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檔案移動員
提請討論將檔案移動員與檔案名稱分別成為方針與指引
编辑-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各位編輯者您好:
雖然目前的維基百科絕大多數都是合理使用檔案,但由於檔案名稱的管理,也是維基媒體管理的一環,而且為了避免未來出現有爭議的命名方式,以及處理檔案命名的相關工作,特別翻譯英語維基百科的「檔案移動員」方針與「檔案名稱」指引,特請討論是否將這兩個規範予以認可。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18年4月9日 (一) 08:01 (UTC)
- (+)支持:應該沒什麼問題,且可減少不必要的爭議,應分別成為方針和指引。--【和平至上】💬📝 2018年4月9日 (一) 08:26 (UTC)
- (+)支持,自己以前就想提议但一直忘了这事。个人认为没有必要为了
movefile
而特意增设一个用户组,建议将这个权限给予所有自动确认用户,因为本质上移动页面和移动文件是一致的,用户在到达自动确认用户这个层面,规范的移动页面应该已经不成问题了。另外关于文件命名方针可以参考一下commons的方针。-- Stang 2018年4月9日 (一) 08:31 (UTC) - 个人觉得这个需求在中文维基百科太少了,没有这个必要吧--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4月9日 (一) 08:47 (UTC)
- 為檔案移動專設檔案移動源的需求應該不大,或許可如Stang所說的將權限賦予各自動確認使用者,又或可併入其他更為受信的權限持有者。——Aotfs2013 留於 2018年4月9日 (一) 10:08 (UTC)
- 建议就文件名进行规范,然后下放文件移动到自动确认。——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8年4月9日 (一) 11:14 (UTC)
- 建议自动授予:
- 自動確認用户及確認用户;或
- 具巡查員权限者
- 而其他可信用户,但非具以上权限(视乎之後決定)之用户者,则可申請权限。ŚÆŊMØŠĀ 2018年4月9日 (一) 12:43 (UTC)
- 同sanmosa,并认为单列一个用户组在这个意义上是可以的。--云间守望淡出中,有事请发邮件 2018年4月9日 (一) 12:54 (UTC)
- 示例全是英文,是不是应该考虑加入一些中文例子。(Commons原来经常有诸如QQ截图XXXXXX.JPG之类的文件名。)--Kuailong™ 2018年4月9日 (一) 20:41 (UTC)
- 中文还要考虑繁简问题,要么建议只用英文,要么约定如何处理。或者允许套用命名常规的基础原则部分(不考虑具体情况)。——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8年4月10日 (二) 01:31 (UTC)
- 另外可能需要引入一个移名机器人用来处理文件移动后的引用页面修正。——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8年4月10日 (二) 01:31 (UTC)
權限下放
编辑本段屬於「檔案移動員」部分。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18年4月10日 (二) 06:44 (UTC)
經過一日的意見收集,目前有兩個權限下放的方案:
方案一:下放至巡查員,並保留檔案移動員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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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二:下放至(自動)確認用戶,並取消檔案移動員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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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一夜思考,我是認為開放檔案移動權限,先下放到巡查員試運行一段時間,等到沒有發生問題時,再下放到自動確認用戶或確認用戶。但如果各位決定直接下放到自動確認用戶或確認用戶,我沒有意見。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18年4月10日 (二) 01:42 (UTC)
- AboutMe(CommentHere) 2018年4月10日 (二) 10:43 (UTC) 个人比较倾向于方案一,建议方案一的权限下放可以加上回退员,在下认为回退员也属于维基百科中的可信用户范围中。--Tazkeung
- 云间守望淡出中,有事请发邮件 2018年4月10日 (二) 13:56 (UTC) 中文维基百科不存在拓展验证用户,权限下放给自动确认用户门槛又太低。建议下放给巡查、回退和巡查豁免。--
File mover的翻译
编辑直译过来就是文件移动者/文件移动员。档案移动员感觉很不顺眼。——꧁༺星耀晨曦༻꧂(留言) 2018年4月12日 (四) 08:35 (UTC)
- Xiplus#Talk 2018年4月12日 (四) 09:27 (UTC) 那是地區詞問題,zh-cn:文件; zh-tw:檔案。--
最終方案
编辑我看了大家的討論,目前方案一至少有大多數人可以接受(包含方案一二都贊成者),且個人也認同@WQL的看法。因此個人依據討論結果,給出最終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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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請大家進行最後審閱。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18年4月13日 (五) 12:55 (UTC)
- 基本上沒有問題。不過,如是者,則毋須提供申請頁面。甚至乎可以於《檔案名稱指引》之中提及就可以了?又或者放置到各權限方針指引?--J.Wong 2018年4月17日 (二) 05:06 (UTC)
- @Wong128hk:保留檔案移動員申請,主要是為了不在上述用戶組的用戶,只想要參與檔案移動管理而設。如果大家認為沒有必要,我是可以將該方針從「檔案移動員」改為「檔案移動權限」,並附加說明英語社群與維基共享資源社群處理檔案移動的機制。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18年4月19日 (四) 05:59 (UTC)
- 如是者,現時版本也可。--J.Wong 2018年4月21日 (六) 11:09 (UTC)
- @Wong128hk:保留檔案移動員申請,主要是為了不在上述用戶組的用戶,只想要參與檔案移動管理而設。如果大家認為沒有必要,我是可以將該方針從「檔案移動員」改為「檔案移動權限」,並附加說明英語社群與維基共享資源社群處理檔案移動的機制。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18年4月19日 (四) 05:59 (UTC)
- 另外,元維基維基媒體論壇亦有類似話題,不過就是討論相關權限全域安排。如有興趣,可以去參與一下。--J.Wong 2018年4月17日 (二) 05:11 (UTC)
- (+)支持,很好。(这样我上传的File:复件_中国共产党成立90周年纪念币反面.jpg就能移动到英文标题了。)--相信友谊就是魔法的CuSO4正在努力提高知识水平 2018年4月18日 (三) 08:26 (UTC)
- (▲)同上。(但其实把复件两个字去掉就挺好。)--云间守望淡出中,有事请发邮件 2018年4月21日 (六) 05:23 (UTC)
- (+)支持−ŚÆŊMØŠĀ熱烈祝賀中文維基百科條目數量突破一百萬! 2018年4月22日 (日) 08:23 (UTC)
咱觉得就权限组方面已达成了共识。不妨进行一次公示。-- Stang 2018年4月29日 (日) 04:55 (UTC)
- 同意,現就上列用戶組,即「巡查員」、「回退員」及「巡查豁免者」,附加權限
filemove
,及開設「檔案移動員」,交付公示,為期七日。期內如無合理異議,則視為通過。--J.Wong 2018年4月29日 (日) 07:58 (UTC) - (-)反对,巡查員、回退員及巡察豁免者也有一部份人不了解檔案命名的方針,應個別申請。--59.148.213.170(留言) 2018年5月1日 (二) 05:45 (UTC)
- (!)意見:抱歉一直没有参与讨论。我也认为,巡查员、回退员与巡查豁免者自然附加该权限不十分合理,除非将“清楚理解文件移动规则”作为申请考量依据之一。(例如我本人此前就没有仔细读过这些规则,刚刚才研究过以免以后用权不当。)--Tiger(留言) 2018年5月1日 (二) 08:12 (UTC)
