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档案移动员

Jimmy-bot在话题“再提取消文件移动员并下放权限”中的最新留言:1年前

提请讨论将档案移动员与档案名称分别成为方针与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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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段针对档案移动权限是否开放申请以及将该权限下放给其他用户组进行讨论。经讨论结果,本权限将开放给巡查员与巡查豁免者,并新辟档案移动权限之申请。后续将讨论申请资格、赋权者与相关方针与指引的讨论。台湾杉在此发言 (会客室) 2018年5月11日 (五) 05:31 (UTC)回复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各位编辑者您好:

虽然目前的维基百科绝大多数都是合理使用档案,但由于档案名称的管理,也是维基媒体管理的一环,而且为了避免未来出现有争议的命名方式,以及处理档案命名的相关工作,特别翻译英语维基百科的“档案移动员”方针与“档案名称”指引,特请讨论是否将这两个规范予以认可。台湾杉在此发言 (会客室) 2018年4月9日 (一) 08:01 (UTC)回复

而其他可信用户,但非具以上权限(视乎之后决定)之用户者,则可申请权限。ŚÆŊŠĀ 2018年4月9日 (一) 12:43 (UTC)回复

权限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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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段属于“档案移动员”部分台湾杉在此发言 (会客室) 2018年4月10日 (二) 06:44 (UTC)回复

经过一日的意见收集,目前有两个权限下放的方案:

方案一:下放至巡查员,并保留档案移动员的申请

现行条文

如果您希望能够将本权限授予自己或是其他用户,请参考Wikipedia:权限申请/申请档案移动员管理员不需要去申请或为其他管理员增加本权限;管理员本身已经自动授予档案移动的权限

目前总共有0位档案移动员,拥有档案移动权限的所有用户总数为64位(包含管理员在内)

==如何運作==

上传至维基百科的档案,只能由管理员、档案移动员以及维基媒体的监察员执行更名工作。如果您成为上述用户群组之一,将会取得“movefile”权限,只要使用“移动”标签,就能够如同移动普通页面般进行档案更名工作。

提议条文

如果您希望能够将本权限授予自己或是其他用户,请参考Wikipedia:权限申请/申请档案移动员管理员与巡查员不需要去申请或为其他管理员或巡查员增加本权限;他们本身已经自动授予档案移动的权限

目前总共有0位档案移动员,拥有档案移动权限的所有用户总数为233位(包含管理员与巡查员在内)

==如何運作==

上传至维基百科的档案,只能由管理员、巡查员、档案移动员以及维基媒体的监察员执行更名工作。如果您成为上述用户群组之一,将会取得“movefile”权限,只要使用“移动”标签,就能够如同移动普通页面般进行档案更名工作。

方案二:下放至(自动)确认用户,并取消档案移动员的申请

现行条文

任何管理员可以在审慎考虑之下,授予可信任用户这个权限,该用户必须经常处理多媒体文件,且熟悉各类多媒体重新命名的相关方针与指引。档案移动员的资格并没有特别要求,但其用户应当非常熟悉维基百科的图像与多媒体方针(尤其是本页面当中的重新命名指引),对图像有充分经验,以及如何进行更名工作。于维基共享资源执行相同工作、使用相关工具以及其他多媒体档案的相关类似经验,都会在授予权限中加以考虑。

本用户权限一般不会授予刚来的编辑者,除非这位编辑者曾上传一定数量的档案。

如果您希望能够将本权限授予自己或是其他用户,请参考Wikipedia:权限申请/申请档案移动员。管理员不需要去申请或为其他管理员增加本权限;管理员本身已经自动授予档案移动的权限。

目前总共有0位档案移动员,拥有档案移动权限的所有用户总数为64位(包含管理员在内)。

==如何運作==

上传至维基百科的档案,只能由管理员、档案移动员以及维基媒体的监察员执行更名工作。如果您成为上述用户群组之一,将会取得“movefile”权限,只要使用“移动”标签,就能够如同移动普通页面般进行档案更名工作。

提议条文

拥有本权限的用户,应先熟悉各类多媒体重新命名的相关方针与指引(尤其是本页面当中的重新命名指引),以及如何进行更名工作。本用户权限一般不会授予刚来的编辑者,这类编辑者需在达成自动确认用户或确认用户资格后才会开放。

==如何運作==

上传至维基百科的档案,可由自动确认用户或确认用户以上级别用户执行更名工作。如果您是自动确认用户或确认用户,将会取得“movefile”权限,只要使用“移动”标签,就能够如同移动普通页面般进行档案更名工作。

(后面段落的“档案移动员”字样则全部改为“自动确认用户或确认用户”)

经过一夜思考,我是认为开放档案移动权限,先下放到巡查员试运行一段时间,等到没有发生问题时,再下放到自动确认用户或确认用户。但如果各位决定直接下放到自动确认用户或确认用户,我没有意见。台湾杉在此发言 (会客室) 2018年4月10日 (二) 01:42 (UTC)回复

File mover的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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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译过来就是文件移动者/文件移动员。档案移动员感觉很不顺眼。——꧁༺星耀晨曦༻꧂留言2018年4月12日 (四) 08:35 (UTC)回复

@星耀晨曦那是地区词问题,zh-cn:文件; zh-tw:檔案。--Xiplus#Talk 2018年4月12日 (四) 09:27 (UTC)回复

最终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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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了大家的讨论,目前方案一至少有大多数人可以接受(包含方案一二都赞成者),且个人也认同@WQL的看法。因此个人依据讨论结果,给出最终方案:

现行条文

如果您希望能够将本权限授予自己或是其他用户,请参考Wikipedia:权限申请/申请档案移动员管理员不需要去申请或为其他管理员增加本权限;管理员本身已经自动授予档案移动的权限。

目前总共有0位档案移动员,拥有档案移动权限的所有用户总数为64位(包含管理员在内)

==如何運作==

上传至维基百科的档案,只能由管理员、档案移动员以及维基媒体的监察员执行更名工作。如果您成为上述用户群组之一,将会取得“filemove”权限,只要使用“移动”标签,就能够如同移动普通页面般进行档案更名工作。

提议条文

如果您希望能够将本权限授予自己或是其他用户,请参考Wikipedia:权限申请/申请档案移动权以下用户不需要去申请或是为他们增加本权限,他们本身已经自动授予档案移动的权限:

  • 管理员;
  • 巡查员;
  • 巡查豁免者。

目前总共有0位档案移动员,拥有档案移动权限的所有用户总数为233位(包含管理员、巡查员与巡查豁免者在内)

==如何運作==

上传至维基百科的档案,只能由管理员、巡查员、巡查豁免者、档案移动员以及维基媒体的监察员执行更名工作。如果您成为上述用户群组之一,将会取得“filemove”权限,只要使用“移动”标签,就能够如同移动普通页面般进行档案更名工作。

