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請求保護頁面/保護存檔/2009年1月-3月

一個新用戶和我發生編輯戰,已經嘗試和他討論,但是反覆地回退我的編輯,故請求保護。—Railhk0512 (留言) 2009年3月28日 (六) 11:45 (UTC)

  半保護三個月,三個月過後系統會自動解除此頁保護—J.Wong 2009年3月28日 (六) 14:10 (UTC)

IP及正常用戶發生編輯戰,一段內容反覆地刪除及被加回。-Xavier Fung (留言) 2009年3月2日 (一) 16:29 (UTC)

  備註::近期內,ip用戶有兩次刪除爭議內容:[1][2],並非頻繁的編輯戰或破壞。況該條目在最近一周內由ip用戶編輯甚多,卻非每次編輯均不恰當。--KEGNS 2009年3月2日 (一) 17:08 (UTC)
問題在於IP用戶持續不斷地作出熱心的增編,但無視內容的質量。我不知道過度擴充條目是否可當作破壞,但維基是否沒有任何機制去處理這些熱心的IP用戶呢?況且近來的刪除中,有一個明顯地是用本人在其中一位IP用戶討論頁的留言作為刪除理據,我不知道這意味著甚麼。-Xavier Fung (留言) 2009年3月3日 (二) 04:09 (UTC)

IP用戶發生編輯戰,應予保護。-Xavier Fung (留言) 2009年3月20日 (五) 08:20 (UTC)

因連結字面問題而出現編輯戰,要求全保護或半保護一段時間—Altt311 (留言) 2009年2月7日 (六) 17:58 (UTC)

  全保護一個月,一個月過後系統會自動解除此頁保護--KEGNS 2009年2月7日 (六) 18:29 (UTC)

因排版問題而出現編輯戰,要求全保護或半保護一段時間—Altt311 (留言) 2009年2月7日 (六) 09:49 (UTC)

  全保護一個月,一個月過後系統會自動解除此頁保護--KEGNS 2009年2月7日 (六) 11:33 (UTC)

多次遭IP用戶及新註冊用戶,加入大量無法證實、無意義,個人對遊戲評鑑、攻略..等內容。請求頁面保護。山斯~夢* (留言) 2009年2月1日 (日) 09:54 (UTC)

  半保護三個月,三個月過後系統會自動解除此頁保護--KEGNS 2009年2月1日 (日) 10:15 (UTC)
請善用{{editprotected}},或成為自動確認用戶後自行前往修改。--KEGNS2009年2月15日 (日) 15:49 (UTC)

(!)意見 感謝管理大大的解答 自動確認用戶我已經懂了 但是對於 請善用{{editprotected}} 我還是有點看不懂 可以請管理者解釋嗎--G199082 (留言) 2009年2月17日 (二) 05:32 (UTC)

您把{{editprotected}}放在被保護條目的討論頁,並附上修改意見即可。保護條目實屬無奈之舉,並非阻擋編輯者的貢獻。--KEGNS 2009年2月17日 (二) 06:16 (UTC)

屢次重建的惡搞條目,請求白紙保護。—Wcam (留言) 2009年1月30日 (五) 02:38 (UTC)

被IP用戶破壞,要求保護。— Άndrew (✉✍) 2009年1月28日 (三) 18:57 (UTC)

  半保護三個月,三個月過後系統會自動解除此頁保護--KEGNS 2009年1月28日 (三) 19:31 (UTC)

提出保護的原因是,老是有人加入交通資訊Wikipedia:不適合維基百科的文章中有寫:維基百科不是旅遊指南。交通指南也是旅遊指南的一部分。 我也有在該條目有寫,明顯效果不佳Honmingjun (留言) 2009年1月28日 (三) 13:33 (UTC)

  半保護三個月,三個月過後系統會自動解除此頁保護--KEGNS 2009年1月28日 (三) 19:31 (UTC)

