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与吐蕃关系史

明朝與藏區的關係
(重定向自明朝治藏歷史

明朝与吐蕃关系史是指朱元璋1368年建明朝南京,至1644年清兵入关,于北京建立清朝前这期间内与吐蕃(明代常称为“西番”,包括今西藏青海等地藏区)的关系史。

明朝对藏政策主要形式为洪武年间设置羁縻性质的都司、卫所等军事机构,封授当地僧俗首领,永乐至正德以册封僧俗首领为主,受册封者定期朝贡,明廷则给予丰厚回赐。册封的政治意义远大于实际管理意义[1]。该段历史始于洪武五年(1372年)帝师喃加巴藏卜受封,终于崇祯三年(1630年)乌思藏僧人三旦多只等十五人入朝班贡,历200余年。[2]有明一代,蒙元扶持的萨迦政权势力逐渐衰微,噶举派帕木竹巴政权大体掌握了藏中的政治大权,后期格鲁派势力在固始汗的扶持下不断坐大,吐蕃内部各宗派势力竞相发展而明廷鲜有参与。

明代朝野所绘地图常将吐蕃画在明帝国之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学者常将明朝对藏政策概括为“多封众建、因俗以治”,视为因地制宜的管理模式[3]。当代学者对明朝是否统治吐蕃、明朝对于吐蕃的统治程度有不同的看法和争议。争议部分来自两种互相冲突的观点。天朝不能与外国平等交往,凡是外地来使朝贡,天子予以封赏,认为这是政权表示臣服于中国。实际上这种朝贡是以高明的收买换取忠诚。而藏人则忽视朝贡的臣服含义,不认为供施关系代表丧失主权。这两种观点的争议延续至今。[4]:50, 56-60

背景 编辑

依照官修《明史》的结构,吐蕃不是明帝国的一部分。《明史》依循中国正史传统结构,分成〈本纪〉、〈志〉、〈表〉、〈列传〉,其中〈地理志〉记述明帝国疆域,吐蕃不在其中。外国部分放在〈列传〉,其中〈土司〉与〈外国〉后有〈西域〉,属于吐蕃的乌思藏大宝法王、...朵甘乌斯藏行都指挥使司等列入〈西域三〉,放在最后。[5][6][注 1]

明朝所绘地图
大明一统志》(1461年)
《广舆图叙》
《广舆图·西域图》
王泮题识舆地图》
《山海舆地全图》

明朝朝野所绘地图常将西藏画在明朝之外。据明朝官修《大明一统志》图叙:“天命统一华夷,幅员之广,东尽辽左,西极流沙,南越海表,北抵沙漠,四极八表,靡不来庭,而疆理之制,则以京畿府州直隶六部,天下分为十三布政司,...以统诸府州县,而都司卫所则错置于其间,以为防御。...而边陲之地,都司、卫所及宣慰、招讨、宣抚、安抚等司,与夫四夷受官封、执臣礼者,皆以次具载于志焉。”[13]文中“西极流沙”的流沙河是明朝与吐蕃的界河。该书卷八十九将吐蕃(书中称“西蕃”)列为朝贡、封官的“外夷”(在“华夷”之分中并非“华夏[14]),不设行政性质的布政司,而设军事性质的都司、宣慰司及招讨司。[15]吏部尚书桂萼献《广舆图叙》给明嘉靖帝,圣旨说:“明白切要,具见体国经济至意。图本 ... 副本存留内阁”,而该图将西番及星宿海画在国界外。[16]17世纪初《王泮题识舆地图朝鲜摹绘增补本》是明朝地图,吐蕃(包括安多、康区)不划入疆域。[17]三才图会》中收录的《山海舆地全图》是世界地图,将“西番”列为“大明国”之外的国家。当时欧洲人所绘中国或亚洲地图也将吐蕃画在中国之外。如荷兰彼得·凡·德尔于1680年出版与法国首席皇家地理学家纪尧姆‧德利尔英语紀堯姆‧德利爾于1700年及1706年出版的地图。[18][19]

嘉靖年间任行人(职“抚谕诸蕃”)的严从简撰《殊域周咨录》录四夷事,吐蕃被列入西戎类,与明朝边患的鞑靼女真同属四夷。[20]崇祯年间任兵部职方司(职绘制地图)的陈组绶绘《皇明职方地图》,其〈皇明贡夷年表〉说洪武16年10月给诸番国勘合文册,是时已有59国,西番在该表被列入西夷类,排在“东夷”日本之后,乌思藏三年一贡。该表明列西番的明帝国“都指挥使司”等衔,显示作者不认为封官衔表示该国属于中国。[21][22][23]

 
中国历史地图集》对1433年明朝疆域的描绘。吐蕃等羁縻地区不加区分划入疆域。
 
哈佛大学出版的地图对1415年明朝疆域的描绘。吐蕃等羁縻地区不划入疆域。

1368年,朱元璋南京称帝,建立明朝。1369年,朱元璋派遣官员持诏谕前往吐蕃,着令归顺明朝。诏书说到朱元璋“命将率师,悉平海内。臣民推戴为天下主,国号大明,建元洪武。式我前王之道,用康黎庶。惟尔吐蕃,邦居西土,今中国一统,恐尚未闻,故兹诏示”。[24]诏书意思是大明统一了中国,为天下主,外邦的吐蕃应该归顺。同年,明太祖还派遣陕西丞宣布政司的官员许允德前往藏地进行第二次诏谕,“令各族酋长举故官,至京授职”。

1370年,明朝军队攻取洮、岷等州,并进克元朝陕西行省吐蕃等处宣慰使司都元帅府(脱思麻宣慰司)的治所河州,吐蕃宣慰使何锁南普遂降明。元顺帝病殁,在此情势下原先忠于元朝的西北藏族首领陆续归顺明朝。1371年,吐蕃的世袭封主镇西武靖王卜纳剌(驻今青海省互助县)携带元朝颁发的印信,率吐蕃诸部首领到南京向明朝纳款,表示归顺。明朝收缴了元朝授予他们的印信,分别授予他们为河州卫指挥同知、靖南卫指挥同知,并准予其子孙世袭。属下官吏也授千户、所镇抚等职。1372年,故元摄帝师喃加巴藏卜带领六十多人赴南京朝见明太祖,表示归降。喃加巴藏卜被明太祖封为“炽盛佛宝国师”,赐玉印一颗。他还先后两次向明朝举荐故元的藏族旧官一百多人,皆被授予各级官职。

1373年正月,当时控制乌思藏大部分地区的帕木竹巴第悉(帕竹政权首领的称号)释迦坚赞(即《明太祖实录》所记的“故元灌顶国师章阳沙加”)在被明太祖封他为灌顶国师后,遣使入朝,贡以佛像、佛书、舍利。在此之后,藏族地方的大小僧俗首领,也纷纷来到首都南京请封,明朝一律授给他们以新的官职和封号。如指挥同知、佥事、宣慰使同知、副使、元帅、招讨、万户等职,以及国师等封号。对于新封的藏人僧俗首领,明太祖要求他们“自今为官者,务遵朝廷之法,抚安一方;为僧者,务敦化导之诚,率民为善,以共乐太平”。[25]

根据明朝礼部尚书兼东阁大学士毛纪等人的上疏“乌思藏地方僻在西陲数千里之外,其地习俗鄙恶,语言侏离,与中国悬绝。中国之人亦鲜有使其地者。祖宗之时,番僧虽尝入贡,赐以法王国师等号,不过命之空名虚秩。居其本土,藉以抚化番众,无扰我边境而已”。[26]明朝与西藏的往来不过是为了保持中藏边界安宁的举措,并不认为明朝应该与吐蕃保持密切关系,而视其为化外之地。清代笔记也记载了“当明正德时,始以活佛闻于中国。武宗遣中使率将校十人、士千人迎之,达赖不愿行,国人匿之。将士欲威以兵,为番人所败,遁还”,表明明廷并不能实际干预西藏的喇嘛事务。[27]

明朝对藏政策 编辑

“太祖惩于唐世吐蕃之乱,思所以制御之者,惟因其俗利用僧第,使之化导以为善”,[28]明初对西藏僧众推行“厚赏羁縻”的政策,先后分封三大法王和众多国师[29]经过洪武、永乐年间明-藏之间的往来,吐蕃同真腊、琉球等国一样纳入了明朝的朝贡体系[30]

中国当代学者对于明朝对藏政策的主流见解是“因俗以治”、“多封众建”、“羁縻怀柔”,认为明朝对西南藏族地区基本承袭元朝统治管理的办法。[31]而海外西藏学者则认为大蒙古国退缩漠北后,蒙古与西藏供施关系依旧。而明代中国与西藏之间,既无互属关系,也无供施关系。至于明王朝曾对西藏各派高师赠以封号,类似于蒙古赠予达赖喇嘛的荣誉称号,就属于友好往来或笼络外交。[32]明朝没有与西藏建立明确的政治关系,而西藏高原在7个世纪的大部分时间都是由西藏自己的君主与宗教阶级上层来统治。[33]

因俗以治 编辑

对于藏区的军事机构设置,明朝先后在西北藏区设立洮、河、岷、西宁四卫,在今甘、青、川部分藏区以及卫、藏地区设置“朵甘卫”和“乌思藏卫”。1374年,复于河州设置“西安行都指挥使司”,同时升“朵甘卫”为“朵甘行都指挥使司”, 升“乌思藏卫”为“乌思藏行都指挥使司”。[来源请求]明太祖为此下诏晓谕诸部:

朕自布衣开创鸿业,荷天地眷佑,将士宣劳,不数年间,削平群雄,混一海宇。惟尔西番朵甘、乌思藏各族部属,闻我声教,委身纳款,已尝颁赏授职,建立武卫,俾安军民。尔使者还言,各官公勤乃职,军民乐业,朕甚嘉焉。尚虑彼方地广民稠,不立重镇治之,何以宣布恩威。兹命立西安行都指挥使司于河州。其朵甘、乌思藏亦升为行都指挥使司,颁授银印,仍赐各官衣物。呜呼!劝赏者,国家之大法;报效者,臣子所当为。宜体朕心,益遵纪律。

同时分别任命管招兀即儿和锁南兀即儿为乌思藏、朵甘都指挥使司同知,并赐银印。后又升“行都指挥使司”为“都指挥使司”,下设若干行都指挥使司、万户府、千户所、百户所等。1375年于阿里地区再置“俄力思军民元帅府”。各级官吏的官阶品第由明中央统一规定,颁给印信、号纸,令其“绥镇一方,安辑众庶”,并直接向明中央负责,事无大小,均可启奏“大明文殊皇帝”。[来源请求]

明朝在确定藏族地区的都指挥使司、卫、所的体制后,陆续委任藏族首领担任都指挥使司和卫所的官职。最初,明朝是封蔡巴、羊卓、止贡、嘉玛等故元万户府首领为乌思藏的行都指挥使或都指挥佥事等职,对帕木竹巴家臣中的内邬宗、桑珠孜宗的宗本则称为寨官。后来在了解帕竹政权的情况后,明朝就开始任命帕竹政权的主要宗本为乌思藏行都指挥使司的官员,并且进一步在内邬宗和仁蚌宗这两个最大的宗设立了行都指挥使司。明朝在藏族地区封授的指挥使、都指挥使佥事、千户、百户等官职都准予世袭,但是重要官职的袭职要经过皇帝的批准,并换发敕书和印信。[来源请求]

明朝对藏军事规划[34]
都指挥使司 乌思藏朵甘
 
乌思藏宣慰司分司印[35]
 
