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關注度 (氣旋)/存檔二

修正氣旋關注度指引氣象事件關注度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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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好,因維基百科不只收錄單一氣旋類條目,因此希望綜合其他氣象事件之編撰,將氣旋關注度指引上升為涵蓋整體氣象事件類條目。

現行條文

本收錄準則是針對氣旋類條目的關注度參考指引,用於判斷一個氣旋是否適合收錄為一個單獨條目。

然而,編者不應以本指引作為建立條目的唯一依據。即使符合條件,也不一定需要為其建立獨立條目。

未滿足本指引的條目,如滿足《通用關注度指引》之要求,則仍可收錄;兩者皆未滿足者,應當依照本指引及通用關注度的要求進行修改,如最終仍未能符合要求,或會被提請刪除

準則 一個氣旋應該符合《通用關注度指引》或以下任何至少一項準則,方可被收錄:

  1. 該氣旋本身具特殊紀錄者,包括但不限於區域所經之處極其罕見、系統性質不明(如2006年中太平洋氣旋)、顯著強度變化(如炸彈低壓)、強度或結構維持穩定。[1]
  2. 該氣旋之至少某一地區測得之包括但不限於風力、雨量、雪量、氣壓等數據中至少一項數據打破原先之相關氣象紀錄。[2]
  3. 該氣旋引致之後續效應廣泛。[3]

腳註

  1. ^ 包括但不限於可與同樣具若干特質之其他氣旋作出實例比對者,惟須有相關文獻、網站或報導支持,不可原創研究
  2. ^ 注意:氣旋的出現本身並不代表打破或創下任何氣象紀錄。
  3. ^ 包括但不限於嚴重死傷、疾病蔓延、饑荒、治安問題、經濟蕭條、影響戰爭推演、航海或航空事故、民間物價哄抬造成較嚴重經濟影響等,惟須有持續新聞報道。當相關後續效應佔條目的大部分內容的時候,應改為獨立設置後續影響條目(可以僅為局部地區設置)。
提議條文

本收錄準則是針對氣象事件條目的關注度參考指引,用於判斷一件氣象事件是否適合收錄為一個單獨條目。

然而,編者不應以本指引作為建立條目的唯一依據。即使符合條件,也不一定需要為其建立獨立條目。

未滿足本指引的條目,如滿足《通用關注度指引》之要求,則仍可收錄;兩者皆未滿足者,應當依照本指引及通用關注度的要求進行修改,如最終仍未能符合要求,或會被提請刪除

準則 一件氣象事件應該符合《通用關注度指引》或以下任何至少一項準則,方可被收錄:

  1. 該氣象事件本身具特殊紀錄者,包括但不限於區域所經之處極其罕見(如2016年東亞寒潮)、系統性質不明(如2006年中太平洋氣旋)、顯著強度變化(如爆發性旋生快速增强)、極端天氣(如1999年悉尼雹暴)、氣象變化(如2018年7月東北亞熱浪)、氣旋強度或結構維持穩定。[1]
  2. 該氣象事件之至少某一地區測得之包括但不限於風力、雨量、雪量、氣壓等數據中至少一項數據打破原先之相關氣象紀錄(如八七水災2017年6月初臺灣暴雨)。[2]
  3. 該氣象事件引致之後續效應廣泛(如颱風天鴿對澳門之影響)。[3]

腳註

  1. ^ 包括但不限於可與同樣具若干特質之其他作出實例比對者,惟須有相關文獻、網站或報導支持,不可原創研究
  2. ^ 注意:氣象事件的發生本身並不代表打破或創下任何氣象紀錄。
  3. ^ 包括但不限於嚴重死傷、疾病蔓延、饑荒、治安問題、經濟蕭條、影響戰爭推演、航海或航空事故、民間物價哄抬造成較嚴重經濟影響等,惟須有持續新聞報道。當相關後續效應佔條目的大部分內容的時候,應改為獨立設置後續影響條目(可以僅為局部地區設置)。

以上,提請討論--🍫巧克力~✿ 2021年10月26日 (二) 01:55 (UTC)

