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恭喜您!您最近创建或大幅改进的条目消息来源经推荐后,获选于首页作新条目展示。如果希望推荐其他您关注的条目,欢迎前往Wikipedia:新条目推荐/候选提名。在您创建或大幅改进的所有条目中,总计有2篇条目获推荐作首页新条目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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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届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 编辑

您好,如果您要执意添加2019年选举的分类,请提供可靠来源。目前条目已挂暂名名称条目的模版为了就是不确定的选举年,多次执意添加不确定资讯将被视为破坏者。Zenk0113留言2017年12月21日 (四) 13:45 (UTC)回复

胡说八道,2019年选举的分类本来就在,请你不要抹黑。而且Zenk0113执意把分类改为2016年,这才是破坏者,因为2016年完全不可能。--Fauzty留言2017年12月21日 (四) 13:50 (UTC)回复

2019年至2020年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页面存废讨论通知 编辑

 

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2019年至2020年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已被提出存废讨论正在讨论该页面的存废
维基百科非常欢迎您的编辑,但请先看看编辑帮助维基百科不是什么,以免犯了常见的错误
如果您想取回已删除页面的内容,您可以前往已删除内容查询。如需对删除结果上诉,请在存废复核请求处按格式提出请求,多谢合作!
帮助:互助客栈删除指导存废复核请求IRC聊天频道--叶又嘉留言2017年12月23日 (六) 17:24 (UTC)回复

警告 无理由大量退回 编辑

  • 2017年12月24日 (日) 17:47 (差异 | 历史) . . (-48) . . Template:中华民国总统选举
  • 2017年12月24日 (日) 17:46 (差异 | 历史) . . (-48) . . Template:中华民国县市长选举
  • 2017年12月24日 (日) 17:46 (差异 | 历史) . . (-48) . . Template:中华民国省与直辖市级选举
  • 2017年12月24日 (日) 17:43 (差异 | 历史) . . (-48) . . Template:台湾乡镇市区选举
  • 2017年12月24日 (日) 17:40 (差异 | 历史) . . (0) . . 小 第16届台北电影节 (Fauzty 已移动页面 第16届台北电影节 至 2014年台北电影节 并覆盖原有重新导向:回退该移动)
  • 2017年12月24日 (日) 17:35 (差异 | 历史) . . (-48) . . Template: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
  • 2017年12月24日 (日) 17:35 (差异 | 历史) . . (-54) . . Template:中华民国国民大会代表选举
  • 2017年12月24日 (日) 17:33 (差异 | 历史) . . (-10) . . Template:中华民国罢免选举
  • 2017年12月24日 (日) 17:28 (差异 | 历史) . . (-536) . . Template:中华民国公民投票

以上条目无理由大量退回。多次再犯将视为破坏者。Zenk0113留言2017年12月24日 (日) 18:43 (UTC)回复


再次警告,您已经第二次无理由大量退回了,24小时进行第三次将违反3rr原则 Zenk0113留言2017年12月25日 (一) 06:13 (UTC)回复

警告 刻意误导的家伙又在胡乱抹黑 编辑

本人在上述模板条目,都是进行正常编修、调整增加分类,并无回退任何一个模板。Zenk0113的抹黑,不会有任何作用,也不会有任何人相信。--Fauzty留言2017年12月24日 (日) 19:37 (UTC)回复

警告 刻意误导的家伙又在胡乱抹黑二 编辑

我哪里有大量退回啊?这太爆笑了。再说一次,我是正常编修,大量退回的是Zenk0113。--Fauzty留言2017年12月25日 (一) 06:24 (UTC)回复

2019年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patch2的快速删除通知 编辑

 

您好,您创建的页面被提出快速删除,该条目很快会由管理员进行复核并决定是否保留。
维基百科非常欢迎您的编辑,但请先看看编辑帮助维基百科不是什么,以免犯了常见的错误

如果您想取回已删除页面的条目内容,您可访问已删除内容查询或者至存废复核请求处提出申请,多谢合作!
帮助:互助客栈 · 删除指导 · 存废复核请求 · IRC聊天频道--Poem留言2017年12月25日 (一) 19:14 (UTC)回复

管理员目前已经删除该页面。--Fauzty留言2017年12月26日 (二) 08:55 (UTC)回复

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 政党补助款 历史 无理由删除可靠来源资讯 编辑

请注意无理由删除可靠来源资讯可能会造成其他编者的困扰 ,请给理由Zenk0113留言2018年1月2日 (二) 15:58 (UTC)回复

(※)注意我没有删除任何可靠来源。证据在此。Zenk0113连这种简单查证就可以证伪的事情也要说谎。--Fauzty留言2018年1月2日 (二) 16:20 (UTC)回复
为何要Zenk0113做这种事情我们不得而知。--Fauzty留言2018年1月2日 (二) 16:20 (UTC)回复
Wordpress是部落格平台,而不是新闻网站。为什么Zenk0113要谎称这个新闻网站。这大家不得而知。这种一见即知的谎言也要讲的用意是?--Fauzty留言2018年1月2日 (二) 16:24 (UTC)回复
但是您未说明任何理由 如果你觉得来源有疑虑,也可以使用来源补充或是来源改善模版。并不是全部删除。另外就算这个属部落格平台(我不确定是否属于BLOG},另一个来源也被您删除了。Zenk0113留言2018年1月2日 (二) 16:33 (UTC)回复
你连看都没看吧。我根本没有删除可靠来源。而且删除可靠来源是会被WP:标签的,我那是一个没被标签的正常编辑。--Fauzty留言2018年1月2日 (二) 17:12 (UTC)回复
读了的人会发现门槛是3%。证据在此。Zenk0113连这种简单查证就可以证伪的事情也要说谎。你句子是两段,我句子改写成一段。你连我编辑了什么都没看吧。--Fauzty留言2018年1月2日 (二) 17:22 (UTC)回复
我已经删掉您觉得有问题的来源了,但另一个来源也足以证明补助款修改历史 Zenk0113留言2018年1月2日 (二) 18:02 (UTC)回复

重复内容 原创研究 编辑

  • 依照《宪法增修条文》,立法委员应于每届任满之前三个月内选举出新一届委员[11]。宪法中所规定的各种选举,除了立法委员有期限规定,其他选举并无此种三个月的规定。立法委员虽然是中央层级职务,不过和地方民选职务同样适用《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反之,虽然一样是中央层级的立法委员选举与总统选举,两者适用的是不同法律;立法委员适用《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而总统适用《总统副总统选举罢免法》。
  • 历来各届立法委员的就任几乎都是2月1日。由于解散国会的可能性,一年当中任何一天都是法律所容许的就任日;而之所以都在二月的原因,是由于法律明文规定了立法院会期为二月起,也规定了报到日为2月1日起。就任日虽然没有规定,但是也受到了会期开始日及报到日必定是2月1日的影响。第三届、第四届、第五届、第六届选举日期都在该年年底的十二月初。
  • 如果第十届立法委员选举日订在前一年的年底,那么该次选举将会被称为2019年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若订在后一年的年初(2020年元月),那么该次选举将会被称为2020年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

请记得在留言时署名 编辑

  您好,当您在所有讨论页或开头是“Wikipedia:”的页面中参与讨论时,请记得在您的留言结尾加入四个波浪号标记(~~~~,可使用 按钮)来签名,使系统自动将您的用户名或IP地址以及发表评论的时间加入到页面中。这些信息在参与讨论时对其他人将很有用。可能需要签名的页面例如 User talk:Zenk0113, User talk:27.246.39.0。谢谢您的参与。 --Cewbot留言2018年1月2日 (二) 17:31 (UTC)回复

警告 草稿讨论:2020年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 编辑

勿修改存档后的讨论 Zenk0113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01:43 (UTC)回复

请你不要胡说八道。我没有修改存档后的讨论。只是把误导性标题更动为合适的标题。--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04:13 (UTC)回复


注意 编辑

您不可以修改他人已签名的留言。虽然是您自己的讨论页面,但是签名内容作为一个整体,包括标题,不可以随意编辑,只可以存档或者删除,因此,请您不要再这样做。Bluedeck 2018年1月3日 (三) 05:42 (UTC)回复

您确实有这么做,请看上方给出的差异链接。须知,标题是发言的一部分,这是因为读者会在阅览页面时默认标题由签名作者写出。那么,您在VIP受到的提报是准确而有效的。考虑到您可能不知道这个规则,因此给您留下一个警告作结。不过如果您重复这个行为,您可能获得一个定期查封,因此,请一定不要再这么做。Bluedeck 2018年1月3日 (三) 05:57 (UTC)回复

请注意,标题并不是留言的一部分。--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06:06 (UTC)回复
请注意,标题绝对是留言的一部分。--安迪4讨论|留名2018年1月3日 (三) 06:09 (UTC)回复

标题不符合事实并不是可以修改的理由。您在自己的对话页面上有权整体删除(如果这么做,有一些其他限制),或者在下边反驳,唯独不能修订他人的签过名的内容。Bluedeck 2018年1月3日 (三) 06:03 (UTC)回复

这个(致读者:此链接和本段第一枚链接相同)就叫做修改他人留言。Bluedeck 2018年1月3日 (三) 06:04 (UTC)回复

请注意:WP:讨论页指引指出:不适切的标题可以修改。不修改标题,就是违反指引。--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06:07 (UTC)回复
此项要求有前提条件和修改限制。您编辑的留言不符合修改的前提条件,您的修改行为不符合修改的要求。Bluedeck 2018年1月3日 (三) 06:15 (UTC)回复

请您冷静 编辑

希望您不妨深呼吸7~8次,之后统计一下其他人对您改写讨论页留言标题行为的回应。
须知您修改标题的行为并不受到讨论页指引的支持。其一,标题亦是留言的一部分,且应当遵循讨论页指引:“永远不要透过编辑他人的留言以改变他们想带出的意思。”
其二,对他人的讨论页的留言修改,指引只写明了在有“不文明和人身攻击”的情况下可以“移除人身攻击和不文明的留言。...您必须在移除这些文字后在原处加上{{Deltalk}}模板。”而您所指出的指引允许修改他人不真实的留言,是缺乏指引依据的。
其三,如果您对方针和指引的理解与其他用户产生争执,则这类编辑也已经属于争议编辑,编辑战的一种。请您在再三回退之前先与涉事用户和管理员达成共识。
--Innocentius Aiolos 2018年1月3日 (三) 06:14 (UTC)回复

关于血口喷人的 Zenk0113 编辑

注:此处原有文字,因为皆由Zenk0113发动,已由Fauzty(留言)于2018年1月3日 (三) 06:54 (UTC)删除,尚祈见谅。若有异议请至互助客栈或向管理员反映。回复

请到 User talk:Zenk0113去讨论。

🚫查封通知 编辑

因为您在User talk:FauztyUser talk:Zenk0113的编辑,您获得一日的查封。如果需要上诉本查封,请在本页面内贴上{{unblock}}模板。Bluedeck 2018年1月3日 (三) 06:24 (UTC)回复

你就是骂我的当事人,你怎么竟敢用本人来查封我??--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06:34 (UTC)回复

Bluedeck 血口喷人、屈打成招 编辑

 
此用户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员复检,申诉被拒绝。

请求复检的理由或相关提问:

我没有删除可靠来源,你却说我删除可靠来源,这就是血口喷人,指鹿为马。我没有原创研究,你却说我原创研究,这就是血口喷人,指鹿为马。我没有删除他人已签名留言,Bluedeck 竟指我删除已签名留言我没有修改他人已签名留言,Bluedeck 竟指我修改已签名留言,这就是血口喷人。这种血口喷人的管理员居然可以胡乱屈打成招?--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06:31 (UTC)回复

Bluedeck 就是骂我的人,怎么可以滥用他的管理权来封禁在他的用户留言页留言的人?Bluedeck 这个当事人,理应回避较妥,怎么竟然骂人的可以自己封人?而且WP:封禁方针上面就写明了,这种情形下,Bluedeck 跑来骂我又封我是不允许的。Bluedeck 的行为完全违反WP:封禁方针

很明显我没有违规任何一个规定。Bluedeck竟不让人移除自己用户讨论页上无理取闹的谩骂标题。我自己用户讨论页上两个骂我的标题,我改掉,Bluedeck居然不让我改,Bluedeck居然用私怨来把人屈打成招,硬要我认罪,认了“莫须有”的删除可靠来源指控、原创研究指控。我不认这种“莫须有”的罪,他就把我给封禁了。

该封禁的查封ID是#248193。--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06:31 (UTC)回复

注意:

  • 滥用此模板或申诉渠道的用户,可能被延长封禁或被禁止编辑其用户讨论页。
    • 由于技术原因,如果启用了“用户讨论页上的结构式讨论”功能的话,请将该请求放到讨论页主页面的“关于此版块”中,否则该请求无法显示在请求分类中让管理员留意到。
  • 如您希望与管理员就本次封禁作出讨论,请于本模板外展开。

管理员已对此封禁决定作出复检,并有以下结论:
 经过检查,管理员决定拒绝其解封要求。其他管理员可再复检此用户的封禁,但在没有更好的理由前,请勿轻易推翻之前的决定。
  未见原封禁理由存在问题。另请注意:你现在在用户讨论页的行为已经构成对文明方针。如有再犯,将剥夺讨论页编辑权限。
  处理人:Techyan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18:38 (UTC)回复

For the record:

  1. 我没有说您删除可靠来源 / 原创研究 。
  2. 我没有说您删除他人已签名留言。删除是可以的。
  3. 修改了他人已签名留言,见此,这是您获得警告的原因和获得查封的一部分原因。
  4. 我没有骂任何人。
  5. 此前讨论的一部分被本用户本人移除,这是查封前用户讨论的链接,希望有参考作用。

Bluedeck 2018年1月3日 (三) 06:35 (UTC)回复

Bluedeck骂我的证据就在此。Bluedeck竟不让人移除自己用户讨论页上无理取闹的谩骂标题。我自己用户讨论页上两个骂我的标题,我改掉,Bluedeck居然不让我改,也不听我说明:更改是WP:讨论页指引的要求。
还有,Bluedeck竟以我移除用户讨论页为由封禁我,但是WP:讨论页指引本来就说可以删除自己的用户讨论页上的讨论。这根本没有违规。--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06:47 (UTC)回复
很明显我没有违规任何一个规定,Bluedeck居然用私怨来把人屈打成招,硬要我认罪,认了“莫须有”的删除可靠来源指控、原创研究指控。我不认这种“莫须有”的罪,他就把我给封禁了。--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06:46 (UTC)回复
查封原因不包括您删除自己用户对话页面上面的内容。请阅读查封日志编号7722415中的日志摘要。Bluedeck 2018年1月3日 (三) 06:58 (UTC)回复
明显是莫须有的理由。--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07:10 (UTC)回复
Bluedeck竟然用把内容贴到别人的讨论页来封禁我?你跑来我的用户讨论页不断骂我,我不要我的讨论页受到这种扰乱,这是当然的吧。请你们移往另一个当事人User:Zenk0113那边去讨论而已。还是Bluedeck就是跑来讨论页骂我,跑到另一个当事人User:Zenk0113的讨论页讨论他就不接受?这种行径就是屈打成招要我接收一切谩骂?--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07:10 (UTC)回复
@Bluedeck立即说明,Zenk0113跑来我的用户讨论页用标题来骂我,我为了重视他的意见,只依照WP:讨论页指引的要求,改为较无误导性的标题。这Bluedeck应该到Zenk0113的用户讨论页警告他才对,为什么Zenk0113所做出的“莫须有”的删除可靠来源指控、原创研究指控,一移往Zenk0113的用户讨论页,Bluedeck居然就封禁我呢?--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07:15 (UTC)回复

并非如此,您的行为不受到讨论页指引的许可。

并非如此,我的行为完全符合WP:讨论页指引。我依照WP:讨论页指引的要求来更改标题。而且我们还在讨论是否符合指引时,这个本身骂了我的Bluedeck居然不与我讨论是否符合指引,而是以莫须有的行为要求我认了“删除可靠来源”和“原创研究”的罪,我不认有此罪,他就把我封禁。--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07:31 (UTC)回复
还有,我没有删除可靠来源我没有原创研究并不是Bluedeck说的只是观点问题。我没有删除可靠来源我没有原创研究这两个事实,怎么可以因为我不认我没做的事,Bluedeck就把我封禁呢?

查封原因不是因为您移动的内容是什么,而是因为您的长文冲刷其他用户讨论页面的行为构成了WP:GAMEBluedeck 2018年1月3日 (三) 07:20 (UTC)回复

@Zenk0113你还是没回答,为什么这个事情不能移往Zenk0113的用户讨论页讨论?我没有删除可靠来源我没有原创研究怎么会是如Bluedeck说的只是WP:POINT的观点问题!?--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07:36 (UTC)回复
@Bluedeck你还是没回答,Zenk0113跑来我的用户讨论页用标题来骂我,为什么这个事情不能移往Zenk0113的用户讨论页讨论?为什么我不认Zenk0113所做出的“莫须有”的删除可靠来源指控、原创研究指控,你竟然屈打成招,硬要我认了这罪?--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07:40 (UTC)回复
如前所述,可以移去他处讨论,但是不可以像您这样冲洗其他用户的讨论页面。您因为后者的情况被查封,而不是前者。Bluedeck 2018年1月3日 (三) 08:03 (UTC)回复
@Bluedeck,你连“Zenk0113对我做出的‘莫须有’的删除可靠来源指控、原创研究指控”的前因都没有考虑,就居然胡乱封禁我,还帮他删除已经手工移动的讨论页面内容(相当于是清理板面)。--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08:08 (UTC)回复
@Bluedeck,要说WP:Game,Zenk0113这才是WP:Game,胡乱指控然后造假提报,像你这种不明究理的管理员,居然无视他对我做出的人身攻击,虚伪指控。还帮他清理板面??我清理板面居然就被你给封禁了,你居然还帮他清理用户讨论页板面。--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08:11 (UTC)回复
你这个跑来我的用户讨论页骂我本人的人,居然不让我清理我的用户讨论页,请问这是怎么回事?--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08:15 (UTC)回复
@Bluedeck移往相关人Zenk0113讨论哪里构成WP:GAME了???到现在你还回答不出来。--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09:08 (UTC)回复
@Bluedeck你跑来我的讨论页乱骂一通,我只是请你移驾到另一个当事人User:Zenk0113的讨论页去讨论,你竟然就不接受???你竟敢不接受的理由是什么?说啊!说不出来嘛你。你跑来我的讨论页骂我,我只是请你移驾到他那边慢慢骂!--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09:11 (UTC)回复
@Bluedeck这次的封禁事件,User:Bluedeck强加要胁根本就是“莫须有”的删除可靠来源指控、原创研究指控,完全违反WP:封禁方针。更可恶的是,我完全表达出了顺应WP:讨论页指引的意愿,而当我们还正在讨论是否符合指引,以及如何顺应指引来更改的时候,身为跑到我的用户讨论页来骂我的User:Bluedeck,竟然就把我给封禁了,从而让我和Bluedeck的讨论中断。--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08:27 (UTC)回复
@Bluedeck你承不承认,你强加了“删除可靠来源”、“原创研究”这两个无厘头指控到我的用户讨论页?并且拒绝让我移除自己用户讨论页上无理取闹的谩骂标题一旦我不接受这种根本没有证据的胡乱指控,你居然就用屈打成招的手法把人封禁了?--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08:33 (UTC)回复
  • @Bluedeck@AT此次我被封禁,违背的封禁方针包括
    • Bluedeck跑来我的用户讨论页骂我,WP:封禁方针说有利益冲突的管理员不应亲自出手。
    • 事件是由于Zenk0113在本人的用户讨论页写下不适切内容,而Bluedeck无视这个前因,就强加要求本讨论页必须留下此种不适切内容。
    • 我完全表达出了顺应WP:讨论页指引的意愿,而当我们还正在讨论是否符合指引,以及如何顺应指引来更改的时候,Bluedeck居然用封禁来阻止讨论,至使我和Bluedeck的讨论中断。
    • WP:封禁方针说Bluedeck有责任解释封禁原因,但他到现在还是没做出解释,为什么“删除可靠来源”、“原创研究”这两个已被证实错误的指控必须留在我的讨论页上不能更动?
  • --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08:50 (UTC)回复
  • @Bluedeck你不让人移除自己用户讨论页上无理取闹的谩骂你这就是骂我了。你骂了我,我只请你移驾到另一个当事人User:Zenk0113的讨论页,何况我说我是符合指引符合方针的,我和你讨论才到一半,为何我请你移驾,你就忽然怒了要封禁我?请你移驾到另一个当事人User:Zenk0113的讨论页,哪里触怒你了?请你移驾到另一个当事人User:Zenk0113的讨论页,这哪里成立WP:GAME?我话才讲到一半还没讲完,竟然就被你给封禁了。--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11:16 (UTC)回复
@Bluedeck看到没?你从一开始就骂了我。你一开始根本就没有提到标题或怎样的关系。阁下作出了虚假的指控,声称修改他人已签名的留言!!提到标题是鬼祟编辑偷偷加入。你从一开始就是已经骂了人,做出了错误的指控。--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11:37 (UTC)回复

User:Bluedeck这次的编辑中给出了一个链接,而这个给出的链接,他指责我改变了标题,这标题就是“删除可靠来源资讯”和“原创研究”这样的不实指控的谩骂式标题、误导性标题。很显然Bluedeck不让我或任何人移除这样的谩骂式标题。而且从这个给出的链接,很清楚违反WP:GAME的是Zenk0113,并不是我。--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12:01 (UTC)回复

@Bluedeck我再度又发现了一事。我在User_talk:Bluedeck的讨论页上,明确回答了,这从一开始就是“删除可靠来源”“原创研究”这种丝毫没有半点理据的胡扯。并且我也警告了User:Bluedeck“请阁下明辨是非,不要跟着指鹿为马之辈为伍。”Bluedeck在和我对话之中,不知为何大怒竟违反方针封禁我,事后却辩称他不知道“删除可靠来源”“原创研究”之事,很显然前后说词是无法自圆其说。--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12:38 (UTC)回复

@Bluedeck我读到WP:GAME写着“明知故犯是要件”。请问,我请你移驾到另一个当事人User:Zenk0113的讨论页,哪里触怒你了?哪里触犯了WP:GAME?根本没有。--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16:38 (UTC)回复

@Bluedeck回答避重就轻,比如A2你没回答为何忽略Zenk0113对我做出的人身攻击,虚伪指控。写着“同A2”却不回答“请你移驾到另一个当事人User:Zenk0113的讨论页去讨论,你竟然就不接受”。Bluedeck强加要胁根本就是“莫须有”的删除可靠来源指控、原创研究指控,这你也不回答原因。A4,因为强加在我的讨论页的虚伪指控,我的修改当然是符合WP:讨论页指引。讨论页指引根本就要求标题必须符合中性原则。如果你认定我的修改不合适,Bluedeck你可以自己动手修改标题,但你也没有这么做。WP:讨论页指引要求中性标题,不更改到中性标题,是明显违反WP:讨论页指引。Zenk0113所写的这些删除可靠来源指控、原创研究指控当成标题,明确违反WP:讨论页指引。Bluedeck却声称Zenk0113符合WP:讨论页指引,这个声称有错误。--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18:26 (UTC)回复
  • Bluedeck强迫我接受Zenk0113对我做出的人身攻击这就是Bluedeck最可恶的地方。明知WP:讨论页指引要求标题必须符合中性原则,Bluedeck配合同时间的页面破坏者(包括Zenk0113),我只不过说出要讨论可以去Zenk0113的讨论页,不必一定要在我这里讨论,Bluedeck居然不顾瓜田李下,不顾他自己也是同时间的页面破坏者之一的身份,一听到我提出Zenk0113立刻把我封禁了。--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18:26 (UTC)回复
  • @BluedeckWP:GAME所描述的,“或是有意歪曲方针,以攻击一个完全合乎方针的观点”,请问我请你移驾到别的讨论区去讨论?哪里有意歪曲哪个方针了?我正和你讨论到一半,为何一听到我提出Zenk0113立刻把我封禁了。--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18:30 (UTC)回复
Q20-Q22Bluedeck 2018年1月3日 (三) 20:11 (UTC)回复
@Bluedeck还是避重就轻,当时的情况是:
  • 我的用户讨论页同一时间有三个闹场者,一个是User:AndyAndyAndyAlbert、一个是User:Zenk0113、一个是User:Bluedeck。这三人不断扰乱我的用户讨论页。我要求的只是你们三个不要来攻击我的讨论页。Bluedeck既没有阻止另两个闹场者,在我和Bluedeck对话的时候Bluedeck也没有声明自己不是闹场者。所以我当然把你当作闹场者群之一。你们三个闹场者编辑的时间有互相重叠。而且三个闹场者当中,其中一个User:AndyAndyAndyAlbert根本可以成立破坏了,同时在场的你并无任何发言阻止他--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20:42 (UTC)回复
  • 把字句复制贴到User:Zenk0113的讨论页是我的邀请,根本没有违背任何方针。Bluedeck既违背WP:善意推定,也违反WP:封禁方针来封禁我。请你移驾到另一个当事人User:Zenk0113的讨论页去讨论,你竟然就不接受。你可以不接受我这个转移地点的邀请,但是你所谓的长文冲刷,根本不足以有令人封禁的可能性。你这个理由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词。你所谓的长文冲刷妨害讨论之说法,我就是邀请你前往该处讨论的本人,但是我还来不及在那边编辑,也就是说和你讨论到一半,你就居然把我立刻封禁了。而你说的理由,根本不足以使任何人被封禁。--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20:42 (UTC)回复
  • 你根本一次也没有警告所谓的长文冲刷,而是无警告就封禁。Bluedeck的身份是三个闹场者之一。你没有声明你不是闹场者,你也没有声明任何东西,什么都没有。我连到User:Zenk0113的讨论页编辑都还来不及编辑。再说,光是我邀请你移驾到其他地方,就已经证明了我正打算接下来和你继续讨论。--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20:49 (UTC)回复
  • @Bluedeck你根本一次也没有表达出你是警告者的身份。相反地,你只表达出了你是闹场者群之一的身份。再其次,你说的长文冲刷,根本不致于到封禁。为什么我提到三个闹场者之一,你居然就把我给封禁了呢?再其三,你根本就没有对长文冲刷做出警告,你是没有警告直接封禁,违背WP:善意推定,也违反WP:封禁方针。我是邀请你前往讨论。WP:封禁方针说不要让被封禁者有误解,可是你根本从头到尾没有表明你的警告者身份,反而和其他闹场者一起入场,闹场者们编辑又互相重叠,你自己没表明你不是闹场者,我根本无从分辨。--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21:07 (UTC)回复
Q23-Q27Bluedeck 2018年1月4日 (四) 04:26 (UTC)回复

我的修改行为完全符合WP:讨论页指引,Bluedeck 却骂了我又以莫须有理由封禁 编辑

此项要求有前提条件和修改限制。您编辑的留言不符合修改的前提条件,您的修改行为不符合修改的要求。--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07:28 (UTC)回复

我的修改行为完全符合WP:讨论页指引。--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07:28 (UTC)回复

我根本没有违背讨论页指引。 编辑

@AT。您好。WP:讨论页指引称,标题应使用中立的语句。有严重误导性的语句,当然不能作标题,WP:讨论页指引要求我们修改它,谢谢。这完全是依照WP:讨论页指引的行为,完全符合该有的行为。--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07:52 (UTC)回复

使用中立语句是用于规限留言者,而不代表您有权修改,如果标题有误,您理应要求留言者修改,而不是您自己修改,甚至是改成另一个可能不中立的标题。另外,亦请同时留意:“我们无须令讨论页内容的品质达至出版的标准和水平,所以您无须改正别人的错字和文法等,因为此举可能会引起了该用户的不悦。切记永远不要透过编辑他人的留言以改变他们想带出的意思。”您不同意他人说法,可以反驳、不回应、甚至删除,但是不能修改,这可能导致其他用户错误理解该留言的内容。—AT 2018年1月3日 (三) 08:33 (UTC)回复
@AT你好,User:AT。你在Wikipedia:当前的破坏居然无故判处所谓警告,意图包庇谎报的Zenk0113。请你在三日内拿出指控本人“删除可靠来源资讯”以及“重复内容原创研究”的证据。--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15:16 (UTC)回复

WP:讨论页指引上写明了,要根据事实而讨论,而既然你有包庇谎报的Zenk0113的事实,AT你就是违反WP:讨论页指引,而且对本人做出极度不礼貌行为。--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15:16 (UTC)回复

@AT而且Zenk0113在提报当中,居然把提报原因改成相反的意思。这样居然还可以得到AT的通过,我想你有义务解释为什么要做出这种包庇。本来Zenk0113的句意是说我更改了他对我的负面批评,改动之后句意变成我对他有负面批评。提报原因完全相反,你是怎么让它通过的?--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15:23 (UTC)回复

您所说的事实,只是您的观点。然而,您改动讨论页中他人留言的标题,违反讨论页指引,是铁一般的事实。另外,我亦没有认同过谁的说法,只是针对您改动标题的行为作出警告,枉论什么包庇不包庇的。如果您仍然持续用这样的负面态度来对待其他用户的话,不排除延长封禁期(或封禁期结束后重新封禁),直至您愿意反省为止。谢谢。—AT 2018年1月3日 (三) 15:36 (UTC)回复
@AT我没有删除可靠来源我没有原创研究怎么会是只是我的观点??你这种指控不该拿出证据吗?--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15:38 (UTC)回复
WP:讨论页指引明明没有说“不能够改动讨论标题”,甚至根本没有说“改动标题要封禁”。你说这种只是我的个人观点?说得通吗?--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15:40 (UTC)回复
我没有删除可靠来源我没有原创研究,是铁的事实,如果AT还是坚持这只是我的观点的话,请你拿出证据证明我在何时何地有做出这种我根本就没有做的事。--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15:43 (UTC)回复
我针对的是您修改标题的问题,其他不在我考虑范畴。关于标题问题,讨论页指引:“切记永远不要透过编辑他人的留言以改变他们想带出的意思。”清楚表明修改他人留言是禁止的,标题也是留言的一部分。至于,违反指引,劝喻后仍然持续的话,封禁不合理吗?—AT 2018年1月3日 (三) 15:59 (UTC)回复
@AT我根本就没有违背,因为“修改标题”根本没有违反WP:讨论页指引。而且我改掉的那两个标题就是“删除可靠来源”和“原创研究”这种不实指控,谎报至此你居然不警告谎报的人,居然反过来警告我?--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16:07 (UTC)回复
再说User:Bluedeck一开始也没有表明是标题,是后来才鬼祟加上。一开始他不讲标题如何,我根本不知道他指什么事,我根本认为他是又一个抹黑者。--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16:17 (UTC)回复
您那么坚持的话,就请等候其他管理员来处理申诉吧。(况且,封禁您的也不是我)谢谢。—AT 2018年1月3日 (三) 16:12 (UTC)回复
你别想撇清,再说Bluedeck封禁我之前还去先问过你。--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16:19 (UTC)回复

@AT什么时候“对待其他用户如何”是封禁理由了?亏你讲得出口。--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15:55 (UTC)回复

WP:礼仪WP:文明。—AT 2018年1月3日 (三) 16:05 (UTC)回复
我的哪部分不礼仪?--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16:10 (UTC)回复
就“血口喷人”,您数数看您自己说了多少次?其他的更是不能尽录。—AT 2018年1月3日 (三) 16:15 (UTC)回复
@AT没有证据就说人“删除可靠来源”和“原创研究”,这才是不礼貌,这才是不文明吧。而且这种指控才是极度不礼貌。--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16:19 (UTC)回复
这血口喷人四个字,指的就是这种完全没有证据的虚伪指控。--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16:24 (UTC)回复
就和我上面讲的,所谓“批评”是基于事实,而基于非事实的,像Zenk0113在我的用户页面写下“删除可靠来源”和“原创研究”,这种叫做基于非事实的,这就叫做没礼貌,这就叫做不文明。如果照你说的,“对待其他用户如何”就要封禁,那么不文明地在别人的用户讨论页写下不合适的语句的谎报的家伙,你居然连一个警告也不给他?还叫我说这种不文明的标题该让他留着,不能改成别的中性的标题?这合情合理吗?--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16:22 (UTC)回复
@AT我这个所讲的,明明就是WP:礼仪所讲的争论事实,一个家伙说我“删除可靠来源”和“原创研究”,我争论根本没有这种事情发生过,我根本没有删除可靠来源,因此他是谎报。怎么,他谎报我还不能够讲他谎报吗?我这完全符合WP:礼仪方针的--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16:29 (UTC)回复
@AT而且,说谎属于WP:文明所说的相当严重的不文明行为,怎么看都是Zenk0113违反了WP:文明。--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16:32 (UTC)回复
就算是事实,也不代表您可以无礼对人。比血口喷人要好的说法有很多吧?另外,您认为Z君的观点有误,不等于他就是无礼或不文明(换个说法,如果有误的是您,您就是无礼不文明?不是这样吧?),请搞清楚其中的分别。他的标题怎样不文明了?就是因为您认为他错,所以就是不文明?错等于不文明?合情合理吗?(话说您又说了“家伙”这样的无礼用语了,这样的用语无助讨论,请立即停止)—AT 2018年1月3日 (三) 16:43 (UTC)回复
@AT说谎和观点有误是两回事。说谎指的是,明明半保护就可以,却欺骗他人说是应该可以全保护,所做所为却明显违反全保护应该的设计机制的人。这类的骗取别人信任的说谎,和“观点的不同”是不太一样的。没有的东西,如果某个人说是有,这个被冤枉的人是很难证明实情如何的。文明社会是有几乎证据说几分话。但如果有人利用了文明社会的互信,编造完全没有的事来指控别人,这当然是WP:文明所说的相当严重的不文明行为。--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16:55 (UTC)回复
请保持WP:善意推定。Z君可能未必分得清全保护和半保护的分别,情况就如他以前错误理解3rr定义一样。我想说错跟说谎在本质上有很大的差别吧?您有证据他是故意欺骗人吗?就全半保护而言,一般管理员可以分得清怎样判断,不会受到影响。况且,就算别人违反规定,也不代表您也可以。—A

