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圓

一种银质硬币

銀圓的現代意義是以鑄造的錢幣的統稱,各國史上也曾多次授予法定意義成為當時當地流通的銀本位制貨幣,很早便開鑄於歐洲,曾廣泛在世界各地流通。以十五世紀末的西班牙銀圓最為流行,在中國俗稱圓銀銀元銀錢銀餅銀洋洋銀大洋錢大洋洋錢洋鈿光洋。銀圓的廣泛流通直到19世紀中期各國開始盛行金本位制,而逐漸被取代。中華民國國民政府曾在1933年停止民國初期銀兩跟銀圓再度合法混用的狀況,也就是「廢兩改圓」,短暫確立銀本位幣制,直到1935年改為發行「法幣」(法定貨幣)。銀圓一直到2000年正式修法前,一直都是中華民國名義上的法定貨幣。

起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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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圓自古即有,古羅馬即有使用銀圓的紀錄,但銀圓之所以大行於全世界,是15世紀西班牙(卡斯蒂利亞與阿拉貢),鑄造之西班牙銀圓Peso)。西班牙銀圓的重量、成色在1497年時由西班牙國王腓迪南定下,當時每枚銀幣之標準重量為27.468,成色93.055%,即含銀25.56克。後改為成色90.2%,即含銀24.76克。

之後西班牙在美洲殖民地發現銀礦,並從美洲原住民處搶奪得大量白銀。位於墨西哥秘魯的西班牙皇家造幣廠,在之後的數個世紀內鑄造了數以百萬計的西班牙銀圓,運送到美洲歐洲以至亞洲各地,四處貿易的結果,成為當地流行的通貨。很多地方之後亦以接近的重量、成色鑄造當地的銀圓硬幣。現在不少地方的貨幣以「圓」(Dollar)或「比索」(Peso)為名,皆是源自西班牙銀圓。1821年墨西哥獨立後,逐漸開始自行鑄造銀圓,是為墨西哥銀圓

美國,銀圓也有長久的使用歷史。美國歷史上,1776年美國獨立後以美元貨幣單位。在1873年之前,美金鈔票一元,按美國法律可被兌換成24.06克白銀,即大約相等於一枚西班牙銀圓或墨西哥銀圓。因為美國政府甚少鑄造一美圓的硬幣,因此在南北戰爭前,西班牙銀圓墨西哥銀圓一直是主要流通的貨幣之一,美國各官私銀行亦多以這些銀圓作儲備金。而在十九世紀末美國放棄銀本位制度以前,美國鑄幣局所鑄造的二十五美分及十分輔幣,俱按美元法定含銀量的四分之一及十分之一而造。

中國銀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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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曆年造」 (背八錢)銀錢

明清銀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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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在西人大量的東來後與西洋貿易,從西方流入之白銀多為鑄造成硬幣之銀圓,閩浙廣南沿海一帶為甚,明神宗萬曆年間(1573年-1620年)銀圓,開始大量由歐洲流入中國。[1]

16世紀,銀圓多為西班牙在墨西哥鑄造之西班牙銀圓,在中國被稱為「本洋」,又稱「佛洋」、「佛頭銀」。1850年後輸入的銀圓則有墨西哥獨立後鑄造,以鷹為標記的「鷹洋」,二者的重量成色一樣。

銀圓攜帶便利,每枚成色、重量穩定,不似銀兩需要鎔鑄裁割,較為方便。中國商人多喜之,尤其晉商徽商等全國性的商業人士,更加愛用。西洋銀幣如此受歡迎,間接影響清朝政府控制經濟的能力。洋人亦紛紛鑄造成色接近的銀圓到中國購物,這些外國銀幣均統稱為「貿易銀」。但外國貿易銀圓的含銀量只有九成,中國人卻要以近乎十成的銀兩換取,也蒙受另一種經濟損失。一般情形下,一個銀圓約重0.72兩,九成銀,故僅含有銀0.648兩。但民間大致上以0.7兩白銀,兌換一個銀圓。(有時以0.69兩兌換,稱六九銀;亦有時以0.72兩兌換,稱七二銀。)故銀圓雖是中外經濟交流的便利媒介,在一定程度上折損了中國的經濟發展。由於這些外國銀圓的市場價格遠遠超過其本身的實際價值,甚至和中國銀兩進行不等價交換,由於清政府下令將其作為法定貨幣使用,各省又紛紛設局仿效,因此「龍洋」很快流通全國。

