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 (中华民国)

中華民國二級行政區域

中华民国
行政区划单位‎
(虚级化)










相关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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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公告疆域
简易版行政区划表

中华民国第二级行政区划,为地方自治团体,与同级。旧称为“省辖市”,法律上隶属于之下,省虚级化后与县同样由中央政府实际直辖。目前设有3个,分别为基隆市新竹市嘉义市

市的行政首长为市长,领导市政府运作,并向市议会负有政治责任,市长及市议会议员均为公民直选。市之下设,区之下设,里之下再设有,均不具备地方自治团体身分,惟里长采公民直选。

  

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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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建国初期将原有的“”改制为,当时曾有部分地方的推动市制,但皆被当时握有中央政权的北洋政府挡下。直至广州市在1921年成立后,全国各地实施市制的风气渐盛,“市”才成为正式的行政区划。

北洋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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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10年(1921年),以广州为基地统辖南方中华民国军政府研议将广州改设独立的行政区划,并研议制定相关法规。民国10年(1921年)2月,广东省议会通过《广州市暂行条例》,并于同年2月15日公布施行,广州市政厅正式成立,并由孙科任首任广州市市长广州市乃成为全中国第一个“市”。同年3月,原隶属广东省澄海县汕头,仿照广州的模式制定《汕头市暂行条例》,以此成立汕头市,至此开启了全国各地实施市制的风潮。

民国10年(1921年)7月3日,北洋政府颁布《市自治制》,将“市”分为“普通市”与“特别市”两种,均为法人;普通市隶属于,特别市则与县同级、其设置由内务部呈请大总统以命令定之;而作为首都的京都特别市(今北京市)较为特别,是直接受中央的内务总长(等同现今的内政部部长)监督。市的最高行政机关称为“自治公所”,功能类似今日的市政府。仅京都特别市与青岛特别市施行之。

国府与政府迁台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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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民政府国民革命军北伐统一中国后,在民国17年(1928年)颁布《市组织法》和《特别市组织法》,并将全市最高行政机关定名为“市政府”、最高民意机关定名为“市参议会”。民国19年(1930年),国民政府制定新的《市组织法》,将“市”分为院辖市(亦称直辖市)和省辖市。院辖市即原之特别市,与同级;省辖市则与同级。“市”以下设,区之下再设;十户至三十户为一甲,十甲至三十甲为一保,十保至三十保为一区。市政府为一市之最高行政机关,市参议会则为一市之最高立法机关。

在民国38年(1949年)两岸分治前,中华民国全国设有56个省辖市:

编号 市名 所属省分 改制时间 人口
(1948年)
备注
01050 徐州市 江苏省 1945年10月 606,136 汪精卫政权析铜山县城厢置。1945年10月经国民政府行政院批准设市。
01060 连云市 1935年12月 76,753 析灌云县地置。8月1日置市政府筹备处,12月国民政府行政院批准设市。
02001 杭州市 浙江省 1927年6月30日 606,136 析杭县城区置。
03040 蚌埠市 安徽省 1947年1月1日 105,237 析凤阳县置。经国民政府内政部批准。
04001 南昌市 江西省 1927年1月 203,101 析南昌县城区置。1938年成立市政府。
05001 武昌市 湖北省 1935年7月 174,367 1935年4月
06001 长沙市 湖南省 1933年10月1日 421,616 析长沙县城区置。1928年成立市政府筹备处。1933年10月成立市政府。后一度裁撤市政府,1942年元旦,市政府再次成立。
06030 衡阳市 1942年1月1日 181,424 析衡阳县城区置。1941年7月成立市政府筹备处。1942年元旦,市政府成立。
07001 成都市 四川省 1930年2月 620,302 析成都县、华阳县城区置。1921年6月成立市政府筹备处。1922年改组为市政公所。1930年2月由国民政府内政部核定。
07090 自贡市 1942年8月 291,791 析富顺县、荣县置。1939年1月成立市政府筹备处。1942年8月,市政府成立。
09001 福州市 福建省 1946年1月 300,337 1933年5月析闽侯县城区置,旋因闽变未能实施。1942年5月成立市政府筹备处。1946年1月,国民政府内政部批准,市政府成立。
09019 厦门市 1935年2月 124,075 1933年5月改思明县为思明市,旋因闽变未能实施。1935年2月国民政府行政院令准设市。
10017 基隆市 台湾省 1945年11月11日 68,754 二等市
(不适用) 台北市 1945年11月1日 269,116 一等市
10018 新竹市 1945年10月30日 119,087 三等市
10019 台中市 1945年12月17日 82,588 二等市
(不适用) 彰化市 1945年11月22日 59,155 四等市
(不适用) 嘉义市 1945年12月1日 116,437 三等市
10021 台南市 1945年12月14日 165,329 二等市
(不适用) 高雄市 1945年11月8日 143,288 二等市
(不适用) 屏东市 1945年11月 100,086 四等市
11042 汕头市 广东省 146,864
11073 湛江市 (无资料)
12001 桂林市 广西省 142,202
13001 昆明市 云南省 255,462
14001 贵阳市 贵州省 262,740
15049 唐山市 河北省 149,124
15080 石门市 217,327
16001 济南市 山东省 591,490
16083 烟台市 (无资料)
16090 威海卫市 222,247
18001 太原市 山西省 251,566
20001 兰州市 甘肃省 156,468
21001 银川市 宁夏省 38,634
22001 西宁市 青海省 55,564
23001 归绥市 绥远省 103,051
23002 包头市 53,228
23022 陕坝市 17,582
24001 张垣市 察哈尔省 168,840
26002 锦州市 辽宁省 155,435
26003 营口市 154,705
26004 鞍山市 219,751
26005 旅顺市 44,394
27001 通化市 安东省 81,993
27002 安东市 315,242
28002 四平市 辽北省 76,825
29001 吉林市 吉林省 239,325
29002 长春市 605,276
30001 牡丹江市 松江省 200,319
30002 延吉市 松江省 42,792
31001 佳木斯市 合江省 168,000
32001 北安市 黑龙江省 70,032
33001 齐齐哈尔市 嫩江省 174,675
34001 海拉尔市 兴安省 16,146
35001 迪化市 新疆省 97,980
36001 海口市 海南特别行政区 (无资料) 1926年12月析琼山县海口镇设市,1930年12月裁撤,复归琼山县辖。1949年4月复置。

注:以上内容是来自《中国市制》里的资料,这份资料是该书作者根据1948年内政部方域司编印的《中国之行政督察区》等有关资料整理的,其中海口市系民国38年(1949年)4月析琼山县置,广西的南宁、柳州、梧州三市当时尚未成立市政府。

曾经设立省辖市但因人口、财政种种问题而裁撤或未设置市政府的有23个:

市名 所属省分 备注
苏州市 江苏省 民国十六年(1927年),江苏省政府析吴县城区置苏州市政筹备处。民国十七年(1928年)11月置苏州市,并于12月13日任命市长[1]。民国十九年(1930年)4月,行政院以“与立法院最近另定原则草案不符”为由[2],裁入吴县。
无锡市 民国十六年(1927年),江苏省政府析无锡县城区置无锡市,设市政府。民国十八年(1929年)改设无锡市政筹备处。民国十九年(1930年)4月裁撤。
宁波市 浙江省 民国十六年(1927年)4月析鄞县城区置,民国二十年(1931年)2月裁撤并回鄞县[3]
安庆市 安徽省 民国十六年(1927年)析怀宁县城区置安庆市,民国十九年(1930年)9月裁撤并回怀宁县。
芜湖市 国民政府初建立时,曾设置芜湖市政筹备处,民国十九年(1930年)裁撤。
九江市 江西省 民国十五年(1926年)前设有九江商埠督办公署,主持市政。民国十六年(1927年)析九江县城区、商埠设市政厅,置市长。民国十八年(1926年)4月改设九江市政府。民国十九年(1930年)9月,江西省政府因九江市人口未符合新颁定的《市组织法》规定,撤市。民国二十三年(1934年)6月,省政府以设九江市政委员会。次年6月,内政部认为市政委员会于法无据,但江西为“剿匪区域,情形特殊”,故予核议呈行政院暂准备案。民国二十五年(1936年),省政府裁撤。
万县市 四川省 民国十七年(1928年)11月四川省政府析万县城区设万县市,民国二十四年(1935年)撤销。
江门市 广东省 1925年3月24日析新会县城区置市政筹备处,次日改政务委员会,8月11日改市政厅,1930年6月23日改市政局,1931年2月26日裁撤,复归新会县辖。
韶关市 1943年12月析曲江县城区设市政筹备处,1946年5月裁撤,复归曲江县辖。
梅菉市 民国15年(1926年)3月16日设市政筹备处,1929年改置梅菉市政局,1932年裁撤,归茂名县辖。
佛山市 1926年3月16日析南海县佛山镇设市政筹备处,民国16年(1927年)11月裁撤。
陈村市 1926年3月16日析南海县陈村镇设市政筹备处。
石龙市 民国15年(1926年)3月16日析东莞县石龙镇设市政筹备处,1927年8月20日改置石龙市。
九江市 民国15年(1926年)3月16日析南海县九江堡设市政筹备处,1928年9月11日改置九江市政局,民国25年(1936年)裁撤。
北海市 民国15年(1926年)3月16日析合浦县北海镇设北海市政筹备处。民国17年(1928)11月裁撤。
梧州市 广西省 民国十七年(1928年)4月成立市政筹备处,同年10月裁撤。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8月析柳江县城区置市。9月公布《柳州市政府组织规程》,预定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1月成立市政府。后因财政困难,暂缓成立市政府,改设立市政工程局。
柳州市 民国十七年(1928年)4月成立市政筹备处,同年10月裁撤。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8月析柳江县城区置市。9月公布《柳州市政府组织规程》,预定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1月成立市政府。后因财政困难,暂缓成立市政府,改设立市政工程局。
南宁市 民国十七年(1928年)8月成立市政筹备处,民国二十一年(1932年)6月撤销。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8月析邕宁县城区置。9月公布《南宁市政府组织规程》,预定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1月成立市政府。后因财政困难,暂缓成立市政府,改设立市政工程局。
开封市 河南省
郑州市
沙市市 湖北省 民国十七年(1928年)8月成立沙市市政筹备处,后因战乱未成。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4月析荆沙四镇置荆沙市。9月公布《荆沙市政府组织规程》,预定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1月成立市政府。后因财政困难,暂缓成立市政府,改设立市政工程局。
宜昌市 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8月析宜昌县城区置,后因财政困难,暂缓成立市政府。
光河市 民国三十五年(1946年)析光化县、河口置》,后因财政困难,暂缓成立市政府。

曾经设置,后来改制院辖市的省辖市有6个:

市名 原属省分 备注
北平市 河北省 1914年4月成立北京市政公所。1928年6月28日易名北平市,直隶国民政府。同年10月起,河北省政府驻此。明年6月,据新颁布《市组织法》,省会所在地必须是省辖市,由此隶属河北省。同年10月,河北省政府迁往天津,次月成为院辖市。
天津市 1923年10月6日成立天津特别市政府。1930年11月25日,河北省政府驻此。据新颁布《市组织法》,省会所在地必须是省辖市,由此隶属河北省。1935年6月4日,河北省政府迁往保定,同年恢复为院辖市。
重庆市 四川省 1927年3月成立重庆市政府,隶属四川省。1937年国民政府迁治于此,1939年5月5日,改为院辖市。
汉口市 湖北省 1926年10月成立汉口市政府,隶属湖北省。1927年1月国民政府迁治于此,4月合并武昌、汉口为武汉特别市;6月改为汉口特别市。1931年7月降为省辖市。1937年6月核准为院辖市。
广州市 广东省 1921年2月15日,成立广州市政厅,组成广州市政府,隶属广东省。1929年10月26日,国民政府明令改为特别市,直隶国民政府。1930年6月,据新颁布《市组织法》,省会所在地必须是省辖市,因广州市为广东省省会,由此隶属广东省。1947年6月7日,改为院辖市。
西安市 陕西省 1928年冬季析长安县城区成立西安市,后因经费原因裁撤。1943年3月,陕西省政府设置西安市。1947年6月7日,国民政府核准改为院辖市。

