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互助客栈/条目探讨/存档/2015年3月

Template:台湾历史怎编辑战发生许久而未见有人处理?

问:关于现在的雨伞革命条目

2014年乌克兰亲俄罗斯武装冲突

学衡

食粪移动至吃屎

问:关于版权问题

问:SpeXial条目 纪录不重要的奖项

积压的讨论部分已经关注度到期,在维基百科: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5/02/25进行提删,请处理。建议先关闭维基百科: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5/02/05(怀疑根本没挂过提删模版),再以关注度决定。--Nivekin请留言 2015年3月1日 (日) 06:33 (UTC)

梅森素数条目的一句话

Catch me if you can

提议将党籍改为推荐政党

版上先前有人个人的国籍涉及个人隐私,同理,个人是否参与某个社团或政党,同样涉及个人的隐私,甚至比国籍更为私密,像是去年学运期间,就有某些同情学运人士具有民主进步党党籍的错误讯息流传。而现在,大众会知道一个人是否有特定政党的党籍,大多是因为该人物参与公职选举,争取或获得特定政党的提名的情形。但在台湾政坛,某些地方政治人物虽具有特定政党党籍,可是在公职选举时,因选举策略,而不争取该政党的提名,以无党籍竞选者,亦大有人在。尚且因台湾特有的党团协商文化,某些无党籍议员或立委会参与无党联盟此一政党,以便参与政党协商,然而在选举时,都以无党籍竞选。故我认为在政治人物条目,应只标明其加入选举时的推荐政党;公职、选举条目时,也应该只表明该人物竞选该公职时,是否有特定政党推荐即可,而不用“党籍”一词。--Gfabbh留言2015年3月4日 (三) 03:10 (UTC)

这个没必要吧,有公开的信息就填上,没有的就留空,没什么好纠结的吧。--侧耳倾听 2015年3月4日 (三) 05:48 (UTC)
(-)反对:同意楼上的看法,改成“推荐政党”反而让人觉得扭扭捏捏。—大摩 —脳内活化中— 2015年3月4日 (三) 06:20 (UTC)
对ㄚ维基的政党是参选人参选时申请表格所填的政党,这与学历、经历、政见一样,是参选人自愿公开的,如有不实,参选人自行负责,哪有什么隐私问题?不想让人知道的就不要填在表格里。克劳 2015年3月4日 (三) 07:16 (UTC)
有党籍但没获得政党推荐自行参选的情况全世界都有,又不是台湾独有的情况,这根本不影响该人物本身的党籍。不管是国籍还是党籍,有公开就可以写,没公开也没证据就别乱写,根本不需要搞这种让人无法理解的迂回作法。--泅水大象讦谯☎ 2015年3月4日 (三) 10:29 (UTC)
那么某次选举,两位同党同志相争不下,而该党经过评估后,决定开放竞选,但皆不给予这两位候选人政党推荐书,因而这两位候选人于选举公报上都是无党籍,请问这种情况,于该次选举条目中的党籍栏,应如何编写?因为这两位候选人有A党籍,所以填A党?还是因为这两人未获政党提名,而写无党籍?--Gfabbh留言2015年3月4日 (三) 15:57 (UTC)
您可以照样写上该人物的党籍,但是用附注的方式说明并未获得政党推荐,这有啥做不到的吗?--泅水大象讦谯☎ 2015年3月4日 (三) 17:20 (UTC)

那么请诸位在选举时努力查核无党籍候选人是否在选举日时是真的未具有政党党籍吧,像中国国民党党员长久不缴党费也不过是停权,可能某无党籍候选人十年、二十年未参与国民党活动,却依旧是党员,而这种党籍情形根本难以查核,就算查到,也不具政治意义。--Gfabbh留言2015年3月4日 (三) 18:24 (UTC)

查得到就写出党籍,查不到就不写,写出来以后有没有意义是由读者自己判断,不需由您我来决定的。--泅水大象讦谯☎ 2015年3月4日 (三) 19:30 (UTC)
关于Gfabbh提出来的问题,我的看法与大象不同:我认为是填无党籍,但附注他是A党党员,但不获政党推荐。总之党籍填候选人在该次选举向选委会公开申报的党籍就对了,没有就是无党籍,不管他为何没有。克劳 2015年3月5日 (四) 09:06 (UTC)

(!)意见国籍是法律拟制、党籍是个人自愿加入人民团体,维基依可靠资讯予以记录完全不涉隐私,是正确与否的问题。个人条目就依可知的时点或先后顺序列出党籍状态之事实,选举条目依登记之内容而为参选资格之一部分,两不相妨。无人获推荐;一人获推荐其余报准;或2014年中华民国直辖市长及县市长选举#连江县两位县长候选人都申报为k党,依事实纪录就好。

相较于党籍之公开及多有资料可查,倒是许多台湾人物条目无明确来源却滥加什么籍贯、祖籍之类的(尤其非属常识者),更有违维基规范,实属无谓或有误导之嫌,更该约束或大规模清理。--WildCursive留言2015年3月5日 (四) 09:54 (UTC)

关于乡、镇、市、区的编辑

人物分类中的“籍”字之必要性/正确性?

建议合并:“西藏和平解放”→“中央人民政府和西藏地方政府关于和平解放西藏办法的协议”

问:“霰弹枪”与“散弹枪”

建议删除模板:ROT

飘零燕

台湾乡镇市区面积真的自光复初期未更新吗?

问:{{BD}}与{{bd}}只能用在人类身上吗?那知名动物怎么办?

{{BD}}与{{bd}}只能用在人类身上吗?那知名动物怎么办?

我刚才才醒觉,使用{{BD}}标记出生日期(在世,没有逝世日期)时,会自动加入分类Category:在世人物中,那么知名动物岂非不能用了?那要用什么?直接叙述出生日期吗? --克劳 2015年3月12日 (四) 07:10 (UTC)

正如分类包含了在世人物,{{bd}}只能用于人类,动物的话手动加生逝分类吧。——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5年3月12日 (四) 07:23 (UTC)
请参考:尖东奶油哥。--Qui cherche trouve 2015年3月12日 (四) 07:36 (UTC)
好吧! 完成克劳 2015年3月12日 (四) 09:23 (UTC)

条目《日本降书 or 降伏文书》正在进行移动请求讨论

台湾条目右侧改用适合的模板

Go!Princess 光之美少女

问:能否做一个自动更新新闻动态的机器人?