T 2018年1月3日 (三) 16:59 (UTC)回复

(~)补充半保护是用在单纯ip用户破坏页面,但我看到的状况是您与ip用户在编辑战,而且不善待新手,所以通知管理员判定处理。不管您生气的点是啥,我做的申请全保护或是多次提速删都是有依据的,后面也会有管理员确认判定才会动作。也请不要在这些判定后还一直指责别人说谎抹黑骗管理员这类奇怪的话,您应该去跟这些判定的管理员去沟通您的主张。而不是到现在还在讲奇怪的话 Zenk0113留言2018年1月4日 (四) 07:34 (UTC)回复
@AT“请保持WP:善意推定”这才是我要说的台词吧。User:BluedeckUser:AT明显对我恶意推定--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17:16 (UTC)回复
既然如此,您就继续等候其他管理员来处理吧。祝好。—AT 2018年1月3日 (三) 17:18 (UTC)回复

阁下所提报之理由违反封禁方针 编辑

@Lnnocentius提醒您,阁下所于“当前的破坏”提报的以冷静为由的封禁,已经违反WP:封禁方针。--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09:44 (UTC)回复

标题绝对可以合情合理修改 编辑

@AndyAndyAndyAlbert请注意,标题绝对不是留言的一部分。你在别人用户讨论页的编辑已经造成扰乱。本人从未“删除可靠来源资讯”又“重复内容原创研究”,AndyAndyAndyAlbert却多次造假提出莫须有的指控,本人完全不能接受。我不接受这种我从来没做过的事的造假指控。请AndyAndyAndyAlbert立即提出证据。--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10:10 (UTC)回复

@AndyAndyAndyAlbert你多次破坏他人用户讨论页,加入明显不实指控。第一次不实指控第二次不实指控第三次不实指控。请你在三日内拿出证据,不然User:AndyAndyAndyAlbert拿不出证据就是对我本人的人身攻击,违反维基方针。--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10:17 (UTC)回复

自己用户讨论页上无理取闹的谩骂标题当然可以修改 编辑

@Lnnocentius@AndyAndyAndyAlbert@Bluedeck请上述三位在三日内拿出指控本人“删除可靠来源资讯”以及“重复内容原创研究”的证据,如果三日之内拿不出来,那明显这三位在本人用户讨论页所反复提出的指控完全是不成立。此三人对本人则成立极度不礼貌,此三人违反WP:CIV方针。--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10:32 (UTC)回复

 
此用户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员复检,申诉被拒绝。

请求复检的理由或相关提问:

User:Lnnocentius以冷静为由提封禁,严重违反WP:封禁方针

User:Bluedeck参与骂战却主导批准,同样严重违反WP:封禁方针#封禁不适用的情况

该封禁的查封ID是#248193。--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11:01 (UTC)回复

注意:

  • 滥用此模板或申诉渠道的用户,可能被延长封禁或被禁止编辑其用户讨论页。
    • 由于技术原因,如果启用了“用户讨论页上的结构式讨论”功能的话,请将该请求放到讨论页主页面的“关于此版块”中,否则该请求无法显示在请求分类中让管理员留意到。
  • 如您希望与管理员就本次封禁作出讨论,请于本模板外展开。

管理员已对此封禁决定作出复检,并有以下结论:
 经过检查,管理员决定拒绝其解封要求。其他管理员可再复检此用户的封禁,但在没有更好的理由前,请勿轻易推翻之前的决定。
  重复申诉。
  处理人:Techyan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18:38 (UTC)回复
这样的链接可以当参考吗?Bluedeck的参与,不阻止Zenk0113加入不适切内容,不阻止、不作为,还积极坚持保持谩骂式的标题不可更动--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11:45 (UTC)回复
他完全没有在骂您啊...只是在提醒您而已。标题也只是改回原本的标题,也没有谩骂啊。—AT 2018年1月3日 (三) 13:40 (UTC)回复
@AT@Bluedeck那请问我做了什么会被封禁的事?而且不用到骂,光是参与就已经违反WP:封禁方针了。他怎么可以自己批准自己参与的页面呢?--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13:56 (UTC)回复
提醒跟参与不同啊。而且,Bluedeck也不是当事人。—AT 2018年1月3日 (三) 14:03 (UTC)回复
@AT他当然是当事人。--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14:08 (UTC)回复
事实上,我被Bluedeck封禁的时候,我正在提醒他,要吵去别人的地方吵,不要在我的页面。他看了我说去另外一位用户的页面讨论,就把我给封禁了。他当然是当事人,怎么不是?--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14:12 (UTC)回复
@ATZenk0113做出的“莫须有”的删除可靠来源指控、原创研究指控,我一提醒Bluedeck移驾往Zenk0113的用户讨论页,Bluedeck居然因为我提醒了他而封禁我呢。怎么你竟声称Bluedeck他不是当事人?--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14:18 (UTC)回复
您先搞清楚您被封禁的原因吧。—AT 2018年1月3日 (三) 14:38 (UTC)回复
我被封禁的原因就是我提醒Bluedeck移驾往Zenk0113的用户讨论页,提到Zenk0113让他大怒。不然还有什么原因?Bluedeck没解释原因。--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14:57 (UTC)回复
依照WP:封禁方针,他有责任说明封禁的原因。AT如果你再这样态度的话,我也会要求你作为当事人说明。--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15:00 (UTC)回复
@AT请在三日内拿出指控本人“删除可靠来源资讯”以及“重复内容原创研究”的证据。否则,依照WP:讨论页指引本来就要求可以要修改标题。请User:AT拿出你的指控证据。--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15:03 (UTC)回复
B君已修正了封禁理由,请您参看。另外,上面我已经回应了您有关讨论页指引的疑问,那边亦请参看。谢谢。—AT 2018年1月3日 (三) 15:11 (UTC)回复
@AT修正???我提醒Bluedeck移驾往Zenk0113的用户讨论页,这行为哪里属于WP:Game???你的这个不实指控,请你拿出证据。--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15:28 (UTC)回复
这一点,请您询问Bluedeck。我所指的修正是指他没有以“删除可靠来源资讯”以及“重复内容原创研究”为理据来作为封禁您的理据。—AT 2018年1月3日 (三) 15:37 (UTC)回复
@AT询间Bluedeck?我想你可以再更恶质一点啦。我被封禁的时候,就是我正在Bluedeck讨论的时候。并且还因此讨论中断了。我现在怎么询问他啊请问?--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15:51 (UTC)回复
他不是“没有以这两项为理据”,他是根本没有一个理据。我提醒Bluedeck移驾往Zenk0113的用户讨论页他就封了我。--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15:52 (UTC)回复
您可以在这里ping他或发邮件也可以询问他。同样,您认为他没有理据,您可以继续您的申诉或与Bluedeck沟通。谢谢。—AT 2018年1月3日 (三) 16:02 (UTC)回复
我已经多次说明了,查封的原因并不是您要求将讨论转移到他处进行,而是您在复制粘贴留言时冲刷他人讨论页面妨害其他讨论进行的行为。这个问题就算您再接着问一百次,也不会有不同的回答。Bluedeck 2018年1月3日 (三) 16:34 (UTC)回复
@Bluedeck你明明说的是WP:Game封禁。而且妨害讨论的明明就是Bluedeck你自己。手动复制留言怎么会有封禁的可能?请你立刻解禁。我并没有妨害讨论。那时候我正和你讨论到一半。--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17:00 (UTC)回复
@Bluedeck如果你要以我复制留言,报到“破坏处”,那当然你可以提报,你自己和我讨论到一半,竟然自己把我封禁了,这不就是严重违反WP:封禁方针了吗?你考虑考虑这么做合不合理吧。--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17:03 (UTC)回复
@Bluedeck我提醒Bluedeck移驾往Zenk0113的用户讨论页,你立刻把我给封禁了,你自己都不会觉得这既瓜田又李下,非常令人吃惊吗?我的确是吓了一大跳,因为我正和你讨论到中途。--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17:05 (UTC)回复
见此处回答的A11、A5Bluedeck 2018年1月3日 (三) 17:08 (UTC)回复
@Bluedeck你何时有对复制长文作出警告?你没有。我复制留言的用意,是因为我认定你以及当时正在编辑的其他人正在扰乱我的用户页,所以我的用意是引导你们到别的地方去讨论。你根本没有作出警告就把我封禁了,这才是我吓了一跳的原因,我正和你讨论到一半。--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17:21 (UTC)回复
@Bluedeck我的认知当中,你一开始就是个闹场者,因为当时有位User:AndyAndyAndyAlbert不断扰乱我的用户讨论页,你也是参与的闹事者之人,并不是局外人。你也根本没有对User:AndyAndyAndyAlbert提警告--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17:23 (UTC)回复
@Bluedeck还有,你在此处回答的A10已经证明了,你自己一开始的身份是个闹场者。但是你不但没有为自己辩护自己不是闹场者,而且在我正在和你进行讨论,讨论如何做才最适合方针和指引时,在讨论到一半你就把我封禁了。自己是参与了骂战的过程还自己封禁人,明显严重违反WP:封禁方针--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17:29 (UTC)回复
@Bluedeck还有,你从头到尾没有表面你不是闹场者,而且你一开始就是闹场者之一。我所做的事情完全符合WP:讨论页指引所称的应该写下中性标题。你没有做出解释,而且你在我建议你前往别处讨论时,就把我封禁了。这更证明了你是闹场者的身份做出封禁的行为。因为你说我“冲刷他人讨论页妨害讨论”,但是我本人就是建议你们到该页去讨论的本人,怎么可能做出妨害你去该页讨论的行径呢?你的前因后果根本说不通。实情是我当时建议了你前往Zenk0113的讨论页,你就立刻违背WP:善意推定,违反WP:封禁方针来封禁我。如果你不同意,你可以叫我留在此讨论,而不是不发一句就封禁。--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17:45 (UTC)回复
@Bluedeck是跑来我的讨论页闹场,而且同一个时段还有其他闹场者,包括User:AndyAndyAndyAlbertUser:Zenk0113,而这群闹场者没有阻止其他闹场者,居然闹场者之一自己在和我讨论到一半的时候就封禁人。你若不把我解封的话,很明显你就是以这一群闹场者的身份封禁了我。--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17:50 (UTC)回复
@Bluedeck长文冲洗了该页面怎么会构成查封?连破坏都不一定会封禁了。User:Bluedeck根本没有先警告所谓长文冲刷,他可以在和我讨论时叫我把那个手动移回来啊,他也没有做。我连破坏都没有破坏,怎么会被封禁?这是严重违反WP:封禁方针的封禁。--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17:56 (UTC)回复

见此处回答的A15-A21Bluedeck 2018年1月4日 (四) 04:29 (UTC)回复

请依封禁方针说明 编辑

@Techyan依照Wikipedia:封禁方针,你有义务说明封禁理由。所谓的长文冲洗了该页面怎么会构成查封?Bluedeck何时有对复制长文作出警告?没有。依照Wikipedia:封禁方针,“封禁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防止维基百科遭到持续或严重破坏,而绝非惩罚使用者。”你刚才做了什么事?--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19:06 (UTC)回复

@Techyan依照Wikipedia:封禁方针,“管理员应在被封禁的使用者的对话页解释封禁原因,避免产生任何误会。”你解说了吗?像你这样任意延长封禁时间,没有任何说明,不但是严重违反方针,而且我保证这只会造成用户天大的误会。我现在已经开始误会,并且开始自己考虑你无故延长的真正原因到底是什么。--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19:22 (UTC)回复

@Bluedeck@Techyan请你们两位立刻解除封禁。我是说,现在、立刻、马上。方针说的:“管理员应在被封禁的使用者的对话页解释封禁原因,避免产生任何误会。”如果现在不解除,我保证这会造成非常巨大的误会。--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19:25 (UTC)回复

@Techyan我连破坏都没有破坏,怎么会被封禁?严重违反方针的封禁,怎么有胆敢延长?--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19:34 (UTC)回复

封禁严重违反方针,而且是违反两个方针 编辑

 
此用户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员复检,申诉被拒绝。

请求复检的理由或相关提问:

User:Lnnocentius以冷静为由提封禁,严重违反WP:封禁方针

User:Bluedeck参与骂战却主导批准,同样严重违反WP:封禁方针#封禁不适用的情况

User:Techyan竟然以重复申诉为由,打发掉不处理User:Lnnocentius以冷静为由严重违反WP:封禁方针。前一个申诉是针对Bluedeck,后一个申诉是针对Lnnocentius,User:Techyan草草打发不处理违反方针的封禁。

该封禁的查封ID是#248193。--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06:31 (UTC)回复

注意:

  • 滥用此模板或申诉渠道的用户,可能被延长封禁或被禁止编辑其用户讨论页。
    • 由于技术原因,如果启用了“用户讨论页上的结构式讨论”功能的话,请将该请求放到讨论页主页面的“关于此版块”中,否则该请求无法显示在请求分类中让管理员留意到。
  • 如您希望与管理员就本次封禁作出讨论,请于本模板外展开。

管理员已对此封禁决定作出复检,并有以下结论:
 经过检查,管理员决定拒绝其解封要求。其他管理员可再复检此用户的封禁,但在没有更好的理由前,请勿轻易推翻之前的决定。
  见下
  处理人:Kuailong 2018年1月4日 (四) 22:22 (UTC)回复

关于上述的违反方针以外又额外再违反的方针 编辑

 
此用户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员复检,申诉被拒绝。

请求复检的理由或相关提问:

该封禁的查封ID是#248193。--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19:52 (UTC)回复

注意:

  • 滥用此模板或申诉渠道的用户,可能被延长封禁或被禁止编辑其用户讨论页。
    • 由于技术原因,如果启用了“用户讨论页上的结构式讨论”功能的话,请将该请求放到讨论页主页面的“关于此版块”中,否则该请求无法显示在请求分类中让管理员留意到。
  • 如您希望与管理员就本次封禁作出讨论,请于本模板外展开。

管理员已对此封禁决定作出复检,并有以下结论:
 经过检查,管理员决定拒绝其解封要求。其他管理员可再复检此用户的封禁,但在没有更好的理由前,请勿轻易推翻之前的决定。
  见下
  处理人:Kuailong 2018年1月4日 (四) 22:22 (UTC)回复


  • 请您能否将两个申诉理由合并起来?一般情况下只需保持一个封禁申诉模板开放即可。
  • 试对封禁申诉理由回应如下:
    1. Lnnocentius封禁理由的主旨是编辑战、违反文明礼仪方针以及搬运他人留言,仅仅因为Lnnocentius在封禁理由中提到了冷静一词并不能等同于以冷静为目的的封禁
    2. 被您修改的两个讨论段落标题并不能认定为是谩骂,Bluedeck恢复原标题的操作并不等于“参与骂战”,在这次封禁中角色仅为管理员,并无问题。
    3. 对于Techyan的延长封禁的理由是可以成立的,您在上方多次发言已经触及到文明和礼仪方针。他在封禁理由和封禁申诉中都已作出说明,达到了封禁方针之提到的“知会用户”要求。
最后想说的是:在本页面里您和Bluedeck及AT两位管理员进行了大篇幅的对话,请问您对于他们的解释听进去了多少?我理解您被封禁后情绪比较激动,但请您尽量静下来仔细看看他人的解释,避免两边自说自话。我愿意在您同意善意沟通的前提下解封,但是就目前来看还不行。--Kuailong 2018年1月3日 (三) 21:07 (UTC)回复
  • 1.这当然是以冷静为目的的封禁。除非他重新提一次,我可以接受Lnnocentius他重提,不能接受这种违反封禁方针的封禁。而且Lnnocentius所提的理据,有一部分根本是伪造的。而因为被封禁,我根本无法在该到的地方指出他的伪造在哪里。--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21:25 (UTC)回复
  • 2.是谩骂性标题。因为我也在该些标题下提出我没有“删除可靠来源”的理由。而且我也说了,Lnnocentius、AndyAndyAndyAlbert、Bluedeck上述三位在三日内拿出指控本人“删除可靠来源资讯”以及“重复内容原创研究”的证据,若拿得出来,那我可以接受这不是谩骂性标题。还有,整个过程Bluedeck根本没有说明他是警告者,他和其他所有的闹场者一起同时入场,我就只当他是个闹场者,他自己根本没有表明他是为了什么理由或因素,也没有表明出警告者的意图。我和他讲到一半就已经被他封禁了!--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21:25 (UTC)回复
  • 3.从一开始就是个违反方针,既然违反方针了,哪来的可以延长?再说这个延长更加违反方针的釐定封禁期限。--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21:25 (UTC)回复
我要说的是,你这些违反方针还不撤,那就是无视方针。只有撤,竟然(是竟然)违规延长了,那唯今之计现在只有无条件的立刻马上撤,没有别条路--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21:25 (UTC)回复
善意的前提就是无条件的立刻马上撤,User:Techyan以为更硬乱封就可以掩盖过去?恐怕这User:Techyan人是搞错了。--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21:34 (UTC)回复
还有,我根本没有破坏任何条目,莫名其妙和Bluedeck讲到一半就被Bluedeck封当然理直气壮。破坏条目都不见得会被封禁了,我根本没有破坏。--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21:36 (UTC)回复
    1. 您并没有解释为何其符合“以冷静为目的的封禁”,从上方多个发言来看您一直抱着一种“我说是就是”的态度而不愿进一步阐述您的论证,这样无益于协助您理解方针指引。
    2. 您对于谩骂的理解似乎和介入此事的多个用户不同,您修改的几个标题与谩骂(释义:随意乱骂)很难等同。无论有关指控成立与否,都很难谈得上是在骂人。相反您在上面多处使用的词汇已经达到了谩骂的程度。
    3. 对于bluedeck的封禁基于上述说理,本人仍然认为是合理的。而Techyan因您在本页面违反礼仪和善意推动延长封禁期也是合理的。
  • 基于上述意见,本人决定拒绝您的封禁申诉。还请您在面对不同意见时保持克制、持最大善意对待其他维基人,谢谢。--Kuailong 2018年1月4日 (四) 22:22 (UTC)回复
@AT@Kuailong@Techyan事情是从我在互助客栈揭发User:Zenk0113鬼祟编辑窜改,误导机器人User:Jimmy-bot将互助客栈的讨论存档到草稿去。鬼祟编辑本身就是WP:破坏。接着,User:Zenk0113就诬赖指控我删除互助客栈的留言存档,而我也拿出据证说明,我并没有删除互助客栈的留言存档。接着User:Zenk0113就在我的用户页写下“删除可靠来源资讯”以及“原创研究”这类人身攻击的标题,而我也拿出证据说明他是谎报。接着User:Zenk0113@AndyAndyAndyAlbert@Bluedeck三人就接连不断在我的讨论页面加入毫无证据的人身攻击标题及谩骂标题。他们三人同时编辑时段是有重叠的,所以我说这是三人冲到我的用户讨论页闹场。这三人闹场组的行为是User:Zenk0113对我的揭发窜改一事所进行的报复行为,而报复闹场组的三人就是User:Zenk0113User:AndyAndyAndyAlbertUser:BluedeckUser:Bluedeck完全知情,从一开始就知道这是User:Zenk0113鬼祟编辑窜改的报复行为。因为User:Zenk0113User:Bluedeck在闹场攻击得手之后还在彼此的讨论页稍微谈了一下互助客助揭发鬼祟编辑窜改之事。User:Bluedeck在我提议应该前往User:Zenk0113的用户讨论页讨论,在我一提及User:Zenk0113就立刻封锁了我。我之所以提议前往另一位相关者的用户页讨论,是因为我希望这三人闹场组不要搅乱我的页面。而我这个合情合理提议居然受到User:Bluedeck的立即封禁。我在整个过程当中唯一“做错”的事情就是我揭发了User:Zenk0113的破坏。--Fauzty留言2018年1月5日 (五) 10:43 (UTC)回复
我之所以(还)没有举报他(User:Zenk0113),是因为我认为应该让他有机会说明自己的编辑用意。我这样做,显然是因为我是一个完全符合WP:CIV的用户。他的这种破坏行为完全是可以受到检举的。我没有立刻用上举报,而是先在互助客栈讨论,是因为我让他先说明。User:Kuailong你完全无视User:AndyAndyAndyAlbert反复在我的用户讨论页加入对我人身攻击的内容,并且认可User:Zenk0113这种对揭发的报复行为,我觉得非常遗憾。我也请上述三位User:LnnocentiusUser:AndyAndyAndyAlbertUser:Bluedeck在三日内拿出指控本人“删除可靠来源资讯”以及“重复内容原创研究”的证据,三日已经到了,这三位还是拿不出来,那明显这三位在本人用户讨论页所反复添加的指控完全是不成立。此三人对本人则成立极度不礼貌。还有一个关键点,User:Bluedeck在各项对我的回答当中,声称他不处理前因后果,只处理标题编辑,正是因为他知道这是对揭发鬼祟编辑窜改的报复。他所说的不处理前因后果,就是因为一旦处理前因后果,他根本没有理由在我和他(User:Bluedeck)讨论到一半的时候封禁。我和他正讲到一半,他怎么可以自己批准对我的封禁呢?他所做出的最大错误就是在人身攻击我的同时居然自己动用了管理员权限自己批准了封禁。User:Kuailong无视User:AndyAndyAndyAlbertUser:Bluedeck对我的人身攻击,也无视User:Zenk0113对我的报复行为。这不叫做文明。这是把原告打成被告。--Fauzty留言2018年1月5日 (五) 10:43 (UTC)回复


@Bluedeck@Techyan@Kuailong@AT我的要求只有一个:请Bluedeck、Techyan两位立刻解除封禁。现在、立刻、马上解除封禁。因为,如果超过24小时,超过Bluedeck封禁我的期限,这不但是违反方针,这更会形成WP:封禁方针当中所说的,造成被封禁的用户非常大的误解。--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21:53 (UTC)回复

@Bluedeck@Techyan@Kuailong@AT我注意到WP:封禁方针写道:“在执行封禁前,管理员必须确认该使用者已明白(或已被告知)相关的方针和指引(警告是其中一个方式),并已给予足够时间让他停止不当的行为。”看到没?Bluedeck行径就算他是以管理员身份也是完全违反方针。无视方针可以到这种地步?--Fauzty留言2018年1月3日 (三) 22:28 (UTC)回复

“封禁的目的是预防被封禁用户的不当行为进一步恶化...”你在本页的行为已经违反文明方针及礼仪指引。--安迪4讨论|留名2018年1月4日 (四) 08:09 (UTC)回复
@AndyAndyAndyAlbert你的行为才是违反文明方针及礼仪指引。事情是从我在互助客栈揭发User:Zenk0113鬼祟编辑窜改,误导机器人User:Jimmy-bot将互助客栈的讨论存档到草稿去。鬼祟编辑本身就是WP:破坏。接着,User:Zenk0113就诬赖指控我删除互助客栈的留言存档,而我也拿出据证说明,我并没有删除互助客栈的留言存档。接着User:Zenk0113就在我的用户页写下“删除可靠来源资讯”以及“原创研究”这类人身攻击的标题,而我也拿出证据说明他是谎报。接着User:Zenk0113@AndyAndyAndyAlbertUser:Bluedeck接连不断在我的讨论页面加入毫无证据的人身攻击标题及冒犯性谩骂式标题。你们三人同时编辑时段是有重叠的,所以我说你们三人冲到我的用户讨论页闹场。你们三人闹场组的行为是User:Zenk0113对我的揭发窜改一事所进行的报复行为,而报复闹场组的三人就是User:Zenk0113User:AndyAndyAndyAlbertUser:Bluedeck我仅仅一提及User:Zenk0113就被立刻封锁。Zenk0113窜改误导机器人的证据在此链接。我之所以提议前往另一位相关者的用户页讨论,是因为我希望你们三人闹场组不要搅乱我的页面。而我到你User:AndyAndyAndyAlbert的用户讨论页说过,请求你不要再到我的页面闹事,而你完全不答应。而我这个请你不要闹事的合情合理提议居然受到User:Bluedeck的立即封禁。而且我也说了,请你@AndyAndyAndyAlbert在三日内拿出指控本人“删除可靠来源资讯”以及“重复内容原创研究”的证据,到现在此刻你User:AndyAndyAndyAlbert还是拿不出来。这更加证明了你不断在我的用户讨论页强加添加的指控完全是无的放矢。如果你User:AndyAndyAndyAlbert说的文明就是把原告打成被告,不断在他人的用户讨论页针对我揭发窜改破坏一事,对身为揭发者的我进行报复行动的话,很明显你User:AndyAndyAndyAlbert是颠倒是非。这样你明白你犯下的罪过了吗?你User:AndyAndyAndyAlbert的所做所为,就是帮助一个被揭发破坏的人(User:Zenk0113)来扰乱,完全是无的放矢地攻击扰乱揭发者的用户讨论页。你在本页不断对我人身攻击的行为才是违反文明方针及礼仪指引。你在此页的所做所为啊!就是违反文明!--Fauzty留言2018年1月5日 (五) 10:43 (UTC)回复

封禁方针:对于鬼祟编辑破坏的揭发者的报复行为 编辑

 
此用户的封禁已过期。

请求复检的理由或相关提问:

User:Lnnocentius以冷静为由提封禁,严重违反WP:封禁方针

User:Bluedeck参与骂战,在本人的讨论页闹场,却主导批准,同样严重违反WP:封禁方针#封禁不适用的情况

User:Zenk0113User:AndyAndyAndyAlbertUser:Bluedeck连续不断在本人的讨论页强行加入毫无证据的攻击性内容。而我在自己的讨论页一提到闹场者的名字,User:Bluedeck就立刻将我封禁。本人用户讨论页的闹场事件发生时不但在场,而且也是闹场者的User:Bluedeck自己动用管理员权限,完全违背WP:封禁方针,明显造成利益冲突。把原告打成被告。三人闹场组之一的User:Bluedeck竟声称他不是当事人而是执行者。竟声称不处理前因后果。实际上他是三人闹场组当中的当事人。

根据封禁方针,“提议的同时亦应提供充分的证据”,但User:Lnnocentius所提议的理据完全是伪造。完全没有任何一项证据足以封禁本人。封禁方针写道,封禁是用来防止“持续的人身攻击”,而本人是正在受到持续的人身攻击的当中,竟然被闹场者User:Bluedeck封禁。

再根据封禁方针,“封禁是一件非常严重的事情。社群均认为封禁一个使用者需要有充足的理由,包括可供查证的证据”,而User:LnnocentiusUser:AndyAndyAndyAlbertUser:Bluedeck三人已经过数日的查察,完全拿不出“删除可靠来源资讯”以及“原创研究”的证据。

User:Zenk0113窜改“存档至”模板,误导机器人存错,误存到草稿去。证据在此链接。而直到数日后的今天,他依然没有解释为何他竟然做出这种鬼祟编辑窜改破坏。

本人在互助客栈揭发User:Zenk0113鬼祟编辑窜改破坏,本人身为揭发者,竟遭受User:Zenk0113的报复行为,不断在本人的用户讨论页加入人身攻击的内容。而且不但User:Zenk0113他自己到本人讨论页闹场、他闹场时User:AndyAndyAndyAlbertUser:Bluedeck竟也参与针对揭发破坏者的报复闹场。本人仅仅是建议,不须在本人用户讨论页进行讨论,到另一位三人闹场组之一的相关者的用户讨论页去进行讨论,竟然就被闹场者之一的User:Bluedeck无警告立即封禁。而无警告立即封禁也是完全违反WP:封禁方针,他无视方针上写道要给用户一段时间。

更可恶的是,我是完全表达出了顺应WP:讨论页指引的意愿,而正当我们还正在讨论是否符合指引,以及如何顺应指引来更改的时候,User:Bluedeck是我和他讨论到一半的时候我给封禁的。只因为我提及了窜改破坏者兼闹场者的名字,User:Bluedeck立刻放弃了和我进行一半的讨论而封禁我。根据封禁方针,“封禁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防止维基百科遭到持续或严重破坏,而绝非惩罚使用者。”

User:Bluedeck身为管理员,不但没有阻止被揭发者User:Zenk0113的报复闹场,还以管理员之身亲自陪同User:Zenk0113,两人在本人讨论页的编辑情形完全重叠,一个是管理员、一个是被揭发者,编辑历程的时间区段互相重叠。管理员不但没有阻止闹场,还参与闹场成为闹场者。做出最坏的示范,最恶劣的示范,管理员亲身参与了被揭发者对揭发者的报复性人身攻击的整个过程,并且违背WP:封禁方针,自己执行批准了自己参与的闹场事件。User:Bluedeck身为闹场者之一竟然不避瓜田又李下,自我批准,其封禁判断完全视方针为无物。

而本人根本从未做出对维基百科有毁害的行为,更加没有破坏。完全没有任何理由遭受任何封禁。

该封禁的查封ID是#248193。--Fauzty留言2018年1月5日 (五) 11:10 (UTC)回复

注意:

  • 滥用此模板或申诉渠道的用户,可能被延长封禁或被禁止编辑其用户讨论页。
    • 由于技术原因,如果启用了“用户讨论页上的结构式讨论”功能的话,请将该请求放到讨论页主页面的“关于此版块”中,否则该请求无法显示在请求分类中让管理员留意到。
  • 如您希望与管理员就本次封禁作出讨论,请于本模板外展开。

管理员已对此封禁决定作出复检,并有以下结论:
 封禁时间已到,或用户已被解除封禁。
  
  处理人︰AT 2018年1月8日 (一) 18:33 (UTC)回复

注:此处原有文字,因为已经阅读且与本讨论页面无关,已由Fauzty(留言)于2018年1月5日 (五) 16:36 (UTC)及2018年1月8日 (一) 16:02 (UTC)删除删除,尚祈见谅。回复

一杯茶送给您! 编辑

  冷静一下,冲动是魔鬼。维基看淡些,无论条目怎么写,世界都照转,不会因之改变。祝愉快。 galaxyharrylion留言2018年1月6日 (六) 01:18 (UTC)回复

另外,善意提醒,尽量避免和bluedeck对话,这样会大大降低您被封禁的几率。galaxyharrylion留言2018年1月6日 (六) 01:21 (UTC)回复

务必谨记我上面讲的话,否则您可能很快面临新的不公正封禁。galaxyharrylion留言2018年1月10日 (三) 15:30 (UTC)回复

re 编辑

我不是因为Zenk说您删除了可靠来源而查封您,也不是因为您是否铲除了可靠来源而查封您,查封与此事件无关。Bluedeck 2018年1月8日 (一) 15:33 (UTC)回复

注:此处原有文字,因为我没参加讨论和我无关,已由Fauzty留言)于 2018年1月8日 (一) 15:55 (UTC)删除,尚祈见谅。回复

注意 编辑

使用方针版尝试宣传您的案例的行为构成为阐述观点扰乱维基百科。意即,如果您对您的查封不满意,推荐您在互助客栈-其他发起针对本查封的讨论,而不要尝试利用封禁方针修订的版面讨论某个特定的您不满意的查封。Bluedeck 2018年1月8日 (一) 21:50 (UTC)回复

