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袁崇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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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熊廷弼和袁崇煥的個人意見
編輯楊鎬此人實在是一無能小人,其家族只會壞事,別的本事看不大出來.
在朝鮮壬辰衛國戰爭打日本時就表現奇差,被撤職查辦,結果可能是因為大有來頭(至少其叔楊淵是權臣),竟然又去打建州送一堆人在薩爾滸入死路.
楊鎬被撤職查辦以後,熊廷弼本來已經用騷擾加軍屯的戰術把奴爾哈赤打的只有招架之功(就是田豐、沮授給袁紹定的計策:敵人人少糧草也不足,但是兵精,我方人多糧足,但是兵不如對方能打.所以應該多路搔擾,讓其不得安寧,防止對方勢力膨脹,最終累垮對方. 袁紹早要是這麼對付曹操,曹操輸定了. 熊廷弼這麼對付萬曆末年的奴爾哈赤,要能堅持下去,奴爾哈赤也輸定了).
可惜軍事上向來比其它明帝有眼光的萬曆死了,熊廷弼被楊淵聯合一批人彈劾,下了台.袁應泰上來就丟了熊廷弼的所有家底,以至於後來不可收拾. 袁崇煥時代,明朝其實敗局已定,只不過被袁崇煥拖延了罷了. 真正能消滅後金的,就熊廷弼那麼一次機會,錯過了就是錯過了一個臨界線,從此壓不住了.
所以,楊淵和魏忠賢之流在光宗(泰昌)熹宗(天啟)年間幹的事情才是明收拾不了遼東的真正原因,神宗(萬曆)和思宗(崇禎)並無多大過錯.
神宗雖然用了楊淵為臣,用了楊鎬打遼東以至薩爾滸大敗,可他也用熊廷弼不疑,局面仍是官渡之前袁紹對曹操的勝局,至少是優局,決不至敗.另外,日本人侵略朝鮮,這是誰也防止不了的事情。韓戰讓明、朝鮮和日本三方元氣大傷,近在咫尺的東北女真一家漁翁得利,這也不是神宗的過錯。
思宗殺袁崇煥也是有足夠理由的,雖然殺錯了是昏招,但很難說是決定因素.當時的袁崇煥,明顯玩不過皇太極,被皇太極搞得極其狼狽.以後袁就算是自然老死並且活着的時候能夠頂住局面,後金滿清這邊還有多爾袞,康熙一大堆風流人物,明已經完全制不住後金滿清了.
總而言之,萬曆多活幾年,讓熊廷弼多干幾年,那時是鎮壓後金的最後一次機會,崇禎袁崇煥時代已經太晚了. --霍枯燥 04:27 2007年2月9日 (UTC)
- 關於議和:
- 明朝張居正時期,全國年稅收僅四五百萬兩白銀。到崇禎時期,僅額外增加的三餉就有僅兩千萬。即使扣除通貨膨漲因素,農民負擔增加仍然太多。這是明亡的根本原因之一。眾所周知,滅亡明朝的是農民起義軍,而農民起義的最主要原因,就是他們的經濟崩潰。在增加的賦稅中,軍費佔有很大一部分,特別是與後金的戰爭,耗費巨大。袁崇煥的想法,是希望通過議和減少軍費負擔,緩和階級矛盾。
- 明金議和不同於宋金議和,明朝不喪失任何國家尊嚴,相反,後金皇太極願意將自己的地位置於低明帝一級。而且,後金所奪取的明朝土地,僅限於遼東一隅,對於土地廣袤的明朝無傷大局。後金所索取的,主要是明朝給予金錢(初結和約給金十萬,銀百萬,而後每年給銀20萬)。當然交錢是屈辱之事,但和約既未簽,大可討價還價。而明朝可以利用時間,整飭邊防,休養國力。明朝經歷萬曆後期荒廢朝政以及閹黨之亂,政治混亂,吏治敗壞。如果有幾年休養機會,以明與後金國力之懸殊,後金如果撕毀和約,吃虧的一定是後金自己。(清實錄·太宗實錄》卷十二:天聰六年六月,皇太極致書求和:「和事既成,自當遜爾大國,爾等亦視我居察哈爾之上可也。」 )
- 關於「射滿桂」。《明季北略》的記載太荒唐了。袁崇煥就算真的想幹掉滿桂,既然此事屬於不可告人的陰謀,總不至於在射出去的箭上還留有自己的字號吧。我不知道明朝軍隊的箭是不是都有字號,就算有,幹這種事情的時候袁崇煥難道不知道把字號抹去?這明顯是一種拙劣的栽贓手段。
- 袁崇煥為什麼在北京常「按兵不動」?這是常識問題,後金有精兵十萬人,袁手下只有數千人,步軍還在從關寧陸續趕來,這時出戰,不是自殺是什麼?—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98.222.49.222(對話|貢獻)加入。
