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討論:大量帳號建立者

由Jimmy-bot在話題提議引入活動協調員上作出的最新留言:2 年前

建立完善帳戶創建者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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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條文

現時為資訊頁,參見Wikipedia:帳戶創建者

提議條文
 

帳戶創建者持有 不受使用頻率限制 (noratelimit) 權限[1],可以不受速率限制影響地創建帳戶。

權限 擁有帳戶創建者權限的用戶可以在24小時內可以創建超過6個帳戶。

申請資格與方式 如您欲成為帳戶創建者,請至Wikipedia:權限申請/申請大量帳號建立權進行申請,行政員會參酌情形授予不受使用頻率限制權限。而管理員因為本身即有不受使用頻率限制的權限,故不用申請此權限。

長期權限與臨時權限 無論您申請的是長期權限或是臨時權限,皆必須在申請時提出合理的依據。舉例來說:

  • 長期權限:若您為教育專案計劃主持人等因對外推廣而需大量創建帳戶的使用者,則您可以申請長期權限。
  • 臨時權限:若您是為了處理短期計劃而需創立大量帳戶,則在該計劃執行期間,您可申請成為帳戶創建者。

解除權限 所有的帳戶創建者,皆可以自行解除自己的不受使用頻率限制權。若您申請的是臨時權限,請您在相關事務處理完畢後,再自行解除自己的不受使用頻率限制權。

若帳戶創建者有濫用權限的嫌疑,則使用者在發現後,可以至Wikipedia:申請解除權限通報解除。

請注意:如果您是申請短期權限,但是在相關事項處理完畢後,遲遲未自行除權,則使用者在發現後,可以至Wikipedia:申請解除權限通報解除。若發現者為行政員,則該行政員可以自行幫您除權。

註解

  1. ^ 管理員、行政員、監管員及機器人亦持有 noratelimit 權限
本討論已經結束。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鑒於現行中文維基百科可由行政員授予帳號創建者權限,在下斗膽參考WP:MMS暫撰草案,還望社群討論。--NHC、才不是NPC呢哼!。:.゚ヽ(*´∀`)ノ゚.:。 2018年3月5日 (一) 12:36 (UTC)回覆

現在只有行政員可以授予和除去帳戶創建者權限,所以我想確認一下,這個提案是否包含允許管理員除去帳戶創建者權限? --碸中嘌呤的白磷萃取 打譜 2018年3月5日 (一) 13:11 (UTC)回覆
感謝閣下提醒,已修訂筆誤,若社群認為此權限亦可申請由管理員賦/除權,則可再提出修訂。--NHC、才不是NPC呢哼!。:.゚ヽ(*´∀`)ノ゚.:。 2018年3月5日 (一) 13:30 (UTC)回覆
「在下認為」…………嗯,還不如你去問問管理員開帳號多不多,辛不辛苦。如果不是,雞肋。——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8年3月6日 (二) 02:46 (UTC)回覆
@cwek我主持過數次教育課程,這部分我回答一下。首先,由管理員事先註冊會有一些問題,管理員無法預先知道學員的數量,因此會先建立超過數量的帳戶。同時,由於不能知道學員偏好的帳戶名,導致學員容易忘記或必須事後更名,還不如預先註冊。----Koala0090留言2018年3月6日 (二) 14:51 (UTC)回覆
我認為情況是,開活動需要大量註冊帳戶,但是速率限制了一個出口IP可註冊新用戶數量,所以需要一個新帳戶無限制註冊權限的用戶代為註冊。但無論如何,但是由新帳戶申請者向代註冊者提供期望帳號名和接收郵箱,其實不是需要預先註冊。——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8年3月7日 (三) 03:14 (UTC)回覆
同YFdyh000。如果教育專案組織方覺得有用就行。--Temp3600留言2018年3月6日 (二) 21:27 (UTC)回覆
這個權限基本就是為了搞活動的時候用的。活動期間給活動主辦人臨時開一下。其他情況很難用到這個權限。目前經常會是在phab發請求,但是phab的效率都是以天計的,未必來得及--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3月7日 (三) 01:13 (UTC)回覆
無不妥,不過不建議長期授予,而是需要時申請,可以申請較長期(例如半年,但不建議超過1年),可自行移除。是否需要降低到由管理員授予?——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8年3月7日 (三) 03:10 (UTC)回覆
若是為協會主持人是否有擁有長期權限之必要性?--NHC、才不是NPC呢哼!。:.゚ヽ(*´∀`)ノ゚.:。 2018年3月7日 (三) 04:57 (UTC)回覆
到時申請,或者如上述,長有效期。——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8年3月7日 (三) 05:04 (UTC)回覆
贊成例如半年。是否允許管理員對活躍而無爭議者直接延期,就如授予巡查豁免。--YFdyh000留言2018年3月7日 (三) 12:43 (UTC)回覆
個人其實有懷疑過這個權限存在是否有必要,因為如果用戶名不想要的話會平添全域更名者的負擔。雲間守望 2018年3月7日 (三) 13:22 (UTC)回覆
@WQL以往事前申請會有這樣的問題,如果本方針通過後,活動主持人可以協助註冊帳號,相信這樣的問題應該會少很多---Koala0090留言2018年3月7日 (三) 15:42 (UTC)回覆

追加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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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討論已經結束。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此提案原本是確立《大量帳號建立者》為指引,唯參考其他同類權限指導頁面均為方針,例如《回退功能方針》,乃確立之為方針,以一安排。如有異議,請七日內提出,否則視為通過。--J.Wong 2018年3月22日 (四) 03:38 (UTC)回覆

現行條文

大量帳號建立者持有 不受使用頻率限制 (noratelimit) 權限[1],可以不受速率限制影響地創建帳戶。

提議條文

大量帳號建立者持有 不受使用頻率限制 (noratelimit) 權限[2],可以不受速率限制影響地創建帳戶。用戶需要不受註冊頻率限制創建帳戶時,可申請大量帳號建立權。申請時須附有理由及使用範圍(例如在實體聚會、教育專案協助建立帳號)。註冊帳號時需在原因欄位提供註冊原因,並且不可在24小時內以非申請理由註冊超過6個帳號。

  1. ^ 管理員、行政員、監管員及機器人亦持有 noratelimit 權限
  2. ^ 管理員、行政員、監管員及機器人亦持有 noratelimit 權限

修訂Wikipedia:大量帳號建立者方針,賦予額外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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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討論已經結束。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基於現時MAC用戶都會進行專案,本人建議讓MAC用戶擁有額外權限:

現時的權限:

  • 可以不受速率限制影響地創建賬戶

建議添加的權限:

  • 可以授予用戶"確認的用戶"資格
  • 可以移除用戶"確認的用戶"資格

建議移除的權限:

  • 沒有

添加的原因為:相關用戶在進行教學的時候可能會遇到IP Edit Throttle(6/min)及其他問題(例如圖片上傳問題)。授予專案主持人即可以解決以上問題。而且,實體聚會的參加者通常都是可信的,故此不應受到限制。另一個可行的方案為設置新用戶組(專案主持人),並擁有MAC及建議添加的權限。

同時。頁面需要新增的說明為:

  1. "確認的用戶"的資格只能向專案參加者發放,並應該說明原因。此權限不應授予擁有自動確認用戶權限的用戶。
  2. 權限若被濫用,將會被移除相應權限。

在此請求現時的MAC用戶組成員(本人、U:NHCU:Yannmaco)及參與上述討論。
以上
1233( T / C 2018年5月17日 (四) 09:19 (UTC)回覆

