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代格倫維爾男爵威廉·格倫維爾
威廉·溫德漢姆·格倫維爾,第一代格倫維爾男爵,PC(William Wyndham Grenville, 1st Baron Grenville,1759年10月25日—1834年1月12日),英國輝格黨政治家,在小威廉·皮特逝世後繼任為首相,但是,由他組織而成的政府最後因為內部出現意見分歧而倒台,所以,他任相不足一年半。他執政期間,未能成功結束對法戰爭,也未能成功為天主教徒爭取權利,不過,他在這段時間裡,引入了1807年奴隸貿易法案,廢除了奴隸貿易。
格倫維爾勳爵 閣下 The Rt Hon. the Lord Grenville | |
---|---|
聯合王國首相 | |
任期 1806年2月11日—1807年3月25日 | |
君主 | 喬治三世 |
前任 | 小威廉·皮特 |
繼任 | 波特蘭公爵 |
內政大臣 | |
任期 1789年—1791年 | |
前任 | 雪梨子爵 |
繼任 | 亨利·鄧達斯 |
外交大臣 | |
任期 1791年—1801年 | |
前任 | 里茲公爵 |
繼任 | 霍克斯伯里勳爵 |
個人資料 | |
出生 | 1759年10月25日 英國英格蘭白金漢郡沃頓樓 |
逝世 | 1834年1月12日 英國英格蘭白金漢郡伯納姆 | (74歲)
墓地 | St Peter Churchyard, Burnham, Buckinghamshire |
政黨 | 輝格黨 |
配偶 | 安妮·皮特閣下 |
母校 | 牛津大學基督堂學院 |
簽名 |
早年
編輯格倫維爾生於一個政治世家,父親是首相喬治·格倫維爾,而母親則是財相威廉·溫德漢姆爵士(Sir William Wyndham)之女伊莉莎白(Elizabeth)。另外,因為格倫維爾的的姑母在1754年嫁給了老威廉·皮特,並在1759年為老皮特誕下小皮特,所以,老皮特是格倫維爾的姑丈,小皮特則是格倫維爾的表兄,這重關係對他日後發展事業有很大益處。[1][2]
格倫維爾先後受教於東希爾學校(East Hill School)、伊頓公學、牛津大學基督堂學院與林肯律師學院。他讀書時表現優異,在基督學院深造時,更因創作拉丁文詩「Vis electricita」獲得校監獎(Chancellor's Prize),同時間,他在數學方面的表現也很突出,他那「非同尋常的勤奮」、在數學方面的「驚人」進步,給基督學院的當時的院長路易斯·伍茲貝格(Lewis Bagot)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伍茲貝格預言,格倫維爾在未來必有一番大作為。1780年,格倫維爾取得文學士學位,並在同年4月6日進入林肯律師學院修讀法律,但他發現自己對法律沒有興趣,最終沒有取得律師資格。他的雙親在他讀書期間,接連逝世,家庭的首領亦因此改為他的長兄,因此,他要依賴長兄生活。格倫維爾並不想依賴長兄,想通過結婚或取得事業上的成功取得獨立。1782年2月,布瑞布魯克勳爵接受了白金漢郡皇家民兵軍團(Regiment of Buckinghamshire Militia)的任命,離任白金漢選區其中一個議員席次;格倫維爾隨後成功補上該空缺,進入政壇,與他的堂兄詹姆士(James)一同代表白金漢選區議政。[1][2]
初入政壇
