國產三文魚爭議
國產三文魚爭議指在中國大陸的水產市場上因消費者和媒體輿論質疑淡水養殖的虹鱒是否能以「三文魚」(鮭魚)之名進行銷售而引發的爭論。某些商家宣傳虹鱒和大西洋鮭一樣可生吃,引發對消費者知情權和食品安全的擔憂。
中國大陸地區以「三文魚」(英文salmon的粵語音譯)名義行銷虹鱒的報道可追溯至2004年,當時上海市的市場監管部門曾對此進行過整頓。2018年5月,中國中央電視台財經頻道報導稱,中國大陸「三文魚」銷量中近三分之一來自青海省龍羊峽水庫的養殖場。2018年8月,中國水產流通與加工協會發佈了團體標準草案《生食三文魚》,擬規定虹鱒魚可作為鮭魚刺身的原料銷售。支持該標準者認為,行業協會制定團體標準有利於三文魚市場的健康發展;反對者認為,制定標準者多利益相關,虹鱒歸為三文魚是魚目混珠,妨礙市場競爭,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對食品安全有害。雖然就該標準草案,諸多政府機構、半官方機構和社會團體曾對標準進行調研,至今未能達成共識[聞1],但也有較多食品科學、法律、質量監管和消費者保護等領域的專家表達自己的看法和觀點。
這一系列爭議也加劇了消費者針對淡水鮭科魚的一些非理性偏見,嚴重敗壞了虹鱒作為一種經濟魚類的名聲。虹鱒本來是一種味道十分鮮美的食用魚,在西方許多地區被視作高等食材,一些地區也將吃虹鱒作為當地旅遊產業的一部分,然而許多對生物學外行並缺乏科學素養和求知慾的民眾在得知虹鱒會被用來冒充三文魚時,就武斷的把虹鱒當做了「低端」的象徵甚至談「虹鱒」色變,許多人在受到自媒體煽動後甚至出現道德恐慌開始呼籲監管機構取締虹鱒銷售。
虹鱒和鮭魚的區別
編輯虹鱒
編輯虹鱒(學名:Oncorhynchus mykiss,英語:rainbow trout)是鮭科鈎吻鱒屬中的一種淡水魚,原產於白令海沿岸的東北亞和北美太平洋西北地區的沿岸水系。依據洄游習性不同,虹鱒又可以進一步被細分為多個亞種,而除了沿海溯游的亞種硬頭鱒(steelhead)外都主要棲息於內陸淡水中[研1],繁殖季節會在湖溪之間進行純淡水洄游。
淡水虹鱒和鹹水/半鹹水區的硬頭鱒的外觀有一定的差別。淡水虹鱒的頭部較圓,身體呈藍色、綠色或淡黃色,腹部呈銀白色,背部有黑點,從鰓裂到魚尾沿着側線有一條寬長的粉紅色暈紋,尾部呈方角且只有稍許分叉[研2];而硬頭鱒外形更加酷似海魚,擁有更細長的側面輪廓,膚色為更單調的灰白色且反光度較高,背部有小黑點和一定的反影偽裝,紅紋幾乎完全消失(只在繁殖期洄游時才重新出現),尾部有均勻斑點,喉嚨里和舌頭後均沒有牙齒[研3];此外,成年硬頭鱒因為棲息的水體環境更冷,體型也通常大於一般的淡水虹鱒[聞2]。根據美國國家野生動物基金會指出,硬頭鱒和其它的淡水虹鱒沒有生殖隔離,屬於同一物種[研2]。淡水虹鱒一般生活於水溫較涼的淺寬河流和湖泊中,在繁殖期通常只進行短途洄游到自己出生的上流溪流中以進行產卵[研1];硬頭鱒和淡水虹鱒一樣在內陸的淡水中成長,但在成熟後會和鮭魚一樣遷移到河口灣外圍的鹹水和半鹹水中生活,直到產卵前才長途逆流洄游回到淡水中,習性和其他幾種被歸為「三文魚」的太平洋鮭類完全相似[聞2]。但加拿大太平洋鮭基金會指出,如果環境發生變化,硬頭鱒也會改變自己的洄游習性,選擇長期生活在淡水中[研4]。
虹鱒和基因上相近的割喉鱒曾一起被歸入大西洋鮭所屬的鱒屬,並被命名為Salmo gairdneri。但早在1914年,魚類學家查爾斯·泰特·里根已經建議將虹鱒歸入太平洋鮭屬內;1989年,虹鱒正式作為「太平洋鱒」被分入與六種太平洋鮭同屬的鈎吻鱒屬[研5][研6]。但由於硬頭鱒的洄游習性更接近於其他被稱為鮭魚的物種,因此虹鱒的動物分類學歸屬在加拿大依然存在爭議[聞2]。
鮭魚
