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討論:保護方針/存檔2

由Sunny00217在話題更新Wikipedia:保護方針的圖示上作出的最新留言:5 年前

2016年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中華台北代表團

管理員User:Alexander_Misel2016年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中華台北代表團條目發生編輯戰,而將該頁面全保護。然而保護過程中,卻未依據維基百科:保護方針進行處理,在此提出疑義。

維基百科:保護方針提到:

如何保護頁面

1.不要修改或回退一個臨時保護的頁面,除非是增加被保護頁面的標籤、準確性爭議或中立性爭議的連結,或類似對條目的當前狀態不承擔責任的聲明。

又方針提到:管理員應當盡量避免保護/解除保護他們牽扯進去的條目。牽扯包括與引發爭議或編輯戰有關的實質性修改(取消復原破壞、技術性修改、修復字詞語病等一般不在其內)。

內容爭議

在保護發生內容爭議的頁面時,除非當前的修訂版本含有明顯違反方針的內容(例如破壞,侵權,誹謗在世人物等),管理員通常會保護當前的這個修訂版本

又方針提到:但是有時這樣做會鼓勵故意編輯一個會發生爭議的版本從而引發編輯戰,此時如果有編輯戰發生前的版本存在,管理員可以取消復原到這個版本

編輯被保護的頁面

在編輯被保護的頁面上,管理員應當特別小心,並於共識和任何相關的指導方針相一致。在任何情況下,管理員應首先在被保護頁面的討論頁提出問題。

在下列特殊情況除外:

回退到條目在爭議發生前一周左右的的較早版本,如果在爭議之前有一個清晰的點。


本次問題在於,管理員做出刪除圖片的修改[1],符合編輯戰有關的實質性修改。

依據管理員的認定,本頁面為發生編輯戰[2]

既然為編輯戰,所以亦不構成上述破壞頁面等例外。

總上所述,根據方針提到保護時,頁面的三種處理方式:

  1. 不要修改該頁面直接保護,且避免編輯戰有關的實質性修改。
  2. 復原到編輯戰前這個版本後保護。
  3. 回退到條目在爭議發生前一周左右的的較早版本後保護。

然而

  1. 保護前的版本[3]
  2. 編輯戰前的版本[4]
  3. 一周前的版本[5]

三種版本皆有圖片,管理員卻選擇刪除圖片的版本,且方針提到管理員不應介入編輯戰,甚至做出編輯戰有關的實質性修改。本人認為已明顯違反維基百科:保護方針,且疑似違反中立原則,強烈要求管理員立即修正,感激不盡。

--Changnick留言2016年6月7日 (二) 07:42 (UTC)

看了版本歷史,很明顯管理員是在保護這個頁面後去掉中華民國國旗圖片的,而且光從編輯紀錄和這裡所列出的規則來看,管理員確實應該回退到有中華民國國旗的版本,因為編輯戰之前包括這個條目在內的所有中華台北代表團(包括夏奧冬奧青奧等)條目都有中華民國國旗圖片。雖然這個討論的主題是管理員保護頁面時的行為,但我覺得是時候該探討到底應不應該在中華台北代表團條目里放中華民國國旗圖片(因為長期關注奧運專題,我注意到這個已經很久了,相信不少大陸維基人對此反感,不過我既不反感也不支持),這種情況下沒有一定的討論就不會產生共識(當然方針版不適合討論這個),這樣不助於爭議的解決。--№.N留言2016年6月7日 (二) 08:44 (UTC)

放中華民國國旗是多餘的,見英文版本並無放置此圖片。--★Fish out Yue in the water.☆ 2016年6月8日 (三) 09:59 (UTC)
2016年夏季奧林匹克運動會中國代表團歷史同樣追到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卻放了圖片。--Artoria2e5 保持頁面整潔,直接ping我回復 2016年6月8日 (三) 23:29 (UTC)
Template:Infobox Olympics China「其他有關參賽紀錄」那裡放的圖片我覺得沒問題,因為那裡的參賽紀錄是中華民國大陸時期的記錄。不過那裡的鏈接應該是「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 (中華民國)」而不是「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N留言2016年6月9日 (四) 01:21 (UTC)
個人支持這麼鏈接。--Artoria2e5 保持頁面整潔,直接ping我回復 2016年6月10日 (五) 05:04 (UTC)
首先注意,參加奧運會比賽的是中華台北代表隊,而不是中華民國代表隊,而中華台北代表隊的隊旗(或稱官方旗幟)為放置於信息框中的旗幟,而此處放置中華民國國旗會存在一個誤導,所以個人認為類似條目不應該防放置中華民國國旗。還有,請看WIkipedia:別往臭水溝倒髒水這篇論述。#ForeverLove凡人丶 你一定要好好的 中文字數統計工具 2016年6月9日 (四) 07:45 (UTC)
中華奧委會和民國奧委會一脈相承。--Artoria2e5 保持頁面整潔,直接ping我回復 2016年6月10日 (五) 05:04 (UTC)
單獨放一張國旗圖片在條目里是什麼理由?根本說不通啊。—Chiefwei - 2016年6月9日 (四) 10:39 (UTC)
順便也希望執行保護並刪除圖片的User:Alexander Misel君出面表一下態,畢竟本次討論發起的直接原因是管理員保護頁面時的行為,中華台北代表團是否應該放上中華民國國旗這一爭議是根本原因/次要原因。今天我又看到有人刪除圖片,對此我的建議是應該先在相關問題上達成共識,再根據共識來決定是否刪除圖片,免得讓其他條目也陷入編輯戰。--№.N留言2016年6月9日 (四) 12:26 (UTC)
要是w:Wikipedia:Manual_of_Style/Imagesw:Wikipedia:Image dos and don'ts這樣的方針和信息頁能夠早日出現就好了。找了半天中文區完全沒有關於條目能用什麼圖像,不能用什麼圖像的規定(版權除外)。大多是在教用什麼代碼怎麼插入圖片。我這次操作順序不妥被挑出來了,但我認為我的操作也是在往一個「更傾向共識的版本」更改。就說這些吧。剩下的你們接着討論,也可以請正在申管的春卷柯南幫忙考慮一下,看看他對此問題怎麼看。--1=0歡迎河北維基人加入QQ群331736133 2016年6月10日 (五) 05:31 (UTC)
翻譯完成,WP:IDD。#ForeverLove凡人丶 你一定要好好的 中文字數統計工具 2016年6月10日 (五) 18:20 (UTC)
對於編輯爭議,應維持穩定版本,再尋求共識,因為編輯爭議不等於破壞。管理員對條目進行條目全保護,又直接參與爭議部分的修改,即使個人認為是傾向共識版本,但這種操作仍是有爭議性的做法。--Thomas.Lu留言2016年6月10日 (五) 15:46 (UTC)

維護模板附圖之修改

眾所周知,對於高風險模板的修改必須經過多位用戶之間的討論,達成共識之後才可進行。

在編輯被保護的頁面上,管理員應當特別小心,並於共識和任何相關的指導方針相一致。在任何情況下,管理員應首先在被保護頁面的討論頁提出問題……在編輯持久和半持久保護的頁面時需要特別注意。
——保護方針之中的要求。

然而,我在最近@Shizhao:的一些對於維護模板的修改中,看到了與此方針相違背的行為。

從此用戶的用戶貢獻可以看出,他,在未經與其他用戶進行討論的前提之下,將這些維護模板的附圖進行了更換,而不顧這可能會影響大量用戶對於新圖標可能的不適應、混淆等等後果。基於此,我認為這種行為欠妥。用戶@Shwangtianyuan:在Topic:Tbiozehu2l5qd53i中也提出了對這種行為的「不滿意(或者說是無法習慣)」。

因此,我希望:

  1. 社群中的管理員重視這件事,在修改被保護的高風險模板(或類似頁面)時,一定要確保你的編輯是有共識支撐的;
  2. 討論這種更換圖標的行為好不好,並對個別(或一些)不令他人習慣的圖標進行恢復原版本的操作。

以上。-- Stang 268 2016年9月14日 (三) 13:13 (UTC)

+0 保護方針「在編輯被保護的頁面上,管理員應當特別小心,並於共識和任何相關的指導方針相一致。在任何情況下,管理員應首先在被保護頁面的討論頁提出問題。在下列特殊情況除外......」,這是中文維基百科的特色(enWP早就沒有此要求),也是長達10年的傳統,但是這樣要求是很有道理的。--Antigng留言2016年9月14日 (三) 13:17 (UTC)
其實en也有類似的話嘛:
Changes that should be made ONLY after substantial discussion: ...Changes that significantly affect a template or module's visual appearance to the reader. "Hey, wouldn't it be cool if {{infobox}} were in shades of pink?"... bring it up on the talkpage first.
-- Stang 268 2016年9月14日 (三) 13:25 (UTC)
不是限制管理員的方針。--Antigng留言2016年9月14日 (三) 13:26 (UTC)
保護系的圖片是靠d區看齊了,然後刪除模板中快速刪除和存廢討論的模板現在有什麼區別……?然後仿佛是像萌娘百科看齊了?-- Stang 268 2016年9月14日 (三) 13:49 (UTC)
  • 個人(:)回應:那個高風險模板指引(是指引,不是方針)確實提到「這些模板應該只被管理員修改,修改之前需要在模板討論頁得到共識」(英文版也一樣:these pages should be changed only after consensus for the change has been established on the corresponding talk page.),我早就知道了。可是,時總管(Shizhao,這是我對他的稱呼)在沒有與其他用戶討論取得共識的情況下,大批量的將模板配圖更換,也給某些用戶帶來不便,而且,這個事情,他已經不是第一次了,早在2012年他把部分維護模板的配圖也換掉,同樣,也是在沒有與其他用戶討論取得共識的情況下更改的。在此我勸某管理員把時總管之前與此方針相違背的行為全部回退,我也將要通過討論的方式警告他,以後不要再做這樣的事情了。--Shwangtianyuan 中秋快樂 天涯共此時 月圓人團圓 2016年9月15日 (四) 04:34 (UTC)
  • 請問事情結束了嗎?完了嗎?英文版很多人說都不同意呢,最好還是換回去。--Shwangtianyuan 中秋快樂 天涯共此時 月圓人團圓 2016年9月17日 (六) 07:04 (UTC)
抱歉。大部分已經回退--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6年9月18日 (日) 01:24 (UTC)
那之前換圖標是程序不對,現在要不要走程序,討論下是否要換圖標?--Gqqnb留言2016年9月20日 (二) 02:30 (UTC)
很有必要啊,至少一部分用戶認為應該修改。--Antigng留言2016年9月21日 (三) 15:18 (UTC)
個人持中立態度,暫不討論--Shwangtianyuan 中秋快樂 天涯共此時 月圓人團圓 2016年9月23日 (五) 06:32 (UTC)

敬請前往互助客棧討論刪除方針中的矛盾語句

目前在「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提議:刪除Wikipedia:保護方針的矛盾語句」段落正在討論刪除方針中的矛盾語句,敬請前往參與。--Matt Smith留言2016年10月25日 (二) 01:36 (UTC)

提議:刪除Wikipedia:保護方針的矛盾語句

以下討論已結束,請不要對此存檔進行任何編輯。

目前,對於管理員將發生編輯戰的條目保護為當前的修訂版本,Wikipedia:保護方針#內容爭議表示:

但是有時這樣做會鼓勵故意編輯一個會發生爭議的版本從而引發編輯戰,此時如果有編輯戰發生前的版本存在,管理員可以恢復到這個版本。

這段話在英語維基百科的對應方針中也有。敝人個人認為這段話沒有問題,並且是處理編輯爭論的妥善方式。


然而,接下來的一段話直接與上面那段話發生矛盾,而且在英語維基百科的對應方針中也沒有這一段話:

對某個版本實施保護,並不意味着支持該版本,所以不應該繼續請求回退到另外一個版本。

鑒於這一段話與前一段話發生矛盾,同時不利於編輯爭論之解決,敝人提議刪除這一段話(即刪除「對某個版本實施保護,並不意味着支持該版本,所以不應該繼續請求回退到另外一個版本。」)。(提議已更新,請見下方說明)關於這一點,請各位表示意見。--Matt Smith留言2016年10月25日 (二) 01:32 (UTC)

只需保留「實施保護到某個版本,並不意味着支持該版本」即可。因為前面已經說了是保護到編輯戰前「沒爭議」的版本,然後再說明保護到這個版本並非特定傾向,則可以自圓其說了。——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6年10月25日 (二) 03:34 (UTC)
「對某個版本實施保護,並不意味着支持該版本」這句話有著不可紛爭的理念且不與前者矛盾。然而「不應該繼續請求回退到另外一個版本」意義不明。--Innocentius留言2016年10月25日 (二) 03:44 (UTC)
有道理,前兩句話其實沒問題,有問題的是第三句話。現已將提議更新為刪除第三句話「所以不應該繼續請求回退到另外一個版本」。--Matt Smith留言2016年10月25日 (二) 04:22 (UTC)

  說明:根據兩位事務員的意見,第二個引言的前兩句話其實沒問題。因此茲將提議更新為:鑒於第二個引言的第三句話「所以不應該繼續請求回退到另外一個版本」與第一個引言發生矛盾,同時不利於編輯爭論之解決,敝人提議刪除這句話(即刪除「所以不應該繼續請求回退到另外一個版本。」)。--Matt Smith留言2016年10月25日 (二) 04:22 (UTC)

(-)反對。未見任何矛盾之處。「可以」這麼做,不等於「應該/需要」這麼做。--Antigng留言2016年10月28日 (五) 13:24 (UTC)
  說明:根據管理員Antigng的意見,方針目前的用字遣詞沒有矛盾之處。敝人想了想之後發現,「可以」一詞確實太含糊,既然管理員將發生編輯戰的條目保護為當前的修訂版本之舉有可能鼓勵故意編輯一個會發生爭議的版本從而引發新的編輯戰,那麼當然「應該」將條目恢復到編輯戰發生前的版本。因此敝人決定取消此段落的提議,並另外提議新的修改方式,請見下一個新的討論段落「提議:修改Wikipedia:保護方針的不利於編輯爭論之解決的語句」。--Matt Smith留言2016年10月28日 (五) 14:05 (UTC)

提議:修改Wikipedia:保護方針的不利於編輯爭論之解決的語句

目前,對於管理員將發生編輯戰的條目保護為當前的修訂版本,Wikipedia:保護方針#內容爭議表示:

但是有時這樣做會鼓勵故意編輯一個會發生爭議的版本從而引發編輯戰,此時如果有編輯戰發生前的版本存在,管理員可以恢復到這個版本。

敝人認為最後一句中的「可以」一詞含糊不清。既然管理員將發生編輯戰的條目保護為當前的修訂版本之舉有可能鼓勵故意編輯一個會發生爭議的版本從而引發新的編輯戰,那麼當然「應該」將條目恢復到編輯戰發生前的版本,否則不利於編輯爭論之解決。因此敝人提議將「可以」修改成「應該」,也就是將最後一句修改為「管理員應該恢復到這個版本」。