新增的“自然历史”条目内容引用来源的标注

您好,

针对我个人新增的“自然历史”条目,“本条目可能不符合通用关注度指引,或下列标准:传记、虚构事物、发明研究或网站。(2015年3月18日)”的建议,已经做了内容的修改和引用来源的标注。

由于刚刚开始使用wiki,对相关规定不够了解,还请多多指教。

谢谢

--万物生长留言2015年3月18日 (三) 17:31 (UTC)

条目归去来辞陶渊明在2015年2月13日即被Tigerzeng提出版权验证请求,至今未通过验证,在此种情况下我对该条目提请删除,不过很快就被Antigng以“此请求已转送疑似侵权讨论”把存废讨论关闭了,叫我去联系线上管理员。那我只好在这里说明一下情况了。--DukeAnt留言2015年3月15日 (日) 13:57 (UTC)

提出版权验证的时候就已经提交到WP:页面存废讨论/疑似侵权,在那里超过7天的条目应该就会被删除了,因此说联系管理员去处理积压的未删除页面,不必再提删。而且好像这个页面已经被删除了哦!--Tiger留言)~巡查重定向 2015年3月18日 (三) 21:51 (UTC)

问:为何叫Category:攀枝花市西区

3月20日历史上的今天

问:政治人物林义雄该用主从式消歧义?

问:Category:医生出身的政治人物为何有陈丽贞?又为何没有孙文与张文英?

列阿尼得·哈托諾维奇·提比洛夫

条目名称中华民国流亡政府的可行性

在下于2014年11月14日创建了介绍词汇的条目“中华民国流亡政府”(见初始版本),目前因为条目名称的争论而被重定向成“中华民国流亡政府论”。由于条目自创建之初至今已被加入太多国际法理的论证、辩论,与在下当初创建条目时的初衷,也就是单纯介绍词汇相差太远,因此在下打算将条目大幅度简化,不再于条目中论证国际法理,并且叙述方式应比当初更中立(见目前简化后的版本(*)提醒:请以此简化的版本作为衡量依据)。在条目简化成单纯的词汇介绍之后,条目名称能否改回当初的“中华民国流亡政府”,在下在此询问各位的意见。在下本身是认为行的,原因如下:

  • “中华民国流亡政府”一词在网络上已经能够找到数万笔资料,代表该词汇的使用在现实生活中的某些特定群体中已经形成一种趋势,这样的词汇有收录的必要。
  • 以下两个词汇有类似的情况,它们皆因被某些人使用而被收录成为条目,仅管它们所传达的意思不见得是事实:
    • 台湾省”这个词汇意指台湾是中华民国的领土,然而这是中华民国的观点,不见得是事实,但这个词汇却被收录成为条目。因此“中华民国流亡政府”应该也能够被收录成为条目。
    • 中国台湾”这个词汇意指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领土,然而这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观点,不见得是事实,但这个词汇却被收录成为条目。因此“中华民国流亡政府”应该也能够被收录成为条目。

--Matt Smith留言2015年2月7日 (六) 11:13 (UTC)

(*)提醒:简化后的版本,其目的不在于证明或归结“中华民国是流亡政府是不是事实”,而是收录“中华民国流亡政府”这个词汇,并介绍哪些人使用该词汇、为什么使用。就像“台湾省”、“中国台湾”这两个条目存在的目的一样。--Matt Smith留言2015年2月9日 (一) 05:27 (UTC)


有意在此参与讨论的各位,我先打预防针。参看这位Matt Smith参与的各种讨论可知,其人听不进别人的话,只把自己的观点当真理,一论就冗长到死,还逼别人回应;开始维基百科编辑不过3个月,个人解释维基规则倒是有一套;他的许多论据更是来自台独人士都引以为患的台湾民政府成员。这样的用户没有从一开始就作为政治宣传用户防备,我倒担心管理员没有恪尽职守了。--Zhxy 519留言2015年2月7日 (六) 11:43 (UTC)
想正当讨论、给予意见,欢迎;但往别人身上泼脏水,就免了。在下能够数次认同反驳在下观点的好几位用户言之有理,却没有一次认同阁下,阁下应该思考为什么。并且在下引用的参考文献的来源是平均的,没有以特定来源为重,Yahoo!奇摩民调的图片代表的是所有投票者的观点,不是截图者的观点。--Matt Smith留言2015年2月7日 (六) 12:07 (UTC)
被你认同,以前我还可以考虑。现在按照你的逻辑,这就是没有回应,我的作为你就没理由阻止。--Zhxy 519留言2015年2月7日 (六) 12:20 (UTC)

这个问题需要众人提供的意见,而意见不见得一定是冗长的讨论,用投票加上简单的一两句话亦可以是意见。--Matt Smith留言2015年2月7日 (六) 12:24 (UTC)

