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年国会

對中華民國行憲後第一屆中央民意代表未能改選的稱呼
(重定向自萬年國代

万年国会是指中华民国自1948年至1991年间曾经存在,任期长达43年余的第一届中央民意代表国会议员),包含1947年11月至1948年1月间依照《中华民国宪法》所选出的第一届国民大会代表立法委员监察委员。原称“资深中央民代”、“资深民代”,民间昵称为“老国会”、“老代表”、“老法统”,党外运动人士称其为“万年国会”,朱高正则称其“老贼”[1]

依照《中华民国宪法》,中央民意代表任期为六年或三年,但其分别于1948年3月至6月在中国大陆南京就任举行第一次集会后,1949年12月中华民国政府即因内战失利迁往台湾。大部分第一届中央民意代表随政府迁台后于台北继续集会,但政府已失去对中国大陆的控制权,无法在原代表选区进行改选,故此届中央民意代表未曾改选,不断延任,因而被讥称为“万年国会”及“老贼”。直到1990年,李登辉政府透过修宪推行国会全面改选后,这些民意代表方于1991年12月31日全部退职[2]

缘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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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7年《中华民国宪法》公布后,由中国国民党领导的国民政府即依照行宪准备程序于1947年11月至1948年1月间全国依照宪法选出了第一届中央民意代表,包含由公民直接选举国民大会代表选举立法委员选举及由省级议会间接选举的监察委员选举。1948年3月至6月,选出的第一届国民大会代表第一届立法委员第一届监察委员首都南京市先后就任举行第一次集会。在国民大会选出第一任总统、副总统立法院监察院行使人事同意权后,中华民国政府正式成立。

1949年12月,由于第二次国共内战失利,中华民国政府迁台,1950年总统蒋中正采纳行政院意见咨请立法院同意立法委员延长任期1年,得到同意,总共延了3次,国民大会代表和监察委员6年任期将届满,行政院建议采取制度性延任。[3]

1953年,蒋中正采纳行政院建议以宪法第二十八条第二项国民大会代表任期规定“每届国民大会代表之任期,至次届国民大会开会之日为止”,行文国民大会秘书处,直接认定第一届国民大会代表任期未满。[3]

1954年初,司法院大法官会议因行政院声请释宪而作成释字第31号解释:“……惟值国家发生重大变故,事实上不能依法办理次届选举时,若听任立法、监察两院职权之行使陷于停顿,则显与宪法树立五院制度之本旨相违,故在第二届委员未能依法选出集会与召集以前,自应仍由第一届立法委员、监察委员继续行使其职权。”[3]

1972年,国民大会增订《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在宪法层级明定第一届中央民意代表继续行使职权,同时在自由地区增加中央民意代表名额,定期选举。[3]

中华民国第一届中央民意代表人数
国会机关 民意代表 资深代表人数 增额代表人数
1947年-1948年选出 1948年南京报到 1950年代台北报到 1989年在任 1989年在任
国民大会 第一届国民大会代表 2,961 2,878 1,578 794 84
立法院 第一届立法委员 759 754 557 133 130
监察院 第一届监察委员 180 178 104 31 32
  • 依照《第一届资深中央民意代表自愿退职条例》定义,资深代表人数包含1947年-1948年选出之民意代表以及1969年-1970年选出之增选民意代表。
  • 1989年资深代表数据为《第一届资深中央民意代表自愿退职条例》通过后至1991年底万年国会结束前自愿退职或亡故者总数。[4]
  • 1989年增额代表数据为1986年选出之国民大会代表1989年选出之立法委员1987年选出之监察委员,与资深代表数据并列作为参考。

因为此原则,出现第一届沦陷区(非台澎金马)的中央民意代表任期自1948年至1991年,长达40多年的情况。1978年,施明德笔名“许一文”在党外运动杂志《这一代》发表《增设中央第四国会刍议》,文章中首先提出“万年国会”一词,从此“万年国会”成为党外人士讥评国会长期不改选之用语。曾任立法委员的民主进步党籍的朱高正更引用《论语·宪问》中孔子指责原壤的话:“幼而不孙悌,长而无述焉,老而不死,是为贼”,批评这些民意代表为“老贼”。而每当开会时,老国代提着点滴尿袋,或者开会打瞌睡的负面形象,更是屡屡透过新闻媒体画面放送到全台湾,甚至全世界。[5]在1989年进入立法院的立委谢长廷称有些老立委疑似患失智症,明明十分钟前才跟他打过招呼,十分钟后再见面,却好像初次见面;谢长廷称他们举手表决时明明表决立法院自己的内规,却还口口声声说“我支持行政院”;而据谢长廷所声称,在144位资深立委中,能答对“三加七等于多少”的只有一半,答得出“三十七加八等于多少”有两成半到三成,而“三十七加八十八等于多少”只有16个人做得出来。[6]:274

