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討論:保護方針/存檔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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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員User:Alexander_Misel因2016年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中華台北代表團條目發生編輯戰,而將該頁面全保護。然而保護過程中,卻未依據維基百科:保護方針進行處理,在此提出疑義。
維基百科:保護方針提到:
1.不要修改或回退一個臨時保護的頁面,除非是增加被保護頁面的標籤、準確性爭議或中立性爭議的連結,或類似對條目的當前狀態不承擔責任的聲明。
又方針提到:管理員應當盡量避免保護/解除保護他們牽扯進去的條目。牽扯包括與引發爭議或編輯戰有關的實質性修改(取消復原破壞、技術性修改、修復字詞語病等一般不在其內)。
在保護發生內容爭議的頁面時,除非當前的修訂版本含有明顯違反方針的內容(例如破壞,侵權,誹謗在世人物等),管理員通常會保護當前的這個修訂版本。
又方針提到:但是有時這樣做會鼓勵故意編輯一個會發生爭議的版本從而引發編輯戰,此時如果有編輯戰發生前的版本存在,管理員可以取消復原到這個版本。
在編輯被保護的頁面上,管理員應當特別小心,並於共識和任何相關的指導方針相一致。在任何情況下,管理員應首先在被保護頁面的討論頁提出問題。
在下列特殊情況除外:
回退到條目在爭議發生前一周左右的的較早版本,如果在爭議之前有一個清晰的點。
本次問題在於,管理員做出刪除圖片的修改[1],符合編輯戰有關的實質性修改。
依據管理員的認定,本頁面為發生編輯戰[2]。
既然為編輯戰,所以亦不構成上述破壞頁面等例外。
總上所述,根據方針提到保護時,頁面的三種處理方式:
- 不要修改該頁面直接保護,且避免編輯戰有關的實質性修改。
- 復原到編輯戰前這個版本後保護。
- 回退到條目在爭議發生前一周左右的的較早版本後保護。
然而
三種版本皆有圖片,管理員卻選擇刪除圖片的版本,且方針提到管理員不應介入編輯戰,甚至做出編輯戰有關的實質性修改。本人認為已明顯違反維基百科:保護方針,且疑似違反中立原則,強烈要求管理員立即修正,感激不盡。
--Changnick(留言) 2016年6月7日 (二) 07:42 (UTC)
看了版本歷史,很明顯管理員是在保護這個頁面後去掉中華民國國旗圖片的,而且光從編輯紀錄和這裡所列出的規則來看,管理員確實應該回退到有中華民國國旗的版本,因為編輯戰之前包括這個條目在內的所有中華台北代表團(包括夏奧冬奧青奧等)條目都有中華民國國旗圖片。雖然這個討論的主題是管理員保護頁面時的行為,但我覺得是時候該探討到底應不應該在中華台北代表團條目里放中華民國國旗圖片(因為長期關注奧運專題,我注意到這個已經很久了,相信不少大陸維基人對此反感,不過我既不反感也不支持),這種情況下沒有一定的討論就不會產生共識(當然方針版不適合討論這個),這樣不助於爭議的解決。--№.N(留言) 2016年6月7日 (二) 08:44 (UTC)
- 放中華民國國旗是多餘的,見英文版本並無放置此圖片。--★Fish out Yue in the water.☆ 2016年6月8日 (三) 09:59 (UTC)
- 2016年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中國代表團歷史同樣追到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卻放了圖片。--Artoria2e5編 保持頁面整潔,直接ping我回復。 2016年6月8日 (三) 23:29 (UTC)
- Template:Infobox Olympics China「其他有關參賽紀錄」那裡放的圖片我覺得沒問題,因為那裡的參賽紀錄是中華民國大陸時期的記錄。不過那裡的鏈接應該是「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 (中華民國)」而不是「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N(留言) 2016年6月9日 (四) 01:21 (UTC)
- 個人支持這麼鏈接。--Artoria2e5編 保持頁面整潔,直接ping我回復。 2016年6月10日 (五) 05:04 (UTC)
- Template:Infobox Olympics China「其他有關參賽紀錄」那裡放的圖片我覺得沒問題,因為那裡的參賽紀錄是中華民國大陸時期的記錄。不過那裡的鏈接應該是「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 (中華民國)」而不是「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N(留言) 2016年6月9日 (四) 01:21 (UTC)
- 2016年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中國代表團歷史同樣追到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卻放了圖片。--Artoria2e5編 保持頁面整潔,直接ping我回復。 2016年6月8日 (三) 23:29 (UTC)
- 首先注意,參加奧運會比賽的是中華台北代表隊,而不是中華民國代表隊,而中華台北代表隊的隊旗(或稱官方旗幟)為放置於信息框中的旗幟,而此處放置中華民國國旗會存在一個誤導,所以個人認為類似條目不應該防放置中華民國國旗。還有,請看WIkipedia:別往臭水溝倒髒水這篇論述。#ForeverLove — 凡人丶 你一定要好好的 中文字數統計工具 2016年6月9日 (四) 07:45 (UTC)
- 中華奧委會和民國奧委會一脈相承。--Artoria2e5編 保持頁面整潔,直接ping我回復。 2016年6月10日 (五) 05:04 (UTC)
- 單獨放一張國旗圖片在條目里是什麼理由?根本說不通啊。—Chiefwei(論 - 歷) 2016年6月9日 (四) 10:39 (UTC)
- 順便也希望執行保護並刪除圖片的User:Alexander Misel君出面表一下態,畢竟本次討論發起的直接原因是管理員保護頁面時的行為,中華台北代表團是否應該放上中華民國國旗這一爭議是根本原因/次要原因。今天我又看到有人刪除圖片,對此我的建議是應該先在相關問題上達成共識,再根據共識來決定是否刪除圖片,免得讓其他條目也陷入編輯戰。--№.N(留言) 2016年6月9日 (四) 12:26 (UTC)
- 要是w:Wikipedia:Manual_of_Style/Images和w:Wikipedia:Image dos and don'ts這樣的方針和信息頁能夠早日出現就好了。找了半天中文區完全沒有關於條目能用什麼圖像,不能用什麼圖像的規定(版權除外)。大多是在教用什麼代碼怎麼插入圖片。我這次操作順序不妥被挑出來了,但我認為我的操作也是在往一個「更傾向共識的版本」更改。就說這些吧。剩下的你們接着討論,也可以請正在申管的春卷柯南幫忙考慮一下,看看他對此問題怎麼看。--1=0,歡迎河北維基人加入QQ群331736133 2016年6月10日 (五) 05:31 (UTC)
- 翻譯完成,WP:IDD。#ForeverLove — 凡人丶 你一定要好好的 中文字數統計工具 2016年6月10日 (五) 18:20 (UTC)
- 對於編輯爭議,應維持穩定版本,再尋求共識,因為編輯爭議不等於破壞。管理員對條目進行條目全保護,又直接參與爭議部分的修改,即使個人認為是傾向共識版本,但這種操作仍是有爭議性的做法。--Thomas.Lu(留言) 2016年6月10日 (五) 15:46 (UTC)
維護模板附圖之修改
眾所周知,對於高風險模板的修改必須經過多位用戶之間的討論,達成共識之後才可進行。
然而,我在最近@Shizhao:的一些對於維護模板的修改中,看到了與此方針相違背的行為。
從此用戶的用戶貢獻可以看出,他,在未經與其他用戶進行討論的前提之下,將這些維護模板的附圖進行了更換,而不顧這可能會影響大量用戶對於新圖標可能的不適應、混淆等等後果。基於此,我認為這種行為欠妥。用戶@Shwangtianyuan:在Topic:Tbiozehu2l5qd53i中也提出了對這種行為的「不滿意(或者說是無法習慣)」。
因此,我希望:
- 社群中的管理員重視這件事,在修改被保護的高風險模板(或類似頁面)時,一定要確保你的編輯是有共識支撐的;
- 討論這種更換圖標的行為好不好,並對個別(或一些)不令他人習慣的圖標進行恢復原版本的操作。
以上。-- Stang 268 2016年9月14日 (三) 13:13 (UTC)
- +0 。保護方針「在編輯被保護的頁面上,管理員應當特別小心,並於共識和任何相關的指導方針相一致。在任何情況下,管理員應首先在被保護頁面的討論頁提出問題。在下列特殊情況除外......」,這是中文維基百科的特色(enWP早就沒有此要求),也是長達10年的傳統,但是這樣要求是很有道理的。--Antigng(留言) 2016年9月14日 (三) 13:17 (UTC)
- 其實en也有類似的話嘛:-- Stang 268 2016年9月14日 (三) 13:25 (UTC)“Changes that should be made ONLY after substantial discussion: ...Changes that significantly affect a template or module's visual appearance to the reader. "Hey, wouldn't it be cool if {{infobox}} were in shades of pink?"... bring it up on the talkpage first.”
- 不是限制管理員的方針。--Antigng(留言) 2016年9月14日 (三) 13:26 (UTC)
- 其實en也有類似的話嘛:
- 個人覺得換了之後色彩效果倒是比原來更好些。不過確實沒想到這個更改沒有經過討論。--Tiger(留言) 2016年9月14日 (三) 13:30 (UTC)
- 保護系的圖片是靠d區看齊了,然後刪除模板中快速刪除和存廢討論的模板現在有什麼區別……?然後仿佛是像萌娘百科看齊了?-- Stang 268 2016年9月14日 (三) 13:49 (UTC)
- 個人(:)回應:那個高風險模板指引(是指引,不是方針)確實提到「這些模板應該只被管理員修改,修改之前需要在模板討論頁得到共識」(英文版也一樣:these pages should be changed only after consensus for the change has been established on the corresponding talk page.),我早就知道了。可是,時總管(Shizhao,這是我對他的稱呼)在沒有與其他用戶討論取得共識的情況下,大批量的將模板配圖更換,也給某些用戶帶來不便,而且,這個事情,他已經不是第一次了,早在2012年他把部分維護模板的配圖也換掉,同樣,也是在沒有與其他用戶討論取得共識的情況下更改的。在此我勸某管理員把時總管之前與此方針相違背的行為全部回退,我也將要通過討論的方式警告他,以後不要再做這樣的事情了。--Shwangtianyuan 中秋快樂 天涯共此時 月圓人團圓 2016年9月15日 (四) 04:34 (UTC)
- 請問事情結束了嗎?完了嗎?英文版很多人說都不同意呢,最好還是換回去。--Shwangtianyuan 中秋快樂 天涯共此時 月圓人團圓 2016年9月17日 (六) 07:04 (UTC)
- 抱歉。大部分已經回退--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6年9月18日 (日) 01:24 (UTC)
- 好好好,知錯就改,好孩子。剛看了,終於換回來了。哦對,各頁面保護圖標呢?也要換回去。--Shwangtianyuan 中秋快樂 天涯共此時 月圓人團圓 2016年9月18日 (日) 02:20 (UTC)
- 那之前換圖標是程序不對,現在要不要走程序,討論下是否要換圖標?--Gqqnb(留言) 2016年9月20日 (二) 02:30 (UTC)
- 很有必要啊,至少一部分用戶認為應該修改。--Antigng(留言) 2016年9月21日 (三) 15:18 (UTC)
- 個人持中立態度,暫不討論--Shwangtianyuan 中秋快樂 天涯共此時 月圓人團圓 2016年9月23日 (五) 06:32 (UTC)
- 很有必要啊,至少一部分用戶認為應該修改。--Antigng(留言) 2016年9月21日 (三) 15:18 (UTC)
敬請前往互助客棧討論刪除方針中的矛盾語句
目前在「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提議:刪除Wikipedia:保護方針的矛盾語句」段落正在討論刪除方針中的矛盾語句,敬請前往參與。--Matt Smith(留言) 2016年10月25日 (二) 01:36 (UTC)
提議:刪除Wikipedia:保護方針的矛盾語句
目前,對於管理員將發生編輯戰的條目保護為當前的修訂版本,Wikipedia:保護方針#內容爭議表示:
這段話在英語維基百科的對應方針中也有。敝人個人認為這段話沒有問題,並且是處理編輯爭論的妥善方式。
然而,接下來的一段話直接與上面那段話發生矛盾,而且在英語維基百科的對應方針中也沒有這一段話:
鑒於這一段話與前一段話發生矛盾,同時不利於編輯爭論之解決,敝人提議刪除這一段話(即刪除「對某個版本實施保護,並不意味着支持該版本,所以不應該繼續請求回退到另外一個版本。」)。(提議已更新,請見下方說明)關於這一點,請各位表示意見。--Matt Smith(留言) 2016年10月25日 (二) 01:32 (UTC)
- 只需保留「實施保護到某個版本,並不意味着支持該版本」即可。因為前面已經說了是保護到編輯戰前「沒爭議」的版本,然後再說明保護到這個版本並非特定傾向,則可以自圓其說了。——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6年10月25日 (二) 03:34 (UTC)
- 「對某個版本實施保護,並不意味着支持該版本」這句話有著不可紛爭的理念且不與前者矛盾。然而「不應該繼續請求回退到另外一個版本」意義不明。--Innocentius(留言) 2016年10月25日 (二) 03:44 (UTC)
- 有道理,前兩句話其實沒問題,有問題的是第三句話。現已將提議更新為刪除第三句話「所以不應該繼續請求回退到另外一個版本」。--Matt Smith(留言) 2016年10月25日 (二) 04:22 (UTC)
說明:根據兩位事務員的意見,第二個引言的前兩句話其實沒問題。因此茲將提議更新為:鑒於第二個引言的第三句話「所以不應該繼續請求回退到另外一個版本」與第一個引言發生矛盾,同時不利於編輯爭論之解決,敝人提議刪除這句話(即刪除「所以不應該繼續請求回退到另外一個版本。」)。--Matt Smith(留言) 2016年10月25日 (二) 04:22 (UTC)
- (-)反對。未見任何矛盾之處。「可以」這麼做,不等於「應該/需要」這麼做。--Antigng(留言) 2016年10月28日 (五) 13:24 (UTC)
提議:修改Wikipedia:保護方針的不利於編輯爭論之解決的語句
目前,對於管理員將發生編輯戰的條目保護為當前的修訂版本,Wikipedia:保護方針#內容爭議表示:
敝人認為最後一句中的「可以」一詞含糊不清。既然管理員將發生編輯戰的條目保護為當前的修訂版本之舉有可能鼓勵故意編輯一個會發生爭議的版本從而引發新的編輯戰,那麼當然「應該」將條目恢復到編輯戰發生前的版本,否則不利於編輯爭論之解決。因此敝人提議將「可以」修改成「應該」,也就是將最後一句修改為「管理員應該恢復到這個版本」。
方針接著還有這段話:
在先前那段話的最後一句修改成「管理員應該恢復到這個版本」之後,這段話的最後一句「所以不應該繼續請求回退到另外一個版本」就會與之發生矛盾,不利於編輯爭論之解決,因此敝人提議刪除最後一句,也就是刪除「所以不應該繼續請求回退到另外一個版本」。
關於這兩項提議,敬請各位表示意見。--Matt Smith(留言) 2016年10月28日 (五) 14:05 (UTC)
- 問題的癥結點常常在於,各方對於「編輯戰發生前的版本」定義常有出入,且多半會以有利己方觀點之版本作為「編輯戰發生前的版本」。此時,管理員若做出選擇,易致另一方認為不公。舉個最常見的例子,小明在某條目做出了修正,然後接著被小紅回退,之後他們二位就開始編輯戰了。小明會說是小紅的「不合理」回退引爆了編輯戰,小紅則會說是小明的「不合理」修正引爆了編輯戰(雙方之所以會編輯戰通常是因為覺得對方不合理)。那麼此時,對於「編輯戰前版本」的定義就有歧義了。若回退至任一方之版本,其他方常會不服。所以才會有「所以不應該繼續請求回退到另外一個版本」這句話,以減少可能的誤解。-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 2016年10月28日 (五) 14:39 (UTC)
- 敝人個人對於「編輯戰發生前的版本」的解讀是長時間(例如一個月以上)沒有發生編輯戰的版本,這樣的版本應該可以算是穩定的、較多用戶都能接受的版本。--Matt Smith(留言) 2016年10月28日 (五) 14:47 (UTC)
- 如果EW和正常修訂是同時進行的,你恢復一個月之前的版本就等於是把正常修訂覆蓋掉了。--Antigng(留言) 2016年10月28日 (五) 16:07 (UTC)
- 這個問題應該可以從兩方面看:
- 如果某些內容在發生編輯戰之前已經長時間未經修訂,那麼這些內容應該很明顯的可以算是「編輯戰發生前的版本」。
- 如果某些內容在發生編輯戰之前陸陸續續經過修訂,那麼或許應該以引發編輯戰的版本的前一個版本作為「編輯戰發生前的版本」。--Matt Smith(留言) 2016年10月28日 (五) 16:17 (UTC)
- 你大概沒理解我說的是什麼意思。我的意思是如果某個條目近一個月沒修訂,可是在一天之內發生了EW,但是在EW的過程中,有人在其他段落加入了沒有爭議的內容。這種情況下就不能回退到1月前的版本,即使它是「編輯戰前的版本」。--Antigng(留言) 2016年10月29日 (六) 00:47 (UTC)
- 敝人理解並有考慮到閣下所說的情況,因此敝人才說「某些內容」、「這些內容」。或許敝人說得不夠清楚。敝人的意思是只將這些局部內容還原到其發生編輯戰前的版本,而不還原其它未發生編輯戰且陸續經過修訂的部份。--Matt Smith(留言) 2016年10月29日 (六) 01:37 (UTC)
- 通過回退操作是做不到這一點的。如果這些局部內容彼此有交錯,通過撤銷操作也做不到。--Antigng(留言) 2016年10月29日 (六) 01:41 (UTC)
- 那麼手動恢復局部內容就做得到了。--Matt Smith(留言) 2016年10月29日 (六) 01:45 (UTC)
- 進行這種有選擇性的恢復行為,由於答案不唯一,(換言之,不同人對交錯着正常編輯和EW的段落,還原方式很可能不一樣),會被認為是「與引發爭議或編輯戰有關的實質性修改」,進而違反了避嫌原則。我還是拿自己開刀吧,有一次註冊用戶和匿名用戶編輯戰,註冊用戶為了使條目中嵌入的模板顯示黑色粗體文字,修改了模板內鏈的繁簡,而匿名用戶則認為這是不必要的繁簡更動,於是打起了編輯戰。當時我保護的時候想了一個方法,就是用[[繁简更动后的链接|原文字]],但是此舉後來卻被質疑為「加大服務器」開銷云云。如果允許管理員進行有選擇性的恢復,那結果很可能不是恢復到「某一方接受的」編輯戰之前的版本,而是製造了一個「雙方都不能接受的第三版本」。--Antigng(留言) 2016年10月29日 (六) 01:50 (UTC)
- 那麼還是探討回退整個條目吧。方針既然提供了「恢復到這個版本」這麼一個方法,應該是有其道理的。其實,如果編輯戰和正常修訂是同時進行的,那麼正常修訂往往得不到進展,因為編輯戰會不斷地回退條目,所以正常修訂根本難以進行。在這樣的情況下,縱使將條目整體回退到編輯戰發生的前一個版本,也不太可能產生「損害正常修訂」這樣的問題。--Matt Smith(留言) 2016年10月29日 (六) 02:25 (UTC)
- 舉個栗子:一個人物傳記條目裡邊原本沒有評價,一個月之後突然有個用戶加入了許多無來源的正面評價,另一個用戶加入了許多有來源的負面評價。一天之後第三個用戶因為第一個用戶加入的正面評價沒有來源,該用戶對這些正面評價進行了精簡,並加入了來源。然而第一個用戶不認同這樣的精簡,並與之發生了編輯戰。那麼問題來了,你作為管理員,想把條目恢復到編輯戰前的版本,那段有來源的負面評價該不該拿走?如果不拿走,別的用戶會說你「濫用權限,破壞了條目的中立性!」;如果拿走,別的用戶會說你「濫用權限,移除有來源的內容!」。管理員做事情不可不謂如履薄冰,他們在進行任何操作的時候,哪怕有一點點疑問都要看好幾遍方針,窮盡一切可能的反駁理由並在心裡論證這些理由一條都不成立,以免給他人留下口實。--Antigng(留言) 2016年10月29日 (六) 02:38 (UTC)
- 你說發生EW的時候不太可能有正常貢獻,其實你可以看看這裡,多個用戶、多重內容編輯戰,與正常貢獻夾雜在一起。--Antigng(留言) 2016年10月29日 (六) 02:44 (UTC)
- 那些問題確實挺複雜的,在那樣的情況下真的不容易決定要保護哪個版本,只能保護當前的版本;但相反的,如果只是單純的兩方人馬互相進行編輯戰,沒有第三方用戶進行正常修訂,那麼顯然兩方人馬進行編輯戰之前的版本應該就是方針所說的「編輯戰發生前的版本」。--Matt Smith(留言) 2016年10月29日 (六) 04:52 (UTC)
- 你說發生EW的時候不太可能有正常貢獻,其實你可以看看這裡,多個用戶、多重內容編輯戰,與正常貢獻夾雜在一起。--Antigng(留言) 2016年10月29日 (六) 02:44 (UTC)
- 舉個栗子:一個人物傳記條目裡邊原本沒有評價,一個月之後突然有個用戶加入了許多無來源的正面評價,另一個用戶加入了許多有來源的負面評價。一天之後第三個用戶因為第一個用戶加入的正面評價沒有來源,該用戶對這些正面評價進行了精簡,並加入了來源。然而第一個用戶不認同這樣的精簡,並與之發生了編輯戰。那麼問題來了,你作為管理員,想把條目恢復到編輯戰前的版本,那段有來源的負面評價該不該拿走?如果不拿走,別的用戶會說你「濫用權限,破壞了條目的中立性!」;如果拿走,別的用戶會說你「濫用權限,移除有來源的內容!」。管理員做事情不可不謂如履薄冰,他們在進行任何操作的時候,哪怕有一點點疑問都要看好幾遍方針,窮盡一切可能的反駁理由並在心裡論證這些理由一條都不成立,以免給他人留下口實。--Antigng(留言) 2016年10月29日 (六) 02:38 (UTC)
- 那麼還是探討回退整個條目吧。方針既然提供了「恢復到這個版本」這麼一個方法,應該是有其道理的。其實,如果編輯戰和正常修訂是同時進行的,那麼正常修訂往往得不到進展,因為編輯戰會不斷地回退條目,所以正常修訂根本難以進行。在這樣的情況下,縱使將條目整體回退到編輯戰發生的前一個版本,也不太可能產生「損害正常修訂」這樣的問題。--Matt Smith(留言) 2016年10月29日 (六) 02:25 (UTC)