以上。请大家进行最后审阅。台湾杉在此发言 (会客室) 2018年4月13日 (五) 12:55 (UTC)回复


咱觉得就权限组方面已达成了共识。不妨进行一次公示。-- Stang 2018年4月29日 (日) 04:55 (UTC)回复

  • 同意,现就上列用户组,即“巡查员”、“回退员”及“巡查豁免者”,附加权限filemove,及开设“档案移动员”,交付公示,为期七日。期内如无合理异议,则视为通过。--J.Wong 2018年4月29日 (日) 07:58 (UTC)回复
  • (-)反对,巡查员、回退员及巡察豁免者也有一部分人不了解档案命名的方针,应个别申请。--59.148.213.170留言2018年5月1日 (二) 05:45 (UTC)回复
  • (!)意见:抱歉一直没有参与讨论。我也认为,巡查员、回退员与巡查豁免者自然附加该权限不十分合理,除非将“清楚理解文件移动规则”作为申请考量依据之一。(例如我本人此前就没有仔细读过这些规则,刚刚才研究过以免以后用权不当。)--Tiger留言2018年5月1日 (二) 08:12 (UTC)回复
  • 我要说一下为何巡查员、回退员与巡查豁免者须自然附加该权限:最近有一名IP,在某条目讨论页加上侵权内容,然后在AIV、AFD和侵权讨论扰乱,然后被封了。那IP被封以后,有以下留言。为免使管理员独力担上“中文维基专制统治管理阶级”的半骂名,让其他用户分担一下会更好;大不了设立除权制度,让其他维基人对滥用此权限的用户提除权,上至巡查员、回退员与巡查豁免者,下至普通用户罢了。ŚÆŊŠĀ五四运动九十九周年了,知情权呢 2018年5月1日 (二) 09:44 (UTC)回复
    • (?)疑问:1. IP加入侵权内容,然后人身攻击,是IP用户的责任,这不是社群应该为之改变的。2. 一个人骂人不代表那个人就真的“背上了这个骂名”。亦没有必要通过权限变更,让其他用户可以帮管理员“分担骂名”3. 整个事件中,似乎没有看到与文件移动权限有关的事项。如有,还请指明。4. 我认为巡查员和回退员还是仅授予新条目巡查和回退权限。因为“用户可信”而给更多权限其实不妥,原因就是上面我说的,在新条目巡查和回退上可信,不代表在文件移动上可信。--Tiger留言2018年5月1日 (二) 10:42 (UTC)回复
      • @WQLCopperSulfateStangAotfs2013请权限下放方案支持者提供意见。台湾杉在此发言 (会客室) 2018年5月1日 (二) 12:58 (UTC)回复
        • 新条目巡查巡什么?巡的不只是条目内容,命名理论上也是很重要的一部分(见新页面巡查方针中对“错误命名的条目”的要求)。我基于这一点,支持巡查员获取权限。回退权一般用于回退明显的破坏,而有些用户正是通过简繁移动等方式进行破坏,我觉得这个例据虽然弱了些,但尚且属于可信用户(这一点可以商榷)。而巡查豁免者理应减少巡查员之工作量,他们对页面的命名也应该是可信的。综上,我支持自己的看法。--云间守望淡出中,有事请发邮件 2018年5月1日 (二) 15:46 (UTC)回复
  • 不如这样,此三等权限维持附带档案移动权方案,然而不溯及既往,只针对此一异动实施后之权限申请者于授权时一并授予该权限,并作为权限申请之考量。如何?——Aotfs2013 留于 2018年5月1日 (二) 15:23 (UTC)回复
  • 感觉上是过虑了吧……我们有必要确保用户任何行动都百分百正确无误?这样真的是本社群对用户的要求?如非,为什么不容许巡查员、回退员或巡查豁免者在未熟读方针情况下依其判断去使用权限?即是其直观判断本来就不应与方针指引所列差太远。社群相信的应该是判断力及能力,以及相信其不懂会了解清楚再行动,还有就是有人指正时会及时改正,而非因某人能背出所有方针指引而相信他……在搞清楚这些后,个人没能看出为什么这样基本而没什么大风险的权限不能自动附带。个人相信维基百科是容许他人犯错之地,所以麻烦别把门槛抬到不成比例地高。--J.Wong 2018年5月1日 (二) 17:12 (UTC)回复
  • “因为“用户可信”而给更多权限其实不妥,原因就是上面我说的,在新条目巡查和回退上可信,不代表在档案移动上可信。”因为社群应该相信的是能力及判断力,当然这些都是要培养,但就肯定不能这样割裂……疑人勿用,用人勿疑,既然已经授权成为巡查员及回退员,亦已经在履行职责,只是区区一个档案移动,本质上根本与页面移动区别不大,草案规则又不是复杂到不能,然后为此走去质疑现有团队的能力及判断力?何解要这样做呢?在移动页加个提醒,会不会其实已经解决问题?另外就是,如果阁下确信现有的回退员及巡查员连区区改一个档案名都无法正确完成的话,个人挺建议直接废除两个用户组,因为个人更无法相信他们有能力去正确判断那些应该回退、那些应该标记为巡查及那些应该提删。--J.Wong 2018年5月1日 (二) 17:23 (UTC)回复
  • 那是在下多虑了,收回自己的言论。-- FrancoT 会议厅 访客签名区 2018年5月1日 (二) 18:50 (UTC)回复
  • 应开放给自动确认用户,维基百科本来就假定自动确认用户不是为破坏而开户,这类转移操作未见属于高风险,如果认为高风险,那巡查员及回退员都不应自动取得权限,尤其是后者。--Thomas.Lu留言2018年5月2日 (三) 03:27 (UTC)回复
    • 这个议题在英语维基百科曾有提出,但不被采纳。我的看法,也许未来可能会下放给自动确认用户,但就目前在档案名称指引尚未完全制订完成前,授予自动确认用户档案移动权限个人认为仍然太冒进;而且不像条目名称,档案名称首要必须处于稳定状态,以利其他网站存取维基百科上的图像,一旦更名,其他网站就无法透过原来的连结存取其图像,除非符合档案移动的要件才能够更名(这也是维基共享资源对于档案移动所采取的方针)。由此,个人认为下放给上述用户组试验是可行的,在试验同时也可以进一步完善档案名称指引;等到实行一段时间,确认已具备下放到自动确认用户的环境与条件,就可以予以纳入。台湾杉在此发言 (会客室) 2018年5月2日 (三) 03:57 (UTC)回复
  • @Taiwania Justo现在我对此事中立。--相信友谊就是魔法CuSO4正在努力提高知识水平 2018年5月2日 (三) 09:48 (UTC)回复
  • (&)建议先让一部分人申请(包括巡查员、回退员和巡查豁免者),确定相关用户在熟悉方针后才开放权限予上述用户群组,个人(-)反对向所有自动确认用户授予此权限,理由同台湾杉君。--B dash留言2018年5月3日 (四) 09:37 (UTC)回复
  • 那就开放给巡查员及巡查豁免者,巡查员在申请权限时要示范巡查,而巡查时发现档案问题也有处理的需要。巡查豁免者要有75个新建条目,理当对方针有较多理解。回退员在申请权限时缺乏实际执行方针指引的实务,对内容方针指引的了解也不如前两者,引发的权限争议也最多,因此不适合开放给回退员。--Thomas.Lu留言2018年5月4日 (五) 05:33 (UTC)回复
  • B dash君︰请回应一下Thomus君。--J.Wong 2018年5月4日 (五) 06:56 (UTC)回复
  • 也可接受。--B dash留言2018年5月4日 (五) 07:31 (UTC)回复
  • 同意,于英语维基百科也曾有提议是否下放给回退员,结果以全票反对作收,且依据上述讨论,开放给回退员的确正当性存疑,因此最终方案的下放权限就排除回退员,并予以修正。台湾杉在此发言 (会客室) 2018年5月4日 (五) 07:55 (UTC)回复
  • 档案移动未见有频密使用的需求,剔除回退员后都还有超过200人可授予权限,应可满足移动档案的需求了。--Thomas.Lu留言2018年5月4日 (五) 08:18 (UTC)回复
  • (+)支持:巡查员得到移动权限,能更有效处理巡查工作。自动确认用户的门槛太低了,不应享有移动权。屈原虫留言2018年5月4日 (五) 14:34 (UTC)回复
  • (~)补充:巡查员在巡查条目时须同时对条目进行改善,移动权限很大程度地提高了巡查工作的效率。屈原虫留言2018年5月4日 (五) 14:37 (UTC)回复

