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行政员

Jimmy-bot在话题“拆分及合并管理员人员复任程序的相关条文”中的最新留言:1年前

对维基公职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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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Wikipedia:互助客栈/其他

摘译自‘行政员的五个提问’,第四问: ‘在成为行政员后,你能否保证不在线上聊天或论坛中提及维基公职升任与否之可能性?特别是作决策时?并且保证只在与其他行政员间光明正大的会商中论及升任与否之议?’

在此,我想请教:在必须保证不提及‘维基公职升任与否之可能性’的场所,是否可以提及维基公务之决策?若此事可为,敬请明文规定,以便一体遵从。67.103.245.50 00:13 2007年1月27日 (UTC)

我认为这就是W兄建议的避嫌吧,公务决策的进行应在维基站内依程序完成,而且还应该不限于线上聊天或论坛。不过这提问不能扩大解释,对维基的任何讨论都不能在维基站外进行,仅能限制公务的决策必须光明正大的依程序执行。谢谢这位匿名用户适时的提供这项建议。-- Jasonzhuocn 11:13 2007年1月27日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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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译自‘行政员的五个提问’,第四问: ‘在成为行政员后,你能否保证不在线上聊天或论坛中提及维基公职升任与否之可能性?特别是作决策时?并且保证只在与其他行政员间光明正大的会商中论及升任与否之议?’

在此,我想请教:在必须保证不提及‘维基公职升任与否之可能性’的场所,是否可以提及维基公务之决策?若此事可为,敬请明文规定,以便一体遵从。67.103.245.50 00:13 2007年1月27日 (UTC)

我认为这就是W兄建议的避嫌吧,公务决策的进行应在维基站内依程序完成,而且还应该不限于线上聊天或论坛。不过这提问不能扩大解释,对维基的任何讨论都不能在维基站外进行,仅能限制公务的决策必须光明正大的依程序执行。谢谢这位匿名用户适时的提供这项建议。-- Jasonzhuocn 11:13 2007年1月27日 (UTC)
也没有人会把此问扩大解释到‘大夫无私交’,不然也太不近人情。不过如果对于‘维基公职升任与否之可能性’先达成共识,再到站内来‘跑流程’,算不算违反‘光明正大’之说?还是这是‘扩大解释’?其实要解决这种解释上的歧异也非常简单,只要办个投票,或讨论,或其他什么的(反正是‘跑流程’,名目不重要),然后在站外对自己喜欢的解释‘取得共识’,再把这共识到站内‘跑流程’跑一遍,异议者就算没被一下子涌现的‘共识’吓跑,也因为站内讨论不若站外讨论来得快速而无法及时汇集人气,这是多么有效率(而且‘有效’)的作法啊,足可与某些国家在主要政党内‘取得共识’后再到国会‘跑流程’的作法相辉映。Don't get me wrong, 我是愿意相信,也是这么相信着,各位的立意良善,但尔爱其羊,我爱其礼。便宜行事就是便宜行事,‘跑流程’可以漂白,但不能改变其便宜行事之本质。67.103.245.50 05:07 2007年1月30日 (UTC)
另外,我认为‘匿名用户’的称呼不是很恰当。使用IP作编辑是匿名,自己取个称呼来编辑者难道不是匿名?你说我匿名,我还说你匿IP呢。不过这个称呼虽不恰当,却也不是能接受,我也不会为了这么个称呼见一次吵一次,只是提醒一下,行之有年的作法不一定就是合适的作法,很多人觉得没问题也不见得就真的没问题。67.103.245.50 05:07 2007年1月30日 (UTC)
愚以为现在的外部讨论也还没发展到这么成熟能以小团体的方式对特定政策或方针执行议题操作、炒作舆论引导到某方向、或是相约共同表现特定行为以推行某重大政策。User:67.103.245.50的合理怀疑可以先让维基打预防针,明白让大家知道这是不妥当的。我是建议趁现在转换的讨论稍缓的时候,加上学生放假,能够将某些网站运作、互动尤其是这次延伸出来议题好好规划一下。
另外,能不能对转换标签等议题私定决策或偷渡小团体意见为方针的行为详实描述?个人不希望中文维基被冠上密室政治的污名,能够提出合理怀疑进而对社群运作改善我相信绝大多数成员都相当乐见,但是对决策流程的便宜行事等没有发生的事情还是不要轻下定论比较好优。--Jasonzhuocn....台湾社群 12:05 2007年1月30日 (UTC)

Requ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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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llo all. Pardon for posting in English, but I have been e-mailing several of the local Bureaucrats for the past 2 weeks, and have received no replies. That being the case, I have created this account in order to be able to post here. I'm Redux, a Steward of the Wikimedia Foundation. As can be seen, someone has appropriated my username in this project. The account has never been active, and it is currently preventing me from a complete migration to the Single Login (SUL). I had hoped that via e-mail I would be able to ask the Bcrats to rename that account to something, anything else, thus "freeing" my username on this project, so that I could confirm the SUL account by simpling logging in to the project. Because I had to create this account ("ReduxStew"), however, I would like to ask the Bureaucrats to, not only rename the identity theft account to something else, but also, after that is done, please rename this account ("ReduxStew") to "Redux". I will then be able to merge it into my SUL account using the Global account management tool (Special:MergeAccount). Thank you for your help. Regards, Redux 2008年5月28日 (三) 19:12 (UTC)回复

You can go to here for your request. :) —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抢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08年5月28日 (三) 19:37 (UTC)回复

允许行政员将管理员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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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前行政员可以将一名用户变为管理员或行政员,但是不能移去这个权限,只有监管员才能移除管理员的权限。今年7月至8月,在英文维基百科展开了一场关于是否允许行政员将管理员除权的讨论:en:Wikipedia:Requests for comment/Granting bureaucrats the technical ability to remove the admin flag,最后以312票支持、33票反对的表决结果获得通过。我们中文维基要不要也允许行政员将管理员除权?--Symplectopedia (留言) 2011年9月14日 (三) 12:26 (UTC)回复

我认为不是很有必要。您觉得具体原因是什么?供参考:英文维基百科目前允许解职的情况只包括:自愿、ArbCom裁决以及1年不活跃。--Ben.MQ 2011年9月14日 (三) 13:22 (UTC)回复
关键是发生这种事情的次数太少了,中文这边即使是罢免管理员,每次也只有一个人,放在系统上只要一次性的操作,根本没有给行政员做这个事情的需要。我觉得这个功能对英文以外的维基百科多数是可有可无。—马呵说年诶多哗铎★魔力 (留言) 2011年9月14日 (三) 15:33 (UTC)回复
(-)反对:没必要,让维基的管理员等级化更加分明了。--王小朋友 (留言) 2011年9月22日 (四) 11:12 (UTC)回复

Wikipedia:行政员是方针还是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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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ules}}中把此页归为方针;然而此页顶部模板显示为指引。 --砜中嘌呤的白磷萃取 打谱 2017年6月5日 (一) 11:42 (UTC)回复

编辑历史12。当前属指引无疑。其为方针抑亦指引倒无大分别。--千村狐兔留言2017年6月6日 (二) 10:51 (UTC)回复
中文版的规则页面一直都有被个别用户,未经讨论进行单方面更改的问题。--Thomas.Lu留言2017年6月6日 (二) 12:20 (UTC)回复
应该改为方针。--J.Wong 2017年6月6日 (二) 13:13 (UTC)回复
内容是否需对比英文版更新?如行政员目前为机器人审核小组当然成员。又,指引页面的先生图片应去掉。--千村狐兔留言2017年6月7日 (三) 03:32 (UTC)回复
不过,User:Artoria2e5在将该页的先生图片加回后,解释该图是行政员与官僚的双关语,因此才会有那张先生图片。 4279计算过程 2017年6月7日 (三) 12:01 (UTC)回复
查LDOCE,bureaucrat条解释为someone who works in bureaucracy and uses official rules very strictly,似乎非双关,祗是翻中文翻译名称不同。何况使人误会,方针不应加上“不易当”这句,它是仿效维基导游,于2012年加上。它对阐释行政员之责没有任何关系,祗是一家之言。--千村狐兔留言2017年6月7日 (三) 18:45 (UTC)回复
应该改为方针,与管理员看齐。——Morgan Siu对话贡献2017年6月7日 (三) 06:17 (UTC)回复
(+)支持改为方针,因为英文维基百科中这就是方针,而且WP:管理员也是方针。我爱维基百科,我爱小马,我爱,我就是萌得不能再萌2017年6月12日 (一) 08:25 (UTC)回复

修饰与修改行政员方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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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管理员方针,在下提议修饰与修改行政员方针,并在此提出草案,草案说明如下:

  • 就序言章节做出修饰。
  • 就章节名称做出修饰。
  • 就章节设计参考管理员方针做出调整。
  • 人事任免投票方针中的行政员避嫌条款参考管理员方针改写入行政员方针,使其更加明确。

同时,基于第四点将使条文自前者改写至后者,草案实施的同时将删除于人事任免投票中行政员的避嫌条款,须强调的是本草案不影响需避嫌现状,而是使其更加明确欢迎讨论。- 执行编辑 Aotfs2013 留于 2017年7月1日 (六) 02:47 (UTC)回复

比较差异。--A2093064#Talk 2017年7月1日 (六) 02:56 (UTC)回复

经讨论及审视事实文本,查人事任免投票方针中“如发生意见冲突,当事人权利同投票者,但务须避嫌,勿插手投票间及前后一切管理事宜。”之意应为倘无意见冲突,被罢免人或候选人的权利与具任何人事任免资格的投票者相同,且有插手投票间及前后一切管理事宜的空间;若发生意见冲突则应避嫌,禁止插手投票间及前后一切管理事宜。并非行政员在发生意见冲突下必须避嫌,且不能插手投票间及前后一切管理事宜。合前所述,两位的意见应属正确,故同意撤回本修正案第四点,反对理由应已消失。欢迎参与讨论。- 执行编辑 Aotfs2013 留于 2017年7月1日 (六) 09:49 (UTC)回复

再次比较差异。-- Stang 2017年7月3日 (一) 03:43 (UTC)回复
其实撤销第四点的草案仅剩修饰功能,此种幅度的修饰同样能反映共识。似乎甚至不需要客栈讨论......。- 执行编辑 Aotfs2013 留于 2017年7月3日 (一) 03:54 (UTC)回复

即起公示七日。- 执行编辑 Aotfs2013 留于 2017年7月6日 (四) 22:55 (UTC)回复

@Aotfs2013:可以考虑允许行政员撤管理员权限么,毕竟现在没有懂中文的监管员了。--Liuxinyu970226留言2017年7月6日 (四) 23:40 (UTC)回复
本案并无此一规划。- 执行编辑 Aotfs2013 留于 2017年7月7日 (五) 00:13 (UTC)回复
@Liuxinyu970226:中文维基百科目前依赖监管员的次数极低,依目前情形尚无其必要性。--小火车留言2017年7月7日 (五) 17:13 (UTC)回复

已修改。- 执行编辑 Aotfs2013 留于 2017年7月14日 (五) 07:02 (UTC)回复

  • (!)抗议三反对一支持就已修改啊!何况支持票只有4个字!南极熊 吃企鹅还是吃冰块 2017年7月14日 (五) 08:06 (UTC)回复
    • 阁下应该充分了解WP:投票不能代替讨论。除此之外,三名反对者其中二名的反对理由在草案修改后已自动消失,另一名反对者的反对理由出于“看不懂”,显然不具明显参考价值。综上所述,经修改后已无具体反对情事,本案在经过充分公示程序后通过并无不妥。- 执行编辑 Aotfs2013 留于 2017年7月14日 (五) 08:14 (UTC)回复
      • user:Aotfs2013[[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虽然最后的修改的确已经不存在反对者提出的问题,但是至少还是应该通知反对者,让反对的人自己决定吧,也就是说,最后一次提案出现后,至少ping一下参与过讨论的反对者吧。Bluedeck 刘晓波 2017年7月19日 (三) 23:25 (UTC)回复

行政员现在可以授予及移除账户创建者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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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phab:T185417Special:群组权限,行政员现在可以授予及移除账户创建者权限,方针已经直接修改,另发现遗漏列出的confirmed权限,亦根据Special:群组权限修改。于此告知社群,修订文字有意见亦可提出。--Xiplus#Talk 2018年1月30日 (二) 02:49 (UTC)回复

通知为期一周。--J.Wong 2018年1月31日 (三) 05:06 (UTC)回复
@XiplusWong128hk还要修改Wikipedia:用户权限级别的内容--林勇智 2018年1月31日 (三) 11:42 (UTC)回复
不知道要写啥,随便写了摘要。--Xiplus#Talk 2018年1月31日 (三) 11:48 (UTC)回复
修饰语句,直向罗列与句点。--Zest 2018年2月1日 (四) 15:13 (UTC)回复

制定行政员的不活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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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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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目前的方针,只有管理员的6个月不活跃标准。由于行政员拥有比管理员更敏感的权限(比如拥有添加任何一个用户到管理员/行政员用户组的权限),所以如果行政员帐户被盗并用作恶意操作(虽然行政员可以开启双因素验证2FA,但不代表没风险)会对本站点造成不可估量的伤害。

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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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出于站点安全考虑,应该制定针对行政员的不活跃标准且应该比管理员的不活跃标准更严格。拟定:

  1. 如有行政员的贡献纪录符合下列条件,则被视为处于不活跃状态:最近两个月未曾做过在用户贡献或日志中有记录的编辑。
  2. 如“1”具有共识,则拟定不活跃的行政员会有1个月的缓冲期,逾期会被撤销行政员权限——和管理员的不活跃程序差不多,但会保留管理员权限(如有)。

意见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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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案人:欢迎参与讨论。——꧁༺星耀晨曦༻꧂留言2018年7月15日 (日) 11:40 (UTC)回复

  • 建议缩短行政员解任缓冲期至半个月(或两周)。Sæn中动员令:为西雅图桥梁列表消绿 2018年7月15日 (日) 13:19 (UTC)回复
  • 两个月或三个月都挺好,更短些也可以接受。缓冲期半个月似乎有些短(出去旅个游都可能这么久  囧rz……)。--相信友谊就是魔法CuSO4正在申请巡查权 望大家关注 2018年7月15日 (日) 14:36 (UTC)回复
  • 更敏感的监管员都是六个月[1]……--J.Wong 2018年7月15日 (日) 14:48 (UTC)回复
    • @Wong128hk正解是滥权的不是本地管理员,而是监管员监管员的不活跃期限也应该收紧,要到元维基提。Sæn中动员令:为西雅图桥梁列表消绿 2018年7月16日 (一) 01:30 (UTC)回复
    • 如果这样的话,我期待你能在meta成功提到监管员的缩期。——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7月16日 (一) 01:38 (UTC)回复

(+)强烈支持中文维基百科尸位素餐太严重。支持原始方案。建议管理员不活跃6个月的次数超过3次就撤销管理员Nano Kid热烈祝贺高卢雄鸡夺冠 2018年7月16日 (一) 07:25 (UTC)回复