- 進行這種有選擇性的恢復行為,由於答案不唯一,(換言之,不同人對交錯着正常編輯和EW的段落,還原方式很可能不一樣),會被認為是「與引發爭議或編輯戰有關的實質性修改」,進而違反了避嫌原則。我還是拿自己開刀吧,有一次註冊用戶和匿名用戶編輯戰,註冊用戶為了使條目中嵌入的模板顯示黑色粗體文字,修改了模板內鏈的繁簡,而匿名用戶則認為這是不必要的繁簡更動,於是打起了編輯戰。當時我保護的時候想了一個方法,就是用[[繁简更动后的链接|原文字]],但是此舉後來卻被質疑為「加大服務器」開銷云云。如果允許管理員進行有選擇性的恢復,那結果很可能不是恢復到「某一方接受的」編輯戰之前的版本,而是製造了一個「雙方都不能接受的第三版本」。--Antigng(留言) 2016年10月29日 (六) 01:50 (UTC)
- 那麼手動恢復局部內容就做得到了。--Matt Smith(留言) 2016年10月29日 (六) 01:45 (UTC)
- 通過回退操作是做不到這一點的。如果這些局部內容彼此有交錯,通過撤銷操作也做不到。--Antigng(留言) 2016年10月29日 (六) 01:41 (UTC)
- 敝人理解並有考慮到閣下所說的情況,因此敝人才說「某些內容」、「這些內容」。或許敝人說得不夠清楚。敝人的意思是只將這些局部內容還原到其發生編輯戰前的版本,而不還原其它未發生編輯戰且陸續經過修訂的部份。--Matt Smith(留言) 2016年10月29日 (六) 01:37 (UTC)
- 這個問題應該可以從兩方面看:
- 如果EW和正常修訂是同時進行的,你恢復一個月之前的版本就等於是把正常修訂覆蓋掉了。--Antigng(留言) 2016年10月28日 (五) 16:07 (UTC)
- 敝人個人對於「編輯戰發生前的版本」的解讀是長時間(例如一個月以上)沒有發生編輯戰的版本,這樣的版本應該可以算是穩定的、較多用戶都能接受的版本。--Matt Smith(留言) 2016年10月28日 (五) 14:47 (UTC)
說明:根據管理員Antigng的意見,有時候發生編輯戰的條目是編輯戰與正常修訂同時進行的,在這種情況下不容易決定要保護哪個版本。有鑒於此,敝人稍為更新第一項提議,加上字句表示如果情況允許恢復到編輯戰發生前的版本,那麼就應該這麼做。總結兩項提議如下:
原字句: | 但是有時這樣做會鼓勵故意編輯一個會發生爭議的版本從而引發編輯戰,此時如果有編輯戰發生前的版本存在,管理員可以恢復到這個版本。 |
新字句: | 但是有時這樣做會鼓勵故意編輯一個會發生爭議的版本從而引發編輯戰,此時如果有編輯戰發生前的版本存在且情況允許恢復到這個版本,管理員應該恢復到這個版本。 |
原字句: | 對某個版本實施保護,並不意味着支持該版本,所以不應該繼續請求回退到另外一個版本。 |
新字句: | 對某個版本實施保護,並不意味着支持該版本。 |
請問各位的意見如何?--Matt Smith(留言) 2016年10月30日 (日) 16:33 (UTC)
- 「對某個版本實施保護」似乎寫成「保護某個版本」更像漢語。--7(留言) 2016年10月30日 (日) 16:40 (UTC)
- 是啊,「對某個版本實施保護」看起來的確像歐化漢語。等到大家對於提議都有共識的時候再改成「保護某個版本」吧,現在如果突然插進一個關於歐化漢語的問題,容易分散焦點。--Matt Smith(留言) 2016年10月31日 (一) 02:09 (UTC)
- 我認為上面已經說明了「且情況允許恢復到這個版本」判定的困難性與爭議性了。-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 2016年10月31日 (一) 00:14 (UTC)
- 敝人所說的「且情況允許恢復到這個版本」,意思是條目長時間未經修訂之後,突然有兩方人馬互相進行編輯戰,沒有第三方用戶進行正常修訂,那麼顯然兩方人馬進行編輯戰之前的版本就是方針所說的「編輯戰發生前的版本」。這應該很容易判定吧?--Matt Smith(留言) 2016年10月31日 (一) 02:09 (UTC)
- 這個例子顯示各方也可能對「長時間未經修訂」的定義有歧義。而且若要如此定義,建議在方針中說明清楚判準以免歧義。-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 2016年10月31日 (一) 02:50 (UTC)
- 確實應該在方針中說清楚。請問閣下感覺多久才能算是「長時間」?--Matt Smith(留言) 2016年10月31日 (一) 03:47 (UTC)
- 這個例子顯示各方也可能對「長時間未經修訂」的定義有歧義。而且若要如此定義,建議在方針中說明清楚判準以免歧義。-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 2016年10月31日 (一) 02:50 (UTC)
- 這種事給管理員裁量就可以了吧? --達師 - 334 - 554 2016年10月31日 (一) 06:26 (UTC)
- 問題在於,有時候情況允許條目被恢復到編輯戰發生前的版本,但管理員卻沒這麼做、只保護當前版本就完事了。因此需要有個方針來確保條目被恢復到編輯戰發生前的版本(如果情況允許這麼做)。--Matt Smith(留言) 2016年10月31日 (一) 07:21 (UTC)
- (!)意見-這個討論很有意義,謝謝樓上多位用戶。在下補充些淺見,還請指教:
- 管理員保護條目,依方針有兩大考量(1)避免編輯戰持續,迫使彼此冷靜去溝通(2)不能反而妨礙其他用戶的編寫。----方針還提到,如果是用戶違反方針等,管理員應選擇封禁等方式,而非保護條目導致影響其他用戶正常編輯---可見,保護條目(尤其長期)的影響不下於「封禁用戶」的程度。
- 然而,實務上,確實常出現,管理員「選擇現有版本 或 回退編輯戰前版本」的裁量選擇,有時實在看不出來管理員如何考慮雙方「是否溝通、是否提出合理理據、是否顯然違反方針」(既然要避免鼓勵編輯戰,這些就會是考慮因素);從而導致管理員的保護執行,(1)在用戶看來減損信任。而會回覆用戶疑問的管理員也不多(Antigng, AT等幾位都常回覆),一個原因也許是標準不清,一個原因是管理員個人原因(忙碌或其他個人因素)(2)保護前後,一方完全不或無誠意參與討論。----結果,反而達成或助長編輯戰。
- 在下原則上贊同Matt Smith上述提案方向,這讓方針文字的本意,在目前中文維基生態下能更明確:(1)管理員有裁量的義務,讓保護不致於變相助長「編輯戰」或「拒絕溝通」。(2)在下另以為,當用戶提出合理的理據/方針提問時,執行的管理員有義務說明理由。----(其實,在下覺得「原文字」本身沒問題,但現實適用上確實很有問題,因此「新版本」較適合目前生態。)
- (在下額外建議)在長期性保護條目(明顯嚴重影響用戶正常編寫),如果一方「拒絕溝通/不具體回應」或「抵制溝通」,亦即已達不到保護條目的效果;此時,管理員應多考慮接受用戶提前解除保護的請求。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10月31日 (一) 11:30 (UTC)
- (!)意見-這個討論很有意義,謝謝樓上多位用戶。在下補充些淺見,還請指教:
- 問題在於,有時候情況允許條目被恢復到編輯戰發生前的版本,但管理員卻沒這麼做、只保護當前版本就完事了。因此需要有個方針來確保條目被恢復到編輯戰發生前的版本(如果情況允許這麼做)。--Matt Smith(留言) 2016年10月31日 (一) 07:21 (UTC)
- 敝人所說的「且情況允許恢復到這個版本」,意思是條目長時間未經修訂之後,突然有兩方人馬互相進行編輯戰,沒有第三方用戶進行正常修訂,那麼顯然兩方人馬進行編輯戰之前的版本就是方針所說的「編輯戰發生前的版本」。這應該很容易判定吧?--Matt Smith(留言) 2016年10月31日 (一) 02:09 (UTC)
說明:鑒於有些反饋表示應該在方針中明定何種情況適合恢復到先前的版本,茲更新第一項提議如下:
原字句: | 但是有時這樣做會鼓勵故意編輯一個會發生爭議的版本從而引發編輯戰,此時如果有編輯戰發生前的版本存在,管理員可以恢復到這個版本。 |
新字句: | 但是有時這樣做會鼓勵故意編輯一個會發生爭議的版本從而引發編輯戰,此時如果發生編輯戰的局部內容在發生編輯戰之前已超過三週未經修訂,管理員應該將這些局部內容恢復到其發生編輯戰之前的版本。 |
敬請評估。--Matt Smith(留言) 2016年11月2日 (三) 06:25 (UTC)
- (!)意見-上述版本字句「局部內容在發生編輯戰之前已超過三週未經修訂」可能有以下問題:
- 管理員應依整體維基方針,考量用戶是否有盡到基本的編輯相關溝通義務、舉證責任,而非無具體理由、純粹回退、拒絕溝通。上述版本,會令人誤解成---(1)只有在「已超過三週未經修訂」情況下才能回退。(2)除了「三週」因素,管理員無需也不能考量其他因素(原先的「管理員可回退至」被刪除後)。
- 該條目之前若已經被保護一個月,那麼就超過三週了,「被保護期」該算入這裡的「三週」嗎?有少數條目,不斷被長期保護,一直未能促使討論。
- 該如何從制度上盡可能降低....「刻意編輯戰促使保護有利自己版本的誘因」?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11月3日 (四) 02:38 (UTC)
- 正因為用戶們沒有溝通,才會發生編輯戰。既然發生了編輯戰,就只能保護條目。而敝人認為條目被保護後,裡面的發生編輯戰的局部內容應該恢復到其發生編輯戰之前的穩定版本,因為那個版本是大多數用戶都接受的版本。
- 如果將第二句改為「此時如果發生編輯戰的局部內容適合被恢復到其發生編輯戰之前的版本(例如其已超過三週未經修訂)」,請問閣下覺得如何?
- 所謂的三週是指發生編輯戰之前的時間。--Matt Smith(留言) 2016年11月3日 (四) 04:25 (UTC)
- 這樣看來,似乎好一些。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11月3日 (四) 13:08 (UTC)
- (!)意見-上述版本字句「局部內容在發生編輯戰之前已超過三週未經修訂」可能有以下問題:
說明:更新第一項提議:
原字句: | 但是有時這樣做會鼓勵故意編輯一個會發生爭議的版本從而引發編輯戰,此時如果有編輯戰發生前的版本存在,管理員可以恢復到這個版本。 |
新字句: | 但是有時這樣做會鼓勵故意編輯一個會發生爭議的版本從而引發編輯戰,此時如果發生編輯戰的局部內容的情況允許其被恢復到發生編輯戰之前的版本(例如在發生編輯戰之前已超過三週未經修訂),管理員應該將這些局部內容恢復到發生編輯戰之前的版本。 |
請各位看看這樣妥不妥當。--Matt Smith(留言) 2016年11月2日 (三) 06:25 (UTC)
- 舉個例子:有一個條目已超過三週未經修訂。有一天小明對該條目做出了修飾語句,一天後小藍做出了一項變更,小紅回退小藍的編輯,然後互相回退戰。回退戰進行之中,小綠對於非小紅小藍編輯戰的部分進行修訂。亦即:
- 三週未經修訂->小明(+27)->小藍(+546)->小紅(-546)->小藍(+547)->小紅(-574)->小綠(+3)->小藍(+573)->小紅(-546)->小藍(+546)->管理員保護。
- 小藍說:在編輯戰之前未超過三週未經修訂,所以應該維持當前版本。
- 小紅說:小明和小藍是同夥的,所以是小明引起編輯戰的,應該還原到小明之前的已超過三週未經修訂的版本。
- 小綠說:那我的編輯怎麼辦?
- 請問:這種情況應如何處理?另外如果小藍和小綠是同一人的話?如果小藍和小明是同一人的話?-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 2016年11月9日 (三) 06:30 (UTC)
- 這個例子有點像User:Antigng舉的那種難以恢復的例子。看情況吧。如果真的很複雜的話,就只將條目保護為當前的版本;如果不複雜的話,在將條目保護為當前的版本之後,再將小紅小藍編輯戰的局部內容恢復到其發生編輯戰之前的版本。--Matt Smith(留言) 2016年11月9日 (三) 07:53 (UTC)
- 望@Antigng:看看新版本是否可行。--Temp3600(留言) 2016年11月16日 (三) 05:08 (UTC)
- 仍然不可行。1、未論證「超過三周」的標準的合理性。2、即使在發生編輯戰前的最後一個修訂版本在三周以前,也不意味着一定可以回退到這個版本。--Antigng(留言) 2016年11月16日 (三) 09:28 (UTC)
- 1、其實不一定要三週,只要是大家認可的「長時間」即可,請問閣下認為要多久才算「長時間」?2、敝人的理解是,長時間未經修訂的版本代表較無爭議、較多用戶接受,因此恢復到這個版本較妥當,請問閣下不這麼認為嗎?--Matt Smith(留言) 2016年11月16日 (三) 09:46 (UTC)
- 1、問題是這樣的標準定量化以後可能會導致新的擦邊球行為。沒有這個標準,用戶可能永遠也不知道管理員會回退到哪個版本;但是如果有這個標準存在,比如某個版本是三周之前的,如果過了三周就和另一位用戶打編輯戰,啊,不用想,一定是回退到三周前的版本,所以我必須在兩周以內跟他打完......那麼可能會導致新的遊戲規則行為出現。2、我想表達的意思是,最後一個版本是三周之前的,並不是「保護時應該回退」的充分條件。--Antigng(留言) 2016年11月16日 (三) 10:01 (UTC)
- 1、即使沒有這個標準,用戶們現在每當看到自己不認可的修訂時都會立刻回退,而不會任由其存在超過兩週或三週,因此這個標準應該不會導致什麼新的遊戲規則出現吧。2、請問閣下覺得什麼條件才算充份?--Matt Smith(留言) 2016年11月16日 (三) 11:01 (UTC)
- 1、不見得,可能有其他的原因導致用戶無法編輯,如保護或封禁。2、我還沒想出來有什麼條件,總能舉到反例。--Antigng(留言) 2016年11月16日 (三) 11:36 (UTC)
- 1、如果條目被保護,用戶可在討論頁討論有爭議的內容,這樣也算該內容受到質疑了,在這種情況下,「長時間」無法成立。方針的新字句的括弧文字應該可以改為「例如在發生編輯戰之前已超過三週未經質疑」。而如果用戶被封禁,那應該是他自己的問題了,敝人覺得維基百科的事務不應受被封禁的用戶的影響,例如取得共識、表決優良條目等等,不會因為有用戶被封禁就不進行。--Matt Smith(留言) 2016年11月17日 (四) 00:23 (UTC)
- 1、不見得,可能有其他的原因導致用戶無法編輯,如保護或封禁。2、我還沒想出來有什麼條件,總能舉到反例。--Antigng(留言) 2016年11月16日 (三) 11:36 (UTC)
- 1、即使沒有這個標準,用戶們現在每當看到自己不認可的修訂時都會立刻回退,而不會任由其存在超過兩週或三週,因此這個標準應該不會導致什麼新的遊戲規則出現吧。2、請問閣下覺得什麼條件才算充份?--Matt Smith(留言) 2016年11月16日 (三) 11:01 (UTC)
- 1、問題是這樣的標準定量化以後可能會導致新的擦邊球行為。沒有這個標準,用戶可能永遠也不知道管理員會回退到哪個版本;但是如果有這個標準存在,比如某個版本是三周之前的,如果過了三周就和另一位用戶打編輯戰,啊,不用想,一定是回退到三周前的版本,所以我必須在兩周以內跟他打完......那麼可能會導致新的遊戲規則行為出現。2、我想表達的意思是,最後一個版本是三周之前的,並不是「保護時應該回退」的充分條件。--Antigng(留言) 2016年11月16日 (三) 10:01 (UTC)
- 1、其實不一定要三週,只要是大家認可的「長時間」即可,請問閣下認為要多久才算「長時間」?2、敝人的理解是,長時間未經修訂的版本代表較無爭議、較多用戶接受,因此恢復到這個版本較妥當,請問閣下不這麼認為嗎?--Matt Smith(留言) 2016年11月16日 (三) 09:46 (UTC)
- 仍然不可行。1、未論證「超過三周」的標準的合理性。2、即使在發生編輯戰前的最後一個修訂版本在三周以前,也不意味着一定可以回退到這個版本。--Antigng(留言) 2016年11月16日 (三) 09:28 (UTC)
感謝各位的參與。此議案的用意在於鼓勵用戶透過溝通解決問題、盡量避免編輯戰的發生,無奈始終有用戶不贊成此議案。這麼一來,當前的保護措施可能會「鼓勵故意編輯一個會發生爭議的版本從而引發編輯戰」的問題就依然沒有得到解決了。由於沒有方針規定發生編輯戰之後要將相關內容恢復到先前的穩定版本,因此不願溝通的用戶當然會選擇進行編輯戰,既然自己樂見的版本有50%的機率能被管理員保護下來,何樂而不為。有朝一日,希望這個問題能再度受到重視。--Matt Smith(留言) 2016年11月27日 (日) 03:13 (UTC)
其他保護類型
近期在瀏覽英語維基百科時發現:英語維基百科擁有多種中文維基百科內沒有的保護類型(詳列表請至英語維基百科保護方針),請問需要新增英語維基百科內的保護類型至中文維基百科頁嗎? TEntEn4279(留言) 2016年12月3日 (六) 00:11 (UTC)
- @TEntEn4279:此頁為方針,方針頁不可以隨便修改(除非是不修改語意的一些潤飾);如需要修改得到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討論幾週,大家同意方可;此外這應該涉及一些技術。另外我記得前不久有類似討論,似乎不少人覺得現下的制度就足夠了--Liaon98 我是廢物 2016年12月3日 (六) 00:16 (UTC)
英語維基百科的保護類型
近期在瀏覽英語維基百科時發現一些中文維基百科沒有的保護類型,分別是模板保護,專業保護,待審保護,而目前中文維基百科被全保護的模板在英語維基百科內都是被模板保護(只讓模板編輯人員編輯此模板,另外,模板編輯人員也可創建一般條目的編輯提示),而專業保護則是僅讓註冊達30天並編輯達500次的用戶及管理員編輯。TEntEn4279(留言) 2016年12月3日 (六) 00:38 (UTC)
- 所以你想表達什麼?--Antigng(留言) 2016年12月3日 (六) 00:40 (UTC)
- 意思是說那些被全保護的高風險模板中部分模板未來可能可以被模板保護以讓那些模板編輯人員(一種使用者權限)進行編輯,而英語維基百科提到的專業保護就有點類似於加強版的半保護,是為了讓被專業保護的頁面可以讓對維基百科認識比較多的用戶進行編輯(註冊達30天並編輯達500次基本上又稱為擴充確認用戶,權限要求比自動確認用戶還高),而這些保護類型是可以被慢慢思考的。TEntEn4279(留言) 2016年12月3日 (六) 10:02 (UTC)
- 補充:模板編輯人員的權限也必須至少是自動確認用戶。TEntEn4279(留言) 2016年12月3日 (六) 10:08 (UTC)
- 後來再想想,既然待審保護比較接近¼保護,比半保護還要寬鬆的話,那麼專業保護就是¾保護,比半保護緊繃,權限要求比自動確認用戶高,專業保護適用於被半保護後爭議仍然存在於自動確認用戶之間的頁面,讓此頁被更嚴謹的保護。TEntEn4279(留言) 2016年12月3日 (六) 10:58 (UTC)
- 補充:模板編輯人員的權限也必須至少是自動確認用戶。TEntEn4279(留言) 2016年12月3日 (六) 10:08 (UTC)
- 意思是說那些被全保護的高風險模板中部分模板未來可能可以被模板保護以讓那些模板編輯人員(一種使用者權限)進行編輯,而英語維基百科提到的專業保護就有點類似於加強版的半保護,是為了讓被專業保護的頁面可以讓對維基百科認識比較多的用戶進行編輯(註冊達30天並編輯達500次基本上又稱為擴充確認用戶,權限要求比自動確認用戶還高),而這些保護類型是可以被慢慢思考的。TEntEn4279(留言) 2016年12月3日 (六) 10:02 (UTC)
- 如果想往中文維基百科引入新制度(這裡所說的新制度,指那些在實際運作上與舊有制度有明顯不同的制度,它不包括那些由舊制度下既有/慣常做法總結而成的制度。)的話,至少要回答三個問題。
- 目前中文維基百科什麼問題(一定要具體,給出一定數量的實例)透過現有制度無法解決?這問題是否重要?
- 引入新機制後,是否能夠有效地解決問題。
- 引入新機制後,是否會帶來新的問題,這新的問題是否重要?如重要,又該如何解決?
--Antigng(留言) 2016年12月3日 (六) 11:08 (UTC)
- 目前最先想到的是模板保護,因為 許多模板不是被半保護就是被全保護,也不能使用專業保護,應該從問題中的根本解決:由模板編輯人員來編輯,半保護可能會使此模板被對模板不熟悉的自動確認用戶進行編輯而使此模板被損壞,而全保護又會使對模板很熟悉及了解的模板編輯人員無法立即改善模板。而申請模板編輯人員的基本權限是自動確認用戶,但是為了確認模板編輯人員是可信任的,要成為模板編輯人員必須要符合(在英語維基百科)
- 註冊達一年
- 編輯總次數達1000次
- 在命名空間及模板編輯達150次
- 在半年內沒被封禁或違反回退不過三原則
- 創建三個沙盒版本的模板並持續編輯
- 對模板做過五次重大編輯
這些要求可以確認模板編輯人員是可信任的,並且資格要求也比管理員或人事任免投票資格還低,比自動確認用戶高,並且有編輯模板的資格要求,因此是屬於合理的資格要求,將一個保護層級界於半保護及全保護之間的模板改為模板保護而不是專業保護將會更合理。TEntEn4279(留言) 2016年12月3日 (六) 12:03 (UTC)
提到引入模板編輯人員這個問題,我的觀點是反對。原因在於第二點並不成立,即「引入新機制,不解決問題」。中文維基百科模板ep的速率低這個問題確實存在,也很重要,但是沒有人編輯的根源不在於沒有人會編輯,而是WP:保護方針要求修改受保護頁面的時候,必須確保這樣的修改能夠反映共識。您可以看看Category:維基百科編輯被保護頁面請求裡面的那些請求,無論是修改重要模板還是修改界面文字,可能都是有爭議的,需要不少相關用戶參與以達成修改共識。沒有修改共識,管理員即使想改會改也不能改。所以引入新的權限並不會促進用戶去討論頁討論如何修改,也就自然不能解決問題。--Antigng(留言) 2016年12月3日 (六) 12:18 (UTC)
- 英語維基百科引入模板保護及模板編輯人員是為了針對模板而引進的。英語維基百科將模板以模板保護代替全保護,並讓可編輯此模板的人員新增模板編輯人員是因為模板編輯人員也可以針對模板內容及介面文字在討論頁進行討論(即使有些用戶不一定懂得模板原始碼內容),使得在確認達成共識後可以直接由模板編輯人員直接針對討論結果編輯模板,或讓模板編輯人員討論其原始碼內容後達成共識,進行編輯。 上面所提到的模板編輯人員資格要求是為了確認此用戶對維基百科已有深入的認識,確保此方針套用至中文維基百科後模板編輯人員會依照用戶共識而去編輯模板。TEntEn4279(留言) 2016年12月3日 (六) 13:11 (UTC)
- (!)意見,引進新制度不一定是解決現有問題,管理員看到爭議進行全保護 希望讓用戶討論共識再進行編輯,而此時條目無法進行改善;如果讓模板編輯人員進行修改,且因為他們在半年內沒被封禁或違反回退不過三原則,能比較容易達到共識,進而讓條目更加完善。--葉又嘉(留言) 2016年12月3日 (六) 15:37 (UTC)
一、目前中文維基百科什麼問題(一定要具體,給出一定數量的實例)透過現有制度無法解決?這問題是否重要?
二、引入新機制後,是否能夠有效地解決問題。
三、引入新機制後,是否會帶來新的問題,這新的問題是否重要?如重要,又該如何解決?
