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討論:香港維基人佈告板/2008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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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上面的討論,Category:香港公務員與Category:香港政府官員應如何分工?另外剛弄了一個Category:常任秘書長的分類。Stewart~惡龍 2008年5月27日 (二) 07:08 (UTC)
- 公務員一詞有兩個意思,廣義及原義是指所有為政府工作的職員,但香港政府內有一些職員並不是在香港公務員體制之下的合約制僱員(包括局長及副局長),這些人在香港政府的定義下不屬公務員。 Littlepotato (留言) 2008年5月31日 (六) 09:45 (UTC)
- 所以就想問大家兩個分類如何分工比較好。例如消防局局長一類職級人士。Stewart~惡龍 2008年6月1日 (日) 00:15 (UTC)
反垃圾郵件法在香港後續發展
關於香港的樓盤條目
Portal:香港的更新
請各位協助改善"亞洲電視"條目
誠邀維基人觀摩龍舟競渡
香港2008年第一次考察團
專利巴士路線調整收費
各專利巴士公司將於6月8日起調整收費,請各位改動各巴士路線條目涉及收費之內容,以免誤導乘客。--TYC (留言) 2008年6月6日 (五) 10:44 (UTC)
- 其實為什麼要加入收費資料,我認為除非有一定的社會影響性或有特別之處必須說明,省略或只提供外部鏈結就可。Stewart~惡龍 2008年6月6日 (五) 13:07 (UTC)
- 我反而認為收費資料若能寫出不同時期的收費變化,也可以是百科內容,而且更會成為條目的珍貴資料。—Baycrest (作客) 2008年6月6日 (五) 15:43 (UTC)
Template:HKG-1910的香港旗幟消失了
偶然看到優良條目葉劉淑儀,發現出生地的旗幟變成紅字,經檢查後,發現Template:HKG-1910的香港旗幟Image:Hongkongflag1910.gif消失了,受影響條目近100條。希望大家關注。 Wikikids (留言) 2008年6月12日 (四) 14:19 (UTC)
- 旗幟應該可上傳到維基共享資源中自由使用,理應不會因侵權而被刪除。有人知道發生甚麼事嗎?有人有1910年版的香港旗幟重新上傳嗎? -- Kevinhksouth (Talk) 2008年6月12日 (四) 17:02 (UTC)
- Hongkongflag-1910.gif已經在commons上被Kameraad Pjotr刪除,理由是侵犯版權。但查有什麼頁面連到來該頁,就找不到任何有關這問題的討論。 Shinjiman ⇔ ♨ 2008年6月13日 (五) 02:33 (UTC)
- Kameraad Pjotr原來只有17歲,居然也有刪除圖片的權力。我實在質疑他能否勝任管理員。這次在未經任何討論下假借「侵犯版權」的藉口,快速刪除這張已被廣泛使用的圖片(根據這頁,2008年4月1日有38個project共220頁使用)。假如他是中文維基管理員,我一早便提出罷免他了!—Hargau (留言) 2008年6月13日 (五) 10:37 (UTC)
- 年歲和實際工作能力是沒有關係的,但是他這些行為和最近的在共享資源中有關香港相片被刪除的事情,個人認為證明共享資源刪除提票是有問題,要有一些改革才行,維基人真的要密切監視共享資源。—Railhk0512 (留言)
- Kameraad Pjotr原來只有17歲,居然也有刪除圖片的權力。我實在質疑他能否勝任管理員。這次在未經任何討論下假借「侵犯版權」的藉口,快速刪除這張已被廣泛使用的圖片(根據這頁,2008年4月1日有38個project共220頁使用)。假如他是中文維基管理員,我一早便提出罷免他了!—Hargau (留言) 2008年6月13日 (五) 10:37 (UTC)
