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政府遷台
中華民國政府遷台,亦稱國府遷台[1][a]、大撤退[2],是指1949年至1950年即第二次國共內戰末期,中國國民黨及其領導下的中華民國政府從中國大陸撤退到臺灣。除了中華民國國軍的主力部隊之外,還有許多平民也跟隨國軍離開中國大陸,大部分部隊從華南撤退到台灣,包括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四個月之後才離開在中國大陸最後駐紮地四川省的中華民國國軍[3];這些跟隨中華民國政府撤退至臺灣的中國大陸移民,形成了今日臺灣五大族群中的外省人。
日期 | 1949年12月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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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點 | 中華民國台灣省台北市 |
別名 | 政府遷臺、國府遷臺、大撤退 |
參與者 | 中國國民黨、中華民國政府、中華民國國軍 |
中華民國政府遷台在中華民國歷史以及現代臺灣歷史上均是重大事件。以時任中國國民黨總裁蔣中正為首的中華民國政府、國軍及國民黨原計劃藉由暫時撤退至臺灣,重新集結及鞏固軍隊,準備反攻大陸以取回中國大陸的統治權[3],此為中華民國在台灣的國家優先事項。隨着反攻大陸的計劃變得明顯不可能實現,中華民國的國家焦點轉移至到台灣本土的現代化和經濟發展上。1996年,經全民直選的李登輝政府上台後,主張中華民國主權與治權僅及於臺澎金馬[4][5]。在2004年以後,中華民國政府不再發行疆域包含中國大陸的「中華民國全圖」,改為發行涵蓋範圍僅台澎金馬的「台灣全圖」[6]。不過,依據1991制定的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及隔年制定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中國大陸仍為中華民國法理上的領土[7]。
背景
編輯1945年二戰結束後,國民政府主席兼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委員長蔣中正領導的中華民國國軍與毛澤東領導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內戰。雙方都試圖控制和統一中國。蔣中正依賴美國以及城市的中上層菁英,毛澤東則依賴蘇聯和農村的基層人口。[8]中國國民黨及中國共產黨兩黨之間的血腥衝突始於國民革命軍北伐(1926-1928年),並持續到抗日戰爭時期(1932-1945年)。毛澤東和蔣中正都認為有必要消滅軍閥,但理由不同:對毛澤東來說,消滅軍閥將結束中國的封建制度,使得國家得以邁向社會主義乃至共產主義;對蔣中正來說,軍閥是中央政府的巨大威脅。毛澤東的共產黨軍隊動員中國農村的農民對抗日本人,在1945年日本投降時,中共已經建立了一支近百萬士兵的軍隊。中共在意識形態上的統一,以及在抗日戰爭中取得的經驗,為下一場與國民黨的戰鬥做好了準備。
雖然國軍裝備精良,但補給不穩,且缺乏有效領導、政治團結和經驗。1949年1月,蔣中正卸任總統,由副總統李宗仁代理。李宗仁與中共談判,但中華民國政府無法接受中共等同逼降的要求。1949年4月中旬,李宗仁尋求進一步拖延時間未成,隨後解放軍渡過長江。
民國38年12月7日(1949年12月7日)《總統令》:
政府遷設台北並在西昌設大本營統率陸海空軍在大陸指揮作戰。此令。
代 總 統 李宗仁
行政院院長 閻錫山
安置有關人員
