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
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简称NCC、通传会,政府早期简称为国传会)是中华民国有关电信通讯和广播电视等讯息流通事业的最高主管机关,为受行政院监督的独立机关,2006年成立。
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 Nation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英语)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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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民国政府机构 | |
基本信息 | |
机关类型 | 相当中央二级行政机关之独立机关 |
年度预算额 | 新台币5.94亿元(2013年) |
授权法源 | 行政院组织法 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组织法 |
主要官员 | |
主任委员 | 陈崇树(代理) |
副主任委员 | 暂缺 |
主任秘书 | 黄文哲 |
任命者 | 行政院院长提名经立法院同意 |
任期 | 四年,得连任一次 |
组织编制 | |
内部单位 | 6处、4室 |
附属机关 | 3处 |
成立沿革 | |
成立日期 | 2006年2月22日成立 (18年306天) |
联络信息 | |
会本部与交通部于交通通讯传播大楼合署办公 | |
地址 | 会本部:台北市中正区仁爱路1段50号 济南路办公室:台北市中正区济南路2段16号 |
网站 | www |
台湾交通相关条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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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编辑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成立之前的通讯传播事业之监理与审查业务由行政院新闻局、交通部电信总局等多个机关负责。
2005年10月25日,立法院第6届第2会期第7次会议三读通过《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组织法》,该法第一条叙明:“行政院为落实宪法保障之言论自由,谨守党政军退出媒体之精神,促进通讯传播健全发展,维护媒体专业自主,有效办理通讯传播管理事项,确保通讯传播市场公平有效竞争,保障消费者及尊重弱势权益,促进多元文化均衡发展,提升国家竞争力,特设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
2006年2月22日,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成立。同年7月21日,《司法院释字第613号解释》宣告《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组织法》第四条有关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委员按立法院政党比例选出之规定违宪,并设定落日条款,该等条文至迟将于2008年12月31日失效。
2006年7月24日,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主任委员对释字第613号解释作出回应,表示第一届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委员将会与当届立法委员同时卸任,并吁立法院尽速完成修法工作。
2007年12月20日,立法院三读通过《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组织法》第四条修正案。
2012年8月1日,通传会新组织架构实施。
2021年3月25日,行政院院会通过组织改造法案,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未来将配合数位发展部成立而移拨相关业务。[1][2]
2022年8月27日,数位发展部成立,以原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延平南路办公室(台北市中正区延平南路143号)为本部;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北区监理处迁往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济南路办公室(台北市中正区济南路二段16号)。
历任主任委员
编辑任次 | 肖像 | 姓名 | 党籍 | 就职时间 | 卸任时间 | 副主任委员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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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苏永钦 | 中国国民党 | 2006年2月22日 | 2008年7月31日 | 石世豪 刘宗德 |
依政党比例代表制推荐 | |
2 | 彭芸 | 无党籍 | 2008年8月1日 | 2010年7月31日 | 陈正仓 | 由行政院院长提名,经立法院同意后任命;任内发生壹电视执照申请案、旺旺并购中时中天中视事件等 | |
3 | 苏蘅 | 2010年8月1日 | 2012年7月31日 | 任内发生年代综合台执照失效案、旺旺中时并购中嘉案等 | |||