新手似乎不太適合直接有確認用戶的資格,建議還是由管理員逐一處理個案。而且,參與這些工作坊就可以繞過有關規定似乎不太好。--【和平至上】💬📝 2018年5月17日 (四) 09:47 (UTC)回覆
此前曾經出現IP限制問題。授予確認用戶資格可以避免出現這個限制的問題(6 edits per min per IP, excluding Autoconfirmed+ or Confirmed users)--1233( T / C 2018年5月17日 (四) 10:11 (UTC)回覆
和平至上君,英文維基是用方針規定活動籌辦者僅可授予臨時權限,為期最長十日。而且技術上不可移除相關權限。而中文維基,目前看來,三位申請者均是活動籌辦者,即並非利用權限來協助處理受IP封禁新帳戶申請,所以此用戶組其實更類似於英文維基活動籌辦者。個人是同意允許活動籌辦者授予臨時確認用戶權限,以解決上述問題。不過此前,仍要社群就是否分開兩個用戶組達成共識。又或者換言之,現時大量帳號建立者應該如何定位?--J.Wong 2018年5月17日 (四) 10:16 (UTC)回覆
兩個問題,如此修訂確有必要,可以作出兩點思考:
  1. 權限是否永久?如非永久,最長應為多長?依據為何?在下的建議是採臨時方案,時間僅在活動主持人可以監督的活動時間內。
  2. 活動主持人是否可用此權授予非活動參與者確認使用者之權?如否,是否有有效的監督機制?

——Aotfs2013 留於 2018年5月17日 (四) 10:43 (UTC)回覆

授予臨時權限可以接受。比如七天(因為參加這些活動的用戶應該會有多於50筆編輯,在七天後便會是自動確認),此外順便把大量帳號建立者改名為活動籌辦者就可。--【和平至上】💬📝 2018年5月17日 (四) 10:59 (UTC)回覆
由於的確曾有活動進行間遇到因學員並非自動確認用戶而產生編輯被阻撓的問題,在下支持由活動主辦人授與以小時做單位的短期自動確認權限,但是否需要併入ACCP或額外獨立出另外的權限供活動主辦人申請,仍待社群討論。--NHC、才不是NPC呢哼!。:.゚ヽ(*´∀`)ノ゚.:。 2018年5月17日 (四) 11:07 (UTC)回覆
@NHCAotfs2013,我覺得監管機制非常簡單,而且容易。(事實上,相關行為非常容易監察)另外,本人亦不建議永久授權,只建議授權七天,as 和平至上說的,我認為是很合理。
另外,阿道夫的問題,答案如下:
  1. 最長7天,理據如和平。
  2. 否,現時的監督非常簡單,並不需要特別討論(User Contributions/Log能夠看到)。
    以上
    1233( T / C 2018年5月17日 (四) 15:29 (UTC)回覆
和阿道夫及NHC討論後,決定修改提案,增添授權長度限制:
目前而言,社群仍未就是否分拆抑或兩個用戶組作出表態,1233君可有意見?
另外,想請問授予時長是如何與活動時間掛鉤?
以上。--J.Wong 2018年5月18日 (五) 04:55 (UTC)回覆
兩個問題,回答如下:1.沒所謂;2.可以是當天/兩天--1233( T / C 2018年5月18日 (五) 06:31 (UTC)回覆

雖然沒有申請過這個權限 (可能也不打算),但是提供一些意見:目前自動確認是七天50筆編輯,如果可以給到七天有點太長,因為用戶可以直接刷岀50筆編輯,等於無縫接軌。由於活動中跟著講師指示只會行安全的操作、活動後又可能直接變自動確認,表示有些新手應該被示警的危險操作,可能使用者完全沒機會被系統警告到。如果真的有些活動設計不得不動用確認用戶權限,宜一小時後就自動取消 (反正如果還需要就再打開就好)。--Reke留言2018年5月18日 (五) 15:48 (UTC)回覆

建議將「可以移除用戶"確認的用戶"資格」改為「可以移除由自己創建的用戶"確認的用戶"資格」。--Leiem簽名·留言2018年5月18日 (五) 16:16 (UTC)回覆
  • 因技術原因我記得沒這個權限……雲間守望淡出中,有事請發郵件 2018年5月18日 (五) 16:52 (UTC)回覆
  • 個人建議是臨時權限時長由一小時至十日,以我所知,有些活動時間是比較長,橫跨數週,如此其實可以授予比較長時間確認用戶權,乃至所謂無縫銜接成自動確認用戶。而判斷應授予時長︰個人認為應考慮︰教授內容是否足夠深入令受眾達到自動確認用戶水平,如預期不能,則應授予較短時間;另一點是如果授予較短時間,可預期參與者不能在臨時權限自動解除前獲得自動確認用戶資格,活動籌辦者應該在活動上花點時間講述清楚整體狀況,權限自動解除之後會出現什麼狀況,以免受眾暈頭轉向,及產生不被信任感。至於REKE君所提到「可能用戶完全沒機會被系統警告到」、「危險操作」,個人覺得有點過慮,一名新人能夠做得到的「危險操作」,個人挺有信心本站有能力應付有餘。除權亦只不過一鍵操作,查實濫權除權就可以了。個人還是相信本站之中,新手而不需要警告者是佔大多數,否則本站應該無法營運下去。--J.Wong 2018年5月19日 (六) 03:30 (UTC)回覆
  • 其實有些新人才會看到的警告或不便還頗有意義,不一定是要覺得他們不好;例如要先預覽才能發佈變更,有七天時間讓他們先習慣先預覽再發佈,比起一路下去到無縫成自動確認用戶好;其他像是擋建立空白頁面、擋 wp: 名字空間頁面的建立都算是讓他們留意維基百科一些特殊機制,被過濾器警告留下的印象會深點。
  • 「教授內容是否足夠深入令受眾達到自動確認用戶水平」是個有打中核心的問題,覺得對共識的形成很有幫助。我先講個人經驗:維基這幾年規則多如牛毛,加上教學過程大部分時間得練習資料蒐集與整理等等非維基操作的內容,即使拉到2日營隊級的課程,大部分都還只能先強調不侵權、有合格文獻、體例大致正確,有很多細節實無法在短期課程中完全講授。若跨數週的課程才有可能完成訓練,但是這樣課程中的用戶會隨時間與編輯次數自然取得自動確認,似乎也不必搶在50次編輯達成前需要完全保持狀態。--Reke留言2018年5月19日 (六) 14:39 (UTC)回覆
我對於「一日濃縮維基班」是否能擁有自動確認的同等資格深表懷疑。--Temp3600留言2018年5月19日 (六) 14:43 (UTC)回覆
所以現在對自動確認用戶到底有什麼要求呢?「強調不侵權、有合格文獻、體例大致正確」再加上行徑大致符合《文明方針》、《禮儀指引》,再加上不《破壞》,大概也應該滿足成為自動確認用戶了吧。事實上是很多經歷了七日、五十次編輯、自己修練而成為自動確認用戶都未必可以完全做到前列要求。所以個人不明界線其實是劃在哪?要做到什麼才堪稱為自動確認用戶?(這個問題很深奧,在下也不懂回答)反正在下只知道自動確認用戶門檻其實是用來防破壞,而不是資歷認證,更加不是磨練課程。個人當然明白有些編輯過濾器是專為新人而設,強制預覽亦然,但問題來了,誰說了經歷完這七日五十次就保證會成了什麼樣子?要培養預覽習慣,要知道預覽好處,真的要五十次麼?相比起強制預覽五十次,在堂上主講者一再提醒,不會更為有效?--J.Wong 2018年5月20日 (日) 04:35 (UTC)回覆
口頭講不會比較有效,每個活動「不能侵權」我都會三令五申,寫下去都還是會有幾個耳朵不知道長哪裡的;部落格文獻不可以當可靠文獻也是我必講的(少數情況可以,但為了讓新手理解簡明我一律只說不行),然後還是會有學員舉手說他觸發了警告器,走過去一看是blogspot的網址想要當來源。強制預覽五十次還真的比講500次有效。
增設相關新用戶組具體能解決什麼問題我不太清楚,我是支持活動主持人可以擁有臨時授與自動用戶權限的,只是主張此授權應該在問題解決後立即除權。--Reke留言2018年5月20日 (日) 09:47 (UTC)回覆
原來現在要求去到這,那在下亦無話可說。--J.Wong 2018年5月21日 (一) 14:33 (UTC)回覆