- 樓上請仔細閱讀條目:十一月二十日,袁崇煥、祖大壽領關寧兵及京營二萬人(據《清史稿·阿巴泰列傳》)和莽古爾泰、阿巴泰、阿濟格、多爾袞、多鐸、豪格帶領的後金白甲護軍及蒙古兵數千人大戰於廣渠門。注意總共有兩萬明軍!moonhalf (留言) 2009年3月2日 (一) 01:08 (UTC)
- 關於與蒙古貿易:這個事情袁崇煥做的是有些曖昧。不過隆慶以後,明與蒙古的基本方針是「封貢互市」,以貿易促進和平。袁崇煥不過是執行這個方針。問題是喀喇沁部當時與後金的關係如何。據我所知,喀喇沁在林丹汗壓力之下,已經不得不歸順於滿洲。這一點袁應該明白。他與後金的盟友貿易,確實有些曖昧。但如果說他「資敵」,當無其事。因為當時喀喇沁自己也在饑荒,哪裏還會給後金糧食?不過如果按照陳仁錫所言「卒不及備。可乘夜掩而殺之。」,那才是徹底將蒙古諸部推向後金。—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98.222.49.222(對話|貢獻)加入。
- 荒唐,喀喇沁既然已是後金盟友,就是大明之敵。當時蒙古諸部甚多,喀喇沁能代表?錯,能代表蒙古的是林丹汗,「封貢互市」的對象是林丹汗,明與林丹汗是戰略同盟,喀喇沁和後金為盟友,兩方為敵,不是說糧食不到後金手裏就不是資敵,到了後金盟友手裏,一樣是資敵!盟友當然會是有軍事互助,袁崇煥這是不折不扣的資敵行為。殺喀喇沁會把蒙古諸部推向後金?胡扯啊,蒙古諸部是鐵板一塊嗎?其中勢力最大的就是林丹汗這樣的「黃金家族」一脈,明殺喀喇沁,林丹汗高興還來不及呢!!
- 袁崇煥最大的罪過就是矯詔殺毛文龍,從戰略上分析,此舉使得後金再無後顧之憂,一心一意向西進攻明朝,從當時的法理角度說,假傳聖旨肯定是要鐵定的死罪,袁崇煥膽大妄為,被凌遲一點也不冤,假傳聖旨在中國從來就是這個懲罰。
- 私自議和,使得蒙古不再信任明朝,矯詔殺毛文龍,後金無後顧之憂。
- 這兩點使得後金的戰略環境發生極大改善,袁崇煥簡直胡作非為,使得遼事敗壞到完全被動挨打,一發無法收拾的局面,罪過甚大。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117.93.122.235(對話|貢獻)加入。
明末鄭芝龍暗中掌控明朝,大到你們這些受傳統歷史教育養成的歷史學家,想像不到!鄭芝龍搞金權政治,養了明末兩位掌權將臣:洪承疇與袁崇煥!不相信?你們慢慢去查、去研究,我裕綸研究明清及民初政治經濟歷史,是best級哩!。 --裕綸 裕綸 00:45 2007年5月26日 (UTC) 一九
對袁崇煥被磔死罪名探考的個人意見
編輯文中援引《明季北略》作為證據,然而,在《明季北略》條目中又有:「清代李慈銘列舉了《北略》舛誤之處,如〈袁崇煥之通敵〉、〈毛文龍之冤死〉」的說法,故此書在記錄袁崇煥有關生平時,多有錯誤,不可盡信。因為袁崇煥是在乾隆時期平反的,所以在明末清初時期的記載可能多引用崇禎朝庭的說法,崇禎既然處死了袁崇煥,必然有很多罪名,其中有幾成真,幾成假,根本說不清。所以,如果要進行探考,必須要引用多方意見,而本文卻像是為崇禎的錯誤找理由。 --taoye99 15:43 2007年3月23日 (UTC)
- 這是我參考了最近兩年來幾乎所有的爭論寫的一點大概。《明季北略》是支持袁崇煥通敵這個說法的,裏面有很多對袁不利的說法;而相反程本直等人又是袁的門客,是為袁代言的。相比較而言,談遷等人不站在正反哪一方里,其《國榷》是比較中立客觀的。近年讀者較多的金庸的《袁崇煥評傳》,其傾向性非常明顯,有很多結論都是要打個問號的,不能上來就接受他的所有觀點。對袁崇煥的評價,要客觀地完全以他的做為來評,而不能受先驗觀點的影響來評。在了解了相關史實的基礎上,我個人的觀點接近《明史》的評價「初,崇煥妄殺文龍,至是帝誤殺崇煥。自崇煥死,邊事益無人,明亡征決矣。」個人認為這還是比較客觀的:袁崇煥殺毛文龍是妄殺,崇禎殺袁崇煥是誤殺。袁崇煥之前的熊廷弼、孫承宗和袁崇煥比較並不弱於袁,但袁崇煥以後則無人了,明朝註定滅亡。