4 | 石世豪 | 2012年8月1日 | 2016年7月31日 | 虞孝成 | 再任;任内发生电信法修正草案第九条争议事件等 | ||
5 | 詹婷怡 | 2016年8月1日 | 2019年4月2日 | 翁柏宗 | 任内因被指责多项失职,自行请辞 | ||
代理 | 翁柏宗 | 2019年4月3日 | 2019年5月29日 | 副主任委员暂时代理职务,后因个人身体健康因素请辞 | |||
陈耀祥 | 2019年5月30日 | 2020年7月31日 | 悬缺 | 由时任行政院院长苏贞昌指定暂时代理职务 | |||
6 | 2020年8月1日 | 2024年7月31日 | 翁柏宗 | 任内发生中天新闻台不获续牌事件、数位中介服务法争议事件、镜电视执照争议、三立电视违法入股中嘉案、iWIN下架虚拟创作争议事件等 | |||
代理 | 翁柏宗 | 2024年8月1日 | 2024年11月30日 | 由时任行政院院长卓荣泰指定暂时代理职务 | |||
陈崇树 | 2024年12月1日 | 现任 | 悬缺 |
历届委员
编辑- 粗体为连届
- 任期为“不分届次,个别计算”
第1届 2006年2月22日-2008年7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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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永钦、石世豪、刘宗德、吴忠吉[4]、李祖源、林东泰[5]、刘孔中[6]、刘幼琍[7]、谢进男 |
第2届 2008年8月1日-2010年7月31日 |
彭芸、陈正仓、谢进男、李大嵩、翁晓玲、刘崇坚、锺起惠 |
第3届 2010年8月1日-2012年7月31日 |
苏蘅、陈正仓、翁晓玲、刘崇坚、锺起惠、张时中、魏学文 |
第4届 2012年8月1日-2016年7月31日 |
石世豪(再任)、虞孝成、刘崇坚[8]、魏学文[9]、陈元玲[10]、彭心仪、江幽芬[11]、杜震华[12]、翁柏宗[13]、陈忆宁[14] |
第5届 2016年8月1日-2020年7月31日 |
詹婷怡[15]、翁柏宗[16]、陈忆宁[17]、何吉森[18]、洪贞玲、郭文忠、陈耀祥、孙雅丽[19] 、邓惟中[20] |
第6届 2020年8月1日-2024年7月31日 |
陈耀祥、翁柏宗(再任)、孙雅丽[21]、邓惟中[22]、王维菁、林丽云、萧祈宏[23]、王正嘉[24]、王怡惠[25]、陈崇树[26] |
代理 2024年8月1日-2024年11月30日 |
翁柏宗(延任,并为代理主任委员[27])、王正嘉、王怡惠、陈崇树 |
代理 2024年12月1日-至今 |
陈崇树(代理主任委员)、王正嘉、王怡惠 |
组织
编辑- 主任委员
- 副主任委员
- 委员5人
- 主任秘书
- 参事
- 技监
- 主任秘书
- 幕僚单位
- 秘书室
- 人事室
- 会计室
- 政风室
- 业务单位
- 综合规划处
- 基础设施事务处
- 平台事业管理处
- 射频与资源管理处
- 电台与内容事务处
- 法律事务处
- 附属机关
- 北区监理处
- 中区监理处
- 南区监理处
其他事件
编辑组织形成
编辑委员产生方式之违宪争议
编辑2005年12月11日,各政党遵循首次制定之《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组织法》第四条规定,采“政党比例制”[28]遴选方式,依立法院政党比例推派,组成11人审查会,并由行政院推荐3人与各政党依立法院政党比例提出15人,历经三天审查会议,从18位候选名单中,议决13名首任委员(泛绿阵营获5席、泛蓝阵营占8席),引发获提名委员不满审查过程政党操作痕迹明显而请辞事件。[29][30]
2006年1月20日,行政院以《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组织法》已逾越宪法赋予立法院权限而侵犯行政院及其他机关宪法权限,违反宪法权力分立原理,破坏宪法对于广播电视自由之制度性保障并侵害人民之平等权、言论自由、结社自由、参政权等基本权利为由,声请释宪。[31]
2006年7月21日,《司法院释字第613号解释》认定该制度违宪。解释文指出立法者虽然可以对组织的任命方法作出指定,以确保组织地位超党派,但通传会既然在五权之中既归属行政权(中华民国没有政府机关属于一府五院之外),予以制衡之手段不能完全剥夺行政院实质人事决定权或径行取而代之,行政权之核心在于人事,保持行政一体。况且更使立法权架空行政权,有违责任政治及权力分立原则。
2007年12月20日,经多次党团协商,《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组织法》第四条修正案得以通过。修正后之第四条规定: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委员人数减为7人,任期仿照大法官,采取“半半交错制”、由三年延长为四年,任满得连任一次;通传会委员由行政院长提名,经立法院同意后任命之,委员任满三个月前,行政院与立法院应依照程序任命新任委员。[32]《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组织法》违宪之事才得到补正。
行政院告通传会
编辑2007年6月27日,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有条件审查通过中国广播公司股权及经营权移转予赵少康,行政院新闻局局长谢志伟指责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图利”赵少康及中国国民党[33]。行政院将下属独立机关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的五名审议委员依图利罪移送法办,谢志伟与行政院政务委员许志雄遭赵少康控告“加重诽谤”、“泄密”等罪。
主委、副主委的产生方式