@Bluedeck你要求我转到“互助客栈/其他”去讨论,这当然是合理的。我本来就在“互助客栈/条目探讨”讨论。是你们冲到我的讨论页闹事。我要求你们到更适当的地方讨论,仅仅是提出这个要求,你就把我给封禁了。在你这样做之后,你以为这次我会自己移动讨论串吗?我当然不会上当。要移动讨论,你可以自己移,我可不做。--Fauzty留言2018年1月9日 (二) 14:36 (UTC)回复
“……仅仅是提出这个要求,你就把我给封禁了……”这是错误的陈述,请您重新阅读A2、A16Bluedeck 2018年1月9日 (二) 14:41 (UTC)回复
@Bluedeck从这个讨论串现在居然存在于User:Fauzty的讨论页而不是User:Zenk0113的讨论页,就可以知道我描述的完全是事实。我是因为提出移动到User:Zenk0113的讨论页去讨论而被你封禁的。User:techyan也是相同的原因。User:Zenk0113一来我这里留言,User:techyan在五分钟以内没给出理由就封锁我的讨论页。这就是直接的铁证。封禁方针说了,不要制造误解。既然你User:Bluedeck没有反驳User:techyan,那就等于是同意他。还有我也建议你立即前往User:Zenk0113的讨论页讨论。--Fauzty留言2018年1月9日 (二) 14:53 (UTC)回复
我认为查封的原因已经解释的很清楚,您不断重复另一个不是查封原因的行为而把它当成查封原因,这个做法我不知道应该说什么。如果我的A2和A16不足以说服您,我也没有更多的信息需要提供给您了。如果您有别的问题,我仍会回答。Bluedeck 2018年1月9日 (二) 15:01 (UTC)回复

尼伯特台风页面存废讨论通知 编辑

 

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尼伯特台风”已被提出存废讨论正在讨论该页面的存废
维基百科非常欢迎您的编辑,但请先看看编辑帮助维基百科不是什么,以免犯了常见的错误
请不要自行移除页面存废模板,讨论是因为有编者认为页面不适合维基百科。请参与页面存废讨论,您亦可以与提删的维基人进行沟通。在讨论期间欢迎继续完善原先的页面,多谢合作!
帮助:互助客栈删除指导存废复核请求IRC聊天频道--MCC214留言2018年1月11日 (四) 08:21 (UTC)回复

严正提醒 编辑

阁下在WP:AFD的投票无效宣告已被在下删除。阁下宣告无效的理由跟用户页该Wikipedia字头页面完全没有关系。而AndyAndyAndyAlbert的投票亦有针对该Wikipedia字头内容作出评价。请立刻停止这类编辑,谢谢!(必须重申:在下没有以任何形式与AndyAndyAndyAlbert和B dash君沟通这些话题)-- FrancoT 会议厅 访客签名簿 2018年1月13日 (六) 12:23 (UTC)回复

道歉 编辑

本人令扰乱者无法继续扰乱,令阁下无法继续进行违规行为,实在抱歉!请求阁下原谅我作出正确提报以阻止扰乱的行为。--胡萝卜 2018年1月13日 (六) 12:55 (UTC)回复

我哪里3RR了?欲加之罪,莫须有攻击他人违反3RR,手法和User:Zenk0113一模一样。User:Zenk0113上次也是和User:胡萝卜一样,根本没有的事就胡乱指控。实际上我根本没有违反3RR。--Fauzty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2:59 (UTC)回复

严正警告User:胡萝卜 编辑

 
此用户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员复检,申诉被接受。

请求复检的理由或相关提问:

我才加入两次,要怎么违背3RR??明显的错误封禁。我要求立刻解除封禁。
注:此处原有文字,因为违反WP:CIV,已由B dash留言)于2018年1月13日 (六) 13:55 (UTC)删除,尚祈见谅。若有异议请至互助客栈或向管理员反映。回复

@Subscriptshoe9说我阐释观点,我哪里阐释了什么观点?我只说:“提醒User:AndyAndyAndyAlbert必须符合方针”这叫阐释观点?每个维基人都应该符合方针,这是维基之所存立。“声明每个维基人都该符合方针”竟被@Subscriptshoe9指责是阐释观点,并且封禁??这根本是没有理由的封禁。立刻解封。--Fauzty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3:31 (UTC)回复

User:Zenk0113User:AndyAndyAndyAlbert连续不断在本人的讨论页强行加入毫无证据的攻击性内容。

根据封禁方针,“提议的同时亦应提供充分的证据”,但User:胡萝卜所提议的理据完全是伪造。封禁方针写道,封禁是用来防止“持续的人身攻击”,而本人是正在受到持续的人身攻击的当中。

再根据封禁方针,“封禁是一件非常严重的事情。社群均认为封禁一个使用者需要有充足的理由,包括可供查证的证据”,而User:Zenk0113User:AndyAndyAndyAlbertUser:Subscriptshoe9三人已经过数日的查察,完全拿不出“删除可靠来源资讯”以及“原创研究”的证据。

User:Zenk0113窜改“存档至”模板,误导机器人存错,误存到草稿去。证据在此链接。而直到数日后的今天,他依然没有解释为何他竟然做出这种鬼祟编辑窜改破坏。 ㄒ 本人在互助客栈揭发User:Zenk0113鬼祟编辑窜改破坏,本人身为揭发者,竟遭受User:Zenk0113的报复行为,不断在本人的用户讨论页加入人身攻击的内容。而且不但User:Zenk0113他自己到本人讨论页闹场、他闹场时User:AndyAndyAndyAlbert竟也参与针对揭发破坏者的报复闹场。本人仅仅是建议,不须在本人用户讨论页进行讨论,到另一位三人闹场组之一的相关者的用户讨论页去进行讨论,竟然就被闹场者之一无警告立即封禁。而无警告立即封禁也是完全违反WP:封禁方针,他无视方针上写道要给用户一段时间。

而本人根本从未做出对维基百科有毁害的行为,更加没有破坏。完全没有任何理由遭受任何封禁。

该封禁的查封ID是#248490。--Fauzty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2:55 (UTC)回复

注意:

  • 滥用此模板或申诉渠道的用户,可能被延长封禁或被禁止编辑其用户讨论页。
    • 由于技术原因,如果启用了“用户讨论页上的结构式讨论”功能的话,请将该请求放到讨论页主页面的“关于此版块”中,否则该请求无法显示在请求分类中让管理员留意到。
  • 如您希望与管理员就本次封禁作出讨论,请于本模板外展开。

管理员已对此封禁决定作出复检,并有以下结论:
 基于下列理由,本人决定接受这位用户的申诉,并予以解封或缩短其封禁期限。其他管理员可再复检此用户的封禁,但在没有更好的理由前,请勿轻易推翻之前的决定。
  在此先向您道歉。在审视过相关方针后查证您的行为并不符合相关封禁要素,希望您往后仍持有善意推定的态度行走于维基百科,再次表达抱歉。
  处理人:小火车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4:53 (UTC)回复
封禁理由不是3rr啊。而且,经过上次还没有吸取教训?—AT 2018年1月13日 (六) 13:04 (UTC)回复
@Subscriptshoe9@AT立刻解除。
关于阐释什么观点,作出以下回应:以划除AAAA留言的方式要求其道歉为阐释观点。--小火车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3:36 (UTC)回复
@Subscriptshoe9阐释什么观点?我讲的这根本就不是观点啊。而是维基之存立的基本规则。你还是讲不出来我阐释什么观点啊。因为我根本没有阐释什么观点。我声明:“每个维基人都该符合方针”,你居然以此为理由封禁我?--Fauzty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3:53 (UTC)回复
那么就告诉我为什么要在存废讨论用划除留言的方式要求他道歉并剥夺他的讨论权嘛XD--小火车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4:01 (UTC)回复
@Subscriptshoe9我哪里剥夺他的讨论权?是你剥夺我的讨论权才对。我没做的事,你竟然要强加到我身上?--Fauzty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4:08 (UTC)回复
那告诉我划除留言是什么样的行为。--小火车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4:16 (UTC)回复
划留言并且附注大篇幅理由,那是正常的讨论行为。让大家知道User:AndyAndyAndyAlbert不符方针的行为。我划了,根本也对该讨论的进行完全无影响。任何人都可以在同一篇讨论指出我划掉是合理或著不合理。就像现在@Subscriptshoe9不符方针剥夺我的讨论权,居然还谎称我剥夺User:AndyAndyAndyAlbert的讨论权。我根本一次也没有剥夺User:AndyAndyAndyAlbert的讨论权。--Fauzty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4:26 (UTC)回复
其实可以不用一直ping我......另外,痾,“让大家知道User:AndyAndyAndyAlbert不符方针的行为。”这个就是阐释观点,用划除留言的手段就是扰乱维基百科。--小火车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4:30 (UTC)回复
@Subscriptshoe9你先封禁我再叫我不用ping你???光是这点就必须立刻解封。--Fauzty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4:39 (UTC)回复
就是因为无法到你的讨论页上写,所以才要一直@Subscriptshoe9,这人居然嚣张到要人不要ping他。剥夺他人讨论权之后还可以嚣张成这样。--Fauzty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4:40 (UTC)回复
@Subscriptshoe9这哪有扰乱?后方都可以继续合理讨论,你自己无理封禁又阻止别人讨论,这才叫做扰乱行为。我根本没有阐示观点,这人却强加一个阐示观点的无证据说词,这种伪报谎报的举报行为,才是破坏维基百科。--Fauzty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4:43 (UTC)回复

2018年1月 编辑

 
由于扰乱,您已被暂时禁止编辑维基百科。在封禁结束后,我们依然欢迎您作出建设性的编辑。如果您对封禁的理由持有异议,请您通过邮件向封禁您的管理员或者其他管理员申诉。您也可以于您自己的讨论页页顶加入{{unblock|您的理由}}并写下您要求复审的理由或您的疑问。重新注册账户或者直接使用匿名身份在维基百科的页面申诉的做法,会被视为绕过封禁发言,可能导致您的封禁时间被延长。-小火车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3:00 (UTC)回复
首先,我根本没有做出扰乱性编辑,是善意提醒大家关注User:AndyAndyAndyAlbert的违反方针行为。我一到User:AndyAndyAndyAlbert的页面要求道歉,User:胡萝卜就假造理由攻击我违反3RR来封禁我。这已经不是第一次假造理由了。上一次User:Lnnocentius也是假造理由。@Subscriptshoe9我要求立刻解除封禁,因为我根本没有违反3RR。--Fauzty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3:05 (UTC)回复
@Subscriptshoe9立刻解除封禁,因为我只加入两次,怎么看都不可能违反3RR。User:胡萝卜谎报,这才是扰乱性编辑。User:胡萝卜严重毁害维基百科。--Fauzty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3:07 (UTC)回复
痾先搞清楚封禁理由再来齁乖。--小火车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3:08 (UTC)回复
@Subscriptshoe9立刻解除。--Fauzty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3:10 (UTC)回复
做出扰乱性编辑的是User:AndyAndyAndyAlbert@Subscriptshoe9如果不立刻解除,很明确就是为了把原告打成被告,为了报复我揭发了User:Zenk0113的扰乱性鬼祟编辑。--Fauzty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3:17 (UTC)回复
恕难从命,以划除他人留言以表达抗议之手段已触犯不要为阐释观点而扰乱维基百科指引,希望您冷静并仔细阅读相关方针与指引。--小火车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3:17 (UTC)回复
请你不要胡乱追加我没有做的行为。我哪里有抗议??--Fauzty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3:20 (UTC)回复
我从来没有做出任何破坏,没有任何一个编辑可以导致封禁。请你立刻为你违反方针的封禁行为立刻道歉,并解除封禁。--Fauzty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3:21 (UTC)回复
@Subscriptshoe9不要胡乱追加。我根本没有抗议。我只到User:AndyAndyAndyAlbert的用户讨论页要求他对我道歉,你居然因此就把我给封禁了。--Fauzty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3:23 (UTC)回复
我根本没有抗议。我哪里有抗议?请@Subscriptshoe9说出来。没有的话,那就是我根本没有抗议。我是提醒User:AndyAndyAndyAlbert必须符合方针。他所做出的不符方针的破坏行为,是对维基百科的严重损害。--Fauzty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3:25 (UTC)回复
@Subscriptshoe9说我阐释观点,我哪里阐释了什么观点?我只说:“提醒User:AndyAndyAndyAlbert必须符合方针”这叫阐释观点?每个维基人都应该符合方针,这是维基之所存立。“声明每个维基人都该符合方针”竟被@Subscriptshoe9指责是阐释观点??立刻解封。--Fauzty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3:30 (UTC)回复
那么,还请您解释此编辑的合法性,并提出相关方针佐证“严重违反方针,长期持续进行中,当然无资格投票。”此编辑摘要符合哪一条方针,只要说服我我就解除封禁并道歉,反之,还请您反思自身行为,谢谢您。--小火车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3:27 (UTC)回复
我明明就已经提了,“严重违反方针,长期持续进行中”的情况我已经写在后方。明明在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8/01/13就已经提了,明明是一个可受大家讨论的事项,管理员若认为我对User:AndyAndyAndyAlbert所提出的质疑不合理,也可以在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8/01/13后方反驳我。但是管理员居然连看都没有看就依照伪报来封禁。--Fauzty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3:37 (UTC)回复
“严重违反方针,长期持续进行中”那么他现在有因为这样被封禁吗?;“当然无资格投票。”根据WP:AFD#投票与讨论:“只有在存废讨论提出时是自动确认用户或是被提报页面的原作者将计作有效票”AAAA属于自动确认用户,该票有效。--小火车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3:42 (UTC)回复
你故意在我和User:AndyAndyAndyAlbert讨论的时候封禁我,以阻止我提报User:AndyAndyAndyAlbert啊!看看谁才是WP:CIV的执行者?就是我!我不会因为有不同意见就用莫须有的原因去任意举报人,反而会先前往他人的用户讨论页先要求解释。--Fauzty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3:46 (UTC)回复

我在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8/01/13 早就提出的User:AndyAndyAndyAlbert长期违反方针实情如下:--Fauzty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3:46 (UTC)回复

(※)注意User:AndyAndyAndyAlbert无故在本人用户讨论页指控本人“删除可靠来源资讯”以及“重复内容原创研究”,至今已经不只数日,他一次也没不出证据,反而我已经提出反证,证明我从来没有这么做。User:AndyAndyAndyAlbert严重违反WP:CIV,严重违背方针。User:AndyAndyAndyAlbert一天不道歉,就是一天违反文明方针及礼仪指引。不道歉就是长期继续违反方针,因此User:AndyAndyAndyAlbert完全无资格投票或参与任何提报。--Fauzty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2:27 (UTC)回复

请你@AndyAndyAndyAlbert在三日内拿出指控本人“删除可靠来源资讯”以及“重复内容原创研究”的证据,到现在此刻你User:AndyAndyAndyAlbert还是拿不出来。这更加证明了你不断在我的用户讨论页强加添加的指控完全是无的放矢。如果你User:AndyAndyAndyAlbert说的文明就是把原告打成被告,不断在他人的用户讨论页针对我揭发窜改破坏一事,对身为揭发者的我进行报复行动的话,很明显你User:AndyAndyAndyAlbert是颠倒是非。这样你明白你犯下的罪过了吗?你User:AndyAndyAndyAlbert的所做所为,就是帮助一个被揭发破坏的人(User:Zenk0113)来扰乱,完全是无的放矢地攻击扰乱揭发者的用户讨论页。你在本页不断对我人身攻击的行为才是违反文明方针及礼仪指引。你在此页的所做所为啊!就是违反文明!--Fauzty留言) 2018年1月5日 (五) 10:43 (UTC)
— User:Fauzty

您的善意推定呢?冷静点可以吗,AAAA的事情我会再去了解后处理,我已经在其他地方请他说明。--小火车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3:55 (UTC)回复
您的善意推定呢?该冷静的是你@Subscriptshoe9吧。立刻解除。--Fauzty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4:00 (UTC)回复
痾其实我还蛮冷静的吧XD而且台北有点冷我怕再冷下去我会受不了。--小火车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4:02 (UTC)回复
根据封禁方针,“封禁是一件非常严重的事情。社群均认为封禁一个使用者需要有充足的理由,包括可供查证的证据”。@Subscriptshoe9你的证据呢?你指控我的“删除可靠来源资讯”以及“重复内容原创研究”的证据在哪?我已经提出了我没有删除可靠来源的证据。你没有提出,我已经提出反证了。这样你明白你的罪过了吗?--Fauzty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4:03 (UTC)回复
你若冷静,你就立刻解禁。--Fauzty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4:03 (UTC)回复
我哪里有抗议?@Subscriptshoe9还是讲不出来。因为我根本没有抗议。--Fauzty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4:05 (UTC)回复
“(变更可见性) 2018-01-13T12:52:23 Subscriptshoe9 (对话 | 贡献 | 封锁) 已封锁 Fauzty (对话 | 贡献) 期限为 2 周 (停用账号建立) (扰乱:径自划除他人投票,经警告未果,根据当前的破坏页面提报执行,根据其封禁纪录封禁两周。(Special:diff/47820248)) (解除封锁 | 变更封锁)”搞清楚再来吧,连最基本的理由都搞错我要怎么帮你,怎么解除封禁?--小火车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4:06 (UTC)回复
User:AndyAndyAndyAlbert什么时候要来向本人道歉?根据其封禁纪录封禁两周就是因为User:AndyAndyAndyAlbert对我的用户讨论页做出攻击行为,你还装傻装不知道这是User:AndyAndyAndyAlbert造成的?这几个字你自己写的,自己没看到?--Fauzty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4:17 (UTC)回复
@Subscriptshoe9立刻解除封禁,因为你在我请User:AndyAndyAndyAlbert前来道歉时,因为不断对我人身攻击的这位User:AndyAndyAndyAlbert而封禁我,明显是不符方针的行为。方针要保护的是受到人身攻击的人,而发动人身攻击的User:AndyAndyAndyAlbert在我的用户页对我不间断的人身攻击,我是无端人身攻击的受害者。我要求的是User:AndyAndyAndyAlbert完全遵守方针。这才是事件的起因,这才是违反文明方针及礼仪指引。
@Z7504你认定为错误,那(当时)可以在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8/01/13该篇后方继续讨论。我划掉票并没有阻止任何讨论。--Fauzty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4:35 (UTC)回复
要要求他人道歉也要合方针的要求啊,另外根据封禁纪录是这个封禁纪录。--小火车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4:25 (UTC)回复
根据那个封禁纪录,你唯一应该做的是立即解除。因为该三次封禁都与User:AndyAndyAndyAlbert有关。我一要求User:AndyAndyAndyAlbert道歉,你@Subscriptshoe9立刻封禁我,只显示你完全无视WP:封禁方针。--Fauzty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4:31 (UTC)回复
那个封禁纪录显示出的是,三次违反方针的无警告封禁。三次都是造假理由。而这次也是造假3RR为理由。本人从头到尾没有违反任何一项维基方针。--Fauzty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4:33 (UTC)回复
“因为该三次封禁都与User:AndyAndyAndyAlbert有关。”我想这个不构成理由吧,您这三次的封禁理由的近乎一模一样,是您的问题,还是我的问题?是我无视方针,还是您无视方针? --小火车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4:42 (UTC)回复
不构成理由????我就是因为这个,才要求User:AndyAndyAndyAlbert道歉的。你竟然说不构成????无视方针的@Subscriptshoe9,你唯一该做的就是立刻解禁。这样我才能到你的讨论页上讨论。这样我才能到AndyAndyAndyAlbert的讨论页讨论。--Fauzty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4:46 (UTC)回复
“几乎一模一样”,你说是一样当然一样啦,莫须有强加的理由当然一样!一样是无视方针的无警告封禁,一样是理由也都是造假!一样到现在讲不出User:AndyAndyAndyAlbert为何不断对我人身攻击!--Fauzty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4:48 (UTC)回复
方针说明所有自动确认用户均可投票。Special:diff/47820191属扰乱。--安迪4讨论|留名2018年1月13日 (六) 14:54 (UTC)回复
扰乱的本人跑来了。你这才叫扰乱AAAA第一次不实指控AAAA第二次不实指控AAAA第三次不实指控现在你敢否认这是扰乱?AAAA对本人的不实指控,到现在从来没有拿出证据,反之我早就拿出我没有“删除可靠来源”的反证。--Fauzty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4:57 (UTC)回复
注:此处原有文字,因为违反WP:CIV,已由B dash留言)于2018年1月13日 (六) 15:12 (UTC)删除,尚祈见谅。若有异议请至互助客栈或向管理员反映。回复
为何B dash要删掉这句呢?我不懂。以下是被删除的一句:

User:AndyAndyAndyAlbert无的放矢攻击他人,我既然无故得到14天(+5天)封禁,那么User:AndyAndyAndyAlbert应该得到的是1900天封禁。--Fauzty留言) 2018年1月13日 (六) 15:00 (UTC)
— User:Fauzty

  欢迎来到维基百科,我们欢迎所有的人来编辑维基百科,所以在与其他编辑者交流时请假定善意。请参见欢迎页面来了解更多维基百科的详情。谢谢您的合作!--B dash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5:13 (UTC)回复


依照善意推定原则,立即解除对本人的封禁。封禁本人完全是违反方针的。--Fauzty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5:18 (UTC)回复


依照相关方针,维基百科不能强迫他人参与。因而没有人能“要求”某个维基人解释某个行为。--Antigng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5:19 (UTC)回复

@Antigng依照WP:封禁方针封禁应该事先警告并且给用户一段时间改善。现在对本人的封禁已经完全违反封禁方针。唯一不违反的方法,就是立刻解除封禁。--Fauzty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5:23 (UTC)回复
这与我说的问题,在逻辑上独立。对您的封禁我不予置评,我想强调的仅仅是,您不能要求其他维基人回应您,如果他们不想这样做的话。--Antigng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5:26 (UTC)回复
@Antigng@Subscriptshoe9User:AndyAndyAndyAlbert多次破坏他人用户讨论页,加入明显不实指控,不断对本人持续人身攻击。他这种持续人身攻击的行为,依照WP:封禁方针是可以封禁的;我要求他解释,没有立刻举报封禁他,先以讨论来解决,符合WP:CIV所指出的持续讨论原则。我要求他道歉,是在举报之前,给他机会解释他的行为,持续讨论以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更符合方针的更佳做法。依照方针,本人一天也不应该封禁,因为本人根本没有做出任何破坏,无任何理由被封禁。反倒是User:AndyAndyAndyAlbert无故毒害维基百科的行为,对维基百科的存立是严重的损害。一个根本没有做出“删除可靠来源”的用户,就这样无端被他连续强加“删除可靠来源”的控诉。这就是扰乱AAAA第一次不实指控AAAA第二次不实指控AAAA第三次不实指控做出扰乱编辑的User:AndyAndyAndyAlbert是有义务说明。他如果不说明,那就是如同我说的应该得到1900天封禁--Fauzty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5:34 (UTC)回复
我学理科的,做事情喜欢讲逻辑。请问,标题“重复内容 原创研究”、有没有主语?如果没有,那么有什么必然的理由,可以论证它的主语是您熟悉的某个人(包括您自己)?对人才能指控,才能“人”身攻击,如果您没法确切地证明一句话说的对象是“人”,那么谈何“人身攻击”?“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 政党补助款 历史 无理由删除可靠来源资讯”,同样是如此,有证据证明这句话指“您”在“无理由删除可靠来源资讯”吗?为什么对方不可能是在说“有人报告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 政党补助款 历史存在无理由删除可靠来源资讯的编辑,但是我不认为如此”?如果没有证据排除这一切其他的可能性,凭何断言对方是“不实指控”?--Antigng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5:43 (UTC)回复
User:AndyAndyAndyAlbert是跑到我的用户讨论页来对我本人做出攻击。AAAA第一次不实指控AAAA第二次不实指控AAAA第三次不实指控如果在互助客栈,无主语这个说法可以成立的。无主语,没有说了是谁。但是既然User:AndyAndyAndyAlbert是跑到我的用户讨论页来攻击我,那么无主语不是理由。更何况,我已经提出了反证,向User:AndyAndyAndyAlbert证明了我没有删除可靠来源,但是向他证明了以后,User:AndyAndyAndyAlbert依然不停手,继续攻击。--Fauzty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5:50 (UTC)回复

(※)注意我没有删除任何可靠来源。证据在此。Zenk0113连这种简单查证就可以证伪的事情也要说谎。为何要Zenk0113做这种事情我们不得而知。Wordpress是部落格平台,而不是新闻网站。为什么Zenk0113要谎称这个新闻网站。这大家不得而知。这种一见即知的谎言也要讲的用意是?--Fauzty留言) 2018年1月2日 (二) 16:24 (UTC)
— User:Fauzty

在这个编辑中,证据在此。Zenk0113无故攻击我删除可靠来源,我所做出的编辑是,把长句缩写成短句。本来该段提及,5%→3.5%→3%,我认为写出早期5%和现行3%即可,于是我把该段缩写成较简洁的一句。这是对段落的先读懂该段用意之后,再用自己的话描述一次,这是明确的改进。结果居然有人要攻击我删除可靠来源,而我没有删除可靠来源。而且,其中我删掉的网站,还是Wordpress。这是部落格平台,大家可能有听说过的,是php所写的一个知名平台,这根本连新闻网站都不是。为什么删除Wordpress居然要被称为删除可靠来源呢?这完全到了指鹿为马的地步了。--Fauzty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6:04 (UTC)回复

注:此处原有文字,因为已经阅读且与本讨论页面无关,已由Fauzty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7:46 (UTC)删除,尚祈见谅。回复

  • 注:此处原有文字,因为WP:CIV,已由安迪4讨论|留名)于2018年1月14日 (日) 01:38 (UTC)删除,尚祈见谅。若有异议请至互助客栈或向管理员反映。回复
    User:AndyAndyAndyAlbert对本人做出了的是相当严重的不文明行为。--Fauzty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5:44 (UTC)回复
  • “主语是人”是人身攻击成立的必要条件,无法论证这一点,也就无法论证人身攻击成立。
  • 请注意,循环论证是无效的。您声称“但是既然User:AndyAndyAndyAlbert是跑到我的用户讨论页来攻击我”,这就属于循环论证,因为我们要证明的不是别的,恰好就是这样的行为属于人身攻击。拿“人身攻击属于人身攻击”来证明某用户的行为属于人身攻击没有意义。--Antigng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5:56 (UTC)回复
    • 相当严重的不文明行为包括破坏他人使用者讨论页。而这正是User:AndyAndyAndyAlbert所做的事情。--Fauzty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6:06 (UTC)回复
      • 很不幸,依然是循环论证。因为您需要证明的恰好是对方的行为属于“破坏他人使用者讨论页”或者“相当严重的不文明行为”。“文明”的对象依然是人,如果您没法证明主语是人,我没有办法从逻辑上信任您上面整个断言。--Antigng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6:11 (UTC)回复
        • 好吧。如果坚持一定要有主语的话。总之我想说的是,我有提出我在此项编辑并没有删除可靠来源的证据。我所做出的编辑是,把长句缩写成较简洁的短句。那是对段落的改进。如果User:AndyAndyAndyAlbert也承认,“……门槛为3%。”是阅读整个段落之后,理解了意思,再用自己的话语,简洁地、要点式地描述整个段落想表达的意思。如果User:AndyAndyAndyAlbert承认这样的改写是常常发生的,而且对维基百科的改进是必要的,那大家就是为了同一个目标在努力。--Fauzty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6:23 (UTC)回复
          • 很遗憾,依据有关指引,“我们无须令讨论页内容的品质达至出版的标准和水平,所以您无须改正别人的错字和文法等,因为此举可能会引起了该用户的不悦。”您的想法“我所做出的编辑是,把长句缩写成较简洁的短句”或许有一定道理,但是我们的指引明确不支持您的想法。通常您不应该违背指引进行编辑,如果您对指引不满意,请先发起讨论,修改该指引。--Antigng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6:42 (UTC)回复
            • 我所说的长句缩写成较简洁的短句,是在条目中发生的,指的是我在此项编辑并没有删除可靠来源的证据当中,我把“《动员戡乱时期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自1975年……从原本的5%降为3.5%……补助款之限制下修为3%”的段落,这段落本来是两段式,一写到早年是5%,二写到曾经是3.5%,三写到现在是3%。我读了,看了,想了,改写成一短句:“……门槛为3%。”像这样的一句直述句。我觉得这种编写在我们编辑维基百科的过程是经常在发生的,如果这种类型的改写也会被要求写出这么一长段的解释,那么对维基百科之存立是很大的威胁。我是说,如果这种两段改写成一段,是不允许的,是需要解释的,那么人们还怎么会去写维基百科呢?我本来是认为,“删除可靠来源”这种随意的指控,根本没有人会相信。结果到现在,我还在“Wordpress根本不是新闻网站”这件事还要花很大的功夫去解释,这是消磨写作热情。--Fauzty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6:58 (UTC)回复
  • 我了解您的意思了。维基百科是一个零门槛的协作计划,这意味着任何人,无论专业与否,都可以编辑。因此,下列事实虽然可能令您不悦,消磨您的写作热情,但是我可以保证,这里的任何一个人都没有办法消除:
    1. 每天有大量的新手善意地尝试编辑,而其中很多不符合方针的要求;
    2. 即使是老手也偶尔地犯错,有的错还会导致严重的后果,尽管他们的出发点是好的;
  • 回到这个问题。您十分了解何谓可靠来源,但是其他人可能完全不了解,因而产生误解(毕竟我们的方针比其他网站多很多,长很长);即使他们了解,也可能因为无心的过错而看错来源的性质。这些情境中,编者根本就没有恶意,更不用说人身攻击了。这都是可能的,而且以我做管理员2年的经验来看,出现这些善意错误的几率并不小。所以,您直接地将Zenk0113的编辑判定为“人身攻击”,我觉得是完全不合适的。--Antigng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7:11 (UTC)回复

谴责User:AndyAndyAndyAlbert更改本人发言内文 编辑

我本来是对这种更改是没什么意见啦。不过你们现在是把我的用户意见页当成游乐园还是怎样吗?为什么大改特改不断改呢?连我的“解封请求”的内文也被改了!这是玩得太开心还是怎样吗?别人改我的发言,我是都没意见啦,要改你便改,不要改到失去我的本意就好。但是AndyAndyAndyAlbert更改本人发言内文,我就很有意见了。我可是从来不会去更改别人的发言内文。@AndyAndyAndyAlbert自己讲得很义正辞严,说是什么标题是发言内文的一部分,不可更改;结果连毫无根据的人身攻击标题,这位AndyAndyAndyAlbert也要冲进别人的用户讨论页,不让他本人更改。那这又是怎么一回事,AndyAndyAndyAlbert更改本人发言内文。你不是说不能改,改了就要禁,就要封?我请问:User:AndyAndyAndyAlbert你怎么有权利跑到本人的用户讨论页更改我本人的发言?我有声明同意让你更动我的发言内文吗?没有。请你不要说一套,自己又做另一套。--Fauzty留言2018年1月14日 (日) 02:50 (UTC)回复

既然你@AndyAndyAndyAlbert声称这种在用户讨论页更改他人发言的行为是不允许的,那么,我被封禁5天,你User:AndyAndyAndyAlbert就封禁5天;我被封禁19天,你User:AndyAndyAndyAlbert就19天;我若被封禁一年半,你User:AndyAndyAndyAlbert就封禁一年半。这你同意吧?很合理吧?另外,我和你的不同是,我是在自己的用户讨论页编辑标题,你User:AndyAndyAndyAlbert是在对方的用户讨论页编辑对方的内文。由此来说,你的行为比我严重,那就多加十天吧。我被封禁19天整,所以你User:AndyAndyAndyAlbert的刑期就是29天整。这样你满意了吗?--Fauzty留言2018年1月14日 (日) 02:56 (UTC)回复

@AndyAndyAndyAlbert声称无的放矢这个成语违反WP:CIV,也请你解释清楚,这句哪部分有违反,因为在大多数人眼中这是很普通的字句。--Fauzty留言2018年1月14日 (日) 03:15 (UTC)回复

@Subscriptshoe9你有没有看到AndyAndyAndyAlbert这种在用户讨论页更改他人发言的行为?他来我的讨论页做出更改我的发言的行为,这你看到了吗?立即解封。User:techyan行为是严重侵犯维基百科政策的行为,这可以导致永久封禁。--Fauzty留言2018年1月14日 (日) 03:37 (UTC)回复

就事论事,这边只讨论您的事情,他的行为会在其他地方受到讨论。--小火车留言2018年1月14日 (日) 03:39 (UTC)回复
就事论事就是立刻解封。不立刻解封,那就是违反方针。User:techyan无警告封禁是完全违反WP:封禁方针@Subscriptshoe9还有,无的放矢这个成语哪里不礼貌或是哪里违反WP:CIV了?User:AndyAndyAndyAlbert攻击本人用户讨论页的行为,至今没有受到半点处罚,请开示,您说的其他地方会讨论是何处?--Fauzty留言2018年1月14日 (日) 03:52 (UTC)回复
@Subscriptshoe9@techyan你声称User:AndyAndyAndyAlbert的行为会得到讨论,可否请问是在哪里讨论?就事论事就是立刻解除,无警告封禁就是违反封禁方针。--Fauzty留言2018年1月14日 (日) 04:37 (UTC)回复

