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鮮科舉制度
朝鮮的科舉制度是高麗和朝鮮王朝政府選拔官吏的制度。朝鮮科舉始於高麗時代光宗9年(958年),光宗採用了當時隨商船來到高麗的五代後周出使高麗的官員雙冀的建議,開始實施科舉[1]。主要是模仿唐朝的科舉制度[2]。然而到朝鮮王朝時期才正式實施。至1894年止,科舉制在韓國歷史上存在了936年,是中國域外實行科舉制最長、也最為完備的科舉,對韓國人的知識精神有巨大影響[3][4]。
科舉 | |||||||
韓語名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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諺文 | 과거 | ||||||
漢字 | 科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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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
編輯科舉引進前的人才選拔制度
編輯在朝鮮三國時期的新羅選官制度為骨品制,按照此制度,國人共分為九等,由上而下為聖骨(王族)、真骨(具王族血統的貴族)、六頭品、五頭品、四頭品、三頭品、二頭品、一頭品,骨品為世襲,其中四頭品或以上為貴族才有資格任官,根據不同等級分別制定出擔任官職的最高限度。後來新羅統一朝鮮半島,真平王置禮部,建立和完善新羅十七階官制,後其女善德女王繼位,創立國學,為貴族子弟提供教育,以成為朝廷官員的候選者。初期國學畢業者立即被授予十級、十一級的大奈麻和奈麻。後來由於貴族子弟增加,不可能每人皆授予官爵,於是到元聖王四年(788年)參照中國唐代科舉制中的明經科,設置讀書三品科制度,又名讀書出身科。讀書三品科的三品是以考試科目多少而定的,以《曲禮》和《孝經》為考試科目者為下品,以《曲禮》、《孝經》、《論語》為考試科目者為中品,以《論語》、《孝經》、《禮記》、《春秋左氏傳》、《文選》為考試科目者為上品,以五經、三史、諸子百家為考試科目者為特品。讀書出身科的設立開始了以才舉士的制度,為科舉制奠定了基礎[5]。
高麗王朝
編輯高麗王朝建立初期尚未繼承統一新羅時期的讀書三品科,選官用人主要局限在勛臣宿將、世臣故家的狹小範圍,以致後來出現了世族壟斷政權的局面。高麗光宗時,光宗一方面總結前朝讀書三品科之利弊,一方面以此為基礎,採納後周翰林學士雙冀提出的開科取士的建議,設置科舉。這不僅讓庶族出身的知識分子有機會步入仕途,還達到抑制世族勢力,並擴大庶族參政範圍之目的[5]。除文科舉外還設武舉,睿宗四年(1109年)設武學齋,又稱講藝齋,培養軍官,初期通過武科考入武學齋的考生眾多,甚至策論考試不及格者也被錄取,人們紛紛棄文從武,引起憂慮。於是至仁宗十一年廢除武舉和講藝齋。至高麗末年恭愍王官員、教育家李穡雖然上書請求復辦武舉,但未被採納。武科實施的具體辦法於恭讓王時擬定完畢,但未及實施,高麗王朝便告覆滅[5][4]。
高麗初期的文科舉分為常科和制科,常科有進士、明經、明法、明算、明書、三禮、三傳等科,尤以進士科為重, 及第人數亦最多;制科並無固定科目,由國王親試。首屆科舉由後周人雙翼出任第一任知貢舉主持科舉考試,後又增設一名副職, 稱之為同知貢舉, 同掌科舉[5][4]。
