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大量讯息发送者/存档一

提议独自设立“大量讯息发送者(Massmessage sender)”权限

昨日我在浏览Meta的页面时,看到了这个请求,之后我研究了一下m:MassMessage这项功能。随后我与@和平奮鬥救地球君私底下互相脑力激荡了一番,得出以下结果:目前中文维基百科只限管理员可以大量发送讯息,所以我觉得可以独自设立一个“大量讯息发送者(en:Wikipedia:Mass Message Sender)”权限,方便非管理员的用户使用此功能。例如动员令时,可以使用此功能对用户发送动员令邀请,还有发送动员令已完成通知、未完成通知等讯息,未来欲复刊的《维基人》也可以使用此功能发送,故在此提案。而相关的使用方针草稿,我已经先放到WP:大量讯息发送者内,目前正在进行翻译。请各位踊跃对增设此一权限以及其他相关事项发表意见,谢谢!--Bowleerin留言2016年2月29日 (一) 08:28 (UTC)

目前中文版似乎还没真正使用过这个功能--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6年2月29日 (一) 12:51 (UTC)
@Shizhao:目前我只知道@AddisWang君和@Jasonzhuocn君两位有使用过此功能,不过一些元维基的Newsletter都是使用此功能发送,我觉得可以在这边多加运用。--Bowleerin留言2016年2月29日 (一) 14:52 (UTC)
我没有使用过这功能,我只用人工发信。--Jasonzhuocn留言2016年2月29日 (一) 14:56 (UTC)
  囧rz...我记错了,抱歉--Bowleerin留言2016年2月29日 (一) 15:30 (UTC)
没必要吧。--Antigng留言2016年2月29日 (一) 15:00 (UTC)
感觉容易被滥用,需要一定保障措施。Innocentius留言2016年2月29日 (一) 15:01 (UTC)
相关规范当然是要订定的,可一起讨论。- 和平、奋斗、救地球!(留言)自然条目提升宗教专题2016年2月29日 (一) 15:21 (UTC)
建议采信任制,如同目前的巡查权、回退权一样。--Temp3600留言2016年2月29日 (一) 16:38 (UTC)
发送的讯息我从哪里接收?--Gqqnb留言2016年3月1日 (二) 07:33 (UTC)
话说FLOW支援群发功能吗?- 和平、奋斗、救地球!(留言)自然条目提升宗教专题2016年2月29日 (一) 15:22 (UTC)
(+)支持,当然可以啊!远比直接请求管理员来群发讯息快上好几倍,故支持设立大量讯息发送者(Massmessage sender)的权限。--深爱学习的Engle跃】 2016年3月1日 (二) 01:10 (UTC)
上届动员令是我用WP:AWBWP:BOT群发的,如果有Mass Messages的话效果会拔群。--Walter Grassroot () 2016年3月1日 (二) 06:09 (UTC)
滥用不是害怕的原因。直接写个脚本,谁都能大量发送。而且还免费正当刷编辑23333证监会那次传单事件不就是AWB干的。Bluedeck 2016年3月1日 (二) 07:30 (UTC)
bot出问题了可以停下,这个出问题了停得下来吗?--Antigng留言2016年3月1日 (二) 07:35 (UTC)
我倒是能够希望推广群Ping,这个总比单独发传单要更礼貌点。就是不理解为什么在微博上@很多名人都没事情,结果到维基百科上都成了骚扰。真把自己当成国家领导人。--Walter Grassroot () 2016年3月1日 (二) 07:41 (UTC)
有些人是关了ping的,最著名的例子@user:Jimmy Xu(反正关了我ping你也不要紧吧,对吧)。@user:Walter Grassroot,我觉得那是因为名人从来不理大家的@。@user:Antigng,你说的好像是对的。那么你认为以后群发就用bot吗?Bluedeck 2016年3月1日 (二) 08:18 (UTC)
是。--Antigng留言2016年3月1日 (二) 08:37 (UTC)
user:antigng[[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然而我突然想起async请求的bot也是(事实上)一瞬间完成编辑的。。Bluedeck 2016年3月2日 (三) 22:31 (UTC)

看看大家对于大量讯息发送者门槛的看法为何?--深爱学习的Engle跃】 2016年3月2日 (三) 07:04 (UTC)

