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乔士·罗便臣
夏乔士·乔治·罗伯特·罗便臣,第一代罗士敏男爵,GCMG,PC(英语:Hercules George Robert Robinson, 1st Baron Rosmead,1824年12月19日—1897年10月28日),早年称罗便臣爵士,1897年晋封世袭男爵后,改以罗士敏勋爵(英语:Lord Rosmead,又译乐善美勋爵)为通称,并为后世所广泛采用。罗士敏是一位英国资深殖民地总督,最初在军队服役,后来改于爱尔兰地方政府工作,在当地爆发饥荒期间表现突出,从而受到重视,并获派到西印度的殖民地政府工作。在1859年,时年仅三十五岁的罗士敏获委为第五任香港总督,成为香港历史上最年轻的总督。任内,他对政府进行大幅整顿,而且还作出不少革新,包括发行货币、邮票和兴修水塘、港口,使香港的根基得到稳固确立,为日后的发展作好准备。
The Right Honourable 罗士敏男爵 Hercules Robinson, 1st Baron Rosmead GCMG PC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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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普殖民地总督兼 南非高级专员 | |
任期 1881年1月22日—1889年5月1日 1895年5月30日 - 1897年4月21日 | |
前任 | 弗里尔爵士 洛赫爵士 |
继任 | 洛赫爵士 米尔纳爵士 |
新西兰总督 | |
任期 1879年4月27日—1880年9月9日 | |
前任 | 诺曼比侯爵 |
继任 | 汉密尔顿-戈登爵士 |
斐济总督 | |
任期 1874年10月10日—1875年6月 | |
前任 | 新创设 |
继任 | 汉密尔顿-戈登爵士 |
新南威尔士总督 | |
任期 1872年6月3日—1879年3月19日 | |
前任 | 贝尔莫尔伯爵 |
继任 | 奥古斯特·洛夫特斯勋爵 |
锡兰总督 | |
任期 1865年3月21日—1872年1月4日 | |
前任 | 麦卡锡爵士 |
继任 | 格雷戈里爵士 |
英属香港第5任总督 | |
任期 1859年9月9日—1865年3月15日 | |
前任 | 宝灵爵士 |
继任 | 麦多纳尔爵士 |
个人资料 | |
出生 | 1824年12月19日 英国爱尔兰韦斯特米斯郡罗士敏 |
逝世 | 1897年10月28日 英国英格兰伦敦 | (72岁)
罗士敏勋爵的工作得到英廷肯定,使他在此后得以在锡兰、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和南非开普殖民地等地继续担任总督。在新南威尔士供职期间,他的亲民作风颇得民众欢迎,但却曾与当地的责任政府出现磨擦。罗士敏晚年任开普殖民地总督,任内由于成功与特兰斯瓦波尔人展开谈判而颇获加许;惟后来他又协助当地政坛巨头塞西尔·罗德斯的殖民主义扩张计划,结果在英国引起一定的争议。
生平
编辑早年生涯
编辑罗便臣在1824年12月19日生于家乡爱尔兰韦斯特米斯郡的罗士敏,具有盎格鲁-爱尔兰血统,在家中六名儿子中排行第二。罗便臣的父亲是海军上将夏乔士·罗便臣(Admiral Hercules Robinson,1789年-1864年),母亲则叫弗朗西斯·伊丽莎白·沃德(Frances Elizabeth Wood),同样祖籍罗士敏,是亨利·威曼·沃德(Henry Widman Wood)的独女。罗便臣一家为家乡望族,其祖父克里斯托弗·罗便臣牧师(Rev. Christopher Robinson,?-1834年)是罗士敏的教区牧师;叔父拜仁·罗便臣爵士(Sir Bryan Robinson,1808年-1887年)曾任西澳大利亚总督,而他的长兄亨利·罗便臣(Henry Robinson)则在都柏林郡任济贫法监理官,至于其中一位弟弟罗敏申爵士(Sir William Cleaver Francis Robinson,1834年-1897年)在日后更在加拿大成为法官。
罗便臣在1840年7月14日入读桑赫斯特皇家军事学院,1843年7月27日获发到皇家爱尔兰枪兵第87军团,担任少尉;后来又在1844年9月6日以捐纳的形式成为中尉。惟于1846年,由于家族宅第被强制出售,罗便臣被迫辞职退役。
爱尔兰生涯
编辑在内斯勋爵的协助下,罗便臣于1846年成功进入爱尔兰工务局工作。有见于当时正值爱尔兰大饥荒(1845年-1849年),凭借他在军队的经验,罗便臣很快就被委任为财务督察,负责监管基尔代尔郡、凯里郡和多尼戈尔郡的救济工作;未几,他又负责一些核数工作。罗便臣在饥荒期间表现出色,这使他在1852年,仅以28岁之龄,就获委任为墟市及市场首席专员,主理饥荒后的重建工作。在任专员任内,罗便臣走访各地,着力为爱尔兰的乡郊地区进行改革,后来他又撰写一份引人注目的调查报告,成为他再度升迁的原因。