編輯入選議會後,格倫維爾追隨長兄坦普爾伯爵,支持輝格黨,批評托利黨首相諾斯勳爵在戰事中指揮不力,又指諾斯勳爵之所以能上台執政,全靠喬治三世支持。1782年7月,諾斯勳爵因不信任動議辭職,托利黨政府倒台,取而代之的是輝格黨政府。格倫維爾的長兄坦普爾伯爵獲新首相羅金漢侯爵任命為愛爾蘭總督(Lord Lieutenant of Ireland),坦普爾伯爵則邀請自己的幼弟加入政府,擔任愛爾蘭布政司(Chief Secretary for Ireland),格倫維爾在深思熟慮後接受了這個職位,同時獲委任為愛爾蘭樞密院(Privy Council of Ireland)顧問官。[1]
布政司任內,格倫維爾最主要的成就是化解了政府與愛爾蘭政治家之間的矛盾。愛爾蘭政治家要求英國政府放棄對愛爾蘭國會所通過的法令的否決權。格倫維爾說服了英國政府,採取另一個廣受認可的行為,代替愛爾蘭政治家的要求,免得愛爾蘭立法獨立。他擔任布政司期間的舉動,與在下院內發表的處女演說,受到其他政治家讚揚。[1]
羅金漢侯爵上任後不久,突然因病逝世,其首相職位由謝爾本伯爵繼承。而謝爾本伯爵在執政不足一年後,因為失去支持而下台。新政府福克斯-諾斯聯盟名義上由波特蘭公爵領導,實際上由查爾斯·詹姆士·福克斯與諾斯勳爵控制。格倫維爾原本有意留在新政府中,但為了尊重反對新政府的長兄坦普爾伯爵,他才與長兄一起退出政府。後來,喬治三世宣布新政府的成員是他的敵人,格倫維爾才暗自慶幸,覺得自己作出了明智的決定。後來他也因沒有加入這屆政府而獲得重用。[1]
福克斯-諾斯聯盟上台執政後,在很短時間內失去了支持。1783年11月,聯盟政府引入印度草案(East India Bill),企圖改革對英屬印度的管治,引起一定爭議。喬治三世趁機拖垮聯盟政府,並以年僅24歲的小威廉·皮特組成政府代替。格倫維爾的長兄坦普爾伯爵因為在拖垮聯盟政府的過程中,扮演了重要角色,所以在新政府中,擁有十分高的地位,與小皮特共掌大權。但坦普爾伯爵很快因為不當使用而影響力辭職,使得小皮特能夠獨掌大權,格倫維爾也因此受益,獲小皮特任命為軍隊主計長(Paymaster of the Forces),與英國樞密院顧問官。[1]
逐步崛起
編輯在18世紀90年代之前,格倫維爾並不重視自己的事業,或者是說,比較看重長兄坦普爾伯爵的事業。格倫維爾憑藉自己聰明才智,在擔任愛爾蘭布政司期間的經驗,與一本有關印度問題的政治小冊子,獲表兄小皮特任命為貿易局副主席(Vice-President of the Board of Trade)與管理委員會主席(President of the Board of Control)。小皮特甚至在1784年夏季邀請格倫維爾到印度擔任總督,但遭到後者婉拒。正如前文所言,格倫維爾此時並沒有多少雄心壯志,還說他的目標是在內閣內謀得一份閒差。[1]
任職期間,格倫維爾推行一系列改革,重建英國的金融業與商業。改革措施包括:改善東印度公司的財政狀況,調整與愛爾蘭的商業關係,與葡萄牙、法國兩國簽署貿易條約,建立償債基金。格倫維爾後來認為,他這段時間裡,最大貢獻的舉措是建立償債基金。在1788年至1789年的攝政危機期間,格倫維爾全力輔助小皮特渡過難關,成為了政府中的二號人物。下議院議長查爾斯·沃爾夫勒·康瓦爾(Charles Wolfran Cornwall)逝世後,格倫維爾獲選為新一任議長,他的任職時間很短,在攝政危機化解之後,他就卸下了職位,因為他想要的是一件輕鬆、要求不高的差事。他的長兄再次獲任為愛爾蘭總督後,小皮特因應他的要求,邀請他擔任第一海軍大臣。考慮到自己沒有相關經驗,格倫維爾拒絕接受這個職位。小皮特轉而邀請他擔任內政大臣,這次他終於接受了前者的任命,並在不久後辭去了其他職務。[1][2]
