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討論:關注度 (地理特徵)/存檔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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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請升級Wikipedia:關注度_(地理特徵)為指引
見以上討論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近來發現有不少像OO街道、OO村、小地名這類條目有關注度問題,希望能制定出Wikipedia:關注度 (政區與地名)去規範。
- 需求:……希望能特別制定Wikipedia:關注度 (政區與地名),去明確規範OO街道、OO村、小地名這類條目所必須達到哪些的關注度要求
- 意見:
- 歐洲那些小地名大都至少能找到一本書有介紹的(歷史、地理環境什麼的)。中國的可能稍微差一些,但很多也都有記載什麼的。基本上我認為這可能需要有對方志學有了解的用戶來提供專業意見
- 台灣鄉鎮市都算自治團體,我認為本身就有關注度要留,村里(里相當於中國的社區)則是基礎團體,我個人則認為只留有關注度的就好了,例如內灣村、墾丁里之類的
- 可以利用起方志,絕對都有記載
- WP:NGEO的解決方案:假定法定行政區划具有關注度,非法定行政區劃則需直接滿足WP:GNG
- 想法?--180.172.239.231(留言) 2014年8月10日 (日) 14:41 (UTC)
- 地名與別的什麼人物條目不一樣,應該要有不同的標準。只要有方志記載的正式單位(諸如省縣鄉行政村),應該允許收錄於維基百科。而比較為人所知的地名(這個為人所知的標準我尚無把握,有待商榷)也應當收錄。當然我只認為正式的單位(諸如省縣鄉行政村)可以收錄,如果是其他無名氣的小地名(比如僅僅被方志提了一下,沒有在別的場合諸如其他書籍報章被提及)應該予以刪除。有的人跑到互助客棧里別的分區和我隔空爭論,我覺得我很有必要說明清楚。- I am Davidzdh. 2014年8月12日 (二) 06:39 (UTC)
近來發現有不少像OO街道、OO村、小地名這類條目有關注度問題,希望能制定出Wikipedia:關注度 (政區與地名)去規範。
面對維基百科愈來愈多的地理條目,開始出現了「關注度問題」,像中國就有許多OO街道,像臺灣就有許多OO村,甚至還有小地名,無論寫得內容多充實,提出的來源有多少,最多只能證明「有存在」,是不是就能代表這「足夠關注度」?尤其是小地名,最引人質疑,希望能特別制定Wikipedia:關注度 (政區與地名),去明確規範OO街道、OO村、小地名這類條目所必須達到哪些的關注度要求,總不能因為內容看似豐富、來源甚多,那麼內容上與來源上也不一定每每都直接與「條目主題」有關,沾上邊的也被寫進來,所謂沾上邊是指來源記載上連「條目主題」都沒有被寫出來,只是記載之事有關係罷了,這樣子情況可以當成有關注度,倒像是維基百科是不經篩選的資料收集處。--111.252.236.16(留言) 2014年7月28日 (一) 18:42 (UTC)
- 另見Wikipedia:關注度 (地理特徵)、Wikipedia:互助客棧/方針/存檔/2014年6月#Wikipedia:關注度_(地理特徵)。--Mewaqua(留言) 2014年7月28日 (一) 18:46 (UTC)
- 「法定的有人居住地區可被認為典型地具有關注度,即使這一地區的人口非常稀少。」但是要有足夠的「超過簡單統計數據的可供查證資料」。至於何為足夠的「超過簡單統計數據的可供查證資料」,可以看一下本人撰寫的上新河鎮。@111.252.236.16:--180.172.239.231(留言) 2014年7月28日 (一) 23:37 (UTC)
- 我知道的是,歐洲那些小地名大都至少能找到一本書有介紹的(歷史、地理環境什麼的)。中國的可能稍微差一些,但很多也都有記載什麼的。基本上我認為這可能需要有對方志學有了解的用戶來提供專業意見--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4年7月29日 (二) 06:51 (UTC)
- 台灣的村不是對應中國的街道吧...中國的街道階級上應該是對應台灣的縣轄市,台灣的村跟中國的村才是對應的;台灣鄉鎮市都算自治團體,我認為本身就有關注度要留,村里(里相當於中國的社區)則是基礎團體,我個人則認為只留有關注度的就好了,例如內灣村、墾丁里之類的,其他有些村里條目內就只有人口,老實說沒什麼用處...而且有些里只是行政上劃出來的,並沒什麼整體性,可能好幾個里才會8有個整體(例如台北的次分區就是一個整體,下面有不少里)。--Liaon98 我是廢物 2014年7月31日 (四) 04:32 (UTC)
- "村里(里相當於中國的社區)則是基礎團體"意思是非法定行政區劃?如果是非法定行政區劃當然要獨立滿足WP:GNG--180.172.239.231(留言) 2014年8月1日 (五) 12:04 (UTC)
- 台灣的村不是對應中國的街道吧...中國的街道階級上應該是對應台灣的縣轄市,台灣的村跟中國的村才是對應的;台灣鄉鎮市都算自治團體,我認為本身就有關注度要留,村里(里相當於中國的社區)則是基礎團體,我個人則認為只留有關注度的就好了,例如內灣村、墾丁里之類的,其他有些村里條目內就只有人口,老實說沒什麼用處...而且有些里只是行政上劃出來的,並沒什麼整體性,可能好幾個里才會8有個整體(例如台北的次分區就是一個整體,下面有不少里)。--Liaon98 我是廢物 2014年7月31日 (四) 04:32 (UTC)
- 也不是這麼說,他們仍是法定的行政區劃,還有民選村里長的,只是以前公民課不把他們當自治團體而列為基礎團體就是了...(但維基卻把它列為第四級自治團體我其實滿困惑誰才是對的)--Liaon98 我是廢物 2014年8月1日 (五) 17:06 (UTC)
- 可以利用起方志,絕對都有記載- I am Davidzdh. 2014年8月9日 (六) 13:47 (UTC)
對議題理解有誤,特此刪除我的言論,見諒- I am Davidzdh. 2014年8月12日 (二) 05:32 (UTC)經過仔細考慮,我覺得我以前的言論沒有錯,理由如下:地名與別的什麼人物條目不一樣,應該要有不同的標準。只要有方志記載的正式單位(諸如省縣鄉行政村),應該允許收錄於維基百科。而比較為人所知的地名(這個為人所知的標準我尚無把握,有待商榷)也應當收錄。當然我只認為正式的單位(諸如省縣鄉行政村)可以收錄,如果是其他無名氣的小地名應該予以刪除。以上。- I am Davidzdh. 2014年8月12日 (二) 06:11 (UTC)- 有記載不能等於是關注度,要看是怎樣的記載,更何況關注度是仰賴眾多資料來源與新聞報導去支持,不會光只有一本方志或書上簡短記載就可以左右眾人之關注。假如你是大學生,哪天大學教授出個主題要你做報告,或是你是職員,哪天公司主管突然叫你查關於這位客戶過去之事,在這茫茫大海之中,可以找的不只是在圖書館的書本期刊或是電視節目、新聞報導,也可以利用人脈去打探消息,甚至於從這個主題的相關經歷或這位客戶過去的經歷來尋線去找,萬一在這茫茫大海之中,花時間很久且費下功夫很多,所得卻是極少,甚至是沒有,那麼表示這個主題是沒搞頭,這位客戶向來很低調,所以才會沒有關注度,換成誰都會覺得是白忙一場,尤其是新聞記者或出版編輯感觸會最深。總之,方志記載只能算這地方是存在,不能證明具有值得關注,否則維基百科也不會特設「關注度」去篩選條目來討論存廢有無保留之價值了,請不要為證明存在而為之,請為價值保留而關注。--111.252.234.227(留言) 2014年8月9日 (六) 19:09 (UTC)
- 維基百科的關注度不等同於字面解釋「(大眾)關注度」。只要存在多方可靠來源對之進行「直接、詳細地講解」,即可構成「有效介紹」。關鍵在於可靠來源怎麼說(介紹的深入程度),不在於你認為是否有價值(因為每個人有不同的價值判斷),不在於眾人之關注(你找出一個報道鄰位交叉效應的媒體?),更不在於找來源的費勁程度(en:WP:GOOGLESEARCH"since an article can be verified as notable entirely by offline sources such as books and newspapers, a lack of search results there is not proof in itself that an article should be kept or deleted.")。如果一萬個地理條目具有可以寫成FA的材料,照樣要保留。此外,「來源不一定要在互聯網上或者是使用中文」,誰說「何況關注度是仰賴眾多資料來源與新聞報道去支持」?新聞報導的可靠程度不及半本權威書籍,儘管它們更容易獲得。@111.252.234.227:--180.172.239.231(留言) 2014年8月10日 (日) 12:51 (UTC)
- 另外閣下可能不了解SNG是什麼。SNG是WP:GNG的加速器,只是為了加速判斷一個主題是否有潛在來源使之滿足WP:GNG而已。設定SNG「希望能特別制定Wikipedia:關注度 (政區與地名),去明確規範OO街道、OO村、小地名這類條目所必須達到哪些的關注度要求」本身是一件荒謬的事情,因為「OO街道、OO村、小地名這類條目所必須達到的要求」就是WP:GNG,不多不少。
- 至於何種來源/介紹能夠建立關注度WP:NGEO講得很清楚:「對主題進行描述而非簡單提及的來源有助於建立主題的關注度。」本人並不認為「簡短記載」就夠了。但實際情況是再小的縣都有超過一本書的縣誌,再小的街道都有長篇幅的方志/研究文章。舉例:東山街道_(南京市):([1][2])顯然這兩個來源為主體提供了足夠詳細的信息,如何「只是證明其存在性」?。又如楓林街道([3][4])也一樣。「方志記載只能算這地方是存在,不能證明具有值得關注」的論述顯然站不住腳。--180.172.239.231(留言) 2014年8月10日 (日) 13:33 (UTC)
- 不過既然有這方面的要求,還是提請升級Wikipedia:關注度 (地理特徵)為指引,見下。--180.172.239.231(留言) 2014年8月10日 (日) 14:29 (UTC)
- 很抱歉,讓你洋洋灑灑說這麼多,你對我說是沒有用的,你應該是對有權限的註冊用戶說,因為我說的話是給有權限的註冊用戶說,所以我不會為了唱獨角戲而開討論去說這麼多話來佔版面。簡單的說,關於方針的討論,只要是有IP用戶對我說,我都會以無權限為由,不予以對他所說的話給予答覆。--111.252.232.222(留言) 2014年8月12日 (二) 16:27 (UTC)
- 回復@111.252.234.227:地理特徵和什麼人物不一樣,不是說有人覺得這個地方「沒搞頭」就可以忽略其
存在關注度(我所想說的是關注度,解釋在下面,當然我只是為了說我所想說的是關注度,而不是說存在這個詞本身等於關注度。我對我使用了錯誤的措辭而造成了混淆概念的疑惑而致歉)- I am Davidzdh.。這是我的觀點 :) - I am Davidzdh. 2014年8月12日 (二) 06:17 (UTC)- 你說「不是說有人覺得這個地方「沒搞頭」就可以忽略其存在」,被我說中了吧!你果然是為了證明存在而為之,我都在說「關注度」這問題了,既然你將問題是拿來討論「存在」,那很抱歉,你的觀點用錯地方了,請你將自己的觀點拿去找你的討論去對別人說吧!--111.252.232.222(留言) 2014年8月12日 (二) 16:27 (UTC)
- (:)回應任何討論的目的都是為了達成共識。容本人在此說句狠話,閣下參與過多少afd,是否了解共識是什麼?--180.172.239.231(留言) 2014年8月13日 (三) 00:32 (UTC)
- 回復@111.252.232.222 方志里有提到的存在的地名(一般來說)都會有對其介紹與研究(這個前面有人說過了),我不清楚別的地方怎樣,但中國大陸的地方志基本是這樣,我說存在就是這個意思,不要動不動喜歡扣別人帽子,你的帽子還是留給別人去扣吧。- I am Davidzdh. 2014年8月13日 (三) 04:23 (UTC)
- 補充回復@111.252.232.222我從頭到尾都在圍繞我的方志觀點而發言,而且我的觀點也很明確的寫在了前面,而閣下呢?我不清楚你的觀點是什麼,而你也不闡明,也不就我的觀點反駁我(比如這個標準太寬還是太嚴),就只是一會兒「雙重標準」一會兒「還是去說服別人吧」,這樣討論有什麼意義呢?也許我一開始就不該參與討論,看着在一些人的支持下把大量本來可以收錄(我所想的標準寫在前面了)的地理特徵條目刪掉。- I am Davidzdh. 2014年8月13日 (三) 04:49 (UTC)
- 補充回復@111.252.232.222,閣下先到en:WT:NGEO發表意見。如果閣下沒有令人信服的理由,那本人就摘錄該頁面一段討論回應你的言論
"One of the other things that all of you should consider is that the reason why community consensus has so often decided that there is inherent notability for cities, towns, and villages is the common belief that secondary sources must exist locally in the area, but that there is unlikely to be very much, if any, available online. That's why there is believed to be inherent notability until proven otherwise. If someone was able to prove through going to local libraries in the area and other offline sources that there is no significant coverage of the place, then the community consensus would be to delete. But the chance of there being no coverage at all is so remote as to be completely negligible. -- SilverserenC 19:25, 30 April 2012 (UTC)"
- 補充回復@111.252.232.222,閣下先到en:WT:NGEO發表意見。如果閣下沒有令人信服的理由,那本人就摘錄該頁面一段討論回應你的言論
- 你說「不是說有人覺得這個地方「沒搞頭」就可以忽略其存在」,被我說中了吧!你果然是為了證明存在而為之,我都在說「關注度」這問題了,既然你將問題是拿來討論「存在」,那很抱歉,你的觀點用錯地方了,請你將自己的觀點拿去找你的討論去對別人說吧!--111.252.232.222(留言) 2014年8月12日 (二) 16:27 (UTC)
- 有記載不能等於是關注度,要看是怎樣的記載,更何況關注度是仰賴眾多資料來源與新聞報導去支持,不會光只有一本方志或書上簡短記載就可以左右眾人之關注。假如你是大學生,哪天大學教授出個主題要你做報告,或是你是職員,哪天公司主管突然叫你查關於這位客戶過去之事,在這茫茫大海之中,可以找的不只是在圖書館的書本期刊或是電視節目、新聞報導,也可以利用人脈去打探消息,甚至於從這個主題的相關經歷或這位客戶過去的經歷來尋線去找,萬一在這茫茫大海之中,花時間很久且費下功夫很多,所得卻是極少,甚至是沒有,那麼表示這個主題是沒搞頭,這位客戶向來很低調,所以才會沒有關注度,換成誰都會覺得是白忙一場,尤其是新聞記者或出版編輯感觸會最深。總之,方志記載只能算這地方是存在,不能證明具有值得關注,否則維基百科也不會特設「關注度」去篩選條目來討論存廢有無保留之價值了,請不要為證明存在而為之,請為價值保留而關注。--111.252.234.227(留言) 2014年8月9日 (六) 19:09 (UTC)
--180.172.239.231(留言) 2014年8月13日 (三) 05:41 (UTC)
- 雖然我對於維基社群是否客觀公正依據指引,以關注度系列管理條目群,使其與真實世界關注度近似感到高度懷疑,但還是留下一點拙見。我對於歐洲很多小政區條目比較反感,普遍除了人口以外沒有載明其他資訊,那種中文社群成員少涉獵的區域對於百科影響比較大吧,把那類工廠生產的條目問題解決了再來看大中華區域或東亞諸國的小政區如何處理吧!贊同Davidzdh大概的想法,地方和人物不同,如果有一些文史紀錄介紹,放在百科不為過,另外前面有人提到對於非正式的小地名,我覺得其價值端看小地名在文史領域的重要性吧,如果臺灣第一大鎮吃掉了大村鄉,大村成為員林附屬,百科仍有義務記載大村過去貴為三級地方自治團體。如果要管理政區地名的關注度,那還是先刪完了生產線上的歐洲小政區條目,再來談有比較實際內容的其他條目。--Tuen415(留言) 2014年8月13日 (三) 06:49 (UTC)
- 「如果台灣第一大鎮吃掉了大村鄉,大村成為員林附屬,百科仍有義務記載大村過去貴為三級地方自治團體」。沒錯,因為WP:NTEMP。--180.172.239.231(留言) 2014年8月13日 (三) 07:22 (UTC)
- 前一陣子看過兩本歐洲地理方面的書,至少歐洲許多小村鎮常常是有專門書籍/文章介紹和研究的(非常超乎想像,這麼小的地方都會有一本甚至幾本書來介紹/研究),只是此類書往往沒有電子版本,印量也很少,多是給專業人士用(而且往往比較老)--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4年8月18日 (一) 06:19 (UTC)
- 同感。僅以一個4000人的小村莊en:Belmont, Ohio為例。至少可以找到
- 前一陣子看過兩本歐洲地理方面的書,至少歐洲許多小村鎮常常是有專門書籍/文章介紹和研究的(非常超乎想像,這麼小的地方都會有一本甚至幾本書來介紹/研究),只是此類書往往沒有電子版本,印量也很少,多是給專業人士用(而且往往比較老)--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4年8月18日 (一) 06:19 (UTC)
- 詳細的人口普查
- Soil survey of Belmont County, Ohio
- Will Abstracts, Belmont County, Ohio
- Centennial History of Belmont County,Ohio, and Representative ...