答
- 全保護後無法進行修改,但通常(數量)是兩個自動確認用戶編輯戰而讓條目無法編輯,對他人不公平,對條目品質無法提升
- 模板保護可以編輯的人員對此條目熟悉,且容易與他人達成共識,因為它們在半年內沒被封禁或違反回退不過三原則,可以讓條目品質提升,且不會繼續發生編輯戰
- 擁有模板編輯人員身分的人不足,目前只想到這個,之後補充--葉又嘉(留言) 2016年12月3日 (六) 15:44 (UTC)
(:)回應
- 全保護從數量上來說,最多的是被永久封禁的用戶頁,其次是WP:HRT,再次才是註冊用戶編輯戰,最不常見的情形是註冊用戶破壞條目。其中前兩者為永久保護,後兩者為臨時保護。編輯戰屬於第三種情形,而模板編輯者處理的是第二種情形。不認同兩者存在着任何關聯。
- 同樣地,模板編輯者和編輯戰沒有任何關係,這個權限不是授予不愛打編輯戰的用戶的。
- 如果前兩條不成立,這一條也沒有任何意義。
--Antigng(留言) 2016年12月3日 (六) 16:52 (UTC)
- (!)意見:ep速率低那只是你們所看到的吧。就拿{{藝人}}來說吧,去年7月份的時候我對這個模板做了標準化,之後一直都是我在進行維護,期間各種修補從未間斷過。少的時候兩三個月修一次,多的時候一個月能修兩三次。重大修改當然有經過討論才執行的,但其中有很多修改本身是沒有爭議的(比如一些bug修復、代碼結構優化之類的,亦或者是合併其他同類模板時引入一些在其他模板中已經被廣泛使用的參數),這些修改如果再去麻煩管理員的話就顯得有點太小題大做了(而且你如果不通知管理員的話管理員也不一定會去處理)。但是像{{藝人}}這種使用率極高的人物信息框模板,一旦解除全保護,那將會有極大的風險(比如一些fans們會加入身高、體重、三圍等字段)。如果引入模板保護機制的話這些問題就會迎刃而解,bug修復什麼的根本就不需要經過管理員,我自己就可以直接完成了。--Dabao qian(留言) 2016年12月3日 (六) 16:32 (UTC)
- 「bug修復什麼的根本就不需要經過管理員,我自己就可以直接完成了」。錯了,保護方針明文規定除了四種情形外,「在任何情況下,管理員應首先在被保護頁面的討論頁提出問題。」未經充分討論,沒有方針直接支持就修改HRT,可能會造成不必要的麻煩。--Antigng(留言) 2016年12月3日 (六) 16:45 (UTC)
- (:)回應:其實說到底還是中文維基缺人手,而有限的人力主要都花在客棧上了,還有提刪,討論激情一看便知。至於EP,有時半年過去都沒有一個人來提問。--Dabao qian(留言) 2016年12月3日 (六) 18:19 (UTC)
- 「bug修復什麼的根本就不需要經過管理員,我自己就可以直接完成了」。錯了,保護方針明文規定除了四種情形外,「在任何情況下,管理員應首先在被保護頁面的討論頁提出問題。」未經充分討論,沒有方針直接支持就修改HRT,可能會造成不必要的麻煩。--Antigng(留言) 2016年12月3日 (六) 16:45 (UTC)
模板編輯的那個上次討論感覺還是挺多支持者的,見維基百科討論:用戶權限級別#Wikipedia:Template editor,但進一步推行是一個很麻煩的活。關於A君的問題其中應該可以回答一些,另外保護並不必然意味着對其進行的所有編輯每次都要共識,比如一些行政區模板、大學的人口更新,學校排名等等。保護它們通常只是為了防止惡意破壞而不是對內容存在爭議。--淺藍雪❉ 2016年12月3日 (六) 20:03 (UTC)
- 但是引入模板編輯人員就意味者他們也可以在模板討論頁提出問題,也由於他們比一般用戶還要了解這個模板,以及他們編輯模板的經驗,他們通常可以更快速的依照模板內容和用戶進行討論,解答用戶對於模板的疑問,也可以因符合模板保護的編輯權限,在達成共識後由他們直接修改模板而不需要等到管理員來。TEntEn4279(留言) 2016年12月4日 (日) 00:09 (UTC) (~)補充在英語維基百科內,用戶們一開始引入模板保護以及模板編輯人員是為了取代那些被全保護的高風險模板,讓除了管理員以外的部分用戶可以在清楚判斷後再對模板進行修改。TEntEn4279(留言) 2016年12月4日 (日) 00:09 (UTC)
- 1、參與討論並不需要修改被保護頁面的權限。在現行制度下,那些熟悉模板的用戶同樣可以在討論頁面討論修改的問題,然而實際情況是這樣的討論很少。引入新的權限並不能解決熟悉模板的用戶少或不願參與討論的問題。2、短板效應,當前模板修改的短板在討論,不是管理員不會改、不想改,而是沒有討論不敢改。提高非短板環節(已達成共識等待管理員修改)的工作效率毫無意義。--Antigng(留言) 2016年12月4日 (日) 04:05 (UTC)
- 我的意思其實是說,模板編輯人員可以只處理模板而不處理站務,因此他們會更快看到模板編輯請求,他們可以像管理員一般的討論後再更改,也由於他們不用處理站務,他們可以比管理員還要提前和用戶繼續討論,而不是等到管理員處理完其他站務後才有辦法和用戶進行討論,也正因如此,重點在於:管理員必須要先處理其他站務,因此會比較慢看到模板編輯請求以及回覆用戶們。而模板編輯人員不須處理站務,加上不定時的檢視模板,模板編輯人員可以更快看到模板編輯請求以及回覆用戶。因此模板編輯人員會因為不須處理站務而更快回覆用戶,進而加速討論而達成共識。同樣的,模板編輯人員也可以因不用處理站務而加速將編輯共識實行於模板上(用戶們有先達成共識)。TEntEn4279(留言) 2016年12月4日 (日) 06:48 (UTC)
- 這麼說吧。假設沒有模板編輯人員,需要一個半月討論Mediawiki:Common.js該怎麼改並達成共識,五天時間等待管理員執行。你有模板編輯人員,照樣需要一個半月討論該怎樣改,但是只需要1天這樣的修改就會被執行。引入這個權限不解決ep耗時的問題。--Antigng(留言) 2016年12月4日 (日) 07:56 (UTC)
- 我的意思其實是說,模板編輯人員可以只處理模板而不處理站務,因此他們會更快看到模板編輯請求,他們可以像管理員一般的討論後再更改,也由於他們不用處理站務,他們可以比管理員還要提前和用戶繼續討論,而不是等到管理員處理完其他站務後才有辦法和用戶進行討論,也正因如此,重點在於:管理員必須要先處理其他站務,因此會比較慢看到模板編輯請求以及回覆用戶們。而模板編輯人員不須處理站務,加上不定時的檢視模板,模板編輯人員可以更快看到模板編輯請求以及回覆用戶。因此模板編輯人員會因為不須處理站務而更快回覆用戶,進而加速討論而達成共識。同樣的,模板編輯人員也可以因不用處理站務而加速將編輯共識實行於模板上(用戶們有先達成共識)。TEntEn4279(留言) 2016年12月4日 (日) 06:48 (UTC)
- 1、參與討論並不需要修改被保護頁面的權限。在現行制度下,那些熟悉模板的用戶同樣可以在討論頁面討論修改的問題,然而實際情況是這樣的討論很少。引入新的權限並不能解決熟悉模板的用戶少或不願參與討論的問題。2、短板效應,當前模板修改的短板在討論,不是管理員不會改、不想改,而是沒有討論不敢改。提高非短板環節(已達成共識等待管理員修改)的工作效率毫無意義。--Antigng(留言) 2016年12月4日 (日) 04:05 (UTC)
- 這和全域用戶組的界面編輯者差不多啊。——星耀晨曦(留言|歡迎參與升級授權協議的討論) 2016年12月4日 (日) 08:01 (UTC)
- (~)補充:關於英語維基百科對於模板編輯者的其中一句說明是:"模板編輯者應該要自行判斷哪些模板編輯是需要共識的,而哪些不需要。",這意味者並不是每次的模板編輯都是需要共識的,而應該由模板編輯者自行判斷。同樣的,管理員也必須自行判斷哪些編輯是需要共識的,有些編輯是不需要共識的,但有些需要,因此引入模板保護後,這些被模板保護的高風險模板就可以由模板編輯人員自由進行一些不須討論的小編輯,或著是需要討論後進行的重大修改,兩者皆需要模板編輯人員以及管理員自行判斷。TEntEn4279(留言) 2016年12月4日 (日) 10:58 (UTC)
- 根據保護方針,現在只有四種情形不需要共識。一是修改無爭議的鏈接,二是回退編輯戰前版本,三是加保護模板,四是修復錯字。如果要放寬這一限制我堅決反對。事實上,對於高風險模板,哪怕是小編輯,只要不是最平凡的情形,也應該首先開討論。一個人總有犯錯的時候,多一個人就相當於多一份保險。即使是快速刪除這樣的事情也需要一個人掛模板,另一位管理員執行刪除。修改模板比快速刪除複雜,怎麼可能允許「自由進行一些不須討論的小編輯」。--Antigng(留言) 2016年12月4日 (日) 11:08 (UTC)
- 對於這個我衹能説是你我理念不合,所有編輯都要討論在我看來就是過度民主--淺藍雪❉ 2016年12月4日 (日) 13:29 (UTC)
- WP:PP:「在編輯被保護的頁面上,管理員應當特別小心,並於共識和任何相關的指導方針相一致。在任何情況下,管理員應首先在被保護頁面的討論頁提出問題。在下列特殊情況除外......」--Antigng(留言) 2016年12月4日 (日) 14:23 (UTC)
- 「在下列特殊情況除外」。情況的增補在要加新權限時具體都可以討論,以提前達成共識,衹是有沒有人做的問題--淺藍雪❉ 2016年12月4日 (日) 14:35 (UTC)
- WP:PP:「在編輯被保護的頁面上,管理員應當特別小心,並於共識和任何相關的指導方針相一致。在任何情況下,管理員應首先在被保護頁面的討論頁提出問題。在下列特殊情況除外......」--Antigng(留言) 2016年12月4日 (日) 14:23 (UTC)
- 對於這個我衹能説是你我理念不合,所有編輯都要討論在我看來就是過度民主--淺藍雪❉ 2016年12月4日 (日) 13:29 (UTC)
- 根據保護方針,現在只有四種情形不需要共識。一是修改無爭議的鏈接,二是回退編輯戰前版本,三是加保護模板,四是修復錯字。如果要放寬這一限制我堅決反對。事實上,對於高風險模板,哪怕是小編輯,只要不是最平凡的情形,也應該首先開討論。一個人總有犯錯的時候,多一個人就相當於多一份保險。即使是快速刪除這樣的事情也需要一個人掛模板,另一位管理員執行刪除。修改模板比快速刪除複雜,怎麼可能允許「自由進行一些不須討論的小編輯」。--Antigng(留言) 2016年12月4日 (日) 11:08 (UTC)
- 我基本支持引入模板編輯的權限。但是並不同意目前提出的人員資格。複雜模板的編輯和註冊時間長短未必有正相關的關係,回退與模板編輯無關。對模板有重大編輯這一條....都保護了,沒權限怎麼編輯?另修復bug,優化代碼這種個人認為大多數情況下不需要新的共識,因為修復bug,優化代碼可以視為已經是社群的共識(難道社群會有共識要求不修復bug,不要優化代碼嗎?即使有這樣的共識,也是極特別的情況)--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6年12月5日 (一) 02:32 (UTC)
- (:)回應:書生好像有點理解錯了,英文那邊的原意是提出過5次具有重大編輯的EP並得到處理。--Dabao qian(留言) 2016年12月5日 (一) 04:48 (UTC)
- 我基本支持引入模板編輯的權限。但是並不同意目前提出的人員資格。複雜模板的編輯和註冊時間長短未必有正相關的關係,回退與模板編輯無關。對模板有重大編輯這一條....都保護了,沒權限怎麼編輯?另修復bug,優化代碼這種個人認為大多數情況下不需要新的共識,因為修復bug,優化代碼可以視為已經是社群的共識(難道社群會有共識要求不修復bug,不要優化代碼嗎?即使有這樣的共識,也是極特別的情況)--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6年12月5日 (一) 02:32 (UTC)
另,方陣中也寫了:「恢復破壞、技術性修改、修復字詞語病等一般不在其內」--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6年12月5日 (一) 02:35 (UTC)
- (~)補充可能是我沒說清楚,模板編輯人員申請資格的前四項才是必要的,而後兩項和前四項之間有一段話我沒翻譯過來,那一段話大致上是(粗劣翻譯):"一位模板編輯者必須要證明他們可以隨時注意小心的編輯一個含有精密參數的模板,而且他們被賦予一個編輯高風險模板的權力,同時也表示他們有著重大的責任。",而後兩項模板編輯人員的資格要求則是指為了確保模板編輯人員是可信任的的所追加要求的,此外,最後一航寫著:"以上六項資格要求是被放寬後所得到的,而管理員仍然要注意該編輯者之前的編輯紀錄。 英文維基百科同時也有列出哪些模板編輯是可以幾乎不須經過討論而自行修改的:(粗劣翻譯)
- 回退上一次造成模板顯示錯誤訊息的編輯版本
- The addition of code comments where helpful, and any other changes that improve the legibility of the code without altering functionality (within reason; no "
{{{parameter|fallback}}}<!-- this looks to see if 'parameter' is called, and, if not, assigns value 'fallback' -->
") - 任何對於
<noinclude/>
的修改 - 任何類型的副本編輯(要先確認這是正確的修改)
- 無爭議的修改該模板所位於的範疇
- 去除模板中多餘的空格或進行對於視覺效果沒有影響的CSS原始碼編輯
- 對於其他相同類型但已經達成共識並編輯後的模板將其更改套用至其他同類型的模板
*原始內容來自英語維基百科中的模板編輯者* TEntEn4279(留言) 2016年12月5日 (一) 12:43 (UTC)
修改保護方針
本人提議在Wikipedia:保護方針#臨時保護的條件最下方增加下列句子:
- 對已確定將會在首頁展示的文章/頁面中進行半保護,直至文章/頁面已經在首頁展示完畢
並且更改下面句子:
- 對
條目任何討論的歸存檔,只允許作為歷史記錄來查看。
以上,--1233|聯繫我 2017年3月13日 (一) 09:10 (UTC)
- (?)疑問1.是否有明確的證據可以證明在首頁展示的條目和圖片是高風險頁面。2.對於現有的條款「對條目討論的歸檔,只允許作為歷史記錄來查看。」我有點疑惑,按照這所述這不就是屬於永久保護了嗎。——꧁༺星耀晨曦༻꧂(留言) 2017年3月13日 (一) 09:27 (UTC)
- (:)回應1.保護頁面不受破壞而已,已註冊用戶仍然可以編輯。2.我也想知道。--1233|聯繫我 2017年3月13日 (一) 10:24 (UTC)
- 罕見的(-)反對:形同大舉「預防性保護」。- 執行編輯 Aotfs2013 留於 2017年3月14日 (二) 16:12 (UTC)
- 有保護不是預防性質的嗎?就算高風險,也是經過評估之後,加上去的原因。其本質無異於恐怕受到破壞。而普通保護亦是預防進一步受破壞。所以結論是沒有保護不是預防性質。--J.Wong 2017年3月15日 (三) 04:24 (UTC)
- 存檔全保護亦無妨,終歸無修改需要。不過這得端看每個討論存檔安排,譬如互助客棧方針區是一月一檔,那最近一個月就應該暫時不保護,以便存檔。但之前的存檔,保護則可以大大減省維護成本,亦明顯無編輯需要。--J.Wong 2017年3月15日 (三) 05:12 (UTC)
- 對於第一個提案,WP:保護方針#臨時保護下面已經有了「重要注釋:如果一個條目很活躍,可能是由於該條目在首頁上有鏈接,或者是因為從外站有顯著的鏈接,這種情況下該條目就很可能成為破壞的目標。一般在此情況下,不需對頁面實施保護,但最好將這些條目加到監視列表中,這樣自己對破壞可以及時恢復。」保護在首頁展示的條目與維基百科的精神相斥。因為這將會阻擋大量的有益編輯,即使考慮到高可見性帶來的破壞隱患,我相信我們的維基人會第一時間應對破壞。——꧁༺星耀晨曦༻꧂(留言) 2017年3月15日 (三) 09:38 (UTC)
- 讓我們看看前天在英文維基百科展示的God of War II。這個頁面在大前天的時候,每天的瀏覽量不足1000,然而在登上首頁後一瞬間就有了3萬瀏覽量[6]。然而那時候這個條目只執行了移動全保護(首頁的連鎖保護)。相比之下,我們中文維基百科在13日展示的國立故宮博物院有4000+瀏覽量[7]。可以相信,我們沒必要全保護在首頁展示的條目。——꧁༺星耀晨曦༻꧂(留言) 2017年3月15日 (三) 10:07 (UTC)
- 從上列數字看來的確無太大需要。存檔呢?--J.Wong 2017年3月15日 (三) 10:43 (UTC)
- 我對第二項提案,把條目改成任何沒有反對意見。但是,我對目前這項條款(保護存檔頁)抱有疑惑。從WP:保護方針的精神來看,「除非是高風險頁面,否則保護只能用於那些已經被嚴重破壞的頁面等其它情況(其它情況指:全保護被永久封禁用戶的用戶頁、已去世維基人的用戶頁..)」,存檔頁沒必要保護。然而從實際應用和反破壞的角度來看,萬一存檔被破壞者利用了,比如鬼祟破壞(惡意修改存檔的他人留言,扭曲他人試圖表達的觀點),鬼祟破壞的特點使得閱覽存檔頁的讀者不會刻意去查看存檔頁的編輯歷史,使讀者可能會看到與以前討論的內容不相符的觀點。由於沒有先例,我暫時沒辦法得出「保護存檔」和「不保護存檔」哪個更對維基百科好。不過拋開精神不管,保護存檔對防止破壞來說無疑是有益的。——꧁༺星耀晨曦༻꧂(留言) 2017年3月15日 (三) 11:45 (UTC)
- 綜合維基上各項規則來看,人人可以編輯顯然應該只適用於主名字空間、討論空間及維基百科空間下各個討論區。模板空間,高風險模板保護奉行已久。介面,如Mediawiki,及編碼,如js、css,則僅有原作者或管理員級別以上用戶始可編輯。用戶頁,用戶頁指引明言未得同意,不得編輯他人用戶頁。--J.Wong 2017年3月15日 (三) 13:43 (UTC)
- 我希望藉此機會來明確存檔保護的性質(全/半、編輯保護/移動保護、臨時/永久)。——꧁༺星耀晨曦༻꧂(留言) 2017年3月15日 (三) 16:45 (UTC)
- 個人建議全保護,永久,編輯保護。不過這個設定可能有爭議,半保護亦無不可。另外,數量不鮮,除非abot願意承包處理,否則作為可申請項目處理,即有人申請就可以作這種保護,管理員遇到亦可自行保護。--J.Wong 2017年3月16日 (四) 04:22 (UTC)
- 從上列數字看來的確無太大需要。存檔呢?--J.Wong 2017年3月15日 (三) 10:43 (UTC)
- 讓我們看看前天在英文維基百科展示的God of War II。這個頁面在大前天的時候,每天的瀏覽量不足1000,然而在登上首頁後一瞬間就有了3萬瀏覽量[6]。然而那時候這個條目只執行了移動全保護(首頁的連鎖保護)。相比之下,我們中文維基百科在13日展示的國立故宮博物院有4000+瀏覽量[7]。可以相信,我們沒必要全保護在首頁展示的條目。——꧁༺星耀晨曦༻꧂(留言) 2017年3月15日 (三) 10:07 (UTC)
- 初步贊成,但應想到如何執行。本項涉及大量頁面。--Temp3600(留言) 2017年3月15日 (三) 08:22 (UTC)
- 結論:容許對存檔頁面設置永久全/半保護。--Temp3600(留言) 2017年3月18日 (六) 10:42 (UTC)
- 我個人較贊成半保護,因全保護可能爭議過大。--Temp3600(留言) 2017年3月18日 (六) 10:42 (UTC)
當下,保護方針對存檔頁保護的定位是臨時保護。然而這個條款處於「臨時保護」這個定位有點奇怪,如果是因為破壞而保護的話,則和臨時保護章節下的第二條差不多。如果是為了防止鬼祟破壞而保護的話則應該屬於「永久保護」的範疇。因此,我提議把這條移到上面的永久保護章節去。——꧁༺星耀晨曦༻꧂(留言) 2017年3月16日 (四) 06:42 (UTC)
- 議案相類,合併討論。--J.Wong 2017年3月17日 (五) 07:46 (UTC)
- (-)反對:全保護「不是用來預防可能會發生的破壞」--Maccomcre(留言) 2017年3月18日 (六) 00:51 (UTC)
- @Maccomcre:那麼閣下是認為應該把現有條款刪除?因為現有的對存檔頁的條款和「若頁面或圖片近期被封禁用戶進行頑固破壞或頑固編輯,則實施保護」的性質一樣。都是用來防止破壞者進一步破壞的。——꧁༺星耀晨曦༻꧂(留言) 2017年3月18日 (六) 02:30 (UTC)
- 感覺坡滑大了。「預防可能事件」否決的更接近是憑據較少,帶「水晶球」性質的保護;被近期頑固反覆破壞、編輯的個別頁面矛頭對得則很清楚。——Artoria2e5編 保持討論完整,直接{{ping}}我回復。 2017年3月18日 (六) 03:54 (UTC)
- 那首頁、高風險模板、Mediawiki介面、css及js編碼及他人用戶頁呢?為何這些保護又不是「不是用來預防可能會發生的破壞」?又不是「憑據較少」?的而且確,維基百科是開放予眾人編輯的,不過應該是局限於主名字空間、分類、幫助、普通較少連接的模板、維基百科內各空間下的討論區等空間,但必須承認維基百科內有部分空間是要限制用戶編輯。以減低維護成本。存檔的而且確,僅供參閱已經可以,並毋須亦不應修改。維基百科存檔眾多,閣下肯定有鬼祟破壞時,可以有人第一時間發現?--J.Wong 2017年3月18日 (六) 05:06 (UTC)
- 「除非被保護頁面是高風險頁面」,條款的原本意思是低風險頁面不需要預防,而存檔是不常查看的頁面,低風險,所以存檔應該被嚴重破壞才能全保護。--Maccomcre(留言) 2017年3月18日 (六) 08:20 (UTC)
- 存檔並非不常查看,在查找過去的討論時往往要找存檔。由於大多數存檔頁(比如:WP:VIP和互助客棧的存檔)都是由機器人自動生成的,幾乎沒啥人監視。我認為,此類頁面擁有中等可見度、低破壞幾率、低反破壞效率、無需編輯的性質。論一個頁面是否是高風險頁面不僅僅是看這個頁面是否是容易被破壞,而是要結合反破壞效率一起看。根據存檔頁極低的監視率,一旦受到鬼祟破壞(明顯的破壞很可能會被最近更改巡查回退)則難以被發現。由於具有中等的可見度,不能保證閱覽者里沒有高級破壞者。並且,此類頁面一般無需修改。而且,管理員也沒有那麼多精力盯着Special:未受監視頁面看。綜合以上所述,「無需編輯」的性質和維基百科的精神「人人皆可編輯」不衝突,加上此類頁面是高風險頁面(低反破壞效率並具有極高的信任度),我覺得應該實行保護。——꧁༺星耀晨曦༻꧂(留言) 2017年3月18日 (六) 09:27 (UTC)
- 始終不太同意,可見度比條目低,說是高風險都太過分,查看存檔時自然也要先查看歷史,查看歷史自然便會找到鬼祟破壞。查看存檔不事先查看歷史是用的習慣有問題。--Maccomcre(留言) 2017年3月22日 (三) 00:18 (UTC)
- 有誰看任何一個頁面都會去看編輯歷史的?看一個頁面的同時看編輯歷史應該只是個別人的習慣。雖然這是一個好習慣,但你不能保證每個人都會去看編輯歷史。同樣,閣下也不能保證每個查存檔的人都能發現鬼祟破壞。這就是為什麼我認為存檔頁是「高風險」。——꧁༺星耀晨曦༻꧂(留言) 2017年3月22日 (三) 00:58 (UTC)
- 始終不太同意,可見度比條目低,說是高風險都太過分,查看存檔時自然也要先查看歷史,查看歷史自然便會找到鬼祟破壞。查看存檔不事先查看歷史是用的習慣有問題。--Maccomcre(留言) 2017年3月22日 (三) 00:18 (UTC)
- 存檔並非不常查看,在查找過去的討論時往往要找存檔。由於大多數存檔頁(比如:WP:VIP和互助客棧的存檔)都是由機器人自動生成的,幾乎沒啥人監視。我認為,此類頁面擁有中等可見度、低破壞幾率、低反破壞效率、無需編輯的性質。論一個頁面是否是高風險頁面不僅僅是看這個頁面是否是容易被破壞,而是要結合反破壞效率一起看。根據存檔頁極低的監視率,一旦受到鬼祟破壞(明顯的破壞很可能會被最近更改巡查回退)則難以被發現。由於具有中等的可見度,不能保證閱覽者里沒有高級破壞者。並且,此類頁面一般無需修改。而且,管理員也沒有那麼多精力盯着Special:未受監視頁面看。綜合以上所述,「無需編輯」的性質和維基百科的精神「人人皆可編輯」不衝突,加上此類頁面是高風險頁面(低反破壞效率並具有極高的信任度),我覺得應該實行保護。——꧁༺星耀晨曦༻꧂(留言) 2017年3月18日 (六) 09:27 (UTC)