经七日公示讨论,确认仅巡查员与巡查豁免者可授与“movefile”权限,并开设档案移动员权限。除申请条件与档案名称指引另案讨论外,原则上档案移动员方针依共识成案,请管理员执行后续动作。台湾杉在此发言 (会客室) 2018年5月6日 (日) 13:41 (UTC)回复

除了下面那个议题之外,目前尚有两项议题未解决,解决以后方能进行下一步动作,即标记《档案移动员》为方针及提交Phabricator修改设定。
一、此权限是否由管理员授予及除权?
二、首段除下放予哪些用户组之外其他内容及段二是否已经审阅并获得共识。另外,段三内容需要等待《档案名称》通过。
以上。--J.Wong 2018年5月7日 (一) 05:03 (UTC)回复
@Wong128hk已在下面两段讨论新增上述议题,并进行7日讨论。台湾杉在此发言 (会客室) 2018年5月7日 (一) 09:10 (UTC)回复

本讨论已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档案移动员后续讨论:档案移动员申请条件、赋权与其余段落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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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讨论已经结束。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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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档案移动员即将成案,因此尽快先制订申请条件。

由于目前档案移动员,依共识下放给巡查员与巡查豁免者,因此基本门槛至少比照这两个用户组:

  • 自首次编辑以来参与维基百科满30日;
  • 250次以上编辑,或档案上传(包含维基共享资源)数量达75个或以上;
  • 最近1年内未曾受到封禁处分(不合理封禁除外);
  • 过去3个月内(未满3个月之新注册用户,从注册之日起计算至当日)平均编辑次数多于1次,或平均上传档案数量(包含维基共享资源)多于1次;
  • 熟悉相关方针与指引(目前有WP:档案移动员WP:档案名称)。

以上,如有其他意见请提出。台湾杉在此发言 (会客室) 2018年5月4日 (五) 08:26 (UTC)回复

赋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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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授权应限定管理员进行赋权,如有意见请提出。台湾杉在此发言 (会客室) 2018年5月7日 (一) 06:36 (UTC)回复

其余段落审查(不含档案名称指引部分)

编辑

WP:档案移动员方针其余段落,不包含档案名称指引部分,请各位审阅并发表意见。台湾杉在此发言 (会客室) 2018年5月7日 (一) 06:36 (UTC)回复

  • 现行条文

    维基共享资源执行相同工作、使用相关工具以及其他多媒体档案的相关类似经验,都会在授予权限中加以考虑。

    本用户权限一般不会授予刚来的编辑者,除非这位编辑者曾上传一定数量的档案。

    如果您希望能够将本权限授予自己或是其他用户,请参考Wikipedia:权限申请/申请档案移动权(申请资格正在拟定中)。以下用户不需要去申请或是为他们增加本权限,他们本身已经自动授予档案移动的权限:、

    如何运作 如果某个新档案名称刚好是维基共享资源已有的档案,档案移动员将不能执行移动。

    提议条文

    如果用户曾在维基共享资源执行相同工作、使用相关工具以及其他多媒体档案的相关类似经验,管理员或许会将这些经验作为是否授予权限的考虑因素。

    除非新用户曾上传一定数量的档案,否则本用户权限一般不会授予此类编辑。

    如果您有意为您或其他用户申请档案移动的权限,请到Wikipedia:权限申请/申请档案移动权申请。以下用户不需要去申请或是为他们增加本权限,他们本身已经获自动授予档案移动的权限:

    如何运作 如果某个新档案名称刚好是维基共享资源已有的档案,巡查员、巡查豁免者和档案移动员将不能执行移动。

    在下根据英语原文改了一些和将部分文字的行文变得更流畅,请各位看看会否有其他意见。-- FrancoT 会议厅 访客签名区 2018年5月7日 (一) 17:32 (UTC)回复

    @FrancoT“刚来的编辑者”……这个词也许改为“新使用者”会更佳。——Aotfs2013 留于 2018年6月5日 (二) 20:07 (UTC)回复

    提出另一组修正:

    现行条文

    档案移动员的资格并没有特别要求,但其用户应当非常熟悉维基百科的图像与多媒体方针(尤其是本页面当中的重新命名指引),对图像有充分经验,以及如何进行更名工作。

    提议条文

    档案移动员的基本资格要求是:

    1. 自首次编辑以来参与维基百科满30日;
    2. 250次以上编辑,或档案上传(包含维基共享资源)数量达75个或以上;
    3. 最近1年内未曾受到封禁处分(不合理封禁除外);
    4. 过去3个月内(未满3个月之新注册用户则从注册之日起计算至当日)平均编辑次数多于1次,或平均上传档案数量(包含维基共享资源)多于1次;且
    5. 相当熟悉相关方针与指引(目前有本方针与WP:档案名称

    除此之外,档案移动员应当非常熟悉维基百科的图像与多媒体方针(尤其是本页面当中的重新命名指引)、对图像更名程序有充分了解和具有处理图像相关工作的经验。

    在下根据英语原文(“Users should be well-versed in Wikipedia's image and media policies (specifically the renaming guidelines given in this document), have experience with images, and how the rename process works”)的原意改了一些内容(留意前句粗体内容)和将前面所提及的几个申请要求放在这里(假如前述的申请要求议案都通过的话,那么“档案移动员的资格并没有特别要求”的说法将不成立)。请各位看看会否有其他意见。-- FrancoT 会议厅 访客签名区 2018年5月8日 (二) 11:25 (UTC)回复

    以上议题经7日讨论,没有任何反对意见,因此就上述3项议题公示7日。如有任何意见请尽快提出。台湾杉在此发言 (会客室) 2018年5月14日 (一) 02:52 (UTC)回复

    档案上传数-->有效档案上传数(未删除的)。另外个人感觉已上传的文件数量进行判断可能未免有些时候有失妥当。-- Stang 2018年5月17日 (四) 11:06 (UTC)回复
    Stang君前句的修订在下(+)支持,亦希望先前投票支持移动员基本要求的@Taiwania JustoSanmosaB dashRichard923888留意一下。至于Stang君的最后一句,在下大胆猜想阁下的意思是指尽管甲用户上载了最少75个档案,但很多上载的档案都不符合相关方针指引的要求,故此不应授权。亦因如此,阁下认为以档案上载的数量作为其中一个参考并不可靠??-- FrancoT 会议厅 访客签名区 2018年5月17日 (四) 11:44 (UTC)回复
    不然改成有效且符合方针与指引规定的档案如何?台湾杉在此发言 (会客室) 2018年5月17日 (四) 13:31 (UTC)回复
    @Taiwania JustoFrancotsangfh个人猜测您所说的“75个文件”要求是根据巡查豁免权的要求来的。首先,巡查豁免权限组设立的目的,便是减少新页面巡查员的工作量,或者说创建了大约75个页面之后我们一般默认用户已经了解了基本的条目创建、编写等等方面需要新手特别注意的问题。那么,我们再把目光转到“文件移动者”权限组上。如果一个用户已经成功地在中文维基百科和共享资源区上传了75个尚未被删除的文件,这说明什么呢?在我看来,这说明这个用户对于文件版权(对于中文维基百科来说特指非自由内容使用准则那一堆),Project Scope等等(对于共享资源区,详见删除方针)存在基本的了解,而这是推不出来该用户熟悉c:COM:FR或是WP:FM的。个人的建议是比较File空间的编辑次数,或是通过提问题(类似于管理员的三个必答问题)来解决这个问题。-- Stang 2018年5月17日 (四) 14:05 (UTC)回复
    实际情况多半是先达到250次编辑,而非上传75个文件。不过75个文件这个数量是如何确定的呢?--Tiger留言2018年5月19日 (六) 01:06 (UTC)回复
    不然这样,有两个方案:(1)75个有效命名的档案,这个部分就看这些档案名称的命名与移动历史;(2)类似@Stang所述的思想,75个档案上传改成75次档案编辑或移动次数,并实质审查申请者对于档案命名与移动规范的理解。台湾杉在此发言 (会客室) 2018年5月20日 (日) 07:56 (UTC)回复