內政大臣任內,法國爆發了大革命,對英國的影響不大。格倫維爾在任內引入了1791年加拿大法令,目的是阻礙加拿大取得獨立。法令的中心條文,起初並未遇到反對聲音,到了19世紀20年代,才有人要求廢除這個法令。除此之外,他在任內,就再無其他成就,原因是國王在小皮特的建議下,在1790年11月25日冊封他為男爵,使他進入上院並同時擔任上議院領袖,去化解一場危機。對此格倫維爾感到受寵若驚,恐怕自己難以應付重任。[1][2]
格倫維爾的內政大臣任期很快結束。1791年,外務大臣里茲公爵(Duke of Leeds)派遣艦隊到黑海一帶,要求俄國撤出駐守在前土耳其堡壘奧恰基夫里的士兵,使得兩國關係一度緊張,小皮特最後選擇退讓,召回艦隊。里茲公爵不滿小皮特向俄國示弱,辭去了外交大臣職務。小皮特最初選擇亨利·鄧達斯(Henry Dundas)為里茲公爵的繼任人,但遭到前者拒絕,所以,他轉向了親信格倫維爾。格倫維爾考慮了一段時間後,接受了這個職位,同時辭去了內政大臣一職。[1][2]
外交大臣
編輯進入18世紀90年代後,格倫維爾與長兄白金漢侯爵(前為坦普爾伯爵)的關係轉差,更加重視自己的事業,原因是白金漢侯爵在第二次擔任愛爾蘭總督時,與第一次一樣,不受民眾歡迎,要靠賄賂各派人物保住自己的官職,他最終在1789年9月辭去愛爾蘭總督職務,他的政治生涯亦從此告終,格倫維爾由此變為家族在政治上的首領,責任重大。[1]
格倫維爾履新外交大臣職務前一年,同時兼任上議院領袖(Leader of the House of Lords),負責安排上院政府事務。他擔任內政大臣達接近十年之久,有豐富經驗。歷史學家都普遍認為,格倫維爾在此期間,表現出色,使外務部與上院以極高效率運轉。他推行了一系列的改革,當中包括縮短管理程序,改變人員編制等,使得數據的處理與記錄更為專業。格倫維爾以類似手法管理上院,並採用更具領袖風範的演說方式,得到眾人接受。[1]
格倫維爾在任內推行的外交與戰爭政策,遭到了後世自由黨歷史學家的批評,但這些批評又被最近出現的研究推翻。由於資料不足,所以,後人難以得知小皮特、格倫維爾與鄧達斯三人在政策制定過程中所扮演的確切角色,但可以肯定的是,格倫維爾是舉足輕重的,對政策的制定有十分大的影響力,政策如果出錯,他責無旁貸。隨著對法戰爭的爆發,一系列有待解決的問題浮現在政府官員眼前,這一點,歷史學家也是普遍認同的。上述問題包括:世俗意識形態之間的鬥爭,採取徵兵制及其財政代價。政府在戰爭的各個階段,因應這些問題,調整了自己的政策。[1]
1793年2月,法國在向德意志各國宣戰後,向英國宣戰,使英國進入了戰爭的第一階段。格倫維爾認為,戰爭會削弱法國的經濟實力,令法國無法入侵與英國簽署了盟約的荷蘭。所以,英國不需要正式介入戰爭,只需要在國內鎮壓激進主義分子,支持皇黨分子,在國際上保持中立,不加入奧地利一方,也不與法國和談。在這一階段里,英國並未改變對歐洲事務的超然態度。格倫維爾認為,歐洲各國即使沒有皇家海軍、英國陸軍支援,也能取得勝利。他覺得他的其中一個任務是,讓外國君主了解自己的真正利益所在。[1]
事實證明,格倫維爾的預測是錯誤的。法國靠大量發行紙幣,渡過了經濟難關,其軍隊開始向荷蘭進發。1792年11月,法國政府宣布各國船隻不得在斯海爾德河上自由航行,這個舉動令英國官員轉而相信,與法國開戰在所難免。格倫維爾也因應事態發展,改變了外交政策。[1]
格倫維爾隨即積極參與第一次反法聯盟的組建工作。聯盟的成員國同意,聯盟的目標是維持歐洲大陸的現狀,而賠款、版圖變更、波旁復辟的問題,則存在爭議。聯盟最初的主要成員國是英國與德意志各國。後來,普魯士在1795年4月單獨與法國講和,退出戰爭,使得英國在聯盟之外,與俄國、奧地利兩國結盟。1795年,外交方面、軍事方面的變化,使得形勢變得對法國有利,令到不少官員傾向於與法國講和。[1]