最近不斷有人破壞頁面,且沒有充分的證據以下,汙辱中華民國的已故一級上將,且修改內容原因非常不禮貌, 希望各大網友聯合支持,保護此頁面,以免遭到破壞。--臺灣人 (留言) 2009年1月28日 (三) 12:18 (UTC)

  備註:就頁面歷史來看,並非近期的頻繁破壞,再有發生,當予之保護。--KEGNS 2009年1月28日 (三) 12:26 (UTC)
(!)意見:本人是回退其修改的人,固然此條目有其不中立的地方,但是提案者只想抹滅過去而不願意面對事實,而且到現在他的說詞只有不斷跳針「污衊已故上將」,但卻無法反駁本人提出蘭封戰役其一觸即潰與遷台初期38年班的白色恐怖肅清的「豐功偉業」,要比沒有充分證據,這位Z21413才真是沒有證據只想保存著沒有意義的尊顏,為此還不惜抹銷內容呢—Darkmoon0715 (留言) 2009年1月28日 (三) 13:47 (UTC)
  備註:我也贊成Kegns大的做法,如果一週內再發生頻繁的編輯戰,就該予以保護。—大摩 ~迎接最熊牛年~ 2009年1月29日 (四) 04:25 (UTC)
  備註:鑑於該條目頻受破壞,應當保護之。海峽兩岸爭議較大的人物,如桂永清將軍等條目,應當優先保護之。 格致 (留言) 2009年1月29日 (四) 16:19 (UTC)

不斷被人加入機械或粗劣翻譯內容,請求半保護。—唐吉訶德的劍(風車之戰)十步殺一人 2009年1月24日 (六) 05:26 (UTC)

  半保護三個月,三個月過後系統會自動解除此頁保護--KEGNS 2009年1月24日 (六) 05:42 (UTC)

Hcchou621討論 | 貢獻)一天以來頻繁的將內容更改為「台灣家扶基金會」的內容,經回退之後他還會反覆更改,故要求保護頁面。 Burea Acupotter'n 簽名上不加到討論頁的連結會損人品 2009年1月23日 (五) 10:59 (UTC)

  半保護三個月,三個月過後系統會自動解除此頁保護--KEGNS 2009年1月23日 (五) 11:07 (UTC)

Qquchn討論 | 貢獻)經常散佈一些無謂的基督教傳教言論,並好像有意發動編輯戰,故要求保護頁面及恢復一些中立的言論。Player23 (留言) 2009年1月23日 (五) 09:08 (UTC)

  備註:保護頁面不應用於預防編輯戰。--KEGNS 2009年1月23日 (五) 09:30 (UTC)

破壞又來。同樣為IP匿名用戶。雖更換IP,但懷疑為同一個人(新IP貢獻只有此條目的破壞)。-空影潭 (留言) 2009年1月18日 (日) 06:51 (UTC)

  半保護一個月,一個月過後系統會自動解除此頁保護-Alberth2-汪汪 2009年1月18日 (日) 11:31 (UTC)

對於標題台灣旗幟台灣國旗標題轉換出現爭議,恐引發編輯戰之虞,請求保護;如有發生再度轉換,請回退到最初之版本。(頁面歷史) --浪跡天涯 (踢館請到此處) 2009年1月14日 (三) 07:55 (UTC)

  移動保護一個月,一個月過後系統會自動解除此頁保護--KEGNS 2009年1月14日 (三) 08:27 (UTC)

此條目遭到匿名用戶持續不斷破壞。以下為被破壞記錄:

2008年11月25日 (二) 00:24 61.59.211.195 (對話) (13,677位元組) (→P2P精神爭議)

2008年11月25日 (二) 00:58 61.59.211.195 (對話) (14,853位元組) (→下載原理)

2008年11月27日 (四) 20:01 61.59.211.195 (對話) (14,143位元組) (→P2P精神爭議)