編輯「鮭魚」的稱呼在中古漢語中就已存在,但與現代的詞意大不相同。「鮭」字在《康熙字典》成書時尚有數種意思,其中一意為河魨[詞1]。自杜亞泉主編的《動物學大辭典》始,「鮭」字指河魨的原意徹底消失,僅用來做為特指鮭科(Salmoniae)魚類的中文通稱[研7][研8]。東亞地區歷史上常見的鮭魚基本上都是狗鮭(Oncorhynchus keta)——也就是俗稱的大馬哈魚,源自東北官話借自滿-通古斯語系中赫哲語對外東北出產的兩種鈎吻鱒屬魚類(狗鮭和粉紅鮭)的通稱「daw imaha」的音譯。受漢文化影響的日本在歷史上曾一直將本土的狗鮭稱作石桂魚(さけ,sa ke)(非現代漢語中的石桂魚),從明治時期開始也引進了「鮭」(サケ)字並將其進行同音訓讀來做為所有鮭科魚類的漢字[詞2][詞3]。
現代漢語的「鮭魚」一詞所對應的英語單詞「salmon」其實並不是一個生物分類學上的嚴謹稱呼,而是西方國家的漁業對一系列體型和生態位相似、有溯河洄游習性的食用魚的通俗泛稱,與英文中籠統定義的「鱸魚」(bass)、「鱒魚」(trout)、「鯉魚」(carp)、「鯖魚」(mackerel)、「沙丁魚」(sardine)等稱呼相似。西方人提起「salmon」傳統上是專指產於西北歐(特別是古羅馬時期所謂的日耳曼尼亞地區)的大西洋鮭(Salmo salar),而在歐洲人殖民北美後接觸到了太平洋水系的鮭科魚類,「salmon」的詞意也開始擴展包括了六種北太平洋沿岸鈎吻鱒屬(Oncorhynchus)的經濟魚類(狗鮭、帝王鮭、紅鮭、粉紅鮭、櫻鱒和銀鮭)。除了鮭科物種外,英文裏「salmon」一詞有時還在歐美以外的其他地區被用來稱呼一些完全不屬於鮭形目的魚類,比如所謂的「澳洲鮭」(鯖形目的鱒澳鱸)、「夏威夷鮭」(鰺形目的紡綞鰤)和「印度鮭」(鱸形目的四指馬鮁)。
事件背景
編輯龍羊峽虹鱒養殖產業
編輯1992年,時任青海省省長金基鵬主持召開省長辦公室會議,研究龍羊峽水庫虹鱒養殖開發項目。利用當地水質優良和較冷水溫的條件,有多家國營企業、民營企業和農業合作社投入了這個行業。該行業後成為了共和縣和龍羊峽鎮的重要產業。該縣圍繞虹鱒養殖發展出了虹鱒銷售、農家樂、休閒旅遊等產業拓寬經濟增長點。2015年,整個龍羊峽鎮依靠這個產業鏈,取得了7000萬元人民幣的GDP。2008年7月,盾安集團獨家獲得龍羊峽水庫50年的漁業整體開發經營權,與當地政府簽訂了漁業資源開發經營合同書,隨後成立了青海民澤龍羊峽生態水殖有限公司負責在當地養殖虹鱒魚。2018年5月3日,《證券時報》披露盾安集團出現了債務危機[聞3];同月8日,民澤公司完成了工商變更,盾安集團從中退出。[聞4]
《生食三文魚》團體標準草案
編輯涉事的《生食三文魚》團體標準草案是一部團體標準,該標準由掛靠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的中國水產流通與加工協會歸口,並由十三家企業一同制定,其中至少有8家主營虹鱒的企業[註1],自稱「規定了生食三文魚的術語和定義、要求、檢驗方法、檢驗規則、標籤、標誌、包裝、運輸和貯存」,並在章節3.1寫道:「三文魚:鮭科魚類的統稱,包括大西洋鮭、虹鱒、銀鮭、王鮭、紅鮭、秋鮭、粉鮭等。」根據該標準的描述,虹鱒在該標準中被歸入了「生食三文魚」的範疇中[標1]:1。此外,該標準規定了合格「生食三文魚」的食品感官性質、理化性質、污染物、寄生蟲、檢驗標準和方法等要求。其中提及,產品必須註明品名、種名和產地,比如「三文魚(大西洋鮭)」「三文魚(虹鱒)」[標1]:5。
事件經過
編輯國產三文魚事件
編輯2018年5月22日,中國中央電視台財經頻道的經濟半小時播出了一檔標題為《科技里飄出的新「鮮」味》的專題節目,報道了民澤公司利用龍羊峽水庫水溫低、水質好的自然特點,運用漁業科技進行虹鱒養殖的狀況,並稱中國大陸市場上三分之一的「三文魚」都出自該水庫的人工養殖[聞9][註2],此事件即「國產三文魚」事件(或稱「真假三文魚」事件)。
