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行情报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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飞行情报区英文Flight Information Region,缩写FIR)是由国际民航组织所划定,区分各国家在该区的航管及航空情报服务的责任区。[1][2]范围除了该国的领空外,通常还包括了邻近的公海上方空域。与防空识别区不同的是,飞行情报区主要是以航管及飞行情报服务为主,有时因为特别的原因会切入邻国领空。

台北飞行情报区管制中心要求复兴航空332号班机切换通讯至上海飞行情报区管制中心(音频)
飞行服务总台‧台北飞行情报区旧址“翔安大楼”(近端)

飞行情报区的命名,并不以国家、省份名称命名,而以该区的飞行情报区管制中心(区管中心)所在地或区管中心的名称为命名,例如管制香港澳门空域的“香港飞行情报区”、管制两广地区空域的“广州飞行情报区”、管制日本空域的“福冈飞行情报区”、管制台湾的“台北飞行情报区”等。亦有例外情况,如厦门管制区的管制中心设于厦门市,而厦门管制区却另由上海飞行情报区管理。

中华民国 编辑

1953年1月,中华民国政府代表中国,以“观察员”身份重返国际民用航空组织交通部民用航空局局长赖逊岩代表参加东南亚及太平洋空中航行第18届理事会。会议决议划定台北为国际空中飞行管制中心区之一。同年8月,正式命名为台北飞行情报区[3]:149

台湾观点
东界:东经124度线、南界:北纬21度线、西界:东经117.5度线、北界:北纬29度线,大致形成一长方形,但东南缺了一角;最初与中华民国防空识别区范围相当,在1955年时与琉球空管(目前划入福冈区)约定,东界由东经123度线扩至东经124度线至今。
包括台湾、澎湖、金门和马祖,及中华民国政府目前并未实质治理的台湾海峡中线以西的部分福建省江西省浙江省广东省空域(此范围内有有福州长乐国际机场厦门高崎国际机场),还有东经123度至124度线间、日本防空识别区内的的钓鱼台空域。
中国大陆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奉行一个中国原则,秉承不承认中华民国为国家的政治习惯。1975年,划定上海飞行情报区等8个飞行情报区。1984年,中国民航根据实际情况,将台北飞行管制区范围单独划分为飞行情报区,大体和上海飞行情报区沿台湾海峡中线分管,自认为归属中华人民共和国[4]
实际现况
大致上为中国大陆观点的范围加上金门、马祖航道。福州长乐国际机场厦门高崎国际机场实际上还是由上海区管中心负责。
东经123度至124度线的日本防空识别区内有数个小型机场是由日本方面自行管理;台湾航机若因任务需要(包含民航管理需求)而进入此区,若无事先通报日本仍会受到航空自卫队派出战机进行拦截。
中华民国实控领土东沙群岛的空域属香港飞行情报区管理、太平岛的空域属于马尼拉飞行情报区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编辑

1971年,国际民用航空组织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是代表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取消对中华民国的承认。197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开始行使代表权。1975年7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央军委下发《中国民航飞行情报区的划分方案》,将全国划为上海等8个飞行情报区。1984年,中国民航根据实际情况,将台北飞行管制区范围单独划分为飞行情报区。因此,名义上拥有了9个飞行情报区[4]

香港回归后的1999年,修订《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将全国划分为10个飞行情报区,将香港飞行情报区囊括在内[4]。2000年起,开始筹建三亚飞行责任区,并与相邻的胡志明、河内、香港等管制中心,签订管制协调移交协议。2001年11月2日,启用三亚飞行责任区。2006年6月8日8时整,三亚飞行责任区转为三亚飞行情报区[5]

中国大陆九个飞行情报区和香港飞行情报区的名字、其ICAO代号及其飞行情报区中的不同管制区名字如下:

  • 北京飞行情报区(ZBPE)
    • 北京管制区(高空、中低空、进近、机场塔台管制地带)
    • 天津管制区(进近、机场塔台管制地带)
    • 呼和浩特管制区(中低空、进近、机场塔台管制地带)
    • 太原管制区(中低空、进近、机场塔台管制地带)
    • 郑州高空管制区
  • 广州飞行情报区(ZGZU)
    • 珠海管制区
  • 武汉飞行情报区(ZHWH)
  • 三亚飞行情报区(ZJSA):格林威治时间2001年11月1日19时30分起,由三亚责任区提供助航服务,并负责指挥空中交通及监视管理的责任。2006年6月8日,国际民航组织正式批准启用三亚飞行情报区[6],包含中国南海部分区域的航空管制。
  • 兰州飞行情报区(ZLHW)
  • 昆明飞行情报区(ZPKM)
  • 上海飞行情报区(ZSHA)
    • 上海管制区
    • 厦门管制区
    • 青岛管制区
    • 南昌管制区
    • 合肥管制区
    • 济南管制区(济南高空管制区已划归北京区域管制中心负责提供空中交通管制服务)
※上海飞行情报区的管制区当中,除了厦门管制区由厦门区域管制中心负责提供航空交通管制及资讯服务外,均由上海区域管制中心负责提供。)

其他地区 编辑

以下列明其他的飞行情报区,每个飞行情报区设有一个区域管制中心。

无线电频率与呼号 编辑

参考文献 编辑

  1. ^ 国际民航组织当前划分图 (PDF). [2016-05-02]. (原始内容 (PDF)存档于2016-06-01). 
  2. ^ ICAO. GENERAL INFORMATION East Asia FIR (PDF). [2019-03-06].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9-03-06). 
  3. ^ 陈驾誉、戴宏杰. 《我國參與國際民航組織(ICAO)之歷程》 (PDF). 黄埔学报 (高雄市: 陆军军官学校黄埔出版社). 2013, (第六十五期): 143–160. ISSN 1814-7704.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20-11-28) (繁体中文). 
  4. ^ 4.0 4.1 4.2 第一节上海飞行情报区范围. 上海市地方志办公室网站,来源:《上海市志·交通运输分志·航空运输卷(1978-2010)》第七篇空中交通管理 第四章航行情报. [2020-11-1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5-16) (简体中文). 
  5. ^ 揭秘三亚飞行情报区:与越南等国谈判数十年. 责任编辑:yafangpeng. 腾讯网,来源:国际先驱导报. [2020-11-18] (简体中文). 
  6. ^ 三亚飞行情报区:中越漫长谈判 中国管控西沙天空. 国际先驱导报 (凤凰网). 2011-11-05 [2018-02-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9-03). 
  7. ^ VHHH FIR (PDF). [2018-02-03].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9-11-02). 

外部链接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