3个人反对你,众人的意见你是要全民投票才知道喽?我们说自己的意见之后,你回应也就罢了,却迫人一定要回应,不然就按自己这副逻辑来了,现在不要在这里洗白。--Zhxy 519留言2015年2月7日 (六) 12:28 (UTC)
看了一下条目内容,最大问题是没有足够文献可以支持,列出来的几乎都是报纸社论。提供可靠来源是条目最基本的要求,与其花时间争论,不如花时间去寻找可靠的文献来支持这个条目。--Alfredo ougaowen留言2015年2月7日 (六) 13:04 (UTC)
谢谢。所以阁下的意见似乎是中立或反对。--Matt Smith留言2015年2月7日 (六) 13:19 (UTC)
(:)回应:我的立场是,争论的焦点不应该摆在观点,而应该摆在可靠文献。提出可靠文献就可以减少无谓的争论,维基的目的在于汇集现有的资料,而不是争论立场。就像阁下引用的事实:“当我们讨论观点时,我们应当把观点归属于某个人或某类人,并讨论他或他们持有这一观点的事实。例如,不要断言“披头士乐队是有史以来最伟大的乐队”,而是找到发表这一观点的来源。”如果没有找到来源,很难继续讨论,而不陷入立场之争。--Alfredo ougaowen留言2015年2月7日 (六) 15:29 (UTC)
在下明白阁下的意思。其实现有的可靠文献完全能够证明中华民国政府是流亡政府,这些文献包括国际公约和国际条约,它们能够证明台湾不是中华民国的领土。无奈的是,在下如果照这样编辑条目,反对方大概又会逐渐地加入反对内容,使得条目中的正反两方的论证、辩论的内容越来越多,导致条目变成了“论”,像台湾地位未定论那样,最终不得不以“中华民国流亡政府论”作为条目名称。因此在下才会决定把条目简化成目前的版本,不再辩论、论证,成为一个单纯的词汇条目,像台湾省中国台湾那样。--Matt Smith留言2015年2月7日 (六) 16:30 (UTC)
你是不是永远也不能理解反对独立派凭现有文件也可以证明中华民国不是流亡政府?--Zhxy 519留言2015年2月7日 (六) 16:35 (UTC)
(:)回应,1. 正反方的立场都收录,是正常维基条目都会有的。2. 条目应避免原创总结,国际公约和国际条约的存在也许是事实,但是要由这两个来源来归结出中华民国是流亡政府,这就是编者自己的原创总结。需要的是找出一个国际条约正文或是附件里面的确直接写出这个事实,以此作为可靠来源。--Alfredo ougaowen留言2015年2月8日 (日) 02:40 (UTC)
1. 也对,中国台湾里面确实也有一个段落是反对者的立场。这么看来,只要反面内容只声明反对、不辩论国际法理、不充斥整个版面,条目名称就可以不必加上“论”。2. 简化后的条目不会再论证或归结“中华民国是流亡政府是不是事实”,而是只介绍“有人使用该用语”、“为什么他们要使用该用语”,因此将不会涉及原创总结的问题。--Matt Smith留言2015年2月8日 (日) 03:28 (UTC)
这引导舆论的口气真是值得广大维基人学习。“这么看来”“就可以”“将”几个词一用,好像众人跟你真的有一致意见一样。--Zhxy 519留言2015年2月8日 (日) 04:52 (UTC)
关于口气,在下会检讨,以后尽量避免使用这些词。--Matt Smith留言2015年2月8日 (日) 04:55 (UTC)
(:)回应:‘只介绍“有人使用该用语”、“为什么他们要使用该用语”’,这种写法对我来说是可以接受的。只要找到明确写出“中华民国流亡政府”这个词的引用文献,没有原创研究及原创总结的问题,行文也达到中立的要求,我看不出来有反对这类条目存在的必要。--Alfredo ougaowen留言2015年2月24日 (二) 02:15 (UTC)
这也是在下的想法。--Matt Smith留言2015年2月25日 (三) 09:32 (UTC)

补充一点,简化后的条目将不再论证“中华民国流亡政府”之词汇本身究竟是否成立,而是像台湾省台湾光复节中国台湾等等词汇一样原封不动地依照词汇创造者的用字遣词作为条目名称,请以此衡量“中华民国流亡政府”作为条目名称是否可行。--Matt Smith留言2015年2月7日 (六) 13:46 (UTC)

维基百科不是什么网络来源都可以拿来当证据的,论证前请先理解维基百科:可靠来源,并区分第一、第二和第三手来源。—Chiefwei - - 2015年2月7日 (六) 14:15 (UTC)
谢谢提醒。在下已将其移除,因为与此段落所要阐述的重点关系不大。--Matt Smith留言2015年2月7日 (六) 14:28 (UTC)
只是以它们为例子来推断本案子应该如何处理、是否可以比照它们的方式处理。若造成误会,抱歉。在下已更新上面关于这些条目的说明。--Matt Smith留言2015年2月8日 (日) 03:41 (UTC)
(!)意见中国台湾省ISO 3166-1代码的正式名称,即使你认为它不见得是事实,在法理上它还是存在(甚至可以说是占有大优势的存在),被国际组织和多国政府接受,所以收录成为条目不见得有极大争议。但如果你想要用“中国台湾省”来证明“中华民国流亡政府”存在的话,就先要认清楚这两者之间的分量,有没有拿来相提并论的资格。--O-ring留言2015年2月8日 (日) 18:00 (UTC)
鉴于一直有用户以为这个条目是为了证明“中华民国流亡政府”存在,在下已经再度修正了上面的说明,以防更多人产生误会。并且在下也参考了中国台湾的“联合国的使用”段落,为简化后的版本新增了“大英百科全书的使用”段落。--Matt Smith留言2015年2月9日 (一) 05:30 (UTC)


没有时间讨论的用户们,可否至少投个票,帮忙裁定这个条目是否已经适合用“中华民国流亡政府”作为条目名称。--Matt Smith留言2015年2月11日 (三) 03:48 (UTC)

你不是不要投票么?[1]对自己有利就行,对自己不利就不行,自己打自己耳光啊,出尔反尔。--Zhxy 519留言2015年2月11日 (三) 14:07 (UTC)
投票对在下有利?不见得吧?目前就有投反对票的。这个案子的了结需要各方意见,投票只是让没时间讨论的用户们能以最快速的方式提供意见,这在上面说过了。其实在下很愿意用讨论的。--Matt Smith留言2015年2月11日 (三) 15:10 (UTC)
(-)反对:"中华民国流亡政府论"比"中华民国流亡政府"更恰当。"中华民国流亡政府论"表明这是一种观点,这种观点如同"创造论", "智能设计论",属于少数观点,名称最好与普遍接受的观点加以区分。--欢颜展卷留言2015年2月11日 (三) 22:20 (UTC)
(-)反对:既然是一种(非被广泛承认的)观点那么我认为应该理所当然的用“中华民国流亡政府〈论〉”而非“中华民国流亡政府”,而且“地域”和“政府”是两种概念,将“中国台湾”跟“中华民国流亡政府”相比较不太恰当,加上“中华民国流亡政府〈论〉”一说有相关出处但不见有所谓“中国台湾〈论〉”这种说法。--No1lovesu留言2015年2月12日 (四) 10:07 (UTC)