朵甘卫都指挥使司印[35]
指挥使司 陇答
宣慰使司 朵甘、董卜韩胡、长河西鱼通宁远
招讨司 朵甘思、朵甘陇答、朵甘丹、朵甘仓溏、朵甘川、磨儿勘
万户府 沙儿可、乃竹、罗思端、别思麻
千户所 朵甘思、所剌宗、所孛里加、所长河西、所多八三孙、所加八、所兆日、纳竹、伦答、果由、沙里可哈忽的、孛里加思、撒里土儿、参卜郎、剌错牙、泄里坝、润则鲁孙

军事设置 编辑

安多 编辑

明朝在安多藏区的建制主要是军事性质的卫所,一方面承认世居其地的土官酋豪的世系特权,一方面派遣汉族流官,以流管土,以土治番,土、流官员皆为武职,听命于兵部调遣。[来源请求]

明朝官制,军职流官分八等,即:都督及同知、佥事,都指挥使、同知、佥事,正、副留守;而土官则分九等,即:指挥使及同知、佥事,卫、所镇抚,正、副千户,百户,试百户。自都督府、都指挥司以下各司,包括土司,必须严格执行命令,“各统其官兵及其部落,以听征调、守卫、朝贡、保塞之令。”但土司之管有如佥事、镇抚、千户、百户等皆无岁禄。[36]各卫所的统辖大权一般都由汉族流官掌握,土官只是“为之佐”。[37]但这一情况在1437年二月发生改变,明朝开始给陕西河州、洮州、西宁等八卫土官发放俸禄。

总的来说,整个安多藏区都在陕西布政司辖区之内。明朝在安多藏区设置的卫所在明朝一代前后期变更较大,以下是明初在安多设置的卫所:

  • 西安行都指挥使司,这是明朝西北疆域总的军事机构。1374年七月置,治所位于河州,宁正为都指挥,辖河州、朵甘、乌思藏三卫[38]。1375年十月改名陕西行都指挥使司,治西安。1376年十二月罢之,1379年正月复置于庄浪,1393年移至甘州。
    • 河州卫,1371年正月置,治所于河州,初以宁正为指挥使,锁南普为同知,朵儿亊、汪家奴为佥事,下辖八个千户所、一个军民千户所、七个百户所、两个番汉军民百户所。
    • 岷州卫,1378年七月由岷州千户所改置,1382年四月升为军民指挥使司,1545年置州,改军民指挥使司为卫,1561年闰五月,废州重置军民指挥使司。
    • 洮州卫,1379年二月由洮州千户府改置。洮州大土司卓尼杨于1404年投明,1418年被授世袭指挥佥事。洮州另一咎姓大土司亦是于永乐三年被赐姓“咎”,辖藏民七十六族。[39]《洮州卫志》称“(杨、咎)二部称雄,诸番畏之”。
    • 甘肃卫,1372年十一月置,治所于甘州,1390年十二月以甘肃卫为甘州卫,1392年置甘州左卫。1393年移陕西行都指挥使司于甘州,辖十二卫,四守御千户所。
    • 西宁卫,1373年正月置,故元同知李喃哥世袭为指挥佥事,故元甘肃行省右丞朵儿只失结为指挥佥事。1432年升为军民指挥使司。西宁卫有达13个大土司承袭指挥使、指挥同知、指挥佥事三职,关西七卫中有五卫隶属于西宁卫。
    • 必里卫,1403年由必里千户所改置。《嘉靖河州志》记载该卫未设指挥使,仅有掌牌指挥二员、掌牌千户五员、掌牌文户十四员、镇抚一员。

除了设置卫所,明朝还封派皇族子弟到安多藏区就藩,如1391年明太祖封十八子庄王朱楩岷州(今甘肃省境),1392年封十四子肃王朱楧甘州(今甘肃省境)。1395年正月丙午,河州卫指挥使宁正兵助封于秦州的秦王朱樉洮州(今甘肃省境)叛番,[40]由此可知分封的藩王是直接插手管理甘肃事务的。

明朝还在宗教寺院周围设置卫戍。比如岷州卫的大崇教寺,因其地位显赫,岷州卫动用其七分之一的士卒予以护寺。[41]

为了协调安多藏区佛教与朝廷的关系,明朝在安多一并设置番僧纲司,较重要的有:

  • 西宁、河州僧纲司,1393年三月置,僧人三剌、月坚藏分别被授予都纲之职。
  • 洮州僧纲司,下辖垂巴寺赵僧纲、著洛杨僧纲、麻儿司马僧纲、圆成寺侯僧正、阎家寺阎僧正。
  • 岷州崇教寺僧纲司,明成化年间置,班丹扎释世袭都纲之职。
  • 庄浪卫僧纲司,由阎姓喇嘛世袭都纲之职。
  • 禅定寺僧纲司,由洮州卫指挥佥事杨土司兼任僧纲。[来源请求]
康区 编辑

明朝先后派许允德克新巩哥锁南等前往朵甘、乌思藏招抚。1370年,康区故元镇西府的镇西武靖王主动向明朝左副将军邓愈请降,后入觐。1371年十月,明朝在康区设置朵甘卫指挥使司。1371年二月,故元摄帝师喃加巴藏卜带领大批故元旧官来朝进贡,乞授职名。于是其人分别授予了朵甘卫的指挥、佥事及其下属机构的宣慰使同知、副使、元帅、招讨、万户等官职。其中,锁南兀即尔被任命为朵甘卫指挥佥事。同年十月,在送交故元司徒印后,锁南兀即尔被升任为卫指挥同知。1373年,朵甘卫和乌思藏卫一同升为行都指挥使司,隶属于西安行都指挥使司,以锁南兀即尔、管招兀即尔为都指挥同知。同年十二月,增置朵甘思宣慰司及诸招讨司、万户府、千户所,以赏竺监藏等七人为朵甘都指挥同知。

在明朝任命当地政教首领行使官府职能的同时,明朝还掌握对当地官员升迁、承袭权力过程中的的审批、允准权。如1430年五月,朵甘都司都指挥使撒力加监藏上奏朝廷,称年老乞致仕,请求以其子星吉儿监藏代职,明廷乃从其请;1441年四月,朵甘都司大小首领派使入朝,上奏都司内部的人事变更事宜。等等。

  • 朵甘宣慰使司,辖地为今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境内,1374年十二月置。初任命星吉监藏为宣慰使司宣慰使。1385年正月,明朝定其官员品级为秩正三品。
  • 陇答卫指挥使司,辖地为今西藏自治区江达县西北隆塔一带,[42]1373年置。1406年三月,巴鲁被任命为陇答卫指挥使。对于卫署官员的任免,依明朝袭替规定处理,多为世袭或当地土酋担任。陇答卫数次受朝廷之命与乌思藏的帕木竹巴阐化王、阐教王、护教王、赞善王等,“所辖地方驿站有未复旧者,悉如旧设置,以通使命”。[43]
  • 董卜韩胡宣慰使司,辖地为今四川宝兴一带,1415年六月置,南葛为首任宣慰使。
  • 长河西鱼通宁远宣慰使司,辖地为今四川康定,1397年置。该宣慰使司的设置结束了元朝鱼通、宁远、长河西三地各自为政的局面。
  • 武靖卫指挥使司,辖地为康区宗多地方,1372年置,故元镇西武靖王卜纳剌为武靖卫指挥同知,子孙世袭。
  • 陇卜卫指挥使司,辖地位于今玉树地区以东,濒通天河下游西岸,1413年置,初以锁南斡些儿为指挥使。
  • 毕力术江卫指挥使司,辖地为今玉树州治多县境内,[44]1434年置,以官著儿监藏为卫指挥使司、阿黑巴为指挥佥事。
  • 朵甘思招讨司,辖地为今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境内,1374年十二月置。1385年正月,明朝定其官阶品第为正四品。
  • 朵甘陇答招讨司,辖地为今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境内,1374年十二月置,其官署人员按明朝土官袭替规定承袭。
  • 朵甘丹招讨司,辖地为今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西北邓柯一带,1374年十二月置。
  • 天全六番招讨司,1373年十二月置,秩从五品。1388年二月,天全六番招讨司改为武职。
  • 朵甘仓溏招讨司,辖地在今四川阿坝藏族自治州壤塘境内,1374年十二月置。
  • 朵甘川招讨司,辖地为今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境内,1374年十二月置,其官署人员按明朝土官袭替规定承袭。
  • 磨儿勘招讨司,辖地为今西藏自治区芒康县和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巴塘县,1374年十二月置,其官署人员按明朝土官袭替规定承袭。
  • 朵甘直管招讨司,辖地为今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境北部,弘治年间置,其官署人员按明朝土官袭替规定承袭。
  • 沙儿可万户府,1374年十二月置,辖地为今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新龙县,管者藏卜为万户府万户。
  • 乃竹万户府,1374年十二月置,辖地为今四川甘孜藏族自治州贡觉县
  • 罗思端万户府,1374年十二月置。
  • 别思麻万户府,1374年十二月置,辖地为今青海海南藏族自治州境内,剌麻监藏卜为万户府万户,后被授指挥佥事职,其官署人员按明朝土官袭替规定承袭。
乌思藏 编辑

1372年四月,河州卫向明廷进言,“乌思藏怕木竹巴故元灌顶国师章阳沙加人所信服”,建议朝廷招抚之。中书省将此建议上报,得到明太祖的允准,“诏章阳沙加仍灌顶国师之号”。章阳沙加即乌思藏帕竹政权的第二任第悉释迦坚赞,这次封赏赐印是明朝建立以来首次册封乌思藏首领。1373年正月,章阳沙加即遣锁南藏卜向明朝朝贡。[45]同年二月,乌思藏的故元摄帝师喃加巴藏卜亦亲自入朝,受封为炽盛佛宝国师,他同时荐举的六十名故元旧官皆被授以官职。[46]

1374年七月,明朝置西安行都指挥使司于河州,宁正韦德成养子,故又称韦正)为都指挥使,总辖河州、朵甘、乌思藏三卫。从乌思藏返京的使者向明太祖报告,“各官公勤乃职,军民乐业”,因此下诏,“尚虑彼方地广民稠,不立重镇治之,何以宣布恩威。兹命立西安行都指挥使司于河州,其朵甘、乌思藏亦升为行都指挥使司,颁授银印,仍赐各官衣物。”[47]

1375年,明朝再置俄力思军民万户府帕木竹巴万户府乌思藏行都指挥使司,设官十三人。此处的俄力思即为今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中国学者称由此明朝完成了全藏的招抚任务。但是史伯岭指出,表面上看来韦正当时是乌思藏最有政治权力的人物,但是西藏史料中从没提过他。而且朵甘与乌思藏卫的官署并不在当地,而是远在河州与西宁,并无统治当地的能力。[48]

明太祖时期对吐蕃僧俗人员的分封,大部分是应求封者的自我介绍而封授的。从数量上看,基本上是以俗官为主而僧官为辅;从官职品级上看,此时期封赐的等级也普遍较低,最高仅为“大国师”和“灌顶国师”。在藏地封授的官职、封号大多是沿用元朝的旧称。

永乐年间,明朝在藏区建立一套僧官制度,僧官分教王、西天佛子、大国师、国师、禅师、都纲、喇嘛等,每级依受封者的身份、地位进行分封。如明成祖即位的当年,即派侯显前往乌思藏迎请噶玛噶举派的第五世噶玛巴活佛,后封其为“大宝法王”。1406年,明成祖又遣使入藏封乌思藏帕竹第五任第悉扎巴坚赞为“阐化王”。明封八王中的两大法王、五大教王都是永乐时期封授的。此外,明成祖依僧官制度还进行了大规模的分封,由此明朝对藏区的各政教势力由上至下各级首领的分封基本完成。