- 「除非被保護頁面是高風險頁面」,條款的原本意思是低風險頁面不需要預防,而存檔是不常查看的頁面,低風險,所以存檔應該被嚴重破壞才能全保護。--Maccomcre(留言) 2017年3月18日 (六) 08:20 (UTC)
- 那首頁、高風險模板、Mediawiki介面、css及js編碼及他人用戶頁呢?為何這些保護又不是「不是用來預防可能會發生的破壞」?又不是「憑據較少」?的而且確,維基百科是開放予眾人編輯的,不過應該是局限於主名字空間、分類、幫助、普通較少連接的模板、維基百科內各空間下的討論區等空間,但必須承認維基百科內有部分空間是要限制用戶編輯。以減低維護成本。存檔的而且確,僅供參閱已經可以,並毋須亦不應修改。維基百科存檔眾多,閣下肯定有鬼祟破壞時,可以有人第一時間發現?--J.Wong 2017年3月18日 (六) 05:06 (UTC)
- 感覺坡滑大了。「預防可能事件」否決的更接近是憑據較少,帶「水晶球」性質的保護;被近期頑固反覆破壞、編輯的個別頁面矛頭對得則很清楚。——Artoria2e5編 保持討論完整,直接{{ping}}我回復。 2017年3月18日 (六) 03:54 (UTC)
- @Maccomcre:那麼閣下是認為應該把現有條款刪除?因為現有的對存檔頁的條款和「若頁面或圖片近期被封禁用戶進行頑固破壞或頑固編輯,則實施保護」的性質一樣。都是用來防止破壞者進一步破壞的。——꧁༺星耀晨曦༻꧂(留言) 2017年3月18日 (六) 02:30 (UTC)
- 贊成保護。我同時贊成J.WONG的說法:"開放予眾人編輯"的部分只限於那些編輯可以為維基帶來好處的部分。編輯存檔絕少對維基有好處。--Temp3600(留言) 2017年3月18日 (六) 10:46 (UTC)
===結案及公示===
- 容許對存檔頁面設置永久半保護。
現公示七日。如無異議,即行修改。--Temp3600(留言) 2017年3月19日 (日) 10:10 (UTC)
- (-)反對,只是討論了不夠一星期便結案?太快了,而且討論人數都少,中間還有人反對,根本不能當作有初步共識。--Maccomcre(留言) 2017年3月19日 (日) 11:48 (UTC)
- @Maccomcre:那麼,閣下覺得我上面說的話怎麼樣。——꧁༺星耀晨曦༻꧂(留言) 2017年3月21日 (二) 06:46 (UTC)
- 的確,過於倉猝,如果收窄範圍至某幾類存檔或者只是經管理員評估過後覺得需要保護才施行永久全保護,又如何呢?--J.Wong 2017年3月19日 (日) 12:42 (UTC)
- 用戶討論頁的存檔是否需要保護由該用戶確認吧。——꧁༺星耀晨曦༻꧂(留言) 2017年3月19日 (日) 14:09 (UTC)
- 一位IP用戶修改他人留言的編輯已被撤銷。—john doe 120(talk) 2017年3月19日 (日) 15:11 (UTC)
- (-)反對,沒必要這麼做。除非存檔頁面被破壞多次,通常管理員會視情況實施保護。--小躍(撈出記錄) 2017年3月22日 (三) 01:12 (UTC)
- 閣下認為會有用戶察覺到破壞?我覺得,除非有人盯着最近更改看,一個存檔頁被破壞者刪了80%的破壞都沒人會發現。——꧁༺星耀晨曦༻꧂(留言) 2017年3月22日 (三) 01:45 (UTC)
- 半保護會是一個可行方案。--1233|聯繫我 2017年3月22日 (三) 06:57 (UTC)
- 討論頁存檔的話我覺得全保護也沒什麼,本來就不需要編輯的地方。--淺藍雪❉ 2017年3月22日 (三) 15:47 (UTC)
- 我覺得還是容許永久半保護吧。全保護overkill。雖然現在想不到,但是如果真的出現需要編輯的情況,難道搞EP不成,現在EP處理比蝸牛還慢。Bluedeck 2017年3月25日 (六) 04:55 (UTC)
- 我想搞清楚,「臨時保護」章節下的存檔頁是個什麼情況。要不就是去掉這個條款(臨時保護存檔頁本來就不應該出現在這裡),要不就移動到「永久保護」章節。——꧁༺星耀晨曦༻꧂(留言) 2017年3月25日 (六) 10:06 (UTC)
- 應該移去永久保護。--J.Wong 2017年3月27日 (一) 03:49 (UTC)
- (&)建議如果加個過濾器,用戶編輯討論存檔頁時予以標籤,會否較省事?--578985s(留言) 2017年3月30日 (四) 15:49 (UTC)
- 不省事吧。因為這得讓人定期查看濫用日誌。如果採用保護的方式,則可以利用機器人自動對存檔進行保護。——꧁༺星耀晨曦༻꧂(留言) 2017年3月30日 (四) 16:29 (UTC)
- 也是可以設立過濾器來收集數據,若然未能取得共識改修改方針,則此亦是可行之策。由其若然最後只設為半保護,則其實兩者並行不悖。--J.Wong 2017年4月2日 (日) 01:04 (UTC)
小結
根據上面的討論情況,有兩位反對者,但也有一些支持意見。作為支持把「存檔頁保護」移動到「永久保護」的我來說,我有兩個提案:
- 把「存檔頁保護」移動到「永久保護」章節
- 把「存檔頁保護」定性為「半保護」(提案2的前提是提案1)
我認為「存檔頁保護」在「臨時保護」章節里就是一個錯誤,要不就移到「永久保護」要不就從WP:保護方針移除。不知道大家意見怎麼樣?並通知兩位反對者 ——꧁༺星耀晨曦༻꧂(留言) 2017年3月28日 (二) 12:42 (UTC)
- 額,所以說,冷了?可以考慮公告一周無人反對就實施了?——꧁༺星耀晨曦༻꧂(留言) 2017年4月4日 (二) 07:45 (UTC)
- 就如此吧。--Temp3600(留言) 2017年4月4日 (二) 11:52 (UTC)
- 已開始公告。若一周後無人對上述提案提出反對意見,則移動具體條文到「永久保護」,並開啟後續討論(如何實施)。——꧁༺星耀晨曦༻꧂(留言) 2017年4月9日 (日) 16:07 (UTC)
- 贊成永久半保護。Bluedeck 2017年4月9日 (日) 21:29 (UTC)
- 若確實有需要,那永久半保護,是一個不錯的辦法。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7年4月27日 (四) 11:11 (UTC)
其實,我還想建議把用戶討論頁的存檔排除在外。或或者默認不保護用戶討論頁存檔,要讓用戶申請主動申請。——꧁༺星耀晨曦༻꧂(留言) 2017年4月10日 (一) 04:22 (UTC)
本提案可能與維基基金會政策有牴觸
根據維基媒體基金會針對於半保護的規定:「Semi-protection ... is not intended for pre-emptive protection of articles that might get vandalized」(半保護…不是用來預防可能會發生的破壞),如果我理解無錯的話,上面的提案應該是「即使存檔沒有破壞也可以半保護」,那麼在無破壞時對存檔實行半保護會違反上述規條,故即使上面提案有共識,基金會應該會行使WP:CONEXCEPT來阻止。這僅僅是我對於現在情況的理解,勞煩各位維基人(特別是行政員或以上權限的維基人 )確認一下本提案的合法性,謝謝。--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7年4月10日 (一) 23:19 (UTC)
- 維基新聞的慣例是老新聞全保護--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7年4月11日 (二) 02:25 (UTC)
- 個人見解,這個meta上的半保護頁面似乎並不屬於WP:CONEXCEPT所要求的基金會理事會公告。其次,半保護存檔頁面不太可能有實際危害到維基百科的風險,基金會不太可能出面阻止。--Wcam(留言) 2017年4月11日 (二) 02:48 (UTC)
- 如果基金會真的出面阻止的話,可以另外發新公告的嘛,所以仍有WP:CONEXCEPT的可能,當然出不出面阻止又是一回事了。--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7年4月11日 (二) 04:47 (UTC)
- 已經有太多先例證明維基百科之中,不是所有頁面都會開放予所有人編輯,包括「首頁」、高風險模板、介面、.css/.js及他人用戶頁。存檔頁明顯無任何編輯需要。還有別漏了「ARTICLES that might get vandalized」。WP:什麼是條目--J.Wong 2017年4月11日 (二) 03:27 (UTC)
- 所以我在想元維基所謂Article究竟是否等於我們的WP:什麼是條目,另外您舉的基本上都是全保護的例,不是半保護(除了用戶頁(但這個通常在破壞發生後才會施行))。又或者換句話說,如果上面結論是採用「全保護」的話,則應該無牴觸;但採用「半保護」的話,則反而有牴觸(如果他們所謂的Article包括所有頁)。或者可否有熟悉基金會那邊的人幫忙詢問一下,免得他們真的出手阻止時場面會很尷尬。--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7年4月11日 (二) 04:47 (UTC)
- 半保護的高風險模版比全保護的多很多。 --碸中嘌呤的白磷萃取 打譜 2017年4月11日 (二) 05:01 (UTC)
- 照上文下理推斷,很難相信articles並非條目,尤其下面加上「in english wikipedia」。--J.Wong 2017年4月11日 (二) 05:24 (UTC)
- 但是元維基上的政策頁面也是放在主名字空間的說……另已見元維基相關詢問已被提出,期待他們的答案。--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7年4月11日 (二) 06:54 (UTC)
- 該文二○○五年建立之後一直就無太大變化,一○年加入meta:Category:Wikimedia_policies_and_guidelines。但翻查紀錄,當年該用戶是在整理頁面分類,所以他同時亦將其他頁面加入相應分類。而到底此文有否經過討論呢,討論紀錄則遍尋不獲。難道未經過討論就可以成為全域方針?而真正全域方針亦似乎另有分類,正是meta:Category:Global_policies,內有各項全域方針正正影響着眾多計劃及規範着諸位參與者。--J.Wong 2017年4月12日 (三) 16:54 (UTC)
- 唯有等他們之後怎麼答覆吧,如果確認了該頁本身有問題,又或一週後都無人答覆的話,那就當本案沒有問題了。--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7年4月12日 (三) 21:46 (UTC)
- 所以我在想元維基所謂Article究竟是否等於我們的WP:什麼是條目,另外您舉的基本上都是全保護的例,不是半保護(除了用戶頁(但這個通常在破壞發生後才會施行))。又或者換句話說,如果上面結論是採用「全保護」的話,則應該無牴觸;但採用「半保護」的話,則反而有牴觸(如果他們所謂的Article包括所有頁)。或者可否有熟悉基金會那邊的人幫忙詢問一下,免得他們真的出手阻止時場面會很尷尬。--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7年4月11日 (二) 04:47 (UTC)
- 元維基的一位管理員已回覆:m:Semi-protection頂多當論述來用。而且這位管理員還給這個提案提了一個建議(Re "pre-emptive")。——꧁༺星耀晨曦༻꧂(留言) 2017年4月13日 (四) 02:21 (UTC)
- OK,那麼就當本案沒有與政策牴觸,可以繼續公示。(話說元維基在最後給的建議似乎在暗示不太希望我們為了預防破壞而進行半保護?)--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7年4月13日 (四) 03:19 (UTC)
- 他是在提議用過濾器解決,個人認為兩者都可行。現時個人傾向半保護加過濾器。--J.Wong 2017年4月13日 (四) 04:06 (UTC)
- 如果採用半保護,那麼過濾器只用設置為標記標籤就可以了。——꧁༺星耀晨曦༻꧂(留言) 2017年4月13日 (四) 15:43 (UTC)
兩個方案
翻查紀錄,該項明顯是翻譯出錯,該句應該是指現時保護方針「歷史唯讀」,即保護臨時復還頁面以便進行存廢覆核討論,完全無關於討論頁存檔。在加上參考其他保護項目及上列討論以後,建議兩個方案︰一、存檔保護設為永久全保護,經評估或申請後實施,類似於高風險模板;二、使用編輯過濾器標籤編輯並提示用戶,如非必須,勿作編輯。--J.Wong 2017年4月11日 (二) 04:53 (UTC)
- 我個人認為半保護即可。而且我還認為除了個人用戶討論頁之外的討論頁不需要申請就可以實施保護。——꧁༺星耀晨曦༻꧂(留言) 2017年4月11日 (二) 05:24 (UTC)
- 當下是什麼情況(๑❛ᴗ❛๑?)。現在已經證明存檔頁保護不會受到全域方針的影響。現在的分歧就在,保護的程度(全/半保護)。我個人是偏向半保護,並建議存檔頁保護默認不保護用戶討論頁存檔。——꧁༺星耀晨曦༻꧂(留言) 2017年4月16日 (日) 12:26 (UTC)
- 半保護加過濾器標籤。--J.Wong 2017年4月16日 (日) 12:31 (UTC)
目前的情況,無後續意見。那麼又公告一周。如果無反對意見,則認為以下條款:
- 啟用「存檔頁保護」
- 對除個人用戶討論頁存檔以外的存檔進行保護
- 程度:半保護,保護時間:永久
- 採用濫用過濾器來標籤編輯存檔的行為
- 具有社群共識。——꧁༺星耀晨曦༻꧂(留言) 2017年4月17日 (一) 03:21 (UTC)
- 樓上JWong君不是一直在說過濾器麼。 --碸中嘌呤的白磷萃取 打譜 2017年4月17日 (一) 06:00 (UTC)
- 對對,過濾器。已添加。——꧁༺星耀晨曦༻꧂(留言) 2017年4月17日 (一) 08:50 (UTC)
- 樓上JWong君不是一直在說過濾器麼。 --碸中嘌呤的白磷萃取 打譜 2017年4月17日 (一) 06:00 (UTC)
- 具有社群共識。——꧁༺星耀晨曦༻꧂(留言) 2017年4月17日 (一) 03:21 (UTC)
共識形成
歷經多個月的討論後,此方案在多次確認下,得到社群的共識,因此,存檔頁保護成為方針的內容,將寫進WP:保護方針里。接下來就應該討論討論如何去保護中文維基百科裡大量的存檔。——꧁༺星耀晨曦༻꧂(留言) 2017年4月25日 (二) 15:13 (UTC)
- 已加入保護方針中。——꧁༺星耀晨曦༻꧂(留言) 2017年4月25日 (二) 15:35 (UTC)
後續討論:對User talk下的討論存檔的處理
我建議採用「默認不保護,需用戶主動申請」的形式。——꧁༺星耀晨曦༻꧂(留言) 2017年4月25日 (二) 15:33 (UTC)
- 同意。而互助客棧等的討論,則應以admin-bot批量保護。--Temp3600(留言) 2017年4月29日 (六) 16:31 (UTC)
- 可能需要技術猿。——꧁༺星耀晨曦༻꧂(留言) 2017年4月29日 (六) 20:13 (UTC)
- 咦。明明正值夏日,為什麼空氣那麼冷。——꧁༺星耀晨曦༻꧂(留言) 2017年5月9日 (二) 15:30 (UTC)
- 不如讓用戶自行選擇要不要保護。——Morgan Siu(對話|貢獻) 2017年5月10日 (三) 06:03 (UTC)
- (+)同意。若能不需申請,直接做成一個自動化的選項是最好的。例如在討論頁上放置一個模板,機器人偵測到此模板即自動保護等。—以上有簽名的留言由R96340(對話)於 加入。 2017年5月11日 (四) 04:30 (UTC)
- 有沒有可能不用機械人,直接授權用戶自行保護用戶討論頁存檔,好像編輯提示(普通用戶可以編輯自己用戶頁的編輯提示,其他頁面則需要管理員才可以)——Morgan Siu(對話|貢獻) 2017年5月11日 (四) 06:11 (UTC)
- 那也可以設置一個過濾器,其中包含一份用戶討論頁存檔名單,只允許管理員和討論頁對應用戶編輯。想加入名單者可以去Wikipedia:防濫用過濾器/過濾器請求或者另開專頁申請。這樣的好處是討論頁存檔名稱有規律時,可以用正則表達式方便地匹配所有存檔頁。 --碸中嘌呤的白磷萃取 打譜 2017年5月11日 (四) 07:22 (UTC)
- 那就不如更進一步,授權用戶自行選擇要不要保護其用戶頁及其子頁面。——Morgan Siu(對話|貢獻) 2017年5月12日 (五) 02:21 (UTC)
- 此提議建議另開一段討論,因為上面未曾討論是否容許用戶自行保護其用戶頁及其子頁,而且牽涉到其他方針,包括《用戶頁方針》。--J.Wong 2017年5月12日 (五) 03:04 (UTC)
- 那也可以設置一個過濾器,其中包含一份用戶討論頁存檔名單,只允許管理員和討論頁對應用戶編輯。想加入名單者可以去Wikipedia:防濫用過濾器/過濾器請求或者另開專頁申請。這樣的好處是討論頁存檔名稱有規律時,可以用正則表達式方便地匹配所有存檔頁。 --碸中嘌呤的白磷萃取 打譜 2017年5月11日 (四) 07:22 (UTC)
- 有沒有可能不用機械人,直接授權用戶自行保護用戶討論頁存檔,好像編輯提示(普通用戶可以編輯自己用戶頁的編輯提示,其他頁面則需要管理員才可以)——Morgan Siu(對話|貢獻) 2017年5月11日 (四) 06:11 (UTC)
建議授權用戶自行保護及刪除自己的用戶頁及其子頁面(用戶對話頁除外)
這樣可以減輕管理員的工作量,反正用戶頁對其他人來說也沒有編輯需要。——Morgan Siu(對話|貢獻) 2017年5月12日 (五) 06:08 (UTC)
- 把任何沒有移動保護的頁面移動到用戶頁後刪掉,用戶對話頁也可以刪了。--A2093064#Talk 2017年5月14日 (日) 13:27 (UTC)
- @A2093064:對所有用戶對話頁實施移動保護。——Morgan Siu(對話|貢獻) 2017年5月15日 (一) 06:11 (UTC)
- @Morgan Siu:那麼所有條目也要移動保護嗎,還有有些人會用移動討論頁來進行存檔。--A2093064#Talk 2017年5月15日 (一) 06:35 (UTC)
- @A2093064:只允許移動至用戶討論:Example/存檔,或必須到移動請求進行。——Morgan Siu(對話|貢獻) 2017年5月15日 (一) 06:56 (UTC)
- @Morgan Siu:那麼條目移動到用戶頁呢。--A2093064#Talk 2017年5月16日 (二) 00:43 (UTC)
- @A2093064:禁止條目移至用戶頁。——Morgan Siu(對話|貢獻) 2017年5月16日 (二) 03:31 (UTC)
- @Morgan Siu:您的意思應該是要禁止非用戶空間移到用戶空間。那麼有時新加入的維基人偶爾會在主條目空間誤建用戶頁,這樣的話其他用戶就不能幫忙修正了。--A2093064#Talk 2017年5月16日 (二) 05:01 (UTC)
- @A2093064:只是偶爾,可以到移動請求找管理員幫忙。——Morgan Siu(對話|貢獻) 2017年5月16日 (二) 05:04 (UTC)
- @Morgan Siu:您的意思應該是要禁止非用戶空間移到用戶空間。那麼有時新加入的維基人偶爾會在主條目空間誤建用戶頁,這樣的話其他用戶就不能幫忙修正了。--A2093064#Talk 2017年5月16日 (二) 05:01 (UTC)
- @A2093064:禁止條目移至用戶頁。——Morgan Siu(對話|貢獻) 2017年5月16日 (二) 03:31 (UTC)
- @Morgan Siu:那麼條目移動到用戶頁呢。--A2093064#Talk 2017年5月16日 (二) 00:43 (UTC)
- @A2093064:只允許移動至用戶討論:Example/存檔,或必須到移動請求進行。——Morgan Siu(對話|貢獻) 2017年5月15日 (一) 06:56 (UTC)
- @Morgan Siu:那麼所有條目也要移動保護嗎,還有有些人會用移動討論頁來進行存檔。--A2093064#Talk 2017年5月15日 (一) 06:35 (UTC)
- @A2093064:對所有用戶對話頁實施移動保護。——Morgan Siu(對話|貢獻) 2017年5月15日 (一) 06:11 (UTC)
- @Morgan Siu:新的問題,如果有人在用戶頁廣告又保護後,其他人就不能掛CSD G11了。--A2093064#Talk 2017年5月16日 (二) 05:07 (UTC)
- @A2093064:不快速刪除,用頁面廢存討論。——Morgan Siu(對話|貢獻) 2017年5月16日 (二) 05:09 (UTC)
- @Morgan Siu:本來應該快速刪除的東西,為何要退而求其次存廢討論呢?--A2093064#Talk 2017年5月16日 (二) 05:10 (UTC)
- @A2093064:保護用戶頁的好處比壞處多,就好像保護一個條目必定會阻止建設性編緝。——Morgan Siu(對話|貢獻) 2017年5月16日 (二) 05:14 (UTC)
- @Morgan Siu:看看Wikipedia:條目所有權#用戶頁。--A2093064#Talk 2017年5月16日 (二) 05:23 (UTC)
- @A2093064:沒話可説,還原基本部:建議要申請才保護用戶討論頁存檔。——Morgan Siu(對話|貢獻) 2017年5月16日 (二) 05:28 (UTC)
- @Morgan Siu:看看Wikipedia:條目所有權#用戶頁。--A2093064#Talk 2017年5月16日 (二) 05:23 (UTC)
- @A2093064:保護用戶頁的好處比壞處多,就好像保護一個條目必定會阻止建設性編緝。——Morgan Siu(對話|貢獻) 2017年5月16日 (二) 05:14 (UTC)
- @Morgan Siu:本來應該快速刪除的東西,為何要退而求其次存廢討論呢?--A2093064#Talk 2017年5月16日 (二) 05:10 (UTC)
- @A2093064:不快速刪除,用頁面廢存討論。——Morgan Siu(對話|貢獻) 2017年5月16日 (二) 05:09 (UTC)
- 從編輯需求出發感覺可行。並建議禁止用戶保護具有討論性質的用戶頁(即使不是用戶討論頁)。不過這真的技術上做得到嗎?我傾向「個人親自去Wikipedia:請求保護頁面申請」。——꧁༺星耀晨曦༻꧂(留言) 2017年5月15日 (一) 07:16 (UTC)
- (-)反對,PER A209306 提到的條目所有權。維基人有權利編輯全站頁面,甚至 MediaWiki 站點文本這些特殊內容有共識也可以修改。就算一般沒有理由編輯用戶頁面,也不應該加以限制。有針對一個用戶的破壞再批量臨時半保護也不遲。
那麼我也收回之前的建議。——Morgan Siu(對話|貢獻) 2017年5月16日 (二) 05:46 (UTC)
後續討論:如何批量對除User和User talk以外的討論存檔進行保護
由於保護需要管理員權限,而且人工一個個保護太沒有效率了,我建議開發一個admin-bot出來,批量保護。——꧁༺星耀晨曦༻꧂(留言) 2017年5月15日 (一) 07:20 (UTC)
- 我的意思是授權,不用任何人幫忙。可以問一下維基技術人員,應該可行。除了用戶對話頁,還會有討論性質的用戶頁嗎?——Morgan Siu(對話|貢獻) 2017年5月15日 (一) 10:10 (UTC)
對編輯提示進行保護
目前,中文維基百科絕大部分編輯提示均未受任何保護,僅有幾個命名空間編輯提示受到全保護。鑑於這類頁面屬於重要的界面文字(在技術上,編輯提示是用僅管理員可編輯的MediaWiki名字空間實現的),近期也發現過匿名用戶向編輯提示加入無關文字的情況,我在此提請社群討論是否需要將編輯提示進行全保護或半保護。如果決定保護,可能需要在保護方針中加注,並修改編輯提示的操作指南(現在從英文維基原封不動翻譯而來,聲稱已經全保護)。
