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端
異端(英語:Heresy),指異於正統或主流的思想和學說,通常有負面含意。異端不是叛教,後者是明確地脫離一個宗教,也不完全等同於褻瀆,對神或神聖事物的不敬,雖然許多異端因爲違反正統或主流的觀點被指責為褻瀆。
「異端」一詞常被用於宗教中,尤其是基督教、猶太教和伊斯蘭教,即違反一個宗教的重要教義的教派及其學說,但也可以在其他語境中使用,指不被重視或認同,乃至被厭棄的思想和事物。
在部分基督教、猶太教和伊斯蘭教等的宗教和文化中,支持被認為是異端的觀點,在歷史上,甚至有時在現在,會受到從絕罰到死刑在內的責罰。
中國古代
編輯子曰:「攻乎異端,斯害也已」(《論語·為政》),朱熹的解釋:「專治而欲精之,為害甚矣」,意即專門僅僅鑽研於義理的一端,是很有害的行為。子夏曰:「雖小道,必有可觀者焉」(《論語·子張》),《正義》的解釋:「小道謂異端之說,百家語。」 戴震的解釋《東原集》:「端,頭也。凡事有兩頭謂之異端。言業精於專,兼攻兩頭,則為害耳。」
佛教
編輯在佛教《楞嚴經》中,釋迦佛已預見了,末法時期,異端紛紛自稱具有無上功德與神通,並欺騙蠱惑世人,使其對佛法失去正信,更有甚者會因此家破人亡[1]。並指這些人會自稱是佛,並身着俗人的衣服、接受比丘的敬禮、誹謗佛法、侮辱出家眾[2]。他們還會自稱是佛,說十方眾生都是其子女,並聲稱因為如此,不用修行就自然能修成佛法[3]。他們還會聲稱佛和菩薩也有大小、先後、真假、男女之分。這些外道邪說最為蠱惑,如果輕信則深陷不已[4]。佛菩薩化身度化眾生,為稱讚佛法,使人了解佛法妙處、起信心,絕非自稱為某某菩薩、羅漢;相反,則必然為附佛外道邪說[5]。作為末法時期的佛教徒,必須傳正法以使眾生醒悟並明白佛法意理,捍衛佛法尊嚴,使其免受邪教魔道的蠱惑[6]。
亞伯拉罕諸教
編輯在亞伯拉罕諸教中,「異端」一詞一般是指信奉某人為領袖或宗教信條的群體。猶太教和伊斯蘭教因此指責將耶穌作為偶像加以信仰崇拜的基督教為異端,但基督教認為耶穌同時是人和神,並且也指責猶太教和伊斯蘭教為異端。在希臘文原文中,異端的意思是「選擇」或「選擇的行為」。《聖經·新約全書》中,將希臘文詞彙引申改為黨派的意思,指一群興趣及信念相同的人,共同聚集一起。
猶太教
編輯從歷史角度說來,基督教是源自猶太教的。第一世紀的猶太教認為耶穌和基督徒的教導與傳統拉比的教導有差異,猶太教認定基督教為異端並加以禁止。[7]即使到現代,猶太教徒仍有此想法。
基督教
編輯基督教成立初期,使徒亦坦然承認奉行猶太教的「異端」[7];在第一世紀的早期基督教發展時期,教內已出現「各樣的異端」影響其信仰發展。[8] 在其後悠長的發展歷史中,「異端」一詞總是由某一教義論者斥責另一教派者時所使用,語境下存有負面含意。歷史上,某些基督教的異端份子,時而被定為異端,時而卻被定為正統,有的甚至被個別教派奉之為聖人。
公元325年的第一次尼西亞公會議中,開始以大公會議來判定異端的教派及思想,用以解決教義紛爭。但凡不服從者,俱被定為異端的支持者。異端之判定往往受不同內在因素與外在因素影響,其中包括哲學思想、宗教勢力、政治、個人主張與個別教派立場等。現普遍基督教認定異端的共同點,是對於被視為正統基督教的道理並非完全反對,但卻將之擴大解釋,視之為真理的全部。其解釋方式或推論,甚至可能將《聖經》所主張的真理摒棄。信奉異端道理的人可能被誤認或自視為基督徒,卻奉行或宣揚《聖經》以外的啟示。其慣常技倆通常是在《聖經》外加上其他更具權威的事物,藉宗教人物、其中經籍或人為傳統信條等事物歪曲經文意義,只使用符合其立場的部分。[9][10][11]
東西教會大分裂
編輯在1054年天主教與東正教大分裂之前,大公會議往往會認定並譴責某些異端思想或教派。其中主要有:
- 幻影說
- 嗣子說:主張耶穌完全是一個人類,並不是神。
- 亞流主義: 認為《聖經》的啟示說明耶穌次於天父。
- 亞玻里拿留派: 此派的認為耶穌基督僅有人類的身體和魂,沒有人類的靈。
- 神格唯一論: 一種早期基督教神學的主張,強調上帝是唯一的。
- 基督一性論: 認為耶穌在取得肉身後,其人性、神性得到了統一
- 基督一志論
- 孟他努主義
- 聶斯托利派: 主張耶穌基督的人性與神性分離。
- 歐迪奇主義
- 諾斯底主義
- 伯拉糾主義:認為人是性惡的,但否定人有原罪。
- 半伯拉糾主義