明朝所封的各教王在袭职嗣位元需要请示明廷的批准。如1423年,为了审查第五世噶玛巴的转世灵童,番僧班丹扎失受明朝委派前往藏地工布的咱日山,“审查大宝法王的呼毕勒罕”,[49][50]这是中原王朝审查藏传佛教教派转世灵童的最早记录。

巴卧·祖拉陈瓦的《贤者喜宴》中记载:“依皇帝(指明成祖)本人思维,动用军队,仿行元代故事,将乌思藏纳入法治”,但大宝法王认为佛法应“自在自如宣扬,不便派遣汉军前往”。面对明成祖意在仿效元代萨迦派故事,独尊噶玛派,大宝法王认为“倘教派独留一家,众生不服,如听随其各所信奉,则必感动佛发慈悲心矣,故听任各自奉行各自之教法,斯乃适当。”[51]

帕竹政权在藏内创立“宗本”制度,明代史籍中称“宗”为“寨”。永乐时期,藏内各宗已经为各大家族所把持,因此明朝就势对各宗本予以分封。如1413年二月置乌思藏卫牛儿宗寨,即为帕竹政权的乃东宗。1416年五月置领思奔寨,即仁蚌宗,所封官员喃葛加尔卜即为宗本南喀杰波。[52]

因为元末战乱,藏内的驿站一度陷于废弛状态。因此,1407年三月明成祖下令命帕木竹巴阐化王,“同护教王、赞善王、必力瓦国师、川卜千户所、必里、朵甘、陇答王(三)卫,川藏等族,复置驿站,以通西域之使”。谕令发布后,明成祖同时“敕(陕西行都司)都指挥同知刘昭、何铭等往西番、朵甘、乌思藏等处,设立站赤,抚安军民”。[53]1414年又派遣中官杨三保赍敕往谕阐化王、阐教王、护教王、赞善王以及诸处大小头目,“令所辖地方驿站有未复旧者,悉如旧设置,以通使命”。[43]驿站恢复之初,明廷为减轻驿站马匹困难,谕令以征发之马或军马拨给差民使用。同时在旅途中发放“道里费”,以解民困。[54]经过多年的努力,藏内的驿站全部得到恢复,“自是道路毕通,使者往还数万里,无虞寇盗矣”。[6]

1373年,乌思藏帕木竹巴的第悉章阳沙迦应招遣使进京,同时故元摄帝师喃加巴藏卜亦亲率使团来朝,向明廷荐举六十名藏地首领。在此情势下,明太祖依照内地卫所制度在藏区设立了乌思藏卫指挥使司和朵甘卫指挥使司,同时设置宣慰司二、元帅府一、招讨司四、万户府十三、千户所四。乌思藏卫指挥使司辖区为卫、藏地区。依明制,设置卫指挥使一员,正三品;卫指挥同知二员,从三品;指挥佥事四员,正四品;卫镇抚二员,从五品。故元国公南哥思丹八亦监藏为首任指挥同知。

1374年七月,明朝升乌思藏、朵甘二卫为行都指挥使司,颁授银印,赐各官衣物,明太祖诏谕“劝赏者,国家之大法;报效者,臣子所当为。宜体朕心,益遵纪律”,并任命管招兀即尔为乌思藏都指挥同知。依明制,都指挥使司设都指挥一,正二品;都指挥同知二,从二品;都指挥佥事,正三品。[55]

1374年十二月,炽盛佛宝国师喃加巴藏卜和朵甘行都指挥同知锁南兀即尔等遣使进京朝贡,上奏第二批举荐人员名单,请求授予赏竺坚藏等五十六人官职。明太祖“以西番地广,人犷悍,欲分其势而杀其力,使不为患,故来者辄授官”。[6]

朝纳贡赋 编辑

在1465年以前,吐蕃僧俗首领来京朝贡没有严格的限定,大致是一岁一贡,或两岁一贡。如《明会典》记载:“西番,古吐蕃地。时为郡县,洪武初因其旧职。于是乌思藏有阐教王、阐化王、辅教王、赞善王统化番民,又有护教王、大乘法王、大宝法王凡七王,俱赐银印,令必岁或间岁朝贡。”《明史·西域传》亦记载:“(赞善王)初,入贡无定期,自永乐迄正统,或间岁一来,或一岁再至。”[56]

由于明朝对来贡的藏族首领不仅在政治上给予优遇,经济上也回赐丰厚的赏物,由藏地进京朝贡的使臣越来越多,沿途地方不堪重负。同时有假冒滥充的朝贡者。1440年八月,明廷下了第一道免番僧进京朝贡的赦谕。于1442年第一次发现有假冒贡使的现象。

为了整饬朝贡制度,明宪宗即位后,于1465年规定乌思藏番僧三年一贡,并下发一道敕谕给帕竹第悉阐化王,曰:“尔父祖以来,世修职贡。洪武年间,三年一贡,来朝不过三、四十人,往来道途亦守礼法。近年以来,增加渐多,络绎不绝,恃朝廷柔远之意,所至骚扰。察其所以,多有四川等处不逞之途,买求印信,冒作番僧,贪图财利,坏尔声名。尔居遐僻,何由得知?兹特敕谕尔,今后仍照洪武旧例,三年一贡,自成化三年为始。所遣之人必须本类,不许过多。所给文书,钤以王印,其余国师、禅师等印,皆不许行。惟袭替谢恩者不在三年之限。仍戒来人,毋得夹带投托之人。朝廷已敕经过关隘官司盘诘辨验,如有伪冒,就便拿问。如此,则事有定规,人无冒滥,庶不失尔敬事朝廷之意。”[57]

1466年,明朝对朵甘亦规定“如乌思藏例,三年一贡”。[58]1470年四月,明朝再对朝贡人数进行规定,“(乌思藏)每王遣使百人,多不过百五十人,有四川路入,国师以下不许贡”。[59]

吐蕃进京朝贡人数越来越多,“宣德、正统间,番僧入贡,不过三四十人。天顺间遂至二三千人。[57]到成化年间,仅阐化王所遣的贡使一次就多达四百六十多人。1499年,“长河西及乌思藏一时并贡,使者至二千八百人”。[60]

明朝后来对吐蕃僧俗首领采取了定期、定员、定道、定制的进京朝贡模式,规定“国师以下不许贡”,乌思藏贡使必须由雅州入的规定。1609年四月,因“番人混冒,方物滥恶,所奉敕书洗补可疑,而通使岁诱为奸”,明朝革除了乌思藏大乘法王、大宝法王、护教王、长河西、董卜韩胡等八番的入贡资格,只许阐教王、辅教王入贡。

朝贡路线


以马为赋 编辑
 
洪武皇帝朱元璋

“以马为赋”是在甘、川、青以茶换马的制度。[61][62]这一制度肇始于1383年。该年正月,明太祖敕谕松州(今四川省松潘县)指挥佥事耿忠,“西番之民归服已久,而未尝责其贡赋,闻其地多,宜计其地之多寡以出赋,如三千户则三户共岀马一匹,四千户则四户共岀马一匹,定为土赋,庶使其知尊君守上奉朝廷之礼也。”[63]四月,耿忠回报:“臣所辖松潘等处安抚各族长官司,宜以其户口之数,量其民力,岁令纳马置驿,而籍其民充驿夫,以供徭役。”[64]1392年五月,尚膳太监而聂等至河州召必里等族输马,“诸族皆感恩意,争出马以献”,[65]得马340余匹,这是有记录的首次征差发马。同年八月,西宁卫土酋亦令真奔进言,“诸番族皆野居散聚,射猎为食,请岁输马二百匹为常赋。”皇帝表示应准。[66]

1393年二月,明朝为甘川青各藏族部落“特制金铜信符,族颁一符。遇有使者征发,比对相合,始许承命。否者,械至京师,罪之。”[67]“又制信符,命曹国公李景隆赍入番,与诸番要约,篆文上曰:‘皇帝圣旨’,左曰‘合当差发’,右曰‘不信者斩’。”[68]

依金铜信符制,明朝三年一次下征发马,该制度用以完善、强化“以马充赋”的赋税制度。至1449年,金牌制停止使用,改派行人视察茶政。[69]1488年,再罢行人巡茶,改由御史视察。[69]1497年,经都御史杨一清奏请,金牌制度再次恢复,但此时民间私贩盛行,官方交换已经不能和明初等量齐观。[69]

茶马互市 编辑
 
普洱茶是茶马互市的重要交易内容

茶马互市是起始于时期的一种汉藏之间古老贸易形式,而明初官方主导的茶马互市后转为民间为主[29]

由于藏地需要大量的茶叶,明朝便执行以茶叶换马匹的政策。而后,明朝逐渐发展出“以茶制番”的目的。如正德年间都御史杨一清在上疏中奏:“以马为科差,以茶为酬价,使之远夷(为)臣民,不敢背叛。如不得茶,则病且死,以是羁縻之,实贤于数万甲兵,此制西番以控北夷之上策也。”[70]1536年,巡茶御史刘良卿亦奏:“诸蕃之饮食,莫切于吾茶,得之则生,不得则死。故严法以禁之,易马以酬之。禁之而使彼有所畏,酬之而使彼有所慕。此所以制番人之死命,壮中国之藩篱,断匈奴之右臂者。”[71]藏人求茶之心可从其遣使来报中看出端详,如乌思藏辅教王使臣沙加星吉等奏:“为乞讨食茶事,臣乌思藏地方,僧众数多,食茶甚少,今来进贡,专讨食茶。望朝廷可怜见,给予食茶勘合,前去湖广等处支茶应用,并乞与官船脚力等项回还便益。”[72]

茶马贸易机构

安多地区盛产马匹,明朝就此先后在当地设置五个茶马司,如:

  • 秦州茶马司,1372年二月置,1397年四月迁至西宁。
  • 河州茶马司,1372年置。
  • 洮州茶马司,1379年置,1382年罢,由秦州茶马司兼治。
  • 甘州茶马司,洪武年间置,1443年罢,1561年复置。
  • 西宁茶马司,1397年置。
  • 永宁茶马司,1383年置,1386年罢。
  • 雅州茶马司,1376年置。
  • 碉门茶马司,1386年置。

明初官制,茶马司有大使一人,秩正九品,副使一人,秩从九品。洪武中期,升其秩为正六、正七品。

多封众建 编辑

明朝除在藏族地区设置卫所外,还利用藏传佛教在藏族地区的深远影响,大力封授各派宗教首领和人士,推行僧纲制度,通过宗教加强明朝对广大藏区的影响。当时藏传佛教在吐蕃派系颇多,除控制卫藏政权的帕竹噶举派以外,尚有势力遍及川、康、卫藏的噶玛噶举派,以及势力仍强的萨迦派和后来居上的格鲁派等。明朝治藏政策的核心被概括为“多封众建,因俗以治”。“多封众建”与“因俗以治”互为表里、相互支撑,即“多封众建”为表,则“因俗以治”作为其政情民俗的基础和政策理念为里;若“因俗以治”为表,则“多封众建”作为其政策措施的支撑为里。在明朝对这些藏传佛教的宗教首领人士的封授中,以永乐年间、宣德年间加封的“三大法王”和阐化王、护教王、赞善王、辅教王、阐教王等五个王最为重要,其次为大国师、国师及禅师等。明朝在藏区所封的“王”则与一般意义的“王”有所不同。在藏区所封的“王”既是掌管一方的地方首领,又往往具有佛教僧人的身份;既有掌管一方地区行政的世俗的王的成分,也与宗教的法王相类似的成分。其中“三大法王”的封号,均由师徒或转世相传承,无须再听朝命。而五王及灌顶国师等,其职号的承袭、替代都必须由承袭者遣使或亲自入朝申请承袭,上缴原颁印信、诰敕,旨准后方颁赐新的印信、诰敕,至此完成袭职手续。重要首领,特别是诸王的承袭一般均由朝廷遣专使往封。