方針接著還有這段話:

對某個版本實施保護,並不意味着支持該版本,所以不應該繼續請求回退到另外一個版本。

在先前那段話的最後一句修改成「管理員應該恢復到這個版本」之後,這段話的最後一句「所以不應該繼續請求回退到另外一個版本」就會與之發生矛盾,不利於編輯爭論之解決,因此敝人提議刪除最後一句,也就是刪除「所以不應該繼續請求回退到另外一個版本」。


關於這兩項提議,敬請各位表示意見。--Matt Smith留言2016年10月28日 (五) 14:05 (UTC)

  • 問題的癥結點常常在於,各方對於「編輯戰發生前的版本」定義常有出入,且多半會以有利己方觀點之版本作為「編輯戰發生前的版本」。此時,管理員若做出選擇,易致另一方認為不公。舉個最常見的例子,小明在某條目做出了修正,然後接著被小紅回退,之後他們二位就開始編輯戰了。小明會說是小紅的「不合理」回退引爆了編輯戰,小紅則會說是小明的「不合理」修正引爆了編輯戰(雙方之所以會編輯戰通常是因為覺得對方不合理)。那麼此時,對於「編輯戰前版本」的定義就有歧義了。若回退至任一方之版本,其他方常會不服。所以才會有「所以不應該繼續請求回退到另外一個版本」這句話,以減少可能的誤解。-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2016年10月28日 (五) 14:39 (UTC)
敝人個人對於「編輯戰發生前的版本」的解讀是長時間(例如一個月以上)沒有發生編輯戰的版本,這樣的版本應該可以算是穩定的、較多用戶都能接受的版本。--Matt Smith留言2016年10月28日 (五) 14:47 (UTC)
如果EW和正常修訂是同時進行的,你恢復一個月之前的版本就等於是把正常修訂覆蓋掉了。--Antigng留言2016年10月28日 (五) 16:07 (UTC)
這個問題應該可以從兩方面看:
  • 如果某些內容在發生編輯戰之前已經長時間未經修訂,那麼這些內容應該很明顯的可以算是「編輯戰發生前的版本」。
  • 如果某些內容在發生編輯戰之前陸陸續續經過修訂,那麼或許應該以引發編輯戰的版本的前一個版本作為「編輯戰發生前的版本」。--Matt Smith留言2016年10月28日 (五) 16:17 (UTC)
  • 你大概沒理解我說的是什麼意思。我的意思是如果某個條目近一個月沒修訂,可是在一天之內發生了EW,但是在EW的過程中,有人在其他段落加入了沒有爭議的內容。這種情況下就不能回退到1月前的版本,即使它是「編輯戰前的版本」。--Antigng留言2016年10月29日 (六) 00:47 (UTC)
敝人理解並有考慮到閣下所說的情況,因此敝人才說「某些內容」、「這些內容」。或許敝人說得不夠清楚。敝人的意思是只將這些局部內容還原到其發生編輯戰前的版本,而不還原其它未發生編輯戰且陸續經過修訂的部份。--Matt Smith留言2016年10月29日 (六) 01:37 (UTC)
通過回退操作是做不到這一點的。如果這些局部內容彼此有交錯,通過撤銷操作也做不到。--Antigng留言2016年10月29日 (六) 01:41 (UTC)
那麼手動恢復局部內容就做得到了。--Matt Smith留言2016年10月29日 (六) 01:45 (UTC)
進行這種有選擇性的恢復行為,由於答案不唯一,(換言之,不同人對交錯着正常編輯和EW的段落,還原方式很可能不一樣),會被認為是「與引發爭議或編輯戰有關的實質性修改」,進而違反了避嫌原則。我還是拿自己開刀吧,有一次註冊用戶和匿名用戶編輯戰,註冊用戶為了使條目中嵌入的模板顯示黑色粗體文字,修改了模板內鏈的繁簡,而匿名用戶則認為這是不必要的繁簡更動,於是打起了編輯戰。當時我保護的時候想了一個方法,就是用[[繁简更动后的链接|原文字]],但是此舉後來卻被質疑為「加大服務器」開銷云云。如果允許管理員進行有選擇性的恢復,那結果很可能不是恢復到「某一方接受的」編輯戰之前的版本,而是製造了一個「雙方都不能接受的第三版本」。--Antigng留言2016年10月29日 (六) 01:50 (UTC)
那麼還是探討回退整個條目吧。方針既然提供了「恢復到這個版本」這麼一個方法,應該是有其道理的。其實,如果編輯戰和正常修訂是同時進行的,那麼正常修訂往往得不到進展,因為編輯戰會不斷地回退條目,所以正常修訂根本難以進行。在這樣的情況下,縱使將條目整體回退到編輯戰發生的前一個版本,也不太可能產生「損害正常修訂」這樣的問題。--Matt Smith留言2016年10月29日 (六) 02:25 (UTC)
舉個栗子:一個人物傳記條目裡邊原本沒有評價,一個月之後突然有個用戶加入了許多無來源的正面評價,另一個用戶加入了許多有來源的負面評價。一天之後第三個用戶因為第一個用戶加入的正面評價沒有來源,該用戶對這些正面評價進行了精簡,並加入了來源。然而第一個用戶不認同這樣的精簡,並與之發生了編輯戰。那麼問題來了,你作為管理員,想把條目恢復到編輯戰前的版本,那段有來源的負面評價該不該拿走?如果不拿走,別的用戶會說你「濫用權限,破壞了條目的中立性!」;如果拿走,別的用戶會說你「濫用權限,移除有來源的內容!」。管理員做事情不可不謂如履薄冰,他們在進行任何操作的時候,哪怕有一點點疑問都要看好幾遍方針,窮盡一切可能的反駁理由並在心裡論證這些理由一條都不成立,以免給他人留下口實。--Antigng留言2016年10月29日 (六) 02:38 (UTC)
你說發生EW的時候不太可能有正常貢獻,其實你可以看看這裡,多個用戶、多重內容編輯戰,與正常貢獻夾雜在一起。--Antigng留言2016年10月29日 (六) 02:44 (UTC)
那些問題確實挺複雜的,在那樣的情況下真的不容易決定要保護哪個版本,只能保護當前的版本;但相反的,如果只是單純的兩方人馬互相進行編輯戰,沒有第三方用戶進行正常修訂,那麼顯然兩方人馬進行編輯戰之前的版本應該就是方針所說的「編輯戰發生前的版本」。--Matt Smith留言2016年10月29日 (六) 04:52 (UTC)

  說明:根據管理員Antigng的意見,有時候發生編輯戰的條目是編輯戰與正常修訂同時進行的,在這種情況下不容易決定要保護哪個版本。有鑒於此,敝人稍為更新第一項提議,加上字句表示如果情況允許恢復到編輯戰發生前的版本,那麼就應該這麼做。總結兩項提議如下:

原字句: 但是有時這樣做會鼓勵故意編輯一個會發生爭議的版本從而引發編輯戰,此時如果有編輯戰發生前的版本存在,管理員可以恢復到這個版本。
新字句: 但是有時這樣做會鼓勵故意編輯一個會發生爭議的版本從而引發編輯戰,此時如果有編輯戰發生前的版本存在且情況允許恢復到這個版本,管理員應該恢復到這個版本。
原字句: 對某個版本實施保護,並不意味着支持該版本,所以不應該繼續請求回退到另外一個版本。
新字句: 對某個版本實施保護,並不意味着支持該版本。

請問各位的意見如何?--Matt Smith留言2016年10月30日 (日) 16:33 (UTC)

是啊,「對某個版本實施保護」看起來的確像歐化漢語。等到大家對於提議都有共識的時候再改成「保護某個版本」吧,現在如果突然插進一個關於歐化漢語的問題,容易分散焦點。--Matt Smith留言2016年10月31日 (一) 02:09 (UTC)
敝人所說的「且情況允許恢復到這個版本」,意思是條目長時間未經修訂之後,突然有兩方人馬互相進行編輯戰,沒有第三方用戶進行正常修訂,那麼顯然兩方人馬進行編輯戰之前的版本就是方針所說的「編輯戰發生前的版本」。這應該很容易判定吧?--Matt Smith留言2016年10月31日 (一) 02:09 (UTC)
這個例子顯示各方也可能對「長時間未經修訂」的定義有歧義。而且若要如此定義,建議在方針中說明清楚判準以免歧義。-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2016年10月31日 (一) 02:50 (UTC)
確實應該在方針中說清楚。請問閣下感覺多久才能算是「長時間」?--Matt Smith留言2016年10月31日 (一) 03:47 (UTC)
這種事給管理員裁量就可以了吧? --達師 - 334 - 554 2016年10月31日 (一) 06:26 (UTC)
問題在於,有時候情況允許條目被恢復到編輯戰發生前的版本,但管理員卻沒這麼做、只保護當前版本就完事了。因此需要有個方針來確保條目被恢復到編輯戰發生前的版本(如果情況允許這麼做)。--Matt Smith留言2016年10月31日 (一) 07:21 (UTC)
(!)意見-這個討論很有意義,謝謝樓上多位用戶。在下補充些淺見,還請指教:
  1. 管理員保護條目,依方針有兩大考量(1)避免編輯戰持續,迫使彼此冷靜去溝通(2)不能反而妨礙其他用戶的編寫。----方針還提到,如果是用戶違反方針等,管理員應選擇封禁等方式,而非保護條目導致影響其他用戶正常編輯---可見,保護條目(尤其長期)的影響不下於「封禁用戶」的程度。
  2. 然而,實務上,確實常出現,管理員「選擇現有版本 或 回退編輯戰前版本」的裁量選擇,有時實在看不出來管理員如何考慮雙方「是否溝通、是否提出合理理據、是否顯然違反方針」(既然要避免鼓勵編輯戰,這些就會是考慮因素);從而導致管理員的保護執行,(1)在用戶看來減損信任。而會回覆用戶疑問的管理員也不多(Antigng, AT等幾位都常回覆),一個原因也許是標準不清,一個原因是管理員個人原因(忙碌或其他個人因素)(2)保護前後,一方完全不或無誠意參與討論。----結果,反而達成或助長編輯戰。
  3. 在下原則上贊同Matt Smith上述提案方向,這讓方針文字的本意,在目前中文維基生態下能更明確:(1)管理員有裁量的義務,讓保護不致於變相助長「編輯戰」或「拒絕溝通」。(2)在下另以為,當用戶提出合理的理據/方針提問時,執行的管理員有義務說明理由。----(其實,在下覺得「原文字」本身沒問題,但現實適用上確實很有問題,因此「新版本」較適合目前生態。)
  4. (在下額外建議)在長期性保護條目(明顯嚴重影響用戶正常編寫),如果一方「拒絕溝通/不具體回應」或「抵制溝通」,亦即已達不到保護條目的效果;此時,管理員應多考慮接受用戶提前解除保護的請求。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10月31日 (一) 11:30 (UTC)

  說明:鑒於有些反饋表示應該在方針中明定何種情況適合恢復到先前的版本,茲更新第一項提議如下:

原字句: 但是有時這樣做會鼓勵故意編輯一個會發生爭議的版本從而引發編輯戰,此時如果有編輯戰發生前的版本存在,管理員可以恢復到這個版本。
新字句: 但是有時這樣做會鼓勵故意編輯一個會發生爭議的版本從而引發編輯戰,此時如果發生編輯戰的局部內容在發生編輯戰之前已超過三週未經修訂,管理員應該將這些局部內容恢復到其發生編輯戰之前的版本。

敬請評估。--Matt Smith留言2016年11月2日 (三) 06:25 (UTC)

(!)意見-上述版本字句「局部內容在發生編輯戰之前已超過三週未經修訂」可能有以下問題:
  1. 管理員應依整體維基方針,考量用戶是否有盡到基本的編輯相關溝通義務、舉證責任,而非無具體理由、純粹回退、拒絕溝通。上述版本,會令人誤解成---(1)只有在「已超過三週未經修訂」情況下才能回退。(2)除了「三週」因素,管理員無需也不能考量其他因素(原先的「管理員可回退至」被刪除後)。
  2. 該條目之前若已經被保護一個月,那麼就超過三週了,「被保護期」該算入這裡的「三週」嗎?有少數條目,不斷被長期保護,一直未能促使討論。
該如何從制度上盡可能降低....「刻意編輯戰促使保護有利自己版本的誘因」?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11月3日 (四) 02:38 (UTC)
正因為用戶們沒有溝通,才會發生編輯戰。既然發生了編輯戰,就只能保護條目。而敝人認為條目被保護後,裡面的發生編輯戰的局部內容應該恢復到其發生編輯戰之前的穩定版本,因為那個版本是大多數用戶都接受的版本。
如果將第二句改為「此時如果發生編輯戰的局部內容適合被恢復到其發生編輯戰之前的版本(例如其已超過三週未經修訂)」,請問閣下覺得如何?
所謂的三週是指發生編輯戰之前的時間。--Matt Smith留言2016年11月3日 (四) 04:25 (UTC)
這樣看來,似乎好一些。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6年11月3日 (四) 13:08 (UTC)

  說明:更新第一項提議:

原字句: 但是有時這樣做會鼓勵故意編輯一個會發生爭議的版本從而引發編輯戰,此時如果有編輯戰發生前的版本存在,管理員可以恢復到這個版本。
新字句: 但是有時這樣做會鼓勵故意編輯一個會發生爭議的版本從而引發編輯戰,此時如果發生編輯戰的局部內容的情況允許其被恢復到發生編輯戰之前的版本(例如在發生編輯戰之前已超過三週未經修訂),管理員應該將這些局部內容恢復到發生編輯戰之前的版本。

請各位看看這樣妥不妥當。--Matt Smith留言2016年11月2日 (三) 06:25 (UTC)