- Hongkongflag-1910.gif已經在commons上被Kameraad Pjotr刪除,理由是侵犯版權。但查有什麼頁面連到來該頁,就找不到任何有關這問題的討論。 Shinjiman ⇔ ♨ 2008年6月13日 (五) 02:33 (UTC)
行動要緊,去此處Commons:Commons:Undeletion_requests#Image:Hongkongflag1910.gif要求回復。HenryLi (留言) 2008年6月13日 (五) 15:46 (UTC)
- 差點忘記可以請求恢復。希望大家幫手在此頁提出要求。 -- Kevinhksouth (Talk) 2008年6月13日 (五) 16:21 (UTC)
有關Image:Hongkongflag1910.gif被刪的問題,有人回覆說維基共享資源的版權政策並不接受這幅旗幟。因此我們可能需要自行上傳到中文維基百科使用,問題只是中文維基未有template:Insignia或其他合適的版權協議。 -- Kevinhksouth (Talk) 2008年6月15日 (日) 03:24 (UTC)
- 原則問題。此設計明係公有,應堅持到底。若非公有,此處亦不能大量使用,因為再不是合理使用。HenryLi (留言) 2008年6月15日 (日) 21:12 (UTC)
- 你也說得有道理,我們應該據理力爭。把圖上傳到中文維基百科使用是最後一步(在這裡仍一樣可當作公有圖片使用)。 -- Kevinhksouth (Talk) 2008年6月16日 (一) 03:55 (UTC)
那邊有太多矯枉過正的人了。題外話,那邊有多少管理員懂漢語的? -✉Hello World! 2008年6月15日 (日) 16:45 (UTC)
- 執行人根本不去思想版權為何物,竟抱著明顯錯誤之資料當理據。都有幾個,commons:User:Shizhao好似係。HenryLi (留言) 2008年6月15日 (日) 21:06 (UTC)
- 我認為尋求FOTW上該旗的原上載者的PD承諾或尋找其他的PD來源會比在commons那邊爭論來得快. 因為commons admin那邊看來好像不想得罪其他網站, 不論其版權聲明對錯與否. -- 同舟 (留言) 2008年6月16日 (一) 11:15 (UTC)
有種無奈的感覺,上次也是因為這樣,十號風球的圖像最終以得不到足夠的來源證明而被刪去。換個角度去想,他們的責任只在於將有版權疑問的圖像通通刪去,確保使用者不會受到侵犯版權的可能性。但這樣彆忸的,對於網站的版權聲明是否合理,是否正確卻漠不關心。這件事上,不知我們是不是可找來自不存在爭議的網站的另一幅圖像予以取代。Stewart~惡龍 2008年6月16日 (一) 12:53 (UTC)
- 補充一點, 我認為這次admin那邊讓步的可能性是非常低的, 因為只要此先例一開的結果就是像FOTW這種網站的PD材料, 難聽一點被洗劫一空, 儘管我們"有理", 但所引發的將會是一連串抵制WIKI的聲音, 這是任何WIKI人都不願意看到的. 如果我們跟隨他們的disclaimer去做那就不再符合commons的上載要求, 那admin就更有理由去刪除該材料. -- 同舟 (留言) 2008年6月16日 (一) 13:32 (UTC)
- 那麼我也可以將一些本來是PD圖片放在自己網站,加上版權聲明,令圖片不能在Commons存在了。總之Commons那邊盲目相信對方聲稱的版權聲明,實在令我感到失望。假如他們在我們據理力爭後仍然堅持不讓步,我們便將之上傳到中文維基百科繼續自由使用吧,Commons那邊總不會管到中文維基百科吧? -- Kevinhksouth (Talk) 2008年6月16日 (一) 15:41 (UTC)
- 不管那邊最終結果如何,若不想影響那百多個條目,現在就可以在中文維基百科以同一檔案名稱上傳。—Baycrest (作客) 2008年6月16日 (一) 15:53 (UTC)