在此期间,中央民意代表仅就台湾地区人口增加(第一届中央民意代表选举时,台湾省已是中华民国的一省,故台湾省于1947年时亦选出代表台湾省的立法委员与国大代表前往南京参加集会)及委员缺额进行增额补选;但是这些增额的民意代表需要定期改选,中国大陆各省的中央民意代表则不必改选。被讥讽为“英国议会除了把女人变成男人、把男人变成女人这件事不可能外,它任何事都做得到。中国的立法院,除了把小孩变成老人,把黑头发变成白胡子外,任何事都做不到。”[7]

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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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1月26日,立法院通过《第一届资深中央民意代表自愿退职条例》,适用范围包括国民大会代表、立法委员与监察委员。

1990年3月,大批大学生为了抗议当时依然由万年国会代表投票的第八任总统选举,于中正纪念堂前发动抗争活动,也就是“野百合学运”,又称“三月学运”。学运进行同时,3月21日中午,时任总统国民党主席李登辉顺利当选下任总统,获得往后六年的总统任期。当选当日下午,李登辉在即接见学运学生代表,接纳其政治改革意见。6月21日,司法院大法官发布释字第261号解释:“第一届未定期改选之中央民意代表除事实上已不能行使职权或经常不行使职权者,应即查明解职外,其余应于中华民国八十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终止行使职权,并由中央政府依宪法之精神、本解释之意旨及有关法规,适时办理全国性之次届中央民意代表选举,以确保宪政体制之运作”。李登辉亦履行对学生的承诺,在6月28日领导执政的中国国民党与在野的民主进步党等党派召开“国是会议”,凝聚修宪与国会全面改选程序的共识。

1991年4月,第一届国民大会召开第二次临时会,依照修宪程序通过了包含国会在台湾全面改选相关条文的《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同时也废除《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依照国民大会决议,李登辉总统在5月1日,公告废止《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同时公布国民大会制定的《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新通过的《宪法增修条文》让中央民意代表完全由台澎金马选民选举产生始有法源根据。1991年12月21日,举行了第二届国民大会代表选举。1991年12月31日,担任43年9个月的565位国民大会代表及其他任期也超过43年的立法委员与监察委员全数优待退休。

立法院监察院则分别由1989年1987年在台湾选出的任期制增额委员继续运作。1992年12月19日,办理了第二届立法委员选举,随后第二届国民大会也依照1992年第二次修宪对监察院的新条文,通过了总统提名的第二届监察委员。1993年2月1日,第二届立法院与第二届监察院顺利组成。

第一届中央民意代表于退职后,最后一名第一届监察委员马空群于2007年1月11日离世,最后一名第一届立法委员阿不都拉·提曼则于2022年8月14日离世,目前只余下一名第一届国民大会代表洪文山在世。[8][9]

国会机关 法定任期 民意代表 就职日 资深代表退职日 资深代表实际任期 第一届会期结束日 注解
国民大会 六年 第一届国民大会代表 1948年3月29日 1991年12月31日 43年9个月 1991年12月31日 第三次增额国民大会代表与第二届共同行使职权至1992年底
立法院 三年 第一届立法委员 1948年5月8日 1991年12月31日 43年7个月 1993年1月31日 第六次增额立法委员继续行使职权至结束日
监察院 六年 第一届监察委员 1948年6月4日 1991年12月31日 43年6个月 1993年1月31日 第三次增额监察委员继续行使职权至结束日
国会各机关由万年国会过渡至全面改选之过程
国会机关 1991年 1992年 1993年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国民大会 届次 第一届 第二届
代表 1947年选出、1969年选出
1986年选出
1991年选出
集会 第二次临时会 临时会、第二次临时会 第三次临时会
立法院 届次 第一届 第二届
委员 1948年选出、1969年选出
1989年选出
1992年选出
集会 第87会期、第88会期 第89会期、第90会期 第1会期、第2会期
监察院 届次 第一届 第二届
委员 1947年-1948年选出、1969年选出
1987年选出
1992年由总统提名经国民大会同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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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前立委朱高正病逝. [2021-10-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0-26). 
  2. ^ 李登輝讓45年「萬年國會」步入歷史 優遇這招讓老代表退職. [2021-10-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0-26). 
  3. ^ 3.0 3.1 3.2 3.3 台湾大百科全书 —— 万年国会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4. ^ 從萬年國會到全面改選- 台灣民主化過程的一個面向 (PDF). [2022-01-28].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2-01-28). 
  5. ^ 若林正丈,《蒋经国与李登辉》,赖香吟译,台北:远流出版公司,1998年。195页。
  6. ^ 吕政达. 《謝長廷-人生這條路》. 大村文化出版. 1995年9月. ISBN 957-9356-72-6. 
  7. ^ 林浊水刘一德尤宏等编,《扯下法统的假面具》,台北:博观杂志社。页6。
  8. ^ 萬年國會「資深國代」 人事總處報告曝:還有一人領優存. 自由时报. 2023-11-30 [2023-12-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12-21). 
  9. ^ 113年度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單位預算案. 行政院人事行政总处. 2023: 147 [2023-12-2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4-01-23).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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