編輯在1948年8月開始的4個月中,中華民國政府將中華民國空軍遷至台灣,據信帶走了300多架飛機和65艘艦艇(據1950年國軍進行總清查後之結果) [10]。陳錦昌在他的書中寫道,在1948年8月至1949年12月期間,平均每天有五六十架飛機在台灣和中國大陸之間飛行,運輸燃料和彈藥。蔣中正還將中華民國海軍的26艘海軍艦艇派往臺灣。共產黨對國軍的最後一次進攻始於1949年4月20日,一直持續到夏末。到了8月,中國人民解放軍幾乎控制了中國大陸的所有地區;國軍能控制的地區只剩下台澎金馬、廣東一隅、海南島、西南的深山密林以及偏遠的大西北地區。[8]中央研究院歷史語言研究所所長傅斯年帶頭說服學者帶着書籍和文獻轉進台灣[3]。
搬運大陸物資
編輯1948年,國民政府開始策劃中央政府及國軍撤退台灣,並於中國各地搶運國庫黃金及文物。一些學者表示,轉移黃金和寶藏是抵禦日本侵略占領的保護措施一部分,類似於二戰期間歐洲各國政府將黃金轉移到其他地方的做法。自大陸運出的黃金數量因來源不同而異,但通常估計在300多萬兩(約113.6-115.2噸;一兩為37.2克)。[11][12]國民政府搶運黃金6個月後,新台幣發行,以1:40,000的比率取代舊臺幣。據信,其中80萬兩黃金被用來穩定自1945年以來一直遭受惡性通脹的經濟。
除了黃金,中華民國政府也帶走文物,現保存在台北國立故宮博物院。台北國立故宮博物院稱,在1948年中國內戰期間,朱家驊、王世傑、傅斯年等董事聚在一起,討論將名作運往台灣來保護文物安全的事宜。[13]最著名的三件來台文物即故宮三寶(肉形石、翠玉白菜和毛公鼎)。對於台北國立故宮博物院的珍品,人們有不同的看法。在中國大陸,有些人認為蔣中正掠奪文物,但也有人反而認為此舉是對文物的保護,因為中國大陸二十年後爆發文化大革命,期間的破四舊運動大規模打砸搶燒文物古蹟;有人則認為台灣仍然是中國主權領土的一部分,搬遷也只是轉移至於中國境內不同地點,不成問題。[14]
軍事行動
編輯中華民國空軍試圖從台灣轟炸大陸城市上海和南京,但沒有成功。國軍的地面部隊打算返回大陸,也沒有成功。截至1949年底,毛澤東的共軍部隊已控制除了海南島、西藏和台灣以外的全中國。內戰大規模影響中國人民。歷史學家喬納森·芬比提出,「惡性通脹破壞了人們的日常生活,摧毀數千萬人的生活。此外還有稅收基礎薄弱、軍費開支增加和普遍存在的腐敗現象等問題。」[8]
重奪中國大陸的計劃
編輯最初,中華民國政府計劃從中華人民共和國手中奪回大陸,撤退到台灣後,[15]開始制定反攻大陸的計劃。[16]蔣中正構想了一個絕密計劃,稱為國光計畫,以實現這一目標。蔣中正計劃的進攻包括26次行動,其中包括陸地進攻和敵後的特別行動。他要求蔣經國起草一份空襲福建省和廣東省的計劃,許多中華民國國軍士兵和大部分台灣人都來自這兩個省。[16]如果這計劃付諸實施,將會是史上最大的海上進攻,[17]但最終計劃因為美國反對及其他因素告終。
國民黨改組
編輯1949年末,在幾乎被中共摧毀之後,遷移到台灣的蔣中正開始改造國民黨。從1950年8月到1952年10月,舉行了超過400個工作會議討論如何建立一個新的政黨和執行中央政府的政策,幾乎每周舉行4次。1950年8月5日,蔣中正建立中國國民黨改造委員會作為黨的核心領導,負責規劃和行動。改造委員會的成員較年輕,平均年齡為47歲,都有大學的學士學位。[18]改造委員會所有成員都宣誓要實現黨的最終目標,即剷除共產黨,收復中國大陸。[19]改造委員會的六個目標包括:
蔣中正組織了一個有凝聚力、忠誠的國民黨,希望將其影響力深入台灣社會,以擴大其社會基礎。國民黨從不同的社會經濟群體中挑選新成員。各個黨支部的黨員,特別是學生和教師,被命令招收新黨員。新黨員必須對國民黨表示忠誠,了解國民黨所代表的東西,遵守黨的原則,為國民黨服務。作為回報,改造委員會承諾關注社會需求,這有助於中央改革委員會明確政治目的。黨的政策還有針對性地改善老百姓的生活條件。建立由社會地位相似的人組成的新黨支部,以改善與工人、商業領袖、農民和知識分子關係。[20]
