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瑶湾事件[2],或称八瑶湾琉球人事件[3]琉球漂民事件[4][5]宫古岛民台湾遇害[6]等,发生于公元1871年,是琉球国第二尚氏王朝末期,琉球的船队缴完年贡从首里回到宫古岛途中,遇台风上岸,在台湾东南部高士佛社排湾语Kuskus)、牡丹社排湾语Sinvaudijan)、竹社排湾语Dadalivan / Tatalivan)之交界处被部落联盟视为入侵者而处决的事件[7]。船上69人当中3人溺死,54人因故被台湾排湾族馘首,仅12人生还回国[7][8]。事件引起日本帝国出兵攻打台湾南部原住民部落,即牡丹社事件[9][10],也是清朝与日本在近代史上第一次的重要外交事件[7]。在日本被称作宫古岛岛民遭难事件[11]琉球漂流民杀害事件[12]

八瑶湾事件

那霸护国寺的“台湾遭害者之墓”埋葬了于台湾遇害宫古岛人的头颅。
中华民国屏东县车城乡统埔村的“大日本琉球藩民五十四名墓”,为同治十年(1871年),统埔、保力庄客家人刘天保、杨友旺、林阿九等人合力将遗留在此事件现场的琉球族无头遗体以此冢合葬在双溪口(今车城乡统埔村),头颅则用排湾族旧惯带到部落的头骨架中摆祀。
位置台湾琅𤩝双溪河口(今四重溪竹社溪汇流点)[1]
日期1871年12月(新历)
死亡54
受伤12
主谋排湾族高士佛社牡丹社[1]

事件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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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遇台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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琉球国时代,宫古岛八重山群岛等外岛要把征集到的年贡[注 1]上缴首里王府。1871年(清同治十年,日本明治4年)十月十八日[13],两艘宫古岛及两艘八重山商船上缴年贡后从那霸出发归航,途中在庆良间岛停留十日后,在靠近宫古岛前碰上突发性之台风,其中一艘船从此下落不明,一艘漂流至台湾东南部八瑶湾排湾语:Bariyog / Pariyol,今屏东县满州乡九棚一带)一带,其中两人溺死,一人失踪,其余66人上岸,并约定要一起行动[14][15][16][17],他们所乘之大帆船被巨浪打上岩石而损坏,无法再启航[16][18][19][20][21][8]

上岸遇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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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已经毁坏,他们暂时无法回乡,只好深入异域求生。他们先碰见两名汉人,彼此用手语沟通[注 2],该两名汉人向他们表示向西方前进有“大耳之鬼”(原住民[注 3]居住,并指原住民生性凶猛,建议他们向南方前进。于是他们就跟那两名汉人向南前进,走了约一里路程,该两名汉人脸色一转,抢走他们的衣服物品等。他们害怕出事,任由两人搜掠。两名汉人把一些搬运不便之物件汇集一处,以木牌为记,方便日后来取。此时日暮,两人就指示琉球人到一石穴过夜。但该石穴面积不大,琉球人恐怕不足66人留宿,就和两人争辩起来。两人就恐吓他们,说不听话就不管他们死活。琉球人认为此二人不可信任,就不依他们指示南行,改为西行[16]

欲逃遭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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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当晚露宿林中,没有吃过任何食物,空腹摸黑前行。翌日早上偷挖田里的番薯充饥,再向西再走三里路,遇见路旁有四至五名耳朵垂肩的排湾族原住民正在圃围内工作。琉球人以手语跟排湾族人沟通,排湾族人就给他们米饭芋头、番薯等充饥,又让他们住宿在头目的梯屋房间。依照高士佛社习俗,外人喝了族人家中的水就不再是敌人[22]。隔天其中五六名持枪的排湾族人表示自己准备外出打猎,要琉球人留在屋内等候,不得外出。琉球人害怕排湾族人对他们不利,决定离开,却被排湾族人阻止。于是他们以三、五人为一组分开逃跑,然后会合[7][16][18][19][22][23]