除了那個有爭議的反間計之外,崇禎誤以為袁崇煥叛變投敵的主要原因之一是袁崇煥的議和實在太過古怪,議成了對熟讀《三國演義》的皇太極 也不過是廢紙一張,並無半點用處,不知道袁是怎麼想的,在崇禎三令五申嚴禁議和的情況下還繼續來這個。現在看來也許是袁的脾氣比較古怪所至,但當時很難判斷,再加上袁殺毛文龍即使今天來看也是錯誤的,當時一般人又以毛文龍來比岳飛(毛文龍當然沒岳飛的本事,但其抗金的態度可以和韓世忠有一比,實在不行也可以比比屢敗屢戰的張浚),以致一般老百姓是把袁崇煥當作和女真議和殺岳飛的秦檜咬死的。從崇禎的角度看,他未必能搞清楚這些,但是在他看來,與毛文龍相比,袁崇煥離岳飛的距離明顯更遠,因為岳飛從來不會和女真議和,而且能夠在幾年內平定所有內亂(稱之為起義也好),並發展出一支強大軍隊來擊敗外敵,這個能力確實是明末無人可做到的。我個人也認為袁崇煥離這個目標非常遙遠,明末最接近這個目標的人選是熊廷弼,但其人早已在天啟年間被魏忠賢害死。—霍枯燥 01:35 2007年4月12日 (UTC)
- 袁崇煥被凌遲的罪名在《崇禎長編》裏記載得很詳細:「諭以袁崇煥付託不效,專恃欺隱,以市米則資盜,以謀款則斬帥,縱敵長驅,頓兵不戰,援兵四 集,盡行遣散,及兵薄城下,又潛攜喇嘛,堅請入城,種種罪惡。命刑部會官磔示,依律家屬十六以上處斬,十五歲以下給功臣家為奴。今止流其妻妾,子女及同產 兄弟於二千里外,余俱釋不問。」
- 付託不效:——崇禎對袁大人的「託付」很重。崇禎即位前的天啟六年(1626年)遼餉雖然已增至七百萬兩,但到天啟七年(1627年)明朝的財政 還是有一百六十萬兩的虧空,可袁大人一出關就有——遼餉四百八十萬,米一百八十萬,另發內帑一百二十萬、鎧甲四十萬具,紅夷大炮十門,其他弓箭軍械無 數……可見,這個託付是多麼「重」啊,而崇禎對於袁大人的四十餘份奏章幾乎是每每同意,少有異議只駁了兩回,這可以看出崇禎對袁大人很信任。可袁大人怎麼 「效」的呢?崇禎駁他的兩回就是不准他開馬市,可袁大人保證他接濟的蒙古喀喇沁部「斷不敢誘奴入犯薊遼」,結果正好是這個部落給皇太極帶路。後金入塞了袁 大人指揮薊西防禦戰,又保證「必不令敵越薊西」,結果由於他瞎指揮,薊西防線被不戰而越過。而他保證「五年平遼」,結果是從1622年熊廷弼「堅壁清野」 開始,明朝的遼東防禦經歷了王在晉、孫承宗、高第、王之臣、閻鳴泰等經略或督師,最後到袁大人放後金入薊門足足有7年時間,在從1622年到1629年這 麼長一段時間就只有袁大人這一年多一點點出了大問題,這怎麼不是「託付不效」?在北京保衛戰中的袁大人的表現更是讓崇禎看得生氣,關寧軍居然臨陣退避, 「承胤竟徙陣南避」,幸好京營出擊才擊退了後金軍,京營傷亡了數百人,袁大人用巨額銀餉堆砌出來的關寧軍居然連京營都不如,而袁大人下獄以後竟然還譁變
- 專恃欺隱:——「斷不敢誘奴入犯薊遼」、「必不令敵越薊西」、擅殺毛帥,這些不算是欺隱嗎?
- 崇禎在袁大人上奏要開馬市後認為這是以糧資寇,於是連發詔書斥責曰:「據報西夷市買貨物,明是接應東夷,藉寇資盜,豈容聽許?」 袁大人抗辯提到 薊門防禦但重點卻是開馬市,袁大人的核心意思是若不開馬市「萬一夷(喀喇沁)為嚮導,通奴入犯,禍有不可知者。」同時,袁大人還保證他接濟的這些蒙古部落 「斷不敢誘奴入犯薊遼」。但崇禎駁回袁大人的上疏,崇禎強調:「西夷通奴,譏防緊要。奏內各夷市買布帛於東,明是接應,何以制奴?着該督撫嚴行禁止。」可 袁大人還是置若罔聞。
- 而當時蒙古部落在遼東鎮為後金籌集糧食已經不是新聞,崇禎知道這個事情,只是不點明而已,但袁大人卻「專恃欺隱」到置若罔聞地步實在是過分了。 《明史記事本末補遺》記載:「翰林院編修陳仁錫使遼東,未出都,報建洲兵十萬攻寧遠,及抵關不見一騎,問之,曰往朝鮮矣。抵南台堡,知朵顏束不的為插漢賣 買婦女,為建洲積穀,寧遠武進士王振遠陳國威入謁仁錫。曰:束不的居關外,陽仇插漢,其實妮之,又建洲嫻也。駐寧遠關外者六七千人,此地間市止二千人,卒 不及備,可夜掩而殺之,傅介子所以斬樓蘭也。建洲哨在束不的部內計四百餘人,不將弓矢,……」朵顏束不的部早在1627年就投降後金了,1628年九月崇 禎爭取過一次,但失敗,而1629年三月,該部派出兩千人的隊伍來寧遠買糧食,其中還有四百滿人諜哨,不是為後金買糧食還能幹什麼?
