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维基百科不是什么/存档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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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百科不是不经筛选的资讯收集处
有人对于维基百科不是不经筛选的资讯收集处内,旅游指南部分,有相当疑问,质问学校条目也不是旅游景点,但却是学生通勤的活动过程之一。您比喻的人物条目跟这些条目性质都不同,相提并论有点立足点不足,如没有明确违反相规定,这种章节只是各地方的编辑方法不同而已。有请问各位是不是包含学校方面,毕竟交通指南也是旅游指南的一部分,这点不可否认---Honmingjun--铭均 2011年10月24日 (一) 00:51 (UTC)
- 可否简述一下事缘经过?--J.Wong 2011年10月25日 (二) 14:39 (UTC)
10月23日,本人编辑台中市立长亿高级中学、台中市立中港高级中学、国军台中总医院等条目,删除有关交通指南(不符维基化),Fcuk1203看到后回退我的编辑,本人在他的留言板互相讨论交通指南也是旅游指南,的问题,它提到提供到该处的交通资讯并没有违反相关规定,学校条目也不是旅游景点,但却是学生通勤的活动过程之一。您比喻的人物条目跟这些条目性质都不同,相提并论有点立足点不足,如没有明确违反相规定,这种章节只是各地方的编辑方法不同而已。,那换句话说,那我是不是可以写今天上午校长朝会说了哪些重点,这可是学生每天上午的活动过程之一--Honmingjun--铭均 2011年10月26日 (三) 04:35 (UTC)
- Fcuk1203的意思是将其修正格式即可,并不需要整段全数删除。个人认为附上交通资讯是可以的,但是要有 (1)参考来源 (2)资讯要保持最新且正确(附上资料日期) (3)最好有描述性文字,例如描述交通状况。--♪安可♫(与我对话 ☺)-2011秋聚 2011年10月26日 (三) 06:44 (UTC)
这3点我有想过,不过(1)参考来源 (2)资讯要保持最新且正确(附上资料日期) 【(1)和(2)这是一定要的】;(3)最好有描述性文字,例如描述交通状况。这点个人认为模领两可,如何认定写的内容用语像百科条目不像旅游指南,界线相当模糊。再说只有在旅游手册里头会看得到交通资讯,翻阅其他百科全书我还没看到有这样的东西。--Honmingjun--铭均 2011年10月26日 (三) 07:05 (UTC)
小建议
你们好,我有个小建议,希望能有双语互译的版页,或者多文的互译版页,merci beaucoup!
亚琼
维基百科不是游戏攻略,那应该是程序编写教程吗?
比较典型的如Hello World程序样例,参照WP:NOT#INFO中的案例,不是所有人都对程序语言感兴趣,一个程序可能有很多种不同的写法,将来也可能出现更多的编程语言(甚至随便找个编程语言编译个可执行文件,然后用写字本打开再复制上去都可以用),那这样的内容是否值得保留呢?--爱管闲事的Inspector(留言) 2011年12月25日 (日) 04:21 (UTC)
- 考虑到WP亦维护各行业人物的列表(如计算机科学家列表),一个各语言中最典型程式的列表似无不妥。Zzarch (留言) 2011年12月25日 (日) 06:33 (UTC)
- 感觉就教个hello world,应该不算教程吧……--铁铁的火大了(抓兔子啦,抓兔子啦……) 2011年12月25日 (日) 06:57 (UTC)
- 各行业人物的列表和什么程序列表还是有差别的吧。况且编写这些语言的人又没有设计这几个代码。教程来说的话,我认为这些hello world程序的主要目的就是用来展示各种程序命令 囧rz...--爱管闲事的Inspector(留言) 2011年12月25日 (日) 07:02 (UTC)
- Hello World的话还好...但是我认为算法相关的条目中适合仅留下伪代码。毕竟Creative Commons也不推荐对软件原码使用CC许可证[1],其次我认为这些代码的版权状况可能不明确:目前软件源代码所使用的许可证(如Apache, MIT等)是否与CC-BY-SA相兼容这一点并不明确,
而GPL则明确不兼容CC-BY-SA[2]看错了,cc-by-sa还是支持的。在明确这些许可证之间的兼容性前,我认为应暂时不考虑在条目中引用开源/自由软件的源代码。 - 另外在条目中添加源代码仍然需要和其他加入条目的文字一样进行版权状况检验,既然一些自由软件许可证能否与CC-BY-SA许可证兼容仍存疑问,应严格避免条目中使用私有软件/开源非自由软件源代码的情况。
- 另外一些命令的条目中。,我认为其列出的shell代码不应该超过man page所覆盖的范畴。-Mys 721tx(留言) 2011年12月25日 (日) 07:32 (UTC)
- 其实版权之类的问题倒不大,只是是否属于WP:NOT#INFO需要斟酌。这些算法运用是比较普遍的,很多学信息技术的人也会学习到各种算法,而单独的算法和软件还是存在很大差距的。--爱管闲事的Inspector(留言) 2011年12月25日 (日) 08:11 (UTC)
- Hello World的话还好...但是我认为算法相关的条目中适合仅留下伪代码。毕竟Creative Commons也不推荐对软件原码使用CC许可证[1],其次我认为这些代码的版权状况可能不明确:目前软件源代码所使用的许可证(如Apache, MIT等)是否与CC-BY-SA相兼容这一点并不明确,
- 各行业人物的列表和什么程序列表还是有差别的吧。况且编写这些语言的人又没有设计这几个代码。教程来说的话,我认为这些hello world程序的主要目的就是用来展示各种程序命令 囧rz...--爱管闲事的Inspector(留言) 2011年12月25日 (日) 07:02 (UTC)
- 教语言的书都有Hello World程序吧?虽然这个不是语言的一部分,但是条目主题的重要性应该没问题。 wikimedia commons[3]这里的应该兼容维基百科,放个链接就好了。--Skyfiler (留言) 2011年12月25日 (日) 17:47 (UTC)
问:需要在方针里明确“不要写流水账”吗?
