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馨香(1921年4月3日—1987年11月30日),字欣芗湖北省应城县(今应城市)人,法律学者,曾任中华民国司法院大法官。其父范韵珩曾任地方法院院长、最高法院检察署检察官,母熊云鸾为明末名臣熊廷弼之后裔,范馨香即为二人之长女。其夫为中华民国前监察院院长王作荣

范馨香
 中华民国法学家
个人资料
性别
出生1921年4月3日
 中华民国湖北省应城县
逝世1987年11月30日
 中华民国台北市
学历
经历

生平 编辑

范馨香于湖北省立第一女子中学毕业后,1938年以第一志愿进入位于重庆的国立中央大学法律系就读,其在校时学业、体育俱佳,中学时曾代表学校出席湖北省运动会的她,也是一名短跑好手。大学时代亦曾代表学校参加大学校际运动会。

1943年大学毕业后,同年即司法官考试及格。1944年4月接受公务人员高等考试及格人员训练后旋奉派为四川省长寿县(今重庆市长寿区)地方法院推事法官),1944年末与王作荣结婚,其后在一度任江苏镇江地方法院推事,其后虽亦曾转任新疆喀什等地之地方法院推事,惟皆留部办事。

1949年,随中华民国政府来台,担任台湾高等法院推事,1955年升台湾高等法院简任庭长,是中华民国第一位女性简任庭长;次年又担任最高法院推事;1970年升任最高法院庭长,这两次范馨香又是第一位女性到达此一职位。1972年以“曾任最高法院推事 10 年以上而成绩卓著”的资格,出任司法院的大法官,是次于张金兰女士的第二位女性大法官,后来并于1976年、1985年二次连任该职,至第五届时已是最年长的大法官。至目前为止,范馨香除了是任职时间最久的女性大法官外,也是唯一连任大法官的女性,甚至就历届大法官而言,其任职之久亦仅次于翁岳生胡伯岳林纪东三人;而上述有关大法官的诸多纪录在目前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第5条第2项规定大法官不得连任后,除非再次修宪,否则将不会有人超越。

在教学方面,1956年起范馨香曾兼任东吴大学政治大学教授,教授商事法物权法等课程。在社会活动方面,曾任国际崇她社副会长、国际职业妇女协会会长,并曾多次赴日本德国及非洲各国考察司法业务及参加国际妇女法学会议。

1987年,范馨香在大法官任内因肝病台北去世,终年66岁。2001年,被司法院表扬为“高风亮节司法典范楷模”。现有以其名成立之范馨香法学基金会

参考文献 编辑

  • 《司法院史实纪要》,司法院编,1985年。
  • 《大法官释宪史料》,司法院编,1998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