  • @Walter GrassrootAntigng小躍Temp3600Lnnocentius:@BluedeckGqqnbLiaon98:在这边一起回复各位。其实这个功能在发送通知(像是动员令主持人发送的动员令完成通知),以及像《维基人》这类刊物等等这类需要大量在用户讨论页发送的通知时,会较方便些。如各位所知,元维基的《技术新闻》以及《视觉化编辑器电子报》这类的Newsletter,也都是使用此功能发送的。而就像和平君一开始说的,此权限可以分为“临时”与“长期”。 以即将到来的第十四次动员令举例来说:未来被选出来的动员令主持人们,管理员可以授予其“临时的”大量讯息发送权,以便发送各种动员令的通知(像是:已完成通知、未完成通知,而已完成通知又依各种不同的相对应头衔再细分。)。而以未来即将复刊的《维基人》举例,其相关的负责人们,管理员可以授予其“长期”的大量讯息发送权,以便发送刊物至订阅者的讨论页。元维基的说明页面有说到,大意是:“发送者须为自己的编辑负责,包括讯息内容、排版等等事项。”,我也觉得可以比照现行的申请巡查权及申请回退权的方法实行“大量讯息发送权”的申请,不过考量此权限会影响到大量用户对话页的特殊性,在订定此权限的申请门槛时,可以订的高一些,最主要以“可信用户”为主。而目前WP:大量讯息发送者我希望能够在近期翻译完成,以便讨论,并再依这边的讨论结果作修正,也欢迎大家一起参与翻译工作。--Bowleerin留言) 2016年3月2日 (三) 04:47 (UTC) (不好意思搬至此地留言)--深爱学习的Engle跃】 2016年3月2日 (三) 07:10 (UTC)(我先将小跃之前另外新开的段落合并起来,一起讨论。)--Bowleerin留言2016年3月2日 (三) 15:14 (UTC)
活动类的个人建议可以临时授予活动主办人这个权限,活动结束后收回。另外,大量讯息发送的使用,目前各项目通行的做法是,用户或社群有接受该类消息的意愿,才会把该类消息推送到这些用户和社群去。而不是像垃圾邮件那种,不管用户愿不愿意接受,都直接发送过去--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6年3月2日 (三) 09:12 (UTC)
强烈要求默认opt-out。--Kuailong 2016年3月2日 (三) 14:21 (UTC)
user:Kuailong[[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user:]]默认opt out就没有继续讨论的意义了。因为默认opt out等于直接把这功能废了。我认为现在讨论的默认前提就是默认opt in的情况下如何减少伤害增加效率。Bluedeck 2016年3月2日 (三) 22:29 (UTC)
没看明白,谁被授予了?--Jimmy Xu 2016年3月2日 (三) 09:50 (UTC)
@小躍:解释一下您开的标题意义吧。- 和平、奋斗、救地球!2016年3月2日 (三) 10:18 (UTC)
@小躍:我将您另外新开的新段落合并了,并将您留下的导言直接并入讨论。而其他的讨论排版再视此讨论后续的情况进行相对应的排版处理。--Bowleerin留言2016年3月2日 (三) 15:14 (UTC)
我的意思是,现在的一般做法是类似于这样的:en:Wikipedia:Wikipedia Signpost/Tools/Spamlist,需要用户自己亲自动手把自己加入到发送列表里--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6年3月3日 (四) 01:52 (UTC)
我也觉得在发送前,需要先建立一份适当的发送列表。而目前现有的一些发送列表(例如WP:DC/IL的白名单),我觉得可以直接应用来发送大量讯息。而用户如果不希望收到任何由大量讯息发送功能所发出的讯息,可以将其用户讨论页加入到Category:不接受消息发送分类内。--Bowleerin留言2016年3月3日 (四) 05:18 (UTC)
在下在想,这个权限并不像巡查和回退权如此有广泛和实际的用途,按照巡查和回退的方式进行授权是否有些不妥?何况,一般用户就算拿到了这个权限又能做什么呢...Innocentius留言2016年3月3日 (四) 05:25 (UTC)
@Lnnocentius:我认为这个权限是给“有需要的人”使用的。此功能对于在某项活动期间(例如动员令时)发送相关活动通知,或是需要定期发送大量讯息(例如《维基人》的发送)时,是很方便的一项功能。如果这些事项的负责用户不是管理员,那么在需要发送大量讯息时,则可能需要另寻方法发送,或向管理员提交发送讯息请求。我觉得,如果按照目前申请巡查权与回退权的方式进行授权,或许并不会不妥,就像目前的AWB权限申请,跟申请巡查权或回退权的方式是一样的。不过我觉得在此权限申请时,申请者需详细说明申请的原因(哪项计划需要使用、欲发送至哪些用户,以及其他细项,可再讨论),同时管理员也需要判断这项请求,是否真正需要此权限才能进行,再依情况授予权限。这就像是使用AWB,如果只是要执行“一两项短期且量少的工作”,可以委托已经有AWB使用权的用户执行即可。--Bowleerin留言2016年3月3日 (四) 12:52 (UTC)
名称太长,建议改作群发消息者。--蓝灯 留言 2016年3月3日 (四) 08:20 (UTC)
我觉得使用“大量讯息发送者”即可,而此权限也有一简称:“MMS”(MassMessage Sender)。就像是“自动维基浏览器使用权”可以简称为“AWB使用权”一样。--Bowleerin留言2016年3月3日 (四) 12:52 (UTC)
@BowleerinWP:DC/IL这样的不行,因为MMS使用特殊格式,例如这样:{{#target:User talk:Bowleerin}},才可以发送消息。而且把WP:DC/IL上的列表直接转成MMS格式也不妥当,毕竟用户并未主动同意采用这种方式接受消息。另外Category:不接受消息发送似乎是拒绝所有的发送,而不能只拒绝某类活动、某类消息的发送--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6年3月4日 (五) 02:12 (UTC)
@Shizhao:的确,我忘了MMS要使用特殊格式,谢谢您的提醒。不过我觉得像是WP:DC/IL这类未按照特殊格式的用户发送列表,未来是可以将其改为MMS接受的格式(像是新建立一个[[WP:DC/IL/<发送列表>]],并将新的用户名单包含引用至WP:DC/IL,以方便检视。)而如果对“用户未主动同意采用此方式发送”有疑虑的话,我觉得可以通知这些用户们,并说明:“动员令邀请函未来将会使用MMS发送”。如果用户同意采用MMS发送,则请他们在新建立的MMS格式发送列表内,加入自己的名字,并在将其从原本的列表中移除。如果不同意或仍未回复的话,则未来在发送动员令邀请时,则对这些用户维持原本手动的发送方式。而如果有新的用户想要加入到邀请名单,则请他们加入到MMS格式的名单内,并说明“加入至此名单内,则代表您同意使用MMS发送动员令邀请给您”之类的语句。至于Category:不接受消息发送这个分类,的确会挡掉所有使用MMS发送的讯息,不过要过滤掉特定活动的讯息,方法要再研究。不过我觉得如果是在动员令结束后,主持人即可以用MMS发送给参与者各项通知,而不需要参与者同意才能发送,或者是在报名时加注说明字样(像上面举的例子)。--Bowleerin留言2016年3月5日 (六) 01:47 (UTC)
(+)支持。另外,我记得作猫先生的机器人好像有这个功能?--Stang 16 2016年3月4日 (五) 15:10 (UTC)
@Cosine02:要请他一起来讨论吗?--Bowleerin留言2016年3月5日 (六) 01:47 (UTC)

整理一下上方讨论

@和平奮鬥救地球ShizhaoAntigngTemp3600小躍@GqqnbWalter GrassrootLiaon98LnnocentiusJimmy Xu@BluedeckCosine02Lt2818KuailongCarrotkit:(如有疏漏,请见谅。)我先将上方所讨论的要点列出来,方便进行讨论:

  1. 目前社群大致上支持单独设立MMS权限。
  2. MMS权限分为“临时”(例如动员令主持人)与“长期”(例如《维基人》负责人)。“临时”权限将于活动结束后收回,而“长期”权限则不收回。
  3. MMS权限申请,可以比照现行巡查员、回退员、或AWB使用权的申请方式。而在申请权限时,应依照WP:大量讯息发送者的规范申请。
  4. 发送讯息时,应事先建立一份适当的用户列表,而用户需同意此讯息由大量讯息发送功能发送
以上,如有缺漏,还望各位提出,也希望各位发表意见。--Bowleerin留言2016年3月5日 (六) 12:54 (UTC)
个人觉得“欲发送的讯息”可大致分为三类:“通知”、“邀请”、“刊物”。
  • 通知:发送给活动参与者。例如:动员令主持人发送“完成动员令通知”给已完成动员令的参与用户、亚洲月主持人发送感谢参与讯息及亚洲月星章等。
  • 邀请:发送给某些“可能参与”某项活动的用户,邀请其参与该项活动。如果该用户表示不愿再接收到这些讯息,则未来便不发送邀请讯息给该用户。例如:发送“动员令邀请”给曾参与动员令的用户,如果该用户不愿再收到,则在WP:DC/IL的黑名单内标注其用户名,未来便不发给其动员令邀请。
  • 刊物:定期发送给订阅户的刊物。例如:在《维基人》出刊时,发送刊物给Wikipedia:《维基人》/机器人订阅列表上的用户。
大致如上面所述。我觉得“通知”类的讯息,该项活动负责人可以在活动期间直接发送活动相关通知,不需事先征得用户同意。(有一种例外情形是:有用户在讨论页加入了Category:不接受消息发送以至于无法送达,则再请活动负责人以其他方式解决。)“刊物”则只会发给有订阅的用户。“邀请”类则可以发给“可能”参与某项活动的用户们,像是之前Walter Grassroot君发送给一些有参与过动员令的用户们动员令邀请。
WP:MMS已完成翻译,欢迎查看。--Bowleerin留言2016年3月5日 (六) 12:54 (UTC)
这在申请参加动员令时一并写上就行了。--Temp3600留言2016年3月8日 (二) 14:06 (UTC)
@Gqqnb:您可以见上方这些我的回复,我就不在这边赘述了。不过如果要预设opt out的话,就会变成上面@Bluedeck君说的状况。不过如果用户仍不希望收到所有由此功能所发送的讯息,仍然可以在用户讨论页加入Category:不接受消息发送来排除这些大量讯息。--Bowleerin留言2016年3月12日 (六) 13:03 (UTC)
@Bowleerin:是否需要将WP:MMS提升为方针?--Stang 2016年3月17日 (四) 07:08 (UTC)
(~)补充同时,就权限来讲,我希望给大量讯息发送者添加如下权限:删除自己的账户的用户组:大量讯息发送者,这样方便不需要的时候自动解权。--Stang 2016年3月18日 (五) 15:58 (UTC)
@Stang:我觉得可以将WP:MMS提升成为方针,但需要找时间另外开一新讨论串讨论。即是:先设立此权限后,再接着对WP:MMS的内文进行详细的检阅及修正,最后提升为方针。而在修订方针期间,假若真的有人需要此权限的话而提出申请的话,则先暂时按照WP:MMS作为参考,但是相对的,审查时需严格把关,避免造成严重影响。而让拥有MMS权限的用户可以自己解除自己的权限,我觉得是个好想法, 。但这要看看技术上是否可行(那么授权时要同时授予两个权限)。但如果真的遇到用户迟迟没有卸权(或忘了这件事),那么其他人就要提报解除权限,可能会有点尴尬……(当然希望这不要发生)--Bowleerin留言2016年3月19日 (六) 11:06 (UTC)
已知技术上可行,故(+)支持上述提案。--Bowleerin留言2016年3月19日 (六) 12:56 (UTC)