需要指出的是,無論是否進行保護,用戶(討論)頁的編輯提示,以及電郵提示都可以由用戶本人創建和編輯。
英文維基百科目前對一切編輯提示進行全保護(包括創建、編輯和移動),通過標題黑名單實現。考慮到中文維基百科處理編輯請求的速度,我認為半保護也是可考慮的選擇。
以上。 --碸中嘌呤的白磷萃取 打譜 2017年7月9日 (日) 15:21 (UTC)
- 編輯提示不容易點到編輯(無視或直接下拉,我覺得一些容易被新手點入或站務相關的可以實施半保護、原頁面為全保護則全保護。自從有了w+已經好久沒看到編輯提示了[開玩笑的]。--Zest 2017年7月9日 (日) 16:09 (UTC)
- (-)反對!!!(!)抗議!!!不能全保護,半保護就夠了!!!用戶空間不要保護!!!因為破壞者是匿名用戶南極熊 吃企鵝還是吃冰塊 2017年7月10日 (一) 06:40 (UTC)
- 2333,這說的是編輯提示啊--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7年7月10日 (一) 09:27 (UTC)
- 非常抱歉,之前提供的信息有誤,按照英文維基的情況用戶子頁的編輯提示也受到全保護。而用戶(討論)頁的編輯提示和電郵提示不受任何保護,誰都可以編輯,因為那是通過User:用戶名/Editnotice實現的。 --碸中嘌呤的白磷萃取 打譜 2017年7月10日 (一) 10:46 (UTC)
- (!)意見:是不是變成其他用戶不能編輯某用戶的編輯提示,但某用戶自己能編輯?像用戶子頁面的js檔那樣? 4279計算過程 2017年7月10日 (一) 13:07 (UTC)
- 用戶頁的編輯提示仍然任何人都能編輯(User:用戶名/Editnotice這種)。如果各位同意,倒也可以利用AF對用戶頁的編輯提示進行保護,使得只有管理員與本人可編輯。 --碸中嘌呤的白磷萃取 打譜 2017年7月10日 (一) 14:11 (UTC)
根據以上意見,我認為半保護比較合適,當然管理員仍可按保護方針對特定頁面升級為全保護或取消保護(加進標題白名單)。歡迎各位發表看法。 --碸中嘌呤的白磷萃取 打譜 2017年7月18日 (二) 01:29 (UTC)
- Stang 2017年7月18日 (二) 02:47 (UTC)
- 所有的:
Template:Editnotices\/.*
。用戶頁那些不管。 --碸中嘌呤的白磷萃取 打譜 2017年7月18日 (二) 02:50 (UTC)- 支持以上提案,半保護就行。-- Stang 2017年7月18日 (二) 02:58 (UTC)
- 似乎沒什麼人參與這個串?公示7日以便實施,如有問題請說明。-- Stang 2017年7月24日 (一) 05:07 (UTC)
- 支持以上提案,半保護就行。-- Stang 2017年7月18日 (二) 02:58 (UTC)
白磷建議什麼空間的編輯提示進行保護呢?-- - 所有的:
- (+)支持--Temp3600(留言) 2017年7月25日 (二) 19:59 (UTC)
本修訂已通過。@WhitePhosphorus:-- Stang 2017年8月1日 (二) 14:58 (UTC)
- 已經修改標題黑名單、EDN說明頁、保護方針。 --碸中嘌呤的白磷萃取 打譜 2017年8月1日 (二) 15:15 (UTC)
- @WhitePhosphorus:還應該加<noedit>吧?如果等同於半保護的話應該不止無法創建,還應該無法編輯-- Stang 2017年8月3日 (四) 11:25 (UTC)
- 已改正,掩面逃走。 --碸中嘌呤的白磷萃取 打譜 2017年8月3日 (四) 11:27 (UTC)
- @WhitePhosphorus:還應該加<noedit>吧?如果等同於半保護的話應該不止無法創建,還應該無法編輯-- Stang 2017年8月3日 (四) 11:25 (UTC)
提議修改WP:保護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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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加入"尚未實行的保護級別"並不影響目前方針要求用戶遵循的內容或是實際的保護類型,僅作為英文維基擁有的保護級別的補充,因此想提議更動方針,投票期七天,七天後依共識決定是否通過。 4279父親節 2017年8月6日 (日) 02:00 (UTC)
- 我們現在有{{Policy section top}},{{Policy section}}。難道現在還要加個,「此頁面中包含的一個或多個部分不是中文維基百科方針。這些部分分別標有{{Not policy section}}。本頁面沒有標記為這樣的部分是方針。」嗎?超奇怪的吧。--A2093064#Talk 2017年8月6日 (日) 03:02 (UTC)
- 簡而言之,為何要在整篇都是方針之中插入非方針內容,但我支持放在子頁或其他地方,保留供以後可能的需要。--A2093064#Talk 2017年8月6日 (日) 11:37 (UTC)
- 沒有投入使用,沒必要去特此說明?——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7年8月6日 (日) 03:55 (UTC)
- (-)反對:未引入則沒有必要寫入方針。及,本討論是二級標題,不要在二級標題下面放二級標題。 --達師 - 345 - 574 2017年8月9日 (三) 08:10 (UTC)
檢討頁面保護方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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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共是四五處修改,其中兩三處不是本次檢討的重點:
- 「管理員應首先在被保護頁面的討論頁提出問題。」 -> 「管理員應首先確保相應問題已經在討論頁提出,且已取得共識。」:修改的原因在於普通用戶也可以提{{ep}}請求,取得共識之後管理員一樣可以修改。畢竟管理員只是普通用戶,在提出請求時,他們和普通用戶一樣,沒有特權,所以沒有理由要求管理員提{{ep}}。注意「且已取得共識」六個字並沒有提高{{ep}}通過的標準。我們的共識方針描述了不同層級的共識,沉默共識也是共識。
- 增加一條不經討論直接編輯被全保護頁面的準則:「移除明顯且無爭議地違反法律方針的內容,如明顯的侵權內容、兒童色情等。」:增加的原因:法律相關的方針向來被我們認為是「重要的方針」;移除明顯違反法律方針的內容的行為,可以不受一些行為方針的約束。(可以參見WP:BLPDEL、WP:3RR#其他例外情況)保護方針也是行為方針,當行為方針的要求和法律方針存在明顯的衝突時,按照慣例,前者應當服從後者。注意,移除的標準是「明顯且無爭議地」違反法律方針的內容,如果爭議的焦點是頁面中部分內容是否違反某個法律方針,該條款不適用。
- 刪除「一周左右」:刪除的原因在於沒有必要要求保護的版本必須是「爭議之前的一周左右」(有點繞,但是原方針就是這個意思)的版本。事實上,很多條目在數個月之內無編輯,然後就突然地發生了編輯戰,(也就不存在「爭議之前的一周左右」的版本)將這些條目回退至數月前的最後一個版本,並無不合理之處。何況方針中論述全保護的章節也沒有「一周左右」的規定。
剩下的兩處修改是本次檢討的重點。本周早些時候,Wikipedia:聚會/中國大陸社群聚會發生了編輯戰,頁面隨即被全保護。全保護以後,頁面的回退竟然在多位管理員之間持續,甚至有管理員違反了3RR原則。這當然是我們不希望看到的,除了敦促多位涉事管理員嚴格遵守編輯戰方針,車輪戰方針和保護方針以外,我發現我們的保護方針也應該對此次車輪戰負一定的責任:
當初頁面因為編輯戰被管理員甲全保護以後,管理員乙以「將版本暫時保持在引發爭議內容出現之前的版本」為由,將頁面回退至另一個版本,此時,管理員丙以保護方針中「如果修改意見不存在爭議或者社區確立了共識,管理員可以對全保護頁面進行必要的編輯」為由,再將頁面退回最初保護的版本。然後,車輪戰發生了。
1、管理員乙的第一筆回退操作存在方針依據,根據保護方針,管理員可以在不經討論的情形下「回退到條目在爭議發生前一周左右的的較早版本,如果在爭議之前有一個清晰的點。」固然,管理員自己執行完全保護,可以將條目回退至編輯戰之前的版本,這麼做的實際效果和「自己先將條目回退至某個版本,然後執行全保護」的效果是完全一致的,不應當被禁止。但是,在「另一位管理員已選定某個版本進行保護」的情形下,將條目「回退到條目在爭議發生前一周左右的的較早版本」我認為就沒有必要了。保護方針說:「對某個版本實施保護,並不意味着支持該版本,所以不應該繼續請求回退到另外一個版本。」畢竟,保護不是認可,普通用戶尚且不應該請求回退至另一個版本,管理員又為何可以將頁面直接恢復至另一個版本呢?是故,「回退到條目在爭議發生前一周左右的的較早版本」應當修改為「若頁面出現編輯爭議需要全保護,管理員可以在執行保護之後,自行將頁面回退到爭議發生前一周左右的的較早版本若頁面出現編輯爭議需要全保護,管理員可以在執行保護之後,由保護的管理員本人將頁面回退到爭議發生前的較早版本」。假如當初的方針是這樣寫的,那麼誘發這個頁面的車輪戰的第一筆「保護後回退」根本就不會出現。
也許有的用戶會問,這樣縮小「回退至先前版本」的適用範圍,是不是矯枉過正了呢?我的回答是否定的。一個保護能稱得上是「因爭議而保護」,那就不會有某個版本屬於明顯的破壞。因此,這一條款不會導致破壞的內容保留在頁面中不能及時刪除。本次修改也增加了「移除明顯無爭議地違反法律方針」的豁免條款,即使因為誤操作而導致違法內容隨着爭議版本一同被全保護,違法內容也能夠及時移除。除了明顯破壞和違法內容,我們應該可以容忍其他的任何內容作為爭議版本暫時存在。修改這一條款不會導致我們一致不願意看到的內容無法及時移除。
2、管理員丙的行為在邏輯上犯了兩個致命的錯誤,一是「命題成立,否命題未必成立。『如果修改意見不存在爭議或者社群確立了共識,管理員可以對全保護頁面進行必要的編輯。』推不出『如果修改意見存在爭議且社群未確立了共識,管理員不可以對全保護頁面進行必要的編輯。』」;二是「『管理員丙的編輯違反方針』推不出『撤銷管理員丙的編輯就合乎方針』」。除此之外,他應該沒有注意到下文的豁免條款。因此,我認為這一段應當提及下文中論述的豁免條款,「如果想修改內容」前面應當加上「除若干特殊情形外」。假如當初方針是這樣寫的,就算管理員乙進行了「保護後回退」,就算管理員丙沒有意識到自己犯的邏輯錯誤,如果他看到了這句話,發現管理員乙的操作合乎豁免條款的要求,那麼第二筆「保護後回退」也不會出現。
以上修改妥否?請社群審議。--Antigng(留言) 2017年9月9日 (六) 14:54 (UTC)
- 以上修改合理,(+)支持。--巡查員AndyAndyAndyAlbert(討論頁|簽到) 2017年9月9日 (六) 15:06 (UTC)
- 請問最末一項修訂,前後除了多了全保護字眼,分別何在?--J.Wong 2017年9月9日 (六) 17:00 (UTC)
- @Wong128hk:,原先的條文可以這樣理解:「條目被保護之後,管理員可以將頁面回退到爭議發生前一周左右的的較早版本」,現在的條文是「管理員可以在執行保護之後,自行將頁面回退到爭議發生前一周左右的的較早版本」。--Antigng(留言) 2017年9月9日 (六) 23:53 (UTC)
- (?)疑問--對於提出的修改草案,要求「解封前必須獲得共識」,這並不符合現實狀況。只要有一方以各種理由不謀求、消極抵製取得共識,就無法解開條目。管理員也難有心思看彼此的實質理由。這樣的修正,可能反而影響正常編輯者。在下以為,法律條文不宜訂過細、綁得死死的,讓管理員失去判斷裁量的空間。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7年9月10日 (日) 03:37 (UTC)
- 草案中沒有提到任何與「解封」二字相關的內容。--Antigng(留言) 2017年9月10日 (日) 03:52 (UTC)
- 感覺語句沒突顯出新要求,另外一點,就是回退到爭議前不就夠了嗎……為什麼還以再推前一週;建議改為「管理員在執行保護之後,應當自行考慮是否將頁面回退到爭議發生前的版本,如果在爭議之前有一個清晰的點。」--J.Wong 2017年9月10日 (日) 04:39 (UTC)
- 這樣的語句出現在「在下列特殊情況除外:」後面感覺很奇怪。「應自行考慮」是一種措施,不是一種情況。--Antigng(留言) 2017年9月11日 (一) 13:24 (UTC)
- 但現在添加此要求後,就不再是「情況」了。--J.Wong 2017年9月11日 (一) 14:57 (UTC)
- 那麼「在下列特殊情況除外:」改成什麼好呢?--Antigng(留言) 2017年9月11日 (一) 15:36 (UTC)
- 但現在添加此要求後,就不再是「情況」了。--J.Wong 2017年9月11日 (一) 14:57 (UTC)
- 這樣的語句出現在「在下列特殊情況除外:」後面感覺很奇怪。「應自行考慮」是一種措施,不是一種情況。--Antigng(留言) 2017年9月11日 (一) 13:24 (UTC)
- 回退到一周前是沒有必要加入的,只要回退的不是被明顯破壞的版本即可,因為保護及回退本身只是暫時凍結爭議,並不是解決爭議,對條目保護應儘量的短,如能夠識別出是那兩三位用戶編輯戰應以封禁處理,不應因為兩個用戶的互相回退弄得全部用戶都不能編輯。--Thomas.Lu(留言) 2017年9月12日 (二) 09:58 (UTC)
- WP:PP已經規定了「如果只是個別特定的用戶進行持續的編輯戰,封禁可能是一種更好地處理方式,以免妨礙其他的用戶進行正常的編輯。」--Antigng(留言) 2017年9月12日 (二) 10:07 (UTC)
- (+)支持這些理由,但是所實施還不夠清楚。應該改為若頁面出現編輯爭議需要全保護,管理員可以在執行保護之後,由保護的管理員本人將頁面回退到爭議發生前一周左右的的較早版本,如果在爭議之前有一個清晰的點。雖然語贅,但這個地方是越清楚越好。Bluedeck 🤔 2017年9月15日 (五) 00:42 (UTC)
- 這個版本不錯,改為「由施行保護的管理員……」更佳。另外,似乎仍然沒人能解釋為什麼不是僅僅回退到爭議之前,而是要再向前追溯一週。對此要求,表示難以理解。--J.Wong 2017年9月15日 (五) 07:35 (UTC)
- 我也不知道為什麼,如果您們強烈要求修改的話我可以考慮補上一條,由5條變成6條。--Antigng(留言) 2017年9月15日 (五) 07:37 (UTC)
- 補上什麼呀?--J.Wong 2017年9月15日 (五) 09:45 (UTC)
- 在修正案里補上一條「刪去『一周左右的』」。--Antigng(留言) 2017年9月15日 (五) 10:45 (UTC)
- 補上什麼呀?--J.Wong 2017年9月15日 (五) 09:45 (UTC)
- 我也不知道為什麼,如果您們強烈要求修改的話我可以考慮補上一條,由5條變成6條。--Antigng(留言) 2017年9月15日 (五) 07:37 (UTC)
- @Wong128hk、Bluedeck、AndyAndyAndyAlbert、Wetrace:,提案已更新。--Antigng(留言) 2017年9月15日 (五) 15:30 (UTC)
- 知悉。--安迪安迪安迪安倍~~(颱風吹襲|留名記錄) 2017年9月15日 (五) 15:33 (UTC)
- 確實沒有發現當初為什麼制定 「一周」 的道理。我覺得應當去掉。Bluedeck 🤔 2017年9月15日 (五) 16:53 (UTC)
- 可以。--J.Wong 2017年9月16日 (六) 03:22 (UTC)
- 知悉。--安迪安迪安迪安倍~~(颱風吹襲|留名記錄) 2017年9月15日 (五) 15:33 (UTC)
由於沒有更多的意見,我打算將草案公示一周。--Antigng(留言) 2017年9月22日 (五) 15:39 (UTC)
- 請問@Antigng::修訂草案「在編輯被保護的頁面上,管理員應當特別小心,並於共識和任何相關的指導方針相一致。在任何情況下,管理員應首先確保相應問題已經在討論頁提出,且已取得共識。」----(?)疑問:當有一方以各種理由不謀求、顧左右言他、消極抵製取得共識,該如何處理?如何避免此修訂草案,被不當利用來鼓勵 消極抵制討論?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7年9月23日 (六) 11:50 (UTC)
- 答案在WP:CON#共識的形成:「共識最終將根據支持和反對該議題的論點質量所決定,同時經過維基百科方針的審視,而不應通過簡單計票統計多數來決定。」--Antigng(留言) 2017年9月23日 (六) 11:56 (UTC)
- 謝謝Antigng指明,並記載於這討論串中。這樣大家比較不會誤解。感謝貢獻。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7年9月23日 (六) 12:04 (UTC)
- 不客氣。當我們問一個問題的時候,我們應當知道自己究竟在問什麼。就拿您的問題為例,「當有一方以各種理由不謀求、顧左右言他、消極抵製取得共識,該如何處理?如何避免此修訂草案,被不當利用來鼓勵 消極抵制討論?」事實上,您可以將此處的「(修改頁面)共識」換作「存廢討論共識」、「存廢覆核共識」,替換以後質疑的本質並沒有改變。這意味着您實際上是在質疑共識方針,而不是保護方針,後者在問題中是可以「被替換的」。幸好,我們的共識方針非常的完善,它詳細描述了共識達成的過程,以及不同層級的共識。這也就是我為什麼在修訂案中說「『且已取得共識』六個字並沒有提高{{ep}}通過的標準。」--Antigng(留言) 2017年9月23日 (六) 12:13 (UTC)
- 謝謝Antigng。其實,在下是對共識方針,在一些用戶的「認知及實際運作」抱持疑慮,從而擔心修改後的保護方針被誤用...。並不是每個人都像Antigng能很理性的討論方針而不曲解。在修訂草案的討論中,能明確有這樣的交流討論,有助於日後的解釋。謝謝。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7年9月23日 (六) 12:37 (UTC)
- 不客氣。當我們問一個問題的時候,我們應當知道自己究竟在問什麼。就拿您的問題為例,「當有一方以各種理由不謀求、顧左右言他、消極抵製取得共識,該如何處理?如何避免此修訂草案,被不當利用來鼓勵 消極抵制討論?」事實上,您可以將此處的「(修改頁面)共識」換作「存廢討論共識」、「存廢覆核共識」,替換以後質疑的本質並沒有改變。這意味着您實際上是在質疑共識方針,而不是保護方針,後者在問題中是可以「被替換的」。幸好,我們的共識方針非常的完善,它詳細描述了共識達成的過程,以及不同層級的共識。這也就是我為什麼在修訂案中說「『且已取得共識』六個字並沒有提高{{ep}}通過的標準。」--Antigng(留言) 2017年9月23日 (六) 12:13 (UTC)
- 謝謝Antigng指明,並記載於這討論串中。這樣大家比較不會誤解。感謝貢獻。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7年9月23日 (六) 12:04 (UTC)
- 答案在WP:CON#共識的形成:「共識最終將根據支持和反對該議題的論點質量所決定,同時經過維基百科方針的審視,而不應通過簡單計票統計多數來決定。」--Antigng(留言) 2017年9月23日 (六) 11:56 (UTC)
完成修改。--Antigng(留言) 2017年9月29日 (五) 03:38 (UTC)
編輯請求
動議對方針及指引頁面實施半保護
維基的方針指引一直以來都鼓勵編者修訂,以求準確反映社群共識。然而,隨着近年來數宗事件,我認為有必要修改此做法:
- 上方討論已有偷偷修改指引,以致討論出錯的情形
- 年初封禁方針爭議,究其原因,始於數年前有人未經社群同意下更改方針,以致日後出現爭議。
由此可見,容許普通用戶自行更改方針,可能會產生嚴重的爭議,後果嚴重。
故在此動議:全保護所有方針及指引頁面。如有需要更改,可經由EP(編輯請求),或提案到互助客棧來達成。
- 歡迎社群參與討論。--Temp3600(留言) 2017年9月19日 (二) 09:58 (UTC)
- WP:CLOSEAFD不是指引啊。--Antigng(留言) 2017年9月19日 (二) 10:12 (UTC)
- 一來您提的案例根本不是發生在指引頁,二來年初發現的方針條例偷刪事件本身就是由管理員操作的,由此可見這根本不是因為方針指引未全保護所引起的問題。當然您可以說另外也發生過其他零星的篡改事件,不過敝人不認為現在的情況已嚴重到足以要全保護方針指引頁面,畢竟我們應盡可能善意推定大家會自律。故此,傾向(-)反對。--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7年9月19日 (二) 12:51 (UTC)
- 沒有必要。--安迪安迪安迪安倍~~(颱風吹襲|留名記錄) 2017年9月19日 (二) 14:57 (UTC)
- (-)反對,非意相干,可以理遣,但是如果使用全面保護就會暗示方針和指引不容易修改,所以在社群之中反而不是好事。-溪壑(留言) 2017年9月20日 (三) 00:57 (UTC)
- 在確保社群共識下,方針與指引本來就不應輕易修改。——Aotfs2013 留於 2017年9月23日 (六) 11:52 (UTC)
- (+)支持,經過對方針與指引的全面監視可以發現方針與指引被進行未符共識修訂的狀況屢見不鮮,而上個月在下及Subscriptshoe9才主導為逆襲的天邪鬼所改動的好的、不符共識的幾個修改正式修訂入避免地域中心、破壞、機器人方針......等多部方針與指引中。——Aotfs2013 留於 2017年9月23日 (六) 11:50 (UTC)
- (-)反對。似乎沒有必要。把User:逆襲的天邪鬼封禁就不會有這個問題了。--相信友誼就是魔法的萌得不能再萌(歡迎ping我,我喜歡被ping。) 2017年9月23日 (六) 13:31 (UTC)
- (-)反對,沒有必要,但可以半保護。--Lanwi1(留言) 2017年9月23日 (六) 14:42 (UTC)
- 會在方針與指引中加入無共識內容的反而是以自動確認使用者居多,新使用者或IP使用者反倒不太會碰方針與指引。——Aotfs2013 留於 2017年9月23日 (六) 18:34 (UTC)
- (+)支持,從歷史角度來看的話必要性是很明顯的。如果社群全面否認對方針的鬼祟修改和筆誤修改的話,這就是不必要的。然而封禁方針一例說明了筆誤造成的修改即使被指出後仍然會造成巨大爭議。因此實際情況是有必要保護。Bluedeck 2017年9月23日 (六) 22:51 (UTC)
- (+)支持可以避免鬼祟修改方針。--【和平至上】💬📝 2017年9月26日 (二) 10:58 (UTC)
- 想要案例的話。--A2093064#Talk 2017年9月26日 (二) 11:05 (UTC)
- (=)中立:還是有點道理的。但我認為只需要半保護。老用戶麼,誰破壞就封禁咯,終身追溯對方針頁面的鬼祟破壞行為。 上海灘維基悍將 守望者傳奇 2017年10月2日 (一) 01:29 (UTC)
- (-)反對:沒有必要,維基百科是自由的百科全書,自由可以體現在普通用戶對方針指引進行在不改變語意的情況下對語句進行修繕等等。目前還沒達到需要全保護的程度。--dqwyy (talk) Shōko Nishimiya 2017年10月4日 (三) 01:08 (UTC)
- (-)反對,沒有必要,半保護即可。--兔喵 ∞ ( ゜- ゜)つロ乾杯~ 回復請直接Ping我~ 2017年10月7日 (六) 10:06 (UTC)
既然如此,改為半保護如何?
