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届立法院

1993-1996年立法院屆期

第2届立法院中华民国行宪后的第二届立法院,是国府迁台以后,首度由中华民国自由地区全面改选而产生的立法院。,该届立法委员任期自1993年2月1日起至1996年1月31日止,由中华民国自由地区选举产生,共召开了6个会期英语Meeting (parliamentary procedure)[1][2][3][4]

第2届立法院
第1届 第3届
解散前的席次分布
概览
管辖 中华民国台湾
任期1993年2月1日 (1993-02-01)-1996年1月31日 (1996-01-31)
选举1992年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
政府
  中国国民党 中国国民党(90)
在野党
  民主进步党 民主进步党(50)
   新党(7)
  无党籍(6)
基本资讯
院长刘松藩中国国民党 中国国民党
副院长王金平中国国民党 中国国民党
秘书长谢生富中国国民党 中国国民党
党团

经全面改选后,二届立院与一届立院不同,区域立法委员开始必须经营选区以求连任,导致立院的自主意识较前一届大为提高[5]:144;而执政的中国国民党对党籍立委的约束力也相对减低。该届立院盛行主动立法,开始出现多位立委对同一事项提出类似法案[5]:145的情形。此外,国民党非主流派的部分委员也于本届会期[何时?]中出走,于1993年与中华社会民主党合并另立新党,成为该届立院的第三大党。

席次概况 编辑

颜色 政党名称 当选时席次 解散时席次 席次变化 备注
中国国民党 102 90 12 部分委员出走另成立新党
民主进步党 50 50 -
新党 0 7 7
中华社会民主党 1 0 1 新党成立后,与新党对等合并。
无党籍 8 6 2
总席次 161 153 8

注:粗体字者为执政党。

会议背景 编辑

第2届立院筹划 编辑

1988年李登辉接任总统后,责成俞国华内阁起草“第一届资深中央民意代表自愿退职条例”草案,于1988年12月2日函请第一届立院审议。1989年1月26日三读通过,2月3日公布。1948年及1969年选出的第1届资深立法委员,于1991年12月31日全部退职。第88会期余下的会议,以及第89会期、第90会期,皆由1989年选出的130名增额立法委员行使立法权。[6]

两阶段修宪 编辑

召开国是会议之际,李登辉于国民党内成立宪政改革小组,采取“一机关两阶段”修宪:确定以国民大会分两阶段修宪。1991年5月1日先由第一届国大“程序修宪”,废止《动员戡乱时期临时条款》,公布《宪法》增修条文10条,为第二届国民大会的产生订出法源。接着再由12月21日新选出的第二届国大进行“实质修宪”,包含国会改选、省市长民选及全面恢复人民参政权利。[7]:430-4321992年5月召开第二届国民大会第一次临时会,进行第二次修宪,让立法院的改选有了法源依据。[8]:208

立委选举 编辑

1992年12月19日中华民国自由地区举行立法委员选举,选举出161名委员,区域委员采复数选区单记不可让渡制。全国不分区委员及侨选委员采政党比例代表制。与上届选举相比,取消职业团体委员,[9]:224侨居立委由总统遴选改为政党比例代表制。[10]:50选举的热门议题有“郝柏村阁揆去留”、“十八标案”、“华隆案”等。12月19日完成投开票,由国民党取得六成过半席次,民进党取得三成席次。国民党席次较选前大幅滑落,选后党中央在检讨时,认为败选因素来自环保署长赵少康、财政部长王建煊临时辞官参选,打乱党的布局。使得“团结的民进党”胜过“分裂的国民党”。[11]:108[12][a]

郝柏村内阁总辞 编辑

1991年11月间,立委叶菊兰揭发郝柏村多次越权私下召开国防军事会议,此事引发舆论热议。中国国民党内主流派与非主流派为此事争锋相对,形成拥郝派与倒郝派。1992年底,立院改选,李登辉要求郝柏村内阁总辞,以建立宪政惯例,而郝柏村坚持先由国民党中常会通过才会请辞。第2届立院开议前夕,李登辉与郝柏村多次会晤,李承诺郝,将于十四全修改党章增设副主席,给予党副主席,并任命中央政策指导小组召集人等职位。1月30日,郝发表声明不再续任阁揆,并送出辞呈。2月3日,国民党中常会通过郝柏村内阁总辞案,4日,郝柏村率领内阁向总统总辞。[7][13]:73-75

议事程序 编辑

院会 编辑

委员会 编辑

1届立院结束前,修正立法院组织法[b],将原有的12个常设委员会,精简为10个。分别是外交与侨政、国防、预算、交通、内政与边政、法制、经济、财政、教育、司法。[14]:35、36采自由登记超额抽签制,经党团同意,委员可以互换。[14]:37、38[15]:19-23多数委员交替参与不同的常设委员会。[16]:128-129