由于琉球人不辞而别,排湾族人认为他们不尊重自己[22],又觉得他们可能是海盗集团的间谍,怕日后引来海盗攻击,就出去追击他们。琉球人会合后于一处小溪旁喝水休息时,六至七名排湾族人从草丛中追赶过来,严厉质问琉球人为何不辞而别[22],琉球人就涉逃跑[16]。不久见有人家,就到其中一房子窥探,犹幸邓姓屋主通晓官话并与其对话流畅,他们就安心进去休息。其儿子邓天保说可以帮他们记下姓名送到府城等候救援。另外有位在当地经营交易的商人凌老生也愿意保护他们。当其中一名琉球人仲本加奈正在填写众人姓名时,约三十名排湾族人追到,趁着凌老生正在与排湾族头领交涉之际,排湾族人成功找到琉球人并分次带出屋外处决,这时其中一名被带出去的琉球人新城朝宪冲回院内高呼警告其余琉球人逃跑,说完后随即被杀。而包括仲本加奈、岛袋次良岛袋龟在内无法逃出的九名琉球人就躲在凌老生家[13][16][19]。54人被杀后[8],牡丹社的排湾族人又赶到现场继续追查逃走的12人[18][22]

 
杨友旺

获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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翌日,邓天保赶到保力庄会见村长杨友旺,杨友旺得知此事件,就和儿子杨阿才(一作杨阿告)、侄子杨阿和跟邓天保回家。至石门双溪口(排湾语Ljakungatj)便见尸体累累,此时又有两名琉球人求救,杨友旺即答应保护。来到邓家就见到多名原住民要求老翁交出侵略者。

经过杨友旺一行人与牡丹社人协商后,以钱币四五枚、六匹、水牛一头、数头及给予交换补偿。又传闻有一逃跑之琉球人在竹社被捕,由邓天保及杨友旺出面以酒肉交换才将他救出[16][22][23]。牡丹社人返回四重溪上游的石门双溪口时发现高士佛人已经离开现场,牡丹社人就将54名死者的人头砍下(出草),吊挂在一棵大雀榕上(今牡丹乡石门托儿所旁边),祭拜后带回牡丹社以及尼乃社的头颅架上作为祭品[18][22]

事件中被杀的54人当中包括仲宗根丰见亲(忠导氏玄雅)十四世孙仲宗根玄安[注 4],生还的12人逗留杨友旺家共四十余日,到十二月廿二再由杨阿才陪同离开恒春到达凤山,由凤山官府的护送,至廿九日转达台湾府城(今台南市),再由台湾府官船送达福州琉球馆乘船归国[13][16][19][24][25]。至翌年六月才回到琉球那霸[8]。54具无头尸体则由邓天保集中葬在双溪口河旁四座墓中,一座合葬十余名,由保力庄人林阿九负责管理[16][21]。后来又迁葬至统埔庄南郊,并供祀每年祭拜[22]。头骨由排湾族人依照他们的传统习俗带到部落的头骨架中摆祀[18][21]

岛袋次良平安返回首里后曾托人带两百银圆给事件中的救助者,以答谢救命之恩,但是大部分都被清国的贪污官吏中饱私囊,送到他们手中的谢银连二十圆都没有[18]。据伊能嘉矩台湾文化志》所载,琉球人回故乡后,为谢恩赠送杨家二百金,然而在清国官员“中饱”后,交付杨家实额,“不过十分之一”。

牡丹社事件与琉球国灭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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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门战役后,日军指挥官西乡从道(Saigo)与排湾族领袖合影。左坐者为卓杞笃之子朱雷、中坐者为西乡、右坐者为一色。
 
法国人所绘清廷实际控制区域(土牛界线以西)

