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森 (越南)
郑森(越南语:Trịnh Sâm/鄭森;1739年3月18日—1782年10月19日[1])是越南后黎朝的重要政治人物,也是郑氏政权的第十代领袖(1762年-1782年)。封号靖都王(越南语:Tĩnh Đô vương/靖都王)。
郑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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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黎朝郑主 | |||||||||||||||||||||||||
前任:郑楹 继任:郑檊 | |||||||||||||||||||||||||
靖都王 (1767年—1782年) | |||||||||||||||||||||||||
国家 | 大越 | ||||||||||||||||||||||||
时代 | 黎中兴朝 | ||||||||||||||||||||||||
主君 | 黎显宗 | ||||||||||||||||||||||||
封号 | 靖都王 | ||||||||||||||||||||||||
尊号 | 盛王 | ||||||||||||||||||||||||
府邸 | 谅国府 | ||||||||||||||||||||||||
出生 | 1739年3月18日 永佑五年二月初九日 | ||||||||||||||||||||||||
逝世 | 1782年10月19日 景兴四十三年九月十三日 | (43岁)||||||||||||||||||||||||
庙号 | 圣祖 | ||||||||||||||||||||||||
墓葬 | 安定县郑福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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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历 | |||||||||||||||||||||||||
1753年立世子 1758年钦差节制各处水步诸营兼掌政机太尉靖国公,开谅国府 1767年进封元帅总国政靖都王 1769年进封大元帅总国政上师靖王 1770年进封大元帅总国政师上尚父睿断文功武德靖王 | |||||||||||||||||||||||||
生平
编辑王世子期间
编辑郑森是郑楹的次子,永佑五年二月初九日(1739年3月18日)出生。《皇黎一统志》中称郑森“为人刚明英断,智慧过人,有文才武略,博览经史,好为诗文。”
根据《大越史记全书续编》的记载,郑森还是王世子的时候就爱好文学,而且有儒家修养。而皇太子黎维祎也是很有才华的人,因此郑森的父亲郑楹非常器重黎维祎,将女儿嫁给了他当太子妃[2]。郑楹是个非常重视君臣关系的人,认为自己是臣而后黎朝皇帝是君,有一次黎维祎与郑森一起谒见郑楹,郑楹设宴招待黎维祎。郑楹的正妃阮氏玉焰认为王世子与皇太子之间的君臣关系暧昧,不能在一起吃饭,因此把郑森赶了出去。从此以后郑森就与黎维祎有很深的矛盾。
景兴十九年(1758年)冬十月,郑楹加封郑森为节制水步诸军、太尉、靖国公,此后的国家机务,大多委任郑森裁决[3]。