抱歉近日學務繁忙,分身乏術。剛剛看到各位的討論,看來各位比較支持半保護的做法。雖然半保護無法阻止所有未經討論的條訂,但至少可以阻止「不明來歷的IP」任意修改方針。冤有頭債有主嘛,至少可以找到用戶來問清楚。
既然如此,我將動議修改為「對所有方針及指引頁面實施半保護」,未知各位意下如何?
另感謝Aotfs2013協助回應,促進討論。 --Temp3600(留言) 2017年10月7日 (六) 19:06 (UTC)
- 實質修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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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了等字,是希望將WP:BAG一類頁面也包進去。請各位發表意見。--Temp3600(留言) 2017年10月7日 (六) 19:12 (UTC)
- 仍傾向(-)反對,同反對全保護時候的理由一樣,這樣是惡意推定IP,而且Aotfs2013也說了:「新使用者或IP使用者反倒不太會碰方針與指引」,那全體永久半保護有何用?而且以現在的情況來看,那類鬼祟破壞並未嚴重到要全體永久半保護的程度。敝人仍然認為,待個別方針頁被屢遭破壞時才個別地去保護即可。--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7年10月7日 (六) 19:25 (UTC)
- 問題在於目前會主動監察所有方針及指引的用戶並不多。考慮到萬一修改有爭議,而又在數年後才察覺,我們難以找回ip用戶當面詢問,故只好採取這一措施,方便整個方針/指引系統的管理。如閣下有更好的監察方法(如有技術措施可以一次過查看近年所有對方針頁面的更改),歡迎提出。--Temp3600(留言) 2017年10月7日 (六) 19:39 (UTC)
- 敝人並不認為這是合理理由,即使破壞在數年後才察覺,在察覺時直接無視並回退之即可,更遑論要特別去監察。--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7年10月7日 (六) 19:45 (UTC)
- 一般來說,方針數年間必定會有人修改過,故無法直接回退;而且,當一項有爭議的更改存在數年而無人察覺時,對方即可援引"沉默共識"合理化當年的更改,考慮對中文維基會主動監察方針及指引的用戶並不多,這時就很容易出現矛盾。為了實務上的理由,半保護所有方針是最能平衡維基的開放原則和現實中監察人手不足的最佳方案。--Temp3600(留言) 2017年10月7日 (六) 19:58 (UTC)
- 在我而言,本來就不應該需要特別去主動監察,即使監察人手等於零,也不需要半保護(其實「監察」這行為個人覺得本身就帶有惡意推定,是在認為別人不自律),而且「當一項有爭議的更改存在數年而無人察覺時,對方即可援引"沉默共識"合理化當年的更改」也不見得一定是壞事,別忘記任何有議論的修改還是要經過客棧討論,故即使其修改帶來了好結果仍可被提起討論來追溯其有效性;而若帶來了壞結果,也別忘記任何過去的任何形式的共識都是可以被推翻的,故仍可被提起討論來推翻所謂的「沉默共識」。一旦半保,前者潛在的好結局就會被抹殺。--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7年10月7日 (六) 20:51 (UTC)
- 我想我能理解您的論點,但我不認同背後的價值觀。我認為您所說的「壞結果」正是我今日提起這項討論的主要原因:以上方Wikipedia_talk:封禁方針#補回封禁方針中有可能是被不小心刪除的內容為例,一次這樣的大型內耗,幾乎將社群的活躍用戶都拖了進去,對社群的損失難以估量。相比之下,偷改方針所帶來的「好結果」可謂微不足道。這是我的邏輯。--Temp3600(留言) 2017年10月8日 (日) 14:08 (UTC)
- Wikipedia_talk:封禁方針#補回封禁方針中有可能是被不小心刪除的內容我不認為是合理的支持例子——這是管理員的疏失,所謂的內耗和損失等「壞結果」根本是由管理員造成,不是IP,但您卻針對IP來提議半保護,靶點都已經是錯的;應對此例,正確是應該研究怎樣去提防管理員做錯事,不是走去限制IP。故此,恕敝人現在看不出半保護的迫切性和必要性。--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7年10月8日 (日) 14:38 (UTC)
- 目前維基系統沒有一個保護層級連管理員都不可以更改;如果有的話,個人認為非常適合。既然沒有,就只好退而求其次了。如果"提防管理員做錯事"的意思是阻止管理員未經討論下修改方針的話,個人非常支持。--Temp3600(留言) 2017年10月8日 (日) 16:24 (UTC)
- Wikipedia_talk:封禁方針#補回封禁方針中有可能是被不小心刪除的內容我不認為是合理的支持例子——這是管理員的疏失,所謂的內耗和損失等「壞結果」根本是由管理員造成,不是IP,但您卻針對IP來提議半保護,靶點都已經是錯的;應對此例,正確是應該研究怎樣去提防管理員做錯事,不是走去限制IP。故此,恕敝人現在看不出半保護的迫切性和必要性。--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7年10月8日 (日) 14:38 (UTC)
- 我想我能理解您的論點,但我不認同背後的價值觀。我認為您所說的「壞結果」正是我今日提起這項討論的主要原因:以上方Wikipedia_talk:封禁方針#補回封禁方針中有可能是被不小心刪除的內容為例,一次這樣的大型內耗,幾乎將社群的活躍用戶都拖了進去,對社群的損失難以估量。相比之下,偷改方針所帶來的「好結果」可謂微不足道。這是我的邏輯。--Temp3600(留言) 2017年10月8日 (日) 14:08 (UTC)
- 在我而言,本來就不應該需要特別去主動監察,即使監察人手等於零,也不需要半保護(其實「監察」這行為個人覺得本身就帶有惡意推定,是在認為別人不自律),而且「當一項有爭議的更改存在數年而無人察覺時,對方即可援引"沉默共識"合理化當年的更改」也不見得一定是壞事,別忘記任何有議論的修改還是要經過客棧討論,故即使其修改帶來了好結果仍可被提起討論來追溯其有效性;而若帶來了壞結果,也別忘記任何過去的任何形式的共識都是可以被推翻的,故仍可被提起討論來推翻所謂的「沉默共識」。一旦半保,前者潛在的好結局就會被抹殺。--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7年10月7日 (六) 20:51 (UTC)
- 一般來說,方針數年間必定會有人修改過,故無法直接回退;而且,當一項有爭議的更改存在數年而無人察覺時,對方即可援引"沉默共識"合理化當年的更改,考慮對中文維基會主動監察方針及指引的用戶並不多,這時就很容易出現矛盾。為了實務上的理由,半保護所有方針是最能平衡維基的開放原則和現實中監察人手不足的最佳方案。--Temp3600(留言) 2017年10月7日 (六) 19:58 (UTC)
- 敝人並不認為這是合理理由,即使破壞在數年後才察覺,在察覺時直接無視並回退之即可,更遑論要特別去監察。--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7年10月7日 (六) 19:45 (UTC)
- 問題在於目前會主動監察所有方針及指引的用戶並不多。考慮到萬一修改有爭議,而又在數年後才察覺,我們難以找回ip用戶當面詢問,故只好採取這一措施,方便整個方針/指引系統的管理。如閣下有更好的監察方法(如有技術措施可以一次過查看近年所有對方針頁面的更改),歡迎提出。--Temp3600(留言) 2017年10月7日 (六) 19:39 (UTC)
- (-)反對。剛剛和數名提案人在#wikipedia-zh-policy交流了一下。提案人似乎認為,「當一項有爭議的更改存在數年而無人察覺時,對方即可援引『沉默共識』合理化當年的更改」,但是,這是修改共識方針的理由,而不是修改保護方針的理由。我們不能因為一個方針有缺陷而用另一個方針去規避缺陷。--Antigng(留言) 2017年10月8日 (日) 14:14 (UTC)
- @Antigng:相應的共識方針已完成修改。--Temp3600(留言) 2017年11月10日 (五) 12:45 (UTC)
- (!)意見:日語維基也會對方針處以無限期半保護( ):「
上述の通り、荒らし被害を現に受けていないページに対する半保護は禁止されていますが、例外的に予防的・半永久的な半保護が認められているページがあります。具體的には次のようなものです。
- ウィキペディアの方針。
- (略)
」--PatrollerAAAA(討論|留名) 2017年10月11日 (三) 07:27 (UTC)
- 再等一下。--Temp3600(留言) 2017年10月21日 (六) 14:21 (UTC)
- 再等一下下。--Temp3600(留言) 2017年11月10日 (五) 11:37 (UTC)
- 別看前面有不少反對,只要有耐心,能拖到最後,肯定能強行通過。--175.167.154.36(留言) 2017年11月11日 (六) 12:14 (UTC)
強制結票
考慮到已討論良久,實施強制結票。結果如下:
- 贊成半保護者:六人
- 反對半保護者:三人
- 按此結果,將於數日內停止收集意見。如有其他方案,請盡早提出。--Temp3600(留言) 2017年11月13日 (一) 12:24 (UTC)
(-)反對:同上面管理員的意見,針對錯誤對象,不如維持原狀。而且肆意拖延,還擺出強硬態度,很不應該。建議管理員立即手動移回存檔。--Opky9407(留言) 2017年11月13日 (一) 13:12 (UTC)
- 我也覺得應該請求管理員介入。誠邀@Bluedeck、Wong128hk、WhitePhosphorus:請管理員作一裁決。Opky9407如有其他認為適合的管理員,亦歡迎邀請前來。--Temp3600(留言) 2017年11月13日 (一) 15:03 (UTC)
- 尚並不具有顯著共識,我認為不應在此刻實施。反對側的多數理由雖然已經被解釋並且沒有得到(反對方)的更多回應,但是此解釋是否令人滿意仍然只能由反對側自己決定。此外,確實有一些更合理的反對理由,如安亭的理由。Bluedeck 2017年11月13日 (一) 15:14 (UTC)
- PS,Bluedeck有採用更加不入侵性的技術方法解決這個問題的主意。採用機器人監視方針頁面,將所有更改發布到一個特定的公告板上,方便大家事實監視。不知是否可行。同時,修改共識方針也可以提上日程作為解決方案之一。如果先修改過共識方針,此保護案能夠實施也是有可能的。Bluedeck 2017年11月13日 (一) 15:16 (UTC)
- 尚並不具有顯著共識,我認為不應在此刻實施。反對側的多數理由雖然已經被解釋並且沒有得到(反對方)的更多回應,但是此解釋是否令人滿意仍然只能由反對側自己決定。此外,確實有一些更合理的反對理由,如安亭的理由。Bluedeck 2017年11月13日 (一) 15:14 (UTC)
- 昨晚與A2093064, White Phosphorus和Bluedeck討論後,考慮到過濾器可達到同樣功能,決定撤案。在此感謝R96340和Wong128hk居中協調。--Temp3600(留言) 2017年11月14日 (二) 09:28 (UTC)
修改保護方針
提議將「移除明顯且無爭議地違反法律方針的內容,如明顯的侵權內容、兒童色情等。」改為「確保頁面符合任何方針與指引。」爭議的定義是「我不同意你的意見」,甚至如果破壞者不同意我們的意見,都屬於爭議,而這時是不是不能反破壞?故提議修改方針,確保頁面符合任何方針與指引。--M.Chan 2018年3月20日 (二) 09:07 (UTC)
- 刪掉且無爭議地不就好了?如果改成那樣就失去了本來的意義。--【和平至上】💬📝 2018年3月20日 (二) 09:19 (UTC)
- 破壞行為除了違反法律方針外,亦會違反其實方針。--M.Chan 2018年3月20日 (二) 12:56 (UTC)
- (-)反對「刪掉且無爭議」;(-)反對「改為確保符合任何方針與指引」。大多數全保護都是因編輯爭議帶來的,所謂編輯爭議,即是不同用戶對同一內容是否符合規則有不同的合理看法。管理員也是普通用戶,在遇到爭議問題時,也會有自己的看法。但是,管理員絕不能在爭議問題上僅憑自己的看法,在未經討論的情況下修改全保護頁面中引起爭議的內容,相反,應當提出編輯請求,並取得共識。編輯請求這條路永遠是敞開的,「不能反破壞」之說不能成立。維基百科沒有最後期限,除了違反法律方針的內容,其他內容任何內容,哪怕事後被證明違反內容方針的內容,作為當前版本臨時存在一段時間,沒什麼大不了的。想想我們處理WP:G3的時候,也沒允許管理員在沒掛模板的情況下刪頁面。用戶給破壞頁面掛上G3模板,就好比在被保護的頁面提出編輯請求。如果按照上面兩位的說法,刪掉「無爭議」或者擴大到「確保符合任何方針與指引」,無疑會給管理員帶來權力尋租的空間。去年在某個頁面普通編輯戰,全保護以後,管理員之間繼續編輯戰。我們可以設想一下,如果按照上面兩位這種改法,管理員可以說「我要想辦法確保頁面符合(我自己理解的)方針要求,因此我可以在全保護以後繼續回退而不違反方針」。這怎麼可以?
- 另見Wikipedia_talk:保護方針#檢討頁面保護方針:
“ | 也許有的用戶會問,這樣縮小「回退至先前版本」的適用範圍,是不是矯枉過正了呢?我的回答是否定的。一個保護能稱得上是「因爭議而保護」,那就不會有某個版本屬於明顯的破壞。因此,這一條款不會導致破壞的內容保留在頁面中不能及時刪除。本次修改也增加了「移除明顯無爭議地違反法律方針」的豁免條款,即使因為誤操作而導致違法內容隨着爭議版本一同被全保護,違法內容也能夠及時移除。除了明顯破壞和違法內容,我們應該可以容忍其他的任何內容作為爭議版本暫時存在。修改這一條款不會導致我們一致不願意看到的內容無法及時移除。 | ” |
——Antigng |
--Antigng(留言) 2018年3月21日 (三) 11:15 (UTC)
- 「不同用戶對同一內容是否符合規則有不同的合理看法。」就是方針指引規定未明的情況,已經不算是違反方針。--M.Chan 2018年3月26日 (一) 08:28 (UTC)
- 方針指引定明的的要求也不是完全客觀的。--Antigng(留言) 2018年3月27日 (二) 07:51 (UTC)
兩項事實修改
最近有兩項就《保護方針》及《自傳方針》事實修改,特此通知。七日內如有異議則再議,不然存檔。--J.Wong 2018年4月9日 (一) 11:09 (UTC)
- 基本上無異議,不過《保護方針》那個的「User」字眼可以把「U」字改大楷,那樣似乎看得舒服一點。ŚÆŊMØŠĀ 2018年4月9日 (一) 12:46 (UTC)
- @Wong128hk、sanmosa:我剛剛改了。--雲間守望淡出中,有事請發郵件 2018年4月9日 (一) 14:33 (UTC)
- @Wong128hk:七日己過,應已通過,請複查下, 謝謝您--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4月16日 (一) 23:15 (UTC)
修訂編輯戰及保護方針
應《編輯禁制方針》,已對《編輯戰方針》及《保護方針》作出修訂。謹此通知。如有異議,歡迎提出。--J.Wong 2018年5月16日 (三) 14:18 (UTC)
- 追加對《傀儡方針》修訂。--J.Wong 2018年5月17日 (四) 10:30 (UTC)
修訂保護方針
本人建議,先試行ept措施,加速ept處理流程。建議向Wikipedia:保護方針#編輯被保護的頁面添加條文:針對僅因高風險而保護的模板和模塊,管理員在處理編輯請求時,應依據模板編輯員所述情況,分別酌情採取立即處理、等待數日無人反對後處理、要求提請至WP:VPT討論等措施。因管理員未必擅長模板編輯,提出請求者應在沙盒和測試樣例中仔細檢查待編輯內容,並對其負責。若編輯內容破壞了模板功能,任何管理員均可即時回退是此編輯。如何?--Yangfl(留言) 2018年5月31日 (四) 15:03 (UTC)
- (+)支持,挺不錯的建議。--B dash(留言) 2018年5月31日 (四) 15:20 (UTC)
- 基於以前的經驗,我很懷疑實際運作中全都能夠「在沙盒和測試樣例中仔細檢查待編輯內容,並對其負責」。此外,模版編輯小組和BAG不同在於,管理員只需要根據BAG的處理結果,授予bot權限,而模版編輯遠要比勾選一下,點擊一個按鈕要複雜得多。--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6月1日 (五) 02:29 (UTC)
- 這是模板本身特性所決定的必然結果,任何人都無法保證編輯能100%正確,實際應用中一般檢查testcase和抽查鏈入頁面即為不錯選擇。而且就以往ept處理結果來看,本人很懷疑除了原編者,還會有第二個人關心。--Yangfl(留言) 2018年6月1日 (五) 03:13 (UTC)
- 現交付公示,為期七日,期內如無合理異議,則視之為通過。--J.Wong 2018年6月9日 (六) 05:17 (UTC)
- 另外,「因管理員未必擅長模板編輯,提出請求者應在沙盒和測試樣例中仔細檢查待編輯內容,並對其負責」。恐怕這未必能做到負責--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6月14日 (四) 02:03 (UTC)
- 沙盒、測試樣例中檢查,包括上線後跟進修復,都是負責的體現。--Yangfl(留言) 2018年6月14日 (四) 02:27 (UTC)
- 另外,「因管理員未必擅長模板編輯,提出請求者應在沙盒和測試樣例中仔細檢查待編輯內容,並對其負責」。恐怕這未必能做到負責--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6月14日 (四) 02:03 (UTC)
- 已修訂。--J.Wong 2018年6月16日 (六) 08:29 (UTC)
模板編輯員
既然保護方針的修訂案通過,那麼我們應該要設立模板編輯員,否則便與上述修訂自相矛盾。--B dash(留言) 2018年6月25日 (一) 06:26 (UTC)
- 我建議取消這次保護方針修訂,完全是配套方案來的,哪有這樣分開通過的?除非模板編輯員通過了,才需要增加對應的保護方針修訂的。——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6月25日 (一) 06:57 (UTC)
- 參見TPE的討論,已經多次認為沒必要或者可能只是爭議修訂的延後操作。——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6月25日 (一) 06:57 (UTC)
修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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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此次修訂;或者掛起此次修訂,待TPE實施後再補充。——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6月25日 (一) 07:20 (UTC)
- 什麼鬼,舊的討論看過了麼?條款里說得清清楚楚,僅僅是比照各種情況執行,沒有模板編輯員,編輯操作都是管理員執行,何來矛盾一說。不解決問題來解決問題的答案,真是服氣。--Yangfl(留言) 2018年6月25日 (一) 07:39 (UTC)
- 很簡單的問題,TPE有了沒有?沒有的話,這句話請問管理員怎樣實施?問不存在的人的意見?請考慮這句話的可執行性。這句話顯然地是屬於TPE的配套條款,我不介意TPE再一次提出來討論,但是因為該條款而考慮設立TPE,反而是本末倒置。——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6月25日 (一) 08:13 (UTC)
- 說了是比對實施、酌情處理,您要不介意也可以將對應文本複製到保護方針內,至於TPE方針內其他段落與本條款一點關係也沒有。再說一遍,這是用來解決舊討論中對應問題的。如果您不喜歡管理員酌情處理,麻煩提一個可行的解決方案,而不是急着拆牆。TPE您可以再提,本人實在懶得再吵。既不解決問題,又不接受現有方案,還拿不出新方案,真的很讓人為難啊。--Yangfl(留言) 2018年6月25日 (一) 08:23 (UTC)
- 姑且把所有管理員都當成TPE就好,
AT、Bluedeck、Xiplus等擅長模板編輯的管理員在這方面應該沒大問題,條款可以保留。SænmōsàI'll find a way, or I'll make one. 2018年6月25日 (一) 09:22 (UTC)- 我模板其實不太在行啊。—AT 2018年6月25日 (一) 09:48 (UTC)
- 補一句:其實Cwek的「放血療法」造成爭議的機會比達成共識大(放在修改方針指引上),放在條目上則可短暫延命(這我反倒試過)。SænmōsàI'll find a way, or I'll make one. 2018年6月25日 (一) 09:25 (UTC)
- 在沒有正式的TPE的情況,讓管理員去做這樣的操作,有點空中樓閣了吧。單純移除的確有點過激,但是不反對將該條款延後,可以在正式TPE成立後附帶補充。——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6月25日 (一) 09:38 (UTC)
- 管理員一向就會做這些工作啊,難道你可以說管理員一向就是空中樓閣嗎?SænmōsàI'll find a way, or I'll make one. 2018年6月25日 (一) 10:17 (UTC)
- 但問題是,現在多了需要考慮一個沒成指引化的組別或條款的意見,再結合操作,這就不太對吧。——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6月25日 (一) 12:11 (UTC)
- 管理員一向就會做這些工作啊,難道你可以說管理員一向就是空中樓閣嗎?SænmōsàI'll find a way, or I'll make one. 2018年6月25日 (一) 10:17 (UTC)
- 姑且把所有管理員都當成TPE就好,
- @B dash、cwek:是否誤會意思了?