明朝对西藏僧俗首领的分封
级别 封号 年份 姓名 教派 备注
法王 大宝法王 1407年 楚布噶玛巴活佛 噶玛噶举派(黑帽) 明封三大法王之首
大乘法王 1413年 贡噶札西 萨迦派(红帽) 故元帝师贡噶坚赞之孙
大慈法王 1434年 释迦也失 格鲁派(黄帽) 格鲁派创始人宗喀巴之代表
阐化王 1406年 札巴坚赞 帕木竹巴五世第悉 明封五王之首
赞善王 1407年 著思巴儿监藏 噶玛噶举派 邓柯林葱宗教首领
护教王 1407年 南哥巴藏卜 噶玛噶举派 贡觉宗教首领
阐教王 1413年 领真巴儿吉监藏 直贡噶举派 止贡宗教首领
辅教王 1415年 南渴列思巴 萨迦派 达仓宗教首领
其他 灌顶国师 1373年 章阳沙加监藏 帕木竹巴二世第悉 元朝大司徒绛曲坚赞之侄
炽盛佛宝国师 1372年 喃加巴藏卜 萨迦派 故元摄帝师
朵儿只唱(金刚持) 1586年 索南嘉措 格鲁派 三世达赖喇嘛
普持金刚佛 1616年 索南罗追 格鲁派 四世达赖喇嘛
参考来源[73][74][75][76][77]

明成祖不但封藏传佛教领袖为大宝法王、大乘法王等,而且对他们的弟子也封给大国师、国师的名号。从明成祖到景泰帝、成化帝,明朝封了许多藏族僧人为大国师、国师等,并赐给封诰和印章,明朝所封授的大国师、国师等职,不仅仅是一个名号,而且还有品级。一般大国师为秩四品,国师为五品,禅师为六品,他们在京城,还给以俸禄,所以当时留居北京的藏传佛教僧人很多,其开支全由光禄寺供应。1435年明宣宗去世,明英宗即位,年方九岁。当时明朝为节约开支,曾下令减少在京居留的藏族僧人。据统计当时在北京各寺院中仅官府认为应当减去的藏族僧人即达1100多人。明英宗掌政后仍然大量封授藏族僧人,在宪宗成化、孝宗弘治、武宗正德年间更达到高峰,宪宗成化末年有时一次升职授职的藏族僧人达数十人之多,明武宗还专门在西华门内修建了一座“豹房”,同藏族僧人一起诵经、研习经典,以致于有记载说明武宗通晓梵(藏)语,他还自封为大庆法王,自己给自己颁发了一枚“定为天字一号”的“大庆法王西天觉道圆明自在大定慧佛”的金印,自称是噶玛巴在汉地的转世。1515年明武宗派太监刘允到吐蕃赍送番供等物,迎请第八世噶玛巴。刘允这次出使,动员大批人力财力,严重扰乱地方,耗费巨大,结果被第八世噶玛巴拒绝。[78]由于明世宗崇信道教,排斥藏传佛教,到明世宗嘉靖时藏族僧人在北京的活动才进入低潮。

 
得银协巴(1384年–1415年)
 
明朝授予大慈法王的唐卡

三大法王 编辑

大宝法王

“大宝法王”是噶玛噶举派第五世噶玛巴得银协巴。他在康区一带巡游传法,很有名声,于是明成祖在他正式即位的当年“遣司礼监少监侯显赍书、币往乌思藏,征尚师哈立麻。盖上在藩邸时,素闻其道行卓异,至是遣人征之”。噶玛巴得知消息后,于1406年从楚布寺出发。当年七月,噶玛巴在康区噶玛寺见到了侯显等使者,领受诏书,即随侯显等人一道前往南京。他们经青海一路于十一月抵河州。然后经陕西河南安徽,乘船入长江,于1407年藏历正月抵达南京,驻锡灵谷寺。噶玛巴先率领僧众在灵谷寺设十二坛城为明太祖夫妇作超度法事十四天,后在皇宫中设坛为明成祖传授了无量灌顶,讲经译经。明成祖对噶玛巴活佛表现了非常的倚重和尊崇,授予了他超过明太祖对藏传佛教首领加封的惯例的封号。

1407年三月丁已,明成祖封得银协巴为“万行具足十方最胜圆觉妙智慈善普应佑国演教如来大宝法王西天大善自在佛”,命他领天下释教,赐印、诰及金、银、钞、彩币、织金珠袈裟、金银器皿、鞍马,并封其徒孛隆逋瓦桑儿加领真为“灌顶圆修净慧大国师”、高日瓦领禅伯为“灌顶通悟弘济大国师”、果栾罗葛罗监藏巴里藏卜为“灌顶弘智净戒大国师”,并设盛宴于华盖殿,宴请噶玛巴师徒。噶玛巴得银协巴在南京五台山等地停留达一年多,于1408年四月辞归,明成祖赐给他白金、彩币、佛像等物,派中官护送。

大乘法王

“大乘法王”是萨迦派都却拉章的贡噶扎西,其为故元帝师贡噶坚赞贝桑布之孙,元封“中兴释教大元国师”大元却吉坚赞之子。萨迦势力在藏中失势之后,迁到达仓宗。贡噶扎西幼年学佛,后到前、后藏朝佛巡礼,讲经说法,成为萨迦款氏家族成员在宗教活动方面的代表人物,声名远扬。明成祖两次遣使召他进京。年届六十的贡噶扎西不听旁人劝阻,决心进京,其于1412年四月由萨迦寺动身,1413年二月抵达南京。他在多次讲论佛法,明成祖封其为“万行圆融妙法最胜真如慧智弘慈广济护国演教正觉大乘法王西天上善金刚普应大光明佛”,赐给管领僧众、护持释迦牟尼教法之诏书及金印。此后,他离京去往北京五台山等地,然后再回到南京,为明成祖传授灌顶及经咒、护持等。明成祖赐其银质喜金刚像、大威德像、铃、金刚杵等大量法器,再有大藏经、供器、僧帽、袈裟等,以及各种珍宝、金器、银器、绸缎、大小帐幕、茶叶、牛、马、骡等财物。贡噶扎西于1414年正月离开朝廷,十二月回到萨迦寺。

大慈法王

明朝时期格鲁派兴起,释迦也失代表其师宗喀巴应诏入朝,被封为“大慈法王”。明成祖通过帕竹第悉、内邬宗本等人的介绍和明朝入藏使者的报告而注意到格鲁派的创始人宗喀巴。明成祖二次派人入藏召宗喀巴进京,但召宗喀巴其门下弟子代他入朝进京。

释迦也失同入藏使者侯显等启程前往内地。其经山南、康区、理塘,抵达成都附近。当一行人进入成都府城内时,接到明成祖的诏书,曰:“今闻上师你已离西土,不顾途中风雨烈日寒暑,渐次已行数万里之遥,前来此处,故朕心甚悦,难以言说。现今复遣人于途中赠礼迎接,以示缘起,以表朕心。”1413年11月,释迦也失等到达北京城附近时,受到九门提督等官员的欢迎。在大小官员的接送下,释迦也失下驻海音寺(或法音寺),再次受到明成祖的诏谕,诏谕表示明成祖十分高兴释迦也失“不计数万里之路,跋山涉水,触风冒雨,历尽艰辛前来,”考虑到其“远途而来,身体疲乏”,谕示释迦也失面圣时可免行礼。明成祖在大善殿接见了释迦也失,还为他举行了盛大的接风宴会,并多次给予赏赐。1415年4月,明成祖“命尚师释迦也失为妙觉圆通慧慈普应显教灌顶弘善西天佛子大国师,赐之诰命。”释迦也失在京期间,用医药和传授灌顶的办法治好了明成祖的重病。

此外,还在五台山建了六座寺院,这些寺院按照藏传佛教格鲁派的修行次第修习佛法。1416年,释迦也失回到拉萨后,建造了拉萨三大寺之一的色拉寺[79]1425年5月,释迦也失再次进京(此时明朝已经迁都北京),在北京居住十余年,期间宣德皇帝封其为“万行妙明真如上胜清净般若弘照普慧辅国显教至善大慈法王西天正觉如来自在大圆通佛”。释迦也失于1435年在返藏途中去世,享寿82岁。

五大教王 编辑

阐化王

1406年三月壬辰,明成祖派遣使者赍诏封乌思藏帕木竹巴吉剌思巴监藏巴里藏卜(即扎巴坚赞)为灌顶国师阐化王,赐纽玉印、诰命,仍赐白金五百两、绮□、衣三袭、锦绮五十匹、彩绢百匹、茶二百斤。以后帕竹政权的历任第悉,都拥有阐化王的封号。

赞善王

1406年,明成祖令智光和尚出使乌思藏,灵藏僧人著思巴儿监藏遣使随智光来朝,被封为灌顶国师。第二年又被封为赞善王,并赐金印、诰命。赞善王的辖地在今天四川德格一带。

护教王

1406年,馆觉地方的政教首领宗巴斡即南哥巴藏卜遣使入贡,被永乐皇帝封为灌顶国师,并赐以诰命。1407年,宗巴斡即南哥巴藏卜派遣使者入朝谢封,又被明成祖封为护教王,并赐金印、诰命,仍享有国师称号。馆觉地方即是今天昌都地区的贡觉县。

辅教王

1413年,明成祖封思达藏地方(今西藏日喀则地区的吉隆县境内)萨迦派首领南渴烈思巴(按《萨迦世系史》,他是款氏家族成员,全名为南喀勒贝洛追坚赞贝桑布)为辅教王,并赐诰印、彩币。此后贡使双方往来不绝,杨三保、侯显都曾被派往颁赐,而辅教王辖下的许多僧人也都前来朝贡,有的还留在北京任职。

阐教王

1406年,止贡地方的止贡噶举首领锁南藏卜派使者朝贡,成祖封锁南藏卜为灌顶国师,赐予衣服、钱币等优厚的赏赐。1413年,成祖又加封他为灌顶慈慧净戒大国师,并封其僧人领真巴儿吉监藏为阐教王,赐以印诰、彩币,命其管理止贡地方。

 
宗喀巴的画像

吐蕃对外册封 编辑

西藏学者主张封号是一种外交仪式,并不表示明朝统治吐蕃。达赖喇嘛也给蒙古统治者或清朝皇帝封号。[4]:591578年(明万历年间),第三世达赖喇嘛索南嘉措与俺答汗会面,俺答汗为索南嘉错上尊号为“圣识一切瓦齐尔达喇达赖喇嘛”,为观音菩萨的化身,此为达赖喇嘛一词的出处。索南嘉措为俺答汗上尊号为“转千金法轮咱克喇瓦尔第彻辰汗”,承认他为成吉思汗的化身。1637年(明崇祯年间),第五世达赖喇嘛赠予固始汗“丹增却杰”(威利转写:Tenzin Choekyi Gyalpo,意为“执教法王”)的封号。[80][81]

争议 编辑

学者对明朝是否统治吐蕃或其实际性质存在不同的观点,常见的观点如下:

明史不确说 编辑

美国藏学特瑞尔·威利Turrell V. Wylie因《明史》中未有对格鲁派创始人宗喀巴及其黄帽派的记载,而认为作为明朝官方历史的《明史》受到了审查,从而扭曲了历史真面目。[82]而且宗喀巴所创立的格鲁派,一直到1642年消灭了第悉藏巴政权后才夺取到藏中的权力[83],而明朝在两年之后的1644年即被李自成推翻。

供施关系说 编辑

藏学家达瓦诺布法语Dawa Norbu认为明朝皇帝和喇嘛之间的见面是“施主僧人”之间的进贡,而不只是政治上下属向上级朝贡的关系。[84]他还认为纳贡的项目是佛教用品,而这彰示了“宗教实质的关系”。[84]夏格巴在其《西藏政治史》里面也说“在蒙古成吉思汗和俺答汗时代,汉人的明朝和满洲人的清朝,西藏和中国在施主和僧侣的关系上合作得很好”。[85]政协副主席阿沛·阿旺晋美在研究过该书引用藏文的历史资料或汉文的历史资料后,认为夏格巴对史料完全采取了断章取义、取其所需的态度。[86]高马士捷克语Josef Kolmaš认为明朝没有行使对吐蕃的任何直接的政治控制,纳贡的内容几乎都具有宗教特色。[87][31]Patricia Ann Berger认为永乐皇帝封授喇嘛主要是想重新确立元朝建立者忽必烈与其帝师八思巴之间建立的中藏关系。[88]艾略特·史伯岭英语Elliot Sperling认为吐蕃喇嘛之所以造访明廷,多是为了加强喇嘛的大批富贵的随众同明朝商人官员之间的贸易。[89]高马士认为明朝对吐蕃执行一种放任主义政策并限制朝贡喇嘛的随员的数目,藏人保持对明朝的纳贡关系是因为他们从皇帝施主那获得财富和权力。[90]汤玛斯·赖尔德英语Thomas Laird也认为藏人急迫地答应明朝的邀请,是因为他们所收获的礼物的价值要远大于朝贡物品的本身。[91]

王家伟和尼玛坚赞[注 2]认为尽管明朝皇帝确曾向吐蕃藏传佛教的喇嘛经常施舍财物,然而中国皇帝和吐蕃法王除了保持宗教上的檀越关系之外,更有着政治上的上下主属关系。[74]明太祖于1374年7月便设西安行都指挥使司于河州,升河州卫指挥使韦正为都指挥使,总辖河州、朵甘、乌思藏三卫。后来又升朵甘、乌思藏二卫为行都指挥使司。当年12月炽盛佛宝国师喃加巴藏卜及朵甘行都指挥同知锁南兀即儿等遣使来朝,又奏举土官赏竺监藏等五十六人。明太祖遂设朵甘宣慰司一、招讨司六、万户府四、千户所十七,以赏竺监藏等分别为指挥同知、宣慰司使、招讨司官、万户、千户等。[93]而除了在藏族地区设置卫所,委任藏族僧俗首领外,明朝还大力封授各派宗教首领和人士,推行僧纲制度,通过宗教加强明朝对广大藏区的影响。[94]明封“三大法王”和“五大教王”教派囊括当时藏中从东部到西部最有实力的几大派系,即后藏萨迦,前藏的帕竹止贡、在前藏部分地区和西康大部分地区拥有相当影响的噶玛噶举;以及在帕竹政权扶植下异军突起的格鲁派[76]

需要指出的是,明初设置的朵甘、乌斯藏等卫所都属于羁縻性质,即封赐原地方世袭首领为卫所的官员,和内地行省的流官制不是同类性质的,除了原有的政权外,并没有实际的卫所机构存在。永乐时期,卫所已退居次席,而代之以对三法王、五教王为首的僧俗首领的大量册封。明朝规定只有朱姓才可以封王,对于其他民族的政治首领,在他们表示臣服明朝的条件下,也可以被封为王。而明朝封给藏人首领的王号,既有掌管一方地区行政得世俗的王的成分,也有与宗教的法王相类似的成分。[95]三法王和五教王中的三位都在乌斯藏,而明朝在乌斯藏是否设过僧纲司,学术界对此尚无研究,但从史料记载看,明朝在乌斯藏地区有封授都纲的官职给一些藏传佛教的僧人。[96]但是由于僧纲司往往依附于法王、教王之下,加上明朝中叶以后乌斯藏地区各地方势力和教派势力的斗争日益尖锐,僧纲司在乌斯藏地区实际上难以发挥明朝政府所期望的管束僧众的作用,因此乌斯藏的僧纲司系统在藏汉文史料中都缺乏详细的记载[97]

 
“顺义王”——俺答汗

明无兴趣说 编辑

米凯尔·范·瓦尔特·范·普拉赫认为除了“喇嘛-施主”的关系之外,明朝对吐蕃没有多少兴趣,并把吐蕃看成一个西方独立的王国。[98]杜齐却认为虽然“除了少数几个皇帝之外,明朝都没有像元朝那样尊崇佛教,但这并不使他们放弃对吐蕃的主权,相反地他们继续主张拥有蒙古在吐蕃时的主权。”[99]在明朝建立的第二年,明太祖朱元璋就两次派员持诏谕前往吐蕃,着令吐蕃各部归顺明朝,“令各族酋长举故官,至京授职”。[100]洪武三年四月,明太祖在册封诸皇子为藩王时,因是年藏区尚未归附,故而推迟了奉赏功臣的典礼。高淑芬和陈庆英由此认为明太祖对争取藏族地区是非常重视的。[101]1371年,世袭吐蕃的元镇西武靖王卜纳剌就携带元朝颁发的印信,到南京向明朝纳款,表示归顺。明朝在收缴了元朝授予他的印信后,任命他为靖南卫指挥同知。[102]同时,故元摄帝师朗喀贝桑波亦于洪武六年到南京入朝归顺,其被封为炽盛佛宝国师,赐予玉印一颗。于此,明太祖下诏谕曰:

我国家受天明命,统驭万方,恩抚良善,武威不服,凡在幅员之内,咸推一视之仁。近者摄帝师喃加巴藏卜以所举乌思藏、朵甘思地面故元国公、司徒、各宣慰司、招讨司、元帅府、万户、千户等官,自远来朝,陈请职名,以安各族。朕嘉其诚达天命,慕义来廷,不劳师旅之征,俱效职方之贡,宜从所请,以绥远人。以摄帝师喃加巴藏卜为炽盛佛宝国师,给赐玉印;南哥思丹八亦监藏等为朵甘、乌思藏武卫诸司等官,镇抚军民,皆给诰印。自今为官者,务遵朝廷之法,抚安一方;为僧者,务敦化导之诚,率民为善,以共乐太平。[103]

王家伟和尼玛坚赞因此认为“开国不久的明朝,通过下发诏谕、接受入朝、封授官职等方式,很快就使元朝时期藏区各地的政教首领和官员们臣服,从而把全国藏区置于朝廷的统一治理之下,对原先归属元朝的西藏地方取得了统治权。”[104]史伯岭则认为“明朝第一位皇帝发送给藏人的通知明朝已经建立的信件,类似于由他发送给其他外国的信件,证明了明朝统治者并不认为吐蕃是‘中国’的;在里面,皇帝将吐蕃当作一个非常独立于中国的国家。”[105]《剑桥中国明代史》也认为没有什么证据能证明其后的永乐皇帝曾有试图(像元朝那样)重建对西藏的统治的意图。[106]Smith认为明朝早期或许希望与吐蕃建立像元朝一样的政治关系,但实际上明朝除了希望吐蕃能够对蒙古施加影响之外,对吐蕃并没有太多兴趣。而且吐蕃与蒙古持续保持下来的关系要比明朝与吐蕃的关系在政治上要强得多。[107]

明末时期,蒙古人在吐蕃势力日渐强大。第一世、二世达赖喇嘛被认为没有和明朝有任何联系。[108]而这前两世达赖喇嘛是自索南嘉措于1578年被蒙古俺答汗尊为“圣识一切瓦齐尔达喇达赖喇嘛”而成为“第三世达赖喇嘛”之后,死后由索南嘉措追封为第一世、二世达赖喇嘛的。[109]高马士因此认为明朝皇帝对吐蕃态势表现出“明显的漠不关心”。[110]他还认为明朝对吐蕃缺少关心使得蒙古人能抓住机会重掌吐蕃和填充其政治真空。[87]汤玛斯·赖尔德英语Thomas Laird则说,在大量蒙古人转为信仰藏传佛教之后,中国人只是带着兴趣观看着,但几乎没有中国人笃信藏传佛教[111]

 
明神宗赐予三世达赖喇嘛的“朵儿只唱图记”

然而尊索南嘉措为“达赖喇嘛”的俺答汗,其已于1571年臣服于明朝,被授予“顺义王”封号。[74](但Smith认为俺答汗仍处于明朝的统治范围之外。[112])俺答汗同时劝索南嘉措向明朝纳贡,于是索南嘉措写信给明朝内阁首辅张居正请求准予确立朝贡关系[113],信中称:“我保佑皇上,昼夜念经…我与皇上和大臣昼夜念经,祝赞天下太平,是我的好心。”[114]1579年8月至9月,[113]明朝准许三世达赖喇嘛定期入贡,并于1587年十月定卯,授予三世达赖喇嘛“朵儿只唱”(Dorjechang,意为“金刚持”)的名号,给予敕命图书,[115]并邀请他到北京,但是三世达赖喇嘛接受邀请后于1588年在去往北京的途中去世。[109][116][117][118][119][120][121](也有回西藏的途中的说法[113])汤玛斯·赖尔德则记载索南嘉措在知晓万历皇帝邀他进京后,因早前的责任而对皇帝的邀请表示婉拒,尽管当时他离北京只有400公里。[122]

1616年三月,万历皇帝派专人进藏,封四世达赖喇嘛索南罗追以“普持金刚佛”的封号及印信,并邀请其去汉地。册封使团在哲蚌寺的大经堂受到接待。[123]索南罗追为建立缘起,接受了邀请。[124][125]此外,《四世达赖喇嘛传》也记载:“火龙年(1616年)三月,明朝万历皇帝派来了以索南罗追为首的许多汉人,赐予达赖喇嘛‘普持金刚佛’的封号、印信和僧官制服。他们将达赖喇嘛迎请到哲蚌寺的甲吉康(汉人公所)里…转达了明朝皇帝邀请他去汉地的旨意。达赖喇嘛为缔结善缘,接受了邀请。”[126]但在他真正准备动身前,1616年12月四世达赖喇嘛在哲蚌寺突然圆寂,时年28岁。[127]当时传言说四世达赖喇嘛是被藏巴汗彭错南杰派人害死的,因为其二者之间的权力斗争。[128]

 
帮助五世达赖喇嘛夺取藏中政权的固始汗

名义统治说 编辑

特瑞尔·威利认为明朝对吐蕃众多喇嘛毫无鉴别的“封王”不应视为于元朝对之的分封,因为蒙古人扶持的萨迦政权在明朝建立之前已经被帕竹政权推翻了。[129]Helmut Hoffman认为明朝通过周期性的特使派遣和对喇嘛首领进行名义上的封授来对吐蕃维持表面上的统治,但并没有实际介入吐蕃的治理。[130]并认为明朝授予在西藏已经取得权力的藏人以封号,这仅仅是对政治现实的承认。[131]黎吉生则认为明朝没有对吐蕃统治家族(帕木竹巴仁蚌巴藏巴汗等政权)的承继有控制权。[132]杜齐亦认为“汉族对吐蕃的主权只限于从法律上批准和承认那些事实上已存在的特权和权力。明朝自然想更换前代的封文,他们几乎认可了所有元代的封文,承认了高官显贵们的世袭权。只有少数例子他们犹疑不决过或者干脆拒绝任命某些合法的职位占有者。”[99]谭其骧教授认为“明朝对东北辽东边墙以外,对青藏高原的统治是很薄弱的,只是一种羁縻关系而已,真正的统治是谈不上的。我们要说老实话,现在把明朝对西藏关系来比之于元朝对西藏的关系,清朝对西藏的关系,这是不行的,是远远赶不上的。”[133]

