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遊戲維基規則/更新草案2023

濫用規則,此前曾稱「遊戲(維基)規則」(Gaming the system),指惡意使用維基百科方針和指引,以妨礙實現維基百科目標的行為。濫用規則的具體行為包括但不限於濫用程序、擾亂性編輯與其他違反社群共識精神的行為。一般而言,編者濫用規則旨在闡釋觀點、持續進行編輯戰,或是強化某一特定的非中立觀點

編者發現規則存在漏洞,並利用相關漏洞以破壞社群規範或不當使用管理工具的行為不應視作善意失誤。但是,封鎖是預防性措施而非懲罰性措施。由於清晰的警告往往能協助糾正善意的失誤和惡意的濫用,管理員警告一般是阻止任何人濫用規則的最佳方式。編者無視警告並重複其行為,或是發現新方式達到相同的擾亂目的的舉措更有可能是在惡意濫用規則。

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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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用規則者試圖惡意使用方針,在方針原意並不支持這種行為的前提下,以斷章取義的方式為自己明顯的擾亂行為尋找理據。方針和共識原本用於記錄社群共識,但濫用規則者卻為實現個人目的而選擇性使用方針,並偏離其本意。編者以斷章取義的方式引用方針來支持自己明顯和方針牴觸的觀點、有意歪曲方針來攻擊一個完全合乎方針的觀點,或是擾亂維基程序正常執行的舉措均可視為擾亂。

濫用規則的行為包括但不限於:

  • 維基訟棍Wikilawyering),或其他利用方針字面意思侵犯方針實質原則的行為。
  • 因存在瑕疵反駁其他編者,或固守已由社群明確反對的觀點,使共識形成過程變得冗長
  • 嘗試歪曲維基百科的程序,騷擾其他編者。
  • 為得到自動確認使用者權限而做50次無貢獻性或破壞性編輯。
  • 以多條方針作理據吹毛求疵騷擾某使用者。

以上情形的要件是明知故犯。如相關情形屬誤用方針、指引或程序的情形,且確為失誤所致,即不屬濫用規則。編者在有意為之的情況下顯然無法合理地在聲稱自己不知情的同時繼續濫用規則。

範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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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用規則的類型多樣,其要件是明知故犯,不當使用方針或程序。下方僅舉數例(並不完整)。與下方所列行為類似,惟無證據證明屬有意為之者,一般不視為濫用規則。

  1. 惡意的維基訟棍——使用方針字面意思侵犯方針本質的行為。
    例如:張貼不違反拉票規則的中立通告,但是透過其他通知手段吸引某一派系使用者瀏覽此通告。
  2. 方針鬥法。
    例如:拒不移除違反可供查證方針的內容,聲稱內容受到「維基百科不會審查內容」方針的保護。
  3. 有選擇性地摘用方針中的隻言片語(或者僅挑選某一方針而有意無視其他方針),用來支持實際上不符合方針的觀點。
    例如:添加有違維基百科不是什麼方針的內容,但是透過有意挑選「維基百科不是印刷品」中的內容來突破對這些內容的限制。
  4. 故意謊稱某一觀點或立場受到方針的保護、管轄或支持,但是其實是違背方針的。
    例如:聲稱某一內容因為引用了來源,符合可供查證方針,但實際上該來源並不是可靠來源,或者增添的內容扭曲了來源中的觀點。(參見Wikipedia:中立的觀點#不合理的比重。)
  5. 試圖強行曲解方針,或者無視社群慣用標準,強行使用自己全新的解讀作為「適用標準」。
    例如:把某單一使用者編撰的維基百科論述當作是共識透過的方針。