2008年11月27日 (四) 20:21 61.59.211.195 (對話) (14,644位元組) (→下載原理)

2008年11月27日 (四) 20:28 61.59.211.195 (對話) (14,854位元組) (→法律問題及隱私威脅)

2008年11月27日 (四) 20:31 61.59.211.195 (對話) (14,836位元組) (→下載原理)

2008年12月6日 (六) 13:32 61.59.211.195 (對話) (14,988位元組) (→法律問題及隱私威脅)

2008年12月6日 (六) 13:36 61.59.211.195 (對話) (15,469位元組) (→下載原理以及相關爭議)

2008年12月6日 (六) 13:44 61.59.211.195 (對話) (15,032位元組) (→P2P精神爭議)

2009年1月1日 (四) 08:16 61.59.211.195 (對話) (15,763位元組)

2009年1月1日 (四) 09:09 85.195.123.24 (對話) (16,843位元組)

另有匿名用戶做惡搞式篡改:

2009年1月3日 (六) 13:34 96.250.21.238 (對話) (16,840位元組)

經撤銷破壞無效後提出申請半保護該頁面。

對於匿名用戶篡改的偏激非客觀言論,稟著公正的原則,可以通過重複試驗進行驗證,證明惡意篡改的無根據性。(試驗方法並不複雜或花費太多時間) --空影潭 (留言) 2009年1月13日 (二) 10:05 (UTC)

  拒絕︰由於此破壞者的出現並無任何規律可言,若為此以保護條目令有心想改善條目的用戶無法更改,這是本人所不建議的。或先請閣下就此作出監察,如再被破壞,則請立時提報至此,當予之保護。—J.Wong 2009年1月13日 (二) 11:05 (UTC)

編輯戰。--—『Skjackey tse』 2009年1月13日 (二) 04:09 (UTC)

由半保護更改為  全保護三個月,三個月過後系統會自動解除此頁保護--KEGNS 2009年1月13日 (二) 05:15 (UTC)

在用戶對該條目的中立性及準確性有爭議下(見編輯歷史及Talk:中國向其它民族國家朝貢列表),有某用戶 1. 堅持移除NPOV及Citecheck模板;2. 堅持加入源自es.wikipedia.org的文章作為參考來源,故請求保護。--Mewaqua 2009年1月11日 (日) 07:34 (UTC)

  全保護J.Wong 2009年1月12日 (一) 11:27 (UTC)

破壞又來。—Whhalbert:一年易過 (留言) 2009年1月10日 (六) 15:58 (UTC)

  半保護三個月,三個月過後系統會自動解除此頁保護--KEGNS 2009年1月10日 (六) 16:13 (UTC)

加入懷疑侵權內容,回退己過三。--Whhalbert:一年易過 (留言) 2009年1月10日 (六) 12:24 (UTC)

  全保護三個月,三個月過後系統會自動解除此頁保護—J.Wong 2009年1月10日 (六) 12:42 (UTC)

轉移自英文版的精密模板,用於xx英尺xx英寸 -> 米間單向轉換,英文版長期保護,故請求長期保護 (敝人不是管理員,拷貝過來的保護並沒有真正保護作用)。--Zanhsieh (留言) 2009年1月6日 (二) 18:23 (UTC)

  拒絕,該模板可能需要翻譯,因此不適合全保護;因方才引用至本地,未遭受破壞;因此暫不保護,請諒解。--KEGNS 2009年1月6日 (二) 18:58 (UTC)
(:)回應:您是指說明?該模板除了說明以外已經完全翻譯了。請見萊特兄弟#滑翔機一節,那個幾尺幾寸部分是用該模板寫的。--Zanhsieh (留言) 2009年1月6日 (二) 19:33 (UTC)
  拒絕,根據本地保護方針,此模版並未成為高風險模板。—J.Wong 2009年1月7日 (三) 09:39 (UTC)