看来社群已初步达成共识,设立MMS用户组。现进行公示,然后报到phab,如有意见请速提出。--Stang 2016年3月21日 (一) 02:10 (UTC)
(~)补充:@Stang:您上面指的是mw:Manual:$wgGroupsRemoveFromSelf这个吧?(就像是:在自己的帳號中移除的一個群組:大量訊息發送者这样。)--Bowleerin留言2016年3月21日 (一) 05:14 (UTC)
我指设立MMS用户组,且给予他们“使用大量讯息”和“删除自己的账户的用户组:大量讯息发送者”的权限。--Stang 2016年3月22日 (二) 10:59 (UTC)
@Stang:好吧,我是指您上面(~)补充里说到的“就权限来讲…(恕删)”这句在MediaWiki对应到的一些参数,  囧rz...。不过这样也好,同时把上分隔线上面的讨论内容做初步总结了。--Bowleerin留言2016年3月22日 (二) 12:07 (UTC)
phab:T130814已提交。--Stang 2016年3月24日 (四) 08:54 (UTC)
gerrit:279365已修改完成,待服务器更新后,即可正式实行。--Bowleerin留言2016年3月24日 (四) 15:19 (UTC)

WP:MMS提升为指引

等待代码部署的时间里,我们不如逐字逐句的研究将WP:MMS提升为方针的建议。希望大家给予补充。--Stang 2016年3月24日 (四) 12:54 (UTC)

(:)回应,既往不咎。但始终坚持并建议定位为指引,而非更高要求的方针。方针带有更强的强制性,就像NPP和ROLLBACK本身就是从管理员的权限中分离出来,而且具有更麻烦的破坏性,需要对拥有者有一定要求的审定,所以我认为当时定义为方针的要求。也可能与制定时的社群水平有关。——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2016年3月29日 (二) 13:29 (UTC)
(:)回应,主张同上,仅依当前草案而论,个人观点如“传令兵、传令官、外交部(国务院)发言人”区分,或说“法”(行政命令、法律、宪法),层次及强制性都有所不同(不是法学绪论课程),因此主张为“指引”即可。--凡夫2015留言2016年3月30日 (三) 08:13 (UTC)
如此的话,我同意。--Stang c 2016年3月31日 (四) 06:29 (UTC)
那么我更改一下标题为:〈提升WP:MMS为指引〉,并改为(+)支持该页面提升为指引。同时邀请其他人一同参与讨论:@和平奮鬥救地球ShizhaoAntigngTemp3600小躍回复模板最多支持5个用户。如果需要超过5个,必须使用多个模板。模板用法见于Template:Reply to。另外通知一下@小躍,因为目前标题已经更改,故在此通知您。--Bowleerin留言2016年3月31日 (四) 12:57 (UTC)
因{{ping}}模板已修复完成,故在此重新Ping一次某些可能没被Ping到的用户,并多邀请一些人一同参与:@James970028ShizhaoAntigngTemp3600霧島聖@GqqnbWalter GrassrootLiaon98NbfreehTechyan@BluedeckJasonzhuocnLt2818KuailongLiangent:@QinyongrCwek。--Bowleerin留言2016年4月1日 (五) 15:56 (UTC)
(+)支持。--Stang c 2016年3月31日 (四) 13:06 (UTC)
(+)同意升为指引。-和平、奋斗、救地球!2016年3月31日 (四) 13:11 (UTC)
(+)同意升为指引。--凡夫2015留言2016年3月31日 (四) 13:52 (UTC)
(+)支持。--Innocentius留言2016年3月31日 (四) 22:09 (UTC)
(+)支持。--门可罗雀的雾岛诊所欢迎光临神社的羽毛飘啊飘 2016年4月2日 (六) 01:45 (UTC)

抱歉刚想起来这个事。当时上报phab后,那边的人给了本地化的建议,就是MediaWiki:Group-massmessage-sender中的命名问题。当前Shizhao创建的页面内容为“群发消息者”,但似乎未取得社群的共识。希望管理人员先删除此页面,之后有了共识再更改。而且,应该更改的是MediaWiki:Group-massmessage-sender/zh吧?目前对于命名,有如下方案:

  1. 群发消息者,简明,但Bowleerin认为我觉得使用“大量讯息发送者”即可,而此权限也有一简称:“MMS”(MassMessage Sender)。就像是“自动维基浏览器使用权”可以简称为“AWB使用权”一样。--Bowleerin(留言) 2016年3月3日 (四) 12:52 (UTC)
  2. 大量讯息发送者,见Bowleerin君的提议;
  3. 大量消息发送者,见Transwiki.net 当前的翻译;
  4. 大量信息发送者,见Qinyongr君的提议。

恳请达成共识。--Stang c 2016年3月31日 (四) 13:06 (UTC)

(!)意见大量信息发送者可能对于简体用户更为的顺口。--就是他 ☞ Q “祝考试顺利”“有事请留言2016年3月31日 (四) 13:10 (UTC)
(-)反对“群发消息者”,“群发”这个词尤其是在大陆可能不好。(!)意见:“消息”和“讯息”还需要进一步区分。-- 给我留言 “欢迎加入 #cvn-zh-scan Qinyongr 2016年4月14日 (四) 11:35 (UTC)
(!)意见:“大量-{zh-hans:信;zh-hant:訊}-息发送者”。-和平、奋斗、救地球!2016年3月31日 (四) 13:16 (UTC)
抱歉,Transwiki那边名称记错了。--Stang c 2016年3月31日 (四) 13:17 (UTC)
(!)意见,讯息群发员?和巡查员和回退员类似的思路...--Innocentius留言2016年3月31日 (四) 22:11 (UTC)
群发多顺口啊。。--Gqqnb留言2016年4月1日 (五) 04:43 (UTC)
+1 --Engle跃名字招牌快来买会动不用钱】 2016年4月1日 (五) 04:46 (UTC)
(!)意见:“-{zh-hans:信;zh-hant:訊}-息群发员”。--219.84.185.103留言2016年4月1日 (五) 12:39 (UTC)
(+)支持和平奋斗救地球的意见,使用“大量-{zh-hans:信;zh-hant:訊}-息发送者”。另外,是修改MediaWiki:Group-massmessage-sender/zh没错……--Bowleerin留言2016年4月1日 (五) 13:23 (UTC)
我不确定-{}-这种东西能在Mediawiki空间用吗?比较(+)支持大量信息发送者。--Stang c 2016年4月5日 (二) 12:09 (UTC)
不能用,MediaWiki消息不进行语言变种转换,但是可以用/zh/zh-hans等等语言子页面来实现手动繁简转换--Nbdd0121留言2016年4月5日 (二) 16:30 (UTC)
(+)支持群发消息者,读起来顺口。#ForeverLove(给我留言)凡人丶 你一定要好好的 不想让自己用户页被删除的办法 2016年4月5日 (二) 13:24 (UTC)
(+)支持 群发消息者--Nbdd0121留言2016年4月5日 (二) 16:30 (UTC)
(+)支持:群发消息者--南瓜留言 | 贡献2016年4月5日 (二) 19:53 (UTC)
(+)支持:群发消息者--Engle跃筑梦踏实梦想起飞‎安装文字动画效果】 2016年4月8日 (五) 06:49 (UTC)
(+)支持,“大量讯息发送者”。不反对“群发消息者”,希望各有各用,港澳一组,中国大陆一组。--Iflwlou [ M {  2016年4月15日 (五) 14:43 (UTC)
(!)意见:就zh-hant的用户来说,这种情形使用“讯息”居多,我认为可以分别编辑语言子页面进行转换,然后将该字词加入全域字词转换,不知道各位觉的如何?--Bowleerin留言2016年4月13日 (三) 11:31 (UTC)
(!)意见,我希望不同地域使用不同字眼,中国大陆或许习惯使用“群发”这种精简字眼,但是作为香港人,不太习惯,我希望不是一次过要求全体使用一组字眼,而是不同地方的维基人使用不同组的字眼,而且技术上也做得到。--Iflwlou [ M {  2016年4月15日 (五) 14:38 (UTC)
(+)支持大量消息发送者,繁体区采用大量訊息發送者。亦支持群发消息者。但是更希望中文维基和translatewiki统一。--1=0欢迎河北维基人加入QQ群331736133 2016年4月19日 (二) 16:36 (UTC)