舉個例子:有一個條目已超過三週未經修訂。有一天小明對該條目做出了修飾語句,一天後小藍做出了一項變更,小紅回退小藍的編輯,然後互相回退戰。回退戰進行之中,小綠對於非小紅小藍編輯戰的部分進行修訂。亦即:
三週未經修訂->小明(+27)->小藍(+546)->小紅(-546)->小藍(+547)->小紅(-574)->小綠(+3)->小藍(+573)->小紅(-546)->小藍(+546)->管理員保護。
  • 小藍說:在編輯戰之前未超過三週未經修訂,所以應該維持當前版本。
  • 小紅說:小明和小藍是同夥的,所以是小明引起編輯戰的,應該還原到小明之前的已超過三週未經修訂的版本。
  • 小綠說:那我的編輯怎麼辦?
請問:這種情況應如何處理?另外如果小藍和小綠是同一人的話?如果小藍和小明是同一人的話?-和平、奮鬥、救地球!留言2016年11月9日 (三) 06:30 (UTC)
這個例子有點像User:Antigng舉的那種難以恢復的例子。看情況吧。如果真的很複雜的話,就只將條目保護為當前的版本;如果不複雜的話,在將條目保護為當前的版本之後,再將小紅小藍編輯戰的局部內容恢復到其發生編輯戰之前的版本。--Matt Smith留言2016年11月9日 (三) 07:53 (UTC)
望@Antigng:看看新版本是否可行。--Temp3600留言2016年11月16日 (三) 05:08 (UTC)
仍然不可行。1、未論證「超過三周」的標準的合理性。2、即使在發生編輯戰前的最後一個修訂版本在三周以前,也不意味着一定可以回退到這個版本。--Antigng留言2016年11月16日 (三) 09:28 (UTC)
1、其實不一定要三週,只要是大家認可的「長時間」即可,請問閣下認為要多久才算「長時間」?2、敝人的理解是,長時間未經修訂的版本代表較無爭議、較多用戶接受,因此恢復到這個版本較妥當,請問閣下不這麼認為嗎?--Matt Smith留言2016年11月16日 (三) 09:46 (UTC)
1、問題是這樣的標準定量化以後可能會導致新的擦邊球行為。沒有這個標準,用戶可能永遠也不知道管理員會回退到哪個版本;但是如果有這個標準存在,比如某個版本是三周之前的,如果過了三周就和另一位用戶打編輯戰,啊,不用想,一定是回退到三周前的版本,所以我必須在兩周以內跟他打完......那麼可能會導致新的遊戲規則行為出現。2、我想表達的意思是,最後一個版本是三周之前的,並不是「保護時應該回退」的充分條件。--Antigng留言2016年11月16日 (三) 10:01 (UTC)
1、即使沒有這個標準,用戶們現在每當看到自己不認可的修訂時都會立刻回退,而不會任由其存在超過兩週或三週,因此這個標準應該不會導致什麼新的遊戲規則出現吧。2、請問閣下覺得什麼條件才算充份?--Matt Smith留言2016年11月16日 (三) 11:01 (UTC)
1、不見得,可能有其他的原因導致用戶無法編輯,如保護或封禁。2、我還沒想出來有什麼條件,總能舉到反例。--Antigng留言2016年11月16日 (三) 11:36 (UTC)
1、如果條目被保護,用戶可在討論頁討論有爭議的內容,這樣也算該內容受到質疑了,在這種情況下,「長時間」無法成立。方針的新字句的括弧文字應該可以改為「例如在發生編輯戰之前已超過三週未經質疑」。而如果用戶被封禁,那應該是他自己的問題了,敝人覺得維基百科的事務不應受被封禁的用戶的影響,例如取得共識、表決優良條目等等,不會因為有用戶被封禁就不進行。--Matt Smith留言2016年11月17日 (四) 00:23 (UTC)


感謝各位的參與。此議案的用意在於鼓勵用戶透過溝通解決問題、盡量避免編輯戰的發生,無奈始終有用戶不贊成此議案。這麼一來,當前的保護措施可能會「鼓勵故意編輯一個會發生爭議的版本從而引發編輯戰」的問題就依然沒有得到解決了。由於沒有方針規定發生編輯戰之後要將相關內容恢復到先前的穩定版本,因此不願溝通的用戶當然會選擇進行編輯戰,既然自己樂見的版本有50%的機率能被管理員保護下來,何樂而不為。有朝一日,希望這個問題能再度受到重視。--Matt Smith留言2016年11月27日 (日) 03:13 (UTC)

其他保護類型

近期在瀏覽英語維基百科時發現:英語維基百科擁有多種中文維基百科內沒有的保護類型(詳列表請至英語維基百科保護方針),請問需要新增英語維基百科內的保護類型至中文維基百科頁嗎? TEntEn4279留言2016年12月3日 (六) 00:11 (UTC)

@TEntEn4279此頁為方針,方針頁不可以隨便修改(除非是不修改語意的一些潤飾);如需要修改得到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討論幾週,大家同意方可;此外這應該涉及一些技術。另外我記得前不久有類似討論,似乎不少人覺得現下的制度就足夠了--Liaon98 我是廢物 2016年12月3日 (六) 00:16 (UTC)

英語維基百科的保護類型

近期在瀏覽英語維基百科時發現一些中文維基百科沒有的保護類型,分別是模板保護專業保護待審保護,而目前中文維基百科被全保護的模板在英語維基百科內都是被模板保護(只讓模板編輯人員編輯此模板,另外,模板編輯人員也可創建一般條目的編輯提示),而專業保護則是僅讓註冊達30天並編輯達500次的用戶及管理員編輯。TEntEn4279留言2016年12月3日 (六) 00:38 (UTC)

所以你想表達什麼?--Antigng留言2016年12月3日 (六) 00:40 (UTC)
意思是說那些被全保護的高風險模板中部分模板未來可能可以被模板保護以讓那些模板編輯人員(一種使用者權限)進行編輯,而英語維基百科提到的專業保護就有點類似於加強版的半保護,是為了讓被專業保護的頁面可以讓對維基百科認識比較多的用戶進行編輯(註冊達30天並編輯達500次基本上又稱為擴充確認用戶,權限要求比自動確認用戶還高),而這些保護類型是可以被慢慢思考的。TEntEn4279留言2016年12月3日 (六) 10:02 (UTC)
補充:模板編輯人員的權限也必須至少是自動確認用戶。TEntEn4279留言2016年12月3日 (六) 10:08 (UTC)
後來再想想,既然待審保護比較接近¼保護,比半保護還要寬鬆的話,那麼專業保護就是¾保護,比半保護緊繃,權限要求比自動確認用戶高,專業保護適用於被半保護後爭議仍然存在於自動確認用戶之間的頁面,讓此頁被更嚴謹的保護。TEntEn4279留言2016年12月3日 (六) 10:58 (UTC)
如果想往中文維基百科引入新制度(這裡所說的新制度,指那些在實際運作上與舊有制度有明顯不同的制度,它不包括那些由舊制度下既有/慣常做法總結而成的制度。)的話,至少要回答三個問題。
  1. 目前中文維基百科什麼問題(一定要具體,給出一定數量的實例)透過現有制度無法解決?這問題是否重要?
  2. 引入新機制後,是否能夠有效地解決問題。
  3. 引入新機制後,是否會帶來新的問題,這新的問題是否重要?如重要,又該如何解決?

--Antigng留言2016年12月3日 (六) 11:08 (UTC)

目前最先想到的是模板保護,因為 許多模板不是被半保護就是被全保護,也不能使用專業保護,應該從問題中的根本解決:由模板編輯人員來編輯,半保護可能會使此模板被對模板不熟悉的自動確認用戶進行編輯而使此模板被損壞,而全保護又會使對模板很熟悉及了解的模板編輯人員無法立即改善模板。而申請模板編輯人員的基本權限是自動確認用戶,但是為了確認模板編輯人員是可信任的,要成為模板編輯人員必須要符合(在英語維基百科)
  1. 註冊達一年
  2. 編輯總次數達1000次
  3. 在命名空間及模板編輯達150次
  4. 在半年內沒被封禁或違反回退不過三原則
  5. 創建三個沙盒版本的模板並持續編輯
  6. 對模板做過五次重大編輯

這些要求可以確認模板編輯人員是可信任的,並且資格要求也比管理員或人事任免投票資格還低,比自動確認用戶高,並且有編輯模板的資格要求,因此是屬於合理的資格要求,將一個保護層級界於半保護及全保護之間的模板改為模板保護而不是專業保護將會更合理。TEntEn4279留言2016年12月3日 (六) 12:03 (UTC)


提到引入模板編輯人員這個問題,我的觀點是反對。原因在於第二點並不成立,即「引入新機制,不解決問題」。中文維基百科模板ep的速率低這個問題確實存在,也很重要,但是沒有人編輯的根源不在於沒有人會編輯,而是WP:保護方針要求修改受保護頁面的時候,必須確保這樣的修改能夠反映共識。您可以看看Category:維基百科編輯被保護頁面請求裡面的那些請求,無論是修改重要模板還是修改界面文字,可能都是有爭議的,需要不少相關用戶參與以達成修改共識。沒有修改共識,管理員即使想改會改也不能改。所以引入新的權限並不會促進用戶去討論頁討論如何修改,也就自然不能解決問題。--Antigng留言2016年12月3日 (六) 12:18 (UTC)

英語維基百科引入模板保護及模板編輯人員是為了針對模板而引進的。英語維基百科將模板以模板保護代替全保護,並讓可編輯此模板的人員新增模板編輯人員是因為模板編輯人員也可以針對模板內容及介面文字在討論頁進行討論(即使有些用戶不一定懂得模板原始碼內容),使得在確認達成共識後可以直接由模板編輯人員直接針對討論結果編輯模板,或讓模板編輯人員討論其原始碼內容後達成共識,進行編輯。 上面所提到的模板編輯人員資格要求是為了確認此用戶對維基百科已有深入的認識,確保此方針套用至中文維基百科後模板編輯人員會依照用戶共識而去編輯模板。TEntEn4279留言2016年12月3日 (六) 13:11 (UTC)
    • (!)意見,引進新制度不一定是解決現有問題,管理員看到爭議進行全保護 希望讓用戶討論共識再進行編輯,而此時條目無法進行改善;如果讓模板編輯人員進行修改,且因為他們在半年內沒被封禁或違反回退不過三原則,能比較容易達到共識,進而讓條目更加完善。--葉又嘉留言2016年12月3日 (六) 15:37 (UTC)


一、目前中文維基百科什麼問題(一定要具體,給出一定數量的實例)透過現有制度無法解決?這問題是否重要? 二、引入新機制後,是否能夠有效地解決問題。 三、引入新機制後,是否會帶來新的問題,這新的問題是否重要?如重要,又該如何解決?

  1. 全保護後無法進行修改,但通常(數量)是兩個自動確認用戶編輯戰而讓條目無法編輯,對他人不公平,對條目品質無法提升
  2. 模板保護可以編輯的人員對此條目熟悉,且容易與他人達成共識,因為它們在半年內沒被封禁或違反回退不過三原則,可以讓條目品質提升,且不會繼續發生編輯戰
  3. 擁有模板編輯人員身分的人不足,目前只想到這個,之後補充--葉又嘉留言2016年12月3日 (六) 15:44 (UTC)

(:)回應

  1. 全保護從數量上來說,最多的是被永久封禁的用戶頁,其次是WP:HRT,再次才是註冊用戶編輯戰,最不常見的情形是註冊用戶破壞條目。其中前兩者為永久保護,後兩者為臨時保護。編輯戰屬於第三種情形,而模板編輯者處理的是第二種情形。不認同兩者存在着任何關聯。
  2. 同樣地,模板編輯者和編輯戰沒有任何關係,這個權限不是授予不愛打編輯戰的用戶的。
  3. 如果前兩條不成立,這一條也沒有任何意義。

--Antigng留言2016年12月3日 (六) 16:52 (UTC)

  • (!)意見:ep速率低那只是你們所看到的吧。就拿{{藝人}}來說吧,去年7月份的時候我對這個模板做了標準化,之後一直都是我在進行維護,期間各種修補從未間斷過。少的時候兩三個月修一次,多的時候一個月能修兩三次。重大修改當然有經過討論才執行的,但其中有很多修改本身是沒有爭議的(比如一些bug修復、代碼結構優化之類的,亦或者是合併其他同類模板時引入一些在其他模板中已經被廣泛使用的參數),這些修改如果再去麻煩管理員的話就顯得有點太小題大做了(而且你如果不通知管理員的話管理員也不一定會去處理)。但是像{{藝人}}這種使用率極高的人物信息框模板,一旦解除全保護,那將會有極大的風險(比如一些fans們會加入身高、體重、三圍等字段)。如果引入模板保護機制的話這些問題就會迎刃而解,bug修復什麼的根本就不需要經過管理員,我自己就可以直接完成了。--Dabao qian留言2016年12月3日 (六) 16:32 (UTC)
    • 「bug修復什麼的根本就不需要經過管理員,我自己就可以直接完成了」。錯了,保護方針明文規定除了四種情形外,「在任何情況下,管理員應首先在被保護頁面的討論頁提出問題。」未經充分討論,沒有方針直接支持就修改HRT,可能會造成不必要的麻煩。--Antigng留言2016年12月3日 (六) 16:45 (UTC)
      • (:)回應:其實說到底還是中文維基缺人手,而有限的人力主要都花在客棧上了,還有提刪,討論激情一看便知。至於EP,有時半年過去都沒有一個人來提問。--Dabao qian留言2016年12月3日 (六) 18:19 (UTC)

模板編輯的那個上次討論感覺還是挺多支持者的,見維基百科討論:用戶權限級別#Wikipedia:Template editor,但進一步推行是一個很麻煩的活。關於A君的問題其中應該可以回答一些,另外保護並不必然意味着對其進行的所有編輯每次都要共識,比如一些行政區模板、大學的人口更新,學校排名等等。保護它們通常只是為了防止惡意破壞而不是對內容存在爭議。--淺藍雪 2016年12月3日 (六) 20:03 (UTC)