雖然格倫維爾遭受了不少失敗,但是,他還是有成功之處。他與丹麥、薩丁尼亞王國、兩西西里王國等次強成功達成了協議。此外,格倫維爾也負責與俄國、奧地利兩國聯絡。他寄望於奧地利,希望它能在法國內戰時解放荷蘭。[1]
格倫維爾在多大程度上要為這些失敗負責,是難以確定的。但他的確高估了法國保皇黨的力量、低估了法國共和黨的力量。格倫維爾也錯誤地寄望於奧地利,以為它已經準備好解放荷蘭。但罪責不能全歸於他,因為聯盟各國之間,也有衝突,這是他無法控制的。[1]
1795年夏季之後,英國政府採取了新一階段的戰爭政策。具體的說,就是推延在歐洲大陸的行動,尋求與法國講和的機會,入侵法國的海外領土。英國在這個階段的目標就是為自己與自己的盟友取得有利位置,同時嘗試與法國講和。英國在1797年之前,與法國督政府進行了四次談判,皆無功而返。[1]
到了這個階段,格倫維爾仍對俄國、奧地利、法國保皇黨抱有希望,繼續與上述勢力合作,這一政策得到了在1794年7月加入內閣的波特蘭公爵派輝格黨的支持。但是,他對美洲事務的熱誠日漸消退。在與法國講和的問題上,格倫維爾認為,談判應該在與盟國合作良好的前提下進行,而且法國要為它在戰爭期間,對聯盟各國造成損失賠償,也要回復戰前的版圖,放棄在戰爭中占領的地區。[1]
格倫維爾對里爾和談的影響力很大。在和談之前,他遭受了一連串的失敗,首先是他鉗製法國的戰略未獲成功,然後是奧地利獨自與法國和談。格倫維爾主張在和談中,以強硬態度對待法國,他的主張最終獲得首相小皮特接納。為展現出強硬態度,英國在和談中堅持要求法國賠償戰爭損失。和談持續了一段時間之後,法國督政府出現了人事變動,使得和談結束,兩國繼續交戰。這次事件之後,格倫維爾在內閣中的權威得到了提高。[1]
1798年8月,英國政府採取了最後一個階段的戰爭政策。內閣閣員的意見並不一致,有些人認為,英國應該把注意力集中在歐洲大陸,有些人則認為,英國應該把注意力集中在海外。最後,政府聽取了前一種意見,建立第二個反法聯盟。他們制定了新戰略,對付法國:反法聯盟兵分兩路,一路由瑞士入侵法國,一路由荷蘭入侵法國。但是,這個計劃未獲成功,原因是補給線過長、缺乏當地人的支持。最後,英國政府放棄了在歐洲大陸的活動,轉而專注於保衛自己的海外利益。[1]
格倫維爾在最後一階段的政策制定過程中,發揮了很大的影響力,尤其是在組建第二次反法聯盟與制定聯盟的戰略這兩個問題上,扮演了重要角色。他認為第二次反法聯盟,應該由英國、俄國、普魯士與奧地利四國組成,各國軍隊的行動均由一個常設委員會協調,委員會的委員則由各國大臣擔任。但他在組建聯盟方面設想未能實現,因為俄國想繼續維持和平,而奧地利則以他拒絕在援助計劃上妥協為由,拒絕配合。是次反法聯盟,與上一次一樣,內部充滿紛爭,能力有限。[1]
不過,格倫維爾在軍事方面的建議,相對來說,有些成效。他認為,聯軍將會在荷蘭等低地國家取得一次輝煌勝利,為他平反,證明他早前提出的計劃是可行的。格倫維爾最終發現,俄國在這個地區部署的軍隊,數量太少,而且荷蘭國內的反法勢力也並不足夠。好在聯軍俘獲了親法荷蘭政府的艦隊,拖延了法軍在義大利與中歐這兩個地區的進展。[1]
經歷了種種失敗後,格倫維爾仍未放棄希望,繼續推動在歐洲大陸的活動。他計劃進一步與俄國合作,對抗法國,但俄國卻退出戰爭,後來一度變為一個威脅。格倫維爾又與奧地利簽署了一個協定,後者承諾沿著地中海海岸,入侵法國。但這個計劃同樣遭到了失敗,他唯有接受現實,採取防禦姿態,靜待時機,等到歐洲大陸的君主國做好準備,再反撲法國。局勢發展使格倫維爾重新考慮自己在講和一事上的立場,一度想與法國領導人進行和談。他也在考慮,如何應對「武裝中立」的國家。同時間,法國國內發生了政變,但並未影響其對外政策,法國駐英領事館照常運作。[1]