明朝对吐蕃政权更迭没有任何反应。第一任阐化王扎巴坚赞手下的大臣诺布桑波嗣任仁蚌宗宗本后,就开始大规模扩张仁蚌家族的领地。之后仁蚌家族通过和朗氏家族通婚,逐渐掌握了帕竹政权的实权,甚至到了能操纵几任帕竹第悉废立的程度。诺布桑波的父亲南喀杰波曾在1416年被封为领思奔(即仁蚌)行都指挥使司的都指挥佥事,诺布桑波承袭了这一职务[134],但之后直到仁蚌巴覆灭的一百余年中,仁蚌家族掌握了前后藏的实际统治权,却再没有请求明朝的封赐。而明朝对阐化王的权力和领地被篡夺也毫无办法,所能做的只是承袭旧制,继续册封后续帕竹继承人为阐化王而已。仁蚌家族在1565年被新崛起的辛厦巴才旦多吉击败,才旦多吉的孙子彭措南杰于1618年控制了前后藏,建立了藏巴第悉政权,以及之后彭措南杰之子噶玛丹迥旺波在1642年被蒙古和硕特部的固始汗击败,固始汗拥戴五世达赖喇嘛建立甘丹颇章政权,也同样没有和明朝建立联系。

但是,明朝对吐蕃采取“因俗而治、众建多封”的办法。[3]根据明朝的政治制度,吐蕃政教首领进京朝贡的事务由礼部负责,重要管理的任免由吏部负责,更重大的事件则由皇帝直接处理。[135]徐明旭认为,由于历史的惯性作用,西藏的僧俗首领都把取得中国皇帝的封赏当做向他人证明其合法性的必要条件。反之,明朝对不承认其权威的首领进行惩罚。[136]例如阐化王阿格旺布请明朝皇帝敕封,使者到时他已去世,喇嘛们就要求明朝使者将他的“敕文”转交其子阿旺札西札巴,违反了明朝规矩。明朝即令四川巡抚将敕封使者逮捕至京要斩首。后明廷谅使者也是藏人,不懂明朝规矩,改为充军陕西。阿旺札西札巴于1518年正式担任第悉,1563年明朝才敕封为阐化王。[137]而辅教王南渴烈思巴萨迦派首领,款氏家族成员,全名为南喀勒贝洛追坚赞贝桑布)1456年,南渴烈思巴派遣使者来朝贡,上陈自己年老,请求以其子喃葛坚粲巴藏卜代替其位,因此得到皇帝允许,赐以诰印、金册、彩币、袈裟、法器等。[94]1388年,帕竹政权灌顶国师锁南札思巴噫监藏卜上表称病,推荐其弟吉剌思巴监藏巴藏卜代其职,明太祖亦许之。[138]《明实录》还记载1431年,镇守河州(今甘肃境内)都督同知刘昭奏:“罗思囊族西番千户阿失吉为亲弟工噶所杀,而据其地,按问已引服,当斩。”上曰:“杀兄非常罪,斩之。枭其首以徇,使远人知其法。”罗思囊族是甘肃的藏族部落,金晖因而认为明朝能执掌吐蕃的执法权。[139][140]《明史》刘昭列传并未记载此事。[141]第悉藏巴的彭措南杰之所以被十世噶玛巴却英多吉指定为前后藏的统治者,亦是因为该黑帽系拥有明朝明代宗赐予的诏书,诏书规定噶玛巴可以委任适合的人员担任僧俗官职。[142]但也有说法是:藏巴汗于1618年率兵攻入内邬栋王宫,彻底推翻了帕竹政权,正式宣布噶玛噶举派黑帽系第十世法王却英多吉为第司,将首府设在日喀则,但实际权力仍控制在藏巴汗手上[143]

1413年,大乘法王贡噶札西进京为争取明成祖发布命令让帕竹政权把萨迦大殿交还给萨迦派掌管。[144]《江孜法王传》记载:尤其是在这一年(1413年,藏历水蛇年),燕王皇帝陛下派侯大人、宋大人为首的五位宣旨大人携带…命前藏人(帕竹首领)把萨迦大殿交还给萨迦法座的诏令。[145]1413年5月,明成祖派侯显等人从京城出发进藏,以向乌思藏许多首领传达旨意,其中带去了命令帕竹第悉交出萨迦大殿给予原主萨迦派的诏书,12月侯显等人到达吐蕃,在颇章孜宣读诏书,萨迦派举行了十分隆重的庆典。[146]陈庆英认为此事则反映出明朝中央对吐蕃政教势力之间的争执有决定处理的权力,吐蕃萨迦派和帕竹派之间长期未能解决的问题是由明朝皇帝发布诏书才实际解决的。[144]而1407年,明成祖令阐化王与护教王,赞善王及藏区各地首领恢复从后藏河州的沿途驿站。1414年又派宦官杨三保入藏。“令阐化、护教、赞善三王及川卜、川藏等共修驿站、诸未复者尽复之”。所谓恢复驿站,除了驿站设施的修复外,同时也要令沿途藏区籍民供应徭役。[147]1410年,明成祖发布上谕对吐蕃掌握政权的人士和各个教派的首要的高僧大德等僧俗贵族赐予官爵、名号,发给让他们掌管一方权力的诏书,而且还规定“不遵圣旨,法律绝不宽贷”。恰白·次旦平措因此认为“在这个基础上,明朝的历代皇帝对吐蕃的政教大事的管理情况可以清楚地反映出来。”[148]但史伯岭则认为“无论是西藏史料还是中国史料中都没有任何迹象表明这些(被明朝廷封授过的)藏人是代表明廷行使权力或行事的。坦白地说,明朝在西藏并无政治权威 - 明朝并没有在西藏设置任何条例或法令,或是在西藏征税,等等。”[149]

外藏独立说 编辑

达瓦诺布说中国的共产主义学者认为明朝基本沿用了元朝的旧制去统治藏区,但他认为这项政策在安多康区(即“内藏”)是真的,然而不适用于乌思藏阿里(即“外藏”),这些地区先后是被“三个相继的民族主义政权”所统治。[150]汤玛斯·赖尔德英语Thomas Laird认为“现在中国用明朝与西藏东部首领的联盟作为明朝统治了西藏的证据,但事实上在蒙古人离开后明朝并没有派军队代替他们的位置”。[151]

洪武初年,明太祖为安抚应招前来归附朝贡的藏区各僧俗首领,逐授予他们以各种官职和封号,这些官职大抵有:乌思藏或朵甘思都指挥司同知、指挥佥事、宣慰司使、巡检司巡检、招讨司官、万户、正副十户、百户等等。[76]而“五大教王”的赞善、阐教、阐化、辅教四王皆出自藏西的乌思藏。大明成化六年,明朝作出四项规定。第一项便是限制这四王只得三年一贡。[152]佐藤长亦言到“最早的三大法王其势力范围各自占有东部、中部和西部西藏。明朝一向熟知在此三大地域中最大宗派为准,其设置了三大法王,于其间的小空间配置了五名教王,当是依据当时西藏的现实、了解了全部情况后的决策。当我们知道这些教王的封爵几乎都在永乐时代授予时,对于明成祖关于西藏的政策推行得如何妥当,更加感叹不止了。”[153]

 
明太祖封搠思公失监为俄力思军民元帅府元帅而下的诏谕

1373年,明太祖下诏封搠思公失监为俄力思军民元帅府元帅职。[154][155]中国国家档案局于2008年从档案中找出15条史料,想要证明中国政府有效管辖西藏七百多年,此诏书是其中明代的两条史料之一。[156]但是明实录并未记载此诏书,而是在两年之后(1375年)才记载成立俄力思军民元帅府,任命官员。因此搠思公失监于1373年可能并未奉诏。史伯岭认为,这显示了这种仪式性的任命并不代表听命臣服于明朝。[157]

而对于乌思藏的人事任命,明代的历史典籍中的记录亦不胜枚举。如1385年正月丙寅,明太祖授西番班竹儿为乌思藏都指挥使。[158]正月壬午,以乌思藏俺不罗卫指挥使古鲁监藏为乌思藏卫俺不罗卫行都指挥使司指挥佥事。[158]1426年十月丙寅,明宣宗升乌思藏公哥儿寨官忍昝巴、札葛尔卜寨官领占巴、头目昝卜巴俱为都指挥佥事,给赐银印、诰命。[159]等等。

明朝在乌思藏的军事设置[160]
机构名称 沿革 治所今址 东经 北纬
乌思藏都司 洪武六年二月癸酉(1373.2.23)置乌思藏卫都指挥使司,七年七月己卯(1374.8.24)升乌思藏卫为乌思藏行都指挥使司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 91.1 29.7
帕木竹万户府 洪武八年正月庚午(1375.2.10)置 西藏自治区乃东县 91.9 29.2
必力工瓦万户府 洪武六年二月癸酉(1373.2.23)置 西藏自治区墨竹工卡县东北梯格 92.2 30.2
俄力思军民元帅府 洪武八年正月庚午(1375.2.10)置 西藏自治区阿里地区
俺不罗行都司 洪武十八年正月壬午(1385.3.1)置 西藏自治区浪卡子县 90.4 28.9
牛儿宗寨行都司 永乐十一年二月己未(1413.3.11)置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西乃乌溪 91.1 29.6
领思奔寨行都司 永乐十一年二月丁巳(1413.3.9)置 西藏自治区仁布县 89.9 29.3
仰思多万户府 洪武十五年二月丙寅(1382.2.14)置 西藏自治区江孜县 89.6 28.9
沙鲁万户府 洪武十八年正月丁卯(1385.2.14)置 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东南沙鲁寺 89.0 29.1
著由万户府 永乐七年二月甲戌(1409.2.15)置 西藏自治区隆子县东南桑波钦 92.7 28.5
答笼千户所 洪武八年正月庚午(1375.2.10)置 西藏自治区林国县北打龙寺 91.2 30.1
葛剌汤千户所 洪武十八年己月丁卯(1385.2.14)置 西藏自治区扎囊县 91.3 29.2

明朝并未在乌思藏地区驻军,对于明朝在乌思藏地区设置的军事结构,史伯岭认为这些“几乎完全只存在于纸面上”。他表示,“明朝为西藏设置的主要行政单位是位于河州的西安行都指挥使司,但河州位于甘肃,离乌思藏很远。同时西安行都指挥使(理论上总辖河州、朵甘、乌思藏三卫)韦正之名在任何西藏史料中都无法找到,在中国的史料中也很少提及。很明显这个所谓的行政单位只是对边疆进行礼节上的统治。因此,明代史料中描述的对藏人的封授并不能认为明朝在西藏拥有实际的政治权力。”[161]《剑桥中国明代史》亦指出:“无论是在经济领域,还是在政治领域,西藏人都未觉得他们是明朝廷臣民。另外,他们无须中国(明朝)居中调解而维持着与其他国家和民族的关系。”[162]