事件發生後,5月24日,中國漁業協會發表聲明,認為「虹鱒不是三文魚」是誤解,並表示「三文魚」是對於大西洋鮭及其他數種魚的商品名稱,包括虹鱒,且虹鱒人工養殖安全可控,寄生蟲感染概率極低[聞10]。但此事引發了網民對於食品安全和消費者知情權的擔憂,部分網民表示再也不會食用「三文魚」[聞11],《揚子晚報》指部分市售三文魚食品標註不清,疑似虛假宣傳[聞10]。《南方周末》馬肅平認為,中國內地市場上水產仿冒的情況並非個案,如油魚冒充鱈魚等,這種標籤信息欺詐雖不影響食品安全,但具有隱蔽性、廣泛性,對政府監管提出了挑戰[聞12];該報辛省志的評論表示,三文魚之爭不只是科學問題,更影響到正常的市場秩序和公民的身體健康,呼籲相關政府部門儘快給出回應[聞13]。
事件發生後,中國大陸地區三文魚市場信心受到重挫,三文魚滯銷,價格跳水,直接影響到進口大西洋鮭的銷售,大西洋鮭銷售行業甚至流行着銷售時需要改稱「海產大西洋鮭」的說法[聞8]。
團體標準草案發佈
編輯2018年8月6日20時51分許(UTC+8),中國水產流通與加工協會公示了團體標準《生食三文魚》草案(標準編號:T/CAPPMA 08-2018),徵詢公眾意見[聞7],截止日期為當月9日[聞14][註3]。8月10日,中國水產流通與加工協會三文魚分會成立大會在青海省西寧市舉行[聞6];同日,該分會在成立大會會場發佈了這份標準[聞7],並規定虹鱒魚可以作為生食三文魚的一種[標1]:1。
根據標準的編制說明顯示,該標準由十三家企業起草[註4],目的是「為了進一步維護市場公平競爭,保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並為市場監督檢查和監管提供技術支撐」,同時也為了回應當年5月的「國產三文魚」事件對消費者信心造成的「不良影響」[標2]:1;而該標準公示期僅有三天,協會網站上先前轉載的「虹鱒非三文魚」文章也被刪除。就此,協會方面回應,公示確實為了趕在分會成立大會上發佈的特殊情況縮短了期限,但標準暫未上報申請批准,同時轉載的文章也不代表該協會的觀點[聞14]。協會方認為,因三文魚概念約定俗成,無人能決定其對錯,故團體標準中也要求標註具體種名、產地[聞15];協會方也認為,該標註要求是該標準的一大亮點[聞16]。
對於三文魚分會的成立,協會方認為,對於產品品質、品牌及應對國內外市場變化的需求將他們團結在一起,對於國內市場而言是好事,有助於一致對外提出需求。此外,協會也表示,5月國產「三文魚」事件催生了這個標準,為確保食品安全,避免商業欺詐,保護消費者知情權,該協會公司成員起草了這一標準,而審核階段均有高校、科研院所的教授、研究員專家參與把關。該協會希望能提升這一標準的採用率,推動該標準上升為行業標準乃至是行業標準、國家標準,來規範市場秩序,同時避免壟斷情況的產生。[聞16]
根據該協會發佈的標準編制說明顯示,該團體標準對生食三文魚的定義,分別參考了維基百科的鮭魚條目、耕海公司(現稱美威公司)2018年的三文魚養殖手冊以及Kontali Analyze於2007年發佈的三文魚市場分析報告[標2]:4;而截至2018年8月16日,無論是中文還是英文維基百科,均明確提到虹鱒不是鮭魚(三文魚),也未提及虹鱒可以生吃;長達113頁的Marine Harvest公司三文魚養殖手冊中,僅1處用到了「虹鱒」字樣,涉及虹鱒的疾病防治;而在Kontali Analyze AS公司公開的2007年的報告中,未提及「虹鱒」[聞17]。
