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集选区
Jimmy-bot在话题“有来源支撑、由学者进行的评价被认为是“废话”:征求意见”中的最新留言:9年前
集选区曾获提名优良条目评选,惟因其尚未符合标准而落选。下方条目里程碑的链接中可了解落选的详细原因及改善建议。条目照建议改善之后可再次提名评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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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目页依照页面评级标准评为乙级。 本条目页属于下列维基专题范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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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条目有内容译自英语维基百科页面“Group Representation Constituency”(原作者列于其历史记录页)。 |
新条目推荐讨论
- 新加坡的什么选举制度下需要几个人组成团队一起参选?
- (+)支持SaintTay (留言) 2011年12月26日 (一) 09:10 (UTC)a910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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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支持-Iflwlou [ M { 2011年12月27日 (二) 13:1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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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良条目候选
编辑集选区(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分类:社会科学-活动与选举,提名人:黄居士(留言) 2015年7月20日 (一) 14:19 (UTC)
- 投票期:2015年7月20日 (一) 14:19 (UTC) 至 2015年7月27日 (一) 14:19 (UTC)
- 符合优良条目标准:提名人票。译自英文优良条目,内容全面,来源充足,排版合理。—黄居士(留言) 2015年7月20日 (一) 14:19 (UTC)
- 符合优良条目标准:认同楼主的提名理据。--Clithering(200+ DYK) 2015年7月21日 (二) 16:30 (UTC)
- (!)意见:整体内容符合GA标准,惟注脚中似有参注混杂之情形,且有部分注释(如注脚二)未翻译。 - 和平、奋斗、救地球!(留言)自然科学条目提升计划地质专题于 2015年7月24日 (五) 13:26 (UTC)
- 此条目是译自英文版,根据英文版的内容指引:“If an article contains both footnoted citations and other (explanatory) footnotes, then it is possible (but not necessary) to divide them into two separate lists...”(如果一个条目里包含注脚式引用和其它解释性注脚,那么是可以(但非必须)将两者分成两个独立列表。)再者,优良条目标准也似乎未提到注脚不能“参注混杂”,如果中文维基百科有相关共识的话请指出。至于可能需要翻译的注脚,我也会斟酌考虑是否有翻译的必要,多谢垂注。--黄居士(留言) 2015年7月25日 (六) 09:37 (UTC)
- 符合优良条目标准:内容充足、语句顺畅,参考资料足以支撑全文,段落大致上都有注脚,以yesGA票作奖励。—ArikamaI 堕落者的复仇(谢绝废话|全面战争)2015年7月24日 (五) 14:02 (UTC)
:3 yesGA,0 no GA,落选。-Choihei(留言) 2015年7月27日 (一) 15:46 (UTC)
新条目推荐讨论
- 新加坡的哪个选举制度是为确保国会有少数种族之代议士,不过执政的人民行动党却被指利用该制度来招募新人进国会?
- (+)支持:内容充足,有据可查,符合标准。--宇文穹 共欣赏 相与析 2015年7月21日 (二) 05:01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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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话说今天新的选举划分报告出炉了,觉得这篇条目可能要做一些更新调整的工夫了(PS. 我本来预估新加坡会在9月或12月举行大选,料不到报告那么快就出来了,我在这里做个小预测吧,下一届新加坡大选很可能会在今年9月举行)。而且我纯粹是觉得问题不够过瘾。--春卷柯南夫子编辑数破万在即( 论功行赏 ) 2015年7月24日 (五) 13:45 (UTC)
同行评审
编辑集选区(编辑 | 讨论 | 历史 | 链接 | 监视 | 日志)
- 评审期︰2015年8月3日 (一) 10:15 (UTC) 至 2015年9月2日 (三) 10:15 (UTC)
新加坡法律、政治类条目,译自英文优良条目,有意再次参选优良条目,并在此征求各位同工对条目的意见,以便进行改进。—黄居士(留言) 2015年8月3日 (一) 10:15 (UTC)
- 承蒙主编抬举和邀请,本人特来发表拙见:
- “根据该国政府”:这里没必要使用“该国”来指代新加坡,“根据”一词亦不宜搭配“政府”,这句可以改为“根据新加坡政府的说法”或“新加坡政府声称”。
- “之所以会实施集选区制度,主要是确保国会有少数种族之代表”:前后句不搭配,后句宜改为“主要是为了确保国会有少数种族的代表”。
- “委员会觉得设立有关上议院是守旧的”:感觉有点奇怪,建议改为“委员会觉得设立这样的上议院是守旧的做法”。
- 召唤@白布飘扬君,File:Electoral boundaries during the Singapore general elections 2011 (zh-hans).svg没有繁中版本,不便港澳台读者阅读。
- “假设出现这样的情况”:建议改为“在这样的情况下”。
- “2011年的大选”重复连结3次,“政府”重复连结4次,“少数种族”重复连结3次,“2006年的大选”重复连结2次。
- 正面评价太少,负面评价太少,建议调整两者的比例。
- 以上,祝编安。--Carrotkit~和平约章~维基布告板~条目DIY 2015年8月3日 (一) 10:51 (UTC)
感谢User:Carrotkit的意见,回复如下:
- 第1点和第2点所涉句子已修饰为“实施集选区制度的官方理据主要是为确保国会有少数种族的代表”,您觉得怎样?
- 第3点和第5点已照阁下的建议改之。
- 第6点,一个链接在条目的使用情况是取决于是否方便读者查阅,以及是否影响阅读而定,而不是一个链接的总数量,目前情况以条目篇幅来说是合宜的。不过阁下是怎么计算的,是借助工具还是一个一个算?
