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特色列表评选/档案2

修改WP:特色列表评选的审查机制

由于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存档/2017年4月#启动WP:FAC及WP:FLN合并的提案没人想参与,只好再提几案解决特色列表没人参与审查的困境。

  • 提案一:从评选期着手,将特色列表的审查时间自14天大幅延长为30天。
  • 提案二:从评选票数着手,将抵销后有8票支持即可成为特色列表,改为5票或其他更低票数。
  • 提案三:从评选机制着手,由票数制改为简单比例制,即支持与反对票相互抵销后支持超过50%即可成为特色列表。
  • 提案四:从评选期着手,待总票数达到特定票数后,才可结束审查,若没达到则无限延长。

(~)补充:以上提案或可择复数提案同时实施。欢迎讨论。- 执行编辑 Aotfs2013 留于 2017年4月13日 (四) 14:37 (UTC)

解决WP:FLC长期瘫痪问题

近来WP:FLC已经陷入瘫痪的状况了,查阅了编辑历史,今年到五月竟然完全没有任何条目通过。延续上次完全没人参与的提案,经过IRC的事前讨论,正式提出修改WP:FLC评选规则:

  1. 评选期方面,推动新型态的评选期设计:基础评选期(A=30日)、初次延长期(B=A+30日)、最后延长期(C=B+30日),任一评选期内达到足够票数即可结束评选,若未达到足够票数则依序进入下一评选期,这样的设计能够在票数足够的状况下增加效率。
  2. 票数方面,考量参与人数极少,自目前的8票净支持降为5票净支持。

希望各位能参与讨论。- 执行编辑 Aotfs2013 留于 2017年5月6日 (六) 09:30 (UTC)

我觉得把优良条目/列表评选放在一起,或许更好一些。造成这类原因的无外乎感兴趣的人太少,以及参与者太少,那么为何不把分散在各处的参与者尽量集中起来呢?--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7年5月8日 (一) 02:24 (UTC)
但是上面又在讨论修改优特评选的时限,还是等那案最后的发展如何,之后再作打算吧。--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7年5月8日 (一) 03:26 (UTC)
@Shizhao上次提案过了,没人愿意讨论。在FLC瘫痪的状况下,只能先推出这样的案子来解决没人参与的问题。- 执行编辑 Aotfs2013 留于 2017年5月8日 (一) 03:56 (UTC)
较为(+)支持并入特色条目评选。——Morgan Siu对话贡献2017年5月8日 (一) 12:12 (UTC)
@Morgan Siu:那阁下支持在FAC、FLC合并长久无共识的状况下,优先改善FLC规则以解决瘫痪问题吗?- 执行编辑 Aotfs2013 留于 2017年5月8日 (一) 13:50 (UTC)

依各意见内容暂统整如下(至讨论结束前将不断更新):

执行编辑 Aotfs2013 留于 2017年5月14日 (日) 08:33 (UTC)


目前看起来已经有共识了;根据共识状况,在下主张暂时先推第一案,第二案先行搁置。如果没问题第一案将于公告日七天后开始推动。- 执行编辑 Aotfs2013 留于 2017年5月15日 (一) 01:56 (UTC)

第一案已有普遍支持的共识,通过;第二案未有共识,暂不推动。- 执行编辑 Aotfs2013 留于 2017年5月19日 (五) 01:29 (UTC)
虽然投票的高潮行将结束,不过,还是善意地建议您以后能将两项投票的议案分开来,以便于社群有的放矢,也不至于最后还需要对投票结果进行再总结,以免一些有可能引起的不必要误会。--🎂🎂㊗ღ✿钱蓓婷 张语格汪束✯😇♉生快!🎂🎂 2017年5月18日 (四) 19:02 (UTC)
我其实没看清楚所以发生错误判断。我其实是支持一案、反对二案。但对结果没什么影响。另外,共识的执行工作应该可以开始了-- 晴空·和岩 ✎留言板 2017年5月21日 (日) 04:49 (UTC)
(※)注意特别提醒,请留意前面的投票结果,如有必要,请第三人再行计票。因为其两项方案合并投票,如有误解投票者意图,恐怕会影响程序公正--🎂㊗ღ✿李钊 王晓佳X潘燕琦SII✯😇♊生快🎂 2017年5月25日 (四) 19:05 (UTC)
把一个月就能搞定的评审延长到可能三个月才能结束,为什么能够“提高效率”?如果真有哪位不晓事的编辑把十几个很烂很烂的列表投到FLC去,岂不三个月之内FLC页面里都是这些烂列表?
个人认为延长投票期有降低效率的风险。
至于没人投票,完全可以有更好的办法来解决。完全可以邀请活跃、了解相关主题、了解条目评选且愿意投票或发表意见的编辑来投票(反正好久没人喊我去审条目了)。一个月邀请人投票还过不了就再提呗。我真的很好奇,什么条目需要三个月才能过啊?
此案的投票程序也很有问题。开始的时候只说是讨论,后来莫名其妙就成了投票,最后就定了案(幸好第二个投票没过)。讨论的结果按人数决定,荒唐了些。另外,建议下次做这样的时候把讨论和投票分开,投票应该明确什么人可以投票、多少人投票算有效、过半还是过三分之二,投票之后公示多久,新政什么时候开始实施,都写明白。很奇怪,中文维基最近怎么净整这样的不像讨论也不像投票的改革案?
但愿,个把月之后,由于没有任何一个列表触发“延期一月”,这个改革取消。评选页面挂着一长串的评审期限其实很不美观。
很奇怪,最近看到的各种改革都是倾向于降低条目评级的门槛。质量差的条目反而可以长期霸占投票版面。不是很理解。--如沐西风留言2017年6月3日 (六) 12:59 (UTC)
之前已经提议过用%计票的解决辨法,不用降低标准也不用延期。——Morgan Siu对话贡献2017年6月4日 (日) 06:42 (UTC)

关于特色列表评选

7天内无任何维基人回答,视同3个月--Z7504留言2017年7月6日 (四) 04:29 (UTC)