:(!)意见@StangAlexander Misel:如果大多数香港人因为不习惯而想要另外一种翻译,建议Hans:群发消息者,zh-tw也是群发消息者,zh-hk独立设置。--Jasonzhuocn留言) 2016年4月28日 (四) 12:49 (UTC)--Jasonzhuocn留言2016年4月28日 (四) 14:15 (UTC)

(!)意见,我比较支持命名为“大量-{zh-hans:信;zh-hant:訊}-息发送者”。一来,“信息”与“讯息”读音相近,有助于在表达上统整,将两者之间的差异降低,同时也考虑到了各地用词的差异。--Bowleerin留言2016年4月28日 (四) 13:01 (UTC)
意见(▲)同上。-和平、奋斗、救地球!留言DC14讨论2016年4月28日 (四) 13:03 (UTC)
我也认为叫“大量-{zh-hans:信;zh-hant:訊}-息发送者”会比较好。除了上面各位提出的理据,我认为“群发”这个词语有可能和“没诚意”挂钩。以前春晚就有人唱过一首歌,大意就是说群发讯息没有诚意,回复只是浪费时间。--春卷柯南-发前人所未知 ( ) 2016年5月8日 (日) 09:16 (UTC)

(意见请在线上提出,谢谢合作。)

统计:
以上。-和平、奋斗、救地球!留言DC14讨论2016年5月7日 (六) 12:25 (UTC)
简体的分歧好大  囧rz...--Qinyongr 給我留言 」「歡迎加入 #cvn-zh-scan 2016年5月8日 (日) 02:20 (UTC)
目前看起来繁体部分已初步达成共识:使用“大量訊息發送者”作为群组名。至于简体,亦以“大量信息发送者”占较多数,且暂无反对者。现进行公示,7日后如无其他意见,将更新MediaWiki:Group-massmessage-sender/zh。-和平、奋斗、救地球!留言DC14讨论2016年5月11日 (三) 08:58 (UTC)
从这里来看,似乎-{ }-可以使用。这样,我觉得大量-{zh-hans:信;zh-hant:訊}-息发送者无疑成为最省事且最好的方案。--Stang c 2016年5月11日 (三) 09:19 (UTC)
@Stang:不,“群发者”一词被许多用户所反对。-和平、奋斗、救地球!留言DC14讨论2016年5月11日 (三) 11:14 (UTC)
  已修复--Stang c 2016年5月11日 (三) 11:17 (UTC)

Jimmy改好了。在这里先放7天。若无其他意见,就这么定了。--Stang c 2016年5月12日 (四) 11:27 (UTC)

这标题好长……

能不能改成“群发者”、“群发人员”之类的? --燃灯 谈笑风生 微小贡献 2017年5月9日 (二) 03:41 (UTC)

@燃灯当时在设立此权限时,已经有对于名称进行讨论,您可以看一下上方的讨论结果。--Bowleerin留言2017年5月10日 (三) 13:16 (UTC)
@Bowleerin我眼瞎……讨论页太长直接跳过了……  囧rz…… -- 燃⁠灯 谈笑风生 手工打磨小作品 2017年5月10日 (三) 13:23 (UTC)
@燃灯没关系的~~祝您编辑愉快~~ --Bowleerin留言2017年5月10日 (三) 13:30 (UTC)

修订大量讯息发送者指引

现行条文

=== 读者须知 ===
每一位拥有massmessage权限的使用者必须审慎使用此功能。举例来说,通知某项维基计划的成员关于本地活动的讯息,或是关于动员令的消息,惟须通知所有的收件人如何取消订阅未来的讯息(详见下方)。

另一方面,使用massmessage权限之前,至少要经过互助客栈的讨论、动员令的讨论或者是相关维基企划的讨论取得共识后才可执行发送动作。发送大量讯息的使用者需自行承担风险。

(略)

== 遞送訊息請求 ==
(略)非管理员或非大量讯息发送者可以至互助客栈发送请求页面提出大量递送讯息的请求,并说明请求大量发送讯息的目的为何 。

(略)

== 申請權限 ==

(略)

普遍而言,大量讯息发送权要用在恰当之所在,例如:动员令、维基新闻……,而且必须审慎使用。无论这份讯息是好是坏,一旦经过大量发送,将众所皆知。详情请参阅上方的使用指引。

提议条文

=== 受众 ===
massmessage权限持有者必须审慎使用此功能。应该谨慎选择受众,确保受众收到讯息后不至抗拒及反感。举例来说,通知某项维基计划的成员关于本地活动的讯息,或是关于动员令的消息,惟须通知所有的收件人如何取消订阅未来的讯息(详见下方)。

其他情况则宜使用非个人讨论页作沟通媒介,例如︰条目讨论页、维基百科讨论页、互助客栈等等。如该讯息对整个社群均有重要意义或对某地维基人重要,则均可放置于公告栏或置顶公告

(略)

== 遞送訊息請求 ==
(略)非管理员或非大量讯息发送者可以至发送请求页面提出大量递送讯息的请求,并说明请求大量发送讯息的目的为何 。

(略)

== 申請權限 ==

(略)

大量讯息发送权要用在恰当之所在,例如:动员令、维基新闻……,而且必须审慎使用。无论这份讯息是好是坏,一旦经过大量发送,将众所皆知。申请者应该展示其有恒常需要发送大量讯息,又或者讲述清楚为何需要此权限。过往曾提交过至少一次大量讯息发送请求者或者可以此展示其熟悉此权限使用指引。管理员审核其权限申请时当应予以考虑。

