赫健士爵士(Sir Alan Armstrong Huggins,1921年5月15日—2009年12月10日),英國殖民地及海外法官,曾先後在烏干達香港、和汶萊等地任職,其中在香港前後出任公職近四十年,包括由1980年至1987年任香港最高法院上訴庭副庭長,以及在香港主權移交後由1997年至2003年出任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香港法官。

赫健士爵士
Sir Alan Huggins
出生1921年5月15日
 英國米德爾塞克斯
逝世2009年12月10日(88歲)
 英國德文郡
職業法官

生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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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年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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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健士在1921年5月15日生於英國米德爾塞克斯史坦恩斯(Staines),父母分別名威廉·岩士唐·哈金斯(William Armstrong Huggins)和戴爾·葛平(Dale Copping),[1]家有一名兄長名艾力(Eric),[2]父親在勞合社任保險商。[3]此外,赫健士一家與南羅德西亞總理莫爾文子爵(Viscount Malvern,1883年-1971年)是親戚。赫健士在1935年至1939年入讀牛津郡拉德利書院(Radley College),後來在1939年升讀劍橋大學雪梨·蘇塞克斯學院,1941年獲文學碩士學位畢業。[1]

大學畢業後,時值第二次世界大戰,赫健士曾自1941年至1946年任職於海軍部海難救援科,另外在1940年至1948年服役於本地後備陸軍[1]在1947年,他從林肯律師學院考取大律師資格後,在1947年至1951年間受僱於御用大律師利昂內爾·布倫德爾(Lionel Blundell)位於倫敦內殿的律師行。[3]

司法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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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51年,赫健士隨兄長前往非洲發展,並獲英政府取錄,派往烏干達坎帕拉擔任裁判司。不過,赫健士的妻子卻不願長居非洲,原因是她的弟婦正是在南羅德西亞首都梳士巴利被家傭殺害。[3]有感於治安不靖,他在1953年獲安排調往香港任職裁判司,同時兼任租務法庭庭長。[4]他在1955年獲內調到新界出任裁判司,1956年改任九龍首席裁判司,1958年起升任地方法官。[4]

赫健士在1965年起出任最高法院陪席法官,[5]任內香港局勢動盪,曾因為頒令銀行清盤而接獲死亡恐嚇。[3]在1976年,他獲擢升為上訴庭按察司,並且在1979年一度有機會接任最高法院首席按察司,但有關空缺最後由時任布政司羅弼時爵士替補。[2]赫健士在1980年出任上訴庭副庭長,同年獲封下級勳位爵士,翌年由英女皇伊莉莎白二世親自在白金漢宮主持授勳。[6]他任內亦多次署任首席按察司,至1987年從最高法院退休。[2]在港供職期間,赫健士亦曾在1972年至1987年擔任港府的法律教育顧問委員會主席,以及在1979年至1987年間擔任香港大學榮譽講師。[2]

除香港以外,赫健士亦曾在1966年至1983年任職汶萊的司法專員。[1]汶萊在1984年正式獨立後,他繼續留任司法專員至1987年,[7]後來在1991年至2000年間再度出任司法專員一職,並在2000年至2002年間出任汶萊最高法院上訴庭庭長。[8]

晚年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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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香港退休後,赫健士退居英國德文郡威迪庫姆(Widdicombe)的鄉郊宅第,[7]並間中獲邀出任福克蘭群島英屬南極領地直布羅陀聖海倫娜島英屬印度洋領地百慕達各地的上訴法官。[2]在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後,特區政府設立香港終審法院,赫健士連同羅弼時爵士、麥慕年康士爵士鮑偉華爵士等人獲委任為首批非常任香港法官,為期三年。[9]他在2000年再獲續任三年,至2003年正式從司法界退休。[5]