修改特色列表评选规则

现行条文

(略)
评选/重选期分三阶段,分别为基础评选期(30日)、初次延长期(基础评选期+30日)及最后延长期(初次延长期+30日)。在任一评选期结束后,如果绝对票有至少8票是符合特色列表标准(“符合特色列表标准”和“不符合特色列表标准”相互抵消,如12符合,4不符合,绝对票就是8),且不符合特色列表标准的票数低于或等于总票数的三分之一(如16符合8不符合。另中立票不计入总票数,仅有参考意义),该列表就会入选为特色列表或维持特色列表状态(如果已经是特色列表)。假如时效已过,未能达到票数要求,提名的列表条目将从名单中删除,列入档案。 特色列表评选的整理步骤如下:
(略)

提议条文

(略)
评选/重选期分三阶段,分别为基础评选期(30日)、初次延长期(基础评选期+30日)及最后延长期(初次延长期+30日),如参与投票的有效票数未能达到8票则将进入下一评选期。在任一评选期结束后,如果绝对票有至少8票是符合特色列表标准(“符合特色列表标准”和“不符合特色列表标准”相互抵消,如12符合,4不符合,绝对票就是8),且不符合特色列表标准的票数低于或等于总票数的三分之一(如16符合8不符合。另中立票不计入总票数,仅有参考意义),该列表就会入选为特色列表或维持特色列表状态(如果已经是特色列表)。假如时效已过,未能达到票数要求,提名的列表条目将从名单中删除,列入档案。 特色列表评选的整理步骤如下:
(略)

本讨论已经结束。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为解决特色列表评选瘫痪的问题,当初在下提出了三阶段评选方案并获得社群采纳实施至今;惟随着社群对特色列表的参与渐渐回温,“总票数超过八票而落选还可进入下一评选期”的状况似乎与当初三阶段评选方案解决瘫痪问题的初衷相悖,爰此在下再度提案,将目前的“参与人数多(但落选)却仍会走完三个评选期”的流程,改为只要投下的总有效票数达到8票(没有参与人数少的问题),而支持票数不足入选特色列表要求(落选),即会在当次评选期结束评选而不进入下一评选阶段的设计。欢迎参与讨论。——Aotfs2013 留于 2017年9月4日 (一) 18:34 (UTC)

  • 就目前的评选状况而言,尽管已有回温,惟总票数仍然偏少,且票与票的时间间隔大,在下认为尚不宜取消三阶段评选。——Aotfs2013 留于 2017年9月5日 (二) 06:13 (UTC)
同shizhao,不应当不断延长评选时间。宁缺勿滥。--Kuailong 2017年9月5日 (二) 15:39 (UTC)
在下不认为在三阶段评选实施后有“滥”的问题存在,除此之外在下也认为此时取消三阶段评选极有可能使FLC恢复日前长期瘫痪的状况。——Aotfs2013 留于 2017年9月5日 (二) 15:54 (UTC)
Talk:德国世界遗产列表,看看译错了多少。另外我实在不理解为什么要90天的超长评选期。一方面,中文维基的评审方式与英文不同,英文并非靠计票而是靠共识,而且似乎有主持人主导?仅仅把延长的办法直接搬过来而维持原有的评审方式是不合适的。另一方面,如Wikipedia:特色列表评选/提名区现在的情况,对于并不符合特色列表标准的条目,难道要一直坚守90天长期占领版面吗?--如沐西风留言2017年9月16日 (六) 17:28 (UTC)
本案正是要改善“坚守90天长期占领版面”的问题。——Aotfs2013 留于 2017年9月16日 (六) 18:06 (UTC)
可能不符合本站编辑的习惯。似乎大多数人看见评选里不够格的条目,一般是不投票的。除非条目质量太差,而莫名其妙收到的支持票太多,大概才会去投一投。现在倒好,再不肖的条目也必须得凑够八个人才能给结论、关评审。预感现在评审区里某几个条目要挂满90天。其实之前讨论时有位编辑说得很对,没人投票不代表真的没人看,可能只是觉得这条目不够格,不值得投支持票,也没必要投反对票(因为也没几个支持票,不表态也不会让它入选)而已。--如沐西风留言2017年9月18日 (一) 15:20 (UTC)
就先前特色列表评选的状况而言,在下相信“瘫痪”而无票的状况比起真的未达标准而无票占大多数比例。在权衡之下,在下认为此方案能够在发挥三阶段评选功能、避免瘫痪与改善品质欠佳的列表于版面上停留90日间取得平衡。——Aotfs2013 留于 2017年9月18日 (一) 15:25 (UTC)
我的提议,任一阶段达二分支一反对则不进入下一阶段。--Zest 2017年9月6日 (三) 06:18 (UTC)
这一个意思是说如果反对票有过半就直接存档吗? 那也不错,不过能不能另起讨论看看呢?--Z7504留言2017年9月7日 (四) 20:42 (UTC)
同上,在下认为可另辟讨论。——Aotfs2013 留于 2017年9月8日 (五) 15:30 (UTC)
(+)支持,没有问题。--巡查员AndyAndyAndyAlbert讨论页|签到2017年9月8日 (五) 17:47 (UTC)

即起公示七日。——Aotfs2013 留于 2017年9月11日 (一) 17:18 (UTC)


已公示7日且期间无有效反对意见或有效反对意见已被妥善解决,此案通过并已完成修订。——Aotfs2013 留于 2017年9月24日 (日) 20:35 (UTC)

关于评选页上的规则疑问

  1. 在评选页上的这一条规则:“同一个条目请不要在距上一次评选结束后不满30天内重复提名,否则该提名视为无效”不知道各位有何看法? 能不能将该规则写成“同一个条目请不要在距上一次评选或重审结束后不满30天内重复提名,否则该提名视为无效”? 另外,
  2. 在同行评审中的问题则是有提过(新山)一个问题是关于撤销提名的时间,请问是不是应该要写成“优良条目评选和典范条目评选,在撤销时计算是分开算的”会比较让读者看得懂呢?   囧rz...--Z7504留言2017年11月1日 (三) 15:25 (UTC)
现在没有所谓的“重审”,每次都视为评选,与其是否已是FA/GA其实没多大关系(因为都是一样票数入选/继续选为FA/GA)--Liaon98 我是废物 2017年11月1日 (三) 23:28 (UTC)
@Liaon98:怎么会没有重审呢  囧rz...,那  不符合优良条目标准  不符合典范条目标准甚至  不符合特色列表标准的提名人票是什么......--Z7504留言2017年11月1日 (三) 23:51 (UTC)
那其实算是新的一次评选,因为只要一提名,管你是不是GA/FA,实际上已经被视为被拔除,选完如果有六/八票,才又“入选”--Liaon98 我是废物 2017年11月2日 (四) 02:08 (UTC)

典范条目的评选是否先要其为优良条目?