濫用共識形成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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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故意拖延或冗長辯論——反覆強推某一明顯不獲社群共識接受的觀點,事實上阻礙了基於方針能形成的解決方案。
    例如:編者A要求特定條件必須得到滿足,否則拒絕接受某一改變,但是A提出的這些預設條件並沒有方針或指引的支持。
    例如:編者們已經達成一項共識,但是有那麼一個編者(或一組編者)堅持認為此項改變違反了某一方針或其他原則,但又不能明確指出是如何違反的。
    參見Wikipedia:擾亂性編輯,尤其是「沒有或拒絕抓住重點」一節以及WP:何謂共識 § 不是一致透過等論述
  2. 惡意協商——提出讓步以吸引其他編者達成妥協,但在對方妥協後拒不執行之前承諾的讓步。
    例如:編者A透過協商與他人達成共識,決定從甲條目中移除可供查證的內容,理由是相關內容已由乙條目涵蓋。但是在此之後,該編者從乙條目中刪除了相關內容。
    例如:多名編者達成了一項共識。最後編者A的版本獲得多方贊同,A本應將其發表,但是卻沒有這麼做。數周后,編者B疲於等待,發布了有所修改的版本,但旋即被編者A回退。
    例如:編者A要求他人必須提供額外的、更加令人滿意的參考來源後,才會支持某項修改,但是儘管他人提供了明顯滿足核心內容方針的參考來源,A還是宣稱所有新來源都無法令人滿意。
  3. 因為某一微小錯誤,就移除新增的大篇幅內容。如果錯誤很細微,那麼請修復它(或者至少掛上維護性模板)。十全十美不是必須的,維基百科是在不斷漸進的改善中構建而成的。
    例如:編者A增加了一段可查證的內容,但是就因為幾處很易修復的筆誤,整段內容都遭移除。
    例如:編者A編輯了頁面並清理其代碼,但編者B認為某些表面上細微的修改讓其中兩句話的意義明顯改變了,因此將編者A幾小時的工作悉數回退,而其實編者B只需回退兩處有爭議變更。

濫用對擾亂行為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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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歪曲解讀其他編者的行為,讓他們看起來是無理取鬧、行為不端或罪有應得的。
    例如:當使用者B要求驗證使用者A主張時,A拒不提供適當的來源,並指控B反覆要求來源的做法是擾亂行為。參考來源必須準確,以便其他編者可以驗證真偽。
  2. 試圖淡化人身攻擊言論的敵意,而拒絕道歉。
    例如:編者A在爭執不下之時回編者B復道:「你很顯然大錯特錯。我懷疑你初中畢業了沒有?」之後,A試圖辯稱此番言論是對於B學歷的善意提問。
  3. 「打擦邊球」——習慣性遊走於違反方針的邊緣地帶或者低程度的違規行為,讓證明其違規行為十分困難。
    例如:編者A從不違反回退不過三規則,但是在多名編者反對的情況下,仍然持續數月不停堅持同一編輯操作。
  4. 報復行為:故意回退某一編者在甲條目內的編輯,以報復同其在乙條目中的爭議。
    例如:編者A因為非中立觀點及無可靠來源回退了編者B的編輯。編輯B在討論頁發起討論,編者A參與了討論但最終並無共識。其後,編者B回退了編者A一次來源充分、觀點中立的編輯,聲稱該次編輯操作不符格式手冊要求。
  5. 扮演受害者:自己違反某一規則,但同時聲稱其他人違反同一規則或某一聯絡緊密的規則。又稱偽君子。
    例如:編者A發表了不文明言論,但同時指控編者B有不文明行為,並要求制裁B,但A明顯違反了其所引述的方針。

不同的意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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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用規則」一詞可解讀為指控他人惡意編輯,故編者應當慎用。使用者可能有上述行為,但不能將之直接當作指控相關使用者有惡意的證據。實際意圖應當分開考慮,以判定定行為是蓄謀已久、一時興起,或是僅在重複過去其他編者看起來有效的戰術。「濫用規則」一詞並非於醜化涉事者。我們的目標是將重點聚集在改善條目品質相關的維基百科活動上,而不是把這裡當成遊戲競技場,任由人們同其對手爭執不休並以此為樂。判斷他人的意圖可以透過與他人討論達到,而不需要將其直接激化為正面衝突。

濫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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濫用程序與濫用規則相關。這種行為表現為有意識使用由某些方針所規定、社群贊同的程序,用以推進明顯非方針原意的目的。濫用程序是擾亂行為,根據情形可認定為是濫用規則、人身攻擊為闡述觀點而擾亂。社群贊同的程序應當善意使用。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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