执政期间
编辑景兴二十八年(1767年),郑楹病逝,郑森继承父业,晋封为元帅总国政靖都王[4]。他在嗣位之初借天灾周济灾民[5][6][7]、并省府县以纠正“官多民扰”之弊[8]、改革宗人叙用法和国学考法[9][10],以各种新政收拢了国内的人心。
景兴三十年(1769年)三月,郑森诬陷皇太子黎维祎与郑楹的妾通奸,迫使黎显宗将黎维祎废黜幽禁,改立亲近郑家的显宗次子黎维𬓑为皇太子[11][12]。同年八月,郑森晋封为大元帅总国政上师靖王。景兴三十一年(1770年),再晋封为大元帅总国政师上尚父睿断文功武德靖王。景兴三十二年(1771年),郑森又将黎维祎及其党羽杀害,黎维祎的子女皆被囚禁,时人称其“失尊扶之礼”。
同年(1771年),越南南方由于权臣张福峦专政而发生西山起义,阮氏政权的统治地位开始动摇[13]。郑森见阮氏政权日渐衰落,联合西山军的阮惠,于景兴三十五年(1774年)十一月十五日派黄五福为将,发动了征讨阮主阮福淳的战争。景兴三十六年(1775年)二月,郑军一举攻破了阮主的都城富春(今顺化),郑森授黄五福为“大镇抚”并赐银五千两劳军[14]。但同年因军中爆发瘟疫,郑军主力撤出升华、奠磐二府,两地为西山军所得[15],而其余顺化二十六万亩田地和十二万六千的人口则属郑主政权所有[16]。
中晚年后
编辑景兴三十八年(1777年),阮氏政权首领阮福淳、阮福旸在嘉定、永隆一带被阮惠擒杀,广南国政权覆灭。郑森意识到西山朝将是未来郑氏政权的最大威胁,于是扶持阮福映,试图让他重掌广南政权。此时西山朝正与阮主交战,无暇进攻郑氏。郑森在内平外征之下志得意满,因而渐生篡夺之志,他在同年冬十二月派出使者前往清朝,企图上表以“黎无贤子孙”为由,献赂请求清朝改立郑森为安南之主,但其阴谋被忠于后黎朝的使臣武陈绍挫败[17]。
随着郑森日益年老,继承人的问题也变得亟待解决,他一共有两个儿子,一个是嫡出的长子郑棕,另一个是庶出的次子郑檊,郑棕喜武不好文,郑森非常讨厌他,相反郑檊是郑森宠妃邓氏蕙所生,而且年幼聪颖,容貌俊美,故而极得郑森宠爱。郑棕害怕郑檊日后夺权,故而在景兴四十一年(1780年)趁郑森得病之机阴谋发动政变,但却被郑森得知,将其废为季子幽禁,改立郑檊为世子。太妃阮氏劝郑森等到郑棕成年以后看其表现在行废立之事,但郑森不听,声称宁愿把郑氏基业传给侄儿郑槰,把江山还给伯父郑杠的后代,也不能立郑棕这样的“不肖子”[18]。往后,郑森被痼疾缠身,因而居于深宫之中,朝政大事都被宠妃邓氏蕙的家族和大臣黄廷宝等人主持[19][20]。
景兴四十三年九月十三日(1782年10月19日),郑森病逝,遗命让自己次子郑檊继位,由黄廷宝等七人辅政。庙号圣祖(越南语:Thánh Tổ/聖祖),尊封为盛王(越南语:Thịnh Vương/盛王),该尊号是郑森生前指定的。历代累加美字为绍天兴运制治开疆洪量英猷正诚仁孝盛王[1]。但不久三府军就在昇龙发动叛乱,郑檊被郑森的嫡长子郑棕推翻。
越南的小说《皇黎一统志》中,一方面肯定郑森整顿国政朝纲和攻灭广南阮主的功绩。另一方面则把郑森后期倦勤骄侈、肆意娱乐、废长立幼、废嫡立庶的行为看作是郑氏政权灭亡的开始。
家族
编辑- 兄弟姐妹:
脚注
编辑- ^ 1.00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1.07 1.08 1.09 1.10 1.11 《南风》合刊第廿二卷·第一百二十五期·〈郑氏世家(续)〉