先前這個條目已經被四次半保護過,多由ip用戶所破壞。目前的破壞是由User:Animals mads所破壞,根據其同一用戶的另一帳號User:Animals mad的用戶頁編輯歷史,可知這個用戶就是原本經常破壞恐龍條目的ip用戶。該用戶的破壞歷史詳見於Wikipedia:當前的破壞。本人在此提出更長期的保護要求,並要求管理員順便處理Wikipedia:當前的破壞User:hoseumou 2009年1月4日 (日) 15:30 (UTC)

  拒絕︰保護並非預防性的,在未有被破壞的情況下再延長保護期並非妥當之舉。更可況現在條目正值半保護狀態,此更於四月才屆滿。—J.Wong 2009年1月4日 (日) 15:42 (UTC)

自動確認用戶之間持續的編輯戰,請求全保護並回退到爭議發生之前的版本。—唐吉訶德的劍(風車之戰)十步殺一人 2009年1月1日 (四) 03:15 (UTC)

  全保護三個月,三個月過後系統會自動解除此頁保護—T.A 白河(Talk - Mail) 2009年1月1日 (四) 03:50 (UTC)

出現IP用戶編輯戰,請予保護。-Xavier Fung (留言) 2009年3月20日 (五) 16:54 (UTC)

  半保護三個月,三個月過後系統會自動解除此頁保護—J.Wong 2009年3月21日 (六) 05:21 (UTC)

蕭平實

請求理由:蕭平實支持者僅以蕭平實批評他人言論編修百科全書,完全不理會其他人觀點,立場偏頗,且完全不理會維基百科中立立場原則,甚至於討論頁刪除不同立場者言論,本條目之前已被半保護三個月,但是仍無效果,故請求保護。o 2009年3月20日 (五) 03:51 (UTC)

  全保護一個月,一個月過後系統會自動解除此頁保護--Advisory 2009年3月20日 (五) 04:22 (UTC)

「甚至於討論頁刪除不同立場者言論」這句話看來並不是事實, 討論頁正反雙方意見的段落似乎不再越拉越往後,是被重新整理定位為正反方意見的兩種不同位置,來作清楚的呈現。 若是申請者沒看清楚就很奇怪了, 不應該是說謊吧? 。--60.249.99.226 (留言) 2009年3月20日 (五) 08:54 (UTC)

請求理由: 關於東吳校友資料的放置,已經在「這個討論」有了結論,也就是說,已經全部放在「東吳大學知名校友列表」了,但是,依然有IP用戶不斷增加「重複內容」,令人困擾。故此請求半保護FJAC (留言) 2009年3月12日 (四) 12:15 (UTC)

  拒絕,IP用戶最後一次加入重複內容的日期已經是3月6日,破壞已可謂暫停。請先作監察,如再有破壞,則再提報至此,屆時當予保護。—J.Wong 2009年3月13日 (五) 07:41 (UTC)

請求理由: 由9/3至11/3期間,user:Wong128hk 沒有根據維基百科的編輯宗旨,提出合理的理由,不停針對此頁面並進行更改。他只是以「網絡大典」及本地兩份報紙也有刊登為由,而硬要強加於頁面中。—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由221.127.245.23對話 貢獻)於2009年3月12日19:26 (UTC+8)加入的。