- 我要說一下为何巡查员、回退员与巡查豁免者须自然附加该权限:最近有一名IP,在某条目讨论页加上侵权內容,然后在AIV、AFD和侵权讨论扰乱,然后被封了。那IP被封以后,有以下留言。為免使管理员独力担上「中文維基專制統治管理階級」的半駡名,让其他用户分担一下会更好;大不了设立除权制度,让其他维基人对濫用此权限的用户提除权,上至巡查员、回退员与巡查豁免者,下至普通用户罷了。ŚÆŊMØŠĀ五四運動九十九週年了,知情權呢? 2018年5月1日 (二) 09:44 (UTC)
- (?)疑問:1. IP加入侵权内容,然后人身攻击,是IP用户的责任,这不是社群应该为之改变的。2. 一个人骂人不代表那个人就真的“背上了这个骂名”。亦没有必要通过权限变更,让其他用户可以帮管理员“分担骂名”3. 整个事件中,似乎没有看到与文件移动权限有关的事项。如有,还请指明。4. 我认为巡查员和回退员还是仅授予新条目巡查和回退权限。因为“用户可信”而给更多权限其实不妥,原因就是上面我说的,在新条目巡查和回退上可信,不代表在文件移动上可信。--Tiger(留言) 2018年5月1日 (二) 10:42 (UTC)
- @WQL、CopperSulfate、Stang、Aotfs2013:請權限下放方案支持者提供意見。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18年5月1日 (二) 12:58 (UTC)
- 新条目巡查巡什么?巡的不只是条目内容,命名理论上也是很重要的一部分(见新页面巡查方针中对“错误命名的条目”的要求)。我基于这一点,支持巡查员获取权限。回退权一般用于回退明显的破坏,而有些用户正是通过简繁移动等方式进行破坏,我觉得这个例据虽然弱了些,但尚且属于可信用户(这一点可以商榷)。而巡查豁免者理应减少巡查员之工作量,他们对页面的命名也应该是可信的。综上,我支持自己的看法。--云间守望淡出中,有事请发邮件 2018年5月1日 (二) 15:46 (UTC)
- @WQL、CopperSulfate、Stang、Aotfs2013:請權限下放方案支持者提供意見。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18年5月1日 (二) 12:58 (UTC)
- (?)疑問:1. IP加入侵权内容,然后人身攻击,是IP用户的责任,这不是社群应该为之改变的。2. 一个人骂人不代表那个人就真的“背上了这个骂名”。亦没有必要通过权限变更,让其他用户可以帮管理员“分担骂名”3. 整个事件中,似乎没有看到与文件移动权限有关的事项。如有,还请指明。4. 我认为巡查员和回退员还是仅授予新条目巡查和回退权限。因为“用户可信”而给更多权限其实不妥,原因就是上面我说的,在新条目巡查和回退上可信,不代表在文件移动上可信。--Tiger(留言) 2018年5月1日 (二) 10:42 (UTC)
- 不如這樣,此三等權限維持附帶檔案移動權方案,然而不溯及既往,只針對此一異動實施後之權限申請者於授權時一併授予該權限,並作為權限申請之考量。如何?——Aotfs2013 留於 2018年5月1日 (二) 15:23 (UTC)
Aotfs君所提出的平衡方案在下支持。假若A君的提議通過,那麼現任的巡查員、回退員和巡查豁免者應到Wikipedia:權限申請/申請檔案移動員申請。只不過,授權的細節應如何處理(雖然已經超出這次討論的範圍)?檔案移動並不像巡查的放模板、回退的反破壞、巡查豁免的寫條目,一名用戶申請成為檔案移動員的時候似乎沒有實例證明用戶能夠理解《檔案名稱》指引(因為現時只有管理員才能移動檔案)。-- FrancoT 會議廳 訪客簽名區 2018年5月1日 (二) 16:38 (UTC)
- 感覺上是過慮了吧……我們有必要確保用戶任何行動都百分百正確無誤?這樣真的是本社群對用戶的要求?如非,為什麼不容許巡查員、回退員或巡查豁免者在未熟讀方針情況下依其判斷去使用權限?即是其直觀判斷本來就不應與方針指引所列差太遠。社群相信的應該是判斷力及能力,以及相信其不懂會了解清楚再行動,還有就是有人指正時會及時改正,而非因某人能背出所有方針指引而相信他……在搞清楚這些後,個人沒能看出為什麼這樣基本而沒什麼大風險的權限不能自動附帶。個人相信維基百科是容許他人犯錯之地,所以麻煩別把門檻抬到不成比例地高。--J.Wong 2018年5月1日 (二) 17:12 (UTC)
- 「因為「用戶可信」而給更多權限其實不妥,原因就是上面我說的,在新條目巡查和回退上可信,不代表在檔案移動上可信。」因為社群應該相信的是能力及判斷力,當然這些都是要培養,但就肯定不能這樣割裂……疑人勿用,用人勿疑,既然已經授權成為巡查員及回退員,亦已經在履行職責,只是區區一個檔案移動,本質上根本與頁面移動區別不大,草案規則又不是複雜到不能,然後為此走去質疑現有團隊的能力及判斷力?何解要這樣做呢?在移動頁加個提醒,會不會其實已經解決問題?另外就是,如果閣下確信現有的回退員及巡查員連區區改一個檔案名都無法正確完成的話,個人挺建議直接廢除兩個用戶組,因為個人更無法相信他們有能力去正確判斷那些應該回退、那些應該標記為巡查及那些應該提刪。--J.Wong 2018年5月1日 (二) 17:23 (UTC)
- 既然已经释疑,那么没有更多意见了。--Tiger(留言) 2018年5月1日 (二) 22:53 (UTC)
- 那是在下多慮了,收回自己的言論。-- FrancoT 會議廳 訪客簽名區 2018年5月1日 (二) 18:50 (UTC)
- 應開放給自動確認用戶,維基百科本來就假定自動確認用戶不是為破壞而開戶,這類轉移操作未見屬於高風險,如果認為高風險,那巡查員及回退員都不應自動取得權限,尤其是後者。--Thomas.Lu(留言) 2018年5月2日 (三) 03:27 (UTC)
- 這個議題在英語維基百科曾有提出,但不被採納。我的看法,也許未來可能會下放給自動確認用戶,但就目前在檔案名稱指引尚未完全制訂完成前,授予自動確認用戶檔案移動權限個人認為仍然太冒進;而且不像條目名稱,檔案名稱首要必須處於穩定狀態,以利其他網站存取維基百科上的圖像,一旦更名,其他網站就無法透過原來的連結存取其圖像,除非符合檔案移動的要件才能夠更名(這也是維基共享資源對於檔案移動所採取的方針)。由此,個人認為下放給上述用戶組試驗是可行的,在試驗同時也可以進一步完善檔案名稱指引;等到實行一段時間,確認已具備下放到自動確認用戶的環境與條件,就可以予以納入。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18年5月2日 (三) 03:57 (UTC)
- @Taiwania Justo:现在我对此事中立。--相信友谊就是魔法的CuSO4正在努力提高知识水平 2018年5月2日 (三) 09:48 (UTC)
- (&)建議先讓一部份人申請(包括巡查員、回退員和巡查豁免者),確定相關用戶在熟悉方針後才開放權限予上述用戶群組,個人(-)反对向所有自動確認用戶授予此權限,理由同臺灣杉君。--B dash(留言) 2018年5月3日 (四) 09:37 (UTC)
- 那就開放給巡查員及巡查豁免者,巡查員在申請權限時要示範巡查,而巡查時發現檔案問題也有處理的需要。巡查豁免者要有75個新建條目,理當對方針有較多理解。回退員在申請權限時缺乏實際執行方針指引的實務,對內容方針指引的了解也不如前兩者,引發的權限爭議也最多,因此不適合開放給回退員。--Thomas.Lu(留言) 2018年5月4日 (五) 05:33 (UTC)
- B dash君︰請回應一下Thomus君。--J.Wong 2018年5月4日 (五) 06:56 (UTC)
- 也可接受。--B dash(留言) 2018年5月4日 (五) 07:31 (UTC)
- 同意,於英語維基百科也曾有提議是否下放給回退員,結果以全票反對作收,且依據上述討論,開放給回退員的確正當性存疑,因此最終方案的下放權限就排除回退員,並予以修正。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18年5月4日 (五) 07:55 (UTC)
- 檔案移動未見有頻密使用的需求,剔除回退員後都還有超過200人可授予權限,應可滿足移動檔案的需求了。--Thomas.Lu(留言) 2018年5月4日 (五) 08:18 (UTC)
- (+)支持:巡查員得到移動權限,能更有效處理巡查工作。自動確認用戶的門檻太低了,不應享有移動權。屈原蟲(留言) 2018年5月4日 (五) 14:34 (UTC)
- (~)補充:巡查員在巡查條目時須同時對條目進行改善,移動權限很大程度地提高了巡查工作的效率。屈原蟲(留言) 2018年5月4日 (五) 14:37 (UTC)
經七日公示討論,確認僅巡查員與巡查豁免者可授與「movefile」權限,並開設檔案移動員權限。除申請條件與檔案名稱指引另案討論外,原則上檔案移動員方針依共識成案,請管理員執行後續動作。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18年5月6日 (日) 13:41 (UTC)
- 除了下面那個議題之外,目前尚有兩項議題未解決,解決以後方能進行下一步動作,即標記《檔案移動員》為方針及提交Phabricator修改設定。
- 一、此權限是否由管理員授予及除權?