休兵无戍说 编辑

伊佩霞认为吐蕃犹如朝鲜等明朝的邻国一样,对明朝是朝贡体系下的身份,而明朝对之并不设置军队。[163]汤玛斯·赖尔德英语Thomas Laird则说“在蒙古军队离开吐蕃后,明朝军队没有替代他们”。[151]王家伟和尼玛坚赞也说明朝“对西藏地方的治理,虽然也有严厉之处,如对犯法的西藏地方官员判罪处刑等,但没有像元朝那样派兵攻打西藏以及经常在藏驻扎军队等。”[164]达瓦诺布认为明朝致力于应付北方蒙古的威胁,没有更多的军事力量来强化它继承元朝的各片领土主权的主张;相反,明朝以“儒家式的外交手段”对外进行大量封赏馈赐。[165]史伯岭则说明朝和吐蕃之间微妙的关系是最后一次“一个统一的中国不得不处理一个独立的吐蕃”,明藏之间边界存在潜在的军事冲突,明朝对外政策的吐蕃部分,其终极目标不是以征服为目标,而是避免任何形式的威胁。[166]

1370年,明军攻占河州,次年在当地设立军事卫所河州卫,任命原吐蕃宣慰使何锁南普为卫指挥同知,其子孙世袭其职。1374年,明太祖在河州设置西安行都指挥司,辖区最初包括整个藏区,后专管今青海东部,甘肃南部和四川北部的藏区。在次第平定川西之后,明朝在川西设置茂州、威州、汶州等州县以流官管理民政,龙州等府以土官管理民政,并设置茂州卫、松州卫、威州卫、洮州卫、岷州卫等管理地方的军政。1373年,明朝设置朵甘卫。后升朵甘卫为朵甘行都指挥使司,辖区包括今青海南部、西藏东部和四川西部的藏区。而对于乌思藏阿里地区,明朝没有派驻军队,而是派许允德进藏招谕吐蕃十八族归顺,乌思藏摄帝师喃加巴藏卜则于1372年亲到南京表示归顺。同年,明太祖朱元璋派员入藏,封帕木政权二代第悉释迦坚赞为灌顶国师,赐玉印。次年,释迦坚赞派人朝贡。在此情形下,明朝于1373年设置乌思藏卫,后再升为乌思藏行都指挥使司,辖区包括今西藏大部。1375年,明朝再设立俄力思军民元帅府,辖区为阿里地区。由此,元朝的乌思藏纳里速古鲁孙等三路宣慰使司都元帅府辖地都划入明朝辖区。[167]对于明朝没有在乌思藏派驻军队,牙含章则解释为“当时统治西藏地方的帕竹政权和平地规顺了明朝中央政权,‘不劳师旅之征’,后来西藏地方也没有遭到严重的外敌入侵事件,国防始终安全,所以明朝中央政权没有必要向西藏派驻军队。”[168]达瓦诺布则指出卫藏(乌思藏与阿里)地区100多年处于持续的动荡状态。即使如此,明朝自始至终未向这些地区出兵。相反,“如果是元朝,他们将会对外藏(即卫藏)地区进行军事干涉来保护他们所喜欢的喇嘛政权,或是为了展现他们对一个被征服的地区的政治欲望。”[169]

明初时期,明朝亦数次在青海四川等地的藏区用兵平乱。1373年5月,邓愈和皇帝一个养子沐英受命进行一次惩罚性的讨伐,目的在严惩拒不承认明朝统治的一位吐蕃或藏族酋长。讨伐军深入今青海湖地区,甚至西进远到昆仑山。邓愈舍命地追赶这个酋长和他的徒众,斩杀了数以千计的人,俘获了十余万头牲口。沐英也因此被封为侯爵[170]1378年11月,已经封侯的沐英再次被任命带领讨伐军去平定西藏四川的动乱。到了1379年10月,沐英共俘敌3万名和20万头家畜。[171]1390年,四川地区的左军都督瞿能在蓝玉的指挥下同样被派往征讨侵袭四川的藏人。[172]然而,没有证据显示明军曾进入卫藏地区。达瓦诺布表示,“卫藏地区在长达几乎130年的时间内处于混乱状态,但明朝却未发兵去征服吐蕃或者向吐蕃派驻军队。明朝在这期间对吐蕃的反应是典型的儒家对‘西域’的反应。”[173]

明朝后期,卫藏各种政治势力纷纷联络引入蒙古各部的力量,战乱不休。比如1621年格鲁派请来在青海的土默特蒙古军队在拉萨打败第司藏巴的军队,噶玛丹迥旺波继任第司藏巴后,联络在青海的却图汗共同对付格鲁派,而五世达赖喇嘛和四世班禅共同联络在新疆的和硕特蒙古固始汗,最终消灭了第司藏巴和康区的白利土司,统一了藏区。[174]

外交换马说 编辑

宋代以来,汉、藏地区间逐渐形成茶马互市关系。[175]濮德培认为汉地自身不能出产足够的强壮军马,从而需要靠边疆的卫所维持政府主导的“茶叶-马匹”交易市场。[176]而藏人也需要大量茶叶,不仅是日常的饮用也同样用于宗教仪式的活动。[177]明朝政府因此在今甘肃临夏、天水、临潭、四川雅安、松潘等汉、藏交界的地区专门设立茶马司,统一管理茶马市场。[175]王家伟和尼玛坚赞因此认为“明代茶马互市的日趋繁荣,不仅密切了两族以及藏族与其他兄弟民族之间的经济关系,也进一步加强了明朝中央政府统辖西藏地方的政治地位。”[175]然而,范·普拉赫认为明朝皇帝只是满足于同吐蕃统治者维持友好的关系,并互派外交使团以处理中国对马匹的急需。[178]《剑桥中国明代史》将永乐年间明朝与西藏的关系归类于明朝的“对外关系”中的,和对蒙古的关系并列。[179]王家伟和尼玛坚赞反对将藏区派遣来京人员称为“外交使团”,因为吐蕃的乌思藏与朵甘司是明朝中国的两个辖区,这两区中的政教首领是受明朝敕封、臣属于皇帝的官员,他们本人或派员赴京,是中国内部的事,是“内交”而非“外交”。[178]此外,王家伟和尼玛坚赞还批评范·普拉赫将“进贡回赐”与“茶马互市”、“征发马赋”混为一谈,因为明朝获取所需马匹的两个主要途径,一是“茶马互市”,一是“征发马赋”。茶马互市,是以茶为报酬换取马匹;而征发马赋,是赋役性质,亦由官府给以一定的酬值。[178]然而明朝对乌思藏地区征收的赋税额度很小,常赋每年仅征取200匹马匹。[180]明朝政府规划一定的土地,由藏民专事放牧养马,到期向政府交纳一定数量的马以领回相应的凉茶和其他生活用品,政府不再征派其他的捐税。[181]明朝政府还使用“金牌信符”的方式保证茶马互市中的廉政。“金牌信符”被授予征马官员和藏民,凡要征马,必须以符印对验牌纳马换茶。[181]

帕竹离心说 编辑

有明一代,帕木竹巴政权在明代保持着对吐蕃主要地区的控制权,其首领称为“第悉”(degsi)。帕竹政权第一代第悉是绛曲坚赞[182]他元朝时是吐蕃所封的十三个万户长之一,获皇帝“赐子孙可以世袭之诰敕”。[182]1349年绛曲坚赞派使者到大都朝贡,元顺帝封其为大司徒。[182]绛曲坚赞采取了松赞干布时期的行政规划,改元朝时的十三万户为十三个“”(dzong),首领称“宗本英语Dzongpen”(dzong dpon),由绛曲坚赞直接任免。宗谿制度(“谿卡”意为“庄园”,行政上与宗同级)成为藏区的行政组织,甘丹颇章政权取代帕木竹巴之后依然沿用此行政制度,直到1959年藏区骚乱后才废除。[183][184][185]《剑桥中国明代史》认为“绛曲坚赞的目的是重建唐代的前吐蕃王国,重新树立藏人的民族主义和消灭蒙古宗主权的一切痕迹”。[186]范·普拉赫更说绛曲坚赞的志向是通过重置世俗机构以“重建吐蕃帝国时代的荣耀”、“推广国家的文化与传统”。[187]

 
“灌顶国师阐化王”之封印

但在西藏的所有史料中,“绛曲坚赞”一名前面绝大部分都被冠以“大司徒”或“司徒”的元朝官名,而很少冠以西藏本地的“第悉”官职名。[182]王家伟和尼玛坚赞因此认为“被中央政府授封的‘大司徒’官职,对他来说,较之西藏地方的‘第悉’官职更为重要,更需经常见诸书文。有了皇帝所封的此一官职名称,绛曲坚赞的身份大为提高,统治西藏地方更为有力。从这里也证明了元末朝廷和西藏帕木竹巴王朝之间仍是上下主属关系。”[182]绛曲坚赞本人亦在遗嘱中说道:“过去均受东方皇帝关怀,如果继续关怀,则应遵从皇帝法令,迎送宣旨之钦差。”[182]王家伟和尼玛坚赞认为“绛曲坚赞对元朝皇帝的尊崇之情已极为明显,根本没有独立于朝廷之外的意思。”[182]

明朝时期,绛曲坚赞的侄子释迦坚赞世袭为帕木竹巴政权的第二代第悉,控制住乌思藏大部分地区。明朝刚一开国,就对吐蕃最有权力的贵族帕木竹巴给予特殊的优待。[188]明军1370年攻克河州后,河州卫在了解过乌思藏的情形下,向明太祖建议对释迦坚赞给以封赏,明太祖于是下诏封给他“灌顶国师”之号,并遣使赐玉印及彩缎、表里。[189]藏文史籍《王统世系水晶明鉴·贤者颈饰》亦记载:大皇帝封章阳大国师为…贡玛杰波大司徒勤国,赐灌顶国师名位和印信,诏令吐蕃三区僧俗百姓知晓。[190]而释迦坚赞则于1373年正月遣使入朝,贡以佛像、佛书、舍利。[189]而公元1406年,明成祖更加敕封第五代第悉札巴坚赞为“灌顶国师阐化王”,赐玉印、白金、诰命、锦帛、巴茶等,命其掌管吐蕃三个却喀的百姓。[191][192]《王系幻化钥匙》同时记载:大明皇帝燕王向札巴坚赞颁赐了金印和王的诏书。[193]“阐化王”则是明封五王之首。以后帕竹政权的历任第悉,都拥有阐化王的封号。[194]明朝还对宗本制度的各“宗本”分授官职。如札巴坚赞属下的贵族、柳梧宗本南喀桑布、仁蚌宗本南喀杰波,都被明朝封为乌思藏行都指挥使司的都指挥佥事,赐给诰印,使各宗本成为朝廷的命官。[191]

帕竹政权的每一代新旧第悉的换任都向明朝呈请批准,给与敕书,更换信印。[195]帕竹政权每三年需向明朝进贡一次“方物”。[195]1407年,朝廷特谕帕竹政权阐化王吉剌思巴监藏巴里藏卜,会同护教王、赞善王等藏族首领,主持复置驿站事宜,以通使者。同时还派遣陕西行都司都指挥同知等人赴吐蕃“设立站赤,抚安军民”。1414年,明朝又遣中官杨三保持谕阐化王及甘、青、川等地藏区大小首领,“令所辖地方,驿站有未复旧者,悉如旧设置,以通使命”。内地与吐蕃地区的交通驿站经过这样多次的修复与增设,“自是道路毕通,使臣往还数万里,元虞盗贼矣”! [196]而明朝对藏的影响也体现在于帕木竹巴对吐蕃官员的职位和薪俸的严格分配都仿明制,在各级官员服装佩戴的详细规定方面,每个官员都有一种特别及个人的服装和标志。[197]

