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延長主義
內地延長主義(日語:ないちえんちょうしゅぎ)為台灣日治時期,大日本帝國在台灣所施行的一種殖民統治政策。該項殖民統治政策主張將包括台灣在內的殖民地以「雖與內地有稍許不同,但視為內地的延伸,直接適用本國法律,以之為本國領土來統治[1]」此一方針做為基本政策。
日語寫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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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語原文 | 内地延長主義 |
假名 | ないちえんちょうしゅぎ |
平文式羅馬字 | Naichi enchō shugi |
「六三法」實行時期的台灣地區
編輯1896年3月30日所公佈的「六三法」(日語:「臺灣ニ施行スヘキ法令ニ關スル法律」明治29年法律第63号),授予台灣總督發布具有法律的效力之命令的特權[2],於是台灣總督擁有了本該由帝國議會才有的「立法權」,以及台灣最高行政長官本就有的「行政權」。同時台灣總督府根據「六三法」所發布的「台灣總督府法院條例」中規定,台灣總督擁有「法院」的管理權及人事權。如此一來,台灣總督在台灣等於同時握有行政、立法、司法三權。「六三法」為台灣總督在台灣的「特別統治」提供了法律基礎[2]。
「民族自決」的潮流
編輯第一次世界大戰時期,美國總統伍德羅·威爾遜於1918年1月8日提出十四點和平原則[3],其中的第五條「平等對待殖民地人民」裡提出了「民族自決」此一概念,而在一戰後多數殖民地獲得獨立,更進一步推動民族自決、民主主義的潮流,連日本也不例外。
原敬與「內地延長主義」
編輯原敬在甲午戰爭後以外務次官的資格擔任台灣事務局委員,參與台灣統治制度的規劃[1],自此便主張「台灣應實施與內地相同的制度、方針,做為統治台灣的基本政策,但應以漸進的方式逐步實行[4]」這樣的論點。原敬擔任首相的時期,正好是國際上風行民族自決的潮流,而國內「大正民主」的蓬勃發展,又恰好任內發生朝鮮三一運動,軍方聲勢受挫的時期。
因此在1918年8月,在朝鮮三一運動後對台灣總督府、朝鮮總督府進行官制上的改革,去除了總督必須由武官擔任此一限制[1][5]。第一位由文官出身的台灣總督,田健治郎於1919年10月29日上任[1]。
台灣總督田健治郎與「內地延長主義」
編輯田健治郎總督為反制民族自決的潮流,實行「內地延長主義」,同時提出了漸進的具體方針,如「日台融合」、「一視同仁」[1]。基於這些方針,台灣總督府於1920年開始進行地方制度的改革,創設州、市、街、莊等地方官選議會。1921年2月設置台灣總督府評議會。1922年1月,取代「三一法」(日語:明治40年第31号法律)的「法三號」(日語:大正10年法第3号)開始實施。1923年,開始在台灣實施「治安警察法」。除此之外,還公佈了台灣人官吏特別任用令、廢除台灣人入學限制與日本人共同上學(日台共學制度)、認可台灣人與日本人的婚姻(日台共婚法)[1]。
內地延長主義對台灣的影響
編輯內地延長主義是台灣為大日本帝國殖民地時所推行的政策,造成最重要的影響是讓台灣人追求和日本處在相同的憲法體制下,將台灣納入日本的法治體系。從1914年開始,東京的台灣留學生,如林獻堂、蔡培火、林呈祿、蔡式穀、鄭松筠等人,為享有憲法中明定如代議制、基本保障等權利,而開始進行「六三法撤廢運動[6]」,反對「特別立法統治」。
然而這無異於變相承認了由「同化政策」延伸而來的「內地延長主義」,否定台灣的特殊性,乃至於台灣獨特的歴史、文化、思想、傳統。因此參與「六三法撤廢運動」的台灣留學生,如林呈祿等人,開始由原先的單純主張撤去「六三法」,轉變為要求憲政與民權,同時保持台灣的特殊性、變更「六三法」的內容及台灣自治[7]。林呈祿等人的要求,在1921年正式以「臺灣議會設置請願運動」為名開始運作。
同化政策與內地延長主義
編輯同化政策是殖民主義中關於殖民地統治方針的一種理論,該理論相信精神、文化甚至人種可互相同化[8]。內地延長主義這項法國型態的殖民政策則為漸進的同化政策,該主義在於先讓法規、制度上與殖民母國達到一致,以進一步達到精神及文化方面的同化[8]。
在近代歷史中,俄羅斯帝國統治的西伯利亞、波羅的海國家、烏克蘭、中亞、波蘭、高加索、東普魯士、卡累利阿、外東北;大日本帝國對阿伊努人、鄂羅克人、尼夫赫人少數民族,及統治北海道、樺太、琉球、朝鮮與台灣後展開的皇民化運動,這些都為同化政策的最明顯例子。
藉由同化政策衍生的內地延長主義,則是將北海道、樺太、琉球、朝鮮與台灣視為日本內地的延長,套用本國法規與制度,最終目的則與同化政策相同,在於「使殖民地眾完全成為日本之臣民,效忠日本政府,加以教化善導,以涵養其對國家之義務觀念[9]」。
參見
編輯註釋
編輯- ^ 1.0 1.1 1.2 1.3 1.4 1.5 『圖解臺灣史』(2012年)第114頁
- ^ 2.0 2.1 『蔣渭水VS林獻堂』(2015年)第118頁
- ^ 『蔣渭水VS林獻堂』(2015年)第166頁
- ^ 『臺灣法律現代化歷程:從「內地延長」到「自主繼受」』(2015年)第28頁
- ^ 『日本文明開化史略』(2015年)第299頁
- ^ 余重信. 日治時期六三法制對臺灣法治政治的影響.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三民主義研究所碩士論文. 2002 (中文(臺灣)).
- ^ 蘇恆欽. 治警事件探討. 國立臺南師範學院臺灣文化研究所碩士論文. 2003 (中文(臺灣)).
- ^ 8.0 8.1 蔡錦堂. 日本治台時期所謂「同化政策」的實像與虛像初探. 淡江大學《淡江史學》第13期. 2002 (中文(臺灣)).
- ^ 吳三連、蔡培火(1971年)《台灣民族運動史》
參考文獻
編輯- 戴月芳 『蔣渭水VS林獻堂』(五南、2015年) ISBN 978-9-57-117483-9
- 林佩欣 『圖解臺灣史』(五南、2012年) ISBN 978-9-57-116537-0
- 陳水逢『日本文明開化史略』(台灣商務、1995年) ISBN 957-0-50-710-1
- 王泰升『臺灣法律現代化歷程:從「內地延長」到「自主繼受」』(國立臺灣大學出版中心、2015年) ISBN 978-9-86-044992-1
- 吳三連、蔡培火『台灣民族運動史』(自立晚報社文化出版部、1971年)
- 周婉窈著/濱島敦俊監訳「図説台灣の歴史(増補版)」平凡社(2013年)
- 「台灣史小事典」中國書店(福岡)(2007年) 監修/呉密察・日本語版編訳/橫澤泰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