- ^ 《钦定越史通鉴纲目》(正编/卷之四十二):“〈甲申〉二十五年〈淸乾隆二十九年〉春正月,立子维祎为皇太子。维祎,帝长子也,明睿好学,郑楹甚礼重之。至是,立为太子。”
- ^ 《钦定越史通鉴纲目》(正编/卷之四十二):“冬十月,郑楹以其子森为节制水步诸军、太尉、靖国公。森既进封,开亮国府,国家机务,悉委裁决。”
- ^ 《钦定越史通鉴纲目》(正编/卷之四十二):“郑楹卒,其子森自立为元帅、靖都王。”
- ^ 钦定越史通鉴纲目》(正编/卷之四十三):“森初袭位,欲行惠以悦百姓。辰淫雨不止,令免淸乂本年租庸、四镇加租十之五、外镇租庸调十之二。又赦积年逋欠及赎罚等钱。”
- ^ 《钦定越史通鉴纲目》(正编/卷之四十三):“是月,经旬不雨。郑森亲祷于敬天楼,令内外各上封事。阮伯璘上言:“人君政事,与天相为感通。今初政宜崇宽厚,乞叙录贵惇、潘漌,以振久屈,宽赎罚,救流亡,以苏民瘼。庶可收人心,而答天谴。”森以为然。复贵惇为侍书〈正六品〉、漌为给事中〈从八品〉。寻命诸府征抚,各上所辖贫漂疾苦状。宪往勘,勘民闲田不耕稼者,及访所在民隐以闻。又量赦诸损失,自四分以上正租加租钱一万四千余缗,粟三千余篓。巳卯以前逋税,皆蠲免之。”
- ^ 《钦定越史通鉴纲目》(正编/卷之四十三):“乂安及京北、山西、山南诸镇,米价腾贵,人民饥馑,百钱不供一饱。郑森以为忧,召辅臣议救荒政。令乂安镇官,晓示所部民,入粟授职,因以所入赈贫民。诸镇宪司,访民闲疾苦,禁诸巡渡横征。于是商贾贸迁无壅,米价稍减。又命淸花富民入粟,贮乂安仓,量予官职有差。”
- ^ 《钦定越史通鉴纲目》(正编/卷之四十三):“倂省府县。郑森以百姓雕耗,官多民扰,思革其弊。令议行倂省,凡四府二十九州县,并令在近府县随便兼理。”
- ^ 《钦定越史通鉴纲目》(正编/卷之四十三):“森定宗人叙用法。命知宗人审阅其人可以临民治事者送铨部,岁毋过五人,功臣现授实职,非例者尽辈去。由是幸冒之弊稍辈矣。”
- ^ 《钦定越史通鉴纲目》(正编/卷之四十三):“郑森谓诸臣曰:“学校育才之地,自古帝王莫不以是为先。国家列圣相承,敎法大备,选贤举德,得人为多。迩来文体稍变,摛绘成习。今思革夙弊,奖育成就,以收得人之效。”乃令祭酒、司业日就太学,会诸生讲经史,月以朔望肄习,岁以四仲考阅,一依试法。有学问优长,文章淹贯者,以名闻,擢授官职外,以承司提督学政校官〈府教谕官〉四仲考课,视国学考法,校官视勤怠为陞黜。由是儒风稍振焉。”
- ^ 《钦定越史通鉴纲目》(正编/卷之四十三):“三月,森废皇太子维祎,幽之...先是殿后山井中忽有声如雷,太子惧必及难,言于帝,帝每为之祈祷。至是,太子知难作,入居帝寝殿。辉锭先入东宫,遍觅不得。乃直入殿中,数其罪状,且曰:“闻太子匿陛下寝殿,请捕送与臣。”帝抱太子,久之,不忍别。辉锭长跪廷下。太子自度不免,泣拜帝前,趋出就缚,送至郑府。辉锭令太子脱冠待罪,太子不肯,曰:“废立弑逆,汝家惯事,我何罪焉?已有千秋靑史在。”森假帝命,废为庶人,幽之狱。”
- ^ 《钦定越史通鉴纲目》(正编/卷之四十三):“维𬓑,帝第四子也。太子维祎既废,维𬓑出入郑府,事森母太妃阮氏甚谨,森奏请立之。”
- ^ 《钦定越史通鉴纲目》(正编/卷之四十四):“森自兴化、镇宁既平,狃胜喜功,冀图非望。闻我顺化有权臣张福峦专恣苛虐,为民所怨。又有西山阮文岳等称乱于归仁,欲乘衅以取大利。”
- ^ 《钦定越史通鉴纲目》(正编/卷之四十五):“森自河中使阮<缺>赉赐五福黄金百两,书告之曰:“今顺化既平,广南当以次定,自非元老,无可当其责者。凡调拨抚剿诸事,宜并听便宜行事。”又赐将士银五千两。遂留五福,领大镇抚。森引还。”