關於新用戶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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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將什麼Participant建議開一個什麼Event Participant,然後給Captcha/upload/reupload/autoconfirmed(速率限制)--1233( T / C 2018年5月21日 (一) 07:32 (UTC)回覆


這樣下去沒辦法,決定公告
方案如下:

持有MAC或管理員權限的用戶可以賦予及收回用戶的:

  1. 活動參加者權限;除非有特殊情況,權限最多賦予7天。

活動參加者權限為:

Captcha/autoconfirmed/upload/reupload
繞過Captcha認證/不受速率限制/於本地上傳及重新上傳圖片


以上
1233( T / C 2018年6月7日 (四) 08:37 (UTC)回覆

公告714天,如果沒人有合理的反對理由即行通過。--1233( T / C 2018年6月7日 (四) 08:43 (UTC)回覆

@1233確認一下,所以活動參加者權是否以活動期間授予為原則?在下知道這個方案在討論階段得到較多的認同。——Aotfs2013 留於 2018年6月14日 (四) 06:22 (UTC)回覆

是。--1233( T / C 2018年6月15日 (五) 00:41 (UTC)回覆

本案通過,將設立「活動參與者」用戶組,此用戶組有權限︰繞過Captcha認證(Captcha)/不受速率限制(autoconfirmed)/於本地上傳及重新上傳圖片(upload/reupload)。請制訂相關授權細節及規條。--J.Wong 2018年6月21日 (四) 02:46 (UTC)回覆

大量帳戶建立者方針及管理員方針修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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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通過、修訂及部署:
經公示,相關修訂已經通過,相關修訂程式亦已部署。現時管理員及大量帳戶建立者已經可以授予或移除用戶「活動參與者」權限。--J.Wong 2018年7月9日 (一) 12:32 (UTC)回覆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上次討論及公示結果,有用戶對大量帳戶建立者方針管理員方針作出前列修訂。謹此通知。--J.Wong 2018年6月26日 (二) 08:56 (UTC)回覆

稍為再作修訂及刪去不能授予自動確認用戶要求。自動確認用戶本來就有相關權限,所以沒有需要特別要求不可以這樣做。多餘權限移除就是了。--J.Wong 2018年6月26日 (二) 09:11 (UTC)回覆
註:此次修訂亦包含管理員能夠更變用戶的檔案移動員用戶組資格的事實性修訂。--1233( T / C 2018年6月26日 (二) 09:19 (UTC)回覆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大量帳號建立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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暫時擱置,讓有心人在時機成熟時再提案。:

提案雖得到大量支持,但避免不必要爭議,撤回提案。--蟲蟲飛♡♡→♡℃留言 2020年11月27日 (五) 15:03 (UTC)回覆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問題背景 現在只有行政員才能授予大量帳號建立權,但活躍的行政員不多,以致像這個申請放了幾天都沒人處理。幾乎所有維基管理員都能授予這個權限,只有中維管理員沒有這權限。
我的解決方案 增設管理員也能授予及移除大量帳號建立權
以上。--蟲蟲飛♡♡→♡℃留言 2020年10月25日 (日) 03:06 (UTC)回覆
基金會或元維基未必允許,畢竟基金會對中文維基百科有所顧慮。SANMOSA SPQR 2020年10月25日 (日) 03:46 (UTC)回覆
「基金會或元維基未必允許」[來源請求]。--蟲蟲飛♡♡→♡℃留言 2020年10月25日 (日) 04:06 (UTC)回覆
基金會之前都削了CU權,還未放回來,它有可能容許再放新權?SANMOSA SPQR 2020年10月25日 (日) 10:52 (UTC)回覆
擴大權力授予範圍其實和設立新權其實是一樣的道理,都是擴大可信用戶範圍。我不認為基金會現階段願意這樣做。SANMOSA SPQR 2020年10月25日 (日) 13:04 (UTC)回覆
一般人應該不會把「1天又19小時」稱作「幾天」。或許行政員想等個幾天看有沒有人有意見,或許行政員需要時間審核申請者資格,「1天又19小時」拿來做這些事或許還嫌太短。--Xiplus#Talk 2020年10月25日 (日) 13:17 (UTC)回覆
簡而言之提案者過於急躁。--Xiplus#Talk 2020年10月25日 (日) 13:22 (UTC)回覆
  • (▲)同上,管理員及以上等級的人員雖然也是志願者,但經受了選舉就要對社群負責。不知是否只有中維管理員沒有授權的權限。所謂有授權者不活躍的風險,這完全不是申請人的責任,延後處理的後果更不應該由申請人承擔。說到元維基不允許,他們管不到中維的內部事務,你看看CU都得本地討論過才查,此外本地RFDA投票兩周要求撤權管理員,元維基的監管員也沒理由不執行;至於說基金會,我覺得CU權限和建號權限不同,前者能接觸敏感信息,後者不能。說到底我們無需擔心基金會放不放權,它如果真不放心中維,早就叫GS來代管社群了。--Remaining silent is not Majority's fault. 2020年10月26日 (一) 08:31 (UTC)回覆
    預設就是僅行政員可授權,有14個wiki選擇讓管理員也能授權。--Xiplus#Talk 2020年10月26日 (一) 09:32 (UTC)回覆
    如果申請遭到擱置,增加人力我沒有意見,但提案者給的案例與提案者聲稱的情況不符,還是說大家真的認為2天太慢?--Xiplus#Talk 2020年10月26日 (一) 09:36 (UTC)回覆
  • 有點離題了,或者從另一角度說,如果沒這個提案也不知申請人要等多久才有行政員去處理,而且這個提案不是討論「幾天」的定義,說實話,活躍於授權的行政員就只有manchiu一個,既然有14個維基如英維都由管理員授權,我覺得中維管理員也可分擔一下這方面的站務。否則有些活動舉辦人有時忙起來,還要等行政員來授權,很影響活動舉辦。蟲蟲飛♡♡→♡℃留言 2020年10月26日 (一) 09:58 (UTC)回覆
    其他行政員我不清楚,我自己的話每天都會花時間上維基。大量帳號建立權的申請本身也在我的監視列表內,只是變動太少,其他頁面的變動過多,導致掩沒了而一時看不到而已,如果有用戶可以通過ping等來通知我的話,我可以盡快作出對應。謝謝。--AT 2020年10月27日 (二) 09:59 (UTC)回覆
    牽扯無關事情導致離題的是您。我沒有反對,我僅指出您的舉例無法支持您的提案,如果您認為2天無人回應能夠認定為積壓,那我沒有更多意見了。--Xiplus#Talk 2020年10月28日 (三) 15:32 (UTC)回覆
沒有誤會,這樣的操作會讓zhwiki管理員的權限增加(增加可以授予其他用戶的權限),權限增加也屬於權限更改。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14日 (六) 12:01 (UTC)回覆
我知道投票不能代替討論,但是WP:投票中也有說明「投票旨在解決維基百科上一些有嚴重爭議的問題。"私以為對用戶組權限更改都會產生大的爭議,但就現在的情形來看,私以為可以Snow。--メッキの光の勇者-貓🇨🇳去茶水室喝茶🐱 2020年11月15日 (日) 11:53 (UTC)回覆
我覺得如果基金會或元維基同意這樣的權限增的話,這個提案本身吳無大害,我不會反對。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14日 (六) 12:01 (UTC)回覆