標準出台時,《青海日報》認為這一標準有助規範行業、保障質量、保護消費者知情權、促進三文魚產業健康發展[聞18]。《中國青年報》質疑虹鱒為何一定要傍「三文魚」的大名[聞19]。澎湃新聞發表社論,認為要真正做強青海虹鱒的牌子,就要讓消費者對食品的安全性放心,不能搞文字遊戲,指出三文魚之爭「不能由利益相關方自說自話」[聞20]。英國廣播公司[聞21]、《衛報》[聞22]、《獨立報》[聞23]等均發文質疑相關標準,指責相關行業協會和機構是「解決不了問題就將問題合法化」;Twitter上出現了名為「#RainbowTroutBecomesSalmon」(「虹鱒變成了三文魚」)的話題[聞24],質疑相關標準[聞25]。此外,《科技日報》質疑該標準成為了行業保護傘[聞26];《人民日報》發表記者李心萍的評論,認為團體標準不能成為團體利益的「工具」,而要為產業發展樹立指引,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聞27]。
荷裕、民澤三文魚銷售爭端
編輯2018年7月14日,澎湃新聞曝光了一家名為「龍羊峽旗艦店」的天貓店鋪(運營方:青海民澤龍羊峽生態水殖有限公司[聞28]),該店出售產自龍羊峽水庫的虹鱒魚,但所有產品都標註「三文魚」字樣,未提及「虹鱒」,食用方法上寫着「生熟皆宜」,並表示「符合生吃的要求」。記者就此事將該網絡店鋪運營者投訴到青海省食品監管部門後,受到監管部門的「闢謠」[聞29]。事後,該店的產品全部下架整改,後恢復上架,刪除了「生熟皆宜」的描述,並標註為「虹鱒」打折銷售,銷售量也大幅下降[聞30]。
2018年8月22日,澎湃新聞又曝光了一起消費者投訴事件。有顧客在銷售上海荷裕冷凍食品有限公司產品的京東自營店中購買了標註為「三文魚」的產品(實際為虹鱒製品),但發現其中部分產品以三文魚名義行銷,其中有一款產品直接標註大西洋鮭的學名Salmo Salar。事件曝光當日,該企業將相關商品的銷售信息更正為「三文魚(虹鱒)」,和團體標準保持一致。事後,中國漁業協會原生水生物及水域生態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周卓誠認為,荷裕公司使用大西洋鮭的學名標註於虹鱒製品上,涉嫌欺詐消費者的行為無可爭辯,應被嚴懲。翌日,涉事的商品被京東下架[聞31],奉賢區市場監管部門也介入了調查,但法律界人士因團體標準草案的存在及食品的消耗品屬性對消費者維權持悲觀態度[聞32]。
事後,因團體標準草案明確定義虹鱒為三文魚的一種,龍羊峽旗艦店的消費者遇到了維權無門的境地[聞33]。東方報業的員工將市售的多款「三文魚」製品送往某不願具名的檢測機構進行DNA檢測,最後確定民澤、荷裕確實是以三文魚、大西洋鮭的名義銷售了虹鱒製品[聞5]。對於因為團體標準導致銷量受影響,荷裕公司的高管表示不後悔[聞28]。
爭議
編輯三文魚定義之爭
編輯所謂「三文」是鮭魚的英語詞彙salmon在粵語中的音譯,拉丁語詞源意為「跳躍」[82],泛指任何有溯河洄游習性、在逆流時會用躍出水面來翻過障礙物和水位差的鮭科魚,在歐洲地區傳統上專指棲息在北大西洋和波羅的海水系的大西洋鮭(Salmo salar)。在英語中,salmon一詞約定俗成可以用於稱呼鮭科鱒屬(Salmo)和鈎吻鱒屬(Oncorhynchus)兩個屬中有漁業經濟價值的食用魚,通常共有七種,即:
- 大西洋鮭(S. salar);
- 粉紅鮭(O. gorbuscha);
- 狗鮭(O. keta),即大馬哈魚;
- 銀鮭(O. kisutch);
- 櫻鱒(O. masou),也稱「馬蘇鮭」;
- 紅鮭(O. nerka);
- 帝王鮭(O. tshawytscha)。
虹鱒是鈎吻鱒屬最重要的成員之一,其沿海亞種硬頭鱒(O. mykiss irideus,英語:steelhead)更是有着與大西洋鮭相似的外形和近乎完全相同的洄游習性,但嚴格意義上並不被學術界接受屬於「鮭魚」一詞的傳統範疇。與虹鱒待遇相似的是與大西洋鮭同為鱒屬的褐鱒(S. trutta),其沿海亞種海鱒(S. trutta trutta)與大西洋鮭的習性幾乎完全相同,但也通常不被定義為鮭魚。