编辑第一至第三届主委由委员互选产生,但第四届已由行政院长提名时指定。对于《NCC组织法》修法,改变主委产生方式,包括陈正仓、锺起惠、翁晓玲等3名委员主张主委、副主委应由委员互选;但主委苏蘅、张时中、魏学文及刘崇坚等4委员则同意由政院任命。陈正仓等3位委员还发表不同意见书,认为独立机关若丧失独立性,公正性会被质疑,由行政院长任命主委、副主委,时任执政党就有机会透过监理媒体的独立机关来影响媒体。[34][查证请求]民主进步党立委管碧玲质疑,过去NCC主委是委员互推,较具独立性,现在主委由行政院长指定对独立性确有损伤。[35]
组织法修正提案与委员提名资格争议
编辑2024年4月30日,《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组织法》现任7位委员中,主委陈耀祥、副主委翁柏宗、林丽云、王维菁4位委员将于7月31日卸任,行政院提名主委翁柏宗、副主任陈炳宏、罗慧雯及詹懿廉4位人选补额并于翌日送交立法院审查。[36]
2024年6月14日,因中国国民党立委傅崐萁提案修正《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组织法》第四条,改为依立法院政党比例提名 [37],同党籍立委翁晓玲提案,将通传会委员设置7名缩减为5名,并改由行政院提名2位、立法院提名3位[38],皆违反2006年《司法院释字第613号解释》[39],立法院党团协商无果。
2024年7月11日,立法院二次党团协商,民主进步党立委锺佳滨表示正因是独立机关设置员额并不多,且多为合议制,更需要任期半半交错制以作经验传承,并提出原委员于任期内提前卸任而递补之委员,或可任满前委员任期时卸任(此递补任期依现行惯例,不视为递补委员之完整一任),以维持交错制任期规则;立委翁晓玲曾任通传会委员,主张通传会对产业影响力大,委员不需经验传承,采交错制任期没必要,若委员提前离职或期满卸任至尚未提名补缺期间,原委员留任没意义[40]。最终各党团取得共识,仅修正通传会委员“任满得连任一次,已连任者不得再任”,并于7月16日三读通过修正案。
2024年8月9日,4位补额人选为4月30日前任行政院长陈建仁提名,7月9日立法院获现任行政院长卓荣泰确认将不另提名,遭台湾民众党立委黄国昌质疑,本次提案修法目的正是要“剔除万年委员条款”,行政院却不遵守7月31日公布之通传会组织法任期规定“已连任者不得再任”,坚持行政院应撤除翁柏宗重提名单。民进党立委吴思瑶指出,5月中旬党团协商立法院延会时间,三党皆有默契,人事同意权在8月以召开临时会方式处理,是黄国昌撕毁朝野共识;且7月12日立法院将通传会人事同意权付委,名单中即包含主委翁柏宗,民众党团当时未表示异议,现在才质疑翁柏宗的资格要件问题。[41]
依照任期“半半交错制”(每次提名任命一半员额,使其每届期皆有一半为任期交错委员)之机关(例:大法官、公平交易委员会、监察院委员),人员任期为“不分届次,个别计算”[42],即人员依法定任期任职,不受届期限制,于任期内离职或期满卸任后,若符合“得以连任”条款,仍可再次提名。
在野国民党与民众党以行政院提名之翁柏宗存在任期争议,自7月9日确认4位提名人选后,未于立法院进行传委会人事审查程序,致增补委员缺额延宕、影响宪法赋予通传会独立机关职权与稳定运作。[43]
2024年10月25日,《宪法法庭113年宪判字第9号判决》[44]宣告于6月24日修正公布之《立法院职权行使法》合宪范围。行政院原即依法享有通传会委员提名权,在野国民党与民众党杯葛人事审查名单之理由并不存在[45],立法院应依法定程序完成通传会委员提名人事审查案。
2024年11月15日,立法院通过《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组织法》修正7月31日公布之通传会委员任期条款施行日期为12月1日,届时翁柏宗无法继续延任和代理主委职务、通传会委员仅剩3位在职,完成补足员额前,通传会业务将停摆。[46]
重要准驳案与法案
编辑壹电视5频道申设案
编辑2009年8月13日,壹传媒传讯网股份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壹传媒电视广播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经营“壹电视新闻台”、“壹电视娱乐台”、“壹电视电影台”、“壹电视体育台”及“壹电视资讯综合台”5频道。12月2日通传会召开“以动画方式呈现新闻节目之妥适性咨询会议”。12月9日通传会第331次委员会议因认定并没有达到专业标准,因此决议不予许可“壹电视新闻台”及“壹电视资讯综合台”。
2010年1月29日,壹传媒电视广播股份有限公司再度申请经营“壹电视新闻台”及“壹电视资讯综合台”。3月19日通传会召开“壹传媒电视广播股份有限公司5频道申设内容座谈会”。3月31日“壹电视电影台”决议予以许可。7月28日“壹电视体育台”决议予以许可。9月8日因综观其营运计划书、历次补正资料及该公司于审查期间与本会及社会代表之互动过程,对于其能否善尽传播媒体之社会责任仍有疑虑,决议不予许可“壹电视娱乐台”、“壹电视新闻台”及“壹电视资讯综合台”等3频道。
中国电视事业股份有限公司及中天电视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董事长、董监事及总经理变更案
编辑2010年12月22日,通传会以年代综合台内容充斥节目广告化为由,通知该频道执照失效。年代综合台成为通传会成立以来首家换照后因附款(解除条件)成就而导致执照失其效力的媒体,通传会并通令有线电视系统业者自2010年12月30日0时起,终止年代综合台讯号之播送。撤照消息传出,传播、法律学者,执政与在野党立法委员多表强烈不满,质疑通传会未按撤换分流程序与引用争议法条等,以身为独立机关而违法扩权、滥权戕害媒体。12月29日,通传会宣布年代综合台于2010年12月31日凌晨零时起停播。
4G释照
编辑立法院第7届第8会期交通委员会第17次全体委员会议纪录显示,前任主委苏蘅表示,4G释照期程预定于2015年7月前完成。立法院另于“中华民国101年度中央政府总预算案”三读时提案,要求4G释照期程提前于2014年7月前完成规划。