  • 这个争议可谓无休无止,那在下又复读一下啦︰管理员并非受薪,维基百科不强迫人参与,管理员与普通用户无异,所以尸位素餐其实根本无从说起。另外,补充一下对原提案的意见,对此提案甚有保留,一如书生君所言,真正高危应该是有能力修改站点JS/CSS,而但是这个风险应该是可以透过开启双重认证、设立高强度密码及不用权限时就卸去权限来减低。平衡站点保安及用户需要,个人比较倾向维持半年,但不反对缩减通知期至一周。--J.Wong 2018年7月16日 (一) 10:07 (UTC)回复
  • 我并没有想出行政员所能造成的危害性,能够比管理员多出很多,以致要缩减如此多的期限。已有一个合适的期限已经足够,缩短如此多的期限效益有限。--Xiplus#Talk 2018年7月16日 (一) 11:29 (UTC)回复
  • 其实虽然概念上并没有NanoKid所言的“尸位素餐”,但NanoKid的做法也可取,可能也可以就此展开另一讨论;至少管理员能够多付出一点心机续权,而不是六个半月六个半月地过去。Sæn中动员令:为西雅图桥梁列表消绿 2018年7月17日 (二) 09:38 (UTC)回复
  • 所以为什么六个月一次编辑这么值得鄙视嫌弃?难道每日一次编辑是编辑,六个月一次编辑就不是编辑?为什么编辑价值会随时间间隔下降?--J.Wong 2018年7月17日 (二) 10:23 (UTC)回复
  • 立意有问题,行政员当选不易、耗费社群信任和精力巨大,觉得不编辑=尸位素餐就直说,如果权限高+不活跃=安全风险,网站管理员和创始人需要每天露面以保安全。确实关心和担心代码安全性就向p站建议复核系统、自动化检查等措施(估计已有多种腹案和研究)。对合理调整期限不反对,但两个月显然太少,至少6~12个月(3个月则比管理员要求更严,仍是避免“尸位素餐”的举措,应换理由另议),或者请假机制(但太复杂和麻烦,也违背“不强制参与”)。--YFdyh000留言2018年7月17日 (二) 10:59 (UTC)回复
  • 不评论此提案,纯无关话题:我觉得不编辑=(无贬义的)尸位素餐,所以要做的不是缩短行政员不活跃时间标准,而是要求管理员更活跃,例如每六个月的编辑次数+权限使用次数需要达到300次,即平均下来一个月需要刷一个“自动确认用户”的编辑数。维基百科“不强制参与”不是管理员尸位素餐的借口,这个方针保障了管理员作为普通用户不被打扰的基本权利,但是不能保障管理员继续持有权限;用到这个话题上,如果某管理员不活跃了,社群不能强制该管理员活跃起来,但是可以取消这个管理员的权限。--哪位维基人能够一下打死五个2018年7月18日 (三) 16:45 (UTC)回复
    • 有时不作为会比为求追数字而乱作为好……为追数字然后有些擦边情况就会令管理员有诱因去做管理员操作,你肯定你想见到这种情况?例如︰明明可以放着等新人编辑改善条目,要数字嘛,那当然是删除啰;明明可以再观察一回才考虑采取封禁或禁制,要数字嘛,那封禁啰、禁制啰……情况数之不尽,让他们慢慢淡出会比乱催谷为佳呀。而且管理员又不是什么。或者你会说,他乱作为,那就解任呀,放到互助客栈口诛笔伐一番呀,我想说不是所有乱作为都可以提案解任,情况可以是擦边的,可以不是立即引人注目的。讨伐也只是浪费社群精力,有时间还是写条目吧。时间会处理好的问题就交由时间去解决啦。--J.Wong 2018年7月19日 (四) 03:09 (UTC)回复
      • 同意“不作为>追求数字乱作为”,然而前边还有“积极作为>不作为”。您说的很对,我想见到“令管理员有诱因去做管理员操作”,或者更确切的来说,“令管理员有诱因去保持活跃”。不一定是管理员操作,也可以是写条目,我相信大部分管理员不会因此乱作为,浪费社群精力。如果不愿意保持活跃,就自动解任,也就解决了被广为诟病的尸位素餐的问题。--哪位维基人能够一下打死五个2018年7月19日 (四) 14:02 (UTC)回复
        • 诟病的尸位素餐都是对维基百科的权力架构和管理员职能不了解的人。正确做法应该是去让他们了解明白管理员是怎么回事,而不是去想办法附和错误的理解,从而更加深尸位素餐的偏见。这样只会偏离维基百科的精神和宗旨越来越远--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7月20日 (五) 02:13 (UTC)回复
        • 但这是伪命题,原因之前已经说了。如果不够管理员可以继续选新人,尸位素餐前提是位置有限,于是才有了占着位置不干活之罪名,但这明显在这里是不适用。甲君不干活,你可以选乙、丙、丁君去当管理员。你可以“令管理员有诱因去保持活跃”,因为诱因有很多种,例如positive reinforcement,不过数字门槛容易引起乱作为,就绝不建议。--J.Wong 2018年7月20日 (五) 02:18 (UTC)回复
          • 位置确实是有限的。管理员要求社群信任;社群精力有限,能够信任的管理员也是有限的。在这里没兴趣继续争论,因为跑题了,也不会有结果;如果下次有人提案提升活跃标准或者任期制,再或者解任不活跃管理员,欢迎ping我。--哪位维基人能够一下打死五个2018年7月20日 (五) 16:48 (UTC)回复
            • 那么Dingruogu的意思是:“位置确实是有限的”是因为“社群精力有限”包括“社群信任精力有限”,导致“社群信任精力能够信任的管理员”是有限。那么,就“书生”愿望出现的“正确做法”的视角下,应该做的是不是扩阔“社群精力”,从而导致社群有更多的信任精力去信任的管理员?-- Ktsquare 留言 2018年7月25日 (三) 01:36 (UTC)回复
            • “社群精力有限,能够信任的管理员也是有限的”观点是如何形成的,我认为这个趋势有问题。社群真的在“信任”现任管理员吗,只应该信任申请、解任以及中途出现的有关流程,管理员只是获信任依照共识的操作者,行政员也才仅有争议时决定共识的权力。如果说“社群精力有限”是监察管理员行为方面,应该是更有效的监看和问题解决途径,而不是反复上任“新鲜信任”的管理员,或者要求管理员持续活跃(反例如此案)。--YFdyh000留言2018年7月31日 (二) 15:48 (UTC)回复
  • 好像没有特别大的区分必要,还是和管理员除权期限一起缩短吧。--Kuailong 2018年7月21日 (六) 02:32 (UTC)回复

行政员沟通平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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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
已申请建立行政员邮件列表,亦已建立Telegram行政员群组。--J.Wong 2018年8月24日 (五) 09:19 (UTC)回复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Alexander MiselBencmqCloudcolorsFfaarrJimmy Xu@KegnsManchiuNbfreehShizhaoStang@WingWong128hk鉴于最近在Wikipedia:申请成为管理员/Dqwyy,有行政员表示行政员团队之间缺乏沟通平台,因此希望各位行政员能够共同建立一个平台,以避免今后再有争议。达成共识后,将相关内容加进行政员方针。感谢各位。—AT 2018年7月21日 (六) 14:10 (UTC)回复

以下建议条文可供参考及作讨论之用:“行政员介入争议事宜之时,须以合适方法通知全体行政员,且各行政员之间没有严重分歧的情况下,方可作出决定。”JC1 2018年7月21日 (六) 17:35 (UTC)回复
上列提案又未免过于严格,缺乏弹性。个人首先认同设立邮件列表,其次,建议作出裁决前应该先知会全体行政员,并给予足够时间让其他行政员发表意见,如此,在下认为已经足够。如果遇到情况真的紧急,亦应事后发电邮通知全体行政员。--J.Wong 2018年7月22日 (日) 00:50 (UTC)回复
可以考虑建立邮件列表,行政员全体必须加入,有重大决定需要通过邮件列表全体告知(可附以讨论页提醒),无异议或无意见则视为同意,三天或一周过后代表全体决定。需要的话,可以公示邮件原文。——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7月22日 (日) 01:17 (UTC)回复
列出有谁同意就可以了,不一定要视为全体决议。列出反对也可以。--J.Wong 2018年7月22日 (日) 01:21 (UTC)回复
这样可能有问题吧,这次就是因为只有4个B在讨论并决定,然后以B团名义宣告,不是说有部分B表示没注意到或有异议?如果需要B团介入的话,应该至少是大部分同意,或有表达的无异议,总之最终时间内有表达的无异议,就可以认为B团“全体”的结论。例如如果情况紧急,需要三天内决定,应该是邮件列表通告后,有参与讨论的对决定的认同或者无异议。如果三天无法满足以上结束条件,则延长至七天,如果仍有异议意见的,按最终参与多数来决定B团意见。——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7月22日 (日) 03:35 (UTC)回复
建议作为单独的页面指引:规定
  • B必须加入,辞职的话则退出。
  • 紧急事项:通告后,三天内出初步结果,有参与讨论者均无异议或认同则视为B团通过决议,否则进入常规事项(延续多四天或者七天)
  • 常规事项:通告后,七天内出初步结果,有参与讨论者均无异议或认同则视为B团通过决议,否则按照参与讨论者的占多数意见(明确只能是反对或支持,中立视为弃权或不应该表态)通过B团最终意见(支持、反对、或不表态)
  • 讨论内容公开视讨论时B是否认为需要、或者宣告B团意见是否有人要求公开讨论。
邮件列表是否公开的话,看设定。公开的话,只有B团人员可以发邮件,其他人员只读,不需要上述的公开讨论需求;不公开的话,需要上述的公开讨论需求。——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7月22日 (日) 03:35 (UTC)回复
不应该表态?--1233( T / C 2018年7月22日 (日) 13:59 (UTC)回复
字面意思,不介入是次事件。——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7月23日 (一) 00:40 (UTC)回复
赞成建立邮件列表(记得以前有此列表,不知为何后来没使用),也认为争议提案需要多数同意或不反对才应决议。基本赞成Sakamotosan的提案。ffaarr (talk) 2018年7月22日 (日) 11:37 (UTC)回复
其实有没有邮件列表以外的选择?我觉得很难用。—AT 2018年7月22日 (日) 11:57 (UTC)回复
邮件的方式比较好吧,邮件以外的联系方式比较容易漏看。IM的话众口难调--Ben.mq 2018年7月22日 (日) 12:53 (UTC)回复
如果只能这样的话,我也就认了。我只是觉得邮件列表很不方便,也许只是我不会用。orz。—AT 2018年7月22日 (日) 14:39 (UTC)回复
不就很像收发电邮那样而已……--J.Wong 2018年7月23日 (一) 01:10 (UTC)回复
我认为至少要知会到其他行政员即可。没有必要加上时间限制--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7月23日 (一) 02:34 (UTC)回复
加时间限制只是为了在一个时间范围方便作出一个“总体大致一致”的决定,防止有人以没参与而反口或者因此形成意见不一。——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7月23日 (一) 02:39 (UTC)回复
好像这次Dqwyy推选终止,大概用了多长时间去决定,之后多久仍有人反对?如果决定了一个短时间的决定期,既可以有一定时间的反应与讨论时间,又可以避免延后异议(可以以没及时讨论来搪塞(笑))。——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7月23日 (一) 02:44 (UTC)回复
这次的异议,主要还是因为事前没通知吧。如果真的很紧急,3天也太长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7月23日 (一) 06:43 (UTC)回复
如有必要,行政员可以在邮件列表闭门商议开始/进行中的同时向社群通告“进行中”(细节和立场则不宜,以免造势之嫌和风言风语),以缓和事态发展。--YFdyh000留言2018年7月23日 (一) 07:12 (UTC)回复
@shizhao三天主要考虑到邮件列表的处理速度,@YFdyh000可以考虑有B需要介入的话,公开宣告准备介入,发通知给全体B进行确认,三天后给出初步结论(列出全部意见,包括支持、反对、或已阅但不参与),如果列出有异议的则继续至七天出最终结论。——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7月23日 (一) 08:44 (UTC)回复
建议还时先建立相关邮件列表。规限上仅建议在有半数或以上的行政员持同一立场的情况下,才视作行政员团队的共识,并且列出有异议以及没有参与讨论的行政员,时间上比较倾向由行政员之间自行协调。如何?—AT 2018年7月23日 (一) 08:24 (UTC)回复
如果确定要使用如此的话,先确立规则,然后申请邮件列表和拉人进去执行。——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7月23日 (一) 08:44 (UTC)回复
@AT应该是过半数已表态的行政员,不是所有行政员的过半数。--58.176.70.172留言2018年7月23日 (一) 08:51 (UTC)回复
我比较倾向后者。—AT 2018年7月23日 (一) 09:25 (UTC)回复
如果有行政员半归隐或不想表态怎么办?基于维基百科不强迫参与的原则,我觉得应该是前者。--58.176.70.172留言2018年7月23日 (一) 11:07 (UTC)回复
如果要求表态时定明了截止时间,前者可接受。可以列明为“行政员:……”的决议,而非必需行政员整体决议,以及决议并非不可扭转(但还是尽量避免)。列明异议和未参与行政员存疑,后者能作为补充通知的目的和避免尸位素餐,但前者的目的是什么,WP:!VOTE,说明问题和决议只能投票解决而无法商议得出吗。如果列出异议理由,是否不像是“决议”,以及是否会有违避嫌(因为支持方也有支持的理由)。--YFdyh000留言2018年7月23日 (一) 11:42 (UTC)回复
这样吧,就像一般讨论一样,时间不设限,通过行政员之间集中讨论,以尽快得出共识为目标,并且在得出共识的时候列出有份参与讨论的行政员,无法得出共识的话才考虑多数决。如何?—AT 2018年7月23日 (一) 12:49 (UTC)回复

邮件列表需要管理员。谁想来当?另外小疑问,开启了存档功能的,有wm-bot的irc私密群组可否作为另一个选择?-- Stang 2018年7月23日 (一) 13:42 (UTC)回复

IRC我觉得也可以。邮件列表管理员如果只是拉人进去的话,随便谁都可以(btw不要选我,我搞不懂邮件列表的构造)。—AT 2018年7月23日 (一) 15:02 (UTC)回复
电邮很像更好,就算当刻不在线,仍然可以收到相关通知或讯息及毋须再额外验证身份。--J.Wong 2018年7月24日 (二) 03:56 (UTC)回复
或许IRC和email并行,email优先?Sæn动员令:为西雅图桥梁列表消绿 2018年7月26日 (四) 04:22 (UTC)回复
感觉IRC很麻烦……Telegram或者Discord还好,不然还是电邮吧。--J.Wong 2018年7月26日 (四) 07:34 (UTC)回复
线下的话,discord、skype我也可以。—AT 2018年7月26日 (四) 09:01 (UTC)回复
话说为什么AT的签名档变色了?(惊)--章安德鲁留言2018年7月27日 (五) 14:22 (UTC)回复
Topic:Uhmxfteqsjiflgag。—AT 2018年7月27日 (五) 14:28 (UTC)回复
AT君,据在下所知,有好几位行政员都是使用Telegram,包括︰书生、Kegns、Stang、Alexander、Ffaarr、Jimmy Xu、Nbfreeh及在下,或者至少有账户。会否也加入Telegram?
再放几日,如无异议,在下就会去Phabricator申请建立邮件列表。--J.Wong 2018年7月28日 (六) 04:57 (UTC)回复
如果决议使用Telegram,我也可以注册个账号,没有问题的。—AT 2018年7月28日 (六) 14:55 (UTC)回复
英文维基的行政员以前也有用邮件列表,但去年因为几乎没有人在用而被废止了。中文维基的状况可能不太一样,不过我个人觉得好奇:为什么没有像类似Wikipedia:行政员通告版的沟通平台呢?对于不涉及个人隐私的交谈,这样可能比较透明一些。Alex Shih留言2018年7月29日 (日) 16:32 (UTC)回复
其实也是可以。看其他行政员意见如何。--J.Wong 2018年7月30日 (一) 00:02 (UTC)回复
原则上我是没有问题。然而,如果牵涉到一些敏感话题的话,公开讨论这样的性质可能反而妨碍了讨论,无法畅所欲言。目前先建议在维基外建立一个平台再看看下一步怎么走。—AT 2018年7月30日 (一) 04:03 (UTC)回复

各位,除了缺乏沟通平台,你们是否忽略了一个问题。如果你们的沟通平台准备是用电邮,那么“保密”呢?之前我有向Dqwyy讨论过这问题,但我想在这里获得各位的重视,看能否解决。--Kai留言2018年8月5日 (日) 19:57 (UTC)回复

如果管理员透过这种方式泄漏个人隐私,理应紧急除权上报基金会吧。说到底,人不懂得自制,跟畜生没两样[1]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2018年8月6日 (一) 02:30 (UTC)回复

参考资料

  1. ^ 孟子曰:“人之所以异于禽兽者,几希,庶民去之,君子存之。舜明于庶 物,察于人伦,由仁义行,非行仁义也。”
@吉太小唯 我的意思是说,基于某种原因,必须向管理员电邮说明自己的理由,这理由若是涉及到个人隐私,管理员是不应该公布的,但是他在中文维基百科仍是公布了,无论是在互助客栈或是在用户讨论页,我认为这些方式都算是泄露隐私。我有向监督员报告此事,结果是删除留言纪录,更糟的是没有删除干净(这一笔删了,下一笔仍留着这一段话,大家还是看得见。)--Kai留言2018年8月12日 (日) 10:32 (UTC)回复
致各位,我认为“沟通平台问题”,你们可能需要设想到保密隐私,否则沟通平台建立了,你们之间沟通无碍,我担心是否会使隐私变得更容易泄露。--Kai留言2018年8月12日 (日) 10:32 (UTC)回复
不用担心。现在讨论的只是行政员之间的沟通,不涉及其他用户的辩明。如果您说是由于个人隐私而无法在行政员平台内进行讨论的话,我想相关行政员只要征得相关用户同意便可,毕竟如果是希望解决问题,但是又不许讨论的话,那解决不了问题。况且,不能为了保密而放弃沟通,也不认为行政员之间的讨论会出现您所说的情况。—AT 2018年8月12日 (日) 14:22 (UTC)回复
@AT 我看到的是,你们想建立的沟通平台是在“电邮”。电邮只能一对一之间往来的对话,所以就基于这种封闭的方式进行沟通,万一泄露隐私,若不是自己公开,那肯定是对方未经同意就公开的,可以说是全凭对方是否能保密。我不懂的是,为什么在你想法会是“不能为了保密而放弃沟通”,说起来好像是我自己造成的问题,是我的错吗?既然我是基于必要性,才需要向管理员说明“原委”,这当中就会涉及到个人隐私,那是无法闪避的,但是你不知何故,在不知其原委就断言“不能为了保密而放弃沟通”,我是很想知道你所谓“为了保密而放弃沟通”是怎么来的?--Kai留言2018年8月13日 (一) 00:08 (UTC)回复
所以其他平台比电邮更具保密性吗。“保密”与留档哪个更重要,不应该是留档更重要吗,不然就要用“阅后即焚”的平台了,带来的是更不用负责任。你说的隐私是外部求助者还是内部或维基人沟通日志,外部隐私求助应当联系WP:监督,管理员和行政员都不须“已签署非公开信息保密协议”。聊天记录方面更明文和敏感对待就可以,亦与平台无关。--YFdyh000留言2018年8月13日 (一) 06:18 (UTC)回复
行政员邮件列表是行政员之间共同分享,如果涉及隐私问题,只要征求当事人的许可,那就没有任何问题。促进行政员之间的沟通不等同会造成隐私更易被泄漏,两者没有任何的必然性,行政员也会做好不随便披露个人资讯(其他用户也是如此)。至于为何说“不能为了保密而放弃沟通”,您会因为怕说错话就不说话吗?难不成为了保密,所以就要阻截所有用户之间的沟通渠道吗?希望您能理解,或是说您有更好的解决方法的话,欢迎提出,谢谢。—AT 2018年8月13日 (一) 06:50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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尝试重提管理员复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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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下一向认为,解任一段时间不活跃之管理员是考虑到账号安全问题,而不是能力问题(如果是的话就应该走罢免路线),何况各种因为现实生活充实啊、暂时想休息啊之类因素而自行辞职的情况。只要其恢复活跃,一般而言,没有不重新赋予其管理员权限,尽速恢复投入站务工作的理由。此外,目前所有管理员复任都要经过重新选举,而选举不仅费时费力(近年来问题愈加泛滥,数目更是直线上升到了候选人可能难以负荷的地步),且还曾经出现AT辞了又选选了又辞,选了6次这种例子(当然,这是极端情形)。故参考英文维基百科早先修订之相关规定,提议设立管理员复任制度,概要如下:

  • 在自愿辞职或因不活跃而离任的情况下,前管理员可提出管理员复任申请,由行政员审核。
    • 由于行政员布告板尚未开设,可考虑一并启用之,或另设申请提出地点。
  • 若有以下情况,不应予以直接复任:
    • 当事人过往是在牵涉争议之情况下自行辞职。
      • 此时,当事人应循一般申请管理人员程序重新上任,或至少先经社群广泛讨论,直至达成共识为止。
    • 长期不活跃,满足其中一项条件:
      • 当事人自愿辞职后二年以上没有编辑,或因不活跃而离任后一年以上没有编辑;
      • 当事人申请复任前已至少五年未进行管理操作。
      此时,当事人应循一般申请管理人员程序重新上任。
    • 无法保障当事人账号之安全性。
  • 授权前,行政员应确信当事人已恢复活跃或将恢复活跃,并至少待申请提出达24小时。若过程中他人有所疑虑,行政员应推迟授权,并进行充分讨论,直至达成共识为止。

考虑到本地显然不能直接套用其他维基的制度,且过往社群对相关话题意见繁多,希望社群此次能再提出修订意见,放松或加严规定,以期符合本地对于管理员行使职能之期望。此外,若对过往情形有所疑虑,社群亦可考虑不溯及既往。

注:因应近期之基金会行动,若有必要,可延后实施此制度,以防混乱。——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1年9月25日 (六) 18:27 (UTC)回复

“牵涉争议之情况下自行辞职”应如何定义,英维是否曾有相关案例因而受到行政员拒绝复权?--NHC、才不是NPC呢哼!。:.゚ヽ(*´∀`)ノ゚.:。 2021年9月25日 (六) 18:54 (UTC)回复
举个抽象的例子,假如某管理员被提起罢免,讨论正激烈或已经进入连署阶段,他意图先辞职“避风头”,待风头过后再申请复任,这样的情况就不应该被允许。具体案例可能要花一点时间寻找;此条文似乎近年来在英维不常被引用,长期不活跃才是当地历来复任失败的主因。关于因此进入深入讨论,惟最后成功复任的案例可见此,在该案中同时对此条文进行了一些分析。——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1年9月25日 (六) 19:40 (UTC)回复
那PhiLiP是自愿辞职,但原因是抗议爱孟解封,这种情况下适合直接复任吗?--中文维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1年9月25日 (六) 22:04 (UTC)回复
他有直接牵涉进去守望者爱孟事件吗?(比如:有在辞任前的相近时间在相关讨论中表示反对解除封锁守望者爱孟吗?)Sanmosa Outdia 2021年9月26日 (日) 01:06 (UTC)回复
根据他的辞职理由,我感觉很可能有。--中文维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1年9月26日 (日) 01:50 (UTC)回复
那就可能不适合。不过讨论这个也没什么意义,因为他没有表明自己希望恢复管理员权限。如果他根本不打算恢复管理员权限的话,那他能不能依照管理员复任制度恢复管理员权限就完全不重要了。Sanmosa Outdia 2021年9月26日 (日) 02:17 (UTC)回复
我不会尝试不经投票就恢复权限的。可见的未来里也没打算恢复权限(无论投票与否,但界面管理员可能除外,我还没想好)。--菲菇维基食用菌协会 2021年9月26日 (日) 05:24 (UTC)回复
我认为管理员复任制度要注明一点:管理员复任制度仅适用于恢复管理员权限,自愿辞职或因不活跃而离任前同时兼具的其他权限(如行政员、监督员)不因管理员权限的恢复而同时恢复,而仍须循一般申请管理人员程序重新上任。另:界面管理员或可同时适用管理员复任制度。Sanmosa Outdia 2021年9月26日 (日) 01:12 (UTC)回复
@Ericliu1912:根据上面的东西写了Wikipedia:管理员的复任(参考了User:Aotfs2013/草稿列表/管理员的休任),有需要的话自行调整即可。有鉴于行政员布告板尚未开设,而且我也不预期有大量管理员会提出复任,我觉得直接在“管理员的复任”页面申请即可。Sanmosa Outdia 2021年9月26日 (日) 02:51 (UTC)回复
理论上不用另立页面,写入《管理员方针》、《行政员方针》即可;亦可直接开设行政员布告板,可预期该处除了处理管理员复任申请,还能处理机器人作业申请批准等行政员积压工作。另外,英维那边是允许同时取回行政员权限的,但考虑到本地可能对此产生争议,可改为不允许直接复任。——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1年9月26日 (日) 04:59 (UTC)回复
@Ericliu1912:如果要开设行政员布告板的话,我预期会导致页面的大量移动,这需要另外寻求社群许可。此外,zhwiki也单设了WP:管理员的离任页面,我认为单设WP:管理员的复任会是较适合的安排。同意改为前管理员不允许直接恢复行政员权限。另:希望就界面管理员应否适用作回应。Sanmosa Outdia 2021年9月26日 (日) 05:33 (UTC)回复
应规定仅适用于管理员权限。另外不清楚开设行政员布告板会如何“导致页面的大量移动”。我稍微修正一下我早前的说法,行政员布告板实际上以处理管理员请辞和不活跃解任为主要业务,若开设可将该二项业务并入行政员布告板。——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1年9月26日 (日) 05:41 (UTC)回复
我个人对于界面管理员应否适用没大意见。就修正说法后的情况,那我就不预期会导致页面的大量移动了,但由于还是需要整合页面,这需要另外寻求社群许可(可能还需要改方针)。Sanmosa Outdia 2021年9月26日 (日) 14:28 (UTC)回复
Sanmosa话说,其实我是有考虑重新将一些离任相关内容整并回管理员方针的(但要分阶段处理,不适合在此处包裹提案),所以才觉得复任相关内容一开始就写在管理员方针更加好。——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1年10月25日 (一) 03:09 (UTC)回复
假设某用户于2010年自愿辞任管理员后,在30年间一直有编辑,然后于2040年申请直接复任管理员,可以接受否?--Mewaqua留言2021年9月27日 (一) 15:48 (UTC)回复
要看当事人这三十年间做的主要是什么类型的编辑。此外,对于这种极端情况,我想绝对会适用“他人有所疑虑”那一段,没那么容易直接复任。——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1年9月27日 (一) 17:35 (UTC)回复
考虑到原草案确实有点太宽松,修正了一下,这样应该可以避免此情况发生了。——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1年9月27日 (一) 17:45 (UTC)回复

征询一下@AntigngAotfs2013之意见。——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1年10月5日 (二) 06:21 (UTC)回复

@Ericliu1912:你还打不打算推行?WP:7DAYS的说明是讨论持续了30日就可以公示,所以最早10月25日就可以公示了。需要做什么调整的话请明示。Sanmosa WÖRK 2021年10月20日 (三) 02:45 (UTC)回复
当然有打算,但就现在这参与程度来看,强行公示也不见得能服众,只能待更多人来参与。上面我ping的那二人都对复任制度有想法,只是可能他们最近忙吧,都没有回应。——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1年10月20日 (三) 08:49 (UTC)回复
@Ericliu1912:或许你再另外ping几个人来也可以,Bulletin单列一栏吸引关注也可以。Sanmosa WÖRK 2021年10月25日 (一) 03:13 (UTC)回复
AntigngAotfs2013再ping一次好了。——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1年10月22日 (五) 06:39 (UTC)回复

方针修订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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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定修订管理员方针行政员方针,修订内容暂定如下:

(管理员方针)(顺便简单整理一下相关段落)

现行条文

管理员的权限取得与丧失 如果你觉得自己或他人有资格成为管理员,请见Wikipedia:申请成为管理员的申请标准及程序。

管理员离任的具体办法,或提请取消某位管理员的权限,请见Wikipedia:管理员的离任

提议条文

管理员的权限取得与丧失 申请 如果你觉得自己或他人有资格成为管理员,请见Wikipedia:申请成为管理员的申请标准及程序。

离任 管理员离任的具体办法,或提请取消某位管理员的权限,请见Wikipedia:管理员的离任

复任 无论管理员为何离任,皆可以上方提及之一般程序重新申请成为管理人员。

而在自愿辞职或因不活跃而离任的情况下,当事人可提出管理员复任申请,由行政员审核。基本上,复任申请除有以下情事外应可获通过:

  • 牵涉争议而辞职:若当事人过往是在牵涉重大争议(例如被提起解任投票)之情况下自行辞职,则应循一般管理人员申请程序重新上任,或至少先经社群广泛讨论,直至对于当事人之地位达成共识为止。
  • 长期不活跃而满足以下其中一项条件,此时行政员应当否决复任申请,而当事人应循一般管理人员申请程序重新上任:
    • 自愿辞职后2年、不活跃离任后1年未有编辑:当事人在自愿辞职后已至少2年没有编辑,或因不活跃而离任后至少1年没有编辑;
    • 申请复任前5年未有管理操作:在因不活跃而离任之情况下,当事人申请复任前已至少5年未进行管理操作。
  • 无法保障当事人账号之安全性:有合理根据,可认为当事人账号之安全性不受保障,以至于不适合直接取回重大权限。相关证据应当向行政员提出,并附详细说明。

管理员复任申请应在行政员布告板提出,由行政员依据权限恢复程序操作。授权前,行政员应确信当事人已恢复活跃或将恢复活跃,并至少待申请提出达七日。若过程中他人有所疑虑,行政员应推迟授权,并进行充分讨论,直至达成共识为止。

本制度不适用于界面管理员、行政员、使用者查核员与监督员。从这些职务上离任者应循一般管理人员申请程序重新上任。

(行政员方针)

现行条文

权限 (略)

提议条文

权限 (略)

恢复权限 若有复任申请在行政员布告板提出,行政员应当遵循以下程序操作:

  1. 确认当事人是否曾是管理员;
  2. 确认当事人离任原因为自愿辞职或不活跃;
  3. 检查当事人之使用者讨论页、相关布告板、互助客栈和其他讨论,确认当事人是否因牵涉争议而辞职;
  4. 为充分确认申请之合理性,行政员在授权前应至少待申请提出达7日,以让其他行政员和编者发表意见。若有足以影响情况之新资讯出现,行政员可适当推迟授权时间;
  5. 若当事人在自愿辞职后已至少2年没有编辑,或因不活跃而离任后已至少1年没有编辑,行政员应当否决申请,或转介一般管理人员申请程序;
  6. 若当事人申请复任前已至少5年未进行管理操作,行政员应当否决申请,或转介一般管理人员申请程序;
  7. 在恢复管理员权限前,行政员应确信当事人已恢复活跃或将恢复活跃;
  8. 若在复任申请之审核过程中他人有所疑虑,行政员应推迟授权,并进行充分讨论,直至达成共识为止。

以上。请诸位为草案修订提供更多意见。——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1年10月25日 (一) 04:36 (UTC)回复

24小时也太短了。可能长一点但不要至少的字眼。--ghren🐦吱吱吱...🔊 2021年10月25日 (一) 04:43 (UTC)回复
那延长至三日应该足够了吧。——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1年10月25日 (一) 13:39 (UTC)回复
我觉得够,但是你维是连公示废话都要14天的,看看其他人意见。此外我颇担心这制度会成了受争议人物的捷径,就像和奋球(节删)而且本身也就试过高票落选,假如他去申请,新制下会如何处理呢?--ghren🐦吱吱吱...🔊 2021年10月25日 (一) 13:57 (UTC)回复
他辞职后二年以上没有编辑,不得申请。假设他可以申请的话,他不是因为牵涉争议而辞职的,或可适用“他人有所疑虑”这一段之叙述,由诸位行政员来斟酌。不过您确定您说的真的是他吗?好像不太符合实际情形?——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1年10月25日 (一) 14:20 (UTC)回复
认错人了,当他合乎辞职后二年有编辑算了。行政员会怎样处理呢?不太喜欢有过于空洞的条文。特许一定是会推迟的。就怕一些牵涉重大争议的人物过了投票后两三年后辞职,然后用这机制上任时大家又要互撕,当然我是在WP:水晶球。--ghren🐦吱吱吱...🔊 2021年10月25日 (一) 15:09 (UTC)回复
如果会互撕的话,我觉得在这三天的时间内应该就会有其他编者来发表异议了,毕竟某种程度上来说管理员申请比方针修订案之类的还要多人关注(从参与相关投票的人数比较可知一二)。加上行政员应有充分判断能力,个人觉得问题应该不太大。---Peacearth留言2021年10月25日 (一) 15:50 (UTC)回复
不信任我维行政员的人不在少数,条文能写清就最好了。--ghren🐦吱吱吱...🔊 2021年10月25日 (一) 17:56 (UTC)回复
@Ericliu1912没人互煮就准备公示吧。--ghren🐦吱吱吱...🔊 2021年11月2日 (二) 02:14 (UTC)回复
(:)回应@Ghrenghren:本人并未参与RSN讨论,何来在该处得罪其他主编之说?我更没有上过ANB,您大概是认错人了。-Peacearth留言2021年10月25日 (一) 14:31 (UTC)回复
尬了,记反了。不好意思啊,真的不好意思。ghren🐦吱吱吱...🔊 2021年10月25日 (一) 14:37 (UTC)回复
了解,没关系的:)-Peacearth留言2021年10月25日 (一) 15:52 (UTC)回复

再收集讨论一会。ghren🐦吱吱吱...🔊 2021年11月6日 (六) 18:36 (UTC)回复

参考7DAYS,72小时建议改成7天吧。桐生君[讨论] 2021年11月14日 (日) 09:06 (UTC)回复

7DAYS只规范互助客栈,这理由说不通吧。Sanmosa Ázijský Mesiac/Asiatischer Monat 2021年11月14日 (日) 10:49 (UTC)回复
单纯只是从7DAYS取了一个数,不是要遵循7DAYS方针,像是自确也是7天。桐生君[讨论] 2021年11月14日 (日) 11:08 (UTC)回复
@Sanmosa这个从宽不从紧吧,就7天吧,三天可能真的未必够时间表达反对意见,也不应该为这小问题而再拖复任方案了。--ghren🐦吱吱吱...🔊 2021年11月14日 (日) 12:34 (UTC)回复
我是没大意见。@Ericliu1912。--Sanmosa Ázijský Mesiac/Asiatischer Monat 2021年11月14日 (日) 13:35 (UTC)回复
行吧。——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STE 2021年11月14日 (日) 13:45 (UTC)回复
WP:7DAYS,此案自2021年9月25日 (六) 18:27 (UTC)起已讨论逾30日,故送公示。Sanmosa Hrom a peklo, márne vaše proti nám sú vzteky! 2021年11月16日 (二) 08:12 (UTC)回复
假如申请人在辞任或因不活跃而离任管理员后在行为上有重大违反、或近期的非轻微违反、或长期持续的非轻微违反中文维基百科或其它维基媒体计划网站的方针或指引、维基媒体基金会决议或使用条款,是否可以用“在复任申请之审核过程中他人有所疑虑”反对复任申请?如果因此不予简易复任,又是否与“基本上,复任申请除有以下情事外应可获通过”有矛盾?--Mewaqua留言2021年11月16日 (二) 17:02 (UTC)回复
“基本上”与“一般情况下”等义,如果出现了特殊情况,那就算不是该部分所列出的情事也可以成为拒绝理由。你提到的那些情况属于我刚才提到的“特殊情况”,因此如果行政员确实认为相关情节严重至不可复权,他可以以“在复任申请之审核过程中他人有所疑虑”为由拒绝,而如此为之并不会与“基本上,复任申请除有以下情事外应可获通过”有矛盾,原因是“基本上”限定词的存在。--Sanmosa Hrom a peklo, márne vaše proti nám sú vzteky! 2021年11月17日 (三) 02:04 (UTC)回复
@MewaquaSanmosa Hrom a peklo, márne vaše proti nám sú vzteky! 2021年11月17日 (三) 03:02 (UTC)回复
@Ericliu1912提案已通过。--Sanmosa WAM 2021年11月25日 (四) 05:45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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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维基百科:行政员以规范行政员权力的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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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方针规定行政员“须具备在出现复杂情况的时候决定投票共识及结论,并能有效地对这些决定做出全面解释的能力。”但是没有规定行政员可以这么做,因此建议将末尾的“能力”修改为“能力和权力”。同时为了防止疏漏和滥权,建议规定行政员必须在行使上述权力做出决定之前告知社群自己的决定以及对其的解释,并且听取社群意见。--落花有意12138 回复请ping我 2022年3月15日 (二) 13:20 (UTC)回复

我对这条的理解是当出现复杂难以总结的讨论时行政员必须有能力将起总结并执行共识,不是在社群不知道的情况下做决定。--~~Sid~~ 2022年3月15日 (二) 14:19 (UTC)回复
@Sidishandsome:那请问如何保证行政员没有漏缺或者误解意见?我认为只有发言者有动机检查自己的意见有没有被概括,和有能力检查自己的意思有没有被误解。--落花有意12138 回复请ping我 2022年3月17日 (四) 10:18 (UTC)回复
我只告诉你一句话"行政员不是圣人"你自己思考我不想再多做解释...--~~Sid~~ 2022年3月17日 (四) 11:04 (UTC)回复
@Sidishandsome:您的意思是“行政员不是圣人,所以也会犯错”还是什么?如果不想解释就当我没说--落花有意12138 回复请ping我 2022年3月18日 (五) 00:53 (UTC)回复
对于管理员选举上,如果行政员要介入的话,部分情况下会通过其他渠道(好像类似是unblock邮件列表?)讨论完再决定,但似乎不会次次是全体一致决定(可能是参与多数决),没参与的人员会被照会结果。——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3月16日 (三) 01:16 (UTC)回复
@Cwek:请问阁下在哪里得知的?--落花有意12138 回复请ping我 2022年3月17日 (四) 10:23 (UTC)回复
好吧,可能我记错了。  囧rz……(好像见过行政员以讨论介入过一次管理员的参选还是罢免)至少已知一次的讨论是来自:Wikipedia:2021年基金会针对中文维基百科的行动/本地社群政策相关讨论#管理员选举暂缓授权声明,渠道真的是推测,但unblock邮件列表应该是管理员可以申请加入和足够隐私的地方。——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3月17日 (四) 11:43 (UTC)回复
类似的,Wikipedia:申请成为管理员/和平奋斗救地球/第3次,第一次点票认为存在票差争议,行政员会介入决定是否延长。——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3月18日 (五) 01:24 (UTC)回复
行政员有邮件列表。——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2年3月17日 (四) 12:43 (UTC)回复
行政员有TG群。--AT 2022年3月19日 (六) 11:33 (UTC)回复
我对于行政员团队的能力感到怀疑。在OA之前的WP:管理员解任投票/Techyan/第2次,当时我和许多人有在讨论页就投票遭到不恰当行为严重影响等事提出质疑,结果行政员团队不但没有出面裁定投票无效需重来,而且无法阻止后来被OA的行政员擅自出来宣布结果。虽然现在已经OA过了,现行的行政员团队是否具备足够的力道做出并且有效执行决议,我觉得是有疑问的。--章安德鲁留言2022年3月23日 (三) 20:02 (UTC)回复