- 另外,明朝設立的以都察院為主體的、自成體系的專門監察機構,號稱「風憲」衙門。明太祖又升都察院的品級,設左右都御史為主官,正二品;左右副都 御史、左右僉都御史次之,都御史號稱「總憲」。袁大人的頭銜是:「兵部尚書兼右副都御史,督師薊遼、兼督登萊、天津軍務」,是個正二品風憲官。但《大明會典》規定:「凡調度軍馬、區畫邊務、風憲官皆無得干預。其相見相待之禮、尤須謙敬。如總兵鎮守官有犯違法重事。須用體復明白、指陳實跡、具奏請旨。不許擅 自辱慢。其軍職有犯。具奏請旨、已有定例。風憲官巡歷去處、亦須以禮待之。」袁大人斬毛帥不請旨怎麼不是「欺隱」?
- 毛帥是持尚方寶劍的欽差,官拜左都督,是一品大員,袁大人才二品,即便也有尚方寶劍也斬不了毛帥。明代巡按奉有「尚方寶劍",所以極權威,可 以「大事奏裁,小事立斷」(《明史-職官志二》卷七十三)。對於地方各省五品以上大員可以據實「參糾」,六品以下官員「貪酷顯著者"當即拿問(《大明會典》卷二一)。隨隨便便就殺了一個有天子劍的戍邊大帥,連尚方寶劍都不放在眼裏,這不是「欺隱」是什麼?
- 以市米則資盜:——崇禎在袁大人上奏要開馬市後認為這是以糧資寇,於是連發詔書斥責曰:「據報西夷市買貨物,明是接應東夷,藉寇資盜,豈容聽 許?」 袁大人抗辯提到薊門防禦但重點卻是開馬市,袁大人的核心意思是若不開馬市「萬一夷(喀喇沁)為嚮導,通奴入犯,禍有不可知者。」同時,袁大人還保 證他接濟的這些蒙古部落「斷不敢誘奴入犯薊遼」。但崇禎駁回袁大人的上疏,崇禎強調:「西夷通奴,譏防緊要。奏內各夷市買布帛於東,明是接應,何以制奴? 着該督撫嚴行禁止。」可袁大人還是置若罔聞。看看崇禎是否同意袁大人開馬市?袁大人不僅是擅開,而且是強開
- 以謀款則斬帥:——首先,按照明朝的體制袁大人殺不了毛帥;其次,袁大人也不該殺毛帥,他殺毛帥以後使明朝遼東戰局急轉直下,出現了前所未有的窘迫境地,導致了一系列的嚴重後果。
- 按照《大明會典》的明文規定,袁大人根本沒有資格殺毛帥,而且不論毛帥有無過錯,就是有天大的過錯,袁大人僅殺毛帥一項就可以被凌遲了。
- 明朝設立了以都察院為主體的、自成體系的專門監察機構,號稱「風憲」衙門。明太祖又升都察院的品級,設左右都御史為主官,正二品;左右副都御史、左右僉都御史次之,都御史號稱「總憲」。
- 袁大人的頭銜是:「兵部尚書兼右副都御史,督師薊遼、兼督登萊、天津軍務」,是個二品風憲官,雖然他這個官位不低,可按照《大明會典》裏祖制之規定,他是殺不了毛帥的~!
- 《大明會典》裏對於犯事的總兵之處置是有嚴格規定的——「凡調度軍馬、區畫邊務、風憲官皆無得干預。其相見相待之禮、尤須謙敬。如總兵鎮守官有犯 違法重事。須用體復明白、指陳實跡、具奏請旨。不許擅自辱慢。其軍職有犯。具奏請旨、已有定例。風憲官巡歷去處、亦須以禮待之。」而即便袁大人有「尚方寶 劍」也沒有用,因為持有「尚方寶劍」並非意味着想殺誰就殺誰。
- 明代巡按等都奉有「尚方寶劍",具備極大的權威,但卻是只能「大事奏裁,小事立斷」(《明史•職官志二》卷七十三)。對於地方各省五品以上大員可 以據實「參糾」,六品以下官員「貪酷顯著者"當即拿問(《大明會典》卷二一)。而毛帥官拜左都督不僅是一品大員,且為東江鎮的總兵鎮守官,還是同樣賜了 「尚方寶劍」的節將,袁大人如何能殺得了毛帥?