严正警告User:techyan行为长期违背方针 编辑

@techyan你长期连续违背方针的行为,不但构成了管理员离任解任条件,还构成严重侵犯维基百科政策的行为,这可以导致永久封禁。--Fauzty留言2018年1月14日 (日) 00:48 (UTC)回复

请你立刻前来向本人解释,有无按错,有无看错。请你向本人解释为何你打算使用封禁这个手段,还有,依照方针,你应该先确定我已经明白你想要以“什么理由”来封禁我,依照方针,你必须先告诉我我犯了的会是哪一条,这通知之后,才可以封禁的。@Antigng很久以前已经警告过你@techyan了。

自始至终我在乎的只有一个问题,那就是你使用回退功能进行的回退,有相当可观的一部分不符合相应方针的要求,这种行为是不被允许的。对于回退员来说,这么做只有一个结果,那就是丢权限,但是你作为管理员我不可能单独移除你的回退权限,维基百科上最强大的工具——过滤器也挡不住回退操作,所以我认为只有这种方法才能阻止你继续进行不适当的回退。
— User:Antigng
— Topic:Tiaf9auoihy4ct5r

按照方针不可以无警告封禁。现在你不但无警告封禁,而且你的行为是无警告封禁连续发出。你User:techyan的行为最严重可以导致User:techyan永久封禁。任何一个维基人,都必须遵守方针。任何一个维基人,无论是管理员,或著不是管理员,一样都必须遵守方针。既然你User:techyan无视方针,那你的行为就是对维基百科的严重损害。--Fauzty留言2018年1月14日 (日) 00:48 (UTC)回复

@techyan你的这种行为是不被允许的,不被众人允许,也不被方针允许的。而且,上面已经至少两次警告过你User:techyan,不可以无警告封禁。你现在该出来解释你的行为是怎么回事了。--Fauzty留言2018年1月14日 (日) 01:03 (UTC)回复

@Bluedeck你上次和User:techyan是共犯,违反WP:封禁方针#釐定封禁期限而封禁我长达5天。我上次给你24小时,这次还是一样,给你24小时。如果在24小时内,我没看见你出现,又或著“解封申请”上我没有看到你签下你的名字,是别人签下了名字,那么我就当作你User:BluedeckUser:techyan这次还是共犯,这次还是同伙。我对于User:techyan行为长期违背方针的评价,是“严重侵犯维基百科政策”。你User:Bluedeck自己都知道他是错的。--Fauzty留言2018年1月14日 (日) 03:08 (UTC)回复

对于非VOA,在封禁之前至少发一个和封禁行为直接相关的高层级措辞警告,这个是Techyan可以改进的地方。我希望更多的人这么做。
— User:Bluedeck

请考虑,请参考你有无意愿当User:techyan这种维基人的共犯。--Fauzty留言2018年1月14日 (日) 03:08 (UTC)回复

@Bluedeck既然你选择这样对待我,那么你User:BluedeckUser:techyan的评价就是一样的了。长期连续违背方针,严重侵犯维基百科政策,不合理地封锁使用者,不合理而随意更改封禁时间。你们两个我会当成是共犯。--Fauzty留言2018年1月14日 (日) 03:47 (UTC)回复

@Bluedeck@Lnnocentius@techyan@Antigng@Subscriptshoe9如果本人在封禁24小时后没有解封,User:BluedeckUser:LnnocentiusUser:techyan三人将会因为User:Lnnocentius连续两次伪造理由提报,以及User:techyan长期违反WP:封禁方针而遭到本人提报永久封禁。User:Lnnocentius声称的所谓“窜改”在WP:讨论页指引之下完全不成立,本人在“申请解封”已经叙明前因后果及论据。(本来就是只有我能用deltalk,WP:讨论页指引中写明了“您自己的讨论页”这几个字)User:LnnocentiusUser:Bluedeck在第一次伪造理由提报是共犯,而User:LnnocentiusUser:techyan在第二次伪造理由提报是共犯。本人从来不是WP:纯破坏用户,但是这三人竟然用对付WP:纯破坏用户的手段来对待本人,连User:Bluedeck自己都知道这是不正确的。我本人的用意并不是让User:techyan永久封禁,但是,只要他不解封,User:Bluedeck不解封,那么我一定会提报永久封禁。--Fauzty留言2018年1月14日 (日) 12:32 (UTC)回复

@Bluedeck@Lnnocentius@techyan@Antigng@Subscriptshoe9本人的要求只有一项:和上次一样同一项。User:techyan无警告封禁是完全违反方针,唯一的处理方式就是现在、立刻、马上解除封禁。--Fauzty留言2018年1月14日 (日) 12:37 (UTC)回复

@Antigng和你的对谈当中,我已经写到了如果:--Fauzty留言2018年1月14日 (日) 13:14 (UTC)回复

如果User:AndyAndyAndyAlbert也承认,“……门槛为3%。”是阅读整个段落之后,理解了意思,再用自己的话语,简洁地、要点式地描述整个段落想表达的意思。如果User:AndyAndyAndyAlbert承认这样的改写是常常发生的,而且对维基百科的改进是必要的,那大家就是为了同一个目标在努力。
— User:Fauzty

这段落本来是两段式,一写到早年是5%,二写到曾经是3.5%,三写到现在是3%。我读了,看了,想了,改写成一短句:“……门槛为3%。”像这样的一句直述句。我觉得这种编写在我们编辑维基百科的过程是经常在发生的,如果这种类型的改写也会被要求写出这么一长段的解释,那么对维基百科之存立是很大的威胁。我是说,如果这种两段改写成一段,是不允许的,是需要解释的,那么人们还怎么会去写维基百科呢?我本来是认为,“删除可靠来源”这种随意的指控,根本没有人会相信。结果到现在,我还在“Wordpress根本不是新闻网站”这件事还要花很大的功夫去解释,这是消磨写作热情。
— User:Fauzty

我自认为这样的语句,意思就是和User:AndyAndyAndyAlbert一起改进维基百科的意思。只要他同意,我这个编辑在任何维基百科的编写当中经常会发生,根本就没有删除可靠来源,这种非常容易伪证的事情,我也早就拿出了反证,已经证实我根本没有删除可靠来源,我从头到尾要求的就是为我这“一次编辑”平反而已,就事论事真的有这么难吗?这一次编辑根本没有任何问题,却要我花费大把时间来澄清“一次编辑”。我的要求就只是@AndyAndyAndyAlbert同意这一次编辑是随处可见的常见的编写行为。User:AndyAndyAndyAlbert连承认仅仅一次编辑是常见的合理行为,都做不到?甚至User:AndyAndyAndyAlbert的回应我的方式竟然就是这种在用户讨论页更改他人发言的很有争议性的行为?我说了,只要AndyAndyAndyAlbert也承认,“……门槛为3%。”是阅读整个段落之后,理解了意思,再用自己的话语,简洁地改写;而这样的改写是常常发生的,这类改写对维基百科的改进是必要的。只要他也这么同意,那么大家就是为了同一个目标在努力。@Antigng,我被你说服了,经过讨论而朝向某种共识前进了,那么为什么@techyan却要故意破坏这个谈论说服的过程呢?@Subscriptshoe9,我的这样的回答,得到的就是User:techyan的违反方针的无警告封禁?居然得到的是这样的回应,得到的是这样的下场?请问User:techyan这是在解决问题,还是制造问题?为什么User:techyan要用这种错误的手段处理?看到别人谈好了,User:techyan立刻就砸了别人已经谈好的东西?为什么要砸掉本来就已经用友善的对话来解决的事件?@Bluedeck,请你立刻、马上解封。WP:封禁方针说,解释封禁原因,避免产生任何误会。我上次已经说过了,User:techyan这种处理手段,完全不回应用户,用户绝对会有天大的误会。既然User:techyan用行动表达出的意思就是只要我被说服,只要我有任何松口,他就会更强硬,那如果你是我的话会怎么想?“是不是这些人的用意是完全连一次常态编辑也不让我编?”用户绝对会绝对会有这种天大的误会。--Fauzty留言2018年1月14日 (日) 13:14 (UTC)回复

@techyan依照WP:封禁方针,你有说明封禁原因的义务。本次我和@Antigng商谈之后,我已经被User:Antigng说服了,我本人也已经表达出朝向某种共识前进的意向,虽然还说不上是共识,但是已经用谈的,谈好了。为什么你看到别人谈好了,就把别人的谈话成果砸掉?User:techyan你的各种行为是维基百科不允许的。任何维基人都必须遵守方针,管理员也是维基人,你必须遵守WP:封禁方针User:techyan长期违背方针,还把他人在用户讨论页的谈话成果强硬砸掉,这是构成严重侵犯维基百科政策。--Fauzty留言2018年1月14日 (日) 13:44 (UTC)回复

严重警告@胡蘿蔔任何封锁本人用户讨论页的行为,都是违反WP:封禁方针#设定附加封禁方式User:techyan已经犯过一次,望自重勿再犯。另,@techyan@Antigng@Subscriptshoe9@AT。封禁方针称:阻止此使用者在封锁期间编辑自己的对话页面:除非被封禁使用者持续滥用自己的对话页(如多次重复(无新理据)的申诉),一般封禁不应启动此功能。我写得那么多、那么长怎么会没有新理据??再次严重警告,一般封禁不应启动此功能,本人从来不是WP:纯破坏用户,如果用对付WP:纯破坏用户的手段来对待本人,那么就是违反方针。任何封锁本人用户讨论页的行为,都是砸掉谈话成果,并且最终会导致User:techyan的永久封禁。因为User:techyan是已犯。--Fauzty留言2018年1月14日 (日) 13:52 (UTC)回复

严正警告User:techyan行为已经违背方针 编辑

 
此用户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员复检,申诉被拒绝。

请求复检的理由或相关提问:

User:techyan第三次无警告封禁。这是严重违背WP:封禁方针,也构成了管理员离任解任条件

第一次的时候我就已经警告User:techyan,无警告封禁是违反方针的;

@Techyan依照Wikipedia:封禁方针,你有义务说明封禁理由。所谓的长文冲洗了该页面怎么会构成查封?Bluedeck何时有对复制长文作出警告?没有。依照Wikipedia:封禁方针,“封禁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防止维基百科遭到持续或严重破坏,而绝非惩罚使用者。”你刚才做了什么事?--Fauzty留言) 2018年1月3日 (三) 19:06 (UTC)

@Techyan依照Wikipedia:封禁方针,“管理员应在被封禁的使用者的对话页解释封禁原因,避免产生任何误会。”你解说了吗?像你这样任意延长封禁时间,没有任何说明,不但是严重违反方针,而且我保证这只会造成用户天大的误会。我现在已经开始误会,并且开始自己考虑你无故延长的真正原因到底是什么。--Fauzty留言) 2018年1月3日 (三) 19:22 (UTC)

@Bluedeck@Techyan请你们两位立刻解除封禁。我是说,现在、立刻、马上。方针说的:“管理员应在被封禁的使用者的对话页解释封禁原因,避免产生任何误会。”如果现在不解除,我保证这会造成非常巨大的误会。--Fauzty留言) 2018年1月3日 (三) 19:25 (UTC)

@Techyan我连破坏都没有破坏,怎么会被封禁?严重违反方针的封禁,怎么有胆敢延长?--Fauzty留言) 2018年1月3日 (三) 19:34 (UTC)

我告诉他,若不想违反方针的话,就立刻解除。他无视。

第二次的时候我已经警告过了,他还是一样无视禁封方针。

WP:封禁方针不但写明,无警告封禁是违反方针,而且无故封锁用户讨论页也是违反方针的。封锁用户讨论页,一般并不使用。User:techyan也犯了。WP:封禁方针的釐定封禁期限上面写了,初犯应该只有24小时,User:techyan仍然无视WP:封禁方针随意任意延长。

WP:封禁方针写明:“阻止此使用者在封锁期间编辑自己的对话页面:除非被封禁使用者持续滥用自己的对话页(如多次重复(无新理据)的申诉),一般封禁不应启动此功能。”User:techyan完全无视方针所写的。我不但都有新理据,每次理由都还写得很长。

第三次,这是第三次User:techyan无警告封禁。没月任何的说明,没有任何的对用户的解释。

这个管理员每一次从来无视方针。

我要求现在、立刻、完全、彻底地解除封禁。因为User:techyan这个封禁是完全违背方针的。不只这一次,而是User:techyan每次封禁或延长封禁每一次都是彻底违反方针的。

我本人都已经警告过User:techyan不可以无警告封禁,还有其他很多管理员都已经警告过User:techyan不可以无警告封禁,但是看来User:techyan到现在还没有学会。

该封禁的查封ID是#248502。--Fauzty留言2018年1月14日 (日) 00:27 (UTC)回复

注意:

  • 滥用此模板或申诉渠道的用户,可能被延长封禁或被禁止编辑其用户讨论页。
    • 由于技术原因,如果启用了“用户讨论页上的结构式讨论”功能的话,请将该请求放到讨论页主页面的“关于此版块”中,否则该请求无法显示在请求分类中让管理员留意到。
  • 如您希望与管理员就本次封禁作出讨论,请于本模板外展开。

管理员已对此封禁决定作出复检,并有以下结论:
 经过检查,管理员决定拒绝其解封要求。其他管理员可再复检此用户的封禁,但在没有更好的理由前,请勿轻易推翻之前的决定。
  您的申诉结果为  驳回,原因:在本讨论页持续以非友善的方式沟通,无视善意推定原则指引礼仪指引,于AFD处划除AAAA投票则涉及骚扰。另关于您的问题,在此作出以下回应:关于警告部分,本人昨日在此多次提醒您必须持有善意推定原则来解释AAAA的行为,惟您并无接受,持续以攻击性的话语与本页面诸位管理员及编辑者沟通,实属遗憾。希望阁下详细阅读所有态度指引,另根据封禁方针,请您冷静沟通,持续性的攻击等滥用本管道的行为将可能导致您无法再度使用本页面进行相关申诉。敬希垂注,祝编安。
  处理人:小火车留言2018年1月14日 (日) 03:21 (UTC)回复

初犯?阁下是初犯?那阁下当上面所有记录都是屁对了?这真是在下今年度听过最好笑的笑话了--NHC、人家才不是NPC呢哼! 。:.゚ヽ(*´∀`)ノ゚.:。 2018年1月14日 (日) 00:49 (UTC)回复

@NHC我当然是初犯,至少在User:techyan无故延长的那时,我是初犯。想污蔑说我不是?那你就和User:techyan一起永久封禁吧。--Fauzty留言2018年1月14日 (日) 01:07 (UTC)回复
有趣,在下居然也构成了永封的条件,还请阁下说明一二。--NHC、人家才不是NPC呢哼! 。:.゚ヽ(*´∀`)ノ゚.:。 2018年1月14日 (日) 01:15 (UTC)回复
@NHC我感觉不到这有什么有趣。而且你自己搞错,我的确是初犯。基于善意推定,你搞错了误会了我,那你是不是应该不好意思道个歉呢?--Fauzty留言2018年1月14日 (日) 01:28 (UTC)回复
在下认为在下并无搞错任何事情,因此拒绝此提议。另外,总观阁下这段时间对众维基人所构成的骚扰行为,似乎应该道歉的并非在下?--NHC、人家才不是NPC呢哼! 。:.゚ヽ(*´∀`)ノ゚.:。 2018年1月14日 (日) 01:50 (UTC)回复
事实上,初犯的我被封禁了整整五天,光是有这种事发生,这就是User:techyanUser:Bluedeck完全无视WP:封禁方针的最佳明证。--Fauzty留言2018年1月14日 (日) 01:12 (UTC)回复
一、此次封禁的原因为“扰乱;拒不善意推定、违反文明方针,上次警告及封禁后继续”。当中的“扰乱”是指Special:diff/47820191
二、在并未违反方针的情况下,用户不可以移除其他用户在存废讨论中的留言。
三、“严重违反方针,长期持续进行中”并不构成删去其他用户讨论的理由。
四、“扰乱他人用户页的编辑者,严重损害维基百科。多次在他人用户页加入已证实为错误的造假指控,却拿不出证据”上面Antigng已经说过了,而且更改留言标题是不允许的,我、Bluedeck等用户是恢复未被修改的留言标题,原标题的签名是由Zenk0113作出的。
五、Wikipedia:封禁方针#封禁的用途和目的:“让有不当行为的用户了解维基百科不能容忍其行为,应改善及避免该不当行为持续”以及“避免对维基百科进行迫切的或严重的破坏或干扰”,这是Techyan和Subscriptshoe9封禁您的目的。
六、“而[[User:Lnnocentius]]、[[User:AndyAndyAndyAlbert]]、[[User:Bluedeck]]三人已经过数日的查察,完全拿不出“删除可靠来源资讯”以及“原创研究”的证据。”同(四)。--安迪4讨论|留名2018年1月14日 (日) 02:12 (UTC)回复

User:Lnnocentius至今还是不守善意推定:我的用户页只有我能用deltalk 编辑

 
此用户的封禁已过期。

请求复检的理由或相关提问:

  • User:Lnnocentius口口声声说我篡改签名,但是User:B dash在我的用户页留了好多次言,也有很多次签名,为何我只改了一处呢?这说不过去。
  • 而且,最重要的是,在我的用户讨论页删除留言,这是只有我(User:Fauzty)能做的事。如果我更动了@B dash的 deltalk
    • 一来,并不成立篡改不篡改之事,这本来就是我的用户讨论页,只有我能删除,只有我能使用 deltalk,其他人都不能,包括User:B dash也不能。WP:讨论页指引写明了:“编辑他人的留言总体上是不允许的”。
    • 二来,我更改了,这就表示了我同意了User:B dash,这是善意,而且也避免User:B dash可能违反规定的,等于是我帮他的违规解套。
    • 从上面两个讨论就可以知道User:Lnnocentius指称的我“篡改签名”完全不成立;我把 deltalk 改成我的名字完全是合理,更是保护User:B dash的正常行为。
    • 只要我已经同意了User:B dash所使用的 deltalk,任何其他人都不可能无缘无故胡乱举报User:B dash更改了讨论页的对话内容。可见得User:Lnnocentius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居然反过来指责我更改 deltalk 的签名。请注意,我的讨论页, deltalk 本来就是只有我本人能够签。
  • Wikipedia:讨论页指引写明了:“编辑他人的留言总体上是不允许的,但亦有例外的情况”。“在您自己的用户讨论页里,您可以直接删除其他人的留言,但更推荐将讨论页存档。”“去除一个留言表明该用户已阅读了此留言。”User:B dash在我的用户页面,当然无法构成“在您自己的用户讨论页”这几个字。但我看了不觉得有何问题,认为是适当的,所以也附加给予同意,这样我就让他也构成了“在您自己的用户讨论页”这一项。
  • 更重要的是,我从以前到现在从来没有任何一次破坏维基百科。我从来也没有对维基百科做出损坏,也没有任何被封禁任何一天的理由。
  • 而在Lnnocentius的当前的破坏页面页面当中,User:Lnnocentius造假违称却是千真万确的事实。要求将我永久封禁,这没有道理,因为我连一个破坏也没做,连一天封禁也没道理。反之,User:Lnnocentius竟然要求将一个一次也不曾破坏维基百科的我永久封禁。User:Lnnocentius造假诬陷他人,这是破坏维基百科以互信以基准的用户互动。

如果User:AndyAndyAndyAlbert也承认,“……门槛为3%。”是阅读整个段落之后,理解了意思,再用自己的话语,简洁地、要点式地描述整个段落想表达的意思。如果User:AndyAndyAndyAlbert承认这样的改写是常常发生的,而且对维基百科的改进是必要的,那大家就是为了同一个目标在努力。
— User:Fauzty

这段落本来是两段式,一写到早年是5%,二写到曾经是3.5%,三写到现在是3%。我读了,看了,想了,改写成一短句:“……门槛为3%。”像这样的一句直述句。我觉得这种编写在我们编辑维基百科的过程是经常在发生的,如果这种类型的改写也会被要求写出这么一长段的解释,那么对维基百科之存立是很大的威胁。我是说,如果这种两段改写成一段,是不允许的,是需要解释的,那么人们还怎么会去写维基百科呢?我本来是认为,“删除可靠来源”这种随意的指控,根本没有人会相信。结果到现在,我还在“Wordpress根本不是新闻网站”这件事还要花很大的功夫去解释,这是消磨写作热情。
— User:Fauzty

  • User:Lnnocentius已经是第二次造假谎报。这本来就是我的用户讨论页,只有我才能使用 deltalk。所以所有的 deltalk 都该只能有我的签名,根本不存在能够解释“篡改签名”,而User:Lnnocentius胡乱指控的“篡改签名”也从来不可能成立。User:techyan无警告封禁的行为,更是长期违反WP:封禁方针
该封禁的查封ID是#248502。--Fauzty留言2018年1月14日 (日) 04:49 (UTC)回复

注意:

  • 滥用此模板或申诉渠道的用户,可能被延长封禁或被禁止编辑其用户讨论页。
    • 由于技术原因,如果启用了“用户讨论页上的结构式讨论”功能的话,请将该请求放到讨论页主页面的“关于此版块”中,否则该请求无法显示在请求分类中让管理员留意到。
  • 如您希望与管理员就本次封禁作出讨论,请于本模板外展开。

管理员已对此封禁决定作出复检,并有以下结论:
 封禁时间已到,或用户已被解除封禁。
  
  处理人︰Xiplus#Talk 2018年1月28日 (日) 00:54 (UTC)回复

您对方针有很多误解。

  1. 您有权处理您的讨论页;但是这不意味着别人没有权利。参见Wikipedia:条目所有权#用户页Wikipedia:用户页#在用户空间的所有权和页面的编辑
  2. 善意推定是指推定别人的行为出于的意图是善意的,而不是推定别人的行为是好的。任何警告或封禁均基于行为,而非基于意图。
  3. 同理,对您不当行为的警告并不构成人身攻击。

以上内容不构成对于申诉的接受或拒绝。 --达师 - 370 - 608 2018年1月14日 (日) 08:18 (UTC)回复

(!)意见Wikipedia:讨论页指引写明了:“编辑他人的留言总体上是不允许的,但亦有例外的情况”,User:hat600你没看懂吧?我说的自己的讨论页,别人的讨论页,这都是Wikipedia:讨论页指引当中写明的。和WP:条目所有权半点关系也没有。“在您自己的用户讨论页里,您可以直接删除其他人的留言,但更推荐将讨论页存档。”“去除一个留言表明该用户已阅读了此留言。”看到没?--Fauzty留言2018年1月14日 (日) 11:49 (UTC)回复
User:hat600声称 deltalk 改名是不当???哪里不当?“去除一个留言表明该用户已阅读了此留言。”你没看见?--Fauzty留言2018年1月14日 (日) 11:49 (UTC)回复
“在您自己的用户讨论页”这几个字您看见没?User:B dash在我的用户页面,难道可以构成“在您自己的用户讨论页”这几个字吗?当然是不可能。但我看了不觉得怎么样,所以也附加给予同意,这样我就让他也构成了“在您自己的用户讨论页”,您对这几个字如果有意见,阁下可以自己去提议修改讨论页指引。--Fauzty留言2018年1月14日 (日) 11:49 (UTC)回复
@hat600@Lnnocentius@techyan应该为声称本人有不当行为,立刻道歉。本人没有任何一丝不当行为,这是Wikipedia:讨论页指引允许的。User:Lnnocentius声称的“窜改”很明显完全是属于伪造的理由。User:B dash在我的讨论页删除别人的发言(标示为他已阅读了此留言),虽然这种举止不十分合宜,但是我看到了也没说什么,只再同意User:B dash的做法是合理的,而且我也使用 deltalk 表示出“我本人已阅读过User:B dash阅读过他人的留言”,这哪里构成所谓“窜改”?这哪里构成所谓不当行为?本人的善意行为居然被你这样无故攻讦,请你立刻马上道歉。--Fauzty留言2018年1月14日 (日) 11:49 (UTC)回复
@hat600@Lnnocentius@techyan对于一个正常编辑,友善帮助他人的编辑,Wikipedia:讨论页指引允许的行为,竟然敢声称是不当行为,很明显视WP:善意推定为无物,必须立刻向本人道歉。--Fauzty留言2018年1月14日 (日) 11:55 (UTC)回复
@hat600我的行为本身就是Wikipedia:讨论页指引允许的行为:“在您自己的用户讨论页里,您可以直接删除其他人的留言,但更推荐将讨论页存档。”“去除一个留言表明该用户已阅读了此留言。”User:hat600声称这是不当行为或是应该封禁的行为,一概不符合指引,完全不符合事实。User:hat600成立极度对本人严重不礼貌,违反礼仪指引。--Fauzty留言2018年1月14日 (日) 12:00 (UTC)回复
@hat600我现在再多几个选项给你,一、你向我道歉,承认我没有做出不当行为,承认我所做的完全符合Wikipedia:讨论页指引。二、你不必向我道歉,但是自己用删除线撤回“不当行为”这四个字。三、你不必向我道歉,但是依照Wikipedia:讨论页指引加挂 deltalk 删除自己的错误文字。在此我事先允许你可以依照Wikipedia:讨论页指引,以删除的方式表达阅读过他人的留言。本人在此同意User:hat600可以删除他今天在此处的留言。四、其他适当地表达出“本人Fauzty没有任何不当行为”的其他作为。以上几个你可以选择一个适当的方式。--Fauzty留言2018年1月14日 (日) 12:11 (UTC)回复

烦请反省自身。--胡萝卜 2018年1月14日 (日) 13:52 (UTC)回复

于封禁后对标示他人投票之行为构成扰乱毫无省思;且把其他用户善意留言视作无礼行为多番要求封禁其他用户属不文明行为之严重不文明行为及损害维基协作精神,因此禁止您的编辑讨论页权限,如需申诉这个封禁,请以电子邮件提出。千村狐兔留言2018年1月14日 (日) 14:10 (UTC)回复

《维基百科政策简报》2018年1月号 编辑

在过去一个月(2017年12月15日至2018年1月14日),互助客栈方针区有新提案29项,已通过有8项。请注意,因应政策变化,原《维基百科政策公报》现已更名为《维基百科政策简报》。
  人事变动

  • 9old9已离任管理员。

  方针指引变动

  方针指引小更改——没有经互助客栈讨论而已修改者有︰


本期公报由《维基百科政策简报》编撰小组借由 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 发送于 2018年1月14日 (日) 15:45 (UTC)回复


《维基百科政策简报》政策异动通知 编辑

我们非常重视使用者对于接受《维基百科政策简报》的感受,在2017年12月号(创刊号)的发送后,我们注意到一些使用者对于简报的发送感到不适,对此我们感到万分遗憾,并且已于第一时间自相关清单中移除不愿继续收受简报发送的使用者。经过编撰小组审慎地评估与考量,我们决定在2018年1月号中取消对于引发一些使用者不适的List B的发送工作,为了在政策异动下维护您的权益,我们借由此则讯息向您通知相关政策异动;如您希望继续借由《维基百科政策简报》掌握中文维基百科之管理人员及方针指引变动,您可以将自己加入一份全新的专属清单以保持对于《维基百科政策简报》的订阅。

感谢各位读者对于《维基百科政策简报》的支持,我们希望能与您共同努力使中文维基百科更加美好。


此则讯息由《维基百科政策简报》编撰小组借由 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 发送于 2018年1月14日 (日) 16:16 (UTC)回复


关于对Fauzty的封禁 编辑

我觉得Fauzty所说的“User:Lnnocentius至今还是不守善意推定”看来有部分说得过去,Lnnocentius的用户页前面说“Innocentius选择积极调停维基的政治纠纷,不偏向任何一方。”,但他在后面说“Innocentius的名字开头是大写的i!只是因为该用户名已被占用不得已用了小写的L。不要再叫我Lnnocentius了你们这群愚民!(怒)”,对他说Lnnocentius,就当说他Lnnocentius的人是“愚民”是什么意思呢?让其他人感觉是冒犯,Lnnocentius应该说自己是Innocentius而不是Lnnocentius,至于B dash君,他曾是“永封”近四个月的用户[1],AAAA君则为争议性人物(见[2][3][4][5][6][7][8][9][10]维基百科:申请解除权限/存档/2017年)(胡萝卜君都是),Fauzty所说的“我当然是初犯,至少在techyan无故延长的那时,我是初犯。”,如果看[11]就知道(尤其是Fauzty年资其实不短的情况下),维基百科:封禁方针引言已列明“封禁,又称封锁或查封,是管理员阻止用户参与维基百科编辑的手段。封禁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防止维基百科遭到持续或严重破坏,而绝非惩罚用户。”,这里[12]有说“管理员不应该封禁与他/她有编辑争议的用户——这些封禁应交由其他管理员处理。此外,管理员也应该注意在处理和他/她的贡献页面和条目类别的封禁时有可能出现的利益冲突问题”,[13]亦有说“容易引起争议的封禁有:对怀疑是傀儡的封禁;对怀疑是被封禁用户的封禁;对有贡献登录用户的封禁;对进行扰乱性编辑用户的封禁;对与阁下涉及条目编辑争议的用户的封禁;缺乏方针支持的封禁。如果管理员确信以上封禁有必要,请更仔细的取证;检查相关方针;联系其他管理员共同讨论;在封禁通告中详尽解释封禁原因;做好与其他维基用户讨论的准备。”,WP:POINT的所谓“阐释观点”和“扰乱”,管理员,他和其他用户的解读都不同,我们不知道什么时候会在一些不知情的情况下触犯它,什么时候会被封禁,当他们都说“阐释观点”和“扰乱”的时候(各说各话),这就是编辑争议,最后为他送上Wikipedia:关闭删除讨论指南#关闭讨论的适用WP:删除方针#投票人资格,亦请各用户看看User:Hat600/essay/主观唯心,和[14]有用户说的“针对阁下所提出的善意推定,在此我同意Tenbeens君所言:“个人觉得不是什么事情皆须善意推定,应考量到会有用户在编辑战爆发时不顾对方意见,直接提出典范条目重审,这是明显的为诠释观点而扰乱”,希望Fauzty解封后在维基百科编辑愉快。--MCC214留言2018年1月15日 (一) 06:46 (UTC)回复

反对开头一段用其他用户过往的经历来说问题的做法。这就好比“他以前曾经跟人打架,所以他现在说的话就是在骂人”。即使不知具体详情,也能看到在一些回应中,F君将一些并无任何冒犯性的留言当作攻击来回应,确实有些不妥。--Tiger(留言2018年1月15日 (一) 22:21 (UTC)回复
@Tigerzeng一望而知Fauzty的行为是Wikipedia:破坏#哪些不是破坏行为当中的(粗体字这些的吧):

下列事项不属于破坏行为,尽管有时有人这样认为。这些应当被区别对待:

新用户的试验:
新用户点击“编辑本页”按钮看是否真的可以编辑页面,于是写入一些东西试验。这不是破坏!与之相反,对这些人要热情鼓励,引导他们至沙盒(例如:使用test模板),使他们能继续练习。
学习维基的标记语言和格式:
有些用户需要一段时间学习标记语言和维基内容的格式,在这段时间里,他们可能进行一些试验。与其将其归入破坏行为,不如给他们一些积极的帮助,并引导他们阅读Wikipedia:如何编辑页面等帮助文章。
违反中立的观点
我们很多人可能很难理解维基百科这一方针,即使很多维基老手偶尔也会加入不适合中立观点的内容。其实,我们所有人都或多或少的被自己的信仰所影响,这方面不算破坏,应该寻求讨论,以修正描述的倾向。
勇敢的编辑
维基人经常为改进文章而对其做改头换面的编辑,因为维基百科就是这样鼓励我们的。有时候一个人看到自己辛辛苦苦撰写的内容被彻底删除或改写,或者转移到讨论页,很容易联想到破坏,但这些编辑行为不是破坏。
不可预料:
有的人用一种不寻常的编辑方法,也不算是破坏。打个比方,不熟悉现代标准汉语的用户,可能会在扩充条目时会有些许文法上的问题,使得一般用户不易理解。
如:“拉面兴于日本,始由明治时代开港时,于横滨出现的中国人街的中华料理店”,这不能看作是古怪的破坏或是机器翻译条目,只是新手,要友善地告诉他如何更适当的润饰文字,不要全盘否定以及打击。
删除自己对话页上的留言:
删除甚至清空自己对话页上的留言是允许的行为,不应视为破坏。如果讨论页过长,可按照自己认为合适的方式将其删除、存档或进行总结。但是,请避免只因为是对自己行为的批评而删除讨论,这么做只能使他人重复这样的批评,而且使自己像一个忽视批评的人。
固执己见:
一些用户不能或不愿同别人达成共识,甚至不顾其他所有人的反对,顽固地进行编辑。这的确令人遗憾,但不是破坏行为,请参考Wikipedia:争议的解决
骚扰或人身攻击:
维基百科有明确的Wikipedia:不要人身攻击的方针,而骚扰其他维基人也是不允许的。尽管有些骚扰行为是破坏,例如破坏用户页或在条目内加入人身攻击其他用户的内容,但有些骚扰行为却不一定是破坏。--MCC214强烈要求维基百科条目品质优先于数量我做了什么? 2018年1月29日 (一) 07:03 (UTC)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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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小小作品已经达到小作品以上标准。
    3. 不可验证条目已补充来源,管理员验证后关闭。
    4. 怀疑侵权条目提供令人信服的版权来源。
    5. 由机器人提交繁简用字的重复页面已经被修正,且没有其他人提议删除。