提议:是否应该提高管理员和行政员任内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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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提案人和HK5201314外未见其他支持者,雪球关闭--SunAfterRain 2022年10月11日 (二) 03:13 (UTC)回复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绝大多数管理员和行政员凭借撰写优秀的条目内容登上高位,但是这些人的大多数在上任后鲜少有优秀的条目问世,只是沉迷于管理,难免会形成“官僚阶层”,使普通用户产生管理员和行政员是维基百科“站长”的错觉。

不做过多赘述,我认为管理员应该每个月为维基百科贡献一个优良条目,行政员应该每个月为维基百科贡献一个典范条目。如果既是管理员又是行政员,每个月应该为维基百科贡献一个典范条目和一个优良条目。如果行政员或者管理员达不到要求,第二个月降为临时,第三个月除权。

我认为这是消除管理员制度现有弊端的最好方法。Assifbus留言2022年10月9日 (日) 13:39 (UTC)回复

您确定“凭借撰写优秀的条目内容登上高位”?管理人员本就非内容创作为先。创作方面接近的是WP:维基荣誉WP:CHOICE。--YFdyh000留言2022年10月9日 (日) 13:47 (UTC)回复
管理人员每日待处理的工作还不够多吗、增加这样的制度检视管理人员似有不妥、每日待处理事务有多少,光是封禁和保护就有得忙了,就算想写什么也要挤得出时间,每个人都是志愿者,管理人员更是志愿担更多的维护责任的人,用“沉迷管理”来描述这个真的不太好吧。--Mafalda4144留言2022年10月9日 (日) 14:01 (UTC)回复
什么破提议。管理员是拿扫帚的清洁工。而编辑条目的是工作人员。清洁工的权利就是能进入很多工作人员进不去的地方。w:WP:NOBIGDEAL--0xDeadbeef留言2022年10月9日 (日) 14:05 (UTC)回复
++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2年10月11日 (二) 00:53 (UTC)回复
相比之下,萌娘百科的管理员要求还真是德政啊。现在贵站有谁可以一个月写一条GA啊。--Ghren🐦🕚 2022年10月10日 (一) 03:34 (UTC)回复
(+)强烈支持
作为一个编辑者,当然是希望以管理员级数为目标,如果管理员不提供参考予所谓破坏者,又对破坏者施加punishment,如何服众?
(&)建议管理员、行政员、回退员、巡查员每一季挑选部分劣质条目并加以编辑。然后提交编辑比例至少达40%的5个GA或通过1个共议制FA,否则很难称得上这个职位。--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2年10月10日 (一) 10:51 (UTC)回复
登上首页的条目都是可供参考的范例,可每天新增的条目有多少以此为目标,占数据空间的有多少?就算真的这么要求管理群好了,这样能减少我行我素的使用者无视规则建立条目吗?有多少使用者知道什么是典范或优良?一个占数据空间的条目爽快建立,要存还废要看是不是侵权还要想办法帮他改善,觉得该要求管理群的各位平常有自愿帮忙协助改善条目?这是所有维基人都可以做的事,为什么只要求管理群要立标竿?破坏者比如LTA:KORTV根本才没有管什么目标,想破坏就破坏。--Mafalda4144留言2022年10月10日 (一) 11:07 (UTC)回复
管理员应该做更多,如果他没有能力做更多的事情,理应辞职并当回普通编辑这一个。--唔好阻住我爱国留言2022年10月10日 (一) 11:15 (UTC)回复
这个所谓的“破提案”如果通过,动的是所有管理阶层的蛋糕,但是能让管理员和行政员的定位更明显。管理员和行政员理应是所有用户写条目的“标杆”。
(:)回应如果是这样的话,那管理员选举也得改改。应该看候选人创作多少优良条目和典范条目,而不是看有多少WP:维基荣誉
WP:维基荣誉能“刷”出来,而优良条目和典范条目需要经过普通编辑者的筛选。Assifbus留言2022年10月9日 (日) 13:53 (UTC)回复
为什么您认为管理员、行政员要“条目写的好”,也有技术型管理员啊。只要对条目撰写等规则的理解到位,不写任何条目也行的。巡查员、回退员等同上,编写条目只是证明能力的途径,并不是强加在这些身份上的必然任务。--YFdyh000留言2022年10月9日 (日) 13:59 (UTC)回复
所以我说的是绝大多数。技术型管理员除外。Assifbus留言2022年10月9日 (日) 23:02 (UTC)回复
如果混合型怎么办?而且本来如果按照分工的话,就只有技术型和行政型的,一个臭写条目的,做管理员就是边写条目边封人吗? 从立论就是有问题的,管理员等的当选与编写条目数质并没有直接的关联。——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10月10日 (一) 02:55 (UTC)回复
冒昧再说个,打算用这样的标准检视管理群之前,是否自己达到了这样的标准呢?您建立的每个条目方方面面都符合优良以及典范吗?或是退一步来说有符合到维基百科最基本的标准呢?—Mafalda4144留言2022年10月9日 (日) 14:13 (UTC)回复
对管理人员的要求理应要比其他用户高。我承认自己有很多不足,所以也一直没申请管理员。如果管理员申请时和在任时不撰写优秀的条目内容,那么我这种写条目的“菜鸟”也可以当管理员,在处理站务方面会比一些人处理的更好。(玩笑话)@Mafalda4144Assifbus留言2022年10月9日 (日) 22:53 (UTC)回复
真的当管理员们申请头衔摆放着好看的啊,写个条目要花多少心力,处理站务差不多就死那么多脑细胞了可能还更多,近期变更随便看都会遇见破坏,您有没有去逛过呢?用掉自己比金钱还珍贵的时间、自愿出来担这些比毛还毛的毛躁事、都不用管才可以专心写条目好不好是不是?顺带一提若您想申请管理员也是可以的就跟着程序走,不过大家比较想要知道的,应该会是您在站务上打算协助哪方面的事哟,您可以现在开始去看“管理员忙什么”。--Mafalda4144留言2022年10月10日 (一) 01:09 (UTC)回复
(-)反对。 ——魔琴 [ 留言 贡献 ] 2022年10月10日 (一) 02:09 (UTC)回复
根本思想就已经不正确了。管理员与行政员不是什么“高位”,因为他们担负的义务远高于享有的权利。另外,WP:维基荣誉能“刷”出来......吗?阁下不妨着手先替自己“刷”看看,看刷不刷得出来,如果刷得出来,建议阁下可以更上一层楼,争取“争上高位”,享受种种“特权”,在下绝不会羡慕或忌妒您的。-游蛇脱壳/克劳 2022年10月10日 (一) 06:26 (UTC)回复
反驳一下。明明是享有的权利高于担负的义务。如果管理员人人尽职尽责的话,我今天也不会提出这个议案了。很明显一些人只充分的享受权利却没有尽多少义务。Assifbus留言2022年10月10日 (一) 09:52 (UTC)回复
我的提议值得通过,这会让维基百科焕然一新。Assifbus留言2022年10月10日 (一) 23:52 (UTC)回复
本站之管理员权限,是任何获社群信任者都有资格获得,而不是要以什么天大地大的苦劳来换取的,与所谓“法官”之流更是无从相比;不管会不会写条目,能够获得社群信任,那么就有资格能获得管理员权限。强迫管理员“作业绩”这种事——无论是写条目还是处理站务——纯属不理解其制度宗旨的无稽之谈。换个角度说,如果今天本站有足够的管理员,还有必要硬是去压榨剩余之有限人力么?终归是社群“信任”不够多人的缘故。请不要舍本逐末,把那些愿意接下社群信任“扫帚”的“清洁工”都赶跑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2年10月11日 (二) 00:53 (UTC)回复
另外说一句,写条目越多,越容易卷入或引发编辑冲突,也就越难成为管理员(毕竟要经过社群投票),所以近年能“凭借撰写优秀的条目内容登上高位”者实已屈指可数矣。还有一个矛盾是,越常参与社群讨论(例如现在这则话题),与他人意见相左、乃至于争吵之频率就越高,这同样也会在管理员申请时成为明显的阻碍。例如现在这则话题,我讲了上面那一席话,岂不是会惹到不少人?这样我即使想为、而且能够为社群做事,也难成功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2年10月11日 (二) 01:02 (UTC)回复
同意Eric阁下的看法,认为相应自治体代权机制之改进并不能以单一衡常编辑参与度等机械化数据为考虑依据,综合来说相应问题在理想情况下适宜采用分权和复合设计而分摊相应站务之自治,但如Eric阁下所言之矛盾所反映之侧面、相应事务亦可能于局限内。--约克客留言2022年10月11日 (二) 02:55 (UTC)回复
要这么搞可以啊咱不反对,那谁给管理员行政员付钱,一个月10万USD,年终奖金3个月,写出一条FA1万奖金GA5千奖金,付的下去再来提这些。--~~Sid~~ 2022年10月11日 (二) 02:43 (UTC)回复
(-)倾向反对。管理员的本质也仅是普通的编者,只是拥有更多的权限以便维护耳。要求提高显然很荒谬。--  |2022年10月11日 (二) 03:00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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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地管理人员申请制度检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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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为:本地管理人员选举制度

原标题为:引入监管员定期选举模式

原标题为:为本地管理人员引入定期选举或确认制度

初期讨论:定期选举模式、行政员仲裁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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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了路西法人的说法,

我们是否应该引入监管员定期选举模式,就像m:Stewards/Confirm/2023。社群定期对于管理员的工作进行确认,举行投票肯定管理员的贡献、或否定管理员的行为。--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28日 (六) 12:12 (UTC)回复