当时琉球人漂流台湾,遭台湾原住民出草杀害的事件屡见不鲜,通常的处理方式是清廷依例救助及保护,琉球则于事后发咨文谢恩,其他责任一概不予追究,此事件也不例外,不料却间接导致琉球国的灭亡。琉球国虽为清朝的朝贡国,却又同时向日本萨摩藩朝贡,处于“两属”地位。日本废藩置县后,萨摩藩被废,改置鹿儿岛县,琉球因为两属地位而暂时未被日本吞并。日本官员伊地知贞馨大山纲良桦山资纪等得知琉球人遇难事件后就积极建议日本出兵台湾。1872年3月,日本派遣外务卿副岛种臣以“中国派遣特命全权大臣”的身份前往中国,针对琉球人遇害事件试探清廷的态度。清朝总理衙门大臣吏部尚书毛昶熙及户部尚书董恂主张遇害之琉球人皆已接受中国之抚恤遣返处理,此事件与日本无关。副岛种臣则强调琉球为其属地,又陈述小田县民遇害的详情,并且问为何清朝不惩办台番,毛、董则以“生番”(不顺服清廷的台湾原住民)不服王化为理由推搪。又说:“生番系我化外之民,问罪与否,听凭贵国办理。”“化外之民”的说法成为日本出兵台湾的依据,是次出兵是为“牡丹社事件[15][26]

日本之出兵遭到清廷抗议,清廷认为这是侵略了清国的领土主权,违反《中日修好条规》,要求日本立即由台湾撤军。日本则派柳原前光为驻清公使进行交涉,寻求断绝琉球两属之关系。柳原前光坚持所占之地是清朝主权未及之“无主野蛮”之地,日本当拥有先占权。后来日本又命内务卿大久保利通为特命全权办理大臣前往清国解决事件,但清日双方一直争持不下,互不让步。最后在驻清英国公使威妥玛之仲裁下,双方达成协定,并于九月廿二(10月31日)签订《北京专约[27],共有三条[28]

一、日本国此次所办,原为保民义举起见,中国不指以为不是。
二、前次所有遇害难民之家,中国定给抚恤银两,日本所有在该处修道、建房等件,中国愿留自用,先行议定筹补银两,另有议办之据。
三、所有此事两国一切来往公文,彼此撤回注销,永为罢论。至于该处生番,中国自宜设法妥为约束,不能再受凶害。

《北京专约》签订后,以西乡从道为首的征台日军依约准备撤出台湾的前夕,日本陆军少佐福岛九成与书记吴硕沈葆桢提出五条办法,其中一条为“我国人民,在生番被杀死者,遗骸现就当时收埋之旧址,更建墓碑表之。将来如有亲戚朋友人等航客就近港口之际,若欲藉便登岸扫祭者, 务望使其即日登岸拜奠而归”。沈葆桢以为墓冢是为阵亡日军所建,便答应日本代表的请求。至墓冢即将完工,沈葆桢询问福岛九成为何不将兵卒尸首运回日本,日方才托出所埋为琉球人遗骸。而建墓材料早在沈葆桢同意前购入,建墓是日方早有预谋将双溪口河旁的五四名琉球民墓改建葬在车城统埔[16][21]。而墓碑上刻有“大日本琉球藩民五十四名墓”之大字则表示琉球属于日本[16]。西乡从道又将其中44名被排湾族人“出草”、预定交付中国官员的死者头颅带回,阻止原本循福州琉球馆处置相关事务的旧例,交由鹿儿岛县负责琉球藩官员交给琉球王府,用意在于向琉球王府证明已达成惩罚及报复之任务和宣告琉球地位形同日本之藩国[21]。而《北京专约》中抚恤银之支付对象被称为“日本国属民”,而日本政府又将出兵报复琉球人遇害事件称为“保民义举”,让“琉球人”形同“日本国属民”,将条文诠释为中国已承诺琉球属于日本领土[28]。头骨先被葬于那霸若狭上之毛[28]。至1898年3月,又移葬至波之上护国寺[29]