但是引入模板編輯人員就意味者他們也可以在模板討論頁提出問題,也由於他們比一般用戶還要了解這個模板,以及他們編輯模板的經驗,他們通常可以更快速的依照模板內容和用戶進行討論,解答用戶對於模板的疑問,也可以因符合模板保護的編輯權限,在達成共識後由他們直接修改模板而不需要等到管理員來。TEntEn4279留言) 2016年12月4日 (日) 00:09 (UTC) (~)補充在英語維基百科內,用戶們一開始引入模板保護以及模板編輯人員是為了取代那些被全保護的高風險模板,讓除了管理員以外的部分用戶可以在清楚判斷後再對模板進行修改。TEntEn4279留言2016年12月4日 (日) 00:09 (UTC)
1、參與討論並不需要修改被保護頁面的權限。在現行制度下,那些熟悉模板的用戶同樣可以在討論頁面討論修改的問題,然而實際情況是這樣的討論很少。引入新的權限並不能解決熟悉模板的用戶少或不願參與討論的問題。2、短板效應,當前模板修改的短板在討論,不是管理員不會改、不想改,而是沒有討論不敢改。提高非短板環節(已達成共識等待管理員修改)的工作效率毫無意義。--Antigng留言2016年12月4日 (日) 04:05 (UTC)
我的意思其實是說,模板編輯人員可以只處理模板而不處理站務,因此他們會更快看到模板編輯請求,他們可以像管理員一般的討論後再更改,也由於他們不用處理站務,他們可以比管理員還要提前和用戶繼續討論,而不是等到管理員處理完其他站務後才有辦法和用戶進行討論,也正因如此,重點在於:管理員必須要先處理其他站務,因此會比較慢看到模板編輯請求以及回覆用戶們。而模板編輯人員不須處理站務,加上不定時的檢視模板,模板編輯人員可以更快看到模板編輯請求以及回覆用戶。因此模板編輯人員會因為不須處理站務而更快回覆用戶,進而加速討論而達成共識。同樣的,模板編輯人員也可以因不用處理站務而加速將編輯共識實行於模板上(用戶們有先達成共識)TEntEn4279留言2016年12月4日 (日) 06:48 (UTC)
這麼說吧。假設沒有模板編輯人員,需要一個半月討論Mediawiki:Common.js該怎麼改並達成共識,五天時間等待管理員執行。你有模板編輯人員,照樣需要一個半月討論該怎樣改,但是只需要1天這樣的修改就會被執行。引入這個權限不解決ep耗時的問題。--Antigng留言2016年12月4日 (日) 07:56 (UTC)
(~)補充:關於英語維基百科對於模板編輯者的其中一句說明是:"模板編輯者應該要自行判斷哪些模板編輯是需要共識的,而哪些不需要。",這意味者並不是每次的模板編輯都是需要共識的,而應該由模板編輯者自行判斷。同樣的,管理員也必須自行判斷哪些編輯是需要共識的,有些編輯是不需要共識的,但有些需要,因此引入模板保護後,這些被模板保護的高風險模板就可以由模板編輯人員自由進行一些不須討論的小編輯,或著是需要討論後進行的重大修改,兩者皆需要模板編輯人員以及管理員自行判斷。TEntEn4279留言2016年12月4日 (日) 10:58 (UTC)
根據保護方針,現在只有四種情形不需要共識。一是修改無爭議的鏈接,二是回退編輯戰前版本,三是加保護模板,四是修復錯字。如果要放寬這一限制我堅決反對。事實上,對於高風險模板,哪怕是小編輯,只要不是最平凡的情形,也應該首先開討論。一個人總有犯錯的時候,多一個人就相當於多一份保險。即使是快速刪除這樣的事情也需要一個人掛模板,另一位管理員執行刪除。修改模板比快速刪除複雜,怎麼可能允許「自由進行一些不須討論的小編輯」。--Antigng留言2016年12月4日 (日) 11:08 (UTC)
對於這個我衹能説是你我理念不合,所有編輯都要討論在我看來就是過度民主--淺藍雪 2016年12月4日 (日) 13:29 (UTC)
WP:PP:「在編輯被保護的頁面上,管理員應當特別小心,並於共識和任何相關的指導方針相一致。在任何情況下,管理員應首先在被保護頁面的討論頁提出問題。在下列特殊情況除外......」--Antigng留言2016年12月4日 (日) 14:23 (UTC)
在下列特殊情況除外」。情況的增補在要加新權限時具體都可以討論,以提前達成共識,衹是有沒有人做的問題--淺藍雪 2016年12月4日 (日) 14:35 (UTC)
我基本支持引入模板編輯的權限。但是並不同意目前提出的人員資格。複雜模板的編輯和註冊時間長短未必有正相關的關係,回退與模板編輯無關。對模板有重大編輯這一條....都保護了,沒權限怎麼編輯?另修復bug,優化代碼這種個人認為大多數情況下不需要新的共識,因為修復bug,優化代碼可以視為已經是社群的共識(難道社群會有共識要求不修復bug,不要優化代碼嗎?即使有這樣的共識,也是極特別的情況)--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6年12月5日 (一) 02:32 (UTC)
(:)回應:書生好像有點理解錯了,英文那邊的原意是提出過5次具有重大編輯的EP並得到處理。--Dabao qian留言2016年12月5日 (一) 04:48 (UTC)

另,方陣中也寫了:「恢復破壞、技術性修改、修復字詞語病等一般不在其內」--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6年12月5日 (一) 02:35 (UTC)

(~)補充可能是我沒說清楚,模板編輯人員申請資格的前四項才是必要的,而後兩項和前四項之間有一段話我沒翻譯過來,那一段話大致上是(粗劣翻譯):"一位模板編輯者必須要證明他們可以隨時注意小心的編輯一個含有精密參數的模板,而且他們被賦予一個編輯高風險模板的權力,同時也表示他們有著重大的責任。",而後兩項模板編輯人員的資格要求則是指為了確保模板編輯人員是可信任的的所追加要求的,此外,最後一航寫著:"以上六項資格要求是被放寬後所得到的,而管理員仍然要注意該編輯者之前的編輯紀錄。 英文維基百科同時也有列出哪些模板編輯是可以幾乎不須經過討論而自行修改的:(粗劣翻譯)
  1. 回退上一次造成模板顯示錯誤訊息的編輯版本
  2. The addition of code comments where helpful, and any other changes that improve the legibility of the code without altering functionality (within reason; no "{{{parameter|fallback}}}<!-- this looks to see if 'parameter' is called, and, if not, assigns value 'fallback' -->")
  3. 任何對於<noinclude/>的修改
  4. 任何類型的副本編輯(要先確認這是正確的修改)
  5. 無爭議的修改該模板所位於的範疇
  6. 去除模板中多餘的空格或進行對於視覺效果沒有影響的CSS原始碼編輯
  7. 對於其他相同類型但已經達成共識並編輯後的模板將其更改套用至其他同類型的模板

*原始內容來自英語維基百科中的模板編輯者* TEntEn4279留言2016年12月5日 (一) 12:43 (UTC)

修改保護方針

目前的情況,無後續意見。那麼公告一周。如果無反對意見,則認為以下條款:

  1. 啟用「存檔頁保護
  2. 對除個人用戶討論頁存檔以外的存檔進行保護
  3. 程度:半保護,保護時間:永久
  4. 採用濫用過濾器來標籤編輯存檔的行為
具有社群共識。——꧁༺星耀晨曦༻꧂留言2017年4月17日 (一) 03:21 (UTC)
樓上JWong君不是一直在說過濾器麼。 --碸中嘌呤的白磷萃取 打譜 2017年4月17日 (一) 06:00 (UTC)
對對,過濾器。已添加。——꧁༺星耀晨曦༻꧂留言2017年4月17日 (一) 08:50 (UTC)

共識形成

歷經多個月的討論後,此方案在多次確認下,得到社群的共識,因此,存檔頁保護成為方針的內容,將寫進WP:保護方針里。接下來就應該討論討論如何去保護中文維基百科裡大量的存檔。——꧁༺星耀晨曦༻꧂留言2017年4月25日 (二) 15:13 (UTC)

加入保護方針中。——꧁༺星耀晨曦༻꧂留言2017年4月25日 (二) 15:35 (UTC)

後續討論:對User talk下的討論存檔的處理

我建議採用「默認不保護,需用戶主動申請」的形式。——꧁༺星耀晨曦༻꧂留言2017年4月25日 (二) 15:33 (UTC)

同意。而互助客棧等的討論,則應以admin-bot批量保護。--Temp3600留言2017年4月29日 (六) 16:31 (UTC)
可能需要技術猿。——꧁༺星耀晨曦༻꧂留言2017年4月29日 (六) 20:13 (UTC)

建議授權用戶自行保護及刪除自己的用戶頁及其子頁面(用戶對話頁除外)

這樣可以減輕管理員的工作量,反正用戶頁對其他人來說也沒有編輯需要。——Morgan Siu對話貢獻2017年5月12日 (五) 06:08 (UTC)

把任何沒有移動保護的頁面移動到用戶頁後刪掉,用戶對話頁也可以刪了。--A2093064#Talk 2017年5月14日 (日) 13:27 (UTC)
@A2093064:對所有用戶對話頁實施移動保護。——Morgan Siu對話貢獻2017年5月15日 (一) 06:11 (UTC)
@Morgan Siu:那麼所有條目也要移動保護嗎,還有有些人會用移動討論頁來進行存檔。--A2093064#Talk 2017年5月15日 (一) 06:35 (UTC)
@A2093064:只允許移動至用戶討論:Example/存檔,或必須到移動請求進行。——Morgan Siu對話貢獻2017年5月15日 (一) 06:56 (UTC)
@Morgan Siu:那麼條目移動到用戶頁呢。--A2093064#Talk 2017年5月16日 (二) 00:43 (UTC)
@A2093064:禁止條目移至用戶頁。——Morgan Siu對話貢獻2017年5月16日 (二) 03:31 (UTC)
@Morgan Siu:您的意思應該是要禁止非用戶空間移到用戶空間。那麼有時新加入的維基人偶爾會在主條目空間誤建用戶頁,這樣的話其他用戶就不能幫忙修正了。--A2093064#Talk 2017年5月16日 (二) 05:01 (UTC)
@A2093064:只是偶爾,可以到移動請求找管理員幫忙。——Morgan Siu對話貢獻2017年5月16日 (二) 05:04 (UTC)
@Morgan Siu:新的問題,如果有人在用戶頁廣告又保護後,其他人就不能掛CSD G11了。--A2093064#Talk 2017年5月16日 (二) 05:07 (UTC)
@A2093064:不快速刪除,用頁面廢存討論。——Morgan Siu對話貢獻2017年5月16日 (二) 05:09 (UTC)
@Morgan Siu:本來應該快速刪除的東西,為何要退而求其次存廢討論呢?--A2093064#Talk 2017年5月16日 (二) 05:10 (UTC)
@A2093064:保護用戶頁的好處比壞處多,就好像保護一個條目必定會阻止建設性編緝。——Morgan Siu對話貢獻2017年5月16日 (二) 05:14 (UTC)
@Morgan Siu:看看Wikipedia:條目所有權#用戶頁。--A2093064#Talk 2017年5月16日 (二) 05:23 (UTC)
@A2093064:沒話可説,還原基本部:建議要申請才保護用戶討論頁存檔。——Morgan Siu對話貢獻2017年5月16日 (二) 05:28 (UTC)
(-)反對PER A209306 提到的條目所有權。維基人有權利編輯全站頁面,甚至 MediaWiki 站點文本這些特殊內容有共識也可以修改。就算一般沒有理由編輯用戶頁面,也不應該加以限制。有針對一個用戶的破壞再批量臨時半保護也不遲。
  • 條目所有權方針: 「用戶頁不是個人主頁,並非用戶所有」,「他們也有權編輯您的用戶空間的其他頁面」。
  • 用戶頁指引: 「不過空間的所有權還是歸維基團體所有」,「其它用戶也可以編輯你的空間」。
Dargaseatcs 2017年5月16日 (二) 05:34 (UTC)

那麼我也收回之前的建議。——Morgan Siu對話貢獻2017年5月16日 (二) 05:46 (UTC)


後續討論:如何批量對除User和User talk以外的討論存檔進行保護

由於保護需要管理員權限,而且人工一個個保護太沒有效率了,我建議開發一個admin-bot出來,批量保護。——꧁༺星耀晨曦༻꧂留言2017年5月15日 (一) 07:20 (UTC)

對編輯提示進行保護

目前,中文維基百科絕大部分編輯提示均未受任何保護,僅有幾個命名空間編輯提示受到全保護。鑑於這類頁面屬於重要的界面文字(在技術上,編輯提示是用僅管理員可編輯的MediaWiki名字空間實現的),近期也發現過匿名用戶向編輯提示加入無關文字的情況,我在此提請社群討論是否需要將編輯提示進行全保護或半保護。如果決定保護,可能需要在保護方針中加注,並修改編輯提示的操作指南(現在從英文維基原封不動翻譯而來,聲稱已經全保護)。

需要指出的是,無論是否進行保護,用戶(討論)頁的編輯提示,以及電郵提示都可以由用戶本人創建和編輯。

英文維基百科目前對一切編輯提示進行全保護(包括創建、編輯和移動),通過標題黑名單實現。考慮到中文維基百科處理編輯請求的速度,我認為半保護也是可考慮的選擇。

以上。 --碸中嘌呤的白磷萃取 打譜 2017年7月9日 (日) 15:21 (UTC)

編輯提示不容易點到編輯(無視或直接下拉,我覺得一些容易被新手點入或站務相關的可以實施半保護、原頁面為全保護則全保護。自從有了w+已經好久沒看到編輯提示了[開玩笑的]。--Zest 2017年7月9日 (日) 16:09 (UTC)
(-)反對!!!(!)抗議!!!不能全保護,半保護就夠了!!!用戶空間不要保護!!!因為破壞者是匿名用戶南極熊  吃企鵝還是吃冰塊 2017年7月10日 (一) 06:40 (UTC)
2333,這說的是編輯提示啊--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7年7月10日 (一) 09:27 (UTC)
非常抱歉,之前提供的信息有誤,按照英文維基的情況用戶子頁的編輯提示也受到全保護。而用戶(討論)頁的編輯提示和電郵提示不受任何保護,誰都可以編輯,因為那是通過User:用戶名/Editnotice實現的。 --碸中嘌呤的白磷萃取 打譜 2017年7月10日 (一) 10:46 (UTC)
(!)意見:是不是變成其他用戶不能編輯某用戶的編輯提示,但某用戶自己能編輯?像用戶子頁面的js檔那樣? 4279計算過程 2017年7月10日 (一) 13:07 (UTC)
用戶頁的編輯提示仍然任何人都能編輯(User:用戶名/Editnotice這種)。如果各位同意,倒也可以利用AF對用戶頁的編輯提示進行保護,使得只有管理員與本人可編輯。 --碸中嘌呤的白磷萃取 打譜 2017年7月10日 (一) 14:11 (UTC)

根據以上意見,我認為半保護比較合適,當然管理員仍可按保護方針對特定頁面升級為全保護或取消保護(加進標題白名單)。歡迎各位發表看法。 --碸中嘌呤的白磷萃取 打譜 2017年7月18日 (二) 01:29 (UTC)

@WhitePhosphorus白磷建議什麼空間的編輯提示進行保護呢?-- Stang 2017年7月18日 (二) 02:47 (UTC)
所有的:Template:Editnotices\/.*。用戶頁那些不管。 --碸中嘌呤的白磷萃取 打譜 2017年7月18日 (二) 02:50 (UTC)
支持以上提案,半保護就行。-- Stang 2017年7月18日 (二) 02:58 (UTC)
似乎沒什麼人參與這個串?公示7日以便實施,如有問題請說明。-- Stang 2017年7月24日 (一) 05:07 (UTC)
(+)支持--Temp3600留言2017年7月25日 (二) 19:59 (UTC)

本修訂已通過。@WhitePhosphorus-- Stang 2017年8月1日 (二) 14:58 (UTC)