- --114.81.255.40(留言) 2014年8月18日 (一) 14:04 (UTC)(不在上海的180.172.239.231)
- 中國的人口調查數據只能看到鎮級別的 但是不代表村子沒有 只是太難找了,我覺得存在這些條目沒什麼問題,只要能提供一些內容,但是如果實在不能就,就是說知道這個村子的名字 但是 人口 面積 村長 發展歷史 特大事件都沒有的話就重定向即可,至於街道嘛,每個都值得保留,取消的也能獨立一個條目來。--Qa003qa003(留言) 2014年8月21日 (四) 08:27 (UTC)
將地理特徵關注度提升為指引
已有維基百科:關注度 (地理特徵),根據之前的討論,無明顯反對意見。故在次於此徵求社群意見,以期達成共識,將該草案提升為指引。--Addis Wang (留言) 2015年9月24日 (四) 03:14 (UTC)
- 作為翻譯者表示(+)支持。--Antigng(留言) 2015年9月24日 (四) 03:58 (UTC)
- (!)意見今次的討論是先前的十倍...--Temp3600(留言) 2015年9月28日 (一) 09:20 (UTC)
- 不反對,反正User:Trymybestwikipedia長期創建大量地理小條目都沒有人阻止。--Mewaqua(留言) 2015年9月24日 (四) 03:59 (UTC)
- 在補上例子前(-)反對--Temp3600(留言) 2015年9月24日 (四) 08:35 (UTC)
- 補上什麼例子?在afd中的引用看連入頁面不就知道了?--Antigng(留言) 2015年9月24日 (四) 08:40 (UTC)
- 英文版的條目下方有一堆essays實際解釋指引的用法,但中文版沒有啊。所以要不像MOS那樣附有例子說明,要不就寫點essays來進一步說明。--Temp3600(留言) 2015年9月24日 (四) 11:58 (UTC)
- 你錯了。en:WP:OUTCOMES:"Major geographical and geological features featured on maps, such as lakes, rivers, mountains, mountain passes, etc., generally survive AfD"可以說是en:WP:NGEO的根源,並不是解釋關注度怎麼用的。因為怕引起爭議,en:WP:GEOROAD並未翻譯,剩下幾個和道路相關的essay也自然就與WP:NGEO沒有關係。--Antigng(留言) 2015年9月24日 (四) 14:13 (UTC)
- 不明白錯在那兒。Notability (highways)就對不同地區的道路關注度作出了清晰指引,某程度上對上面的討論有幫助。不過中文版好像不將道路算進地理特徵裏面。而且英文版有判例參考,但中文版沒有,故更需要一些實際例子幫助理解,免得日後又咬文嚼字吵起來。--Temp3600(留言) 2015年9月24日 (四) 14:31 (UTC)
- 中文版對道路爭議那麼大我能直接搬過來嗎?(由來已久,前年是日本縣道,今年是日本服務區)我的建議是先解決沒有爭議的,不要鬍子眉毛一把抓。退一步說,道路設施放在「地理特徵」指引合適嗎?我覺得不合適,應該設立WP:關注度 (交通)才比較恰當。--Antigng(留言) 2015年9月24日 (四) 14:50 (UTC)
- 同意道路關注度不適合在這裏討論。回到後一個問題:英文版的使用者遇到實際的AFD問題,可以去找先例看,但中文版就只有空洞的文字解釋,這樣日後必成為爭執的起源。--Temp3600(留言) 2015年9月24日 (四) 15:19 (UTC)
- 英文版的條目下方有一堆essays實際解釋指引的用法,但中文版沒有啊。所以要不像MOS那樣附有例子說明,要不就寫點essays來進一步說明。--Temp3600(留言) 2015年9月24日 (四) 11:58 (UTC)
- 應該把示例補上,要不然會各種扯皮。烏拉跨氪 2015年9月24日 (四) 16:11 (UTC)
- @AddisWang、Shizhao、SiuMai、Nivekin:可否提供更多意見?--Temp3600(留言) 2015年9月24日 (四) 16:27 (UTC)
即使有Essay又如何,「Essays are not Wikipedia policies or guidelines」。現在指引已經比方針厲害了,以後是不是都要按照Essay的標準來處理問題?--Addis Wang (留言) 2015年9月24日 (四) 16:27 (UTC)
- 不寫ESSAY就補例子,二選一。--Temp3600(留言) 2015年9月24日 (四) 17:18 (UTC)
- 英文維基百科的en:WP:OUTCOMES可厲害了,一個en:WP:SCHOOLOUTCOMES保護着所有高中不被提刪。不過話說回來,WP:NGEO裏面說的不夠清楚嗎?「法定行政區劃」不用解釋吧,「非法定行政區劃」包括規劃層面的「次分區」、一些「大型居住社區」,「主權有爭議的地區」也不必解釋,「已命名的地理特徵」很難理解嗎?需要補充什麼例子?--Antigng(留言) 2015年9月25日 (五) 01:11 (UTC)
- 比方說,屋苑呢?「法定的社區」這個詞本身就很怪。你能舉出一個「法定的社區」,和一個「非法定的社區」嗎?--Temp3600(留言) 2015年9月25日 (五) 09:34 (UTC)
- 法定的行政區劃,有獨立行政機構的那種,又不是法定的社區。比如京津新城這種就不算。--Antigng(留言) 2015年9月25日 (五) 09:47 (UTC)
- 地級市呢?--Temp3600(留言) 2015年9月25日 (五) 18:12 (UTC)
- 當然是,中國大陸的省直轄市自治區、非直轄市、區縣、鄉鎮街道都符合此要求。--Antigng(留言) 2015年9月26日 (六) 00:25 (UTC)
- 地級市呢?--Temp3600(留言) 2015年9月25日 (五) 18:12 (UTC)
- 法定的行政區劃,有獨立行政機構的那種,又不是法定的社區。比如京津新城這種就不算。--Antigng(留言) 2015年9月25日 (五) 09:47 (UTC)
- 比方說,屋苑呢?「法定的社區」這個詞本身就很怪。你能舉出一個「法定的社區」,和一個「非法定的社區」嗎?--Temp3600(留言) 2015年9月25日 (五) 09:34 (UTC)
- 可以加入道路相關的敘述啊。只要說明中文版對此還存有爭議,需要進一步討論,不就行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5年9月25日 (五) 02:51 (UTC)
- 多ping點人來@Bluedeck、Cdip150、Thomas.Lu、秋意假髮濃:--Temp3600(留言) 2015年9月26日 (六) 09:03 (UTC)
- 英文維基百科的en:WP:OUTCOMES可厲害了,一個en:WP:SCHOOLOUTCOMES保護着所有高中不被提刪。不過話說回來,WP:NGEO裏面說的不夠清楚嗎?「法定行政區劃」不用解釋吧,「非法定行政區劃」包括規劃層面的「次分區」、一些「大型居住社區」,「主權有爭議的地區」也不必解釋,「已命名的地理特徵」很難理解嗎?需要補充什麼例子?--Antigng(留言) 2015年9月25日 (五) 01:11 (UTC)
- @AddisWang:道路呢?車站呢?巴士站呢?行人隧道呢?--Temp3600(留言) 2015年9月26日 (六) 09:10 (UTC)
- 最近一直活躍在這裏的我是能看到這個討論的,不必ping我。Bluedeck 2015年9月26日 (六) 15:47 (UTC)
- 我也同意額外設立交通關注度指引,而不是在本關注度指引中討論。閣下想要討論自然也是可以的,如果達不成共識的話,這一部分就不寫進去就好了。--Addis Wang (留言) 2015年9月26日 (六) 18:00 (UTC)
- @antigng:你好像還未回應shizhao這一點。--Temp3600(留言) 2015年9月28日 (一) 05:17 (UTC)
- (!)意見:既然有這麼多討論,建議採更細的逐句討論方式,寧可現在謹慎、辛苦些,也比通過後不到一週,又被推翻的好(我絕對沒說DYK的事XD)。先讓無爭議的敘述在有共識的前提下保留,有分歧的再一併深入研究;倘若現行翻譯的版本不滿意,大家也可以寫一套適用本地維基的新草案出來,沒必要非得全盤照抄英文維基,重點是不能牴觸到最低門檻:WP:V、WP:NPOV、WP:OR,牴觸到最低門檻的意見就沒必要討論了,除非去修改核心方針。--秋意假髮濃(我已關閉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 2015年9月26日 (六) 19:19 (UTC)
- 牴觸三大內容方針(其實是四大,還有WP:NOT)在英文維基百科不可能通過啊。--Antigng(留言) 2015年9月27日 (日) 01:27 (UTC)
小跑題:一個想法(保留條目的底線)
- 剛剛關電腦睡午覺時忽然想到的。例如我們都知道某用戶大量創建地名小作品,南極北極等等,如果認真去看,他起碼有一半以上條目要以關注度被刪除。這個想法我個人認為是一份折衷方案,這方案也可對應當前的日本公路設施被大量提刪。
- 最低門檻一,必須有至少一個官方來源或非官方的可靠來源(不接受blog或論壇,如果是旅遊或地理網站、書籍,則須在本地維基或任一外語維基有獨立條目)證明此事物存在,如xx服務區要有xx服務區的官方來源,以證實非惡搞條目。
- 門檻二,條目中必須有可供查證的具體座標(強制的,目前技術應該可行,不知道有沒有機械人可以批量修改?),不會轉換座標的編者,也應在條目中給出在其他網站搜到的連結,例如Google地圖。
簡言之,符合最低門檻的,就可考慮保留,兩者都不具備則可提刪--秋意假髮濃(我已關閉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 2015年9月27日 (日) 08:17 (UTC)
- 這樣就有必要解決一個問題:羅馬尼夫卡應否刪除?請@AddisWang:認真研究後回答我。此題影響極為深遠。--Temp3600(留言) 2015年9月27日 (日) 17:04 (UTC)
- 請讀門檻2。Bluedeck 2015年9月27日 (日) 20:57 (UTC)
- 門檻1,2是AND還是OR?--Temp3600(留言) 2015年9月27日 (日) 21:51 (UTC)
- 請讀門檻2下面那行。Bluedeck 2015年9月28日 (一) 13:00 (UTC)
- 如要符合WP:GNG,就是兩個條件都得滿足。GNG說要可靠來源,但沒說要幾個(我承認這是鑽漏洞XD),而WP:第一手來源中說「對第一手來源的任何解釋都需要可靠的第二手來源的相同解釋加以支持。」,如果這兩個最低門檻成立的話,羅馬尼夫卡只需補上一個官方來源即可保留(
原俄文條目是有來源的)。--秋意假髮濃(我已關閉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 2015年9月28日 (一) 04:46 (UTC)- 對地理條目什麼是非獨立來源?誰擁有該地區?沒有。所以所有研究都是獨立來源。不管是官方、研究者、還是個人blog。但是blog不是可靠來源,官方和研究機構是。--Antigng(留言) 2015年9月28日 (一) 04:59 (UTC)
- 對地理條目什麼是非獨立來源?誰擁有該地區?沒有。所以所有研究都是獨立來源。[原創研究?]--秋意假髮濃(我已關閉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 2015年9月28日 (一) 05:07 (UTC)
- 這問題就好比是「對科學問題什麼是非獨立來源?」研究人口、氣候、地形變遷不是在研究科學問題嗎?--Antigng(留言) 2015年9月28日 (一) 05:10 (UTC)
- 對地理條目什麼是非獨立來源?誰擁有該地區?沒有。所以所有研究都是獨立來源。[原創研究?]--秋意假髮濃(我已關閉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 2015年9月28日 (一) 05:07 (UTC)
- 對地理條目什麼是非獨立來源?誰擁有該地區?沒有。所以所有研究都是獨立來源。不管是官方、研究者、還是個人blog。但是blog不是可靠來源,官方和研究機構是。--Antigng(留言) 2015年9月28日 (一) 04:59 (UTC)
- 這是主權問題的變型?--Temp3600(留言) 2015年9月28日 (一) 05:39 (UTC)
- 搞社會學研究的「都是主權問題的變形」?--Antigng(留言) 2015年9月28日 (一) 05:46 (UTC)
- 門檻1,2是AND還是OR?--Temp3600(留言) 2015年9月27日 (日) 21:51 (UTC)
- 請讀門檻2。Bluedeck 2015年9月27日 (日) 20:57 (UTC)
- @Antigng::我們現在不是在辯論賽(笑),我的想法是針對地名、行政區劃、服務區類條目明確畫出保留底線。至於獨立來源的部分,不在我的提案原話之內。--秋意假髮濃(我已關閉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 2015年9月28日 (一) 05:36 (UTC)
- 首先是秋意假髮濃提出的門檻問題,首先南極的那些條目是符合WP:NGEO的。至於公路設施的問題,我覺得還是分開討論的好。你設置這個門檻,和GNG衝突的時候,到底以哪個為準都很難說。其次是Temp3600的問題,我覺得你如果讓秋意假髮濃回答你,似乎更符合邏輯。這個門檻又不是我提出來的,我也還沒有發表什麼意見 囧rz...--Addis Wang (留言) 2015年9月27日 (日) 21:17 (UTC)
- (:)回應:WP:NGEO在本地維基也不是正式指引,充其量只能做參考意見,樓下Temp3600和我的想法相同,如果那些南極條目以現行關注度指引來看,起碼得消失一半,逐個提刪的話AFD大概就癱瘓了(笑)。--秋意假髮濃(我已關閉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 2015年9月28日 (一) 04:37 (UTC)
- 英文維基在通過en:WP:NGEO之前,地理條目也會被提刪,但提刪成功率奇低。「如果那些南極條目以現行關注度指引來看,起碼得消失一半」站不住腳。--Antigng(留言) 2015年9月28日 (一) 04:50 (UTC)
- 這裏似乎是ZH,閣下怎麼老是拿en來舉例?如果樣樣都要抄en,那有何必要討論,直接都翻譯過來,最多修一修不通順字句就公佈了。如果
支堅持全都照抄en,我建議大家洗洗睡了,找翻譯高手來即可。--秋意假髮濃(我已關閉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 2015年9月28日 (一) 05:01 (UTC)- 原因是什麼呢?找到來源了呀!--Antigng(留言) 2015年9月28日 (一) 05:08 (UTC)
- 這裏似乎是ZH,閣下怎麼老是拿en來舉例?如果樣樣都要抄en,那有何必要討論,直接都翻譯過來,最多修一修不通順字句就公佈了。如果
- 英文維基在通過en:WP:NGEO之前,地理條目也會被提刪,但提刪成功率奇低。「如果那些南極條目以現行關注度指引來看,起碼得消失一半」站不住腳。--Antigng(留言) 2015年9月28日 (一) 04:50 (UTC)
- (:)回應:WP:NGEO在本地維基也不是正式指引,充其量只能做參考意見,樓下Temp3600和我的想法相同,如果那些南極條目以現行關注度指引來看,起碼得消失一半,逐個提刪的話AFD大概就癱瘓了(笑)。--秋意假髮濃(我已關閉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 2015年9月28日 (一) 04:37 (UTC)
- @Antigng::問題又繞回來了。比如這次日本公路服務區條目以關注度大量提刪,有的條目完全無來源,刪除沒有爭議;但有的是僅具服務區來源。而依照現行GNG指引,這些條目大多被提刪時的版本,是不符合保留標準的,且關注度過期也未改善,所以我提出用座標證實存在為補強的最低門檻之一。(好吧,我直說,我就是擔心SM君見文後去找南極條目提刪丟到AFD)。--秋意假髮濃(我已關閉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 2015年9月28日 (一) 05:23 (UTC)
- 敢跟英文指引對着幹的維基人我還沒見過。--Antigng(留言) 2015年9月28日 (一) 05:26 (UTC)
- @antigng:ACG軍團...--Temp3600(留言) 2015年9月28日 (一) 05:34 (UTC)
- @antigng::閣下請先回答我,閣下是否堅持方針與指引一定要照抄英文維基?--秋意假髮濃(我已關閉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 2015年9月28日 (一) 05:42 (UTC)
- 否,但是你們的前輩從英文維基翻譯了WP:5P、WP:NPOV、WP:V、WP:NOT、WP:N、WP:BIO、WP:BLP。--Antigng(留言) 2015年9月28日 (一) 05:58 (UTC)
- 貌似也是閣下的前輩,還有你們我們是怎麼回事,要繁簡分家嗎?我倒是不反對。(如果閣下不承認這些人也是閣下的前輩,可以無視前面那句)。既然閣下不堅持非得照抄英文維基,才有繼續討論下去的必要。我說說我的想法,如果一直引用非本地維基來舉例,有兩種可能,第一是本地維基無此方針或指引,所以必須引用非本地維基的方針或指引來舉例;第二是不承認本地維基的方針或指引,所以才引外文維基來用。請注意,我並不是說用外文維基是錯的,有人愛洋妞有人愛本地女,對吧?只是,閣下似乎也忘了,我們目前所討論的範圍,也是不脫您所舉的那些翻譯版本。於是我認為有必要先釐清,未來本地維基的所有方針與指引,是否都跟着英文維基的屁股後面跑?如果不是,我個人建議可再多提出自己的想法與思考來改善,謝謝。--秋意假髮濃(我已關閉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 2015年9月28日 (一) 06:22 (UTC)
- 好好的怎麼要鬧繁簡分家了?我可沒這個意思。--Antigng(留言) 2015年9月28日 (一) 06:27 (UTC)
- 貌似也是閣下的前輩,還有你們我們是怎麼回事,要繁簡分家嗎?我倒是不反對。(如果閣下不承認這些人也是閣下的前輩,可以無視前面那句)。既然閣下不堅持非得照抄英文維基,才有繼續討論下去的必要。我說說我的想法,如果一直引用非本地維基來舉例,有兩種可能,第一是本地維基無此方針或指引,所以必須引用非本地維基的方針或指引來舉例;第二是不承認本地維基的方針或指引,所以才引外文維基來用。請注意,我並不是說用外文維基是錯的,有人愛洋妞有人愛本地女,對吧?只是,閣下似乎也忘了,我們目前所討論的範圍,也是不脫您所舉的那些翻譯版本。於是我認為有必要先釐清,未來本地維基的所有方針與指引,是否都跟着英文維基的屁股後面跑?如果不是,我個人建議可再多提出自己的想法與思考來改善,謝謝。--秋意假髮濃(我已關閉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 2015年9月28日 (一) 06:22 (UTC)
