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关注度 (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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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收录准则是针对物种类条目的关注度参考指引,用于判断一个分类单元是否适合收录为一个单独条目。

然而,编者不应以本指引作为创建条目的唯一依据。即使符合条件,也不一定要为其创建单独条目。

未满足本指引的条目,若满足《通用关注度指引》之要求,则仍可收录;两者皆未满足者,应当依照本指引及通用关注度的要求进行修改,若最终仍未能符合要求,或会被提请删除

定义

本指引将一个“所有成员均在全新世以前灭绝的分类单元”视为化石分类单元;反之则为非化石分类单元。而主要分类单元则包含与“界、门、纲、目、科、属、种”七个分类阶元相对应的分类单元,其他分类阶元所对应的分类单元则为次级分类单元。

通用准则

证明一个分类单元的关注度的来源,需要独立于描述相关分类单元的科学家或主要研究人员(primary researchers),否则则需要至少两篇来自不同学者研究或著作证明该分类单元的关注度,不过需要小心注意来源的作者是否可能有利益冲突[注 1]。但由于关注度并不限制条目内文中来源的使用,相关分类单元的条目中仍可以使用发现描述该分类单元的科学家或主要研究人员所发布的来源。

但无论是否为化石分类单元,及以上的主要分类单元应当具有关注度。

确定最佳结构

即使当一个类别的所有成员都具有关注度时,仍然有必要如何以最好的条目结构来组织信息,特别是当考虑创建大量小作品时。选项包括:

  • 为每个成员创建一个独立页面
  • 创建一个汇总条目,其中包含每个成员的结构化信息,以表格的形式呈现
  • 创建一个汇总条目,其中包含每个成员的描述性内容,以章节的形式呈现
  • 将成员归类在若干个子类别中,并为子类别创建汇总条目

主要分类单元

属和种若能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中的任意两个,且条目正文[注 2]长度大于50字则亦可收录:

  • 有多于简单形态生境描述的信息
  • 除去原始描述文献外,后续有对于该分类单元进行其他描述的研究论文或报导
  • 有专业图鉴、志书等著作收录该分类单元

次级分类单元及物种列表

次级分类单元若不符合本指引的通用准则,但在不创建该条目的情况下,会造成其上一级已创建条目的分类单元明显内容比例失当时,可以考虑单独创建一个次级分类单元条目或是列表条目;而物种列表同理。

单型

对于单型分类单元而言,视是否为化石单元有不同处理方式:非化石分类单元都应当重定向至其下一级主要分类单元,例如从属重定向至种;而对于化石分类单元而言,其单型分类单元则应向上重定向至上一级主要分类单元,例如从种重定向至属。

异名

现在被广泛认为是其它类群异名的分类单元,应当合并至相应的主条目中,并在该主条目中说明其分类历史;但如果一个分类群被拆分到若干个不同的分类单元,或能符合前述的收录准则,则能保留相应条目,但须说明其成员的当前分类状况。

例子

  • 现存种或在全新世时灭绝的脊椎动物、维管植物和大型真菌的属和物种通常被认为具有关注度。
  • 对于脊椎动物、维管植物和大型真菌的化石属跟种而言,只有少量可靠资料介绍的情况下应当合并至属或更以上的分类单元条目内,除非能满足前述的收录准则或《通用关注度指引》时才能创建独立的条目。
  • 种之下的次级分类单元(例如亚种、变种等):通常应归类在在物种的页面内,除非符合前述的收录准则、《通用关注度指引》或在下述的范围内:
    • 家畜农作物模式生物,不论它们是单独的物种,或为其野生物种的亚种、变种等次级分类单元,都应当被认为具有关注度;而其知名品种、品系则可能具有关注度。例如显然具有关注度,而狗的某一个品种则可能具有关注度。
  • 大风子科蜥蜴亚目等分类单元目前已不再使用,但因为这两个分类单元的下属分类被拆分至多个其他单元中,故仍存在足够的关注度(但仍须注明其当前分类情况)。
  • 受保护的野生生物(被列在名录中或相关法律法规、国际条约的附录中)应当被认为具有关注度,例如金猫被收录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一内,表示该物种具有关注度。
  • 感染人、家养动物、作物及受保护的野生生物并产生疾病的病原体应当被认为具有关注度,与这些病原体拥有密切亲缘关系的其他微生物可能具有关注度;例如:为严重急性呼吸道综合征相关冠状病毒(SARSr-CoV)的病毒株创建单独的条目是有意义的;但对于大多数病毒而言,其病毒株只应该列在物种的条目内。

注释

  1. ^ 例如该作者极力推广某一特定物种。
  2. ^ 条目正文仅包括物种信息介绍,不包括下属物种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