另一方面,明治天皇密令大山纲良,以日本王政维新的名义,要求琉球遣使赴东京庆贺,明治天皇接见琉球国尚泰王派遣之使臣尚健(伊江王子朝直)、向有恒(宜湾亲方朝保)前往东京庆贺,琉球方面并不知日本之意图。明治天皇召见了使臣后,颁布了诏书,改琉球国为琉球藩,并册封尚泰为藩王,是为“第一次琉球处分[30]。至1875年,日本强逼琉球终止向中国朝贡,复在1879年迫使琉球国王尚泰移住东京,正式吞并琉球,是为“第二次琉球处分”。

遇害者及生还者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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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上的人员皆为琉球国官员或宫古岛地方政府人员或士族商人等,其资料如下[19][31][20]

名称 姓氏 职务 籍贯 状况
仲宗根玄安 忠导姓[注 5] [注 6] 宫古岛平良 死亡
棚原玄永 忠导姓 国仲与人[注 7] 宫古岛平良 死亡
保荣茂玄宽 忠导姓 砂川与人 宫古岛平良 死亡
高江洲良与 马续姓[注 8] 比嘉与人 宫古岛平良 死亡
奥平仁屋[注 9] 不详 前里目差[注 10] 宫古岛平良 死亡
高江洲仁屋 不详 元砂川目差 宫古岛平良 死亡
棚平玄教 忠导姓 笔者[注 11] 宫古岛平良 死亡
保荣茂玄庆 忠导姓 笔者 宫古岛平良 死亡
高江洲仁屋 不详 笔者 宫古岛平良 死亡
平良惠盛 白川姓[注 12] 笔者 宫古岛平良 死亡
津嘉山惠恒 白川姓 笔者 宫古岛平良 死亡
添石仁屋 不详 笔者 宫古岛平良 死亡
稻福仁屋 不详 笔者 宫古岛平良 死亡
嵩原仁屋 不详 笔者 宫古岛平良 死亡
安谷屋良政 马续姓 笔者 宫古岛平良 死亡
山内仁屋 不详 笔者 宫古岛平良 死亡
山内仁屋 不详 笔者 宫古岛平良 死亡
志多伯仁屋 不详 笔者 宫古岛平良 死亡
池村仁屋 不详 马方笔者 宫古岛平良 死亡
松川 [注 13] [注 14](头随行) 宫古岛平良 死亡
前川屋 供(头随行) 宫古岛平良 死亡
滨川 供(头随行) 宫古岛平良 死亡
前泊 供 (头随行) 宫古岛平良 死亡
普天间 供(头随行) 宫古岛伊良部村 死亡
佐久本计座 供(头随行) 宫古岛伊良部村 死亡
池间 供(头随行) 宫古岛伊良部村 死亡
仲地屋 供(头随行) 宫古岛伊良部村 死亡
长滨 供(头随行) 宫古岛平良 死亡
内间加阿良 供(头随行) 宫古岛平良 死亡
内间屋 供(头随行) 宫古岛平良 死亡
川满 供(与人随行) 宫古岛下地村 死亡
前里蒲户 供(与人随行) 宫古岛白边村 死亡
岛尻茶武 供(与人随行) 宫古岛下地村 死亡
野原茶武[3][注 15] 供(与人随行) 宫古岛下地村 死亡
佐久川松
[注 16]
供(与人随行) 宫古岛下地村 死亡
川满金
[注 17]
供(与人随行) 宫古岛下地村 死亡
亲泊仁屋 不详 从内(头随行) 宫古岛平良 死亡
狩俣仁屋 不详 从内(头随行) 宫古岛平良 死亡
狩俣仁屋 不详 从内(头随行) 宫古岛平良 死亡
砂川仁屋 不详 从内(头随行) 宫古岛下地村 死亡
松川仁屋 不详 从内(头随行) 宫古岛平良 死亡
高江洲仁屋 不详 从内(目差随行) 宫古岛平良 死亡
奥平仁屋 不详 从内(目差随行) 宫古岛平良 死亡
新城朝宪 向姓[注 18] 便乘者 首里 死亡
宫城元隆 鄂姓[注 19] 便乘者 首里 死亡
田场 便乘者 首里 死亡
新垣 便乘者 首里 死亡
仲松 便乘者 首里 死亡
伊波宽行 喻姓[注 20] 便乘者 那霸 死亡
松田 便乘者 那霸 死亡
新垣仁王 不详 便乘者 那霸 死亡
中村渠 便乘者 那霸 死亡
伊集 便乘者 中头 死亡
仲宗根 便乘者 国头今归仁村 死亡
岛袋次良[注 21] 便乘者(商人) 首里 生还[23]
岛袋龟 便乘者(商人) 首里 生还,大正时代讲述当时的经过[19][23][20][21]
谢花次良 不详 首里 生还
仲本加奈 不详 首里 生还
渡庆次 不详 那霸 生还
岛尻与那原 不详 那霸 生还
座敷 不详 庆良间 生还
高江洲 不详 庆良间 生还
下地仁屋 不详 不详 宫古岛 生还
平良仁屋 不详 不详 宫古岛 生还,以一头牛交换[23]
武富仁屋 不详 不详 宫古岛 生还
浦崎 不详 宫古岛 生还,以五匹布交换[23]