赫健士在2009年12月10日逝世於德文郡,終年88歲,喪禮隨後在同年12月29日於附近京士橋(Kingsbridge)的聖米迦勒及眾天使教堂(St Michael and All Angels Church)舉行。[7]赫健士去世後,香港和汶萊的司法界皆表哀悼,[8]香港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李國能特別讚揚其「法理精闢,公正持平,克盡厥職,在各級法院皆深受敬重和愛戴。他奠立至高的司法標準,並且孜孜不倦,終生身體力行」;[5]而終審法院常任法官李義(Roberto Ribeiro)亦稱頌他為香港「今日的法律制度奠定基石」。[2]

個人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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赫健士爵士在1950年12月2日於薩里郡迎娶凱薩琳·大衛遜·迪克(Catherine Davidson Dick)結婚,兩人育有兩子一女,[1]但這段婚姻以離婚收場。在1985年,他與第二任妻子伊利沙伯·勞(Elizabeth Low)結婚,兩人的婚禮在山頂的首席按察司官邸舉行,並由時任首席按察司羅弼時爵士親自證婚。伊利沙伯在2007年逝世。[2][7]

赫健士愛好參演業餘舞台劇,他曾在香港的《威尼斯商人》舞台劇飾演放高利貸猶太奸商夏洛克(Skylock),另外亦曾參演《傑克與豌豆》。[3]他也是一位虔誠的基督徒,曾任英國及海外聖經公會名譽董事、美國聖經公會終身榮譽會員、香港中華基督教青年會會長、亦曾服務聖公會港澳教區[2]

主要經歷
  • 服役於本地後備陸軍
    (1940年-1948年)
  • 任職於海軍部海難救援科
    (1941年-1946年)
  • 任職於御用大律師利昂內爾·布倫德爾的律師行
    (1947年-1951年)
  • 烏干達坎帕拉裁判司
    (1951年-1953年)
  • 香港裁判司
    (1953年-1955年)
  • 新界裁判司
    (1955年-1956年)
  • 九龍首席裁判司
    (1956年-1958年)
  • 地方法官
    (1958年-1965年)
  • 香港最高法院陪席法官
    (1965年-1976年)
  • 汶萊司法專員
    (1966年-1987年)
  • 法律教育顧問委員會主席
    (1972年-1987年)
  • 香港最高法院上訴庭按察司
    (1976年-1980年)
  • 香港大學榮譽講師
    (1979年-1987年)
  • 香港最高法院上訴庭副庭長
    (1980年-1987年)
  • 汶萊司法專員
    (1991年-2000年)
  • 香港終審法院非常任香港法官
    (1997年7月28日-2003年7月27日)
  • 汶萊最高法院上訴庭庭長
    (2000年-2002年)

榮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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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Kt. (1980年)

相關條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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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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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1.2 1.3 1.4 SINCLAIR, Kevin, "HUGGINS, Alan Armstrong (Sir)", Who's Who in Hongkong, Database Publishing, 1984.
  2. ^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Sir Alan Huggins: colonial judge", The Times, 11 January 2010.
  3. ^ 3.0 3.1 3.2 3.3 3.4 "Sir Alan Huggins", The Daily Telegraph, 8 February 2010.
  4. ^ 4.0 4.1 LUZZATTO, Rola, "HUGGINS, ALAN ARMSTRONG", Hong Kong Who's Who: An Almanac of Personalities and Their History, 1958-1960, 1960.
  5. ^ 5.0 5.1 5.2 〈終審法院首席法官聲明〉,《新聞公報》,2009年12月15日。
  6. ^ "Issue 48599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 London Gazette, 1 May 1981, p.1.
  7. ^ 7.0 7.1 7.2 7.3 Horton, A.V.M., Negara Brunei Darussalam: Obituary 2009, Borneo Research Bulletin, 2010.
  8. ^ 8.0 8.1 Mohd Zulfadli Hj Abdul Hamid, The Passing of Sir Alan Armstrong Huggins, 10 March 2010.
  9. ^ 《司法人員推薦委員會報告1997-2002》,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2002年。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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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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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職務
前任:
首任
香港最高法院上訴庭副庭長
1980年-1987年
繼任:
楊鐵樑
前任:
傅雅德
汶萊最高法院上訴庭庭長
2000年-2002年
繼任:
羅弼時爵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