殖民地生涯
编辑西印度
编辑在1854年3月3日,罗便臣获擢升到西印度出任蒙特塞拉特主席(相当于总督),由此展开其长达约四十年的殖民地公职生涯。约一年后,他复于1855年获改调到邻近的圣克里斯托弗担任副督,同时兼领一个背风群岛高级总督的虚衔。在任副督期间,罗便臣因为为当地引入苦力,结果在1859年获英廷封为爵士。
香港总督
编辑背景
编辑罗便臣在1859年9月9日出任第五任香港总督,当时三十五岁还不到,是历史上最年轻的港督。在这时,香港这片殖民地只有十多年的历史,社会各方面都亟待改善。惟在最初几任港督任内,香港却是非不断,使得其名声大坏。《泰晤士报》在1859年3月15日就对香港留下这样的评论:
香港总是与一些致命的疫病……或一些丢人眼现的争吵连上关系。这个嘈吵、忙乱、动辄吵架、不满足和有损身心的小岛的名称,对于一些在上流社会宣之于口会有失身份的地名而言,倒或许是一个颇悦耳的类义词。
罗便臣到达香港后,也感到当地的“公众与社会也散发出一种局促不安的感觉”。而他的第一份送回英国的报告也认为,香港“……与其他英国属土完全是两回事,这里从很多方面都使人感到一股怪异的不协调。”在这种背景下,罗便臣进行大举整顿,使香港走出早年所留下的阴霾。
整顿政府
编辑在政府管治方面,由于不少在早年专断独行的官员已经去职(例如威廉·坚),所以罗便臣的管治比以往数任总督来得容易。在辅政司孖沙的协助下,罗便臣接掌港督后不久就成立一个公务员渎职调查委员会,对涉嫌与海盗黄墨洲进行不法贸易的总登记官高和尔展开调查;另外又调查涉嫌包庇与经营妓院的警察司查尔斯·梅。经过一连串的聆讯后,高和尔最后被裁罪成免职,而查尔斯·梅则得以原职留任。
与此同时,在铲除旧有势力后,罗便臣即开始对公务员的招聘进行改善。以往,香港政府的主要官员大多是由军人、教士和商人在当地临时招募而来,并没有一个统一化的制度。在罗便臣政府初期,政府内更仅有四人晓得广东话,其中更只有一人会写中文,结果这使政府与华人沟通存在极大困难,而法庭在审讯案件时亦因为缺乏传译而时常判错案。有见及此,罗便臣在1861年3月向定例局提出实行“官学生计划”,并且获得通过,而计划亦甚得殖民地部的赞赏。
根据方案,港府每年向英国的各大学院招聘学生,通过考核者可前往香港受训3年,学习中文,并且由港府支付生活开支。日后完成训练者,更会获授以政府要职,并提供优厚薪津。有关方案后来在1861年10月12日刊宪,并在翌年4月成功选出香港第一批官学生。计划落实后,香港政府官员的招聘得以制度化,同时亦吸引了一些人才来港,日后的港督梅含理爵士和金文泰爵士两人,就是由香港官学生制度培训出来的。
为了进一步吸引人才,罗便臣又调高了公务员的薪酬,几经争取,港督薪金由3,000镑一年上调至5,000镑一年;重要官员薪金约为每年2,500镑不等,一般部门首长年薪为1,000镑左右,而即使是新培训出来的官学生,年薪也有500镑。
罗便臣亦十分重视与华人社区的关系。除了向官学生教授中文外,罗便臣又在1862年3月1日出版首份中文宪报,名为《香港辕门报》,以便华人社区更能了解政府运作,并让他们认识香港的法律。此外,罗便臣于1861年废除了戴维斯爵士所推行的保甲制,并以总登记官主管华民事务,从而加强政府与华人社区的沟通。
此外,定例局亦得到罗便臣进行改组。除总督为主席外,政府五名主要官员获委任为官守议员,另外则有一名政府官员与三名独立人士成为非官守议员。罗便臣又通过一项规定,禁止政府官员投票反对总督的提案(有鉴于前港督宝灵爵士的填海方案在1859年于定例局二读时遭辅政司和按察司投反对票而流产),使总督的权力得到进一步的稳固。
制度革新
编辑在罗便臣任内,香港的邮政与货币政策得到了重大的革新。首先在邮政方面,他在1860年5月改组香港的邮政部门,以邮政司(即今邮政署长)主管邮政局,使之独立于英国的皇家邮政。到1862年12月8日,罗便臣率先发行香港首套的通用邮票。该套邮票在英国印制,面值包括有二先时、八先时、十二先时、十八先时、二十四先时、四十八先时和九十六先时,而每张邮票皆印有英女王维多利亚的头像。自此开始,香港不需要再依赖于英国邮票。在1863年,罗便臣复推出四先时、六先时与三十先时邮票,使香港的邮票种类更为完备。
在开埠初年,香港并没有自行发行法定货币,早年市场流通的货币计有英镑、西班牙银圆(即佛洋)、墨西哥银圆(即鹰洋)、中国白银与铜钱(即制钱)等等,换算十分混乱。另外,港府早年货币采用银本位,但财政度支却用金本位,使港府在记账上往往要以英镑来计算,极不方便。有见及此,罗便臣在1862年宣布弃用金本位,改为全面使用银本位为货币计算单位。为了配合新政,罗便臣更在1863年首次发行港币,当中包括香港一文、香港一仙和香港一毫,全部都是硬币,并且在英国铸造运港,而当时每一港元则大约可兑4先令2便士。
至于在教育方面,罗便臣于1862年3月10日成立香港第一所官立学校国家大书院(即中央书院),并以斯图尔特为该校首任掌院。与一般教会办学团体不同的是,罗便臣一向反对学校向学生传教,因此国家大书院并不讲授宗教,而且比起其他教会学校更着重中文。首座官立学校的设立,标志着政府开始直接统筹香港的教育事务,未几在1865年,罗便臣进而设立教育司署,并以国家大书院掌院斯图尔特兼任教育司,由此从教会等办学团体手上,取回制定教育政策的权力。
