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舶司
市舶司是中國在唐、宋、元、及明初在各海港設立的海上對外貿易管理機構,相當於現在的海關。明清兩朝反覆「海禁」。明洪武三年(1370年)「罷太倉黃渡市舶司」。洪武七年(1374年)撤銷福建泉州、浙江明州、廣東廣州三市舶司。清康熙二十四年(1685年)撤銷全部市舶司,設立江、浙、閩、粵四處海關。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乾隆帝南巡,在蘇州親眼目睹洋商船隻絡繹不絕,引起警覺,下旨除粵海關外,撤銷所有其他海關。是為「一口通商」。
唐朝市舶司
編輯唐高宗顯慶六年(661年),於廣州創設市舶使,派專官充任,總管海路邦交外貿[1]。
唐開元二十九年(741年),在廣州城西設置蕃坊,供外國商人僑居,並設蕃坊司和蕃長進行管理。
唐代宗廣德元年(763年),呂太一擔任廣州市舶使。
宋朝市舶司
編輯- 北宋宋太祖開寶四年(971年),設廣州市舶司。
- 北宋宋真宗咸平二年(999年),設杭州市舶司、明州市舶司(明州為今寧波)。
- 宋神宗熙寧年間,設秀州澉浦市舶司(今浙江海鹽)。
- 北宋宋哲宗元祐二年(1087年),設福建提舉市舶司(位於今泉州)、密州板橋市舶司(位於今青島)。
- 北宋宋徽宗政和三年(1113年),設秀州華亭市舶司(今上海松江)。
- 南宋宋高宗紹興十五年(1145年),設江陰港市舶司、溫州市舶司。
南宋設有8個市舶司,主要分佈於東南沿岸,江陰、秀洲華亭、秀州澉浦、杭州、明州、溫州、泉州、廣州。泉州在此時發展為通商大港[2]。
管理範圍
編輯宋代市舶司有如下幾種職能:
船舶出入口管理:
出入口貨物管理:
- 派兵監守入港船舶,防止透漏逃稅。即「編欄」
- 上船驗貨。即「閱實」
- 對入口貨物抽取入口稅。即「抽解」
- 為朝廷收購舶來品。即「博買」
海上禁防:
- 監管禁運地區(遼、金)
- 監管違禁品貨物輸出(如金、銀、銅、鐵、鹽等)。
貨物
編輯元朝
編輯元朝改稱市舶提舉司,曾設有七處:廣州、泉州、杭州、慶元(今寧波)、上海、澉浦(今嘉興海鹽縣)、溫州[3]。
13世紀末﹐只在慶元﹑泉州﹑廣州三處港口設置。
明朝
編輯清初海關
編輯康熙二十三年(1684年),康熙皇帝准四口通商。
乾隆二十二年(1757年),乾隆南巡,在蘇州親眼目睹洋商船隻絡繹不絕,引起警覺,下旨除粵海關外,撤銷所有其他海關。是為「一口通商」。不過戶部的江浙閩三海關及其下屬各口岸有維持運轉。產生一口通商的誤解,源於乾隆二十二年英國東印度公司代表洪任輝(James Flint)嘗試申請前往寧波港貿易,並闖入非外貿口岸天津而震動朝廷,乾隆遂下令嚴格限制英國商人只能在廣州貿易[5]。
乾隆本想依照英國願望整頓寧波港,但認為「粵省地窄人稠,沿海居民大半藉洋船謀生」,故維持限令。而廈門的閩海關一直容許西班牙(呂宋)、暹羅、爪哇、蘇祿等國商船入港,並有配套牙行服務。
參考文獻
編輯- 李慶新:《明前期市舶宦官與朝貢貿易管理》
研究書目
編輯- 桑原騭藏著,楊鍊譯:《唐宋貿易港研究》(臺北:臺灣商務印書館,19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