  備註:︰請注意,內容並非本人加入,而是由User:Milker加入。本人只是把段落文字撮寫。故請閣下下一次察看清楚再指責他人。另外,本人以為User:Milker亦是有理由地把內容加入條目,故本人建議雙方於條目討論頁開展討論,並請管理員對該條目施展一段時間的保護,直至討論有所共識。謝謝。—J.Wong 2009年3月13日 (五) 07:49 (UTC)
  備註:︰現在好像是有多位新用戶不停以各種新奇的理由,譬如「修正筆誤」,刪除內容。現請求「半保護處理」,不要忘記維基百科不會過濾內容。發生了就是發生了,怎可以當沒有發生過一樣?—巧克力糖 (留言) 2009年3月15日 (日) 02:51 (UTC)
# (當前) (先前) 2009年3月12日 (四) 23:23 221.127.21.199 (對話) (2,193位元組) (調整格式、排版、 刪除) (撤銷)
# (當前) (先前) 2009年3月11日 (三) 03:39 218.189.215.153 (對話) (2,964位元組) (copyedit) (撤銷)
# (當前) (先前) 2008年12月14日 (日) 04:20 221.127.142.43 (對話) (2,194位元組) (撤銷)
# (當前) (先前) 2008年12月14日 (日) 04:20 221.127.142.43 (對話) (2,325位元組) (修正筆誤)
# (當前) (先前) 2009年3月7日 (六) 13:44 Bearbiscuit (對話 | 貢獻) (2,257位元組) (維基化) (撤銷)
# (當前) (先前) 2009年3月7日 (六) 13:43 Bearbiscuit (對話 | 貢獻) (2,257位元組) (維基化) (撤銷)
# (當前) (先前) 2009年3月7日 (六) 13:31 Bearbiscuit (對話 | 貢獻) (2,236位元組) (維基化) (撤銷)
# (當前) (先前) 2009年3月7日 (六) 13:30 Bearbiscuit (對話 | 貢獻) (2,234位元組) (維基化) (撤銷)

T6370070討論 | 貢獻)不斷在卓依婷條目中添加侵犯版權的內容,我警告他以後他仍然繼續。--Maxwell's demon (留言) 2009年3月11日 (三) 21:22 (UTC)

  半保護三個月,三個月過後系統會自動解除此頁保護—J.Wong 2009年3月12日 (四) 05:10 (UTC)

請求理由: 用戶Milker 以「香港網絡大典」內容中,有兩份報章(東方日報及太陽報)報導該校有數名學生懷疑參與高賣的新聞為由,把該新聞刊於頁面頂部。 (1)「香港網絡大典」不符合Wikipedia 編寫原則及可靠來源的要求,故不可隨意把它原文照搬過來; (2)新聞內容指這件屬於懷疑事件,由05年至今警方並無實據驅捕任何人; (3)學生的私人行為不應寫入學校條目。--熊仔餅 (留言) 2009年3月7日 (六) 14:12 (UTC)

  拒絕,閣下提到的編輯爭議發生於三個月前,近期沒有再次發生;請不要自行加上保護模板,謝謝合作。--KEGNS 2009年3月7日 (六) 14:26 (UTC)
  備註:
  1. 請不要作稻草人攻擊,原文根本不是照搬過來,不要無中生有。
  2. 事件已被傳媒廣泛報導,更引起觀眾關注,原文只是改自報導內容。
  3. 請不要再作稻草人攻擊,原文根本沒有揭露學生的私人行為及資料。—巧克力糖 (留言) 2009年3月15日 (日) 02:51 (UTC)
有關保護事宜的討論,請集中於上面同名申請中進行。謝謝。—J.Wong 2009年3月15日 (日) 05:15 (UTC)

請求理由: 有用戶硬說此條目是廣告而提出速刪。 但是看來看去不是廣告。 他想發動編輯戰。 我已回退他多次。 --221.127.197.130 (留言) 2009年3月7日 (六) 10:39 (UTC)

(!)意見 應該半保護,防止IP用戶破壞及濫用回退。Player23 (留言) 2009年3月7日 (六) 10:48 (UTC)
  全保護一周,一周過後系統會自動解除此頁保護—Ben.MQ 2009年3月7日 (六) 12:48 (UTC)

自動確認用戶持續擴充未經篩選的新聞資料,WP:NOT#維基百科不是不經篩選的信息收集處。--KEGNS 2009年2月26日 (四) 11:08 (UTC)

  全保護一個月,一個月過後系統會自動解除此頁保護—Ben.MQ 2009年2月26日 (四) 11:18 (UTC)