尽管这个小学语文老师都有教过,而且维基百科上也明确表示维基百科不是不经筛选的资讯收集处,但是目前很多条目仍旧有这样的问题,比如校服、中华民国政府与台湾人民对2011年东日本大震灾之援助及各界反应与检讨和目前正在发生编辑战的政治犯条目某不断换IP的用户坚持的版本等等。这些条目主要内容都是由列表项由编者自行决定枚举标准和次序的列表,列表项在列表中是否值得一提,是否按照重要性排序则没有可靠媒体支持,一些编者更附加大量按照维基百科:摘要格式不应该存在于条目中的非总结性内容,导致文章到处跑题,跑题的篇幅随某列表项的作者喜好而定,中立性更不用提了。即使将各个列表项的篇幅简到几乎没有以避免跑题,一些列表仍旧不忍卒读。比如台湾人列表已经110K了,超过维基百科:条目的大小里面的32K的限制好多倍,阅读性价值不大,就这样也仍旧不断有人往里面加详细的人物介绍,导致列表不中立.一些包含嵌入式列表的条目,比如政治犯和上面讨论的电视剧条目,甚至因为一些人试图把没有来源的列表选择和排序标准加入维基百科,导致连续发生编辑战。幸好我们还没有[[[人列表]]]这样大的条目。
附英文维基的嵌入式列表方针en:Wikipedia:Manual of Style/Embedded lists节选:内嵌列表应在说明列表的中心思想之余尽量短小,而不详细介绍对条目可有可无的细节。--Skyfiler (留言) 2012年2月16日 (四) 07:37 (UTC)
- (+)支持相关讨论,不过个人实在为这类问题伤透脑筋,英文的en:school uniform条目看来也不是非常简洁。编辑上,有些小的琐事编辑说不定也会引起很长时间的争议,像我之前在源义经条目的编辑就是一例。或许应该专门建立xxx在世界各地这样的导航条目,或者是分拆到各个条目再建立一个导航模板--爱管闲事的Inspector(留言)(←讨论页被墙?) 2012年2月16日 (四) 13:36 (UTC)
- 导航我们有分类和专题,还有维基项目。--Skyfiler (留言) 2012年2月16日 (四) 22:54 (UTC)
- 这种不如分案例讨论,比如像校服、法轮功就可以讨论“XXX在世界各地之类的段落应该收录哪些内容”,源义经图片可以讨论“哪些图片是与主题相关”。当然最好是问可以用是或否回答的问题,这样讨论容易清晰(如“历史条目是否应该收录单纯的风景图片”。不过案例如何能够有说服力也很难说。--爱管闲事的Inspector(留言)(←讨论页被墙?) 2012年2月19日 (日) 02:26 (UTC)
- 是否应该收录不是维基百科用户自己说了就算吧?得可靠来源的列表收录了才可以,而且列表是用来说明条目主题的一个方面的,列表项在这个方面应该有代表性。--Skyfiler (留言) 2012年2月19日 (日) 17:09 (UTC)
- 这种不如分案例讨论,比如像校服、法轮功就可以讨论“XXX在世界各地之类的段落应该收录哪些内容”,源义经图片可以讨论“哪些图片是与主题相关”。当然最好是问可以用是或否回答的问题,这样讨论容易清晰(如“历史条目是否应该收录单纯的风景图片”。不过案例如何能够有说服力也很难说。--爱管闲事的Inspector(留言)(←讨论页被墙?) 2012年2月19日 (日) 02:26 (UTC)
- 导航我们有分类和专题,还有维基项目。--Skyfiler (留言) 2012年2月16日 (四) 22:54 (UTC)
- 整个条目都是流水账,当然不妥。不过如果某个章节全是流水账也许就非常恰当,比如演员列表,没有比流水账更加简明的方式了。Xiaojingfang (留言) 2012年2月26日 (日) 21:01 (UTC)
“两性关系”并不洽当
“维基百科不是网志、网站空间提供者、或社交网路”一章称“过分著墨于两性关系的用户页是不能接受的,尤其是非法的及不受大众欢迎的行为。”然而,本人认为“两性关系”一词并不洽当,也不符合性别主流化及多元性别精神,且性爱关系并非只存在于男女之间。然而在此处用“性别关系”似乎也不是很恰当,“性爱关系”则也许可以。无论如何,本人谨在此提出讨论。Ernestnywang(留言) 2013年2月26日 (二) 07:33 (UTC)
- (:)回应:用户页似乎有不同标准?我想原用意是要杜绝两性交友吧,但我也同意您的说法,建议改成“过分著墨于个人或私人的私领域关系是不能接受的”?--2013年2月26日 (二) 07:39 (UTC)
- (:)回应:可以接受。Ernestnywang(留言) 2013年3月1日 (五) 02:38 (UTC)
发福了网
最近刚建立“发福了网”网站, 不知道能不能在维基百科里面建一个百科页面? 看维基百科提示,让先过来讨论一下,就先过来看看。请高手指点—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Devitech(对话|贡献)加入。
- 不能,非收录范围,且维基百科拒绝广告宣传。链接已移除--YFdyh000(留言) 2013年4月2日 (二) 03:57 (UTC)
究竟何谓太细致的游戏攻略?
