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基百科讨论:优良条目评选/档案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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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范条目的评选是否先要其为优良条目?
基于这里讨论的结果需要转交至方针,故先提前结束讨论。--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8月10日 (五) 16:14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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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动员令,虽说本人因故没在条目编辑上作出贡献,但也常流连于DYK和GA的评选中,其中看到有一位同仁对于FA的看法是“优中选优”。那么,我的问题是,FA是否都是从GA中选出,若是,则FA的标准也可以加入一条“在提名前,该条目为优良条目。”的门槛以明确?--Tazkeung(CommentHERE) 2018年7月31日 (二) 06:12 (UTC)
- 不是,FA事前不需要成为GA,虽然个人觉得现在的制度确有点奇怪…… --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8年7月31日 (二) 06:20 (UTC)
- 如果我们充分信任社群的话,不需要限制条目必须是GA才能参选FAN。姑且信任吧。 --🐕🎈(实用主义大于天) 2018年8月6日 (一) 07:23 (UTC)
- (?)疑问@Inufuusen、Sanmosa、Cdip150、Tazkeung:这一点想不通到底能不能,就是“如果某A提个条目去FAC,但另外一个某B说这个FAC的条目其实连GA品质都不到,应提GAR”,但另外一个碍于卡到问题的是“如果某个条目参选一个评选,则不应参选其他的评选”。也就是说,“如果某个条目参选一个FA,则不应参选GA/FL或者进行PR”。所以如果在FAC完后如未通过仍在GA,也是至少要30天后才能提GAR。如果对于这种规则有疑虑需要提出修改,变成说“提FAC时可以同时提GAR,不受30天内不得重复提名和不受参选其他的评选限制”的话,那应该要转交方针看待。最后这问题并非第一次有人提过了,所以如果需要改规则,建议改转交方针,不知有无其他问题? 至于上面所述的(*)提醒下,并没有提到说提名FA以前必须一定是GA资格--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8月9日 (四) 03:35 (UTC)
- “另外一个某B说这个FAC的条目其实连GA品质都不到,应提GAR”这个情况其实等于比较明确的反对意见。未必就是程序性的要求。 --🐕🎈(实用主义大于天) 2018年8月9日 (四) 03:38 (UTC)
- @Z7504:这种情况先走GAR,GAR也过不了何来FAC?如果FAC进行中,则GAR期间暂停FAC。Sænmōsà动员令:为西雅图桥梁列表消绿 2018年8月9日 (四) 03:41 (UTC)
- @Sanmosa、Inufuusen:那也就是说在某条目是GA情况下提FAC,提FAC时中途可以同时提GAR,不受30天内不得重复提名和不受参选其他的评选限制。这应该要写在FA规则吧? 但未见FA规则有特别提到,所以才需要问问看是否转方针询问--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8月9日 (四) 03:44 (UTC)
- 我好像明白一点了。极端例子就是:一个条目可不可以同时进行FAC和GAR?我认为可以。可不可能FAC通过同时GAR落选?我认为虽然在社群正常的情况下不会有(目前主要是DYKC比较混乱,随便投票的现象比较多),万一真的发生了,确实很奇怪:条目是FA,但不是GA。那就再做FAR或者GAC就行了。除了相信社群还有什么办法呢?也就是说我认为没有必要把“条目已经是GA”作为参选FA的先决条件。如果GAC/GAR都是儿戏的话,维基百科社群不要也罢。 --🐕🎈(实用主义大于天) 2018年8月9日 (四) 03:50 (UTC)
- 改写GA和FA规则就好(反正是资讯页)。另@Z7504、Inufuusen:我的提议是:FAC期间如GAR落选,FAC中止。Sænmōsà动员令:为西雅图桥梁列表消绿 2018年8月9日 (四) 03:52 (UTC)
- FA的投票期间是14天,GA的投票期间只有7天,如果要提议FAC中途GAR落选,FAC视同中止且30天内不得提FA和GA的话,会(+)支持,不知道这样新增说明如何?--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8月9日 (四) 03:57 (UTC)