會試共分三場,由禮部舉行,而複試只在特殊情況下進行[6][7]。京師開京選拔的貢士、各州郡選拔的鄉貢和外國歸化人中的賓貴, 一律允許參加會試。睿宗五年,朝廷規定在國子監就學滿三年者或為官足三百日者即有資格參加監試,監試合格者可被錄用為官。穆宗七年起制科定為三場制,至仁宗時國子監生徒滿三年者, 可直接參加終場考試。制科試依成績分為甲、乙、丙、同進士四等。制科試並無定額,甲等在顯宗以前較多,後來減少。乙等一般三四人或五六人,丙等七八人,同進士一般超過十人,如文宗三十年同進士被錄取人數為二十一人,睿宗九年同進士被錄取人數為二十二人[5]。此外還有恩賜科和恩賜別科,為連續十次以上落榜者而設, 根據其年齡、學業情況授予一定官職。後來科舉擴展至鄉學,設置鄉試,其中有升補試,即生員試,試取科目主要有詩、賦、經、義。[5][4]。
高麗明宗即位至高麗元宗十一年(1270年)這一百年間為武臣政權時期,高麗朝政由武臣把持,國王權力被架空,期間科舉制漸趨蕭條。武臣政權結束後,高麗成為中國元朝的附庸國,並仿效元朝規定,經義考試首先要從四書中出題, 答案須根據朱熹的《四書章句集注》而不得任意發揮,廢除東堂試而實施應舉試,以程朱理學為主。恭愍王在位期間,高麗官員、教育家李穡在其任知貢舉期間,參照元朝的科舉制度制定了鄉試、會試、殿試等三場制,稱為「己酉科舉制」,使高麗的科舉制度更趨完善[5]。
科舉在高麗初期舉行的頻率並無規定,至宣宗時則定為三年一考, 而在忠宣王時又改為隔年一考, 後來規定為一年一考或隨時隨考。前期至中期的會試中試並無定額,多則三四十人, 少則不過二人。由光宗至武臣政權之前的二百餘年內,從科舉錄取平均一年七個月錄取20人,而到了成宗、睿宗、仁宗時,因為朝廷比較關心學校教育,科舉實施次數和錄取人數的比例也較高。鄉試次數和錄取人數與國子監試相同,根據朝廷的實際需要而定。[5][4]。
凡在科舉試中取得功名的舉子除可任官外還有其他獎賞,如高麗文宗時規定製述、明經、明書、明算出身者, 當年即可得到田地, 而進士及第者得田地20結, 其餘三等可得17結;無人登科的州縣,三十年或四十年出現制述、明經及第者賞田17結,百年後出現登科者賞田100結、奴婢一人。高麗憲宗時又定新及第宗親儀,獎賞進士的父母;無父母者則獎賞養父母或岳父母,皆無則獎賞伯叔父[8]。又規定若兄弟三人同時登科,則授其父以官職。賜其母以米穀30石。如金富軾、金富轍、金富弼、金富佾兄弟四人同時登科,其母每年得米40石。取得狀元功名者,國王會賜酒食、公服並引見群臣[5][4]。
高麗的科舉制度是融會了中國唐代、五代、宋代、元代等諸朝的科舉制度而成。具體而言,高麗制度直接淵源於隋或唐的有禮部三場試、三條燭試(夜試)、試期在春三月(春試)、科目中的賓貢科、咒噤科等。其直接淵源於五代、宋,間接淵源於隋或唐的有:主試機關在禮部,科目中的進士、明法、明書、明算、三禮、三傳等科,進士科分甲、乙第,重詩賦,明經有帖經、墨義,以及考試用糊名法等等。其直接淵源於宋,間接淵源於唐的有:武學及武舉、貢舉人的鄉飲酒禮、拜謁文廟之禮等。其直接淵源於元,間接淵源於唐者有:鄉試、會試、殿試三階考試的成立等。至於三年一開科、進士科及第除官地位較高等,則均見於宋制。而科目中的卜業、地理業、何論業、政要業等,考試過程中的國子監試,僧科的設立等則屬於高麗的獨創[9]。
朝鮮王朝
編輯朝鮮王朝於1392年取代高麗朝統治朝鮮半島後,繼續實行科舉制,除因襲前代舊制外,又參照中國明朝科試之法,較高麗朝更為繁雜、周密,分為錄用文官的文科舉、錄用武官的武科、以及錄用技術官員的雜科三類,文科舉又分大科(文科)和小科(生員、進士科),各種考試的資格有嚴格限制。朝鮮王朝的統治階級是「兩班」,即文班和武班的大臣,大科考試是成為兩班文武的必由之路,名義上平民也可以參加,但事實上主要被兩班子弟壟斷[10][4]