墓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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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古岛民被杀之后,死者之无头遗体合葬在双溪口,头颅于排湾族部落中摆祀,牡丹社事件发生后本应照惯例由清朝福州琉球馆处理,却被日方取走由鹿儿岛县交给琉球王府葬于那霸。因此形成身首隔海异地分葬的特殊情况[21]

琉球的“台湾遭害者之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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牡丹社事件后,西乡从道于撤军前将本来按照惯例交由福州琉球馆处理的其中44名被排湾族人“出草”的死者头颅带走,再由鹿儿岛县负责琉球藩官员交给琉球王府,被葬于那霸若狭上之毛[28]。至1898年3月,又移葬至波之上护国寺,由当时的冲绳县知事奈良原繁上“台湾遭害者之墓”字样[21][29]

台湾的“琉球藩民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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宫古岛民被杀之后,死者之无头遗体本来由鄈天保、杨友旺、林阿九等人合力以一冢合葬十余人方式合葬在双溪口。其中44名死者的头颅则在排湾族部落中摆祀。牡丹社事件发生后,日方于撤军前夕向沈葆桢提出把被原住民杀害之“日本人”建墓改葬于车城统埔,以便死者亲友拜祭,沈葆桢以为是把牡丹社事件的阵亡日军改葬,就答应要求。后来才得知日方是把遇害的宫古岛民当作日本国民改葬,将本来位于双溪口河旁的54名琉球民墓改建葬在车城统埔,并立石,碑文上刻有“大日本琉球藩民五十四名墓”之大字,以表示琉球属于日本[16],也是日本人第一块在台湾所立之碑[21]。西乡从道又嘱咐林阿九家族代为管理祭祀,每年给付年金[29][21]

台湾日治时期的1925年(大正14年),事件生还者之一岛袋龟到台湾发起琉球藩民墓整修运动,并出版《牡丹社遭难民墓碑改修报告书》。翌年该墓开始整修,刻上死难者名单,于1927年完工。1978年9月,冲绳史家又吉盛清到台湾,并于次年分别于日本本土、琉球、台湾三地推动“台湾遭害者之墓”与“琉球藩民墓”改修工作。1981年在屏东县政府、车城乡公所同意下进行改修工程,次年3月完工,墓碑上的“大日本”三字被删去,至2000年复原[29]

近年台琉双方与事件相关的交流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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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1月,宫古商工会议所一行人到南台湾观光旅行之际,参拜位于当地的宫古岛死难者墓,同年4月再次参拜[32]

2004年11月,琉球与日本学者到牡丹乡牡丹水库举办事件回顾“牡丹社事件一百三十年历史与回顾国际学术研讨会”[9][10]