(上面的太长没看)监管员和管理员的要求完全不在一个级别,现在不少管理员几个月进行一两次操作,贡献与争议行为定然都是远少于非常活跃的管理员的。——暁月凛奈 (留言) 2023年10月28日 (六) 12:19 (UTC)回复
那么另外一种方式,管理人员留任制度,定期对管理员是否留任举行投票,只能投留任票,不能投反对票,如果不足多少留任票就会被暂时解任,可以通过申请复任恢复。--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28日 (六) 12:24 (UTC)回复
不太活跃的管理员应该恐怕也会被推上刀口,管理员要是不太活跃的话人家投留任票时也许会手紧一些,这样的制度似乎是另类地变相强迫管理员干活?--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3年10月28日 (六) 12:44 (UTC)回复
没有通过留任投票的暂时解任不是正式解任,可以配合复任制度重新上任。--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28日 (六) 12:59 (UTC)回复
同上,不活跃可解任后以复任制度回归。没空的时候避免持有权限是保护账号安全的好办法。--西 2023年10月29日 (日) 02:22 (UTC)回复
变相逼人辞职并不是管理人员复任制度的本意。——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10月30日 (一) 00:19 (UTC)回复
倒也不是不可以,毕竟如上面所说,我们有复任制度。而且,出于安保考量,我认为这样或许能防止管理人员账户被操纵。Sanmosa Ινα κραζω σοι 2023年10月28日 (六) 13:48 (UTC)回复
快下快上是比较理想。——暁月凛奈 (留言) 2023年10月28日 (六) 14:07 (UTC)回复
依据管理员的工作性质,只要有任何尝试用定期投票表决来评价管理员的行为,很快就会变成没人愿意处理棘手争议(尤其是某些敏感编辑问题及封锁申诉),毕竟谁愿意给自己找麻烦。更甚者,还可能导致管理员把部分工作重心直接放在各种争取人情关系以保住自己权限之上,反而适得其反。连英文维基百科都没敢这么做(至少对管理员),我也不认为本站的社群基础允许稳健地实施这种制度。至于安全问题,管理员不活动解任及紧急解任等制度本身就是基于安全因素而置,现阶段仍显然有效,没见到有画蛇添足的必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10月28日 (六) 16:12 (UTC)回复
解决方法:
  • 敏感编辑问题—互助客栈共识解决
  • 封锁申诉—管理操作复核请求
  • 拉帮结派—只能投留任票
--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28日 (六) 16:21 (UTC)回复
我觉得还是要回到管理员权限本来的意思上,社群此前已经有非常多讨论。我的基本意见是管理员只要没做错事或过久不活跃(纯粹安全考量)就没有任何解任的理由,包含所谓“不做事”也是。但社群完全可以考虑新建或强化既有检讨管理员“做错事”的制度。——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10月28日 (六) 16:25 (UTC)回复
路西法人在上面的提案正是弱化检讨管理员“做错事”的制度,然后指出改善管理人员可信度的做法是推行管理员任期制。您和他的意见似乎是完全相反的?--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28日 (六) 16:33 (UTC)回复
啥?管理员做错事还是得检讨啊?任期制是让管理员更能被信任,以让制度能正确运行,强化管理员信任度和工作不检讨做错事毫无关联,您又滑坡了?--西 2023年10月29日 (日) 02:26 (UTC)回复
那么假设要求是7票好了,联署也是这个数,如果一个管理员还没有7票支持,那么你认为还适合继续担任吗?曾经的社群共识,能否反应现今的社群共识?--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28日 (六) 16:26 (UTC)回复
反过来说,现行制度没有任何推动管理员做事的,同样“没人愿意处理棘手争议(尤其是某些敏感编辑问题及封锁申诉),毕竟谁愿意给自己找麻烦”,且完全没办法给管理员任何动力做事;反而任期制最少可以推动管理员为了争取信任而尽力做事,一来避免“不做事所以不被信任”,二来促进管理员更加小心行权,避免重复误操作,或在写理由的时候写得准确、仔细一点,甚至是更有效鼓励管理员征询社群意见再行事。--西 2023年10月29日 (日) 02:48 (UTC)回复
认同ERIC所言,不认为本站社群有足够条件去实施类似制度。贵站已经由全年任何时候都能提名管理员,到一年两度;而管理员上任难度并不见得有所下降。不如先从非强制之定期管理员行为分析报告开始?--J.Wong 2023年10月29日 (日) 02:57 (UTC)回复
引入AAR+任期制能确保管理员行为更好被社群审视,终身制始终问题在于“太难解任,以至要到圣人级别才能上任”,任期制能抹除这个“圣人才能当管理员”的观点,或许才是真正鼓励人员流动的方法。管理员行为分析报告不知会否存在或忽视了主观想法,始终是有参考价值的。--西 2023年10月29日 (日) 03:01 (UTC)回复
“终身制始终问题在于“太难解任,以至要到圣人级别才能上任”,任期制能抹除这个“圣人才能当管理员”的观点,或许才是真正鼓励人员流动的方法。”这点没人会知……一样也可以因为认为权限大而继续目前高门槛。正如巡查员及回退员当初设立之时,也是想采取易上易落原则,但经历这些年发展,已经证明本站社群并不能切实执行此原则。门槛除了越来越高,还是越来越高。反而定期行为分析报告,可以将行为定期总结及分析。如果发现有长期行为问题,则可以透过现行解任制度解决。又相反想问为什么要照顾主观想法?--J.Wong 2023年10月29日 (日) 03:19 (UTC)回复
回退员和巡查员有切实做到易上易落,几乎没几个权限使用有争议而“没办法除权”的情况。上任也仍是不难上,每年申请的通过率大概有七八成(只算符合条件者)。管理员现在的上任要求已经是极限高,任期制不会也没办法使上任要求更高,所说能抹除错误观念而降低门槛是一定程度上会发生的事情,定期复检权限也会给予“试用期”的效果,让更多人愿意让新人试任。在目前框架显然已经是极限差的情况,任何能改善情况且不带来负面后果(如扼杀核心工作)的方案都值得尝试,包括您所提出的分析报告。半年或一年一报告,两年一确认(例如中期报告的严重问题未改善则启动除权),连带下方建议(工作没问题的管理员不需额外确认)一并考量对所有人都比较公平。--西 2023年10月29日 (日) 04:17 (UTC)回复
一步一脚印,不如社群先试行透过拟定定期报告来体验一下工作量,也展示一下相关能力,令大家信服。个人觉得如此,到时再谈下一步,大家都会比较有信心。安全投票也试了数次才全面引入。--J.Wong 2023年10月29日 (日) 04:46 (UTC)回复
谈何容易。如果硬要整套推进,个人觉得最后只会是再次不了了之。不如透过温和而有效的手段去推进这事。--J.Wong 2023年10月29日 (日) 04:50 (UTC)回复
不反对慢慢来,只要最终目标如是即可。--西 2023年10月29日 (日) 05:01 (UTC)回复
中文维基百科存在温和而有效的手段吗?--。->>Vocal&Guitar->>留言 2023年10月29日 (日) 07:24 (UTC)回复
所以试了没有?千里之行,始于足下。不试一定没有。--J.Wong 2023年10月29日 (日) 07:46 (UTC)回复
其实个人一直有个疑问,权限解任申请会有除权之外其他各种选项去反映问题严重程度。虽则管理员能力应该相对高,但是不是都应该有其他选项去处理问题呢?而不是只有除权呢?把这个阶梯及目前解任制度完善下来,再观察一下效果,再决定是不是要引入任期制啦。任期制其实是非常高成本选项。贵站只是选上去人数比较少而已,如果把该填补的空缺都填补,人数不容少看,自然工作量都不容少看。--J.Wong 2023年10月29日 (日) 05:03 (UTC)回复
把该引进的好程序都引进才是王道。只择其一固然未能行事。--西 2023年10月29日 (日) 15:29 (UTC)回复
以本站的环境来说,那可不见得是“好程序”。——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10月31日 (二) 01:31 (UTC)回复
那么可以施行一个民意调查制度,社群定期对现任管理员的工作进行不具实际效力安全投票,以及可以提名或自荐进行不具实际效力的安全投票,看看支持度有多少。--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29日 (日) 03:19 (UTC)回复
试行一段民意调查,社群再考虑是否把它变成有实际效力的。--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29日 (日) 03:22 (UTC)回复
不认为有必要考虑所谓“人员流动”问题,维基百科管理员又没有名额限制。即使以往有“管理员已经足够”的说法,这几年也渐渐没有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10月29日 (日) 08:55 (UTC)回复
没有名额限制不代表不能有人员流动,您的断言跳了很多推论步骤。管理员不够,同时部分管理人员又因不获信任执行其正常职务(如行政员需作为重大流程的监督者、甚至是往后重新引入CU等),那换获信任的人担任、执行这些职务(“人员流动”),绝对利大于弊。--西 2023年10月30日 (一) 14:12 (UTC)回复
信任讲实据。不再信任谁了,那可以考虑解任。——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10月31日 (二) 01:03 (UTC)回复
我也希望您维人讲道理,但您维太多人自己不认同特定方针指引(甚至有扭曲者),然后以违反方针指引的论据去不信任管理人员。最好您维更严格执行扭曲、游戏方针的行为。--西 2023年10月31日 (二) 02:52 (UTC)回复
您维这些人不是支持“自己不认同特定方针指引以违反方针指引的论据提解任”,而是“长期的问题”导致这些人终于可以藉这个机会表达不信任。在任期制或者工作评价制施行之前,RFDA是唯一表达不信任的方式,即便RFDA提案人的理由不一定正当。--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31日 (二) 03:20 (UTC)回复
自己不符合/违反方针指引的人不满意管理员是必然,以此不满意去指控管理员行为不当则显然是游戏方针。--西 2023年10月31日 (二) 03:40 (UTC)回复
除了某提案人,你看那些人都是违反了方针吗,有些人甚至是老用户及前管理员。或者说,那些人都是因为提案人自己的“不合理意见”而决定联名的吗?不是吧。您维缺少一个表达不信任或者评价的平台或流程,以至于那些人用这个机会表达不信任,但不是支持提案人的“不合理意见”。不知道您是否能看懂。--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31日 (二) 05:25 (UTC)回复
“游戏维基”本身就是类似“寻衅滋事”的口袋罪,不认同应该扩大范围、强力执法。--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31日 (二) 03:30 (UTC)回复
现在不是“强力执法”,是有法不能执。不执法何来扩大?--西 2023年10月31日 (二) 03:42 (UTC)回复
意维有类似制度it:Wikipedia:Quando_sono_revocate_le_funzioni_di_amministratore#Modalità_di_riconferma_periodica(但不是投留任票,而是定期可以联署反对续任,人数足够就开展完整解任投票,否则自动续任),荷维曾经有但已废除nl:Wikipedia:Stemlokaal/Afschaffen herbevestigingsprocedure,或可参考其设立或废除讨论、有何利弊。—— 留言2023年10月28日 (六) 16:40 (UTC)回复
同意可参考以上制度,不需所有管理员都走整个留任投票,但这个“定期”的不留任投票的开启门槛必然需要比一般RFDA更加高。--西 2023年10月29日 (日) 02:58 (UTC)回复
这类似任期制吧,我觉得社群对此争议很大而难以通过,但个人是倾向支持。--YFdyh000留言2023年10月28日 (六) 17:42 (UTC)回复
反对任何变相降低管理员撤职难度的提案。 ——魔琴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10月28日 (六) 17:54 (UTC)回复
降低管理员撤权难度反过来说是鼓励人员流动,能做事的更容易上去(不论是短期还是长期),做不了事的就下去。不换人只会让社群不信任日渐加深,管理员因为怕引起不满又做不了事,社群根本无法正常运作。降低撤职难度也同时是改善社群对管理员上任过于严格(圣人才能当管理员)的情况,鼓励能做事的上去,一来防止不够人处理事情,二来确保在任的人都比较能被信任。--西 2023年10月29日 (日) 02:36 (UTC)回复
为什么要预设有人得“下去”?维基百科管理员并不是这种工作。另外,我尚不认为相关提案意图建立的制度有助于“鼓励能做事的上去”。——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10月29日 (日) 08:48 (UTC)回复
授予管理人员权限的根本是“社群(经投票表达)信任某用户持有权限并行管理人员之责,协助以较高之权限维护维基百科”。符合的人就上去,那同理不符合的就下去。反过来理解,如果不再符合上任时的要求,那为何让这些不符合上任要求的人继续持有管理权限?--西 2023年10月29日 (日) 15:29 (UTC)回复
若社群因为滥权或操作失误等原因不再信任某一管理员,那还应该是走解任投票。我不认为本站现在应该用某种制度变相提高管理人员的在任要求。——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10月30日 (一) 00:13 (UTC)回复
另外标题有点含糊,相关规则是打算适用于管理员还是管理员+行政员,或者别的。在现有争议下,Administrative action review可能更容易达成和有价值。--YFdyh000留言2023年10月28日 (六) 19:59 (UTC)回复
理应套用于所有管理人员组别(管理员、行政员、监督员、用户查核员、界面管理员)。AAR以社群什么都达不成共识的情况下,就算通过了,还是多数无法存在有效的效果。--西 2023年10月29日 (日) 02:54 (UTC)回复
  • 对监管员是否应设任期制没意见,但我反倒觉得行政员设任期制更重要。行政员作为所谓“共识裁决者”本身终生制缺乏民意基础,应每年从管理员中改选,连任次数不限但要连任应该重新获选。若果如此我对上面行政员RFDA守尾门等决定共识程序不予反对@LuciferianThomas桐生ここSanmosa-某人 2023年10月29日 (日) 10:40 (UTC)回复
    你们这都快赶上英维选仲裁员了(两年一改选)……--MilkyDefer 2023年10月29日 (日) 11:58 (UTC)回复
    现在行政员实际上所做的已经接近ArbCom了,纯粹因为你维ArbCom多次烂产所以“裁决者”这个角色才变成行政员这个next closest thing--某人 2023年10月29日 (日) 12:19 (UTC)回复
    是可以考虑行政员任期制,并且行政员会议就是相当于仲裁委员会。每年选太短了,可以考虑英维的两年。--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29日 (日) 13:32 (UTC)回复
    这是变相成立WP:仲裁委员会,然后行政员自动当委员?--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23年10月29日 (日) 14:54 (UTC)回复
    现在行政员是事实上的仲裁委员会。这是增加任期和需要多名行政员讨论后才可以仲裁。不过我是不太认为这可能通过。--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29日 (日) 14:58 (UTC)回复
    现在行政员干的就是defacto Arbcom.没有民意基础的ArbCom倒不是更糟糕?--某人 2023年10月29日 (日) 15:42 (UTC)回复
    我倒是觉得可以在社群另有仲裁员产生办法的共识前以全体行政员为当然仲裁员,然后参考enwiki的仲裁委员会的设置让渡相应的机能给仲裁委员会(但不一定完全照搬)。当然,这样做的前提是实行行政员任期制。Sanmosa Ινα κραζω σοι 2023年10月29日 (日) 16:52 (UTC)回复
    就著现在UTC记录出现之情状,认为基于议程建议(恳请)诸君在合规范围之内,必须加码推进施行可立即付诸校验之仲裁机制或其他临时递补机制。请诸君按照议程及相关议案之记录,如Administrative action review案和利益冲突案,一并检视,清楚考量社群及社区内合规协作商定。--约克客留言2023年11月3日 (五) 13:05 (UTC)回复
    可以考虑适度提高行政员的活跃度要求,以确保行政员对于当前社群及站务参与的熟稔程度,但根本反对在本站实施行政员(及其他任何管理人员)任期制度。——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10月30日 (一) 00:23 (UTC)回复
    这不是“站务熟练”与否的问题。行政员的“站务”范围本身只应限于根据共识“行政”而授权与除权两项。裁决者这个角色本来就不应属于行政员。既然你维将ArbCom“裁决人”的角色硬塞到行政员这个设计上就缺乏民意基础的职位身上,难道不应该设任期?--某人 2023年10月30日 (一) 02:38 (UTC)回复
    作为行政员我要说的是,我其实相当反对把行政员当仲裁员用,而且目前来看的话,行政员也只有在管理员(及类似权限角色)选举难产的时候,才不得已进行商讨,做出决断。和仲裁员角色还是差异非常大的,无论是权限还是做的事情。我相信,其他行政员和我的想法应该也差不多,能不做就不做--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10月30日 (一) 03:08 (UTC)回复
    没办法,英维的流程由ArbCom管辖,中维则一向是行政员的工作,实际结果已经跟ArbCom没什么差异。多数情况下元维基的监管员还是听行政员的最终决定(当然前提是合理)。--西 2023年10月30日 (一) 03:37 (UTC)回复
    差很远吧。英维ArbCom是全站管辖,中维行政员只是依据方针处理管理人员选举事宜。还是那句,其实贵站人手并没有想像般多。不如踏实一点,先将问题处理机制完善,例如除了解任外还有什么选项?还是说贵站是平时不处理问题,硬要等到两年一度才来处理问题?--J.Wong 2023年10月31日 (二) 00:01 (UTC)回复
    贵站还真平时不处理问题。一堆显然有问题的用户都要用多久才能处理?能容许WMLO之辈扰乱社群好几天,社群多数用户无能为力(不可能在其扰乱讨论及煽动的情况下达成实质共识),61个管理员当中,多数要么权在人不在要么怕惹事不动手,这是管理员维护维基百科的态度吗?还不是“人手不多”不是假装看不到不处理的借口,有些事情一个管理员就能解决的问题。能学一下英维那种干脆利落吗?
    解任以外只有一个选项,就是管理员不要总是那么怕事。一天还有怕事的管理员,一天您维的问题都解决不了。--西 2023年10月31日 (二) 00:42 (UTC)回复
    我想您必须理解管理员作为持有重要权限者何以处置棘手争议的困难。某些人实在把管理员的分量看得太重,很多时候“勇于出手”与“专断独行”真的只是一线之隔而已。例如说,如果你们给我足够支持,我当然也可以冒着被批评“不避嫌”的风险直接来处理“反对者”那种使用者争议啊,但显然社群并不总是有这种支持,至少很多时候我们不敢认为有。之前Shizhao或Wong128hk等人得以实际出手制裁,是因为他们作为资深管理员及行政员实际上累积了足够的权威来压制,或者说使人信服。我想这种隐性基础并不是此提案意图建立的制度所能达到的。而且即使如此,他们(以及我等“反对者”的反对者)也还是不免要承担他的各种道德批评,我想没几位管理员愿意将其做站务的宝贵精神无谓地耗弱在这种大事件上面。实际去处理别的裨益读者的事务性工作不好吗?
    另外,就“反对者”这种案例而言,执行操作的管理员只是因为“成王败寇”的道理,才能有机会在事后笃定自己其实站在所谓“正义”的一方,而事情当下往往是很难认定到底是“敌我矛盾”还是“人民内部矛盾”的。既然会有人一边鼓励(鼓动)管理员积极主动裁决争议,就有人会指责管理员在某些议题上过于“独裁”,甚至予以公开控诉,这根本是一体两面,令管理员难以适从。一端是“怕事”,另一端是“独裁”,两端包抄起来,谁还做得下去这苦差事。现在都已经能有人执意提起解任,甚至走到投票阶段,这该给管理员制造了多莫大的压力?如果来日降低管理员解任门槛或提高在任门槛,那更是只会加剧这种现象,促使管理员全往争议较少的地方跑去了。所以我说本站社群尚缺乏实施相关制度的基础。
    与此同时,我并不否认有些管理员确实比较不想碰这方面的问题,但我是可以理解他们不想要轻易横越“勇于出手”与“专断独行”界线的考虑,而且那终归是他们行事的自由吧?个人认为,当前社群最应该做的是给予管理员足以处理若干棘手争议的坚实支持(通常是透过讨论,某些情况下也可以透过投票形成共识),以及多多提拔擅长处理这方面问题的人选;相信近期那些申请应当能有点作用。有一说一,社群也是需要更多像您这种人的,若您以后经过衡量决定出来申请管理员,我一定会支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10月31日 (二) 01:03 (UTC)回复
    • 处理棘手争议管理员只能“怕事”。
      因此我提出了之前所谓“邀请讨论”及“管理操作公示”的流程,让社群承担管理员的压力。但没有被完全认可。
      也许可以尝试另外一种方式,棘手案件可以允许多名管理员联名执行一项管理操作?让压力分担到多人。
    • AARV正是解决问题的另一个选项。
      这让关注点变成处理具体管理操作,而不是追究管理员或其他持权者责任。也让真正问题容易得到处理,避免了管理员担心独自推翻之前管理员的决定,发生争议。
    --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0月31日 (二) 01:57 (UTC)回复
    • 关于“处理棘手争议管理员只能‘怕事’”,阁下提出的 “让社群承担管理员的压力”是个好建议。
    • Eric Liu 阁下在Bigbullfrog1996的不限期封禁一案采用的不直接处理,让社群讨论产生共识, 以便管理员只是执行社群共识, 好像也是让社群承担管理员的压力好方法。如果能有一个正式程序,将产生共识过程细化,可能可以解决“处理棘手争议”的负担和压力? 或许重新考虑桐生ここ 阁下提议的“邀请讨论”及“管理操作公示”的流程, 或者改进的流程。
    --Gluo88留言2023年10月31日 (二) 03:48 (UTC)回复
    Eric Liu 阁下上面提到 “很多时候“勇于出手”与“专断独行”只是一线之隔而已。”, 说的非常好。
    很多问题比较复杂,判断比较困难,很有可能有时某管理员觉得自己是“勇于出手”,但其他人或其他管理员却认为是“专断独行”, 回退管理操作产生管理争议甚至管理战。
    如果“处理棘手争议”采用不直接处理,让社群讨论产生共识, 以便管理员只是执行社群共识, 好像可以减少管理员的压力。--Gluo88留言2023年10月31日 (二) 03:58 (UTC)回复
    方针指引及过往案例亦是社群共识的一种,每次都要重新讨论显然多余。依照方针指引的合理诠释来处理棘手问题显然是管理员的合适操作。--西 2023年10月31日 (二) 04:39 (UTC)回复
    究竟是什么是“合理诠释”?这正是社群过往许多争议的核心。目前本站管理员在这方面权威尚不能说强。依我个人的观察,就某些较为复杂的争议而言,即使理论上完全可以只按诠释方针与指引条文来处理问题,管理员也很少这样做,而更多地是先观察或征询社群讨论意见来判断个案具体共识。例如我之前按命名常规去诠释乌克兰地名译名问题,实际上也没有得到全部讨论者的认可,但确实是促使渐进地社群尝试就相关命名原则达成若干共识(目前还在努力中)。又或者我个人诠释封锁方针以处理Bigbullfrog1996的封锁申诉,就也会有人指称我怎么没有按其他方针与指引把人家模板编辑权给除去了。总而言之,这类争议是少不了的,那末既然讨论能够减少争点,那多数情况下管理员还是不会纯粹按诠释方针与指引条文来决定如何处置,这应当是自然的现象;此时讨论便不一定显得“多余”。——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10月31日 (二) 10:56 (UTC)回复
    • 很认同阁下的观点: "究竟是什么是“合理诠释”?这正是社群过往许多争议的核心。"
    • 由于“棘手争议”的复杂性和模糊性,个人难以排除主观性,大家所用的判断(“合理诠释”)标准也会不同,很难像形式逻辑的命题那样,有客观的方法, 通过纯粹的严密逻辑推理来做出判断和说服。
    • 比如,国家政治中,除了专制国家, 民主国家(特别是欧美), 无论是议会或选举, 各派都是无穷的道理,也都无法说服对方, 最后只能靠讨论过后的支持比例来客观评判
    • 当管理员认为“是棘手争议”时,按 Wikipedia:共识方针让社群讨论产生共识,应该是个解决问题的好方法。
    --Gluo88留言2023年10月31日 (二) 11:53 (UTC)回复
(+)强烈支持引入管理员任期制,强烈要求取消管理员终生制。--🎋🎍 2023年11月1日 (三) 11:12 (UTC)回复
这次选举没人投支持票的原因就是大家被某些长期为一个或多个特定维基人保驾护航的终身管理员吓惨了,再选出几个德不配位的终身管理员的话您维怕是可以立即关站了,故废除管理员终身制是选出新管理员的必然条件,当然不反对保留目前在任活跃管理员的终生制。--🎋🎍 2023年11月6日 (一) 15:31 (UTC)回复
我想捕风捉影之言可以休矣。——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11月6日 (一) 17:23 (UTC)回复
我反对引入,社群哪有那么多精力去确认管理员的工作,再加上社群成员之间的对立,难以保证合理性。引入后可能会有逆淘汰现象。--Lanwi1Talk 2023年11月1日 (三) 23:19 (UTC)回复
不是基于确切滥用或误用权限而只是因为社群争议,而是基于不违反方针指引但不获社群认同的行为,从而提出解任的门槛理应设成远高于现存制度。此部分可参照意维制度,以跟目前相似的联署方式处理,仅在已达一特定(更高)标准的时候才发起投票决定管理员去留。标准设得较高理论上能避免逆淘汰。--西 2023年11月2日 (四) 05:24 (UTC)回复
同意Lanwi君的观点,花太多时间在这上面实属没必要。--SheltonMartin留言|签名 2023年11月3日 (五) 01:06 (UTC)回复
部分支持此概念,但尚欠缺觉得可行并经过本地化适用的标准或制度草案。假若引入更适合本地社群的版本,个人认为会更好。目前维持(#)有保留。--Borschts 2023年11月2日 (四) 14:39 (UTC)回复
这个议案只是确认社群是否支持类似的东西,不是完全按照监管员模式进行。--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1月2日 (四) 16:32 (UTC)回复
正是,所以我才说如果有可以消除上述反对意见之忧虑的具体方案可能会更好。但单纯谈论这个概念我是觉得有引入的价值。--Borschts 2023年11月3日 (五) 00:27 (UTC)回复

