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健士爵士(Sir Alan Armstrong Huggins,1921年5月15日—2009年12月10日),英国殖民地及海外法官,曾先后在乌干达香港、和汶莱等地任职,其中在香港前后出任公职近四十年,包括由1980年至1987年任香港最高法院上诉庭副庭长,以及在香港主权移交后由1997年至2003年出任香港终审法院非常任香港法官。

赫健士爵士
Sir Alan Huggins
出生1921年5月15日
 英国米德尔塞克斯
逝世2009年12月10日(88岁)
 英国德文郡
职业法官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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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年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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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健士在1921年5月15日生于英国米德尔塞克斯史坦恩斯(Staines),父母分别名威廉·岩士唐·哈金斯(William Armstrong Huggins)和戴尔·葛平(Dale Copping),[1]家有一名兄长名艾力(Eric),[2]父亲在劳合社任保险商。[3]此外,赫健士一家与南罗德西亚总理莫尔文子爵(Viscount Malvern,1883年-1971年)是亲戚。赫健士在1935年至1939年入读牛津郡拉德利书院(Radley College),后来在1939年升读剑桥大学悉尼·苏塞克斯学院,1941年获文学硕士学位毕业。[1]

大学毕业后,时值第二次世界大战,赫健士曾自1941年至1946年任职于海军部海难救援科,另外在1940年至1948年服役于本地后备陆军[1]在1947年,他从林肯律师学院考取大律师资格后,在1947年至1951年间受雇于御用大律师利昂内尔·布伦德尔(Lionel Blundell)位于伦敦内殿的律师行。[3]

司法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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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51年,赫健士随兄长前往非洲发展,并获英政府取录,派往乌干达坎帕拉担任裁判司。不过,赫健士的妻子却不愿长居非洲,原因是她的弟妇正是在南罗德西亚首都梳士巴利被家佣杀害。[3]有感于治安不靖,他在1953年获安排调往香港任职裁判司,同时兼任租务法庭庭长。[4]他在1955年获内调到新界出任裁判司,1956年改任九龙首席裁判司,1958年起升任地方法官。[4]

赫健士在1965年起出任最高法院陪席法官,[5]任内香港局势动荡,曾因为颁令银行清盘而接获死亡恐吓。[3]在1976年,他获擢升为上诉庭按察司,并且在1979年一度有机会接任最高法院首席按察司,但有关空缺最后由时任布政司罗弼时爵士替补。[2]赫健士在1980年出任上诉庭副庭长,同年获封下级勋位爵士,翌年由英女皇伊丽莎白二世亲自在白金汉宫主持授勋。[6]他任内亦多次署任首席按察司,至1987年从最高法院退休。[2]在港供职期间,赫健士亦曾在1972年至1987年担任港府的法律教育顾问委员会主席,以及在1979年至1987年间担任香港大学荣誉讲师。[2]

除香港以外,赫健士亦曾在1966年至1983年任职汶莱的司法专员。[1]汶莱在1984年正式独立后,他继续留任司法专员至1987年,[7]后来在1991年至2000年间再度出任司法专员一职,并在2000年至2002年间出任汶莱最高法院上诉庭庭长。[8]

晚年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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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香港退休后,赫健士退居英国德文郡威迪库姆(Widdicombe)的乡郊宅第,[7]并间中获邀出任福克兰群岛英属南极领地直布罗陀圣海伦娜岛英属印度洋领地百慕大各地的上诉法官。[2]在1997年香港主权移交后,特区政府设立香港终审法院,赫健士连同罗弼时爵士、麦慕年康士爵士鲍伟华爵士等人获委任为首批非常任香港法官,为期三年。[9]他在2000年再获续任三年,至2003年正式从司法界退休。[5]