上面的讨论似乎只针对关注度,但其实何谓太细致的游戏攻略?我认为作为一本102科全书,"道具列表"可以接受,但不须列出道具的价钱。虽然WP:ACG WP:VG好像有内部指引,但没有甚么条目真的严格跟随(en:也是这样),其实如果真是要这样严格,很多条目也没甚么内容了,故在此提出探讨何谓太细致的游戏攻略。--Carrotkit -> 工作室 / 客栈 (“知识无国界”计划) 2013年9月22日 (日) 10:46 (UTC)
- “第一关,罗拉从洞穴中醒来,发现自己孤身一人,四处都是FFF团。她点燃了周围的沼气,爆开了一条路。”--~闭上你的眼睛~(留言) 2013年9月22日 (日) 10:59 (UTC)
- 需要明确一点,维基百科不是不接受“太细致的游戏攻略”,而是不能接受任何游戏攻略。简要介绍玩法或者着重介绍游戏的特色玩法都没有问题,但是具体的游戏数据和指南不适宜出现于此,因此道具、武器、地图等琐碎的列表是不合适的。
- 关于这类问题,英文电子游戏专题指引中有详细的规定,而且与您说得不同,其实英文版确实是严格按这个执行着的。中文版的相关指引目前正在参考英文版制定中,期待能尽快完成并在WP:电子游戏专题进行讨论。—Chiefwei(查 - 论 - 编 - 历) 2013年9月22日 (日) 14:02 (UTC)
- 这有漏洞,我们都不知道这些游戏攻略所写的玩法是不是有包括了自创成份或研究在里头,所以维基百科不会可能接受仰赖游戏论坛写了什么就拿来维基百科写,姑且他不是抄袭,若是wp:原创研究或wp:维基百科不是什么,那你们会同意吗?--36.232.213.230(留言) 2013年9月22日 (日) 15:52 (UTC)
其实以前英文版有很多不严格按照规定的例子(不是我写的),但现在很少。另重申一次,其实如果真是要这样严格,很多条目也没甚么内容了。--Carrotkit -> 工作室 / 客栈 (“知识无国界”计划) 2013年9月22日 (日) 14:14 (UTC)
- 规定的执行总是会随着时间日臻完善的。确实会有条目拿掉攻略就空了,但这并不是攻略合理存在的理由。除了攻略其实可以写的有很多,剧情、系统与玩法、开发、销售与评价是一般游戏条目的基本框架,如果您觉得不知如何编写电子游戏条目,可以参考这些特色条目和优良条目。— Chiefwei(查 - 论 - 编 - 历) 2013年9月22日 (日) 14:30 (UTC)
其实标题起错了
我是想说“究竟何谓太细致的游戏剧情”。上面“第一关,罗拉从洞穴中醒来……”是游戏剧情,而“不要售出道具ABC,否则你会输”则是游戏攻略。不能接受任何游戏攻略是正确的,但游戏剧情呢?像我写的Candy Crush那般可以吗?--Carrotkit -> 工作室 / 客栈 (“知识无国界”计划) 2013年9月22日 (日) 15:16 (UTC)
- 老实说,我个人认为Candy_Crush#特殊技巧实在很像游戏攻略。--M940504(留言) 2013年9月22日 (日) 16:06 (UTC)
- 其实我想说的是,我的举例刚好是不应该被接受的.......这种才是游戏攻略,直接一步一步教你怎么玩。--~闭上你的眼睛~(留言) 2013年9月23日 (一) 02:07 (UTC)
- Candy_Crush#特殊技巧是标准的游戏攻略……另外楼上的例子属于剧情攻略,刨掉攻略可以留下精简的剧情。—Chiefwei(查 - 论 - 编 - 历) 2013年9月23日 (一) 04:35 (UTC)
- 可我的这个是古墓丽影的例子。如果照我这样写下去,光是攻略的部分可以写至少几千字,对条目本身影响也不好。--~闭上你的眼睛~(留言) 2013年9月23日 (一) 07:44 (UTC)
小弟觉得Candy_Crush#特殊技巧这种不应该算是游戏攻略,而算是“技巧介绍”。这种东西放在维基百科不存在任何问题。我们应该抵制的是那种长篇大论的讨论具体到了什么环节做什么事的内容。不过如果是游戏里的剧情,又不应该归纳到这一类别中去呢。--~闭上你的眼睛~(留言) 2013年9月23日 (一) 23:43 (UTC)
- 技巧介绍和剧情攻略一样都属于游戏攻略(Strategy guide),详见WP:IINFO和英文版的en:WP:GAMEGUIDE。—Chiefwei(查 - 论 - 编 - 历) 2013年9月24日 (二) 04:27 (UTC)
- 感觉剧情还是要放松点好呢。其实有些游戏条目都有剧情介绍,也对玩家理解故事背景的帮助很大。但是诸如怎么按机关怎么输入密码的这种细节就不推荐了。--~闭上你的眼睛~(留言) 2013年9月24日 (二) 05:26 (UTC)
仅关于虚构作品情节的介绍的来源不能支持关注度
原先的讨论在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3/12/31#护廷十三队,现在我想借此说明维基百科:关注度 (虚构事物)的主张已蕴含在通用关注度指引及维基百科不是什么方针里,如下:
- 根据WP:IINFO,维基百科的条目并不是仅关于虚构作品情节的介绍。
- 根据通用关注度指引,“有效介绍”意味着相关之来源直接、详细地讲解了主题的实体,编者无需通过原创研究来发掘条目的内容。
- 根据(1),可知条目内容中必须有非仅关于虚构作品情节的介绍。
- 根据维基百科:非原创研究,编者从“仅关于虚构作品情节的介绍的来源”只能写出仅关于虚构作品情节的介绍。
- “仅关于虚构作品情节的介绍的来源”不能使编者无需通过原创研究来发掘“非仅关于虚构作品情节的介绍”。(双重否定)
- 根据(3)“仅关于虚构作品情节的介绍的来源”不能使编者无需通过原创研究来发掘条目的内容。(说明:“条目的内容”并不指任何给定的内容,因为维基百科不是什么规范了条目的内容,例如不是词典、不是发表创新意念的地方等,这里则用了“条目内容中必须有非仅关于虚构作品情节的介绍”,虽然“简洁的情节概述是可以包含在这些介绍(受欢迎程度和它们的意义)中的”,但“这些介绍”,即非虚构作品情节的介绍,才是构成“条目的内容”的必要条件)
- 根据(2)及(6),“仅关于虚构作品情节的介绍的来源”不能满足“有效介绍”,不能支持条目关注度。
以上。其实结论正是维基百科:关注度 (虚构事物)的主张(基于现实世界的非资料陈列式介绍)。先看各位意见。--Risk留言 2014年1月2日 (四) 15:39 (UTC)