基于这里讨论的结果需要转交至方针,故先提前结束讨论。--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8年8月10日 (五) 16:14 (UTC)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最近动员令,虽说本人因故没在条目编辑上作出贡献,但也常流连于DYK和GA的评选中,其中看到有一位同仁对于FA的看法是“优中选优”。那么,我的问题是,FA是否都是从GA中选出,若是,则FA的标准也可以加入一条“在提名前,该条目为优良条目。”的门槛以明确?--Tazkeung(CommentHERE) 2018年7月31日 (二) 06:12 (UTC)

不是,FA事前不需要成为GA,虽然个人觉得现在的制度确有点奇怪…… --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8年7月31日 (二) 06:20 (UTC)
  • 如果我们充分信任社群的话,不需要限制条目必须是GA才能参选FAN。姑且信任吧。 --🐕🎈(实用主义大于天) 2018年8月6日 (一) 07:23 (UTC)
  • (?)疑问@InufuusenSanmosaCdip150Tazkeung:这一点想不通到底能不能,就是“如果某A提个条目去FAC,但另外一个某B说这个FAC的条目其实连GA品质都不到,应提GAR”,但另外一个碍于卡到问题的是“如果某个条目参选一个评选,则不应参选其他的评选”。也就是说,“如果某个条目参选一个FA,则不应参选GA/FL或者进行PR”。所以如果在FAC完后如未通过仍在GA,也是至少要30天后才能提GAR。如果对于这种规则有疑虑需要提出修改,变成说“提FAC时可以同时提GAR,不受30天内不得重复提名和不受参选其他的评选限制”的话,那应该要转交方针看待。最后这问题并非第一次有人提过了,所以如果需要改规则,建议改转交方针,不知有无其他问题? 至于上面所述的(*)提醒下,并没有提到说提名FA以前必须一定是GA资格--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8年8月9日 (四) 03:35 (UTC)
    • “另外一个某B说这个FAC的条目其实连GA品质都不到,应提GAR”这个情况其实等于比较明确的反对意见。未必就是程序性的要求。 --🐕🎈(实用主义大于天) 2018年8月9日 (四) 03:38 (UTC)
    • @Z7504:这种情况先走GAR,GAR也过不了何来FAC?如果FAC进行中,则GAR期间暂停FAC。Sæn动员令:为西雅图桥梁列表消绿 2018年8月9日 (四) 03:41 (UTC)
    • @SanmosaInufuusen:那也就是说在某条目是GA情况下提FAC,提FAC时中途可以同时提GAR,不受30天内不得重复提名和不受参选其他的评选限制。这应该要写在FA规则吧? 但未见FA规则有特别提到,所以才需要问问看是否转方针询问--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8年8月9日 (四) 03:44 (UTC)
      • 我好像明白一点了。极端例子就是:一个条目可不可以同时进行FAC和GAR?我认为可以。可不可能FAC通过同时GAR落选?我认为虽然在社群正常的情况下不会有(目前主要是DYKC比较混乱,随便投票的现象比较多),万一真的发生了,确实很奇怪:条目是FA,但不是GA。那就再做FAR或者GAC就行了。除了相信社群还有什么办法呢?也就是说我认为没有必要把“条目已经是GA”作为参选FA的先决条件。如果GAC/GAR都是儿戏的话,维基百科社群不要也罢。 --🐕🎈(实用主义大于天) 2018年8月9日 (四) 03:50 (UTC)
      • 改写GA和FA规则就好(反正是资讯页)。另@Z7504Inufuusen:我的提议是:FAC期间如GAR落选,FAC中止。Sæn动员令:为西雅图桥梁列表消绿 2018年8月9日 (四) 03:52 (UTC)
      • FA的投票期间是14天,GA的投票期间只有7天,如果要提议FAC中途GAR落选,FAC视同中止且30天内不得提FA和GA的话,会(+)支持,不知道这样新增说明如何?--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8年8月9日 (四) 03:57 (UTC)
  • @Cdip150这个提议在17年的讨论是无共识的,所以不太适合吧?--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8年8月9日 (四) 04:41 (UTC)
    • 不建议提出合并FA和GA评选到的动议。不是说我反对这种想法,而是说这种提案改变太大了,本着实用主义的看法也应该反对这样的提案。我自己也有时候会提一些激进的观点,但我知道没有操作性:)渐进,保证每个改变都有清晰的理由并且改变的效果得到切实的验证。 --🐕🎈(实用主义大于天) 2018年8月9日 (四) 04:45 (UTC)
  • FAC中途提GAR其实我不太反对(再夸张点:反之甚至GAR中途改FAC我也不反对),但始终会产生额外的步骤并不太好。我总是觉得如果FAC中途GAR的话,心里不禁就弹出一个疑问:为何不一开始就GAR呢??当一个GA确实不再合格却又提FAC的话,评选者要跑两次评选给同一个意见(先在FAC给noFA附一个理由,然后等到GAR被提出后又要到GAR给noGA再写同一个理由),这不是很白费吗?--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8年8月9日 (四) 04:5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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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议新增评选时,提名人为“隐退且不活耀时”,提名视作无效

 已取消,提名人若为“隐退且不活耀时”,仍将以是否为自动确认用户来判断有效或无效问题,并非增加用活耀或者隐退问题来判断--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8年8月14日 (二) 02:4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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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在FL的“国际足联世界杯帽子戏法列表”这一个提名中,Cohaf认为提名人WQL因为隐退所以提名无效,但个人是认为因为其分身号是Varnished User 1190731且该编辑数和时间明显有自动确认用户资格所以应为有效。为了避免这种争议,所以日后FA/FL/GA这类的该提名应视为无效,不知是否可行,因为没有先例而且规则中也没有特别写到隐退时提名视为无效,所以不太晓得,需要管理员或其他用户来协助看看--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8年8月4日 (六) 11:29 (UTC)