- FAC中途提GAR会变成两个程序并行,且至少会有一个程序被白费掉(因为如果GAR通过的话,FAC必定会被白费,反之GAR不通过的就是GAR被白费),这样的话还不如直接把GAC/R和FAC/R全部合并,以一个程序同时决定升降级还实际。--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8年8月9日 (四) 04:28 (UTC)
- 确实可能有并行的问题,但并不认为会有一个被白费掉。任何评审都是有意义的,只要做好。(现在做得不太好。) --🐕🎈(实用主义大于天) 2018年8月9日 (四) 04:47 (UTC)
- FAC中途提GAR会变成两个程序并行,且至少会有一个程序被白费掉(因为如果GAR通过的话,FAC必定会被白费,反之GAR不通过的就是GAR被白费),这样的话还不如直接把GAC/R和FAC/R全部合并,以一个程序同时决定升降级还实际。--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8年8月9日 (四) 04:28 (UTC)
- @Cdip150:这个提议在17年的讨论是无共识的,所以不太适合吧?--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8月9日 (四) 04:41 (UTC)
- 不建议提出合并FA和GA评选到的动议。不是说我反对这种想法,而是说这种提案改变太大了,本着实用主义的看法也应该反对这样的提案。我自己也有时候会提一些激进的观点,但我知道没有操作性:)渐进,保证每个改变都有清晰的理由并且改变的效果得到切实的验证。 --🐕🎈(实用主义大于天) 2018年8月9日 (四) 04:45 (UTC)
- FAC中途提GAR其实我不太反对(再夸张点:反之甚至GAR中途改FAC我也不反对),但始终会产生额外的步骤并不太好。我总是觉得如果FAC中途GAR的话,心里不禁就弹出一个疑问:为何不一开始就GAR呢??当一个GA确实不再合格却又提FAC的话,评选者要跑两次评选给同一个意见(先在FAC给noFA附一个理由,然后等到GAR被提出后又要到GAR给noGA再写同一个理由),这不是很白费吗?--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8年8月9日 (四) 04:57 (UTC)
- (…)吐槽+ 囧rz...:“反之甚至GAR中途改FAC”在执行移动评选还尚未看过呢...--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8月9日 (四) 05:00 (UTC)
- 你永远不知道社群会变成什么样,不好说会发生什么事。 --🐕🎈(实用主义大于天) 2018年8月10日 (五) 04:12 (UTC)
- 对于现在主要需要的问题是“提FAC/FLC时可以同时提GAR(也可提GAR时可以同时提FAC/FLC),不受30天内不得重复提名和不受参选其他的评选限制”是否可行增加这一句?--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8月10日 (五) 04:36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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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DYK、GA、FA”投票规则之添加避嫌规定
如同。看到部分推荐投票不存在避险规定,如:
对此,本人表示,建议:
- 于/创立符合标准的选票,并添加常识性规则等;
- 使用删除线删除推荐者本人的支持票;
- 或,将符合名额下限提高一个(本人不推荐)。
-- だ*ぜ 谨此敬上
- 第二点不太懂?是不是指提高通过人数标准?——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8月3日 (五) 00:36 (UTC)
- 没错,如果算主编或举荐者自身票数,那么就要将其门栏提高相应票数;不过程序麻烦,本人不推荐,只是多一个选择罢了。
- —— だ*ぜ 谨此敬上
留言 𓋹签名 2018年8月3日 (五) 11:50 (UTC)
- DYK投票本身就不能投自己主编的条目,无法相题并论。—AT 2018年8月3日 (五) 03:54 (UTC)
- 估计是想参考DYK主编不自荐的原则,推广到GA、FA中?——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8月3日 (五) 07:16 (UTC)
- 应该这么说,“明文规定”,以及“见者可以使用删除线删除之”。
- —— だ*ぜ 谨此敬上
留言 𓋹签名 2018年8月3日 (五) 11:50 (UTC)