已經修改標題黑名單EDN說明頁保護方針。 --碸中嘌呤的白磷萃取 打譜 2017年8月1日 (二) 15:15 (UTC)
@WhitePhosphorus還應該加<noedit>吧?如果等同於半保護的話應該不止無法創建,還應該無法編輯-- Stang 2017年8月3日 (四) 11:25 (UTC)
已改正,掩面逃走。 --碸中嘌呤的白磷萃取 打譜 2017年8月3日 (四) 11:27 (UTC)

提議修改WP:保護方針

現行條文

===连锁保护=== 此類頁面極少(例如首頁的各子部件頁面),所有嵌入此頁面的頁面均受保護。


提議條文

===连锁保护=== 此類頁面極少(例如首頁的各子部件頁面),所有嵌入此頁面的頁面均受保護。

==尚未實行的保護級別== 以下保護級別均尚未實行。 ===模板保護===

 
模板保護

模板保護是一個只有管理員及模板編輯員可編輯的保護級別,比全保護稍低。該保護等級通常用於高風險模板模組,該保護等級也可用於其他編輯率極高的頁面。

這個保護級別用於取代非編輯爭議的高風險全保護頁面,模板保護應該用於高風險因素的模板(除了原本就應該被全保護的模板),低風險模板不應被模板保護,理由是模板編輯員的存在,模板保護並非用於使所有模板變得不可編輯。

編者可使用{{編輯請求}}來請求管理員或模板編輯員編輯受模板保護的頁面。 ===編輯審核保護===

 
編輯審核

編輯審核保護用於預防可能的破壞。編輯審核級別類似於半保護,但不同之處在於:編輯審核保護的頁面可讓IP用戶及新用戶儲存一個頁面的候選版本,由編輯審核員來決定是否儲存候選版本,而半保護的頁面只能檢視原始碼,但IP用戶及新用戶依然可透過{{編輯請求}}以請求其他用戶編輯頁面。

===進階確認保護===

 
擴充確認保護

進階確認保護是一個比半保護高級,比模板保護低階的保護級別。只有編輯次數達500次且註冊達30天的擴充確認用戶或以上級別的用戶可編輯。該保護等級用以代替遭到半保護後依然遭到自動確認用戶破壞/爭議的頁面,以及作為全保護及模板保護前的一個緩衝保護級別。

由於加入"尚未實行的保護級別"並不影響目前方針要求用戶遵循的內容或是實際的保護類型,僅作為英文維基擁有的保護級別的補充,因此想提議更動方針,投票期七天,七天後依共識決定是否通過。 4279父親節 2017年8月6日 (日) 02:00 (UTC)

我們現在有{{Policy section top}},{{Policy section}}。難道現在還要加個,「此頁面中包含的一個或多個部分不是中文維基百科方針。這些部分分別標有{{Not policy section}}。本頁面沒有標記為這樣的部分方針。」嗎?超奇怪的吧。--A2093064#Talk 2017年8月6日 (日) 03:02 (UTC)
簡而言之,為何要在整篇都是方針之中插入非方針內容,但我支持放在子頁或其他地方,保留供以後可能的需要。--A2093064#Talk 2017年8月6日 (日) 11:37 (UTC)
沒有投入使用,沒必要去特此說明?——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7年8月6日 (日) 03:55 (UTC)
(-)反對:未引入則沒有必要寫入方針。及,本討論是二級標題,不要在二級標題下面放二級標題。 --達師 - 345 - 574 2017年8月9日 (三) 08:10 (UTC)

檢討頁面保護方針

現行條文

(略)
如果想修改內容,則需在相關的討論頁陳述修改內容,也可以在其他合適的討論頁面進行討論。如果修改意見不存在爭議或者社群確立了共識,管理員可以對全保護頁面進行必要的編輯。
(略)

在編輯被保護的頁面上,管理員應當特別小心,並於共識和任何相關的指導方針相一致。在任何情況下,管理員應首先在被保護頁面的討論頁提出問題。

在下列特殊情況除外:

  • 加入任何保護模板,如{{pp-vandalism}}、{{pp-dispute}}、{{pp-template}}等。
  • 加入準確性無爭議和中立性中立的鏈接,或類似對條目當前狀況免除責任的聲明。
  • 回退到條目在爭議發生前一周左右的較早版本,如果在爭議之前有一個清晰的點。
  • 更正拼寫錯誤和輸入錯誤。
提議條文

(略)

若干特殊情形,如果想修改內容,則需在相關的討論頁陳述修改內容,也可以在其他合適的討論頁面進行討論,如果修改意見不存在爭議或者社群確立了共識,管理員可以對全保護頁面進行必要的編輯。
(略)

在編輯被保護的頁面上,管理員應當特別小心,並於共識和任何相關的指導方針相一致。在任何情況下,管理員應首先確保相應問題已經在討論頁提出,且已取得共識。 在下列特殊情況除外:

  • 移除明顯且無爭議地違反法律方針的內容,如明顯的侵權內容、兒童色情等。
  • 加入任何保護模板,如{{pp-vandalism}}、{{pp-dispute}}、{{pp-template}}等。
  • 加入準確性無爭議和中立性中立的鏈接,或類似對條目當前狀況免除責任的聲明。
  • 若頁面出現編輯爭議需要全保護,管理員可以在執行保護之後,由保護的管理員本人將頁面回退到爭議發生前的較早版本,如果在爭議之前有一個清晰的點。
  • 更正拼寫錯誤和輸入錯誤。

本討論已經結束。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一共是五處修改,其中三處不是本次檢討的重點:

  1. 「管理員應首先在被保護頁面的討論頁提出問題。」 -> 「管理員應首先確保相應問題已經在討論頁提出,且已取得共識。」:修改的原因在於普通用戶也可以提{{ep}}請求,取得共識之後管理員一樣可以修改。畢竟管理員只是普通用戶,在提出請求時,他們和普通用戶一樣,沒有特權,所以沒有理由要求管理員提{{ep}}。注意「且已取得共識」六個字並沒有提高{{ep}}通過的標準。我們的共識方針描述了不同層級的共識,沉默共識也是共識。
  2. 增加一條不經討論直接編輯被全保護頁面的準則:「移除明顯且無爭議地違反法律方針的內容,如明顯的侵權內容、兒童色情等。」:增加的原因:法律相關的方針向來被我們認為是「重要的方針」;移除明顯違反法律方針的內容的行為,可以不受一些行為方針的約束。(可以參見WP:BLPDELWP:3RR#其他例外情況)保護方針也是行為方針,當行為方針的要求和法律方針存在明顯的衝突時,按照慣例,前者應當服從後者。注意,移除的標準是「明顯且無爭議地」違反法律方針的內容,如果爭議的焦點是頁面中部分內容是否違反某個法律方針,該條款不適用。
  3. 刪除「一周左右」:刪除的原因在於沒有必要要求保護的版本必須是「爭議之前的一周左右」(有點繞,但是原方針就是這個意思)的版本。事實上,很多條目在數個月之內無編輯,然後就突然地發生了編輯戰,(也就不存在「爭議之前的一周左右」的版本)將這些條目回退至數月前的最後一個版本,並無不合理之處。何況方針中論述全保護的章節也沒有「一周左右」的規定。

剩下的兩處修改是本次檢討的重點。本周早些時候,Wikipedia:聚會/中國大陸社群聚會發生了編輯戰,頁面隨即被全保護。全保護以後,頁面的回退竟然在多位管理員之間持續,甚至有管理員違反了3RR原則。這當然是我們不希望看到的,除了敦促多位涉事管理員嚴格遵守編輯戰方針,車輪戰方針和保護方針以外,我發現我們的保護方針也應該對此次車輪戰負一定的責任:

當初頁面因為編輯戰被管理員甲全保護以後,管理員乙以「將版本暫時保持在引發爭議內容出現之前的版本」為由,將頁面回退至另一個版本,此時,管理員丙以保護方針中「如果修改意見不存在爭議或者社區確立了共識,管理員可以對全保護頁面進行必要的編輯」為由,再將頁面退回最初保護的版本。然後,車輪戰發生了。

1、管理員乙的第一筆回退操作存在方針依據,根據保護方針,管理員可以在不經討論的情形下「回退到條目在爭議發生前一周左右的的較早版本,如果在爭議之前有一個清晰的點。」固然,管理員自己執行完全保護,可以將條目回退至編輯戰之前的版本,這麼做的實際效果和「自己先將條目回退至某個版本,然後執行全保護」的效果是完全一致的,不應當被禁止。但是,在「另一位管理員已選定某個版本進行保護」的情形下,將條目「回退到條目在爭議發生前一周左右的的較早版本」我認為就沒有必要了。保護方針說:「對某個版本實施保護,並不意味着支持該版本,所以不應該繼續請求回退到另外一個版本。」畢竟,保護不是認可,普通用戶尚且不應該請求回退至另一個版本,管理員又為何可以將頁面直接恢復至另一個版本呢?是故,「回退到條目在爭議發生前一周左右的的較早版本」應當修改為「若頁面出現編輯爭議需要全保護,管理員可以在執行保護之後,自行將頁面回退到爭議發生前一周左右的的較早版本若頁面出現編輯爭議需要全保護,管理員可以在執行保護之後,由保護的管理員本人將頁面回退到爭議發生前的較早版本」。假如當初的方針是這樣寫的,那麼誘發這個頁面的車輪戰的第一筆「保護後回退」根本就不會出現。

也許有的用戶會問,這樣縮小「回退至先前版本」的適用範圍,是不是矯枉過正了呢?我的回答是否定的。一個保護能稱得上是「因爭議而保護」,那就不會有某個版本屬於明顯的破壞。因此,這一條款不會導致破壞的內容保留在頁面中不能及時刪除。本次修改也增加了「移除明顯無爭議地違反法律方針」的豁免條款,即使因為誤操作而導致違法內容隨着爭議版本一同被全保護,違法內容也能夠及時移除。除了明顯破壞和違法內容,我們應該可以容忍其他的任何內容作為爭議版本暫時存在。修改這一條款不會導致我們一致不願意看到的內容無法及時移除。

2、管理員丙的行為在邏輯上犯了兩個致命的錯誤,一是「命題成立,否命題未必成立。『如果修改意見不存在爭議或者社群確立了共識,管理員可以對全保護頁面進行必要的編輯。』推不出『如果修改意見存在爭議且社群未確立了共識,管理員不可以對全保護頁面進行必要的編輯。』」;二是「『管理員丙的編輯違反方針』推不出『撤銷管理員丙的編輯就合乎方針』」。除此之外,他應該沒有注意到下文的豁免條款。因此,我認為這一段應當提及下文中論述的豁免條款,「如果想修改內容」前面應當加上「除若干特殊情形外」。假如當初方針是這樣寫的,就算管理員乙進行了「保護後回退」,就算管理員丙沒有意識到自己犯的邏輯錯誤,如果他看到了這句話,發現管理員乙的操作合乎豁免條款的要求,那麼第二筆「保護後回退」也不會出現。


以上修改妥否?請社群審議。--Antigng留言2017年9月9日 (六) 14:54 (UTC)

以上修改合理,(+)支持。--巡查員AndyAndyAndyAlbert討論頁|簽到2017年9月9日 (六) 15:06 (UTC)
請問最末一項修訂,前後除了多了全保護字眼,分別何在?--J.Wong 2017年9月9日 (六) 17:00 (UTC)
@Wong128hk,原先的條文可以這樣理解:「條目被保護之後,管理員可以將頁面回退到爭議發生前一周左右的的較早版本」,現在的條文是「管理員可以在執行保護之後,自行將頁面回退到爭議發生前一周左右的的較早版本」。--Antigng留言2017年9月9日 (六) 23:53 (UTC)

由於沒有更多的意見,我打算將草案公示一周。--Antigng留言2017年9月22日 (五) 15:39 (UTC)

請問@Antigng:修訂草案「在編輯被保護的頁面上,管理員應當特別小心,並於共識和任何相關的指導方針相一致。在任何情況下,管理員應首先確保相應問題已經在討論頁提出,且已取得共識。」----(?)疑問:當有一方以各種理由不謀求、顧左右言他、消極抵製取得共識,該如何處理?如何避免此修訂草案,被不當利用來鼓勵 消極抵制討論?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7年9月23日 (六) 11:50 (UTC)
答案在WP:CON#共識的形成:「共識最終將根據支持和反對該議題的論點質量所決定,同時經過維基百科方針的審視,而不應通過簡單計票統計多數來決定。」--Antigng留言2017年9月23日 (六) 11:56 (UTC)
謝謝Antigng指明,並記載於這討論串中。這樣大家比較不會誤解。感謝貢獻。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7年9月23日 (六) 12:04 (UTC)
不客氣。當我們問一個問題的時候,我們應當知道自己究竟在問什麼。就拿您的問題為例,「當有一方以各種理由不謀求、顧左右言他、消極抵製取得共識,該如何處理?如何避免此修訂草案,被不當利用來鼓勵 消極抵制討論?」事實上,您可以將此處的「(修改頁面)共識」換作「存廢討論共識」、「存廢覆核共識」,替換以後質疑的本質並沒有改變。這意味着您實際上是在質疑共識方針,而不是保護方針,後者在問題中是可以「被替換的」。幸好,我們的共識方針非常的完善,它詳細描述了共識達成的過程,以及不同層級的共識。這也就是我為什麼在修訂案中說「『且已取得共識』六個字並沒有提高{{ep}}通過的標準。」--Antigng留言2017年9月23日 (六) 12:13 (UTC)
謝謝Antigng。其實,在下是對共識方針,在一些用戶的「認知及實際運作」抱持疑慮,從而擔心修改後的保護方針被誤用...。並不是每個人都像Antigng能很理性的討論方針而不曲解。在修訂草案的討論中,能明確有這樣的交流討論,有助於日後的解釋。謝謝。Wetrace歡迎參與人權專題 2017年9月23日 (六) 12:37 (UTC)

完成修改。--Antigng留言2017年9月29日 (五) 03:38 (UTC)

編輯請求

註:此處原有文字,因為與本討論頁面無關,已由A2093064Xiplus2017年11月14日 (二) 04:33 (UTC)刪除,尚祈見諒。若有異議請至互助客棧或向管理員反映。

動議對方針及指引頁面實施半保護

本討論已經結束。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維基的方針指引一直以來都鼓勵編者修訂,以求準確反映社群共識。然而,隨着近年來數宗事件,我認為有必要修改此做法:

  • 上方討論已有偷偷修改指引,以致討論出錯的情形
  • 年初封禁方針爭議,究其原因,始於數年前有人未經社群同意下更改方針,以致日後出現爭議。

由此可見,容許普通用戶自行更改方針,可能會產生嚴重的爭議,後果嚴重。

故在此動議:全保護所有方針及指引頁面。如有需要更改,可經由EP(編輯請求),或提案到互助客棧來達成。

歡迎社群參與討論。--Temp3600留言2017年9月19日 (二) 09:58 (UTC)
WP:CLOSEAFD不是指引啊。--Antigng留言2017年9月19日 (二) 10:12 (UTC)
一來您提的案例根本不是發生在指引頁,二來年初發現的方針條例偷刪事件本身就是由管理員操作的,由此可見這根本不是因為方針指引未全保護所引起的問題。當然您可以說另外也發生過其他零星的篡改事件,不過敝人不認為現在的情況已嚴重到足以要全保護方針指引頁面,畢竟我們應盡可能善意推定大家會自律。故此,傾向(-)反對。--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7年9月19日 (二) 12:51 (UTC)
在確保社群共識下,方針與指引本來就不應輕易修改。——Aotfs2013 留於 2017年9月23日 (六) 11:52 (UTC)
(+)支持,經過對方針與指引的全面監視可以發現方針與指引被進行未符共識修訂的狀況屢見不鮮,而上個月在下及Subscriptshoe9才主導為逆襲的天邪鬼所改動的好的、不符共識的幾個修改正式修訂入避免地域中心破壞機器人方針......等多部方針與指引中。——Aotfs2013 留於 2017年9月23日 (六) 11:50 (UTC)
  • (-)反對。似乎沒有必要。User:逆襲的天邪鬼封禁就不會有這個問題了。--相信友誼就是魔法萌得不能再萌(歡迎ping我,我喜歡被ping。) 2017年9月23日 (六) 13:31 (UTC)
  • (-)反對,沒有必要,但可以半保護。--Lanwi1(留言) 2017年9月23日 (六) 14:42 (UTC)
  • (+)支持,從歷史角度來看的話必要性是很明顯的。如果社群全面否認對方針的鬼祟修改和筆誤修改的話,這就是不必要的。然而封禁方針一例說明了筆誤造成的修改即使被指出後仍然會造成巨大爭議。因此實際情況是有必要保護。Bluedeck 2017年9月23日 (六) 22:51 (UTC)
  • (+)支持可以避免鬼祟修改方針。--【和平至上】💬📝 2017年9月26日 (二) 10:58 (UTC)
  • 想要案例的話。--A2093064#Talk 2017年9月26日 (二) 11:05 (UTC)
  • (=)中立:還是有點道理的。但我認為只需要半保護。老用戶麼,誰破壞就封禁咯,終身追溯對方針頁面的鬼祟破壞行為。 上海灘維基悍將  守望者傳奇  2017年10月2日 (一) 01:29 (UTC)
  • (-)反對:沒有必要,維基百科是自由的百科全書,自由可以體現在普通用戶對方針指引進行在不改變語意的情況下對語句進行修繕等等。目前還沒達到需要全保護的程度。--dqwyy (talk) Shōko Nishimiya 2017年10月4日 (三) 01:08 (UTC)
  • (-)反對,沒有必要,半保護即可。--兔喵 ( ゜- ゜)つロ乾杯~ 回復請直接Ping我~ 2017年10月7日 (六) 10:06 (UTC)

既然如此,改為半保護如何?

抱歉近日學務繁忙,分身乏術。剛剛看到各位的討論,看來各位比較支持半保護的做法。雖然半保護無法阻止所有未經討論的條訂,但至少可以阻止「不明來歷的IP」任意修改方針。冤有頭債有主嘛,至少可以找到用戶來問清楚。

既然如此,我將動議修改為「對所有方針及指引頁面實施半保護」,未知各位意下如何?

另感謝Aotfs2013協助回應,促進討論。 --Temp3600留言2017年10月7日 (六) 19:06 (UTC)

實質修訂如下:
現行條文

==永久或半永久保护==
(無)

提議條文

==永久或半永久保护==
方針和指引等對維基運作有重要影響的頁面可以永久半保護。

加了字,是希望將WP:BAG一類頁面也包進去。請各位發表意見。--Temp3600留言2017年10月7日 (六) 19:12 (UTC)
仍傾向(-)反對,同反對全保護時候的理由一樣,這樣是惡意推定IP,而且Aotfs2013也說了:「新使用者或IP使用者反倒不太會碰方針與指引」,那全體永久半保護有何用?而且以現在的情況來看,那類鬼祟破壞並未嚴重到要全體永久半保護的程度。敝人仍然認為,待個別方針頁被屢遭破壞時才個別地去保護即可。--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7年10月7日 (六) 19:25 (UTC)
問題在於目前會主動監察所有方針及指引的用戶並不多。考慮到萬一修改有爭議,而又在數年後才察覺,我們難以找回ip用戶當面詢問,故只好採取這一措施,方便整個方針/指引系統的管理。如閣下有更好的監察方法(如有技術措施可以一次過查看近年所有對方針頁面的更改),歡迎提出。--Temp3600留言2017年10月7日 (六) 19:39 (UTC)
敝人並不認為這是合理理由,即使破壞在數年後才察覺,在察覺時直接無視並回退之即可,更遑論要特別去監察。--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7年10月7日 (六) 19:45 (UTC)
一般來說,方針數年間必定會有人修改過,故無法直接回退;而且,當一項有爭議的更改存在數年而無人察覺時,對方即可援引"沉默共識"合理化當年的更改,考慮對中文維基會主動監察方針及指引的用戶並不多,這時就很容易出現矛盾。為了實務上的理由,半保護所有方針是最能平衡維基的開放原則和現實中監察人手不足的最佳方案。--Temp3600留言2017年10月7日 (六) 19:58 (UTC)
在我而言,本來就不應該需要特別去主動監察,即使監察人手等於零,也不需要半保護(其實「監察」這行為個人覺得本身就帶有惡意推定,是在認為別人不自律),而且「當一項有爭議的更改存在數年而無人察覺時,對方即可援引"沉默共識"合理化當年的更改」也不見得一定是壞事,別忘記任何有議論的修改還是要經過客棧討論,故即使其修改帶來了好結果仍可被提起討論來追溯其有效性;而若帶來了壞結果,也別忘記任何過去的任何形式的共識都是可以被推翻的,故仍可被提起討論來推翻所謂的「沉默共識」。一旦半保,前者潛在的好結局就會被抹殺。--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7年10月7日 (六) 20:51 (UTC)
我想我能理解您的論點,但我不認同背後的價值觀。我認為您所說的「壞結果」正是我今日提起這項討論的主要原因:以上方Wikipedia_talk:封禁方針#補回封禁方針中有可能是被不小心刪除的內容為例,一次這樣的大型內耗,幾乎將社群的活躍用戶都拖了進去,對社群的損失難以估量。相比之下,偷改方針所帶來的「好結果」可謂微不足道。這是我的邏輯。--Temp3600留言2017年10月8日 (日) 14:08 (UTC)
Wikipedia_talk:封禁方針#補回封禁方針中有可能是被不小心刪除的內容我不認為是合理的支持例子——這是管理員的疏失,所謂的內耗和損失等「壞結果」根本是由管理員造成,不是IP,但您卻針對IP來提議半保護,靶點都已經是錯的;應對此例,正確是應該研究怎樣去提防管理員做錯事,不是走去限制IP。故此,恕敝人現在看不出半保護的迫切性和必要性。--街燈電箱150號 開箱維修 抄錶 檢驗證明 2017年10月8日 (日) 14:38 (UTC)
目前維基系統沒有一個保護層級連管理員都不可以更改;如果有的話,個人認為非常適合。既然沒有,就只好退而求其次了。如果"提防管理員做錯事"的意思是阻止管理員未經討論下修改方針的話,個人非常支持。--Temp3600留言2017年10月8日 (日) 16:24 (UTC)
(-)反對。剛剛和數名提案人在#wikipedia-zh-policy交流了一下。提案人似乎認為,「當一項有爭議的更改存在數年而無人察覺時,對方即可援引『沉默共識』合理化當年的更改」,但是,這是修改共識方針的理由,而不是修改保護方針的理由。我們不能因為一個方針有缺陷而用另一個方針去規避缺陷。--Antigng留言2017年10月8日 (日) 14:14 (UTC)
@Antigng相應的共識方針已完成修改。--Temp3600留言2017年11月10日 (五) 12:45 (UTC)
(!)意見日語維基也會對方針處以無限期半保護 ):「

上述の通り、荒らし被害を現に受けていないページに対する半保護は禁止されていますが、例外的に予防的・半永久的な半保護が認められているページがあります。具體的には次のようなものです。

  1. ウィキペディアの方針。
(略)

」--PatrollerAAAA討論|留名2017年10月11日 (三) 07:27 (UTC)

再等一下。--Temp3600留言2017年10月21日 (六) 14:21 (UTC)
再等一下下。--Temp3600留言2017年11月10日 (五) 11:37 (UTC)
別看前面有不少反對,只要有耐心,能拖到最後,肯定能強行通過。--175.167.154.36留言2017年11月11日 (六) 12:14 (UTC)

強制結票

考慮到已討論良久,實施強制結票。結果如下:

  • 贊成半保護者:六人
  • 反對半保護者:三人
按此結果,將於數日內停止收集意見。如有其他方案,請盡早提出。--Temp3600留言2017年11月13日 (一) 12:24 (UTC)

(-)反對:同上面管理員的意見,針對錯誤對象,不如維持原狀。而且肆意拖延,還擺出強硬態度,很不應該。建議管理員立即手動移回存檔。--Opky9407留言2017年11月13日 (一) 13:12 (UTC)

我也覺得應該請求管理員介入。誠邀@BluedeckWong128hkWhitePhosphorus請管理員作一裁決。Opky9407如有其他認為適合的管理員,亦歡迎邀請前來。--Temp3600留言2017年11月13日 (一) 15:03 (UTC)
尚並不具有顯著共識,我認為不應在此刻實施。反對側的多數理由雖然已經被解釋並且沒有得到(反對方)的更多回應,但是此解釋是否令人滿意仍然只能由反對側自己決定。此外,確實有一些更合理的反對理由,如安亭的理由。Bluedeck 2017年11月13日 (一) 15:14 (UTC)
PS,Bluedeck有採用更加不入侵性的技術方法解決這個問題的主意。採用機器人監視方針頁面,將所有更改發布到一個特定的公告板上,方便大家事實監視。不知是否可行。同時,修改共識方針也可以提上日程作為解決方案之一。如果先修改過共識方針,此保護案能夠實施也是有可能的。Bluedeck 2017年11月13日 (一) 15:16 (UTC)
昨晚與A2093064, White Phosphorus和Bluedeck討論後,考慮到過濾器可達到同樣功能,決定撤案。在此感謝R96340和Wong128hk居中協調。--Temp3600留言2017年11月14日 (二) 09:28 (UTC)

修改保護方針

提議將「移除明顯且無爭議地違反法律方針的內容,如明顯的侵權內容、兒童色情等。」改為「確保頁面符合任何方針與指引。」爭議的定義是「我不同意你的意見」,甚至如果破壞者不同意我們的意見,都屬於爭議,而這時是不是不能反破壞?故提議修改方針,確保頁面符合任何方針與指引。--M.Chan 2018年3月20日 (二) 09:07 (UTC)

刪掉且無爭議地不就好了?如果改成那樣就失去了本來的意義。--【和平至上】💬📝 2018年3月20日 (二) 09:19 (UTC)
破壞行為除了違反法律方針外,亦會違反其實方針。--M.Chan 2018年3月20日 (二) 12:56 (UTC)
  • (-)反對「刪掉且無爭議」;(-)反對「改為確保符合任何方針與指引」。大多數全保護都是因編輯爭議帶來的,所謂編輯爭議,即是不同用戶對同一內容是否符合規則有不同的合理看法。管理員也是普通用戶,在遇到爭議問題時,也會有自己的看法。但是,管理員絕不能在爭議問題上僅憑自己的看法,在未經討論的情況下修改全保護頁面中引起爭議的內容,相反,應當提出編輯請求,並取得共識。編輯請求這條路永遠是敞開的,「不能反破壞」之說不能成立。維基百科沒有最後期限,除了違反法律方針的內容,其他內容任何內容,哪怕事後被證明違反內容方針的內容,作為當前版本臨時存在一段時間,沒什麼大不了的。想想我們處理WP:G3的時候,也沒允許管理員在沒掛模板的情況下刪頁面。用戶給破壞頁面掛上G3模板,就好比在被保護的頁面提出編輯請求。如果按照上面兩位的說法,刪掉「無爭議」或者擴大到「確保符合任何方針與指引」,無疑會給管理員帶來權力尋租的空間。去年在某個頁面普通編輯戰,全保護以後,管理員之間繼續編輯戰。我們可以設想一下,如果按照上面兩位這種改法,管理員可以說「我要想辦法確保頁面符合(我自己理解的)方針要求,因此我可以在全保護以後繼續回退而不違反方針」。這怎麼可以?
  • 另見Wikipedia_talk:保護方針#檢討頁面保護方針

--Antigng留言2018年3月21日 (三) 11:15 (UTC)

兩項事實修改

最近有兩項就《保護方針》及《自傳方針》事實修改,特此通知。七日內如有異議則再議,不然存檔。--J.Wong 2018年4月9日 (一) 11:09 (UTC)


@Wong128hk七日己過,應已通過,請複查下, 謝謝您--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8年4月16日 (一) 23:15 (UTC)

修訂編輯戰及保護方針

應《編輯禁制方針》,已對《編輯戰方針》及《保護方針》作出修訂。謹此通知。如有異議,歡迎提出。--J.Wong 2018年5月16日 (三) 14:18 (UTC)

修訂保護方針

本討論已經結束。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參見前提討論--J.Wong 2018年6月1日 (五) 05:12 (UTC)

本人建議,先試行ept措施,加速ept處理流程。建議向Wikipedia:保護方針#編輯被保護的頁面添加條文:針對僅因高風險而保護的模板和模塊,管理員在處理編輯請求時,應依據模板編輯員所述情況,分別酌情採取立即處理、等待數日無人反對後處理、要求提請至WP:VPT討論等措施。因管理員未必擅長模板編輯,提出請求者應在沙盒和測試樣例中仔細檢查待編輯內容,並對其負責。若編輯內容破壞了模板功能,任何管理員均可即時回退是此編輯。如何?--Yangfl留言2018年5月31日 (四) 15:03 (UTC)

模板編輯員

本討論已經結束。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既然保護方針的修訂案通過,那麼我們應該要設立模板編輯員,否則便與上述修訂自相矛盾。--B dash留言2018年6月25日 (一) 06:26 (UTC)