另外,台湾在民国34年(1945年)由中华民国接收后,国民政府原计画将日治时代台湾总督府依照《台湾市制》所设置之州辖市改制为“省辖市”或降格为“”。但受民意影响,增设“县辖市”作为调和中日行政区划制度的缓冲,惟此行政区划仅设置于台湾省境内。而台湾境内的省辖市,区之下并没有设置保甲,而是改以取代。

政府迁台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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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年(民国39年),台湾省政府制定行政命令《台湾省各县市实施地方自治纲要》,依此行政命令施行地方自治。

1982年(民国71年),新竹市、嘉义市改制为省辖市。

1994年(民国83年),立法院通过《省县自治法》,将原本之省辖市改称为“市”,仍比照一级,设置“市政府”。依当时省县自治法第3条之规定,人口聚居地区,在政治、经济及文化上地位重要、且人口在60万人以上 者,得设市。

1999年(民国88年),政府将各级行政区划的法规统合为《地方制度法》,并针对省虚级化调整“市”之自治权限。精省前曾隶于省政府,现今则视业务,分受行政院各部会驻中部办公室,或区域联合服务中心管辖,与直辖市政府上级为行政院状况不同。《地方制度法》规定,人口聚居达50万人以上未满125万人,且在政治、经济及文化上地位重要之地区,得设市。

2010年(民国99年),撤销原台中市、台南市,分别与台中县、台南县合并,改制直辖市。中华民国仍有基隆新竹嘉义3个市。

现行《地方制度法》规定,设“市”的标准是“人口聚居达50万人以上未满125万人,且在政治、经济及文化上地位重要之地区,得设市”。基隆市新竹市嘉义市皆设置于《地方制度法》制定前,依《市组织法》或《台湾省各县市实施地方自治纲要》改制为省辖市,故改制时人口未达50万人。

市以下分设,比照乡镇县辖市一级,设区公所。譬如,基隆市暖暖区设置暖暖区公所、嘉义市东区设置东区区公所。区以下设,里之下设有

2010年(民国99年)五都改制后,中华民国全国设有3个市:

编号 市名 所属省分 改制时间 人口
(2021年)
备注
10017 基隆市 台湾省 1945年10月 365,591 日治时期为台北州辖市[4],1945年(民国34年)10月改置省辖市[5]
10018 新竹市 1982年7月 452,781 日治时期为新竹州辖市[4],1945年(民国34年)10月改置省辖市。1950年(民国39年)8月裁撤,归新竹县辖[5]。1982年(民国71年)7月1日复置[5]
10020 嘉义市 1982年7月 264,858 日治时期为台南州辖市[6][4],1945年(民国34年)10月改置省辖市。1950年(民国39年)8月裁撤,归嘉义县辖,设新东、新西、新南、新北4镇。1951年(民国40年)11月合并4镇为嘉义县辖市。1982年(民国71年)7月1日复置[5][7]

曾经设置,后来因行政区划重划而裁撤的省辖市有2个:

市名 原属省分 备注
彰化市 台湾省 日治时期为台中州辖市[4],1945年(民国34年)10月改置省辖市。1950年(民国39年)8月裁撤,归彰化县辖[5]
屏东市 日治时期为高雄州辖市[4],1945年(民国34年)10月改置省辖市。1950年(民国39年)8月裁撤,归屏东县辖[5]

曾经设置,后来改制直辖市的省辖市有4个:

市名 原属省分 备注
台北市 台湾省 日治时期为台北州辖市[4],1945年(民国34年)10月改置省辖市[5]。1967年(民国56年)7月1日改制为院辖市[5]
高雄市 日治时期为高雄州辖市[4],1945年(民国34年)10月改置省辖市。1979年(民国68年)7月1日改制为院辖市[5]。2010年(民国99年)12月25日与高雄县合并改制为新直辖市[8][9]
台中市 日治时期为台中州辖市[4],1945年(民国34年)10月改置省辖市[5]。2010年(民国99年)12月25日与台中县合并改制为直辖市[8][9]
台南市 日治时期为台南州辖市[4],1945年(民国34年)10月改置省辖市[5]。2010年(民国99年)12月25日与台南县合并改制为直辖市[8][9]