社会基建
编辑与他的前任港督宝灵爵士一样,罗便臣亦十分关注香港的填海工程,曾经对宝灵爵士任内所作的填海加以修整和完善。后来在1864年,罗便臣复提出要媲美澳门,建议在香港岛中环填海,这个计划宝灵爵士也曾经在他的填海计划提出过,但却因为沿岸地主、海军与商人的反对而泡汤。同样,罗便臣的计划提出后,引起社会很大反响,最后促使他搁置计划。
此外,在1859年,罗便臣率先提出兴建香港第一座水塘。经过一轮公开征集设计图则的活动后,水塘终在1860年年尾在薄扶林动土。水塘其后在1863年落成,名为薄扶林水塘,从此市区开始有自来水供应。不过,薄扶林水塘原本设计容量为3,000万加仑,但最后的设计仅可容纳200万加仑,供水量远低于原先的估计。因此在他卸任后不久,港府就计划于大潭修建第二座水塘。
在1848年的时候,时任港督戴维斯爵士曾有意修建一座植物公园,但因为财政与批地问题一直搁置。到1860年,罗便臣方才在中环觅得土地修建公园。在1864年8月6日,公园的第一期工程竣工,并开放予公众参观,成为了香港历史上第一所公园。
罗便臣任内的社区建设还有很多,其中计有绿化街道、于市区提供煤气路灯等等,再加上上文所述的动植物公园等等,均使香港的市面质素得到提高。另外,渣甸洋行曾在罗便臣任内提出捐建香港首座大会堂,有关建议要至1866年才得到落实,惟当时罗便臣已经卸任。
割取九龙
编辑随着清廷在英法联军之役的连番落败,中、英双方在1860年10月24日签订《北京条约》,将隶属于九龙司的南九龙割让英国,成为英属香港之一部分。后在1861年1月19日,罗便臣和英国驻广州总领事巴夏礼会同清廷代表,于九龙举行一项“授土仪式”,正式归并了今界限街以南的九龙半岛。
不过,其实战事尚在进行期间,英兵已早于1860年3月进据九龙尖沙咀驻扎,并成功向两广总督劳崇光“租借”得九龙半岛,因此在战事完结后,巴夏礼复代表军方要求将南九龙拨归予英军为军营之用。罗便臣最初对建议表示反对,并坚持九龙必须用作民用或康乐发展,使得英军与港府双方争持不下。最后到1864年,罗便臣单方面将边界扩至深水埗一带,并将英军迁到该地,事件才得以暂时平息。
经济发展
编辑自英法联军之役以后,香港的经济得到很显著的发展。由于《天津条约》与《北京条约》洞开不少中国商埠,又准许外国人到内地经商,再加上鸦片贸易得到合法化,使得香港的转口贸易受惠。在1864年的时候,从香港入口的货物总值约3,400万两,其中入口货品又以鸦片、棉织品等等为主;至于经香港出口的货品则包括有茶叶和丝等等。
此外,不少企业亦在战后纷纷在港成立,当中包括有好像黄埔一样大大小小的轮船公司,以至于煤气公司等等。此外,在众多洋行迁到香港运作的情况下,不少银行亦相继出现。其中,于1864年在港成立的汇丰银行,历经百多年,至今仍然是区内最重要的银行之一。在外资林立的带动下,香港总商会在1861年正式成立。该商会由各行大班组成,日后对港府的施政还起举足轻重的影响力。
在经济增长的情况下,政府收益也有显著上扬。在1865年的时候,政府总收益高达175,717镑,其中卖地收益为30,866镑,比10年前增长有10倍之多。同时,在归并九龙以后,香港总人口由1860年的94,971人增加至1861年的119,321人。人口的增长使港府在差饷等各方面的收入都有明显上升。另外在1860年和1865年,罗便臣又决定增收商业登记牌照费和印花税,开拓出更多财源。在财政条件充裕的条件下,英国政府在1864年更要求每年上缴20,000镑,以作军费开支。
除了处理香港的经济事务外,罗便臣任内还担任一个专门管理海峡殖民地财政事务的委员会委员,该委员会后来促使海峡殖民地在1867年不再从属于东印度公司,正式纳入英国殖民地部的管治。
锡兰总督
编辑罗便臣在任港督期间,香港在各方面都有不错的发展,西方对香港的印象也逐渐改观。罗便臣在港的政绩甚获英廷重视,他在1865年3月15日任满离港后,即在3月21日奉命前往锡兰出任署理总督,后来更在同年5月16日改为正任锡兰总督。
出仕锡兰总督七年期间,罗便臣建立起一个强势政府,对当地进行了有效管治,当中包括有广建电报网络、海港、铁路和道路外,又引入新式的灌溉系统、改革当地的公务员系统,以及维持各地部族的稳定。同时,罗便臣亦曾为了原居民及殖民地经济的利益,多番与殖民者发生冲突。尽管如此,其施政仍然受到肯定,英廷及后更在1869年6月向他授予KCMG勋衔。有关其任内施政,有人认为他喜欢权力,也有论者认为这是其帝国主义作风所引申出的“现代化家长式管治”。在1870年3月,王室成员阿弗烈亲王访问锡兰,当时由罗便臣伉俪亲自相迎,乃锡兰之一大盛事。
新南威尔士总督
编辑背景
编辑在1872年2月,有关任命罗便臣为澳大利亚自治殖民地新南威尔士总督的消息刊宪,他遂在同年6月3日抵达悉尼正式就任。与在锡兰一样,罗便臣任内仍然不减其“家长式管治”的作风。尽管新南威尔士是自治殖民地,并且拥有自己的责任政府及总理,但罗便臣却认为当地政党发展尚在草创阶段,因此作为总督,他有必要对政府作出一定的干预。他甚至绝不认为,一个统辖自治殖民地的总督,其职能“仅限于像一只机械猫头鹰反复唱一样的调子”。