给表示反对意见的用户们:谢谢各位的意见,不过请各位看看下面的某个段落,在下倒不是说该段落所讨论的条目中华民国是台湾应该改名,只是觉得为何那个条目名称没问题,而中华民国流亡政府的条目名称就有问题?--Matt Smith留言2015年2月14日 (六) 12:14 (UTC)

一点不错,你这么爱“讨论”,一“讨论”就是一篇谁都看不下去没完没了的拉锯战。说上面这种话之前,你也从不复习,只会浪费别人时间继续“讨论”。--Zhxy 519留言2015年2月15日 (日) 09:25 (UTC)
在下当然知道反对的用户们的原因是什么,问题是那些原因同样适用于“中华民国是台湾”。
另外,到目前为止,在下从未看过阁下正经地讨论,只是用言语不断地讽刺他人。如果阁下讲不出什么道理,建议不用花时间留言了。--Matt Smith留言2015年2月15日 (日) 09:36 (UTC)
我讲出的道理,你从来不看。不需花时间留言的是你。--Zhxy 519留言2015年2月15日 (日) 11:28 (UTC)


(*)提醒:请以“此简化的版本”作为衡量依据。
目前已经有用户表示“只介绍‘有人使用该用语’、‘为什么他们要使用该用语’”是可以接受的。这也是在下的想法,只要有引用文献,没有原创研究及原创总结的问题,行文也达到中立的要求,看不出来有反对这类条目存在的必要。
虽然也有一些用户提出反对意见,并且在下也感谢他们在百忙之中抽空提供意见,但可惜的是他们都误会、以为条目是在辩论中华民国政府是不是流亡政府,而那不是此条目的目的。--Matt Smith留言2015年3月4日 (三) 03:46 (UTC)


请问之前投反对票的用户们,在得知条目只介绍用语之后,各位是否还有意见?若没意见也请表示好吗?--Matt Smith留言2015年3月10日 (二) 10:59 (UTC)

(!)意见:如我之前所说,条目的重点在于可靠文献。建议主张采用不管是主张“中华民国流亡政府”或“中华民国流亡政府论”等名称的编辑,都能够协助找出相关文献,说明这个名称的确是有人在使用,以及哪个名称比较多人使用。用这个基础来讨论会比较好,否则可能会沦为原创研究。--Alfredo ougaowen留言2015年3月12日 (四) 04:33 (UTC)
“中华民国流亡政府”已可确认为非原创研究,目前的词汇运用和先前的社论等段落皆可说明。--Matt Smith留言2015年3月12日 (四) 08:48 (UTC)
前面已经有编辑提出维基百科:可靠来源的问题:“一般而言,最可靠的来源包括大学出版社出版的同行评审期刊与书籍,大学级别的教科书,著名出版社出版的杂志、期刊、书籍,以及主流的报纸。”这是值得注意的。--Alfredo ougaowen留言2015年3月13日 (五) 07:50 (UTC)
  • (+)支持。1作为一种少数观点,有合乎情理之处;2条目目前状态可以接受;3需要扩充,比如《建国100年 流亡60年》一书的内容可以介绍一下。Bigtete留言2015年3月12日 (四) 05:41 (UTC)
  • (-)反对:条目内完全没有提及反面观点的存在,然后理由竟然是“如果加入反方观点会让条目介绍的主题变成一种论述”,意图利用这种吊诡的方式排除所有的反面观点塑造中华民国流亡政府是一个铁打事实似的印象,颇为不妥。目前还好因为条目主题有个“论”字,勉强还能让读者理解这只是一种存在的观点,而不见得是在叙述各方都同意的事实,如果连“论”字都去除,那不就等于是100%认为中华民国 = 流亡政府了?--泅水大象讦谯☎ 2015年3月12日 (四) 06:45 (UTC)
在下不否认中华民国流亡政府看起来颇像广为人知的波兰流亡政府西藏流亡政府等等,但条目开头已经开宗明义表明了这是一个用语,而且在下当初想要创建的条目并不是“中华民国流亡政府论”这种理论,还不说是否有可靠来源证明世界上有一个像两国论四阶段论等等理论的“中华民国流亡政府论”存在。--Matt Smith留言2015年3月12日 (四) 08:12 (UTC)
没看懂重点吗?我的重点根本不在于那个“论”字本身,而是整篇内容写得很暧昧,除了首段的“指称”两字外,完全把这件事当成一件广为人知的事实般在撰写。如果条目内文中能平衡收集正反观点,我反倒认为条目名称中那个“论”字差异不大。所以,我是因为那个“论”字是目前唯一还能让条目保持一点点中立性的理由而反对移动条目,如果前提能达成,其他的好谈。--泅水大象讦谯☎ 2015年3月12日 (四) 13:24 (UTC)
阁下提到“指称”,那是目前条目的状态,请以“这个版本”为准。
在下不反对有“反对此用语”的内容存在,例如可以有“某某某不赞同‘中华民国流亡政府’这个用语”的内容。这样的情况在中国台湾用语条目中就有,亦即其段落“中华民国政府的反对”,该段落指出中华民国政府反对联合国使用中国台湾这个用语。因此在下不反对有针对“中华民国流亡政府”用语进行反对的内容存在,但要达到平衡通常不太可能,因为这类的条目都不是辩论式的条目,只是纯粹记录用语的形成以及使用情形而已。--Matt Smith留言2015年3月12日 (四) 14:16 (UTC)
(:)回应,按照阁下的关点,维基有很多条目都要改名。例如存在一个中国的条目,要改成一个中国论吗?ACG有许多条目介绍的人物或地方是不存在的,也要全都加上论吗?维基只是在汇整现有的知识,有一个中国这个名称,介绍谁在使用,怎么使用,对这个名称存在什么争议。所以应该回归到文献,有没有文献,这些文献来自哪里,文献上怎么使用这个名词,这样就足够了,不应该花太多时间在审查政治意识形态。--Alfredo ougaowen留言2015年3月12日 (四) 09:44 (UTC)
Alfredo ougaowen作为后来参与者,没有时间详翻前面人的讨论,也可以理解。如果你有兴趣,可以翻翻我在Matt Smith讨论页的费尽的口水。不明白的话也可以单独跟我讨论。--Zhxy 519留言2015年3月12日 (四) 10:35 (UTC)
这个反对是有道理的。我在第一段加了一句话,但还不够,应该把统派和独派的各种观点都加以简单说明。维基条目完全可以只写争议一方的观点或者少数派的观点,但在开头应该把对立观点和多数观点说清楚。Bigtete留言2015年3月12日 (四) 22:39 (UTC)
在下不建议加那句话。这个条目是介绍中华民国流亡政府用语的由来,不应把所谓反之就是残存国家等等内容加进来,这已经是开使辩论的倾向了。
中国台湾条目里并没有这样的例子,只是在开头简述其用语的由来,虽有反对其用语的内容,但那是在下面自成一段落,而不是放在开头。此外,“应该把统派和独派的各种观点都加以简单说明”的方式已经开使偏离了条目的初衷,当初之所以被重定向就是因为那个原因。在下虽不反对条目中有“反对此用语”的段落,但那不等于是把正反两面的“没有针对此用语”的法理辩论都列出来。
详细的情况还是请参照中国台湾条目,该条目中没有任何辩论内容,即使有反对者的内容,也仅止于针对用语的使用进行反对,没有辩论法理。--Matt Smith留言2015年3月13日 (五) 02:01 (UTC)
这不是辩论。这只是一个常识:“维基条目完全可以只写争议一方的观点或者少数派的观点,但在开头应该把对立观点和多数观点说清楚。”Bigtete留言2015年3月13日 (五) 03:33 (UTC)
阁下没有理解在下的意思。这个条目只是介绍一个用语的形成,不意在“阐述观点”。请参看中国台湾条目,它就是只说中国台湾“是一系列具政治争议的用语,用来描述台湾为‘中国’(英语:China)的省份或领土。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通常使用该词来宣称和意味中华民国/‘台湾’在其主权之下。”它没有加上所谓的观点。
目前因为条目名称仍有一个“论”字,而且简介的开头仍然保留旧的“指称中华民国政府为流亡政府的观点……”,所以阁下在开头补上其他观点之举与当前的条目名称没有冲突,但是在下所指的真正的用语条目“中华民国流亡政府”的状态应是【这样子】,其开头就如中国台湾的模式一样。--Matt Smith留言2015年3月13日 (五) 04:27 (UTC)