生員、進士試為成均館的入學試,朝鮮太祖元年(1392年)定科舉法,取消進士試,設生員試,去掉「四書」「五經」作文,改試講論,以切實際。太祖二年恢復進士試,改稱監試,四年廢生員試。但實行數科之後,發現並不能選拔出「經學傑出之才」,於是在太宗四年再廢際進士試,恢復生員試,太宗七年(1407年)吉昌君權近上書請求罷講論而重開經書疑義,並建議設立考試詩賦、吏文、經典和漢語的「漢吏科」,與正科同榜唱名。世宗二年再恢復進士試,二十六年再廢,此後於端宗元年再次恢復,直至科舉制度廢除為止。生員、進士試又分為由地方組織舉行的鄉試和由禮曹負責的會試。生員科考試中,漢城試取200名,鄉試取京畿道60名、忠清道和全羅道各100名、江原道和平安道各45名、黃海道和咸鏡道各35名。進士科的考試名額和應試資格與生員科相同,而四學和鄉校的優秀生徒可以直接參加複試[5][4]。
大科分為式年試和別試,式年試規定三年一試,式年前秋於成均館、漢城府、各道首府分別舉行館試、漢城試、鄉試,合格者稱為舉人,第一名稱解元。翌年為式年,春二月舉行複試(相當於中國明清時的會試),於京師漢城舉行,由禮曹主持,及格者通稱為貢士,第一名稱會元。三月貢士到宮中參加由國王主持的殿試[11]。殿試及格被錄取者稱為進士, 分一甲、二甲、三甲, 一甲3 人, 稱狀元、榜眼、探花,賜進士及第;二三甲的第一名稱傳臚。考中進士者即可做官,連續複試不第的舉人亦可由吏曹分授官職[5]。錄取人數一開始是和高麗時代一樣,為三十三名,後期式年試錄取人數常達四十至五十名。別試不定期舉行,相當於中國明清時期的恩科考試,每當國王登基、行幸、萬壽、大妃附太廟稱慶,冊封世子、世子行冠禮、世子入學稱慶等慶典時都會舉行,而且每十年會開一次「重試」,允許現任官員赴考。不定期有國王親臨考場的「親臨試」,該試再分成成均館儒生參加的「謁聖試」和在昌慶宮舉行的由官員參加的「春塘大試」。這些別試的科目少則錄取三名,最多時錄取四十名以上,通常錄取十多名。這樣,朝鮮的進士人數大大多於中國的進士人數。
武科分為初試、複試和殿試,初試為武藝考核,於式年前一年秋季進行,及格者於式年春趕赴漢陽參加由兵曹主持的複試。複試考兵法及小部份經史書籍,從中選取28名。複試及格者將到王宮參加由國王主持殿試,內容包括騎擊球、步擊球、講書,分一甲、二甲、三甲,一甲3人、二甲5人、三甲20人。武科及格者稱武科出身,授予紅牌,品秩與文科相同, 稱為別侍衛權知或訓練院權知。除式年試外還有增廣、別試、廷試、謁聖試、春塘台試、外方別科等臨時科試,後期又設立觀武才的武科。此外還於每年春秋在漢陽進行都試,由兵曹和訓練院主持, 而地方則由各道兵使主持,在軍士、東西班從三品以下賢良等志願者中試取[5][4]。
雜科是由中央或地方特殊教育機構中接受教育的生徒所參加,分為譯科、醫科、陰陽科、律科等,只進行初試和複試,不設殿試。式年前一年秋季在漢城由相關各司主持雜科初試,而漢學一科設有鄉試。式年由相關各司和禮曹聯合主持複試,及格者可被授予從七品至從九品的職官,為各衙門的權知。由於所需人才有限, 除式年之外只設增廣試。參加雜科的生徒沒有規定的階層,從賤民到貴族都可參加,但因為雜科官員身份較文武科官員都要低下,兩班貴族一般不會參加[4]。若賤民、白丁、常民,則被授與官職並升為中人階級,因此賤民男子,尤其是兩班貴族之賤妾(賤民出身之妾)所生、根據從母法繼承母親賤民身份的孽子,由於有機會接受比一般賤民較為良好的教育,往往以考取雜科空缺為目標,擺脫賤民身份。少數表現極為優秀的更可成為兩班,例如宣祖至光海君時期的醫官許浚,本是兩班賤妾所生之庶子,為賤民出身,後來考醫科成為醫官,由於表現傑出而受賜扈聖功臣三位,晉身兩班行列。