- :管理員在處理編輯請求時,應依據模板編輯員(這個人)所述情況
- :管理員在處理編輯請求時,應依據模板編輯員(這個頁面的這個段落)所述情況
- --Xiplus#Talk 2018年6月25日 (一) 11:44 (UTC)
- 問題是TPE都沒通過,為什麼要考慮一個沒通過的草稿指引的意見?好吧,或者可以認為管理員可以自由發揮,畢竟封禁後質疑解封要在指定地方通告這個也是沒人知道要做的,真是可以為所欲為nie[開玩笑的]。(嘆氣)…………——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6月25日 (一) 12:09 (UTC)
- 方針指引引用非方針指引不是特例。--Xiplus#Talk 2018年6月25日 (一) 12:30 (UTC)
- 我建議還是暫時on hold住,如果TPE能成的話,不反對這樣的修訂。——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6月26日 (二) 00:31 (UTC)
- 方針指引引用非方針指引不是特例。--Xiplus#Talk 2018年6月25日 (一) 12:30 (UTC)
- 問題是TPE都沒通過,為什麼要考慮一個沒通過的草稿指引的意見?好吧,或者可以認為管理員可以自由發揮,畢竟封禁後質疑解封要在指定地方通告這個也是沒人知道要做的,真是可以為所欲為nie[開玩笑的]。(嘆氣)…………——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6月25日 (一) 12:09 (UTC)
- 能走一步是一步,如果這個方案不行,自然會考慮更激進的手段。--Temp3600(留言) 2018年6月25日 (一) 14:45 (UTC)
- 如此修訂,豈不又退回原點……未免浪費議事時間……--J.Wong 2018年6月26日 (二) 03:31 (UTC)
- 是有點退回原點,但是只能說當時沒考慮過這個條款的關聯性(TPE的指引性沒確立),而且討論並不太充分(只有一個提案人和一個支持者),原始的討論(也就是TPE討論頁第二次討論的分割線一)也視乎沒完全達成明確的共識,或者說只是單純地翻譯和自我調整了相關段落,並沒有確立的這部分的指引性。是否需要確立這部分的指引性,也就是取得該段落的共識,同時保護方針的用語也要有所調整,不是「根據TPE的意見」(因為TPE並不存在),而是「根據TPE『指引』中關於TP的處理建議」。另外,複查了關於TP的段落,行文真的很粗糙,有些語句不順,甚至是功能有問題的,這樣的東西真的能用?——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6月26日 (二) 03:51 (UTC)
- 對比起廢除相關條文,個人更建議立即開展逐節審議《模板編輯員》相關段落。--J.Wong 2018年6月26日 (二) 04:47 (UTC)
- 不反對。作為捆綁方案,如果沒能就相關段落的修訂達成共識,則應該暫時掛起該次修訂。如需要的話,則開新子章節討論。——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6月26日 (二) 05:51 (UTC)
- 那就快些審議吧。SænmōsàI'll find a way, or I'll make one. 2018年6月26日 (二) 07:43 (UTC)
- Cwek君同意關閉本討論,若有其他問題可在樓下發表或另開討論。--B dash(留言) 2018年6月26日 (二) 14:55 (UTC)
Wikipedia:保護方針#永久或半永久保護中的「transcluded」是什麼意思?
-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原文:「保護MediaWiki的名字空間,以及transcluded的頁面,這些頁面會影響所有用戶的系統界面。」這個單詞我沒有查到,有些(?)疑問。--相信友誼就是魔法的User:萌得不能再萌CuSO4正在努力提高知識水平 2018年6月29日 (五) 12:43 (UTC)
- 問題已經修整。--J.Wong 2018年6月29日 (五) 13:29 (UTC)
-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1RR的疑問
管理員會否在某些條目實施1RR的限制?--219.79.127.130(留言) 2018年6月10日 (日) 10:39 (UTC)
- 不清楚。如用戶要求在其User talk應用1RR,管理員會奉行。Sænmōsà起舞弄清影 2018年6月10日 (日) 11:16 (UTC)
- 暫時沒有,不過可以探討一下可行性。--1233( T / C) 2018年6月10日 (日) 12:40 (UTC)
- @Sanmosa:我想該IP是指將1RR原則應用在特定條目中。--B dash(留言) 2018年6月10日 (日) 13:00 (UTC)
- 這不就是英文維基百科條目保護時限制拓展驗證用戶以上嗎?--雲間守望祝上海地鐵25周年 2018年6月10日 (日) 13:05 (UTC)
- @1233、B dash、WQL:我們或許可以嘗試把1RR或2RR應用於被半保護的條目上。Sænmōsà起舞弄清影 2018年6月10日 (日) 13:14 (UTC)
- 針對用戶於某頁或某主題回退次數,管理員可藉實施編輯禁制調低次數。但就全體用戶於某頁面回退次數而言,根據《編輯戰方針》,權力在社群,需要社群達成共識方可實施。--J.Wong 2018年6月10日 (日) 17:22 (UTC)
- 本人正有此意討論之。Sænmōsà起舞弄清影 2018年6月11日 (一) 04:01 (UTC)
以下是本人建議的Wikipedia:保護方針#半保護的新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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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Sænmōsà起舞弄清影 2018年6月12日 (二) 02:33 (UTC)
- 我寧願是討論出來的1RR而非方針要求--1233( T / C) 2018年6月12日 (二) 11:33 (UTC)
- あれ~,我沒參與討論呀。到現在我還沒遇到被人回退或是進入編輯戰的情形,不太清楚。應該是影響不到我的條例,無意見。吉太小唯(留言) 2018年6月12日 (二) 11:56 (UTC)
- 對此疑問:
- 「除非被保護頁面是高風險頁面、討論存檔保護或出於用戶請求」的模糊地帶,用戶請求(討論頁/用戶討論頁/WP:VIP)而被半保護的被破壞頁面被排除?因用戶請求而被半保護的受匿名用戶破壞頁面,對註冊用戶編輯爭議也收緊到1RR?
- 違背1RR視同3RR封禁?封禁或可預見爭議前是否需要警告以提醒收緊到1RR。是否能用技術手段自動懸掛相關提醒(如js識別和插入編輯提示)。
- WP:3RR中的不視為一次回退,在條文中未顯著彰顯。--YFdyh000(留言) 2018年6月12日 (二) 12:44 (UTC)
- 為什麼要這樣收緊?近期發生了什麼事呢?--Temp3600(留言) 2018年6月12日 (二) 15:43 (UTC)
- 在英文維基中,1RR一般只用在易有爭議的條目,例如Donald Trump,並目需要經社群討論及同意才可實行。不建議向所有半保護的條目實行1RR。--B dash(留言) 2018年6月12日 (二) 16:01 (UTC)
- 在下看到相關建議條文後的第一個看法就是YFdyh000君列出的第3點。另請Sanmosa君詳細解釋提出1RR的原因,在下到現在亦未能理解閣下提出1RR議案的原因。坦白一點的說:在下的疑惑在於「凡頁面受半保護」和「原有『回退不過三原則』即被收緊至『回退不過一』」兩句之間的關係在哪兒。為什麼頁面被半保護後需要執行1RR?--FrancoT 會議廳 訪客簽名區 2018年6月12日 (二) 17:39 (UTC)
- Sanmosa君,可有回應?--B dash(留言) 2018年6月13日 (三) 08:40 (UTC)
- 或許我稍後另提一案。Sænmōsà起舞弄清影 2018年6月13日 (三) 09:07 (UTC)
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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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1233、B dash、Shugochara13456、Wong128hk、WQL五位大鑒。Sænmōsà起舞弄清影 2018年6月13日 (三) 11:27 (UTC)
- 有共識就好了。--1233( T / C) 2018年6月14日 (四) 01:06 (UTC)
- 我的問題一樣:最近發生了什麼事,導致需要收緊?--Temp3600(留言) 2018年6月14日 (四) 05:40 (UTC)
- 有沒有可能用到這條文的範例?就我理解,半保護是IP與IP(或用戶)編輯戰,如果半保護,IP便不能繼續RR,但如果是兩用戶編輯戰,會直接進全保護不是嗎?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 2018年6月14日 (四) 06:31 (UTC)
- @Shugochara13456:我提案用來坑自己的WP:BAN已經通過,衆濫權管理員可以設置abusefilter防止用戶編輯。Sænmōsà起舞弄清影 2018年6月15日 (五) 09:41 (UTC)
- (-)反對. 1RR相關的內容不應該放在這個章節下邊,這個章節是講述如何保護頁面的,而不是如何編輯被保護頁面的/--Antigng(留言) 2018年6月14日 (四) 10:02 (UTC)
- (-)反對,1RR不應只限於半保護的頁面,不過個人(+)支持推行1RR。--B dash(留言) 2018年6月14日 (四) 13:14 (UTC)
- @B dash:本例是參照英文維基百科條目保護時限制拓展驗證用戶以上的1RR。或許閣下可以舉例什麽情況之下也可以應用1RR。Sænmōsà起舞弄清影 2018年6月15日 (五) 09:27 (UTC)
- @Sanmosa:例如在梅根·馬克爾中。--B dash(留言) 2018年6月21日 (四) 05:14 (UTC)
- @B dash:本例是參照英文維基百科條目保護時限制拓展驗證用戶以上的1RR。或許閣下可以舉例什麽情況之下也可以應用1RR。Sænmōsà起舞弄清影 2018年6月15日 (五) 09:27 (UTC)
第三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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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Sænmōsà起舞弄清影 2018年6月15日 (五) 09:32 (UTC)
- 對我來說,這還是沒有理順保護與WP:1RR的關係。為什麼「受半保護」是1RR的必要條件?--Antigng(留言) 2018年6月17日 (日) 13:48 (UTC)
- 管理員不應該在全保護的頁面上互相回退,是考慮到管理員權限而對應的熟知方針的義務。但是從權限的來源來說,自動確認用戶更多地是為了排除濫用而設置的門檻,而不是一種授予的權限。因此,自動確認用戶不應該負有比未登錄用戶更多的義務。半保護只是排除未確認用戶編輯而已,因此本人認為要求自動確認用戶在半保護頁面上1RR是不合適的。 --達師 - 370 - 608 2018年6月19日 (二) 15:44 (UTC)
- 至少我暫時沒看到實施1RR的意義何在。雲間守望 2018年6月20日 (三) 17:40 (UTC)
- @Antigng:這是參照英維進階確認保護而設的,但我還是就地改成3A版好了。@Hat600、WQL:承上,已就地修改提案,現時提案就是取決於社羣是否認為某頁實行1RR有意義了。Sænmōsà起舞弄清影 2018年6月21日 (四) 10:00 (UTC)
- 還是沒有理清楚。Sanmosa君可否自己闡述一下1RR空降zhwp的意義和必要性?-- Hal 2018年6月21日 (四) 10:14 (UTC)
- 其實3RR本來就是0RR的折衷,1RR就是促使爭議各方在發生大型爭議時必須討論。不要和我說「WP:沒壞」,在英維extended confirmed protect還是有些用的。SænmōsàI'll find a way, or I'll make one. 2018年6月24日 (日) 06:27 (UTC)
- 我認為是3RR而不是更少的原因是,3RR容易發現和及時制止。而1RR很難發現,多回退一次就會被封禁,反而讓衝突雙方沒有機會討論,不利於問題解決。 --達師 - 370 - 608 2018年6月24日 (日) 16:19 (UTC)
- 編輯禁制,而執行編輯禁制前須聽取爭議各方意見,怎都會有些討論的。SænmōsàI'll find a way, or I'll make one. 2018年6月25日 (一) 00:29 (UTC) 現時3RR過後多數會被
- 我認為是3RR而不是更少的原因是,3RR容易發現和及時制止。而1RR很難發現,多回退一次就會被封禁,反而讓衝突雙方沒有機會討論,不利於問題解決。 --達師 - 370 - 608 2018年6月24日 (日) 16:19 (UTC)
- 其實3RR本來就是0RR的折衷,1RR就是促使爭議各方在發生大型爭議時必須討論。不要和我說「WP:沒壞」,在英維extended confirmed protect還是有些用的。SænmōsàI'll find a way, or I'll make one. 2018年6月24日 (日) 06:27 (UTC)
- 以下是我對英文維基得extended confirm 30天500參數段落的了解,只有很少數ec protect 的頁面實施1rr,這包括
- 仲裁委員會裁定的條目,大多與美國政治,或以色列巴勒斯坦衝突,或者是blp.參考ARBPIA/BLP
- 社區同意的條目,需要在管理員版提出,也需要得到共識。參考AN或AN/I。
其餘的ECP篇章是3rr的。但是英文維基一般不注重rr數,2rr也可能被封,因為編輯戰2rr也經常在英文維基提告3rr版,參考ANEW.希望我的觀察對討論有所幫助,如果沒有請無需理會,抱歉了--Cohaf(留言) 2018年6月25日 (一) 00:52 (UTC)
- 所以現在是「凡任何頁面經共識協定」,而不是「被半保護的頁面」,可以實行1RR。例如兩岸關係條目,如有需要,可1RR。SænmōsàI'll find a way, or I'll make one. 2018年6月25日 (一) 10:40 (UTC)
- 在英文的維基是這樣做的,去看看現在的管理員通告板,拳擊項目正在討論總1rr。這是所謂的群體處分community sanctions。通常是用於非常多編輯戰且爭議很多的條目。這是仲裁委員會給於社區的權利。但是要在條目清楚警告後,且用戶得到通知後才能夠懲罰,該條目通常只是4/10保護,因為全部用戶多是ec的用戶。還有就是需要在討論頁得到共識後才改。--Cohaf(留言) 2018年6月25日 (一) 11:02 (UTC)
- 我也不是非常了解英文維基的一切做法,如果有需要可以向Alex Shih請教,他是英文維基的仲裁員也是管理員。--Cohaf(留言) 2018年6月25日 (一) 11:08 (UTC)
- (-)反對:如果有用戶進行破壞,是否又不能超過一次回退?--屈原蟲※留言 2018年6月25日 (一) 12:06 (UTC)
- (※)注意:如果此指引一旦落實,很容易被封禁;當有人破壞時,誰肯去回退?(動輒得咎)--屈原蟲※留言 2018年6月25日 (一) 12:11 (UTC)
- 說明破壞回退請不要編入1rr內--Cohaf(留言) 2018年6月25日 (一) 12:14 (UTC)
- (!)意見:其實有時是否「破壞回退」,每個人都有不同的解讀,你認為你在反破壞,轉頭就被封禁了。你看回退員雖多,有多少人敢輕用這權限去反破壞?--屈原蟲※留言 2018年6月25日 (一) 12:20 (UTC)
- 英文版處理回退的問題時通常都是不用回退功能,而是總撤消功能,而且在哉要中說明是破壞,並要求用戶在討論面討論。如果該用戶還是不停,報告管理員告狀,不再回退。但是他人還是可以回退的,通常如果大多數用戶連續回退,就知道壞人是誰了。英文由個 arbitration enforcement ae 板處理這些回退,或者是aiv.我對於1rr毫無看法,只是把英文版的條文翻譯到這裡而已--Cohaf(留言) 2018年6月25日 (一) 12:29 (UTC)
- 把3rr縮到1rr,其實就是收窄用戶的編輯權限,擴大管理員可以封禁用戶的範圍。大部分管理員都是公正,除非你得罪了管理員,否則管理員不會輕易以這個「合理理由」把你封禁。--屈原蟲※留言 2018年6月25日 (一) 12:37 (UTC)
小總結
- 本人認為並不一定要把1RR納入方針或指引,純粹探討可行性而已。若有用戶認為某條目需要實行1RR,可至WP:VPD提議,達成共識後便可要求管理員實行。--B dash(留言) 2018年6月28日 (四) 05:02 (UTC)
(+)支持無需多說什麼,同上,但是希望無需像英文版本這麼繁瑣--Cohaf(留言) 2018年6月29日 (五) 15:02 (UTC)
方針小修改︰保護方針
-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 保護方針已經修改,謹此通知。--J.Wong 2018年6月28日 (四) 14:06 (UTC)
-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增加模板保護
-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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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上,若決定設立模板編輯員,亦需要加入模板保護。--B dash(留言) 2018年6月26日 (二) 09:47 (UTC)
- ( ✓ )同意設立。SænmōsàI'll find a way, or I'll make one. 2018年6月26日 (二) 13:15 (UTC)
- 暫時掛住,如果TPE整體通過的話,再作為附帶條款補充。——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6月27日 (三) 01:27 (UTC)
- 如果TPE沒啟用的話,這個級別和全保護基本重合吧。——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6月27日 (三) 02:38 (UTC)
- (-)反對,一如過往討論所述,無設立該權限的必要。--Antigng(留言) 2018年7月1日 (日) 09:09 (UTC)
- (=)中立 該組成員需要被足夠信任又非管理員,以及社群信任他不會徑自亂搞、搞亂模板,這不太常見,且一般可以活躍管理員審核、處理取代。是否需工作人員新增權限,是否有技術困難。我認為管理員兼任模板編輯員/小組成員可以滿足社群的編輯需求,並更好做到負責任地修改。--YFdyh000(留言) 2018年7月2日 (一) 00:06 (UTC)
- 淡出前的天邪鬼是一個適合擔任模板編輯員的好例子。SænmōsàI'll find a way, or I'll make one. 2018年7月3日 (二) 08:54 (UTC)
- 剛想到星耀晨曦,他應該也適合擔任模板編輯員。SænmōsàI'll find a way, or I'll make one. 2018年7月3日 (二) 08:56 (UTC)
- 但我認為我不行,我對Lua一竅不通。——꧁༺星耀晨曦༻꧂(留言) 2018年7月3日 (二) 09:50 (UTC)
- 我高度懷疑有那些熱心用戶有能力擔此要職。--Temp3600(留言) 2018年7月3日 (二) 13:52 (UTC)
- 同意,實在不是很多用戶懂得Lua語言,甚至連提案人和支持提案的人也可能不懂。--219.79.96.183(留言) 2018年7月4日 (三) 14:34 (UTC)
- 我倒想知道Template_talk:Infobox_settlement有管理員肯處理了嗎?沒有人肯處理的話為何不肯放手讓其他用戶處理?JC1 2018年7月6日 (五) 17:55 (UTC)
- 還是沒有管理員處理嗎?有人和議,經他人code review,還有甚麼原因管理員拒絕處理?如果這是厭惡性工作的話,為甚麼不願放權?JC1 2018年7月9日 (一) 13:37 (UTC)
- ":為什麼人口密度的連結被移除了?--Xiplus#Talk 2018年7月9日 (一) 14:01 (UTC)" 因為仍有問題未被解決。--Temp3600(留言) 2018年7月9日 (一) 14:54 (UTC)
- 如果我不在這裏提出的話會有管理員留意嗎?我對上一次編輯是5月23日,一個多月來沒有管理員處理正常嗎?那麼要Category:維基百科編輯被保護頁面請求來有甚麼用?JC1 2018年7月9日 (一) 15:30 (UTC)
- ":為什麼人口密度的連結被移除了?--Xiplus#Talk 2018年7月9日 (一) 14:01 (UTC)" 因為仍有問題未被解決。--Temp3600(留言) 2018年7月9日 (一) 14:54 (UTC)
-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連鎖保護的圖示
User:Shamrockwikiedit和User:CopperSulfate均替連鎖保護加入圖示,但遭User:Xiplus反對,故在此討論應否就連鎖保護加入圖示。--B dash(留言) 2018年7月15日 (日) 09:05 (UTC)
- 從未看過該圖示被使用,該檔案也未用於保護標誌模板或是相關介面訊息。--Xiplus#Talk 2018年7月15日 (日) 09:42 (UTC)
- 也沒見過。同xiplus。--Cohaf (請多多關注技術管理員課題)(留言) 2018年7月15日 (日) 09:57 (UTC)
- (=)中立:其實我加入那個圖示是誤操作 囧rz……--相信友誼就是魔法的CuSO4正在申請巡查權 望大家關注 2018年7月15日 (日) 10:23 (UTC)
- 不反對確立圖示,也不反對不加入。Sænmōsà中動員令:為西雅圖橋梁列表消綠 2018年7月15日 (日) 12:48 (UTC)
- 英文維基的對應頁面有用到這個圖 en:Wikipedia:Protection_policy#cascade--Suaveness(對話.貢獻) 2018年7月15日 (日) 12:56 (UTC)
- 我認為加上了也沒壞,也不影響排版。--B dash(留言) 2018年7月15日 (日) 13:49 (UTC)
- 重點在於本地有沒有要用這張圖,又不是說沒壞就可以加圖片一樣。--Xiplus#Talk 2018年7月15日 (日) 14:16 (UTC)
- 但重定向(捷徑)中有寫到TURQUOISELOCK,應加鎖的圖示較為合適-- 幸運草,論 2018年7月19日 (四) 15:33 (UTC)
- 重點在於本地有沒有要用這張圖,又不是說沒壞就可以加圖片一樣。--Xiplus#Talk 2018年7月15日 (日) 14:16 (UTC)
更新Wikipedia:保護方針的圖示
-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保護類型 | 之前 | 灰鈎 | 色鈎 | 維數 | WQL | 圖例 | willy | 小老虎 |
---|---|---|---|---|---|---|---|---|
全保護 | ||||||||
本地模板全保護 | ||||||||
模板保護(本地無此保護等級) | ||||||||
半保護 | ||||||||
創建保護 | ||||||||
移動保護 | ||||||||
文件保護 | ||||||||
待審變更保護(本地無此保護等級) | ||||||||
延長確認保護(本地無此保護等級) | ||||||||
基金會保護 | ||||||||
嵌套保護(本地之前未曾使用圖示) |
- 參考英文維基百科更新,圖例原作者是User:XYZtSpace。新的圖示相比原來單純的有色鎖,增加了類型符號,更加便於辨認,應該不會有人反對。有人願意給
全保護,以是中文「全」字製作中文圖例嘛? --by viztor ✪ 2018年11月14日 (三) 03:29 (UTC)
- enwiki的變更理由除了好看以外,大多聚集於是新圖示可以幫助色盲人士的一點上。by viztor ✪ 2018年11月14日 (三) 05:54 (UTC)
- 確實僅有顏色區別,並不利於區分不同的保護類型。以我自己為例,我常常需要看歷史記錄或源代碼才能確知保護類型,如果使用了小圖標的話。對於最常用半/全保護來說,以英文字符作為圖標也可,中文的話,想象中應該會更加直觀。--Tiger(留言) 2018年11月14日 (三) 06:05 (UTC)
- 試着翻譯了兩個,其他的我覺得不用動。但是我估計帶上漢字的話可能會模糊。 --Mend My Way 2018年11月14日 (三) 08:45 (UTC)
- 本地沒有為連鎖保護賦予一個圖示,未在任何地方使用,且其保護等級其實等同於全保護。--Xiplus#Talk 2018年11月14日 (三) 11:42 (UTC)
- 連鎖主要是系統給首頁的(首頁沒必要掛這個),其他地方的確很少見連鎖保護。——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11月15日 (四) 00:50 (UTC)
- 說明頁似有相關圖示。不過確實有連鎖保護的頁面,私以為區分清楚直接保護和連鎖比較好,不過這不在此議題範圍內,如果有相關模板就一併更新了吧by viztor ✪ 2018年11月15日 (四) 03:22 (UTC)
- 先前有一次要使用但無共識,若大家想要使用該圖示,可在本次討論順便加入。--Xiplus#Talk 2018年11月15日 (四) 06:39 (UTC)
- (+)支持:新圖標挺漂亮的,不過如果有中文版就更好了。--XL-028(留言) 2018年11月15日 (四) 02:02 (UTC)