- 按照《大明會典》的明文規定:「如總兵鎮守官有犯違法重事。須用體復明白、指陳實跡、具奏請旨。不許擅自辱慢」可袁大人居然殺了毛帥,這是嚴重的違制,完全是私刑,視國家法典為無物,是完全置若罔聞的自行其事,實屬膽大妄為之舉。
- 崇禎在袁大人出關時分別收回了王之臣和滿桂的「尚方寶劍」,但卻有意沒有收會毛文龍那把。而袁大人的官銜里只有「督師薊遼、兼督登萊、天津軍 務」,卻沒有毛帥的東江鎮,崇禎這種安排和部署就是不讓袁大人干涉東江鎮的事務,所以袁大人殺毛帥完全是越權,且視皇帝的安排和部署為無物,連持有「尚方 寶劍」的欽差都敢擅殺,已經屬於「大逆不道」、「謀危社稷」的重罪,僅此在《大明會典》中就已經屬於凌遲之罪了。
- 綜上所述,袁大人殺毛帥是藐視王法和聖意的大逆不道之舉。
- 縱敵長驅,頓兵不戰,援兵四集,盡行遣散:——是說袁大人瞎指揮的薊西防禦戰。
- 袁大人於榛子鎮接到崇禎聖旨,得調度指揮各鎮援兵之權,這個情節也很重要,為薊門守將劉策洗清了不小的冤情,因為後來的解讀多說劉策不會用兵,導 致薊門失手後來還冤枉了袁大人……但事實是袁大人獲得指揮權,但卻瞎指揮,害得薊門守將都被連累。十一月初九,袁大人到了薊州順天府。十一月初十,袁大人 上疏崇禎,曰:「入薊州稍息士馬,細偵形勢,嚴備撥哨,力為奮截,必不令敵越薊西」。(《明實錄》十一月丙申)其中這個「必不令敵越薊西」是袁大人繼「五 年平遼」、「斷不敢誘奴入犯薊遼」後又一經典
- 袁大人上疏後便開始部署薊州防禦。此時,薊遼總督劉策和各路兵馬匯集薊州。薊遼總督劉策駐地是在密雲,昌平總兵尤世威原來是駐守昌平的。十一月初 九,劉策率軍援守薊州,尤世威而防通州薊州兩地之間,但袁大人卻將兵力分散佈防於薊西各地,他令劉策回守密雲,命尤世威回防昌平,許多史料都記載了袁大人 這個部署:
- 朝野對袁崇煥戰守佈置非議甚多,孫承宗更指出集中兵力緊守薊州三河一線為要務,否則敵人越薊州三河則可直撲北京。事實證明,由於保定兵和昌平兵的 遠去,薊州防備兵力嚴重不足,連起碼的偵防也做不到,結果皇太極輕易越過薊州直趨北京,袁大人直到十一月初十四才發覺方提兵追趕,被朝庭寄與厚望的薊西防 線竟不經一戰便完全失效。在崇禎得知薊西防線不戰而被越過以後已經對袁大人失望之至,怒斥道:「不先行偵防,任胡騎逞狂!」所以,後來才羅列了以上等等的 罪狀。
- 及兵薄城下,又潛攜喇嘛,堅請入城:——明朝自于謙起就立下了援兵不得進城的規矩,而袁大人帶着和後金議和的喇嘛僧,還要堅請入城,這不是給「擅 款」找口實嗎?而且皇太極根本就沒有議和的誠意,作為各路大軍的統帥,在後金軍已經攻打和劫掠到京師的時候還想着「議和」,這不荒唐嗎?其裹挾喇嘛僧堅請 入城不是「議和」又為了什麼?而他下獄以後,其部下居然譁變,兩朝廷和皇帝的命令都不聽,只看袁大人的手書,這完全是養似兵的表現。
- 另外,袁大人的定性文件中,把袁大人出關以後為後金張羅的一切都包括進去了,但就是沒有「通敵」、「謀叛」等字樣,絲毫沒有提及那個虛構的「反間計」足以說明那個「反間計」是滿清御用文人胡謅的,崇禎因袁大人的作為剮了他並不奇怪。—Messiahxu 21:10 2010年8月23日 (UTC)
關於遼餉、薊門︰
見《袁崇煥評傳》第十二章 這時候朝廷又欠餉不發了。袁崇煥再上奏章,深深憂慮又會發生兵變,更憂慮兵卒嘩變後不再接受安撫,從此變為「大盜」。他說一定要發生一次兵變,才發一次欠餉,而發了欠餉之後,又一定將負責官員捉去殺了一批,這樣下去,永遠是「欠餉——兵變——發餉——殺官——欠餉」的循環①。這道奏章,當然只有再度加深崇禎對他的憎恨。
崇禎二年春,袁崇煥上奏,說山海關一帶防務鞏固,已不足慮,但薊門單弱,須防敵人從西路進攻。這時薊遼總督是劉策,懦弱而不懂軍事。袁崇煥看到了防務弱點的所在,第一道奏章上去,朝廷沒有多加理會,他再上第二道、第三道。崇禎下旨交由部科商議辦理,但始終遷延不行。拖到十月,清兵果然大舉從西路入犯,正在袁崇煥料中。首當其沖的,正是剛剛發生過索餉兵變的遵化。
明朝初年為了防備蒙古人,對北方邊防是全力注意的,好好修築了長城,設立遼東、薊州、宣府、大同、太原(統偏頭、甯武、雁門三關)、陝西、延綏、甯夏、甘肅九大邊防軍區,那便是所謂「九邊」。東起鴨綠江,西至酒泉,綿延數千里中,一堡一寨都分兵駐守。但後來注意力集中於遼東,其他八鎮的防務就廢弛了。
①《明清史料》甲編,崇禎二年五月,袁崇煥奏:「今各邊兵餉,曆過未給二百餘萬。凡請餉之疏,俱未蒙溫諭,而索餉兵嘩,則重處任事之臣。一番共嘩,一番發給,一番逮治。嘩則餉,不嘩則不得餉。去年之甯遠,今年之遵化,謂嘩不由餉乎?近各鎮多以嘩矣。嘩不勝嘩,誅不勝誅,外防虜訌,內防兵潰。如秦之大盜,嘩兵為倡,可鑒也。」 --61.92.128.228(留言) 2014年8月3日 (日) 09:18 (UTC)
客觀公正性的問題
編輯ID 'nofog' 嚴重違背維基百科的公正性,將極端個人主義的極其偏激的觀點強加給維基百科。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Weijian629(對話|貢獻)加入。