个人也认为无此必要,因为评选的重点是在条目本身。除非是自荐,不然条目成了FA/FL/GA也跟提名人无太大关系。如果条目本身质量很差,那当然不会过关。而如果条目确实可以成为FA/FL/GA,为何要因为提名人的身份而关闭当前的评选再重开一个呢?--祥龙留言2018年8月4日 (六) 14:26 (UTC)
@Pbdragonwang:那怎么证明WQL叫做自荐还是他人推荐?--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8年8月5日 (日) 02:42 (UTC)
说实在的我搞不懂提名人身份跟条目评选有什么重大关系。就算条目通过FA/FL/GA,也是在页面挂个模板写说这篇FA/FL/GA是谁写的而已,当事人除了得到荣耀之外不会得到什么利益。FA/FL/GA的重点就是在条目本身,如果条目质量真的够好就让评选通过,不然是会造成什么严重后果吗?如果评选刚开始的阶段取消再重提可能影响还不大,可是如果评选进行到一半甚至很后面了,把当前评选直接不算数要大家再重投一次,只是在给人添麻烦而已。个人认为只要条目品质够好,没有侵权等问题,那么当然就可以上FA/FL/GA,提名人或作者是谁根本不重要(一般读者基本上也不会特别去编辑历史里查作者是谁,都是直接看条目本身的内容)。说得极端一点,就算今天有某个条目是遭到永久封禁的用户写的,只要条目品质达到标准,没有侵权等问题,照样可以成为FA/FL/GA。--祥龙留言2018年8月5日 (日) 03:10 (UTC)
这个大概是方针版的问题吧,其次,条目提选一般只与质量有关,就是提选者,被提选条目的编者是什么状态应该不影响吧。——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8月5日 (日) 03:40 (UTC)
那上面说了这么多,请问@Pbdragonwangcwek:那一个“国际足联世界杯帽子戏法列表”提名究竟有没有效? 而且都没有管理员来帮忙看  囧rz...?--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8年8月5日 (日) 03:49 (UTC)
这个问题有点复杂,这是一个特定用户的“合法”分身账号,只要主账号没问题,分身账号也没问题,准确来说这和普通账户无疑。但是这和之前燃灯提过的使用分身账号做巡查类似,分身账号和主账号视不视为等同账户对待,如果视同则可以参考主账户的资质,当然这提选并无问题;但若反之,则这提选的提选者作为一个“独立”账户是不合资格的。BTW,我曾经以安全理由用主账户资格为声明过的分身账户申请过LIPE并通过过,后来觉得麻烦就将分身账户的LIPE申请回主账号上。仅供参考。——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8月5日 (日) 03:58 (UTC)
个人认为视为有效无妨,毕竟FA/FL/GA的重点还是在条目本身。提名人的角色只是一个发起人,能不能成为FA/FL/GA还是要看其他维基人的判断,提名人的票影响力没有那么大。(如果是像上面提到的“动用巡查权”等涉及站务的情况则另当别论)这次情况算是规则有漏洞,但维基方针并不是现实社会中的法律,可以用社群共识直接补救。如果要动到规则文字进行修改的话,与其在这里讨论,建议应该到方针版那边发起更全面的讨论。--祥龙留言2018年8月5日 (日) 04:04 (UTC)
(-)反对,完全无必要,FA/FL/GA是评鉴条目质素,不是评鉴用户,就算是IP甚至傀儡作出提名,如果该条目是达标的话,仅因为提名人的身份或状态而视为无效的话显然是不合理的,当然非法投票就要另当别论。而国际足联世界杯帽子戏法列表的提名算为 有效。--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8年8月7日 (二) 04:48 (UTC)
(:)回应@Cdip150:为何没有必要加入那一句呢? 之前问过改名,现在又这个,那之后提名就不会发生“提名人中途改名或者中途不活耀”而再有人提问吗?--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8年8月7日 (二) 04:58 (UTC)
因为根本没有任何资格上的限制,用户改不改名、活不活跃从来就不是评选要关心的问题,更重要的是——WP:隐退WP:更改用户名本来就没有说过隐退和改名会导致以前做过的事情无效。是故“提名人中途改名或者中途不活耀”仅是个别用户错误理解原有方针指引而出来的问题,而不是评选规则的问题。--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8年8月7日 (二) 05:11 (UTC)
那么请问规则这句“请确认您是自动确认用户(在中文维基百科注册满7天,并编辑至少50次),否则提名无效”呢? 确定跟“资格上的限制”毫无关连吗? 那还真是多余的规则,也应该要删除是不是阿  囧rz...--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8年8月7日 (二) 05:14 (UTC)
  囧rz...我怎么记错了只是规管投票人啊,对不起。不过即使如此,一样没必要加规则,因为自动确认用户权不会因为隐退和改名而丧失。--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8年8月7日 (二) 05:46 (UTC)
WQL这个算是特例吧,提名后“隐退”改名加新建占位名,因为签名的链接不会随这些变动的。——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8月7日 (二) 09:30 (UTC)

  不合要求,理由见模板显示--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8年8月14日 (二) 02:49 (UTC)

本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是否能够在FA/FL/GA中新增规则?