有沒有一些直接得益的條目?感覺沒有一些氣象事件得益於修改。ghren🐦吱吱吱...🔊 2021年10月26日 (二) 05:57 (UTC)
此次修訂的主要原因是因為過去只針對氣旋類的氣象條目,但氣象事件並不局限於氣旋,而是包含其他類別,但沒有通用的關注度指引去進行後續的條目收錄準則,因此提出作為參考,至於能否讓條目得利個人認為見仁見智,主要還是在日常條目維護有一定的基礎與標準會更好。--🍫巧克力~✿ 2021年10月26日 (二) 07:04 (UTC)
(+)支持修訂,但實際作用認為極微。--ghren🐦吱吱吱...🔊 2021年10月26日 (二) 09:21 (UTC)
“事件”是典型的汉语日语化、英语化。--7留言2021年10月26日 (二) 08:30 (UTC)
事實上在海峽兩岸中文圈的氣象機構其實也會使用「事件」,例如[1][2]。--🍫巧克力~✿ 2021年10月26日 (二) 08:43 (UTC)
不是一样么,我说的是汉语日语化、英语化,哪里用又不影响。--7留言2021年10月26日 (二) 13:31 (UTC)
叫气象关注度有什么问题?“事件”根本没有意义。--7留言2021年10月26日 (二) 13:39 (UTC)
涵蓋範圍不一,「氣象事件」是「氣象」的子集。Sanmosa WÖRK 2021年10月26日 (二) 15:26 (UTC)
不反對,但與ghrenghren同問,想要個實例。Sanmosa WÖRK 2021年10月26日 (二) 15:29 (UTC)
@Sanmosa:由於過去沒有相對應的關注度指引,因此在維護條目上會出現困擾,例如2021年黄河第一号洪水2021年黄河第二号洪水,在此指引建立後便有所依據可以進行相關條目的巡查與維護。--🍫巧克力~✿ 2021年10月27日 (三) 01:19 (UTC)
請你具體説一説這兩個條目究竟是“本身具特殊紀錄”、“打破原先之相關氣象紀錄”還是“引致之後續效應廣泛”的情形。Sanmosa WÖRK 2021年10月27日 (三) 01:28 (UTC)
@Sanmosa:這兩個條目應為2020年中國南方水災拆分的條目,事實上應符合上述的關注度指引的「引致之後續效應廣泛」,但請閣下必須認知巡查與維護並不代表此條目有收錄的必要性,因此在新的關注度指引應該是要更集中條目的內容是否能彰顯其具備基礎關注度。換言之,條目主編應在條目彰顯更多的來源以支撐條目內容與其關注度,至於該兩條目目前的內容除了能否符合新指引外,能否符合WP:GNG,我看也是個問題。(笑)--🍫巧克力~✿ 2021年10月27日 (三) 01:39 (UTC)
对本指引准则2较为熟悉,目前在下实践中主要依靠《GD409.P2 - 关注度(气旋)指引准则2实施导则》来执行有关操作,故有以下若干问题:
  1. 定义问题:修正案将气旋的规则扩展适用到“气象事件”,预计实务操作过程中“气象事件”的定义为何?(如,洪峰、潮水等水文事件能否认为是“气象事件”?)
  2. 指标问题:修正案中准则2除增加举例仍沿用现行条文,根据现行条文的实践(附上述导则条文见下),是否准则2以气象学纪录为基准的现况,导致了该条准则扩展后的部分对象并不适用?如果需要扩展指标(纪录),确定怎样的范围合理?
    GD409.P2 - 关注度(气旋)指引准则2实施导则
    ……
    第5条 气象纪录的性质范畴
    “气象纪录”指的是纯粹与气旋的气象学性质相关的记录,即:
    1. 风力(主要指,阵风风速和根据1分钟平均风速、2分钟平均风速或10分钟平均风速计算的最大持续风速);
    2. 降水量;
    3. 气压;
    4. 风眼直径;
    5. 云层顶端温度;
    6. (自形成至消散期间)存在的时长;
    7. 存在期间运动路径的长度;
    8. 存在期间运动路径的经纬度。
    ……
  3. 区域性纪录问题:气旋的影响范围一般较大,报道和研究中涉及的“某一地区”往往尺度较大(如,西太平洋、华东、全港;并附上述导则条文见下);但是气象事件的影响范围则大小不一,如何阻却区域过小带来的达标纪录泛滥的风险(如,该暴雨是某乡某县有气象纪录以来最大暴雨),但又不使得某些类型气象事件因为本身并不能达到气旋类似的规模而被整体排除,对此应确立何种标准?
    GD409.P2 - 关注度(气旋)指引准则2实施导则
    ……
    第3条 地区的性质
    “某一地区”所指的区域应为某一行政区域、自然地理区域或气象学研究中受到广泛使用的地理区域划分。
    第4条 地区的范围
    “某一地区”所指的区域应足够广阔,其中:
    1. “某一地区”所指区域为行政区域的,应至少为一级行政区域;
    2. “某一地区”所指区域为自然地理区域的,应为较大面积的地理大区。
    ……
以上意见,请社群合议。(抄送:提案人卡達)--Kirk # 2021年10月27日 (三) 07:23 (UTC)
回答上述问题主要是有利于:
  1. 澄清适用对象和所适用的具体指标,防止准则2对部分内容有名无实,无法适用;