我建議取消這次保護方針修訂,完全是配套方案來的,哪有這樣分開通過的?除非模板編輯員通過了,才需要增加對應的保護方針修訂的。——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6月25日 (一) 06:57 (UTC)
參見TPE的討論,已經多次認為沒必要或者可能只是爭議修訂的延後操作。——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6月25日 (一) 06:57 (UTC)

修改方案

現行條文

在編輯持久和半持久保護的頁面時需要特別注意。在幾乎所有情況下,管理員不應對因法律原因而保護的頁面單方面地進行實質性的修改。由於MediaWiki名字空間的頁面的可見性和重要性,對於這些頁面的修改應該極其謹慎,並且只有那些充分理解修改的後果的管理員才可以修改。

針對僅因高風險而保護的模板和模塊,管理員在處理編輯請求時,應依據模板編輯員所述情況,分別酌情採取立即處理、等待數日無人反對後處理、要求提請至WP:VPT討論等措施。因管理員未必擅長模板編輯,提出請求者應在沙盒和測試樣例中仔細檢查待編輯內容,並對其負責。若編輯內容破壞了模板功能,任何管理員均可即時回退是此編輯。

提議條文

在編輯持久和半持久保護的頁面時需要特別注意。在幾乎所有情況下,管理員不應對因法律原因而保護的頁面單方面地進行實質性的修改。由於MediaWiki名字空間的頁面的可見性和重要性,對於這些頁面的修改應該極其謹慎,並且只有那些充分理解修改的後果的管理員才可以修改。

撤銷此次修訂;或者掛起此次修訂,待TPE實施後再補充。——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6月25日 (一) 07:20 (UTC)

  • 什麼鬼,舊的討論看過了麼?條款里說得清清楚楚,僅僅是比照各種情況執行,沒有模板編輯員,編輯操作都是管理員執行,何來矛盾一說。不解決問題來解決問題的答案,真是服氣。--Yangfl留言2018年6月25日 (一) 07:39 (UTC)
很簡單的問題,TPE有了沒有?沒有的話,這句話請問管理員怎樣實施?問不存在的人的意見?請考慮這句話的可執行性。這句話顯然地是屬於TPE的配套條款,我不介意TPE再一次提出來討論,但是因為該條款而考慮設立TPE,反而是本末倒置。——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6月25日 (一) 08:13 (UTC)
問題是TPE都沒通過,為什麼要考慮一個沒通過的草稿指引的意見?好吧,或者可以認為管理員可以自由發揮,畢竟封禁後質疑解封要在指定地方通告這個也是沒人知道要做的,真是可以為所欲為nie[開玩笑的]。(嘆氣)…………——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6月25日 (一) 12:09 (UTC)
方針指引引用非方針指引不是特例。--Xiplus#Talk 2018年6月25日 (一) 12:30 (UTC)
我建議還是暫時on hold住,如果TPE能成的話,不反對這樣的修訂。——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6月26日 (二) 00:31 (UTC)
Cwek君同意關閉本討論,若有其他問題可在樓下發表或另開討論。--B dash留言2018年6月26日 (二) 14:55 (UTC)

Wikipedia:保護方針#永久或半永久保護中的「transcluded」是什麼意思?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原文:「保護MediaWiki的名字空間,以及transcluded的頁面,這些頁面會影響所有用戶的系統界面。」這個單詞我沒有查到,有些(?)疑問。--相信友誼就是魔法User:萌得不能再萌CuSO4正在努力提高知識水平 2018年6月29日 (五) 12:43 (UTC)

Wikipedia:嵌入包含,已修改。--Xiplus#Talk 2018年6月29日 (五) 13:06 (UTC)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1RR的疑問

管理員會否在某些條目實施1RR的限制?--219.79.127.130留言2018年6月10日 (日) 10:39 (UTC)

以下是本人建議的Wikipedia:保護方針#半保護的新條文:

現行條文

半保護 ...(略)... 討論頁存檔保護 ...(略)... 編輯提示保護 ...(略)...

提議條文

半保護 ...(略)... 討論頁存檔保護 ...(略)... 編輯提示保護 ...(略)...

受半保護頁面的特殊處理
除非被保護頁面是高風險頁面、討論存檔保護或出於用戶請求,否則凡頁面受半保護,原有「回退不過三原則」即被收緊至「回退不過一」,即:凡有用戶在受半保護的頁面出現兩次或更多次的回退,無論每次針對的是否是同一段內容,都構成違反「回退不過一」原則。該原則按人計算,不按編輯次數計算;由多重帳號所做的回退按同一人計算。

以上。Sæn起舞弄清影 2018年6月12日 (二) 02:33 (UTC)

對此疑問:
  1. 「除非被保護頁面是高風險頁面、討論存檔保護或出於用戶請求」的模糊地帶,用戶請求(討論頁/用戶討論頁/WP:VIP)而被半保護的被破壞頁面被排除?因用戶請求而被半保護的受匿名用戶破壞頁面,對註冊用戶編輯爭議也收緊到1RR?
  2. 違背1RR視同3RR封禁?封禁或可預見爭議前是否需要警告以提醒收緊到1RR。是否能用技術手段自動懸掛相關提醒(如js識別和插入編輯提示)。
  3. WP:3RR中的不視為一次回退,在條文中未顯著彰顯。--YFdyh000留言2018年6月12日 (二) 12:44 (UTC)

第二版

現行條文

半保護 ...(略)... 討論頁存檔保護 ...(略)... 編輯提示保護 ...(略)...

提議條文

半保護 ...(略)... 討論頁存檔保護 ...(略)... 編輯提示保護 ...(略)...

受半保護頁面的特殊處理
凡受半保護頁面經共識協定,原有「回退不過三原則」即被收緊至「回退不過一」,即:凡有用戶在受半保護的頁面出現兩次或更多次的回退,無論每次針對的是否是同一段內容,都構成違反「回退不過一」原則。該原則按人計算,不按編輯次數計算;由多重帳號所做的回退按同一人計算。在實施受半保護頁面的特殊「回退不過一」時,與「回退不過三原則」一樣,下述行為並不視為一次回退:
  • 回退自己的編輯(「自我回退」)。
  • 回退在自己用戶空間中的編輯,前提是你必須遵守用戶頁指引。
  • 回退明顯的破壞行為,即指任何一個假定他人的編輯出於善意用戶都會認為是破壞的編輯,例如清空頁面或是添加攻擊性語言。
  • 移除明顯侵犯著作權,或是毫無疑義違反合理使用方針的內容。
  • 移除明顯違反維基百科服務器所在地——美國佛羅里達州法律的內容,例如兒童色情內容或盜版軟件。
  • 移除涉嫌誹謗、非中立、無來源或來源不充足,違反生者傳記方針的爭議材料。對於刪除何種內容可享有生者傳記方針豁免而不受回退不過三限制可能會存有爭議。遇有不清晰或有爭議,則建議先行提報至互助客棧,而非依賴前述豁免。
  • 為了確保在首頁展示的典範條目優良條目的質量而進行的回退操作,給予用戶一定的自由空間。

以上,@1233B dashShugochara13456Wong128hkWQL五位大鑒。Sæn起舞弄清影 2018年6月13日 (三) 11:27 (UTC)

有共識就好了。--1233( T / C 2018年6月14日 (四) 01:06 (UTC)

第三版

現行條文

編輯戰的處理 ...(略)...

「回退不過三」原則 ...(略)...

其他回退規則 ...(略)...

提議條文

編輯戰的處理 ...(略)...

「回退不過三」原則 ...(略)...

其他回退規則 ...(略)...

經共識議定實行回退不過一的頁面

凡任何頁面經共識協定,原有「回退不過三原則」即被收緊至「回退不過一」,即:
凡有用戶在經共識議定實行回退不過一的頁面出現兩次或更多次的回退,無論每次針對的是否是同一段內容,都構成違反「回退不過一」原則。該原則按人計算,不按編輯次數計算;由多重帳號所做的回退按同一人計算;與「回退不過三原則」一樣。在實施經共識議定的「回退不過一」時,例外情況與「回退不過三原則」一樣。

以上。Sæn起舞弄清影 2018年6月15日 (五) 09:32 (UTC)

  1. 仲裁委員會裁定的條目,大多與美國政治,或以色列巴勒斯坦衝突,或者是blp.參考ARBPIA/BLP
  2. 社區同意的條目,需要在管理員版提出,也需要得到共識。參考AN或AN/I。

其餘的ECP篇章是3rr的。但是英文維基一般不注重rr數,2rr也可能被封,因為編輯戰2rr也經常在英文維基提告3rr版,參考ANEW.希望我的觀察對討論有所幫助,如果沒有請無需理會,抱歉了--Cohaf留言2018年6月25日 (一) 00:52 (UTC)

  • 所以現在是「凡任何頁面經共識協定」,而不是「被半保護的頁面」,可以實行1RR。例如兩岸關係條目,如有需要,可1RR。SænI'll find a way, or I'll make one. 2018年6月25日 (一) 10:40 (UTC)
    • 在英文的維基是這樣做的,去看看現在的管理員通告板,拳擊項目正在討論總1rr。這是所謂的群體處分community sanctions。通常是用於非常多編輯戰且爭議很多的條目。這是仲裁委員會給於社區的權利。但是要在條目清楚警告後,且用戶得到通知後才能夠懲罰,該條目通常只是4/10保護,因為全部用戶多是ec的用戶。還有就是需要在討論頁得到共識後才改。--Cohaf留言2018年6月25日 (一) 11:02 (UTC)
我也不是非常了解英文維基的一切做法,如果有需要可以向Alex Shih請教,他是英文維基的仲裁員也是管理員。--Cohaf留言2018年6月25日 (一) 11:08 (UTC)
  • (!)意見:其實有時是否「破壞回退」,每個人都有不同的解讀,你認為你在反破壞,轉頭就被封禁了。你看回退員雖多,有多少人敢輕用這權限去反破壞?--屈原蟲留言 2018年6月25日 (一) 12:20 (UTC)
英文版處理回退的問題時通常都是不用回退功能,而是總撤消功能,而且在哉要中說明是破壞,並要求用戶在討論面討論。如果該用戶還是不停,報告管理員告狀,不再回退。但是他人還是可以回退的,通常如果大多數用戶連續回退,就知道壞人是誰了。英文由個 arbitration enforcement ae 板處理這些回退,或者是aiv.我對於1rr毫無看法,只是把英文版的條文翻譯到這裡而已--Cohaf留言2018年6月25日 (一) 12:29 (UTC)
  • 把3rr縮到1rr,其實就是收窄用戶的編輯權限,擴大管理員可以封禁用戶的範圍。大部分管理員都是公正,除非你得罪了管理員,否則管理員不會輕易以這個「合理理由」把你封禁。--屈原蟲留言 2018年6月25日 (一) 12:37 (UTC)

小總結

(+)支持無需多說什麼,同上,但是希望無需像英文版本這麼繁瑣--Cohaf留言2018年6月29日 (五) 15:02 (UTC)

方針小修改︰保護方針

已通過:
先修訂後審議完成,展示已越七日,下列全部修訂通過。--J.Wong 2018年7月5日 (四) 02:15 (UTC)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增加模板保護

暫時擱置,待模板編輯員的條款全部通過後再提。--B dash留言2018年7月16日 (一) 04:35 (UTC)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現行條文

「歷史只讀」 ...(略)...

提議條文

「歷史只讀」 ...(略)...

模板保護

 
模板保護

模板保護是一個只有管理員及模板編輯員可編輯的保護級別,比全保護稍低。該保護等級通常用於高風險模板模組,該保護等級也可用於其他編輯率極高的頁面。

這個保護級別用於取代非編輯爭議的高風險全保護頁面,模板保護應該用於高風險因素的模板(除了原本就應該被全保護的模板),低風險模板不應被模板保護,理由是模板編輯員的存在,模板保護並非用於使所有模板變得不可編輯。

編者可使用{{Editprotected}}來請求管理員或模板編輯員編輯受模板保護的頁面。

承上,若決定設立模板編輯員,亦需要加入模板保護。--B dash留言2018年6月26日 (二) 09:47 (UTC)

暫時掛住,如果TPE整體通過的話,再作為附帶條款補充。——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6月27日 (三) 01:27 (UTC)
如果TPE沒啟用的話,這個級別和全保護基本重合吧。——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6月27日 (三) 02:38 (UTC)
":為什麼人口密度的連結被移除了?--Xiplus#Talk 2018年7月9日 (一) 14:01 (UTC)" 因為仍有問題未被解決。--Temp3600留言2018年7月9日 (一) 14:54 (UTC)
如果我不在這裏提出的話會有管理員留意嗎?我對上一次編輯是5月23日,一個多月來沒有管理員處理正常嗎?那麼要Category:維基百科編輯被保護頁面請求來有甚麼用?JC1 2018年7月9日 (一) 15:30 (UTC)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連鎖保護的圖示

User:ShamrockwikieditUser:CopperSulfate均替連鎖保護加入圖示,但遭User:Xiplus反對,故在此討論應否就連鎖保護加入圖示。--B dash留言2018年7月15日 (日) 09:05 (UTC)

從未看過該圖示被使用,該檔案也未用於保護標誌模板或是相關介面訊息。--Xiplus#Talk 2018年7月15日 (日) 09:42 (UTC)
也沒見過。同xiplus。--Cohaf (請多多關注技術管理員課題)留言2018年7月15日 (日) 09:57 (UTC)

更新Wikipedia:保護方針的圖示

達成共識:
明顯有共識支持更新WP:PP的圖標,此討論完結。--B dash留言2019年1月8日 (二) 09:18 (UTC)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保護類型 之前 灰鈎 色鈎 維數 WQL 圖例 willy 小老虎
全保護
 
Fully protected
 
Fully protected
 
Fully protected
 
 
Full-protection-shackle zh
本地模板全保護
 
Template-protected
模板保護(本地無此保護等級)
 
Template-protected
 
Template-protected
 
Template-protected
 
 
Template-protection-shackle zh
 
File:Template_Protection_Symbol
 
 
半保護
 
Semi-protected
 
Semi-protected
 
Semi-protected
 
 
Semi-protected
創建保護
 
Create protected
 
Create protected
 
Create protected
 
 
Create protected
移動保護
 
Move protected
 
Move protected
 
Move protected
 
 
Move protected
文件保護
 
Upload protected
 
Upload protected
 
Upload protected
 
 
Upload protected
待審變更保護(本地無此保護等級)
 
Pending changes protected
 
Pending changes protected
 
Pending changes protected
 
延長確認保護(本地無此保護等級)
 
Extended confirmed protection
 
Extended confirmed protection
 
Extended confirmed protection
基金會保護
 
Protected by Office
 
Protected by Office
 
Protected by Office
 
嵌套保護(本地之前未曾使用圖示)
 
