议长

國民議會、立法機構的主席
(重定向自副議長

议长(英语:Speaker)是议会立法机构的最高代表或会议监管人,负责主持会议和领导议会的工作。

简介 编辑

议长通常是议会立法机关的最高主理者,可能有不同的职称,例如“主席”、“院长”、“主任委员”、“委员长”等。在现今民主议会中,通常是由议员投票互选选出,一般会由议会第一大党或多数党支持的成员出任。职权是主持会议议程、调解议员间纠纷及树立议会权威。议长一般不具有投票权,除非发生平票(tie)之僵局。

议长通常由议会中举足轻重、德高望重者担任,对外代表整个议会。议长对于议会秩序权宜的管理倚靠其议长权威进行规范,故在议会中失去权威或多数党支持的议长,或因所属政党在选举中落败,通常会辞去其议长职务。代表议长权威的则是议长座席及议事锤。

汉字文化圈,议长也有可能是一些非立法性会议首长的职称,比如大韩民国国军的“联合参谋本部议长”或过去日本自卫队曾设的“统合幕僚会议议长”,以及临时组成的调查委员会等。

需注意的是,在现代日语韩语中,经常将英语的“Chairman”翻译成“议长”;在现代汉语中亦常翻译成“主席”。

西敏制内阁制下,议长通常须保持政治中立,在担任议长时脱离所属党派,确保能够公正主持会议,但议长的政治影响力因而相对较少,如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在总统制下,议长拥有很大的政治权力和影响力,其政治权力可对总统构成政治制衡的作用,如美国国会和州议会实行两院制,参众两院议长分别是兼任议长的副总统、副州长和众议院议长

汉字文化圈之国会议长 编辑

现行国会制度 编辑

国家 国会议员职衔 国会议长职衔 国会名称 国会制度 国家元首职衔 政府首脑职衔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主席团
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一院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家主席)[注 1] 国务院总理
  日本 参议院议员
众议院议员
参议院议长
众议院议长
国会参议院众议院 两院制 天皇 内阁总理大臣
  朝鲜民主主义人民共和国 最高人民会议代议员
(常任委员会委员)
最高人民会议议长
常任委员会委员长
最高人民会议
(最高人民会议常任委员会)
一院制 朝鲜劳动党总书记(总秘书)、
国务委员会委员长
内阁总理
  大韩民国 国会议员 国会议长 国会 一院制 总统(大统领) 国务总理
  中华民国 立法委员 立法院院长 立法院 一院制 总统 行政院院长
  越南 国会代表 国会主席 国会 一院制 越共中央总书记(总秘书)、
国家主席
总理(首相)

历史政权国会制度 编辑

国家 年代 国会议员职衔 国会议长职衔 国会名称 国会制度 国家元首职衔 政府首脑职衔
  大日本帝国 1889—1947 贵族院议员
众议院议员
贵族院议长
众议院议长
帝国议会贵族院众议院 两院制 天皇 内阁总理大臣
  大清 1910—1912 资政院议员 资政院总裁 资政院 一院制 皇帝 内阁总理大臣
  中华民国 1913—1925 参议员、
众议员
国会全院委员长、
参议院议长、
众议院议长
国会(参议院、众议院) 两院制 大总统 国务总理(国务卿)
  中华民国 1948—1991 国民大会代表
立法委员
监察委员
国民大会主席团
立法院院长
监察院院长
国民大会
立法院
监察院
三院制 总统 行政院院长
  越南共和国 1955—1975 上院代表、
下院代表
上院主席、
下院主席
国会(上院、下院) 两院制 总统 总理(首相)

现行特别行政区议会制度 编辑

国家 特别行政区 议员职衔 议长职衔 议会名称 议会制度 行政首长职衔
  中华人民共和国   香港 立法会议员 立法会主席 香港特别行政区立法会 一院制 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澳门 立法会议员 立法会主席 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 一院制 澳门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

历史领地议会制度 编辑

国家 领地 年代 议员职称 议长职称 议会名称 议会制度 行政首长职称
  英国   香港 1843—1997 立法局议员 立法局主席 香港立法局 一院制 香港总督
  美国 琉球 1952—1972 立法院议员 立法院议长 立法院 一院制 行政主席
  葡萄牙   澳门 1976—1999 立法会议员 立法会主席 澳门立法会 一院制 澳门总督