通传会第四届委员就任之后,行政院随即于2012年8月召开密集会议研商,拟具释照规划方案,并于同年9月依电信法公告“第一类电信事业开放之业务项目、范围时程及家数一览表”,确定于2013年12月开放行动宽频业务的最新释照时程。于2013年5月8日发布“行动宽频业务管理规则”,公告受理申请经营,经过40个工作天,393回合各界关注的竞价作业,于2013年10月30日完成700、900、1800MHz频段竞价释照作业,总标金高达新台币1186.5亿元。
电信法修正草案第九条
编辑2013年4月24日送行政院审查,但有妨碍网络自由的争议,后于2013年7月被行政院退审[47]。
中天新闻台不予换照案
编辑2019年6月18日,时代力量籍立委黄国昌发函NCC,要求废止中天新闻执照。另外中天因为过度吹捧政治人物等争议在2019年年初至7月11日被开罚将近400万元。
2020年10月26日,NCC召开换照听证会。10月28日,黄国昌发布多张蔡衍明与旺中高阶媒体主管的微信群组的对话截图,表示蔡衍明干预新闻报导[48]。
2020年11月18日,NCC召开换照审查,会中以7比0全数通过否决了中天新闻台换照,宣布不予换照[49]。NCC主委陈耀祥表示,中天新闻台最大的问题就是大股东蔡衍明干预新闻台运作[50]。国民党团总召林为洲痛批,NCC完全是按照剧本演出,该会委员沦布袋戏偶,并批评其非独立机关。[51]
镜电视执照争议
编辑镜电视经过1年、NCC2次审查才准许上架有线电视系统[52] ;但其取得经营执照后尚未开播即频繁更换董事,被质疑照审查监管不力[53]。
《数位中介服务法》草案争议
编辑2022年6月29日,NCC通过《数位中介服务法》(数位中介法)草案[54]。参与公开说明会讨论的专家、民间团体、资讯储存服务业者、线上平台服务业者认为恐伤害言论自由[55][56]。
三立电视台入股中嘉案
编辑2018年NCC核准第二大有线电视集团中嘉数位交易案[57]。争议过大,须履行21项附负担条件。[58]2023年中嘉上层股东异动,陈椒华指出三立张荣华、万海陈致远成为新买家[58],三立电视持有股权达27%,疑违反当初核准交易案的负担条件与媒体垄断条款。[59][60]55天后陈耀祥受立委邱显智质询才承认,初步资料显示三立持有中嘉股权。王婉谕批评NCC只说要继续查,不提任何具体处置。[61]
参考文献
编辑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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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历任首长及委员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2024-2-16
- ^ 2007年4月11日请辞。
- ^ 2008年3月2日离任。
- ^ 2007年4月11日离任。
- ^ 2008年2月16日离任。
- ^ 2014年7月31日离任。
- ^ 2014年7月31日离任。
- ^ 2012年10月30日离任。
- ^ 2013年1月25日递补到任。
- ^ 2014年8月1日递补到任,2016年1月31日离任。
- ^ 2014年8月1日递补到任。
- ^ 2014年8月1日递补到任。
- ^ 2019年4月2日离任。
- ^ 2019年5月29日离任。
- ^ 2018年7月31日离任。
- ^ 2018年7月31日离任。
- ^ 2018年8月1日递补到任。
- ^ 2018年8月1日递补到任。
- ^ 2022年7月31日离任。
- ^ 2022年7月31日离任。
- ^ 2022年7月31日离任。
- ^ 2022年8月1日递补到任。
- ^ 2022年8月1日递补到任。
- ^ 2022年8月1日递补到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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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编辑- 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全国法规数据库. 民国 94 年 06 月 10 日.
- 行政院组织法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全国法规数据库. 民国 99 年 02 月 0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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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法院释字第613号解释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全国法规数据库.
- 广播电视法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全国法规数据库. 民国 107 年 06 月 13 日.
- 有线广播电视法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全国法规数据库. 民国 107 年 06 月 13 日.
- 卫星广播电视法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全国法规数据库. 民国 107 年 06 月 13 日.
- 电信法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全国法规数据库. 民国 102 年 12 月 11 日.
参见
编辑- 美国2016《反外国宣传与造谣法案》
外部链接
编辑- 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繁体中文)(英文)
- 国家通讯传播委员会的Facebook专页
- YouTube上的通传会NCC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