 完成并顺便提醒参与这改变的讨论者@InufuusenSanmosaCdip150TazkeungOpky9407,以上已经进行公示多日后无明显异议,在这总结一下规则更改:
  1. 为避免与同行评审混淆,同一个条目请勿在距上一次优良条目典范条目列表)评选结束后不满30天内重复提名,否则该提名视为无效。
  2. 若条目本身是优良条目,其典范条目(列表)评选期间可提出优良条目评选以作重审一次(只限一次)。优良条目评选被提出时,其典范条目(列表)评选会被暂停,暂停期间在典范条目(列表)评选的投票将会视为无效,但仍可提供意见。而当其优良条目评选结束时:
    • 如条目丧失优良条目资格,其典范条目(列表)评选则会被视为无效而结束并进行存档。
    • 如条目保留优良条目资格,其典范条目(列表)评选则会被恢复,且结束时间亦会相应延后以补回暂停期间的时间。
  3. 特色列表若提名时若被检查到应为条目而非列表(或典范条目提名时若被检查到应为列表而非条目)时也视为无效。
  4. 以上的规则自9月1日 00:00 (UTC) 起实施,而在9月1日 00:00 (UTC)前因刚入选优良条目立刻提典范条目/特色列表时仍视为有效。
    --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8年8月29日 (三) 06:16 (UTC)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原则上同一个条目不应该同时提选F或G的评选。可以以时间优先暂停或不正常终止其中一个评选。——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8月11日 (六) 03:32 (UTC)
@cwekSanmosaCdip150“提FAC/FLC时可以同时提GAR(也可提GAR时可以同时提FAC/FLC),不受30天内不得重复提名和不受参选其他的评选限制”是需要问这个问题的答案是否可行? 还没得到答案--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8年8月11日 (六) 15:38 (UTC)
规则宜简单。我认为不应当允许同时进行。 --🐕🎈(实用主义大于天) 2018年8月11日 (六) 16:01 (UTC)
  1. 在“提名程序”中,原先的“同一个条目请不要在距上一次评选或重审结束后不满30天内重复提名,否则该提名视为无效”改成“同一个条目请勿在距上一次任何评选结束后不满30天内重复提名,否则该提名视为无效”。因为考量到提FAC/FLC时可以同时提GAR(在该条目是GA的前提下,然而Opky9407反对通过GA后立即提FA/FL),因此将重审两字删除。另:现在也是将评选和重审视为同一页面,故再次说明重审两字可以删除。
  2. 提FAC/FLC时若需同时提GAR,GAR以一次为限(在该条目是GA的前提下)。而提GAR时,FAC/FLC将从GAR提名时暂停FAC/FLC的评选时间直至GAR结束后再恢复,而若此时在FAC/FLC投票将会视为无效,但仍可提供意见。
  3. 若果GAR不通过时,FAC/FLC则立即视为  不合要求提前结束,同时将FAC/FLC和GAR的评选都进行存档的动作。
    以上,如还有问题请再提出,预计9月1日再实施新规则,不急--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8年8月18日 (六) 06:25 (UTC)
  1. GA:下一次可进行评选时间:2025年1月27日 (一) 18:30 (UTC)(这是自动计算的,故会自动显示下次可提名时间)起
  2. FA:下一次可进行评选时间:2025年2月3日 (一) 18:30 (UTC)起
  3. FL:下一次可进行评选时间:基础评选期结束时:2025年2月19日 (三) 18:30 (UTC)起;初次延长期结束时:2025年3月21日 (五) 18:30 (UTC)起;最后延长期结束时:2025年4月20日 (日) 18:30 (UTC)起
    既然都要彻底的改规则了,那么这个投票显示的时间也应该要提醒。其中,后面的“1 minutes”是为了避免争议而+的,而那些days的天数都已经先算好评选期+30天所得之结果,请各位检查下。--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8年8月18日 (六) 07:01 (UTC)

(!)意见,再改了些:

  1. 同一个条目请勿在距上一次优良条目或典范条目(列表)评选结束后不满30天内重复提名,否则该提名视为无效。※避免与同行评审混淆
  2. 若条目本身是优良条目,其典范条目(列表)评选期间可提出优良条目评选以作重审一次(只限一次)。优良条目评选被提出时,其典范条目(列表)评选会被暂停,暂停期间在典范条目(列表)评选的投票将会视为无效,但仍可提供意见。而当其优良条目评选结束时:
    • 如条目丧失优良条目资格,其典范条目(列表)评选则会被视为无效而结束并进行存档。
    • 如条目保留优良条目资格,其典范条目(列表)评选则会被恢复,且结束时间亦会相应延后以补回暂停期间的时间。

而时间计算应该可以。--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8年8月21日 (二) 02:55 (UTC)

参与投票者请注意(FA):

  1. 提名人必须在提名时自动确认用户(在中文维基百科注册满7天,并编辑至少50次),否则提名无效;投票者也必须在投票时是自动确认用户,否则投票无效
  2. 如果认为条目符合典范条目标准,使用“{{yesFA}}”;不符合典范条目标准,使用“{{noFA}}”;持中立态度,使用“{{中立}}”;皆须说明理由并签名,否则投票无效
  3. 用错投票模板时也视为投票无效
  4. 如果要撤回或改变投票,建议使用删除线“<s>...</s>”划掉。若重复投票,第一次投票之后投下的票将被视为无效
  5. 您也可以不投票,仅提供对条目的改进意见。
  6. 结束投票讨论者,亦可使用{{FANresult}}(同FLNresult)模板来核对评选结果。
  7. 同一个条目请勿在距上一次优良条目典范条目评选结束后不满30天内重复提名,否则该提名视为无效,若是刚入选的优良条目不满30天内提名至典范条目也视为无效
  8. 若条目本身是优良条目,其典范条目评选期间可提出优良条目评选以作重审一次(只限一次)。当优良条目评选被提出时,其典范条目评选会被暂停,暂停期间在典范条目评选的投票将会视为无效,但仍可提供意见。而当其优良条目评选结束时:
    • 如条目丧失优良条目资格,其典范条目评选则会被视为无效而结束并进行存档。
    • 如条目保留优良条目资格,其典范条目评选则会被恢复,且结束时间亦会相应延后以补回暂停期间的时间。
  9. 典范条目提名时若被检查到应为列表而非条目时也视为无效

参与投票者请注意(FL):