    申请标准二次修订

    编辑

    既然没有人发表意见,那我就自己设定最终定案版:

    现行条文
    • 250次以上编辑,或档案上传(包含维基共享资源)数量达75个或以上;
    • 过去3个月内(未满3个月之新注册用户,从注册之日起计算至当日)平均编辑次数多于1次,或平均上传档案数量(包含维基共享资源)多于1次。
    提议条文
    • 250次以上编辑,以及过去3个月内(未满3个月之新注册用户,从注册之日起计算至当日)平均编辑次数多于1次;或曾经提出有效档案移动申请(包含维基共享资源)20次以上(将会从用户贡献中的档案编辑历程中查证)。
    • 申请时须回答管理员或现有档案移动员相关方针与指引的知识及应用问题。

    以上,请大家做最后审阅。台湾杉在此发言 (会客室) 2018年5月25日 (五) 02:50 (UTC)回复

    补充理由:目前的档案移动申请,必须以{{Rename media}}模板提出;而维基共享资源本身就有档案移动申请的机制,可以从摘要部分进行辨别。台湾杉在此发言 (会客室) 2018年5月25日 (五) 11:18 (UTC)回复
    @Wong128hk那降低到多少比较合理?台湾杉在此发言 (会客室) 2018年5月29日 (二) 05:19 (UTC)回复
    在讨论数量之前,希望先讨论是否包含其他站,甚至本站申请纪录。如果包括维基共享,那是不是应该包括英文维基?那两地申请纪录应该在哪里可以查核?另外,本站又是否会保存一份申请纪录,以便查核?--J.Wong 2018年5月29日 (二) 06:00 (UTC)回复
    • 本地部分,已经建立{{Rename media}}模板,嗣后必须用该模板请求更名;而这个模板希望能加入到TW系统里面,以利查核。而为何加入维基共享资源的申请纪录,则是因为目前绝大部分的自由图像,已经多次宣导要上传到维基共享资源,而在维基共享资源的更名请求会影响到中文维基百科,因此才会纳入计算。至于是否包含英语维基百科,由于考虑两个百科各自有各自的档案移动权限申请机制,申请的考量点可能会有文化差异,再者英语维基百科的合理使用档案不会影响到中文维基百科(合理使用档案由各计划网站分开存放),因此个人认为不需要,但其申请纪录可供作参考。台湾杉在此发言 (会客室) 2018年5月29日 (二) 07:33 (UTC)回复
    • 至于纪录查核部分,维基共享资源与中文维基百科可以从用户贡献筛选“File:”名字空间逐条比对。在维基共享资源部分,其标签与摘要部分会有格式化的档案更名申请纪录;中文维基百科部分如果未来将{{Rename media}}模板纳入TW,将会提高查核效率。台湾杉在此发言 (会客室) 2018年5月29日 (二) 07:42 (UTC)回复
    • 经TG讨论结果,@Wong128hk认为可以下修到20个有效更名申请。请大家确认是否合理?台湾杉在此发言 (会客室) 2018年5月29日 (二) 08:02 (UTC)回复
    • 核查方法如果可以在方针之中加注一下就好了。然后数量,个人建议缩减为二十,如此数量应该已经非常足够,可以知道该用户是熟习相关方针。--J.Wong 2018年5月29日 (二) 08:02 (UTC)回复
    • 报告一下,@Stang提出:是否可以让已在维基共享资源为档案移动员的编辑者,在中文维基百科直接赋予档案移动的权限?由于个人认为这个议题算是进阶议题,因此等档案移动权限全部通过之后,另开讨论串处理这个问题。此外经TG讨论,有小幅修改申请条件中的文字叙述,请大家做最后确认。台湾杉在此发言 (会客室) 2018年5月30日 (三) 05:59 (UTC)回复
    • 设定已经修改,巡查者及巡查豁免者现已可以移动档案。特此通知。--J.Wong 2018年6月4日 (一) 13:41 (UTC)回复
    • 台湾杉君︰另外,个人建议可以开始公示,以便尽早落实。--J.Wong 2018年6月4日 (一) 13:51 (UTC)回复

提议取消档案移动员

编辑
已驳回:
提案已有一段时间,绝大部分意见均为反对,乃驳回提案。--J.Wong 2018年8月6日 (一) 05:06 (UTC)回复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如题,提议取消用户组档案移动员,原因有三:
  1. 现时实际上没有任何用户属于这用户组:这用户组形同虚设,没有任何存在意义。
  2. 需求少:现时鲜有档案移动的请求。
  3. 其他用户组可以替代:现时,管理员、巡查员、巡查豁免者均具有档案移动员的权限。
以上,故提议取消这用户组,或冻结(即不接受新申请,维持0人的状态)此用户组,避免审查程序的麻烦。诸位有何意见?要是觉得麻烦,直接不理会也可以--【和平至上】💬📝 2018年7月27日 (五) 08:36 (UTC)回复
(-)反对:我也觉得不应朝令夕改,现在又不是发生什么大问题。--屈原虫留言 2018年7月28日 (六) 03:45 (UTC)回复

本讨论已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统一WP:RFR权限不活跃时间

编辑

解除权限方针有这样的规定:

当超过六个月没有任何编辑活动,在Wikipedia:申请解除权限报告后如查明属实便即时除权。

而目前各权限方针页面的不活跃期限状态如下:

提议更改以上权限不活跃时间统一为一年,以安全理由来说,大量信息发送及大量账号建立显然更需要安全。对于使用完毕就除权的权限,是指未使用完毕但用户失踪的情况,因此统一设立一个一年的不活跃时间。确认用户参考自动确认用户,不设期限。IPBE另案考虑。

--桐生ここ[讨论] 2022年2月1日 (二) 16:54 (UTC)回复

( π )题外话:同时是否应该统一允许上述用户组移除自身权限(自动维基浏览器除外),比如模板编辑员目前不能自行移除。桐生ここ[讨论] 2022年2月1日 (二) 19:12 (UTC)回复

