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记

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记》,简称《戒相表记》,是佛教律宗的一本典籍,由律宗第十一祖弘一法师著,成书于1921年。内容为将《四分律》中前21卷的比丘戒之要略以表格形式列述,方便比丘僧领悟持戒。

弘一法师墨迹“以为师”

《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记》倾注了弘一法师大量心血,此书刊布,对佛教南山律宗复兴意义重大。[1]:35弘一法师皈依佛门后,全力点校南山三大部,以及著述《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记》,弘扬南山律学,普泽僧俗二众,使律宗在中国得到复兴。继北宋元照律师之后,弘一法师起律宗800年之衰,潜移默化地改善了世风,被尊为律宗十一祖,使律宗成为中国现代僧团普遍遵承的律教。[2]

成书始末 编辑

佛教汉朝传入中国以来,即与中国本土传统文化相结合,并逐渐发展成为中国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律宗为汉传佛教的八大宗派之一。律宗的创始人唐代道宣著《四分律比丘含注戒本疏》、《四分律删补随机羯磨》、《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四分律拾毗尼义钞》、《四分比丘尼钞》,后被称为南山五大部。[3]这些典籍是弘一法师著述《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记》的基础佛典,即比丘僧修持所依之律宗四分律范畴。[4]:22弘一法师特别强调比丘僧在行、住、坐、卧四方面持戒的至高重要性,即其毕生宣导和实践的“戒是无上菩提本”。[1]:88

弘一法师《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记》于1921年3月首次出版问世,后几经修改,并以楷书手抄数次,至1924年10月,始告定篇。随着出版印刷技术的提高,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珂罗版影印弘一法师手迹的大开线装本《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记》出版发行,现今这个版本已经成为珍贵的图书藏品。《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记》是弘一法师出家为僧后最重要的著作之一,故其在圆寂前立遗嘱委请其在俗时弟子刘质平居士将《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记》印2000册作为纪念,足以证明弘一法师于此著作的重视程度。[2]后续福建莆田广化寺于1983年出版简化字普及版《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记》,[5]2010年又出版繁体字竖排精装本《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记》。[6]

《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记》在1921年出版问世后,当代慧超法师[7]用了十年的时间,研读弘一法师《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记》,梳理佛教相关古文献资料,置入弘一法师的著作中,编著成《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记集注》一书,以作为注解,使这部艰深律学经典得以较为通俗的演绎,尤其是比丘僧在行、住、坐、卧四个方面修道持戒有清晰的理解和可靠的依据。[8]:422019年由宗教文化出版社出版发行。《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记集注》一书吸纳上述古代注疏,对弘一法师《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记》进行注释,并附有慧超法师自己的见解,深入细化注释,以利领悟这部律学经典。[4]:227

内容简述 编辑

弘一法师 《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记》(内页) ,珂罗版影印弘一法师手迹 ,大开线装本,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出版

为便于理解此书,下面将本书所涉及的基本概念和内容分述如下:

基本概念 编辑

佛教三无漏学中,分“戒、定、慧”三个部分,所谓摄心为戒,因戒生定,因定发慧,是则名为三无漏学。戒律为三学之首,为佛教徒一切修持的基础。[9]:卷三

由于佛教戒律须注意的细行繁多,历代有唐代律宗创始人南山道宣(596年-667年)《四分律比丘含注戒本疏》、《四分律删繁补阙行事钞》,北宋灵芝元照(1048年-1116年)《四分律行事钞资持记》、《四分律比丘含注戒本疏行宗记》,明代灵峰蕅益(1599年-1655年)《重治毗尼事义集要》与读体见月(1601年-1679年)《毗尼止持会集》等注疏律宗典籍。[4]:32持戒非常难,故自宋代以来式微几近绝学。弘一法师潜心研究各种佛教戒律,编著的表记有《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记》、《事钞持犯方轨篇表记》等。[1]:205

持戒的重要性 编辑

弘一法师倡导佛法,对佛教各个教派都加以维护吸纳,慈悲普渡,从依《根有》新律转而重视南山旧律。从弘一法师整理律疏注的摘记选辑中,可见到大师的用意,应是藉古德之劝谕,而对时代流弊的针砭。古德常说:“佛在世以佛为师,佛灭度后以戒为师。”可见戒律的极端重要性,持戒的重要性有以下三点:

  1. 佛教住世的根本。佛教认为,戒律住世则佛法住世。《四分律》云:“毗尼藏者,佛法寿命;毗尼若住,佛法亦住;毗尼若亡,佛法亦亡。”《南山律·资持记》云:“佛法二宝,并假僧弘,僧宝住世,非戒不立。”[10]:卷十二
  2. 修学佛法的根本。戒是八万四千法门的基址。持戒而生定力,生定力方能达到慧的根本,因此,戒定慧次第相因,互为一个有机的整体,如鼎三足,缺一不可。八万四千法门,无非是戒定慧三学。《楞严经》云:“因戒生定,因定发慧,是则名为三无漏学。”故祖师总结云:“戒律不清净,三昧不现前。”[11]:110
  3. 个人成道的根本。《遗教经》云:“戒是正顺解脱之本。”[12]:74华严经》云:“戒为无上菩提本,长养一切诸善根。”[13]:130涅槃经》云:“一切众生虽有佛性,要因持戒,然后乃见,因见佛性,得成阿耨多罗三藐三菩提。”戒即是引出佛性,是故受戒学戒持戒也。[14]:45

四分律 编辑

弘一法师在书中以表记方式,执要以说详,引领比丘僧领悟何以为“四分律”。《四分律》(梵语:Dharmagupta-vinaya,义为法藏部的毗奈耶律),又称《昙无德律》、《四分律藏》,凡60卷。原为印度优波崛多后的昙无德部(法藏部)所传的戒律。为五部广律之一。佛灭大约一百年,法正尊者用上座部律藏中之契同己见者,采集成文,前后四度结集,分为四夹,所以称为“四分律”。[4]:313[15]

律宗,因其理论依据《四分律》,也称四分律宗。也因道宣最后在终南山修行,律宗也称南山律宗或南山宗。[3]

戒名 编辑

律宗是汉传佛教宗派之一,以着重研习佛教戒律,传持佛教戒律、严肃佛教戒规而得名。律宗素有“三千威仪,八万细行”,即三千威仪与八万细行之并称,指有关比丘僧的行、住、坐、卧四威仪中,所应该注意的细行。[16]:197

《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记》以表格形式纳入戒名。制戒意义是制定此戒的意义所在;名义是制定此戒名称的意义;犯缘是构成犯戒的条件,所谓具缘成犯;罪相是根据犯罪情况,判罪轻重;开缘是指出在哪些情况下,即使有犯戒行为而又不犯;并制是每戒所列犯缘,有非本条戒目正制者,别列标焉;境想是根据对境缘想像的正误,判罪轻重。[8]:33

戒相 编辑

《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记》中以表格形式出以戒相。戒相,就是持戒表现之相状。如持五戒、十戒,乃至二百五十戒,一一戒中各有差别,按其持犯之轻重,各有不同之相状。一般指切切实实遵守戒律之相状。这就是南山律宗行事钞所立戒四别之一。[17]:卷二十六

比丘僧戒本 编辑

《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记》可以供养出家比丘僧,受了比丘戒,正当其时,须研学与遵照行持。弘一法师常书写偈句为僧伽供养:“戒是无上菩提本,佛为一切智慧灯。”[1]:183

《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记》也可以转赠寺院藏经楼和社会图书馆,方便大众修学。但也有观点认为《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记》,是出家戒本。在家众不能读出家戒本,有大过失。如果是出家众,可以向寺内律师请教,但不宜在公众场合广问。[1]:211

影响 编辑

弘一法师针对律宗戒律繁复情况,将律宗的四分律比丘戒之要略以表格形式列述,藉便比丘僧领悟持戒。《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记》系弘一法师最重视之一部作品,对于行持者而言,最能收提纲挚领,以简取繁之效。将《四分律比丘戒本》之内容用图表和图解加以表格化并择要整理供入门使用,这种方便使更多僧众和比丘修持律宗,将律宗由绝学成为发展成为显学。 [1]:301

《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记》一书有“易于普及”及“检索方便”的两大优点。分门别类以表格的形式,是《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记》的特点,方便掌握与学习戒律的僧众开遮持犯。弘一法师在《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记·自叙》中也介绍了该书的的基本内容,以清单方式把律宗繁复的戒律条理化、明晰化,便于比丘僧悟道持戒:“以戒相繁杂,记诵非易,思撮其要,列表志之。辄以私意,编录数章;顿喜其明晰,便于初学。”[8]:自叙弘一法师《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记》,是对主要内容的比丘僧250条戒中的每一条戒,按照其制戒意义、名义、时分、缘起、具缘成犯(犯缘)、罪相、并制(附制)、境想、开缘的不同,都依据《四分律·初分》摘录比丘戒相,条分缕析,加以表格化。[4]:77