- 我覺得大家討論還是要自己看明白對方的意思。方針和指引照抄英文維基顯然不是的,比如說這次這個指引中就去除了一下內容,更加符合中文維基百科的環境。但是換句話說,英文維基百科有非常健全的系統,ZHWP的很多方針指引也是從ENWP引進來的。那麼在新設立方針指引的時候,借鑑、引用、翻譯、參照也未嘗不可。但是我也反對以外文維基百科的方針指引來說中文維基百科應該怎麼樣。如果ENWP有好的指引,我們應該翻譯過來,加以討論,形成共識,而不是引用ENWP的方針指引直接作為依據和標準。秋意假髮濃提出的底線問題,我個人肯定是歡迎的,但是結合維基百科的實際情況,我認為暫時不現實,尤其是和GNG的直接衝突。在引用論據的時候應該先弄明白到底是怎麼回事,日本的公路設施是因為我找到符合GNG的參考來源而已。包括我們不要混淆互相論點的概念。Antigng舉了一個英文維基百科的例子,就說他樣樣抄ENWP,其實這樣又能如何呢,給對方扣帽子或者為對方的觀點加上對方不想表達的意思,並不能得出共識討論問題--Addis Wang (留言) 2015年9月28日 (一) 07:33 (UTC)
- 等等,我可沒給Antigng君扣帽子,您說我扣Antigng帽子,這才是扣我帽子。我樓上說了,我不認為用外文維基方針是錯的,我的意思是如果都要全盤照搬,那就沒有討論的必要,找6+兄來翻譯即可。假若諸位都同意我們是在討論本地維基的方針與指引,那麼就應該以本地維基現有的方針或指引為準探討才對。而此議題本地維基已有GNG,且我們在討論GNG的子題時,不先參照母題,反而求諸於外,且不怪哉?如果本地GNG有問題,那麼就該一並修GNG才是道理。--秋意假髮濃(我已關閉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 2015年9月28日 (一) 07:52 (UTC)
- (~)補充:如果中文維基要分前輩後輩的話,也可以,我不反對,就像我也不反對中文維基繁簡分家一拆為二。不過以後方針或指引,要幾年以上用戶才可參與討論,或者創建條目得先經過幾年以上用戶審核這種的,寫的清清楚楚,不然我們這些後輩老是跑進來插話,造成大家不方便也不對(當然,我這已經是跑題中的跑題了,我太遲鈍,到現在才懂Antigng的意思,在此公開向Antigng道歉)。--秋意假髮濃(我已關閉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 2015年9月28日 (一) 08:05 (UTC)
- 。。。。。。。--Addis Wang (留言) 2015年9月28日 (一) 19:38 (UTC)
- (~)補充:如果中文維基要分前輩後輩的話,也可以,我不反對,就像我也不反對中文維基繁簡分家一拆為二。不過以後方針或指引,要幾年以上用戶才可參與討論,或者創建條目得先經過幾年以上用戶審核這種的,寫的清清楚楚,不然我們這些後輩老是跑進來插話,造成大家不方便也不對(當然,我這已經是跑題中的跑題了,我太遲鈍,到現在才懂Antigng的意思,在此公開向Antigng道歉)。--秋意假髮濃(我已關閉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 2015年9月28日 (一) 08:05 (UTC)
- 前面那一長段話避免大家嫌煩不想看,我把核心觀點說一下。設立新的底線自然是可以討論的問題,但是無論如何是要符合現有的方針和指引的。如不然,應該先試圖修正之前的方針和指引。--Addis Wang (留言) 2015年9月28日 (一) 07:41 (UTC)
- 等等,我可沒給Antigng君扣帽子,您說我扣Antigng帽子,這才是扣我帽子。我樓上說了,我不認為用外文維基方針是錯的,我的意思是如果都要全盤照搬,那就沒有討論的必要,找6+兄來翻譯即可。假若諸位都同意我們是在討論本地維基的方針與指引,那麼就應該以本地維基現有的方針或指引為準探討才對。而此議題本地維基已有GNG,且我們在討論GNG的子題時,不先參照母題,反而求諸於外,且不怪哉?如果本地GNG有問題,那麼就該一並修GNG才是道理。--秋意假髮濃(我已關閉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 2015年9月28日 (一) 07:52 (UTC)
- 否,但是你們的前輩從英文維基翻譯了WP:5P、WP:NPOV、WP:V、WP:NOT、WP:N、WP:BIO、WP:BLP。--Antigng(留言) 2015年9月28日 (一) 05:58 (UTC)
- 要是我認真用關注度刪的話,根本沒可能在30日內找齊來源,我很有信心可以將那些南極條目清掉一半。而且,我覺得這些條目明顯不符GNG的標準。這樣說來,NGEO的標準不就低於GNG了?--Temp3600(留言) 2015年9月27日 (日) 21:46 (UTC)
- 原翻譯有一些小瑕疵,已修正。usgs.gov提供的信息符合GNG的標準。--Addis Wang (留言) 2015年9月27日 (日) 23:41 (UTC)
- 怎麼沒可能找到來源?基本上從發現到命名都有來源介紹。--Antigng(留言) 2015年9月28日 (一) 01:29 (UTC)
- 比如丹科島,[5]不符合要求嗎?--Antigng(留言) 2015年9月28日 (一) 01:40 (UTC)
- 我記得以前在DRV看過要2個可靠來源的...--Temp3600(留言) 2015年9月28日 (一) 04:24 (UTC)
- 還是這個是上面那個數據庫vs資料庫的一種變型?--Temp3600(留言) 2015年9月28日 (一) 04:40 (UTC)
- WP:GNG:「在缺乏多方來源的情況下,必須能夠驗證這一點:單一來源所反映的中立觀點足可信賴,並且能為一篇全面的條目提供足夠詳細的信息。」一頁紙的介紹不符有效介紹?不可能。另外還有各種來源[6]。--Antigng(留言) 2015年9月28日 (一) 04:45 (UTC)
- WP:GNG:「如若缺少多方來源,那麼就意味着,更好的做法也許是將特定主題寫入主題更加寬泛的條目中去。」另外,如何定義「全面的條目」和「足夠詳細的信息」?--Temp3600(留言) 2015年9月28日 (一) 05:12 (UTC)
- WP:NGEO草案里寫着的,「對主題進行描述而非簡單提及的來源有助於建立主題的關注度。」、「來源的數量和質量必須確保能夠為一篇百科全書式的文章提供足夠的可查證信息。」細化GNG的概念正是en:WP:SNG的重要意義之一。--Antigng(留言) 2015年9月28日 (一) 05:17 (UTC)
- 「有助於」、「數量和質量」。那只有一個來源時,對質量的要求是甚麼呢?一個來源能「助」到什麼地步呢?--Temp3600(留言) 2015年9月28日 (一) 05:38 (UTC)
- 要看介紹了什麼,怎樣介紹,有多少有用信息,etc。--Antigng(留言) 2015年9月28日 (一) 05:46 (UTC)
- 那我覺得USGS的介紹只有短短數句,不符合質量的要求。(話說我們跑題了嗎?)--Temp3600(留言) 2015年9月28日 (一) 09:17 (UTC)
- 兩個這種來源支持的內容就超過500字了。況且我一找絕不止兩個。你可以欣賞一下丹尼爾斯山,地形地貌都有人研究。--Antigng(留言) 2015年9月28日 (一) 11:55 (UTC)
- 那你同意單憑USGS不足以支持GNG了?--Temp3600(留言) 2015年9月28日 (一) 12:41 (UTC)
- 我什麼時候說過南極洲條目只能找到USGS來源了?這本關於南極的百科全書派不上用場嗎?這麼多學術研究派不上用場?我們要有一葉知秋的能力。--Antigng(留言) 2015年9月28日 (一) 12:47 (UTC)
- 比如丹科島,[5]不符合要求嗎?--Antigng(留言) 2015年9月28日 (一) 01:40 (UTC)
- 怎麼沒可能找到來源?基本上從發現到命名都有來源介紹。--Antigng(留言) 2015年9月28日 (一) 01:29 (UTC)
- 原翻譯有一些小瑕疵,已修正。usgs.gov提供的信息符合GNG的標準。--Addis Wang (留言) 2015年9月27日 (日) 23:41 (UTC)
分段討論
這樣下去討論沒有實質進展。我提議分段討論。得出一條共識也比什麼都沒有強。對於essay的問題,我認為很明確,就算有essay,對於關注度的適用和判斷也不能根據或基於essay。--Addis Wang (留言) 2015年9月26日 (六) 02:18 (UTC)
地區與地點
- 法定的有人居住地區(即Populated, legally recognized places):legally recognized應解釋為,法律上認定的居住區域,而不是一定設立行政機構的。即中國的行政村、居民委員會、嘎查等凡中國的人口普查用作居住區域單位的,都應該算legally recognized。與美國的未建制社區一樣,是美國政府認定的(recognized)的居民區域,雖然是incorporate的。當然法定這個詞的翻譯我建議翻譯成法律上認定的。
- 非法定的有人居住地區:此類應指在上一條之外的有人居住的地區,換言之,對於上條未囊括的居民區域,一律適用於通用關注度指引。(例如一個大型社區中設有多個居委會,但是這個大型社區本身不是法定的居住地區)
- 後面兩點我想可能沒什麼爭議。--Addis Wang (留言) 2015年9月26日 (六) 02:18 (UTC)
- 單一的密集型居住建築,一個建築往往就是一個單一的居民區,這樣是否能稱為地區?這樣的情況是否與「建築物」下規定矛盾?還有根據各地招生管理條例,往往規定了很多的「學區」,這是否又屬於「法定的有人居住地區」而符合關注度?烏拉跨氪 2015年9月26日 (六) 16:44 (UTC)
- 選區呢?--Temp3600(留言) 2015年9月26日 (六) 17:31 (UTC)
- 單一的密集型居住建築如果這一個建築中就有一個居委會,自然是法定有人居住的地區,若不是,則非法定的的居民區和建築物都遵循GNG的原則,沒有衝突。學區、選區都不是居住區域的概念,學區是學校服務的範圍,選區是一個議員服務的範圍,應該在不同的關注度指引中解釋。當然這句話可以考慮加到註釋中如果大家都沒有歧義。--Addis Wang (留言) 2015年9月26日 (六) 17:57 (UTC)
- 學區、選區不屬於此類。--Antigng(留言) 2015年9月27日 (日) 01:34 (UTC)
- 這樣就需要對「居住區域」下一更清晰的定義了。--Temp3600(留言) 2015年9月27日 (日) 17:00 (UTC)
- 居住區域沒有歧義,上述例子只是對其他名詞的錯誤理解而已。--Addis Wang (留言) 2015年9月27日 (日) 21:13 (UTC)
- 如果居住區意見通過,那麼大屠殺近在眼前。Bluedeck 2015年9月27日 (日) 20:50 (UTC)
- 估計你沒注意到後面的「已命名的自然特徵(例如山脈、河流)只要擁有多於位置和簡單統計數據的供查證信息,通常就會被認為具有關注度。」--Addis Wang (留言) 2015年9月27日 (日) 21:13 (UTC)
- 用GNG殺掉,輕輕鬆鬆--Temp3600(留言) 2015年9月27日 (日) 21:50 (UTC)
- 還有,請定義「簡單統計數據」。--Temp3600(留言) 2015年9月27日 (日) 21:53 (UTC)
- 這還需要定義?位置、大小這樣地圖上有的信息叫「簡單統計數據」。--Antigng(留言) 2015年9月28日 (一) 01:36 (UTC)
- 其實位置已經超過了,英文的原文是坐標 囧rz...--Addis Wang (留言) 2015年9月28日 (一) 01:38 (UTC)
- 這還需要定義?位置、大小這樣地圖上有的信息叫「簡單統計數據」。--Antigng(留言) 2015年9月28日 (一) 01:36 (UTC)
- 我隨機看的幾個南極洲的條目都列出了符合GNG要求的來源。--Addis Wang (留言) 2015年9月27日 (日) 23:44 (UTC)
- 估計你沒注意到後面的「已命名的自然特徵(例如山脈、河流)只要擁有多於位置和簡單統計數據的供查證信息,通常就會被認為具有關注度。」--Addis Wang (留言) 2015年9月27日 (日) 21:13 (UTC)
- 單一的密集型居住建築如果這一個建築中就有一個居委會,自然是法定有人居住的地區,若不是,則非法定的的居民區和建築物都遵循GNG的原則,沒有衝突。學區、選區都不是居住區域的概念,學區是學校服務的範圍,選區是一個議員服務的範圍,應該在不同的關注度指引中解釋。當然這句話可以考慮加到註釋中如果大家都沒有歧義。--Addis Wang (留言) 2015年9月26日 (六) 17:57 (UTC)
- 我看的都是unreferenced...而且不是說人口普查程度的數據不能當作符合gng嗎,那坐標、人口分佈應該也不算啊--Temp3600(留言) 2015年9月28日 (一) 04:35 (UTC)
- 坐標當然是簡單統計數據,發現、命名、物種、氣候的歷史顯然不是簡單統計數據。關注度解決的不是unreferenced的問題,而是找不到來源的問題。--Antigng(留言) 2015年9月28日 (一) 04:43 (UTC)
- 即使中文的條目沒有參考而無法確定關注度,其相應的英文條目也有符合GNG的參考來源,故南極洲諸條目普遍不存在關注度問題。--Addis Wang (留言) 2015年9月28日 (一) 05:16 (UTC)
- 我提刪的是中文條目,又不是英文條目,我不覺得在英文條目有來源就自動等於中文條目有關注度。--Temp3600(留言) 2015年9月28日 (一) 09:15 (UTC)
- 可靠來源只需要存在,不需要被引用。--Antigng(留言) 2015年9月28日 (一) 12:04 (UTC)
- 一個REF都沒有,我大可以說那座小山根本不是英文版本所說的那座,而是錯譯。--Temp3600(留言) 2015年9月28日 (一) 12:40 (UTC)
- 你說什麼當然都可以啦,不過你要舉證說服社群呀。--Addis Wang (留言) 2015年9月28日 (一) 19:39 (UTC)
- 坐標當然是簡單統計數據,發現、命名、物種、氣候的歷史顯然不是簡單統計數據。關注度解決的不是unreferenced的問題,而是找不到來源的問題。--Antigng(留言) 2015年9月28日 (一) 04:43 (UTC)
建築物
- 建築物(包括私人住宅和地產項目):這條也應該沒什麼爭議點,除了國家級及以上保護名單,以及獲得知名獎項的建築,都是用於通用關注度指引。最可能的爭議是「知名獎項」。這個知名獎項應該至少有關注度的(即符合GNG的)。
- 公共設施:GNG,沒什麼爭議點。如果這點和上一點重合的話,即某個設施是國家保護古蹟之類的,以上一條為準。--Addis Wang (留言) 2015年9月26日 (六) 02:18 (UTC)
- 類似於中國的區縣級文物保護單位不會因為這個大量提刪吧?--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5年9月28日 (一) 07:33 (UTC)
- 不會,2015/8/10的存廢討論已表明大陸區縣級文物保護單位基本都符合WP:GNG。畢竟全中國大陸所有文保單位加起來都沒有英國第二級登錄建築多。如果大家願意,可以把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換成文物保護單位。--Antigng(留言) 2015年9月28日 (一) 11:54 (UTC)
- 求連結--Temp3600(留言) 2015年9月28日 (一) 12:39 (UTC)
- WP: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5/08/10、WP: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5/08/29--Antigng(留言) 2015年9月28日 (一) 12:52 (UTC)
- 第二個的例子是因為有來源,然後疑問掛牌介紹算二次來源嗎?--Addis Wang (留言) 2015年9月28日 (一) 19:40 (UTC)
- 那肯定是。另外條目裏面有第二個來源。--Antigng(留言) 2015年9月29日 (二) 05:48 (UTC)
- 那把這點寫上去吧,中國大陸地區的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均有掛牌介紹,系二次來源,具有當然關注度。--Addis Wang (留言) 2015年9月29日 (二) 15:10 (UTC)
- 那肯定是。另外條目裏面有第二個來源。--Antigng(留言) 2015年9月29日 (二) 05:48 (UTC)
- 第二個的例子是因為有來源,然後疑問掛牌介紹算二次來源嗎?--Addis Wang (留言) 2015年9月28日 (一) 19:40 (UTC)
- WP: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5/08/10、WP: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5/08/29--Antigng(留言) 2015年9月28日 (一) 12:52 (UTC)
合併的優先方向
對於不宜獨立的地理類條目,「建議把小的事物合併到大的事物」。草案給出了合併的方向:非法定地區->法定地區 小事物->大事物 人工設施(橋樑水壩)->所屬自然事物--Antigng(留言) 2015年9月26日 (六) 02:38 (UTC)
- 改了標題名字,您覺得不是你想表達的意思的話再改回來好了。--Addis Wang (留言) 2015年9月26日 (六) 02:42 (UTC)
- 這個好像無甚疑慮,但我仍希望有更多人表達意見後再決定。--Temp3600(留言) 2015年9月27日 (日) 16:58 (UTC)
最後的默許
最好在方針版發表一次聲明,如果沒更多人反對的話,才默許為共識。——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5年10月20日 (二) 02:04 (UTC)
請求暫時撤銷指引共識
{{editprotected}} 由於oldid=37665859仍有討論,建議仍暫時撤銷指引的共識。——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5年10月26日 (一) 03:19 (UTC)
- 除了擾亂外看不出仍有建設性意見。--Jimmy Xu 論 2015年10月26日 (一) 03:35 (UTC)
關注度 (地理特徵)討論結果
根據此前在本頁的討論(存檔)維基百科:關注度 (地理特徵)已基本達成共識,現總結如下:
- 維基百科:關注度 (地理特徵)的「首段」、「範圍」、「來源」、「建築物」和「關注度不能繼承」段落已完全達成共識,若無明確反對意見則將此部分提升為指引。若有反對意見,請就各個段落分段提出。
- 維基百科:關注度 (地理特徵)的「地區與地點」段落的討論也基本達成共識,一些意見和不解亦悉數回答。但後續無進一步的討論,故重開一段,謀求社群進一步的共識。
--Addis Wang (留言) 2015年10月9日 (五) 22:02 (UTC)
- 最近忙於學業,不好意思。由於我最近實在沒有時間參與討論,我建議將1升為指引,2則待人多時再作討論。--Temp3600(留言) 2015年10月12日 (一) 15:23 (UTC)
公示已逾七日,根據維基百科:共識,維基百科:關注度 (地理特徵)已成為是中文維基百科指引。其中,「地區與地點」早前已達成共識,持反對或改正意見的用戶並未繼續提出相應的意見。若未來由用戶認為該段落仍需修正或撤銷,可重啟討論。--Addis Wang (留言) 2015年10月18日 (日) 03:51 (UTC)
- (-)反對沒有人同意就升級為指引。--Temp3600(留言) 2015年10月20日 (二) 14:32 (UTC)
- 希望能夠增加道路一節,至少高速公路、國道、省道基本上沒有太多爭議,爭議較多的是在相關附屬設施上。--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5年10月20日 (二) 01:58 (UTC)