只针对一个政治/技术误区提出详细说明,原文见此,ISO 国码没有所谓的“官方译名”,只有编码并沿用联合国的“官方”名称,同样是国际标准组织Unicode CLDR采用的是“常用名”,所以TW或TWN对映为Taiwan的名称亦是国际标准之一,见Unicode CLDR。--❦维基vs百度来源专题 hanteng 2015年3月13日 (五) 13:17 (UTC)




(!)意见:当初在下发起这个讨论的时候,为了顺便让参与讨论的用户们了解一下条目经历了什么变革、发生了什么事,因此才附上条目连结并简单地说明经过。但从目前为止的讨论情形看来,当初那样子特地介绍过去的事情完全是错误的决定,也没有必要那样做。当前的条目已经被数次改动,来讨论的用户们都把目光放在那里,而没有放在应被当作衡量依据的User:Matt_Smith/Sandbox/中华民国流亡政府。刚才又有用户把条目的简介改了,改成那样更无法当作衡量标准了。
若照这样讨论下去,永远都不会有结果,只是浪费时间。现在这个讨论段落,在下无意再继续。建议将此讨论封闭,至于要不要存档到条目讨论页,在下认为不需要。在下打算发起新的讨论,直接了当地请用户们衡量User:Matt_Smith/Sandbox/中华民国流亡政府,这样应该就不会再有用户看错了。--Matt Smith留言2015年3月13日 (五) 15:30 (UTC)

维基百科的条目是人人都可参与编辑的,像您这种只想自己霸占条目的编写方向、无法与他人协作的作法,也难怪无法获得共鸣了。如果自己的态度不改,就算您再发起几次讨论都不会有用的!--泅水大象讦谯☎ 2015年3月15日 (日) 16:14 (UTC)
谢谢。在下会参考。--Matt Smith留言2015年3月15日 (日) 16:30 (UTC)


劳请相关责任编辑将此段落封闭或封存。如果在下自己可以操作的话,请指导应该怎么做,在下希望尽快解决这个问题。--Matt Smith留言2015年3月15日 (日) 16:30 (UTC)

请静待讨论慢慢移到最上面也无人继续回应后即会归档。讨论这种事跟条目内容一样,不是您一个人说想关掉就可以片面禁止其他人继续讨论的。--泅水大象讦谯☎ 2015年3月16日 (一) 02:35 (UTC)

@Matt Smith(?)疑问:请问阁下,为何您想去除条目名称中的“论”字呢?“条目自创建之初至今已被加入太多国际法理的论证、辩论”似乎不会因为这个“论”字的去除而情况有所改善,毕竟维基百科是人人都可编辑的。如果您认为有很多用户因此而看错,那未来还是会有同样情况发生。User:Matt_Smith/Sandbox/中华民国流亡政府目前内容个人认为尚可,但未来难保不会有其他人去改动它。“论”字并不是指辩论,而是说明该立场支持者的论点,这不是与阁下的想法一致吗?去除了“论”字,反而会有更多用户为了反驳其存在(因为名称太像波兰流亡政府西藏流亡政府等等了),反而忽略了条目作为一个陈述论点的存在,不是更偏离了阁下的本意吗?- 和平、奋斗、救地球!(留言)欢迎参与灭绝专题2015年3月22日 (日) 08:27 (UTC)