ID 'Weijian629' 嚴重違背維基百科的公正性,動輒以『絕大多數』自居,打壓不同觀點。—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Nofog(對話|貢獻)加入。
關於中立性問題
編輯袁崇煥牽扯到各方爭議,特別是「殺毛文龍」一案,學界尚存爭議。做百科全書者,須做到對歷史的忠實,如果不贊同看法,請不要刪除反對意見,同時還需確定自己的意見有真實、合適的來源引用。—Walter Grassroot™ |留墨存香 2009年6月16日 (二) 00:00 (UTC)
袁崇煥的後代
編輯似乎在哪裏看過,他有個庶子後來還成了漢軍旗的人,可信否?—星光下的人 (留言) 2010年7月16日 (五) 10:36 (UTC)
- 說的是袁壽山麼?可以搜一下 --海牛 (留言) 2010年8月23日 (一) 12:03 (UTC)
- 有人說「關於袁文弼其人實屬網上謠傳,因為滿族姓氏中並無「袁佳氏」一姓!」,不知是不是這樣--123.202.64.17 2012年4月18日 (三) 13:08 (UTC)
關於袁崇煥是否有權力殺毛文龍的討論
編輯袁崇煥為兵部尚書兼右副都御史,督師薊、遼,兼督登、萊、天津軍務,並賜尚方寶劍。而尚方寶劍只是對三品以下的官員先斬後奏,而毛文龍毛文龍官拜左都督、總兵,在三品以上,為一品,同時也持有尚方寶劍。(關於毛文龍的尚方寶劍《明熹宗悊實錄》卷之三十一有以下記載:「賜平遼總兵官毛文龍尚方劍,加指揮僉事毛雲龍錦衣衛銜。」)故袁崇煥沒有權力殺毛文龍,殺毛必須有朝廷的詔令。----Messiahxu 21:59 2010年8月24日 (UTC)
還沒有回答我的問題,《明實錄》、《大明律》裏哪裏曾經說過「尚方寶劍只是對三品以下的官員先斬後奏」?如果你這點上沒有證據,就不能說袁沒有權力。你現在的證據只能證明一個持尚方寶劍的人殺了另一個持尚方寶劍的人。—Walter Grassroot☸留墨存香 2010年8月24日 (二) 18:26 (UTC)
《明史•楊嗣昌列傳》:巡撫不用命,立解其兵柄,簡一監司代之。總兵不用命,立奪其帥印,簡一副將代之。監司、副將以下,悉以尚方劍從事。 這裏只說了監司、副將以下,持尚方寶劍可以便宜行事。 《明史•楊鎬傳》「詔賜鎬尚方劍,得斬總兵以下官」這裏就說的很清楚了,尚方寶劍只能斬總兵以下官員。--Messiahxu (留言) 2010年8月25日 (三) 08:14 (UTC)
「得斬」只是說可以斬,沒有說不可以斬殺一品。請查查《大明會典》,如果上面沒有規定,尚方寶劍的自由裁量應該較大。—Walter Grassroot☸留墨存香 2010年8月25日 (三) 14:47 (UTC)
關於尚方寶劍的問題,我翻找了《大明律》和《大明會典》,的確沒有找到關於尚方寶劍的說法,不過從明史上看似乎尚方寶劍都是每次在皇帝御賜時交代用途和限制,如萬曆授葉夢熊時:「主帥軍令不嚴,何以督率軍士!梅國楨既具疏前來,可即馬上傳與葉夢熊知,着他申明前旨:總副官及三品以上,有抗違妒功的便指名參來重治;其三品以下的,以軍法從事」,當然這不能完全證明尚方寶劍不能殺三品以上官員,但是按照《大明律》,一品外鎮武將需要「八議」之列,就算有死罪,也可免。就算要撤職也需要「實封奏文請旨」。也就是說,即使是皇帝,也不能僅憑己意就殺了一品節臣,而既然皇帝都不能說殺就殺一品外鎮武將,那麼代表皇帝權威的尚方寶劍就更沒有這個權力了。--Messiahxu (留言) 2010年8月25日 (三) 16:34 (UTC)
我同意你的看法,尚方寶劍更多代表權威,而非權力。話說回來,《明大誥》中又記錄多少一品官員甚至王侯被誅殺?既然《大明律》為基本法律,為何還有《明大誥》?既然三法司若有最高權威,那為何生出錦衣衛?另外,一個先決條件,「八議」必須是「十惡」之外的,如果袁的十二條理由都成立,那麼毛文龍也無法規避。—Walter Grassroot☸留墨存香 2010年8月25日 (三) 20:50 (UTC)
有幾個問題,即使毛文龍犯十惡,八議此時不起作用,但是那也輪不到袁崇煥來斬;第二尚方寶劍就權力來看應該屬於事權而非職權,也就是說除了你應該做的事之外,你不能用尚方寶劍做別的,但是崇禎賜袁崇煥尚方寶劍的時候的交代各處都沒有資料,所以無法說袁崇煥的尚方寶劍是否對毛文龍有制裁權,但是袁崇煥職責為督師薊、遼,兼督登、萊、天津軍務,不含東江、朝鮮,以此推斷其所持尚方寶劍也不應該有涉及毛文龍的交代。另外那十二條理由早就被人逐條反駁掉了,再說即使十二罪條條屬實,還是輪不到袁崇煥來管,不管怎麼樣,越權且造成極壞後果這個罪名袁是逃不掉的。--Messiahxu (留言) 2010年8月26日 (四) 09:32 (UTC)
上面這段話只是你的推論而已。—Walter Grassroot☸留墨存香 2010年8月27日 (五) 13:30 (UTC)