- 我又增加了一套之前英文版提出的另一套圖標方案。個人認為這套圖標顏色單一,視覺效果要比新提出的那一套更為明確,如果加上示意圖標可能會更好。另外,看到做出的兩個中文標識的圖標,感覺「全」字還能勉強看清,「模」字需要非常仔細看才能看清,反而減低了視覺效果--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11月15日 (四) 03:32 (UTC)
- 這個似乎是源自wikidata。by viztor ✪ 2018年11月15日 (四) 03:51 (UTC)
- 同意shizhao的說法。--Mend My Way 2018年11月15日 (四) 08:32 (UTC)
- 我又增加了一套之前英文版提出的另一套圖標方案。個人認為這套圖標顏色單一,視覺效果要比新提出的那一套更為明確,如果加上示意圖標可能會更好。另外,看到做出的兩個中文標識的圖標,感覺「全」字還能勉強看清,「模」字需要非常仔細看才能看清,反而減低了視覺效果--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11月15日 (四) 03:32 (UTC)
- 加上了一個本地模板全保護所用的圖示。--Xiplus#Talk 2018年11月15日 (四) 06:39 (UTC)
- @Xiplus:閣下是在說WP:保護方針上所述的MediaWiki保護?~ viztor ✪ 2018年11月15日 (四) 07:09 (UTC)
- 鄙人在嘗試編輯MediaWiki:Common.css的時候,似乎也沒有出現MediaWiki保護的對應標識,懷疑是上古時代遺留的模板,更新之後就沒有了,是否考慮廢除?不過似與此題無關。參見en:Wikipedia_talk:Protection_policy#RfC_on_new_padlock_design~ viztor ✪ 2018年11月15日 (四) 07:13 (UTC)
- Template:Pp-template。--Xiplus#Talk 2018年11月15日 (四) 07:17 (UTC)
- ~ viztor ✪ 2018年11月15日 (四) 07:33 (UTC) 仔細找了一下,似乎沒有發現有在使用pp-template且以紅色顯示的模板。似乎pp-template會被pp-meta嵌入,所以似乎無法簡單通過鏈入頁面找到。不過其類型似乎就是全保護層級,沒有要求其他的用戶組權限。
- 通過文件的引用仔細查看了一下,發現「本地模板全保護」圖示引用很多,但在方針中的模板保護圖示似乎並未使用,懷疑是當初模板誤用圖示。~ viztor ✪ 2018年11月15日 (四) 08:08 (UTC)
- 這些頁面的部分是使用紅色標誌。--Xiplus#Talk 2018年11月15日 (四) 10:37 (UTC)
- Special:鏈入頁面/File:Padlock-red.svg和Special:鏈入頁面/File:Padlock-pink.svg發現紅色鎖大量使用,而原模板的粉色鎖並未使用,感覺新版可以直接以紅色模板保護鎖替換。 ~ viztor ✪ 2018年11月15日 (四) 19:22 (UTC)
- 該模板會自動偵測保護等級選用圖示。--Xiplus#Talk 2018年11月16日 (五) 03:16 (UTC)
粗略看過上述頁面,發現很多使用了此模板的並沒有使用紅色標誌,不知為何。參考
- Special:鏈入頁面/File:Padlock-red.svg和Special:鏈入頁面/File:Padlock-pink.svg發現紅色鎖大量使用,而原模板的粉色鎖並未使用,感覺新版可以直接以紅色模板保護鎖替換。 ~ viztor ✪ 2018年11月15日 (四) 19:22 (UTC)
- 這些頁面的部分是使用紅色標誌。--Xiplus#Talk 2018年11月15日 (四) 10:37 (UTC)
其實該圖示主要還是用模板全保護,見
- Template:Pp-template。--Xiplus#Talk 2018年11月15日 (四) 07:17 (UTC)
- 如果能更換那些鑰匙並增加英文代號,會(+)支持--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11月17日 (六) 03:08 (UTC)
- 色鈎不錯。吐槽一下,看習慣了舊圖標,新圖標雖然顯然更加實用但是可能需要認認路……--Super Wang💗團結、友誼、進步WAM2018 2018年11月17日 (六) 13:59 (UTC)
- (+)支持更換為灰鈎+WQL方案。扁平化大勢浩浩湯湯順之者昌逆之者亡維基百科的圖標是不是也該換換了。只靠顏色進行分辨太費勁而且對色覺缺陷者不友好。另外漢字大法好,有這樣的意音文字的書寫系統優勢應該好好利用。--Ngguls(留言) 2018年11月19日 (一) 13:47 (UTC)
- @Ngguls:根據前面的說法,新設計的顏色體系就是為了對色覺缺陷者友好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11月21日 (三) 02:46 (UTC)
- 只有鎖里的文字和圖形才是對色盲色弱患者友好的吧……如果採用WQL的文字法,恐怕還要繁簡體各來設計一套圖標。--Super Wang💗團結、友誼、進步WAM2018 2018年11月21日 (三) 04:53 (UTC)
- 為什麼模板的圖標也是圓環?和基金會保護的圖標傻傻分不清。--140.180.249.178(留言) 2018年11月21日 (三) 15:46 (UTC)
- 另經查,「全」各地用字相同,「模」右上草頭寫法有差。--140.180.249.178(留言) 2018年11月21日 (三) 15:50 (UTC)
- 只有鎖里的文字和圖形才是對色盲色弱患者友好的吧……如果採用WQL的文字法,恐怕還要繁簡體各來設計一套圖標。--Super Wang💗團結、友誼、進步WAM2018 2018年11月21日 (三) 04:53 (UTC)
- @Ngguls:根據前面的說法,新設計的顏色體系就是為了對色覺缺陷者友好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11月21日 (三) 02:46 (UTC)
- 個人支持Minimalist version.--1233( T / C) 2018年11月22日 (四) 07:55 (UTC)
- (+)支持用WQL+灰鈎版,但建議半保護也改用漢字。--【和平至上】💬📝 2018年11月22日 (四) 11:14 (UTC)
- 還是這樣,搞一個新的版本,原來的還是保留,參數設置裡頭搞一個選項,就能夠滿足要新版本的人的意願,看不習慣的也可以有舊的看,個人傾向WQL版本。--Cohaf (向我留言/我的貢獻) 2018年11月22日 (四) 15:30 (UTC)
- 提議不錯,不過不太確定有沒有人會做。~ viztor ✪ 2018年11月25日 (日) 03:11 (UTC)
似乎現在(1)更換基本是有共識。待議事項:(2)是否用中文的版本,分歧似乎是中文會太小所以不清晰,簡繁有不同。(3)模板保護和本地模板保護(等同全保護,使用Mediawiki保護方針的圖標)區別?~ viztor ✪ 2018年11月25日 (日) 03:11 (UTC)
- 的「模」字筆劃多看不太清楚。(?)疑問話說圖示有分繁簡嗎?-- Sunny00217 --維基餐廳開幕了,歡迎參觀。 2018年11月25日 (日) 09:31 (UTC)
- 實際應該是比較大的,所以應該比較清楚。--【和平至上】💬📝 2018年11月27日 (二) 15:29 (UTC)
- 有嗎?-- Sunny00217 --維基餐廳開幕了,歡迎參觀。 2018年11月28日 (三) 11:59 (UTC)
- 錯了,實際顯示就是這個大小,所以我也不建議模板保護用這個字符版圖標。--Mend My Way 2018年11月28日 (三) 14:20 (UTC)
- 實際應該是比較大的,所以應該比較清楚。--【和平至上】💬📝 2018年11月27日 (二) 15:29 (UTC)
- 最近製作了 、 、 。 Willy1018(留言) 2018年11月28日 (三) 17:28 (UTC)
- (-)傾向反對:那三個很像拼圖,維基百科不是拼圖吧 囧rz……--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12月2日 (日) 14:47 (UTC)
- File:CiteGadgetButton.png,故因此我設計為模板保護的標示。 Willy1018(留言) 2018年12月2日 (日) 17:09 (UTC) 其靈感來自
- 感覺不太好,在分辨率很低的情況下,這種稍顯複雜的圖示比漢字更加難以辨識。--Ngguls(留言) 2018年12月6日 (四) 04:32 (UTC)
- 支持以此為基礎進行優化。以拼圖作為模板模塊的圖示算是一種慣例吧(?),相比漢字版本私以為這個更清楚~ viztor ✪ 2018年12月21日 (五) 15:40 (UTC)
- 看了幾次,如果真要改會(+)傾向支持WQL版本,但建議將WQL版本其它還沒做出來的圖示全部做出來,有中文字的鎖比較實際些(比如半保護可以寫「半」)--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12月7日 (五) 02:02 (UTC)
- 如果頂上顯示圖標只有20px大小的話,帶上字符會非常非常不清晰,尤其是沒有模板樣式重新適配(這樣子的話可以請界面管理員適配Retina屏幕,用2倍大小的圖片)的情況下,我建議鎖🔒符號上最好不要有字符。--云间守望 2018年12月9日 (日) 14:47 (UTC)
- 其實因為更新後圖標是svg矢量格式,所以不需要進行人工適配高分屏。~ viztor ✪ 2018年12月21日 (五) 15:42 (UTC)
- 如果頂上顯示圖標只有20px大小的話,帶上字符會非常非常不清晰,尤其是沒有模板樣式重新適配(這樣子的話可以請界面管理員適配Retina屏幕,用2倍大小的圖片)的情況下,我建議鎖🔒符號上最好不要有字符。--云间守望 2018年12月9日 (日) 14:47 (UTC)
- (+)傾向支持色鈎--苞米(☎) 2018年12月8日 (六) 09:46 (UTC)
- (+)支持灰鈎去掉裡面的符號。--№.N(留言) 2018年12月9日 (日) 05:53 (UTC)
- 這就是更換現有的顏色鎖而已[開玩笑的],那這樣不如不要改--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12月11日 (二) 00:12 (UTC)
- 我不覺得這樣子改等於沒改,我提出的本來就沒有偏離扁平化這一方向(如果原來那種被你說成扁平化那我沒話說了),我希望去掉所有符號是因為我覺得如果上面一定要寫東西,統一都用符號更好,英文有不好辨認的弊端,中文有標識太小就難看清楚的弊端,那就只有將全保護、模板保護和基金會保護都換成符號,然而問題就是除了模板保護外我們似乎沒找到合適的符號來代替英文字母,所以我就覺得不如不要符號囉。--№.N(留言) 2018年12月11日 (二) 03:59 (UTC)
- 其實全保護的標識可以不要,如果其他的標識都有,也可以達成區分效果。基金會保護由於目前基本沒有使用,可以先行更新其他圖示後再詳議。~ viztor ✪ 2018年12月21日 (五) 15:36 (UTC)
- 我不覺得這樣子改等於沒改,我提出的本來就沒有偏離扁平化這一方向(如果原來那種被你說成扁平化那我沒話說了),我希望去掉所有符號是因為我覺得如果上面一定要寫東西,統一都用符號更好,英文有不好辨認的弊端,中文有標識太小就難看清楚的弊端,那就只有將全保護、模板保護和基金會保護都換成符號,然而問題就是除了模板保護外我們似乎沒找到合適的符號來代替英文字母,所以我就覺得不如不要符號囉。--№.N(留言) 2018年12月11日 (二) 03:59 (UTC)
- 這就是更換現有的顏色鎖而已[開玩笑的],那這樣不如不要改--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 2018年12月11日 (二) 00:12 (UTC)
- (+)支持,新版本標識更好看更簡潔,建議所有語言版本全部更換。--Shwangtianyuan 呼籲孟晚舟早日釋放 2018年12月11日 (二) 17:20 (UTC)
- 支持使用灰鈎+Willy方案,另外全保護圖示裏面的中文字可以去掉,這樣仍然能辨識不同保護級別。Sænmōsà 2018年12月22日 (六) 07:36 (UTC)
- 另外也建議把中文維基的本地高風險模板全保護改為英文維基的模板保護,但只改名和改顏色,骨子裏的東西不變(應該相差也不大)。Sænmōsà 2018年12月22日 (六) 07:40 (UTC)
- 本討論也進行了一個多月了,看討論狀況似乎對於更換圖標是支持的,但是對於「鈎應為彩色還是灰色」、「鎖內是文字、字母還是圖標」存在較大的分歧。個人認為可以開一次投票來解決這個問題,不知各位怎麼想。 Stang 2018年12月23日 (日) 02:44 (UTC)
- (+)支持個人覺得WQL比現在的好看多了,而且既然我們這裡是中文維基百科,鎖里用中文也應該是理所應當,不過考慮到其他國家的用戶可能會前來查閱資料,個人傾向還是用英文字母吧(或者都用也可以,也就是一次加上兩個標誌,一個英文的一個中文的) 來自一個 溫暖的小胖子 ,還有, 胡蘿蔔 是我CP!(x 2018年12月23日 (日) 06:20 (UTC)
- (+)支持漢字方案。這是中文維基百科,得有點中文特色--黑暗雄鷹 2018年12月23日 (日) 22:14 (UTC)
- 不過這樣一來,繁簡字會有爭議。User330.tim(留言) 2018年12月25日 (二) 14:52 (UTC)
- 說實話,用戶體驗、頁面設計搞投票真的不太合適。--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12月25日 (二) 02:28 (UTC)
- 我也覺得。User330.tim(留言) 2018年12月25日 (二) 14:53 (UTC)
- 為什麼? Stang 2018年12月26日 (三) 16:54 (UTC)
- 因為有這樣的說法:One man's meat is another man's poison.--超級王(古有指鹿為馬,今有指桂為滇) 2018年12月27日 (四) 09:55 (UTC)
- 為什麼? Stang 2018年12月26日 (三) 16:54 (UTC)
- 我也覺得。User330.tim(留言) 2018年12月25日 (二) 14:53 (UTC)
- 我認為圖標應該是最好的方法:使用英文的話,就和中文維基百科的語言不符合;使用中文,就要做繁簡兩套,而且繁體在筆劃顯示上可能過於複雜;圖標則不存在這兩種問題。至少這對任何人而言,既不是meat,也不是poison。Sænmōsà 2018年12月31日 (一) 03:41 (UTC)
- 繁簡不是問題。選用字形一致的字即可。模板的模字都不是問題。--雲間守望 2018年12月31日 (一) 03:58 (UTC)
- (+)支持 圖標,灰鈎方案。因為保護圖示上面加符號更多是為了幫助色盲人士,因此簡便即可,我認為並不需要專門顯示出中文的特色。灰鈎純屬於個人偏好。另外有兩個(?)疑問:
- 模板保護(全保護)的定義貌似很亂。在WP:PP上面它不算作一種保護類型,卻有一個圖標來標識它;主要介紹這種保護的貌似是高風險模板,又主要從背景談,還加上哪些應該全保護,應該半保護的說明。再加上看這個Template:Protection_Templates,我本就不太懂方針與指引和指引的區別,現在更暈了。如果改了圖示,不妨把保護方針及其相關內容也改動一下(前面 Xiplus 和 viztor 有討論過類似的問題)
- 還是模板保護。又做了一個圖示,那麼這種類型的圖示候選就有這麼多種:
- 這個設計源於模板常見的用法:{{...|...}}。另外我覺得全保護可以變成唯一一個沒有符號的保護圖示,因為最基本,且易區別。——小老虎3018(留言) 2018年12月31日 (一) 16:55 (UTC)
- 也可以看一下fawiki也正在討論。 Willy1018(留言) 2018年12月31日 (一) 17:29 (UTC)
- 波斯語維基的討論里給出的全保護和基金會保護圖標我覺得可以參考一下。--№.N(留言) 2019年1月2日 (三) 14:05 (UTC)
- 我覺得可以用兩套。一套帶圖標的用在消息框裡,一套不帶圖標的用在右上角。帶圖標的圖形放在右上角太小可能不利於辨識,而放在消息框中圖形較大,辨識明顯(兩套圖標在設計風格上應該統一,已達到辨識目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9年1月3日 (四) 02:26 (UTC)
- (+)支持。——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9年1月3日 (四) 04:08 (UTC)
- 我覺得可以用兩套。一套帶圖標的用在消息框裡,一套不帶圖標的用在右上角。帶圖標的圖形放在右上角太小可能不利於辨識,而放在消息框中圖形較大,辨識明顯(兩套圖標在設計風格上應該統一,已達到辨識目的)--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9年1月3日 (四) 02:26 (UTC)
- 目前討論結果是不是趨向灰勾作為圖案基底? Willy1018(留言) 2019年1月4日 (五) 09:10 (UTC)
- 圖標扁平化當然是好事。(!)意見:俗話說,一圖勝千言,我個人更傾向於用簡單易懂的圖標或被普遍接受的字符而不是漢字,英文等文字來做新圖標中間的標誌。——明年年初,中美合拍的西遊記即將正式開機,文體兩開花,請大家多多支持! 2019年1月5日 (六) 13:52 (UTC)
-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圖標細節的討論
-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承上討論,主要的爭論點只剩下採用灰鈎或WQL版本(漢字)的灰鈎,及欠缺本地模板全保護的新圖標,現先就先否採用漢字版本的灰鈎投票,為期一週,必要時可延長。--B dash(留言) 2019年1月8日 (二) 09:32 (UTC)
- 投票需要一定的發起條件,結束時間,公告欄公示……啊…… Stang27 2019年1月9日 (三) 05:06 (UTC)
- 事實上WQL的方案也是算是灰鈎。唯一的不同在於是用圖標標示還是中文標示。還是希望將來針對這個問題發起一個更正式點的投票,不過如果是發起正式的投票,可能應該提供更多選擇,因為投票往往參與發表意見的人會更多。--№.N(留言) 2019年1月9日 (三) 14:05 (UTC)
- 所以兩個方案都是灰鉤?下方意見有很多都與灰鉤相關,若二者皆是的話就都沒有意義了。——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9年1月10日 (四) 11:53 (UTC)
怎麼第一個方案會是叫「英文字」呢?這裡應該表明是圖標或是原版灰鈎。--№.N(留言) 2019年1月11日 (五) 00:37 (UTC)
建議明確、詳細說明版本內容(要取個好一點的名字)並放置示例圖片,然後重啟投票;因為兩者似乎都採用灰鉤,但底下特定支持者的理由有八成都是因為該版本有灰鉤⋯⋯——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9年1月11日 (五) 04:02 (UTC)
版本採用 | 全保護 | 模板保護 | 半保護 | 創建保護 | 移動保護 | 文件保護 | 待審變更保護 | 延長確認保護 | 基金會保護 | 嵌套保護 |
---|---|---|---|---|---|---|---|---|---|---|
灰鈎版本 (與英文維基保持一致) | ||||||||||
WQL版本 (全漢字) |
-已補充對比表格 --VulpesVulpes825 (Talk) 2019年1月13日 (日) 19:04 (UTC)
採用灰鈎版本
- (+)傾向支持,漢字有繁簡爭議及顯示問題。--B dash(留言) 2019年1月8日 (二) 09:36 (UTC)
- (+)支持灰鈎,同時認為鎖裡面全部用圖標標示或者都不標示比用中文或者英文字母好。模板保護內的圖標中文維基百科這邊已經有設計方案了(然而沒決定用哪個),至於全保護和基金會保護裡面的圖標,
波斯語維基百科commons、fawiki等的討論給出了不錯的方案可供參考。--№.N(留言) 2019年1月8日 (二) 13:08 (UTC)剛剛又了解了下感覺這兩個圖標未必是波斯語原創,可能是commons原創的。--№.N(留言) 2019年1月9日 (三) 14:23 (UTC)- (~)補充:大家別忘了英文版用的「基金會保護」裡面的圖標就是字母「O」。--№.N(留言) 2019年1月9日 (三) 14:12 (UTC)
- (~)補充:對於全保護,我支持使用 ,模板保護支持willy的方案 ,而基金會保護支持 。--№.N(留言) 2019年1月15日 (二) 00:17 (UTC)
- (~)補充:大家別忘了英文版用的「基金會保護」裡面的圖標就是字母「O」。--№.N(留言) 2019年1月9日 (三) 14:12 (UTC)
- (+)支持灰鈎+Willy(或Viztor灰鈎化,Viztor那個的符號我比較喜歡)+全保護圖示沒有字符(我的意見近似Liu116,全用符號就可以);其實簡體中文字的筆劃也可繁複的,還要縮小顯示,不同於郵票(郵票就是先放大四倍設計,然後再縮小印刷的,「放大四倍」是一個保險線),這方面我有些顧慮。Sænmōsà請支持近期特色列表評選 2019年1月9日 (三) 09:27 (UTC)
- 備註:漢字版本的標誌放大了遠不止四倍來設計。--雲間守望 2019年1月9日 (三) 09:51 (UTC)
- 所以我的顧慮更大。Sænmōsà請支持近期特色列表評選 2019年1月9日 (三) 13:36 (UTC)
- 備註:漢字版本的標誌放大了遠不止四倍來設計。--雲間守望 2019年1月9日 (三) 09:51 (UTC)
其實兩個都反對,沒壞別修,但是真要二選一的話per B dash,(+)傾向支持灰鈎版本-某人✉ 2019年1月9日 (三) 11:11 (UTC)- 色盲友善。Sænmōsà請支持近期特色列表評選 2019年1月9日 (三) 13:36 (UTC)
- 明白,但不改變我的立場-某人✉ 2019年1月9日 (三) 13:39 (UTC)
這個提案並不是「沒壞別修」,而是希望能做到
- 色盲友善。Sænmōsà請支持近期特色列表評選 2019年1月9日 (三) 13:36 (UTC)
- (+)支持,很多維基都是以此設計為主,已經改變或正在討論fr、fa、commons和en等,目前以灰鈎版本設計居多。 Willy1018(留言) 2019年1月9日 (三) 13:04 (UTC)
- 我支持全保護用fa維基所討論的 ,半保護用 ,基金會保護用 。 Willy1018(留言) 2019年1月14日 (一) 06:24 (UTC)
- (+)支持:這幾個符號能看懂,也好分別,因此支持符號標識(字母T可能要改一下,O可以看作圓->源->基金會,詭異推測)+全保護無符號。話說,貌似上面都是灰鈎的支持?——小老虎3018 留言❄ Flow🗫 2019年1月10日 (四) 16:25 (UTC)
- 推論錯了,應該是:「O」→「黑洞」→「基金會」,因為我們不知道基金會會做些甚麼出來 。Sænmōsà請支持近期特色列表評選 2019年1月11日 (五) 04:43 (UTC)
- 「O」有點像基金會或維基百科的標誌。--WindowPain(留言 | 貢獻) 2019年1月12日 (六) 15:33 (UTC)
- (+)支持:漢字筆畫太多,相信英文字較易辨識。 - まっすろな未來 2019年1月11日 (五) 05:14 (UTC)
- (+)支持:一圖勝千言;並支持Willy+全保護沒有字符。--2015leon(論·獻) 2019年1月12日 (六) 07:07 (UTC)
- (+)支持:最好連英文字都不用,全靠圖案。--Temp3600(留言) 2019年1月13日 (日) 17:31 (UTC)
- (+)傾向支持除了全保護以外其他都能夠通過內部圖標簡單和快速反映出其具體作用 VulpesVulpes825 (Talk) 2019年1月13日 (日) 18:48 (UTC)
- 我更加傾向於這種混合版本
- 這樣既保持簡約風格也保證了中文特色,模版採用@Willy1018:因為這是目前正在測試中的模版可視化編輯在2017 維基文本編輯器所顯示的圖標。VulpesVulpes825 (Talk) 2019年1月13日 (日) 18:48 (UTC)
- 我個人傾向不還,這個比較接近不換,支持。--COHAF ■ 2019年1月14日 (一) 17:08 (UTC)
採用WQL版本
- (+)支持:我得支持一下自己創作的。放大字號後(見上表),看不看得清的問題已經被解決的差不多了。本地通常以全保護替代一般的模板保護,即使有模板保護,模字在非襯線字體下繁簡差異小到可以忽略不計,其他字繁簡無區別。--雲間守望 2019年1月8日 (二) 10:58 (UTC)
- (+)傾向支持:辨識度尚可,文字比圖標更直觀。--WindowPain(留言 | 貢獻) 2019年1月8日 (二) 16:37 (UTC)
- (+)傾向支持,其實只要對站務略熟悉的都大致看得懂標誌的意義,中文不中文其實都沒差,因此我支持地方特色中文標示。另外,對不熟悉站務的人來說,如果採用純顏色,不點進去詳細連結的話其實都是看不懂的。——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9年1月9日 (三) 10:59 (UTC)
- (+)支持,1.中文維基不是其他維基的中文版,不要管其他版本怎麼用。2.如果用戶不懂英文,就看不懂到底是何種保護。--超級王謹賀中文維基導遊創立5周年暨突破3000篇旅行指南 2019年1月10日 (四) 11:25 (UTC)
- (+)支持,我看好這個版本。意思明確,對新手友好。--1=0,歡迎加入WP:維基百科維護專題 2019年1月12日 (六) 03:21 (UTC)
- (+)支持:中文維基百科就用中文,而且表達直觀明確。--XXXOTC(留言) 2019年1月12日 (六) 03:45 (UTC)
- 使用中文直觀、一目了然。--dqwyy (talk) Guihai Fengyin 2019年1月15日 (二) 02:1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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