但是,史伯岭认为“明朝对藏人的封授以及与受封者的交流明显被明朝视为外交事务,这些事务是一个同处理南洋国家事务的外交部门负责的。不能将这些简单的封授宣称为明朝对吐蕃拥有主权。研究过这些封授事件之后可以清楚看到,封授的接受者在受封前已经在吐蕃持有权力或影响力。因此,这些封授并未赋予权力,而是承认已有的权力,故这些封授只能被看作是类似于一种时常可见的一个国家对另一个国家的国民封授荣誉、职位或奖励的情况。”[198]《剑桥中国明代史》亦提到“根据西藏的史料,得银协巴在他逗留南京期间曾劝说永乐帝不要试图重建对西藏的统治。没有什么证据能证明永乐帝曾有此意图;一切迹象表明,得银协巴是作为一个具有巨大实力的宗教人物而被邀请的。”[106]

帕竹政权十一任第悉受封一览[199]
今通译名 明史译名 生卒年份 受封情况
绛曲坚赞 1302-1364 元顺帝至正十七年,受封为“大司徒”
释迦坚赞 章阳沙加监藏 1340-1373 明太祖洪武五年,受封为“灌顶国师”
札巴强曲 吉剌思巴赏竺坚藏巴藏卜 1356-1386 明太祖洪武十二年,受封为“帕木竹巴万户长”
索南札巴 锁南札思巴噫监藏 1359-1408 明太祖洪武二十一年,受封为“帕木竹巴灌顶国师”
札巴坚赞 吉剌思巴监藏巴巴藏卜 1374-1432 明成祖永乐四年,受封为“灌顶国师阐化王”
札巴迥乃 吉剌思巴永耐坚藏巴藏卜 1414-1448 明英宗正统五年,“嗣其世父为阐化王”
桑结坚赞 桑儿结坚藏巴藏卜 1396-1468 明英宗正统十一年,“借袭阐化王”
贡噶雷巴 公噶列思巴中奈领占坚参巴儿藏卜 1468-1495 明宪宗成化五年,“袭其父王爵”
阿格旺布 阿吉汪束札巴 1438-1510 明孝宗弘治十年“乞袭封阐化”,同年受封
阿旺札西札巴 阿汪札失札巴坚参巴藏卜 1499-1571 初擅封之位被废,明世宗嘉靖四十二年正式受封
卓尾贡波 札释藏卜 1568-1618 明神宗万历七年“乞赐职”,“加称乌思藏帕木竹巴灌顶国师阐化王”

宗喀巴拒邀说 编辑

宗喀巴是黄帽格鲁派的创始人。1407年,明成祖遣使邀请宗喀巴前往南京并纳贡,[200][201]但宗喀巴因年老体弱,[202]经不起长途跋涉,[200]加上正忙于修建三大寺,对皇帝的邀请表示婉拒。[203]同时,1408年六月,宗喀巴给明成祖写了一封回信,请明朝的使者带回。在这封回信里,宗喀巴对收到皇帝赐予的大量礼品表示衷心感谢,对皇帝的邀请则予以婉拒,表示:

余非不知此是大地之大主宰为佛法着想之谕旨,亦非不遵不敬陛下之诏书,但我每与众人相会,便发生重病,故不能遵照圣旨而行,惟祈陛下如虚空广大之胸怀,不致不悦,实为幸甚![204]

1413年,明成祖命使者侯显等再次赍诏入藏召请宗喀巴。宗喀巴对众使者解释说“自己去汉地的阻碍大而必要性小”,[205]他并给皇帝写了说明情况的回信,准备了回赠的礼品,请使者们带回。因此,“很可能是明朝的使者们想到了请宗喀巴派一名弟子代替他入朝的办法”,[144][206]于是侯显等使者请宗喀巴派一名殊胜弟子前往并得到宗喀巴同意后,释迦也失遂同侯显等同行前往内地。[144]1413年11月,宗喀巴亲传弟子释迦也失作为其师的代表到达北京城附近,永乐帝派人送来圣旨,对释迦也失“不计数万里之路,跋山涉水,触风冒雨,历尽艰辛前来,”表示十分高兴,考虑到上师“远途而来,身体疲乏”,谕示上师面圣时可免行礼。[207]1415年4月,明成祖“命尚师释迦也失为妙觉圆通慧慈普应显教灌顶弘善西天佛子大国师,赐之诰命。”[200][201][202][207]1425年5月释迦也失再次到北京,在北京居住十余年,此期间宣德皇帝封他为“万行妙明真如上胜清净般若弘照普慧辅国显教至善大慈法王西天正觉如来自在大圆通佛”。[201][207]

 
永乐皇帝朱棣
 
大宝法王的封印

噶玛巴拒邀说 编辑

1403年3月10日,永乐皇帝“遣司礼监少监侯显赍书、币往乌思藏,征尚师哈立麻(即噶玛噶举派五世噶玛巴活佛,得银协巴)。盖上在藩邸时,素闻其道行卓异,至是遣人征之”。[208]《明代名人传》记载四世噶玛巴乳必多吉曾拒绝洪武皇帝的邀请,[209]但《剑桥中国明代史》记载他应洪武皇帝的邀请,于1372年至1373年间的冬季抵达南京,乳必多吉四世活佛并担任抵京教团的教长。[210]陈庆英还记载他是元朝摄帝师喃加巴藏卜向明太祖举荐元故官六十余人中之一,并被封为“灌顶国师”。[94]得银协巴获得消息后,于1406年从楚布寺出发。当年7月,得银协巴在康区噶玛寺见到了侯显等使者,领受诏书,即随侯显等人一道前往南京。[208]1407年4月10日,得银协巴抵达南京。[209]新近即位的永乐皇帝对噶玛巴活佛表现了超乎寻常的倚重和尊崇,[208]他行出南京的皇宫来迎接噶玛巴并且没有要求噶玛巴行磕头之礼。[211]Karma Thinley还记载永乐皇帝赐噶玛巴比自己靠左、稍高的上位。[212]Rossabi也记载忽必烈在佛事活动中,忽必烈坐在一个比吐蕃法师更低的平台上。[213]达瓦诺布因此认为永乐皇帝是想跟从蒙古皇帝尊重其吐蕃萨迦喇嘛的传统。[211]

1407年噶玛巴抵京后,他除了率领僧众在南京灵谷寺设十二坛城为明太祖夫妇作超度法事十四天外,还在皇宫中设坛为明成祖传授无量灌顶,讲经译经。[208][209][214]1409年2月,明成祖封得银协巴为“万行具足十方最胜圆觉妙智慈善普应佑国演教如来大宝法王西天大善自在佛”,命他领天下释教,赐印、诰及金、银、钞、彩币、织金珠袈裟、金银器皿、鞍马,并封其徒孛隆逋瓦桑儿加领真为“灌顶圆修净慧大国师”、高日瓦领禅伯为“灌顶通悟弘济大国师”、果栾罗葛罗监藏巴里藏卜为“灌顶弘智净戒大国师”,并设盛宴于华盖殿,宴请噶玛巴师徒,以示庆祝。[215]Rossabi记载,在获得永乐皇帝“法王”的封号之后,得银协巴还建议皇帝同样也对藏传佛教其他教派予以封授。[200]

藏文资料显示得银协巴曾劝勉永乐皇帝不要试图像早先的蒙古人那样用军事武力管治吐蕃。[209]史伯岭则记载得银协巴是拒绝了永乐皇帝试图在明藏之间建立如同元藏之间的联盟的建议。[216]Thinley还记载永乐皇帝曾计划派军队入藏以强行扶持噶玛巴至吐蕃众佛教教派的统治地位,但得银协巴劝止了他。[217]但陈学霖认为几乎没有证据可以证明这曾是皇帝的意图。[218]陈学霖认为永乐皇帝对得银协巴的邀请主要是出于宗教目的。[218]其他可能的目的或者还有依靠噶玛巴活佛帮助皇帝合法化他备受争议的继位方式。[219]和表现他对其父母明太祖夫妇的思念和孝心。[208]蔡石山还认为得银协巴通过卜吉预凶的手法,显示上天支持永乐皇帝对明朝皇位的继承,以此来帮助证明其皇位的正统性。[220]

 
成化皇帝颁给噶玛巴的敕谕

《法主历辈噶玛巴传略如意宝树》中记载:“一般来说,除了汉地的皇帝以外,其他人无权委派官吏。但是皇帝考虑到汉藏两地距离遥远,所以授权法主得银协巴可以委派法主的拉德和米德的官员,并说皇帝对法主给以支持。此外还任命了国师和司徒等官职。”[192]

1415年8月15日,得银协巴突患重病而去世,第六世活佛通哇敦丹继承“大宝法王”的封号。从1426年到1450年的二十多年中,通哇敦丹先后八次遣使向明朝进贡,明朝曾召请他进京,但未能成行。[215]1426年四月甲申,“赐如来大宝法王等使臣指挥使公哥等。金织文绮、袭衣等物有差。”当时通哇敦丹年仅十一岁,由诏书可见明朝承认他自动地继承了得银协巴的“大宝法王”的封号。[215]

1471年,七世噶玛巴却扎嘉措派人向成化皇帝进贡佛像。皇帝为此颁赐诏书,曰:“皇帝圣旨,谕乌思藏大宝法王噶玛巴为首之人众:你等世代居住西土,顺合天意,恭敬朝廷,谨守职司,献纳贡品,历时已久,今更勤谨。此次复潜使者来,贡献方物,如是忠顺之心,殊堪嘉奖。今值使者返回,赏赐尔等绸缎等物,以表朕回报之意,使到之日,可自领受。…成化七年正月二十九日” [221]

参见 编辑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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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0. ^ Norbu,《China's Tibet Policy》,58页,“According to Chinese Communist historians, "The Ming Dynasty basically followed the system introduced by the Yuan Dynasty in exercising rule over the Tibetan areas." This was true of the Amdo and Kham areas (Inner Tibet) but not of Outer Tibet (U-Tsang and Ngari) where, as we have seen, three successive nationalistic regimes came into existance.
  151. ^ 151.0 151.1 Laird,《The Story of Tibet》,137页,“These alliances with eastern Tibetan principalities are the evidence China now produces for its assertion that the Ming ruled Tibet. In fact, after the Mongol troops left Tibet, no Ming troops replaced th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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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8. ^ Sperling,《Authenticating Tibet: Answers to China's 100 Questions》,20页,“The presentation of these titles and communication with their recipients were clearly treated as diplomatic affairs by the Ming and were handled by the same diplomatic bureaucracy that dealt with Ming China's relations with the lands of the South Seas. One cannot extrapolate from the simple presentation of these titles a basis for claiming Ming sovereignty over Tibet. An examination of the events surrounding the presentation of these titles shows clearly that the recipients held power and/or influence in Tibet prior to their being granted. As such, the titles did not bestow power, but rather acknowledged it, and their granting must be seen as something akin to the not uncommon presentation of honors, titles, or awards by one country to national of anot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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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2. ^ Karma Thinley,《The History of the Sixteen Karmapas of Tibet》,72页,“The emperor feted his new-found guru, giving hime the place of honor on his left. As an indication of his devotion he gave Dezhin Shegpa a higher throne than his ow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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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4. ^ Shih-shan Henry Tsai ,《Perpetual Happiness》,ISBN 978-0295981246,84页,“Halima taught Yongle's family and courtiers prayers to enhance optimistic moods and chants asking for blessing from the Buddh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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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0. ^ Shih-shan Henry Tsai ,《Perpetual Happiness》,ISBN 978-0295981246,84页,“The Tibetan lama also provided Yongle with a full set of portents and omens indicating that the heavens has destined him for the thr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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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编辑

书籍

延伸阅读 编辑

外部链接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