临时递补仲裁机制或其他替代措施之动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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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出该动议,仅为协调一并在本版面中,a)本地管理人员引入定期选举或确认制度案,b)Administrative action review案和c)利益冲突案,对于仲裁机制未有正式建立下,可否根据本地改革实际需要及既有框架,基于议程和合规范围之内,讨论施行可立即付诸校验之仲裁机制或其他临时递补机制。

有关动议仅且为对上述案事在合规范围内一并检视,个人动议之因素可参见c)案之提案人折叠发言记录及自行标签另一提出异见维基人被现具争议管理员封禁(案中反映其发言亦被无视)之情状,考量a)b)案存有类似之疑虑及商议进程等,c)案存有其他要素未有获得处理下亦处疑虑,现谨考虑谨此,在此动议之,寻求社群及社区内合规协作商定,基于诸君按照议程及相关议案之记录,及先例基础,可先行产生临时仲裁机制或其他临时递补机制,以释除社区及社群现在疑虑,避免继续社群及社区机制存有不相称之效应。--约克客留言2023年11月5日 (日) 08:21 (UTC)回复

(我甚至在外面只是瞟到了一眼讨论标题就知道是谁的动议了)--MilkyDefer 2023年11月5日 (日) 09:55 (UTC)回复
“临时”与“仲裁机制”这两个词汇是乖违的。一个有效的仲裁机制,无论其形式为何,必然都应该要是稳定而持久的,这样才能赋予其足够的社群信任及执行基础。在现在这种情况下,还想要得到“可立即付诸校验”且合己意的所谓“仲裁机制”,恐怕是痴人说梦。——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11月5日 (日) 10:01 (UTC)回复
定期选举或确认机制尚未达成共识。
WP:AARV现在是有效的,只不过不是方针指引,如果认为有必要升级为方针,可以继续讨论。--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1月5日 (日) 10:17 (UTC)回复
个人现在明确认为,上述议案必要协调合并进行讨论就社区内仲裁缺失,做出先导校验安排,因为认为当前情况如再无任何对应机制合规发挥作用,议程本身也相应无法正当运作,可能进一步影响多个维基人及关联项目,有违维基目前理想需要推进之计划目标。--约克客留言2023年11月5日 (日) 11:21 (UTC)回复
动议认为,目前如参考过往部分先例,排除社区内论及遗存不明确因素之拉票规制,按照一般议程程序做出召集、中立持平地阐明议案,并提出寻求接近某程度裁断之情况,并非罕见,而有很多时候实践而言因为缺乏明确指引维基人使用适切机制予以协助、导致某程度需要扩大进行裁断之案事,以仲裁程序而审视可谓不理想地被终结,是非常遗憾。如果社群在基本议程上,现在仅且因为出于自身基本背景理解发表合规言论,不单被强力抵触、干预屏蔽或反复诉诸于单一官僚管理规制做出针对,乃至忽然因为被罗列过往记录或仅且指控言论即刻噤声,是否得当于维基本地,或且都属于社区及社群之内,应当检视之疑虑。--约克客留言2023年11月5日 (日) 11:33 (UTC)回复
您使用这种文体,导致很多人看不懂您想表达什么,会让您的意见更容易被无视,如果您无法使用现代标准汉语,是否考虑写英文?--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1月6日 (一) 14:50 (UTC)回复
(?)疑问:如果我考大学的时候报了中文系,是不是就能看得懂这段话了? ——魔琴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11月6日 (一) 07:25 (UTC)回复
不知所云,请使用现代汉语表述习惯发言。--Borschts 欢迎外带一碗罗宋汤 2023年11月6日 (一) 07:58 (UTC)回复
你维是怎么容忍这种甚至需要额外翻译的严重阻碍站务交流的文体存在的-- Zorua 留个言叭-ω- 2023年11月6日 (一) 08:28 (UTC)回复
就是容忍不了所以就被举报到ANM了(--Borschts 欢迎外带一碗罗宋汤 2023年11月6日 (一) 09:50 (UTC)回复

定期管理员工作意见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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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定期举行仅有附言框的安全投票,进行对管理员工作的评价和意见收集,但不涉及除权或任期制。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1月7日 (二) 00:16 (UTC)回复

(+)强烈支持2ch维基版开张。--。->>Vocal&Guitar->>留言 2023年11月7日 (二) 01:34 (UTC)回复
我认为对于检讨管理员工作的内容来说,具名提出意见比较负责任,也比较能够方便管理员解决问题,尤其是某些具体的编辑争议,打散了啥都看不出来。——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11月7日 (二) 02:45 (UTC)回复

关于这次选举的奇思妙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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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安全投票是否技术上可以延长期限,如果是合并的投票,但只有其中一位候选人需要延长投票期怎么办?
  2. 是否考虑不设选项,在附言框投票,投票和意见是一体的,方便行政员判断临界情况。
  3. 是否考虑设立有任期的临时管理员,就像小维基会授予临时管理员权限,允许参选临时管理员?比如两年任期的管理员。
  4. 您维要求管理员去解决争议,也就是管理员是法官,因此需要终身制去保护管理员,但是又对参选的法官不敢轻易信任。不如真的设立法官(仲裁员)一职,剥夺管理员任何裁量权,只能处理纯粹破坏和执行社群共识/仲裁结果。现任管理员自动成为仲裁员,而仲裁员是有任期的,到期重选。
  5. 是否应该设立监票员(本地的electionadmin),签署NDA的行政员自动成为监票员,此外也可以参选成为监票员,选举不再由监督员监票,未来开放本地安全投票时,这个监票员组也可以使用。

--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1月5日 (日) 19:10 (UTC)回复

  1. 这点可以问@JSutherland_(WMF),虽然有很大概率他不会直接在这里回就是了。
  2. (+)支持
  3. 支持试用期,个人认为可以考虑如一年期管理(甚至半年?)但仍需按本地当前RFA选举方式选出,支持率可尽量考虑过2/3即可。一年任期满后可以再次投票。无限期者个人认为维持80%仍较为妥当。
  4. 可见WP:常年提案中的仲裁委员会,个人认为如果要谈的话分拆一段比较妥当。
  5. 监票员具体要求个人认为仍须讨论,但这个概念(+)支持。-- )dt
另外小(?)疑问,为何RFDA只需50%即可解任但选上需要80%?照道理说解任应和当选比例应一致才能表示社群对管理员期望的信任程度。-- )dt 2023年11月5日 (日) 21:00 (UTC)回复
4从一开始就是不对的,管理员从来不应该插手有争议无共识的事情,只是在本站积非成是,成了现实。应该反思的是,这个积非成是是怎么发生的,然后再看解决的方案。--Tiger留言2023年11月5日 (日) 23:10 (UTC)回复
在下也觉得管理员从来不应该直接判定“有争议无共识的事情”, 是应该探讨解决方案。--Gluo88留言2023年11月6日 (一) 04:40 (UTC)回复
既然没有得票81%的被刷掉,为什么非要给得票79%的开绿灯?为了开绿灯而开绿灯的做法非常符合华人社会低劣的本质。->>Vocal&Guitar->>留言 2023年11月5日 (日) 23:15 (UTC)回复
应该说是华人特色而不是低劣吧。如果要仿照英维类共识制而非纯投票的方式或其他语言的选举方式相信又会有人把WP:ENWIKISAID搬出来了。-- )dt 2023年11月6日 (一) 02:01 (UTC)回复
自己定了门槛,然后说这个门槛不算数还可以再讨论,这种特色就是低劣,丢脸。另外我对英维什么维的不感兴趣,自己能把自己的规定执行好就谢天谢地了。--。->>Vocal&Guitar->>留言 2023年11月6日 (一) 03:45 (UTC)回复
既然每次延长投票都要骂,不如直接写进方针里吧,“当结论不甚明确,或支持率在75%(含)至80%之间时,行政员可考虑中立票自行判断或决定延长投票期”。 ——魔琴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11月6日 (一) 02:52 (UTC)回复
是不是你考试59分也叫“不甚明确”,应当要求校长判断?--。->>Vocal&Guitar->>留言 2023年11月6日 (一) 03:40 (UTC)回复
其他学校怎样我不知道,我的大学如果差1%差.5%,course coordinator有时会直接round up让你过--某人 2023年11月6日 (一) 06:02 (UTC)回复
(▲)同上,我觉得很滑稽。还有所谓“75%到80%之间二次验票”之类,离谱至极。--SheltonMartin留言|签名 2023年11月7日 (二) 03:26 (UTC)回复
临时管理员有点像之前提过的Wikipedia:维护员,不过考虑到没多久的提议一样被否,不太看好(虽然我觉得可以考虑);选项的话方便快速统计决定,如果有疑惑的话,选中立再添加意见,不过如此犹豫不决,可能不适宜做决定;期限技术上看wmf维护人员的意见,但延期可能会增加犹豫改变的情况,过线则过,过不了就是参选者还不服人心,再接再厉;你说的“仲裁员”,不应该是“行政员”的职责;关于本地的“监票员”,是否意味着不相信“监督员”(或者meta或wmf的工作人员)?——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11月6日 (一) 00:42 (UTC)回复
也不是说不信任meta或wmf的工作人员吧,只是让本地若在有投票争议的情况下能够不需透过meta或wmf来调用投票资料。-- )dt 2023年11月6日 (一) 02:01 (UTC)回复
不是不信任,而是监票由监督员进行感觉怪怪的,行政员完全无法参与,而监督员考验的是对OS方针的理解和监督操作,不是对社群共识的判断。
当前监督员都是行政员更谈不上不信任,另外WMF和监管员也是监票员的当然成员。--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1月6日 (一) 14:28 (UTC)回复
为了要让人当选管理员就想出各种方法吗?一定要让人当选吗?甚至有人声称投反对票是“不负责任”。—-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11月6日 (一) 05:05 (UTC)回复
早在2011年,Reke就指出管理制度上的一些缺陷,包含管理员的困境及所谓“任期制”问题,我认为至今仍然适用。另外,AT也曾经讨论过相关问题。——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11月6日 (一) 05:31 (UTC)回复
2021年被基金法罢免的管理员难道不活跃吗?管理员活跃了,就说他乱来,等到没有活跃的管理员,又要想尽办法去让人去当上管理员。“既要还要”怎么行。--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11月6日 (一) 05:37 (UTC)回复
投反对票是不负责任,投给坏管理员也是不负责任,反正只要所作所为不符合某些人想法,就是“不负责任”。--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11月6日 (一) 05:40 (UTC)回复
安全投票不能延长。这东西太难用了,弊大于利,长期而言应该考虑废除。另外,可以将此话题当成这次申请的检讨区吧?那我就改标题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11月6日 (一) 05:44 (UTC)回复
那我也异想天开一下。既然目前【管理员少-->社群对管理的要求高-->管理员选不出来】死循环,能否强制引入大量管理员来打破?譬如仅一次,举行一次至少20人参与的RfA,支持率达绝对多数(67%)者当选为任期两年的临时管理员;当选率必须大于50%,若不达到则按支持率往下录取直至达到要求或支持率不满33%为止。这要再没人选上来没天理了😀 ——魔琴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11月6日 (一) 11:09 (UTC)回复
绝不认同滥收。调低标准不等于无限调低,连50%支持率都不到显然不可能适任。选出来的新管理员仍然抱持怕事、把权限当帽子的话,那选一千个都没用。--西 2023年11月6日 (一) 11:25 (UTC)回复
反对为了增加人而特别降低标准,尤其是仅一次的才不公平。--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1月6日 (一) 14:29 (UTC)回复
赞同阁下的观点。--Gluo88留言2023年11月6日 (一) 16:05 (UTC)回复
宁缺勿滥,质重于量。--Borschts 欢迎外带一碗罗宋汤 2023年11月6日 (一) 14:37 (UTC)回复
两年时间够他们中相当一部分不适合的人士引来至少两次基金会行动了。--🎋🎍 2023年11月6日 (一) 15:23 (UTC)回复
都说了是异想天开,大家就听个乐。反正,我从理性出发已经找不到可以解决的方案了。不过讲笑话那笑话也有理由。为什么降低标准,肯定不是宁滥毋缺,是现在社群要求太高,以致基本选不上人出来哪管你合适不合适。33%就很低,一定不能适任吗,上面都有人说了50%他就预设反对,调到33%难道不会全员20%支持率?也有可能的嘛!而且就算是80%选出来的就没有怕事收帽子的吗?也没见选出来中维爆炸了是吧?再说了即使选了不合适的人,也还能RfDA啊,那基金会行动我看也不至于,两年能搞出什么名堂来。就算是WMF又重拳出击,你维四年(2017.12-2021.9)挨了三次基金会行动,算上撤NDA那就是平均一年一次,两年多个两次还真不算什么。我为什么说任期两年?OA21已经两年了我们搞出啥来了?管理员浩浩荡荡投了三次票选出三个,RfA、RfDA还是乱七八糟还在修订,行政员行政员选不出来,监督员快倒闭了也选不出来,查核员人家基金会说能还也还不回来。再来两年我看也悬。唉,就这样吧,等等下一个奇思妙想。 ——魔琴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11月6日 (一) 18:48 (UTC)回复
RFDA不是那么好发起的,所以选上就完全不用担心,所以投票人投下支持票才会那么慎重。如果没有任期制或者检讨机制,反对降低80%标准。就你维这个情况,恐怕还会有几次OA,或者直接原地爆炸。--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1月6日 (一) 23:45 (UTC)回复
个人对“监票员”权限的设立表示担忧。在上一次修订RFA指引时,有意见认为应当仅允许Stewards监票,随后在共识下,将要求放宽到监督员(前提是仍保留允许Stewards参与监票的制度机制)。做出这样的考量,是因为根据文档以及技术人员的描述,该权限能够访问相当一部分隐私信息,甚至不亚于用户查核员(...it exposes some security risks (since electionadmin would be grantable by 'crats and is a right that allows access to IP information))。既然社群对用户查核员这一权限始终持有相当谨慎的态度,那对待几乎同等重要的“监票”权限也没理由放宽要求。签署NDA并不等于“受社群绝对信任”。--Yiningx_Puppet留言|主账户2023年11月6日 (一) 13:24 (UTC)回复
本次投票没有监管员监票,设立监票员组可以让监管员和WMF自动成为监票员,也可以不让行政员自动取得权限。监督员考验的是对OS方针的理解和监督操作,而不是选举相关内容,因此有必要设立监票员。--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1月6日 (一) 14:38 (UTC)回复
支持上面的第4点,特别是所提到的:“剥夺管理员任何裁量权,只能处理纯粹破坏和执行社群共识/仲裁结果。”--Gluo88留言2023年11月6日 (一) 13:30 (UTC)回复
(+)支持2、5以及合理降低管理员门槛,私以为60%-70%较为合理。——Aggie Dewadipper 2023年11月6日 (一) 22:45 (UTC)回复

(?)疑问 管理员是否应该直接判定社群中“有争议无共识的事情”?

  • 感觉社群对这个问题这个答案有分歧,理解不同。有时管理员的某个管理操作被一部分人看作是‘勇于出手’, 但被另一部分人看作‘专断独行’。 社群在投票时也会根据候选人对这类问题的回答, 做不同的判断, 决定是否支持和反对。这可能是支持票和反对票分裂的原因之一。
  • 关于“棘手争议”。 由于“棘手争议”的复杂性和模糊性,个人难以排除主观性,所用的判断(“合理诠释”)标准也会不同,对方针的解读也会不同,很难像形式逻辑的命题那样,有客观的方法, 通过纯粹的严密逻辑推理来做出判断和说服。比如,国家政治中,除了专制国家, 民主国家(特别是欧美), 无论是议会或选举, 各派都是无穷的道理,也都无法说服对方。 社群讨论时曾提到:“很多时候‘勇于出手’与‘专断独行’真的只是一线之隔而已”, 处理不好会引起重大争议,甚至引起管理争议/管理战等, 是否有不给管理员来太大压力的处理方法使得管理员的管理操作在社群中没有太大争议? 管理员应该如何处理“棘手争议”?--Gluo88留言2023年11月6日 (一) 13:14 (UTC)回复
如果无法提出理据证明管理员操作理据恰当与否,那么其他人就不宜直接评价出手行为本身。维基讨论中需要改进不就事论事的风气。--Zhxy 519留言2023年11月6日 (一) 14:17 (UTC)回复
判断"提出理据证明管理员操作理据恰当与否"可能可以理解为,是否是“合理诠释”?
关于对方针的“合理诠释”。 由于个人难以排除主观性, 对方针的解读也会不同,很难有客观的方法判断。 社群讨论时曾提到:“究竟是什么是‘合理诠释’?这正是社群过往许多争议的核心。”。 管理员按自己对方针的解读所进行的管理操作引起社群多人异议或反对时,管理员如何处理?--Gluo88留言2023年11月6日 (一) 14:28 (UTC)回复
多人异议或反对是否有能拿出手的理据?如果只是杞人忧天,“预防性忧虑”,我认为可视为非就事论事。这些正常情况下理应是可以通过讨论分辨的。--Zhxy 519留言2023年11月6日 (一) 15:00 (UTC)回复
"是否有能拿出手的理据"可能可以理解为,是否是“合理诠释”?
“通过讨论分辨”时,由于“棘手争议”的复杂性和模糊性,个人难以排除主观性,所用的判断(“能拿出手的理据”或“合理诠释”)标准也会不同,对方针的解读也会不同,各派都是无穷的道理,也都难以说服对方。 如 建议更名:“以色列—哈马斯战争”→“2023年10月巴以冲突”案, 如 U:Bigbullfrog1996案.
社群可以探讨一下,在遇到各派都是无穷的道理,也都无法说服对方时如何判断? 是应该靠管理员个人裁定,还是靠管理员引导社群讨论而产生共识,按来社群共识裁定? --Gluo88留言2023年11月6日 (一) 16:02 (UTC)回复
人事或百科管理案举出巴以冲突这样的条目讨论,我认为不大合适。就好像您的Bigbullfrog1996案例,虽然我只是粗看,最终走向上诸位也并没有达成一定要罢免不可的结论,在没有管理员裁定或引导讨论下,更多是认为要解决源头上的制度设计问题,并未在“说服”上纠缠过多。而我也认为人事和百科管理案事实依据为主,依靠观点说服(合理诠释?)反而奇怪,说极端一点,出现一个理据造成一锤定音的情况可能都不必奇怪。--Zhxy 519留言2023年11月6日 (一) 19:00 (UTC)回复
在下探讨管理员是否应该直接判定社群中“有争议无共识的事情”涉及探讨管理员解决问题的理念,探讨管理员遇到各种争议比较大的案例。 探讨的范围是包括巴以冲突这样的条目讨论,以及涉及管理操作及回退的管理争议的Bigbullfrog1996案。
  • 在下赞同这两例案件中管理员Eric的处理方法,不按管理员个人观点直接裁定,而是靠管理员引导社群讨论(解读"事实依据" 及“合理诠释”等)而产生共识,按来社群共识裁定。
  • 比如, Eric在Bigbullfrog1996案的裁定,在该案已经产生管理争议有管理回退的情况下‘勇于出手’,接手此案。同时,引导社群讨论而产生共识,按社群共识裁定。他在Bigbullfrog1996案的初步处理意见,被涉及争议的双方接受, 避免了被质疑为‘专断独行’。
--Gluo88留言2023年11月6日 (一) 19:32 (UTC)回复
候选人 支持 反对 中立 总票数 支持率 (%) 若将中立票画入支持票的支持率 (%)
ASid3 39 27 10 76 59 64
卡达2 32 33 13 78 49 58
S83214142 40 29 4 73 58 60
ATannedBurger 42 29 3 74 59 61
Lanwi16 31 42 10 83 42 49
HTinC232 39 22 11 72 64 69