正因如此,罗便臣积极参与新南威尔士的基建、教育、社会改革、经济以至于文化等各方面的事务,这使他与议会和责任政府陷于紧张的关系。而他与当地的两大政坛领袖亨利·帕克斯爵士(Sir Henry Parkes)及约翰·罗伯逊爵士(Sir John Robertson)也处于不太友好的关系。
除此之外,罗便臣夫妇又大显亲民作风,经常走访新南威尔士各地,同时又尽情投入于木球和赛马活动。他的名下马匹“京士堡”(Kingsborough),更曾于1875年的澳大利亚赛马会德比赛中胜出。另外,其女儿诺拉(Nora)在1878年8月举行的婚事,亦曾传为一时佳话。虽然他与责任政府存有不少磨擦,但他始终深得殖民主义者以至普遍民众的大力支持。
政治纠纷
编辑在1873年10月,新南威尔士立法议会根据一个专责委员会的报告,敦促军方迫令一位F·R·L·罗西上尉(Captain F. R. L. Rossi)退役,可是有关建议在行政局会议中被罗便臣推翻。罗便臣认为自己身兼军队总司令之职,军人的任免权在于总督,而不在议会,因此他坚持议会无权作出干预。罗便臣的决定使新南威尔士一时间出现宪制危机,而总理帕克斯爵士唯有将有关建议临时搁置。在事件中,议会认为总督有意攻击议会的权力及利益,不过舆论及民意却一直站在罗便臣一方。
未几在1874年,总督与立法议会再次出现争执。事缘早于1872年,一名叫法兰克·伽德纳(Frank Gardiner),被判囚32年的囚犯,已在狱中被囚8年,期间表现良好,坊间不断有舆论求情罗便臣早日特赦他。至1874年,罗便臣终于答应有关求情,决定特赦伽德纳,但伽德纳必须离开新南威尔士。罗便臣认为伽德纳不是死囚,因此总督自行特赦囚犯,是理所当然的权利。然而,有关消息传出后,罗便臣即在同年6月遭到立法议会的责难,惟罗便臣在后来的行政局会议上加以反击,并指有关指控完全是“不合情理和不义的的喧嚣声”。罗便臣和以总理帕克斯爵士为首的立法议会,在释放伽德纳一事上愈演愈烈,最后促使帕克斯爵士政府垮台,而帕克斯爵士及后更在1875年的大选中败于对手罗伯逊爵士。
罗便臣在1874年9月获英廷委任到斐济参与该地成为英国殖民地的谈判。同年10月10日,斐济正式成为殖民地,罗便臣遂兼任斐济开埠后的首任总督,而英廷更因此在1875年1月向他授予GCMG勋衔。在1875年6月卸任斐济总督前,罗便臣都留在斐济,专心处理建埠以后的基本政务。然而,罗便臣不在新南威尔士的时候,总督一职本应由首席大法官詹姆斯·马丁爵士(Sir James Martin)署理,惟罗便臣却拒绝作出有关委任,事件使两人关系陷于不和。随后在1875年,英国上议院有关调查伽德纳事件的报告送抵新南威尔士,报告中有指罗便臣供称释放伽德纳一事,得到马丁爵士的支持,结果双方在《悉尼先驱早报》展开笔战,其中,马丁爵士撰文否认支持释放伽德纳,并对罗便臣加以抨击,又质疑罗便臣是否明白新南威尔士有责任政府的存在。
在罗便臣出任新南威尔士总督后期,当地责任政府多次垮台。自罗伯逊爵士的政府在1877年3月垮台后,短短一年之间,总理及政府三次换班,使政局陷于混乱,也使政府运作陷于瘫痪。有见及此,罗便臣在1878年9月19日于提交殖民地部的报告书中,建议凡解散议会重选前,议会必须先通过政府分期的财政支出议案,以维持政府运作。罗便臣的建议深得殖民地部支持,但不少舆论则认为其建议具政治目的,甚至是着意控制议会的干预行动。
同年12月,时任总理詹姆斯·法内尔(James Farnell)的政府因为其土地法案不获通过而垮台,罗便臣即以财政支出议案未获通过为理由,拒绝解散议会,并同时委任罗伯逊爵士筹组政府。但事实上,由于罗伯逊爵士在议会缺乏支持,因此罗便臣与罗伯逊爵士都心知将会无法成功筹组政府。结果在罗便臣推动下,罗伯逊爵士自动放弃其立法议会席位,并成功与帕克斯爵士组成联合政府,由帕克斯爵士出任总理,罗伯逊爵士则出任行政局副主席兼立法议会政府代表。这个由罗便臣促成的联合政府维持了五年之久,期间更十五次通过政财政府支出议案,颇受称誉。
新西兰总督
编辑在1879年3月19日,罗便臣任满离开新南威尔士,转到新西兰出任总督,并在4月27日到任履新。罗便臣出任新西兰总督仅一年多的时间,但他很快就融入当地的社交圈子,而且热心于赛马活动,以及关注郊区的发展。另外任内他曾于负责委任约翰·贺尔(John Hall)出任新西兰总理。
罗便臣在1880年9月9日提早卸任新西兰总督,并获英廷召回伦敦。在返回伦敦途中,罗便臣曾短暂停留悉尼,获得当地的热情款待。在伦敦,罗便臣被白厅委以重任,担任开普殖民地总督兼南非高级专员,负责主理南非事务,以接替因英军在伊散德尔瓦纳战役大败而去职的亨利·巴特尔·弗里尔爵士(Sir Henry Bartle Frere)。
罗便臣在1881年1月22日到任履新,其时南非政局十分动荡。自英军在1879年英祖战争消灭祖鲁王国后,特兰斯瓦(Transvaal)的波尔人在1880年12月16日单方面宣布独立,揭开第一次波尔战争的战幔,处境十分严峻。