- ^ 《钦定越史通鉴纲目》(正编/卷之四十四):“五福久次珠坞,疫作,军士多死途,密计还师。阮俨,阮令宾皆欲留兵广南,设官镇守。五福不从,驰书请回顺化,留广南以为后图。森许之。于是升、奠二府复为文岳所据。”
- ^ 《钦定越史通鉴纲目》(正编/卷之四十五):“顺化,府二、县八、州一:香茶、富荣、广田、海陵、登昌五县隶肇丰府;丰禄〈旧康禄〉、丽水、明灵、与南布政州隶广平府;各项人数十二万六千八百五十有七,公私田土亩数二十六万五千五百有七。除林麓、墓地、园宅、潭池、官土、寺土及枯燥留荒外,实征亩数十五万三千一百八十有一。”
- ^ 《钦定越史通鉴纲目》(正编/卷之四十五):“冬十二月,遣吏部左侍郎武陈绍等如淸。森将有篡立之志。是年岁贡,森密表于淸,言黎无贤子孙,嘱陈绍以事入奏,而使内监〈名姓缺〉与之行,献赂求封。陈绍行至洞庭湖,托病,夜对使部将表焚之,因仰药卒。后追赠尚书。”
- ^ 《钦定越史通鉴纲目》(正编/卷之四十五):“〈辛丑〉四十二年〈淸乾隆四十六年〉冬十月,森立其少子檊为世子。檊初在襁褓,得疾,肢体羸削,调治累年不效。自楷得罪,病稍宽,疹痘又顺,森以为喜。中外称贺,皆劝森早立为嗣,以一人心。森从之。森母郑太妃阮氏言于森曰:“楷、檊皆孙也。楷年长而檊年幼,又抱恙,愿王以庙社为重,且虚其位,庶几楷有悛心。不然,待檊长成未晚也。”森曰:“国家大事,只要付托得人,使檊疾终不起,宁立槰以还伯氏正系,无宁托此不肖儿也。”由是太妃不复言。森乃奏请立檊为世子。辰年五岁,以晖郡公黄廷宝为阿保。森得痔病,深居不出,邓氏居中用事,党羽各据要地,檊又以冲年为嗣,人皆危之。”
- ^ 《钦定越史通鉴纲目》(正编/卷之四十五):“森自数年以来,夙疾屡发,最怯风暑;常居深宫,昼日传烛;非大朝会,未常出。至是,疾转剧;邓氏日夜在侧,大臣惟廷宝、名垂、廷珠等数人得出入。”
- ^ 《钦定越史通鉴纲目》(正编/卷之四十五):“森以承平日久,禁令寝弛,诸司或有肆行非法,令奉天府尹巡行畿内诸镇,宪司巡行所辖,查有假差、假印及一切勾差、冗扰、陵胁诸事情,不待被人鸣诉,立即逮治。若畏避淹留,事发,各从轻重贬罢。然内则邓氏,外则黄廷宝,表里交缔,凡势要多涉二家门下,有事到官,所司相视,推托吞声而已。”
- ^ 《大越史记全书续编》1154页
- ^ 《大越史记全书续编》1165页脚注
- ^ 《大越史记全书续编》1147页
- ^ 《大越史记全书续编》1170页
- ^ 25.0 25.1 《大越史记全书续编》1153页
- ^ 26.0 26.1 《大越史记全书续编》中王妃作“杨氏欢”、修容作“邓氏”;而在《皇黎一统志》的第一回中,王妃作“杨氏玉欢”、修容作“邓氏蕙”。
- ^ 27.0 27.1 《大越史记全书续编》1189页
- ^ 28.0 28.1 《皇黎一统志·第一回》
- ^ 《大越史记全书续编》1194页
参考资料
编辑- 陈仲金《越南史略》,戴可来中文翻译,商务印书馆1992年出版
- (繁体中文)(日语)《大越史记全书》,吴士连等著,陈荆和编校,东京大学东洋文化硏究所附属东洋学文献センター,昭和五十九年至六十一年(1959年至1986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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