在野生涯
編輯1801年2月,小皮特提出消除對天主教徒的限制,團結國內人民,遭到國王反對,被迫辭職,格倫維爾也跟隨小皮特,一同辭職。格倫維爾此前一直有參與愛爾蘭政務:1795年,他幫助小皮特辭退輝格黨愛爾蘭總督威廉·菲茨威廉,第四代菲茨威廉伯爵(William Fitzwilliam, 4th Earl Fitzwilliam),十八世紀末,十九世紀初,他推動愛爾蘭與大不列顛正式合併為一個國家。格倫維爾負責處理上院愛爾蘭貴族條文,也參與了政府在愛爾蘭的「戰術」的制定過程。他的意見是,應該向愛爾蘭人讓步,防止當地再次爆發暴亂。格倫維爾推動各宗教團體,相互建立新關係。儘管如此,國王還是反對進行改革,使得法令無法通過。[1][2]
下野後,格倫維爾計劃淡出政壇,售出自己位於倫敦的宅邸,將藏書移往自己在白金漢郡的別墅。他花了很多時間讀書、寫字、陪伴自己的妻子與朋友,也花了不少精力美化自己的莊園,在莊園內栽種樹木,布置花園。1804年,格倫維爾的資產大增,因為他的妻子繼承了父親面積廣大的莊園。[1]
格倫維爾的退休計劃並未實現,他辭職時只有四十一歲。他不加入新一屆政府的原因是新政府與法國簽署了亞眠合約,放棄與歐洲大陸盟國再度結盟,恢復戰爭,接受法國力量提升,英國力量下降。格倫維爾強烈反對新政府的舉動,為此寫了一系列的信件,發表了一個演說。他加入政府,還有另一原因:他長兄與他的支持者,都退出了政府,成為反對黨,他因此得到不少支持。[1]
以上種種原因,導致格倫維爾加入了以福克斯為首的反對黨,與支持阿丁頓政府的表兄小皮特決裂。他希望建立一個新政府,繼續與法國作戰,而不是接受法國的霸權。格倫維爾最初希望小皮特再次上台,領導政府。但小皮特卻與阿丁頓協商,希望與後者組成聯合政府,令他改變初衷,打消了先前的念頭。小皮特與阿丁頓的談判並不成功,兩人沒有組成聯合政府,推遲了前者再次上台執政的時間。[1][2]
英法之間的和平十分短暫,過了很短的一段時間後,兩國又再次開戰。阿丁盾政府在戰爭中的表現不佳,使得格倫維爾重燃建立新政府的希望。在他的設想中,新政府的領袖是小皮特,而成員則是各黨各派人士。格倫維爾唯有向查爾斯·詹姆士·福克斯招手,希望與他合作,後者接受了他的邀請,同意與他一起行動,推翻阿丁頓政府。1804年5月,在福克斯派、格倫維爾派、皮特派的威迫下,阿丁頓辭去首相一職。國王任命小皮特為首相,接替阿丁頓。國王不准福克斯加入政府,也不准政府推行天主教改革,迫使小皮特邀請格倫維爾加入新政府。因為自己的盟友福克斯被拒於門外,所以格倫維爾拒絕了邀請,繼續擔任反對黨成員。[1][2]
格倫維爾沒法組成政府,令福克斯十分失望,政見本來就不相同的兩人在1805年更就戰與和的問題發生了爭執,關係一度緊張。他決定暫時淡出政壇,不正面面對執政黨,不理政黨事務,只參與了天主教徒1805年在議會的請願。就在此時,小皮特突然去世,國王聽從內閣元老波特蘭公爵的建議,邀請格倫維爾上台,擔任首相,並且允許福克斯加入內閣。[1][2]
出任首相
編輯他出任首相,困難重重。格倫維爾豐富的政府工作經驗,並未為他贏得相應的尊重。他怕自己當上首相後,會承受過大的工作壓力,也不想因此辭去以前獲得的閒差,專心處理國務。格倫維爾因此建議國王任命喬治·斯賓塞,第二代斯賓塞伯爵(George Spencer, 2nd Earl Spencer)為有名無實的首相,而他自己則擔任掌握實權的大臣,等到他的閒差都安排妥當後,他才正式出任首相,領導內閣。此外,他也不善於管理他人,他最關注的事情,都是政府政策,或是任命他為某官員的原因,而不是他與他人之間出現的問題。而且,格倫維爾在政治上處於弱勢,他的擁護者遠遠少於他的盟友福克斯的擁護者,也少過阿丁頓、或是小皮特的擁護者。[1]