出仕南非
编辑在上任不久以后,尽管罗便臣希望与特兰斯瓦的波尔人展开谈判,但是军队指挥官陆军少将乔治·波默罗伊·科利爵士(Major-General Sir George Pomeroy Colley)却突然单方面行动,率军攻击特兰斯瓦,并在1881年2月27日爆发马尤巴山战役(Battle of Majuba Hill),英军在战役中溃败,而科利爵士本人也在战事中阵亡。马尤巴山战役完结后不久,罗便臣着力协助英国在当地重建权威,另外又寻求和平。未几,英国和特兰斯瓦双方就签署停战协定,到1881年8月,双方军队代表签订《普勒多利亚协定》,正式结束第一次波尔战争。其中,英国确认特兰斯瓦建立起具有某种限制的自治政府。
由于《普勒多利亚协定》没有让特兰斯瓦独立,有关协定引起了特兰斯瓦的波尔人强烈反对。其后特兰斯瓦的波尔人更在1883年派出代表团到伦敦争取修改条约。为此,英国政府特地召罗便臣回国,并委任他为枢密院顾问官,参与有关谈判。最后双方在1884年2月达成《伦敦协定》,不过,尽管英方放弃了部分权利,但同时又以其他权利代替,而特兰斯瓦始终没有获得独立。
罗便臣自伦敦返国后,南非局势却未有缓和的迹象。在1885年,由于特兰斯瓦波尔人持续在开普殖民地以北的贝专纳兰(今博茨瓦纳)抢占土地,经当地部族领袖卡马三世(Khama III)向英国求援后,罗便臣在1885年3月31日成功促成英国吞并贝专纳兰,南贝专纳兰归并为南非开普殖民地的一部分,而北部则划为贝专纳兰保护领(Bechuanaland Protectorate),受到英国的保护。
罗便臣吞并贝专纳兰的决定并非没有遭到反对。被指派收复贝专纳兰的陆军少将查尔斯·沃伦爵士(Sir Charles Warren)就批评到,罗便臣身为代表英廷的高级专员,同时又是开普殖民地总督,两者身份出现角色冲突时,为了殖民地着想,他应该接受殖民地官员的意见。然而,尽管开普殖民地的官员在此事上大多支持先安置好占居贝专纳兰的波尔人,但罗便臣指这样等同包庇犯罪。
贝专纳兰的归并对罗便臣来说十分重要,因为这片被视为“通往北方之路”(the road to the north)的土地落入英国控制后,英国将可更进一步地向赞比西亚及其他北部地方扩张,而如果英国不及早作出行动,贝专纳兰可能会遭特兰斯瓦或德国完全抢占。罗便臣的看法得到南非钻石商人兼时任开普殖民地财政部长塞西尔·罗德斯的支持。罗德斯与罗便臣一样,两人都是殖民主义及扩张主义的支持者,而同时由于罗德斯甚得开普殖民地内的荷兰裔殖民者支持,因此罗便臣渐对罗德斯加以信任,并且曾指派罗德斯协助归并贝专纳兰。
罗便臣与罗德斯都一致认为殖民者的利益应当优于“帝国因素”(imperial factor),前者曾认为它“不过是一个谬论”,后者则认为它有必要被“消灭”。而所谓的“帝国因素”,则是指英国作为大英帝国在其殖民地的影响力,因此,罗便臣与罗德斯两人皆反对英国本土政府直接介入南非的事务。其中,罗德斯又认为,透过英国的势力,英国名义上拓展土地,实际上由罗德斯去经营便可,当中英国本土政府无须花费一分一毫,就同时可以满足罗便臣与英政府对于扩张土地的诉求。
在罗德斯的逐渐影响下,罗便臣亦开始大力支持罗德斯采矿业务的发展。虽然罗德斯的扩张行动曾因为威特沃特斯兰德自1886年至1889年出现淘金热而暂缓。不过在1888年2月,在得到罗便臣的批准下,罗德斯派出传教士约翰·莫法特(John Moffat)到矿藏丰富的马塔贝莱兰(Matabeleland),与当地统治著恩德贝勒人(Ndebele)的国王罗本古拉(Lobengula)签订《莫法特条约》(Moffat Treaty),成功让英国与当地建立友好关系。未几,罗德斯复派遣其商业伙伴查尔斯·拉德(Charles Rudd)到马塔贝莱兰,并以哄骗的手法,让罗本古拉签订另一条条约,使大片马塔贝莱兰的土地被划作“拉德租界”,任由罗德斯的采矿公司开采矿藏。
罗便臣与罗德斯站在同一阵线,使不少英国人及波尔人都感到失望,并认为罗便臣已成为罗德斯的棋子。此外,他又被其他钻石商批评,指他偏袒罗德斯的采矿公司。虽然如此,英廷仍然在1889年发出皇家特许状,让罗德斯牵头成立英国南非公司,并能够对林波波河以北至中非一带的地域代表英国作出统治、维持治安和签署新条约。罗便臣在英国南非公司也获配得2,100股,而他更支持公司有权接管贝专纳兰。惟后来当地部族领袖卡马三世亲身前往伦敦作出抗议,事件才告作罢。
尽管罗便臣在任期间为殖民地带来不少利益,但英国南非公司成立以后,舆论则开始认为他过分支持殖民主义,同时也有舆论质疑他究竟在为英国服务,还是为罗德斯效力。加上英国本土及殖民地的反扩张主义者的促使下,罗便臣正式在1889年5月1日卸任返英,开展其退休生涯。在其卸任演说中,罗便臣表示南非将不会永远有直接的帝国管治,其言论最初使大众误以为他暗示南非最终会步向独立,但他后来在1895年于《泰晤士报》撰文澄清,表示他相信南非会“由唐宁街直接管治……步向建立责任殖民政府”。
另外值得一提的是,除了南非事务外,罗便臣亦曾在1886年短暂被派往毛里求斯,暂时终止当地总督轩尼诗爵士的职务,并对其在当地所举行的选举展开调查。轩尼诗爵士后来经伦敦决定下,在1887年官复原职。