「三文魚」的音譯在漢語圈中的用法最早興起於英屬香港,主要指1970~80年代開始從北歐(主要是挪威)進口到東亞銷售的大西洋鮭,改革開放後通過深圳經濟特區進入珠三角地區,之後隨着廣東省經濟騰飛伴隨的嶺南文化影響力提升而傳入中國內地。近年來,中國大陸經常使用「三文魚」這一商品名稱來行銷虹鱒[聞4],給虹鱒餵食蝦青素以使其肉色橘紅並在市場上以大西洋鮭名義販賣的現象早在2004年就已經見諸報端。2004年3月17日,《新聞晨報》頭版刊發《假「三文魚」驚現銅川市場》稱上海銅川路水產市場的商販將虹鱒當成「三文魚」銷售,並認為這是對消費者的欺騙[聞34],引發上海市工商管理部門的介入;原上海水產大學一位教授認為,蝦青素無毒害作用,但是事實上造成了消費者的混淆[聞35]。事後,工商部門要求相關經營戶不得再虹鱒以三文魚名義進行銷售,否則將予以行政處罰[聞4]。
原上海水產大學(現上海海洋大學)的伍漢霖認為,用三文魚稱呼專指大西洋鮭、大馬哈魚等體形較大、肉質鮮美呈橘紅色的鹹水鮭科魚類由來已久,使用三文魚來稱呼淡水養殖的虹鱒並不合理[聞4];上海海洋大學教授、生物分類學專家唐文喬表示,因淡水虹鱒不會從鹹水區洄游,與其他「三文魚」有根本區別,故從分類學角度而言,學界都認為虹鱒不應歸入三文魚[聞36]。而中國水產流通與加工協會的行業標準草案中,則將虹鱒歸入三文魚中[聞7]。
虹鱒生食安全性
編輯團體標準制定者們認為,只要符合單只3公斤(6.6英磅)以上、未檢出寄生蟲、污染物、菌落數控制在一定範圍內等要求的虹鱒魚,經過零下20攝氏度以下連續冷凍24小時或零下35攝氏度以下連續冷凍15小時等處理後,均適合生吃[標1]。美國FDA的冷凍殺蟲規定基本相同,不區分魚物種[標3]。《農民日報》邀請水產行業專家接受採訪,也表示國產「三文魚」可以生吃[聞37]。挪威食品安全局發表聲明,指該國的大西洋鮭與海水養殖的虹鱒可安全用於壽司和刺身等生食用途[聞38]。
上海海洋大學教授唐文喬表示,將虹鱒列為「三文魚」不妥,但養殖環境受控情況下,生吃虹鱒未嘗不可[聞36]。上海海洋大學教授陳舜勝表示,冷凍法除寄生蟲只適合海產魚類,不一定適用於淡水養殖的虹鱒,處理後的虹鱒魚的生食安全性依然是未知的,具有較高的風險[聞39];北京晨報採訪了相關專家後,也得出了「三文魚」因寄生蟲而不適合生食的結論,專家也建議生吃「三文魚」前最好按美國FDA標準進行冷凍或者乾脆做熟[聞11]。
澎湃新聞記者查閱PubMed上登載的引文摘要後認為,淡水虹鱒在全世界多個地區(如智利[研9]、阿根廷[研10])留下了廣節裂頭絛蟲感染的文獻記錄;中國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專家也指出淡水魚生食在傳播華支睾吸蟲(肝吸蟲)中起到重要作用;此外,FDA2001年發佈的《冷熏加工魚肉防疫工序與指標》表示,所有野生捕撈的太平洋鮭都應被視作含有異尖線蟲,而在美國冰鮮紅鮭、銀鮭、帝王鮭魚肉抽檢中異尖線蟲感染率高達75%[聞40]。安大略省公共衛生機構採納了29篇有關冷凍殺蟲的文獻中的數據:其中一篇文獻指出,狗魚體內的裂頭絛蟲在-18攝氏度冷凍1天內可被殺死;涉及異尖線蟲的文獻則有四篇[研11]。
中國漁業協會內部人員表示,三文魚寄生蟲檢測機構因為利益相關無法做到客觀中立。例如,民澤公司委託山東某機構做的寄生蟲檢測項目中,曾出現淡水魚類不可能感染的寄生蟲;民澤公司也在國產三文魚事件發生後直播自檢三文魚,出現了未經切片採樣而是將厚塊三文魚直接置於光學顯微鏡光源上的鏡頭[聞41]。業內人士還提到,淡水虹鱒養殖環境難以受控,可能造成寄生蟲感染[聞8]。
事件後續
編輯政府部門