不過,格倫維爾還是很認真地處理國務,管理風格與眾不同。他既保持著以往的那種專業,又變得有條不紊、講求效率。格倫維爾設計出一種制度,能夠與政治盟友、外務大臣福克斯緊密合作,但又不會冷落了其它部門的主管。內閣成員每星期進行至少一次會面。在這種制度下,格倫維爾既能監視部屬的一舉一動,又不會找來部屬的反感。[1]
格倫維爾上任時,英國就面臨著法國的威脅,令他的負擔更為沉重。他的政府在建立之初,支持者來自五個派系:首先是他自己的支持者,然後是福克斯的支持者,第三是阿丁頓的支持者,第四是威爾斯親王的支持者,第五是小皮特的支持者。格倫維爾的支持者已經算是很多,足以組成強勢政府。但他卻認為,這並不足夠,還把不少時間花在組建一個更為強力的政府上。他的拉攏目標是坎寧派與無黨派議員。格倫維爾在經歷了一連串的挫折後,最終無法拉攏喬治·坎寧加入政府。他唯有與阿丁頓派、皮特派處於對立狀態。1806年,格倫維爾在福克斯逝世後,請求國王解散下院,重新進行大選,改組政府內閣,令國王對他產生不滿情緒。表面上,他的動機是改組內閣,實際上,他的動機是想向皮特派證明,自己得到了國王的支持,博得這一派系的好感。國王覺得沒有必要解散下院,重新大選,因為格倫維爾在下院已經屬於多數派,不過,國王還是勉強答應了格倫維爾,宣布解散下院,重新舉行大選,他在大選中沒有按慣例支付一部分選舉經費。大選過後,執政黨在下院中的席次,大大增加。格倫維爾也因此達成了目標,攪亂了地方選區政黨對立的政治局面。英國在歐洲大陸上的盟友,只剩下了俄國。格倫維爾與福克斯出人意料地在外交政策方面達成共識,兩人都覺得,政府應該與法國談判。福克斯也向格倫維爾讓步,接受格倫維爾的主張:舉行一次多邊會談,保障盟友利益。英國與法國的談判破裂的時候,福克斯已經病逝。[1]
此外,格倫維爾還在達達尼爾海峽、布宜諾斯艾利斯一帶組織了多次軍事行動。為了向沙皇亞歷山大一世表達誠意,他指揮英軍登陸義大利西西里、布宜諾斯艾利斯兩地,抗擊入侵的法軍。格倫維爾又計劃派軍進駐伊比利半島,與葡萄牙一起抵禦法西聯軍。他又派軍到埃及亞歷山大,防止法軍進駐當地。同時間,英軍在南美洲作戰,入侵西班牙殖民地。以上行動的目的並未擊敗法國,而是騷擾法國,直到其他歐洲大陸的盟友做好作戰準備。格倫維爾的目的最終未能達成,因為各國都不願再度與法國開戰。他並未集中運用資源,而是分散運用資源。[1]
格倫維爾制定國內政策時,考慮的是如何將英國維持在戰爭狀態。不過也有一些例外,其中之一是他廢除了奴隸貿易貿易,實現了自己之前的理想。政府在這一方面的第一步是在1806年引入外籍奴隸法令,禁止英籍人士將奴隸輸入英國殖民地。第二步是引入著名的1807年廢除奴隸法令。人們通常將這個成就歸功與威廉·威爾伯福斯,但實際上,格倫維爾也功不可沒。[1][2]
格倫維爾還建立新的徵兵制度,以維持戰爭,平息國內衝突。他在常備役士兵服役年限方面貢獻最多,其他方面的事務,由陸軍大臣威廉·溫德姆處理。另外,格倫維爾又提出了一個計劃,如果實現的話,政府可以在不加稅的情況下,維持十三年戰爭。兩個政策都並不理想,前者沒有訓練預期中的新兵,後者太過複雜、僵化,不能實現。[1]