退居伦敦
编辑返回英国后,罗便臣定居伦敦,过着写意的上流生活,同时还出任伦敦及威斯敏斯特银行等多间公司的董事。在1891年2月,他又获英廷晋封为从男爵。
然而,罗便臣的退休生活并不长久,在1895年,经塞西尔·罗德斯的极力要求下,罗便臣再度复出,获英廷任命为开普殖民地总督兼南非高级专员。事实上,这次任命背后引起了很大的反响,除了英女王维多利亚感到有关任命不明智外,时任自由党首相罗斯伯里勋爵与殖民地大臣里彭勋爵也分别感到担忧和怀疑,惟两人最后仍然审慎地相信有关任命是一个安全而小心的决定。
再仕南非
编辑而事实上,比起第一段任期,罗便臣在南非的第二段任期是一个失败。罗便臣这次委任时,时年已达七十一岁,再加上行动不便,以及备受水肿困扰,其精神状况已大不如前。不少人更深信他会对罗德斯唯唯诺诺。而有关再度委任罗便臣的决定,亦引起英国朝野的普遍反对,时任财政大臣威廉·哈考特爵士(Sir William Harcourt)质疑罗便臣“是为罗德斯就政治及财务利益献策的人选”,另一资深下院议员约瑟夫·张伯伦更大力谴责罗便臣,指他违背“帝国因素”,同时又极力反对有关任命。
罗便臣在1895年5月30日到任履新,至同年6月,罗斯伯里勋爵政府下野,由索尔斯伯利勋爵接任首相,并以张伯伦出任殖民地大臣。罗便臣本身对张伯伦没有好感,两人意见也严重分歧,但由于罗便臣已经在上任前辞去公司董事的职务,为了保障收入,他迫于无奈下打消辞职的念头。
在任内,业已为开普殖民地总理的罗德斯正密谋计划在特兰斯瓦策动政变,推翻当地的波尔人自治政府,然后将特兰斯瓦并入开普殖民地。根据罗德斯的秘密计划,由于特兰斯瓦的白人外劳(Uitlander)人口比波尔人要多,因此罗德斯打算先鼓动白人外劳起义,然后再指派罗便臣的医生利安德·斯塔尔·詹姆森(Leander Starr Jameson)率部攻入特兰斯瓦,最后再让罗便臣乘坐特别列车到约翰奈斯堡进行“调停”,迫使特兰斯瓦政府修例,让所有白人男性都有投票权。透过这个计划,占多数的白人外劳就可取代波尔人,建立罗德斯想要的政权。
可是,由于罗便臣认为时机不合,罗德斯多次施延计划,最终使詹姆森按捺不住,在1895年12月29日突然自行率部攻打特兰斯瓦。罗便臣曾在詹姆森行动前传讯劝止,但是为时已晚,这个史称“詹姆森突袭”(Jameson Raid)的军事行动最终以溃败告终,而詹姆森本人更遭俘虏。
罗德斯的政变计划在“詹姆森突袭”后败露,使英国政坛大为震荡,而罗德斯更因此在1896年1月12日辞任总理。罗德斯与罗便臣的关系也以决裂告终。同时,英国下议院更召开专责委员会,调查张伯伦与罗便臣对事件是否知情,后来由于缺乏证据,加上罗便臣矢口否认,结果两人最后免受谴责。
同时间,为了挽救局势,罗便臣在事后着力与特兰斯瓦进行和解,同时又游说希望特兰斯瓦政府早日释放詹姆森。不久以后,罗便臣因病在1896年5月脱身返回英国休养,至同年8月因功获晋封为世袭男爵,成为罗士敏勋爵(Lord Rosmead)。罗士敏勋爵后来曾短暂返回南非,但由于病情恶化,于1897年4月21日辞职返英,正式为其殖民地生涯划上句号。他卸任以后,开普殖民地总督兼南非高级专员之职由艾尔弗雷德·米尔纳爵士(Sir Alfred Milner)接任。
晚年
编辑罗士敏勋爵返回英国后退居伦敦,但其时已经恶疾缠身。未几,他在1897年10月28日因水肿在太子花园42号(42 Prince's Garden)家中病逝,享年七十二岁。他死后,遗体在11月1日落葬于伦敦的布朗普顿公墓(Brompton cemetery),至于其世袭男爵及从男爵爵位则由其长子继承。
评价
编辑在长约四十年的殖民地生涯中,罗便臣曾先后在八个殖民地服务,并且在其中七个殖民地担任总督,当中他年仅三十五岁就成为香港总督,而后来在南非的第一段任期中,他亦曾先后获延任两次,可见英国政府一直对罗便臣十分重视,也对其功绩表示肯定。罗便臣在任各地总督时,都以效率高、人际关系良好、以及施政大刀阔斧而颇受称誉,而且亦得普遍民众支持。另外,有学者认为,罗便臣带领香港走进现代历史的一页,亦有学者认为他巩固了新南威尔士政党的成熟发展,其中他在1879年促成缔结的联合政府,更维持了五年之久。
然而,同时亦有不少声音认为罗便臣喜好权力,过度任用总督的权力。而他在新南威尔士的时候,就有不少反对意见认为他阻碍新南威尔士政党政治的健康发展,他在任当地总督时,引发起的政治冲突,也削弱了责任政府威信。
罗便臣在南非的两段任期最引起争议。在第一段任期中,罗便臣的确能够大致维持当地自第一次波尔战争后的和平及稳定,而且为了开普殖民地的利益,在罗得斯的影响和合作下,英国在非洲南部的势力得到持续扩张。罗便臣的扩张政策得到了英国殖民主义者的支持,但是遭到反扩张主义者强烈反对,加上被批评与罗得斯过从甚密下,结果成为他仕途止步的主因。