赫健士在2009年12月10日逝世于德文郡,终年88岁,丧礼随后在同年12月29日于附近京士桥(Kingsbridge)的圣米迦勒及众天使教堂(St Michael and All Angels Church)举行。[7]赫健士去世后,香港和汶莱的司法界皆表哀悼,[8]香港终审法院首席法官李国能特别赞扬其“法理精辟,公正持平,克尽厥职,在各级法院皆深受敬重和爱戴。他奠立至高的司法标准,并且孜孜不倦,终生身体力行”;[5]而终审法院常任法官李义(Roberto Ribeiro)亦称颂他为香港“今日的法律制度奠定基石”。[2]

个人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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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健士爵士在1950年12月2日于萨里郡迎娶凯瑟琳·大卫逊·迪克(Catherine Davidson Dick)结婚,两人育有两子一女,[1]但这段婚姻以离婚收场。在1985年,他与第二任妻子伊利沙伯·劳(Elizabeth Low)结婚,两人的婚礼在山顶的首席按察司官邸举行,并由时任首席按察司罗弼时爵士亲自证婚。伊利沙伯在2007年逝世。[2][7]

赫健士爱好参演业余舞台剧,他曾在香港的《威尼斯商人》舞台剧饰演放高利贷犹太奸商夏洛克(Skylock),另外亦曾参演《杰克与豌豆》。[3]他也是一位虔诚的基督徒,曾任英国及海外圣经公会名誉董事、美国圣经公会终身荣誉会员、香港中华基督教青年会会长、亦曾服务圣公会港澳教区[2]

主要经历
  • 服役于本地后备陆军
    (1940年-1948年)
  • 任职于海军部海难救援科
    (1941年-1946年)
  • 任职于御用大律师利昂内尔·布伦德尔的律师行
    (1947年-1951年)
  • 乌干达坎帕拉裁判司
    (1951年-1953年)
  • 香港裁判司
    (1953年-1955年)
  • 新界裁判司
    (1955年-1956年)
  • 九龙首席裁判司
    (1956年-1958年)
  • 地方法官
    (1958年-1965年)
  • 香港最高法院陪席法官
    (1965年-1976年)
  • 汶莱司法专员
    (1966年-1987年)
  • 法律教育顾问委员会主席
    (1972年-1987年)
  • 香港最高法院上诉庭按察司
    (1976年-1980年)
  • 香港大学荣誉讲师
    (1979年-1987年)
  • 香港最高法院上诉庭副庭长
    (1980年-1987年)
  • 汶莱司法专员
    (1991年-2000年)
  • 香港终审法院非常任香港法官
    (1997年7月28日-2003年7月27日)
  • 汶莱最高法院上诉庭庭长
    (2000年-2002年)

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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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Kt. (1980年)

相关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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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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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1.2 1.3 1.4 SINCLAIR, Kevin, "HUGGINS, Alan Armstrong (Sir)", Who's Who in Hongkong, Database Publishing, 1984.
  2. ^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Sir Alan Huggins: colonial judge", The Times, 11 January 2010.
  3. ^ 3.0 3.1 3.2 3.3 3.4 "Sir Alan Huggins", The Daily Telegraph, 8 February 2010.
  4. ^ 4.0 4.1 LUZZATTO, Rola, "HUGGINS, ALAN ARMSTRONG", Hong Kong Who's Who: An Almanac of Personalities and Their History, 1958-1960, 1960.
  5. ^ 5.0 5.1 5.2 〈终审法院首席法官声明〉,《新闻公报》,2009年12月15日。
  6. ^ "Issue 48599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London Gazette, 1 May 1981, p.1.
  7. ^ 7.0 7.1 7.2 7.3 Horton, A.V.M., Negara Brunei Darussalam: Obituary 2009, Borneo Research Bulletin, 2010.
  8. ^ 8.0 8.1 Mohd Zulfadli Hj Abdul Hamid, The Passing of Sir Alan Armstrong Huggins, 10 March 2010.
  9. ^ 《司法人员推荐委员会报告1997-2002》,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2002年。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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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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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职务
前任:
首任
香港最高法院上诉庭副庭长
1980年-1987年
继任:
杨铁梁
前任:
傅雅德
汶莱最高法院上诉庭庭长
2000年-2002年
继任:
罗弼时爵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