隨着新的黨支部推動各個群體的發展,國民黨慢慢地將其控制和影響力擴展到台灣的村莊。到1952年10月,國民黨成員達到近28.2萬人,而撤往台灣的成員只有5萬人。更重要的是,超過一半的黨員是臺灣本省人。到20世紀60年代末,這個數字已經上升到將近100萬。[21]改造委員會責成旗下的工作組負責執行黨的政策,並告知成員如何行事。他們阻止了共產黨的滲透,並在調查了他們的背景後招募了新的黨員,以便定期開會討論黨的戰略。因此,新政黨的行為與1949年以前大不相同,其工作團隊承擔了新的管理和培訓責任。根據國民黨的新規定,所有黨員必須加入一個工作組並參加會議,以便黨的領導能夠發現誰是忠誠和積極的。據報道,1951年夏,國民黨的台灣省黨部至少有三萬個工作組,每個工作組至少有九名成員,分別在國家機關、台灣地區和職業部門工作。[22]
地方政治改革
編輯國民黨的重要策略是推行有限的地方政治改革,以加強黨在台灣人民心中的權威。為了使中華民國成為全中國的中央政府合法化,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需要全中國的民選代表。一九四七年,中國人民選舉南京一千多名外省人為國民大會、立法院、監察院委員。在來到台灣之後,這些代表被允許在大陸舉行下一次中華民國全國選舉之前保留他們的席位,從而使中華民國對台灣的控制合法化。[23]
在這種新的政治環境下,改革後的國民黨和中華民國政府能夠提出他們的新權力。蔣介石相信,在這種威權政體中,地方選舉可以促進台灣最終的民主。人們不相信國民黨不會不干預這樣的選舉;然而,由於一年內舉行了這麼多次地方選舉,許多選民都相信國民黨希望推進政治多元化。黨的領導人試圖擴大他們的影響力,但只是慢慢地允許反對黨的政治家競爭,通過給選民上政治課來教導民主應該如何運作。
1951年1月,舉行了第一次縣市議會選舉。在四月份,縣和市政府的其他選舉也接踵而至。十二月,台灣臨時省議會成立。其成員由縣和市議會任命。[24]國民黨透過軍事管制和控制地方選舉制度贏得大部分地方選舉,但聲稱已經舉行了自由選舉。蔣介石認為已經有了足夠的自由。因此,黨的領導人繼續強調戒嚴仍是必要的。
中華民國政府主張領有台灣之合法性爭議
編輯有些人對於國民政府接管台灣的合法性存有反對意見。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至今仍堅持認為,台灣是一個叛離的省份,最終必須回歸大陸統治。根據1957年西密西根大學政治系教授Claude S. Phillips發表的一篇關於台灣法律地位的文章中指出,「蔣中正對台灣沒有主權,因為他『僅僅是一個在台灣派駐軍隊的逃亡者』,而他的政府是一個流亡政府。」[25]此外,1951年9月8日由48個國家正式簽署的《舊金山條約》沒有具體說明日本放棄臺灣及澎湖群島的主權後的讓渡對象。有觀點認為,「由於《舊金山和約》和《中日和約》沒有明確指出日本將台灣和澎湖列島割讓給誰,因此台灣的主權歸屬未定」[需要解釋和中華民國政府遷臺的關聯為何?]。
參見
編輯註釋
編輯參考資料
編輯- ^ 國府遷臺 - 翰林雲端學院. [2023-08-0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10-21).
- ^ 林桶法. 1949大撤退. 台北: 聯經出版. 2009-08-26 [2023-08-29]. ISBN 97895708345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3-08-29).
- ^ 3.0 3.1 3.2 Han, Cheung. Taiwan in Time: The great retreat. Taipei Times. [2019-06-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6-20).