2005年6月,台湾方面就当年杀害海难琉球人之事向琉球道歉,牡丹乡乡长林杰西率团前往琉球与宫古岛民后代会面,寻求和解[33][34],访问团发言人华阿财承认当年族人杀害宫古岛人为错误,并对此感到遗憾[35]。而当年死者之一仲宗根玄安之后人仲宗根玄治表示排湾族人承认当年之错误非常有勇气,令他非常敬佩、感动。同年8月,又吉盛清以冲绳大学教授身份与其他师生共23人前往牡丹乡参加文化交流,他表示希望今后“牡丹和琉球”的文化交流可以继续,双方友谊长存[36]

2005年11月,在文建会(今中华民国文化部)举行“140年历史与还原国际学术研讨会”, 当年被害者、杀害者、协助救援者的三方后代齐聚一堂谋和解[22]

2007年12月,牡丹乡赠送牡丹社事件“爱与和平”纪念碑予宫古岛市,纪念碑石基上,有双方共饮连杯酒的石像,象征彼此爱与和平永存[37][38]

2011年适逢八瑶湾事件发生“140周年”,该年11月25日,被害者野原茶武后裔野原耕荣、高士佛社头目后裔华阿财、以及杨友旺后裔杨信德,在国立台北教育大学副教授杨孟哲的安排下聚首一堂,一同参与在车城琉球人葬墓地举办的慰灵祭。他们亦有出席文建会屏东县政府指导,台湾巴鲁巴文化艺术协会台湾研究基金会主办,于25、26日在屏东国立海洋生物博物馆举行的“一八七一年八瑶湾琉球人事件”国际学术研讨会[3][39]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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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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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巴代:《暗礁》(台北:印刻,2015)

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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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即离岛每年向首里王府缴纳的人头税
  2. ^ 琉球国绝大部分人口通晓官话,但当时台湾汉人不少只通闽语不谙官话
  3. ^ 台湾不少原住民族有穿耳的习俗,并会把耳孔撑大,故称大耳
  4. ^ “仲宗根丰见亲”为琉球国时代宫古岛实际统治者“头职”的头衔,由忠导氏世袭,“仲宗根”为采地名,“丰见亲”是位阶,意思是“高贵的人”,相当冲绳本岛的亲方,“仲宗根丰见亲”一名单独使用时专指首任仲宗根丰见亲,提及后来历任仲宗根丰见亲时则会加上名乘
  5. ^ 名乘头(名乘是琉球士族男性其中一种名字,首字为名乘头,世代相传,详见琉球人名)为“玄”的外岛士族汉姓皆为忠导姓
  6. ^ 即丰见亲,琉球国外岛地头职
  7. ^ 即町村长
  8. ^ 名乘头为“良”的宫古群岛士族汉姓皆为马续姓
  9. ^ 仁屋为琉球位阶之一,为最低阶的士族
  10. ^ 即助役
  11. ^ 书记,文书吏员
  12. ^ 名乘头为“惠”的宫古群岛士族汉姓皆为白川姓
  13. ^ 琉球国时代平民无姓氏
  14. ^ 即杂役
  15. ^ 《遭难琉球人题名录》误作“野原津吕”
  16. ^ 一作佐久川金
  17. ^ 一作川满龟
  18. ^ 名乘头为“朝”的首里士族汉姓皆为向姓,为尚氏王室的旁支
  19. ^ 名乘头为“元”的首里士族汉姓皆为鄂姓
  20. ^ 名乘头为“宽”且领伊波村地头的那霸士族汉姓皆为鄂姓
  21. ^ 岛袋龟之父