既然管理员是六个月除权,那么这些也应该统一为六个月。->>Vocal&Guitar->>留言 2022年2月2日 (三) 02:24 (UTC)回复
管理员是谜的六个月+一个月通知期呢,我认为应该顺便废除一个月通知期。--AT 2022年2月2日 (三) 03:08 (UTC)回复
已有复权方针,因此通知期似乎没有必要?桐生ここ[讨论] 2022年2月2日 (三) 06:26 (UTC)回复
支持统一,另外一个月的缓冲期给了管理员“回归”并继续“挂机”的机会,与解任初衷不符。--东风留言2022年2月2日 (三) 05:49 (UTC)回复
我认为管理员不活动除权的期限也应该延长至一年。通知期问题,大可改成前一个月通知,期限一到就除权,这样才符合初衷。——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2年2月2日 (三) 06:15 (UTC)回复
一年虽然不认同,但是改成前一个月通知则合理得多。不过,如果仅管理员需要通知的话,我认为是非常不合理,除非其他权限也提早一个月通知,否则也应完全废除管理员的一个月通知,毕竟管理员不应该有任何特权。--AT 2022年2月2日 (三) 12:41 (UTC)回复
真热爱维基的话一天不编辑都会难过,所以一年的确太长。因此应该一律半年(六个月)不活跃撤权,第五个月通知,适用于所有权限持有者。--中文维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2月2日 (三) 12:48 (UTC)回复
管理员和上述其他权限之持有者,在重要程度和安全风险等方面都难以一概而论吧。还不如这样,管理员维持半年,其他的统一为一年。除权的话一律提前一个月通知。——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2年2月2日 (三) 17:01 (UTC)回复
管理员半年+提前一个月通知可能没异议,让这一点先通过公示吧。--中文维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2月2日 (三) 17:06 (UTC)回复
支持。桐生ここ[讨论] 2022年2月2日 (三) 17:17 (UTC)回复
巡查豁免者无任何编辑活动本身并不会构成任何安全性风险,因此我不建议为巡查豁免者设置不活跃除权机制。Bot无任何编辑活动的安全性风险我想听取@Xiplus的意见。其余权限我同意设置/保留不活跃除权机制并统一不活跃时长限制。Sanmosa A-DWY3 2022年2月2日 (三) 07:17 (UTC)回复
比如账号失窃大量建立破坏条目被自动巡查,使得巡查员不能及时发现?机器用户是Flood,机器人Bot的不活跃期限已经是一年。桐生ここ[讨论] 2022年2月2日 (三) 07:24 (UTC)回复
那我不反对为巡查豁免者设定不活跃除权机制。--Sanmosa A-DWY3 2022年2月2日 (三) 10:34 (UTC)回复
不能说完全没有风险,端看您能想到该怎么滥用这个权限,例如窃取巡查豁免者的账号来建立难以发现的恶作剧条目之类的。--Xiplus#Talk 2022年2月2日 (三) 11:13 (UTC)回复
所以我改了表态。感谢意见。--Sanmosa A-DWY3 2022年2月2日 (三) 11:20 (UTC)回复
AWB 应该不用设限吧?其余我觉得可以设限半年!--小跃捞出记录2022年2月3日 (四) 00:11 (UTC)回复
AWB目前已经被设限。桐生ここ[讨论] 2022年2月3日 (四) 03:59 (UTC)回复
AWB可以自己移除,只要在Toolforge架个OAuth程序当中介让AWB者进入自行除权。 Wiki emoji | 😷🅔🅜🅞🅙🅘🅦🅘🅚🅘😷 祝百毒不侵~ 2022年2月6日 (日) 11:31 (UTC)回复
这是什么麻烦的操作,况且你怎么知道机器人会不会滥权(((-- Sunny00217  2022年2月8日 (二) 01:34 (UTC)回复
现行条文

如有管理员的贡献纪录符合下列条件,则被视为处于不活动状态: 最近六个月未曾做过在用户贡献或日志中有记录的编辑。 当达到上述条件时,该位管理员应经由以下方式得到通知: 用户对话页 其他通讯方式,如电邮、即时讯息、电话等 当某位管理人员在行政员布告板被提名,并且通知发出逾一个月(30天)后,该管理人员仍然没有做过除用户、用户讨论命名空间的编辑,其便会被取消管理人员权限,而五项管理人员权限亦会同步移除。 如欲提请取消不活动管理人员的权限,请到行政员布告板提出。

提议条文

如有管理员的贡献纪录符合下列条件,则被视为处于不活动状态: 最近六个月未曾做过在用户贡献或日志中有记录的编辑。 当达到上述条件时,该位管理员会被取消管理人员权限,而五项管理人员权限亦会同步移除。 如欲提请取消不活动管理人员的权限,请到行政员布告板提出。

在管理员未编辑和未操作时间达到第五个月时可以由以下方式得到通知: 用户对话页 其他通讯方式,如电邮、即时讯息、电话等。

中文维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2月16日 (三) 10:01 (UTC)回复

提案

编辑

Wikipedia:模板编辑员

现行条文

模板编辑员在一年内没有任何编辑。

提议条文

模板编辑员在六个月内没有任何编辑。

Wikipedia:大量讯息发送者

现行条文

若大量信息发送者有滥用权限的嫌疑(例如:利用大量信息发送功能发送广告信件),则用户在发现后,可以至Wikipedia:申请解除权限通报解除。

提议条文

若大量信息发送者有滥用权限的嫌疑(例如:利用大量信息发送功能发送广告信件),则用户在发现后,可以至Wikipedia:申请解除权限通报解除。当大量信息发送者超过六个月没有任何编辑活动,报告后查明属实便即时除权。

Wikipedia:大量账号建立者

现行条文

若大量账户创建者有滥用权限的嫌疑,则用户在发现后,可以至Wikipedia:申请解除权限通报解除。

提议条文

若大量账户创建者有滥用权限的嫌疑,则用户在发现后,可以至Wikipedia:申请解除权限通报解除。当大量账户创建者超过六个月没有任何编辑活动,报告后查明属实便即时除权。

Wikipedia:档案移动员

现行条文

-

提议条文

解除权限 若文件移动员有滥用权限的嫌疑,则用户在发现后,可以至Wikipedia:申请解除权限通报解除。当文件移动员超过六个月没有任何编辑活动,报告后查明属实便即时除权。