现在就是把中立票全都画入支持都没有候选人能突破七成门槛,更别说八成。你维一直投诉缺管理员但又如此高的门槛岂不是互相矛盾?-某人 2023年11月6日 (一) 19:24 (UTC)回复

现在的铁饭碗制度,只要选上人就没了,制度不改,选100个上去也屁用没有。--。->>Vocal&Guitar->>留言 2023年11月6日 (一) 23:35 (UTC)回复
高门槛是因为终身制,和难以发起的RFDA,然后管理员某种情况下还是事实上的仲裁员。--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1月6日 (一) 23:48 (UTC)回复
本来就不是终身制,只是形式上长得像。管理员本来也没什么大不了的,只是本站社群莫名觉得管理员很不得了。一边觉得管理员不得了,就会拔高期待,拔高期待就会提高门槛,提高门槛又继续让大家提高期待。所以现在觉得不对的根源不是形式上没有“任期”,而是一开始就别有这种高期待,不要在各种场合明示暗示管理员去做不该做的事情,不要把问题给管理员解决。管理员是社群解决了问题之后那个把措施落地的人。--Tiger留言2023年11月7日 (二) 01:06 (UTC)回复
管理员icon那个扫把是怎么来的?没人会介意清洁工无任期限制,但是大家都会介意清洁工往人脸上扫一鼻子灰,大家都会介意清洁工对着你家种的花喷消毒水。让管理员回归到那个清洁工的角色,同时不要让会乱喷消毒水的人做清洁工。而不是隔壁张三占了你家的地,你就非得让清洁工过来帮你对着张三脸上喷消毒水。啊当然,清洁工需要完成工作量,但那是因为他们领工资,我们可以多让人拿上消毒水瓶子。--Tiger留言2023年11月7日 (二) 01:42 (UTC)回复
同意Tigerzeng的说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11月7日 (二) 03:01 (UTC)回复
同 Tigerzeng 君。现在问题是社群将管理员视作仲裁员和法官,但不愿设立仲裁委员会,亦缺乏合适机制来达成共识(显然地,现时少数人反对就能推翻的公示机制就不是一个可行机制)。
归根究底,根源是社群缺乏能力(以及系统)来解决问题,自然只能将解决问题的重任交由现有制度下的管理员和行政员,也自然需要信任的程度也越来越高。除非设立一个完善系统和机制来解决问题(无论是仲裁委员会还是其他),否则现况也不会改变。谢谢。--SCP-0000留言2023年11月7日 (二) 04:51 (UTC)回复
一向同意Tiger君对于管理员的观点。 ——魔琴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11月7日 (二) 11:09 (UTC)回复
同Tigerzeng观点。--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1月7日 (二) 12:07 (UTC)回复
只能说死结吧,既要抱怨没管理员干活,又要抱怨新鱼不好,怎么玩?按70%线的话,上次大批选人也就多“卡达”(71%)、“SCP-2000”(72%)、“HTinC23”(71%)而已,而且今批有两位再接,然而……,再厉吧。——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11月7日 (二) 01:56 (UTC)回复
不如先来看看这波在管理人员选举投下反对票的趋势线会继续往上涨到什么时候。--KOKUYO留言2023年11月7日 (二) 02:27 (UTC)回复
 
不搭配支持票(连带支持率)趋势及各该申请的背景脉络来看啥都看不出来,就只是一张令人混淆甚至带有误导性质的数据图表罢了。另外,安全投票制度下反对票增加本来是可以预期的,至于具体效应多大还得详细分析。——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11月7日 (二) 02:35 (UTC)回复
是这样的,我也可以拿出地球君118张支持然后说你站支持票越来越多 ——魔琴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11月7日 (二) 11:07 (UTC)回复
若真的如您所说,怎么后面支持票的线反而在安全投票后开始往下跌到2016年的水平了?--KOKUYO留言2023年11月7日 (二) 13:58 (UTC)回复
 

选前民意调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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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安全投票可能无法针对支持率79%的临界结果做出传统的判断,既无法参考中立票也无法延长投票期。是否应该有一个选前的民意调查,每年一次,先对拟参选人进行不具效力的安全投票(此时无需问答),然后之后如果正式获提名再进行问答、正式安全投票。 既能看出谁比较有可能当选,也可以在正式投票时,让投票人可以参考。如果以后再遇到临界情况就是明确的不当选。--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1月7日 (二) 00:50 (UTC)回复

那不就是某种预提名吗?预提名制度不怎么成功。虽说是可以用安全投票,但基于各种因素,也非常可能出现与正式申请不同的结果,误导申请者决定参选而更加受挫,或反之打退堂鼓而错失良机。个人难以评估就现阶段而言这样做是否利大于弊。此外,多投几次票客观上也就多几次行政及技术负担;目前社群只批准每半年处理一批申请,想必或多或少也有这方面的考虑。——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11月7日 (二) 02:33 (UTC)回复
不可行。会鼓动大量“动员票”、“组织票”,扰乱选举。对于招人记恨的候选人更是噩梦,引致灌票。民调只有在各方动员都很充分、选民基数甚大的大型选举才有利。--— Gohan 2023年11月7日 (二) 04:30 (UTC)回复

综合意见(路西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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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乎以上及当前关于最近一期管理人员选举等相关讨论,近期社群对于选举通过门槛、引入任期制或临时管理员等议题的呼声较以往更大。反对的人较多为现任或有意选管理员的用户(这次显然影响他们全部而导致存在利益冲突,但意见仍应参考),或因“社群没有此精力”而反对(总会有人自愿负责,精力从来不是反对原因)。就此,对中文维基百科管理人员选举的改制建议参考框架如下:

范畴 当前规则和问题 建议规则
1 表明选举方式 无注明,部分选民反映不知道可以投多于一名候选人 安全投票若合并多名候选人选举,应注明“管理人员选举无当选限额,各候选人分开计票,支持票不限于一票”确保投票人了解投票规则。
2 调整上任门槛 过往未设安全投票前以80%作为上任门槛,因安全投票影响投票气候而需要更新 降低获得不限期权限的门槛至75%;增设临时一年权限当选门槛为60%(候选人可自行表明参选临时权限,亦可在支持率为60–75%时被动获得临时权限)。
3 临界值处理 过往不成文以75–80%为临界值,延长投票一周。安全投票下难以延长投票。 将临界值(即差一点就能当选,由行政员判断的情况)标准订明为(如)三票可影响投票结果 ,X为总投票人数),由行政员参照中立票及附言决定是否当选。
4 调整不活跃离任标准 当前规则为最近六个月未曾做过在用户贡献或日志中有记录的编辑,但多数不活跃管理员仅仅透过一笔编辑维持活跃度,一来不活跃情况令社群难以信任其执行最新的社群规范标准,二来留着不活跃管理员实质没有任何益处,只带来对管理员制度的不信任。当前已配置复任制度。 因应复任制度的设立,可考虑收紧不活跃标准。建议增订“最近24个月内作出少于50笔编辑”(参考英维2022年增订同类规则的讨论,但基于本站各类站务积压严重,把要求定得比英维略高但显然非难以达成的要求)的离任要求。
5 调整当前管理员留任制度 (不赘述) 两年半过渡期期间不设定期确认投票,每半年或一年#定期管理员工作意见收集方式进行工作复议;两年半后采每年举行意维模式管理人员确认,不需对每个管理员都投留任票,但设比当前解任投票联署更高的要求(如15人联署)才开展留任投票(50%留任),避免团伙政治暴民政治情况,亦让管理员比较不会因担心太容易被革职而绑手绑脚。
6 引入仲裁制度 本地当前缺乏仲裁机制,很多时都需要管理员及行政员出面仲裁。管理员及行政员无法维持威信,而上方社群讨论中多次出现“若有任期制则会对此类管理员仲裁有更大信任度”的看法。 两种方案:
  1. 引入实质仲裁制度
  2. 定期改选行政员(设最低名额如七人),由行政员担任仲裁工作。

以上,如整理有遗漏请补充。另外,这次讨论支持设立各种制度的声音已经远远比过往要多,基于“共识不强求一致同意”原则,若社群已有较多数意见认为有必要采纳以上增订,那希望通过全站投票方式(在投票页上列明议案简单背景及支持反对意见)解决当前问题,避免再次拖延让社群出现更多矛盾而无从处理。--西 2023年11月7日 (二) 02:30 (UTC)回复

@好多个人@桐生ここ暁月凜奈Ericliu1912SanmosaWong128hk魔琴YFdyh000AINHCdip150ShizhaoLanwi1BorschtsSheltonMartinNewbambooMilkyDeferZorua FoxOhtashinichiroATannedBurgerTigerzengCwek日期20220626Yining ChenDewadipperZhxy 519KOKUYO一次过把客栈两板参与相关讨论的用户都ping过来了。--西 2023年11月7日 (二) 02:38 (UTC)回复
注:不需全部采纳,每项几乎都是可以独立通过的。--西 2023年11月7日 (二) 02:40 (UTC)回复
很明显今年合并选票的方式窒碍难行,且造成许多问题,应该调整。一切使用工具中的技术问题都是基金会的责任,不归本地管,没有理由不采行更便利本地社群投票的方案;直接当选及允许行政员讨论裁决的支持率门槛可以降低(我曾经提案过);鉴于管理员权限的天性,尚不认为应该提高(硬性)活跃度要求;鉴于现阶段社群生态及实际运作情况,仍然不同意引进所谓“任期制”、“确认(改选)制”或“临时管理员”(十年前就有人指出症结点不在此)。至于仲裁制度是可以讨论,不过前面已经指出社群恐怕缺乏足够的基础来推行。——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11月7日 (二) 02:45 (UTC)回复
“任期制”、“确认制”和“临时管理员”不能混为一谈。
  • “任期制”是所有管理员任期只有特定时长,然后需要完全重选(即当前的80%),如同诸位所言,容易出现逆淘汰现象,以上总结亦已排除一般任期制做法;
  • “确认制”是所有管理员每隔一段时间就进行确认,确认的标准可以是选举标准的80%,但大概这里讨论者更多认为是除权标准的50%。实际上就算是具有相当争议,多数情况下也不会低于50%,实质上难以构成Reke文件中所言“劣币逐良币”的情况(尤其是您维现在对于团伙政治更为敏感,不太会出现可以单靠拉帮结派到超过50%的情况)。上面讨论的确认制有两款:
    • 简单确认制理应大多数情况不会形成除权(固然,第一波可能会淘汰不活跃管理员的情况除外),但确实能排除掉“多数人不信任”的管理员;
    • 意维确认制则更难发起解任,只是保个底给社群定期有机会排除确实不再被多数人信任的管理员。
当然,社群意见亦有“暂时只针对行政员行任期制”的说法,我也觉得可以先行采纳,给予社群更多时间研究如何通过咨询的方式改善管民关系管理员的信任度问题。
  • “临时管理员”固然可以说“会制造更多人不被信任”,但一来这只是臆测,二来也可以反过来说“可能原先不被信任的人通过工作获得信任”,且未影响当前的管理员,可能是现阶段最好的折衷办法。
关于活跃度要求,阁下所言“管理员权限的天性”在我和很多人眼中就是“无限轮回:选人上去解决积压问题、上任后不做事还是没有解决,又说缺人了”。现在提出的新要求其实非常松,非常容易达成,与其要社群督促管理员确认账号安全,不是应该管理员主动确保账号安全并向社群展示此情况吗?我并不认为现在六个月检查一次就很安全了欸。--西 2023年11月7日 (二) 05:02 (UTC)回复
确实维基百科不强迫任何人参与,但整天一直喊缺人要多选点上来的时候为何不去想想也应该让已就任的管理员处理更多的站务。俗话说开源节流,开了管理员申请的源也要去思考如何增加现任管理员处理站务的数量。个人认为提高活跃度要求对现在时不时就有缺人声音的状况不妨也是个办法。
再说,管理员如果只想照最低标准去处理站务的话,我会认为他们肯定有更重要的事要做(相信能当上管理的维基中毒指数肯定偏高)。既然如此,为何不考虑先暂时离任,然后在想专注在维基站务的时后再透过行政员布告板复任来重新取得管理权限呢?若直白、不假定善意些的话,我认为一直按最低标的活跃度去处理站务不过只是想保住乌纱帽的想法罢了。-- )dt 2023年11月7日 (二) 05:27 (UTC)回复
(+)支持表明选举方式、临界值处理和调整不活跃离任标准。若要引入留任制度的话临时管理(或任期制)会显得没有必要,不过改成75%个人(+)支持。“引入实质仲裁制度”的话目前还是(-)反对,但不反对由行政员担任仲裁工作。行政员描述中亦提到“须具备在出现复杂情况的时候决定投票共识及结论,并能有效地对这些决定做出全面解释的能力”,本应负责仲裁相关工作。-- )dt 2023年11月7日 (二) 05:07 (UTC)回复
我认为鼓励管理员处理站务及强迫规定“业绩”分量算是两回事,称为“收集帽子”更是过矣。我想不少人已经指出,社群目前赋予管理员太多本不应该承担的压力,而上面意图引进的这些制度也只不过将导致此等压力越来越大罢了,实在是会不必要的促进社群期待越来越过分地高,最终造成某种恶性循环。当初我引进复任制度,其实也是想尝试缓解如此情况,但这样恐怕还不够,需要更多精神上的软性措施,但个人认为上述这些制度并不是当前最理想的答案。——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11月7日 (二) 05:47 (UTC)回复
方案二同ATannedBurger,可以下调当选门槛至75%,但没必要增设临时管理员。--日期20220626留言2023年11月7日 (二) 22:32 (UTC)回复
  • 表明选举方式(+)支持,同时建议修改附言的留言方式,可以分别为每一位候选人进行留言。
  • 调整上任门槛(-)反对。既然一直以来沿用的标准都是80%,为什么在启用了安全投票之后反而要降低标准?
  • 临界值处理(-)反对。安全投票下不存在故意做票的可能,不理解为什么要开这个临界值的口子。达到票数就通过,未达到就不通过,搞得越复杂越会丧失投票本身的意义。
  • 调整不活跃离任标准(+)支持。甚至50笔都略少,500笔差不多。
  • 调整当前管理员留任制度(=)中立。没太明白,而且意维这个我也看不懂,就不妄言了。
  • 引入仲裁制度(?)疑问。如果我对仲裁的结论有意见,我能再申请更高级仲裁吗?感觉这样会天然抬高一部分人在社群中的虚拟地位,但是反而达不到预期的效果。不太看好。
最后,个人建议在这些问题上能做减法的做减法,不然社群也累管理团队也累。--SheltonMartin留言|签名 2023年11月7日 (二) 05:21 (UTC)回复
关于调整上任门槛的部分可以参见之前的讨论,当前主要是有一直认为管理缺人且门槛过高的声音存在(另见其他版的讨论,似乎有因安全投票启用后而反对票增加的倾向)所以才会有降低门槛的提案。另外仲裁是解决争议的最终办法,所以应该不会有“进阶仲裁”。还有这边再引用一下汤玛斯君的话:“总会有人自愿负责,精力从来不是反对原因”。-- )dt 2023年11月7日 (二) 05:38 (UTC)回复
我还是坚持我的观点。--SheltonMartin留言|签名 2023年11月7日 (二) 06:01 (UTC)回复
回应调低当选标准:具名投票乱投会被人骂,亦会影响自己在社群的声誉,过往也会出现“怕被秋后算账”的疑虑,投票人一般比较严谨,自然比较少人愿意投反对票;安全投票下则会出现无压力投票,“更愿意投反对”的情况。从人口基数来看,实质支持和反对的人口变化不大(并非真的少了人支持),而更倾向是多了人愿意投反对。既然一向向上流动性不高甚至是不足,也因此面临严重问题,或许考量一下适时调低标准是好的。此外亦涉及批次选举容易误导投票人的问题,从80%调到75%的技术性调整只是因应安全投票的各特质而提供的容错率。
回应临界值:临界值的存在一直都不是解决做票问题(公开投票时能看到票数还是能做票),安全投票也仅仅是保护选民隐私,说解决做票问题也算不上。
关于以上两点,参考英维说法:“管理人员选举不是投票,而是以polling的方式看看是否有共识向某用户授予管理权”。共识从来没有“通过标准”,过往到现在80%都只是个参考值,而超过了80%则多数是几乎能肯定有共识的意思而已。--西 2023年11月7日 (二) 07:01 (UTC)回复
所谓的5%容错率是如何得来的?是否有实证?如果是根据本次投票的结果预估出来的一个大致水平?5%容错,4.5%可否容错?4%?6%?虽然正如阁下所说,80%也不一定有严格意义上的理论支撑,但既然沿用到了现在,至少有历史基础的支撑。因此,我仍然不认为调整当选标准是解决这一个问题的合理途径。
至于临界值问题,我的观点依旧是废除为好。--SheltonMartin留言|签名 2023年11月7日 (二) 08:50 (UTC)回复
我有个问题就是,现在RfA支持率都掉到这么低了,RfDA的修订是不是该缓缓?不要接下来提谁谁下台,那就搞笑了。 ——魔琴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11月7日 (二) 06:50 (UTC)回复
  • 12456全部(+)支持,仲裁制度不论是实质仲裁制度还是定期改选行政员都没有意见。不论那个方案只要重点是定期改选我都支持;唯独临界值虽然我也同意应该有机制处理,但为什么临界是限死3票?这个3的数字是怎样得怎样得来的?为什么不是临界百分比?-某人 2023年11月7日 (二) 07:28 (UTC)回复
    其实说着说着,我还是觉得学着英维直接不设置必然的通过标准要好……不过这的前提大概会是行政员可以改选。--西 2023年11月7日 (二) 07:42 (UTC)回复
  • (+)支持表明选举方式,这没什么好反对的
  • (+)支持调整上任门槛
  • (!)意见:赞同临界值处理的想法,但临界值时是由行政员判断给予临时或永久权限没错吧?
  • 不反对调整不活跃离任标准。
  • (+)支持调整管理员留任制度
  • (+)支持引入仲裁制度,建议在实际引入定期改选的仲裁委员会前,以通过信任投票(并非解任投票,未通过仅无法进行仲裁)或定期改选的行政员作为仲裁角色。--冥王欧西里斯留言2023年11月7日 (二) 07:54 (UTC)回复
支持1、2、4、6,5暂无意见,反对3(我倾向于直接废止临界值)。Sanmosa Ινα κραζω σοι 2023年11月7日 (二) 08:10 (UTC)回复
(+)支持一;(-)反对二,不接受任何降低终身管理员当选门槛的方案;(+)支持三并认为应该进一步缩减并最终废除临界值制度;(+)支持四但认为“最近24个月内作出少于50笔编辑”实在太容易达成,应该进一步调整,(+)支持五并认为在继续实行管理员终身制的情况下应该调低门槛;(=)中立六。--🎋🎍 2023年11月7日 (二) 11:39 (UTC)回复
  • 1,(+)支持,非常必要
  • 2(+)倾向支持,参考英文版做法,既然英文版都没这么高,中文社群小得多,也不必这么高
  • 3(+)支持,但不必要求三票或几票之差
  • 4(-)反对,作为管理员,仍然有足够关注维基百科即可,没必要对管理员这么高的要求
  • 5(-)反对,“不折腾”,太消耗社群精力,得不偿失
  • 6(+)倾向支持仲裁制度,但(-)反对将行政员的权力做任何扩大
--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3年11月7日 (二) 12:11 (UTC)回复
给准备留言的用户备注一下:这里六个部分一通讨论太乱了,正在准备意向调查(WP:!VOTE,因影响相当大,打算请求发大量讯息邀请社群成员参与)。劳烦各位稍后在该处重新留下您们的意见。--西 2023年11月7日 (二) 13:44 (UTC)回复
没必要MASS,用章节在这里设一个有格式的评论区就可以了。--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1月7日 (二) 14:12 (UTC)回复
您看完规模就明白为何不在客栈处理了。另外MASS大概是必须的,实际效果影响全站用户的重大提案及改革势必需要更多意见输入。--西 2023年11月7日 (二) 14:15 (UTC)回复