格倫維爾在愛爾蘭的政策,目的是協調個黨各派:不偏不倚地對待統一派、反對統一派。任命天主教徒為官員,確保天主教解放順利進行。在1806年,這個政策十分成功,得到了最大限度的支持,減少了潛在的問題。但是,到了1807年,這個政策遭到了失敗。一些愛爾蘭天主教徒,準備在議會提交一份請願書,請求政府進一步推行改革,實現天主教解放。格倫維爾陷入了進退兩難的狀態,因為他的一貫立場是支持天主教解放,如果愛爾蘭天主教徒真的這麼做,他應該支持他們,但是,國王的一貫立場與他正好相反,如果格倫維爾支持他們,國王很有可能會拖垮格倫維爾政府。格倫維爾勸說那些天主教徒,不要作出如此舉動。最後,他與他的同事決定引入一個法令,將天主教徒在軍中的最高軍階升至將軍級別,暫時滿足他們。[1]
格倫維爾試圖說法國王,讓他認為,這個法令只是1793年愛爾蘭法令的複製版本,但國王還是拒絕御准這個法令,還要求不再提起天主教問題。格倫維爾放棄了引入這個法令,但拒絕向國王承諾,不再提起類似事情。他最終在1807年3月25日辭職。[1][2]
出任輝格黨黨魁、晚年
編輯格倫維爾辭職後,考慮過退出政壇,過退休生活,但他很快改變心意,接受了輝格黨黨魁一職。黨內成員之所以邀請他擔任這一個職位,是因為他在小皮特第一次擔任首相的時候爆發的天主教危機中,與小皮特的追隨者對立。在格倫維爾覺得,對小皮特的追隨者的稱呼,應該由皮特派改為托利黨。他並不適合擔任黨魁。雖然他經驗豐富,廣受尊重,但是,他是福克斯派、格倫維爾派兩派聯盟中,較少數一派的首領,然後,輝格黨在下院的席次,較在上院的席次多,他卻身處下院,而且,他雖然與福克斯派合作,卻很少與他們在各種會所交流,最後,他與盟友的政治觀點,大為不同:格倫維爾支持天主教解放,但也要保護新教勢力,反對經濟、議會改革,實現新金融計劃,回歸金本位制度,推進自由貿易。但福克斯派不支持保護新教勢力,要求進行社會、議會改革。[1]
他後來進行了妥協,支持進行一場防禦性的戰爭,尋找機會進行和談,如果國王不支持天主教解放,就不擔任政府職務,裁撤政府冗員,進行議會改革。雖然他作出了讓步,與黨內領袖達成了共識,卻在1807年至1812年間錯過了四次執政的機會。在此期間,喬治三世精神失常,由其長子威爾斯親王擔任攝政。1812年後,他的影響力下降了,原因大概是身兼黨魁的上院議員對黨內政策的影響力已經不復當年。1817年,格倫維爾辭去了黨魁職務,永久退休。[1]
退休後,格倫維爾與家人一起在鄉間別墅享樂,很少參與政務,最多發表演說,編寫小冊子。1823年,他換上了輕度中風,使得活動受阻。1834年1月12日,格倫維爾在伯納姆逝世,遺體在同月20日下葬。[1]
婚姻
編輯1792年7月18日,格倫維爾迎娶姑丈查坦伯爵之兄卡姆爾福德勳爵(Lord Camelford)之女安妮·皮特閣下(Hon. Anne Pitt)為妻,格倫維爾比安妮年長十三歲。這段婚姻是一早安排好的,因為安妮的父親與格倫維爾的長兄一直希望兩人結婚。格倫維爾受到20,000英鎊的嫁妝吸引,在考慮了一段時間後,答應了這樁婚事,開始了為時三年的追求,真正愛上了這名女子 - 雖然不太漂亮,但是,聰明,虔誠。兩人並無子女。[1]
註腳
編輯- ^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1.12 1.13 1.14 1.15 1.16 1.17 1.18 1.19 1.20 1.21 1.22 1.23 1.24 1.25 1.26 1.27 1.28 1.29 1.30 1.31 1.32 1.33 1.34 1.35 1.36 1.37 1.38 1.39 1.40 1.41 1.42 P.J. Jupp, "Grenville, William Wyndham", Dictionary of National Biograph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4.