当初在下创建条目的用意是为了介绍“中华民国流亡政府”这个用语,而非创建一个理论条目。并且世界上没有一个理论叫作“中华民国流亡政府论”,因此这样的名称是原创研究,不符合条目名称的条件。之前在下不懂得去维持条目内容的纯度,以致于条目变质,但在下今后已经知道了。在条目开头已经开宗明义说这是一个用语的情况下,误会者应该不会像以前那么多,不过情况究竟会怎么样,到时候再看看。User:Matt_Smith/Sandbox/中华民国流亡政府是如同“中国台湾”以介绍用语而存在,非以陈述论点而存在。--Matt Smith留言2015年3月22日 (日) 08:57 (UTC)
有个问题不解。台独是否包括金门、马祖、东沙岛、太平岛?对于这些地方来说是否也算中华民国流亡政府?--AsharaDayne留言2015年3月23日 (一) 08:11 (UTC)
关于阁下的这个问题,各派皆有不同解释。许多台湾人认为台湾独立是包含上述区域的(东沙岛和太平岛目前属高雄市),但也有人认为如果放弃那些地区而获得独立的话也是可行的。好吧我最好不要再赘述,要不然恐怕会引发争论。- 和平、奋斗、救地球!(留言)欢迎参与灭绝专题2015年3月23日 (一) 08:23 (UTC)
有人认为不包括;有人认为包括。虽然中华民国政府是金门、马祖的合法政府,但由于它目前并不座落在金门、马祖,因此严格来说,对于金门、马祖而言,它是合法的但却流亡在外的政府;至于东沙岛、太平岛,在下不曾研究其法律地位,因此无法评论。--Matt Smith留言2015年3月23日 (一) 09:09 (UTC)

想创建一个企业条目

--183.37.222.118留言2015年3月25日 (三) 03:54 (UTC) 想创建一个企业条目,该如何创建?

创建企业条目不太困难,请参考Help:创建新条目及其中相关的说明,
另外,再补充一点,若您要创建企业条目的知名度还不高,希望借由在维基百科创建条目,让大众可以知道此企业,此类条目可能会因为关注度不足而被删除,若您要创建的企业条目已有相当的知名度,广为大众所知,有新闻、报章及媒体介绍等可靠来源,要在维基百科创建这様的企业条目会比较简单,不过,还是要加入相关的参考资料,简单来说如下,希望您可以理解:
  • 某企业条目 → 维基百科 → 大众  
  • 某企业条目 → 大众 → 可靠来源介绍 → 维基百科  

--Wolfch (留言) 2015年3月26日 (四) 07:13 (UTC)

问:关于车站改建后新站房的启用年份

关于车站启用年份应该是指设站年份而非新站房的启用年份

我不这么认为,我认为应采比较广义的:设站年份+现有站房启用年份
因为很多改建跨站式站房启用之后不久,原有站房就拆除了、不存在了(如竹北、新丰、湖口、杨梅、竹南),单填设站年份不符合现实。况且这些分类所用的字眼是"启用",非"设站"。请先讨论后,再执行,勿先移除分类。--风和宜溅血,日丽可屠奸克劳 2015年3月26日 (四) 05:23 (UTC)

我怀疑你误会了。我并没有移除最早设站的年份,我只是另外加上现有站房启用的年份,不合理哉?--风和宜溅血,日丽可屠奸克劳 2015年3月26日 (四) 05:29 (UTC)
@克劳棣:我没有误会,而是这些分类里面原本放的都是车站的设站启用年份(包含各国的车站,非特指台湾的车站),会有复数设站年份的也都是因为有不同业者在不同年份于同一地点设站之故。所以,如果您要导入一个与既有的分类标签原则不一样的概念时,才是应该经过讨论之后获得共识再导入,否则所有其他编辑者都是理解“启用年份 = 设站年份”的状况之下,只有您一个用户片面采用包含新站房启用也算的广义新解时,对于查询的读者与其他参与的用户而言都会是一个非常困惑的状况。所以,如果您非得把站房启用的概念加入,是否应该发起一个更全面的配套讨论,例如应该将原本的标签系统改名为“设站年份”,增设“站房启用年份”分类,而非现在有点模棱两可的“启用年份”?如果能够有个较不会让人理解困难的分类方式,我并不反对您的作法,但直接在既有的分类名称下混入新概念,我认为是不恰当的。--泅水大象讦谯☎ 2015年3月26日 (四) 06:10 (UTC)

征求其他人的意见,果真如此?杨梅车站不能列入“2010年启用的铁路车站”分类中?即使新站房已启用,旧站房已完全拆除、不存在。看照片就知道这个站房不可能有两甲子的历史。 ---风和宜溅血,日丽可屠奸克劳 2015年3月26日 (四) 07:01 (UTC)

所以要厘清的重点应该是当初设置这个分类时,目的到底是要集中收录同一年份设站启用的车站,还是为了要收集同年份启用的车站站房?我认为克君把焦点集中在“因为分类这样命名,所以这样收录是符合分类名称定义”,有点倒果为因了。依照目前所有参与相关条目编辑的用户之分类使用方式,可以判定大部分的人都是把它当车站启用年份来看待,而非站房启用年份,而如果这基础成立,那么重点就应该是在讨论目前的分类名称是否有模糊空间所以可能产生误会?是不是需要改分类名称让它们更符合收录内容?而不是在讨论收录该年份站房改建启用的车站合不合理这回事。
而如果目的就是要收集同年份启用的车站站房的话,那么我们该讨论的就是把它们跟车站启用的年份混在一起是否有意义?就我个人的看法而言我认为没必要。因为单就条目名称的定义就知道,这些条目介绍的其实是整个车站的资讯,而不是只有这栋车站建筑的资讯。除非是像JR中央大厦蒙帕纳斯大楼这种真正就是“只”介绍那栋车站站房的条目,这种条目依照站房启用的年份分别放在该年份的分类中,才算有其意义且条目与所属分类相符合。--泅水大象讦谯☎ 2015年3月26日 (四) 11:12 (UTC)
话说把Category:xx年启用的铁路车站改成Category:xx年开业的铁路车站是一个大工程呢!即使用Cat-a-lot也很费工,Cat-a-lot不知能不能创立名称只有与旧分类稍微不同的新分类?你说的我同意70%,如果没有人与我相同意见,我自然不再坚持。--风和宜溅血,日丽可屠奸克劳 2015年3月26日 (四) 12:13 (UTC)
如果讨论结果真的认为有必要换个不容易误解的名字,就算工程浩大只要有持续在做总是有完工的一天。--泅水大象讦谯☎ 2015年3月26日 (四) 15:22 (UTC)