編輯2018年9月6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在官網發佈新聞稱,該委員會下屬的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於2018年6月就湖南、廣東、青海市售三文魚進行了應急監測,在92份樣品中均未發現華支睾吸蟲囊蚴、東方次睾吸蟲囊蚴和顎口線蟲三期幼蟲[聞42];翌日,相關官網報道就遭刪除,有人質疑其檢測的樣本太少,且未檢測常見的絛蟲[聞41]。同月下旬,有報道表示,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國家標準委等多個政府部門正醞釀在本月底前專門對這一標準進行討論與論證[聞43]。2018年10月,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標準創新管理司團體和企業標準化處表示,正在研究《生食三文魚》團體標準,並向行業協會了解了情況[聞44]。
2018年10月,原上海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政策法規處處長朱梓明在《質量和標準化》上發表《從虹鱒被列為三文魚看團體標準》一文,表示虹鱒不是三文魚在當下是公眾的共識,而《生食三文魚》團體標準違反標準制定的基本要求、基本原則,必須依據《標準化法》進行糾正;但朱梓明也指出,團體標準不具備行政強制力,難以達到「指鹿為馬」的效果,並建議設立《生食虹鱒》標準,將虹鱒單列出去。[聞45]
有記者在標準推出後兩個月內,分別給農業農村部漁業漁政管理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上海市奉賢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中國消費者協會等部門、協會撥通了近90個電話,詢問相關組織對該團體標準後續如何處理,記者得到的回覆無非讓記者諮詢其他部門、機構,或是「情況複雜,正在研究」、「正在調查」;除了衛生健康委員會外,沒有一個官方、半官方部門直接回應此事。而業內人士表示,政府部門態度曖昧,不想明確表態支持或反對,若無國家標準出台,此事件或將就此不了了之。[聞1]
消費者保護組織和法律界人士
編輯2018年8月14日,上海市消費者權益保護委員會表示高度關注此事[聞46]。8月21日,該委員會召開了一場討論「三文魚」定義的公開討論會。中國水產流通與加工協會三文魚分會理事鄭維中表示,標準制定就是為了向消費者指出哪些魚符合三文魚定義,且要求包裝寫明種名;消保委常務委員、上海聯合律師事務所合伙人江憲認為相關商家以科學的名義混淆兩種魚已經涉嫌侵害消費者的知情權、選擇權;上海海洋大學陳舜勝教授認為三文魚定義本就是狹義的,其特徵是在海水中長大的鮭魚,而FDA也不同意將虹鱒歸為三文魚;在餐館等場景中,消費者面對成品菜餚,對其所消費的所謂「三文魚」究竟是什麼魚一無所知,包裝標註於事無補[聞43]。召開該討論會前,上海市消保委在其微信公眾號組織了一場調查,結果發現八成受訪者認為標準中將虹鱒魚納入「三文魚」是指鹿為馬,約七成三的受訪消費者擔心虹鱒被歸為三文魚後,企業藉此誤導消費者。[聞47]
青島市消保委專家委員、山東華魯律師事務所副主任隋思玉在接受央視網新聞採訪時表示,商家指虹鱒為三文魚涉嫌欺詐;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的規定,此時經營者或應承擔數倍於消費價格的處罰[聞46][註5]。中國消費者協會接受《中國消費者報》採訪時表示,團體標準涉及消費者權益的,制定過程中應聽取消費者意見,接受消費者監督,並建議有關主管部門能加強引導和監督力度,不能讓團體標準成為企業共謀損害消費者權益的工具[聞15]。