- 第7点(您似乎打错字,但我明白您想说什么),对一个事物的不同观点所占的比例是按各观点的轻重,以及各观点的多少而定,而不是“正反评价各占一半”。
- 第4点,下一届的大选脚步已近,有关部分或会换图,不过如果所涉图片能予以繁体化,也未尝不是件好事。
不过阁下是不是一天二十四小时都在关注维基百科,怎么每次都即时回复?另外您仅花了20分钟把条目看完?--黄居士(留言) 2015年8月3日 (一) 11:56 (UTC)
- 您好,
- 1、2、3、4可以了,谢谢。
- 关于第6点,这是因为刘嘉经常以重复连结为由投反对票,修正后又经常忘记划票,所以我才提醒阁下。我使用浏览器的页面搜索功能,随机搜索一个连结的显示文字,然后靠肉眼观察有没有重复连结;我也很希望有阁下所指的工具。
- 关于第7点,我的确打错了,谢提醒。我还是建议阁下补充一些对这个制度的正面意见,就像我的拙作〈香港大学副校长任命事件〉和〈2015年度香港行政长官施政报告〉那样,要尽力平等列出正反双方的意见。
- 关于第4点,我建议阁下在大选后才把图片繁体化,以免枉费心力。我是个香港用户,能够读和写大部分简化汉字,但有些香港读者完全不明白或极度排斥简化字。
- 我是个维基狂人,习惯每分钟refresh监视列表一次,所以能即时回复留言和回退破坏。另外,恕我自夸一番,我的阅读速度从小非常高。
- 以上,祝编安。--Carrotkit~和平约章~维基布告板~条目DIY 2015年8月3日 (一) 12:15 (UTC)
您好,您可以借助英文版的这个工具(没用过,不知道中文版是否适用)检查极可能不合规定的重复链接;不知道阁下是否发现,“大数定律”这个批评本身就看似正面评价;我只是想问,阁下平日有没有睡觉?另外,阁下在维基站外可有联系方式?--黄居士(留言) 2015年8月3日 (一) 12:57 (UTC)
- 感谢阁下推荐的工具。其实我读到那个章节时已经觉得有点奇怪;既然如此,为什么阁下不把该章节移至“正面评价”那里?我是有睡觉的,习惯在1:30在右爬到床上,2:00在右入睡,早上10:00在右起床。关于联系方式,欢迎阁下电邮至justforwikitemp70 AT yahoo.com.hk,但我不会经常检查邮箱,所以发电邮后务必通知本人。--Carrotkit~和平约章~维基布告板~条目DIY 2015年8月3日 (一) 13:05 (UTC)
有来源支撑、由学者进行的评价被认为是“废话”:征求意见
编辑大家好,User:Bakometa君和相关IP认为有关段落为“废话”,并在无警告的情况下,予以删除之。由于我们俩无法达成共识,故在此征求诸位的意见,看有关段落是否应该全盘删除,还是可以作其他修改,或保留之。谢谢!--黄居士(留言) 2015年9月14日 (一) 11:06 (UTC)
- 不要以为所有读者都懂得集选区制度后的政治原理;如果集选区席次减少到国会席次总数的四分之一左右,情况就不同了。维持相关段落并无问题。另建议@HYH.124到原文主编的讨论页讨个说法,看看他怎么认为。--春卷柯南夫子 ( 论功行赏 ) 2015年9月14日 (一) 11:39 (UTC)
- 已通知原文主编,无需多劳。刚才他又宣称集选区制度与大数定律了无关系,回退我的编辑(我已关闭回退提示功能),我回退之,再这样下去相当有可能再触发编辑战。我最近身子不好,这样可会把我把垮,不过对这种用户我们要坚持到底。--春卷柯南夫子 ( 论功行赏 ) 2015年9月14日 (一) 14:22 (UTC)
- 看你在原文主编对话页面的留言,你好像没了解我的意思。我说的是一个国家有A、B两种选举制度,假设A选制的选民比B选制的选民人数多,无论选举结果如何,使用A选制的选区的得票率比使用B选制的选区的得票率接近全国总得票率是必然的结果,跟AB两种选举制度具体内容为何完全无关。--Bakometa(留言) 2015年9月14日 (一) 15:38 (UTC)
- 我在和原文主编讨论时便已提到,一、甲类选区产生议席总数多于乙类选区总数者,甲类选区的投票趋势更接近该国/地区整体投票趋势是常态,二、集选区和这种大数定律无关。此外原文主编赞成删去该段的原因是该段无足轻重,他没有评论到被删内容是否废话。另外胡乱揣度别人的知与不知是非常不要得的行为,这样做只会令人产生一种印象,就是这样做的人要借此令形势对自己更有利,对对方更不利。--春卷柯南夫子 ( 论功行赏 ) 2015年9月14日 (一) 17:11 (UTC)
- 请问“如果集选区席次减少到国会席次总数的四分之一左右”,情况怎么不同?怎么样都是会有大数定律,只不过要不要写进条目我不知道。--黄居士(留言) 2015年9月15日 (二) 05:23 (UTC)
- 对于了解大数定律的人确实是废话,但是,“大家都懂大数定律的呀”,不能这么想。这就好像我在直纹曲面中说“直纹曲面不一定可展”,后面再说一句,“但可展曲面一定直纹”。按照你的逻辑,后面这半句话就是废话,因为这是可展曲面的事,应该删咯。Bluedeck 2015年9月17日 (四) 17:22 (UTC)
- 看你在原文主编对话页面的留言,你好像没了解我的意思。我说的是一个国家有A、B两种选举制度,假设A选制的选民比B选制的选民人数多,无论选举结果如何,使用A选制的选区的得票率比使用B选制的选区的得票率接近全国总得票率是必然的结果,跟AB两种选举制度具体内容为何完全无关。--Bakometa(留言) 2015年9月14日 (一) 15:38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