持續被用戶Maggiccat討論 | 貢獻)加入侵權內容,故申請全保護。—Cp111 (留言) 2009年2月24日 (二) 21:16 (UTC)

  全保護3個月,3個月過後系統會自動解除此頁保護—J.Wong 2009年2月25日 (三) 03:27 (UTC)

多次被破壞。資料沒有不適當成分 卻多次被移除—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 Lskclskclskc對話貢獻)於2009年2月23日 (一) 21:19加入。

  拒絕,匿名用戶刪除這段內容:[3],不認為是破壞。請參見:Wikipedia:非原創研究Wikipedia:可供查證。--KEGNS 2009年2月23日 (一) 13:43 (UTC)

(!)意見匿名用戶再刪除這段內容—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Lskclskclskc對話貢獻)於2009年2月24日 (二) 10:23加入。

由於閣下堅持加入原創研究的內容,現已  半保護--KEGNS 2009年2月24日 (二) 11:02 (UTC)
( ✓ )同意:提出統計結果,並是該校學生公認的事情,並無不可,若字眼有缺中肯,只雖刪掉該字眼,毫無整段刪除之必要。希望重新向外公開本人之版本!--KainVladmir (留言) 2009年2月24日 (二) 11:25 (UTC) 2009年2月24日 (二)19:24 UTC
條目現已被半保護。有關解除保護的申請,請移步至下面相關區域提出申請。有關該段落文字應否被錄入條目,請相關用戶移步至talk:順德聯誼總會李兆基中學討論。—J.Wong 2009年2月24日 (二) 11:32 (UTC)

(!)意見我認同KainVladmir,之所以請求保護頁面係因為被匿名用戶刪除內容,如認為內容只是原創研究.我在此表示不滿,因我等曾加入的內容都是取得自該校的討論頁及該校學生會的文件,因此不能給予link作資料來源,該校的討論頁(http://family.lskc.edu.hk/student.html),望管理員用我等版本作最後版本,及保护页面—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Lskclskclskc對話貢獻)於2009年2月24日 (二) 11:58加入。

記憶中,該部份最少分兩段,其一為有關該「校慶主題曲」的背景資料,為鐵一般事實,不存在可被刪除之原因,還希查察。—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由2gether對話 貢獻)加入的。

(!)意見但Kegns在保護時移去這段內容,我等認為他是代表對破壞者版本的認定。—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Lskclskclskc對話貢獻)於2009年2月24日 (二) 12:34加入。

保護方針乃建基於眾人共識,如閣下對此有所不滿,希望修改,請提案至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並取眾人之共識以修改方針。惟現階段,請各位務必遵行方針。條目被保護是要防止一切潛在的破壞,蓋非對內容的認同。—J.Wong 2009年2月24日 (二) 12:44 (UTC)
我移除了該段內容,但沒有使用管理員權限保護該條目。--KEGNS 2009年2月24日 (二) 12:46 (UTC)

(!)意見對Kegns的編輯,我認為有先刪除具爭議性資料,再封鎖,並要求有關用家作一大堆手續作解除保護,有濫用管理員權力之嫌。—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2gether對話貢獻)加入。

該保護不是由Kegns作出的,不認為他有濫用權力。-Advisory 2009年2月24日 (二) 13:07 (UTC)

(!)意見我在此表示對Kegns的強烈不滿,我等要求保護,係保護條目防止一切潛在的破壞,你卻在保護條目前移除了該段內容,我等已盡可能交出可靠的來源,如我等把本校的文件交出,極有可能令本校學生利益受到傷害.但該段內容的確有該校的文件支持,而對該老師的批評更是本校學生所認同的並不是鼓吹某種觀點或偏見,更是大多數學生所認同的觀點.—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Lskclskclskc對話貢獻)於 2009年2月24日 (二) 13:07加入。