- 二、首段除下放予哪些用戶組之外其他內容及段二是否已經審閱並獲得共識。另外,段三內容需要等待《檔案名稱》通過。
- 以上。--J.Wong 2018年5月7日 (一) 05:03 (UTC)
- @Wong128hk:已在下面兩段討論新增上述議題,並進行7日討論。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18年5月7日 (一) 09:10 (UTC)
-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檔案移動員後續討論:檔案移動員申請條件、賦權與其餘段落審查
编辑申請條件
编辑由於檔案移動員即將成案,因此盡快先制訂申請條件。
由於目前檔案移動員,依共識下放給巡查員與巡查豁免者,因此基本門檻至少比照這兩個用戶組:
- 自首次編輯以來參與維基百科滿30日;
- 250次以上編輯,或檔案上傳(包含維基共享資源)數量達75個或以上;
- 最近1年內未曾受到封禁處分(不合理封禁除外);
- 過去3個月內(未滿3個月之新註冊用戶,從註冊之日起計算至當日)平均編輯次數多於1次,或平均上傳檔案數量(包含維基共享資源)多於1次;
- 熟悉相關方針與指引(目前有WP:檔案移動員與WP:檔案名稱)。
以上,如有其他意見請提出。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18年5月4日 (五) 08:26 (UTC)
- (还是忍不住用维基了)完全同意。ŚÆŊMØŠĀ 2018年5月5日 (六) 04:20 (UTC)
- (+)支持⧼同意通過⧽--屈原蟲(留言) 2018年5月5日 (六) 07:47 (UTC)
- (+)支持。僅有一個小(&)建議,成為巡查豁免的要求是創建75個或以上條目。故上述有關檔案上傳的數量如要根據巡查豁免的要求應為「75個或以上」。-- FrancoT 會議廳 訪客簽名區 2018年5月5日 (六) 12:10 (UTC)
- (※)注意:各位,剛剛看到巡查員的更詳細要求,因此依據巡查員更新申請條件。請檢視。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18年5月6日 (日) 03:56 (UTC)
- 無異議,但應將「(不合理封禁除外)」加入「最近1年內未曾受到封禁處分;」的條文。-- FrancoT 會議廳 訪客簽名區 2018年5月6日 (日) 10:15 (UTC)
- (+)支持:無異議--B dash(留言) 2018年5月12日 (六) 08:08 (UTC)
- 上述部分已過7天,“申請條件”一段應該可以視作通過??-- FrancoT 會議廳 訪客簽名區 2018年5月13日 (日) 05:25 (UTC)
- (+)支持,尚可Richard923888 祝賀中文維基百科條目數破百萬 2018年5月16日 (三) 15:25 (UTC)
賦權
编辑本授權應限定管理員進行賦權,如有意見請提出。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18年5月7日 (一) 06:36 (UTC)
- (+)支持,一貫都是由管理員授權。-- FrancoT 會議廳 訪客簽名區 2018年5月7日 (一) 08:06 (UTC)
- (+)支持:不是一向都是如此的嗎?(不反對收緊賦權要求)ŚÆŊMØŠĀ 2018年5月8日 (二) 08:09 (UTC)
- (+)支持:合理。-- Creampie祝贺zhwiki条目100w+ 2018年5月8日 (二) 13:38 (UTC)
- (+)支持:無異議--B dash(留言) 2018年5月12日 (六) 08:08 (UTC)
其餘段落審查(不含檔案名稱指引部分)
编辑WP:檔案移動員方針其餘段落,不包含檔案名稱指引部分,請各位審閱並發表意見。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18年5月7日 (一) 06:36 (UTC)
在下根據英語原文改了一些和將部分文字的行文變得更流暢,請各位看看會否有其他意見。-- FrancoT 會議廳 訪客簽名區 2018年5月7日 (一) 17:32 (UTC)- 現行條文
於維基共享資源執行相同工作、使用相關工具以及其他多媒體檔案的相關類似經驗,都會在授予權限中加以考慮。
本用戶權限一般不會授予剛來的編輯者,除非這位編輯者曾上傳一定數量的檔案。
如果您希望能夠將本權限授予自己或是其他用戶,請參考Wikipedia:權限申請/申請檔案移動權(申請資格正在擬定中)。以下用戶不需要去申請或是為他們增加本權限,他們本身已經自動授予檔案移動的權限:、
如何運作 如果某個新檔案名稱剛好是維基共享資源已有的檔案,檔案移動員將不能執行移動。
- 提議條文
如果用戶曾在維基共享資源執行相同工作、使用相關工具以及其他多媒體檔案的相關類似經驗,管理員或許會將這些經驗作為是否授予權限的考慮因素。
除非新用戶曾上傳一定數量的檔案,否則本用戶權限一般不會授予此類編輯。
如果您有意為您或其他用戶申請檔案移動的權限,請到Wikipedia:權限申請/申請檔案移動權申請。以下用戶不需要去申請或是為他們增加本權限,他們本身已經獲自動授予檔案移動的權限:
如何運作 如果某個新檔案名稱剛好是維基共享資源已有的檔案,巡查員、巡查豁免者和檔案移動員將不能執行移動。
- 完全沒有意見。ŚÆŊMØŠĀ 2018年5月8日 (二) 08:11 (UTC)
@FrancoT:「剛來的編輯者」……這個詞也許改為「新使用者」會更佳。——Aotfs2013 留於 2018年6月5日 (二) 20:07 (UTC)
- 在下同意A君的修訂,這會更好。-- FrancoT 會議廳 訪客簽名區 2018年6月6日 (三) 07:18 (UTC)
提出另一組修正:
在下根據英語原文(“Users should be well-versed in Wikipedia's image and media policies (specifically the renaming guidelines given in this document), have experience with images, and how the rename process works”)的原意改了一些內容(留意前句粗體內容)和將前面所提及的幾個申請要求放在這裡(假如前述的申請要求議案都通過的話,那麼「檔案移動員的資格並沒有特別要求」的説法將不成立)。請各位看看會否有其他意見。-- FrancoT 會議廳 訪客簽名區 2018年5月8日 (二) 11:25 (UTC)- 現行條文
檔案移動員的資格並沒有特別要求,但其用戶應當非常熟悉維基百科的圖像與多媒體方針(尤其是本頁面當中的重新命名指引),對圖像有充分經驗,以及如何進行更名工作。
- 提議條文
檔案移動員的基本資格要求是:
- 自首次編輯以來參與維基百科滿30日;
- 250次以上編輯,或檔案上傳(包含維基共享資源)數量達75個或以上;
- 最近1年內未曾受到封禁處分(不合理封禁除外);
- 過去3個月內(未滿3個月之新註冊用戶則從註冊之日起計算至當日)平均編輯次數多於1次,或平均上傳檔案數量(包含維基共享資源)多於1次;且
- 相當熟悉相關方針與指引(目前有本方針與WP:檔案名稱)
除此之外,檔案移動員應當非常熟悉維基百科的圖像與多媒體方針(尤其是本頁面當中的重新命名指引)、對圖像更名程序有充分了解和具有處理圖像相關工作的經驗。
- 也是完全沒有意見。ŚÆŊMØŠĀ 2018年5月9日 (三) 13:27 (UTC)
- (+)支持⧼同意通過⧽--屈原蟲(留言) 2018年5月11日 (五) 14:47 (UTC)
- (+)支持:無異議--B dash(留言) 2018年5月12日 (六) 08:08 (UTC)
- (+)支持,那巡查員方針是不是也要改(熟悉維基百科的圖像與多媒體方針)。Richard923888 祝賀中文維基百科條目數破百萬 2018年5月16日 (三) 15:26 (UTC)
- FrancoT 會議廳 訪客簽名區 2018年5月17日 (四) 05:17 (UTC) 理論上是的。--
以上議題經7日討論,沒有任何反對意見,因此就上述3項議題公示7日。如有任何意見請盡快提出。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18年5月14日 (一) 02:52 (UTC)
- 档案上传数-->有效档案上传数(未删除的)。另外个人感觉已上传的文件数量进行判断可能未免有些时候有失妥当。-- Stang 2018年5月17日 (四) 11:06 (UTC)
- Stang君前句的修訂在下(+)支持,亦希望先前投票支持移動員基本要求的@Taiwania Justo、Sanmosa、B dash、Richard923888留意一下。至於Stang君的最後一句,在下大膽猜想閣下的意思是指儘管甲用戶上載了最少75個檔案,但很多上載的檔案都不符合相關方針指引的要求,故此不應授權。亦因如此,閣下認為以檔案上載的數量作為其中一個參考並不可靠??-- FrancoT 會議廳 訪客簽名區 2018年5月17日 (四) 11:44 (UTC)
- 不然改成有效且符合方針與指引規定的檔案如何?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18年5月17日 (四) 13:31 (UTC)
- @Taiwania Justo、Francotsangfh:个人猜测您所说的“75个文件”要求是根据巡查豁免权的要求来的。首先,巡查豁免权限组设立的目的,便是减少新页面巡查员的工作量,或者说创建了大约75个页面之后我们一般默认用户已经了解了基本的条目创建、编写等等方面需要新手特别注意的问题。那么,我们再把目光转到“文件移动者”权限组上。如果一个用户已经成功地在中文维基百科和共享资源区上传了75个尚未被删除的文件,这说明什么呢?在我看来,这说明这个用户对于文件版权(对于中文维基百科来说特指非自由内容使用准则那一堆),Project Scope等等(对于共享资源区,详见删除方针)存在基本的了解,而这是推不出来该用户熟悉c:COM:FR或是WP:FM的。个人的建议是比较File空间的编辑次数,或是通过提问题(类似于管理员的三个必答问题)来解决这个问题。-- Stang 2018年5月17日 (四) 14:05 (UTC)
- 实际情况多半是先达到250次编辑,而非上传75个文件。不过75个文件这个数量是如何确定的呢?--Tiger(留言) 2018年5月19日 (六) 01:06 (UTC)
- 不然這樣,有兩個方案:(1)75個有效命名的檔案,這個部分就看這些檔案名稱的命名與移動歷史;(2)類似@Stang所述的思想,75個檔案上傳改成75次檔案編輯或移動次數,並實質審查申請者對於檔案命名與移動規範的理解。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18年5月20日 (日) 07:56 (UTC)
申請標準二次修訂
编辑既然沒有人發表意見,那我就自己設定最終定案版:
- 現行條文
- 250次以上編輯,或檔案上傳(包含維基共享資源)數量達75個或以上;