改制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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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增加 减少 数目 备注
1949年政府迁台时,台湾省设有基隆市台北市新竹市台中市彰化市嘉义市台南市高雄市屏东市等9市。
1950年8月16日 嘉义市 8 嘉义市被改制为嘉义县新东镇、新西镇、新南镇、新北镇、水上乡、太保乡
1951年12月1日 新竹市彰化市屏东市 5 降格县辖市
1967年7月1日 台北市 4 升格院辖市
1979年7月1日 高雄市 3 升格院辖市
1982年7月1日 新竹市嘉义市 5 再升格省辖市
2010年12月25日 台南市台中市 3 分别与台南县台中县合并升格直辖市
现有基隆市新竹市嘉义市等三市。

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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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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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基隆市新竹市嘉义市三市,;皆划在台湾省之下,但由内政部监督其民政事务。

No.(由北而南排列) 地图 市名 人口数(2024年11月) 面积(平方公里) 区划 市政府所在地 现任市长
1   基隆市 361,497 132.7589 7区 中正区 谢国梁
2   新竹市 457,328 104.1526 3区 北区 邱臣远(代理)
3   嘉义市 262,365 60.0256 2区 东区 黄敏惠

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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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省:原台北市、高雄市、台中市、台南市于升格直辖市后废止,于彰化市、屏东市降格县辖市后废止。

No.(由北而南排列) 地图 市名 人口数(废止时) 面积(平方公里) 区划 市政府所在地 末任市长
1   台北市 1,118,852 66.98 10区 建成区 高玉树
2   新竹市 126,216 222.45 7区 北区 陈贞彬
3  
 
台中市 1,082,163 163.43 5区
8区
西区 胡志强
4   彰化市 57,180 65.69 4区 彰南区 陈锡卿
5   嘉义市 116,437 196.04 6区 新北区 罗仲若
6  
 
 
 
 
 
台南市 772,066 175.65 8区
9区
7区
6区
安平区 许添财
7   高雄市 1,041,364 114.16 10区 盐埕区 王玉云
8  
 
屏东市 109,645 220.70 7区
4区
中区 何举帆

政权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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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各市政府机构与境内司法机关
市名 行政机关 立法机关 境内司法机关(中央机关)
名称 行政首长职称 一级机关、单位 职员上限 名称 议员席数 高等法院 地方法院 行政法院
基隆市 基隆市政府 基隆市市长 14处、6个所属一级机关、21个所属二级机关 1356人 基隆市议会 32人 台湾高等法院本院 基隆地方法院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
新竹市 新竹市政府 新竹市市长 15个内部单位、6个所属一级机关、15个所属二级机关 1071人 新竹市议会 34人[10] 新竹地方法院
嘉义市 嘉义市政府 嘉义市市长 14个内部单位、所属一级机关共设有6局2委员会、9个所属二级机关 920人 嘉义市议会 23人 台湾高等法院台南分院 嘉义地方法院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参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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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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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国民政府公报》第45号,民国17年12月17日,第8页。
  2. ^ 《国民政府公报》第452号,民国19年4月24日,第5页。
  3. ^ 《国民政府公报》第689号,民国20年2月4日,第7页。
  4. ^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臺灣州制、臺灣廳地方費令、臺灣市制、臺灣街庄制施行ノ件〉. 《台湾总督府府报》. 1920-07-30, (1070): 61 [2021-09-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02).  
  5. ^ 5.00 5.01 5.02 5.03 5.04 5.05 5.06 5.07 5.08 5.09 5.10 臺灣建制市的市轄區變遷. 台湾建制市的市辖区变迁. [2017-02-0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5-04) (中文(台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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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 ^ 本縣的發展-1945年二戰後迄今-嘉義縣政府. 嘉义县政府. [2017-04-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5-04) (中文(台湾)). 
  8. ^ 8.0 8.1 8.2 教育部.五都改制相關自治法規適用公告. [2019-11-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4-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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