- ^ 2.00 2.01 2.02 2.03 2.04 2.05 2.06 2.07 2.08 2.09 2.10 "William Wyndham Grenville 1st Baron Grenville", Number 10, retrieved on 2 December 2012.
參考
編輯- P.J. Jupp, "Grenville, William Wyndham", Dictionary of National Biography.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2004.
- "William Wyndham Grenville, 1st Baron Grenville", The Peerage, retrieved on 2 December 2012.
- "William Wyndham Grenville 1st Baron Grenville", Number 10, retrieved on 2 December 2012.
- "Abolitionist's house escapes ruin", BBC News, 1 April 2007.
官銜 | ||
---|---|---|
前任者: 理查·菲茨派翠克閣下 |
愛爾蘭布政司 1782 – 1783 |
繼任者: 威廉·溫德姆 |
前任者: 埃德蒙·伯克 |
軍隊主計長 1784 – 1789 |
繼任者: 馬爾格雷夫勳爵 蒙特羅斯侯爵 |
新頭銜 | 貿易局主席 1786 – 1789 |
繼任者: 蒙特羅斯侯爵 |
前任者: 查爾斯·沃爾夫勒·康瓦爾 |
下議院議長 1789 |
繼任者: 亨利·阿丁頓 |
前任者: 雪梨勳爵 |
內務大臣 1789 – 1791 |
繼任者: 亨利·鄧達斯 |
管理委員會主席 1790 – 1793 | ||
前任者: 里茲公爵 |
上議院領袖 1790 – 1801 |
繼任者: 佩勒姆勳爵 |
外交大臣 1791 – 1801 |
繼任者: 霍克斯伯里勳爵 | |
前任者: 紐卡斯爾公爵 |
Auditor of the Exchequer 1794 – 1834 |
繼任者: 奧克蘭勳爵 |
前任者: 小威廉·皮特閣下 |
英國首相 1806年2月11日 – 1807年3月31日 |
繼任者: 波特蘭公爵 |
前任者: 霍克斯伯里勳爵 |
上議院領袖 1806 – 1807 |
繼任者: 霍克斯伯里勳爵 |
大不列顛國會 | ||
前任者: 詹姆士·格倫威爾 理查·奧德沃思-內維爾 |
白金漢國會議員 1782 – 1784 與詹姆士·格倫威爾同時在任 |
繼任者: 詹姆士·格倫威爾 查爾斯·埃德蒙·紐金特 |
前任者: 弗尼伯爵 湯瑪斯·格倫威爾 |
白金漢國會議員 1784 – 1790 與約翰·奧布雷爵士 1784–1790 弗尼伯爵 1790同時在任 |
繼任者: 弗尼伯爵 詹姆士·格倫威爾 |
學術機關職務 | ||
前任者: 波特蘭公爵 |
牛津大學校監 1809–1834 |
繼任者: 威靈頓公爵 |
大不列顛貴族爵位 | ||
新建立 | 格倫威爾男爵 1790 – 1834 |
斷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