- 「那麼我也可以將一些本來是PD圖片放在自己網站,加上版權聲明,令圖片不能在Commons存在了」:倒轉過來,將圖像先下載,然後放在自己的相簿或網絡空間。然後圖像來自網絡上的公有領域圖像。那麼Commons上的處理又會如何?Stewart~惡龍 2008年6月17日 (二) 09:04 (UTC)
- 那就要看書生在ZH會不會插手了。老實說,admin要堅持己見我們多有理也是徒然吧。-- 同舟 (留言) 2008年6月17日 (二) 01:04 (UTC)
- 因為溝通問題而令Commons那邊拒絕妥協還是可以理解,我們也無可奈何。但假如書生在中文維基獨排眾議,不接受我們多數人的意見而強行刪除圖片,必然會引起不滿,更有可能成為首位試用新罷免機制的管理員。—Hargau (留言) 2008年6月17日 (二) 05:57 (UTC)
- 這個太假設性了吧?!我還是希望圖像盡量能保存在commons上。Stewart~惡龍 2008年6月17日 (二) 09:04 (UTC)
- 從Wikipedia:頁面恢復請求#保良局馬錦明中學來看,書生的確具備潛質試用新罷免機制。—Baycrest (作客) 2008年6月19日 (四) 07:22 (UTC)
- 這個太假設性了吧?!我還是希望圖像盡量能保存在commons上。Stewart~惡龍 2008年6月17日 (二) 09:04 (UTC)
- 因為溝通問題而令Commons那邊拒絕妥協還是可以理解,我們也無可奈何。但假如書生在中文維基獨排眾議,不接受我們多數人的意見而強行刪除圖片,必然會引起不滿,更有可能成為首位試用新罷免機制的管理員。—Hargau (留言) 2008年6月17日 (二) 05:57 (UTC)
- 那就要看書生在ZH會不會插手了。老實說,admin要堅持己見我們多有理也是徒然吧。-- 同舟 (留言) 2008年6月17日 (二) 01:04 (UTC)
其實我想有兩條理據。一,原圖是否公有。基本上凡國旗都放上去,如非公有,commons根本不容許國旗,無多少旗可以留在commons,包括大部份國旗。二,複印圖是否公有。香港及美國版權法都要求原創性,純複印,根本不合版權要求。HenryLi (留言) 2008年6月18日 (三) 22:19 (UTC)
Commons那邊已結束了有關討論,並堅持刪除的決定,根本沒有誠意與各位討論。各位可以準備將國旗上傳到這裡了。 —探子 2008年6月23日 (一) 05:30 (UTC)
- Commons admin的理據是承認「檔案」本身是具有版權,所以最根本的解決辦法是我們「自製」PD版本。 -- 同舟 (留言) 2008年6月23日 (一) 05:56 (UTC)
- 既然旗的構圖是完全相同的,不知Commons admin如何分辦出我們自製的PD版本與那個所謂有版權的版本有分別?—探子 2008年6月23日 (一) 07:44 (UTC)
已「自製」PD版本:
-
1871-1876
-
1876-1910
-
1910-1959
—Hargau (留言) 2008年6月23日 (一) 10:59 (UTC)
- 請協助修正Template:HKG-1910,我不懂Flagicon的原理。—Hargau (留言) 2008年6月23日 (一) 11:02 (UTC)
- 謝Hargau重畫的PD版本,我已修正 {{HKG-1910}} 及香港區旗的圖片連結。Commons那邊現在求仁得仁,希望他們不要出爾反爾好了。 -- Kevinhksouth (Talk) 2008年6月23日 (一) 13:56 (UTC)
2008年6月維基共享圖像提刪
另外還有這一張,請即到提刪頁發表刪除或保留意見。—Baycrest (作客) 2008年6月12日 (四) 18:15 (UTC)
再有兩組照片被提刪。請到提刪頁1(已獲保留)及提刪頁2發表刪除或保留意見。—Baycrest (作客) 2008年6月14日 (六) 18:09 (UTC)
- 這幾個與上述的情況各有不同,因此分開來討論。Stewart~惡龍 2008年6月16日 (一) 13:26 (UTC)