清朝,1840年鴉片戰爭以後,各種銀圓大量流入中國,並逐漸取代西班牙佛洋。1911年辛亥革命後,才逐漸在中國市場消失。

由於外國銀圓的流入,嚴重地影響中國的幣制和金融,同時也促進中國的幣制改革。清道光年間(1821年-1850年),臺灣曾仿製銀圓,稱為銀餅,惟規模不大。

光緒十三年(1887年)清廷特許兩廣總督張之洞廣東開始以接近的重量、成色正式鑄造新式銀圓(毫銀)。1889年,廣東地方當局正式設立銀元局,彷照墨洋的重量、成色和式樣,用機器大量鑄造,開啟中國本土自製銀圓的先例。[1]其後各地均開始自鑄銀圓,抵抗外國貿易銀。銀圓因為上有蟠龍像,因此被稱為「龍洋」,各行省紛紛仿製。

宣統二年(1910年),清朝廷頒布《幣制則例》,規定銀為本位幣,以西制「標準重量為27.47克;成色90.2%,含銀24.76克」每枚重庫平七錢二分,含純銀九成,合六錢四分八厘。翌年5月開始鑄造。旋因辛亥革命發生,未正式發行。

值得注意的是,清代的銀幣不同於同時期世界其他國家的銀幣:在中國本土皇帝或者其他皇室成員、政治人物的肖像,幾無被印製在清代的銀幣上面(除了四川藏洋這一特例);幾乎所有的清代銀幣都是一面文字、而另外一面印製龍紋。因此,市面上常常見到的印有光緒皇帝慈禧太后宣統皇帝攝政王載灃甚至是左宗棠李鴻章肖像的所謂「清代紀念銀幣」大多是臆造品,許多不知情的錢幣初學者常常上當受騙。

民國銀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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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2中華民國元年(四川軍政府造)「漢」字壹圓 (川板)
1914中華民國三年袁世凱像壹圓(袁大頭)
1927中華民國開國紀念幣孫像壹圓 (孫小頭)
1934-中華民國二十三年孫像帆船壹圓(船洋)

民國元年(1912年),開鑄孫中山半身側面像的開國紀念幣。規定重26格蘭姆(克,英文「gramme/gram」的舊譯),合庫平六錢九分七厘,成色96-96.9%。

北洋政府於1914年推出《國幣條例》和《國幣條例施行細則》,確立銀本位貨幣制度,定國幣「壹圓」重庫平二分,含純銀八成九,即六錢四分八厘(23.977950克),約等同於銀圓壹枚,又定十分之一元為一角,十分之一角為一分。國幣的壹圓被鑄成八成九銀、一成一銅的硬幣,上有袁世凱頭像,俗稱「袁大頭」;推出銀幣四種:一圓、半圓、二角、一角。鎳幣一種:五分。銅幣五種:二分、一分、五厘、二厘、一厘。袁大頭出現後,逐漸取代「龍洋」、「鷹洋」等舊有外國銀圓,在全中國流通。十個「袁大頭」厚一寸,是為「頭寸」之語源。

國民革命軍北伐定鼎金陵後,財政部於1927年6月下令停鑄袁頭幣,鑄造孫像銀幣。孫像幣系利用1912年開國紀念幣的舊模改制,正面圖案不變,背面英文則改作「MEMENTO」誕生紀念。新鑄的紀念幣發行後,在東南各省流通漸廣。到1929年底,袁頭幣在上海市面的盛況漸漸衰落,流通的銀元多為孫小頭銀幣。1928年6月全國經濟會議通過了《國幣條例草案》等幣制相關議案,繼續使用銀本位發行貨幣。確定「本位幣:銀幣一圓」「以庫平純銀六錢四分零八毫為價格單位,定名曰圓」「一圓銀幣總重量為七錢二分,銀八九、銅一」。國幣分本位幣、輔幣兩類,本位幣為銀幣1圓,輔幣包括銀輔幣50分、20分、10分3種,銅輔幣1分、5厘、2厘3種。國府停鑄「袁大頭」後,改以民元版孫中山半身側面像開國紀念幣舊模,略改英文幣銘等,由等造幣廠鼓鑄,暫為替代。此銀圓的孫中山頭像較「袁大頭」略小,故被坊間稱之為「孫小頭」。