  2. 防止准则2标准过低,致令大量预想之外、显著无收录价值的内容符合条件;
也一定程度上有利于准则1、3的适用。--Kirk # 2021年10月27日 (三) 07:29 (UTC)
我覺得有些我可以代答:(1)只要是由天氣或氣候現象引發的就是「氣象事件」。就洪峰、潮水等水文事件而言,需要先確認是否天氣或氣候現象所引發,還是一般水文事件。(2)我覺得可以把“即”改為“包括但不限於”,但這也意味著用戶有機會需要舉證證明相關數據為「氣象紀錄」。(3)大體同意你的看法,但就「某一地區」所指區域為行政區域的部分,我認為就算是二級行政區域,只要該二級行政區域具有高知名度,以該二級行政區域為範圍衡量“區域性紀錄”還是可以的。“高知名度”可參考Wikipedia:避免地域中心#地理的表述。Sanmosa WÖRK 2021年10月27日 (三) 10:22 (UTC)
@Sanmosa:不妨先谈一下第一点,如果采用狭义定义(即限缩在一种气象现象、气象系统本身范畴内),那么水文事件并不是指引适用的客体,那么——
  1. 修订草案中所给的样例“八七水災”就与指引所给的适用范围矛盾了,毕竟水灾并不是“气象事件”。类似于“七二水災敏督利颱風)”的情况,显然台风适用本指引而水灾是不适用的。
  2. 考虑水文事件“是否天氣或氣候現象所引發”也就无意义了,无论是否是其引发,在这种情况下都不能借由本指引来证明其关注度。
故而,狭义定义并非不可行,但与提案人的本意无疑是有背离的。
同时反过来说,如果“要是由天氣或氣候現象引發的就是‘氣象事件’”,那么会——
  1. 过度放宽门槛:只要,比如,一个台风在气象纪录上足够达标,那么他直接引发是事件即便只是很小地理范围的一次小水灾或是小社会事件,都足以达标;
  2. 而出现上条情况的本质是对现行评价标准不合适地拓展适用:现行指引是用来评估气旋这一气象系统的关注度、收录价值的,在这个理解下却不合适地用来评鉴事件(尤其是,那些并不是一个台风、一场暴雨雪等气象活动,虽然由气象活动直接引发,却和这些气象现象完全是两种类型话题的条目)的关注度、收录价值,是一种不当的迁移适用。(更具体地举例来说,评价一次暴雨引致的洪峰,洪峰峰值流量绝对是比降雨量更为适合的指标,而这是一个水文指标而不囊括在气象指标内)
故而我认为,Sanmosa君提出的“要是由天氣或氣候現象引發的就是‘氣象事件’”这一定义,或仍有待斟酌。--Kirk # 2021年10月28日 (四) 04:55 (UTC)
(前部)無意見。(後部1)其實也有一點需要考慮的是「即使某個主題符合上述標準,編者們也有可能達成共識,認為不應該為其另立一篇條目」(現行氣旋關注度指引亦有類近字句,且上案未擬廢除),因此如果確是「很小地理範圍的一次小水災或是小社會事件」且無足夠來源支撐寫入一定長度的內容的話,此時應以子條目過分短小為由請求併入母條目。這並不成問題。(後部2)個人認同我自己給予的定義可能有問題,畢竟我也只是代答,給予定義方面有疏漏是正常的,望卡達澄清。Sanmosa WÖRK 2021年10月28日 (四) 05:46 (UTC)
有關門檻問題,我想了想個人認為「很小地理範圍的一次小水災或是小社會事件」事實上是不滿足「該氣象事件之至少某一地區測得之包括但不限於風力、雨量、雪量、氣壓等數據中至少一項數據打破原先之相關氣象紀錄」的構成要件,原因有幾個,分別包含:(1)該氣象事件所發生的天氣型態具有罕見性→意味著同時滿足第一項的要求(2)該打破紀錄是具有致災性的發生→同在上方的舉例,洪峰、火山爆發等雖與此類別氣象事件的構成要件有關,但更具體來說這可能需要思考其他評級的標準並在此提出修正,也煩請Kirk君協助提供修正條文,俾利健全標準的變更。--🍫巧克力~✿ 2021年10月28日 (四) 08:13 (UTC)
@卡達:上述举例(“小水灾”)的要点在于,在广义定义下,如果导致该事件(“小水灾”)的气象活动(“超强台风”)符合气象纪录的要求,那么该事件本身(“小水灾”)符合关注度要求吗?提出这点关切的原因在于,草案似有意向将单纯气象活动以外的条目(如草案中提及的“八七水灾”,显然水灾不是气旋、降雨雪、龙卷风一样的气象活动,而是气象活动可能的一种后果)纳入适用范围。我自己感觉,我提出的问题还不仅仅是条文如何增修的问题,实际上是讨论现行草案拓展的范围是否合适的问题。(另感谢Sanmosa接续回应)--Kirk # 2021年10月29日 (五) 21:38 (UTC)
@KirkLU:個人的思考方向和你相反,個人認為氣象活動可能不具備特定的關注度但因為氣象事件的發生而促成了氣象活動具備關注度,換言之,如果單一氣象事件不具備關注度何以支撐氣象活動母條目的關注度?不過也因為如此,在綜合閣下的實施導則後,個人認為此案還有很大的調整空間,也因此此案須撤回,待之後有新想法或意見時再拿出來討論也罷。--🍫巧克力~✿ 2021年11月5日 (五) 00:5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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