- 估计是想参考DYK主编不自荐的原则,推广到GA、FA中?——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8月3日 (五) 07:16 (UTC)
- 与DYK不同,GA和FA没有任何直接奖项,故根本谈不上避嫌,那又为何要给自荐添加限制?--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8年8月7日 (二) 05:01 (UTC)
- [1]”“避嫌”在这里是指“不让提名者投自己的赞成票”,和自荐有什么关系?—— だ*ぜ 谨此敬上
留言 𓋹签名 2018年8月8日 (三) 14:14 (UTC)- 为何“不让提名者投自己的赞成票”?就算是自己主编的条目,成了GA/FA自己又不会有奖的,看不出有什么值得“惹人怀疑”而要回避。--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8年8月8日 (三) 15:19 (UTC)
阁下了解“避嫌”二字何解吗?“为了怕惹人怀疑而预先避开,不参与其事。 - @Cdip150:1 FA=5 DYK。Sænmōsà动员令:为西雅图桥梁列表消绿 2018年8月9日 (四) 04:23 (UTC)
- 哪来的规定?现在1个FA并不会把DYK数+5,{{produceEncouragement}}也不会增加1级。--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8年8月9日 (四) 04:36 (UTC)
- [1]”“避嫌”在这里是指“不让提名者投自己的赞成票”,和自荐有什么关系?—— だ*ぜ 谨此敬上
- 这样子,dyk不需要变。ga和fa主编者不得参与投票。非主编提名人可正常投票。--180.107.67.152(留言) 2018年8月11日 (六) 00:58 (UTC)
- @だ*ぜ:其实不应该说避嫌规定,而是希望增加FA/FL/GA也和DYK一样主编不能投自己条目的票吧?--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8月11日 (六) 15:55 (UTC)
- (-)强烈反对GAN/FAC/FLC避嫌。Sænmōsà动员令:为西雅图桥梁列表消绿 2018年8月12日 (日) 12:13 (UTC)
参考资料
- ^ lear. 词语“避嫌”的解释 汉典 zdic.net. www.zdic.net. [2018-08-08] (中文(中国大陆)).
提议新增评选时,提名人为“隐退且不活耀时”,提名视作无效
已取消,提名人若为“隐退且不活耀时”,仍将以是否为自动确认用户来判断有效或无效问题,并非增加用活耀或者隐退问题来判断--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8月14日 (二) 02:4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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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在FL的“国际足联世界杯帽子戏法列表”这一个提名中,Cohaf认为提名人WQL因为隐退所以提名无效,但个人是认为因为其分身号是Varnished User 1190731且该编辑数和时间明显有自动确认用户资格所以应为有效。为了避免这种争议,所以日后FA/FL/GA这类的该提名应视为无效,不知是否可行,因为没有先例而且规则中也没有特别写到隐退时提名视为无效,所以不太晓得,需要管理员或其他用户来协助看看--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8月4日 (六) 11:29 (UTC)
- (=)中立没意见,只是澄清一下--Cohaf(留言) 2018年8月4日 (六) 11:31 (UTC)
- 显然无此必要--180.107.64.1(留言) 2018年8月4日 (六) 13:49 (UTC)
- @180.107.64.1:还请建议提供看法--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8月4日 (六) 13:54 (UTC)
- 个人也认为无此必要,因为评选的重点是在条目本身。除非是自荐,不然条目成了FA/FL/GA也跟提名人无太大关系。如果条目本身质量很差,那当然不会过关。而如果条目确实可以成为FA/FL/GA,为何要因为提名人的身份而关闭当前的评选再重开一个呢?--祥龙(留言) 2018年8月4日 (六) 14:26 (UTC)
- @Pbdragonwang:那怎么证明WQL叫做自荐还是他人推荐?--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8月5日 (日) 02:42 (UTC)