- 末言:「文龍大將,非臣得擅誅,謹席稿待罪。」時崇禎二年五月也。帝驟聞,意殊駭,念既死,且方倚崇煥,乃優旨褒答。俄傳諭暴文龍罪,以安崇煥心,其爪牙伏京師者,令所司捕。崇煥上言:「文龍一匹夫,不法至此,以海外易為亂也。其眾合老稚四萬七千,妄稱十萬,且民多,兵不能二萬,妄設將領千。今不宜更置帥,即以繼盛攝之,於計便。」帝報可。(明史259卷)。如果「非臣得擅誅」的記載正確,似乎說明袁崇煥自己知道殺死毛文龍是不合法的。Xiaojingfang(留言) 2014年1月8日 (三) 21:49 (UTC)
優良條目評選
編輯- 以下內容移動自Wikipedia:優良條目候選(最後修訂版本)
袁崇煥(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分類:政治與軍事人物 -- 軍事人物,提名人:達師 - 147 - 228
- (+)支持:提名人票。條目質量頗佳,而主編者僅因「怠於爭論」就撤銷提名令人難以接受。上次提名由提名人撤銷提名,不應受冷靜期限制;而目前尚未有主編者拒絕提名的機制,因而預先特別指明主編者針對此次提名的拒絕無效,算是鑽空子吧。如有冒犯尚祈見諒。——達師 - 147 - 228 2010年8月27日 (五) 09:27 (UTC)
我依然是反對,walter你的說法真是很新鮮,你說你基於史實資料那麼難道我每次討論都沒有根據,只是「逞口舌之便」?袁崇煥條目照其他條目的標準來看的確可以算是優秀,但是毛文龍問題卻恰恰是袁崇煥一生中最重要的問題,忽略此一點就等於忽略了袁崇煥的一生,這一點我前面也已經提過,而且你不斷的說前面有人拿不出根據,那麼我是不是說的每一條都沒有拿出根據來? --Messiahxu (留言) 2010年8月27日 (五) 12:04 (UTC)
- (!)意見:此條目既方撤銷,且爭論不休,何不照規矩靜待一月再思提名?— WiDE 懷德 留言 2010年8月27日 (五) 12:15 (UTC)
- (-)反對。請尊重提名規範,一個月後再行提名,以避免爭議。-cobrachen (留言) 2010年8月27日 (五) 12:50 (UTC)
- (-)反對,同--Messiahxu —Walter Grassroot☸留墨存香 2010年8月27日 (五) 13:16 (UTC)
- 既然主編者都沒有意願,就不要強求了吧。--快龍☀此致敬禮 2010年8月28日 (六) 07:26 (UTC)
- 移動完畢--木木 (發呆中) 2010年9月3日 (五) 09:49 (UTC)
優良條目評選(第二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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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崇煥(編輯 | 討論 | 歷史 | 連結 | 監視 | 日誌),分類:人物 -- 軍事,提名人:Walter Grassroot☸留墨存香
- (+)支持:提名人票。修改完善。—Walter Grassroot☸留墨存香 2010年10月19日 (二) 02:50 (UTC)
- (!)意見,目前使用的那個人物信息框模板很不合適,那時還沒有政黨,東林黨也不是政黨--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0年10月20日 (三) 09:15 (UTC)
- (+)支持 + (!)意見:內容詳盡,惟建議以當時曆法註明生逝日期與其出處,另外在「早期生涯」章節中,「踏遍了半個中國」是指何時的中國?建議依史實改為「踏遍了半個明朝國境」又或「踏遍了半個今日中國國境」。Cuthbert Wong (留言) 2010年10月20日 (三) 09:24 (UTC)
- (+)支持,達到優良條目的低標-- Jason 22 對話頁 貢獻 2010年10月20日 (三) 23:33 (UTC)
- (+)支持,已經在各方面達到優良條目標準—ArikamaI 在沒有人有槍的國度裏,一把手槍的人就是國王(謝絕廢話) 2010年10月21日 (四) 01:47 (UTC)
- (!)意見,我覺得應該改條目名為「袁崇煥的政治與軍事生涯」。-老陳 (留言) 2010年10月21日 (四) 04:39 (UTC)
- (+)支持:內容詳盡,另,在當年的寧遠衛(今遼寧興城)立有袁崇煥的塑像並重建了當年的薊遼督師府,可以在紀念一段簡單一提。—貓貓的日記本 (留言) 2010年10月21日 (四) 16:22 (UTC)
- (+)支持,達標。——Amazingloong (留言) 2010年10月22日 (五) 06:05 (UTC)
- (+)支持:要不是之前的一些爭論,這個條目早該入選優良條目了。--海藻腦袋~YA!※古埃及建築 2010年10月23日 (六) 01:32 (UTC)
- (+)支持Tochozhang (留言) 2010年10月25日 (一) 00:23 (UTC)
- (+)支持雖然未臻完美,但足以符合優良條目標準。--蘋果派.留言 2010年10月25日 (一) 01:19 (UTC)
看到有人認為袁沒有講過"掉哪媽,頂硬上",是否要重新編輯?