关闭讨论时,请在关闭标签{{delh|处理结果}}中体现以上情形。--MCC214留言2018年1月18日 (四) 06:53 (UTC)回复

Wikipedia:删除方针#投票人资格 编辑

为确保投票的公正性,匿名用户(非注册账户或未登入的账户)或新建用户(未符合“注册满7天、编辑次数达50次”条件)不能参与任何投票,包括提请投票及表决。任何不合资格的用户所发起的提请投票将会被即时终结,涉及的条目会被快速保留。

对任何页面提请投票表决中,每位用户均必须符合自动确认用户资格(任何符合“注册满7天、编辑次数达50次”的用户),其投票方被认为有效。页面的最初作者(即第一位编辑者)不需要满足上述要求,但是只能投一票。另外,提案人应表明其删除意向。--MCC214留言2018年1月18日 (四) 06:53 (UTC)回复

2018年1月 编辑

 
由于扰乱;拒不善意推定、违反文明方针,上次警告及封禁后继续,您已被禁止3个月内编辑维基百科。当封禁结束后,我们欢迎您作出有建设性的贡献
如果您认为有合理的理由可获解封,请阅读封禁申诉指导,然后在讨论页上的封禁通知下添加以下文字:{{unblock|您的理由 ~~~~}}。若您重新注册账户使用匿名身份在讨论页申诉,会被视为绕过封禁发言,可能导致您的封禁时间被延长

--Techyan留言2018年1月28日 (日) 05:57 (UTC)回复

因揭发techyan违反方针而遭报复性封禁 编辑

 
此用户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员复检,申诉被拒绝。

请求复检的理由或相关提问:

本人于互助客栈揭发User:techyan长期连续违背方针,严重侵犯维基百科政策,制造“Subst封禁事件”,不合理地封禁使用者,不合理而随意更改封禁时间。subst只是展开了模板,并无增加或减少内容。

User:techyan明知方针声称“初犯不得超过24小时”,明知他自己违反WP:封禁方针随意更改封禁时间,自知理亏而制造了“Subst封禁事件”,又自知理亏为了掩盖“Subst封禁事件”做出连续违反方针的报复性封禁的举止。再度为了掩盖第一次的报复性封禁,再度使出第二次报复性封禁。而且User:techyan多次至少三次以上无警告封禁,丝毫没有反省自己违反WP:封禁方针,对自己制造出“subst封禁”至今没有任何解释。

一般编写的用户不可能用破坏后的内容是“无实质内容”为由提报删除。这种提报也根本不可能以删除作为结论。可以用破坏后的内容去提删的前提,就是有纯破坏用户破坏了条目,并且将页目编排破坏至难以阅读的地步,Zenk0113再将这个已经难以阅读的条目提报删除,而且当发生这种等级的破坏,他竟然又阻止别人写到草稿去,明显不符合维基百科编写条目的常理。
— User:Fauzty 19:55, 25 January 2018 (UTC)

把破坏前的内容搬到Draft是很标准的处理方式,尤其是面对这种破坏行为的时候。不知道你要用什么歪理来合理化删除草稿呢?要删除草稿可以,至少要提得出合理的理据吧。
— User:Fauzty 2017年12月20日 (三) 08:40 (UTC)

连续要求删除草稿,没有半点道理。
— User:Fauzty 2018年1月28日 (日) 01:12 (UTC)

早就拿出证据了,还要继续连续删除草稿,不合情理,而且是违反方针。

常识:前一年年末/这一年年初
(注4)由于县市长选举在1997年11月29日举行,县市议会选举在1998年1月24日举行,也就是说两项公职人员的选举并非于同一时间点进行,是故县市长与县市议员亦非于同日就职。基于监督行政机关的角度及研究时间完整性的考量,本文遂以县市议员的就职日(1998年3月1日)做为研究的起点。
吴重礼,国立中正大学政治学系既研究所副教授、杨树源,国立中正大学政治学研究所硕士, 吴重礼、杨树源,2001,《台湾地区县市层级“分立政府”与“一致政府”之比较:以新竹县市与嘉义县市为例》,中央研究院《人文及社会科学集刊》
筹备期间是2年2个月,一直都有来源
依公职人员选举罢免法规定,中选会应重新检讨直辖市、县市选出的立法委员名额分配及选举区,并以第9届立法委员任期届满前2年2个月月底(即106年11月30日)户籍统计人口数为准,计算各直辖市、县市应选出名额,并按应选名额划分同额选举区。 选举区如有变更必要,应于107年5月31日前将变更案送经立法院同意后发布。
记者刘丽荣, 中央社,立委选区确定调整 计算方式明年1月确认

若知道 {{subst:}} 用途的人大概都知道, subst 并没有增加内容到页面,只是把模板(template)内依照参数代入后,迭代操作得到该模板所产生出来的文字。subst 的用意是把原本的对模板的引用,更替为模板的产出结果所出现的的各字串字元。对内容来说是一点都没有更改的,只是形式由subst前的模板引用,改为subst后得到填实后的字串。
— User:Fauzty 2018年1月28日 (日) 01:12 (UTC)

@Wong128hk因为 subst 而封禁用户,完全不合理。而本人根本从未做出对维基百科有毁害的行为,更加没有破坏。完全没有任何理由遭受任何封禁。

从头到尾本人从未破坏维基百科,只因为揭发User:techyan长期连续违反方针四次以上,而遭到User:techyan连续报复。本人所揭发的“Subst封禁事件”,是User:techyan毫无理由就封禁本人的明证,因为 subst 只是将模板中的内容代入得到填实后的字串,根本上是技术上的改变,内容上不算是一次编辑。User:techyan居然声称 subst 对他人不礼貌,明显言之不成理。而这一次的此次封禁再度严重违背了WP:封禁方针。持续的干犯各种方针与指引。

实际上这一次是违背了WP:封禁方针当中的两项:

  1. “无警告封禁”
  2. “利益冲突”:自己处理控告自己的案件

user:techyan自己封禁了揭发user:techyan的人,完全违反利益冲突,必须立刻解封。

该封禁的查封ID是#248935。--Fauzty留言2018年1月28日 (日) 06:21 (UTC)回复

注意:

  • 滥用此模板或申诉渠道的用户,可能被延长封禁或被禁止编辑其用户讨论页。
    • 由于技术原因,如果启用了“用户讨论页上的结构式讨论”功能的话,请将该请求放到讨论页主页面的“关于此版块”中,否则该请求无法显示在请求分类中让管理员留意到。
  • 如您希望与管理员就本次封禁作出讨论,请于本模板外展开。

管理员已对此封禁决定作出复检,并有以下结论:
 经过检查,管理员决定拒绝其解封要求。其他管理员可再复检此用户的封禁,但在没有更好的理由前,请勿轻易推翻之前的决定。
  未见对自身不当操作的反省,不予解封。
  处理人:Kuailong 2018年2月6日 (二) 20:14 (UTC)回复

没有““利益冲突”:自己处理控告自己的案件”哦,你在VIP提的Techyan一案,至今无人处理哦。不可能因为你告Techyan,Techyan就不能封禁你,但他的确不能把你告他的那个处理掉。不然,下次被举报到VIP了,只要把所有管理员都举报到VIP就没人能封禁我了,这是不可能的。--Tiger(留言2018年1月28日 (日) 07:15 (UTC)回复

User:techyan自知理亏,竟然删除互助客栈的“制造subst封禁事件”讨论串,明显违背讨论页指引,明确违反利益冲突,应该立刻解封,这样我才能在互助客栈继续讨论,并且应立刻恢复互助客栈原有的内容User:techyan阻碍讨论应受谴责。--Fauzty留言2018年1月28日 (日) 07:37 (UTC)回复
看完了,还是不理解什么叫“Subst封禁”。另外,再次请您冷静一点。谢谢。—AT 2018年1月28日 (日) 09:44 (UTC)回复
很对不起,你由始至终并没有善意推定,而且Techyan所做的事并没有违反任何方针。--1233|点此与此废青展开激情对话 | 千错万错都是阿道夫的错! 2018年1月28日 (日) 13:14 (UTC)回复
@1233Fauzty的行为是Wikipedia:破坏#哪些不是破坏行为当中的固执己见和骚扰或人身攻击吧。另@reke--MCC214强烈要求维基百科条目品质优先于数量我做了什么? 2018年1月29日 (一) 07:14 (UTC)回复
@reke请求第三方评论。--Fauzty留言2018年1月28日 (日) 13:22 (UTC)回复
@MCC214,我印象里没有参与过这个条目的讨论,ping我的原因是?--Reke留言2018年1月29日 (一) 07:50 (UTC)回复
@MCC214你Ping我是没有用的。--1233|点此与此废青展开激情对话 | 千错万错都是阿道夫的错! 2018年1月29日 (一) 09:55 (UTC)回复
 
由于封禁期间持续滥用讨论页并违反有关方针指引,毫无悔改之意,您已被不限期封禁
如果您认为有合理的理由可获解封,请阅读封禁申诉指导,然后在讨论页上的封禁通知下添加以下文字:{{unblock|您的理由 ~~~~}}。若您重新注册账户使用匿名身份在讨论页申诉,会被视为绕过封禁发言,您用作申诉的账户亦会被封禁。

--Techyan留言2018年1月28日 (日) 13:59 (UTC)回复

Techyan对Fauzty的永封 编辑

@Subscriptshoe9如上,请你审视Techyan对Fauzty的封禁是否构成永封条件。--MCC214强烈要求维基百科条目品质优先于数量我做了什么? 2018年1月29日 (一) 06:13 (UTC)回复

不构成。另,我不理这件事了。--小火车留言2018年1月29日 (一) 07:43 (UTC)回复
本人都认为永封Fauzty是一件错误的事情。--MCC214强烈要求维基百科条目品质优先于数量我做了什么? 2018年1月29日 (一) 08:12 (UTC)回复
@BluedeckManchiuWQLTechyan@ATAntigng如果连固执己见和骚扰或人身攻击这些不是破坏的行为都可以永封的话本人不如离开维基百科算了,因为在维基百科根本就没有生存空间。@金牌雄鹰Techyan对Fauzty的永封合理吗?--MCC214强烈要求维基百科条目品质优先于数量我做了什么? 2018年1月29日 (一) 09:10 (UTC)回复
那你赶紧退吧,如果你自己认为你在维基百科根本就没有生存空间的话。--Techyan留言2018年1月29日 (一) 09:19 (UTC)回复
依本人推测,Fauzty是不会服从你对其的无限期封禁的!所以他一世都不会获得解封。--MCC214强烈要求维基百科条目品质优先于数量我做了什么? 2018年1月29日 (一) 09:40 (UTC)回复
那请他解释一下为什么拿大量的IP绕过封禁?我看到他绕过封禁的IP段,差点以为是Jessechi。--云间守望 2018年1月30日 (二) 06:57 (UTC)回复
因为他和WP:Jessechi一样都是台湾人,再者因为Fauzty觉得事情未解决,无奈之下和WP:SiuMai一样忽略所有规则绕过封禁吧[16][17][18]。--MCC214强烈要求维基百科条目品质优先于数量我做了什么? 2018年1月30日 (二) 07:18 (UTC)回复

之二 编辑

当初这个条目就是半保护就可以,User:Zenk0113提全保护、又提删删删、又提白纸保护,这种行径已经超过情理了。任何正常编写的用户,不可能看到条目是“破坏后的内容”,不去回退到无破坏的版本,反而以破坏后的内容是“无实质内容”为由提报删除。他提的快速删除根本没有半点合理性。User:Zenk0113提删的行为已经违反了WP:破坏方针,抵触方针,也就是User:Zenk0113构成“加入不符合模板所列情形的页面,企图使管理员将这些条目删除”,此项提删行为的本身就视同为纯粹的破坏。而且这些后续追加的的快速提删,声称没有可靠来源,却根本不符合页面的真实状态。多次提删及快提删的行已经构成了“加入不符合模板所列情形的页面,企图使管理员将这些条目删除”纯粹的破坏。--Fauzty留言2018年1月30日 (二) 10:09 (UTC)回复

依照方针,User:Zenk0113的提删与破坏是等同的,与其他WP:破坏方针中指出的破坏行为是等同的,是对维基百科的损害。草稿就是因为有纯破坏用户六次不断破坏条目,并且将页目编排破坏至难以阅读的地步,才会存在草稿。而原本半保护之后,大家都可以在半保护条目编写,草稿也就不必存在。而其实半保护就是Zenk0113自己提议的建议,我也同意了他的这个建议合理,这里就可以看得出我才是遵守WP:文明的人,所以我会同意他合理的建议。所以我提了半保护。他却借口提出将半保护升级为全保护,而全保护之下要编写当然会有草稿。而同一个人居然提全保护又声称草稿必须删除。先是自己建议半保护,他人同意他的建议后,又提全保护;提全保护之后又连续多次提删,全保护之下的草稿也提删,这种配合纯破坏用户的行径完全违反方针,也违背维基百科编写条目的常理。--Fauzty留言2018年1月30日 (二) 10:09 (UTC)回复

从这里也可以看得出我才是遵守WP:文明的人,就算是 Zenk0113 做到这么极端的地步,我当时都还尚未去举报他,只认为这用讨论即可解决,要求他在互助客栈说明为何他误导机器人,要把互助客栈的讨论存到草稿去。他对草稿是已经提删四次了,机器人对讨论的存档为了便于检阅通常也是存到一般条目,草稿并不是条目,所以存到草稿不是很有道理。我提出了移动重定向“2020年”、“2019年至2020年”等等移动方式,但是 Zenk0113 他自己虽然提议了移动,却不让别人提出移动方案,他甚至对我在条目讨论页提出的“2020年”、“2019年至2020年”两种移动方案都直接以“提报快速删除”作为回应。既然他以提删作应答而不是以对话作应答,那就是明显拒绝协作了。谁文明、谁不文明,在这里也表现得很明显。我的作法就是提议出各种方案多种方案让相关者讨论,而他的作法就是伪称没有来源,全部删删删删。而且他到现在都还拿不出“2020年”条目为什么有必要删除的理据。--Fauzty留言2018年1月30日 (二) 10:09 (UTC)回复

序号 动作
11 2018年1月5日 (五) 17:18 Zenk0113 (95,571 个字节) (+281)
10 2018年1月5日 (五) 16:47‎ Zenk0113 (95,290 个字节) (+154)
9 2018年1月5日 (五) 16:49 Techyan 封禁两天(无法编辑自己的对话页面) (封禁期间对他人无礼、拒不善意推定,延长封禁期至5天;持续滥用讨论页,剥夺讨论页编辑权限)
8 2018年1月5日 (五) 16:41 Fauzty (95,136 个字节) (+862) (subst)
7 2018年1月5日 (五) 16:36‎ Fauzty (94,274 个字节) (+51)‎ (依照WP:讨论页指引删除闹场者留言)
6 2018年1月5日 (五) 16:34‎ Fauzty (94,223 个字节) (+12)‎
5 2018年1月5日 (五) 16:33‎ Fauzty (94,211 个字节) (-846) (依照WP:讨论页指引删除闹场者留言)
4 2018年1月5日 (五) 16:26‎ Zenk0113 (95,057 个字节) (+846)‎
3 2018年1月5日 (五) 16:26 Fauzty (94,211 个字节) (+57)‎
2 2018年1月5日 (五) 16:23‎ Fauzty (94,154 个字节) (+135)‎ (增加内部链接)
1 2018年1月5日 (五) 16:19‎ Fauzty (94,019 个字节) (+6)

techyan 看到 Zenk0113 跑到我的用户讨论页(4号)来留言,就把我给封禁(+不能编辑用户页)了,实际上这等同于让 Zenk0113 独占讨论页,而我被封禁讨论页之后,Zenk0113 当然继续在我的讨论页发言(10号)。他不晓得我已经被封禁了,因为 techyan 根本没有先在讨论页问过我,也没有在讨论页发表任何东西。而我也没有办法在自己的讨论页上回答他。techyan 这就是明确阻止讨论,使我无法回答他,也无法和他对话。到现在 techyan 仍然找不到理由和理据来解说这次封禁我两个整天的原因。因为他根本就没有理由。--Fauzty留言2018年1月30日 (二) 10:09 (UTC)回复

我根本就还来不及说什么就已经被封禁讨论页了,所以实际上我根本一个字也没有说,我只是使用了 subst 而已就被封禁两个整天(+不能编辑用户页)。这就是 subst 封禁。subst 根本没有增加或减少内容,只是把模板的内容带到这个页面上而已。这是技术上的编辑,内容上根本没有改变。这个封禁丝毫没有任何道理。而上述的增加内部链接(2号)的编辑,实际上增加的连结就是这个“Zenk0113窜改误导机器人的证据在此链接”。这个封禁两天是封我什么事呢?到现在 User:techyan 还是回答不出来。--Fauzty留言2018年1月30日 (二) 10:09 (UTC)回复

User:techyan自知理亏,竟然删除互助客栈的“制造subst封禁事件”讨论串,明显违背讨论页指引,明确违反利益冲突,应立刻恢复互助客栈原有的内容。而且他这是“删除已签名留言”,他的地点是互助客栈。他的行径明显属于纯粹的破坏。既然删除留言“意味着已读”,照理说,他不能在互助客栈删除别人已签名的留言,除非他能证明客栈中所有人都已经看到了。现在 techyan 根本没有拿出大家都已经看到了的证据,就把他人已签名留言删除,而且他删除的方法确实违反了Wikipedia:讨论页指引。首先,一来他不应该删除互助客栈的留言(那不是他的自己的用户讨论页),二来他也没有加上 deltalk 模板。如果他加了,那还有得讲,既然不加 deltalk,那就是自知理亏,不愿让人看到他是“subst 封禁事件”的主导者。我却是完全符合讨论页指引,却因为 subst,竟被User:techyan声称使用 subst 是对他人无礼。这让我想起美国职篮有位球员的“微笑吃T”,只是表情微笑,什么都没说也就吃了个犯规。啥也没编辑,连个表情也没有,居然还能被指控是无礼,真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辞。--Fauzty留言2018年1月30日 (二) 10:09 (UTC)回复

Yes,根据Wikipedia:讨论页指引#别人的意见:

我们无须令讨论页内容的品质达至出版的标准和水平,所以您无须改正别人的错字和文法等,因为此举可能会引起了该用户的不悦。切记永远不要透过编辑他人的留言以改变他们想带出的意思。

编辑他人的留言总体上是不允许的,但亦有例外的情况:

  • 您已得到该用户的准许。
  • 移除不允许的资料,例如诽谤和个人资料等。您必须在移除这些文字后在原处加上{{Deltalk}}模板,以便让该用户和其他用户知悉您的删除。
  • 移除人身攻击不文明的留言。移除这些文字是具争议性的,有些用户会不接受这样的移除行为。在移除任何文字前请参阅Wikipedia:不要人身攻击Wikipedia:文明您必须在移除这些文字后在原处加上{{Deltalk}}模板。
  • 未署名的留言:您可以在未署名的留言后加上{{unsigned}}模板,代码是{{subst:unsigned|用戶名或IP地址}},效果:—以上未签名的留言由Example对话贡献)加入。
  • 当一篇长留言有格式错误,并使用户难以阅读时,请只将其留言格式化并尽量保留所有原有的留言字句。
  • 在您自己的用户讨论页里,您可以直接删除其他人的留言,但更推荐将讨论页存档。许多新用户认为他们可以删除批评性的言论。这是不正确的,这些评论总是可以从页面历史中被检索。去除一个留言表明该用户已阅读了此留言。
  • 当某用户使用违反签名指引的签名或者试图伪造签名,您就可以编辑该用户的签名,使之符合标准的签名格式,但须保留关于留言者身份及留言时间的正确资讯。标准的签名格式是:—{{subst:User|用戶名}} 留言時間 (UTC);不过签名格式可以更简单。不要以其他理由修改别人的签名。当某用户的签名出现编码错误,您就要与相关编辑联络,请对方在偏好设定页面中修正错误,或者编辑自己的签名模板,并修正错误(上文提到的修正格式错误不在此限)。
  • 为维护讨论维基百科中文社区版面的正常运作,允许在条目讨论页、互助客栈、投票页及投票讨论页这些不影响维基百科条目正文内容表达的区域,以不影响作者原意表达,及保证内容在项目页面的显示上(而非编辑该内容时)与原文内容完全一致的原则,对留言作出适度的修改。

根据以上准则是必须deltalk的,所以Techyan的做法是违反指引的。--MCC214强烈要求维基百科条目品质优先于数量我做了什么? 2018年1月31日 (三) 09:46 (UTC)回复

而且User:techyan删除的互助客栈留言,内容还包括了,两篇论文、两篇报纸报导、一篇记者特稿。两篇论文是中央研究院的期刊上发表的。这是我用来证明2001年以前,“同一组选举”时常分为两次举行,发生的时间分别于前一年年底、这一年年初举行,这是属于常态性的举办方式。分开举行(那时候)是常规,合并举行是少见。或许你说,2001年又怎么样,现在早就不是2001年了。那只能当成次要的佐证,不是直接的证据。是啊,这我也同意,只不过是次要的事情。但是你把人家找到的论文删除掉,这是干嘛呢?这明确是阻止讨论。我也不是说,才两篇论文就要任何人都接受,但至少可以确定的是我没有随口说说,没有随便乱讲。我这个说法是有根据的,有来由的。你要不要相信我的说法,那另一回事,你可以自行辨断。但是你要删你也挑着删吧,用不着连论文也删除掉,这却是根本没有删除必要性的东西。若不恢复论文内容,那还讨论什么?要求恢复那是合情合理的,依照Wikipedia:讨论页指引上说要根据事实来讨论。为了表达强硬而偏偏要删除,谁对谁错,实在再明显也不过。--Fauzty留言2018年1月30日 (二) 10:09 (UTC)回复

根本上我认为从一开始就已经完美解决,移动到“2020年”,重定向就好。但Zenk0113不愿意,又不断提删。提删存废讨论的时候也有人赞成重定向。我一开始就说了移动重定向就解决。--Fauzty留言2018年1月30日 (二) 11:28 (UTC)回复
同意,如果话题的编辑争议涉及WP:CRYSTAL的话[35]。--MCC214强烈要求维基百科条目品质优先于数量我做了什么? 2018年1月31日 (三) 09:03 (UTC)回复
本人相当不满MCC214“这Zenk0113是WP:POINT了吧”的说法!此乃侮辱维基人的字眼!-Zenk0113留言2018年1月30日 (二) 14:37 (UTC)回复
以上F君的疑问我都解答过,他要那边看完直接删掉或是造摇剪下贴上是他的自由。但是M君在不了解状况的前提下,建议少说点话或是先询问当事人的意见,不然对解决问题并没有帮助。FOR1.英文的我看不懂这要表达啥,无法理解您的高见。FOR 3.1当时提删期间我已经提醒F君要补可靠来源。从原条目一个可靠来源都没有,还是我跟其他ip用户一起补上的。而F君坚持2019选举从没提过任何可靠来源,只拿法规当来源当依据还与当时所有提删的意见话家常([提删意见]),(直到这几天F君解封,我才第一次看到他提出可靠来源有2019选举的说法,当时完全没看他补过可靠来源,现在才提还可以回过头说我当初怎样??这逻辑我无法理解) 3.2提删后重建本来就要走复核程序,F君一直创建,当然一直被速删。那些速删是管理员并不是我,就算我的提删或速删理由有误,也都有管理员会再次确认才动作。 FOR 4.当时条目已删完成,管理员为避免被速删把原条目跟讨论页移至草稿页面,我才顺手帮忙把还在互助客栈的讨论将存档改为草稿讨论,避免讨论资料分散不同讨论页。以上对于你的误解,希望有帮助。Zenk0113留言2018年1月30日 (二) 14:37 (UTC)回复
“3.2提删后重建本来就要走复核程序,F君一直创建,当然一直被速删。那些速删是管理员并不是我,就算我的提删或速删理由有误,也都有管理员会再次确认才动作。”,此说法无法不令人相信你有WP:POINT嫌疑,毕竟在编辑争议期间,双方有分歧,应先协商解决,而不是私自行动,再者,删后重建是可以的,只要与原删前版本不同就成。--MCC214强烈要求维基百科条目品质优先于数量我做了什么? 2018年1月31日 (三) 09:15 (UTC)回复
你好像搞错了什么。就算我有POINT之嫌,那些同意提删及速删的管理员又算啥?却来怪我一直提删? 根本就是条目还不适合成立。条目不适成立又何来编辑争议,请先判断是否合适成立条目才来考虑编辑争议。如果条目被判定不适合成立,我们讨论编辑争议也是多余。Zenk0113留言2018年1月31日 (三) 09:40 (UTC)回复
WP:POINT亦包括为了你这些提删速删,而增加管理员的工作量(拿掉提删速删模版或删除再加审查),而且的确是发生编辑争议!不要以为没有!见上。--MCC214强烈要求维基百科条目品质优先于数量我做了什么? 2018年1月31日 (三) 10:08 (UTC)回复
“以上F君的疑问我都解答过,他要那边看完直接删掉或是造摇剪下贴上是他的自由。”,造摇即假设性恶意推定F君为扰乱,怪不得为何F君说你不是假定善意了,而且造摇这两个字不是随意就可以说的,我们对所有用户都会假定其来到这里不是在扰乱和造谣的!--MCC214强烈要求维基百科条目品质优先于数量我做了什么? 2018年1月31日 (三) 09:26 (UTC)回复
当下不提供2019来源却四处说人长短,现在提供了才说我怎样。这不是造摇是啥? 拿清朝的剑砍明朝的官?Zenk0113留言2018年1月31日 (三) 09:40 (UTC)回复
难道人家说你就是造谣,自己的WP:POINT嫌疑就反而是合理?F君并没有说其不会提供来源吧。--MCC214强烈要求维基百科条目品质优先于数量我做了什么? 2018年1月31日 (三) 10:13 (UTC)回复
那您不如说是同意提删跟速删的管理员都有POINT之嫌吧。我不是管理员,一切照WIKI程序走而已,我的任何申请都是USER基本权利而已,而后面都还有管理员做后续的判定。Zenk0113留言2018年1月31日 (三) 10:51 (UTC)回复
管理员虽然会同意你的提删跟速删,而且你的任何申请都是USER的基本权利,但并不代表你没有POINT之嫌(因为管理员的工作量因你的提删跟速删而增加),尤其是在发生编辑争议的时候!--MCC214强烈要求维基百科条目品质优先于数量我做了什么? 2018年2月2日 (五) 06:24 (UTC)回复

我做了什么? 2018年1月30日 (二) 11:45 (UTC)回复

Fauzty讨论 | 贡献)是一个故意不善意推定其他维基人且扰乱的破坏者。

编辑倾向:

两个问题 编辑

现在仅谈此次封禁涉及的操作,个人理解引发封禁的操作是您在两位用户的对话页以及客栈其他版贴出的长文,还有在VIP的言论。所以我希望您能回答以下两个问题,以决定在下是否接受此申诉。

  • 问题1:无论是嵌套引用({{}})还是替换引用(subst:),在视觉上并无差异。希望您注意长文不看。您认为这样使用长文刷版占用讨论版面的操作是否合适?(还数次使用了IP傀儡刷版)是否有助于对话并解决争议?如果解封,您会采取何种方式对之前的编辑争议进行讨论沟通?
  • 问题2:在您的沙盒和VIP言论中不乏有较为激烈的语句,摘抄数笔:“满口谎言,胡说八道。我在互助客栈回应的“签名行”时间是“2017年12月25日 (一) 06:14 (UTC)”,这人竟然谎称我没有去互助客栈讨论,意图误导。”、“这人连看都没有看,居然能睁眼说瞎话说出“未见使用者主动于互助客栈讨论共识”,而且User:B dash居然还真的相信这人说的瞎话,真是令人难以置信。这人说出这种120%错误的瞎话之后,连道歉也没道歉”、“Bluedeck哄骗声称应该对Zenk0113另案处理,实际上是设陷阱”等等。请问您认为这些言论是否符合文明善意推定,是否有助于解决争议?如果解封,您是否还会使用类似的激烈言论?