- 共識不需要所有人同意,你所說的沒有人同意只是你沒有同意,但是你也沒有給出更多的反對或修正意見。不然社群想達成什麼共識我突然說我現實生活忙大家下一次在討論吧,豈不是永遠達不成共識。即使在之前的討論中,您提出的主題主要是一些定義問題,也並非是反對相應的共識,而這些問題已悉數解答。--Addis Wang (留言) 2015年10月20日 (二) 14:43 (UTC)
- 此外,我也不認為這個草案有跑過正規的表決程序。要不多找數位管理員來評理吧。--Temp3600(留言) 2015年10月21日 (三) 15:10 (UTC)
- @Shizhao:,zhwp需要討論和通過的共識太多了。公路附屬設施反正現在大家還是在按照GNG,GNG就GNG唄。--Addis Wang (留言) 2015年10月20日 (二) 14:43 (UTC)
- 一點一點來,接下來是WP:NF和WP:MUSIC。--Antigng(留言) 2015年10月21日 (三) 06:38 (UTC)
- 如果能通過電影關注度,那就是也可以考慮虛構作品及事物關注度了。 ——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5年10月21日 (三) 07:33 (UTC)
- 一點一點來,接下來是WP:NF和WP:MUSIC。--Antigng(留言) 2015年10月21日 (三) 06:38 (UTC)
- 共識不需要所有人同意,你所說的沒有人同意只是你沒有同意,但是你也沒有給出更多的反對或修正意見。不然社群想達成什麼共識我突然說我現實生活忙大家下一次在討論吧,豈不是永遠達不成共識。即使在之前的討論中,您提出的主題主要是一些定義問題,也並非是反對相應的共識,而這些問題已悉數解答。--Addis Wang (留言) 2015年10月20日 (二) 14:43 (UTC)
- 建議關注度要修改成「時空」,有來源去驗證一個地方是在歷史上、地理上是存在着,即使消失也會留下痕跡,所以才有所謂的考古(學術研究也可以介紹出來寫),這樣一來才能長久維持關注度。--114.46.235.79(留言) 2015年10月20日 (二) 14:58 (UTC)
- (-)反對升級為指引:參看所附之存檔,至多只能說討論不了了之,哪裏像有得出共識?所謂的共識是經由討論溝通後求出部分一致的意見。而先前的討論過程仍在各說各話的階段,距離共識還遠的很。另外,無回應等於默許是誰說的?公示已逾七日就能成為指引又是從哪裏生出來的條款?--秋意假髮濃(我已關閉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 2015年10月21日 (三) 06:56 (UTC)
- 那你說說意見不一致的地方在哪裏。「無回應等於默許是誰說的」,目前來看是你說的,我似乎沒說過。我只不過是公示一下之前已有的公示,看看社群有沒有進一步的意見而已。你為什麼總喜歡曲解別人表達的意思?--Addis Wang (留言) 2015年10月21日 (三) 13:30 (UTC)
- 怪了,我ping閣下了沒?我樓上哪句話點名了閣下,怎麼閣下自己跳進來?我又沒挖洞等你。試問我曲解了誰的意思?別亂扣帽,這裏不是在開鬥爭大會。若問哪裏意見不一致,基本上就「達成共識」這部分就不一致了。逐步達成共識的例子,可參看#Draft: 名字空間的頁面的快速刪除理由選用,討論過程中,大家有進行溝通與說明。像閣下這般跟人對撞式的討論,想提案修正方針,可能得動用管理員權限,把反對你的維基人通通封禁後才能通過(對,我現在這話就是針對你了,不高興可以使用管理員權限封禁我)。--秋意假髮濃(我已關閉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 2015年10月21日 (三) 13:49 (UTC)
--Addis Wang (留言) 2015年10月21日 (三) 15:28 (UTC)若問哪裏意見不一致,基本上就「達成共識」這部分就不一致了
- 怪了,我ping閣下了沒?我樓上哪句話點名了閣下,怎麼閣下自己跳進來?我又沒挖洞等你。試問我曲解了誰的意思?別亂扣帽,這裏不是在開鬥爭大會。若問哪裏意見不一致,基本上就「達成共識」這部分就不一致了。逐步達成共識的例子,可參看#Draft: 名字空間的頁面的快速刪除理由選用,討論過程中,大家有進行溝通與說明。像閣下這般跟人對撞式的討論,想提案修正方針,可能得動用管理員權限,把反對你的維基人通通封禁後才能通過(對,我現在這話就是針對你了,不高興可以使用管理員權限封禁我)。--秋意假髮濃(我已關閉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 2015年10月21日 (三) 13:49 (UTC)
- 要不我開個投票,直接表決了事。--Temp3600(留言) 2015年10月21日 (三) 15:11 (UTC)
- 我覺得目前的內容沒啥問題啊,基本都沒有什麼爭議,有爭議的又沒有寫。不知道認為現在有爭議的地方是啥?--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5年10月21日 (三) 15:22 (UTC)
- 見上方引文。--Addis Wang (留言) 2015年10月21日 (三) 15:28 (UTC)
- (!)意見:最起碼得找當時參與過討論的人先來看看吧!如果大家沒有明確反對,再升為指引才能減少日後爭議,哪有貼文幾天後無人回應,就自動升級為指引的道理?畢竟此指引與未來頁面存廢討論有關,又不是失物招領。--秋意假髮濃(我已關閉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 2015年10月21日 (三) 16:07 (UTC)
- 共識就是共識,既不需要額外通知也不需要�公告展示,不存在升級或者如何。我只不過是總結了共識之後,還在社群中公告了幾日,才將指引提案依據共識改為指引。我現在不同意GNG,GNG能從指引下架嗎?一個道理。你如果覺得地理關注度指引有什麼問題或者爭議,現在依然可以提出來,在這裏繼續尋求社群共識,自然也是可以隨後修訂相應指引的。--Addis Wang (留言) 2015年10月21日 (三) 16:57 (UTC)
- 不對,所謂的共識是你自己說的,一個人說有共識能代表大家都有共識?所以我才說,你最起碼也得先找當時參與討論的人來看看,沒有明確反對意見再升為指引也不遲,倘若真如你所說有達成共識,這對你會很為難嗎?當時也不過就幾個人參與討論,ping一下就可以結束的事;再者,你的舉例也錯了,引你自己的發言,我一字未改:
公示已逾七日,根據維基百科:共識,維基百科:關注度 (地理特徵)已成為是中文維基百科指引。 |
請問:你到底是根據哪條方針說出這句話的? 這和你說撤銷某指引根本是兩回事,不要偷換概念。因為我不是反對此指引,而是反對在未有共識前就升級為指引。提案人自稱已經有共識就等於有共識?沒有其他新意見就等於有共識,修改方針和指引的流程是這麼走的?--秋意假髮濃(我已關閉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 2015年10月21日 (三) 17:52 (UTC)
- 你的問題我之前解釋過了,沒必要再解釋。你說沒共識,請指出沒有共識的地方。--Addis Wang (留言) 2015年10月21日 (三) 21:31 (UTC)
- 只有提案人自稱有共識的提案,而其他參與討論的人根本沒有回應,這算哪門子有共識?沒有回應能等於有共識,你在開玩笑嗎?別忘了,你的提案會影響未來的頁面存廢討論,諸位路人見文也可自己思考。我再說第三次,閣下只要找來當初有提出意見參與討論的人,只要他們都沒有明確的反對意見不就結案了,你現在一直迴避問題是怎麼回事?總共參與討論的也不過幾人,有這麼困難嗎?「你的問題我之前解釋過了,沒必要再解釋」。很好,那也沒必要和閣下繼續討論,反正我對這種自己提案,自已說有共識,自己將提案升級為本地維基指引的行為堅決反對到底,言盡於此。--秋意假髮濃(我已關閉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 2015年10月21日 (三) 22:30 (UTC)
- 你說沒共識,請指出沒有共識的地方。--Addis Wang (留言) 2015年10月22日 (四) 00:11 (UTC)
- 只有提案人自稱有共識的提案,而其他參與討論的人根本沒有回應,這算哪門子有共識?沒有回應能等於有共識,你在開玩笑嗎?別忘了,你的提案會影響未來的頁面存廢討論,諸位路人見文也可自己思考。我再說第三次,閣下只要找來當初有提出意見參與討論的人,只要他們都沒有明確的反對意見不就結案了,你現在一直迴避問題是怎麼回事?總共參與討論的也不過幾人,有這麼困難嗎?「你的問題我之前解釋過了,沒必要再解釋」。很好,那也沒必要和閣下繼續討論,反正我對這種自己提案,自已說有共識,自己將提案升級為本地維基指引的行為堅決反對到底,言盡於此。--秋意假髮濃(我已關閉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 2015年10月21日 (三) 22:30 (UTC)
- (!)意見:Wikipedia:共識的早期版本確實有寫在客棧放一周沒有反對就通過(在User:秋意假髮濃的註冊日期時的版本就已經沒有了),後來不知道什麼時候把這個明確表述拿掉了……但就現在的版本,也請明確指出反對意見,或邀請您認為會有反對意見的人來提出意見。不然要是我之前對某個方針草案提過意見,之後再也不參與任何相關討論,這個草案也不能永遠通過不了吧。Liangent(留言) 2015年10月22日 (四) 00:21 (UTC)
- 別動不動就要弄個投票。--Jimmy Xu 論 2015年10月22日 (四) 01:24 (UTC)
- 程序上跑一跑,異議更少,好過有人退出討論,無法確定是真沒意見,還是氣炸不玩了。也方便以後追溯共識確立的標誌點。找以前一些指引的共識確立點也夠嗆的。——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5年10月22日 (四) 01:57 (UTC)
- @Liangent:我在樓上有補充:請參看:Wikipedia:修改和創建方針,我現在也僅是遵循方針在走;另外,按常理講,一般也是建議提案人去找更多明確的支持意見以推動草案通過,哪有建議找更多人來反對草案的道理?這不都反了?例如WP:共識的級別:
至於您提出的假設,「不然要是我之前對某個方針草案提過意見,之後再也不參與任何相關討論,這個草案也不能永遠通過不了吧」,這不就在wp:共識有提及了?--秋意假髮濃(我已關閉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 2015年10月22日 (四) 04:05 (UTC)
- 關注度不是方針--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5年10月22日 (四) 07:15 (UTC)
- 所以,將草案升為指引就不需有共識,閣下的意思是這樣嗎?還是要對草案逐字玩文字遊戲,我也不反對,因為這樣對我的立場反而有利。(如果我有理解錯誤,請閣下指正我。)--秋意假髮濃(我已關閉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 2015年10月22日 (四) 07:52 (UTC)
- 「創製方針與指引的指引」,難道方針與指引在執行力和論述還有不同?——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5年10月22日 (四) 09:17 (UTC)
- 我只是說關注度不是方針而已,沒別的意思。說實話,說了這麼半天我也沒看到對內容的爭議到底在哪裏?我看到的是,AddisWang擱置了爭議,把無爭議的部分弄好了。這不是很對嗎?--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5年10月22日 (四) 09:35 (UTC)
- @Shizhao:我解釋一下,根據User:秋意假髮濃之前的回覆,他應該認為對「達成共識」這件事情他認為沒有達成共識,而對指引本身似乎並沒有共識上的爭議。就是說,(我猜測)他認為地理關注度指引確實已經達成共識了,但是想把這個共識變成指引還專門需要一個社群的共識,而且這個社群的共識要建立在ping了之前參與討論的用戶的基礎上,不能僅僅在互助客棧上展示。--Addis Wang (留言) 2015年10月22日 (四) 13:08 (UTC)
- 「你的問題我之前解釋過了,沒必要再解釋」這話分明是你說的,結果現在你又要代表我解釋,我跟你很熟?沒有人回應等於「有共識」?我辭海翻半天也查不到。我的意思不就是字面上的意思嗎?你的草案如果真有共識,當時參與討論的也不過幾人,你只要尊重對方,問一問人家意見,尤其是曾提出異議者,不就完事了,真的會有這麼難,又不是上斷頭台,有必要到現在這樣一直不停扯東扯西迴避的地步?其實我的意見還是對你比較有利,不過就形式上走一下,你都沒想過?最後若採投票表決,或逐字挑骨頭的討論都不會對你有利,反而是對我反對方的立場有利。--秋意假髮濃(我已關閉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 2015年10月22日 (四) 14:26 (UTC)
- 「找更多明確的支持意見以推動草案通過」,我不是那種喜歡到別人討論頁大量張貼小廣告「請參與xx評選/討論」的人。--Antigng(留言) 2015年10月22日 (四) 13:51 (UTC)
- 你少說少錯,你哪隻眼看到我說要貼小廣告了?你已經第幾次這樣了?--秋意假髮濃(我已關閉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 2015年10月22日 (四) 14:26 (UTC)
- 所以把討論開到互助客棧已經盡了我的責任,我不可能通過其他方式找人。--Antigng(留言) 2015年10月22日 (四) 15:22 (UTC)
- 那麼和你也沒有討論出共識的必要,你大可以繼續堅持你的堅持。我也盡我的責任,反對這種公示幾天,就等同有共識的荒謬,簡直是胡搞!此例一開,以後爭議沒完沒了。--秋意假髮濃(我已關閉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 2015年10月22日 (四) 17:09 (UTC)
--Addis Wang (留言) 2015年10月22日 (四) 18:37 (UTC)那麼和你也沒有討論出共識的必要
- 你也真是夠了。我又沒ping你,你怎又自己跳進來?我可沒挖洞等你啊。我要是你,與其搞這種小學生動作,還不如認真考慮如何解決問題,你好歹也是社群投票選出的管理員,有必要這麼low?最後善意提醒,明明可以很容易處理的狀況,你卻一直迴避拖下去,最後吃虧的是誰,自己想想。--秋意假髮濃(我已關閉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 2015年10月22日 (四) 22:03 (UTC)
搞這種小學生動作
--Addis Wang (留言) 2015年10月22日 (四) 22:07 (UTC)有必要這麼low
- 所以把討論開到互助客棧已經盡了我的責任,我不可能通過其他方式找人。--Antigng(留言) 2015年10月22日 (四) 15:22 (UTC)
- 你少說少錯,你哪隻眼看到我說要貼小廣告了?你已經第幾次這樣了?--秋意假髮濃(我已關閉了所有通知,所以@我看不到)(留言) 2015年10月22日 (四) 14:26 (UTC)
- @Shizhao:我解釋一下,根據User:秋意假髮濃之前的回覆,他應該認為對「達成共識」這件事情他認為沒有達成共識,而對指引本身似乎並沒有共識上的爭議。就是說,(我猜測)他認為地理關注度指引確實已經達成共識了,但是想把這個共識變成指引還專門需要一個社群的共識,而且這個社群的共識要建立在ping了之前參與討論的用戶的基礎上,不能僅僅在互助客棧上展示。--Addis Wang (留言) 2015年10月22日 (四) 13:08 (UTC)
- 好好好,回來討論。上次說到目前的版本沒有明確的舉例,而烏拉跨氪也貌似贊同我的看法。故我繼續(-)反對此項成為指引。--Temp3600(留言) 2015年10月22日 (四) 14:25 (UTC)
- 你們沒講清楚要什麼例子。--Antigng(留言) 2015年10月22日 (四) 15:22 (UTC)
- 上次舉的學區、選區那一大堆。--Temp3600(留言) 2015年10月22日 (四) 15:25 (UTC)
- 不是說了學區、選區、人口普查統計區通通不算嗎。行政區劃,有獨立行政機構的那種才算。--Antigng(留言) 2015年10月22日 (四) 15:37 (UTC)
- 之前討論的已經解答上這些問題,不存在歧義。--Addis Wang (留言) 2015年10月22日 (四) 18:37 (UTC)
- 我認為這些例子應明文寫入指引內。--Temp3600(留言) 2015年10月23日 (五) 13:02 (UTC)
- 如果有是一些是否是「法律上認定的有人居住地區」這個定義下有歧義的例子,我也覺得可以列入指引中。只不過學區和選取都顯然不是「法律上認定的有人居住地區」的範疇,不存在歧義也就不必列入指引。退一萬步講,如果非要說學區也是「有人居住的地區」,它也屬於「非法律上認定的有人居住地區」,應該根據GNG的標準,亦沒有歧義。如果改成「法律上認定的有人居住地區(政區)」能讓您覺得歧義更少,我也不反對。--Addis Wang (留言) 2015年10月23日 (五) 15:22 (UTC)
- 就算沒有歧義也應該寫進去,以免後人誤解。此外,我質疑只能在usgs上找到一個來源的條目是否有「多於坐標和簡單統計數據的來源」。另:把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換成文物保護單位一事尚未完成。--Temp3600(留言) 2015年10月23日 (五) 16:18 (UTC)
- 1、可以寫入。2、南極洲地理條目不只是可以找到地圖上的一個坐標,有一本南極洲百科全書我上次也列了。3、我本人持贊成態度,還需要聽聽其他用戶的意見。--Antigng(留言) 2015年10月23日 (五) 16:37 (UTC)
- 正等待ADDIS的回覆。--Temp3600(留言) 2015年10月24日 (六) 15:25 (UTC)
- 我認為這些例子應明文寫入指引內。--Temp3600(留言) 2015年10月23日 (五) 13:02 (UTC)
- 上次舉的學區、選區那一大堆。--Temp3600(留言) 2015年10月22日 (四) 15:25 (UTC)
- 你們沒講清楚要什麼例子。--Antigng(留言) 2015年10月22日 (四) 15:22 (UTC)
- 那我總結一下上面的討論:
- 將「學區和選區不是非法律上認定的有人居住地區,不適用本指引」加入到註釋。
- 建築物段新開一小段:「在中國大陸,各級文物保護單位均具有關注度」。
--Addis Wang (留言) 2015年10月24日 (六) 16:20 (UTC)
- @AddisWang:在建立關注度時須加以避免<< 這句是什麼意思?什麼叫「建立關注度」?另外,最好為「簡單統計數據」提供一些例子。--Temp3600(留言) 2015年10月25日 (日) 15:35 (UTC)
- 「評判主題的關注度時需加以避免」如何?--Antigng(留言) 2015年10月26日 (一) 04:53 (UTC)
- 「評判」好像是比賽時才用的字詞。「評估」如何?--Temp3600(留言) 2015年10月26日 (一) 14:08 (UTC)
- 不反對。--Antigng(留言) 2015年10月26日 (一) 16:13 (UTC)