  1. 提名人必须在提名时自动确认用户(在中文维基百科注册满7天,并编辑至少50次),否则提名无效;投票者也必须在投票时是自动确认用户,否则投票无效
  2. 如果认为条目符合特色列表标准,使用“{{yesFL}}”;不符合特色列表标准,使用“{{noFL}}”;持中立态度,使用“{{中立}}”;皆须说明理由并签名,否则投票无效
  3. 用错投票模板时也视为投票无效
  4. 如果要撤回或改变投票,建议使用删除线“<s>...</s>”划掉。若重复投票,第一次投票之后投下的票将被视为无效
  5. 您也可以不投票,仅提供对列表的改进意见。
  6. 结束投票讨论者,亦可使用{{FANresult}}(同FLNresult)模板来核对评选结果。
  7. 同一个条目请勿在距上一次优良条目特色列表评选结束后不满30天内重复提名,否则该提名视为无效,若是刚入选的优良条目不满30天内提名至特色列表评选也视为无效
  8. 若条目本身是优良条目,其特色列表评选期间可提出优良条目评选以作重审一次(只限一次)。当优良条目评选被提出时,其特色列表评选会被暂停,暂停期间在特色列表评选的投票将会视为无效,但仍可提供意见。而当其优良条目评选结束时:
    • 如条目丧失优良条目资格,其特色列表评选则会被视为无效而结束并进行存档。
    • 如条目保留优良条目资格,其特色列表评选则会被恢复,且结束时间亦会相应延后以补回暂停期间的时间。
  9. 特色列表若提名时若被检查到应为条目而非列表时也视为无效

参与投票者请注意(GA):

  1. 提名人必须在提名时自动确认用户(在中文维基百科注册满7天,并编辑至少50次),否则提名无效;投票者也必须在投票时是自动确认用户,否则投票无效
  2. 如果认为条目符合优良条目标准,使用“{{yesGA}}”;不符合优良条目标准,使用“{{noGA}}”;持中立态度,使用“{{中立}}”;皆须说明理由并签名,否则投票无效
  3. 用错投票模板时也视为投票无效
  4. 如果要撤回或改变投票,建议使用删除线“<s>...</s>”划掉。若重复投票,第一次投票之后投下的票将被视为无效
  5. 您也可以不投票,仅提供对条目的改进意见。
  6. 结束投票讨论者,亦可使用{{GANresult}}模板来核对评选结果。
  7. 同一个条目请勿在距上一次优良条目典范条目特色列表评选结束后不满30天内重复提名,否则该提名视为无效,若是刚入选的优良条目不满30天内提名至典范条目或特色列表评选也视为无效
  8. 若条目本身是优良条目,其典范条目或特色列表评选期间可提出优良条目评选以作重审一次(只限一次)。当优良条目评选被提出时,其典范条目或特色列表评选会被暂停,暂停期间在典范条目或特色列表评选的投票将会视为无效,但仍可提供意见。而当其优良条目评选结束时:
    • 如条目丧失优良条目资格,其典范条目或特色列表评选则会被视为无效而结束并进行存档。
    • 如条目保留优良条目资格,其典范条目或特色列表评选则会被恢复,且结束时间亦会相应延后以补回暂停期间的时间。
--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8年8月29日 (三) 17:55 (UTC)
本讨论已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完成,关闭讨论,基本已经解决问题--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8年9月12日 (三) 17:17 (UTC)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本讨论已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FAC/GAC/FLC在投yes票时是否应该免除注明理由

 完成,公示9日期间并无任何异议,故通过;另外,该讨论中拟修改的条文也在公示期间无异议,故一并修改--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8年10月7日 (日) 16:50 (UTC)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如上面之讨论,若投票  符合优良条目标准  符合典范条目标准  符合特色列表标准时,还应不应该需要填写理由?实际上很多  符合典范条目标准的理由都只是抄回投票模板的文字,并没有单独自创的理由,从以上讨论可以看出即使这样做仍算为有效票,这样的话要求  符合典范条目标准写理由的意义根本荡然无存。故此提案。恳请大家发表意见。谢谢!--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8年9月2日 (日) 01:27 (UTC)

(!)意见,不好意思要ping各位来这里,但是上面IP的提出至少都算是个问题,我就拿这两种投票理由来比较:@靖天子Z7504CohafIv0202Opky9407@Koala0090FrancotsangfhJyxyl9

  1.   符合典范条目标准:内容丰富,参注完备。
  2.   符合典范条目标准:符合标准。

坦白说第一票的确较第二票的好,站在外人的角度来看,第一票至少给人有理由的感觉,第二票的“符合标准”相比之下明显就很奇怪,因为投票模板本来就很明明白白地说了符合标准,那么为什么又要在后面重复一句“符合标准”呢?这点其实也值得我们反思。--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8年9月2日 (日) 02:44 (UTC)