在新南威尔士和南非供职的后半期,由于危机涌现,罗便臣甚至被舆论建立起“危机制造者夏乔士”(Hercules-the-Crisis-Maker)的形象。至于他在南非的第二段任期中,除了疾病困扰,再加上“詹姆森突袭”事件,不少人认为这为其仕途蒙上污点,而且也为其仕途划上不完美的句号。须指出的是,有学者认为罗便臣曾参与罗德斯企图推翻特兰斯瓦的阴谋,即使没有参与,至少也对此知情,而且还希望阴谋成功。另外,罗便臣也在事前得知“詹姆森突袭”将会发生。惟他事后对上述种种指控矢口否认,从而免受英国下议院的谴责。相反,他在事后着手与特兰斯瓦和谈,更成为了他获授世袭男爵的原因。
家庭
编辑罗士敏勋爵与尼亚·亚瑟·艾达·罗斯·达姆尔·安斯利(Nea Arthur Ada Rose d'Amour Annesley,1823年或1824年-1904年1月13日)在1846年4月24日于爱尔兰结婚。尼亚是第十代瓦伦蒂亚子爵的第五名女儿。罗士敏夫妇共育有一子三女,分别为:
- 夏乔士·亚瑟·坦普尔·罗便臣,第二代罗士敏男爵 (Hercules Arthur Temple Robinson, 2nd Baron Rosmead,1866年11月6日-1933年5月26日)
- 埃莉诺·法兰西丝·奥蒂·玛丽亚·罗便臣阁下 (Hon. Eleanor Frances Alti Maria Robinson,?-1893年11月24日)
- 诺拉·奥古斯塔·莫德·罗便臣阁下 (Hon. Nora Augusta Maud Robinson)
- 奈维达·莉达·罗便臣阁下 (Hon. Nerida Leeta Robinson)
在罗士敏勋爵的三名女儿中,长女埃莉诺在1870年6月9日嫁给陆军上校E·B·圣约翰(Colonel E. B. St. John),两人于1881年离婚后,她后来改嫁陆军少校乔治·史蒂文生(Major George Stevenson)。至于诺拉就在1878年8月7日嫁给A·K·芬莱(A. K. Finlay),芬莱曾先后毕业于哈罗公学及剑桥大学三一学院,惟他在1883年身故后,诺拉于1887年改嫁C·R·杜兰特。最后,幼女奈维达则曾在1887年与陆军上校查尔斯·蒂里特·道金斯(Colonel Charles Tyrwhitt Dawkins)结婚。
主要经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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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誉
编辑荣衔
编辑- Kt. (1859年)
- K.C.M.G. (1869年6月)
- G.C.M.G. (1875年1月)
- P.C. (1883年5月22日)
- Bt. (1891年2月6日)
- 世袭男爵 (1896年8月11日)
头衔
编辑- 夏乔士·罗便臣 (1824年12月19日-1843年7月27日)
- 夏乔士·罗便臣少尉 (1843年7月27日-1844年9月6日)
- 夏乔士·罗便臣中尉 (1844年9月6日-1846年)
- 夏乔士·罗便臣 (1846年-1859年)
- 夏乔士·罗便臣爵士 (1859年-1869年6月)
- 夏乔士·罗便臣爵士,KCMG (1869年6月-1875年1月)
- 夏乔士·罗便臣爵士,GCMG (1875年1月-1883年)
- 夏乔士·罗便臣爵士阁下,GCMG (1883年-1891年2月6日)
- 夏乔士·罗便臣爵士阁下,GCMG,Bt (1891年2月6日-1896年8月11日)
- 罗士敏勋爵阁下,GCMG,PC (1896年8月11日-1897年10月28日)
以他命名的事物
编辑相关条目
编辑参考资料
编辑- 王赓武主编,《香港史新编(上册)》(香港:三联书店(香港)有限公司,1997年)。
- 张连兴,《香港二十八总督》(北京:朝华出版社,2007年6月)。
- Welsh, Frank, A History of Hong Kong, London: HarperCollins.
- "Hercules George Robert Robinson Rosmead", Encyclopaedia Britannica, 1911.
- Hong Kong Annual Report 1952, Hong Kong: Government Press, 1953.
- Parsons, Neil, A New History of Southern Africa, Second Edition, London: Macmillan, 1993.
- Spurr, Russell, Excellency : the governors of Hong Kong, Hong Kong:FormAsia, 1995.