(-)反對。一點意見。個人覺得,行政員怠職令到帳號建立權授權延誤積壓的次數不是很嚴重,提案所指出也是一次。我想積壓並非嚴重到行政員怠職無法處理需要外援。-千村狐兔留言2020年11月20日 (五) 15:58 (UTC)回覆

  • 活躍,處理申請的行政員在存檔頁可看到。既然不是很多用戶申請,行政員又有哪次延遲授權影響到很多活動的舉辦?退一步講,管理員也可協助處理大量帳號建立,過去也有管理員這樣做。您亦說不是很多人申請,如何證明積壓到需要管理員分擔情況必要的?-千村狐兔留言2020年11月21日 (六) 14:27 (UTC)回覆
重新參考意見後,我改為(-)反對提案。現時申請權限的所需時間未至於長得不合理。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22日 (日) 04:31 (UTC)回覆
(:)回應:這種權限用於線下活動,即使遲了一天都會誤事,最近一個申請,幾天後才有行政員處理,這種情況不理想,管理員分擔站務才能解決問題。--蟲蟲飛♡♡→♡℃留言 2020年11月22日 (日) 04:35 (UTC)回覆
申請人應該預早幾日申請。不要在最後一天才提交申請應該是大家都知道的事情吧。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22日 (日) 05:23 (UTC)回覆
@Sanmosa:「申請人應該預早幾日申請」上面已經回應,請重看留言。此外,您下面以此提案為下面提案的理由,已經由您的意見證明那個提案不成立。--蟲蟲飛♡♡→♡℃留言 2020年11月22日 (日) 06:28 (UTC)回覆
(-)傾向反對:問題背景沒有嚴重到需要分擔的地步,同Xiplus。 2020年11月22日 (日) 15:00 (UTC)回覆
(:)回應:今年十一個月,就只有一個行政員能及時授權,問題還不夠嚴重嗎?--蟲蟲飛♡♡→♡℃留言 2020年11月22日 (日) 15:29 (UTC)回覆
@蟲蟲飛:只要能及時順利授權就不是嚴重。-- 2020年11月25日 (三) 17:57 (UTC)回覆

中文維基的規定應有自己之特色,既然行之有效,於大局無損,又何需事事追隨其他計劃之步伐?此外,也沒法理解為何管理員不能替協助主持者創建帳號而要堅持修改設定必須要管理員分擔積壓不嚴重,申請屈指可數的大量帳號建立申請。當然大家有不同想法,也請管理員允許我表達自己的反對。感謝。-千村狐兔留言2020年11月22日 (日) 15:37 (UTC)回覆

(:)回應:請瞭解現在用戶是申請這個權限去教學,不是要管理員代替他去教,而且維基是國際化的,您能抽空去幫忙教,但大陸、台灣或其他地方的線下活動您也去參與嗎?這個又不是甚麼權限,如果您堅持一定要行政員去處理,現在活躍的行政員就只您一個人。如果用戶明天就要進行線下教學,今晚才來申請,您要是未能及時處理用戶的申請,像提案提到的情況,如果還要拖幾天,肯定會影響他們的線下活動。維基的站務當然越多人處理越好,像我剛上任時,我一個人處理大量AFD,每天都要幾個小時,很累的;後來,您也參與了afd,我就可以休息一下;大家都是在貢獻維基,您希望處理更多的,社羣當然會支持和欣賞。--蟲蟲飛♡♡→♡℃留言 2020年11月23日 (一) 12:35 (UTC)回覆


這個權限是大量帳號建立權,活動舉辦用戶倘若忘記申請,大可請求—在線上,不論是Qq群及TG群的活躍管理員協助創立帳號,以往是有管理員這樣做。我不明白為何堅持說行政員不活躍導致如此嚴重後果—影響教學。既然情況如此緊急,線上管理員難道不可協助創建帳號並發送密碼?管理員是不受創立時間頻率限制的。

另外我要說明行政員不活躍的誤解。我選擇了據此頁的計算數據,最近編輯次數活躍的管理員有7人(7/76)而行政員有3人(3/12),未上榜而活躍的行政員管理員尚不止此數。不知為何說行政員不活躍。難道當時看不到大量權限申請,其他行政員處理了,沒處理的行政員就是不活躍麼。活躍行政員不只一人,說現在活躍者一人,未免誤會太大了。行政員活躍者不只一人,此申請又不是一月一宗,申請者屈指可數,又未見申請有曾積壓以至延誤阻礙了活動舉辦。目前仍看不到修改之必要。

題外話,既然您處理數小時站務甚為忙碌,我想此權限仍由行政員處理,不就不會加重管理員負擔嗎。在此,向您向辛勤的管理員們致謝。-千村狐兔留言2020年11月24日 (二) 09:02 (UTC)回覆