實際上,民國初年的中國貨幣是兩、圓並用。因為各銀圓成色、重量稍有不同;因此大宗交易,以及資本賬結算,仍然會使用銀兩為單位。而由不同的銀圓轉至銀兩,有一定的折讓。

1933年3月8日,國民政府廢兩改圓,國民政府財政部頒布《銀本位幣鑄造條例》,規定「所有徵收稅款,自用銀兩繳納者,一律改用銀本位幣」,即所有交易及結賬以圓為單位。規定每枚銀圓總重26.6971克,含純銀23.493448克(庫平六錢三分),並鑄幣值為壹圓之新版銀本位幣,其正面有孫中山側面像及紀年,背面是中國雙桅帆船圖案和幣值的「船洋」,鑄造成的銀圓比「袁大頭」略小,含銀量亦較其低。

1920年代末至1930年代初,國際銀價出現大幅波動,影響中國經濟。特別是美國在1934年推出的《購銀法案》令國際銀價上升,導致中國銀根短缺、利率急升。

1935年,國民政府實行貨幣改革,放棄銀本位,改為發行法定貨幣(即法幣),同時收回銀圓,禁止流通。銀圓於是不再具有法定的地位。直至1948年金圓券風暴後,銀圓曾一度在1949年7月起再被起用;中華民國政府並短暫發行等同於銀圓的紙幣,稱銀圓券。隨著中華民國政府逐漸失去中國大陸,數個月後,銀圓及銀圓券均在中國大陸進入歷史。

在中華民國政府退守台灣後,雖然理論上法例所規定的中華民國貨幣仍然為銀圓,但中央銀行委託台灣銀行發行的新台幣屬台灣流通的貨幣,性質等同國幣。這情況一直維持至2000年1月,中央銀行公布《中央銀行發行新臺幣辦法》,正式收回新台幣發行權,銀圓方才正式退出舞台。

由於中華民國法律所定貨幣單位未全面改成新臺幣,1992年6月30日立法院制定,7月17日總統公布《現行法規所定貨幣單位折算新臺幣條例》第2條,規定「現行法規所定金額之貨幣單位為圓、銀元或元者,以新臺幣元之三倍折算之」;也就是一銀圓等於新臺幣三元。不過,2006年《中華民國刑法施行法》修正增訂第1之1條時,將罰金一律改以新台幣為單位以及提高更早既有的罰金額度;因此《中華民國刑法》仍為「元」的貨幣單位,自此視為新台幣元。

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之後,中央人民政府即開始收兌銀元。1953年,中國人民銀行頒布《中國人民銀行為調整全國白銀、銀元收兌辦法及牌價由》,規定凡實際重量不低於0.82市兩、成色不低於84%者,一律按銀元收兌,每枚10,000元(舊人民幣,新幣1元折合舊幣10,000元,下同);其他則按照含銀量收兌,每兩白銀12,500元。中國人民銀行還編寫了《銀元圖說》,供各地分行參考[2]

受人二分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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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圓重量為0.72(即72,雖非十足銀,但可以兌換十足的銀兩),清末民初時期廣東碼頭工人每月工資普遍為一個銀圓,故每日工資為白銀24,因此廣東俗語有「受人二分四」之說法。

貿易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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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從明朝開始流入中國,用於貿易的外國銀元,有西班牙佛銀葡萄牙十字銀德意志塔勒銀荷蘭馬劍洋墨西哥蝠洋英國站洋法國坐洋英國克朗(五先令)、美國貿易銀元等。

 
1885年發行的法屬印度支那皮亞斯特銀圓(俗稱「坐洋」)

小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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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洋即指各種銀圓。與「大洋」相對的「小洋」,在廣東也稱為「毫子」、「銀毫」、「毫洋」,原指十分之一銀圓面值的銀幣「銀角」。宣統二年(1910年),清朝廷頒布《幣制則例》,規定820品位庫平七分二厘為壹角。但各鑄幣廠的小洋常因鑄造過濫﹑成色降低而貶值。小洋一角一﹑二分合大洋一角。各種小洋銀幣的面值有:半圓(五角、中元、半開)、二角(二毫、雙毫)、一角(一毫、單毫)、五分(五仙)等。常見的廣東二毫銀幣一般是6枚兌大洋一圓。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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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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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1.0 1.1 名鑑文化編輯部. 《萬物簡史》. 台灣: 名鑑文化. 2007年. ISBN 986828421X (中文(臺灣)). 
  2. ^ 中国人民银行为调整全国白银、银元收兑办法及牌价由. 中國人民銀行. [2017-04-12].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9-01-21).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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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籍
  • 林滿紅 著,詹慶華 等 譯:《銀綫:19世紀的世界與中國》(南京:江蘇人民出版社,2011年).

外部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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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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