- 那我另行更改合適標題來配合吧。—Baycrest (作客) 2008年6月16日 (一) 15:10 (UTC)
有兩張由香港維基人提刪的地鐵路線圖,請到提刪頁3及提刪頁4發表刪除或保留意見。—Baycrest (作客) 2008年6月24日 (二) 06:56 (UTC)
香港圖像小組構思
近期維基共享對一些香港圖像的提刪,引起大家關注一直被香港維基編者冷落的維基共享提刪版面。我在想,現在會否是適當時機成立一個專責討論香港圖像的專題小組。小組的興趣範圍可以是監察維基共享提刪版面,遇有香港相關圖像提刪則會在專門的版面上報告,方便大家及時發表意見。另一方面,小組也可以統籌所有上傳至維基共享及中文維基百科的香港圖像資源,把自由版權圖片轉移到維基共享,並把合用的圖片使用到百科條目中。甚至可以設立討論區,專供與香港圖像相關的互動討論,例如請求圖片、上傳圖片技巧、圖像版權問答等等。正如其他專題小組一樣,人氣是相當重要的一環,因此能否使構思成真,就要視乎大家的意向了。—Baycrest (作客) 2008年6月16日 (一) 15:10 (UTC)
- 假如大家有心去做,並有不只一人願意持續地維護,我當然支持這個小組。我最擔心的就只有人手問題。香港專題的很多項目就是因為人手不足,都被逼逐漸荒廢掉了。 -- Kevinhksouth (Talk) 2008年6月16日 (一) 15:44 (UTC)
- 同意Kevin的看法。也不是不想去維護,只是感到很難去經常監察Commons上的提刪,有時甚至是快速刪除。Stewart~惡龍 2008年6月17日 (二) 09:07 (UTC)
- 人手問題當然值得關心,但大家的興趣對構思能否成真更加重要。不過比起籌組小組,大家似乎更習慣自行到相關版面提出意見,那麼暫時來說,還是請大家留意到維基共享有香港圖像的提刪時,在本頁開新段落通知其他人。—Baycrest (作客) 2008年6月19日 (四) 07:28 (UTC)
- 同意Kevin的看法。也不是不想去維護,只是感到很難去經常監察Commons上的提刪,有時甚至是快速刪除。Stewart~惡龍 2008年6月17日 (二) 09:07 (UTC)
common處理圖片較差,建議每次上載到common的圖片在中文也先上傳一張,即使被刪也能繼續使用。贊成Baycrest,有香港圖像的提刪時,在本頁開新段落通知其他人。—Chunchun2345 (留言) 2008年6月23日 (一) 05:08 (UTC)
- (!)意見:建議應用robot機器人協助,寫一個電腦程式,監督Category:Hong Kong及其子SubCategory的每天上載新增和提刪記錄,甚至每天做備份(Father & son),以上的問題(香港圖像被刪/損失慘重)應該不存在。--HKrobots (留言) 2008年6月24日 (二) 07:23 (UTC)
- 「common的圖片在中文也先上傳一張」:這一點不可以的,始終維基百科不是圖像的儲存庫,這點在Wikipedia:圖像已說明了。Stewart~惡龍 2008年6月25日 (三) 07:47 (UTC)
- 問題是,如何到那邊阻止別人亂刪。--✉Hello World! 2008年6月30日 (一) 07:49 (UTC)
香港年份條目使用香港歷史模板
重覆分類?
一問Category:香港曾入獄者和Category:香港罪犯是否重覆,意義上有何分別?Stewart~惡龍 2008年6月26日 (四) 07:09 (UTC)
- 我覺得其實全部納入Category:香港罪案就可以,這樣的分類其實很多餘... 德廣 >.< 維基態度 (留言) 2008年6月26日 (四) 07:32 (UTC)
- 香港罪犯不一定是「曾入獄者」(可以是被判社會服務令、簽保守行為甚至只是罰款了事)。我認為只須Category:香港罪犯便夠了,但不能被Category:香港罪案取代,因為前者是人;後者是事件。 -- Kevinhksouth (Talk) 2008年6月26日 (四) 16:17 (UTC)