本讨论已经结束。请不要对这个存档做任何编辑。
  • 一、标题属早年翻译错误。修改为“massmessage权限持有者必须审慎使用此功能。应该谨慎选择受众,确保受众收到讯息后不至抗拒及反感。”以具体审慎之实际要求为何。
  • 二、废除“另一方面,使用massmessage权限之前,至少要经过互助客栈的讨论、动员令的讨论或者是相关维基企划的讨论取得共识后才可执行发送动作。发送大量讯息的使用者需自行承担风险。”此为无理要求,架床叠屋,本末倒置。要确保讯息没问题,做到不令受者反感及抗拒,应该在发送请求页及权限申请页审核,而非又要先到互助客栈取得共识。既已在互助客栈取得共识,即已有相当多人知道讯息内容,那为什么还要发讯息呢?另外,改为提醒欲发送讯息者尚有其他沟通渠道。
  • 三、集中于申请页处理。无谓分散两地,而且现在互助客栈其他区负担不少,不宜再增负荷。
  • 四、增加审批准则及权限申请者要求,令管理员更易辨识权限申请者是否可信及熟悉相关指引。本案通过以后,会相应修改《权限申请方针》。
  • 以上。--J.Wong 2017年9月23日 (六) 17:53 (UTC)
(!)意见临时权限中提到“若您被选为某届动员令的主持人,则在该届动员令筹备时,您即可申请大量讯息发送权。”,但并非所以动员令主持人都曾提报MMS,建议增加例外。Richard923888~\(≧▽≦)/~和我聊天 2017年9月29日 (五) 15:57 (UTC)
只有“申请者应该展示其有恒常需要发送大量讯息,又或者讲述清楚为何需要此权限。”才是必要条件,“过往曾提交过至少一次大量讯息发送请求者或者可以此展示其熟悉此权限使用指引。管理员审核其权限申请时当应予以考虑。”只是参考条件。--J.Wong 2017年9月30日 (六) 00:34 (UTC)

即起公示七日。——Aotfs2013 留于 2017年10月3日 (二) 14:29 (UTC)

第二项未必要取消?BOTPOL对影响较大的admin-bot,亦有类似要求。--Temp3600留言2017年10月7日 (六) 19:34 (UTC)
翻查纪录,目前只有Jimmy-bot早年获得许可发送《维基人》。但《维基人》亦已停刊经年。若然他日那位热心人士想再复刊《维基人》,亦可在MMS与Jimmy-bot之间作出选择。甚或乎,社群如有需要,亦可考虑复核Jimmy-bot此项许可。至于将来,除非申请人能够展示出强烈需求,否则BRFA可预期应该不会再批出类似许可。讨论仍然应该放回适当地方进行。未来方针修订以后,除非是动员令等确切长期需要,其余仍然应该交由管理员审核并代为发送。--J.Wong 2017年10月8日 (日) 09:05 (UTC)

公示期满,未见异议,乃予以修订。--J.Wong 2017年10月10日 (二) 11:16 (UTC)

建议收紧大量讯息发送者指引中对管理员的要求

背景

近日,有管理员和其他用户成立“维基百科政策公报”小组,并以MMS权限将公报发给全体巡察、回退、管理员,以及近期30天内的活跃编辑。然而,由于划定派送名单前没有询问接受者的意愿,引来了几名维基人的不满。

MMS指引在上次更改时,特意取消了发放前要先取得有关社群的共识的要求,改由发送人承担风险,以减省行政程序。MMS指引亦指明“管理员可以授权或移除大量讯息发送权,而大量讯息发送者可以移除自己的大量讯息发送权。非管理员且非大量讯息发送者可以至发送请求页面提交大量发送讯息的请求。”,但由于管理员自动持有MMS权,故管理员自行发送变成自由心证,无须任何用户、或第三方管理员的同意。鉴于今次事件,在下认为应当提议修改此指引。其中我提出几点:

  1. 规定管理员同样必须经由权限申请页申请动用MMS,并于客栈告知有此申请。
    ↑此点补足了上述管理员可以直接发送的漏洞。
  2. 改回必须先在互助客栈对应页面通告将使用MMS,并在权限申请页几天时间给予用户讨论是否必须使用MMS发送。
    ↑此点是让任何申请都能有效作到讨论。

MMS发送后即造成大量讯息散布,但目前MMS指引中“确保受众收到讯息后不至抗拒及反感”却相对拢统。要“不至抗拒反感”,通常都是自己不反感,却会造成别人反感(如男性恐惧症)。因此,在下认为每项申请都应该先讨论,依讨论的共识决定接收对象。
题外话,用户拒绝接收MMS的方法,是在用户页添加特定分类,意味着MMS预设对每个人开启。或许除问卷、动员令、特殊重要消息外都改成用户主动订阅制度,普通信息由用户决定是否接收故这次管理员发送并没有违反方针,所以请各位炮小力一点

请各位发表意见,合力编写指引修改草稿。--米莉娅诺朵卡 2017年12月22日 (五) 18:53 (UTC)

讨论区

上述内容有在下和temp3600讨论出的,试图完善指引中不完善的地方,也请各位提出想法。--米莉娅诺朵卡 2017年12月22日 (五) 18:57 (UTC)

嗯嗯,希望各位参与讨论,共同完善方针。--Temp3600留言2017年12月22日 (五) 19:01 (UTC)
面多加水,水多加面?--Antigng留言2017年12月23日 (六) 03:43 (UTC)
调整到适当的程度,总不能用干面或者饺子汤包饺子吧。--Innocentius Aiolos 2017年12月23日 (六) 04:03 (UTC)
适当与否,事先就得想清楚。不能出了事以后再想办法改回来。--Antigng留言2017年12月23日 (六) 04:10 (UTC)
(:)回应:事实上在下在上次修改时已提出过类似问题,当时jwong回复如下:

显然地,当时的共识时同意mms使用前应先审核。现在有管理员在未经任何讨论前启用MMS,可见当年的修改确有漏洞。

社群可以借机想想这一问题:管理员有没有权利在没有讨论下使用mms?--Temp3600留言2017年12月23日 (六) 07:27 (UTC)
要求管理员动用权限前也经过申请,在下以为尚可再议。不过要回到上次修订之前,就绝不可取。截至今日,互助客栈其他区过往三十日浏览量是三千多人次。请问如此浏量之下,而讨论又多数至少维持七日,还有什么需要发送讯息?当然这三千多人次又未必与收件者完全重叠,那到时那些没参与讨论的又可以走出来吵。所以这是没完没了的节奏吗?正面规管是费事失事。真正可取是提供用户有绝对权力选择何时拒绝收取通函。而现行指引已经有提供了。又或者可以提供多几个退出列表——例如问卷、动员令、站内刊物等等。那就可以让用户选择不收取其中一款通函。--J.Wong 2017年12月23日 (六) 04:24 (UTC)
  • 另外,想问问@Legolas1024的意见:您认为在什么时候,群发讯息可以不经该用户同意就发出去呢?比如说,动员令的邀请信,可不可以直接发?--Temp3600留言2017年12月23日 (六) 07:33 (UTC)
    • 无意代答,不过答案应该是随时,除非阁下一早表明不愿意收取某人或某类留言。阁下想一想,所谓通函其实根本与普通留言无异。那普通留言时,阁下是否须事先征得对方同意后才可留言?不用。对方可以做的是收到以后删除。仅此而已。--J.Wong 2017年12月23日 (六) 09:02 (UTC)
(:)回应:这两者有分别。我很怀疑发送方有否看过每一个人的讨论页,看看他们是否真愿意接受该类型的讯息。比如User talk:Gqqnb的讨论页就写明不接受动员令邀请。这种事情只有手动派发才会发觉。--Temp3600留言2017年12月23日 (六) 10:25 (UTC)
添加至列表之后,亦可人手再次核实列表之中有没有早早已经表明不愿意接收。当然,添加用户名至Category:不接受消息发送,将会对收发双方都会更好。另外,针对此例子,本人再次建议除前述分类,另建多个子列表,以供用户选择收取或不收取部分通函。--J.Wong 2017年12月23日 (六) 10:40 (UTC)
(:)回应:当然可以人手核实,但应考虑工作量(谁来复查?)和会否重复将用户加进列表的问题 - 例如Legolas1024的名字现在仍在列表之上,如果他没有采取适当动作,下一次他就会再收到公报。重点在于,任何刊物发布前,应在VP说明清楚将有这样一份刊物 - 不然谁会知道有这份刊物,并能够预先退订掉?--Temp3600留言2017年12月23日 (六) 14:08 (UTC)
当然是发送人,阁下所言逐个发送,不也是发送人逐个审核?本人再次强调,正面规管是费时失事,所以用户自行退订及预早表明不收取某类通函是最佳办法。所以其实如果人手发送,阁下尚能批评么?不能,因为没人可以要求对方留言之前需事先征得同意。所以只有预先退订制方为最有效办法。而《讨论页指引》亦没有授权用户拒收留言。--J.Wong 2017年12月24日 (日) 02:51 (UTC)
提三个可能的解决方案。1、比如说必须要有两个管理员背书和/或必须挂一周(若有人反对则进入投票或者更深入的讨论,无人反对则成行)。2、白名单制度,即用户默认不接收任何群发消息。3、任何定期消息必须由用户亲自订阅,否则不应投送。 --达师 - 345 - 574 2017年12月23日 (六) 15:13 (UTC)
达师的3这点我喜欢,如果依上面所提如问卷、动员令一次性的话较无问题,第3点这点提到了我想表达的意思。--米莉娅诺朵卡 2017年12月23日 (六) 15:29 (UTC)
一、类似于要求管理员亦有如其他用户一样动用权限之前亦需申请,这点可以再议。二、所以如果用户手动逐个逐个留言,结果有分别乎?结果都是一大堆用户收到同类讯息,所以此制有明显矛盾。三、不反对,方针设定上可行,不过会否扼杀未来用户想创造此类站内刊物的心思。终究,《维基人》亦有于指引中提及。即当初开立权限时对此并无反对。--J.Wong 2017年12月24日 (日) 02:51 (UTC)
  • (!)意见用户是否收到MMS可以分为2种情况,自己主动申请订阅和被动接受。主动申请订阅就是自己的决定,没有骚扰一说。我觉得应该收紧的是被动接受的情况。我建议,如果是被动接受的情况,需要对MMS的内容进行讨论;如果全站性的投递,应该要在诸如互助客栈这些地方讨论;主题内部或者专题内部的投递,应该在各自的讨论页进行讨论。(这里的主动和被动的区别是一个MMS订阅,自愿参加和被迫参加的区别)——꧁༺星耀晨曦༻꧂留言2017年12月23日 (六) 19:08 (UTC)
    • 这点问题,本人上面已经讲过,不赘。这是不可取,亦是没完没了的节奏。维基百科并非代议制,请问讨论完,如何可以确保没参与讨论者不反感收到该群发讯息?大路反感理由固然可以猜到,但个人理由呢?喜好是非常个人的,指引是没可能完全顾及。--J.Wong 2017年12月24日 (日) 02:51 (UTC)
    • 另外,平衡《讨论页指引》及《骚扰方针》,本人建议提案phabricator,容许用户选择何者留言则不收取电邮通知,例如机器人留言,则一律不收取电邮通知等等。如此,亦似乎能满足部分用户表示是受到电邮烦扰,而非该留言。--J.Wong 2017年12月24日 (日) 03:08 (UTC)
根据元维基的经验,偶尔会被动接受一些MMS消息,都是关于特定用户组相关的重要事情,或者所参与的某些事务有关的重要事情。所以个人认为应该允许一定条件下的被动接受--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7年12月25日 (一) 02:01 (UTC)

设退订阅

如任何类似大量讯息发送者, 讯息尾巴务必加一行“怎样取消订阅”方法!

或者说明受方“不准取消订阅”。 Jidanni留言2019年3月20日 (三) 23:29 (UTC)

关于是否可以在传统节日时大量发送祝福信息

如题,我觉得可以在中国传统节日时向所有活跃用户(主要是用户太多了)通过一个机器人(或者请求一位拥有大量信息发送权的用户)发送祝福信息,私以为这样可以让大家在编辑的时候感受到温暖,希望大家给出建议,感谢! --光猫猫 Talk 2020年11月14日 (六) 02:53 (UTC)

为什么是中国传统节日?俄罗斯传统节日不行吗?巴西传统节日也不行吗?难道这里所有活跃编者都来自中国吗?--14.0.180.147留言2020年11月14日 (六) 03:08 (UTC)
虽然不全是,但大多数都是中国人。因此我觉得没有问题,俄语只有俄国传统节日我觉得也没问题啊。--光猫猫 Talk 2020年11月14日 (六) 03:21 (UTC)
前提是需要给予用户不接受此消息的自由。--安忆Talk 2020年11月14日 (六) 03:09 (UTC)
嗯,也是,也可以在搞一个拒绝接收信息的单独列表。这样的话似乎就只能通过机器人实现了。--光猫猫 Talk 2020年11月14日 (六) 03:19 (UTC)
群发消息,未见诚意。Fire Ice 2020年11月14日 (六) 04:08 (UTC)
为何?群发的祝贺皆由社群讨论得出,乃是社群对社群的关心,何来没有诚意一说?况且新用户欢迎消息也是自动发送的消息,新用户欢迎是否也没有诚意?--光猫猫 Talk 2020年11月14日 (六) 10:50 (UTC)
确实没有诚意,正如欢迎新用户一样没有诚意。还记得某一年春晚有一个节目/歌曲叫“群发的短信我不回”。对于不知道欢迎词是群发的新用户而言,确实会误认为很有诚意,后来发现是机器人发的也就那样了。每年过节,真正好友之间自然会手动发祝福。所以群发祝福实在不是一个好举措。如果要弄的话,应该是白名单模式而不是黑名单模式,默认不接受,想要接受的就自己加入白名单,正如每年的动员令通知一样。--dqwyy (talk) 我们终将成为枫音乡的过客 2020年11月24日 (二) 06:26 (UTC)
我没所谓,反正有和没有于我而言无分别。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14日 (六) 09:31 (UTC)
嗯,但是这个议案的目的在于让活跃的编辑感受到社群的关心。--光猫猫 Talk 2020年11月14日 (六) 10:51 (UTC)
与其如此筛选编者来发放祝福,不如在节日期间于{{ASN}}(或其它合适位置)里面挂上一条简洁的横幅
恭    祝    新    年    快    乐
类似这样,也可是其他形式。--14.0.180.147留言2020年11月14日 (六) 11:28 (UTC)
23333 似乎也可以--光猫猫 Talk 2020年11月14日 (六) 11:55 (UTC)
歪一下楼,去年春节的小老鼠Logo挺可爱的。明年是农历牛年,不知道社群有没有意愿再换一次特别Logo。--Steven Sun留言2020年11月14日 (六) 12:26 (UTC)
这么快讨论?(虽然我觉得是可以)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15日 (日) 12:25 (UTC)
嗯....我觉得可以要请些人来参加讨论。如果没有问题的话我下周开始着手制作机器人,尽量在春节前完工。--メッキの光の勇者-猫🇨🇳去茶水室喝茶🐱 2020年11月15日 (日) 14:19 (UTC)
如果是机器人就反对,如果是手工发就不发表意见。祝福都用机器人来那何必呢,打扰人而已。--7留言2020年11月15日 (日) 14:58 (UTC)
同意上方诸位的讲法,群发讯息没有诚意。手工发还有一个优点,就是能够自己能够量身订造,说些感谢对方的话,这是群发讯息做不到的。另外ASN不建议放横额(个人论述有讲到),还有上面那个方案很像灵堂上挂的那种。--春卷柯南-发前人所未知 ( ) 2020年11月15日 (日) 15:03 (UTC)
群发缺乏诚意,会打扰、受宠若惊、花费当事人时间,以及浪费资源。订阅制或手动发没意见。挂标志前提是好看,其次再考虑文化问题。--YFdyh000留言2020年11月25日 (三) 20:48 (UTC)
在设置或者相关页面订阅消息,也是一个好办法。--Leiem留言·签名·维基调查 2020年11月26日 (四) 02:55 (UTC)
(+)支持Lelem的提议,不如建立群发名单。--メッキの光の勇者-猫🌏去茶水室喝茶🐱 2020年12月5日 (六) 23:53 (UTC)