Wikipedia:巡查豁免权

现行条文

-

提议条文

当巡查豁免者超过六个月没有任何编辑活动,报告后查明属实便即时除权。

具案,稍后开始公示。->>Vocal&Guitar->>留言 2022年2月25日 (五) 01:53 (UTC)回复

我认为一年为宜,半年稍嫌短了。——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2年2月25日 (五) 02:46 (UTC)回复
一年的必要性为何?退一步说即便因不活跃而除权,再申请也没有任何障碍,看不出有因此而影响用户贡献的情况。->>Vocal&Guitar->>留言 2022年2月26日 (六) 05:17 (UTC)回复
就安全的角度来说,一年并不算长。另外与其让有编辑gap的人(不少)重复走申请流程,还不如放宽一点。——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2年2月26日 (六) 07:00 (UTC)回复
无根据的放宽只是不负责任而已。--。->>Vocal&Guitar->>留言 2022年2月28日 (一) 01:18 (UTC)回复
无根据的紧缩只会增加行政负担。要不规定一个月甚至一个礼拜没上线就除权,不仅更加安全,而且再申请也没有任何障碍。还是您要说,制定模板编辑员方针的人不负责任?管理人员手握重权,加上社群对其有一定程度的特殊期望,设置六个月活跃门槛尚情有可原;至于其他权限,则未见如此严格限制之必要。——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2年2月28日 (一) 08:35 (UTC)回复
浏览算上线吗?如果算上浏览的话,一个月不上线就除权也没什么问题。--中文维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2月28日 (一) 08:43 (UTC)回复
制定模板编辑员方针的人当然是未尽责任,中文维基百科有权限申请方针和解除权限方针,不活跃的期限已规定在前述这两个方针内,而英文维基百科没有,所以不活跃期限是规定在各个权限方针/指引内;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直接采用英文方针的翻译,未合适本地化,也未提出这个问题讨论,才造成同层级的方针互相抵触。一个好的反例是Wikipedia:权限申请#解任对于同时持有AWB使用权及机器人权限的账号进行豁免,如果其他权限要采用不同期限,也应该如此记载。--Xiplus#Talk 2022年2月28日 (一) 09:18 (UTC)回复
照理说模板编辑员方针算是“特别法”,应该优先于其他权限解除的一般法,不严格有抵触问题,不过本站似乎没有相关概念,那还是得确定一下。——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2年2月28日 (一) 12:27 (UTC)回复
以目前条文为了执法这样解释应该没问题,但仍然修正为宜,至少加上“若个别权限有规定者则不在此限”等字样。--Xiplus#Talk 2022年2月28日 (一) 14:15 (UTC)回复
六个月的必要性为何?为何一年不安全,而六个月安全嘛… 桐生ここ[讨论] 2022年3月2日 (三) 16:34 (UTC)回复
持有权限的账号较容易遭受攻击(即尝试破解密码登入),当然在被破解后,不同权限的危害性不一,但低权限的危害不能说没有。至于为何是这个期限,我就不知道了,可能是经过研究调查得出这个数字,也可能是有人随口一个数字就被(以前的)大家接受了。--Xiplus#Talk 2022年3月3日 (四) 01:04 (UTC)回复
如果没有持权者的不活跃期间介于六个月到一年之间,即表示无论选择哪个期限,被除权的数量都是一样的,管理员要复权的工作量也是一样的,那么选择越短的期限越安全,所以选择六个月。当然前面这只是假设,期限是安全性跟工作量的合理取舍,如果六个月改成一年能大大降低工作量,安全性又不至于放宽太多,那就可以选择一年,不过实际能降低多少工作量就应该是主张一年的人要负责举证的了。--Xiplus#Talk 2022年3月3日 (四) 01:09 (UTC)回复
除了模板编辑员值得讨论以外,其余觉得没有必要,中文维基百科有权限申请方针和解除权限方针,不活跃的期限已规定在前述这两个方针内,不同于英文维基百科没有这两个方针才需要逐个方针规定。--Xiplus#Talk 2022年2月28日 (一) 09:21 (UTC)回复
那相当于应该是把模板编辑员的期限字眼拿掉?--SunAfterRain 2022年2月28日 (一) 10:14 (UTC)回复
如果有其他撤权准则,条列在一起无所谓(即Wikipedia:模板编辑员#撤权准则),但单纯复制贴上相同的条文到多个页面就不必要了。--Xiplus#Talk 2022年2月28日 (一) 14:12 (UTC)回复
可以解释为,其他方针虽然没有指定时间,但是适用解除权限方针,所以不是不限期,而是六个月对吗?桐生ここ[讨论] 2022年3月2日 (三) 16:34 (UTC)回复
没有指定时间的就是6个月。--Xiplus#Talk 2022年3月3日 (四) 00:58 (UTC)回复

提议取消档案移动员 2

编辑

走完多年前的流程。一点答疑:

  • 大量上次提案的反对原因在于“朝令夕改”;
  • “如果档案管理员过了几个月真的无人申请”:Wikipedia:权限申请/申请档案移动权内年均通过量少于2个;
  • “需求少”:2021年全年共有561次文件移动,这个量看上去与move相比算很小的,且大多数都由非档案移动员执行;
  • 其他用户组替代:先前有过允许所有自动确认用户执行操作的讨论,目前认为已经成熟。
  • “自动确认用户的门槛太低了”:请论证移动文件相比于移动普通页面的额外危害;一名注册用户变成自动确认用户的时候可没有弹一个框让“请确认您已知晓何时不能移动页面”吧。

提案:

emmm...在讨论结束之前来个管理员把权限给我好不好  囧rz……--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2022年2月22日 (二) 02:05 (UTC)回复
移动文件造成的问题主要是不留重定向移动后,如果不修改使用了文件的页面,会造成图片链接损坏。所以自动确认的话,的确是个风险。如果基本没人用这个权限,那就取消掉好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2年2月22日 (二) 02:10 (UTC)回复
自动确认并不会拥有不留重新导向权限。--Xiplus#Talk 2022年2月22日 (二) 03:35 (UTC)回复
“自动确认并不会拥有不留重新导向权限。”这样的话,如果有需要不留重定向移动,就又是个问题--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2年2月22日 (二) 04:01 (UTC)回复
G8删重定向页。--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2022年2月22日 (二) 04:03 (UTC)回复
诶等等不应该R6吗,方针该改了。--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2022年2月22日 (二) 04:08 (UTC)回复

如果某个档案依据WP:FNC#9进行移动,在所有连结都更新完成后,请在遗留下来的重定向页面放上G8

桐生ここ[讨论] 2022年2月22日 (二) 04:21 (UTC)回复
然而G8现在不能由非管理员放.--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2022年2月22日 (二) 04:24 (UTC)回复
Template talk:Delete#关于快速删除G8供参考,方针恐怕得改了。--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2022年2月22日 (二) 04:27 (UTC)回复
是啊,我去提案。桐生ここ[讨论] 2022年2月22日 (二) 04:40 (UTC)回复
话说有WP:R6又有WP:FILEREDIRECT,那么一个不属于WP:FNC#不能接受的图像名称,但属于WP:FMV/W的文件,是应该留下重定向,还是不留下重定向。桐生ここ[讨论] 2022年2月22日 (二) 04:33 (UTC)回复
这也是问题,我觉得该留,但实际操作中很多人不留,我看英维好像是留的。--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2022年2月22日 (二) 08:28 (UTC)回复
给个参考,在commons除非为了改善明显不当的文件名称,否则禁止suppressredirect。 Stang 2022年2月22日 (二) 05:27 (UTC)回复
同书生,给自确有风险;但不认因为有必要取消,权限组留着也不会破坏什么,或者造成什么不好的问题。如果提议回退员或巡免或延伸确认有filemover可以考虑。桐生ここ[讨论] 2022年2月22日 (二) 03:21 (UTC)回复
巡免有。。。--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2022年2月22日 (二) 04:01 (UTC)回复
一时忘了  囧rz……,巡免没有的是不留重定向移动。桐生ここ[讨论] 2022年2月22日 (二) 04:15 (UTC)回复
对的。--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2022年2月22日 (二) 04:19 (UTC)回复
考虑一下,我觉得可能可以考虑给延确。然后差不多就可以去掉权限组。--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2022年2月23日 (三) 04:07 (UTC)回复
(+)滋磁,如此甚好--南冥大鹏👈把我批判一番出偏差要负责👊微小的工作历史的进程2022年3月2日 (三) 23:08 (UTC)回复
(+)支持,图像名称比起条目名称都平等(以我所知) Wiki emoji | 😷🅔🅜🅞🅙🅘🅦🅘🅚🅘😷 祝百毒不侵~ 2022年3月2日 (三) 14:12 (UTC)回复
相比取消档案员的问题,我倒是觉得给延确用户们来一个Suppressredirect甚好,或者干脆就把档案员整合到延确里去,不如认真讨论一下。--南冥大鹏👈把我批判一番出偏差要负责👊微小的工作历史的进程2022年3月2日 (三) 23:03 (UTC)回复
上任日 除权日 用权数
Sanmosa的移动日志 2021年9月23日 2022年2月1日 0
RyanCray的移动日志 2020年11月12日 至今 13
Minorax 的移动日志 2019年7月13日 至今 1
TimWu007的移动日志 2019年10月28日 2020年8月11日 32
和平至上的移动日志 2018年6月13日 2018年6月17日 0
SD_hehua的移动日志 2022年2月22日 至今 13
我除权的原因是我现在拥有的其他权限已经有同样功能。我自己是没意见,看其他人。Sanmosa A-DWY3 2022年2月22日 (二) 09:03 (UTC)回复
没什么人有也没什么人用,不如取消。--东风留言2022年3月2日 (三) 07:41 (UTC)回复
  • 不过我觉得一些论述可以参考。

--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2022年3月2日 (三) 11:57 (UTC)回复

Wikipedia:FILEREDIRECTWP:R6是否冲突?