部分国会议长列表 编辑

国家 国会议员职称(上/下议员) 国会(上议院) 国会(下议院/一院制议会) 国会议长(上议院) 国会议长(下议院/一院制议会)
  缅甸 民族院议员
人民院议员
缅甸民族院 缅甸人民院 缅甸民族院议长 缅甸人民院议长
  澳大利亚 澳大利亚参议员
澳大利亚众议员
澳大利亚参议院 澳大利亚众议院 澳大利亚参议院议长 澳大利亚众议院议长
  新西兰 新西兰国会众议员 新西兰众议院 新西兰众议院议长
  加拿大 加拿大参议员
加拿大众议员
加拿大参议院 加拿大众议院 加拿大参议院议长 加拿大众议院议长
  马来西亚 上议员
下议员
马来西亚上议院 马来西亚下议院 马来西亚国会上议院主席 马来西亚国会下议院议长
  新加坡 国会议员 新加坡国会 国会议长
  美国 美国参议员
美国众议员
美国参议院 美国众议院 美国参议院议长(美国副总统兼任) 美国众议院议长
  墨西哥 墨西哥参议员
墨西哥众议员
墨西哥共和国参议院 墨西哥众议院 墨西哥共和国参议院议长 墨西哥众议院议长
  阿根廷 阿根廷参议员
阿根廷众议员
阿根廷国家参议院 阿根廷国家众议院 阿根廷参议院议长(阿根廷副总统兼任) 阿根廷众议院议长
  巴西 巴西参议员
巴西众议员
巴西参议院 巴西众议院 巴西参议院议长 巴西众议院议长
  智利 智利参议员
智利众议员
智利参议院 智利众议院 智利参议院议长 智利众议院议长
  哥伦比亚 哥伦比亚参议员
哥伦比亚众议员
哥伦比亚参议院 哥伦比亚众议院 哥伦比亚参议院议长 哥伦比亚众议院议长
  俄罗斯 联邦委员
国家杜马议员
俄罗斯联邦委员会 俄罗斯国家杜马 俄罗斯联邦委员会主席 俄罗斯国家杜马主席
  乌克兰 乌克兰最高拉达议员 乌克兰最高拉达 乌克兰最高拉达主席
  土耳其 土耳其大国民议会议员 土耳其大国民议会 土耳其大国民议会主席
  英国 英国上议院议员
英国下议院议员
英国上议院 英国下议院 英国上议院议长 英国下议院议长
  欧洲联盟 欧洲联盟理事会委员
欧洲议会议员
欧洲联盟理事会 欧洲议会 欧洲联盟理事会轮值主席国主席 欧洲议会主席
  法国 法兰西共和国参议员
法兰西国民议会议员
法兰西参议院 法兰西国民议会 法兰西共和国参议院议长 法兰西国民议会议长
  德国 德国联邦参议员
德国联邦议会议员
德国联邦参议院 德国联邦议院 德国联邦参议院议长 德国联邦议院议长
  意大利 意大利共和国参议员
意大利众议员
意大利共和国参议院 意大利众议院 意大利共和国参议院议长 意大利众议院议长
  荷兰 国会一院议员
国会二院议员
国会一院 国会二院 国会一院议长 国会二院议长
  比利时 比利时参议院议员
比利时众议院议员
比利时参议院 比利时众议院 比利时参议院议长 比利时众议院议长
  丹麦 丹麦国会议员 丹麦国会 丹麦国会议长
  爱尔兰 爱尔兰国会参议员
爱尔兰国会众议员
爱尔兰参议院 爱尔兰众议院 爱尔兰国会参议院议长 爱尔兰国会众议院议长
  希腊 希腊国会议员 希腊国会 希腊国会议长
  葡萄牙 葡萄牙国会议员 葡萄牙国会 葡萄牙国会议长
  西班牙 西班牙国会议员 西班牙参议院 西班牙众议院 西班牙参议院议长 西班牙众议院议长
  奥地利 奥地利国会议员 奥地利联邦议会 奥地利国民议会 奥地利联邦议会议长 奥地利国民议会议长
  瑞典 瑞典国会议员 瑞典国会 瑞典国会议长
  芬兰 芬兰国会议员 芬兰国会 芬兰国会议长
  以色列 以色列议会议员 以色列议会 以色列议会主席
  埃及 埃及国会众议员 埃及众议院 埃及众议院议长
  利比亚 国民代表大会议员 利比亚国民代表大会 利比亚国民代表大会主席
  南非 南非国会议员 国家省级委员会 南非国民议会 南非国家省级委员会议长 南非国民议会议长
  匈牙利 匈牙利国民议会议员 匈牙利国民议会 匈牙利国民议会议长

参见 编辑

注释 编辑

参考资料 编辑

  1. ^ 《论人大的监督权》李凤军著 73页
  2. ^ 存与废 虚与实:中国国家主席制度如何诞生. 新浪网. 2010-09-07 [2021-03-2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5-04). 邓小平指出:“还是要设国家主席,有国家主席代表国家比较好,但是对国家主席的职权可以规定得虚一点,不要管具体工作,不要干涉具体政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