(:)回应:大致能理解这论点的必要,但能不能以正面logic简化一下呢?“支持关注度的来源必需要有虚构作品情节之外的额外内容”(可再举例如评价式批评、社会影响、等等)--❦‽维基vs百度‽hanteng✉ 2014年1月2日 (四) 15:54 (UTC)
- 即是如开发设计、社会影响、媒体评价以及文学评价等来源才可支持关注度。很难再简化吧?--Risk留言 2014年1月2日 (四) 16:03 (UTC)
- 我没有要简化内容的意思,我的意思是要有简化的序言,如各方针有的in a nutshell。--❦‽维基vs百度‽hanteng✉ 2014年1月3日 (五) 00:42 (UTC)
- 即是如开发设计、社会影响、媒体评价以及文学评价等来源才可支持关注度。很难再简化吧?--Risk留言 2014年1月2日 (四) 16:03 (UTC)
- (-)反对“Riskchard释法”,这是对“Wikipedia:关注度”的从严解释,不是当初的“立法原意”,是“挪动门柱”,后果就是一大堆现时可以保留的条目又要被删光。这一次又是Riskchard把自己几个月前提出过的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存档/2013年8月“提请将Wikipedia:关注度 (虚构事物)确立为正式方针的讨论”改头换面再推出来。--Mewaqua(留言) 2014年1月3日 (五) 02:42 (UTC)
- 甚么“Riskchard释法”“挪动门柱”只是废话,完全没解释上面如何不合理不合方针、偷换了哪个概念有甚么谬误。“一大堆”是哪一堆?“现时可以保留”是否代表“应当保留”?何以见得是“改头换面再推出来”?是“改头换面再推出来”又有何问题?以上你从没解释。--Risk留言 2014年1月3日 (五) 09:42 (UTC)
- “条目内容仅有关于虚构作品情节的介绍”和“第三方发表的资料来源仅有关于虚构作品情节的介绍”是两个不同的情况,把前者的要求引伸至后者,这不是偷换概念么?我知道你一定不会满意,不过我未必有时间跟你玩Wikipedia:对管理员的意见和建议/历史档案/2013年7-12月#对管理员燃玉不合理封禁本人的申诉那种长篇大论东拉西扯式的讨论。--Mewaqua(留言) 2014年1月3日 (五) 11:16 (UTC)
- 你现在又扯到那个封禁申诉,不就是“东拉西扯式的讨论”?我哪里说了“条目内容仅有关于虚构作品情节的介绍”和“第三方发表的资料来源仅有关于虚构作品情节的介绍”是同一个的情况?现在如何将“前者的要求引伸至后者”?就算有申延,为何这申延是不合理?有引伸就是偷换概念,那就是偷换了“偷换概念”这个概念。--Risk留言 2014年1月3日 (五) 11:53 (UTC)
- “条目内容仅有关于虚构作品情节的介绍”和“第三方发表的资料来源仅有关于虚构作品情节的介绍”是两个不同的情况,把前者的要求引伸至后者,这不是偷换概念么?我知道你一定不会满意,不过我未必有时间跟你玩Wikipedia:对管理员的意见和建议/历史档案/2013年7-12月#对管理员燃玉不合理封禁本人的申诉那种长篇大论东拉西扯式的讨论。--Mewaqua(留言) 2014年1月3日 (五) 11:16 (UTC)
- 甚么“Riskchard释法”“挪动门柱”只是废话,完全没解释上面如何不合理不合方针、偷换了哪个概念有甚么谬误。“一大堆”是哪一堆?“现时可以保留”是否代表“应当保留”?何以见得是“改头换面再推出来”?是“改头换面再推出来”又有何问题?以上你从没解释。--Risk留言 2014年1月3日 (五) 09:42 (UTC)
- (-)反对将方针里文字无限申延的解读方法。基本上,只有可靠来源的有效介绍就可以证明该虚构作品的关注度,那怕只是关于该作品情节的介绍。--Qui cherche trouve 2014年1月3日 (五) 02:49 (UTC)
- 现我将哪些文字“无限申延”?如有申延,这申延为何是不合理,为何是“无限”? 这我在(6)就解释,上面也就是说明为何不是如阁下所言。--Risk留言 2014年1月3日 (五) 09:42 (UTC)
- (!)意见来源的独立是指智慧上的独立(这里已经假定来源的介绍深入有效),不是仅指发表者的独立。仅仅将内容进行简介或者转述的衍生作品不属于独立于内容发表者的来源。举例来说,美联社的稿件或者新华社通稿其他通讯社都可以发表,发表时可以全文照发也可以简介,但是在建立关注度的考量时,这些没有独立观点的稿件只能算一个来源。同样,媒体转载的通稿(例如苍井空等五名日本人被日媒评为卖国贼这类)以及转发自我投稿的马奎斯世界名人录也只能说明稿件作者的观点,不代表这些自我发表的稿件有独立性。--Skyfiler(留言) 2014年1月3日 (五) 16:07 (UTC)
- (?)疑问,那意味着独立的虚拟事物条目或者依附于主题条目的虚拟事物章节或内容必须只关于现实的可靠来源的介绍,即使来自自身的虚拟事物情节(即使它是现实的,来自于虚拟事物作品的描述或定义)也不符合要求?——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4年1月3日 (五) 02:56 (UTC)
- 独立性要求仅为讨论条目关注度之用,章节内容不适用关注度方针,非独立的第一手来源是应该避免(参考维基百科:非原创研究)但是允许的,但是一般需要第二手来源支持其上下文相关性,例如在奥运会条目要提到北京奥运期间某建材市场关闭这个新闻的话,需要可靠来源来证明这个建材市场在奥运会的上下文中值得一提,而不仅仅靠新闻提到奥运会就作数。--Skyfiler(留言) 2014年1月3日 (五) 16:07 (UTC)
- “符合要求”是指符合WP:IINFO的要求吧,原文说“简洁的情节概述是可以包含在这些介绍中的”,不是如阁下所言情节概述只能关于这些介绍,或情节概述只可以包含在这些介绍中的。要进行介绍,来自自身的虚拟事物情节作为背景资料我认为是必须,方针的意思是不可以只有虚拟事物情节。--Risk留言 2014年1月3日 (五) 09:42 (UTC)
- 最近我比较没时间研究这方面的问题,对于Riskchard的解释暂时不表达赞成或反对。然而我有个疑问,希望阁下可以回答:假设有一个来源虽然介绍了某位虚拟人物于IGN与动画新闻网的评价、角色受观众喜爱的原因、介绍了该角色的文化影响……等等现实反应,但是却几乎没介绍该角色于虚构剧情中的表现,那么此来源是否符合“详细地讲解了主题的实体”?--M940504(留言) 2014年1月3日 (五) 14:36 (UTC)