北京雙北律師事務所律師王雅軍反對《生食三文魚》團體標準,認為該標準中將虹鱒魚歸入三文魚,涉嫌利用標準限制、排除大西洋鮭和虹鱒魚市場的競爭,涉嫌壟斷行為,且潛在的寄生蟲問題將影響消費者健康;2018年9月,他就此事向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進行舉報。但中國水產流通與加工協會會長崔和表示,在中國大陸,符合《生食三文魚》團體標準的虹鱒年產量也就一萬噸,每年從國外進口三文魚多達十萬噸,不會構成壟斷行為[聞48][註6]。2018年10月,該律師繼續就該標準涉嫌違反《標準化法》中標準不得用於排除市場競爭、制定過程必須公開透明的規定,繼續向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舉報[聞49]。[註7]
元達律師事務所合伙人、華東政法大學兼職教授江海表示,《生食三文魚》團體標準將會直接影響到消費者的知情權,例如消費者前往飯店點餐不知菜單上三文魚所指具體魚類等,企業端有責任講清楚;由於國家標準的缺失,如果消費者和企業發生了民事糾紛,這份團體標準作為唯一的標準文件,將有可能直接影響司法判決。江憲則進一步指出,將三文魚表述為七種魚,加上一個等字,並運用學術名詞顛覆普通消費者認知是非常有害的,並認為這份標準是利益相關方以學術的名義夾帶的私貨;江憲建議國家政府部門建立生食魚的國家標準,規範行業協會行為,避免企業協會完全成為企業利益的代言人。[聞1]
註解
編輯- ^ 包含以下企業:
- 青海民澤龍羊峽生態水殖有限公司(主營虹鱒養殖[企1])
- 上海荷裕冷凍食品有限公司(主營虹鱒加工銷售[企1][聞5])
- 大連瑞馳企業集團有限公司(主營秋鮭等[企2])
- 愛樂水產(青島)有限公司(主營魚飼料[聞6])
- 上海費澳德食品有限公司(主營冰鮮大西洋鮭、金槍魚進口[企3])
- 北京北歐瑪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主營虹鱒[企1])
- 上海盒成食品有限公司(主營虹鱒[企1])
- 甘肅文祥生態漁業股份有限公司(主營虹鱒養殖[企1])
- 青海凱特威德生態漁業有限公司(主營高白鮭魚苗養殖[聞7])
- 十堰格瑞農業科技有限公司(主營虹鱒養殖[企4])
- 山東東方海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營大西洋鮭海水養殖,兼營海水魚蝦貝藻育苗、養殖及海洋水產加工出口,未加入三文魚分會[企1][聞8])
- 本溪艾格莫林實業有限公司(主營冰鮮硬頭鱒[企1])
- 重慶市城口縣任河水產養殖有限公司(主營虹鱒養殖[企1][企5])
- ^ 雖然欄目介紹被錯植為華東師範大學地理科學學院應用北斗衛星輔助內蒙古鄂爾多斯地區的牧民進行牛群放牧一事(「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伊金霍洛旗村民……可以通過內嵌在北斗項圈……」),但是青海民澤龍羊峽生態水殖有限公司原來的母公司盾安集團就央視報道一事公開發布宣傳文章,證實該節目確實直接介紹了龍羊峽養殖虹鱒的有關情況。[企6]
- ^ 由此計算,公示期由3月6日至3月9日,僅有4個工作日。據原國家質檢總局、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關於培育和發展團體標準的指導意見》,制定團體標準至少需要公示三十個工作日,且需要確保沒有異議才能提交相關平台付諸實施。[聞15]
- ^ 據該協會內部規定,制定團體標準必須要至少五家企業加上兩家科研院所。[聞15]
- ^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權益保護法》第五十五條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增加賠償的金額不足五百元的,為五百元。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法1]