- 過去3個月內(未滿3個月之新註冊用戶,從註冊之日起計算至當日)平均編輯次數多於1次,或平均上傳檔案數量(包含維基共享資源)多於1次。
- 提議條文
- 250次以上編輯,以及過去3個月內(未滿3個月之新註冊用戶,從註冊之日起計算至當日)平均編輯次數多於1次;或曾經提出有效檔案移動申請(包含維基共享資源)20次以上(將會從用戶貢獻中的檔案編輯歷程中查證)。
- 申請時須回答管理員或現有檔案移動員相關方針與指引的知識及應用問題。
以上,請大家做最後審閱。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18年5月25日 (五) 02:50 (UTC)
- 補充理由:目前的檔案移動申請,必須以{{Rename media}}模板提出;而維基共享資源本身就有檔案移動申請的機制,可以從摘要部分進行辨別。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18年5月25日 (五) 11:18 (UTC)
- 前幾天沒有跟進這個話題,實在抱歉。在下認為必答問題的部分可自由一些,無需太多規限(即有關方針指引的問題種類可以有很多變化)。只要用戶的答案能夠讓管理員覺得該用戶是充分理解相關方針指引即可。至於TJ君的最終定案版,在下沒有意見。-- FrancoT 會議廳 訪客簽名區 2018年5月25日 (五) 15:37 (UTC)
- 設定經已修改,現在管理員已可授予或移除用戶「檔案移動權」。至於巡查員及巡查豁免者亦將會短期內獲得權限。謹此通知。--J.Wong 2018年5月28日 (一) 14:22 (UTC)
- 另外,七十五次申請,這個數是如何得出的?而且還包含維基共享,會否增加執行難度?--J.Wong 2018年5月29日 (二) 03:34 (UTC)
- @Wong128hk:那降低到多少比較合理?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18年5月29日 (二) 05:19 (UTC)
- 在討論數量之前,希望先討論是否包含其他站,甚至本站申請紀錄。如果包括維基共享,那是不是應該包括英文維基?那兩地申請紀錄應該在哪裡可以查核?另外,本站又是否會保存一份申請紀錄,以便查核?--J.Wong 2018年5月29日 (二) 06:00 (UTC)
- 本地部分,已經建立{{Rename media}}模板,嗣後必須用該模板請求更名;而這個模板希望能加入到TW系統裡面,以利查核。而為何加入維基共享資源的申請紀錄,則是因為目前絕大部分的自由圖像,已經多次宣導要上傳到維基共享資源,而在維基共享資源的更名請求會影響到中文維基百科,因此才會納入計算。至於是否包含英語維基百科,由於考慮兩個百科各自有各自的檔案移動權限申請機制,申請的考量點可能會有文化差異,再者英語維基百科的合理使用檔案不會影響到中文維基百科(合理使用檔案由各計畫網站分開存放),因此個人認為不需要,但其申請紀錄可供作參考。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18年5月29日 (二) 07:33 (UTC)
- 至於紀錄查核部分,維基共享資源與中文維基百科可以從用戶貢獻篩選「File:」名字空間逐條比對。在維基共享資源部分,其標籤與摘要部分會有格式化的檔案更名申請紀錄;中文維基百科部分如果未來將{{Rename media}}模板納入TW,將會提高查核效率。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18年5月29日 (二) 07:42 (UTC)
- 經TG討論結果,@Wong128hk認為可以下修到20個有效更名申請。請大家確認是否合理?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18年5月29日 (二) 08:02 (UTC)
- 核查方法如果可以在方針之中加註一下就好了。然後數量,個人建議縮減為二十,如此數量應該已經非常足夠,可以知道該用戶是熟習相關方針。--J.Wong 2018年5月29日 (二) 08:02 (UTC)
- 報告一下,@Stang提出:是否可以讓已在維基共享資源為檔案移動員的編輯者,在中文維基百科直接賦予檔案移動的權限?由於個人認為這個議題算是進階議題,因此等檔案移動權限全部通過之後,另開討論串處理這個問題。此外經TG討論,有小幅修改申請條件中的文字敘述,請大家做最後確認。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18年5月30日 (三) 05:59 (UTC)
- 另外个人有一个小建议,可否设立申请的“最小结案时间”,即在此时间内不得赋权。因为本权限如提案人所言,含有需要回答问题的部分,如仓促结案恐怕不妥。-- Stang 2018年6月1日 (五) 02:29 (UTC)
- 3天?如果申請者有意申請的話,3天應該足夠讓申請者回答所有問題。-- FrancoT 會議廳 訪客簽名區 2018年6月1日 (五) 03:49 (UTC)
- 大概沒有這個必要吧。--J.Wong 2018年6月1日 (五) 04:29 (UTC)
- 在維基共享資源的經驗,管理員會等到所有問題皆回答完畢,且認定討論已達到共識後才會賦權,至於要等到什麼時候,平均來說10天左右;但我認為不應鎖死,因為已經設下需回答問題才能賦權,那沒有人提出問題,申請者沒有回答,本來就不符合賦權的要件,等待期由管理員依據實際情況決定等待時間較為合理。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18年6月1日 (五) 07:28 (UTC)
- 另外个人有一个小建议,可否设立申请的“最小结案时间”,即在此时间内不得赋权。因为本权限如提案人所言,含有需要回答问题的部分,如仓促结案恐怕不妥。-- Stang 2018年6月1日 (五) 02:29 (UTC)
- 設定已經修改,巡查者及巡查豁免者現已可以移動檔案。特此通知。--J.Wong 2018年6月4日 (一) 13:41 (UTC)
- 臺灣杉君︰另外,個人建議可以開始公示,以便盡早落實。--J.Wong 2018年6月4日 (一) 13:51 (UTC)
- 同意,以上就申請條件修正部分,公示7日,如有任何意見請儘速提出。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18年6月4日 (一) 21:46 (UTC)
- 已修訂,並確立為方針。而上列第一版之中,「相當熟悉相關方針與指引(目前有本方針與WP:檔案名稱)」與其後段落重複,故加入《檔案移動員方針》時已予以移除。如有異議,請另案再議。--J.Wong 2018年6月12日 (二) 04:34 (UTC)
提議取消檔案移動員
编辑-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 如題,提議取消用戶組檔案移動員,原因有三:
- 現時實際上沒有任何用戶屬於這用戶組:這用戶組形同虛設,沒有任何存在意義。
- 需求少:現時鮮有檔案移動的請求。
- 其他用戶組可以替代:現時,管理員、巡查員、巡查豁免者均具有檔案移動員的權限。
- 以上,故提議取消這用戶組,或凍結(即不接受新申請,維持0人的狀態)此用戶組,避免審查程序的麻煩。諸位有何意見?要是覺得麻煩,直接不理會也可以--【和平至上】💬📝 2018年7月27日 (五) 08:36 (UTC)
- (-)反对冻结,但是不要废除,如果一些巡查员/巡查豁免者有被除权,但是对档案有良好贡献,可以给予此权--Cohaf (请多多关注界面管理员课题)(留言) 2018年7月27日 (五) 09:29 (UTC)
- 如非必要,非常不建議朝令夕改。真真正正落實也不過是一個多月之前。而且放著也不會衍生什麼問題。所以是為什麼特地又走一次程序呢……大概會是明智之舉,阻止了又建立一個頁面移動員……--J.Wong 2018年7月27日 (五) 12:17 (UTC)
- (-)反对:我也覺得不應朝令夕改,現在又不是發生甚麼大問題。--屈原蟲※留言 2018年7月28日 (六) 03:45 (UTC)
- Cohaf (请多多关注界面管理员课题)(留言) 2018年7月27日 (五) 12:21 (UTC) 但是有时候moving over redirect对巡查非常有用,可以考虑次权。(但是无需独立用户组)--
- 为什么页面移动和档案移动权限不能放在同一个用户组里,就叫移动员好了……现在这样越加越多越乱。--Kuailong™ 2018年7月27日 (五) 21:55 (UTC)
- moving over redirect 現在也能做呀。至於非重定向者,則需要刪除權限。感覺需求不大,建議維持現狀就可以了。--J.Wong 2018年7月28日 (六) 01:25 (UTC)
- @Wong128hk:我是指那一些有一点编辑历史的重定向页面,有时看到一些条目更加适合那些名称,但是不能移动,需要管理员。我不是说那些G8的回复移动。--Cohaf (请多多关注界面管理员课题)(留言) 2018年7月28日 (六) 05:22 (UTC)
- 你我說的是同一件事,就是要刪除權才能達成。--J.Wong 2018年7月29日 (日) 02:51 (UTC)
- 再延缓几个月,毕竟通过时间很短。——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7月28日 (六) 03:24 (UTC)
- (-)反对 朝令夕改。--Antigng(留言) 2018年7月29日 (日) 02:22 (UTC)
- 原始提案人認為:不應急促提交取消。我認為如果檔案管理員過了幾個月真的無人申請,可以考慮將本方針改為「檔案移動權限」,也就沒有檔案移動員授權的問題。臺灣杉在此發言 (會客室) 2018年7月30日 (一) 05:16 (UTC)
- 才剛通過就又要消失了嗎XD--Suaveness(對話.貢獻) 2018年7月30日 (一) 10:21 (UTC)
- 無須取消,可作為一個權限。三個月前的初期建議原是一個獨立權限,除管理員自帶權限外需另行申請,只是後來有建議擴充自帶權限的用戶組,才會將權限下放給巡查豁免者及巡查員。--Thomas.Lu(留言) 2018年7月31日 (二) 03:55 (UTC)
- (-)反对,沒有記錯的話應該只是推出了一段短時間嗎?在下私以為可以多等一些幾個月,看看實際情況再做決定。-- FrancoT 會議廳 訪客簽名 您想擁有維基榮譽嗎? 2018年8月4日 (六) 04:25 (UTC)
- (-)反对:WP:还不是时候。--正在学习友谊就是魔法的CuSO4 2018年8月4日 (六) 15:13 (UTC)
-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解除權限方針有這樣的規定:
當超過六個月沒有任何編輯活動,在Wikipedia:申请解除权限報告後如查明屬實便即時除權。
而目前各權限方針頁面的不活躍期限状态如下:
提议更改以上权限不活跃时间统一为一年,以安全理由来说,大量信息发送及大量账号建立显然更需要安全。对于使用完毕就除权的权限,是指未使用完毕但用户失踪的情况,因此统一设立一个一年的不活跃时间。确认用户参考自动确认用户,不设期限。IPBE另案考慮。
--桐生ここ★[讨论] 2022年2月1日 (二) 16:54 (UTC)
( π )题外话:同时是否应该统一允许上述用户组移除自身权限(自动维基浏览器除外),比如模板编辑员目前不能自行移除。桐生ここ★[讨论] 2022年2月1日 (二) 19:12 (UTC)
- 既然管理员是六个月除权,那么这些也应该统一为六个月。->>Vocal&Guitar->>留言 2022年2月2日 (三) 02:24 (UTC)
- 管理員是謎的六個月+一個月通知期呢,我認為應該順便廢除一個月通知期。--AT 2022年2月2日 (三) 03:08 (UTC)
- 已有复权方针,因此通知期似乎没有必要?桐生ここ★[讨论] 2022年2月2日 (三) 06:26 (UTC)
- 支持统一,另外一个月的缓冲期给了管理员“回归”并继续“挂机”的机会,与解任初衷不符。--东风(留言) 2022年2月2日 (三) 05:49 (UTC)
- 我認為管理員不活動除權的期限也應該延長至一年。通知期問題,大可改成前一個月通知,期限一到就除權,這樣才符合初衷。——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2月2日 (三) 06:15 (UTC)
- 一年雖然不認同,但是改成前一個月通知則合理得多。不過,如果僅管理員需要通知的話,我認為是非常不合理,除非其他權限也提早一個月通知,否則也應完全廢除管理員的一個月通知,畢竟管理員不應該有任何特權。--AT 2022年2月2日 (三) 12:41 (UTC)
- 真熱愛維基的話一天不編輯都會難過,所以一年的確太長。因此應該一律半年(六個月)不活躍撤權,第五個月通知,適用於所有權限持有者。--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 2022年2月2日 (三) 12:48 (UTC)
- 管理員和上述其他權限之持有者,在重要程度和安全風險等方面都難以一概而論吧。還不如這樣,管理員維持半年,其他的統一為一年。除權的話一律提前一個月通知。——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2月2日 (三) 17:01 (UTC)
- 管理員半年+提前一個月通知可能沒異議,讓這一點先通過公示吧。--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 2022年2月2日 (三) 17:06 (UTC)
- 支持。桐生ここ★[讨论] 2022年2月2日 (三) 17:17 (UTC)
- 一年雖然不認同,但是改成前一個月通知則合理得多。不過,如果僅管理員需要通知的話,我認為是非常不合理,除非其他權限也提早一個月通知,否則也應完全廢除管理員的一個月通知,畢竟管理員不應該有任何特權。--AT 2022年2月2日 (三) 12:41 (UTC)
巡查豁免者無任何編輯活動本身並不會構成任何安全性風險,因此我不建議為巡查豁免者設置不活躍除權機制。Bot無任何編輯活動的安全性風險我想聽取@Xiplus的意見。其餘權限我同意設置/保留不活躍除權機制並統一不活躍時長限制。Sanmosa A-DWY3 2022年2月2日 (三) 07:17 (UTC)- 比如账号失窃大量建立破坏条目被自动巡查,使得巡查员不能及时发现?机器用户是Flood,机器人Bot的不活跃期限已经是一年。桐生ここ★[讨论] 2022年2月2日 (三) 07:24 (UTC)
- 那我不反對為巡查豁免者設定不活躍除權機制。--Sanmosa A-DWY3 2022年2月2日 (三) 10:34 (UTC)
- 不能說完全沒有風險,端看您能想到該怎麼濫用這個權限,例如竊取巡查豁免者的帳號來建立難以發現的惡作劇條目之類的。--Xiplus#Talk 2022年2月2日 (三) 11:13 (UTC)
- 所以我改了表態。感謝意見。--Sanmosa A-DWY3 2022年2月2日 (三) 11:20 (UTC)
- AWB 應該不用設限吧?其餘我覺得可以設限半年!--小躍(撈出記錄) 2022年2月3日 (四) 00:11 (UTC)
- AWB目前已经被设限。桐生ここ★[讨论] 2022年2月3日 (四) 03:59 (UTC)
- AWB 應該不用設限吧?其餘我覺得可以設限半年!--小躍(撈出記錄) 2022年2月3日 (四) 00:11 (UTC)
- 所以我改了表態。感謝意見。--Sanmosa A-DWY3 2022年2月2日 (三) 11:20 (UTC)
- 比如账号失窃大量建立破坏条目被自动巡查,使得巡查员不能及时发现?机器用户是Flood,机器人Bot的不活跃期限已经是一年。桐生ここ★[讨论] 2022年2月2日 (三) 07:24 (UTC)
- AWB可以自己移除,只要在Toolforge架个OAuth程序当中介让AWB者进入自行除权。 Wiki emoji | 😷🅔🅜🅞🅙🅘🅦🅘🅚🅘😷 祝百毒不侵~ 2022年2月6日 (日) 11:31 (UTC)
- 這是甚麼麻煩的操作,況且你怎麼知道機器人會不會濫權(((-- Sunny00217 2022年2月8日 (二) 01:3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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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 2022年2月16日 (三) 10:01 (UTC)
- @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管理员的提案是否另开一题。->>Vocal&Guitar->>留言 2022年2月25日 (五) 01:53 (UTC)
提案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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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案,稍后开始公示。->>Vocal&Guitar->>留言 2022年2月25日 (五) 01:53 (UTC)
- 我認為一年為宜,半年稍嫌短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2月25日 (五) 02:46 (UTC)
- 一年的必要性为何?退一步说即便因不活跃而除权,再申请也没有任何障碍,看不出有因此而影响用户贡献的情况。->>Vocal&Guitar->>留言 2022年2月26日 (六) 05:17 (UTC)
- 就安全的角度來說,一年並不算長。另外與其讓有編輯gap的人(不少)重複走申請流程,還不如放寬一點。——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2月26日 (六) 07:00 (UTC)
- 无根据的放宽只是不负责任而已。--。->>Vocal&Guitar->>留言 2022年2月28日 (一) 01:18 (UTC)
- 無根據的緊縮只會增加行政負擔。要不規定一個月甚至一個禮拜沒上線就除權,不僅更加安全,而且再申請也沒有任何障礙。還是您要說,制定模板編輯員方針的人不負責任?管理人員手握重權,加上社群對其有一定程度的特殊期望,設置六個月活躍門檻尚情有可原;至於其他權限,則未見如此嚴格限制之必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2月28日 (一) 08:35 (UTC)
- 瀏覽算上線嗎?如果算上瀏覽的話,一個月不上線就除權也沒什麼問題。--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 2022年2月28日 (一) 08:43 (UTC)
- 制定模板編輯員方針的人當然是未盡責任,中文維基百科有權限申請方針和解除權限方針,不活躍的期限已規定在前述這兩個方針內,而英文維基百科沒有,所以不活躍期限是規定在各個權限方針/指引內;沒有意識到這個問題,直接採用英文方針的翻譯,未合適本地化,也未提出這個問題討論,才造成同層級的方針互相牴觸。一個好的反例是Wikipedia:權限申請#解任對於同時持有AWB使用權及機器人權限的帳號進行豁免,如果其他權限要採用不同期限,也應該如此記載。--Xiplus#Talk 2022年2月28日 (一) 09:18 (UTC)
- 照理說模板編輯員方針算是「特別法」,應該優先於其他權限解除的一般法,不嚴格有抵觸問題,不過本站似乎沒有相關概念,那還是得確定一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2月28日 (一) 12:27 (UTC)
- 以目前條文為了執法這樣解釋應該沒問題,但仍然修正為宜,至少加上「若個別權限有規定者則不在此限」等字樣。--Xiplus#Talk 2022年2月28日 (一) 14:15 (UTC)
- 照理說模板編輯員方針算是「特別法」,應該優先於其他權限解除的一般法,不嚴格有抵觸問題,不過本站似乎沒有相關概念,那還是得確定一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2月28日 (一) 12:27 (UTC)
- 六个月的必要性为何?为何一年不安全,而六个月安全嘛… 桐生ここ★[讨论] 2022年3月2日 (三) 16:34 (UTC)
- 持有權限的帳號較容易遭受攻擊(即嘗試破解密碼登入),當然在被破解後,不同權限的危害性不一,但低權限的危害不能說沒有。至於為何是這個期限,我就不知道了,可能是經過研究調查得出這個數字,也可能是有人隨口一個數字就被(以前的)大家接受了。--Xiplus#Talk 2022年3月3日 (四) 01:04 (UTC)
- 如果沒有持權者的不活躍期間介於六個月到一年之間,即表示無論選擇哪個期限,被除權的數量都是一樣的,管理員要復權的工作量也是一樣的,那麼選擇越短的期限越安全,所以選擇六個月。當然前面這只是假設,期限是安全性跟工作量的合理取捨,如果六個月改成一年能大大降低工作量,安全性又不至於放寬太多,那就可以選擇一年,不過實際能降低多少工作量就應該是主張一年的人要負責舉證的了。--Xiplus#Talk 2022年3月3日 (四) 01:09 (UTC)
- 無根據的緊縮只會增加行政負擔。要不規定一個月甚至一個禮拜沒上線就除權,不僅更加安全,而且再申請也沒有任何障礙。還是您要說,制定模板編輯員方針的人不負責任?管理人員手握重權,加上社群對其有一定程度的特殊期望,設置六個月活躍門檻尚情有可原;至於其他權限,則未見如此嚴格限制之必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2月28日 (一) 08:35 (UTC)