- 应该算写跑题吧?一个文章涵盖的范围应该匹配文章的主题。比如一篇关于互联网的文章应该讨论全球计算机网络,而不是网络、软件或者计算机
- (!)意见,突然想到,建议此讨论结束后存档至Wikipedia_talk:关注度,以便日后查阅--M940504(留言) 2014年1月3日 (五) 14:44 (UTC)
- 这似乎与上面讨论无关,不过我也可以回答。“详细”与否与来源介绍哪一个层面无关,只与介绍的内容量及深度有关,如果来源详细地介绍现实反应或虚构剧情任何一面,它都是“详细地讲解了主题的实体”,譬如一本词典会详细地介绍一个字词,它不需介绍其他层面也可以是“详细地讲解了主题的实体(字词)”。但一本词典就不能使“编者无需通过原创研究来发掘条目的内容”,就如上面的推论,词典来源不能使编者无需通过原创研究来发掘非词典内容,而维基百科不是词典,这就解释了为何方针说词典不能支持关注度。--Risk留言 2014年1月3日 (五) 15:18 (UTC)
- 还有一个问题:若仅关于虚构作品情节的介绍的来源所介绍的并非虚构事物,而是现实世界的事物(如歌剧、戏曲、小说、漫画),则阁下认为此类来源是否足以支持关注度?--M940504(留言) 2014年1月5日 (日) 04:31 (UTC)
- 这情况会较罕见,因为现实世界的事物不一定有虚构作品情节可介绍。根据上面的逻辑,一样不足以支持关注度。--Risk留言 2014年1月5日 (日) 04:37 (UTC)
- 假设有一个来源只介绍了悲惨世界的剧情,则此来源无法支持悲惨世界的关注度?--M940504(留言) 2014年1月5日 (日) 04:50 (UTC)
- 是的。但悲惨世界也绝不需要靠那个来源支持关注度。--Risk留言 2014年1月5日 (日) 04:53 (UTC)
- 假设有一个来源只介绍了悲惨世界的剧情,则此来源无法支持悲惨世界的关注度?--M940504(留言) 2014年1月5日 (日) 04:50 (UTC)
- 这情况会较罕见,因为现实世界的事物不一定有虚构作品情节可介绍。根据上面的逻辑,一样不足以支持关注度。--Risk留言 2014年1月5日 (日) 04:37 (UTC)
- 再问一个问题:若有一个来源有写出某本小说的作者、出版社、页数与销售日期,则这一个来源是否属于“仅关于虚构作品情节的介绍”?--M940504(留言) 2014年1月5日 (日) 05:00 (UTC)
- 当然不是,但是否能“详细地讲解了主题的实体”就是另一回事。--Risk留言 2014年1月5日 (日) 05:32 (UTC)
(-)反对,想了一下,我还是无法赞成阁下对通用关注度指引的解读方法。因为WP:IINFO的说法是“仅关于虚构作品情节的介绍。维基百科采用百科全书的方式描述具有关注度的虚构作品”,然而歌剧、戏曲、小说、漫画等事物是“现实作品”,而非“虚构作品”;叙述歌剧、戏曲、小说、漫画的剧情的来源并不能算是“仅关于虚构作品情节的介绍的来源”--M940504(留言) 2014年1月5日 (日) 05:58 (UTC)- 阁下是真的想清楚才好,虚构作品即Fiction,文学作品是Fiction,戏剧歌剧、电影、诗歌、戏曲、漫画通通是虚构作品。--Risk留言 2014年1月5日 (日) 06:03 (UTC)
- 那这样这次讨论又和护廷十三队有何关联?护廷十三队是虚构角色,不算是虚构作品吧。--M940504(留言) 2014年1月5日 (日) 06:11 (UTC)
- 这次讨论是和护廷十三队没关联啊,这里不是条目探讨。护廷十三队不是虚构作品,是虚构作品情节。到底您反对的理由是甚么?--Risk留言 2014年1月5日 (日) 06:16 (UTC)
- 好吧,因为我以前曾听阁下说过“动画为现实世界产物”,才会以为歌剧、戏曲、小说、漫画等事物非虚构作品。而在此讨论开头写著“原先的讨论在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3/12/31#护廷十三队”,所以我才会认为与护廷十三队有关
- 回到正题,我刚才问您有写出作者等资料的来源是否为“仅关于虚构作品情节的介绍”,而阁下回答“当然不是”。若来源有写出某位虚构角色的配音员,则是否属于“仅关于虚构作品情节的介绍的来源”?--M940504(留言) 2014年1月5日 (日) 06:34 (UTC)
- 虚构作品也是现实世界产物。有写出某位虚构角色的配音员,当然不是“仅关于虚构作品情节的介绍的来源”。--Risk留言 2014年1月5日 (日) 06:41 (UTC)
- 怎么跟您以前的解释不一样?--M940504(留言) 2014年1月5日 (日) 06:50 (UTC)
- “以前的解释”是怎样的解释?“以前的解释”与现在的讨论有甚么关系?--Risk留言 2014年1月5日 (日) 06:55 (UTC)
- 我说的是甚平_(ONE_PIECE)的存废讨论内容。WP:IINFO有写著“介绍它们的受欢迎程度和它们的意义”;“来源有介绍某位虚构角色的配音员”是否足以称为“来源有介绍它们的意义”?--M940504(留言) 2014年1月5日 (日) 07:07 (UTC)
- 阁下真的离题了。“来源有介绍某位虚构角色的配音员”不是“仅关于虚构作品情节的介绍的来源”,那无论“来源有介绍某位虚构角色的配音员”是怎样都与现在讨论“仅关于虚构作品情节的介绍的来源不能支持关注度”无关,但我会说不足以称为。甚平_(ONE_PIECE)的存废讨论是那句“动画本身已是现实产物,虚构角色不是”吧。现在我说“虚构作品也是现实世界产物”,跟以前的解释有何不一样或矛盾?--Risk留言 2014年1月5日 (日) 07:18 (UTC)
- 我说的是甚平_(ONE_PIECE)的存废讨论内容。WP:IINFO有写著“介绍它们的受欢迎程度和它们的意义”;“来源有介绍某位虚构角色的配音员”是否足以称为“来源有介绍它们的意义”?--M940504(留言) 2014年1月5日 (日) 07:07 (UTC)
- 怎么会离题?现在讨论“仅关于虚构作品情节的介绍的来源不能支持关注度”,而我的疑问是“仅关于虚构作品情节的介绍的来源”的定义为何?M940504(留言) 2014年1月5日 (日) 08:02 (UTC)