- 「評判」好像是比賽時才用的字詞。「評估」如何?--Temp3600(留言) 2015年10月26日 (一) 14:08 (UTC)
- 關於文物保護單位,雖然我也認為各級文物保護單位應當具有關注度,但是在之前的存廢討論中,曾經發生過有區縣級的文保單位真的找不到第三方可靠來源的深入介紹(甚至第一手的來源都很難找到),因此我覺得對此還是慎重一點較好。另外,最好不要加上「中國大陸」的定語,其他地方的又該怎麼辦?另外,大陸一些文保單位其實非常小或者只是某個單位的一部分,例如北京動物園,裏面既有全國級的文物,也有區縣級的文物。(我見過,甚至某些地方,公園裏某個名人的題詞都能算作是區縣級文物),像這一類的,有時合併到上一級條目中或許更好,例如北京動物園這樣--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5年10月26日 (一) 03:01 (UTC)
- WP:NGEO還要求「要有多於簡單統計數據的可供查證信息」,如果只是一個題詞的話應該不滿足吧。畢竟「建議將與較小的地理特徵相關的信息寫入較大地理特徵的條目中。」也是這個指引的一個指導思想。--Antigng(留言) 2015年10月26日 (一) 04:53 (UTC)
- 最好也提供一些實例,說明那些維基上的「較小的地理特徵」被「寫入較大地理特徵」,讓寫新條目者有所參考。--Temp3600(留言) 2015年10月26日 (一) 14:08 (UTC)
- 可以有很多,比如:「一處只知道名字和年代的古蹟可以寫到所屬的最小一級行政區劃條目中。」、「一個只知道名字和位置的橋樑可以寫到所屬河流的條目中」--Antigng(留言) 2015年10月29日 (四) 02:33 (UTC)
- 我的意思是實例啊,比如XX古跡就被拼入到YY行政區中這種。--Temp3600(留言) 2015年10月29日 (四) 14:03 (UTC)
- 可以有很多,比如:「一處只知道名字和年代的古蹟可以寫到所屬的最小一級行政區劃條目中。」、「一個只知道名字和位置的橋樑可以寫到所屬河流的條目中」--Antigng(留言) 2015年10月29日 (四) 02:33 (UTC)
- 「評判主題的關注度時需加以避免」如何?--Antigng(留言) 2015年10月26日 (一) 04:53 (UTC)
- @AddisWang:在建立關注度時須加以避免<< 這句是什麼意思?什麼叫「建立關注度」?另外,最好為「簡單統計數據」提供一些例子。--Temp3600(留言) 2015年10月25日 (日) 15:35 (UTC)
- 那我再總結一下
- 關注度指引似乎很少舉這種實例,除非是非常極端的例子,比如WP:N「關於IBM一本500頁的書是有效介紹」。--Antigng(留言) 2015年10月29日 (四) 14:28 (UTC)
- WP:MOS也經常舉例啊,為什麼不可以?--Temp3600(留言) 2015年10月29日 (四) 14:44 (UTC)
- 就是怕舉錯例子,給我一點時間想一想。--Antigng(留言) 2015年10月29日 (四) 14:47 (UTC)
- @AddisWang:也來幫忙想想?--Temp3600(留言) 2015年10月31日 (六) 17:12 (UTC)
- 就是怕舉錯例子,給我一點時間想一想。--Antigng(留言) 2015年10月29日 (四) 14:47 (UTC)
- WP:MOS也經常舉例啊,為什麼不可以?--Temp3600(留言) 2015年10月29日 (四) 14:44 (UTC)
- 將「學區和選區不是非法律上認定的有人居住地區,不適用本指引」加入到註釋。
- 建築物段新開一小段:「在中國大陸,市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均具有關注度」。
- 將「建立關注度時須加以避免」改為「評估主題的關注度時需加以避免」
- 關注度指引似乎很少舉這種實例,除非是非常極端的例子,比如WP:N「關於IBM一本500頁的書是有效介紹」。--Antigng(留言) 2015年10月29日 (四) 14:28 (UTC)
--Addis Wang (留言) 2015年10月26日 (一) 14:04 (UTC)
- 然後是我的觀點,我覺得加中國大陸是避免其他地區不一定適用,謹慎為好。簡單統計數據既然是地理類,就是超過了「什麼,是什麼,在哪裏」就不算簡單的統計數據。--Addis Wang (留言) 2015年10月26日 (一) 14:04 (UTC)
- 關於文保,我覺得還是採用現在的敘述為好,謹慎一點的話,可以再加上「非國家級以上的文物建議參照通用關注度指引,如果文保單位很小(例如只是一個題名)並且/或只有簡單統計數據可供查證,則合併到上一級相關的條目中是更為恰當的做法」,或者其他類似的說法。上面的討論只說了某些區縣級文保單位可能會缺乏關注度,但是市級是否就都有關注度,我們很難得出這個論斷--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5年10月27日 (二) 03:12 (UTC)
- 當然,如果非國家級以上的文物很難確定(存在爭議),那麼就保留目前的文本就好,不必畫蛇添足--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5年10月27日 (二) 03:14 (UTC)
- 按照Antigng之前的觀點,各級文保都是符合關注度的,或者說市級文保都是符合關注度的(考慮到部分縣級文保的極端情況),我覺得可以按照保留為共識。--Addis Wang (留言) 2015年10月28日 (三) 16:00 (UTC)
- 區、市、縣級吃不準的話可以改成省、(直轄)市級。--Antigng(留言) 2015年10月29日 (四) 02:33 (UTC)
- 「對主題進行描述而非簡單提及的來源有助於建立主題的關注度。」這個「建立」也有點怪,最好改一下。簡單統計數據的定義應寫入註釋。--Temp3600(留言) 2015年10月27日 (二) 13:50 (UTC)
- 那翻譯成什麼好呢?原文是establish……--Antigng(留言) 2015年10月29日 (四) 02:33 (UTC)
- 唔...證明主題確實具有關注度?--Temp3600(留言) 2015年10月29日 (四) 14:03 (UTC)
- 簡單一點,「證實主體有關注度」。--Antigng(留言) 2015年11月5日 (四) 02:25 (UTC)
- @Antigng:例子想好了嗎?--Temp3600(留言) 2015年11月5日 (四) 17:02 (UTC)
- 簡單一點,「證實主體有關注度」。--Antigng(留言) 2015年11月5日 (四) 02:25 (UTC)
- 按照Antigng之前的觀點,各級文保都是符合關注度的,或者說市級文保都是符合關注度的(考慮到部分縣級文保的極端情況),我覺得可以按照保留為共識。--Addis Wang (留言) 2015年10月28日 (三) 16:00 (UTC)
目前的共識總結:
- 將「學區和選區不是非法律上認定的有人居住地區,不適用本指引」加入到註釋。
建築物段新開一小段:「在中國大陸,地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均具有關注度」。- 將「建立關注度時須加以避免」改為「評估主題的關注度時需加以避免」
- 將「對主題進行描述而非簡單提及的來源有助於建立主題的關注度。"改為「對主題進行描述而非簡單提及的來源有助於證實主體有關注度」
- 將「什麼,是什麼,在哪裏」作為「簡單統計數據」的定義以註釋的形式加入到指引
- 此外,舉例的的提案目前沒有什麼進展,在下面單獨開一小節,供繼續討論。這些共識總結7天後沒有進一步意見的話就更新指引吧。@Antigng、Temp3600、Shizhao:--Addis Wang (留言) 2015年11月8日 (日) 21:15 (UTC)
- 已逾7日,依照此共識修訂Wikipedia:關注度 (地理特徵)--Addis Wang (留言) 2015年11月17日 (二) 15:49 (UTC)
- (+)支持--Temp3600(留言) 2015年11月10日 (二) 02:47 (UTC)
指引的範例
本段討論之前提出但沒有進展的指引範例,作為未來的操作參考。--Addis Wang (留言) 2015年11月8日 (日) 21:17 (UTC)
- 第2點單獨提出中國來說,不太恰當--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5年11月9日 (一) 01:50 (UTC)
- 那就先把那點劃掉,您覺得應該在什麼地方展示此類共識呢?--Addis Wang (留言) 2015年11月9日 (一) 02:24 (UTC)
建議修訂關注度指引中的維基百科:關注度 (地理特徵)
維基百科的宣言是海納百川,有容乃大,既然是這樣,維基百科就應該擁有全宇宙的知識,我認為應該放寬指引,既然小行星,颱風,地鐵站,只有幾十人的小鎮都有條目(根本沒有什麼人會知道或者想知道的東西),我認為應該讓所有道路(或者連結大道路的小路),人物,食物,學校都可以有自己的條目。稍後再補充。 --我是richard923888(~\(≧▽≦)/~) 2016年9月11日 (日) 14:02 (UTC)
- (!)意見請不要把「無限」跟其他很大的數字相提並論。無限是基於「極限」的概念出來的東西,並不是數值,換句話說,你只能『趨近於』無限大,而不能等於無限大,言下之意即無限大並不是一個數字,也因此無限大減一( )是沒有意義的,這也是為何無限大有條目而 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9 沒有條目甚至是無限大減一也都沒有條目的原因。整數再怎麼大,只要你可以將之寫出來都不是無限,比如葛立恆數已經大到寫不出來了,但是它仍不是無限大,然而任何一個非常大的數基本上都不會具有關注度能建立條目,請看目前柱體條目也只有到九角柱。再次強調請不要把「極限」的概念與一般的數字相提並論;再次強調請不要把「極限」的概念與一般的數字相提並論;再次強調請不要把「極限」的概念與一般的數字相提並論。因為很重要所以說3次。-- 宇帆(普通留言·Flow留言·聯絡) 2016年9月11日 (日) 14:19 (UTC)
- (:)回應@A2569875:看來我搞錯了,已移除無限角柱。我是richard923888(~\(≧▽≦)/~) 2016年9月12日 (一) 11:38 (UTC)
- (:)回應:我還是要說,您的提案如果真的過了,那維基百科就沒救了,整個會垃圾條目氾濫,甚至會失去目前僅存的公信力,到時中文維基可能只能被迫關站,為了避免這種遺憾的災禍發生,因此本人絕對反對到底。-- 宇帆(普通留言·Flow留言·聯絡) 2016年9月13日 (二) 01:56 (UTC)
- (:)回應:@Richard923888:就以你提的角柱類來舉例好了,例如現在放寬成可以建立「三十七角柱」那麼你條目中能夠寫什麼?「三十七角柱是底面為三十七邊形的柱體,由2個三十七邊形和37個矩形組成,在施萊夫利符號中用t{2,37}表示」然後就沒了,沒有突出的性質可以描述,沒有數學家研究過,更無法寫他被數學家發現的歷程,那條目豈不是永遠都是小小作品?,再者,請問這樣跟三十八角柱有什麼區別?37改成38?這樣不是會搞出一大堆內容基本一樣只是數字不一樣的垃圾條目嗎?道路也一樣啊,如果所有道路都有條目,那麼是不是也會出現一堆大部分內容一樣,只有地點和路名不一樣的垃圾條目?請您想一想。-- 宇帆(普通留言·Flow留言·聯絡) 2016年9月16日 (五) 12:41 (UTC)
- (:)回應:我還是要說,您的提案如果真的過了,那維基百科就沒救了,整個會垃圾條目氾濫,甚至會失去目前僅存的公信力,到時中文維基可能只能被迫關站,為了避免這種遺憾的災禍發生,因此本人絕對反對到底。-- 宇帆(普通留言·Flow留言·聯絡) 2016年9月13日 (二) 01:56 (UTC)
- (:)回應@A2569875::道路條目裏面除了地點和路名不一樣,還有道路長度,車道數量,連結道路,道路名稱由來等等,不是什麼都一樣的垃圾條目。請您看一看。我是richard923888(~\(≧▽≦)/~) 2016年9月16日 (五) 15:10 (UTC)
- (:)回應@A2569875:看來我搞錯了,已移除無限角柱。我是richard923888(~\(≧▽≦)/~) 2016年9月12日 (一) 11:38 (UTC)
- (-)反對:提名者似乎沒有了解各個領域的現況,目前這個規定是保障維基百科品質的防線之一,建議根據各個領域的需求和專業,並維持現況,以維持並保障維基百科的品質。-- 宇帆(普通留言·Flow留言·聯絡) 2016年9月11日 (日) 14:37 (UTC)
- (-)反對,三大內容方針無一不需要來源。如果連來源都找不到怎麼保證條目最終能符合要求?--Antigng(留言) 2016年9月11日 (日) 14:49 (UTC)
- (-)反對:過多缺少內容的小條目會影響讀者點閱的意願。--老陳(留言) 2016年9月13日 (二) 04:28 (UTC)
- (!)意見:只要是使用原創語言的編寫,在不侵犯版權、有可靠來源、不存在商業營銷廣告的大前提下,都可以適當性放寬對關注度的要求--183.253.139.22(留言) 2016年9月13日 (二) 06:40 (UTC)
- (-)反對:任何提到放寬成「無來源」管你是無哪種來源,只要是「允許無來源相關提案」本人堅決反對到底。-- 宇帆(普通留言·Flow留言·聯絡) 2016年9月13日 (二) 06:45 (UTC)
- 抗議任何試圖降低維基百科品質的各種提案!!抗議!!抗議!!-- 宇帆(普通留言·Flow留言·聯絡) 2016年9月13日 (二) 06:51 (UTC)
- (:)回應:不是說無來源,是放寬關注度,即是沒有太多的網上來源也可以通過。我是richard923888(~\(≧▽≦)/~) 2016年9月15日 (四) 23:19 (UTC)
- (:)回應:@Richard923888:我不是說你,是在抗議上面搞不清楚狀況的IP用戶。-- 宇帆(普通留言·Flow留言·聯絡) 2016年9月16日 (五) 11:45 (UTC)
- 來源當然可以是線下來源,但是要同樣要滿足指引的要求。--Antigng(留言) 2016年9月16日 (五) 10:40 (UTC)
- (:)回應:不是說無來源,是放寬關注度,即是沒有太多的網上來源也可以通過。我是richard923888(~\(≧▽≦)/~) 2016年9月15日 (四) 23:19 (UTC)
- 抗議任何試圖降低維基百科品質的各種提案!!抗議!!抗議!!-- 宇帆(普通留言·Flow留言·聯絡) 2016年9月13日 (二) 06:51 (UTC)
- (-)反對:任何提到放寬成「無來源」管你是無哪種來源,只要是「允許無來源相關提案」本人堅決反對到底。-- 宇帆(普通留言·Flow留言·聯絡) 2016年9月13日 (二) 06:45 (UTC)
- (:)回應:那個修改一下,是「只要是使用原創語言的編寫,在不侵犯版權、有可靠來源、不存在商業營銷廣告的大前提下,都可以適當性放寬對關注度的要求」,表述不清--183.253.134.122(留言) 2016年9月17日 (六) 10:51 (UTC)
- WP:GNG不就是那麼回事嘛。多方獨立可靠非一次文獻的有效介紹=N 。--Antigng(留言) 2016年9月17日 (六) 11:02 (UTC)
- (:)回應 千多個毫無第三方來源的日本公路出入口、收費站及廁所條目被「暫時」保留了將近一年了,請問「暫時」與「永久」在中文維基是同樣的嗎?--185.47.202.142(留言) 2016年9月18日 (日) 12:12 (UTC)
- (-)反對:閣下的這句「根本沒有什麼人會知道或者想知道的東西」不就是典型的原創研究?還有請告知哪裏只有幾十人的小鎮?,這是普遍現實嗎?百科全書不代表包括全宇宙的東西,因為「所有的道路、人物」並不在知識的範疇。閣下似乎是在混淆概念。如果放開關注度,豈不是誰都可以以某個來源為由保留條目,會導致維基百科出現一大批垃圾條目,那和百度百科有何區別。無法認同。--Forward Xu ( 留言 / 貢獻 ) 2016年9月23日 (五) 12:46 (UTC)
- (:)回應@ForwardXu:,不好意思,我標題寫錯了,應該是放寬維基百科:關注度 (地理特徵)。—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Richard923888(對話|貢獻)於2016年10月1日 (六) 00:04 (UTC)加入。
- (:)回應,幾十人的小鎮光是美國就有很多了,連這座城市也都剩不到100人了。--Steven™ ∴Message∵ 2016年10月3日 (一) 03:38 (UTC)
- (:)回應,@Black9869184:這種情況應該放到世界這個層面看,特列有很多,比如俄羅斯遠東地區地廣人稀也有一些小鎮不足幾十人、中國西藏自治區連城市都沒幾個,但這不是普遍現象吧。另外,您提到的那個城市我翻牆出去看了,一張整體的圖片都沒有,這麼破爛狹小,居然稱為「城市」,我有點無語。--Forward Xu ( 留言 / 貢獻 ) 2016年10月21日 (五) 15:44 (UTC)
- (:)回應,我想說為何這個城市會這麼少人,該城市在1920年人口達到最高峰600人,可是近年隨着產業變化,曾經是人口稠密的城市現在變成接近鳥不生蛋,甚至成為無人居住的鬼鎮了,如果城市不是該縣之首府或是境內含有熱門地點等,基本上就會很少人知道;很少人知道的城市也就很少人拜訪,照片整體也就變得很少。俄羅斯像是en:Nagorny, Sakha Republic和en:Allakh-Yun等「人口異常變少」的城鎮,因為其「異常」,忍不住想翻成中文了。--Steven™ ∴Message∵ 2016年10月21日 (五) 16:26 (UTC)
- (:)回應,@Black9869184:這種情況應該放到世界這個層面看,特列有很多,比如俄羅斯遠東地區地廣人稀也有一些小鎮不足幾十人、中國西藏自治區連城市都沒幾個,但這不是普遍現象吧。另外,您提到的那個城市我翻牆出去看了,一張整體的圖片都沒有,這麼破爛狹小,居然稱為「城市」,我有點無語。--Forward Xu ( 留言 / 貢獻 ) 2016年10月21日 (五) 15:44 (UTC)
- (-)反對:閣下若是想表達對現在那些只有幾十個人的小鎮的條目表示不滿的話,建議換一個方式。--Innocentius(留言) 2016年9月28日 (三) 04:04 (UTC)
- (-)反對:「根本沒有什麼人會知道或者想知道的東西」?那住在那裏的人也不需要知道囉?幾十人的小鎮如有歷史文獻或普查資料等,其實已符合WP:NGEO。而道路、學校等等,除非具有關注度,不然並不需要單獨建立成一個條目,這些合併成一個列表即可。--Steven™ ∴Message∵ 2016年9月28日 (三) 09:32 (UTC)
強烈(-)反對好像Black9869184所説,沒有人會想知道這和減少了品質。--朗哥(留言) 2016年10月22日 (六) 12:36 (UTC)
更改標題
不好意思,我標題寫錯了,應該是放寬維基百科:關注度 (地理特徵)。我是richard923888(~\(≧▽≦)/~) 2016年10月1日 (六) 00:04 (UTC)
- 那更要(-)反對,你自己都說「維基百科的宣言是海納百川,有容乃大」,看到一堆反對票就直接把提案改成局限的,那怎麼「海納百川,有容乃大」?要放寬就要全部放寬,不要只有部分。你提放寬被全面反對是你沒提出合理的防氾濫且說服其他維基人的具體方法。-- 宇帆(普通留言·Flow留言·聯絡) 2016年10月9日 (日) 14:30 (UTC)
- (-)反對:不想放寬尺度,就會怕有心之人搗亂維基百科。--★Fish out Yue in the water.☆ 2016年10月19日 (三) 02:44 (UTC)