- ^ 依據2007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壟斷協議被定義為排除、限制競爭的協議、決定或者其他協同行為,並且要求行業協會組織加強行業自律、引導公平競爭,禁止組織本行業的經營者從事壟斷行為;違反該法律的機構將會被反壟斷部門處以五十萬以下人民幣的罰款,若為行業協會且行為嚴重者可至吊銷社團執照[法2]。2013年修訂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則要求經營者遵循自願、平等、公平誠信的原則,有關商品或者服務的質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應當真實、全面,不得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而消費者則擁有知情權、選擇權[法1]。2015年修訂的《食品安全法》則要求食品的標籤、說明書不得含有虛假內容,而食品與其標籤、說明書的內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銷售[法3]。
- ^ 依據2017年11月修訂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指農業、工業、服務業以及社會事業等領域需要統一的技術要求,而中國大陸地區的標準分為國家標準、行業標準、地方標準和團體標準、企業標準。從立法上,國家鼓勵社會團體協調相關市場主體共同制定滿足市場和創新需要的團體標準,由相關團體成員約定採用或按本團體的規定供社會自願採用,並要求制定標準的團體對標準制定過程保持透明開放、反映各方需求、進行充分論證。從標準制定至出台的過程來看,國務院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有關行政主管部門對團體標準的制定進行監督。此外,法律還特別規定,制定標準應當有利於增強產品的安全性,禁止利用標準排除限制市場競爭[法4]。
參考資料
編輯- 詞語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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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
編輯- 被中國水產流通與加工協會歸為三文魚的魚類:鮭魚、虹鱒、帝王鮭、大馬哈魚、銀鮭、粉紅鮭、紅鮭
- 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農村部、中國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
- GB 10136-2015: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動物性水產製品.2015年11月23日公佈,2016年11月23日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衛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 維基物種上的相關資訊:虹鱒、 維基物種上的相關資訊:大西洋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