重大事件 编辑

第二届正副院长选举 编辑

中国国民党内“主流派”及“非主流派”,两者在郝柏村内阁总辞立场、立法院院长初选、副院长人选出现明显不同的主张。立委选举中“非主流派”多位候选人纷纷当选。“非主流派”决定化被动为主动,寻求“主流派”中较有政治企图心的实力人物合作。如果能辅选出对“非主流派”有利的立院正副院长,则郝柏村的阁揆之位或许还能守住。[17]:214“非主流派”选定争取省主席未果的前省议会议长、新任立委高育仁有意争取院长一职。高育仁上任前积极筹组民意会累积实力。而党中央属意资深立委刘松藩,高育仁遂与新连线秘密结盟,形成高关配。[18]:74-77选前新连线释放假消息,表示对高育仁的政治立场无法信任,将自行推派人选,且无意与刘松藩做对。[19]:2[20]:2院长初选刘松藩以52比42胜高育仁,副院长初选关中36票、王金平30票、黄主文19票、洪玉钦7票、洪昭男4票。进入第二轮后,非关中选票往王金平集中,王以60比38票击败关中。[21]:1结果“刘王配”胜过“高关配”。[18]:74-77

2月1日第1会期开议。院长的选举中,民进党立委皆投给黄信介资格不符被判为废票。而国民党立委跑票严重,进入第二轮才由刘松藩胜出。副院长则由王金平当选。[22]:3[23]:3

立院收回国会调查权 编辑

1992年发生十八标案交通部对于立法委员要求提供资料,一再拖延,甚至拒绝提供,引发朝野立委一致争取调查权。1993年1月12日,院会通过蔡璧煌提案,研拟“国会立法调查权”、“准立法式听证制度”。1月15日院会通过洪奇昌提案,声请司法院大法官解释“监察院改为准司法机关后,是否仍为国会?及改制前原有之国会调查权及纠弹权,是否回归立法院?”[24]:29[25]:67-68郝柏村内阁对此提出覆议,认为立院拥有调阅权之规定窒碍难行。1993年1月28日,第一届立院修改立法院组织法,赋予立法院有国会调查权连战内阁就任后,搁置覆议案,提请大法官解释。结果大法官作成释字第325号解释,认为立法院有文件调阅权。[24]:29

在野结盟对抗执政党 编辑

  • 新连线退党,与民进党结盟对抗国民党中央。民进党主席施明德提出大和解咖啡

主要议案 编辑

本届立院总共通过243案,其中法律200案、预决算11案、废止案23案,立法院内规14案,以及其他5案。[26]:220[c]

通过法案 编辑

第2届立法院通过制定了以下主要法案:

除此之外,本届立法院另通过以下重要法案的修正或废止:

其他议案 编辑

  • 1994年4月27日,教育、预算委员会审议中央政府预算,附带决议,教育部应于两年内,全面开放审定本教科书。[33]:45

立院成员 编辑

立法委员 编辑

转任县市首长 编辑

转任内阁阁员 编辑

其它 编辑

  • 赵少康,1994年辞职,投入台北市长选举。未当选

国会助理 编辑

1992年1月16日,修正立法院组织法,增订第26条之2:“立法委员每人应置公费助理四人以上”。此为参考各国成例,在立法院建立“公费助理制度”,明订每位委员可聘用四名以上的公费助理。助理原为委员的私人秘书,二届立院已有法源依据,成为公费的助理。[35]:28-30

二届立院开议后,“台北市中央公职人员助理职业工会”于1993年3月6日成立。同年5月19日,新连线的国会助理群宣布将以“新连线国民党”为名筹组新政党。此举被联合报报导为新连线操作两手策略:透过国会助理另组政党;且维持国民党“当然党代表”身份,保有在十四全的发言权。[36]:2最终国会助理的“新连线国民党”遭到内政部以名称易与中国国民党混淆而不予同意。

立法院党团 编辑

第二届立法院,共成立有四个立法院党团:中国国民党立法院党团民主进步党立法院党团、无党籍联盟立法院党团、新党立法院党团[37]:74

政党在立法院的党鞭会不定期针对议事及法案进行协调,化解歧见,党团协商或朝野协商制度之雏形,萌发于此,而至1999年1月第三届立法院才将党团协商法制化。[38]:1-9

次级团体 编辑

第二届立法院内运作的次级圈体有执政党籍的集思早餐会新国民党连线金钗盟玉山会民意会等,在野党则有美丽岛系、新国会研究室、正义连线办公室、台湾福利国研究室、台湾国会办公室等。另有非属特定政党的厚生会等。

另见 编辑

注释 编辑

  1. ^ 非主流及行政院方面认为,是党未能与金权政治划淸界线;主流派与中央党部则认为,是股市大跌、经济不景气,甚至是对行政院长郝柏村个人施政风格的反弹。宋楚瑜事后回忆,“引爆点”应是土地增値税的课征争议。[11]:108
  2. ^ 参考立法院法律系统立法院组织法,异动条文及理由存档
  3. ^ https://archive.today/20200710235214/https://lis.ly.gov.tw/lylegismc/lylegismemkmout?.47c103F0000000000401E000000000000000F100000000008F2003c0f

参考文献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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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链接 编辑


前任:
第一届立法院
行宪以后的立法院
1993年2月1日-1996年1月31日
继任:
第三届立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