缺乏關注度的道路交通設施條目
現有分類:台灣高速公路交流道內的二百多個條目多半是小作品乃至小小作品,且幾乎沒有任何參考來源。個人認為,實在沒有必要把高速公路上的每一個交流道(互通)都單列條目,試想如果把中國國家高速公路網和中國大陸各省高速公路網的近萬個互通立交全部創設條目,中文維基會是怎樣的盛況。感覺此類條目完全可以列表化,這樣還可以充實其所屬的道路條目。類似情況還有分類:日本服務區與休息區。當然這是交通專題的老話題了。——Jyxyl9(批判一番) 2017年7月11日 (二) 18:26 (UTC)
- 提關注度供討論吧。--Zetifree (Talk) 2017年7月11日 (二) 20:10 (UTC)
- 日本的公路類條目都有同樣的問題,但是似乎部分管理員是公路迷或哈日族,對明顯缺乏關度的條目一直持保護態度。--14.0.155.107(留言) 2017年7月15日 (六) 07:06 (UTC)
- 樓上的IP疑似Wikipedia:持續出沒的破壞者/User:SiuMai,似乎全維基只有SiuMai會如此想法。--M940504(留言) 2017年7月15日 (六) 10:49 (UTC)
- 對於這些條目已經在今年5月中旬提議過,乃將有問題的交流道條目合併到一個列表,並且重定向至該列表中指定段落。--Steven |_-。) 2017年7月15日 (六) 10:59 (UTC)
地理特徵關注度指引不知所云
情況類似樓上,上文才說:
“ | 即使是最小的地理特徵也可以在數不清的可靠來源中被提及:地圖中可以找到小溪,人口普查表中可以找到村鎮,等等。對每一個主題,可能有上百個這樣的來源。確實,這些來源為主題提供了可靠的信息。然而,這種來源通常只論述了主題的存在性,而沒有通用關注度指引所要求的有效介紹。因而,它們不能建立主題的關注度,但這些來源仍符合可供查證的要求。 | ” |
而下文就說:
“ | 法律上認定的有人居住地區可被認為典型地具有關注度,即使這一地區的人口非常稀少。甚至被廢棄的地區(鬼鎮)也可以保持具有關注度,因為關注度不是一時的。記錄並驗證政府對這些地區認可的可靠來源(例如國家人口普查)通常可證明主題的關注度。 | ” |
某人✉ 2018年4月22日 (日) 15:15 (UTC)
- 自相矛盾…………我懵了。怎麼辦?希望有有經驗的維基人來討論一下。--相信友誼就是魔法的CuSO4正在努力提高知識水平 2018年4月25日 (三) 12:09 (UTC)
- 第一條說的是通用關注度指引,放在地理事物關注度指引中極易誤導人。建議刪除前者。——Yelets 敬上 2018年4月25日 (三) 12:13 (UTC)
- 這個其實是分界問題。現在的共識是應該以居往區域為地點條目的拆分方式。比如說某個小鎮有河,有山,有橋,那就應該以小鎮為單位建立條目,然後把這些都包進去,而非單獨為每一個地理特徵建立條目。--Temp3600(留言) 2018年4月27日 (五) 14:35 (UTC)
- 建議刪除前者,保留後者。Walter Grassroot(留言) 2018年4月29日 (日) 09:51 (UTC)
- 作為指引的撰寫者我大概解釋一下。這件事情的邏輯是這樣的,「人口普查」對村鎮的介紹屬於提及,不屬於有效介紹,所以假設我們生活在一個很神奇的星球上,那裏除了統計部門關心村鎮,其他單位一概不關心,那麼,不應為村鎮獨立建立條目。但是,地球上法定的行政區劃:1、通常具有可靠來源深入介紹;2、是人口普查的對象,所以雖然人口普查不是有效介紹,但存在普查就意味着這區劃為官方所認可,很可能有其他更多的來源用以寫條目,是故可以被收錄。我承認「它們不能建立主題的關注度」這句話有誤導性,並(+)支持將它改為「僅憑順帶提及的來源不能建立主題的關注度」,或者直接刪去「人口普查表中可以找到村鎮」,以避免誤解。--Antigng(留言) 2018年4月29日 (日) 15:18 (UTC)
- @Antigng:如果我沒有會錯意,那麼您的意思應該是「人口普查意味着該地有其他來源可證明關注度,而通過單純的人口普查不能確定該地的關注度」。雖然如此,我個人還是建議刪除前者(或進一步解釋何為地理特徵條目之可靠來源,我個人建議將來源章節適當後移,應將直接確認事物關注度的語句前移)並略微修改後者,用清晰的語句表達。——Vasavi Shakti Y. 敬上 2018年5月3日 (四) 04:52 (UTC)
(-)反對:有人住的地方就被認為有關注度,非常客觀而具科學性,不必修改﹗請勿墨守於來源。屈原蟲(留言) 2018年4月30日 (一) 12:20 (UTC)
- 現在方針的問題的問題根本就不是這,而是上下文矛盾......某人✉ 2018年4月30日 (一) 13:25 (UTC)
- 上文是指一般的地理特徵,下文指住人的地區,建議修改某些字眼。屈原蟲(留言) 2018年4月30日 (一) 13:34 (UTC)
修訂地理特徵關注度指引
-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原因: 承接先前討論,原本提案因為條文前後矛盾,具誤導性質。經指引的撰寫者的解釋後依據原意作出上述修改,現提交社群討論。副抄當時有參與討論的Duhshala,屈原蟲,CopperSulfate,Temp3600,Walter Grassroot,Antigng--AINH(留言)明日大嶼,後日大鑊 2018年10月25日 (四) 10:12 (UTC)
- (+)支持。Sænmōsà請多多關注香港西九龍站條目同行評審 2018年10月25日 (四) 10:16 (UTC)
- (+)支持明顯矛盾,我也不認為人口數據而已的條目應該保留了有些更本無法擴充,動員令行政區劃項目我就看了很多類似的。--Cohaf (向我留言/我的貢獻) 2018年10月25日 (四) 10:46 (UTC)
- @Cohaf(?)疑問:呃,您這話的意思不應該是反對此次修訂嗎?--熱愛Vocaloid的達拉C崩吧u斑得S貝迪O卜多比魯翁4 2018年10月26日 (五) 07:55 (UTC)
- @CopperSulfate:沒有反對,明顯人口數據是可以有效的證明一個行政區劃的關注度的,但是我只是另外一個看法,有些行政區劃條目只有寫人口,其它更本沒有任何資料擴充,也沒有除了人口普查以外的來源,這類條目10年了還是小條目,我們是否改為重定向至人口普查列表比較好。--Cohaf (向我留言/我的貢獻) 2018年10月27日 (六) 04:10 (UTC)
- @Cohaf:嗯。(如果您覺得有必要,可以在VPP發起討論。) --熱愛Vocaloid的達拉C崩吧u斑得S貝迪O卜多比魯翁4 2018年10月28日 (日) 11:35 (UTC)
- @CopperSulfate:沒有反對,明顯人口數據是可以有效的證明一個行政區劃的關注度的,但是我只是另外一個看法,有些行政區劃條目只有寫人口,其它更本沒有任何資料擴充,也沒有除了人口普查以外的來源,這類條目10年了還是小條目,我們是否改為重定向至人口普查列表比較好。--Cohaf (向我留言/我的貢獻) 2018年10月27日 (六) 04:10 (UTC)
- @Cohaf(?)疑問:呃,您這話的意思不應該是反對此次修訂嗎?--熱愛Vocaloid的達拉C崩吧u斑得S貝迪O卜多比魯翁4 2018年10月26日 (五) 07:55 (UTC)
- (+)支持:《地理特徵收錄標準》已明確規定有人住的地方就符合收錄標準,但上文又以《通用關注度》的標準去否定證明有人住的可靠來源「人口普查表」,這明顯是指引條文的互相牴觸與矛盾。--屈原蟲♡♡→♡℃※留言 2018年10月25日 (四) 13:07 (UTC)
- (+)支持:更符合方針涵義。--熱愛Vocaloid的達拉C崩吧u斑得S貝迪O卜多比魯翁4 2018年10月26日 (五) 07:55 (UTC)
- 現交付公示,為期七天,期內如無合理異議則視為通過。--B dash(留言) 2018年10月27日 (六) 09:45 (UTC)
-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道路關注度
經公示,先修訂後審議完成,視為通過。Fran(Talk | Contributions) 2018年11月24日 (六) 03:45 (UTC)
-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我因此思考了一個問題很久:道路可否算是「地理特徵」?我最近看到的資料告訴我這問題的答案是肯定的。如果道路不屬地理特徵,那人所腳踏、車所駛過的,也就是虛無,甚麼也不是;道路一旦脫了大地,就有如大樹沒了根。我甚至還看過有道路名最終成為了非法定社區名或車站名,這進一步證明了道路和地理特徵乃是互相交融的。
道路通常乃是由政府所劃定,不會造成原創研究問題,故我希望可以在此讓社羣討論是否把道路納入Wikipedia:關注度 (地理特徵)之適用範圍,並予以較寛鬆之收錄標準。Sænmōsà請多多關注香港西九龍站條目同行評審 2018年10月17日 (三) 09:44 (UTC)
- 本質上算,但是目前不算。因為英文維基那邊的情況與這邊好像不太一樣,所以當初弄這個指引的時候就略掉了。--Antigng(留言) 2018年10月20日 (六) 13:58 (UTC)
或許我明確一下我現在想做的東西:我想社群討論是否應該把en:Wikipedia:Notability (geographic features)#Roadways引入中文維基百科。至於先前討論,隱藏也罷;不過同時在這列出一個反對意見,見下。Sænmōsà請多多關注香港西九龍站條目同行評審 2018年10月26日 (五) 07:03 (UTC) D
- 你好像誤解了地理特徵指引。這條指引的目的,是要解決"一個不知名小地方,上有一堆不知名建築、不知名自然景觀的時候,應該如何建立條目"的問題。討論的結果是:為相應的行政單位建立條目,將其他東西包進去。所以按這個做法,小路應該在它所屬的小區條目中被描述。--Temp3600(留言) 2018年10月21日 (日) 07:30 (UTC)
- 但這會導致該小區條目過份冗長,最終那些內容還是要被裁掉。又或是把那些小路全部放在一個列表內敘述,但有時候有些明顯是足夠著名,但因為不符合通用關注度指引而未能獨立出來。Sænmōsà請多多關注香港西九龍站條目同行評審 2018年10月22日 (一) 10:15 (UTC)
- 按道理是不會的。一般歐洲小區只有幾百人居往,小鎮裏面只有數座建築,一兩條路。恐怕DYK都寫不出來呢。--Temp3600(留言) 2018年10月28日 (日) 12:15 (UTC)
- @Temp3600:所以請看下方。Sænmōsà請多多關注香港西九龍站條目同行評審 2018年10月28日 (日) 14:34 (UTC)
- 按道理是不會的。一般歐洲小區只有幾百人居往,小鎮裏面只有數座建築,一兩條路。恐怕DYK都寫不出來呢。--Temp3600(留言) 2018年10月28日 (日) 12:15 (UTC)
- 以下是我建議的條文:
“ | 道路
跨國公路網(如歐洲高速公路、亞洲公路網)、國家級公路網(如中國國家高速公路網、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道、美國州際公路系統、美國國道)、一級行政區(如省、州、大區,視乎各地而定)公路網,於一般而言,皆具有關注度;而二級或以下行政區公路網、地區道路網、單一城鄉道路、街道、公路服務區和交流道等的關注度可能會因所在地不同而亦有所不同,故而在具有以該路段為主題的可靠二手來源的前提下,可假定該路段具有關注度。 |
” |
- 我個人認為,只要道路本身有悠久歷史或深遠歷史意義,皆應收錄。3ẤṬḔṆỦẄ1(請多多關注愛·回家之開心速遞同行評審)(留言) 2018年10月27日 (六) 11:40 (UTC)
- 而且,以上指引只要求非一級行政區(或以上級別)道路網具有以該路段為主題的可靠二手來源以證關注度,相信並非難事;我手上正好有一本關於東區道路的書籍,證明關注度應該沒大問題。Sænmōsà請多多關注香港西九龍站條目同行評審 2018年10月27日 (六) 14:05 (UTC)
- 隨便插個話,例如北京的胡同幾乎都應該有關注度,因起背後都幾乎有歷史文化背景。另外,歐洲的小鎮別看小,歷史文獻、方志等可能會比許多人想像的要多得多(克勞迪奧·馬格里斯《多瑙河之旅》讀後感)--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11月6日 (二) 03:04 (UTC)
- Sænmōsà請多多關注香港西九龍站條目同行評審 2018年11月6日 (二) 09:43 (UTC)
- 我只是看到這個討論,過來隨便扯一扯 囧rz...--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11月6日 (二) 12:15 (UTC)
這樣的話,北京胡同有有效介紹的來源的機會應該很大;歐洲小鎮在外語維基能寫得那麽長也是因為歷史文獻、方志夠多(但這裏好像是討論道路關注度,而且小鎮只要是法定規劃的話,好像按現行指引,已經具有關注度)。
- Sænmōsà請多多關注香港西九龍站條目同行評審 2018年11月6日 (二) 09:43 (UTC)
- 隨便插個話,例如北京的胡同幾乎都應該有關注度,因起背後都幾乎有歷史文化背景。另外,歐洲的小鎮別看小,歷史文獻、方志等可能會比許多人想像的要多得多(克勞迪奧·馬格里斯《多瑙河之旅》讀後感)--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11月6日 (二) 03:04 (UTC)
- 現在把這個條文公示七日,期間如果沒有人提出合理反對意見,就會視為通過。以上條文將會載入《地理特徵關注度指引》,並且在《公共交通條目收錄準則》留下連結。Sænmōsà 2018年11月16日 (五) 11:03 (UTC)
- 七日已過,本條文正式視為通過。Sænmōsà 2018年11月24日 (六) 02:26 (UTC)
-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著名街道關注度討論
很明顯,這個提案沒有共識,故予以關閉。Sænmōsà請支持近期特色列表評選 2019年1月4日 (五) 09:20 (UTC)
-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 @Sanmosa:見維基百科:存廢覆核請求#海壩街[錨點失效]。Fran(Talk | Contributions) 2018年11月25日 (日) 12:17 (UTC)
- 建議再修改條文如下:
- 因為著名街道一般而言也是有關注度的。著名街道是指街道擁有悠久歷史,或街道命名奇特,或是區內主要民生消費站點,但須有來源指出。Fran(Talk | Contributions) 2018年11月29日 (四) 13:02 (UTC)
- Sænmōsà 2018年12月1日 (六) 16:15 (UTC)
- 什麼是著名街道?--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12月3日 (一) 02:34 (UTC)
- @Sanmosa:閣下認為怎樣才算是著名街道?Fran(Talk | Contributions) 2018年12月13日 (四) 06:50 (UTC)
- 我認為「著名街道」應該是指在該地區內具代表性或重大影響的街道(街道擁有悠久歷史並不能使街道為眾人所知,而街道命名奇特也同樣不能),或許讓我舉個例:利東街(有「囍帖街」的別稱,是香港的著名印刷品製作及門市集中地,但其本名並不奇特),但通常此類街道已能合乎「具有以該路段為主題的可靠二手來源」的要求,所以我認為加入此短語會使語意重複。Sænmōsà 2018年12月13日 (四) 08:01 (UTC)
- 定義非常模糊,反對加入。我不想為了某個條目更改一個指引。 — Cohaf (talk) 2018年12月13日 (四) 08:05 (UTC)
- 其實提議修改並不是為了海壩街的。Fran(Talk | Contributions) 2018年12月16日 (日) 12:59 (UTC)
那這和「而……街道……的關注度可能會因所在地不同而亦有所不同,故而在具有以該路段為主題的可靠二手來源的前提下,可假定該路段具有關注度」不是語意重複嗎?而且「著名」這個標準太過含糊。
- Sænmōsà 2018年12月1日 (六) 16:15 (UTC)
- 同Cohaf。這樣修改無異於搬龍門。如何定義「著名」街道很取決於主觀判斷 P.S. SM?-某人✉ 2018年12月25日 (二) 09:00 (UTC)
-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地域普適性討論
其實一早已經有討論共識,為免Cewbot出錯,我就關掉這部分的討論好了。Sænmōsà請支持近期特色列表評選 2019年1月12日 (六) 07:50 (UTC)
-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 抱歉,提意見晚了。國家級公路網或跨國公路網我是覺得沒有問題的,但是個人認為一級行政區的公路仍然範圍過大,以日本都道府縣來說,平均每個都有數百條道路,是否真的如上述所說都皆具有關注度,我抱有疑問。而且,上方參與討論的人數也極少,可能未必稱得上是凝聚了共識,有再討論的空間。以上,謝謝。—AT 2018年12月18日 (二) 14:32 (UTC)
- 我舉一個例子:中國大陸地區每個省級行政區的省道大多在數十條左右(例如上海大概是24條),和北海道的道級道路相比不在一個量級上。--雲間守望 2018年12月18日 (二) 14:59 (UTC)
- 那就顯示條文未能完全反映不同國家之間的差別。—AT 2018年12月18日 (二) 16:03 (UTC)
- @Sanmosa。Fran(Talk | Contributions) 2018年12月18日 (二) 23:31 (UTC)
- 加州州道總數,乃是近三百條(應該和北海道道道、日本各縣縣道的總數相約),我不認為存在範圍過大的問題;如果大家願意花多些時間和心力找來源的話,總應該也有些東西寫進去那些一級行政區公路條目內的。Sænmōsà 2018年12月19日 (三) 08:48 (UTC)
- 有來源的話可走通用關注度。美國州道可能多,日本的卻不是。—AT 2018年12月19日 (三) 15:18 (UTC)
- @AT:但是enwiki的指引(也即是本次討論通過的指引)確實使一大堆美國州道條目免於notability AFD;我舉151號阿拉巴馬州州道(長650米)為例,其惟一來源是地圖,按GNG早就給刪掉了,但由於相關指引,只能章節上unreferneced。Sænmōsà請支持近期特色圖片評選 2018年12月25日 (二) 08:31 (UTC)
- 156號阿肯色州州道長480米,158號阿肯色州州道長530米,條目內來源全都來自政府,但擁有完全相同的指引的enwiki照樣保留。Sænmōsà請支持近期特色圖片評選 2018年12月25日 (二) 08:41 (UTC)
- 14號懷俄明州州道長580米,條目只有地圖和政府來源各一,但情況也一樣。Sænmōsà請支持近期特色圖片評選 2018年12月25日 (二) 08:48 (UTC)
- 條目沒有不代表就是不存在具備關注度的來源,而且中維也不一定要全盤接受英維的做法。—AT 2018年12月25日 (二) 09:19 (UTC)
- 一、我親自查證過了,沒有其他可證關注度的來源;二、既然現在照搬enwiki的指引已經通過,那就代表在這方面我們已經全盤接受如此做法了,這是present perfect,不是simple present或future;