  • 我觉得索性“  符合典范条目标准”不加理由最好,免得我想一堆词藻什么什么等毫无意义的复古词汇;当然,如果真的有话要说,也不是不可以加入。Sæn动员令:为西雅图桥梁列表消绿 2018年9月2日 (日) 02:50 (UTC)
    • 我觉得会有“符合标准”这个理由应该是因为很久以前只有使有“支持”模板,不过现在既然投票模板已经内建符合标准这四个字了,似乎就没有再用理由堆砌版面的必要。--Iv0202留言2018年9月2日 (日) 03:03 (UTC)
  • (!)意见:任何评选,无论是FA/FL/FP/GA/DYK,只要是投支持票有写着“符合标准”皆应视同有效。现在应该要问的是写支持票是否日后连同那4个字都不用写签名就好,像人事任选投票或维基奖励投票那样?--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8年9月2日 (日) 12:12 (UTC)
  • (&)建议直接  符合优良条目标准--Cohaf留言2018年9月2日 (日) 12:15 (UTC)了事。
  • 除了DYK之外,在下觉得FA、FL和GA评选中投支持票可以不写原因。FA、FL和GA的投票本身已经有专属投票模板,模板中“符合XXXX标准”/“不符合XXXX标准”已经是投票支持/反对的原因。DYK没有专属投票模板,故此投票的时候应该需要给予原因。-- FrancoT 会议厅 访客签名 2018年9月2日 (日) 12:43 (UTC)
  • (&)建议,看了楼上U:吉太小唯的意见,我提议直接取消支持票,参选GAFAFL按现有投票周期运转,无反对票或反对票全数划除即告通过。->>Vocal&Guitar->>留言 2018年9月3日 (一) 10:37 (UTC)
    • 反对以上提议,此会令评选GA/FA/FL的条目被轻易投下的反对票窒碍。Sæn动员令:为西雅图桥梁列表消绿 2018年9月3日 (一) 11:07 (UTC)
      • 另增加:反对票理由无效或已改善(显而易见,或在讨论中有不少于3名符合投票资格的用户认定,或管理员认定反对票无效),在投票截止前可由符合投票资格的用户划除、投票截止后可由管理员划除。这样的话可能另需考虑改变候选周期,如在投票截止期48(72)小时内出现反对票,则投票截止时间自动延期至该反对票投票时间的48(72)小时后。
      • 我提出这一方案是基于大家都提到  符合典范条目标准  符合优良条目标准模板已经充分表达了支持的理由,因此实际评选仅需列出反对理由,此提案可避免候选条目因人的原因而导致投票不足丧失机会。->>Vocal&Guitar->>留言 2018年9月3日 (一) 12:14 (UTC)
  1. 那上面的IP用户提到的DYK专用模板怎么看?
  2. 写一个模板后面又加著“符合标准”究竟有没有必要性?
  3. 请就“Talk:兰菌根#优良条目评选”来看,那么Cohaf的票是不是算错了,应该要视作无效才是正确的?--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8年9月3日 (一) 13:41 (UTC)
  • 我的看法很简单,如果不明确有什么好处就尽量不要改变,维持现状。要改变就仔细做。
  1. 我觉得yesDYK模板用不用都行,因为本来DYK评审就比较混乱,引入那个模板没什么影响。<维持现状>
  2. yesDYK后面不需要加写符合标准。yesGA以上需要。<维持现状>
  3. 我不知道发生了什么,无法评论。 --🐕🎈(实用主义大于天) 2018年9月3日 (一) 13:59 (UTC)
  • 那恕无法理解上面提到那一个“{{yesDYK}}”模板有何者意义存在,就投票须知那一段来看也是说请使用“{{支持}}”而不是“{{yesDYK}}”--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8年9月3日 (一) 14:09 (UTC)
  • (!)意见:现在是不是要叫人写支持票都得改成“内容丰富/完备/充足,来源充实/充足/齐全”的写法才可以? 那跟写“符合标准”有何差别吗,为何不能省略支持票的理由呢?--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8年9月5日 (三) 04:02 (UTC)
  • 又回到了老问题,凭什么反对票不填理由就是众矢之的,支持票不要理由就天经地义。填支持票的成本过低,即便现在这个情况也仍然如此。一个条目进评审,一点有价值的意见都提不出来,尤其是GAC,那还去GAC干什么,直接FAC不好吗,FAC又有几个真的说接近完美条目?何况社群意见永远那么一致吗?但这不是破罐子破摔的理由,让人动动脑子写几个字,至少也能减少一些连条目都不看的投票。 --达师 - 370 - 608 2018年9月6日 (四) 17:36 (UTC)
    • 理论上讲,如果所有的评审投票都是足够负责的(仔细阅读全文并检查是否违背所有方针,是否违背主要指南),那么支持票不需要写理由,反对票仍需要些理由,以使得条目能够被改进,加深当时参与评审和将来阅读条目讨论页的人对方针指南的理解,促进社群共识。然而众所周知[原创研究?]目前各级条目评审都没那么理想,显然[原创研究?]是有友情票和水票的。友情票尚可理解,基于信任投票,但如果发现其他评审意见合理地指出问题,则应当改票。水票是不仅投票当时不仔细看条目提意见,甚至在评审中已经有合理的反对意见的时候,也不考虑重新检视条目。为了抑制水票,我觉得要求填入支持理由是合理的。 --🐕🎈(实用主义大于天) 2018年9月7日 (五) 02:52 (UTC)
  • 希望大家还是回到最先见到的问题:“ 符合XX标准,理由:符合标准。”这种投票理由有写跟没写有什么分别?摆明是循环论证#论点直接支持自身。其实我的意见很简单,就是两个极端:要么就yesGA/FA完全不用理由,要么就yesGA/FA要理由的话就不可以用“符合标准”做理由。--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8年9月7日 (五) 07:08 (UTC)
  • 并非对反对票有差别待遇,而是支持票与反对票的本质即是不同的,假设GA有五项条件,支持意味全部条件通通符合,只有1种情形,多写理由也是画蛇添足,反对意味至少有一项不符合,即有31种情形,才需要具体指出条目有哪些条件不达标,让编者知道应如何改进条目。如果有人确实“投水票”,要求写理由其实对他一点约束力也没有,因为他把“符合标准”改成“内容充足”或“来源充足”即可,一样是打四个字,成本是一样的。另外除非有明确证据,我认为把他人投票视为“水票”是有点不友善的行为,最近评审我也没有看到有人投反对票指出问题后,主编无视,条目依然因为支持票很多而通过的例子。--Wikimycota~receptor/genome 2018年9月7日 (五) 07:48 (UTC)
  • 上面提到了DYKC,作为当年制度的设计者,我可以解说一下理由:DYK支持票的套话是与挂模版可以一票否决提名相辅相成的。既然支持方称条目符合标准,那只要反对方确实找出条目有不符标准的地方,上面的支持票就通通作废,一个模版就足够条目拉下来。我个人认为,GA/FA应增设对核心要求的审查,并在条目不符合时容许一票否决。--Temp3600留言2018年9月8日 (六) 06:39 (UTC)
  • (?)疑问@Temp3600Cdip150InufuusenOhtashinichiroSanmosa不好意思,需要个别ping一下,
  1. 虽然Temp3600这个提议不错,不过在计票数上似乎还没更改为“任一反对抵销所有支持票的”共识存在,而且好像会有争议?
  2. 而在Cdip150和Inufuusen提到的支持票可省略理由的部分似乎也不一致,所以仍为无共识?
  3. 在Sanmosa对于Ohtashinichiro的看法来说,个人也不太同意Ohtashinichiro的看法。因为若无反对票就能通过,那么像GA这样纯1支持,或者只有提供意见而不是反对票的是不是都可通过?