- 撒伯流主義:又稱聖父受苦說,認為聖子耶穌就是聖父本尊,因而被針在十字架上受苦的就是聖父。
根據天主教法典(1983年版)第751條:「所謂異端,是在領洗後,固執地否認某些天主所啟示和教會所定該信的真理,或是固執地懷疑這些道理」。是以閱讀禁書者俱為異端,連帶發生對新學術的打擊活動。
自基督教大分裂後,天主教與東正教都認對方為異端。此外,天主教更曾設立異端裁判所把被視為異端的基督新教信徒進行補贖及處罰。現今在普世教會合一運動的推動下,天主教已不再指其他基督徒為分裂者或異端者,而改稱「分袂的弟兄」(Separated brethren)。
基督教新教與異端
編輯基督教新教曾被天主教視之為異端,但其信徒或某些教派亦會因天主教所奉行的某些信仰而認之異端[12]。例如「聖母升天說」,《聖經》沒有提及,但天主教與東正教徒都信仰此說,其說法背後所代表的「聖母崇拜」問題也是基督教神學中最為敏感的課題之一。
基督教新教中,凡自認為正統的基督教教派不時會指摘某些人或教派為異端,亦出現互指為異端之情況。最明顯分歧如基要神學的支持者,堅持耶穌為童女所生、肉體復活、升天、因信稱義和聖經無誤的基要五點,譴責自由主義神學思潮為異端。現代的個別基督教教派仍會批判某些基督教名義組織為異端,並通過著書及講道去達其護教目的。在現今中國,呼喊派、全範圍教會、門徒會、靈靈教、觀音法門、三班僕人、新約教會、東方閃電、安商洪上帝教會、耶和華見證人、統一教、香港基督教錫安教會、衛理聖潔會、新序教會等教 [13]於傳統基督教稱為異端。
在香港成立於2008年的新興宗教關注事工[14]以研究、教育、輔導三個方向為使命,幫助香港基督徒分辨及提防異端。
伊斯蘭教
編輯伊斯蘭教的異端,其定義主要由遜尼派和什葉派的思想,嚴格來講沙里亞並無異端罪條,支持異端(如巴哈伊信仰)看具體身分為穆斯林或齊米而以叛教罪或宣戰來分別處理(遜尼派跟什葉派則採互不承認做法),以下這些也是伊斯蘭教的異端:
參考文獻
編輯- ^ 《楞嚴經》:「彼等群邪,亦有徒眾,各各自謂,成無上道。我滅度後,末法之中,多此妖邪,熾盛世間,潛匿奸欺,稱善知識,各自謂己,得上人法,玄惑無識,恐令失心,所過之處,其家耗散。」
- ^ 《楞嚴經》:「自言是佛,身著白衣,受比丘禮,誹謗禪律。」、「誹毀戒律,輕賤出家。」
- ^ 《楞嚴經》:「口中常說十方眾生皆是吾子,我生諸佛,我出世界,我是元佛,出世自然,不因修得。」
- ^ 《楞嚴經》:「口中好言佛有大小,某佛先佛,某佛後佛,其中亦有真佛假佛,男佛女佛,菩薩亦然。其人見故,洗滌本心,易入邪悟。此名魅鬼年老成魔,惱亂是人。厭足心生,去彼人體。弟子與師,俱陷王難。」
- ^ 《大佛頂首楞嚴經四種決定清淨明誨》(唐天竺沙門般刺密諦譯):「我滅度後,教諸菩薩及阿羅漢,應身生彼末法之中,作種種形,度諸輪轉,或作沙門、白衣居士,人王、宰官、童男童女,如是及至淫女寡婦、奸偷屠販,與其同事,稱讚佛乘,令其身心入三摩地,終不自言我真菩薩、真阿羅漢,泄佛密因,輕言未學,唯除命終,陰有遺付。」
- ^ 《楞嚴經》:「汝等必須將如來語,於我滅後傳示末法,遍令眾生開悟斯義,無令天魔得其方便,保持覆護成無上道。」
- ^ 7.0 7.1 《使徒行傳》第24章第14節「但有一件事,我向你承認,就是他們所稱為異端的道,我正按著那道事奉我祖宗的神,又信合乎律法的和先知書上一切所記載的」。
- ^ 《以弗所書》第4章第14節「使我們不再作小孩子,中了人的詭計和欺騙的法術,被一切異教之風搖動,飄來飄去,就隨從各樣的異端」,聖經。
- ^ 卓, 明煥. 異端學. 張漢業譯. 台北: 財團法人基督教橄欖文化事業基金會. 1989: 4.
- ^ 哈隆文. 宗教、異教和異端十講. 美國: 真理書室. 2002: 16.
- ^ 蘇, 穎智. 異端辨惑. 香港: 恩福製作中心. 1995: 101–103.
- ^ 天主教是否異端. 基要書室 為神的道. [2017-12-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17-09-23).
- ^ 判別是否異端 回到聖經去. 基督日報(香港). [2017-12-28]. (原始內容存檔於2021-04-22).
- ^ 新興宗教關注事工.關於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