议请提升Wikipedia:大量讯息发送者Wikipedia:跨维基汇入者为方针

近期梳理方针指引,发现在文件移动、模板编辑等多数特殊权限均由方针规制的情况下,Wikipedia:大量讯息发送者Wikipedia:跨维基汇入者仅作为指引来规范相关权限的使用。考虑到两权限(尤其是MMS)影响甚大,并考虑方针指引体系的自洽性,提请社群考虑将Wikipedia:大量讯息发送者Wikipedia:跨维基汇入者由指引提升为方针。--Kirk # 2022年1月21日 (五) 16:57 (UTC)

(+)支持。--—Regards, BureibuNeko 2022年1月22日 (六) 06:16 (UTC)
支持--~~Sid~~ 2022年1月22日 (六) 06:53 (UTC)
(+)倾向支持:可以吧。——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2年1月22日 (六) 12:51 (UTC)
(!)意见:请解决@Xiplus问题。--Ghren🐦🕐 2022年1月24日 (一) 17:48 (UTC)
你对此有所误解。当时的情况是他一提案就直接公示,现在KirkLU没有这样做,不是同样的情形。--Sanmosa A-DWY3 2022年1月25日 (二) 01:43 (UTC)
我这里只是建议他解决问题。不然问题不解决公示之后还不也是反对。--Ghren🐦🕚 2022年1月25日 (二) 03:11 (UTC)
Special:PermaLink/63400956#WP:MMS提升为指引。--Xiplus#Talk 2022年1月25日 (二) 03:04 (UTC)
作为方针还是指引应该是根据内容涵盖的完备性,是否有充分考量所有情况(Wikipedia:方针与指引#种类:“指引...不排除会有例外情况”),以内容的品质来作为方针或指引的选择,而非是所有权限相关的规定都必须是方针,不能是指引,这没有逻辑。指引在执行一段时间后,根据实际执行情形不断补充更新未考量到的情况,使其逐渐完善才够资格升为方针,例如Wikipedia:大量讯息发送者#使用指引中的规定相当笼统,要升为方针需要修缮一番。--Xiplus#Talk 2022年1月26日 (三) 07:21 (UTC)
例如此案例发生的标签没有闭合的问题,是否应该由发送者负责修复,如果是大量讯息发送者直接进行发送,发送者是否构成滥用权限也没有在Wikipedia:大量讯息发送者#解除权限提到,Wikipedia:大量讯息发送者#内容中也没有对于这种技术问题进行要求。--Xiplus#Talk 2022年1月26日 (三) 07:27 (UTC)

统一WP:RFR权限不活跃时间

解除权限方针有这样的规定:

当超过六个月没有任何编辑活动,在Wikipedia:申请解除权限报告后如查明属实便即时除权。

而目前各权限方针页面的不活跃期限状态如下:

提议更改以上权限不活跃时间统一为一年,以安全理由来说,大量信息发送及大量账号建立显然更需要安全。对于使用完毕就除权的权限,是指未使用完毕但用户失踪的情况,因此统一设立一个一年的不活跃时间。确认用户参考自动确认用户,不设期限。IPBE另案考虑。

--桐生ここ[讨论] 2022年2月1日 (二) 16:54 (UTC)

( π )题外话:同时是否应该统一允许上述用户组移除自身权限(自动维基浏览器除外),比如模板编辑员目前不能自行移除。桐生ここ[讨论] 2022年2月1日 (二) 19:12 (UTC)

既然管理员是六个月除权,那么这些也应该统一为六个月。->>Vocal&Guitar->>留言 2022年2月2日 (三) 02:24 (UTC)
管理员是谜的六个月+一个月通知期呢,我认为应该顺便废除一个月通知期。--AT 2022年2月2日 (三) 03:08 (UTC)
已有复权方针,因此通知期似乎没有必要?桐生ここ[讨论] 2022年2月2日 (三) 06:26 (UTC)
支持统一,另外一个月的缓冲期给了管理员“回归”并继续“挂机”的机会,与解任初衷不符。--东风留言2022年2月2日 (三) 05:49 (UTC)
我认为管理员不活动除权的期限也应该延长至一年。通知期问题,大可改成前一个月通知,期限一到就除权,这样才符合初衷。——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2年2月2日 (三) 06:15 (UTC)
一年虽然不认同,但是改成前一个月通知则合理得多。不过,如果仅管理员需要通知的话,我认为是非常不合理,除非其他权限也提早一个月通知,否则也应完全废除管理员的一个月通知,毕竟管理员不应该有任何特权。--AT 2022年2月2日 (三) 12:41 (UTC)
真热爱维基的话一天不编辑都会难过,所以一年的确太长。因此应该一律半年(六个月)不活跃撤权,第五个月通知,适用于所有权限持有者。--中文维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2月2日 (三) 12:48 (UTC)
管理员和上述其他权限之持有者,在重要程度和安全风险等方面都难以一概而论吧。还不如这样,管理员维持半年,其他的统一为一年。除权的话一律提前一个月通知。——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2年2月2日 (三) 17:01 (UTC)
管理员半年+提前一个月通知可能没异议,让这一点先通过公示吧。--中文维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2月2日 (三) 17:06 (UTC)
支持。桐生ここ[讨论] 2022年2月2日 (三) 17:17 (UTC)
巡查豁免者无任何编辑活动本身并不会构成任何安全性风险,因此我不建议为巡查豁免者设置不活跃除权机制。Bot无任何编辑活动的安全性风险我想听取@Xiplus的意见。其余权限我同意设置/保留不活跃除权机制并统一不活跃时长限制。Sanmosa A-DWY3 2022年2月2日 (三) 07:17 (UTC)
比如账号失窃大量建立破坏条目被自动巡查,使得巡查员不能及时发现?机器用户是Flood,机器人Bot的不活跃期限已经是一年。桐生ここ[讨论] 2022年2月2日 (三) 07:24 (UTC)
那我不反对为巡查豁免者设定不活跃除权机制。--Sanmosa A-DWY3 2022年2月2日 (三) 10:34 (UTC)
不能说完全没有风险,端看您能想到该怎么滥用这个权限,例如窃取巡查豁免者的账号来建立难以发现的恶作剧条目之类的。--Xiplus#Talk 2022年2月2日 (三) 11:13 (UTC)
所以我改了表态。感谢意见。--Sanmosa A-DWY3 2022年2月2日 (三) 11:20 (UTC)
AWB 应该不用设限吧?其余我觉得可以设限半年!--小跃捞出记录2022年2月3日 (四) 00:11 (UTC)
AWB目前已经被设限。桐生ここ[讨论] 2022年2月3日 (四) 03:59 (UTC)
AWB可以自己移除,只要在Toolforge架个OAuth程序当中介让AWB者进入自行除权。 Wiki emoji | 😷🅔🅜🅞🅙🅘🅦🅘🅚🅘😷 祝百毒不侵~ 2022年2月6日 (日) 11:31 (UTC)
这是什么麻烦的操作,况且你怎么知道机器人会不会滥权(((-- Sunny00217  2022年2月8日 (二) 01:34 (UTC)
现行条文