- 我已告诉您“有写出某位虚构角色的配音员,当然不是“仅关于虚构作品情节的介绍的来源””。您的追问已与“仅关于虚构作品情节的介绍的来源”的定义无关。不如说说您自己的看法。--Risk留言 2014年1月5日 (日) 08:17 (UTC)
- “以前的解释”是怎样的解释?“以前的解释”与现在的讨论有甚么关系?--Risk留言 2014年1月5日 (日) 06:55 (UTC)
- 这是我的看法:WP:PLOT第10点的完整内容是“仅关于虚构作品情节的介绍。维基百科采用百科全书的方式描述具有关注度的虚构作品,介绍它们的受欢迎程度和它们的意义。一般情况下,简洁的情节概述是可以包含在这些介绍中的。”。“是否属于仅关于虚构作品情节的介绍”与“是否有介绍它们的受欢迎程度和它们的意义”是两回事,但是此方针却混为一谈。该方针的写法会使人认为介绍要“介绍它们的受欢迎程度和它们的意义”才属于“非仅关于虚构作品情节的介绍”--M940504(留言) 2014年1月5日 (日) 13:14 (UTC)
- 如果不考虑“介绍它们的受欢迎程度和它们的意义”,您是否认同上面七点的说法?--Risk留言 2014年1月5日 (日) 13:53 (UTC)
- 这次讨论是和护廷十三队没关联啊,这里不是条目探讨。护廷十三队不是虚构作品,是虚构作品情节。到底您反对的理由是甚么?--Risk留言 2014年1月5日 (日) 06:16 (UTC)
- 那这样这次讨论又和护廷十三队有何关联?护廷十三队是虚构角色,不算是虚构作品吧。--M940504(留言) 2014年1月5日 (日) 06:11 (UTC)
- 阁下是真的想清楚才好,虚构作品即Fiction,文学作品是Fiction,戏剧歌剧、电影、诗歌、戏曲、漫画通通是虚构作品。--Risk留言 2014年1月5日 (日) 06:03 (UTC)
- (!)意见,第7点结论错了吧?“仅关于虚构作品情节的介绍的来源”只能写出仅关于虚构作品情节的介绍。不能使编者无需通过原创研究来发掘“非仅关于虚构作品情节的介绍”。因此,写出来的条目违反WP:PLOT第10点、属于不适合维基百科的条目。怎么会变成不能支持关注度?关注度和维基百科不是什么是两回事吧?--KevinSET 2014年1月6日 (一) 03:47 (UTC)
- 应该是第6点吧,因为第7点结论是否错与前面的推论无关。第6点后面已注释了:“条目的内容”并不指任何给定的内容,因为维基百科不是什么规范了条目的内容。阁下所指“写出来的条目违反WP:PLOT第10点、属于不适合维基百科的条目”,正是因为不附对于条目内容规范。“不能支持关注度”不是单因为“写出来的条目违反WP:PLOT第10点、属于不适合维基百科的条目”,而是不能满足“有效介绍”,所以不能支持关注度。--Risk留言 2014年1月6日 (一) 04:50 (UTC)
- 我个人认为,根据通用关注度指引:“ 有效介绍,意味着相关之来源直接、详细地讲解了主题的实体,编者无需通过原创研究来发掘条目的内容。有效介绍要比顺带提及深入,但可能会较专门阐述浅显一些。”虚构作品,尤其是虚构人物、物品的条目主题的详细讲解自然包括虚构情节介绍。但是有关注度不一定代表是合格条目。在指引中也提到:“假定,意味着可靠来源的有效介绍只构成必要条件,而不能保证某主题一定能被收入维基百科。即使某个主题符合上述标准,编者们也有可能达成共识,认为不应该为其另立一篇条目。例如,当条目违反维基百科不是什么方针的时候。”因此仅有虚构情节介绍的条目才会被提删。例如成语通常都有关注度,但写成词典式的解释就不恰当。因此我认为应该是“仅关于虚构作品情节的介绍的来源能支持关注度,但是仅有虚构情节介绍的条目仍不合格”这样解释较恰当。--KevinSET 2014年1月6日 (一) 08:20 (UTC)
- 应该是第6点吧,因为第7点结论是否错与前面的推论无关。第6点后面已注释了:“条目的内容”并不指任何给定的内容,因为维基百科不是什么规范了条目的内容。阁下所指“写出来的条目违反WP:PLOT第10点、属于不适合维基百科的条目”,正是因为不附对于条目内容规范。“不能支持关注度”不是单因为“写出来的条目违反WP:PLOT第10点、属于不适合维基百科的条目”,而是不能满足“有效介绍”,所以不能支持关注度。--Risk留言 2014年1月6日 (一) 04:50 (UTC)
- 根据WP:IINFO,维基百科的条目并不是仅关于虚构作品情节的介绍。
- 根据维基百科:非原创研究,编者从“仅关于虚构作品情节的介绍的来源”只能写出仅关于虚构作品情节的介绍。
- “仅关于虚构作品情节的介绍的来源”不能使条目符合WP:IINFO。
- 只有“仅关于虚构作品情节的介绍的来源”的条目必然违反“维基百科不是什么”。
- 有非“仅关于虚构作品情节的介绍的来源”的条目才可以不违反‘维基百科不是什么’。
- 有非“仅关于虚构作品情节的介绍的来源”才可假定该主题符合独立条目的收录标准。
- “仅关于虚构作品情节的介绍的来源”不可假定该主题符合独立条目的收录标准,即通用关注度指引。
- 以上似乎5、6点可省略。这様也得出同一结论。--Risk留言 2014年1月6日 (一) 11:33 (UTC)
坚持维基百科不审查任何内容:离奇迟来的管理员反作为和不作为
补删最近的WP:CENSOR案例,
- [4]:Lanwi1回退了一个我认为是反破坏反言论审查的编辑,因此实质造成言论审查,因而被审查/删除的内容如下:
- 独裁共和国的例子有北韩...、中华人民共和国
- ,并因此引发有关争议,如独裁政权(俄罗斯、中华人民共和国、沙乌地阿拉伯等国家)取得联合国人权委员会席次引发国际争议。
- 《自由中国》杂志编辑殷海光所译海耶克的《到奴役之路》一书中,对中国共产主义的“民主专政”做出以下译评:....
- 储安平对蒋介石的独裁不满,也不赞同中国共产党的“人民民主专政”。.....
- 研究中华人民共和国集权政治体制的形成的苏绍智(原中国社科院马列所所长)则区分“苏联马列主义”与“马克思主义”概念的不同,强调“马克思和恩格斯从来没有在任何著作中设想过一党专政的制度,也没有赞成过赋予一党专政体制以压迫反对者的政治权力”并说明恩格斯更强调反对党内专制独裁。苏绍智说明列宁的概念如何以高度强调领袖的作用使一党专政等于领袖专政,而使专政集于一点成个人独裁,他引用列宁....