三、我認為閣下特別要求排除日本公路條目,並特別地質疑其關注度,有對日本的地域歧視之嫌,關注度的普適性不應受地域影響。Sænmōsà請支持近期特色圖片評選 2018年12月26日 (三) 05:32 (UTC)- 我已經說過原討論的參與人數很少,不見得可以得出「我們已經全盤接受」的說法,下方亦有其他用戶提出異議,可見共識尚未形成。另外,我沒有排除日本公路條目,只是以其作例子而已,其他國家可能也有類似的問題。而且,我作為長期關注日本條目的用戶,怎可能反過來對日本作地域歧視?您的指控相當嚴重,請遵守AGF規定,撤回您的無理指控。謝謝。—AT 2018年12月26日 (三) 06:55 (UTC)
- 感謝閣下解釋清楚那純粹是「舉例」。Sænmōsà請支持近期特色圖片評選 2018年12月27日 (四) 01:20 (UTC)
- 如果bulletin已經張貼了討論告示多日,然後還特地公示了七日,現在人們在指引通過了才出來說「沒有共識」,我認為這樣做非常不負責任,我已經履行了讓大家知情有這個討論存在的責任,但大家在這樣的情況下不理會、不參與討論,然後現在和我說「共識尚未形成」,這和把討論推倒重來有何分別?Sænmōsà請支持近期特色圖片評選 2018年12月27日 (四) 01:20 (UTC)
- 老實說,下面有另一個用戶對於另一個提案也有差不多的言論;這我也覺得是非常不負責任的。Sænmōsà請支持近期特色圖片評選 2018年12月27日 (四) 01:23 (UTC)
- 誠然您說的也有道理,所以我一開始也表達了歉意。然而,與推倒共識的行為相比,我認為一個讓更多人能夠信服的共識更重要,況且共識是可以改變的。—AT 2018年12月27日 (四) 08:04 (UTC)
- 但總不能過分頻繁地更改共識吧,過分頻繁更改共識其實和沒有共識沒分別。Sænmōsà 2019年1月1日 (二) 05:43 (UTC)
- 所以有不同人表達了異議也視而不見麼?—AT 2019年1月1日 (二) 05:53 (UTC)
- 我認為至少應該隔一段時間才提出修改,這樣穩定性比較大。Sænmōsà請支持近期特色列表評選 2019年1月4日 (五) 09:17 (UTC)
- 所以有不同人表達了異議也視而不見麼?—AT 2019年1月1日 (二) 05:53 (UTC)
- 但總不能過分頻繁地更改共識吧,過分頻繁更改共識其實和沒有共識沒分別。Sænmōsà 2019年1月1日 (二) 05:43 (UTC)
- 誠然您說的也有道理,所以我一開始也表達了歉意。然而,與推倒共識的行為相比,我認為一個讓更多人能夠信服的共識更重要,況且共識是可以改變的。—AT 2018年12月27日 (四) 08:04 (UTC)
- 我已經說過原討論的參與人數很少,不見得可以得出「我們已經全盤接受」的說法,下方亦有其他用戶提出異議,可見共識尚未形成。另外,我沒有排除日本公路條目,只是以其作例子而已,其他國家可能也有類似的問題。而且,我作為長期關注日本條目的用戶,怎可能反過來對日本作地域歧視?您的指控相當嚴重,請遵守AGF規定,撤回您的無理指控。謝謝。—AT 2018年12月26日 (三) 06:55 (UTC)
- 一、我親自查證過了,沒有其他可證關注度的來源;二、既然現在照搬enwiki的指引已經通過,那就代表在這方面我們已經全盤接受如此做法了,這是present perfect,不是simple present或future;
- 條目沒有不代表就是不存在具備關注度的來源,而且中維也不一定要全盤接受英維的做法。—AT 2018年12月25日 (二) 09:19 (UTC)
我剛查看過美國 - 有來源的話可走通用關注度。美國州道可能多,日本的卻不是。—AT 2018年12月19日 (三) 15:18 (UTC)
- 個人認為「一級行政區公路網」應排除長度小於100公里(數據可另定)的道路,否則範圍過大。Jyxyl9批判一番 2018年12月19日 (三) 21:11 (UTC)
- 以北海道道為例子,關注度的問題在於大量小於10km的聯絡線納入其中……--雲間守望 2018年12月24日 (一) 02:33 (UTC)
- 加州州道總數,乃是近三百條(應該和北海道道道、日本各縣縣道的總數相約),我不認為存在範圍過大的問題;如果大家願意花多些時間和心力找來源的話,總應該也有些東西寫進去那些一級行政區公路條目內的。Sænmōsà 2018年12月19日 (三) 08:48 (UTC)
- @Sanmosa。Fran(Talk | Contributions) 2018年12月18日 (二) 23:31 (UTC)
- 那就顯示條文未能完全反映不同國家之間的差別。—AT 2018年12月18日 (二) 16:03 (UTC)
- (&)建議 建議另立WP:關注度 (日本)
或「一般而言,日本相關條目皆具關注度。」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45.64.242.193(對話|貢獻)於2018年12月24日 (一) 01:29 (UTC)加入。「日本相關條目皆不受關注度指引之約束。」
- 我在此重申一次:如果一個具有普適性的關注度標準因為不同國家的地域差異而被隨意收緊標準,那樣關注度標準就不再具有普適性,背離了關注度標準的原意。Sænmōsà請支持近期特色圖片評選 2018年12月27日 (四) 01:26 (UTC)
- 您自己在下方說的「強烈反對具有地域偏見性質的3」,其實跟此是異曲同工。如果有普世標準的話,那當然很好,然而不是任何事物都是這樣,不同國家有各自的問題。不能為了遵守關注度,反過來要求所有國家都持同一標準對待,這顯然地會出現偏差。—AT 2018年12月27日 (四) 08:04 (UTC)
- 那裏我是認為提案人因為中國大陸中心才會提出用人數作為學校關注度標準,請勿試圖曲解我的說話。Sænmōsà 2018年12月31日 (一) 03:20 (UTC)
- 我沒有嘗試曲解您的說話。我想指出的是,既然您可以理解不同國家有各自的分別的話,那應該也可以得出並非所有國家的一級行政區的公路都應該收錄的結論。—AT 2018年12月31日 (一) 07:29 (UTC)
- 我認為閣下把不同國家的一級行政區公路的分別過分地放大了,這次通過的標準應該能夠兼容這種微小的分別性,不能只是因為不同地方「有分別」而把整個條文推倒重來。Sænmōsà 2019年1月1日 (二) 05:39 (UTC)
- 我沒有建議推倒整項條文,一級行政區以外的條文我是沒有異議的。—AT 2019年1月1日 (二) 05:53 (UTC)
- 「……一級行政區(如省、州、大區,視乎各地而定)公路網,於一般而言,皆具有關注度」這說法屬原創研究嗎?「一般而言」是什麼意思?或者說,什麼才是「非一般」?--58.176.70.123(留言) 2019年1月2日 (三) 12:55 (UTC)
- @AT:如果指引把日本道道、縣道(以及以後如果有同樣情況的一級行政區道路,但是要到時分別討論)視為二級行政區道路如何?(都道、府道局限於城市,應該不會太多)Sænmōsà請支持近期特色列表評選 2019年1月4日 (五) 09:17 (UTC)
- 都道和府道也非常多,您可以查看一下相關條目。—AT 2019年1月4日 (五) 09:26 (UTC)
- Sænmōsà請支持近期特色列表評選 2019年1月4日 (五) 11:09 (UTC)
- 也可以考慮。—AT 2019年1月4日 (五) 11:14 (UTC)
如果改為日本都道府縣道中的「主要地方道」(包括東京都的「特例主要地方道」)方視為一級行政區道路,如何?「主要地方道」應該足夠少。另外,如果需要特別剔除一些地方的一級行政區道路的種類,需不需要特別設立一個列表,以免以後有太多特別需要剔除的例子,使腳註過份冗長?
- Sænmōsà請支持近期特色列表評選 2019年1月4日 (五) 11:09 (UTC)
- 都道和府道也非常多,您可以查看一下相關條目。—AT 2019年1月4日 (五) 09:26 (UTC)
- 我沒有建議推倒整項條文,一級行政區以外的條文我是沒有異議的。—AT 2019年1月1日 (二) 05:53 (UTC)
- 我認為閣下把不同國家的一級行政區公路的分別過分地放大了,這次通過的標準應該能夠兼容這種微小的分別性,不能只是因為不同地方「有分別」而把整個條文推倒重來。Sænmōsà 2019年1月1日 (二) 05:39 (UTC)
- 我沒有嘗試曲解您的說話。我想指出的是,既然您可以理解不同國家有各自的分別的話,那應該也可以得出並非所有國家的一級行政區的公路都應該收錄的結論。—AT 2018年12月31日 (一) 07:29 (UTC)
- 那裏我是認為提案人因為中國大陸中心才會提出用人數作為學校關注度標準,請勿試圖曲解我的說話。Sænmōsà 2018年12月31日 (一) 03:20 (UTC)
- 您自己在下方說的「強烈反對具有地域偏見性質的3」,其實跟此是異曲同工。如果有普世標準的話,那當然很好,然而不是任何事物都是這樣,不同國家有各自的問題。不能為了遵守關注度,反過來要求所有國家都持同一標準對待,這顯然地會出現偏差。—AT 2018年12月27日 (四) 08:04 (UTC)
-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最新方案
公示七日期間無(合理)異議;條文通過。Sænmōsà請支持近期特色列表評選 2019年1月15日 (二) 01:50 (UTC)
-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就以上討論,本人有以下提案:
- 於關注度而言,所有日本都道府縣道,雖然本來屬於一級行政區道路,除(特例)主要地方道和都市高速道路(為減少判斷困難,即使該都市高速道路未有由任何都、道、府或縣道構成,即只由市道構成,亦予以收錄)以外,皆視為二級行政區道路,須符合「具有以該路段為主題的可靠二手來源」的前提方可收錄;
- 設立WP:一級行政區道路特殊收錄限制列表列出所有設有特殊收錄限制的一級行政區道路,視為指引,並在道路關注度指引中註明用途;
- 以後凡有人對於某國家之一級行政區道路應否全數收錄有所質疑,可以在WP:互助客棧/方針頁提出討論,如果共識認可應對該國家之一級行政區道路作出特殊收錄限制(例如視為二級行政區道路),則應更新WP:一級行政區道路特殊收錄限制列表;
以上。Sænmōsà請支持近期特色列表評選 2019年1月4日 (五) 12:50 (UTC)
- @AT、Fran1001hk、Jyxyl9、WQL。Sænmōsà請支持近期特色列表評選 2019年1月4日 (五) 12:51 (UTC)
- 如果WP:一級行政區道路特殊收錄限制列表包含數十個國家,倒不如不要假設一級行政區道路都具有足夠關注。一級或以下都需要佐證,相對不是更加便利執行嗎?--58.176.70.123(留言) 2019年1月5日 (六) 02:39 (UTC)
- (:)回應:(一)本人贊同Sanmosa的第一點提案。
- (二)「一級行政區道路特殊收錄限制列表」若設立可能會包括數十個國家(太平洋島國、歐洲小國等均應列入),目前來看可能不太可行。個人認為還是以道路里程作為限制比較好,低於特定里程(如100公里)不應被默認具有關注度,而應加以來源佐證。Jyxyl9批判一番 2019年1月5日 (六) 05:15 (UTC)
- 個人覺得100千米這個限制可能過大了……10千米還差不多。實在不行,真的就如sanmosa所言,列表之後一案一審未嘗不可。--雲間守望 2019年1月5日 (六) 05:37 (UTC)
- @Jyxyl9:個人不太贊同以長度作標準,長度和關注度的關聯性似乎不大,反而道路的主要性(骨幹道路)和關注度的關聯性較大;公路的聯絡線可以無限長,骨幹的道路可以無限短。另外,即使歐洲小國有很多很短的一級行政區道路,可能他們和美國州道(每個洲大約300多條)一樣普遍有很多來源,我認為英文維基開初有這樣的規例,是因為他們對於歐美一級行政區道路的來源方面沒太大顧慮;歐洲小國一級行政區道路欠缺關注度的可能性比較低,反而太平洋島國有這種情況的可能性比較高,我估計受影響的國家應該沒四五十個那麼多,頂多二三十個。Sænmōsà請支持近期特色列表評選 2019年1月6日 (日) 01:37 (UTC)
- 就此點,我是由一個普通歐洲小鎮就已經具有大量來源這個基礎,把「具有大量來源」這個特徵推論至其道路的。很多事情都可以被推論出來,本來我不應該詳細闡述,但是因為這個比較複雜,我就解釋一下。Sænmōsà請支持近期特色列表評選 2019年1月6日 (日) 01:42 (UTC)
- 應該遠遠不只二三十個,除太平洋島國之外,加勒比海、非洲、拉丁美洲、中亞、東歐,基本上整個第三世界可能都有問題。--58.176.70.123(留言) 2019年1月6日 (日) 06:44 (UTC)
- 證據?Sænmōsà請支持近期特色列表評選 2019年1月6日 (日) 07:19 (UTC)
- 既然指引翻譯自英維,那麼以英維的實際情況做例子吧。en:Category:Controlled-access highways by country(即中維的Category:各國高速公路)只有42個子分類(當中可能已經包括國家級的公路),是否可以「推論」為「只有這42個國家的高速公路普遍具足夠關注」呢?否則,這分類中應當包含160個或以上的國家(全球有193個國家,減去20-30個,應該還有160個以上)。--一望而知(留言) 2019年1月7日 (一) 04:06 (UTC)
- @一望而知:其實不止高速公路,國道也包括在內(例如中國國道),在這種情況下,應該以en:Category:Highways by country(即Category:各國公路)推論。Sænmōsà請支持近期特色列表評選 2019年1月7日 (一) 07:34 (UTC)
- en:Category:Highways by country的子分類更少,只有27個。以此推論,不具關注的比具有關注的為多,所以最初的假設(即一級行政區(如省、州、大區,視乎各地而定)公路網,於一般而言,皆具有關注度)根本不成立。--一望而知(留言) 2019年1月7日 (一) 09:21 (UTC)
- @一望而知:其實不止高速公路,國道也包括在內(例如中國國道),在這種情況下,應該以en:Category:Highways by country(即Category:各國公路)推論。Sænmōsà請支持近期特色列表評選 2019年1月7日 (一) 07:34 (UTC)
- 既然指引翻譯自英維,那麼以英維的實際情況做例子吧。en:Category:Controlled-access highways by country(即中維的Category:各國高速公路)只有42個子分類(當中可能已經包括國家級的公路),是否可以「推論」為「只有這42個國家的高速公路普遍具足夠關注」呢?否則,這分類中應當包含160個或以上的國家(全球有193個國家,減去20-30個,應該還有160個以上)。--一望而知(留言) 2019年1月7日 (一) 04:06 (UTC)
- 證據?Sænmōsà請支持近期特色列表評選 2019年1月6日 (日) 07:19 (UTC)
- 應該遠遠不只二三十個,除太平洋島國之外,加勒比海、非洲、拉丁美洲、中亞、東歐,基本上整個第三世界可能都有問題。--58.176.70.123(留言) 2019年1月6日 (日) 06:44 (UTC)
- 就此點,我是由一個普通歐洲小鎮就已經具有大量來源這個基礎,把「具有大量來源」這個特徵推論至其道路的。很多事情都可以被推論出來,本來我不應該詳細闡述,但是因為這個比較複雜,我就解釋一下。Sænmōsà請支持近期特色列表評選 2019年1月6日 (日) 01:42 (UTC)
- 姑且不論SiuMai已被永封,其反對理由已不攻自破;現視為不合理反對。Sænmōsà請支持近期特色列表評選 2019年1月8日 (二) 04:54 (UTC)
- 已了解情況。(+)支持Sanmosa的三點提案。Jyxyl9批判一番 2019年1月8日 (二) 11:39 (UTC)
現將最新方案公示七日,無合理反對即視為通過。Sænmōsà請支持近期特色列表評選 2019年1月8日 (二) 15:53 (UTC)
- @AT、Jyxyl9、WQL:微調了條文一下,加入了允許收錄日本都市高速道路的條文。(我打個比方:日本都道府縣道像中國省道,日本都市高速道路像中國省高速。)Sænmōsà請支持近期特色列表評選 2019年1月10日 (四) 23:49 (UTC)
-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未命名道路編號
-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 我今天看到此網站[7],可否靠未命名道路編號來判斷哪條道路符合WP:GEOROAD?Fran(Talk | Contributions) 2019年1月18日 (五) 05:25 (UTC)
- @Sanmosa。Fran(Talk | Contributions) 2019年1月18日 (五) 05:27 (UTC)
- T字頭的主幹道也未必是全港性的主要道路,不行,必須要是納入幹綫系統的才符合WP:GEOROAD(視香港為一級行政區);沙瀝公路也是靠GNG和來源保留。Sænmōsà請支持特色列表評選 2019年1月18日 (五) 05:37 (UTC)
- 青山公路之所以還可以走WP:GEOROAD,是因為其建成時和大埔公路是惟二出入新界的主幹道,可以以常識判斷。Sænmōsà請支持特色列表評選 2019年1月18日 (五) 05:37 (UTC)
- @Sanmosa。Fran(Talk | Contributions) 2019年1月18日 (五) 05:2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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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P:關注度_(地理特徵)和WP:關注度_(組織)的語句問題
在此提請社群注意WP:關注度_(地理特徵)和WP:關注度_(組織)兩條關注度指引。這次提議修訂,目的是將關注度指引中對於關注度本身的「假定」表述徹底清除。
關於為什麼不應鼓勵在關注度指引中加入「假定……具有/不具有關注度」表述的原因,可參見提案者此前所寫的論述維基百科:GNG不假定關注度。簡而言之:關注度的概念是維基百科發明出來的,沒有比《通用關注度指引》更權威的成文依據可以用來判斷條目主題是否具備關注度。如若用以判斷關注度是否存在的指引,只能讓人去「假定」事物是否具備關注度,那麼這則指引是沒有可操作性的。分為兩種情況討論:第一,某領域的關注度指引假定條目主題具有/不具有關注度,此時固然可以使用GNG判斷是否具備關注度,但特定領域關注度指引的有效內容本身就應當是不符合GNG標準的一些特例,所以這個假定等於什麼都沒說;第二,在條目主題滿足GNG的情況下再假定條目主題具有/不具有關注度,就只能再反覆使用GNG判斷是否真的具備關注度,無窮迴圈。
因此提議修訂。具體修訂的指引內容如下:
地理特徵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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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特徵2
地理特徵3
提案人認為,這句話是「假定」一詞被錯誤理解的源頭:在所有關注度指引(包括GNG)的所有「假定」中,只有這一處規定了即使是符合GNG的地理特徵仍不一定具有關注度,並且從歷史記錄來看,這種含義在最開始的版本依然存在。因此,社群或許需要進行討論,到底是這個「假定」就完全不適用,還是僅在地理特徵一處適用;但很明顯不能再行推廣了。
地理特徵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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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特徵5