  • (:)回應:三個行政員活躍很多嗎?三個之中最近一年及時授權的就只您一個人,中維作為一個大維基,您不覺得行政員活躍度嚴重有問題嗎?就算加七個管理員,也只有十個,這個數還是太少。與其要管理員親自建立帳號,還要發電郵給用戶,為甚麼不直接由管理員去授權?請論述管理員授權的弊處。--蟲蟲飛♡♡→♡℃留言 2020年11月24日 (二) 09:35 (UTC)回覆
  • 因為是您說有緊急情況,行政員未及時授權,延誤了怎辦,阻礙了教學。,這是緊急的解決方法。實際上從沒有此種情況出現過,行政員從沒有因延授權導致延誤了教學活動,也沒有導致過長期積壓。既如此,沒有積壓,又何勞把權力改為管理員授予。千村狐兔留言2020年11月24日 (二) 10:52 (UTC)回覆
  • 提案沒說解決積壓,而是解人手不足問題。而且這個權限有異於巡查員等權限,其他權限申請可以放著慢慢處理,但這個不行,就算遲了一天,也有機會誤事,因此讓管理員分擔這個站務,對維基發展有好處。就算英維有千多個管理員,他們也和其他13個維基一樣讓管理員也授權,或者您可以論述一下提案的弊處。--蟲蟲飛♡♡→♡℃留言 2020年11月24日 (二) 11:47 (UTC)回覆
既然如此,這個權限也是挺重要的呀。那麼由行政員授權不是順理成章嗎?而且您說人手不足,究竟是那裡人手不足?積壓問題沒法解決,才會出現人手不足無法處理,現在沒有所謂積壓問題,人手不足自然是談不上。行政員遲了一天誤了授權,影響發展的例子似可否舉出?-千村狐兔留言2020年11月27日 (五) 14:52 (UTC)回覆
(:)回應:我從來沒興趣收集帽子,請瞭解這個權限與巡查員等不同,其他的可以放著慢慢處理,但這個權限申請一旦延誤處理,有很大機會誤事。--蟲蟲飛♡♡→♡℃留言 2020年11月25日 (三) 23:12 (UTC)回覆
「現行方針行之有效,未見有甚麼問題?」(你說的)。許多人反對你的提案,並對提案的「積壓嚴重到行政員無法處理需要外援的地步」提出質疑,但你依然未提出相關支持的論述,因此在你提出之前,這個提案是沒有共識的。-- 2020年11月26日 (四) 03:24 (UTC)回覆
  • (:)回應:
  1. 您自己看一下提案的支持票才說吧。
  2. 提案不是改方針,而是讓管理員可以分擔這個站務,沒有更改任何規則,用戶申請權限除了得到更多管理員處理外,也可以減少延誤處理的風險。
以上。--蟲蟲飛♡♡→♡℃留言 2020年11月26日 (四) 03:41 (UTC)回覆
@蟲蟲飛:提案不是投票,更何況就只有你有異議,其他人對修正後的提案沒什麼異議,請你搞清楚。 2020年11月28日 (六) 06:11 (UTC)回覆
  • 提案已超過一個月,獲得大量支持,並已回應及處理少數反對意見,現根據WP:共識,公示七天。--蟲蟲飛♡♡→♡℃留言 2020年11月27日 (五) 10:58 (UTC)回覆
    對於是否應該讓管理員能夠授予權限方面意見不大。然而,我認為關於這個大量帳號建立權的授予條件應該明確化,不能讓一些不明來歷的人說要搞教學就能獲權,好心做壞事尚算其次,變成傀儡製造機那就麻煩了。因此我提出在規定方面加入以下要求,滿足其一即可:
    1. 由分會或用戶組推薦的用戶。
    2. 擁有多次組織線下活動經驗的用戶。
    3. 資深用戶且能夠提供活動的相關資訊。
      如有更多意見,歡迎提出。—AT 2020年11月27日 (五) 11:41 (UTC)回覆
(✓)同意AT的意見,這個權限建立的帳號都會在用戶貢獻日誌中標示,很容易就可以查閱是誰建帳號。--蟲蟲飛♡♡→♡℃留言 2020年11月27日 (五) 11:46 (UTC)回覆
儘管不是反對提案,但綜觀本案上述討論,認為本案提案者就一些必要問題的說明上其實有欠缺,故而應暫停公示繼續討論,具體理由以下:
  1. 未能說明「問題背景」所述情況是廣泛現象而不是個案:本案所涉權限申請稀少,2020年存檔中所涉的申請幾乎都是申請同日即有行政員向申請人要求提供信息或作出一定操作,上述事實指向了當前制度仍然是有效的,提案者應充分說明「問題背景」所給出的案例不是一個由於其他原因導致的孤例,而是目前參與處理的人員短缺的結果。提案者或本提案支持者未能作充分說明,亦即未能從這個角度證明提案的必要性。
  2. 未能說明「人少」和「問題背景」間的因果聯繫:提案者提出問題背景和解決方案間因果聯繫不強,提案人或本提案支持者未能說明管理員缺乏是導致本例延遲處理的原因(比如,從案例的闡述來看申請者已在申請時說明用途而不是像另一些個案一樣未些申請理由而需要行政員主動索要,因此行政員即便沒有回應也可能處於對申請人所說明內容進行查證的期間,在這種情況下增加處理人並不能必然縮短查證的時間),亦即未能證明提案的通過能促使情況的改善。
  3. 賦權前查證所需的時間問題未作充分說明:接第3條,對申請人的申請理由作查證是需要時間的,提案人或本提案支持者未能說明,在滿足確保權限不被賦予不應獲得權限的用戶的條件下,在任何申請的查證中「1天又19小時」均顯得過於長而需要改善,以至於要對制度作出調整。
  4. 賦權執行所需的要求未作分析:本提案動議將大量帳戶創建權的授予權由行政員擴大到管理員,但考慮到目前的賦權操作未有剛性規定,提案人或本提案支持者未能充分分析行政員和管理員受到社群信任的程度差異如何,以及(如果存在差異)為何儘管存在信任程度的差異但這種差異不影響由管理員來賦予該項較為敏感(其敏感性應在可能被濫用、及不當賦權後濫用的後果比較嚴重)的權限是不存在問題的。引用其他維基的狀況,只是單純說明了其他14個維基正在允許管理員賦權的事實,但未能充分說明行政員和管理員在這14個維基的受信程度差異,以及這14個維基有關賦權的規則,可與中文維基百科可以類比。
  5. 二次賦權的特殊性和noratelimit權限的特殊性:接第4點,中維的大量帳戶創建權持有者擁有noratelimit權限,(根據MediaWiki:Manual:$wgRateLimits)使其能在頁面編輯、移動、回退、文件上傳等諸多權限上不受速率限制。不同於很多其他維基的是,中文維基大量帳戶創建權持有者的可繼續賦予用戶「活動參與者」權限,而活動參與者額外持有四項權限:
    • 不受基於IP的速率限制
    • 執行觸發驗證碼的操作時無需驗證
    • 上傳文件
    • 覆蓋現存文件
提案者未能說明該項(本與機器人、機器用戶權限等並列)影響甚為廣泛的權限,可以與其他由管理員賦權的權限在潛在濫用風險上等價。
簡而言之,提案未能說明這不是一個少數個案、未能說明擴大人數能解決所提出的問題、未能就時間是否確實過長作出分析、未能就賦權的權限範圍擴大在信任程度上的可能存在的問題作出充分說明、未能就二次賦權的特殊性和noratelimit權限的特殊性作出充分說明。
暫停公示理由闡述以上。--Kirk★ 0#0 2020年11月27日 (五) 13:23 (UTC)回覆
@KirkLU
(:)回應
  1. 您提到的問題上面早就論述了,您可以重看。
  2. 公示期間也可以繼續討論,沒必要暫停。
  3. 您說得很詳細,但沒看到管理員授權有甚麼壞處,能否詳細論述?
  4. 先不要爭論只有極少數行政員及時授權的好處和壞處,大家應討論管理員分擔這個站務對維基好處多,還是壞處多?
  5. 支持者都說了延遲授權的風險和管理員分擔站務對維基的好處。
  6. 管理員權限也曾多次下放給巡查員、回退員和模板編輯員,目的和提案一樣就是期望更多人參與站務,期望更多人貢獻維基。
以上。--蟲蟲飛♡♡→♡℃留言 2020年11月27日 (五) 13:31 (UTC)回覆
其一,提案是否必要是開展利弊分析的前提,而如1、2、3點,提案未作說明;其二即使做利弊分析,應由提案人事先就做說明(比如noratelimit權限這一關鍵問題,應由提案人在提案人事先充分了解並向社群充分披露);其三,誠如4、5點,解除速率限制將允許很多操作高頻進行,相關操作一旦被濫用的潛在風險和影響極大(如4、5點所述,與機器人、機器用戶權限等並列),此僅為一例,提案人(即,您)應就其能夠想到的風險進行分析,並逐個說明這些風險在可接受範圍內。--Kirk★ 0#0 2020年11月27日 (五) 13:48 (UTC)回覆
簡而言之,前述闡述5點疑問,都是提案通過的必要條件,認為應逐點說明。--Kirk★ 0#0 2020年11月27日 (五) 13:48 (UTC)回覆
(:)回應
  1. 您提到的問題上面早就論述了,您可以重看。
  2. 先不要爭論只有極少數的行政員及時授權的好處和壞處,這都是觀點角度不同,大家應討論管理員分擔這個站務對維基好處多,還是壞處多?
以上。--蟲蟲飛♡♡→♡℃留言 2020年11月27日 (五) 13:51 (UTC)回覆
(-)反對關於上述所有問題已經闡述的提法,在此之前多個要點(比如,針對noratelimit權限風險性的討論)甚至沒有在討論中出現。此種分歧本身也構成了停止繼續公示的理由。--Kirk★ 0#0 2020年11月27日 (五) 13:59 (UTC)回覆
(:)回應
  1. 請論述noratelimit權限風險性。
  2. 上面我已經說了,這個權限所創的帳號都已經可以在公開的日誌中查閱。
以上。--蟲蟲飛♡♡→♡℃留言 2020年11月27日 (五) 14:04 (UTC)回覆
所有權限的使用、所有編輯都可在日誌中查閱,這個不構成豁免賦權風險的充分理由。--Kirk★ 0#0 2020年11月27日 (五) 14:10 (UTC)回覆
(:)回應
  1. 您上面還沒說有甚麼賦權風險,請論述﹗
以上。--蟲蟲飛♡♡→♡℃留言 2020年11月27日 (五) 14:12 (UTC)回覆