- 说实在的我搞不懂提名人身份跟条目评选有什么重大关系。就算条目通过FA/FL/GA,也是在页面挂个模板写说这篇FA/FL/GA是谁写的而已,当事人除了得到荣耀之外不会得到什么利益。FA/FL/GA的重点就是在条目本身,如果条目质量真的够好就让评选通过,不然是会造成什么严重后果吗?如果评选刚开始的阶段取消再重提可能影响还不大,可是如果评选进行到一半甚至很后面了,把当前评选直接不算数要大家再重投一次,只是在给人添麻烦而已。个人认为只要条目品质够好,没有侵权等问题,那么当然就可以上FA/FL/GA,提名人或作者是谁根本不重要(一般读者基本上也不会特别去编辑历史里查作者是谁,都是直接看条目本身的内容)。说得极端一点,就算今天有某个条目是遭到永久封禁的用户写的,只要条目品质达到标准,没有侵权等问题,照样可以成为FA/FL/GA。--祥龙(留言) 2018年8月5日 (日) 03:10 (UTC)
- @Pbdragonwang:那怎么证明WQL叫做自荐还是他人推荐?--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8月5日 (日) 02:42 (UTC)
- @Pbdragonwang:那么之前有些条目也是有因为时间关系而视作未过还不是正常执行,为何这个提案不行? (比如黄金之门站)--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8月5日 (日) 03:26 (UTC)
- 这个大概是方针版的问题吧,其次,条目提选一般只与质量有关,就是提选者,被提选条目的编者是什么状态应该不影响吧。——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8月5日 (日) 03:40 (UTC)
- 那上面说了这么多,请问@Pbdragonwang、cwek:那一个“国际足联世界杯帽子戏法列表”提名究竟有没有效? 而且都没有管理员来帮忙看 囧rz...?--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8月5日 (日) 03:49 (UTC)
- 这个问题有点复杂,这是一个特定用户的“合法”分身账号,只要主账号没问题,分身账号也没问题,准确来说这和普通账户无疑。但是这和之前燃灯提过的使用分身账号做巡查类似,分身账号和主账号视不视为等同账户对待,如果视同则可以参考主账户的资质,当然这提选并无问题;但若反之,则这提选的提选者作为一个“独立”账户是不合资格的。BTW,我曾经以安全理由用主账户资格为声明过的分身账户申请过LIPE并通过过,后来觉得麻烦就将分身账户的LIPE申请回主账号上。仅供参考。——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8月5日 (日) 03:58 (UTC)
- 个人认为视为有效无妨,毕竟FA/FL/GA的重点还是在条目本身。提名人的角色只是一个发起人,能不能成为FA/FL/GA还是要看其他维基人的判断,提名人的票影响力没有那么大。(如果是像上面提到的“动用巡查权”等涉及站务的情况则另当别论)这次情况算是规则有漏洞,但维基方针并不是现实社会中的法律,可以用社群共识直接补救。如果要动到规则文字进行修改的话,与其在这里讨论,建议应该到方针版那边发起更全面的讨论。--祥龙(留言) 2018年8月5日 (日) 04:04 (UTC)
- 那上面说了这么多,请问@Pbdragonwang、cwek:那一个“国际足联世界杯帽子戏法列表”提名究竟有没有效? 而且都没有管理员来帮忙看 囧rz...?--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8月5日 (日) 03:49 (UTC)
- 用户在提名的时候只要符合可作提名的条件,提名理应有效。即使用户在评选进行期间隐退(或宣告不活跃),他先前所作的合规提名不应视作无效。-- FrancoT 会议厅 访客签名 您想拥有维基荣誉吗? 2018年8月5日 (日) 16:38 (UTC)
- (?)疑问@Francotsangfh:是不是应该加入“若提名人中途更改用户名或者不活耀时,提名仍视为有效”这一句才比较好? 加入这一句,减少争议性高--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8月7日 (二) 04:16 (UTC)
- (-)反对,完全无必要,FA/FL/GA是评鉴条目质素,不是评鉴用户,就算是IP甚至傀儡作出提名,如果该条目是达标的话,仅因为提名人的身份或状态而视为无效的话显然是不合理的,当然非法投票就要另当别论。而国际足联世界杯帽子戏法列表的提名算为 有效。--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8年8月7日 (二) 04:48 (UTC)
- (:)回应@Cdip150:为何没有必要加入那一句呢? 之前问过改名,现在又这个,那之后提名就不会发生“提名人中途改名或者中途不活耀”而再有人提问吗?--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8月7日 (二) 04:58 (UTC)