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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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林修澈. 牡丹社事件 1871—1874. 原住民族委员会. 2020. ISBN 978-986-5435-27-1. 
  2. ^ 存档副本. [2017-12-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13). 
  3. ^ 3.0 3.1 3.2 誰殺了八瑤灣琉球人…. 世界新闻网 (北美世界日报). 2011-11-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6-20). 
  4. ^ 雪珥. 东海饿狼. 领导文萃. 2013, (9): 93-95 [2019-06-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5-06). 
  5. ^ 王淑慧; 蔡明坤. 清末南臺灣涉外事件與鵝鑾鼻燈塔興建之關係(1867-1883). 2015-10-26 [2019-06-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2-12). 
  6. ^ 林侑毅. 由≪同文彙考≫「使臣別單」 論朝鮮後期使臣對周邊國家的認識——以對臺灣鄭氏政權及安南西山阮朝的論述為中心. Journal of Korean Culture. 2016-11, 35: 343 - 371 [2019-06-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2-12). 
  7. ^ 7.0 7.1 7.2 7.3 牡丹社事件. 《台湾大百科全书》. 中华民国文化部. 2009-09-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1-05). 
  8. ^ 8.0 8.1 8.2 8.3 潘欣中. 牡丹社事件 沖繩學者為原民翻案. 屏东: 联合报. 2015-09-15 [2015-09-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5-09-17). 
  9. ^ 9.0 9.1 郭芳绮. 牡丹社事件 日學者:日本侵台前奏. 屏东: 自由时报. 2004-11-25 [2015-09-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13). archive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10. ^ 10.0 10.1 郭芳绮. 牡丹社事件 被遺落的台灣史. 屏东牡丹乡: 自由时报. 2004-11-26 [2015-09-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13). archive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11. ^ 宮古島民54人が犠牲に…研究者「知ってほしい」墓参の勧め 台湾「牡丹杜事件」 | 沖縄タイムス+プラス ニュース. 冲縄タイムス+プラス. [2020-11-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2-13) (日语). 
  12. ^ 琉球漂流民殺害事件(りゅうきゅうひょうりゅうみんさつがいじけん)|日本史 -り-|ヒストリスト[Historist]−歴史と教科書の山川出版社の情報メディア−. Facebook OGP用 サイト名. [2020-11-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2-12) (日语). 
  13. ^ 13.0 13.1 13.2 《牡丹社事件的真相》,作者/林呈蓉,出版日/2006年4月,出版社/博扬文化事业有限公司,ISBN 957-0463-76-7
  14. ^ 《征台记事‧武士刀下的牡丹花》,页26~30。作者/爱德华‧豪士(Edward H. House),翻译/陈政三,出版日/2003年2月,出版社/原民文化事业有限公司,ISBN 957-8491-95-6,原书籍/The Japanese expedition to Formosa(1875年4月于东京)
  15. ^ 15.0 15.1 赤岭守. 琉球王國的滅亡 (二). 《联合电子报》第137期 (联合报). 2006-12-30 [2011-01-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13). 
  16. ^ 16.00 16.01 16.02 16.03 16.04 16.05 16.06 16.07 16.08 16.09 16.10 16.11 室伏可堂记载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来源可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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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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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大浜郁子““牡丹社事件”再考-なぜパイワン族は琉球岛民を杀害したのか”(台湾原住民族研究会编‘台湾原住民研究’第11号、2007-3)
  • 大浜郁子“日本统治期对“牡丹社事件”的认识-以《台湾总督府公文类纂》为中心”(国史馆台湾文献馆编‘第六届台湾总督府档案学术研讨会论文集’2011-3、台湾)
  • 大浜郁子““台湾出兵”をめぐる日本の情报戦略”(国立高雄大学东亚语文学系编‘第一届东亚语文社会国际学术研讨会论文集’2012-6、台湾)
  • 大浜郁子“琉球漂流民杀害事件”(山川出版社编‘历史と地理 日本史の研究’第662号、2013-3)
  • 大浜郁子“田代安定にみる恒春と八重山-“牡丹社事件”と热帯植物殖育场设置の関连を中心に”(国立政治大学民族学系编‘民族学界’第31期、2013-5、台湾)

外部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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