請注意,當時保護條目的管理員乃本人。本人填寫理由時亦非常清楚,此次保護是因為有用戶於條目屢次加入非可供查證的段落文字,為防持續的破壞決予保護。還有請於留言後,簽署。—J.Wong 2009年2月24日 (二) 13:08 (UTC)
他明知我等正要求保護,就不應自行更改有關條目--Lskclskclskc (留言) 2009年2月24日 (二) 13:15 (UTC)
該段文字的是可供查證的,只因該可靠的來源交出,極有可能令本校學生利益受到傷害.但該段內容的確有該校的文件支持--Lskclskclskc (留言) 2009年2月24日 (二) 13:15 (UTC)
(:)回應:管理員仍具有一般使用者的權利,不會因為當上管理員而被剝奪編輯維基百科的權利。管理員要避免的只有自我審判而已,閣下往下翻翻,應該可以不少管理員想保護某條目,但是仍乖乖到這申請,等待另一位管理員將條目保護。回到正題『該段文字的是可供查證的,只因該可靠的來源交出,極有可能令本校學生利益受到傷害』,那很抱歉,讓這種內容刊登在維基百科上,也極有可能令維基百科利益受到傷害,因此任何熟悉維基百科方針的維基人都會將之移除。--Morrigan (留言) 2009年2月24日 (二) 13:30 (UTC)

(!)意見希望李中條目能重新開放篇輯自由,不應一刀切行事;懲罰(提示)肇事者,這才是解決問題的方法。(不支持樓主提保護做法,這有如去掉咱們自由。Kimaphommer2009 (留言) 2009年2月24日 (二) 23:25 (UTC)

移動戰。--Nthgd 2009年2月23日 (一) 11:02 (UTC)

  拒絕,僅有2次移動歷史,不是移動戰—Ben.MQ 2009年2月23日 (一) 13:24 (UTC)

請求使用我的版本並加以保護。 我已表明條目要用中立的觀點,例如不可用「宗教右派霸權」等帶有政治主張字眼。 有用戶不肯並想發動編輯戰,所以請求保護。 —Yym1997 (留言) 2009年2月21日 (六) 15:04 (UTC)

  備註::請雙方注意,21日兩位已經各進行了2次回退。請避免違反3RRBen.MQ 2009年2月21日 (六) 15:16 (UTC)
多謝你的意見! 我會留意。 —Yym1997 (留言) 2009年2月21日 (六) 15:29 (UTC)
(*)提醒,編輯戰仍然持續。 —Yym1997 (留言) 2009年2月21日 (六) 15:30 (UTC)
  全保護一個月,一個月過後系統會自動解除此頁保護--KEGNS 2009年2月21日 (六) 15:31 (UTC)

請求保護。 條目一直被漢民族主義者破壞,屢次違反生者傳記方針 --荒野土豆 (留言) 2009年2月19日 (四) 06:23 (UTC)

  備註::並非頻繁破壞,請予關注,近期再有破壞當予之半保護。--KEGNS 2009年2月19日 (四) 06:34 (UTC)
再請求半保護。多次被ip用戶破壞。 -荒野土豆 (留言) 2009年2月23日 (一) 05:41 (UTC)
  已保護Ben.MQ 2009年2月23日 (一) 09:42 (UTC)

請求保護
2009年2月16日,管理員user:Shizhao將該條目半保護後,仍然有用戶User:Skkp666無在討論頁提出討論取得共識前
就持續在逝世地的國名上撤銷他人編輯(連帶條目內容一起被破壞),已淪為編輯戰...請求管理員們進一步的保護該條目 火鍋達人 2009年2月16日 (一) 05:02 (UTC)

  全保護直至解決爭議。--KEGNS 2009年2月16日 (一) 10:33 (UTC)

自動確認用戶編輯戰。—Wcam (留言) 2009年2月15日 (日) 15:36 (UTC)

  全保護一個月,一個月過後系統會自動解除此頁保護--KEGNS 2009年2月15日 (日) 15:50 (UTC)