--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8年9月10日 (一) 14:24 (UTC)

  • “任意反对票都能抵销支持”立意很好,但实际上不可行,因为难以认定反对票有建设性与否,如果是缺乏来源、格式错误等明显不合标准,相信大家就不会投支持票了,也不用等到反对票指出,如果是因内容上的问题而反对,则非专业人士难以判定孰对孰错,可能需要该领域的专家学者才能判定,但如果真的走到找专家这步,又有点走回传统百科全书的老路了。无反对票1支持就能通过也不太妥当。所以我个人认为现在GA评选虽然有许多问题,但找不到更好的方式之前还是先维持现状较好。--Wikimycota~receptor/genome 2018年9月10日 (一) 17:31 (UTC)
  • 的确发起这个讨论就是不想“{{yesFA}}:符合标准”这种照抄投票模板文字自我循环理由的情况出现,我宁可是“{{yesFA}}:(其他理由)”或“{{yesFA}}:(没有理由)”。--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8年9月10日 (一) 18:48 (UTC)
  • 对我来说这个话题太大,不拆分的话我没法有效参与讨论。我建议不要急于达成任何共识,拆分一下再说。 --🐕🎈实用主义大于天) 2018年9月11日 (二) 01:26 (UTC)
  • 这讨论个人也希望多一点人来讨论,不然会看不出共识要怎么认定。而且呢,若果“任一反对抵销所有支持票的情况”或者是“提名时只要没有任何反对票即算通过”真的实施的话,届时一定有人会质疑:“那相反的,为什么FA/FL/GA的重审必须至少要有9/9/7票支持票才有可能保留,而不是8/8/6票支持票;而且为什么提名时不能仅1支持票就通过,但重审时可以仅1反对就撤销?”--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8年9月11日 (二) 04:56 (UTC)
  • 有关"任一反对抵销所有支持票"的意见,建议和此案分开来讨论。--Wolfch (留言) 2018年9月11日 (二) 05:17 (UTC)
  • 所以不如学习enwp改投票为评审制,少点投票的混乱。--Yangfl留言2018年9月12日 (三) 02:53 (UTC)
  • 这里有类似模板,可以轻松解决投支持票难得抄理由的同学们。如:{{subst:YGA}},{{subst:YFA}},以上。
  符合优良条目标准:已达标,条目符合标准。👼㊙️偶㊗️💯于元旦前夕💖必来中文维基百科报到的维基爱好者乛◡乛留言2018年9月13日 (四) 02:03 (UTC)
  符合典范条目标准:已达标,条目符合标准。👼㊙️偶㊗️💯于元旦前夕💖必来中文维基百科报到的维基爱好者乛◡乛留言2018年9月13日 (四) 02:03 (UTC)
(:)回应,留意上面的(-)反对:“懒到连复制贴上这几个字都要省功夫的话,完全不是一个好的榜样,本人绝不鼓励。我甚至认为应该加以禁绝那些subst的投票板,复制贴上本来已经够懒了,这些subst更是把本来已经不太好的风气再加以败坏。”--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8年9月13日 (四) 02:09 (UTC)
(:)回应如果不用这类{{subst:YGA}}内容,只需要复制“已达标,条目符合标准”,这几个字就可以当成正当理由,那么复制{{subst:YGA}}和复制“已达标,条目符合标准”哪一种才是“好的榜样”呢?哪一种才是更“偷懒”的行为呢?我看不出这两种复制粘贴行为有什么明显区别。--👼㊙️偶㊗️💯于元旦前夕💖必来中文维基百科报到的维基爱好者乛◡乛留言2018年9月15日 (六) 22:37 (UTC)
(:)回应,的确两个都不好,稍为好的是“已达标,条目符合标准”也自己打,只是技术上我们不能看出是直接复制还是自己打而已。--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8年9月16日 (日) 01:12 (UTC)
(:)回应,其实,挂上{{subst:YGA}}标签从技术上也看不出“是直接复制还是自己打”。其实,除了题主的建议,还可以让投YES票的写清理由,且所述之理由不得与之前已经投下有效票之理由雷同。但是,基于维基编辑的自由性,之前有效票之理由也是可以随时修改的。--👼㊙️偶㊗️💯于元旦前夕💖必来中文维基百科报到的维基爱好者乛◡乛留言2018年9月16日 (日) 23:56 (UTC)
我再说明一次我的想法:鉴于有人担心水票问题,我认为投反对票后,反对票前的支持票应该回来再投一次,甚至可以说就无视这张反对票。只是这想法问题在于:结算的时候,票该怎么算。虽然我认为把反对票前面的支持票无视,后面的支持票再与反对票做结算,结果应该是正确的,但核心问题还是不知道中维对于讨论方式,判断反对票合不合理的程度到何种地步。中维对于明显合理的标准不能确定,但我认为对于明显不合理的标准大家应该有个共识。--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2018年9月13日 (四) 02:28 (UTC)
那只要踩线投票就不会再有新的GA/FA了。投反对票后自动延长又很容易造成过于冗长的讨论。 --达师 - 370 - 608 2018年9月13日 (四) 08:43 (UTC)
(-)反对因为投下反对票而延长投票期这个意见--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18年9月13日 (四) 11:26 (UTC)
  • (+)支持避免重复理由。(!)意见:就轻率投票和水票问题,用多打几个字来避免有点过于简单了,虽然这可能真的有一点“治标”作用,但对于习惯性投票、水票者并没有遏制作用,也没有有效的警告和惩戒措施。(&)建议:如果希望支持票更加严肃,可以考虑其他方式,比如增加支持票的文字长度(如 我已检查并认为此条目符合优良条目标准。即使啰嗦,但更加严肃认真,排版也不会有很大问题。;重复内链确保用户能随时重查相关标准,可商榷),或者丰富支持模板种类、词汇以带来吸引力和关注度(以避免习惯性水票,促进并鼓励附加非重复理由。但同时也降低严肃性),或者以较专业的评审小组、成员、规则来约束(现今实施有难度)。--YFdyh000留言2018年9月16日 (日) 00:42 (UTC)

关于yes票免除理由

经历两周讨论,大致上是倾向投票yesFA/FL/GA不需要写理由,对此大家还有没有异议?--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8年9月16日 (日) 00:33 (UTC)

拟修改之规则

亦公示拟修改的条文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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