请您只讨论您的操作是否合适,不要花时间去批判他人,尽量简短为好。谢谢。 --Kuailong 2018年1月30日 (二) 21:47 (UTC)回复

N.B. 我反对“长文不看”的道理。在需要解释复杂的事情的情况下,搬出长文不看的理论是一种拒绝沟通的行为。查封是因为我认为搬迁构成了GAME,而不是长文不看。希望解释清楚这一点。Bluedeck 2018年2月4日 (日) 18:01 (UTC)回复
我觉得长文冲刷版面不是良好的沟通习惯,尤其是其有偏离主题进行人身攻击的倾向。鉴于该用户有编辑但未回应这些问题,本人将关闭此次封禁申诉。--Kuailong 2018年2月6日 (二) 20:13 (UTC)回复
User:Kuailong明确是无理取闹的行为。竟敢多次连续长期不解封,User:Kuailong行径已经构成长期违反维基百科方针。--Fauzty留言2018年2月7日 (三) 10:22 (UTC)回复
从一开始我就已经在互助客栈讨论2020年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而既然User:Kuailong多次故意阻止对条目的讨论,明显已经违反WP:讨论页指引基于事实讨论的要求,也违反了各项方针,包括WP:删除方针中指出,破坏的页面应该“恢复它”。一天不解封就是每天长期阻止对条目的讨论。User:Kuailong到今天依然无理由地悍然拒绝“恢复它”的合情合理要求。User:Kuailong明确长期违反方针,构成对维基百科完整性(integrity)的损害。--Fauzty留言2018年2月7日 (三) 10:32 (UTC)回复

快速保留,提删者明显误导。而且命名即使有争议,重定向或更改标题即可,完全没有理由删除。无实质内容是因为该条目遭破坏,破坏前的内容是这样。提报者的理由明显不成立。
— User:Fauzty
— 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 2017年12月19日 (二) 03:56 (UTC)

以破坏后的内容提删,任何管理员是不可能判定为删除的。从一开始就只可能快速保留。--Fauzty留言2018年2月7日 (三) 10:32 (UTC)回复
在此必须严正警告User:Kuailong,你多次无理延长封禁的行为,已经构成对维基百科的严重损害。--Fauzty留言2018年2月7日 (三) 10:36 (UTC)回复
从一开始本人就已经提出完美方案,甚至提出了三、四种重定向的提议以供讨论。诸位可见到User:Kuailong一个提议也没有提。至今他依然悍然拒绝执行重定向的提议,坚持无理删除,坚持违背方针地删除2020年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悍然拒绝WP:删除方针所要求的,破坏的页面应该“恢复它”,User:Kuailong已经多次公然拒绝执行方针。--Fauzty留言2018年2月7日 (三) 10:43 (UTC)回复
  • 您确定不是找错攻击对象了吗?在下并没有“延长封禁”,请您看看自己的封禁日志。相反在下和AT君沟通解开了您的对话页编辑权限,并在上面提出了两个问题,希望看看您理解以考虑解封。在下从来没有参与过您所说的条目相关内容讨论,本人的发言重心一直在您的沟通方式导致此次封禁上。 --Kuailong 2018年2月7日 (三) 15:33 (UTC)回复
  • Fauzty,根据你的封禁日志,延长封禁者实为Techyan(先由原本Bluedeck所设定的封禁期限2018年1月4日 (四) 06:23延长至2018年1月11日 (四) 06:23(但期间Techyan曾由此缩短至2018年1月6日 (六) 06:23),再由原本自己所设定的封禁期限2018年1月6日 (六) 06:23延长至2018年1月8日 (一) 06:23,而最近(2018年1月28日 (日) 13:58)再由原本自己所设定的封禁期限(2018年1月28日 (日) 05:55)3个月改成无限期),而非Kuailong和AT!--MCC214强烈要求维基百科条目品质优先于数量我做了什么? 2018年2月9日 (五) 09:23 (UTC)回复

旁观者建议 编辑

冲动是魔鬼。阁下目前无法冷静, Teach yan 这样做,也是让您远离漩涡,是良药苦口。不妨把维基放两星期再看。我曾深受滥权管理员的报复,所以对社群里哪几个人是滥权或利用维基牟利的管理员,我非常清楚。阁下因为和某个人纷争,然后我曾告诫阁下不要再和他说话,不然会被加倍报复。现在tech为了让阁下冷静,不得不将您暂时隔离,但曾经挑起争端的某人却还在这里说风凉话。所以,阁下务必冷静,不要被表面迷惑,冷一段时间,再和tech沟通,可预见问题将迎刃而解。galaxyharrylion留言2018年1月30日 (二) 13:01 (UTC)回复

柏林墙倒塌之后世界上最流行的体制 编辑

新兴民主政体仿效法国或俄国 编辑

柏林墙倒塌之后德国重回统一,前苏联加盟共和国当中15个有12个采取了和俄罗斯相同的“半总统制”,而法国的前殖民地等,因为对法式制度较熟悉等因素而采取与前宗主国相近的制度。这些新兴民主政体不是仿俄、就是仿法,而法国与俄国当前所使用的“半总统制”当然也就成为了世界上相当流行的制度之一。美式总统制在宪法或法律规定了选举日期,而法国或俄国,无论在理论上,或着实践上,从来都是不同日选举。以俄罗斯为例,之前俄罗斯在3月选举总统,在12月选举国会。现在而言,俄罗斯的国会选举已经移动到了9月,然而无论如何还是和总统选举不同月分,依然属于“非同时选举”的阵营。法国和俄罗斯从来不认为总统和国会有必要同日选举。从来就没有这个必要性。同日选举是有它的优点在,但是也有很多缺点。法国和俄国从来都不认为同日选举是一件有必要的事,也不认为同日选举是一件正确的事,而且实际上他们从来也不实行总统和国会的同日选举。也就是说,无论过去或著现在,法国和俄国从来对于总统选举和国会选举同日举行是抱持否定的态度。理论上而言是否定的态度,实践上而言依然是否定的态度。从俄罗斯的1995年国会/1996年总统、1999年12月国会/2000年3月总统、2003年12月国会/2004年3月总统这些组合看下来,就可以很清楚地观察到,这些年来,俄罗斯从来没有在同一个年份举行两种大选。而法国的情形也和俄国一样。一直到今天,法国依然在不同日期举行总统选举国会选举。--Fauzty留言2018年2月6日 (二) 12:37 (UTC)回复

以选举时程而言,多半采取不同日选举 编辑

选举时程而言,世界上的实践 编辑

二十多个半总统体制当中,仅有三个属于同时选举
Shugart and Carey(1992)……。依照他们的分类,选举时程可分为“同时选举”(concurrent elections)与“非同时选举”(nonconcurrent election)两种基本型态。如果两者同一天举行,则称之为同时选举,如果不是则称为“非同时选举”。
陈宏铭,私立中原大学通识教育中心助理教授、蔡荣祥,国立中正大学政治学系助理教授, 陈宏铭、蔡荣祥,2008,《选举时程对政府组成型态的牵引力:半总统制经验之探讨》,《东吴政治学报》

依照陈宏铭助理教授能够搜集到的资料,他的这批资料中显示了二十多个使用半总统制的国家当中只有三个是同时选举。--Fauzty留言2018年2月6日 (二) 12:37 (UTC)回复

由上述资料就可以发现,既然采用了半总统制,大多数和俄罗斯法国同样,也跟着采用了“非同时选举”。也就是说和美式总统制不一样,和俄罗斯或法国一样,总统选举与国会选举不会在同一天举办。而三个在当时(2008年)采取同时选举的国家当中,罗马尼亚在之后也采用了和法国同样的非同时选举。--Fauzty留言2018年2月6日 (二) 12:37 (UTC)回复

选举时程而言,和台湾最类似的是俄罗斯 编辑

相同的3月/12月选举月份
以选举时程而言,和未来台湾最类似的应是俄罗斯联邦。
林继文,中央研究院政治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林继文,2005,《宪政设计的选制基础》,论文发表于中央研究院政治学研究所筹备处举办“从制度变迁看宪政改革:背景、程序与影响”学术研讨会, 2005年9月24日

在中央研究院林继文副研究员撰写这篇文章的时候,俄罗斯的选举时程正是3月选举总统,12月选举议会。恰巧和中华民国总统选举、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的月份是相同的。因为有着这种偶然的巧合,因此林继文写下了这样的句子。在他当时的认知当中,立法委员的选举月份就和俄罗斯当时的选举月份一样,也就是说,以选举时程而言都是12月,因此他才会这样写道:选举时程和台湾最类似的是俄罗斯。--Fauzty留言2018年2月6日 (二) 12:37 (UTC)回复

选举时程而言,当地上的实践 编辑

常识:立委选举日期是就任前一年年底至次一年年初
立委改选时间必须在就任前的前一年年底,或最晚不能超过次年年初。
林继文,中央研究院政治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林继文,2005,《宪政设计的选制基础》,论文发表于中央研究院政治学研究所筹备处举办“从制度变迁看宪政改革:背景、程序与影响”学术研讨会, 2005年9月24日

不只是2005年这一年,时间点上在2006年出版的《宪政改革─背景、运作与影响》一书,林继文副研究员(后来曾经担任中央研究院政治所所长)撰写这本书的第九章“政府体制、选举制度与政党体系:一个配套论的分析”。在这本书第九章的这篇文章当中,林继文依然抱持着相同的论述,也就是“立委改选时间必须在就任前的前一年年底,或最晚不能超过次年年初”。--Fauzty留言2018年2月6日 (二) 12:37 (UTC)回复

严正警告User:techyan、User:Bluedeck、User:Kuailong、User:AT行为长期违背方针 编辑

从一开始“2020年”条目本来就不可能删除,本人早就报到Wikipedia:存废复核请求,而User:AT为了宣扬其美式总统制的单方面观点,竟然独行专断,明知存废讨论有许多人支持以重定向的最佳解法,明知条目不可能得出删除的结果,竟以强硬手段将条目删除,并且睁眼说瞎话,以没有看到提出的新理据为由,竟然对删除复核不予处理。User:AT为了宣扬其美式总统制观点,单方面的压制世界上通行的客观事实的呈现,已经长期违背维基百科基本精神。User:AT单方面强硬删除条目的恶劣行径,实质上等同于:

  • 意图否认第三波民主化以来,新兴民主国家多半采用“半总统制”的事实。
  • 意图否认世界上半总统制的实践,多半采用非同日选举的事实。
  • 意图否认台湾本地实践,多半采用非同日选举的事实。
  • 意图否认学者将选举日程分类为“同时选举”(concurrent election)与“非同时选举”(non-concurrent election)的事实。
  • 意图否认中华民国、法国、俄罗斯联邦皆曾采用非同日选举(non-concurrent election)的事实。
  • 意图否认西欧、东欧、东亚广泛采用“半总统制”并不常采用美式总统制的事实。
  • 意图否认康乃馨革命以来,“半总统制”在世界上已经广泛流行的事实。康乃馨革命一般视为第三波民主化的起点。
  • 意图否认俄罗斯选举时程与中华民国立委选举相近的事实。
  • 从俄罗斯的1995年国会/1996年总统、1999年12月国会/2000年3月总统、2003年12月国会/2004年3月总统等多次发生的时程,就知道前一年年底选举本来就是常态。--Fauzty留言2018年2月7日 (三) 12:14 (UTC)回复

明知自己单方面观点毫无道理的User:AT,竟不立即解封,严重违反WP:讨论页指引所说的基于事实讨论。而在Wikipedia:存废复核请求甚至有管理员为了不处理该次存废复核,竟然谎称“无证明该次选举已经在筹备之中”,意图否认中央选举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必须在2017年11月开始筹办的客观事实。--Fauzty留言2018年2月7日 (三) 12:14 (UTC)回复

User:AT明知依照方针必须封禁User:techyan,竟长期不封禁User:techyan,明确构成长期连续违背方针,严重侵犯维基百科政策。--Fauzty留言2018年2月7日 (三) 12:14 (UTC)回复

Z君可能未必分得清全保护和半保护的分别
— User:AT

User:techyanUser:BluedeckUser:KuailongUser:AT等人明知依照WP:删除方针,必须回复破坏前内容,竟然数度不断迎合IP用户。User:AT明知“纯破坏用户”的主张完全错误,竟不断扭曲事实,意图回护纯破坏用户,如同开门揖盗,严重损坏维基百科完整性(integrity)。User:AT不但不依照方针回复到破坏前,还要攻击破坏的揭发者。很明显User:AT是站在纯破坏用户的阵营,此举已经违反诚信原则,也违反方针。User:AT本应将破坏了的页面回复到破坏前的状态,他却连一次也没有这么做。至今User:AT等人仍悍然拒绝执行方针,将页面回复到破坏前。--Fauzty留言2018年2月7日 (三) 12:14 (UTC)回复

一般编写的用户不可能用破坏后的内容是“无实质内容”为由提报删除。这种提报也根本不可能以删除作为结论。可以用破坏后的内容去提删的前提,就是有纯破坏用户破坏了条目,并且将页目编排破坏至难以阅读的地步,Zenk0113再将这个已经难以阅读的条目提报删除,而且当发生这种等级的破坏,他竟然又阻止别人写到草稿去,明显不符合维基百科编写条目的常理。
— User:Fauzty 19:55, 25 January 2018 (UTC)

把破坏前的内容搬到Draft是很标准的处理方式,尤其是面对这种破坏行为的时候。不知道你要用什么歪理来合理化删除草稿呢?要删除草稿可以,至少要提得出合理的理据吧。
— User:Fauzty 2017年12月20日 (三) 08:40 (UTC)

连续要求删除草稿,没有半点道理。
— User:Fauzty 2018年1月28日 (日) 01:12 (UTC)

必须立刻解封的理由上面都写得很清楚了。本人从未破坏维基百科,只因为揭发User:techyan长期连续违反方针四次以上,而遭到User:techyan连续报复。--Fauzty留言2018年2月7日 (三) 12:14 (UTC)回复

User:techyan三次以上无警告封禁。这是严重违背WP:封禁方针,也构成了管理员离任解任条件User:techyan长期连续违背方针,严重侵犯维基百科政策,制造“Subst封禁事件”,不合理地封禁使用者,不合理而随意更改封禁时间。subst只是展开了模板,并无增加或减少内容。--Fauzty留言2018年2月7日 (三) 12:14 (UTC)回复

User:Techyan:我连破坏都没有破坏,怎么会被封禁?严重违反方针的封禁,怎么有胆敢延长?--Fauzty留言) 2018年1月3日 (三) 19:34 (UTC)

User:techyan违背了WP:封禁方针当中的两项:

User:techyan自己封禁了揭发user:techyan的人,完全违反利益冲突,必须立刻解封。--Fauzty留言2018年2月7日 (三) 12:14 (UTC)回复

本人提议,因为条目全保护,“2020年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应该在草稿中撰写。本人这个要求,合情合理,也完全符合一般条目的撰写常规,而且草稿本来就是这个用途。未料,此合情合理提议,竟遭到User:AT无理的强硬手段加以拒绝。原本的“2019年”(条目)“2020年”(重定向)条目状态,本人亦在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提及,可以更改为“2019年”(重定向)“2020年”(条目)即可解决疑虑,本人亦提出了其他两、三种条目命名的提议,积极参与讨论。未料,User:AT竟然对重定向之讨论悍然拒绝。User:AT意图阻止2020年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条目撰写的行为,非常违反维基百科撰写条目的常规,种种行径早已逸出常理,多次连续违反方针。至今User:AT无法提出任何一个理据来说明为何竟然要删除“2020年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Fauzty留言2018年2月7日 (三) 12:14 (UTC)回复

快速保留,提删者明显误导。而且命名即使有争议,重定向或更改标题即可,完全没有理由删除。无实质内容是因为该条目遭破坏,破坏前的内容是这样。提报者的理由明显不成立。
— User:Fauzty
— 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 2017年12月19日 (二) 03:56 (UTC)

以破坏后的内容提删,任何管理员是不可能判定为删除的。从一开始就只可能快速保留User:AT竟胆敢删除,必须予以谴责。--Fauzty留言2018年2月7日 (三) 12:14 (UTC)回复

从一开始本人就不可能得到任何一天的封禁。本人每封禁一天,都构成User:AT的连续长期扭曲事实,严重损坏维基百科完整性(integrity)。User:AT刻意不处理Wikipedia:存废复核请求已经接近长达两个月。这两个月当中很多新事实浮出。然而User:AT继续无视已提出的客观事实,谎称“没有看到新理据”。--Fauzty留言2018年2月7日 (三) 12:14 (UTC)回复

一个重定向就已经得到完美解决的疑问,User:AT却明知故犯,明知删除是不对的竟然单方面加以删除,明知方针要求User:AT必须立刻恢复页面,居然长期不予恢复,User:AT明确是故意制造事端。至今User:AT仍然刻意不处理Wikipedia:存废复核请求。一天User:AT不恢复就是User:AT无视方针,一天不恢复就是User:AT每天失职。--Fauzty留言2018年2月7日 (三) 12:14 (UTC)回复

而且“2020年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本身本来就不可能得到以删除为结论。User:AT单方面删除行为是于理有亏,而且迎合纯破坏用户的行径是极不合理的,是违背方针的。--Fauzty留言2018年2月7日 (三) 12:14 (UTC)回复

非法封禁已经超过31天 编辑

User:techyan违反方针不合理地封禁使用者,不合理而随意更改封禁时间,已经超过31天。只要一天不解封,全体管理员就有责任。@Wong128hk只要一天不解封,就是每天失职。维基百科不准许创建2020年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的真正原因迟早都会爆出来,随着中央选举委员会每周都在开会讨论,越来越多人会开始疑惑为什么维基百科居然不准许创建2020年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而当他们发现居然是@AT在阻止2020年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的创建……。还发现这个根本不可能删除的条目,居然用这种莫须有的理由把它故意删除了,那么对维基百科绝对是严重损害。我早就讲过了,唯一符合方针的方式就是无条件立刻解封。--Fauzty留言2018年2月7日 (三) 13:05 (UTC)回复

拜托你冷静一下,如果您继续这样,我也爱莫能助。galaxyharrylion留言2018年2月9日 (五) 15:40 (UTC)回复

违背方针无理删除“2020年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 编辑

 
此用户的封禁已被其他管理员复检,申诉被拒绝。

请求复检的理由或相关提问:

删除行径已经造成维基百科严重损害,违背WP:删除方针。立刻解封。

快速保留,提删者明显误导。而且命名即使有争议,重定向或更改标题即可,完全没有理由删除。无实质内容是因为该条目遭破坏,破坏前的内容是这样。提报者的理由明显不成立。
— User:Fauzty
— 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 2017年12月19日 (二) 03:56 (UTC)

以破坏后的内容是“无实质内容”为由提报删除,任何管理员是不可能判定为删除的。2020年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从一开始就只可能快速保留。依照WP:删除方针的要求,任何维基人必须将条目恢复到破坏前的状态。至今仍然悍然拒绝将条目恢复的人士,明显是迎合纯破坏用户,意图阻止条目的编写。方针是任何维基人都必须遵守的。全体管理员至今拒绝2020年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的编写,如果长期如此,则中文维基百科已经失能,理应永久封禁所有管理员,并将中文维基百科永久关闭。关闭的中文维基百科应该依照全域政策,由数据库直接锁定,仅开放浏览,不开放一般编辑。

只要违法封禁超过35天,每超过3天,则本人有资格指定封禁一名管理员。为方便计算起见,可以每7天封禁2名管理员计算。直到所有管理员皆被封禁为止。实质数目超过现有管理员数目之后,既然全体管理员无视WP:删除方针的要求,全体管理员拒绝执行维基百科方针,本人将有权增加指定永久封禁的名单,直到所有管理员永久封禁为止。

该封禁的查封ID是#248935。--Fauzty留言2018年2月7日 (三) 14:55 (UTC)回复

注意:

  • 滥用此模板或申诉渠道的用户,可能被延长封禁或被禁止编辑其用户讨论页。
    • 由于技术原因,如果启用了“用户讨论页上的结构式讨论”功能的话,请将该请求放到讨论页主页面的“关于此版块”中,否则该请求无法显示在请求分类中让管理员留意到。
  • 如您希望与管理员就本次封禁作出讨论,请于本模板外展开。

管理员已对此封禁决定作出复检,并有以下结论:
 经过检查,管理员决定拒绝其解封要求。其他管理员可再复检此用户的封禁,但在没有更好的理由前,请勿轻易推翻之前的决定。
  这个不是申诉的理由,我无法从中考虑您的解封请求。因此拒绝。而您因为被禁止编辑讨论页,若您对这个拒绝解封决定有意见或提出封禁申诉,请电邮至unblock-zh  lists.wikimedia.org或电邮其他管理员
  处理人:千村狐兔留言2018年2月27日 (二) 18:15 (UTC)回复

四件事情:

  1. 2019年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被删除,并不是因为该页面没有实质性内容,而是此页面违反了NOT方针关于维基百科不能未卜先知的条款,且有明确的删除共识。您给出的理据“为什么XX类似的条目不删除”在存废讨论中没有说服力——别的条目存在,不意味着它们应该存在。
  2. 同样依照NOT方针,维基百科不强迫其他用户参与,而管理员也是用户——只不过是受信任的用户,仅此而已。因此,管理员没有义务做任何事情,其中包括恢复“2020年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
  3. 依封禁方针,封禁只是阻止不当行为的技术手段,而非对用户的惩罚。您的主张——“理应永久封禁所有管理员,并将中文维基百科永久关闭”完全没有阻止任何(无论是实际上的、还是您认为的)不当行为的效果,因此只能是惩罚——而这与封禁方针违背。
  4. 最后,您提出的理由与您的封禁没有逻辑上的关联,请就事论事,一事一议。

--Antigng留言2018年2月7日 (三) 16:12 (UTC)回复

关于第一点,我后来找了很多的资料,也有找到相关的论文,和我的说法没什么两样。我为没有更早把这次资料找到,向各位致上歉意。但是我找资料也是要花时间的,找到了还要先把整篇论文看一次,看到了资料要打上来到维基上,把这些资料写顺写成文字段落,整理成表格以便阅读,这都是需要大量写作的时间。就算是再一次回到过去,原本的我也是不可能这么快把这么多篇的论文看完再整理出一套可行的、前后首尾相顾逻辑一贯的文字。那都是很花时间的。请参照#选举时程而言,当地上的实践。该篇论文仅是论文作者的认定,仅供参考之用。--Fauzty留言2018年2月7日 (三) 16:53 (UTC)回复
至于水晶球一说,我想我已经在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反驳得很清楚了:‘日期未定,但“日期范围”已定’,“既不是雀鸟今天会不会还巢,也不是船舰今夜会不会返航”这类不可观测或观测有难度之事。林副究研员当时所写的“立委改选时间必须在就任前的前一年年底,或最晚不能超过次年年初。”这句话中所说的,就是确定会发生。这并不是太离奇或著无法观测之事物。--Fauzty留言2018年2月7日 (三) 16:53 (UTC)回复

删除全保护条目的行径必须阻止 编辑

怎么可能三天之前全保护的条目,三天后就被删除?况且,提出删除和提出全保护的还是同一人User:Zenk0113。顺序,是先提删,再提半保护,再提全保护,再提条目移动。明摆着这种就是扰乱性编辑,拿不定主意也不可能如此。User:AT居然还可以否认这是扰乱,还帮他缓颊,声称:

Z君可能未必分得清全保护和半保护的分别
— User:AT

那么Z君也分不清全保护和删除的分别了是吗?这是说不通的。客观事实就是User:AT删除了全保护条目。既然提删者和提议全保护者都是同一个人(Z君),而且先后顺序是,“先提删后提保护”,话说回来,请问AT是如何得知Z君的真意是删除的?--Fauzty留言2018年2月8日 (四) 13:27 (UTC)回复

先提出删除,三天后再提出保护,三天后再提出删除,请问这个心境到底怎么转的?完全不可理喻。--Fauzty留言2018年2月8日 (四) 13:27 (UTC)回复

全保护原因是您跟ip用户编辑战。条目提删的大部分共识是条目太早成立。再来你不断成立其他名称,只是因为被提删条目为经复核存废申请才被速删。这是两回事不用扯在一起讨论。Zenk0113留言2018年2月10日 (六) 04:55 (UTC)回复

说到说服力,最没有说服力的事情就是才刚刚提全保护的同一个人又提出删除。这种提删从一开始就没有删除的可能性,唯一的可能就是快速保留。--Fauzty留言2018年2月8日 (四) 13:27 (UTC)回复

序号 动作
3 2017年12月25日 (一) 23:43 AT 删除 删除页面 2019年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
2 2017年12月22日 (五) 21:48 Manchiu 全保护 已更改 2019年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 的保护层级 [编辑=仅限管理员] (期限至 2017年12月29日 (五) 15:26)[移动=仅限管理员] (期限至 2017年12月29日 (五) 15:26)
1 2017年12月22日 (五) 15:26 Manchiu 半保护 已保护 2019年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 [编辑=仅允许已自动确认的使用者] (期限至 2017年12月29日 (五) 15:26)[移动=仅允许已自动确认的使用者] (期限至 2017年12月29日 (五) 15:26)

有多少证据讲多少话才是文明,而居然有管理员没有提出任何证据就无故判处所谓警告,从User:AT至今拒绝执行WP:删除方针的要求来看,User:AT是有义务拿出和他的指控相应的证据。这三十多天以来他一个证据也没有拿出来。既然User:AT做出这种无礼的行为,他就有义务说话。删除全保护条目的无理行为必须阻止。--Fauzty留言2018年2月8日 (四) 13:27 (UTC)回复

公众迟早都会知道删除全保护条目的就是User:AT,维基百科在阻止“2020年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条目的撰写的人就是User:AT。既然用这么偏离常态的手段高调删除,那要让外界不知道那也是不可能的事情。以前遇到有人批评维基百科,我每次都直接反驳,维基百科是人人都可以写的百科全书,若你对维基百科不满意,为何你自己不去写呢?遇到这事,我以后再也不敢为维基百科说话了。--Fauzty留言2018年2月8日 (四) 13:27 (UTC)回复

既然WP:保护方针写道,不可以预先全保护。那么提全保护的人,就是承认了条目已经在破坏的状态了。从曾经提出全保护就可以知道,这个条目是不可能在近期内删除的。更不用说“在保护期之内”删除。至今User:AT根本提不出一个必须删除的理据。社群根本没有删除的共识,事实上,提删者自己提了移动,我也早就提了移动,共识是移动(成为重定向)才对。提删者自己提了移动的证据、以及纯破坏用户对条目破坏的证据,都在条目的讨论页就有了,User:AT为了消灭证据,湮灭迹证,居然把整个条目删除了。光是看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7/12/19就可以得知Zenk0113亲笔写着“已经看到再次破坏行为,可以申请半保护”。提保护的就是提删者本人,是同一个人。User:AT依照他的保护要求,怎么会得出删除的结论呢?结论摆明了应该是“同一个人又提删又提保护”,这是扰乱行为。--Fauzty留言2018年2月8日 (四) 13:27 (UTC)回复

更不用说光是看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7/12/19就可以发现,Zenk0113连全保护期间的“Editprotected”编辑请求(所谓的patch)也声称要删除。这是全保护状态下的标准编写做法,真不晓得他既然提了保护,怎么又要阻止别人挂“Editprotected”?单从页面存废讨论的文字,就可以界定这明确就是扰乱行为。既然提删区的文字从一开始就可以看出是扰乱行为,那当然不可能判定为删除。--Fauzty留言2018年2月8日 (四) 13:27 (UTC)回复

已经给User:AT很多机会了,给很多时间了,既然User:AT到现在三十多天以来没有任何反省,全体管理员无意阻止删除全保护条目的无理行为,那唯一可行的方案就是把每一个管理员封禁,永久关闭中文维基百科,直到愿意阻止的管理员接手为止。--Fauzty留言2018年2月8日 (四) 13:27 (UTC)回复

说到强迫参与,User:AT根本是强迫我去找书,莫名其妙找来了这么多论文,读了这些个书籍期刊。User:AT的行为根本上无意义,无生产力,阻止他人撰写条目,从头到尾无理取闹。--Fauzty留言2018年2月8日 (四) 13:27 (UTC)回复

你自己本身把明显,根据常理应在2020年举行的选举硬写成2019,还要这样说别人无理取闹。不要把书本的内容当成万用,维基百科本身是活的。整件事你搞出来先的。顺便说说,你在该条目的胡闹已经够了。就是WP:OWN已经足以让你直接可以走了。--1233|点此与此废青展开激情对话 | 千错万错都是阿道夫的错! 2018年2月8日 (四) 13:36 (UTC)回复
1233,请你不要这样说Fauzty,此言论相当有侮辱性(如“还要这样说别人无理取闹”,“整件事你搞出来先的”,“你在该条目的胡闹已经够了”,尤其是“就是WP:OWN已经足以让你直接可以走了”更打击维基人的编辑积极性),亦不符善意推定原则文明行为,甚至疑似人身攻击。--MCC214强烈要求维基百科条目品质优先于数量我做了什么? 2018年2月9日 (五) 09:35 (UTC)回复
这我愿意专程向您解释,以俄罗斯而言,1995年国会/1996年总统、1999年12月国会/2000年3月总统、2003年12月国会/2004年3月总统、2007年12月国会/2008年3月总统等多次发生的时程,就知道前一年年底选举本来就是常态。而中华民国立法院的情况,在第一届增补选(1969年)是12月,在增额立委(1972年~)的时期也是12月。在撰写条目的时候,我就是怕你说的“把明显”啊。怕有人来吵说这个不算数,所以我撰写的时候自动退让。实际上是从1969年~2004年这段几十年的期间都是12月举行,我写条目的时候只下笔写了第二届、第三届……亦即只下笔1992年~2004年。你看1998年的那次甚至和市长和立委一起在12月选举就知道了。2018年的“市长”,为什么过去(1998年)曾和“不同组”的立委合并选举呢?实际上,过去同组的(县长、县议员)不见得合并,不同组的有可能合并。实际上,按照常识本来就是12月选。以传统而言立法委员就是12月为主。而我下笔的时候,还写得比较平实,没有写道一定是在年底,而是表明年底年初都是可能的范围。你说,俄罗斯2003年12月国会/2004年3月总统,这样是算2003年选呢,还是2004年选呢?当然你说2003、2004我都不会说你错。讨论的口头上把它当成2004都不会算是错误,实际上就是发生在2003年,但是讨论时因为国会和总统是同一组,所以用2004去讨论的情形在即使很严格的学术讨论上也会这么做。至于你提及的胡闹,先提删,再提半保护,再提全保护,再提条目移动这才是常识中的胡闹行为。光是“全保护的情况下遭到删除”就明显不可能触犯WP:OWN了,而且本人从来就没有WP:OWN过。--Fauzty留言2018年2月8日 (四) 14:17 (UTC)回复
本人没有触犯WP:OWN的情形,由WP:互助客栈/条目探讨有用户提议编修infobox,我立刻按照他的意见修改为简洁的形式,整体上而言我一直乐于接受客栈上的意见,反而User:Zenk0113无理指控我删除infobox中的资料。可是删除庞杂资料本来就是其他人在客栈提的意见,我看到意见就采纳并做修改,怎么可以胡乱指控说这就是所谓删除资料呢?可见得是无理取闹,无理阻止撰写。从这些情形就可以看得出来花精神花心力在认真撰写的一方是谁。--Fauzty留言2018年2月8日 (四) 14:39 (UTC)回复
况且我从一开始就说过了,可以移动(重定向),以“2020年”为主条目,为什么这些人还不接受呢?还在继续闹,甚至没有证据地竟然指控“整件事都是我搞出来的”?是谁搞出来的,现在2020年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已经删除了,如果没有删除的话,光看条目的讨论页面就可以知道是谁在胡闹的。--Fauzty留言2018年2月8日 (四) 14:49 (UTC)回复
摘录Fauzty在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7/12/19?#2019年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的讨论内容[42],列出如下:
(○)快速保留,提删者明显误导。而且命名即使有争议,重定向或更改标题即可,完全没有理由删除。无实质内容是因为该条目遭破坏,破坏前的内容是这样。提报者的理由明显不成立。

提删者所提理据明显错误,而又不补提出其他理据。这样他等于没有提出任何理由,于是这是不成立。

既然提删者提不出理由的话那就只能(○)快速保留了。请你认真提出应予删除的理据,当然补充补提也都是允许的,不过至少要提得出理由才对吧。

无法查证的内容指的当然是段落,或著字句。不是条目要删除。所以你根本没有提及任何一个可以删除条目的正当理由。你可以自己动手删除不适合的字句。所以“有无法查证的部分字句”这完全不能构成删除条目的理由。更何况条目现状是破坏后。这个条目有很多可以加笔的地方,但既然你要提删,谁会在一个已经要删除的条目加上文字呢?至少我不会去改动。只有保留一途,除此之外不可能加笔改善。

无可靠来源≠可以删除条目。再说一次,无可靠来源不等同于可以删除条目的理由。所以你连“一个”删除条目的理由也想不出来。唉。可见得这个条目的存在是多么坚实了。请先认真想出一个可以令条目删除的理据。

可供查证,维基读者可以自行查阅本条目中所提及的相关法律条文,就可以客观验证“就任日前三个月内的某一天为投票日”是否为真实。日期范围都是已知的。法律条文那都是出版过的,只是出版在公报上。

法律是出版品,印刷出版于公报,符合WP:可供查证。你声称法令不可当可靠来源,不是很有道理。而且“两年两个月前筹备中”的可靠来源是来自于报社的新闻,条目内容本身就有写到。

Zenk0113继续声称这种破坏行为本身不成立破坏。更甚者,他主张顺着破坏者的意,更进一步要把条目删除掉。这种种说词都是不能成立的。

水晶球应该是指预测而言。这条目既没有预测,也写明事件发生于2019年年底或2020年年初。确切而言,是2019年11月、12月、2020年元年这三个月之内。2019年1月、2月、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都不会发生,根本没有水晶球预测。2020年2月、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都不会发生。这个条目既不是如台风不知一年会发生几次,也不是如新西兰罕见雀鸟今天会不会还巢之类不可推知之事。已知会发生一次,已知会发生于上述三个月的其中某一天。而既然三个月之中,2019年占了两个月,2020年占了一个月,标题写着2019年并不算是太过奇怪。如果要讨论2019年还是2020年,该条目的讨论页可供讨论,说来说去根本没有删除的必要性。要说水晶球,我若说某书续集将于某年出版上市,那么我就是写了水晶球叙述。因为我根本不知道书会不会写完。可是这个条目并没有书有没有写完这种未可知的因素存在。既不是雀鸟今天会不会还巢,也不是船舰今夜会不会返航,也不是接下来三个小时船上的人们能不能钓上大鱼这类不可观测或观测有难度之事。总之这说的水晶球,恐怕和这个条目该不该删没有关连性。

日期未定,但是“日期范围”已定。事件会发生于2019年11月、12月、2020年元年这三个月的其中某一天。尚未开始报名是客观的描述,是否过早建立条目则见仁见智,大家可以讨论。

选举有很多种类,并不是都是同一件事物。立法委员的下一届的条目,和县市长直辖市长的选举不是很有关连性。所以2018年如何还没选,这恐怕是言之不成理吧。这本来就是两种类不同选举对象的事件,甚至还可以说是不同层级的选举了。再说,还没选完和必须要删除,这看不太出来因果关系了。我想是没有到必须删除。

我想那不至于到要删除吧。

照这个说法,是否2024年夏季奥林匹克运动会2028年夏季奥林匹克运动会这两个条目也要删除了?我想这还不至于到要删除吧。

水晶球指的是预测而言,如上述,此条目本身的状态没有水晶球。既已知,上述三个月的其中某一天。而既然三个月之中,2019年占了两个月,2020年占了一个月。日期未知但“日期范围”是已知。况且名称错误并不成为必须删除的理由。

把破坏前的内容搬到Draft是很标准的处理方式,尤其是面对这种破坏行为的时候。不知道你要用什么歪理来合理化删除草稿呢?要删除草稿可以,至少要提得出合理的理据吧。

哈,把别人的来源删掉再补上误导性的描述叫做“增加”来源?个人浅见是他增加的都是错误的。我看那些字句是该删掉吧。你不是主张把删目删除吗?恶意提删者,你居然声称有可靠来源了,那还不自己撤回提删吗?只记得顺着宠破坏者,却忘记自己是提删者的责任?既然你已经亲口认定本条目已经有可靠来源,那还不撤回吗?

