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尚书事

(重定向自領尚書事

录尚书事是中国东汉章帝时开始设置的职位。不过早在西汉昭帝时期就已出现领尚书事昭帝初继位,大将军霍光秉政,领尚书事 [1]。此处的领尚书事和录尚书事同义。它不是一个独立职位,需附加其他朝廷重要官职之下。如195年(东汉献帝兴平2年),曹操官拜镇东将军、录尚书事[2],221年(蜀汉建安26年、章武元年)蜀汉诸葛亮官拜丞相、录尚书事[3]等。此职从汉代以来是有弹性的,直到东晋,录尚书事权力扩大,形成常设制度,称宰相。[4]

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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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武帝时,尚书开始经手天下章奏,历经曲折,到东汉光武帝时尚书业务已增加至分设六曹,设尚书台。东汉时,大臣中位阶最高的三公权力已受到尚书台的严重影响,仅剩执行政务的权力,而决策的空间大大受限(关于尚书与尚书台历史详见条目尚书 (官职))。75年章帝即位时首度任命录尚书事一职予重臣牟融赵憙。兼录尚书事的重臣可以经手尚书台业务,且地位高于尚书台最高长官尚书令,等于将政务执行与决策的权力重新集于一身。东汉自汉章帝之后多为幼帝临朝,常任命重臣为太傅兼录尚书事,如和帝时的邓彪殇帝时的张禹。朝廷重臣若要完全掌握行政实权,亦必须兼领此职。例如曹操安插重要属下荀彧为尚书令,自己为录尚书事;刘备托孤时以尚书令李严为录尚书事的诸葛亮副手;蜀汉蒋琬费祎作为政治最高决策官员时,均以尚书令兼录尚书事。此后至南北朝均有录尚书事任命之记载。[5]祝总斌在其《两汉魏晋南北朝宰相制度研究》中指出东晋录尚书事制度的四个特点:常态化,制度化,贵族化,宰相化。[6]

东晋录尚书事制度出现以下变化:

  1. 东晋前后存在百三年,录尚书事除很少几年因特殊原因(如资历不够,无合适人选等)空缺外,一直设立,没有中断。这和西晋是不同的。
  2. 在制度上明确规定录尚书事权力是“职无不总”。
  3. 从具体人选看,高级士族借助录尚书事制度控制朝政之性质,便更为清楚。
  4. 更重要的是:东晋录尚书事不仅在制度上,而且在实际政治中,握有大权,被称作宰相。
    ——祝总斌,两汉魏晋南北朝宰相制度研究

知名担任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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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东汉献帝时(192年),董卓被刺杀后,司徒王允兼录尚书事。
  • 东汉献帝时(195年),曹操迎接献帝后,献帝封其为镇东将军、费亭侯,稍后封假节钺、录尚书事。
  • 刘备称帝时(221年),诸葛亮受封丞相、录尚书事、假节
  • 西晋武帝时(270年代),贾充封太尉、行太子太保、录尚书事。
  • 司马睿317年称晋王,实际掌权者王导拜右将军、扬州刺史、监江南诸军事,迁骠骑将军,加散骑常侍、都督中外诸军、领中书监、录尚书事、假节。
  • 东晋安帝时(402年),桓玄掌握都城,矫诏加封自己为总百揆、侍中、都督中外诸军事、丞相、录尚书事、扬州牧、领徐州刺史、假黄钺、羽葆鼓吹、班剑二十人,置左右长史、司马、从事中郎四人,甲杖二百人上殿。
  • 桓玄称帝后,405年刘裕击败桓军,迎回晋安帝。408年,经过多次推辞,刘裕接受录尚书事任命,同时受封侍中、车骑将军、开府仪同三司、扬州刺史。
  • 南朝齐时(501年12月),萧衍占领首都健康,受中书监、都督扬南徐二州诸军事、大司马、录尚书、骠骑大将军、扬州刺史,封建安郡公,食邑万户,给班剑四十人。次年2月封梁公,3月封梁王,又过1个月接受齐帝禅位。
  • 南朝梁时(556年4月),陈霸先击退北齐进犯军队,8月受封丞相、录尚书事、镇纫大将军,改(扬州)刺史为牧,进封义兴郡公。第二年9月为陈公,10月封陈王,3日后接受梁帝禅位。[7]
曹魏

陈群曹爽司马懿司马师司马昭

蜀汉

诸葛亮蒋琬费祎姜维

东吴

刘基滕胤全尚濮阳兴纪亮滕牧虞昺李仁华融

王沈贾充司马亮杨骏司马泰司马柬卫瓘司马肜王浑陈准司马颖张方司马越麹允索𬘭王导司马羕荀组陆晔荀崧庾冰何充司马昱蔡谟桓温谢安司马道子司马元显桓谦王谧刘裕

相关条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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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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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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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汉书·昭帝纪
  2. ^ 三国志·魏书·武帝纪
  3. ^ 三国志·蜀书·诸葛亮传
  4. ^ 祝总斌. 张晗 , 编. 兩漢魏晉南北朝宰相制度研究 第1版. 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7年4月: 160. ISBN 978-7-301-27960-1. 
  5. ^ 后汉书·卷4卷26
  6. ^ 祝总斌. 张晗 , 编. 兩漢魏晉南北朝宰相制度研究 第1版. 北京: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17年4月: 162-166. ISBN 978-7-301-27960-1. 
  7. ^ 太平御览·职官部八、后汉书、三国志、晋书、宋书、梁书、陈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