- 苏绍智以苏联政治史证明,“斯大林的绝对权威、个人崇拜、独断专行、大规模的暴力镇压、清除异己等举止,与封建专政主义中的绝对君主并没有什么区别,他确实成了布哈林所预见到的新的暴君
- 苏绍智进一步论证说明毛泽东的集权理论,并不如毛自己说的是“马克思加秦始皇”,而是“秦始皇+斯大林”
那么我现在坚持要求Lanwi1封禁“明主砖政即独才”该用户的话,在WP:VIP的记录必定要是引用用户名方针并说明其判断见解,另外在其用户页面更改其封禁理由,从现在的“破坏”到“不当用户名”。
这个坚持在于,过去一星期独政政体的编辑记录和最近的查核记录,让我意识到有不少编辑用户及傀儡有组织地在针对我个人帐户及主编的政治学相关条目,到现在为止,我看到的事实是:
- 行言论审查破坏之主要行为者,管理员不处理,反倒是回退言论审查破坏的人被名实不符的理由封禁
- 行这论审查破坏的从旁帮助者及其傀儡,没有管理员去封禁滥用的副傀儡帐号
- 以上这两位维基编辑用户,在发起Wikipedia:互助客栈/条目探讨#独裁政体条目的处理讨论协商,但完全没有承认其违反方针的错误并自请处份。
现在个人的感觉就像是 周星驰-九品芝麻官 中的场景,希望有管理员能做出明快的处理,而不要让我觉得现在有官官相护特定“有力人士”的感觉。想不透这么明显的滥用傀儡针对本人设局、钓鱼、引发并升高编辑战、还正反偷换概念的案例,过了这么多天,没有任何交待。--❦‽维基vs百度‽来源专题 hanteng✉ 2014年3月14日 (五) 15:46 (UTC)
- 我因为近日加班事忙,此晚了解状况后已处理。如有问题请反应。Outlookxp(留言) 2014年3月14日 (五) 17:06 (UTC)
- @Hanteng:我的误回退等于进行言论审查?笑话。--Lanwi1(留言) 2014年3月14日 (五) 17:25 (UTC)
- 人家说你是审查就是啦 --CHEM.is.TRY 2014年3月15日 (六) 07:56 (UTC)
- 经质疑处理管理员Lanwi1补充动作[5]及说明见此维基百科:互助客栈/方针#用户名 讨论,简言认之,Lanwi1封禁此用户,完全不是认为该帐户的动作是破坏,也承认其回退用户在该条目的编辑是误回退,而封禁此用户的方针理据是违反用户名。虽然我仍不清楚其违反用户名方针之处,但当事人在其用户页User_talk:明主砖政即独才的回答似乎也不在意该帐户被永封,但不管如何,Lanwi1表达了其立场,可以说和举报人苏州宇文宙武提的3RR破坏案完全无关。
- 感谢管理员@OutlookXP:的明快封禁用于偷换概念破坏及言论审查的傀儡帐户Dewercer=政治研究学者=Ryukonoir=Mengheng=萌哼
- 经两位管理员的努力,此事算有亡羊补牢的效果,而做出反破坏反言论审查的用户也不在意该帐户永久封禁的事,因此我将此讨论串原标题改成:
- @Hanteng:我的误回退等于进行言论审查?笑话。--Lanwi1(留言) 2014年3月14日 (五) 17:25 (UTC)
坚持维基百科不审查任何内容:离奇迟来的管理员反作为和不作为
- 希望大家能继续,坚持维基百科不审查任何内容,的方针,否则乌拉和众多管理员和编辑会来坚持你要坚持喔。--❦‽维基vs百度‽来源专题 hanteng✉ 2014年3月15日 (六) 15:23 (UTC)
- @Hanteng:那个User:明主砖政即独才的确违反3RR,但3RR不适用于永久封禁。--Lanwi1(留言) 2014年3月15日 (六) 15:43 (UTC)
- @Lanwi1:不过我很早之前就有问你那样的编辑算不算反破坏啊?反破坏不算违反3RR,不是?--❦‽维基vs百度‽来源专题 hanteng✉ 2014年3月15日 (六) 15:49 (UTC)
- 此事已获Lanwi1及OutlookXP解决,在此感谢Lanwil在坚持自己行政处理立场外,亦对自己做的小疏失向本人说“因为我的错误,给您添麻烦了”。非常有风度,在此感谢。--❦‽维基vs百度‽来源专题 hanteng✉ 2014年3月16日 (日) 13:02 (UTC)
- @Lanwi1:不过我很早之前就有问你那样的编辑算不算反破坏啊?反破坏不算违反3RR,不是?--❦‽维基vs百度‽来源专题 hanteng✉ 2014年3月15日 (六) 15:49 (UTC)
- @Hanteng:那个User:明主砖政即独才的确违反3RR,但3RR不适用于永久封禁。--Lanwi1(留言) 2014年3月15日 (六) 15:43 (UTC)
- 希望大家能继续,坚持维基百科不审查任何内容,的方针,否则乌拉和众多管理员和编辑会来坚持你要坚持喔。--❦‽维基vs百度‽来源专题 hanteng✉ 2014年3月15日 (六) 15:23 (UTC)
- 维基百科的主名称空间上没有言论自由。文章内容的内容必须符合各个方针,如果超出了合理的限度,例如用维基百科:挂羊头卖狗肉的手法对自己想要的部分多余的篇幅、强调的语气或者和毫无根据地将不重要的内容和重要的并列,则被以不合理的比重删除是符合方针的行为。举例来说,在球队条目中添加每周战绩,或者在长篇电视剧条目中添加每周收视率,都是不合理的比重。如果你要证明你添加的内容有合理的比重,请引用来源证明有可靠来源在介绍独裁国家这个概念的时候讨论苏绍智关于“苏联马列主义”与“马克思主义”的差别的讨论。Skyfiler(留言) 2014年3月14日 (五) 20:49 (UTC)
- @Skyfiler:,请注意此讨论串和另讨论串#用户名的分别。其于回应内容和方针或本讨论串无关,移至Talk:独裁政体#相关性:苏绍智继续讨论。--❦‽维基vs百度‽来源专题 hanteng✉ 2014年3月15日 (六) 15:58 (UTC)
- 维基百科的主名称空间上没有言论自由。文章内容的内容必须符合各个方针,如果超出了合理的限度,例如用维基百科:挂羊头卖狗肉的手法对自己想要的部分多余的篇幅、强调的语气或者和毫无根据地将不重要的内容和重要的并列,则被以不合理的比重删除是符合方针的行为。举例来说,在球队条目中添加每周战绩,或者在长篇电视剧条目中添加每周收视率,都是不合理的比重。如果你要证明你添加的内容有合理的比重,请引用来源证明有可靠来源在介绍独裁国家这个概念的时候讨论苏绍智关于“苏联马列主义”与“马克思主义”的差别的讨论。Skyfiler(留言) 2014年3月14日 (五) 20:49 (UTC)
坚持维基百科不审查任何内容