编辑

过往设立讨论:Wikipedia_talk:快速删除方针/存档8#快速删除方针修订:明显不恰当的

看起来R6是将移动的所有重定向都删除,而文件重定向方针则认为除WP:FNC#8外都不应删除,请问方针是否矛盾?--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2022年2月23日 (三) 04:29 (UTC)回复

  我觉得某个页面需要删除 → 我发现我的理由符合快速删除准则 → 提交快速删除
  我发现某个页面性质符合快速删除准则 → 但不会有任何人觉得需要删除 → 仍然提交快速删除--Xiplus#Talk 2022年3月4日 (五) 04:43 (UTC)回复
(?)没看懂啊没看懂  囧rz……--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2022年3月4日 (五) 09:46 (UTC)回复
如果有重定向需要删除,可以用R6;而不是所有重定向都需要以R6删除。--Xiplus#Talk 2022年3月4日 (五) 09:58 (UTC)回复
明白,但问题是只要一移动文件就有人提速删,有些页面甚至连链入页面都还没改就有人删。--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2022年3月4日 (五) 10:03 (UTC)回复
此类速删一律拒绝,但我不知道其他管理员怎么做。--Xiplus#Talk 2022年3月10日 (四) 05:13 (UTC)回复
此处@Wcam,您上次处理了我挂了hangon模板的R6速删。--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2022年3月10日 (四) 09:18 (UTC)回复

再提取消文件移动员并下放权限

编辑
已通过:
提案已通过,phab已被合并,方针已修改。--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2023年3月13日 (一) 13:45 (UTC)回复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现今,文件移动员身份组仅有2人,且文件移动需求不高,在本地需移动的文件一般也无特别大的争议,故再次提议取消文件移动员并将权限下放,个人认为可下放至延伸确认用户。--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2023年2月11日 (六) 14:04 (UTC)回复

(+)支持 感觉这个权限组没什么意义,建议将该权限进一步下放到自动确认用户。为避免移动破坏,保留“移动时不留重定向”给延伸确认用户。第一眼看到这个提案的反应是“什么,我们还有文件移动员?!”的顺颂时祺 ZhaoFJx 2023年2月12日 (日) 02:18 (UTC)[开玩笑的]回复
我是,另外移动不留重定向在文件移动方面没有独立的权限,所以分不出来。--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2023年2月12日 (日) 03:09 (UTC)回复
唔,如果这样的话就不要下放了,因为移动破坏也不是不常见。——顺颂时祺 ZhaoFJx 2023年2月12日 (日) 03:12 (UTC)回复
不反对将文件移动权限(movefile)下放到延展确认用户。但移动后不留原名(suppressredirect)是否也下放到延展有保留。附,现在“文件移动”给了巡查阔免、巡查、文件移动组,“移动后不留原名”给了萝卜(bot)组、巡查、回退、跨维基导入。(或者说拿到巡查基本上都能用上)——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2月12日 (日) 05:32 (UTC)回复
本案不提议下放不留重定向权限。--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2023年2月12日 (日) 06:31 (UTC)回复
(+)支持下放 movefile 权限至延伸确认使用者并移除档案移动员使用者群组。--冥王欧西里斯留言2023年2月15日 (三) 03:17 (UTC)回复
上任日 除权日 用权数
Sanmosa的移动日志 2021年9月23日 2022年2月1日 0
RyanCray的移动日志 2020年11月12日 2022年12月7日 17
Minorax 的移动日志 2019年7月13日 至今 1
TimWu007的移动日志 2019年10月28日 2020年8月11日 32
和平至上的移动日志 2018年6月13日 2018年6月17日 0
hehua的移动日志 2022年2月22日 至今 67

更新于:2023年2月12日 (日) 10:09 (UTC) 再作了一次统计。Ghren🐦🕕 2023年2月12日 (日) 10:11 (UTC)回复

看起来好像还可以,我是觉得这个需求不是很大可以下放。--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2023年2月12日 (日) 14:01 (UTC)回复
(+)支持&(!)意见:若下放至扩展确认,不建议取消文件移动员组别,应保留以备自动确认组或是确认用户组的用户申请;若下放至自动确认用户,则支持取消文件移动员组别。另外,个人支持权限下放,文件移动员组别的权限敏感度应当和普通页面移动权类似,没有必要加以限制。至于是下放到扩展确认还是自动确认,由于文件方针较普通页面更严,认为先行下放至扩展确认较为合适。H.Natsumi2023年2月12日 (日) 14:53 (UTC)回复
那也可以。--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2023年2月12日 (日) 15:27 (UTC)回复
  • (+)支持:就是不知道哪些天兵用户想出来的类似巡查豁免权一样的没屁用权限(有跟没有意思一样),这讨论看了就真可悲,应当直接废除这种没屁用权限才是。还有,这个讨论不是应该再邀请热衷于档案存废讨论@Wcam来讨论才合理吗?也没有人提到要是档案名称与维基共享资源重复的问题?奇葩。总之,这讨论串基本上没什么好讨论的,独裁社群就是喜欢把简单的事情复杂化。--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2023年2月13日 (一) 15:53 (UTC)回复

现在来看基本上都支持下放至延确,但是对于是否取消用户组似乎还有不同意见,想问一下应不应该取消呢?个人是倾向取消,但是需要处理的移动文件分类可以保留。--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2023年2月15日 (三) 06:05 (UTC)回复