編輯在網上看到一名在東莞居住過,對粵語熟悉且對方言保護頗有興趣的人(根據其全部8頁博文推斷),認為袁沒有講過"掉哪媽,頂硬上",或者無史可考:
1.2010-8-7 掉不掉哪媽,頂不頂硬上 ——認為不可信
2.2010-9-6 書生作秀 ——推測是金庸開的玩笑
好像沒見過有人質疑出處?如果維基上有人提過了就當我沒說……--林卯 (留言) 2011年2月3日 (四) 19:15 (UTC)
關於毛文龍板塊缺乏中立性
編輯該板塊定義毛文龍為「咎由自取」,是個罪人。歷史上對於該人都不少爭議,用偏主觀的語言來概括頗為不妥。
毛文龍確實有罪,非常明顯,這點在史學界是沒有爭議的。關於袁毛的爭議,主要集中在毛文龍的存在是否能影響後金的軍事行動。個別歷史學家認為毛能起到牽製作用,即毛文龍在,後金就不胡繞道攻擊明朝。但更多的史學家認為,後金攻廣寧、寧遠、寧錦,以及年年與蒙古交戰,從這些實際情況上看,毛文龍明顯不具備所謂的牽制能力。即便在毛文龍的通敵信中,也能看的出來:我之心意,本欲與上及諸貝勒圖大事。今如此見疑,豈非天乎!上與諸貝勒東西奔馳,攻伐無已,何時大事乃成?可見他自己也清楚,他到底有沒有牽製作用。
毛文龍本身的問題很多,這個問題很重要,是不能被忽視的,更不能刻意的去迴避。所以,更多的人認為,袁崇煥殺毛文龍,是一種負責任的體現,毛文龍的死,也是他咎由自取。
從近代開始,就有很多學者對明史中的私殺、妄殺說進行考證、辨析,結論是這兩種說法,屬於不實的記載。但也有幾個史學家,堅持認為私殺、妄殺說無誤,他們的根據就是明史袁崇煥傳中的內容。史學界對這兩種爭議,建國前,認為私殺、妄殺無誤的說法完敗;建國後,則幾乎沒有任何影響。史學家們的探討,公眾幾乎不知,但小說的影響,卻是實實在在的,但小說終歸只是小說而已。
袁崇煥 wiki頁面改變太多。有人惡意改變。
編輯能把人物「介紹」完全改變,去年4月開始惡意串改沒有留任何來源請求,只說「還原歷史評價「評價來源完全沒有 能這麽改嗎?--—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Timmy852(對話|貢獻)加入。 —以上未加入日期時間的留言是於2016年6月1日 (三) 16:42 (UTC)之前加入的。
外部連結已修改
編輯各位維基人:
我剛剛修改了袁崇煥中的1個外部連結,請大家仔細檢查我的編輯。如果您有疑問,或者需要讓機械人忽略某個連結甚至整個頁面,請訪問這個簡單的FAQ獲取更多信息。我進行了以下修改:
- 向 http://www.z9ls.com/cn/show/2406.html 中加入存檔連結 https://web.archive.org/web/20110718150514/http://www.z9ls.com/cn/show/2406.html
有關機械人修正錯誤的詳情請參閱FAQ。
優良條目重審
編輯- 投票期:2023年12月30日 (六) 11:53 (UTC)至2024年1月6日 (六) 11:53 (UTC)
下次可提名時間:2024年2月5日 (一) 11:54 (UTC)起
請記得為當選條目撰寫簡介頁面,如此當選條目才有可能出現在首頁。
- 不符合優良條目標準:提名人票。部分內容/句子缺來源、消歧義連結、相當大部分內容僅以古籍(非現代校註本)為來源使致存在極高的原創總結風險。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3年12月30日 (六) 11:53 (UTC)
- 不符合優良條目標準:理由同上文的「于謙」--Allervous初音ミクのセーラー服 2023年12月31日 (日) 05:59 (UTC)
- 討論會被單獨存檔到各個條目的討論頁,為便於後來的讀者查看,建議避免使用「同上」的用法。——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4年1月4日 (四) 08:26 (UTC)
- 附註:其原理由為「條目大部分內容都是直接引用古籍來寫的。不方便其他讀者查證」。Sanmosa Romeo and Qubilai 2024年1月6日 (六) 09:48 (UTC)
- :2 不符合優良條目標準票,未達標準--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24年1月6日 (六) 12:10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