管理员Lanwi1问hanteng我是否“坚持维基百科不审查任何内容吧”,因为问的情境在当时的讨论串有点离题,所以另外讨论串回。
- 就方针而言,WP:CENSOR有言
- 维基百科部分内容可能被一些读者视为亵渎或具冒犯性。维基百科可以由读者自由修改,而修改都未必经过检查是否适当,因此维基百科不能保证条目或图片一定适合儿童、或者符合某些社会规范。一些明显不适当的内容(例如胡乱连到骇客网站/shock site的连结)应该很快会遭到删除,但是如果文字、图片用得其所,而又没有违反维基方针与指引(尤其是中立的观点),或维基百科伺服器所在地美国佛罗里达州法律的话,内容当然不会遭到移除。
- 那么这“坚持维基百科不审查任何内容”,则不是个人的,而是方针的。
- 就推广维基和百度百科竞争而言,本人研究发现不审查任何内容似乎是维基的比较优势。(见右图)
所以于方针于推广,维基百科不审查任何内容是好事。至于维基编辑要不要坚持此点看个人吧但管理员则不能不顾方针去执行公权力则是需要注意的才是。--❦‽维基vs百度‽来源专题 hanteng✉ 2014年3月14日 (五) 08:05 (UTC)
没错,维基百科不审查任何内容。但是用户名除外。(像“口交考试”、“火星包茎”这样的不可以。)另外,我还有要说的话。因为维基百科的自由性、开放性和中立性,改变了我对某些事情的看法。 例如,关于对台湾的看法。我接触维基百科之前的看法是“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神圣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而接触维基百科之后的看法是“台湾是中华民国的通称,是个未被国际社会普遍承认的国家”。--Lanwi1(留言) 2014年3月14日 (五) 10:32 (UTC)
- 语言诡术玩太多,已经玩到逻辑失常了。真是。。。—Snorri(留言) 2014年3月14日 (五) 10:40 (UTC)
- 廖先生,WP:CENSOR是方针。你认为方针“是好事。至于维基编辑要不要坚持此点看个人吧”。请问这句话说出口的时候是否经过深思熟虑?若阁下坚持如此认为,那么从今起阁下就不必再在Wikipedia:互助客栈/方针提任何议案了。若不是,请自行收回这句话。乌拉跨氪 2014年3月14日 (五) 10:47 (UTC)
我说过的完整的话是
这“坚持维基百科不审查任何内容”,则不是个人的,而是方针的。(esp. @乌拉跨氪:往上瞧)
所以于方针于推广,维基百科不审查任何内容是好事。至于维基编辑(按:这我原意指一般维基编辑用户)要不要坚持此点看个人吧但管理员则不能不顾方针去执行公权力则是需要注意的才是。
会这样说很简单,因为我每每以一个维基编辑的角色去坚持“维基百科不审查任何内容”,每每都被其他人以车轮方式去删除(见最近的例子Talk:独裁政体那以前和乌交手的例子我就不多说了),也没见任何管理员出来以WP:CENSOR回退那些被删除的内容。
就拿最近User:明主砖政即独才在独裁政体编辑的例子,明明他是反破坏,不但管理员回退其反破坏的编辑,以致造成“审查内容”的现实,还用名实不符的理由去封禁该用户。
难道“明主砖政即独才”这几个字像“口交考试”、“火星包茎” “这样的不可以”?
在这里待久了就会觉得,当我说一些原则性的坚持,就会被少数人说我不愿妥协,当我实际上和行动上是“坚持维基百科不审查任何内容”,但我也只能依我看到的,一堆在维基百科上演的集体暴力“审查内容”的戏码,管理员看到案子可能有其他考量不做为及反做为的行径。
所以我的态度就是,我坚持这方针,管理员更应坚持这方针,至于其他少数编辑天天去审查内容删内容没人管,我也只能接受这是别人的选择,我只能坚持自己,再要求管理员要坚持。
至于乌说的那句话,我认为要不是他误会了(所以我以上说明了),不然就是他想要表态在这件事上“维基百科不审查任何内容”,那么我也说了,我有一样的坚持,我一直也在要求管理员们有一样的坚持,但面对不少集体暴力“审查内容”的现实,再者我也只是个编辑,不是管理员,除了不断报WP:VIP没有管理员处理失望外,还能要我坚持去管别人什么呢? --❦‽维基vs百度‽来源专题 hanteng✉ 2014年3月14日 (五) 15:05 (UTC)
- @Lanwi1:
我不懂你回此讨论串但不回我要求你回答的讨论串的用意在哪?
- 你说的是“明主砖政即独才”是像“口交考试”、“火星包茎”这样的不可以作为用户名吗?
若是,(被迫在此讨论串重复问另一个讨论串问你的问题)
- 若真要封User:明主砖政即独才,挑一个现有用户名方针来封吧,不要以一个还没有订/加入的方针来封;
- 若真要封User:明主砖政即独才,封的模版应该改一改,以免未来有其他人会以他的编辑来说那些编辑是破坏;
- 若你什么都不做,那么我一直以来认为你还算中立及适任管理员的形象就算是破灭了。
- 若Lanwi1说“民主专政即独裁”是否和最近和独裁类条目的争议“无关”那么Lanwi1请改一下此处的处理说明吧。Wikipedia:VIP#.E6.98.8E.E4.B8.BB.E7.A3.9A.E6.94.BF.E5.8D.B3.E7.8D.A8.E6.89.8D.EF.BC.88.E8.AE.A8.E8.AE.BA_.7C_.E8.B4.A1.E7.8C.AE_.7C_.E5.B0.81.E7.A6.81_.28.E6.97.A5.E5.BF.97.29.EF.BC.89,用户名的问题和VIP的问题的申报及处理处我记得是不一样的地方。
至于我坚持问这些,重点不是在找人麻烦或指任何管理员有行政疏失或错误的意思,而是要坚持方针执行的对映和记录,我一直认为管理员的处置都是重要记录,切勿挂羊头卖狗肉名实不符,特别是明明是反破坏反言论审查的行为,被设局说是制造纷争等等。这样的对管理员的要求和坚持不为过吧。 --❦‽维基vs百度‽来源专题 hanteng✉ 2014年3月14日 (五) 15:07 (UTC) 此事已获Lanwi1及OutlookXP解决,在此感谢Lanwil在坚持自己行政处理立场外,亦放下管理员的身段对自己做的小疏失向本人说“因为我的错误,给您添麻烦了”。非常有风度,在此感谢。--❦‽维基vs百度‽来源专题 hanteng✉ 2014年3月16日 (日) 13:06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