- 无根据的放宽只是不负责任而已。--。->>Vocal&Guitar->>留言 2022年2月28日 (一) 01:18 (UTC)
- 就安全的角度來說,一年並不算長。另外與其讓有編輯gap的人(不少)重複走申請流程,還不如放寬一點。——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2月26日 (六) 07:00 (UTC)
- 一年的必要性为何?退一步说即便因不活跃而除权,再申请也没有任何障碍,看不出有因此而影响用户贡献的情况。->>Vocal&Guitar->>留言 2022年2月26日 (六) 05:17 (UTC)
- 除了模板編輯員值得討論以外,其餘覺得沒有必要,中文維基百科有權限申請方針和解除權限方針,不活躍的期限已規定在前述這兩個方針內,不同於英文維基百科沒有這兩個方針才需要逐個方針規定。--Xiplus#Talk 2022年2月28日 (一) 09:21 (UTC)
- 那相當於應該是把模板編輯員的期限字眼拿掉?--SunAfterRain 2022年2月28日 (一) 10:14 (UTC)
- 如果有其他撤權準則,條列在一起無所謂(即Wikipedia:模板編輯員#撤權準則),但單純複製貼上相同的條文到多個頁面就不必要了。--Xiplus#Talk 2022年2月28日 (一) 14:12 (UTC)
- 可以解释为,其他方针虽然没有指定时间,但是适用解除权限方针,所以不是不限期,而是六个月对吗?桐生ここ★[讨论] 2022年3月2日 (三) 16:34 (UTC)
- 沒有指定時間的就是6個月。--Xiplus#Talk 2022年3月3日 (四) 00:58 (UTC)
- 那相當於應該是把模板編輯員的期限字眼拿掉?--SunAfterRain 2022年2月28日 (一) 10:14 (UTC)
提议取消档案移动员 2
编辑走完多年前的流程。一点答疑:
- 大量上次提案的反对原因在于“朝令夕改”;
- “如果档案管理员过了几个月真的无人申请”:Wikipedia:權限申請/申請檔案移動權内年均通过量少于2个;
- “需求少”:2021年全年共有561次文件移动,这个量看上去与move相比算很小的,且大多数都由非档案移动员执行;
- 其他用户组替代:先前有过允许所有自动确认用户执行操作的讨论,目前认为已经成熟。
- “自动确认用户的门槛太低了”:请论证移动文件相比于移动普通页面的额外危害;一名注册用户变成自动确认用户的时候可没有弹一个框让“请确认您已知晓何时不能移动页面”吧。
提案:
- 允许所有自动确认用户移动文件;
- 改写文件移动方针;
- 删除“filemover”组。 Stang★ 2022年2月21日 (一) 21:48 (UTC)
- emmm...在讨论结束之前来个管理员把权限给我好不好 囧rz……--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 2022年2月22日 (二) 02:05 (UTC)
- 移动文件造成的问题主要是不留重定向移动后,如果不修改使用了文件的页面,会造成图片链接损坏。所以自动确认的话,的确是个风险。如果基本没人用这个权限,那就取消掉好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2年2月22日 (二) 02:10 (UTC)
- 自動確認並不會擁有不留重新導向權限。--Xiplus#Talk 2022年2月22日 (二) 03:35 (UTC)
- “自動確認並不會擁有不留重新導向權限。”这样的话,如果有需要不留重定向移动,就又是个问题--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2年2月22日 (二) 04:01 (UTC)
- G8删重定向页。--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 2022年2月22日 (二) 04:03 (UTC)
- 诶等等不应该R6吗,方针该改了。--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 2022年2月22日 (二) 04:08 (UTC)
桐生ここ★[讨论] 2022年2月22日 (二) 04:21 (UTC)如果某個檔案依據WP:FNC#9進行移動,在所有連結都更新完成後,請在遺留下來的重定向頁面放上G8
- 然而G8现在不能由非管理员放.--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 2022年2月22日 (二) 04:24 (UTC)
- Template talk:Delete#關於快速刪除G8供参考,方针恐怕得改了。--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 2022年2月22日 (二) 04:27 (UTC)
- 是啊,我去提案。桐生ここ★[讨论] 2022年2月22日 (二) 04:40 (UTC)
- 話說有WP:R6又有WP:FILEREDIRECT,那麼一個不屬於WP:FNC#不能接受的圖像名稱,但屬於WP:FMV/W的文件,是應該留下重定向,還是不留下重定向。桐生ここ★[讨论] 2022年2月22日 (二) 04:33 (UTC)
- 这也是问题,我觉得该留,但实际操作中很多人不留,我看英维好像是留的。--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 2022年2月22日 (二) 08:28 (UTC)
- 诶等等不应该R6吗,方针该改了。--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 2022年2月22日 (二) 04:08 (UTC)
- G8删重定向页。--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 2022年2月22日 (二) 04:03 (UTC)
- 给个参考,在commons除非为了改善明显不当的文件名称,否则禁止suppressredirect。 Stang★ 2022年2月22日 (二) 05:27 (UTC)
- “自動確認並不會擁有不留重新導向權限。”这样的话,如果有需要不留重定向移动,就又是个问题--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2年2月22日 (二) 04:01 (UTC)
- 自動確認並不會擁有不留重新導向權限。--Xiplus#Talk 2022年2月22日 (二) 03:35 (UTC)
- 同书生,给自确有风险;但不认因为有必要取消,权限组留着也不会破坏什么,或者造成什么不好的问题。如果提议回退员或巡免或延伸确认有filemover可以考虑。桐生ここ★[讨论] 2022年2月22日 (二) 03:21 (UTC)
- 巡免有。。。--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 2022年2月22日 (二) 04:01 (UTC)
- 一時忘了 囧rz……,巡免沒有的是不留重定向移動。桐生ここ★[讨论] 2022年2月22日 (二) 04:15 (UTC)
- 对的。--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 2022年2月22日 (二) 04:19 (UTC)
- 一時忘了 囧rz……,巡免沒有的是不留重定向移動。桐生ここ★[讨论] 2022年2月22日 (二) 04:15 (UTC)
- 巡免有。。。--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 2022年2月22日 (二) 04:01 (UTC)
- 移动文件造成的问题主要是不留重定向移动后,如果不修改使用了文件的页面,会造成图片链接损坏。所以自动确认的话,的确是个风险。如果基本没人用这个权限,那就取消掉好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2年2月22日 (二) 02:10 (UTC)
- 考虑一下,我觉得可能可以考虑给延确。然后差不多就可以去掉权限组。--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 2022年2月23日 (三) 04:07 (UTC)
- (+)滋磁,如此甚好--南冥大鹏👈把我批判一番👊微小的工作✌ 2022年3月2日 (三) 23:08 (UTC)
- (+)支持,圖像名稱比起條目名稱都平等(以我所知) Wiki emoji | 😷🅔🅜🅞🅙🅘🅦🅘🅚🅘😷 祝百毒不侵~ 2022年3月2日 (三) 14:12 (UTC)
- 相比取消档案员的问题,我倒是觉得给延确用户们来一个Suppressredirect甚好,或者干脆就把档案员整合到延确里去,不如认真讨论一下。--南冥大鹏👈把我批判一番👊微小的工作✌ 2022年3月2日 (三) 23:03 (UTC)
上任日 | 除權日 | 用權數 | |
---|---|---|---|
Sanmosa的移動日志 | 2021年9月23日 | 2022年2月1日 | 0 |
RyanCray的移動日志 | 2020年11月12日 | 至今 | 13 |
Minorax 的移動日志 | 2019年7月13日 | 至今 | 1 |
TimWu007的移動日志 | 2019年10月28日 | 2020年8月11日 | 32 |
和平至上的移動日志 | 2018年6月13日 | 2018年6月17日 | 0 |
SD_hehua的移動日志 | 2022年2月22日 | 至今 | 13 |
- 用權數大概共計50次左右,就看大家覺得要不要了。Ghren🐦🕑 2022年2月22日 (二) 06:03 (UTC)
- 我除權的原因是我現在擁有的其他權限已經有同樣功能。我自己是沒意見,看其他人。Sanmosa A-DWY3 2022年2月22日 (二) 09:03 (UTC)
- 支持移除该组,因为申请拥有权力者太少,核心功能单一,且已有为数众多的其他常见(管理)组别人员拥有(巡查:190人、巡查豁免:261人、管理员:……不想查,这本来是分内事……)。鼓励将移动文件请求放到如条目探讨或求助版或其他讨论请求页上让其他用户处理,该组别功能比鸡肋还糟糕。——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2月23日 (三) 01:24 (UTC)
- 那你是说其他人不能拥有权限自己移动吗(?--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 2022年2月23日 (三) 02:58 (UTC)
- 追加一句,关于自动确认用户对文件移动的处理,我参考shizhao的说法。——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2月23日 (三) 03:07 (UTC)