- 其實Category:香港罪犯也有問題,已出獄者未必再是罪犯吧,建議改為Category:香港有犯罪紀錄者。如果需要特意區別有犯罪紀錄者及曾入獄者,那麼可以保留Category:香港曾入獄者。此外,也不反對德廣的建議。—Baycrest (作客) 2008年6月26日 (四) 17:57 (UTC)
- 我認為Category:香港有犯罪紀錄者比Category:香港罪犯更合適。 -- Kevinhksouth (Talk) 2008年6月27日 (五) 13:54 (UTC)
- 叫做「有犯罪紀錄的香港人」會比較順耳。--✉Hello World! 2008年6月29日 (日) 16:28 (UTC)
- 這樣很容易被誤解為無法取得「無犯罪記錄証明書」(俗稱良民証)的人士,而一些因輕微罪案而被定罪的人,例如少年被判入教導所的古天樂,醉酒駕車被判守行為的梁家輝,就必須加入這樣的分類等因此而被分類的人是否會很多,而難以編輯。再者,所謂「入獄者」是否包括被法院頒令交予懲教署收押的人,如謝霆峰當年只是收押在拘留所,而沒有被判入獄,是否屬於「曾入獄者」?在海外被判入獄或收押的香港人,例如因吸毒而被台灣法院判強制戒毒的蘇永康,是否需要收錄?我希望大家先弄清楚,設立這樣分類的原意是什麼,比如說我們是為了分別曾犯罪/定罪/入獄/收押的人,還是只是以罪案/案件種類作為分類,如一個殺人犯的條目只分類為香港罪案/謀殺案,而不需要給太多的標籤,這反而是比較合適的問題。德廣 >.< 維基態度 (留言) 2008年6月30日 (一) 03:09 (UTC)
- 也不一定,一些連續殺手或曾入獄的知名人士的個人描述內容可能比其所犯罪行來得多。條目越來越多的時候分類越來越變得更細緻也是自然發展的事。相對來說「香港有犯罪紀錄者」其實與「香港罪犯」本質上沒太大的分別,會不會另立香港有輕微犯罪紀錄者或曾被檢控的藝人來區分會比較好。而以入獄來定義則是另一標準。Stewart~惡龍 2008年7月2日 (三) 03:40 (UTC)
- 這樣很容易被誤解為無法取得「無犯罪記錄証明書」(俗稱良民証)的人士,而一些因輕微罪案而被定罪的人,例如少年被判入教導所的古天樂,醉酒駕車被判守行為的梁家輝,就必須加入這樣的分類等因此而被分類的人是否會很多,而難以編輯。再者,所謂「入獄者」是否包括被法院頒令交予懲教署收押的人,如謝霆峰當年只是收押在拘留所,而沒有被判入獄,是否屬於「曾入獄者」?在海外被判入獄或收押的香港人,例如因吸毒而被台灣法院判強制戒毒的蘇永康,是否需要收錄?我希望大家先弄清楚,設立這樣分類的原意是什麼,比如說我們是為了分別曾犯罪/定罪/入獄/收押的人,還是只是以罪案/案件種類作為分類,如一個殺人犯的條目只分類為香港罪案/謀殺案,而不需要給太多的標籤,這反而是比較合適的問題。德廣 >.< 維基態度 (留言) 2008年6月30日 (一) 03:09 (UTC)
- 叫做「有犯罪紀錄的香港人」會比較順耳。--✉Hello World! 2008年6月29日 (日) 16:28 (UTC)
- 我認為Category:香港有犯罪紀錄者比Category:香港罪犯更合適。 -- Kevinhksouth (Talk) 2008年6月27日 (五) 13:54 (UTC)
- 其實Category:香港罪犯也有問題,已出獄者未必再是罪犯吧,建議改為Category:香港有犯罪紀錄者。如果需要特意區別有犯罪紀錄者及曾入獄者,那麼可以保留Category:香港曾入獄者。此外,也不反對德廣的建議。—Baycrest (作客) 2008年6月26日 (四) 17:57 (UTC)
- 香港罪犯不一定是「曾入獄者」(可以是被判社會服務令、簽保守行為甚至只是罰款了事)。我認為只須Category:香港罪犯便夠了,但不能被Category:香港罪案取代,因為前者是人;後者是事件。 -- Kevinhksouth (Talk) 2008年6月26日 (四) 16:17 (UTC)