人物逝世条目的命名

目前普遍使用的条目命名是“xx之死”,如毛泽东之死李光耀之死,是否改成逝世会比较合适?--Ben.mq 2015年3月26日 (四) 08:20 (UTC)

“死”是中性字眼,既不褒亦不贬,是一个生物现象,逝世则带有褒义。盖毛泽东、李光耀或可谓逝世,但奥萨马·本·拉登之死穆阿迈尔·卡扎菲之死金正日之死改为逝世就不妥了。--风和宜溅血,日丽可屠奸克劳 2015年3月26日 (四) 08:31 (UTC)
搜一下历史记录吧,这个讨论过的--浅蓝雪 2015年3月27日 (五) 03:08 (UTC)

矫枉过正的分类改名

投诉User:Iokseng经常胡乱移动条目名称

小弟我曾对自己说过不想再牵涉到维基百科的政治层面,但这次实在没办法,必须求助于此。

有数条日本足球会的条目,以FC(FOOTBALL CLUB)或SC(SOCCER CLUB或SPORTS CLUB)为名,在中文地区,以FC TOKYO为例,中文惯译为FC东京。但若按照命名常规,这些名字一律应该将FC也一并翻译,译做东京足球会,这是惯常的做法。而澳洲球会FC SYDNEY在中文也同样只译作FC悉尼而不会叫他的“全名”悉尼足球会,但我们的命名还是会以全名翻译。其他例子包括FC首尔(FC SEOUL,韩国)、奥特足球会(ODDS BK,挪威)、CF阿美利加(CF AMERICA,墨西哥)、科威特SC(KUWAIT SC,科威特)等等,在此不详列,因为相同的例子实在实在太多了。

现在恳请各管理员可以处理以下被User:Iokseng故意破坏性移动的条目,此人永远在移动条目时不会提出理据,早在2008年已有前科 (我不是记仇,我只是查看移动纪录才惊悉此事)。

  1. 东京足球会
  2. 枥木足球会
  3. 爱媛足球会
  4. 岐阜足球会
  5. 横滨足球会

维基百科的命名常规必须统一,一直以来都是采用这样的译名方式,可中文化的必须中文化,不可能因为日本足球会而与其他国家的球会条目采用不同的方式。请各管理员可暂时保护或者介入,防止这些条目再被User:Iokseng胡乱移动,谢谢。

另外,此人最近亦有严重破坏,京都不死鸟的条目被他胡乱移动到原创译名京都桑加,再立即移动到京都桑加F.C.这些奇怪译名,由于移动两次不能移回正确原名。而京都不死鸟足球会无论是先到先得还是命名常规、华语圈使用惯性都是占了极大比重的,而那人却胡乱移动,其问题已非首次,恳请管理员帮忙,单凭我个人力量实在不可能完成,而且不想被视为破坏,请帮忙移回原名。 --JK~揾我 2015年3月28日 (六) 22:33 (UTC)

(:)回应:真好笑耶!你的移动就是正确的,别人的移动就是破坏?那请你说明为什么有些是用“中文+缩写”、有些“用全中文”?以下有几个例子:
  • 为何将“多伦多足球俱乐部”移动“多伦多FC”?是看到“足球俱乐部”这个非香港用法不合你意吗?
  • 爱媛FC”,原作者本来就是以简体命名,什么就做借故移到简体?是你才是借故移到香港繁体的破坏性移动吧?
  • 栃木SC”,地名就叫“栃木”,为何被你窜改为“枥木”?

综合一下你的移动风格:只要看到“足球俱乐部”(台湾、中国大陆用法),就要改为“中文+缩写”;本来是“中文+缩写”的,就要改为“足球会”(香港用法)…原来只要是香港用法的都对,其它地方的命名都是错的。 --Iokseng留言2015年3月28日 (六) 23:25 (UTC)