這句話中的「假定」就是引言中的「什麼都沒說」。把人重定向到GNG的特定領域關注度指引沒必要存在。
地理特徵6
這句話是在經過了Wikipedia_talk:關注度_(組織)#關於學校的方針的討論之後確立為指引的。在這一大長串討論中,出現了二十多次的所謂「假定」,但成文的就只有這句話。以此為例,恰可以說明所謂「假定」表述的不可操作性:如果主題被假定具備關注度的條目實際上是可以不符合關注度指引的,這一句「應予以收錄」出現在此領域的關注度指引中如何解釋?如果被假定具備關注度等於有關注度,那還為什麼要假定而不是直接判斷有關注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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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
2020年10月25日 (日) 18:45 (UTC)
- (+)支持:語句確實有問題。這屬於事實性修訂,機械人存檔後,可以直接修訂。蟲蟲飛♡♡→♡℃※留言 2020年10月26日 (一) 00:25 (UTC)
- 我並不認同提案人的論述的第三點,因此我只可能(-)反對整個提案。「假定」意味着執行指引的靈活性,我不認為消除會帶來好處,而且提案人本身也已經誤解「假定」的意涵。SANMOSA SPQR 2020年10月26日 (一) 00:27 (UTC)
- "根據五大支柱,維基百科亦具有地名辭典的功能"。說實話,沒看出這句話的邏輯關係是什麼?如何就能從五大支柱推導出維基百科也是地名辭典?另外,辭典往往是小百科條目+詞典的混合物,似乎與「維基百科不是詞典」又有些矛盾?--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0年10月26日 (一) 01:29 (UTC)
- 「地名辭典」的原文是「Gazetteer」,又譯「地名索引」,因此「地名辭典」非「辭典」。SANMOSA SPQR 2020年10月26日 (一) 04:09 (UTC)
- 那麼我覺得應該把地名辭典改為地名索引,否則很容易引起誤會--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0年10月27日 (二) 02:09 (UTC)
- 「維基百科作為百科全書,可以被用作地名辭典,但亦可有其他用途;另一方面,嚴格意義上的地名辭典並不可以用作地理領域的百科全書,遑論其他領域。」--
- 「地名辭典」的原文是「Gazetteer」,又譯「地名索引」,因此「地名辭典」非「辭典」。SANMOSA SPQR 2020年10月26日 (一) 04:09 (UTC)
- @Sanmosa:請您具體說明是不認同哪句話或哪個觀點。關於「假定」一詞,我是不知道您們是如何把指引裏面白紙黑字的「不能保證某主題一定能收入維基百科」理解成「不能保證具有關注度」的。您聲稱「假定」具有的靈活性,實際上造成了站務處理上的混亂,導致任何人都可以平白質疑明顯符合GNG或其他關注度指引的條目「只是被假定具備關注度,不是真的有關注度,是不是真的有關注度還要另行評斷」。這事實上架空了關注度指引,在關注度判斷上憑空增加了一道工序:不用GNG還要用什麼來判斷關注度?用知名度嗎?至此我認為,您和UjuiUjuMandan也許才是錯誤理解「假定」,並帶偏一票站務處理者的禍首。請您務必重新考慮您的意見。--
- 「『編者共識』:當具有有效介紹主題的獨立可靠來源時,條目主題具有關注度。如果一名編者認識到這樣的來源存在,但仍然認為目前版本的條目不適合存在於維基百科,他應當前往頁面存廢討論提出刪除討論。如果一名編者認識到這樣的來源存在,但仍然認為條目主題沒有關注度,那麼他是錯的。他仍然可以發起討論考據來源是否合格,或者關注度相關指引是否有不恰當的地方,但盯着頁面強行掛顯然是不恰當的。」下劃綫部分有問題。我的想法是「假定」意味着執行指引的靈活性,即使條目符合指引所列的其他條件,如果有任何其他合理理由認為條目不具關注度,條目仍可被認定為不具關注度。這樣的例子有「一時關注度」,這絕對不是我或UjuiUjuMandan發明的東西,這在我進Wikipedia以前已經存在了。SANMOSA SPQR 2020年10月26日 (一) 08:14 (UTC)
- 〈地理特徵6〉所牽涉的條文是另一例子:條文中有註釋註明「部分國家之一級行政區公路網公路具有特殊收錄限制,相關限制見《一級行政區道路特殊收錄限制列表》」,這就已經代表即使條目符合指引所列的條件,在一些情況下,條目仍可被認定為不具關注度,一堆北海道道條目就因此而不獲DRV恢復。SANMOSA SPQR 2020年10月26日 (一) 08:18 (UTC)
- 追加說明:如果把提案人對「假定」表述的錯誤見解徹底拋開,然後個別地看待以上子提案,我認為其中一兩個子提案我還是可以支持依提案人的提案修訂的。SANMOSA SPQR 2020年10月26日 (一) 08:22 (UTC)
- "根據五大支柱,維基百科亦具有地名辭典的功能"。說實話,沒看出這句話的邏輯關係是什麼?如何就能從五大支柱推導出維基百科也是地名辭典?另外,辭典往往是小百科條目+詞典的混合物,似乎與「維基百科不是詞典」又有些矛盾?--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0年10月26日 (一) 01:29 (UTC)
- 大致認同sanmosa君的意見,對於提案人之理據有所疑慮。認為提案人應再繼續交互觀點、與社群更多進行探討有關理解。——約克客(留言) 2020年10月26日 (一) 07:58 (UTC)
- 我並不是這樣理解各SNG的「假定」關注度。借用antigng的說話,關注度的存在目的是確保條目能夠符合NPOV, V與OR等內容方針,而關注度指出「沒有關注度的條目並不可能有足夠來源支持,進而導致條目本身不可能符合方針,故必須被刪除」。關注度只能夠通過可靠來源去證明。然而,對於部分種類的條目,我們認為符合某些條件的條目幾乎都一定能找到符合內容方針要求的來源,故一時找不到來源並不直接導致條目必須被刪除。行政上,這種情況被稱為「假定」有關注度。「假定」的意思是儘管還沒有找到證明的來源,但行政上視作這些來源確實存在。--Temp3600(留言) 2020年10月26日 (一) 12:10 (UTC)
- 同樣地,「具備」關注度指那些已被找到可靠來源證明了能夠寫成的主題。另外,有寫成條目的潛質並不代表一定可以寫。--Temp3600(留言) 2020年10月26日 (一) 13:34 (UTC)
- 前面一大段是對的,下面補充一句卻是錯的,符合關注度的主題就可以寫,這是維基最關注的事情。--蟲蟲飛♡♡→♡℃※留言 2020年10月26日 (一) 15:35 (UTC)
- 但未必能(甚至未必需要)獨立成條。SANMOSA SPQR 2020年10月27日 (二) 05:56 (UTC)
- 「可以寫」不等於「目前的版本值得保留」。--Temp3600(留言) 2020年10月28日 (三) 04:47 (UTC)
- @Sanmosa:從這句話就可以看出您在理解上的偏差:WP:GNG中「假定」的含義很明顯是「即使條目符合指引所列的其他條件,如果有任何其他合理理由認為條目不應被維基百科收錄,條目仍可被認定為不可收錄」,而不是「即使條目符合指引所列的其他條件,如果有任何其他合理理由認為條目不具關注度,條目仍可被認定為不具關注度」。您能不能看出其中的區別?您不能先錯誤地理解一遍指引,然後說這個錯誤的版本比原版「更靈活」。更何況,並沒有更靈活:編者確實能根據您錯誤理解了的「假定」更容易地,以跟關注度八竿子打不着的理由(比如什麼知名度不高啊,谷歌搜尋沒幾萬結果啊,我聽都沒聽過啊,甚至「我不認為讀者有了解XXX的需求」)把明顯符合GNG要求的條目刪掉,但這明顯是增加判斷關注度的工作量,而不是減少。我重申一遍,關注度的概念是由維基百科發明出來的,如何判斷條目是否有關注度的規定在WP:GNG,維基百科要求編者去判斷條目是否具關注度,而不是去假定條目是否具關注度。--
- 關於「短期關注度」問題:
- Wikipedia:關注度#關注度不是一時的:「關注度不是一時的:條目的主題一旦在可靠來源中有效介紹,便能滿足通用關注度指引之要求,不需要新聞來源對其持續報道。短時效的突發新聞內容過於瑣碎,大多數未對主題進行有效的介紹」。
- Wikipedia:關注度_(事件)#報道的持續性:「短期內新聞報道的突然增多並不能讓事件自動具有關注度」。
- 簡而言之,「短期關注度」不是「滿足關注度要求,但只有短期內滿足這個要求」,而是「不滿足關注度要求」。--
- 「假定」的意思是儘管還沒有找到證明的來源,但行政上視作這些來源確實存在。如果正常按來源去判斷,那麼「假定有關注度」的條目就是沒有關注度。但這樣會導致我們不希望的結果,所以才發明出這一個行政術語來暫時保住條目。--Temp3600(留言) 2020年10月28日 (三) 17:09 (UTC)
- 「如果有任何其他合理理由認為條目不具關注度,條目仍可被認定為不具關注度」可以是「如果有任何其他合理理由認為條目不應被維基百科收錄,條目仍可被認定為不可收錄」的其中一種可能性。你並無任何合理理據支持該可能性不存在的論斷,然而我已舉出相關反證。SANMOSA SPQR 2020年10月28日 (三) 05:43 (UTC)
- 有關注度的條目,如果是侵權、打廣告等當然也會被刪去。--蟲蟲飛♡♡→♡℃※留言 2020年10月28日 (三) 14:09 (UTC)
- 你完全是在鬼打牆。不過,大家也可以由此留言見得「如果有任何其他合理理由認為條目不應被維基百科收錄,條目仍可被認定為不可收錄」存在各種不同的可能性。SANMOSA SPQR 2020年10月28日 (三) 15:41 (UTC)
- 刪除派當然希望尋求連符合方針的條目也刪去的藉口。蟲蟲飛♡♡→♡℃※留言 2020年10月28日 (三) 23:37 (UTC)
- 那麼作為維基百科核心方針的WP:V您真的看過嗎?。->>Vocal&Guitar->>留言 2020年10月30日 (五) 08:02 (UTC)
- 維基的方針指引我全都讀過了。現在部分用戶只看部分方針,或者同一個方針只看一兩段,結果是只對維基方針一知半解。--蟲蟲飛♡♡→♡℃※留言 2020年10月30日 (五) 09:08 (UTC)
- (+)支持,遊魂說的這些觀點我很贊同,修改之後,此前的偏差能夠很好糾正。為了一個符合關注度的條目而相持數論,這種做法很不經濟且毫無意義。🌜山西特產批發零售™️🌽🌶️🍎🍠🐓🐐(留言) 2020年10月30日 (五) 07:19 (UTC)
- (+)支持。--風雲北洋※Talk 2020年11月1日 (日) 09:14 (UTC)
- @Temp3600:俗務纏身,遲回抱歉。「儘管還沒有找到來源,但由於『幾乎必然能在某某處找到來源』,因此行政上視同來源存在」,根據GNG應該是在說,視同有關注度。這樣的一次判斷給出的結果,也應該是「有關注度」。我不知道行政上是不是真的有人在這麼操作,但我目前所見所有盯着這個「假定」不放的案例,全都是在說,因為它是假定的有關注度,所以是不是真的有關注度還要再討論;這就導致,即使是符合GNG或其他任何關注度指引的條目,(本質上)仍然只是暫缺關注度討論的准符合關注度條目。更何況,您的行政術語說法也是有漏洞的;您可以說經過一次判斷在行政上暫時認為條目具備關注度了,但是就以沒有來源都能算作符合關注度的現狀,真的不符合關注度又如何界定?所以說「假定」就是萬惡之源,應該全部清掉,有特例的時候大不了援引WP:IAR。--
- 「視同有關注度」同意。我的理解是符合GNG與SNG其一即可,而理論上兩者的判斷結果應是一樣的(實務上則採較寛鬆的那一邊)。符合SNG就假定有關注度,「我們就不相信它沒有」。如果真的沒有,其實這是當時寫SNG的人標準訂得太鬆的緣故。
- 對我來說「假定」的意思就是「暫時找不到來源」。如果已經有符合GNG的來源,則不需再「假定」。--Temp3600(留言) 2020年11月9日 (一) 14:33 (UTC)
- 一個地方只要有人住,就有關注度,這是WP:NGEO的收錄標準,怎麼會拉上GNG?而且GNG在2007年才有,BIO等收錄標準比GNG更早出現。--蟲蟲飛♡♡→♡℃※留言 2020年11月9日 (一) 14:46 (UTC)
- NGEO的重點並不在此,而在於數個同一地區欠關注度的地理/建築的整立問題。--Temp3600(留言) 2020年11月16日 (一) 05:54 (UTC)
- @Sanmosa:「如果有任何其他合理理由認為條目不具關注度,條目仍可被認定為不具關注度」是錯誤的。因為根本就沒有這樣的合理理由。我重申一點,關注度是維基百科發明出來的概念,即使是編者討論,也必然要以維基百科御製的關注度標準為根據來判斷關注度有無。因此最後導致的結果就是,符合關注度定義(GNG)的條目主體充分有關注度,通過其他關注度指引判斷標準的條目可斷定有關注度。沒有其他情況了。當然,由於IAR的存在,特例一定會有,但絕對不必引入一個「假定」徒然搞亂整套流程。--
- (※)注意:英維對關注度指引比較冷靜和理性,對不同專題關注度指引是一視同仁,不會默守於GNG,而且GNG在2007年才有,BIO等收錄標準比GNG更早出現。其實中維和英維也是一樣,《通用關注度》不是唯一的收錄標準,也不應以《通用關注度》的觀念及概念去理解不同主題的關注度指引。維基收錄標準有:通用關注度、書籍、人物、地理特徵、數字、幾何圖形、發明研究、物質性質表、交通、組識與公司,這十多把尺子是同等的,條目只要符合其中一個標準就可以收錄。例如,根據地理特徵收錄標準WP:NGEO,一個地方只要有人住,就可以收錄,而無須符合《通用關注度》;《通用關注度》以外的十多個收錄標準並非要對相關的主題增加額外的要求,而是這十多個收錄標準都是獨立和同等的。--蟲蟲飛♡♡→♡℃※留言 2020年11月9日 (一) 14:43 (UTC)
- 連上面一起回。按照我的理解,也確實是符合GNG或其他任何關注度指引的條目符合關注度要求,但(至少是我)在實際操作上一般會先判斷是否符合GNG,如果不符合,再看其他關注度指引(因為其他關注度相關指引多為細則,逐條比對較為煩瑣),因此實際上造成了GNG作為最終標準的情況。也是擇一寬鬆為標準,感覺對條目關注度結果也不會有影響。至於英維怎麼說,我覺得已經不重要了,兩站的通用關注度指引早已大相逕庭(例如,中維滿足關注度要求的條目亦可因不符合WP:NOT而被刪,但英維關注度指引要求符合標準的條目必須不能違反WP:NOT),並且面對動輒數頁的討論存檔,我也沒有再加考證的興趣。--
- 連上面一起回。按照我的理解,也確實是符合GNG或其他任何關注度指引的條目符合關注度要求,但(至少是我)在實際操作上一般會先判斷是否符合GNG,如果不符合,再看其他關注度指引(因為其他關注度相關指引多為細則,逐條比對較為煩瑣),因此實際上造成了GNG作為最終標準的情況。也是擇一寬鬆為標準,感覺對條目關注度結果也不會有影響。至於英維怎麼說,我覺得已經不重要了,兩站的通用關注度指引早已大相逕庭(例如,中維滿足關注度要求的條目亦可因不符合WP:NOT而被刪,但英維關注度指引要求符合標準的條目必須不能違反WP:NOT),並且面對動輒數頁的討論存檔,我也沒有再加考證的興趣。--
雖然我至今仍然完全不同意提案人對於「假定」關注度的概念的想法,以及提案人提案的目的,但是我可以同意#地理特徵4的修訂,原因是我認為「國家級及以上保護名單(例如世界文化遺產、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國家史跡名錄等),以及獲得知名獎項的建築」本身應該已經具有足夠的重要性,而無須「假定」關注度,而這樣做也不會危及相關條目的質量。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1日 (日) 06:38 (UTC)
我完全支持#地理特徵3中的提案:現狀Wikipedia:關注度_(地理特徵)中「所以符合通用關注度指引的地理特徵可以被假定(並非一定)值得關注。」一句話本來就和Wikipedia:關注度中「如果某一主題符合下述的通用關注度指引,那麼我們便可認為該主題的受關注程度滿足創立條目的要求。」是矛盾的,應當首先被修訂。Itcfangye(留言) 2020年11月2日 (一) 22:30 (UTC)
- @游魂:不好意思,我忘了程序問題。請留意現時有關公示限制的規定。另外,你沒有在Bulletin公告相關公示,所以你在2020年11月9日 (一) 21:57 (UTC)宣告的公示在兩方面而言其實是無效的。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11日 (三) 13:49 (UTC)
- 這裏竟然真的把「假定」當作「假定」來看,這是件好事。不反對。希望社群有朝一日也能正視GNG里加粗而且單獨說明了的假定,不要再堅持什麼有可靠來源有效提及即證明關注度充分的怪話。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0年11月12日 (四) 02:34 (UTC)
- @UjuiUjuMandan:您漏了「假定」說明文字後面的一句「例如,當條目違反維基百科不是什麼方針的時候。」,違反WP:維基百科不是什麼是會被刪去,當然還包括打廣告、侵權等也是刪除原因。請勿誤解為「符合關注度的,但又不違反方針的也會被刪去」。--蟲蟲飛♡♡→♡℃※留言 2020年11月12日 (四) 03:10 (UTC)
- 請您停止紙上談兵誇誇其談。先學會寫丙級條目再說吧。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20年11月12日 (四) 06:20 (UTC)
- @UjuiUjuMandan:您漏了「假定」說明文字後面的一句「例如,當條目違反維基百科不是什麼方針的時候。」,違反WP:維基百科不是什麼是會被刪去,當然還包括打廣告、侵權等也是刪除原因。請勿誤解為「符合關注度的,但又不違反方針的也會被刪去」。--蟲蟲飛♡♡→♡℃※留言 2020年11月12日 (四) 03:10 (UTC)
- 作為提案所涉及的指引NGEO的譯者,不反對刪去現行NGEO指引中(以及其它SNG指引中)任何復讀GNG的條款中的「假定」二字,但(-)反對在獨有的條款中刪去「假定」二字。之所以GNG是根本,是因為沒有多方獨立可靠非一次文獻的深入介紹,是不足以寫出合規像樣的條目的。沒有這樣的文獻意味着條目不應該獨立存在。但是對於某些主題而言,這樣的文獻檢索起來比較困難;本着應收盡收的態度本站制定了一些更加簡化的經驗規則——經驗表明,條目主題滿足某個比較容易驗證的條件,那麼文獻八成存在,暫時沒有文獻不要緊,耐心檢索以後總會有的。從這個角度來看,任何異於GNG本身的SNG簡化標準本質上都是在假定,而不是確保關於該主題的合規條目一定能寫出來。這也就意味着如果一個條目主題符合SNG中的要求,但是編者做過全面、徹底的檢索,發現符合要求的文獻真就不存在;或是由於其它特殊的原因(以文物為例,如果某個國家出於非專業的政治、經濟因素濫發文物的名號)動搖了這種經驗規則的根基的話,這種假定是可以而且應當推翻的。在SNG獨有條款去掉假定二字,從而將這些經驗規則上升到與GNG等同的高度,並不合適。--Antigng(留言) 2020年11月15日 (日) 13:06 (UTC)
- (※)注意:GNG的敍述也是一樣:「如果一個主題得到了可靠來源的有效介紹,並且這些來源獨立於主題實體,則可假定該主題或符合獨立條目的收錄標準。」也是用了「假定」。--蟲蟲飛♡♡→♡℃※留言 2020年11月15日 (日) 13:29 (UTC)
- GNG方針還是antigng說得好。完全同意。--Temp3600(留言) 2020年11月16日 (一) 05:44 (UTC)
- 完全不同意關於SNG的說法。Fire Ice 2020年11月16日 (一) 15:55 (UTC)
- GNG方針還是antigng說得好。完全同意。--Temp3600(留言) 2020年11月16日 (一) 05:44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