考試內容
編輯文科舉
編輯武舉
編輯雜科
編輯批評
編輯朝鮮科舉也出現不少類似於中國科舉的弊病,關於科舉存廢利弊的爭論時有出現,歷史上甚至有「近來科弊,難以毛舉」[12]的說法。但是科舉制度也給朝鮮社會帶來了正面的作用,使得「私門塞而公道開,浮華斥而真儒出」[13]。韓國學者李成茂指出:「隨著官僚制度的發展,在仕宦途中漸漸形成了一道阻止常人晉升的堅固長城,而科舉則是助人突破這道長城升至高位的促進劑。科舉的這種獨特作用不以某個權勢人物或某種權力機構所左右,它依靠考試制度客觀地發揮著其作用,可以說這是科舉制度的一大長處。」[4]儘管改革和廢止的呼聲不時出現,但朝鮮的科舉制度從未間斷,如果不是因為日本的壓迫,朝鮮科舉還將延續一段時間[3]。
參見
編輯參考文獻
編輯- ^ 柳壽恆:《迂書》卷一《論麗制》,朝鮮漢文古籍本:雙冀「即中國秀才,附商舶東來,官至翰林學士也。其法頗用唐制,以詩、賦、頌、策,取士兼取明經、醫、卜等業。所謂詩,即十韻排律之類。所謂賦,即八義賦之類。唐賦有官韻,其體如駢儷」
- ^ 。《高麗史》卷七四,《選舉志序》:「三國以前,未有科舉之法。高麗太祖,首建學校,而科舉取士未遑焉。光宗用雙冀言,以科舉選士,自此文風始興。大抵其法,頗用唐制。」
- ^ 3.0 3.1 劉海峰,中國對日、韓、越三國科舉的影響,《學術月刊》,2006年12月刊
- ^ 4.00 4.01 4.02 4.03 4.04 4.05 4.06 4.07 4.08 4.09 4.10 4.11 李成茂:《高麗朝鮮兩朝的科舉制度》,北京,北京大學出版社,1993。
- ^ 5.00 5.01 5.02 5.03 5.04 5.05 5.06 5.07 5.08 5.09 5.10 5.11 [田以麟《朝鮮半島科舉度與衰雛議》,《考試研究》2007年1月,第3卷第1期]
- ^ 《宋史·高麗傳》:「成宗年始, 臨軒複試, 然不為常例」
- ^ 《高麗世節要》:「貢士三公, 王城曰士貢, 郡邑曰鄉貢, 他國人曰賓貢。」
- ^ 《高麗史·新及第進士榮親儀》:「酒第一行州官親酌獻父母,次進酒食奏樂雜技。宴罷新及第謝再拜寒暄又再拜出。若無兩親則代以養父母、妻父母,皆無則代以伯叔父,行禮如上儀。」
- ^ 高明士:《隋唐貢舉制度》,第361、370頁,台北,文津出版社,1999。
- ^ 《經國大典》:「文科則通訓,以下武科同。生員進士科則通通德,以下許赴。守令則勿許赴生員進士試。罪犯、永不敘用者、贓吏之子、再嫁失行婦女之子及庶孽子孫,勿許赴文科、生員進士試。非居本道者,朝士見在職者,勿許赴鄉試。若承差受假者,不在此限,並武科同。試場置二三所,舉子與試官應相避者,赴他所;父赴複試者,子避,武科同。陰陽科、天文學則本學生徒外,勿許赴。文科十年一重試,堂下官許赴,額數及試法臨時稟旨,武科同。」
- ^ 《經國大典》:「三年一試,前秋初試,春初複試、殿試。」
- ^ 《增補文獻備考》卷一八八《選舉考·科制》五,英祖五十一年趙思忠啟,漢城,東國文化社,1964。
- ^ 道成:《三峰集》卷十三《貢舉論》,漢城,韓國文集叢刊編委會,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