我个人倾向取消,毕竟中文维基百科目前的延伸确认使用者已有三千多人,都已经是英文维基百科的档案移动员人数的十倍左右了(不过英文维基百科的档案移动员仅有 movefile 而无 suppressredirect 权限),保留档案移动员使用者权限群组无甚必要,要找到延伸确认以上权限的使用者协助移动也不困难。--冥王欧西里斯留言2023年2月15日 (三) 06:37 (UTC)回复
@S8321414中文的文件移动员也没有不留重定向。--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2023年2月15日 (三) 07:49 (UTC)回复
那么更没有问题了,更何况 movefile 在管理员、巡查员与巡查豁免都有,就算自确没有,要找到有此权限的人也应当不困难。--冥王欧西里斯留言2023年2月15日 (三) 08:30 (UTC)回复
个人提议如果下放扩展确认仍保留文件移动员组别的原因其实就是Minorax的权限申请,确实无法排除存在跨域贡献者愿意参加本地文件移动的可能性,而目前中文维基百科的扩展确认门槛较高(如果先前没有自动创建中文的账号则需要等待90天),合理认为这样会影响到跨域贡献者的贡献(虽然可以提交移动请求,但是显然对于这一类人直接授权来的更好)。H.Natsumi2023年2月15日 (三) 08:40 (UTC)回复
这个也确实,@S8321414 您怎么认为?--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2023年2月15日 (三) 12:00 (UTC)回复
我个人还是倾向废除档案移动员群组,但暂时保留还算是可接受的选项(不过这个暂时不知道有多久就是了)。--冥王欧西里斯留言2023年2月15日 (三) 12:45 (UTC)回复
@Hotaru Natsumi:经查,Minorax已系延确。另:个人建议档案移动员权限可改为仅以临时权限形式授予。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2月16日 (四) 06:49 (UTC)回复
大概接近想法。将“文件移动”下放到延展用户,现有组保留并辞退现有组员,只作为临时授权给没到延展用户的后备,可以自行移除自己组。这样避免浪费组功能,也可以应对特定情况。——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2月16日 (四) 07:24 (UTC)回复
啊不是说Minorax的权限会因此而被移除,而是说因为Minorax的例子个人认为这个组应该要保留,以避免后续如Minorax这样的跨域贡献者在存在经验可以获得该权限的情况下难以直接获得这一权限。另外关于仅授权临时权限,应是合理且必要的,确实若得到这一权限,保持活跃编辑不出12个月应当能够达到扩展确认权限门槛。H.Natsumi2023年2月16日 (四) 09:01 (UTC)回复
感觉没有必要仅授予临时权限,没什么意义,达到了再除权就完了。--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2023年2月16日 (四) 09:04 (UTC)回复
这样也行,就是扩展确认本身是自动授权的,有必要的话可以写个机器人自动提报或者自动除权。H.Natsumi2023年2月16日 (四) 09:25 (UTC)回复
也可以。--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2023年2月16日 (四) 10:48 (UTC)回复
我认为你搞错了一些点,保留组是为了临时授权的需要,实务上不再使用“文件移动员”组,延展用户的达标是需要一定的编辑量,临时授权是为了前面的情况(例如上面提到的Minorax,19年授权,但到21年才到延展)。——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2月17日 (五) 00:29 (UTC)回复
@Cwekemm我没明白,请问这里的临时授权说的是不授予无限期权限还是什么别的?--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2023年2月17日 (五) 06:37 (UTC)回复
就是有期限的组别授权。组别不再长期授予,保留组别是为了应对没到延展的情况临时使用。——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2月17日 (五) 06:45 (UTC)回复
啊,那授予多长时间呢?这要修改方针吧。--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2023年2月17日 (五) 06:54 (UTC)回复
因为提出Minorax这个案例,我也不太确定。因为原本就是干脆整组移除的,Minorax的按钮才考虑临时留下。如果参照的话,可以看LIPE的临时授予期?好像常见是半年。——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大致支持。另外,延伸确认用户得到的不是完整的“文件移动员”权限,没有suppressredirect,不排除有人希望不留重定向移动文件,且不是巡退员。可留作该用。 ——魔琴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2月17日 (五) 14:29 (UTC)回复
@魔琴文件移动员本来就没有suppressredirect权限。--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2023年2月18日 (六) 01:01 (UTC)回复
哦这样啊,恕在下失察,谨撤回意见。 ——魔琴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2月18日 (六) 04:41 (UTC)回复
不反对也不支持下放。目前除了文件移动员外,movefile权限还赋予了管理员、巡查员与巡查豁免,后两者的门槛不高,且移动文件似乎基本上就是巡查工作才需要使用吧。不过既然suppressredirect不下放,倒也不用担心错误移动文件导致红链的问题,因此中立。--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3年2月19日 (日) 02:24 (UTC)回复
也会有一些上传的时候填错了名想改发现只能请求的情况。--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2023年2月19日 (日) 09:05 (UTC)回复
我觉得权限留着也没有什么大碍。——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3年2月20日 (一) 02:28 (UTC)回复

提议条文

编辑

看上去是没什么大的反对意见了,先放个条文修改如下:

WP:EXTENDEDCONFIRMED

现行条文

一个已注册的用户会在注册达90天并编辑达500次后自动被授予该群组权限。该群组的权限允许用户编辑受到延伸确认保护的页面。

提议条文

一个已注册的用户会在注册达90天并编辑达500次后自动被授予该群组权限。该群组的权限允许用户编辑受到延伸确认保护的页面,且相较于自动确认用户,还可以移动文件

WP:FM

现行条文

档案移动员用户权限允许有经验的使用者,依据方针执行档案更名工作,以便享有如同自动确认用户移动维基百科条目的便利功能。 任何管理员可以在审慎考虑之下,授予可信任用户这个权限,该用户必须经常处理多媒体文件,且熟悉各类多媒体重新命名的相关方针与指引。档案移动员的资格基本资格要求是:

  1. 自首次编辑以来参与维基百科满30日;
  2. 至少250次编辑,以及过去3个月内(未满3个月之新注册用户,从注册之日起计算至当日)平均编辑次数多于1次;或曾经提出有效档案移动申请(包含维基共享资源)至少20次(将会从用户贡献中的档案编辑历程中查证);
  3. 最近1年内未曾受到封禁处分(不合理封禁除外);且
  4. 申请时须回答管理员或现有档案移动员相关方针与指引的知识及应用问题。

除此之外,档案移动员应当非常熟悉维基百科的图像与多媒体方针(尤其是本页面当中的重新命名指引)、对图像更名程序有充分了解和具有处理图像相关工作的经验。

如果用户曾在维基共享资源执行相同工作、使用相关工具以及其他多媒体档案的相关类似经验,管理员或许会将这些经验作为是否授予权限的考虑因素。

除非刚来的编辑者曾上传一定数量的档案,否则本用户权限一般不会授予此类编辑。

如果您有意为您或其他用户申请档案移动的权限,请到Wikipedia:权限申请/申请档案移动权申请。以下用户不需要去申请或是为他们增加本权限,他们本身已经获自动授予档案移动的权限:

提议条文

档案移动员用户权限允许有经验的使用者,依据方针执行档案更名工作,以便享有如同自动确认用户移动维基百科条目的便利功能。

文件移动权限已于?年?月?日并入延伸确认用户组,文件移动员权限组现仅保留以便授予未达延伸确认的跨域贡献者文件移动权。

如果您有意为您或其他用户申请档案移动的权限,请到Wikipedia:权限申请/申请档案移动权申请。申请人应当已于维基共享资源或其他维基媒体旗下项目取得相应的文件移动权限,且在其他维基媒体项目进行过一定数量的文件移动。

当持有文件移动员权限组的用户达到了延伸确认或是取得了巡查或巡查豁免资格,则应当自行移除文件移动员组别。

以下用户不需要去申请或是为他们增加本权限,他们本身已经获自动授予档案移动的权限:

以上。H.Natsumi2023年2月24日 (五) 02:49 (UTC)回复

好!--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2023年2月24日 (五) 05:42 (UTC)回复
申请资格第二项看起来是多余的,是否是延伸确认使用者的笔误?--Xiplus#Talk 2023年2月24日 (五) 06:02 (UTC)回复
本意是不持有movefile这个权限,不是指文件移动员这个权限组,实际操作中有这个权限的应该也不会重复申请,想来确实可以移除这个条件,已修改。H.Natsumi2023年2月24日 (五) 08:24 (UTC)回复
(~)补充:此外Wikipedia:权限申请/申请档案移动权/header应当也要做相应更动,或者更加浅显地说,只保留欲申请档案移动权,请点击下方“增加新请求”。,并且加上:

注意:文件移动权已于?年?月?日并入延伸确认用户,此页面现仅供跨域贡献者在未达延伸确认要求,且未取得巡查员巡查豁免者权限时临时申请文件移动权。普通用户不应在此申请文件移动权,而应使用{{Rename media}}代替,直到获得延伸确认用户权限、巡查权或巡查豁免权。详见Wikipedia:文件移动员

供参。H.Natsumi2023年2月24日 (五) 08:43 (UTC)回复
(+)支持--EvesiestaCOVID-19感染中 2023年2月26日 (日) 03:33 (UTC)回复

整案提出已近7天无反对意见,本案最终结果是下放文件移动员权限但不取消文件移动员,以方便跨维基贡献者进行文件移动。现  公示7日,2023年3月9日 (四) 13:48 (UTC) 结束。--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2023年3月2日 (四) 13:48 (UTC)回复

公示已通过(我还以为是今天),晚点提phab,sorry。--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2023年3月10日 (五) 05:41 (UTC)回复
Phab已提交,暂不对本案进行存档。--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2023年3月10日 (五) 06:22 (UTC)回复

已经合并,方针已修改,现有文件移动员请自行移除权限或提出除权由管理员处理。--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2023年3月13日 (一) 13:45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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