我對討論中仍有用戶持不同意見,但匆匆宣布形成所謂共識感到不可思議。-千村狐兔留言2020年11月27日 (五) 14:57 (UTC)回覆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統一WP:RFR權限不活躍時間

編輯

解除權限方針有這樣的規定:

當超過六個月沒有任何編輯活動,在Wikipedia:申請解除權限報告後如查明屬實便即時除權。

而目前各權限方針頁面的不活躍期限狀態如下:

提議更改以上權限不活躍時間統一為一年,以安全理由來說,大量信息發送及大量帳號建立顯然更需要安全。對於使用完畢就除權的權限,是指未使用完畢但用戶失蹤的情況,因此統一設立一個一年的不活躍時間。確認用戶參考自動確認用戶,不設期限。IPBE另案考慮。

--桐生ここ[討論] 2022年2月1日 (二) 16:54 (UTC)回覆

( π )題外話:同時是否應該統一允許上述用戶組移除自身權限(自動維基瀏覽器除外),比如模板編輯員目前不能自行移除。桐生ここ[討論] 2022年2月1日 (二) 19:12 (UTC)回覆

既然管理員是六個月除權,那麼這些也應該統一為六個月。->>Vocal&Guitar->>留言 2022年2月2日 (三) 02:24 (UTC)回覆
管理員是謎的六個月+一個月通知期呢,我認為應該順便廢除一個月通知期。--AT 2022年2月2日 (三) 03:08 (UTC)回覆
已有復權方針,因此通知期似乎沒有必要?桐生ここ[討論] 2022年2月2日 (三) 06:26 (UTC)回覆
支持統一,另外一個月的緩衝期給了管理員「回歸」並繼續「掛機」的機會,與解任初衷不符。--東風留言2022年2月2日 (三) 05:49 (UTC)回覆
我認為管理員不活動除權的期限也應該延長至一年。通知期問題,大可改成前一個月通知,期限一到就除權,這樣才符合初衷。——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2月2日 (三) 06:15 (UTC)回覆
一年雖然不認同,但是改成前一個月通知則合理得多。不過,如果僅管理員需要通知的話,我認為是非常不合理,除非其他權限也提早一個月通知,否則也應完全廢除管理員的一個月通知,畢竟管理員不應該有任何特權。--AT 2022年2月2日 (三) 12:41 (UTC)回覆
真熱愛維基的話一天不編輯都會難過,所以一年的確太長。因此應該一律半年(六個月)不活躍撤權,第五個月通知,適用於所有權限持有者。--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2月2日 (三) 12:48 (UTC)回覆
管理員和上述其他權限之持有者,在重要程度和安全風險等方面都難以一概而論吧。還不如這樣,管理員維持半年,其他的統一為一年。除權的話一律提前一個月通知。——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2月2日 (三) 17:01 (UTC)回覆
管理員半年+提前一個月通知可能沒異議,讓這一點先通過公示吧。--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2月2日 (三) 17:06 (UTC)回覆
支持。桐生ここ[討論] 2022年2月2日 (三) 17:17 (UTC)回覆
巡查豁免者無任何編輯活動本身並不會構成任何安全性風險,因此我不建議為巡查豁免者設置不活躍除權機制。Bot無任何編輯活動的安全性風險我想聽取@Xiplus的意見。其餘權限我同意設置/保留不活躍除權機制並統一不活躍時長限制。Sanmosa A-DWY3 2022年2月2日 (三) 07:17 (UTC)回覆
比如帳號失竊大量建立破壞條目被自動巡查,使得巡查員不能及時發現?機器用戶是Flood,機器人Bot的不活躍期限已經是一年。桐生ここ[討論] 2022年2月2日 (三) 07:24 (UTC)回覆
那我不反對為巡查豁免者設定不活躍除權機制。--Sanmosa A-DWY3 2022年2月2日 (三) 10:34 (UTC)回覆
不能說完全沒有風險,端看您能想到該怎麼濫用這個權限,例如竊取巡查豁免者的帳號來建立難以發現的惡作劇條目之類的。--Xiplus#Talk 2022年2月2日 (三) 11:13 (UTC)回覆
所以我改了表態。感謝意見。--Sanmosa A-DWY3 2022年2月2日 (三) 11:20 (UTC)回覆
AWB 應該不用設限吧?其餘我覺得可以設限半年!--小躍撈出記錄2022年2月3日 (四) 00:11 (UTC)回覆
AWB目前已經被設限。桐生ここ[討論] 2022年2月3日 (四) 03:59 (UTC)回覆
AWB可以自己移除,只要在Toolforge架個OAuth程序當中介讓AWB者進入自行除權。 Wiki emoji | 😷🅔🅜🅞🅙🅘🅦🅘🅚🅘😷 祝百毒不侵~ 2022年2月6日 (日) 11:31 (UTC)回覆
這是甚麼麻煩的操作,況且你怎麼知道機器人會不會濫權(((-- Sunny00217  2022年2月8日 (二) 01:34 (UTC)回覆
現行條文

如有管理員的貢獻紀錄符合下列條件,則被視為處於不活動狀態: 最近六個月未曾做過在用戶貢獻或日誌中有記錄的編輯。 當達到上述條件時,該位管理員應經由以下方式得到通知: 用戶對話頁 其他通訊方式,如電郵、即時訊息、電話等 當某位管理人員在行政員布告板被提名,並且通知發出逾一個月(30天)後,該管理人員仍然沒有做過除用戶、用戶討論命名空間的編輯,其便會被取消管理人員權限,而五項管理人員權限亦會同步移除。 如欲提請取消不活動管理人員的權限,請到行政員布告板提出。