- 那你是说其他人不能拥有权限自己移动吗(?--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 2022年2月23日 (三) 02:58 (UTC)
- 没什么人有也没什么人用,不如取消。--东风(留言) 2022年3月2日 (三) 07:41 (UTC)
- 不过我觉得一些论述可以参考。
“ | 文件移动员寥寥无几,但这可能说明仅有为数不多的人关心文件命名空间,而且即使有了文件移动权限也不代表您已经是这方面的专家,只是管理员信任您的能力足以处理一些事情罢了。 | ” |
——WP:HATC |
--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 2022年3月2日 (三) 11:57 (UTC)
- 不如设立一个“移动员”?en:WP:Page mover + WP:檔案移動員。桐生ここ★[讨论] 2022年3月3日 (四) 14:00 (UTC)
- 多餘。延確好了。 Wiki emoji | 😷🅔🅜🅞🅙🅘🅦🅘🅚🅘😷 祝百毒不侵~ 2022年3月4日 (五) 00:22 (UTC)
- 但是很多人不信任放權給延確呢。--Ghren🐦🕘 2022年3月9日 (三) 13:31 (UTC)
- 然而这个提案不是更激进,给自确移动权吗?--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 2022年3月9日 (三) 15:42 (UTC)
- 但是很多人不信任放權給延確呢。--Ghren🐦🕘 2022年3月9日 (三) 13:31 (UTC)
- 多餘。延確好了。 Wiki emoji | 😷🅔🅜🅞🅙🅘🅦🅘🅚🅘😷 祝百毒不侵~ 2022年3月4日 (五) 00:22 (UTC)
过往设立讨论:Wikipedia_talk:快速删除方针/存档8#快速删除方针修订:明显不恰当的
看起来R6是将移动的所有重定向都删除,而文件重定向方针则认为除WP:FNC#8外都不应删除,请问方针是否矛盾?--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 2022年2月23日 (三) 04:29 (UTC)
- 我覺得某個頁面需要刪除 → 我發現我的理由符合快速刪除準則 → 提交快速刪除
- 我發現某個頁面性質符合快速刪除準則 → 但不會有任何人覺得需要刪除 → 仍然提交快速刪除--Xiplus#Talk 2022年3月4日 (五) 04:43 (UTC)
- (?)没看懂啊没看懂 囧rz……--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 2022年3月4日 (五) 09:46 (UTC)
- 如果有重定向需要刪除,可以用R6;而不是所有重定向都需要以R6刪除。--Xiplus#Talk 2022年3月4日 (五) 09:58 (UTC)
- 明白,但问题是只要一移动文件就有人提速删,有些页面甚至连链入页面都还没改就有人删。--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 2022年3月4日 (五) 10:03 (UTC)
- 此類速刪一律拒絕,但我不知道其他管理員怎麼做。--Xiplus#Talk 2022年3月10日 (四) 05:13 (UTC)
- 此处@Wcam,您上次处理了我挂了hangon模板的R6速删。--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 2022年3月10日 (四) 09:18 (UTC)
- 此類速刪一律拒絕,但我不知道其他管理員怎麼做。--Xiplus#Talk 2022年3月10日 (四) 05:13 (UTC)
- 明白,但问题是只要一移动文件就有人提速删,有些页面甚至连链入页面都还没改就有人删。--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 2022年3月4日 (五) 10:03 (UTC)
- 如果有重定向需要刪除,可以用R6;而不是所有重定向都需要以R6刪除。--Xiplus#Talk 2022年3月4日 (五) 09:58 (UTC)
- (?)没看懂啊没看懂 囧rz……--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 2022年3月4日 (五) 09:46 (UTC)
再提取消文件移动员并下放权限
编辑-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现今,文件移动员身份组仅有2人,且文件移动需求不高,在本地需移动的文件一般也无特别大的争议,故再次提议取消文件移动员并将权限下放,个人认为可下放至延伸确认用户。--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 2023年2月11日 (六) 14:04 (UTC)
- (+)支持 感觉这个权限组没什么意义,建议将该权限进一步下放到自动确认用户。为避免移动破坏,保留“移动时不留重定向”给延伸确认用户。第一眼看到这个提案的反应是“什么,我们还有文件移动员?!”的顺颂时祺 ZhaoFJx(论•编) 2023年2月12日 (日) 02:18 (UTC)[開玩笑的]
- 我是,另外移动不留重定向在文件移动方面没有独立的权限,所以分不出来。--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 2023年2月12日 (日) 03:09 (UTC)
- 唔,如果这样的话就不要下放了,因为移动破坏也不是不常见。——顺颂时祺 ZhaoFJx(论•编) 2023年2月12日 (日) 03:12 (UTC)
- 我是,另外移动不留重定向在文件移动方面没有独立的权限,所以分不出来。--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 2023年2月12日 (日) 03:09 (UTC)
- 不反对将文件移动权限(movefile)下放到延展确认用户。但移动后不留原名(suppressredirect)是否也下放到延展有保留。附,现在“文件移动”给了巡查阔免、巡查、文件移动组,“移动后不留原名”给了萝卜(bot)组、巡查、回退、跨维基导入。(或者说拿到巡查基本上都能用上)——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2月12日 (日) 05:32 (UTC)
- 本案不提议下放不留重定向权限。--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 2023年2月12日 (日) 06:31 (UTC)
- (+)支持下放 movefile 權限至延伸確認使用者並移除檔案移動員使用者群組。--冥王歐西里斯(留言) 2023年2月15日 (三) 03:17 (UTC)
上任日 | 除權日 | 用權數 | |
---|---|---|---|
Sanmosa的移動日志 | 2021年9月23日 | 2022年2月1日 | 0 |
RyanCray的移動日志 | 2020年11月12日 | 2022年12月7日 | 17 |
Minorax 的移動日志 | 2019年7月13日 | 至今 | 1 |
TimWu007的移動日志 | 2019年10月28日 | 2020年8月11日 | 32 |
和平至上的移動日志 | 2018年6月13日 | 2018年6月17日 | 0 |
hehua的移動日志 | 2022年2月22日 | 至今 | 67 |
更新于:2023年2月12日 (日) 10:09 (UTC) 再作了一次统计。Ghren🐦🕕 2023年2月12日 (日) 10:11 (UTC)
- 看起来好像还可以,我是觉得这个需求不是很大可以下放。--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 2023年2月12日 (日) 14:01 (UTC)
- (+)支持&(!)意見:若下放至扩展确认,不建议取消文件移动员组别,应保留以备自动确认组或是确认用户组的用户申请;若下放至自动确认用户,则支持取消文件移动员组别。另外,个人支持权限下放,文件移动员组别的权限敏感度应当和普通页面移动权类似,没有必要加以限制。至于是下放到扩展确认还是自动确认,由于文件方针较普通页面更严,认为先行下放至扩展确认较为合适。H.Natsumi ™ 2023年2月12日 (日) 14:53 (UTC)
- 那也可以。--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 2023年2月12日 (日) 15:27 (UTC)
- (+)支持:就是不知道哪些天兵用戶想出來的類似巡查豁免權一樣的沒屁用權限(有跟沒有意思一樣),這討論看了就真可悲,應當直接廢除這種沒屁用權限才是。還有,這個討論不是應該再邀請熱衷於檔案存廢討論的@Wcam來討論才合理嗎?也沒有人提到要是檔案名稱與維基共享資源重複的問題?奇葩。總之,這討論串基本上沒什麼好討論的,獨裁社群就是喜歡把簡單的事情複雜化。--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23年2月13日 (一) 15:53 (UTC)
现在来看基本上都支持下放至延确,但是对于是否取消用户组似乎还有不同意见,想问一下应不应该取消呢?个人是倾向取消,但是需要处理的移动文件分类可以保留。--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 2023年2月15日 (三) 06:05 (UTC)
- 我個人傾向取消,畢竟中文維基百科目前的延伸確認使用者已有三千多人,都已經是英文維基百科的檔案移動員人數的十倍左右了(不過英文維基百科的檔案移動員僅有 movefile 而無 suppressredirect 權限),保留檔案移動員使用者權限群組無甚必要,要找到延伸確認以上權限的使用者協助移動也不困難。--冥王歐西里斯(留言) 2023年2月15日 (三) 06:37 (UTC)
- @S8321414中文的文件移动员也没有不留重定向。--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 2023年2月15日 (三) 07:49 (UTC)
- 那麼更沒有問題了,更何況 movefile 在管理員、巡查員與巡查豁免都有,就算自確沒有,要找到有此權限的人也應當不困難。--冥王歐西里斯(留言) 2023年2月15日 (三) 08:30 (UTC)
- @S8321414中文的文件移动员也没有不留重定向。--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 2023年2月15日 (三) 07:49 (UTC)