这人到底要删还是不删啊?我本来是主张条目保留,字句要删除;这位提删者是主张条目删除哪!条目要删除就是没有改进的可能,没有存在的必要,现在他又认定可以改善了,那你现在的想法是删还是不删?你要删我也不是让你不删啊。

误会的好像是你才对吧,无论谁改善了条目,已经改善的条目就是没有删除的必要。既然你亲笔认定条目已经改善了,甚至你自己参与了改善条目的过程,亲笔承认动手改到可靠了,那就亲身认可了条目不必删除。

有可靠来源。还是你亲笔认定的可靠来源。

这人还想抹黑我移除可靠来源,不过很明显事情和他所说的完全不同

此说明显不合理,因为2024年夏季奥林匹克运动会2028年夏季奥林匹克运动会没删除,这个条目也没必要删除。

时间是否过早,见仁见智,可供大家充分讨论,但投票不能替代讨论,这是维基的规矩。

请你停止抹黑,我从来没有主张过2019年选举,“2019年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将于民国108年(2019年)年底或民国109年(2020年)年初举行。选举日尚未公告”。这整句都是我自己亲手写的。倒是你一直主张“第七届以后必定不可以在前一年选”。

没有矛盾。矛盾在哪?年末年初的事件本来就很多都是有这种性质。

(*)提醒由于有用户提出删除请求,又有另一位未在条目讨论页参与讨论的用户移动了条目,为了避免删错,所以才建议在提删期间不应更动条目名称。前面的讨论也有人建议了要留下重定向。如果提删期间想更改条目名称,应该先撤消提删。

(&)建议主张移动的人应该投票给移动,我在此的第一个回应就认定可以移动了。当时初次回应我就说了:“命名即使有争议,重定向或更改标题即可”。而这个提删者,移动条目二提删除三又提移动显见提删者只是单方面提议却无意寻求共识。而且就连提删者本身自己都主张移动,而非删除。正如我初次回应所写的:“更改标题即可,完全没有理由删除。”。而且最重要的是,提删者早就亲笔承认条目有可靠来源,却不主自撤消提删。在Talk:2019年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提删者又声称“等条目不用被删,我们再来讨论”,显见提删者只是把提删当成阻止他人继续编写条目的手段,提删者的状态已经属于单方面拒绝讨论。

说得出“等条目不用被删,我们再来讨论。”这种名言的提删才叫做不适当提删。

patch和草稿在条目“全保护”时是标准编写做法。而且提议半保护升级到全保护的本来就是你这个提删人。

感谢你的提醒。并选严格说来并不是一个常态性的措施,常态性的考量的话应该将总统选举与立法院选举视为两种各自举行的事件,只是偶然偶尔会在同一日举行。如果两者不在同一日,而仍然都是在2020年的话,自然这个条目名称仍会是2020年立法委员选举。
以上。--MCC214强烈要求维基百科条目品质优先于数量我做了什么? 2018年2月9日 (五) 09:58 (UTC)回复
感觉要回应一下Fauzty对我说的内容:
首先关于选举的时间问题:根据2008年后的立委选举细节,在2020年举行选举是大家均会看到的事情(虽然我不是台湾人,但是可以看到通常在1月第二个星期作选举)。另外我没记错,我指控的内容是指条目标题。这也是我把它移去2020年的原因。顺便说说,关于水晶球的问题:我反对以水晶球作保护,因为已经开始有人说这次立委。另外关于2024/2028年奥运会,这不是水晶球的原因是因为已有新闻讲述相关的事情了。--1233|点此与此废青展开激情对话 | 千错万错都是阿道夫的错! 2018年2月9日 (五) 16:20 (UTC)回复
@MCC214ping我干嘛? 我不想针对重复的话题一直回答。请不要再ping我了。因为文长还有你的签名档防碍阅读,麻烦请改掉,我看不到PING我的重点在那。麻烦请明指
F君有件事您也搞错了,通常提删后会连草稿一同删除。见讨论[[43]]。Zenk0113留言2018年2月10日 (六) 04:37 (UTC)回复
Zenk0113和1233,请你们看一看Fauzty的论述User_talk:Fauzty#柏林墙倒塌之后世界上最流行的体制[44][45][46][47][48]。--MCC214强烈要求维基百科条目品质优先于数量我做了什么? 2018年2月10日 (六) 11:07 (UTC)回复
请看被删理由,太早成立的不确性。WIKI要的是事实而不是准确的推测内容(所以效率不会是WIKI要的重点)。更何况2018年县市长选举都在一年前才确定选举日,相较关注度更低的2020年立委选举更加不确定。该选举白纸保护半年也是好的。F君的论点也很不准确,拿其他国家的选举制度来比对台湾的选举(选制 民情太多变异)? 我真的觉得F君还搞不清楚为啥被白纸保护的重点在那,如果确定选举日其实也不需要这些推论内容 Zenk0113留言2018年2月11日 (日) 09:50 (UTC)回复
我怎么就被骂个狗血淋头啦?既不是我封禁您,我还让您可以编辑自己的讨论页,让您有解释清楚的机会,结果现在您这样...真是真心换绝情。而且,到现在您似乎仍然不知道自己被封禁理由是您的不文明态度。本来很简单的事情,您好好说,不要针对人,大家都会听,这样才有讨论空间,您也不会被封禁。可是,您一次又一次的封禁申诉就是对每一个来劝喻您的人,先骂个狗血淋头,当然亦从未致歉,只是不断要求其他人道歉,人家说您违反什么,您就倒过来说您才是怎样怎样,好像说多了就成了真理一样。如果,您再持续这样的行为,我不得不考虑重新禁止您编辑自己的讨论页,假如您还希望贡献维基百科,就请您说话收俭一点,时刻遵守文明、礼仪、不要人身攻击、善意推定等规定。您要寻求解封的话,就请您先对所有您攻击过的人道歉,并且承诺不会再犯,不然没有解封的可能。谢谢。—AT 2018年2月10日 (六) 16:24 (UTC)回复
User:AT还是继续避重就轻,连续持续不断肇事。删除全保护条目的仍然是事实,使用偏离常态的手段高调删除仍然是事实,不会因此改变。“快速保留”的后续就是回到条目讨论页去讨论。回到条目讨论页去走本身就是最佳的,而且事件就解决!问题就解决啦!快速保留就是让问题回到条目的讨论页继续讨论(条目移动等也是在该条目讨论页)在当下就解决,回到该回去的地方。讨论的场所,依照优先级,一、该条目的讨论页。(主要)二、互助客栈。(次要)三、当事人Zenk0113的用户讨论页。(辅助)根本就没有可能在这个用户讨论页进行“2020年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的相关讨论。从User:AT到现在五周以上将本人用户讨论页当成游乐园的情形看来,明显User:AT删除全保护条目的行径是无理取闹。不断长期连续拒绝在Talk:2020年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条目讨论页进行讨论的合理要求。尤其是提删者自己都已经提出移动,根据WP:命名常规以及维基百科的实践常态,本来就是必须先在条目讨论页(讨论该项移动请求事宜),才是最常见的处理顺序。可是User:AT竟然不分青红皂白,违反方针破天荒地将条目讨论页删除。删除了讨论页那要在哪里讨论该次移动请求?明显没办法讨论。这就是阻止讨论。先提删,再提半保护,再提全保护,再提条目移动明确就是扰乱,User:AT竟然还为自己辩称:“您有证据他(Z君)是故意欺骗人吗?”事实都摆在眼前,“先提删,再提全保护,再快速提删,再快速提删,再快速提删达到四次”这明确就是谎报,我在一月3日就已经指出User:AT删除全保护条目,就等同于包庇谎报扰乱,既然都是全保护条目了,为什么竟然删除呢?从一开始就已经不可能删除,只可能快速保留。本人在该条目的讨论页和互助客栈都参与讨论,提出大量与条目直接相关的理据,本人还(在互助客栈)多次要求提删者Zenk0113回到条目讨论页,因为本人认为这等小事根本在条目的讨论页就可以讨论完成。不料User:AT为阻止讨论,竟然多次拒绝此项符合惯例的合理要求,无故删除条目讨论页,继续不断把本人的用户讨论页当成游乐园不断进攻数周。要我道歉,这当然随时都可以道歉,照规矩来,你要的这个道歉我必定是写在“该条目的讨论页”。本人曾经多次指出,本人的留言完全符合WP:讨论页指引,并且正在讨论如何顺应指引来更改的时候,竟然遭到无理扰乱。User:AT多次阻止讨论,这是扰乱行为毫无悔意,对于“删除条目讨论页转而进攻用户讨论页”的行径毫无悔意。对于方针所要求的,移动请求应该在“该条目的讨论页”进行,丝毫没有遵守方针的意愿。User:AT声称的“来劝喻您”就是这种无理取闹的极端体现。讨论的场所首先在条目的讨论页(竟被User:AT删除)。本身条目讨论页(主要讨论地点)遭到删除的时间点,前往互助客栈讨论是可行的。但是User:AT依然无理拒绝,坚持“来劝喻您”,坚持把别人的用户讨论页当成游乐园。再说一次,讨论所应该发生的地点,依照应该发生的优先级,一、该条目的讨论页。(这是主要的)二、互助客栈。(这是次要的)三、当事人Zenk0113的用户讨论页。(辅助)已经给予User:AT非常多机会了,居然他还对他的删除行为洋洋得意,继续毫无理性地“坚持来劝喻您”。既然偏激的User:AT对于自己偏离常态删除全保护条目的行径没有任何反省,而全体管理员经过数周以上仍然不阻止User:AT持续中的劣行,继续以攻击用户讨论页的手段阻止2020年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的撰写以及条目讨论,那么中文维基百科的永久关闭是理所当然的结果。(永久关闭之时,所有不遵守方针的管理员也必须逐一加以封禁,直到愿意遵守方针的管理员接手为止)。--Fauzty留言2018年2月12日 (一) 14:00 (UTC)回复
User:AT当初如果说出的是四个字:“快速保留”,现在条目不单是已经改进撰写了,讨论也回到该去的场所讨论了(该条目的讨论页),一切都是照着正轨走。快速保留以让讨论回到条目的讨论页去,这本来就是最合理的处理。移动或重定向也是可行的处理。假如回到条目的讨论页,众人对条目的撰写成果仍然不满,要删除也到时候也是可以之后再删的。就是因为User:AT不照着正规行事,偏偏要走偏锋,走歪路,偏偏要坚持不准在条目讨论页讨论,坚持要删除明明已经全保护的条目,坚持阻止讨论,这就是违反维基百科的基本原理,也违反了常规。--Fauzty留言2018年2月12日 (一) 18:17 (UTC)回复
Fauzty,请你只说自己的封禁,否则谁亦帮不了你,再者基于善意推定原则,不应再说以上的话,否则后果自负。--MCC214强烈要求维基百科条目品质优先于数量我做了什么? 2018年2月12日 (一) 16:48 (UTC)回复
AT,请你不要因此封禁其讨论页,依本人就其在讨论页的编辑看来(敝除对其的封禁不说),不外乎是下面的多项(其认为事情未解决而恼羞成怒):
2019年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在删除之时正好在全保护(见[49][50][51][52])却被删除:
序号 动作
3 2017年12月25日 (一) 23:43 AT 删除 删除页面 2019年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
2 2017年12月22日 (五) 21:48 Manchiu 全保护 已更改 2019年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 的保护层级 [编辑=仅限管理员] (期限至 2017年12月29日 (五) 15:26)[移动=仅限管理员] (期限至 2017年12月29日 (五) 15:26)
1 2017年12月22日 (五) 15:26 Manchiu 半保护 已保护 2019年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 [编辑=仅允许已自动确认的使用者] (期限至 2017年12月29日 (五) 15:26)[移动=仅允许已自动确认的使用者] (期限至 2017年12月29日 (五) 15:26)
Fauzty声称的subst封禁(再和Fauzty的贡献封禁日志一起看):
序号 动作
11 2018年1月5日 (五) 17:18 Zenk0113 (95,571 个字节) (+281)
10 2018年1月5日 (五) 16:47‎ Zenk0113 (95,290 个字节) (+154)
9 2018年1月5日 (五) 16:49 Techyan 封禁两天(无法编辑自己的对话页面) (封禁期间对他人无礼、拒不善意推定,延长封禁期至5天;持续滥用讨论页,剥夺讨论页编辑权限)
8 2018年1月5日 (五) 16:41 Fauzty (95,136 个字节) (+862) (subst)
7 2018年1月5日 (五) 16:36‎ Fauzty (94,274 个字节) (+51)‎ (依照WP:讨论页指引删除闹场者留言)
6 2018年1月5日 (五) 16:34‎ Fauzty (94,223 个字节) (+12)‎
5 2018年1月5日 (五) 16:33‎ Fauzty (94,211 个字节) (-846) (依照WP:讨论页指引删除闹场者留言)
4 2018年1月5日 (五) 16:26‎ Zenk0113 (95,057 个字节) (+846)‎
3 2018年1月5日 (五) 16:26 Fauzty (94,211 个字节) (+57)‎
2 2018年1月5日 (五) 16:23‎ Fauzty (94,154 个字节) (+135)‎ (增加内部链接)
1 2018年1月5日 (五) 16:19‎ Fauzty (94,019 个字节) (+6)
Fauzty在存废复核请求的言论不获理会:
(○)快速保留,提删者明显误导。而且命名即使有争议,重定向或更改标题即可,完全没有理由删除。无实质内容是因为该条目遭破坏,破坏前的内容是这样。提报者的理由明显不成立。

提删者所提理据明显错误,而又不补提出其他理据。这样他等于没有提出任何理由,于是这是不成立。

既然提删者提不出理由的话那就只能(○)快速保留了。请你认真提出应予删除的理据,当然补充补提也都是允许的,不过至少要提得出理由才对吧。

无法查证的内容指的当然是段落,或著字句。不是条目要删除。所以你根本没有提及任何一个可以删除条目的正当理由。你可以自己动手删除不适合的字句。所以“有无法查证的部分字句”这完全不能构成删除条目的理由。更何况条目现状是破坏后。这个条目有很多可以加笔的地方,但既然你要提删,谁会在一个已经要删除的条目加上文字呢?至少我不会去改动。只有保留一途,除此之外不可能加笔改善。

无可靠来源≠可以删除条目。再说一次,无可靠来源不等同于可以删除条目的理由。所以你连“一个”删除条目的理由也想不出来。唉。可见得这个条目的存在是多么坚实了。请先认真想出一个可以令条目删除的理据。

可供查证,维基读者可以自行查阅本条目中所提及的相关法律条文,就可以客观验证“就任日前三个月内的某一天为投票日”是否为真实。日期范围都是已知的。法律条文那都是出版过的,只是出版在公报上。

法律是出版品,印刷出版于公报,符合WP:可供查证。你声称法令不可当可靠来源,不是很有道理。而且“两年两个月前筹备中”的可靠来源是来自于报社的新闻,条目内容本身就有写到。

Zenk0113继续声称这种破坏行为本身不成立破坏。更甚者,他主张顺着破坏者的意,更进一步要把条目删除掉。这种种说词都是不能成立的。

水晶球应该是指预测而言。这条目既没有预测,也写明事件发生于2019年年底或2020年年初。确切而言,是2019年11月、12月、2020年元年这三个月之内。2019年1月、2月、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都不会发生,根本没有水晶球预测。2020年2月、3月、4月、5月、6月、7月、8月、9月、10月、11月、12月都不会发生。这个条目既不是如台风不知一年会发生几次,也不是如新西兰罕见雀鸟今天会不会还巢之类不可推知之事。已知会发生一次,已知会发生于上述三个月的其中某一天。而既然三个月之中,2019年占了两个月,2020年占了一个月,标题写着2019年并不算是太过奇怪。如果要讨论2019年还是2020年,该条目的讨论页可供讨论,说来说去根本没有删除的必要性。要说水晶球,我若说某书续集将于某年出版上市,那么我就是写了水晶球叙述。因为我根本不知道书会不会写完。可是这个条目并没有书有没有写完这种未可知的因素存在。既不是雀鸟今天会不会还巢,也不是船舰今夜会不会返航,也不是接下来三个小时船上的人们能不能钓上大鱼这类不可观测或观测有难度之事。总之这说的水晶球,恐怕和这个条目该不该删没有关连性。

日期未定,但是“日期范围”已定。事件会发生于2019年11月、12月、2020年元年这三个月的其中某一天。尚未开始报名是客观的描述,是否过早建立条目则见仁见智,大家可以讨论。

选举有很多种类,并不是都是同一件事物。立法委员的下一届的条目,和县市长直辖市长的选举不是很有关连性。所以2018年如何还没选,这恐怕是言之不成理吧。这本来就是两种类不同选举对象的事件,甚至还可以说是不同层级的选举了。再说,还没选完和必须要删除,这看不太出来因果关系了。我想是没有到必须删除。

我想那不至于到要删除吧。

照这个说法,是否2024年夏季奥林匹克运动会2028年夏季奥林匹克运动会这两个条目也要删除了?我想这还不至于到要删除吧。

水晶球指的是预测而言,如上述,此条目本身的状态没有水晶球。既已知,上述三个月的其中某一天。而既然三个月之中,2019年占了两个月,2020年占了一个月。日期未知但“日期范围”是已知。况且名称错误并不成为必须删除的理由。

把破坏前的内容搬到Draft是很标准的处理方式,尤其是面对这种破坏行为的时候。不知道你要用什么歪理来合理化删除草稿呢?要删除草稿可以,至少要提得出合理的理据吧。

哈,把别人的来源删掉再补上误导性的描述叫做“增加”来源?个人浅见是他增加的都是错误的。我看那些字句是该删掉吧。你不是主张把删目删除吗?恶意提删者,你居然声称有可靠来源了,那还不自己撤回提删吗?只记得顺着宠破坏者,却忘记自己是提删者的责任?既然你已经亲口认定本条目已经有可靠来源,那还不撤回吗?

这人到底要删还是不删啊?我本来是主张条目保留,字句要删除;这位提删者是主张条目删除哪!条目要删除就是没有改进的可能,没有存在的必要,现在他又认定可以改善了,那你现在的想法是删还是不删?你要删我也不是让你不删啊。

误会的好像是你才对吧,无论谁改善了条目,已经改善的条目就是没有删除的必要。既然你亲笔认定条目已经改善了,甚至你自己参与了改善条目的过程,亲笔承认动手改到可靠了,那就亲身认可了条目不必删除。

有可靠来源。还是你亲笔认定的可靠来源。

这人还想抹黑我移除可靠来源,不过很明显事情和他所说的完全不同

此说明显不合理,因为2024年夏季奥林匹克运动会2028年夏季奥林匹克运动会没删除,这个条目也没必要删除。

时间是否过早,见仁见智,可供大家充分讨论,但投票不能替代讨论,这是维基的规矩。

请你停止抹黑,我从来没有主张过2019年选举,“2019年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将于民国108年(2019年)年底或民国109年(2020年)年初举行。选举日尚未公告”。这整句都是我自己亲手写的。倒是你一直主张“第七届以后必定不可以在前一年选”。

没有矛盾。矛盾在哪?年末年初的事件本来就很多都是有这种性质。

(*)提醒由于有用户提出删除请求,又有另一位未在条目讨论页参与讨论的用户移动了条目,为了避免删错,所以才建议在提删期间不应更动条目名称。前面的讨论也有人建议了要留下重定向。如果提删期间想更改条目名称,应该先撤消提删。

(&)建议主张移动的人应该投票给移动,我在此的第一个回应就认定可以移动了。当时初次回应我就说了:“命名即使有争议,重定向或更改标题即可”。而这个提删者,移动条目二提删除三又提移动显见提删者只是单方面提议却无意寻求共识。而且就连提删者本身自己都主张移动,而非删除。正如我初次回应所写的:“更改标题即可,完全没有理由删除。”。而且最重要的是,提删者早就亲笔承认条目有可靠来源,却不主自撤消提删。在Talk:2019年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提删者又声称“等条目不用被删,我们再来讨论”,显见提删者只是把提删当成阻止他人继续编写条目的手段,提删者的状态已经属于单方面拒绝讨论。

说得出“等条目不用被删,我们再来讨论。”这种名言的提删才叫做不适当提删。

patch和草稿在条目“全保护”时是标准编写做法。而且提议半保护升级到全保护的本来就是你这个提删人。

感谢你的提醒。并选严格说来并不是一个常态性的措施,常态性的考量的话应该将总统选举与立法院选举视为两种各自举行的事件,只是偶然偶尔会在同一日举行。如果两者不在同一日,而仍然都是在2020年的话,自然这个条目名称仍会是2020年立法委员选举。
在页面存废讨论的言论不获理会:
  • 提删人亲笔写下“无实质内容”作为删除理据。然而提删人此说已经证明是说谎。提删人撒谎、欺骗属于WP:CIV相当严重的不文明行为,也就是说,提删人的提删违反WP:CIV。真正的实情是该条目遭到IP用户破坏。破坏的证据如下:第一次破坏第二次破坏第三次破坏第四次破坏。而且这位多次破坏条目的IP用户,并且不参与条目讨论页的讨论。而提删人却在声称,我们应该与该名IP用户破坏者“达成共识”。提删人继而在互助客栈扯谎我对IP用户不友善。而真正的实情是我没有不友善行为。本人在页面存废讨论初次回应就指出,该条目有实质内容,无实质内容是因为该条目遭到破坏,因此提删为无理由。仅管如此,我的初次回应当中就表达了,变更条目名称是可行的。继而我也在条目讨论页提出了两种变更条目名称的方式。然而提删者却横加拒绝,声称:“等条目不用被删,我们再来讨论。”可想而知,提删人此说仍然是撒谎,所谓的再讨论也从来没有实现。讨论期间提删者还试图诬指本人移除可靠来源,不过很明显事情和他所说的完全不同。提删者在提删前先是试图移动条目其次是提删除其三在提删期间又提移动。众人于页面存废讨论依照规定的日数讨论,在管理员决定删除条目之后,提删者竟然继续针对“2020年”条目本身以及讨论页两次提出了快速删除,其中一次快速删除的迹证。他提出的两次快速删除,两次管理员都没有采纳。(另一次是针对讨论页所提出的快速删除,现在已经找不到迹证。因为迹证也已经被删除。)总而言之,这个提删者的理据从一开始就是假造。IP用户破坏者先破坏条目,提删者接着以“遭破坏的页面”没有实质内容为由提删,而且这个提删者继续以“已遭破坏的2019年条目”已经决定删除为由,继续要求删除“2020年条目”。而实际上若这个提删者认为“2020年条目”也应该删除,他应该正式提到页面存废讨论。提删者不经由这个正途,却利用删一条目之后好几条可以快速删除的规则,持续用提删阻止条目编写。现在我认为可行的方式之一是检视这个存废决定;假如这位提删者继续利用这种删除连锁的方式来讹诈,继续用欺骗的方式来要求删除“2020年条目”,则存废决定是可以重行考虑。
在英文维基讨论页的留言不获理会:
Please remove the problem within 3 days, thank you.(大概说“希望AT君在三天内解决此问题”)
About subst: User:Fauzty/sandbox/03
Fauzty在User_talk:Fauzty#柏林墙倒塌之后世界上最流行的体制的论述被轻轻带过。
Fauzty在User:Fauzty/sandboxUser:Fauzty/sandbox/02User:Fauzty/sandbox/03等的言论不获理会。
以上。--MCC214强烈要求维基百科条目品质优先于数量我做了什么? 2018年2月13日 (二) 11:02 (UTC)回复
恕我直言,其无理取闹,当然没人想理他。而且更多是老调重弹、捏造、臆测。—AT 2018年2月13日 (二) 11:13 (UTC)回复
本人提出的各种与“2020年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相关的证据,都是新写,并无老调。阁下声称“老调”的行为,只显示出你连看都没有看,听信没有证据的单方面说词,却忽视有理有据的撰文者。--Fauzty留言2018年2月14日 (三) 11:36 (UTC)回复
AT,其实半/全保护中的条目可不可以删除呢?--MCC214强烈要求维基百科条目品质优先于数量我做了什么? 2018年2月13日 (二) 11:19 (UTC)回复
没有限制。—AT 2018年2月13日 (二) 11:21 (UTC)回复
AT,不如将Fauzty交予Antigng吧,Fauzty没有说过Antigng。--MCC214强烈要求维基百科条目品质优先于数量我做了什么? 2018年2月13日 (二) 11:52 (UTC)回复
当然可以,其他管理员也没有问题。—AT 2018年2月13日 (二) 12:26 (UTC)回复
AntigngBluedeck,请你们参与此事。--MCC214强烈要求维基百科条目品质优先于数量我做了什么? 2018年2月13日 (二) 14:12 (UTC)回复
这儿说的“没有限制”明确是气话,当然不可能没有限制。依照WP:删除方针WP:保护方针里头已经写得很清楚了。全保护条目是不可能删除的。这气话的说法大约还是说不通吧。依照常识,全保护和删除是相反的。不依照常识,按照方针的话更是如此。依WP:保护方针全保护就是条目已在破坏的状态。破坏之后再提删,明确是扰乱行为。从曾经提出全保护就可以知道,这个条目是不可能在近期内删除的。更不用说“在保护期之内”删除。依WP:删除方针,破坏的状态的条目不应该删除,而是必须恢复它。User:AT一句话就违反了两个方针,这显示出User:AT没有执行方针的意愿。这类谈话明确是对全保护机制的损害,明确损害了维基百科的基础。半保护条目若经过广泛讨论,是可以删除的,这点我倒是同意。重点是,如果用户的意图是删除,提全保护明显就是谎报。既然提删和提全保护的竟然是同一人,谁都看得出来这就是明确的扰乱。这就是扰乱式编辑。还有,“页面存废讨论的目的是为了改进条目”,请不要忘记这一点。全保护的时间点,既然存在草稿,不但是标准的撰写方式,而且就更加明示了条目扩充的可能性。草稿的存在是明示条目将来的改进方向,也是全保护的时期唯一撰写的方式。本人的草稿撰写完全符合条目遭破坏时的处理,依照WP:文明User:AT理应称赞我才对。因为本来就应该“赞扬那些没有‘以恶制恶’的人”。而竟然User:AT到现在对我没有一声称赞,明显不符常理。半保护根本就不需要草稿,直接就可以显示改进条目的的结果,而“页面存废讨论的目的是为了改进条目”,提全保护又提删,这种行径明显是扰乱,也是自相矛盾。--Fauzty留言2018年2月14日 (三) 11:27 (UTC)回复
  • Fauzty删除方针保护方针没有说过半/全保护中的条目不可以删除如果您认为Zenk构成查封条件,可以在您查封解除后前往VIP检举之对Zenk的检举不在本查封申诉的处理范围内。--MCC214强烈要求维基百科条目品质优先于数量我做了什么? 2018年2月14日 (三) 15:34 (UTC)回复
    我的确是依照他所指示的,在WP:VIP检举了。--Fauzty留言2018年2月14日 (三) 16:06 (UTC)回复
  • Fauzty问题是你正在永久查封之中,你在不适当的时候做不适当的事情,到了今时今日依然将原本应该放在客栈或相关条目的讨论页甚至WP:VIP的内容放在自己原本应该申诉别人封禁你的理由(封禁期间持续滥用讨论页并违反有关方针指引,毫无悔改之意:剥夺讨论页编辑权限,并调整为无限期封禁,直到承认错误为止)的用户讨论页,再者,使用16千字节文字冲洗自己/他人讨论页只能造成干扰讨论的效果你的长文给管理员的感觉是“你就是对的,我就是错的”,毫无诚意去解决问题,仅此而已实际上你应该将这些内容放在客栈或相关条目的讨论页内,而不是这里(前提是永久查封解除),此外,你的某些言论应在永久查封解除之后放在存废复核,如2019年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2020年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等,而不是这里,最后,你说的“User:AT还是继续避重就轻,连续持续不断肇事。删除全保护条目的仍然是事实,使用偏离常态的手段高调删除仍然是事实,不会因此改变。”“从User:AT到现在五周以上将本人用户讨论页当成游乐园的情形看来,明显User:AT删除全保护条目的行径是无理取闹。”“可是User:AT竟然不分青红皂白,违反方针破天荒地将条目讨论页删除。”“User:AT竟然还为自己辩称:“您有证据他(Z君)是故意欺骗人吗?”事实都摆在眼前,“先提删,再提全保护,再快速提删,再快速提删,再快速提删达到四次”这明确就是谎报,我在一月3日就已经指出User:AT删除全保护条目,就等同于包庇谎报扰乱”“User:AT多次阻止讨论,这是扰乱行为毫无悔意,对于“删除条目讨论页转而进攻用户讨论页”的行径毫无悔意。对于方针所要求的,移动请求应该在“该条目的讨论页”进行,丝毫没有遵守方针的意愿User:AT声称的“来劝喻您”就是这种无理取闹的极端体现。讨论的场所首先在条目的讨论页(竟被User:AT删除)”“但是User:AT依然无理拒绝,坚持“来劝喻您”,坚持把别人的用户讨论页当成游乐园。”“已经给予User:AT非常多机会了,居然他还对他的删除行为洋洋得意,继续毫无理性地“坚持来劝喻您”。既然偏激的User:AT对于自己偏离常态删除全保护条目的行径没有任何反省,而全体管理员经过数周以上仍然不阻止User:AT持续中的劣行,继续以攻击用户讨论页的手段阻止2020年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的撰写以及条目讨论,那么中文维基百科的永久关闭是理所当然的结果。(永久关闭之时,所有不遵守方针的管理员也必须逐一加以封禁,直到愿意遵守方针的管理员接手为止)”“就是因为User:AT不照着正规行事,偏偏要走偏锋,走歪路,偏偏要坚持不准在条目讨论页讨论,坚持要删除明明已经全保护的条目,坚持阻止讨论”。根据文明方针不要人身攻击方针善意推定指引礼仪指引封禁方针,粗体字的言论明显违反文明方针不要人身攻击方针善意推定指引礼仪指引封禁方针(封禁方针引言列明:封禁,又称封禁或查封,是管理员阻止用户参与维基百科编辑的手段。封禁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防止维基百科遭到持续或严重破坏,而绝非惩罚用户。),“永久关闭之时,所有不遵守方针的管理员也必须逐一加以封禁,直到愿意遵守方针的管理员接手为止”是惩罚用户的言论,不是封禁的目的,以上。--MCC214强烈要求维基百科条目品质优先于数量我做了什么? 2018年2月15日 (四) 05:08 (UTC)回复
  • 另外,你用1.169.163.162[53],1.160.146.158[54],36.227.140.28[55],1.160.148.32[56],2001:B000:1C9:0:61:219:36:118[57],2001:B000:1C9:0:61:219:36:78[58]编辑以绕过永久查封,这是违反傀儡政策的行为,亦是AT维持永久查封的最主要原因[59]!--MCC214强烈要求维基百科条目品质优先于数量我做了什么? 2018年2月15日 (四) 05:29 (UTC)回复

请只为别人封禁你的理由申诉,而不是强调之前的条目争议 编辑

AT已表明删除条目不受半/全保护所限制,而且Antigng已在[60]说了,再者你必需明白文明方针不要人身攻击方针善意推定指引礼仪指引,以上。--MCC214强烈要求维基百科条目品质优先于数量我做了什么? 2018年2月13日 (二) 11:47 (UTC)回复

  • 关于你的言论,详见[61],大致如下:

Q1*Fauzty:你连“Zenk0113对我做出的‘莫须有’的删除可靠来源指控、原创研究指控”的前因都没有考虑,就居然胡乱封禁我,还帮他删除已经手工移动的讨论页面内容(相当于是清理板面)。

 *Bluedeck:"...的前因都沒有考慮,...":確實如此,您的查封與否僅和您修改他人留言有關,和該留言內容無關。

Q2*Fauzty:要说WP:Game,Zenk0113这才是WP:Game,胡乱指控然后造假提报,像你这种不明究理的管理员,居然无视他对我做出的人身攻击,虚伪指控。还帮他清理板面??我清理板面居然就被你给封禁了,你居然还帮他清理用户讨论页板面。

 *Bluedeck:刪除Zenk討論頁內容的原因是您長文沖洗了該頁面,與您加入的內容無關。至於Zenk是否構成Game,您的查封理由已經詳述。如果您認為Zenk構成查封條件,可以在您查封解除後前往VIP檢舉之。對Zenk的檢舉不在本查封申訴的處理範圍內。

Q3*Fauzty:你这个跑来我的用户讨论页骂我本人的人,居然不让我清理我的用户讨论页,请问这是怎么回事?

 *Bluedeck:並沒有不讓您清理討論頁面或者刪除相關留言,而是不讓您修改他人的留言。刪除是可以的。

Q4*Fauzty:移往相关人Zenk0113讨论哪里构成WP:GAME了???到现在你还回答不出来。

 *Bluedeck:刪除Zenk討論頁內容的原因是您長文沖洗了該頁面,與您加入的內容無關。至於Zenk是否構成Game,您的查封理由已經詳述。如果您認為Zenk構成查封條件,可以在您查封解除後前往VIP檢舉之。對Zenk的檢舉不在本查封申訴的處理範圍內。

Q5*Fauzty:你跑来我的讨论页乱骂一通,我只是请你移驾到另一个当事人User:Zenk0113的讨论页去讨论,你竟然就不接受???你竟敢不接受的理由是什么?说啊!说不出来嘛你。你跑来我的讨论页骂我,我只是请你移驾到他那边慢慢骂!