提議條文

如有管理員的貢獻紀錄符合下列條件,則被視為處於不活動狀態: 最近六個月未曾做過在用戶貢獻或日誌中有記錄的編輯。 當達到上述條件時,該位管理員會被取消管理人員權限,而五項管理人員權限亦會同步移除。 如欲提請取消不活動管理人員的權限,請到行政員布告板提出。

在管理員未編輯和未操作時間達到第五個月時可以由以下方式得到通知: 用戶對話頁 其他通訊方式,如電郵、即時訊息、電話等。

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2月16日 (三) 10:01 (UTC)回覆

提案

編輯

Wikipedia:模板編輯員

現行條文

模板編輯員在一年內沒有任何編輯。

提議條文

模板編輯員在六個月內沒有任何編輯。

Wikipedia:大量訊息發送者

現行條文

若大量信息發送者有濫用權限的嫌疑(例如:利用大量信息發送功能發送廣告信件),則用戶在發現後,可以至Wikipedia:申請解除權限通報解除。

提議條文

若大量信息發送者有濫用權限的嫌疑(例如:利用大量信息發送功能發送廣告信件),則用戶在發現後,可以至Wikipedia:申請解除權限通報解除。當大量信息發送者超過六個月沒有任何編輯活動,報告後查明屬實便即時除權。

Wikipedia:大量帳號建立者

現行條文

若大量帳戶創建者有濫用權限的嫌疑,則用戶在發現後,可以至Wikipedia:申請解除權限通報解除。

提議條文

若大量帳戶創建者有濫用權限的嫌疑,則用戶在發現後,可以至Wikipedia:申請解除權限通報解除。當大量帳戶創建者超過六個月沒有任何編輯活動,報告後查明屬實便即時除權。

Wikipedia:檔案移動員

現行條文

-

提議條文

解除權限 若文件移動員有濫用權限的嫌疑,則用戶在發現後,可以至Wikipedia:申請解除權限通報解除。當文件移動員超過六個月沒有任何編輯活動,報告後查明屬實便即時除權。

Wikipedia:巡查豁免權

現行條文

-

提議條文

當巡查豁免者超過六個月沒有任何編輯活動,報告後查明屬實便即時除權。

具案,稍後開始公示。->>Vocal&Guitar->>留言 2022年2月25日 (五) 01:53 (UTC)回覆

我認為一年為宜,半年稍嫌短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2月25日 (五) 02:46 (UTC)回覆
一年的必要性為何?退一步說即便因不活躍而除權,再申請也沒有任何障礙,看不出有因此而影響用戶貢獻的情況。->>Vocal&Guitar->>留言 2022年2月26日 (六) 05:17 (UTC)回覆
就安全的角度來說,一年並不算長。另外與其讓有編輯gap的人(不少)重複走申請流程,還不如放寬一點。——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2月26日 (六) 07:00 (UTC)回覆
無根據的放寬只是不負責任而已。--。->>Vocal&Guitar->>留言 2022年2月28日 (一) 01:18 (UTC)回覆
無根據的緊縮只會增加行政負擔。要不規定一個月甚至一個禮拜沒上線就除權,不僅更加安全,而且再申請也沒有任何障礙。還是您要說,制定模板編輯員方針的人不負責任?管理人員手握重權,加上社群對其有一定程度的特殊期望,設置六個月活躍門檻尚情有可原;至於其他權限,則未見如此嚴格限制之必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2月28日 (一) 08:35 (UTC)回覆
瀏覽算上線嗎?如果算上瀏覽的話,一個月不上線就除權也沒什麼問題。--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2月28日 (一) 08:43 (UTC)回覆
制定模板編輯員方針的人當然是未盡責任,中文維基百科有權限申請方針和解除權限方針,不活躍的期限已規定在前述這兩個方針內,而英文維基百科沒有,所以不活躍期限是規定在各個權限方針/指引內;沒有意識到這個問題,直接採用英文方針的翻譯,未合適本地化,也未提出這個問題討論,才造成同層級的方針互相牴觸。一個好的反例是Wikipedia:權限申請#解任對於同時持有AWB使用權及機器人權限的帳號進行豁免,如果其他權限要採用不同期限,也應該如此記載。--Xiplus#Talk 2022年2月28日 (一) 09:18 (UTC)回覆
照理說模板編輯員方針算是「特別法」,應該優先於其他權限解除的一般法,不嚴格有抵觸問題,不過本站似乎沒有相關概念,那還是得確定一下。——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2月28日 (一) 12:27 (UTC)回覆
以目前條文為了執法這樣解釋應該沒問題,但仍然修正為宜,至少加上「若個別權限有規定者則不在此限」等字樣。--Xiplus#Talk 2022年2月28日 (一) 14:15 (UTC)回覆
六個月的必要性為何?為何一年不安全,而六個月安全嘛… 桐生ここ[討論] 2022年3月2日 (三) 16:34 (UTC)回覆
持有權限的帳號較容易遭受攻擊(即嘗試破解密碼登入),當然在被破解後,不同權限的危害性不一,但低權限的危害不能說沒有。至於為何是這個期限,我就不知道了,可能是經過研究調查得出這個數字,也可能是有人隨口一個數字就被(以前的)大家接受了。--Xiplus#Talk 2022年3月3日 (四) 01:04 (UTC)回覆
如果沒有持權者的不活躍期間介於六個月到一年之間,即表示無論選擇哪個期限,被除權的數量都是一樣的,管理員要復權的工作量也是一樣的,那麼選擇越短的期限越安全,所以選擇六個月。當然前面這只是假設,期限是安全性跟工作量的合理取捨,如果六個月改成一年能大大降低工作量,安全性又不至於放寬太多,那就可以選擇一年,不過實際能降低多少工作量就應該是主張一年的人要負責舉證的了。--Xiplus#Talk 2022年3月3日 (四) 01:09 (UTC)回覆
除了模板編輯員值得討論以外,其餘覺得沒有必要,中文維基百科有權限申請方針和解除權限方針,不活躍的期限已規定在前述這兩個方針內,不同於英文維基百科沒有這兩個方針才需要逐個方針規定。--Xiplus#Talk 2022年2月28日 (一) 09:21 (UTC)回覆
那相當於應該是把模板編輯員的期限字眼拿掉?--SunAfterRain 2022年2月28日 (一) 10:14 (UTC)回覆
如果有其他撤權準則,條列在一起無所謂(即Wikipedia:模板編輯員#撤權準則),但單純複製貼上相同的條文到多個頁面就不必要了。--Xiplus#Talk 2022年2月28日 (一) 14:12 (UTC)回覆
可以解釋為,其他方針雖然沒有指定時間,但是適用解除權限方針,所以不是不限期,而是六個月對嗎?桐生ここ[討論] 2022年3月2日 (三) 16:34 (UTC)回覆
沒有指定時間的就是6個月。--Xiplus#Talk 2022年3月3日 (四) 00:58 (UTC)回覆

提議引入活動協調員

編輯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編輯松是一種鼓勵參加者成為維基人的方式,在歐美等英語系國家盛行。雖然中文區這裡也有看到一些聚會,但除wp:動員令等恆常活動外,看似沒有舉辦過甚麼編輯松。小弟雖然(&)建議中文區也能多舉辦一些編輯松(線上或線下俱可),但為確保維基人在舉辦這類活動時得到適切的協助(尤以線下編輯松為甚),現提議參考英維引入活動協調員(英語:Event coordinator),大致如下(原文見):