- Schreuder, Deryck, "Robinson, Hercules George Robert", Oxford Dictionary of National Biography, OUP, 5th edition, 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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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ri Lanka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WorldStatesmen.org, visited on 22 December, 2007.
- "States of Australia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WorldStatesmen.org, visited on 22 December, 2007.
- "New Zealand(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WorldStatesmen.org, visited on 22 December, 2007.
- "Saint Kitts and Nevis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WorldStatesmen.org, visited on 22 December, 2007.
- "Montserrat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WorldStatesmen.org, visited on 22 December, 2007.
- "South Africa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WorldStatesmen.org, visited on 22 December, 2007.
延伸阅读
编辑- Endacott, G. B., A biographical sketch-book of early Hong Kong, Hong Kong: Hong Kong University Press, 2005.
- Keppel-Jones, A., Rhodes and Rhodesia: the white conquest of Zimbabwe, 1884-1902, 1983.
- Longford, E., Jameson's raid: the prelude to the Boer War, 1982.
- Wiilson, M., Thompson, L., The Oxford history of South Africa, 2 volumns, OUP, 1971.
外部链接
编辑- 有关任命罗便臣为香港总督、香港陆军总司令,以及香港岛海军中将的王室制诰,载于1859年9月10日《香港宪报》。
- 有关罗士敏勋爵逝世的新闻 (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载于1897年10月29日《纽约时报》。
官衔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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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者: 没有 |
蒙特塞拉特主席 1854年–1855年 |
继任者: 爱德华·埃弗拉德·拉什沃思 |
前任者: 爱德华·海·德拉蒙德·海 |
圣克里斯托弗副总督 1855年–1859年 |
继任者: 署理职务 |
前任者: 威廉·坚(署理) |
第5任香港总督 1859年–1865年 |
继任者: 孖沙(署理) |
前任者: 特伦斯·奥布赖恩(署理) |
锡兰总督 1865年–1872年 |
继任者: 亨利·特纳·欧文(署理) |
前任者: 艾尔弗雷德·斯蒂芬爵士(署理) |
新南威尔士总督 1872年–1879年 |
继任者: 艾尔弗雷德·斯蒂芬爵士(署理) |
前任者: 没有 |
斐济总督 1874年–1875年 |
继任者: 汉密尔顿-戈登爵士 |
前任者: 詹姆斯·普伦德加斯特(署理) |
新西兰总督 1879年–1880年 |
继任者: 詹姆斯·普伦德加斯特(署理) |
前任者: 乔治·库铭·斯特拉恩爵士(署理) |
开普殖民地总督兼 南非高级专员 1881年–1889年 |
继任者: 莱斯特·史密斯爵士(署理) |
前任者: 威廉·戈登·戴维·卡梅伦爵士(署理) |
开普殖民地总督兼 南非高级专员 1895年–1897年 |
继任者: 威廉·豪利·古迪纳夫爵士(署理) |
前任者: 新创设 |
罗便臣从男爵 1891年–1897年 |
继任者: 夏乔士·亚瑟·坦普尔·罗便臣 |
罗士敏男爵 1896年–1897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