如有管理员的贡献纪录符合下列条件,则被视为处于不活动状态: 最近六个月未曾做过在用户贡献或日志中有记录的编辑。 当达到上述条件时,该位管理员应经由以下方式得到通知: 用户对话页 其他通讯方式,如电邮、即时讯息、电话等 当某位管理人员在行政员布告板被提名,并且通知发出逾一个月(30天)后,该管理人员仍然没有做过除用户、用户讨论命名空间的编辑,其便会被取消管理人员权限,而五项管理人员权限亦会同步移除。 如欲提请取消不活动管理人员的权限,请到行政员布告板提出。

提议条文

如有管理员的贡献纪录符合下列条件,则被视为处于不活动状态: 最近六个月未曾做过在用户贡献或日志中有记录的编辑。 当达到上述条件时,该位管理员会被取消管理人员权限,而五项管理人员权限亦会同步移除。 如欲提请取消不活动管理人员的权限,请到行政员布告板提出。

在管理员未编辑和未操作时间达到第五个月时可以由以下方式得到通知: 用户对话页 其他通讯方式,如电邮、即时讯息、电话等。

中文维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2月16日 (三) 10:01 (UTC)

提案

Wikipedia:模板编辑员

现行条文

模板编辑员在一年内没有任何编辑。

提议条文

模板编辑员在六个月内没有任何编辑。

Wikipedia:大量讯息发送者

现行条文

若大量信息发送者有滥用权限的嫌疑(例如:利用大量信息发送功能发送广告信件),则用户在发现后,可以至Wikipedia:申请解除权限通报解除。

提议条文

若大量信息发送者有滥用权限的嫌疑(例如:利用大量信息发送功能发送广告信件),则用户在发现后,可以至Wikipedia:申请解除权限通报解除。当大量信息发送者超过六个月没有任何编辑活动,报告后查明属实便即时除权。

Wikipedia:大量账号建立者

现行条文

若大量账户创建者有滥用权限的嫌疑,则用户在发现后,可以至Wikipedia:申请解除权限通报解除。

提议条文

若大量账户创建者有滥用权限的嫌疑,则用户在发现后,可以至Wikipedia:申请解除权限通报解除。当大量账户创建者超过六个月没有任何编辑活动,报告后查明属实便即时除权。

Wikipedia:档案移动员

现行条文

-

提议条文

解除权限 若文件移动员有滥用权限的嫌疑,则用户在发现后,可以至Wikipedia:申请解除权限通报解除。当文件移动员超过六个月没有任何编辑活动,报告后查明属实便即时除权。

Wikipedia:巡查豁免权

现行条文

-

提议条文

当巡查豁免者超过六个月没有任何编辑活动,报告后查明属实便即时除权。

具案,稍后开始公示。->>Vocal&Guitar->>留言 2022年2月25日 (五) 01:53 (UTC)

我认为一年为宜,半年稍嫌短了。——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2年2月25日 (五) 02:46 (UTC)
一年的必要性为何?退一步说即便因不活跃而除权,再申请也没有任何障碍,看不出有因此而影响用户贡献的情况。->>Vocal&Guitar->>留言 2022年2月26日 (六) 05:17 (UTC)
就安全的角度来说,一年并不算长。另外与其让有编辑gap的人(不少)重复走申请流程,还不如放宽一点。——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2年2月26日 (六) 07:00 (UTC)
无根据的放宽只是不负责任而已。--。->>Vocal&Guitar->>留言 2022年2月28日 (一) 01:18 (UTC)
无根据的紧缩只会增加行政负担。要不规定一个月甚至一个礼拜没上线就除权,不仅更加安全,而且再申请也没有任何障碍。还是您要说,制定模板编辑员方针的人不负责任?管理人员手握重权,加上社群对其有一定程度的特殊期望,设置六个月活跃门槛尚情有可原;至于其他权限,则未见如此严格限制之必要。——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2年2月28日 (一) 08:35 (UTC)
浏览算上线吗?如果算上浏览的话,一个月不上线就除权也没什么问题。--中文维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2月28日 (一) 08:43 (UTC)
制定模板编辑员方针的人当然是未尽责任,中文维基百科有权限申请方针和解除权限方针,不活跃的期限已规定在前述这两个方针内,而英文维基百科没有,所以不活跃期限是规定在各个权限方针/指引内;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直接采用英文方针的翻译,未合适本地化,也未提出这个问题讨论,才造成同层级的方针互相抵触。一个好的反例是Wikipedia:权限申请#解任对于同时持有AWB使用权及机器人权限的账号进行豁免,如果其他权限要采用不同期限,也应该如此记载。--Xiplus#Talk 2022年2月28日 (一) 09:18 (UTC)
照理说模板编辑员方针算是“特别法”,应该优先于其他权限解除的一般法,不严格有抵触问题,不过本站似乎没有相关概念,那还是得确定一下。—— Eric Liu 创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学生会 2022年2月28日 (一) 12:27 (UTC)
以目前条文为了执法这样解释应该没问题,但仍然修正为宜,至少加上“若个别权限有规定者则不在此限”等字样。--Xiplus#Talk 2022年2月28日 (一) 14:15 (UTC)
六个月的必要性为何?为何一年不安全,而六个月安全嘛… 桐生ここ[讨论] 2022年3月2日 (三) 16:34 (UTC)
持有权限的账号较容易遭受攻击(即尝试破解密码登入),当然在被破解后,不同权限的危害性不一,但低权限的危害不能说没有。至于为何是这个期限,我就不知道了,可能是经过研究调查得出这个数字,也可能是有人随口一个数字就被(以前的)大家接受了。--Xiplus#Talk 2022年3月3日 (四) 01:04 (UTC)
如果没有持权者的不活跃期间介于六个月到一年之间,即表示无论选择哪个期限,被除权的数量都是一样的,管理员要复权的工作量也是一样的,那么选择越短的期限越安全,所以选择六个月。当然前面这只是假设,期限是安全性跟工作量的合理取舍,如果六个月改成一年能大大降低工作量,安全性又不至于放宽太多,那就可以选择一年,不过实际能降低多少工作量就应该是主张一年的人要负责举证的了。--Xiplus#Talk 2022年3月3日 (四) 01:09 (UTC)
除了模板编辑员值得讨论以外,其余觉得没有必要,中文维基百科有权限申请方针和解除权限方针,不活跃的期限已规定在前述这两个方针内,不同于英文维基百科没有这两个方针才需要逐个方针规定。--Xiplus#Talk 2022年2月28日 (一) 09:21 (UTC)
那相当于应该是把模板编辑员的期限字眼拿掉?--SunAfterRain 2022年2月28日 (一) 10:14 (UTC)
如果有其他撤权准则,条列在一起无所谓(即Wikipedia:模板编辑员#撤权准则),但单纯复制贴上相同的条文到多个页面就不必要了。--Xiplus#Talk 2022年2月28日 (一) 14:12 (UTC)
可以解释为,其他方针虽然没有指定时间,但是适用解除权限方针,所以不是不限期,而是六个月对吗?桐生ここ[讨论] 2022年3月2日 (三) 16:34 (UTC)
没有指定时间的就是6个月。--Xiplus#Talk 2022年3月3日 (四) 00:5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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