- ^ 兩岸關係定位與國際空間:臺灣參與國際活動問題研究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第215頁,祝捷,崧燁文化,2019-01-08, "李登輝、陳水扁在主張主權僅及於「台澎金馬」的同時,不忘重申治權也及於「台澎金馬」的主張。"
- ^ 中華民國發展史: 兼論兩個中國的互動與衝突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第475頁,李功勤,幼獅文化事業股份有限公司,2002,"1996.3總統大選後李登輝接受亞洲華爾街日報專訪指出,中華民國的主權與治權僅及於臺澎金馬,臺灣是主權獨立的國家。"
- ^ 中華民國內政部地政司全球資訊網 > 方域業務 > 編印臺灣全圖及各級行政區域圖. [2023-12-1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4-17).
- ^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大陸地區:指臺灣地區以外之中華民國領土」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自由地區與大陸地區間人民權利義務關係及其他事務之處理,得以法律為特別之規定。」 - ^ 8.0 8.1 8.2 Zhànzhēng, Jiefàng. Civil War 1945-1949. [2019-06-14].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4-11).
- ^ 1949年12月7日 国民党政府宣布迁都台北.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年7月4日).
- ^ 存档副本. [2024-05-2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4-05-22).
- ^ How one man took China's gold. MINING.com. [2018-07-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6-02-07).
- ^ 1950年6月3日,收錄於國史館典藏《俞鴻鈞呈蔣中正臺灣銀行發行準備外匯暨黃金儲蓄及收付各情形》第二頁 (頁面存檔備份,存於網際網路檔案館),數位典藏號 002-080109-00005-005
- ^ Museum, National Palace. Brief Chronology. National Palace Museum. 2017-05-17 [2018-07-15].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4-05).
- ^ Shu-Ling, Ko. Museums to display Taiwan’s treasures. The Japan Times Online. 2014-06-17 [2018-07-15]. ISSN 0447-576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0-04-11).
- ^ Tragic of Beginning (PDF). faculty.washington.edu. [2019-08-09]. (原始內容存檔 (PDF)於2020-02-07).
- ^ 16.0 16.1 Taiwan's plan to take back mainland. BBC News. 2009-09-07 [2018-11-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2-25).
- ^ Republic of China: Government in Exile. www.taiwanbasic.com. [2018-11-23].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1-07-21).
- ^ Breaking with the Past: The Kuomintang Central Reform Committee on Taiwan, 1950-52 - PolicyArchive. www.policyarchive.org. [2018-07-16].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8-07-21).
- ^ CIA memorandum ollenhauer meeting 23 October 1952 October 21 1952 secret nara. doi:10.1163/9789004287648.useo_b03301.
- ^ Moss, R. Maurice. Employment Opportunities and Working Conditions as Factors in Youth Development. Social Service Review. 1951-12, 25 (4): 497–500 [2020-10-22]. ISSN 0037-7961. doi:10.1086/6385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2-11) (英語).
- ^ Marie, Laurence. R de réel. Labyrinthe. 2001-01-01, (8): 123–126 [2020-10-22]. ISSN 1288-6289. doi:10.4000/labyrinthe.87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2-11).
- ^ Current Publications Received. The Social Studies. 1952-01, 43 (1): 47–48 [2020-10-22]. ISSN 0037-7996. doi:10.1080/00220973.1938.11017690.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2-11) (英語).
- ^ Wachman, Alan M. Taiwan: A Political History. By Denny Roy. Ithaca, N.Y.: Cornell University Press, 2003. xiii, 255 pp. $18.95 (paper).. The Journal of Asian Studies. 2004-02, 63 (1): 166–167. ISSN 0021-9118. doi:10.1017/S0021911804000324 (英語).
- ^ Kron, Jr, N F. Development regulation changes local elected leaders can make to promote energy conservation (ANL/CNSV-TM-39, 5865360): ANL/CNSV–TM–39, 5865360. 1980-07-01. doi:10.2172/5865360 (英語).
- ^ Phillips, Claude S. The International Legal Status of Formosa. The Western Political Quarterly. 1957-06, 10 (2): 276 [2020-10-22]. JSTOR 443689. doi:10.2307/443689.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2-11).
外部連結
編輯- 財團法人沈春池文教基金會:遷臺歷史記憶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