  • 給予編者權限,以繞過單一IP位址建立新帳戶的數量限制
  • 容許編者臨時給予活動參加者「確認用戶」狀態,以繞過正常「須建立帳戶滿7天」的限制;參加者能直接創建新條目、移動草稿頁面至正式頁面等,詳見wp:AL

中文區頁面將容後建立,歡迎討論。--小文人(見山客棧2022年3月24日 (四) 07:03 (UTC)回覆

技術上來説,就是大量帳號建立者附加可授權其他用戶「確認用戶」的權力(下稱「授權確認用戶權」)。我留意到此前舉行過的一些offline編輯松或編輯活動的主持人都會申請大量帳號建立者權限,因此我覺得可以討論的一點是能不能讓管理員視乎情況選擇性為適合的用戶授權大量帳號建立者權限時,同時授權「授權確認用戶權」。Sanmosa Avec cœur 2022年3月25日 (五) 00:52 (UTC)回覆
先看看Wikipedia talk:大量帳號建立者#修訂Wikipedia:大量帳號建立者方針,賦予額外權限的討論內容。--Xiplus#Talk 2022年3月25日 (五) 03:48 (UTC)回覆
但小弟硬是認為,既然是為參加者而創建帳戶,為何不獨立拆分一個活動協調員?英維頁面有這樣的一句話:
簡單而言,
  • 管理員自動賦予活動協調員權限
  • 其他用戶一律須透過指定頁面申請(參考英維做法
  • 活動協調員賦予編者noratelimit權限,但沒有MAC的其他權限
再看看英維對於MAC的定義:
MAC只在別人請求下才創建大量帳戶,不包括活動,當中亦有一些flag是活動協調員用不著的。--小文人(見山客棧2022年3月25日 (五) 08:29 (UTC)回覆
如同您上面引用的enwiki方針,enwiki的WP:ACC程序是由accountcreator處理,而本地ACC程序是由管理員處理,所以本地並無需區分accountcreator和eventcoordinator的需求,向活動協調員授予accountcreator並無問題。--Xiplus#Talk 2022年3月25日 (五) 16:28 (UTC)回覆
簡單來說,從方針跟技術上來說都是,enwiki eventcoordinator = zhwiki accountcreator,而enwiki accountcreator於zhwiki不存在對應權限。--Xiplus#Talk 2022年3月25日 (五) 16:37 (UTC)回覆
除動員令外的編輯松參與度如何?--東風留言2022年3月25日 (五) 15:51 (UTC)回覆
5月會舉辦非洲月,不然以非洲月測試一下?Sanmosa Avec cœur 2022年3月25日 (五) 16:07 (UTC)回覆
此權限應該主要用於線下編輯松?——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3月25日 (五) 17:04 (UTC)回覆
擬議的「活動協調員」權限適用於各種由維基人主持的編輯松(不包括動員令、非洲月、亞洲月等活動),不論是線上抑或線下。
簡單而言,就是那些在英維相關頁面(中文版翻譯中)所提及的那類編輯松。
  • 這裡所指的「編輯松」通常會在一個指定的時間、地點進行,並且需報名。
  • 為吸引非維基人參與,可透過非維基渠道作宣傳。
同時,(&)建議參考英維修訂大量帳戶創建者的權限設置,以與活動協調員權限有明顯分別。(為吸引更多人成為維基編者的行列,小弟不反對在中文區多弄一些線上/線下編輯松,像英語區那樣)--小文人(見山客棧2022年3月26日 (六) 14:30 (UTC)回覆
本地就沒有大量帳戶建立者的需求啊?--Xiplus#Talk 2022年3月28日 (一) 08:22 (UTC)回覆
現在擬議的做法是在既有MAC的基礎上,參考英維新增2種權限:
  1. 繞過「防假」(anti-spoof)機制,容許帳戶創建者建立與現有帳戶名稱相似的帳戶(override-antispoof權限)
  2. 繞過「黑名單」檢查,容許帳戶創建者建立被列入meta:Title blacklist的帳戶(tboverride-account權限)
而這兩種權限是活動協調員沒有的。透過重新劃分「大量帳戶創建者」和「活動協調員」的定位,相信本地編者日後就舉行編輯松等線下聚會而需建立帳戶時,會較為好一點。[至於大量帳戶創建者⋯倒不如留給那些不是為活動而短暫豁免限制的編者吧。]--小文人(見山客棧2022年4月4日 (一) 13:13 (UTC)回覆
為什麼要容許建立那些帳號名稱?被系統禁止的帳號名稱通常都觸犯用戶名方針,實務上都是要求更換用戶名。--Xiplus#Talk 2022年4月4日 (一) 13:22 (UTC)回覆
同樣反對此兩項權限——您們不應該在非特殊情況下創建這些本不應被創建的帳戶。另外,提案人可以看看另一條路子(不過這個更適合於線下環境)。咱覺得說的很對啊,Experience shows that encouraging participants to create their own accounts often helps them feel more engaged。如果需要部署的話這邊也有不少人會幫忙的。 Stang 2022年4月4日 (一) 15:49 (UTC)回覆
既然這些權限有問題,為何英維卻可以這樣做?你們反對了,也許在該方面已再無討論空間。
不過,IP cap是限制某些IP區段的編輯次數,即所謂的IP封禁例外。小弟強調,如果有活動協調員,可協助編輯松的進行(皆因協調員可給予參加者「確認用戶」的資格)。
簡而言之,英維編者告訴我們:活動舉辦者除了要申請IP封禁例外,亦得申請創建大量帳戶的權限,以防任何可能出現的問題。意外就是意料之外,你不可能知道會於某一刻出現參加者無法創建帳戶的情形。
修訂方案
為確保參加者自行創建的帳戶能與活動舉辦者代為創建的有著同等權限,小弟認為有必要加入活動協調員權限,如下:
  • 與MAC一樣,擁有noratelimit權限
  • 賦予協調員自行添加參與者為「活動參與者」權限(記緊,要事前問問參與者的用戶名稱!)
小弟先寫到這裡,看看大家有沒有任何意見。--小文人(見山客棧2022年4月9日 (六) 05:00 (UTC)回覆
enwiki eventcoordinator = zhwiki accountcreator,到底哪裡不懂。--Xiplus#Talk 2022年4月9日 (六) 05:05 (UTC)回覆
重點在於,現在的MAC可容許編者自行添加參加者自行創建的帳戶為「活動參與者」嗎?還恕小弟在這方面的了解不足。--小文人(見山客棧2022年4月9日 (六) 15:28 (UTC)回覆
可以。--Xiplus#Talk 2022年4月9日 (六) 15:41 (UTC)回覆
Wikipedia:大量帳號建立者#「活動參與者」權限授予準則:「大量帳號建立者可以在理論上把活動參與者權限授予任何人」,--Xiplus#Talk 2022年4月9日 (六) 16:05 (UTC)回覆
就著中文區的情況,小弟較早時已參考英維建立wp:如何舉辦一場編輯松頁面,當中已將「活動協調員」字眼改為wp:MAC
既然大家對「活動協調員」的提案有所反對,看怕也得  撤回方案了。--小文人(見山客棧2022年4月12日 (二) 11:22 (UTC)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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