- 這個可能母分類也需修改,而參考英文版的母分類為en:Category:Prisoners and detainees(囚犯與被拘留者)和en:Category:Criminals(罪犯)兩個分類。香港的子分類分別為en:Category:Prisoners and detainees of Hong Kong和en:Category:Hong Kong criminals。只曾收押在拘留所的問題,英文版是這樣解決的。Stewart~惡龍 2008年7月2日 (三) 03:40 (UTC)
- 香港有自新條例,一些比案情較輕的犯罪,例如不小心駕駛,數年後可獲取消犯罪紀錄,屆時我們是否還應該稱之「香港有犯罪紀錄者」?另外,理論上亂拋垃圾、違例泊車、在禁菸區吸菸都是罪案,我們應該將該等人標籤為「香港罪犯」、「香港罪案」嗎?另外將「拘留者」跟「囚犯」放在一起,似乎有暗指「拘留者」等同「囚犯」,所以我認為應議分為Category:香港曾入獄者、Category:香港曾被拘留者就可以,如果犯罪情節不足以入獄、被拘留者,有必要刻意標籤他們嗎?—2014 (留言) 2008年7月2日 (三) 17:33 (UTC)
- 相信大家都同意討論中的分類只應收錄情節較重的罪犯。而我在上面也說過Category:香港罪犯是一個不合適的分類,要另行設計一個客觀且不易有歧異的分類名稱,可以按一些客觀事實,例如有犯罪紀錄者、曾入獄者、曾被定罪者等等方面去考慮。有犯罪紀錄者分類會否被解釋為無法取得「無犯罪記錄証明書」人士,我認為機會不大,而且可以在分類頁註明收錄準則;但獨犯較輕罪行的人也有機會列入此分類,這點我之前並沒有考慮到。Category:香港曾入獄者、Category:香港曾被拘留者似乎是可行的選擇,不過我認為只需要前者就足夠,因為曾被拘留者一般罪行較輕微,而且更有機會出現一個人同時列入兩個分類的情況。若仍不能解決分類衍生出來的問題,那不如參考德廣的建議,只保留Category:香港罪案,留待日後再細分。—Baycrest (作客) 2008年7月6日 (日) 17:17 (UTC)
- 同意只保留Category:香港曾入獄者。分類不適宜有時間性、過分零碎或難以區別的問題。我們適宜先弄好內容,才研究仔細分類。—小為 (留言) 2008年7月21日 (一) 09:36 (UTC)
- 按中文的語法,應稱曾入獄香港人吧 ???--✉Hello World! 2008年8月26日 (二) 00:51 (UTC)
- 同意只保留Category:香港曾入獄者。分類不適宜有時間性、過分零碎或難以區別的問題。我們適宜先弄好內容,才研究仔細分類。—小為 (留言) 2008年7月21日 (一) 09:36 (UTC)
- 相信大家都同意討論中的分類只應收錄情節較重的罪犯。而我在上面也說過Category:香港罪犯是一個不合適的分類,要另行設計一個客觀且不易有歧異的分類名稱,可以按一些客觀事實,例如有犯罪紀錄者、曾入獄者、曾被定罪者等等方面去考慮。有犯罪紀錄者分類會否被解釋為無法取得「無犯罪記錄証明書」人士,我認為機會不大,而且可以在分類頁註明收錄準則;但獨犯較輕罪行的人也有機會列入此分類,這點我之前並沒有考慮到。Category:香港曾入獄者、Category:香港曾被拘留者似乎是可行的選擇,不過我認為只需要前者就足夠,因為曾被拘留者一般罪行較輕微,而且更有機會出現一個人同時列入兩個分類的情況。若仍不能解決分類衍生出來的問題,那不如參考德廣的建議,只保留Category:香港罪案,留待日後再細分。—Baycrest (作客) 2008年7月6日 (日) 17:17 (UTC)
- 香港有自新條例,一些比案情較輕的犯罪,例如不小心駕駛,數年後可獲取消犯罪紀錄,屆時我們是否還應該稱之「香港有犯罪紀錄者」?另外,理論上亂拋垃圾、違例泊車、在禁菸區吸菸都是罪案,我們應該將該等人標籤為「香港罪犯」、「香港罪案」嗎?另外將「拘留者」跟「囚犯」放在一起,似乎有暗指「拘留者」等同「囚犯」,所以我認為應議分為Category:香港曾入獄者、Category:香港曾被拘留者就可以,如果犯罪情節不足以入獄、被拘留者,有必要刻意標籤他們嗎?—2014 (留言) 2008年7月2日 (三) 17:33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