- 个人提议如果下放扩展确认仍保留文件移动员组别的原因其实就是Minorax的权限申请,确实无法排除存在跨域贡献者愿意参加本地文件移动的可能性,而目前中文维基百科的扩展确认门槛较高(如果先前没有自动创建中文的账号则需要等待90天),合理认为这样会影响到跨域贡献者的贡献(虽然可以提交移动请求,但是显然对于这一类人直接授权来的更好)。H.Natsumi ™ 2023年2月15日 (三) 08:40 (UTC)
- 这个也确实,@S8321414 您怎么认为?--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 2023年2月15日 (三) 12:00 (UTC)
- 我個人還是傾向廢除檔案移動員群組,但暫時保留還算是可接受的選項(不過這個暫時不知道有多久就是了)。--冥王歐西里斯(留言) 2023年2月15日 (三) 12:45 (UTC)
- @Hotaru Natsumi:經查,Minorax已係延確。另:個人建議檔案移動員權限可改為僅以臨時權限形式授予。Sanmosa Συ γάρ μοι και μοίρα εί και τύχη 2023年2月16日 (四) 06:49 (UTC)
- 大概接近想法。将“文件移动”下放到延展用户,现有组保留并辞退现有组员,只作为临时授权给没到延展用户的后备,可以自行移除自己组。这样避免浪费组功能,也可以应对特定情况。——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2月16日 (四) 07:24 (UTC)
- 啊不是说Minorax的权限会因此而被移除,而是说因为Minorax的例子个人认为这个组应该要保留,以避免后续如Minorax这样的跨域贡献者在存在经验可以获得该权限的情况下难以直接获得这一权限。另外关于仅授权临时权限,应是合理且必要的,确实若得到这一权限,保持活跃编辑不出12个月应当能够达到扩展确认权限门槛。H.Natsumi ™ 2023年2月16日 (四) 09:01 (UTC)
- 感觉没有必要仅授予临时权限,没什么意义,达到了再除权就完了。--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 2023年2月16日 (四) 09:04 (UTC)
- 这样也行,就是扩展确认本身是自动授权的,有必要的话可以写个机器人自动提报或者自动除权。H.Natsumi ™ 2023年2月16日 (四) 09:25 (UTC)
- 也可以。--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 2023年2月16日 (四) 10:48 (UTC)
- 我认为你搞错了一些点,保留组是为了临时授权的需要,实务上不再使用“文件移动员”组,延展用户的达标是需要一定的编辑量,临时授权是为了前面的情况(例如上面提到的Minorax,19年授权,但到21年才到延展)。——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2月17日 (五) 00:29 (UTC)
- @Cwekemm我没明白,请问这里的临时授权说的是不授予无限期权限还是什么别的?--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 2023年2月17日 (五) 06:37 (UTC)
- 就是有期限的组别授权。组别不再长期授予,保留组别是为了应对没到延展的情况临时使用。——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2月17日 (五) 06:45 (UTC)
- 啊,那授予多长时间呢?这要修改方针吧。--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 2023年2月17日 (五) 06:54 (UTC)
- 因为提出Minorax这个案例,我也不太确定。因为原本就是干脆整组移除的,Minorax的按钮才考虑临时留下。如果参照的话,可以看LIPE的临时授予期?好像常见是半年。——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 啊,那授予多长时间呢?这要修改方针吧。--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 2023年2月17日 (五) 06:54 (UTC)
- 就是有期限的组别授权。组别不再长期授予,保留组别是为了应对没到延展的情况临时使用。——Sakamotosan路过围观 | 避免做作,免敬 2023年2月17日 (五) 06:45 (UTC)
- @Cwekemm我没明白,请问这里的临时授权说的是不授予无限期权限还是什么别的?--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 2023年2月17日 (五) 06:37 (UTC)
- 这样也行,就是扩展确认本身是自动授权的,有必要的话可以写个机器人自动提报或者自动除权。H.Natsumi ™ 2023年2月16日 (四) 09:25 (UTC)
- 大致支持。另外,延伸确认用户得到的不是完整的「文件移动员」权限,没有suppressredirect,不排除有人希望不留重定向移动文件,且不是巡退员。可留作该用。 ——魔琴 [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2月17日 (五) 14:29 (UTC)
- @魔琴文件移动员本来就没有suppressredirect权限。--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 2023年2月18日 (六) 01:01 (UTC)
- 哦这样啊,恕在下失察,谨撤回意见。 ——魔琴 [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计划 ] 2023年2月18日 (六) 04:41 (UTC)
- @魔琴文件移动员本来就没有suppressredirect权限。--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 2023年2月18日 (六) 01:01 (UTC)
- 感觉没有必要仅授予临时权限,没什么意义,达到了再除权就完了。--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 2023年2月16日 (四) 09:04 (UTC)
- 不反对也不支持下放。目前除了文件移动员外,movefile权限还赋予了管理员、巡查员与巡查豁免,后两者的门槛不高,且移动文件似乎基本上就是巡查工作才需要使用吧。不过既然suppressredirect不下放,倒也不用担心错误移动文件导致红链的问题,因此中立。--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3年2月19日 (日) 02:24 (UTC)
- 也会有一些上传的时候填错了名想改发现只能请求的情况。--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 2023年2月19日 (日) 09:05 (UTC)
- 我覺得權限留著也沒有什麼大礙。——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3年2月20日 (一) 02:28 (UTC)
提议条文
编辑看上去是没什么大的反对意见了,先放个条文修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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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H.Natsumi ™ 2023年2月24日 (五) 02:49 (UTC)
- 好!--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 2023年2月24日 (五) 05:42 (UTC)
- 申請資格第二項看起來是多餘的,是否是延伸確認使用者的筆誤?--Xiplus#Talk 2023年2月24日 (五) 06:02 (UTC)
- 本意是不持有movefile这个权限,不是指文件移动员这个权限组,实际操作中有这个权限的应该也不会重复申请,想来确实可以移除这个条件,已修改。H.Natsumi ™ 2023年2月24日 (五) 08:24 (UTC)
- (~)補充:此外Wikipedia:權限申請/申請檔案移動權/header应当也要做相应更动,或者更加浅显地说,只保留
欲申請檔案移動權,請點擊下方「增加新請求」。
,并且加上:注意:文件移动权已于?年?月?日并入延伸确认用户,此页面现仅供跨域贡献者在未达延伸确认要求,且未取得巡查员、巡查豁免者权限时临时申请文件移动权。普通用户不应在此申请文件移动权,而应使用{{Rename media}}代替,直到获得延伸确认用户权限、巡查权或巡查豁免权。详见Wikipedia:文件移动员。
- 供参。H.Natsumi ™ 2023年2月24日 (五) 08:43 (UTC)
- (+)支持--EvesiestaCOVID-19感染中 2023年2月26日 (日) 03:33 (UTC)
整案提出已近7天无反对意见,本案最终结果是下放文件移动员权限但不取消文件移动员,以方便跨维基贡献者进行文件移动。现 公示7日,2023年3月9日 (四) 13:48 (UTC) 結束。--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 2023年3月2日 (四) 13:48 (UTC)
- 公示已通过(我还以为是今天),晚点提phab,sorry。--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 2023年3月10日 (五) 05:41 (UTC)
- Phab已提交,暂不对本案进行存档。--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 2023年3月10日 (五) 06:22 (UTC)
- 一個月已過(自2月13日發言,3月12日再看一次),基本上會是這種結果一點也不意外。因為這本來就是一種無用且是笑話的權限,類似巡查豁免權一樣的沒屁用權限(有跟沒有意思一樣)。--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23年3月12日 (日) 16:51 (UTC)
- 。。。--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 2023年3月13日 (一) 00:28 (UTC)
已经合并,方针已修改,现有文件移动员请自行移除权限或提出除权由管理员处理。--在下荷花,请多指教(欢迎签到) 2023年3月13日 (一) 13:45 (UTC)
-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