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定古迹
用於屬性文化遺產保護狀況(P1435)表達文化資產的法律地位,本項專用於中華民國境內文化資產,同等於中華民國〈文化資產保存法〉規範之國定古蹟
(重定向自一級古蹟)
国定古迹是指由中华民国政府依据《文化资产保存法》审查指定并办理公告的人类为生活需要所营建之具有历史、文化价值之建造物及附属设施群,属“古迹、历史建筑、聚落”类文化资产古迹型。文化资产(古迹、历史建筑、聚落类)中央主管机关为文化部(2005年10月31日以前为内政部)。
按《文化资产保存法施行细则》规定,在1997年6月30日以前公告之第一级古迹视为国定古迹;省辖第二级古迹视为省定古迹。由于精省作业之需要,视为省定古迹之省辖第二级古迹及自1997年7月1日起公告之省定古迹,自1999年7月1日起视为国定古迹。
此外,2005年2月5日修正之《文化资产保存法》也规定,该法修正前公告之古迹,其属传统聚落、古市街、遗址及其他历史文化遗迹者,由主管机关自该法施行之日(即2005年11月1日)起六个月内依该法规定,完成重新指定、登录及公告程序。2006年5月1日,经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公告,凤鼻头(中坑门)遗址等六处国定古迹重新指定为国定遗址;同年6月26日,该会公告废止圆山遗址等6处国定古迹。
2023年“台湾城残迹”并入“热兰遮城城垣暨城内建筑遗构”,并修改名称为“热兰遮堡遗构”。
目前国定古迹共有108处。
国定古迹
编辑“第一级古迹”、“省辖第二级古迹”和“省定古迹”现已统称“国定古迹”。
- 专卖局(烟酒公卖局) 980610
- 台湾总督府博物馆(国立台湾博物馆)
- 金广福公馆(含天水堂)[注 1]
- 总统府 980730
- 监察院
- 行政院
- 台北宾馆
- 司法院
- 马公金龟头炮台 011121
- 湖西拱北炮台
- 马公风柜尾荷兰城堡
- 严家淦故居 020123
- 竹仔门电厂 031028
- 原台南州厅 031110
- 原台南测候所
- 原日军步兵第二联队营舍
- 台湾炼瓦会社打狗工场(中都唐荣砖窑厂) 050311
- 士林官邸 050525
- 嘉义旧监狱 050526
- 原台南水道 050929
- 台湾总督府交通局铁道部(厅舍、八角楼男厕、战时指挥中心、工务室、电源室、食堂) 070525
- 中正纪念堂 071109
- 原日本海军凤山无线电信所 100830
- 麦寮拱范宫 120718
- 东引灯塔
- 陈悦记祖宅180822
- 林本源园邸
- 鹿港天后宫
- 台北机厂旧址
- 赤崁楼 831228
- 淡水红毛城
- 二鲲鯓炮台(亿载金城)
- 澎湖天后宫
- 台南孔子庙
- 鹿港龙山寺
- 祀典武庙
- 西屿西台
- 台湾城残迹(热兰遮堡遗构)
- 基隆二沙湾炮台(海门天险)
- 五妃庙
- 彰化孔子庙
- 王得禄墓
- 台北府城门-北门、东门、南门、小南门
- 邱良功母节孝坊 850819
- 大天后宫(宁靖王府邸)
- 凤山县旧城
- 八通关古道 870417
- 西屿东台 911123
- 台湾府城城门及城垣残迹(兑悦门、大东门、大南门、巽方炮台、小东门段城垣残迹、东门段城垣残迹、南门段城垣残迹)
原 省辖第二级古迹
编辑原 省定古迹
编辑原 直辖市古迹
编辑- 台北市
- 台北公会堂 1080222
- 桃园市
- 白沙岬灯塔 1100510
- 台中市
- 高雄市
- 旗后炮台 1080222
- 打狗英国领事馆及官邸 10802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