 *Bluedeck:刪除Zenk討論頁內容的原因是您長文沖洗了該頁面,與您加入的內容無關。至於Zenk是否構成Game,您的查封理由已經詳述。如果您認為Zenk構成查封條件,可以在您查封解除後前往VIP檢舉之。對Zenk的檢舉不在本查封申訴的處理範圍內。

Q6*Fauzty:这次的封禁事件,User:Bluedeck强加要胁根本就是“莫须有”的删除可靠来源指控、原创研究指控,完全违反WP:封禁方针。更可恶的是,我完全表达出了顺应WP:讨论页指引的意愿,而当我们还正在讨论是否符合指引,以及如何顺应指引来更改的时候,身为跑到我的用户讨论页来骂我的User:Bluedeck,竟然就把我给封禁了,从而让我和Bluedeck的讨论中断。

 *Bluedeck:討論頁指引禁止您修改他人留言,且本案不在例外情況之中。在這個情況下堅持修改,是違反討論頁指引的。

Q7*Fauzty:你承不承认,你强加了“删除可靠来源”、“原创研究”这两个无厘头指控到我的用户讨论页?并且拒绝让我移除自己用户讨论页上无理取闹的谩骂标题一旦我不接受这种根本没有证据的胡乱指控,你居然就用屈打成招的手法把人封禁了?

 *Bluedeck:並沒有不讓您清理討論頁面或者刪除相關留言,而是不讓您修改他人的留言。刪除是可以的。如果認為指控不實,可以移除、存檔或在下方說明,唯獨不可以修改。
 

Q8,Q9,Q10,Q11*Fauzty:AT:此次我被封禁,违背的封禁方针包括

  • Fauzty:Bluedeck跑来我的用户讨论页骂我,WP:封禁方针说有利益冲突的管理员不应亲自出手。
  • Fauzty:事件是由于Zenk0113在本人的用户讨论页写下不适切内容,而Bluedeck无视这个前因,就强加要求本讨论页必须留下此种不适切内容。
  • Fauzty:我完全表达出了顺应WP:讨论页指引的意愿,而当我们还正在讨论是否符合指引,以及如何顺应指引来更改的时候,Bluedeck居然用封禁来阻止讨论,至使我和Bluedeck的讨论中断。
  • Fauzty:WP:封禁方针说Bluedeck有责任解释封禁原因,但他到现在还是没做出解释,为什么“删除可靠来源”、“原创研究”这两个已被证实错误的指控必须留在我的讨论页上不能更动?
 *Bluedeck:我對您的警告是查封處理的一部分,不構成利益衝突。"...的前因都沒有考慮,...":確實如此,您的查封與否僅和您修改他人留言有關,和該留言內容無關。刪除Zenk討論頁內容的原因是您長文沖洗了該頁面,與您加入的內容無關。至於Zenk是否構成Game,您的查封理由已經詳述。如果您認為Zenk構成查封條件,可以在您查封解除後前往VIP檢舉之。對Zenk的檢舉不在本查封申訴的處理範圍內。並沒有不讓您清理討論頁面或者刪除相關留言,而是不讓您修改他人的留言。刪除是可以的。

Q12*Fauzty:光是跑来我的用户页骂我的Bluedeck居然是封禁的施行者,这一点就已经违反WP:封禁方针了

  *Bluedeck:我對您的警告是查封處理的一部分,不構成利益衝突。

Q13*Fauzty:你声称WP:GAME可以封禁?那“尝试歪曲维基百科的程序,骚扰其他编辑者。”的明明是Zenk0113,那如果这事件有人该被封禁,那一定被封禁的会是多次伪报、造假提报的Zenk0113,怎么反而封禁我?

  *Bluedeck:您的查封理由已經詳述。如果您認為Zenk構成查封條件,可以在您查封解除後前往VIP檢舉之。對Zenk的檢舉不在本查封申訴的處理範圍內。

Q14*Fauzty:请Bluedeck解释,为何我请你移驾到另一个当事人User:Zenk0113的讨论页去讨论,你竟然不接受?不接受也就算了居然还做出这个编辑的用意?怎么可以帮助犯人清理板面?

  *Bluedeck:刪除Zenk討論頁內容的原因是您長文沖洗了該頁面,與您加入的內容無關。至於Zenk是否構成Game,您的查封理由已經詳述。如果您認為Zenk構成查封條件,可以在您查封解除後前往VIP檢舉之。對Zenk的檢舉不在本查封申訴的處理範圍內。

Q15*Fauzty:你不让人移除自己用户讨论页上无理取闹的谩骂你这就是骂我了。你骂了我,我只请你移驾到另一个当事人User:Zenk0113的讨论页,何况我说我是符合指引符合方针的,我和你讨论才到一半,为何我请你移骂,你就忽然怒了要封禁我?请你移驾到另一个当事人User:Zenk0113的讨论页,哪里触怒你了?请你移驾到另一个当事人User:Zenk0113的讨论页,这哪里成立WP:GAME?我话才讲到一半还没讲完,竟然就被你给封禁了。

  *Bluedeck:刪除Zenk討論頁內容的原因是您長文沖洗了該頁面,與您加入的內容無關。至於Zenk是否構成Game,您的查封理由已經詳述。如果您認為Zenk構成查封條件,可以在您查封解除後前往VIP檢舉之。對Zenk的檢舉不在本查封申訴的處理範圍內。

Q16*Fauzty:“您不可以修改他人已签名的留言。虽然是您自己的讨论页面,但是签名内容作为一个整体不可以随意编辑,只可以存档或者删除,因此,请您不要再这样做。”看到没?你从一开始就骂了我。你一开始根本就没有提到标题或怎样的关系。阁下作出了虚假的指控,声称修改他人已签名的留言!!提到标题是鬼祟编辑偷偷加入。你从一开始就是已经骂了人,做出了错误的指控。

  *Bluedeck:標題是發言的一部分,因此修改標題是修改發言的行為。加入了標題的字樣是為了說明這個問題,由於我的留言和我的修改是在同一分鐘內進行的,並不對消息解讀構成影響,因此我認為您獲得充分警告。「看到沒?你從一開始就罵了我」,這並不是辱罵。

Q17*Fauzty:User:Bluedeck在这次的编辑中给出了一个链接,而这个给出的链接,他指责我改变了标题,这标题就是“删除可靠来源资讯”和“原创研究”这样的不实指控的谩骂式标题、误导性标题。很显然Bluedeck不让我或任何人移除这样的谩骂式标题。而且从这个给出的链接,很清楚违反WP:GAME的是Zenk0113,并不是我。

  *Bluedeck:「很顯然Bluedeck不讓我或任何人移除這樣的謾罵式標題」並沒有不讓您清理討論頁面或者刪除相關留言,而是不讓您修改他人的留言。刪除是可以的。「很清楚違反WP:GAME的是Zenk0113」您的查封理由已經詳述。如果您認為Zenk構成查封條件,可以在您查封解除後前往VIP檢舉之。對Zenk的檢舉不在本查封申訴的處理範圍內。

Q18*Fauzty:我再度又发现了一事。我在User_talk:Bluedeck的讨论页上,明确回答了,这从一开始就是“删除可靠来源”“原创研究”这种丝毫没有半点理据的胡扯。并且我也警告了User:Bluedeck“请阁下明辨是非,不要跟着指鹿为马之辈为伍。”Bluedeck在和我对话之中,不知为何大怒竟违反方针封禁我,事后却辩称他不知道“删除可靠来源”“原创研究”之事,很显然前后说词是无法自圆其说。

  *Bluedeck:Bluedeck 不明白這個問題是什麼。「……事後卻辯稱他不知道「刪除可靠來源」「原創研究」之事……」,並沒有這樣的聲稱,請提供diff。

Q19*Fauzty:我读到WP:GAME写着“明知故犯是要件”。请问,我请你移驾到另一个当事人User:Zenk0113的讨论页,哪里触怒你了?哪里触犯了WP:GAME?根本没有。

  *Bluedeck:我認為此舉構成GAME,如果您有不同意見,您可以提交至查封上訴,有其他管理員複審我的判斷。

Q20,Q21,Q22*Fauzty:回答避重就轻,比如A2你没回答为何忽略Zenk0113对我做出的人身攻击,虚伪指控。写着“同A2”却不回答“请你移驾到另一个当事人User:Zenk0113的讨论页去讨论,你竟然就不接受”。

  • Fauzty:Bluedeck强加要胁根本就是“莫须有”的删除可靠来源指控、原创研究指控,这你也不回答原因。
  • Fauzty:A4,因为强加在我的讨论页的虚伪指控,我的修改当然是符合WP:讨论页指引。讨论页指引根本就要求标题必须符合中性原则。
  • Fauzty:如果你认定我的修改不合适,Bluedeck你可以自己动手修改标题,但你也没有这么做。
  • Fauzty:WP:讨论页指引要求中性标题,不更改到中性标题,是明显违反WP:讨论页指引。
  • Fauzty:Zenk0113所写的这些删除可靠来源指控、原创研究指控当成标题,明确违反WP:讨论页指引。
  • Fauzty:Bluedeck却声称Zenk0113符合WP:讨论页指引,这个声称有错误。
  *Bluedeck:「為何忽略Zenk0113對我做出的人身攻擊,虛偽指控。」?這是因為Zenk的行為是否違規不是您收到查封的原因,您自己的行為才是您獲得查封的原因,因此從查封上訴的角度考慮這是無關的話題。討論頁指引中性標題要求主體是留言方,不能以此為依據修改他人發言。「Bluedeck卻聲稱Zenk0113符合WP:討論頁指引」。未見此聲明。

Q23*Fauzty:我的用户讨论页同一时间有三个闹场者,一个是User:AndyAndyAndyAlbert、一个是User:Zenk0113、一个是User:Bluedeck。这三人不断扰乱我的用户讨论页。我要求的只是你们三个不要来攻击我的讨论页。Bluedeck既没有阻止另两个闹场者,在我和Bluedeck对话的时候Bluedeck也没有声明自己不是闹场者。所以我当然把你当作闹场者群之一。你们三个闹场者编辑的时间有互相重叠。而且三个闹场者当中,其中一个User:AndyAndyAndyAlbert根本可以成立破坏了,同时在场的你并无任何发言阻止他

  *Bluedeck:AAAA、Zenk和Bluedeck的行為不是擾亂。

Q24*Fauzty:把字句复制贴到User:Zenk0113的讨论页是我的邀请,根本没有违背任何方针。Bluedeck既违背WP:善意推定,也违反WP:封禁方针来封禁我。请你移驾到另一个当事人User:Zenk0113的讨论页去讨论,你竟然就不接受。你可以不接受我这个转移地点的邀请,但是你所谓的长文冲刷,根本不足以有令人封禁的可能性。你这个理由是欲加之罪何患无词。你所谓的长文冲刷妨害讨论之说法,我就是邀请你前往该处讨论的本人,但是我还来不及在那边编辑,也就是说和你讨论到一半,你就居然把我立刻封禁了。而你说的理由,根本不足以使任何人被封禁。

  *Bluedeck:使用16千位元組文字沖洗他人討論頁只能造成干擾討論的效果,因此我不認為這是您聲稱的「邀請他人討論」。我認為此舉構成GAME,如果您有不同意見,您可以提交至查封上訴,有其他管理員複審我的判斷。AGF:本指引並不要求用戶看到一些明顯不懷善意的行為也要繼續善意推定。

Q25*Fauzty:你根本一次也没有警告所谓的长文冲刷,而是无警告就封禁。Bluedeck的身份是三个闹场者之一。你没有声明你不是闹场者,你也没有声明任何东西,什么都没有。我连到User:Zenk0113的讨论页编辑都还来不及编辑。再说,光是我邀请你移驾到其他地方,就已经证明了我正打算接下来和你继续讨论。

  *Bluedeck:參考R1下劃線部分(封禁方針完整原文:在執行封禁前,管理員必須確認該使用者已明白(或已被告知)相關的方針和指引(警告是其中一個方式),並已給予足夠時間讓他停止不當的行為。但管理員可在未經警告的情況下對一些進行被禁止行為(如操作傀儡、明顯破壞、人身攻擊等)的帳號進行封禁。)。查封時您正在進行這類行為,因此這部分規則適用。此外,長文沖洗並非您的該項編輯的唯一問題。移動留言時需要註明留言的出處,否則讀者會認為給你的警告是給Zenk發出的,造成誤導。

Q26*Fauzty:你根本一次也没有表达出你是警告者的身份。相反地,你只表达出了你是闹场者群之一的身份。再其次,你说的长文冲刷,根本不致于到封禁。为什么我提到三个闹场者之一,你居然就把我给封禁了呢?再其三,你根本就没有对长文冲刷做出警告,你是没有警告直接封禁,违背WP:善意推定,也违反WP:封禁方针。我是邀请你前往讨论。WP:封禁方针说不要让被封禁者有误解,可是你根本从头到尾没有表明你的警告者身份,反而和其他闹场者一起入场,闹场者们编辑又互相重叠,你自己没表明你不是闹场者,我根本无从分辨。

  *Bluedeck:AAAA、Zenk和Bluedeck的行為不是擾亂。參考R1下劃線部分(封禁方針完整原文:在執行封禁前,管理員必須確認該使用者已明白(或已被告知)相關的方針和指引(警告是其中一個方式),並已給予足夠時間讓他停止不當的行為。但管理員可在未經警告的情況下對一些進行被禁止行為(如操作傀儡、明顯破壞、人身攻擊等)的帳號進行封禁。)。查封時您正在進行這類行為,因此這部分規則適用。

Q27*Fauzty:WP:封禁方针:“在执行封禁前,管理员必须确认该使用者已明白(或已被告知)相关的方针和指引(警告是其中一个方式),并已给予足够时间让他停止不当的行为。”看到没?你的行径完全违反方针。你是立刻禁封我。

  *Bluedeck:參考R1下劃線部分(封禁方針完整原文:在執行封禁前,管理員必須確認該使用者已明白(或已被告知)相關的方針和指引(警告是其中一個方式),並已給予足夠時間讓他停止不當的行為。但管理員可在未經警告的情況下對一些進行被禁止行為(如操作傀儡、明顯破壞、人身攻擊等)的帳號進行封禁。)。查封時您正在進行這類行為,因此這部分規則適用。

以上。--MCC214强烈要求维基百科条目品质优先于数量我做了什么? 2018年2月14日 (三) 09:54 (UTC)回复

之二 编辑

User:AT至今不准许本人去除用户讨论页的误导性谩骂式标题,长期连续将他人的用户讨论页当成游乐场,明确违背方针。User:ATWikipedia:当前的破坏居然顺从User:Zenk0113无故判处所谓警告。本人非常有礼貌地告知,本人在自己的用户页略加更动不合适的误导性谩骂式标题,实属合理,并无违背WP:讨论页指引而是执行并遵从讨论页指引,本人亦已表达十分愿意讨论如何更加符合讨论页指引的指导。--Fauzty留言2018年2月14日 (三) 12:08 (UTC)回复

AT如果你再这样态度的话,我也会要求你作为当事人说明。

我没有删除可靠来源我没有原创研究怎么会是只是我的观点??你这种指控不该拿出证据吗?

我没有删除可靠来源我没有原创研究,是铁的事实,如果AT还是坚持这只是我的观点的话,请你拿出证据证明我在何时何地有做出这种我根本就没有做的事。
— User:Fauzty
— User_talk:Fauzty 2018年1月3日 (三) 15:43 (UTC)

明确的“删除再保护再删除”的扰乱行为之后,User:Zenk0113继而以进攻他人用户讨论页为手段阻止条目编写。指控者理应在三日内拿出指控本人“删除可靠来源资讯”以及“重复内容原创研究”的证据。本人在当下即已提出反证,并仔细说明。结果已经经过四十多天,证实这些误导性标题的指控完全是捏造。跑到用户讨论页为虎作伥助长捏造的犯行,故意删除条目讨论页致“2020年中华民国立法委员”条目讨论无法继续,经过数周完全拿不出“删除可靠来源”以及“原创研究”的证据。这违反了“依照事实讨论”的原则。User:Zenk0113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7/12/19#2019年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提删期间放话声称的“删完再讨论”,已经经过四十多天了,User:Zenk0113至今尚未开始执行他声称的删完会“开始讨论条目移动的去向”。明显他的提移动,仍然属于扰乱行为。本人不但从一开始就答应移动,本人也拿出我不是原创研究的证据(近十篇论文),还拿出User:AT删除全保护条目的证据。很显然“原创研究”这个指控从一开始就不攻自破。User:AT连一个该删除的证据也拿不出来。更别说“两年两个月”是报章已经报导过的,中选会开会筹办的消息报纸也已经报导。条目本身的来源已经清楚确认此条目没有任何捏造,而是真实存在,也真正在筹办中。本人在Wikipedia:页面存废讨论/记录/2017/12/19#2019年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就已经明确指出,因为“两年两个月”的规定,此次已经在筹办中。至今几十天提不出“一项”该予以删除的理由,可见得条目的成立有多么坚实。至今提删者提不出“两年两个月”属于伪造,那么“两年两个月”明显是属于真实。Wikipedia:存废复核请求/存档/2018年1月当中有人提及的是否筹办中一事,明确是已经筹办中,且在页面存废讨论就已经指出“两年两个月”的规定。依照WP:讨论页指引,我完全符合这个指引,更何况这是指引,不是方针。这些进攻他人用户讨论页的行径,完全不符常理。本人在这些误导性谩骂式内容出现之时,即依照WP:不要人身攻击的方针,去除这些在我本人讨论页对我本人的攻击,合情合理。“尽管这不是一项维基百科的政策,但是确实是处理人身攻击非常恰当的方法。”完全符合方针,也符合讨论页指引。依照讨论页指引的中性原则,“删除再保护再删除”的扰乱者根本不应该有任何“进攻用户讨论页”的不礼貌行为。--Fauzty留言2018年2月14日 (三) 12:08 (UTC)回复

  • Fauzty标题是发言的一部分,因此修改标题是修改发言的行为,再者并没有不让您清理讨论页面或者删除相关留言,而是不让您修改他人的留言。此外,使用16千字节文字冲洗他人讨论页只能造成干扰讨论的效果,再者依照NOT方针,维基百科不强迫其他用户参与,而管理员也是用户——只不过是受信任的用户,仅此而已。因此,管理员没有义务做任何事情,其中包括恢复“2020年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最后,如果您认为Zenk构成查封条件,可以在您查封解除后前往VIP检举之对Zenk的检举不在本查封申诉的处理范围内。--MCC214强烈要求维基百科条目品质优先于数量我做了什么? 2018年2月14日 (三) 15:53 (UTC)回复

还有一个很严重的问题,从页面存废讨论我提及“两年两个月”的时间点,我就已经完成义务了;现在逼迫我写的这些“证据”的各种短文(例如《柏林墙倒塌之后世界上最流行的体制》),长度早就超过条目本身的数十倍,这是强迫参与维基百科的行为。本人从提及“两年两个月”以及答应移动的时间点,这个讨论本来就应该回到“条目讨论页”去讨论了。我新撰写的这些短文,风格是散文式的,条目本身又用不上,写这些短文是无故白白浪费力气。--Fauzty留言2018年2月14日 (三) 13:01 (UTC)回复

之三 编辑

  • 看了Fauzty君的讨论页那么久了,作为非管理员用户,我也想加一句话:Fauzty君您应该是误解了WP:SNOW。事件即使有极大可能发生,也不可以假定为一定会发生,除非有证据能证明事件一定会发生(如:有正式公布选举详情,或有人宣告参选)。您所谓的“时间范围”在维基上不能视为能有效证明事件一定会发生的证据。还有,您真不想条目被删的话,您可以把内容放在自己的用户子页面,到合适的时候才移至正式条目空间的。不对的时间出现了不对的事物,总是会被删的。下次有机会的话,再编写一次吧,不要再说管理员们“非法封禁”了,请先了解维基百科“是民主制和精英制的混合”这一点。— 留言 2018年2月15日 (四) 13:28 (UTC)回复
  • 还有,想问啥子是subst封禁?Subst是“套用源代码”之意,“套用源代码封禁”又是啥子?— 留言 2018年2月15日 (四) 13:36 (UTC)回复
证据?你要的证据我早就提了。中央研究院副研究员(后来曾出任所长)的林继文的论文当成证据了。“时间范围”这件事,林继文2005年的文章,及2006年出版《宪政改革─背景、运作与影响》其中一章(这章也是林继文所写的),和我User:Fauzty自己“运用常识”从法律条文的文字得到的结论是一致的。--Fauzty留言2018年2月21日 (三) 08:08 (UTC)回复
常识:立委选举日期是就任前一年年底至次一年年初
立委改选时间必须在就任前的前一年年底,或最晚不能超过次年年初。
林继文,中央研究院政治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林继文,2005,《宪政设计的选制基础》,论文发表于中央研究院政治学研究所筹备处举办“从制度变迁看宪政改革:背景、程序与影响”学术研讨会, 2005年9月24日
在这之前我根本就没有听说过林继文,也没有看过他写的文章,从相关法律规定的“文字本身”,任何人都可以得到和我一样的结论,那就是“选举日并不是固定的日期,而是一段三个月的时间范围”。这点我根本没有说错,说出“时间范围”不能有效的明显是刻意误导。“时间范围”不但是正确的,而且也是学术界正式认可的;而且也是常识。说出“不是时间范围”的,不但不符常识,而且我早就举出一堆客观事实的例子已经反驳了。还有,时间范围的提法才符合WP:NPOV,“前一年年底或次年年初”的提法是符合WP:NPOV。只有美式总统制才会有“不是时间范围”的说词,而世界上大多数政体并不采用美式总统制。--Fauzty留言2018年2月21日 (三) 08:08 (UTC)回复

《维基百科政策简报》2018年2月号 编辑

过去一个月(2018年1月15日至2月14日),互助客栈方针区有新提案35项,已通过有12项。
  人事变动

  • Stang已当选行政员。

  方针指引变动

  方针指引小更改——没有经互助客栈讨论而已修改者有︰


本期公报由《维基百科政策简报》编撰小组借由 MediaWiki message delivery留言) 发送于 2018年2月15日 (四) 18:00 (UTC)回复


非法封禁已经超过42天 编辑

User:techyan违反方针不合理地封禁使用者,不合理而随意更改封禁时间,已经超过42天。只要一天不解封,全体管理员就有责任。@Wong128hk只要一天不解封,就是每天失职。因为无理被禁封42天,本人现在有权指定封禁12名管理员,对12名管理员指名施行封禁。(每周封禁2名,直接愿意接手执行方针的人出现)维基百科不准许创建2020年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的真正原因迟早都会爆出来,随着中央选举委员会每周都在开会讨论,越来越多人会开始疑惑为什么维基百科居然不准许创建2020年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而当他们发现居然是@AT在阻止2020年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的创建……。当他们还发现@OutlookXP无故称许techyan的恶劣犯行的时候……。发现这个根本不可能删除的条目,居然用这种莫须有的理由把它故意删除了,那么对维基百科绝对是严重损害。我早就讲过了,唯一符合方针的方式就是无条件立刻解封。--Fauzty留言2018年2月20日 (二) 15:39 (UTC)回复

  • @Fauzty你在不适当的时候做不适当的事情,到了今时今日依然将原本应该放在客栈或相关条目的讨论页甚至WP:VIP的内容放在自己原本应该申诉别人封禁你的理由(封禁期间持续滥用讨论页并违反有关方针指引,毫无悔改之意:剥夺讨论页编辑权限,并调整为无限期封禁,直到承认错误为止)的用户讨论页,其实,你到了今时今日仍然被封禁,主要是因为言语违反文明方针不要人身攻击方针善意推定指引礼仪指引(无故称许techyan的恶劣犯行的时候……。发现这个根本不可能删除的条目,居然用这种莫须有的理由把它故意删除了,那么对维基百科绝对是严重损害。)(粗体字违反方针指引的)封禁方针(封禁方针引言列明:封禁,又称封禁或查封,是管理员阻止用户参与维基百科编辑的手段。封禁的目的只有一个,就是防止维基百科遭到持续或严重破坏,而绝非惩罚用户。),“永久关闭之时,所有不遵守方针的管理员也必须逐一加以封禁,直到愿意遵守方针的管理员接手为止”是惩罚用户的言论,不是封禁的目的而有关2020年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的讨论,应在你查封完结后在WP:DRV提出,你这样说是无法解决问题的,试问如果你只在这里提及2020年中华民国立法委员选举,是于事无补的,另外,你用1.169.163.162[62],1.160.146.158[63],36.227.140.28[64],1.160.148.32[65],2001:B000:1C9:0:61:219:36:118[66],2001:B000:1C9:0:61:219:36:78[67]编辑以绕过永久查封这是违反傀儡政策的行为亦是AT维持永久查封的最主要原因![68]!,至于唯一符合方针的方式就是无条件立刻解封你违反文明方针不要人身攻击方针善意推定指引礼仪指引甚至傀儡政策何来无条件立刻解封之说?个人认为,你要承认以上错误,才有解封可能。--MCC214强烈要求维基百科条目品质优先于数量我做了什么? 2018年2月21日 (三) 07:55 (UTC)回复

@OutlookXP无故称许techyan的行径,已经成立对本人的极度无礼。User:OutlookXP对本人的极度无礼是违反了文明方针。本人才是应该得到“反破坏星章”的人。本人阻止了先提删,再提半保护,再提全保护,再提条目移动的明确扰乱行为,本人明确是反破坏英雄,而techyan竟违反方针胡乱封禁本人,明确是助长破坏。--Fauzty留言2018年2月21日 (三) 05:06 (UTC)回复

Fauzty,新年愉快,我认为你误会了,我是因为这原因[69],并无谈及阁下。若你认为我对你极度无礼、希望12名管理员指名施行封禁(请提供名单),我想你可投诉到中华民国维基媒体协会等,或是干脆到PTT八卦版爆料等,这样我想比较有用。祝编安。--Outlookxp留言2018年2月21日 (三) 05:55 (UTC)回复

由于没有改善,已经还原原本设定。—AT 2018年2月21日 (三) 09:37 (UTC)回复

快一个月了呢 编辑

  • 2018年2月21日 (三) 17:36 AT(讨论 | 贡献 | 封禁)将Fauzty(讨论 | 贡献)的封禁设置更改为持续时间不限期 (账户创建停用、不能编辑自己的讨论页) (由於未見改善,還原原本設定。) (解封 | 更改封禁)
  • 2018年1月30日 (二) 00:17 AT(讨论 | 贡献 | 封禁)将Fauzty(讨论 | 贡献)的封禁设置更改为持续时间不限期 (账户创建停用) (暫時未見濫用討論頁的情況,先容許其編輯討論頁看看情況。) (解封 | 更改封禁)
  • 2018年1月28日 (日) 21:58 Techyan(讨论 | 贡献 | 封禁)将Fauzty(讨论 | 贡献)的封禁设置更改为持续时间不限期 (账户创建停用、不能编辑自己的讨论页) (封禁期间持续滥用讨论页并违反有关方针指引,毫无悔改之意:剥夺讨论页编辑权限,并调整为无限期封禁,直到承认错误为止) (解封 | 更改封禁)

嗯。这一个月大家都玩得高兴就好。--Techyan留言2018年2月21日 (三) 22:15 (UTC)回复

希望你冷静一下,不要再指责管理员非法封禁。 编辑

  这是能代表你心境的黑色维基球。
你那么喜欢反破坏星章,作为安慰奖,送个黑色维基球给你。虽说你是台湾维基人,作为某个曾在你的讨论页上留言过的香港维基人的一个维基朋友,惟有希望你冷静一下。还有,不要再指责管理员“非法封禁”了,基本上除了版权问题,在维基百科没有什么可以说是违法的(包括封禁)。还有,我之前为某个内地维基祭出一篇论述,相信也适合你看。 — 2018年3月4日 (日) 04:09 (UTC)回复

在这全域调查中分享您作为一名维基人的见解和意见 编辑

WMF Surveys, 2018年3月29日 (四) 18:58 (UTC)回复

提醒:通过此次维基媒体调查分享您的反馈意见 编辑

WMF Surveys, 2018年4月13日 (五) 01:42 (UTC)回复

您的反馈意见很重要:最后一次提醒您参与全域维基媒体调查 编辑

WMF Surveys, 2018年4月20日 (五) 00:51 (UTC)回复

全域维基媒体调查2018年的结果发布 编辑

2018年10月1日 (一) 20:00 (UTC)

User:Fauzty/沙盒/沙盒沙字第五号之一的快速删除通知 编辑

 

您好,有编者认为您创建的页面User:Fauzty/沙盒/沙盒沙字第五号之一内容不当,符合快速删除条件,该页面很快会由管理员进行复核并决定是否保留。
维基百科非常欢迎您的编辑,但请先看看编辑帮助维基百科不是什么,以免犯了常见的错误

如果您想查看已删除页面的页面内容,您可访问已删除内容查询。如果您认为删除不当,请到存废复核请求处提出申请,多谢合作!
帮助:互助客栈 · 删除指导 · 存废复核请求 · IRC聊天频道--MCC214#aut viam inveniam aut faciam 2019年1月10日 (四) 09:19 (UTC)回复

Template:GPSDPU页面存废讨论通知 编辑

 

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Template:GPSDPU”已被提出存废讨论正在讨论该页面的存废
维基百科非常欢迎您的编辑,但请先看看编辑帮助维基百科不是什么,以免犯了常见的错误
如果您想取回已删除页面的内容,您可以前往已删除内容查询。如需对删除结果上诉,请在存废复核请求处按格式提出请求,多谢合作!
帮助:互助客栈删除指导存废复核请求IRC聊天频道-- 𓋹 尘封黄金那么多,为何不去挖呢? 2019年2月23日 (六) 17:16 (UTC)回复

PChome的快速删除通知 编辑

 

您好,有编者认为您创建的页面PChome内容不当,符合快速删除条件,该页面很快会由管理员进行复核并决定是否保留。
维基百科非常欢迎您的编辑,但请先看看编辑帮助维基百科不是什么,以免犯了常见的错误

请不要自行移除快速删除模板,快速删除旨在加快处理显然不合适的页面。若您认为删除理由不合适或您已对页面做了改善,请在被提删页面快速删除模板的正下方加入{{Hang on}},并在页面的讨论页中说明理由。您亦可以与提删的维基人进行沟通,多谢合作!
帮助:互助客栈 · 删除指导 · 存废复核请求 · IRC聊天频道--忒有钱🌊塩水あります🐳留言2021年9月21日 (二) 17:22 (UTC)回复

您创建的条目刘邦友血案可能侵犯版权 编辑

 

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刘邦友血案”被认为与他人的文字雷同
维基百科非常欢迎您的编辑,但请先看看版权常见问题解答何为侵犯著作权,以免犯了常见的错误

请不要修改疑似侵权页面,或再重复创建相同内容的页面,版权验证皆因维基百科十分重视版权;维基百科只能接受公有领域或兼容知识共享 署名-相同方式共享3.0协议的内容。请前往问题页面了解情况。您亦可以与提出检查的维基人进行沟通。

如何解决版权验证?

  • 请您用自己的话重写条目:点此开始重写;若您需要关于重写的建议,可以点击此处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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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若您是出处文字的原作者或版权持有人,请考虑捐献版权(如何捐献?);
  • 若您不是原作者或版权持有人,您也可以考虑向版权持有人请求版权许可

谢谢合作!
帮助:互助客栈 · IRC聊天频道 · 版权常见问题解答 · 何为侵犯著作权 --Reke留言2021年11月23日 (二) 04:50 (UTC)回复

Template:CPC/color页面存废讨论通知 编辑

 

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Template:CPC/color”已被提出存废讨论正在讨论该页面的存废
维基百科非常欢迎您的编辑,但请先看看编辑帮助维基百科不是什么,以免犯了常见的错误
请不要自行移除页面存废模板,讨论是因为有编者认为页面不适合维基百科。请参与页面存废讨论,您亦可以与提删的维基人进行沟通。在讨论期间欢迎继续完善原先的页面,多谢合作!
帮助:互助客栈删除指导存废复核请求IRC聊天频道--A1Cafel留言2023年2月12日 (日) 03:47 (UTC)回复

Template:Linear-gradient/legacy页面存废讨论通知 编辑

 

您好,您先前创建或编辑的页面“Template:Linear-gradient/legacy”已被提出存废讨论正在讨论该页面的存废
维基百科非常欢迎您的编辑,但请先看看编辑帮助维基百科不是什么,以免犯了常见的错误
请不要自行移除页面存废模板,讨论是因为有编者认为页面不适合维基百科。请参与页面存废讨论,您亦可以与提删的维基人进行沟通。在讨论期间欢迎继续完善原先的页面,多谢合作!
帮助:互助客栈删除指导存废复核请求IRC聊天频道--A1Cafel留言2023年2月13日 (一) 09:38 (UTC)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