有人無視社群共識,以「名從主人」的名義將條目移往自己創建時的名稱,故提請移動保護。—Altt311 (留言) 2009年2月14日 (六) 11:06 (UTC)

  移動保護一個月,一個月過後系統會自動解除此頁保護—Advisory 2009年2月14日 (六) 11:22 (UTC)

多次被無故移除模版。另也希望可關注該頁面。—妙詩人 Happy Musician(來聊聊天~) 2009年2月12日 (四) 03:30 (UTC)

  全保護三個月,三個月過後系統會自動解除此頁保護—J.Wong 2009年2月12日 (四) 04:22 (UTC)

內容被IP用戶破壞。——Qwer123456789 (留言) 2009年2月8日 (日) 23:06(UTC)

  拒絕,頁面沒有破壞跡象。匿名用戶刪除的是沒有列明來源的內容,不作破壞處理。--KEGNS 2009年2月9日 (一) 10:31 (UTC)

加入的原創研究和POV模板持續被條目創建者回退,故要求保護和回退移除模板的編輯。另外,有人已回退過三了。—Altt311 (留言) 2009年2月8日 (日) 08:27 (UTC)

  全保護一個月,一個月過後系統會自動解除此頁保護希望各方可以就模板和改善的問題進行討論。--KEGNS 2009年2月8日 (日) 10:54 (UTC)

請求理由: 有位用戶Player23在此條目說馬利亞被強姦,但列出並非可靠歷史文獻。 因而出現編輯戰,要求全保護1個月—Yym1997 (留言) 2009年2月7日 (六) 19:39 (UTC)

我所加入的內容同樣有參考價值,請非基督徒管理員給予意見。Player23 (留言) 2009年2月7日 (六) 19:42 (UTC)
  全保護一星期,一星期過後系統會自動解除此頁保護另,這裡只是請求保護頁面,條目內容討論,請善用相關討論頁。—妙詩人 Happy Musician(來聊聊天~) 2009年2月7日 (六) 19:49 (UTC)
  備註:︰雖然本人作為一個基督徒,身份上亦有所衝突,但本人對閣下(Player23)所提供的資料來源就有所意見。觀乎閣下所提供的三個資料,全由一位導演提出,在下只是認為他既非歷史學家,又非甚麼學者,只是一位有所知名的導演(如有其他身份,請恕在下孤陋寡聞)。誠以此作參考資料,有欠質素之虞。更甚,此說,極有爭議,未有極之確實的證據,誠不建議加入以免挑起編輯戰。僅此。—J.Wong 2009年2月10日 (二) 04:24 (UTC)

請求理由: 因有用戶加入BBS的資料的問題而出現編輯戰,要求全保護一段時間--Yym1997 (留言) 2009年2月7日 (六) 19:08 (UTC)

  全保護一星期,一星期過後系統會自動解除此頁保護—妙詩人 Happy Musician(來聊聊天~) 2009年2月7日 (六) 19:14 (UTC)
我所加入的內容有參考價值,請非基督徒管理員給予意見。Player23 (留言) 2009年2月7日 (六) 19:29 (UTC)
維基百科的條目應該採納可靠的已經出版的來源。 BBS和新聞組的帖子、留言都決不能成為可接受的一次或者二次來源。你可以從新聞或其他已經出版的文獻看有否相關報道。—Yym1997 (留言) 2009年2月7日 (六) 19:33 (UTC)
那是外部連結,並非參考來源。Player23 (留言) 2009年2月7日 (六) 19:35 (UTC)
你的外部連結所列出 BBS 內容是支持你所編輯的內容,根本與資料來源無異—Yym1997 (留言) 2009年2月7日 (六) 19:41 (UTC)
這裡只是請求保護頁面,條目內容討論,請善用相關討論頁。—妙詩人 Happy Musician(來聊聊天~) 2009年2月7日 (六) 19:49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