Cascade protected
 
Cascade protected
 
Cascade protected
 
Cascade protected
 
Cascade protected
  • 參考英文維基百科更新,圖例原作者是User:XYZtSpace。新的圖示相比原來單純的有色鎖,增加了類型符號,更加便於辨認,應該不會有人反對。有人願意給

 全保護,以是中文「全」字製作中文圖例嘛? --by viztor 2018年11月14日 (三) 03:29 (UTC)

連鎖主要是系統給首頁的(首頁沒必要掛這個),其他地方的確很少見連鎖保護。——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11月15日 (四) 00:50 (UTC)
說明頁似有相關圖示。不過確實有連鎖保護的頁面,私以為區分清楚直接保護和連鎖比較好,不過這不在此議題範圍內,如果有相關模板就一併更新了吧by viztor 2018年11月15日 (四) 03:22 (UTC)
先前有一次要使用但無共識,若大家想要使用該圖示,可在本次討論順便加入。--Xiplus#Talk 2018年11月15日 (四) 06:39 (UTC)
(+)支持:新圖標挺漂亮的,不過如果有中文版就更好了。--XL-028留言2018年11月15日 (四) 02:02 (UTC)
我又增加了一套之前英文版提出的另一套圖標方案。個人認為這套圖標顏色單一,視覺效果要比新提出的那一套更為明確,如果加上示意圖標可能會更好。另外,看到做出的兩個中文標識的圖標,感覺「全」字還能勉強看清,「模」字需要非常仔細看才能看清,反而減低了視覺效果--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11月15日 (四) 03:32 (UTC)
這個似乎是源自wikidata。by viztor 2018年11月15日 (四) 03:51 (UTC)
同意shizhao的說法。--Mend My Way 2018年11月15日 (四) 08:32 (UTC)
@Xiplus閣下是在說WP:保護方針上所述的MediaWiki保護?~ viztor 2018年11月15日 (四) 07:09 (UTC)
鄙人在嘗試編輯MediaWiki:Common.css的時候,似乎也沒有出現MediaWiki保護的對應標識,懷疑是上古時代遺留的模板,更新之後就沒有了,是否考慮廢除?不過似與此題無關。參見en:Wikipedia_talk:Protection_policy#RfC_on_new_padlock_design~ viztor 2018年11月15日 (四) 07:13 (UTC)
@viztor其實該圖示主要還是用模板全保護,見Template:Pp-template。--Xiplus#Talk 2018年11月15日 (四) 07:17 (UTC)
@Xiplus仔細找了一下,似乎沒有發現有在使用pp-template且以紅色顯示的模板。似乎pp-template會被pp-meta嵌入,所以似乎無法簡單通過鏈入頁面找到。不過其類型似乎就是全保護層級,沒有要求其他的用戶組權限。~ viztor 2018年11月15日 (四) 07:33 (UTC)
通過文件的引用仔細查看了一下,發現「本地模板全保護」圖示引用很多,但在方針中的模板保護圖示似乎並未使用,懷疑是當初模板誤用圖示。~ viztor 2018年11月15日 (四) 08:08 (UTC)
@viztor這些頁面的部分是使用紅色標誌。--Xiplus#Talk 2018年11月15日 (四) 10:37 (UTC)
@Xiplus粗略看過上述頁面,發現很多使用了此模板的並沒有使用紅色標誌,不知為何。參考Special:鏈入頁面/File:Padlock-red.svgSpecial:鏈入頁面/File:Padlock-pink.svg發現紅色鎖大量使用,而原模板的粉色鎖並未使用,感覺新版可以直接以紅色模板保護鎖替換。 ~ viztor 2018年11月15日 (四) 19:22 (UTC)
該模板會自動偵測保護等級選用圖示。--Xiplus#Talk 2018年11月16日 (五) 03:16 (UTC)
 
完整版(2018年11月28日 (三) 11:59 (UTC) by Sunny00217

似乎現在(1)更換基本是有共識。待議事項:(2)是否用中文的版本,分歧似乎是中文會太小所以不清晰,簡繁有不同。(3)模板保護和本地模板保護(等同全保護,使用Mediawiki保護方針的圖標)區別?~ viztor 2018年11月25日 (日) 03:11 (UTC)

本討論也進行了一個多月了,看討論狀況似乎對於更換圖標是支持的,但是對於「鈎應為彩色還是灰色」、「鎖內是文字、字母還是圖標」存在較大的分歧。個人認為可以開一次投票來解決這個問題,不知各位怎麼想。 Stang 2018年12月23日 (日) 02:44 (UTC)
 
  • (+)支持 圖標,灰鈎方案。因為保護圖示上面加符號更多是為了幫助色盲人士,因此簡便即可,我認為並不需要專門顯示出中文的特色。灰鈎純屬於個人偏好。另外有兩個(?)疑問
    • 模板保護(全保護)的定義貌似很亂。在WP:PP上面它不算作一種保護類型,卻有一個圖標來標識它;主要介紹這種保護的貌似是高風險模板,又主要從背景談,還加上哪些應該全保護,應該半保護的說明。再加上看這個Template:Protection_Templates,我本就不太懂方針與指引指引的區別,現在更暈了。如果改了圖示,不妨把保護方針及其相關內容也改動一下(前面 Xiplus 和 viztor 有討論過類似的問題)
    • 還是模板保護。又做了一個圖示,那麼這種類型的圖示候選就有這麼多種:
  • Template,灰鈎
  • Template,色鈎
  • 維數
  • 板,WQL,by User:Sunny00217
  • 圖標一,by User:Viztor
  • 圖標二,by User:willy1018
  • 圖表三,by User:小老虎3018
  • 也可以看一下fawiki也正在討論 Willy1018(留言) 2018年12月31日 (一) 17:2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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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圖標細節的討論

    待續:
    已過一周,但似乎有用戶提供其他選擇,故另開一新討論以獲取更多意見。 補充:就兩方案而言。投票結果支持灰鈎(英文維基採用版本)7人,傾向2票。漢字符號4票,傾向2票。--B dash留言2019年1月16日 (三) 04:1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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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承上討論,主要的爭論點只剩下採用灰鈎WQL版本(漢字)的灰鈎,及欠缺本地模板全保護的新圖標,現先就先否採用漢字版本的灰鈎投票,為期一週,必要時可延長。--B dash留言2019年1月8日 (二) 09:32 (UTC)

    投票需要一定的發起條件,結束時間,公告欄公示……啊…… Stang27 2019年1月9日 (三) 05:06 (UTC)
    已經按照要求發起投票Wikipedia:投票/更新Wikipedia:保護方針的圖示 -- VulpesVulpes825 (留言) 2019年1月13日 (日) 19:43 (UTC)
    事實上WQL的方案也是算是灰鈎。唯一的不同在於是用圖標標示還是中文標示。還是希望將來針對這個問題發起一個更正式點的投票,不過如果是發起正式的投票,可能應該提供更多選擇,因為投票往往參與發表意見的人會更多。--№.N留言2019年1月9日 (三) 14:05 (UTC)
    所以兩個方案都是灰鉤?下方意見有很多都與灰鉤相關,若二者皆是的話就都沒有意義了。——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9年1月10日 (四) 11:53 (UTC)
    怎麼第一個方案會是叫「英文字」呢?這裡應該表明是圖標或是原版灰鈎。--№.N留言2019年1月11日 (五) 00:37 (UTC)

    建議明確、詳細說明版本內容(要取個好一點的名字)並放置示例圖片,然後重啟投票;因為兩者似乎都採用灰鉤,但底下特定支持者的理由有八成都是因為該版本有灰鉤⋯⋯——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9年1月11日 (五) 04:02 (UTC)

    版本採用 全保護 模板保護 半保護 創建保護 移動保護 文件保護 待審變更保護 延長確認保護 基金會保護 嵌套保護
    灰鈎版本 (與英文維基保持一致)
     
    Fully protected
     
    Template-protected
     
    Semi-protected
     
    Create protected
     
    Move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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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ending changes protected
     
    Extended confirmed protection
     
    Protected by Office
     
    Cascade protected
    WQL版本 (全漢字)
     
    Full-protection-shackle zh
     
    Template-protection-shackle zh
     
    Semi-protected
     
    Create protected
     
    Move protected
     
    Upload protected
     
    Cascade protected

    -已補充對比表格 --VulpesVulpes825 (Talk) 2019年1月13日 (日) 19:04 (UTC)

    採用灰鈎版本

    1. (+)傾向支持,漢字有繁簡爭議及顯示問題。--B dash留言2019年1月8日 (二) 09:36 (UTC)
    2. (+)支持灰鈎,同時認為鎖裡面全部用圖標標示或者都不標示比用中文或者英文字母好。模板保護內的圖標中文維基百科這邊已經有設計方案了(然而沒決定用哪個),至於全保護和基金會保護裡面的圖標,波斯語維基百科 commons、fawiki等的討論給出了不錯的方案可供參考。--№.N留言) 2019年1月8日 (二) 13:08 (UTC)剛剛又了解了下感覺這兩個圖標未必是波斯語原創,可能是commons原創的。--№.N留言2019年1月9日 (三) 14:23 (UTC)
      (~)補充:大家別忘了英文版用的「基金會保護」裡面的圖標就是字母「O」。--№.N留言2019年1月9日 (三) 14:12 (UTC)
      (~)補充:對於全保護,我支持使用 ,模板保護支持willy的方案 ,而基金會保護支持 。--№.N留言2019年1月15日 (二) 00:17 (UTC)
    3. (+)支持灰鈎+Willy(或Viztor灰鈎化,Viztor那個的符號我比較喜歡)+全保護圖示沒有字符(我的意見近似Liu116,全用符號就可以);其實簡體中文字的筆劃也可繁複的,還要縮小顯示,不同於郵票(郵票就是先放大四倍設計,然後再縮小印刷的,「放大四倍」是一個保險線),這方面我有些顧慮。Sæn請支持近期特色列表評選 2019年1月9日 (三) 09:27 (UTC)
      備註:漢字版本的標誌放大了遠不止四倍來設計。--雲間守望 2019年1月9日 (三) 09:51 (UTC)
      所以我的顧慮更大。Sæn請支持近期特色列表評選 2019年1月9日 (三) 13:36 (UTC)
    4. 其實兩個都反對,沒壞別修,但是真要二選一的話per B dash,(+)傾向支持灰鈎版本-某人 2019年1月9日 (三) 11:11 (UTC)
      @AINH這個提案並不是「沒壞別修」,而是希望能做到色盲友善。Sæn請支持近期特色列表評選 2019年1月9日 (三) 13:36 (UTC)
      明白,但不改變我的立場-某人 2019年1月9日 (三) 13:39 (UTC)
    5. (+)支持,很多維基都是以此設計為主,已經改變或正在討論fr、fa、commons和en等,目前以灰鈎版本設計居多。 Willy1018(留言) 2019年1月9日 (三) 13:04 (UTC)
      我支持全保護用fa維基所討論的 ,半保護用 ,基金會保護用  Willy1018(留言) 2019年1月14日 (一) 06:24 (UTC)
    6. (+)支持:這幾個符號能看懂,也好分別,因此支持符號標識(字母T可能要改一下,O可以看作圓->源->基金會,詭異推測)+全保護無符號。話說,貌似上面都是灰鈎的支持?——小老虎3018 留言❄ Flow🗫 2019年1月10日 (四) 16:25 (UTC)
      推論錯了,應該是:「O」→「黑洞」→「基金會」,因為我們不知道基金會會做些甚麼出來 Sæn請支持近期特色列表評選 2019年1月11日 (五) 04:43 (UTC)
      「O」有點像基金會或維基百科的標誌。--WindowPain留言 | 貢獻 2019年1月12日 (六) 15:33 (UTC)
    7. (+)支持:漢字筆畫太多,相信英文字較易辨識。 - まっすろな未來 2019年1月11日 (五) 05:14 (UTC)
    8. (+)支持:一圖勝千言;並支持Willy+全保護沒有字符。--2015leon·2019年1月12日 (六) 07:07 (UTC)
    9. (+)支持:最好連英文字都不用,全靠圖案。--Temp3600留言2019年1月13日 (日) 17:31 (UTC)
    10. (+)傾向支持除了全保護以外其他都能夠通過內部圖標簡單和快速反映出其具體作用 VulpesVulpes825 (Talk) 2019年1月13日 (日) 18:48 (UTC)
    我更加傾向於這種混合版本
    全保護 模板保護 半保護 創建保護 移動保護 文件保護 待審變更保護 延長確認保護 基金會保護 嵌套保護
     
    Full-protection-shackle zh
     
     
    Semi-protected
     
    Create protected
     
    Move protected
     
    Upload protected
     
    Pending changes protected
     
    Extended confirmed protection
     
    Protected by Office
     
    Cascade protected
    這樣既保持簡約風格也保證了中文特色,模版採用@Willy1018因為這是目前正在測試中的模版可視化編輯2017 維基文本編輯器所顯示的圖標。VulpesVulpes825 (Talk) 2019年1月13日 (日) 18:48 (UTC)
    1. 我個人傾向不還,這個比較接近不換,支持。--COHAF ■ 2019年1月14日 (一) 17:08 (UTC)

    採用WQL版本

    1. (+)支持:我得支持一下自己創作的。放大字號後(見上表),看不看得清的問題已經被解決的差不多了。本地通常以全保護替代一般的模板保護,即使有模板保護,模字在非襯線字體下繁簡差異小到可以忽略不計,其他字繁簡無區別。--雲間守望 2019年1月8日 (二) 10:58 (UTC)
    2. (+)傾向支持:辨識度尚可,文字比圖標更直觀。--WindowPain留言 | 貢獻 2019年1月8日 (二) 16:37 (UTC)
    3. (+)傾向支持,其實只要對站務略熟悉的都大致看得懂標誌的意義,中文不中文其實都沒差,因此我支持地方特色中文標示。另外,對不熟悉站務的人來說,如果採用純顏色,不點進去詳細連結的話其實都是看不懂的。——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9年1月9日 (三) 10:59 (UTC)
    4. (+)支持,1.中文維基不是其他維基的中文版,不要管其他版本怎麼用。2.如果用戶不懂英文,就看不懂到底是何種保護。--超級王謹賀中文維基導遊創立5周年暨突破3000篇旅行指南 2019年1月10日 (四) 11:25 (UTC)
    5. (+)支持,我看好這個版本。意思明確,對新手友好。--1=0歡迎加入WP:維基百科維護專題 2019年1月12日 (六) 03:21 (UTC)
    6. (+)支持:中文維基百科就用中文,而且表達直觀明確。--XXXOTC留言2019年1月12日 (六) 03:45 (UTC)
    7. 使用中文直觀、一目了然。--dqwyy (talk) Guihai Fengyin 2019年1月15日 (二) 02:1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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