    • 多伦多那个可以移回原名,我没意见,凡我只想创造重定向而已。至于那个“栃”字是和制汉字,而“枥木”是可查证的中文译名。另外,请你解释一下京都桑加是什么回事。--JK~揾我 2015年3月28日 (六) 23:45 (UTC)
多伦多FC”本来就存在,没有再“创造重定向”的需要。“栃”的用法已经在“栃木县”条目有许多讨论,这里不赘述。“京都桑加”有什么问题吗?条目中有说“サンガ”可以指“山河”或“僧伽”,跟“不死鸟”似乎无关?但这可以再论。--Iokseng留言2015年3月29日 (日) 00:01 (UTC)
这只是你个人的想法吧。京都不死鸟这个名字沿用多年而且可查证,京都桑加这个名字真的闻所未闻,切勿原创研究。另外,多伦多那一处,“多伦多足球会”是先出现的名,根据先到先得原则,应使用足球会,而非足球俱乐.部,已申请移动。--JK~揾我 2015年3月29日 (日) 00:23 (UTC)
“多伦多FC”是原始名称,因此除了此名称以外,都称不上“先到先得”。所以为何一定要改为“多伦多足球会”?“多伦多足球俱乐部”就不行?至于“京都桑加”虽不常用,但也不是原创研究,请google一下便知。--Iokseng留言2015年3月29日 (日) 00:42 (UTC)
关于先到先得的问题,可以参考条目荷西·苏沙,2008年已经有了裁决,那个先出现的合理译名就先采用。由于足球,会先出现,所以应采用。--JK~揾我 2015年3月29日 (日) 00:46 (UTC)
(:)回应:没有从你指的条目中看到任何关于“先到先得”的裁决。反而现在已被改为何塞·索萨,但不见你对此有异议…--Iokseng留言2015年3月29日 (日) 01:01 (UTC)
没错,被改成何塞·索萨是因为这个名字才是“先到先得”,我最先创建的“何西·苏沙”有误。而“何塞·索萨”是最先出现的正确译名。--JK~揾我 2015年3月29日 (日) 02:21 (UTC)
按上述逻辑,“多伦多FC”是最先出现的正确译名,因此“先到先得”只适用于“多伦多FC”。--Iokseng留言2015年3月29日 (日) 02:27 (UTC)
按照一直的命名习惯,多伦多FC是正确的译名但不是完整的中文名。所以应移动到完整名字--JK~揾我 2015年3月29日 (日) 02:50 (UTC)
没有绝对要使用完整名称的规则,除了名从主人之外其他都是相对的。全名重定向短名重定向。—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2015年3月29日 (日) 10:20 (UTC)
但就FC (Football Club)而言,这样的问题不大。--JK~揾我 2015年3月31日 (二) 02:33 (UTC)
  1. JAK把你的论点有条理地写出来,如果你希望议题被重视。
  2. 过去的共识是什么。
  3. 你认为什么命名是最合适的。
  4. 就爱媛来说,你移动的名称是"爱媛足球会"、被公共转换组“足球”转换后cn与tw的条目名称是"爱媛足球俱乐部"。和"FC爱媛"相比,两者显然都不常用,FC爱媛或爱媛FC更有中文新闻报导,前两者则无。

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2015年3月28日 (六) 23:43 (UTC)

  1. 过去的处理方式就是把FC也一并翻译 (但日本足球会的条目一直没有被这样做,因为FC+队名在使用习惯确实是常用得多很多)
  2. 将FC也一并翻译成中文,因为FC就是指FOOTBALL CLUB。香港赛马会已经开始使用这个翻译方式,例如奥特足球会(不译成奥特BK)。
  3. 是的,因为我们称呼足球队的名字时极少使用全名,即使是皇马、巴塞等也是很少使用全名的,我们不会每次称呼球队都会说什么“皇家马德里足球会”吧,但这确实是全名。FC的中文翻译是足球会,是所有人的共识,所有FC也该翻译成足球会(作为条目名字)。就算是FC首尔FC悉尼等条目也一样,都是习惯说FC+队名,不会称呼全名,我们不可能因为缩写的习惯而不说全名吧。
  4. 而处理常用名和正式名的方法就是像我现时处理方式,条目名字为XX足球会,然后在首段说明“一般称作FC XX”--JK~揾我 2015年3月28日 (六) 23:54 (UTC)
    1. 补充,至于不常用的原因是因为在港澳地区很少会称呼球队的全名,而日本足球联赛向来只有港澳地区较多重视,香港在1990年代已开始转播日职联。相比起其他联赛,大陆地区确实不太重视日职联和日乙。阁下也可以看到搜寻爱媛足球俱乐,结果也不是没有的--JK~揾我 2015年3月28日 (六) 23:58 (UTC)
  1. “过去的处理方式”有哪边讨论过的共识吗。
  2. 香港赛马会关足球什么事。
  3. 不要只说“所有人的共识”,给出过去讨论过的共识。
  4. 在下目前看到的是您只顾移动至香港名称,不顾其他地区的惯用称呼。

RalfXἀναγνώρισις2015年3月29日 (日) 10:19 (UTC)

  1. 不是的,一般都会按照先到先得原则。若译名不符常规才会移动。一直以来我都会为大量只有简体译名的条目添加繁体重定向,而当中只有小部分。香港赛马会是香港一个比较全面地提供规范足球译名的机构。而我移动一般都会付上合理理由。我将“栃木SC”移动到枥木足球会,最初原因是因为栃字是和制汉字,以为枥是取代品,后来才知道原来“栃”字的汉化未有共识,最后将其移动到“栃木足球会”。我移动的目的是将球队名称全名化,而不只球队吧,任何条目都需要付上全名的,而且一直以来所有外文都是能翻译就翻译。至于“多伦多”那一处,我于2009年已经将其移动到“多伦多足球会”(全名)(注意:原作者是使用香港名字的常用名),后来原作者移回。但之后却被人移动到“多伦多足球俱乐部”,而无人移动,这显然不符先到先得原则,最后我决定申请移动请求。
    至于指我只会移动到香港名字,我为了证明这并非事实,现付上证据:
    1. 巴拉干天奴= 重定向(下同): “布拉甘蒂诺竞技俱乐部”
    2. 祖碧治 = “迪诺·久比奇 ”
    3. 包列斯达 = “加布里埃尔·保利斯塔”
    4. 米伦拿列奥 = “ 百万富翁足球俱乐部”(这个是一个来回移动,只为提供重定向,我曾多次这样做,目的仅是提供重定向而非移动到香港名字,因为我会移回原名)
  1. 还有大量相同的动作,不详列。--JK~揾我 2015年3月31日 (二) 02:29 (UTC)

此人经常未经讨论大量更改分类名称,或指一些以笔画较少异体字(非简化字,如“证”字)创建的重定向以繁简混用为理由提交速删,而这些有异体字的标题并不会自动重定向--Ws227留言2015年3月29日 (日) 15:17 (UTC)

阁下能否提供一些资料让小弟参考? 谢谢!! 他最近将 无故移动到 ,以及将京都不死鸟足球会移动到京都桑加F.C.的行径真的很令人摸不着头脑。=-JK~揾我 2015年3月31日 (二) 02:29 (UTC)

版权验证页面已过验证时间但仍未删除或用无侵权版本替代

赵德润条目已过验证时间10天以上,但仍未被无侵权版本替代,烦请管理员处理,谢谢--Tom...........留言2015年3月31日 (二) 05:22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