抱歉,再ping一次25位参与者。@好多个人@桐生ここ暁月凜奈Ericliu1912SanmosaWong128hk魔琴YFdyh000AINHCdip150ShizhaoLanwi1BorschtsSheltonMartinNewbambooMilkyDeferZorua FoxOhtashinichiroATannedBurgerTigerzengCwek日期20220626Yining ChenDewadipperZhxy 519KOKUYO由于本次改革相当复杂,各人支持的提案有所不同,已开启独立的请求评论页维基百科:请求评论/2024年管理人员制度改革以供各位更清晰表达您们的意见。兹事体大,影响深远,故希望能通过大量讯息发送邀请更多用户参与讨论,已提出大量讯息发送请求,望管理员抽空处理。--西 2023年11月7日 (二) 16:02 (UTC)回复

非常好网页排版,爱来自含奶推迟。[开玩笑的]
不过以往开了集中讨论专页的议题的结局都是无参与无共识,你有没有改善参与度的计划? MilkyDefer 2023年11月7日 (二) 16:12 (UTC)回复
RFC无法强求有人关注,但大问题无法直接客栈解决(想像一下那么多个子章节会乱死),也只能这样了。过往开RFC的主题多数并无实际可做的(如OA真的只是讨论、近期的其他RFC都并非非常大的事,一个名字、一个图标之类的),这次议题和问题之大,只能仰赖社群成员自主关注及监视该页发展;大量讯息发送亦应可引起更多关注和参与。--西 2023年11月7日 (二) 16:20 (UTC)回复
另外必须说,不能说从客栈拆出去的讨论就无人关注。(过往传统投票方式的)管理员选举当然可以在客栈进行,亦确实能有更多人关注到;但显然独立开页也并非少了人关注,参与人数往往比一般客栈讨论还要多。这反映不是“分拆出去就死讨论”的问题,而是“有无关注及讨论价值”“社群是否真的重视这件事”的问题。确信这次事关整个管理人员系统,不想关注的人很多都还是得去关注一下。--西 2023年11月7日 (二) 16:23 (UTC)回复
看起来更像是WP:投票,不是WP:请求评论的模式。翻看请求评论历史好像没有类似的排版。--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1月7日 (二) 16:51 (UTC)回复
WP:!VOTE,虽然参与人数和“支持率”固然会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分别在于意见后的留言比起单纯的“支持”“反对”更有参考价值。--西 2023年11月7日 (二) 16:54 (UTC)回复
管理人员制度具有高度争议,固然可以借由此请求评论聚集相当共识,但考虑到社群在此议题上必然具有相当分歧,不同意直接将请求中得到的一些支持或反对结果拿来强行实施。——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11月7日 (二) 18:10 (UTC)回复
为整合有关主题的讨论,本讨论已移动至Wikipedia:请求评论/2024年管理人员制度改革进行集中讨论请至有关页面发表意见。

拆分及合并管理员人员复任程序的相关条文

编辑

现行管理员的复任条文被分拆在两个不同的页面,且RFA及RFDA等页面都没有提及。鉴于条文并不适合直接合并到Wikipedia:管理员里,且此离任准则后续有可能可以扩展到其他管理人员,加上上方提到的无连结等原因,提出以下修改:

现行条文

管理员的权限取得与丧失 申请 如果你觉得自己或他人有资格成为管理员,请见Wikipedia:申请成为管理人员的申请标准及程序。

离任 管理员离任的具体办法,或提请取消某位管理员的权限,请见Wikipedia:管理员的离任

复任 无论管理员为何离任,皆可以上方提及之一般程序重新申请成为管理人员。

而在自愿辞职或因不活跃而离任的情况下,当事人可提出管理员复任申请,由行政员审核。基本上,复任申请除有以下情事外应可获通过:
  • 牵涉争议而辞职:若当事人过往是在牵涉重大争议(例如被提起解任投票)之情况下自行辞职,则应循一般管理人员申请程序重新上任,或至少先经社群广泛讨论,直至对于当事人之地位达成共识为止。
  • 长期不活跃而满足以下其中一项条件,此时行政员应当否决复任申请,而当事人应循一般管理人员申请程序重新上任:
    • 自愿辞职后二年、不活跃离任后一年未有编辑:当事人在自愿辞职后已至少二年没有编辑,或因不活跃而离任后至少一年没有编辑;
    • 申请复任前五年未有管理操作:在因不活跃而离任之情况下,当事人申请复任前已至少五年未进行管理操作。
  • 无法保障当事人账号之安全性:有合理根据,可认为当事人账号之安全性不受保障,以至于不适合直接取回重大权限。相关证据应当向行政员提出,并附详细说明。

管理员复任申请应在行政员布告板提出,由行政员依据权限恢复程序操作。授权前,行政员应确信当事人已恢复活跃或将恢复活跃,并至少待申请提出达七日。若过程中他人有所疑虑,行政员应推迟授权,并进行充分讨论,直至达成共识为止。

本制度不适用于行政员、界面管理员用户查核员监督员。从这些职务上离任者应循一般管理人员申请程序重新上任。
提议条文

管理员的权限取得与丧失 申请 如果你觉得自己或他人有资格成为管理员,请见Wikipedia:申请成为管理人员的申请标准及程序。

离任 管理员离任的具体办法,或提请取消某位管理员的权限,请见Wikipedia:管理员的离任

复任 无论管理员为何离任,皆可以上方提及之一般程序重新申请成为管理人员。不经选举复任管理员的规定请参考Wikipedia:管理人员复任程序准则

现行条文

权限

恢复权限

若有管理员复任申请在行政员布告板提出,行政员应当遵循以下程序操作:

  1. 确认当事人是否曾是管理员;
  2. 确认当事人离任原因为自愿辞职或不活跃;
  3. 检查当事人之使用者讨论页面、相关布告板、互助客栈和其他讨论,确认当事人是否因牵涉争议而辞职;
  4. 为充分确认申请之合理性,行政员在授权前应至少待申请提出达七日,以让其他行政员和编者发表意见。若有足以影响情况之新资讯出现,行政员可适当推迟授权时间;
  5. 若当事人在自愿辞职后已至少二年没有编辑,或因不活跃而离任后已至少一年没有编辑,行政员应当否决申请,或转介一般管理人员申请程序;
  6. 若当事人申请复任前已至少五年未进行管理操作,行政员应当否决申请,或转介一般管理人员申请程序;
  7. 在恢复管理员权限前,行政员应确信当事人已恢复活跃或将恢复活跃;
  8. 若在复任申请之审核过程中他人有所疑虑,行政员应推迟授权,并进行充分讨论,直至达成共识为止。
提议条文

(全部移除)

现行条文
提议条文
现行条文
提议条文
权限丧失后的复任
现行条文
提议条文

(新页面)

备注:本次修订实际上没有造成任何实质程序变动,仅是重新整理位置而已。--SunAfterRain 2023年11月11日 (六) 15:14 (UTC)回复

(-)反对:不认为有必要如此调整。当初引入制度时就是这么设计的,鉴于复任制度并不多么复杂,所以只在各该权限页面提及相关程序即可;该制度预设就是不包含其他类型的管理人员(可预见会有不小争议,所以当初本就没有考虑过;甚至还特别写了一句“本制度不适用于行政员、界面管理员、使用者查核员与监督员。”我觉得够明显了吧?),我想若以后社群有此意、且“确实”通过相关提案以后自当有配套措施,但目前看来尚没有凭空多拆分出一个页面的理由。个人希望社群不要为了尝试处理不存在的问题而去制造“解方”。——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11月11日 (六) 16:26 (UTC)回复
另外,若要在相关页面中提及当然是可以(大概是因为本地分立页面太多,当初引进制度时不慎疏漏了),而且根本不用大费周章搬东移西,多写两句就得了:
(一)申请成为管理人员指引(不需要提到解任,因为解任并不是一种“取得权限”的方式,而且管理员申请在程序上也从不考虑过往是否曾被解任)
现行条文

管理员

管理员是熟悉维基百科各项政策,并为维基社区信赖的维基人。目前的维基政策是管理员权限可以授予任何人,只要此人已经在维基百科活跃地贡献了一段时间,在一般情况下也是大家熟知并信任的维基社区成员。惟管理员的候选人建议具备以下条件:

  • 编辑次数至少3,000次。
  • 连续担任巡查员回退员至少3个月自首次编辑以来参与维基百科至少一年。
  • 最近一年内没有受到封禁(不合理封禁除外)。
  • 在过去三个月内平均每日的编辑次数多于一次。
  • 用户页有自己编写的内容。

如果候选人未能符合上述条件,并且提名很可能会失败,行政员可以提前终止投票。另请注意,低编辑数不一定代表不适合担任管理员

如想知道自己的编辑次数,可以在参数设置中的“使用者基本资料”栏目查阅。请注意,编辑次数可能因频繁的微碎编辑而膨胀贬值。

管理员在维基百科有严格的标准要求,但并非特别权威或位阶。因为一些使用者会视管理员为维基百科的“官方”面孔,管理员应当谦恭尔雅,并在与他人共事时施展正确的判断与耐心。候选人应在维基百科参与足够的时间,使他人对其有足够认识,以判断其是否具备上述的条件。事实上,管理员的权限也没什么大不了的。管理员的身份意味着更多的责任,对此维基百科也制定了一些限制管理员行为的规则与方针。

提议条文

管理员

管理员是熟悉维基百科各项政策,并为维基社区信赖的维基人。目前的维基政策是管理员权限可以授予任何人,只要此人已经在维基百科活跃地贡献了一段时间,在一般情况下也是大家熟知并信任的维基社区成员。惟管理员的候选人建议具备以下条件:

  • 编辑次数至少3,000次。
  • 连续担任巡查员回退员至少3个月自首次编辑以来参与维基百科至少一年。
  • 最近一年内没有受到封禁(不合理封禁除外)。
  • 在过去三个月内平均每日的编辑次数多于一次。
  • 用户页有自己编写的内容。

如果候选人未能符合上述条件,并且提名很可能会失败,行政员可以提前终止投票。另请注意,低编辑数不一定代表不适合担任管理员

如想知道自己的编辑次数,可以在参数设置中的“使用者基本资料”栏目查阅。请注意,编辑次数可能因频繁的微碎编辑而膨胀贬值。

管理员在维基百科有严格的标准要求,但并非特别权威或位阶。因为一些使用者会视管理员为维基百科的“官方”面孔,管理员应当谦恭尔雅,并在与他人共事时施展正确的判断与耐心。候选人应在维基百科参与足够的时间,使他人对其有足够认识,以判断其是否具备上述的条件。事实上,管理员的权限也没什么大不了的。管理员的身份意味着更多的责任,对此维基百科也制定了一些限制管理员行为的规则与方针。

对于自愿辞职或因不活跃而离任的管理员,除了循此页面所述一般程序重新申请以外,亦可考虑提出管理员复任申请

(二)管理员的离任方针
现行条文

(无)

提议条文

离任后的权限恢复

编辑

无论管理员为何离任,皆可循一般程序重新申请成为管理人员

而在自愿辞职或因不活跃而离任的情况下,当事人可提出管理员复任申请,由行政员审核。

以上。——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11月11日 (六) 16:53 (UTC)回复
众所周知,如我于Telegram所述,我极度不需喜欢在VP留言,非常浪费时间。不过既然起草了这份东西,就有责任要回应你的质疑。请允许我在不使用编号清单的情况下罗列一二。一、你仔细对比内文,该程序准则补充、整合、优化、统一了所有用语。例如“特许”之类根本不应该出现的用语,我改为了“批准复任申请”。又例如“因基金会行动而解任”一项,原文根本没有,但应有。二、该程序准则是为了未来改革做准备,不单止是明确“宗旨”等,还包括了明确“非因管理失当”、明确“权限”与“酌情权”的区别、明确“程序”与“酌情权”的区别。三、该程序准则具有兼容性,之后若有其他管理人员之解任欲适用此程序,直接更改适用范围即可。四、次重要的一点:清晰脉络,你可以直接跟小标题找到你需要的信息,很明确知道什么人可以、什么人不可以,行政员收到后该做什么、能做什么、什么是必须要按程序走的、什么自己裁量的。目前只有管理员适用复任程序、拆页面、还没有用到,这种理由我认为在这种利益面前,显然没有任何合理性。不要用时方恨少。—— (Dasze) 2023年11月12日 (日) 08:08 (UTC)回复
我不理解你讲的什么意思。首先,原文是“授权”,不是“特许”,我想这大概是既有不当地区词转换造成的误会,所以就不多说了。第二,现在的划分也没见得什么问题,基本的条件放在管理员方针,而行政员具体该做什么事情就放在行政员方针下面,这还不容易分辨么。另外,复任制度已明文规定仅适用于部分自愿辞职或因不活跃而离任的情况,因基金会行动而离任显然不适用。至于其他词汇及细节问题,我想原文具体措辞及文段排版,若有某些不足够清晰的地方,当然还可以有调整的空间,但为此要把原本简洁明了的几段话扩写成一大串过于硬梆梆的法条,如此看起来本末倒置。基本上考虑到社区实践经验,我并不认为应该就目前还没提上议程的东西去改方针,而且因为不同权限的特性,到时候说不着还得再改过一遍规则,现在这样做意义着实不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11月12日 (日) 12:01 (UTC)回复
“授权”和“特许”的问题应该是MediaWiki转换组的缘故,有时间的话或许真要修理一下。Sanmosa Ινα κραζω σοι 2023年11月13日 (一) 06:25 (UTC)回复
我个人更倾向于SunAfterRain原案,当初Wikipedia:管理员的复任就是我弄出来的(参页面历史),但有两点建议:(1)新页面名称应作“管理员的复任”(命名一致性);(2)章节标题的序号予以移除,毕竟全文并不长。Sanmosa Ινα κραζω σοι 2023年11月13日 (一) 06:32 (UTC)回复
倾向刘酱版本,原先流程的写法已经足够清楚,大泽老师的版本过于法条式,变成生硬的规则。仅在适当位置补回对应连结就足够了。--西 2023年11月19日 (日) 02:17 (UTC)回复
同路西法人,Wikipedia:管理人员复任程序准则实在不符合你维方针传统的样子。
( π )题外话:这看起来像香港法律,想知道如果把你维方针翻译成台湾法律或者大陆法律是什么样子。--桐生ここ[讨论] 2023年11月28日 (二) 06:42 (UTC)回复
必须的部分已作事实性修订;分拆页面留待继续讨论。--西 2023年12月4日 (一) 12:08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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