弘一法师除了点校律宗三大部,编撰律书,且躬行实践,言传身教,四处奔波弘扬南山律宗,培养了诸如广洽法师等佛学重要僧伽。1930年代,弘一法师在佛前发愿,演讲律宗三大著作《行事钞资持记》、《戒本疏行宗记》、《羯磨疏济缘记》,以及演讲其著述的《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记》。《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记》一书在汉传佛教有与时代佛教对话的重大意义,对戒律的弘扬具有决定性的影响,是僧众必学的佛教典籍。[1]:38

弘一法师出家之后专精律学,持戒精严,习劳,惜福,注意因果,一心念佛,语默教化,成为近现代佛门之楷模。[1]:18他倾毕生之力点校南山三大部,以及著述《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记》,弘扬南山律学,普泽僧俗二众,使南山律宗在中国得到复兴。继北宋元照律师之后,弘一法师起律宗800年之衰,被尊为南山宗十一祖,使律宗成为中国现代僧伽普遍遵承的律教。[2]

参考文献 编辑

  1. ^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中国佛教文物图书馆编. 《弘一法師——弘一法師誕生一百周年紀念》. 北京: 文物出版社. 1984 (中文(简体)). 
  2. ^ 2.0 2.1 2.2 释学诚. 南山律簡史及其教理行果. 中国佛教协会网. [2020-07-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1-28). 
  3. ^ 3.0 3.1 道宣與中國佛教文獻學.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9-12-20). 
  4. ^ 4.0 4.1 4.2 4.3 4.4 释慧超. 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記集注. 北京: 宗教文化出版社. 2019. ISBN 978-7-5188-0684-3. 
  5. ^ 弘一法师《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记》(简化字普及版),福建莆田广化寺,1983
  6. ^ 弘一法师《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记》(繁体字竖排精装本),福建莆田广化寺,2010
  7. ^ 当代僧人慧超法师,系西安净土宗祖庭香积寺首座,其法名与唐代高僧慧超法师同,须甄别。《唐高僧传》中有慧超传。《唐高僧传·慧超传》,赖永海释译,东方出版社北京,2019 ISBN 978-7-5060-8629-5
  8. ^ 8.0 8.1 8.2 弘一法师《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记》(繁体字竖排精装本),福建莆田广化寺,2010
  9. ^ 楞严经》:“汝常闻我毗奈耶中,宣说修行三决定义。所谓摄心为戒。因戒生定。因定发慧。是则名为三无漏学。”
  10. ^ 道宣律师; 元照律师; 弘一律师(点校). 南山五部. 北京: 中华书局. 2015-05. ISBN 9787101100914. 
  11. ^ 赖永海主编,刘鹿鸣译注. 《楞嚴經》. 北京: 中华书局. 2012. ISBN 978-7-101-08797-0. 
  12. ^ 山田无文. 杨笑天(翻译) , 编. 遺教經講話. 宗教文化出版社. 2003-09-01. ISBN 9787801235282. 
  13. ^ 《华严经》,唐·实叉难陀译,上海古籍出版社,1991 ISBN 7-5325-0939-7
  14. ^ 《涅槃经》,北梁·昙元谶译,宗教文化出版社,2001 ISBN 7-80123-325-5
  15. ^ 道宣《四分律含注戒本疏》卷一上说:“佛来百年,兴斯名教,相传云:于上座搜括博要、契同已见者,集为一部,四度传文,尽所诠相,故云四分,此据说所至,非义判也。”
  16. ^ 《楞严经》卷五云(大正19·127a)∶“三千威仪,八万微细,性业遮业,悉皆清净,身心寂灭成阿罗汉。”《楞严经文句》卷五(卍续20·609下)∶“言三千威仪者,行住坐卧各二百五十戒,共成一千,以对三聚,即成三千。言八万微细者,以三千威仪历身口七支,共成二万一千,约贪分嗔分痴分等分烦恼以论对治,故有八万四千,今特举大数耳。”《楞严经》,赖永海主编,刘鹿鸣译注,中华书局,2012 ISBN 978-7-101-08797-0
  17. ^ 《南山五部·四分律拾毘尼义钞》,·道宣律师撰,近代·弘一法师点校(16开线装影印本,全十函五十七册),中华书局,北京,2015 ISBN 978-7-1011-0091-4

扩展阅读 编辑

外部链接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