- 因为根本没有任何资格上的限制,用户改不改名、活不活跃从来就不是评选要关心的问题,更重要的是——WP:隐退和WP:更改用户名本来就没有说过隐退和改名会导致以前做过的事情无效。是故“提名人中途改名或者中途不活耀”仅是个别用户错误理解原有方针指引而出来的问题,而不是评选规则的问题。--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8年8月7日 (二) 05:11 (UTC)
- 那么请问规则这句“请确认您是自动确认用户(在中文维基百科注册满7天,并编辑至少50次),否则提名无效”呢? 确定跟“资格上的限制”毫无关连吗? 那还真是多余的规则,也应该要删除是不是阿 囧rz...--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8月7日 (二) 05:14 (UTC)
- 囧rz...我怎么记错了只是规管投票人啊,对不起。不过即使如此,一样没必要加规则,因为自动确认用户权不会因为隐退和改名而丧失。--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8年8月7日 (二) 05:46 (UTC)
- WQL这个算是特例吧,提名后“隐退”改名加新建占位名,因为签名的链接不会随这些变动的。——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8月7日 (二) 09:30 (UTC)
- 那么请问规则这句“请确认您是自动确认用户(在中文维基百科注册满7天,并编辑至少50次),否则提名无效”呢? 确定跟“资格上的限制”毫无关连吗? 那还真是多余的规则,也应该要删除是不是阿 囧rz...--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8月7日 (二) 05:14 (UTC)
- 因为根本没有任何资格上的限制,用户改不改名、活不活跃从来就不是评选要关心的问题,更重要的是——WP:隐退和WP:更改用户名本来就没有说过隐退和改名会导致以前做过的事情无效。是故“提名人中途改名或者中途不活耀”仅是个别用户错误理解原有方针指引而出来的问题,而不是评选规则的问题。--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8年8月7日 (二) 05:11 (UTC)
- (:)回应@Cdip150:为何没有必要加入那一句呢? 之前问过改名,现在又这个,那之后提名就不会发生“提名人中途改名或者中途不活耀”而再有人提问吗?--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8月7日 (二) 04:58 (UTC)
- 不合要求,理由见模板显示--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8月14日 (二) 02:49 (UTC)
- 本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是否能够在FA/FL/GA中新增规则?
- 为避免与同行评审混淆,同一个条目请勿在距上一次优良条目或典范条目(列表)评选结束后不满30天内重复提名,否则该提名视为无效。
- 若条目本身是优良条目,其典范条目(列表)评选期间可提出优良条目评选以作重审一次(只限一次)。优良条目评选被提出时,其典范条目(列表)评选会被暂停,暂停期间在典范条目(列表)评选的投票将会视为无效,但仍可提供意见。而当其优良条目评选结束时:
- 如条目丧失优良条目资格,其典范条目(列表)评选则会被视为无效而结束并进行存档。
- 如条目保留优良条目资格,其典范条目(列表)评选则会被恢复,且结束时间亦会相应延后以补回暂停期间的时间。
- 特色列表若提名时若被检查到应为条目而非列表(或典范条目提名时若被检查到应为列表而非条目)时也视为无效。
- 以上的规则自9月1日 00:00 (UTC) 起实施,而在9月1日 00:00 (UTC)前因刚入选优良条目立刻提典范条目/特色列表时仍视为有效。
--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8月29日 (三) 06:16 (UTC)
-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 @Inufuusen、Sanmosa、Cdip150、Tazkeung:提议新增“提FAC/FLC时可以同时提GAR(也可提GAR时可以同时提FAC/FLC),不受30天内不得重复提名和不受参选其他的评选限制”这一句。另外怕有人不懂为何再说明一次:“假如某A先提一个条目至GAN通过后马上又提这条目至FAC,但另一个某B却在FAC时才说这其实应连GA都不到所以马上提GAR”时,那么某B的提名将会视为有效,而某A的FAC提名会持续有效至某B的GAR结束或者评选时间结束为止。假如FAC通过但同时在GAR未通过时,则视为FAC因GAR的原因 不合要求而改结果为未通过,这样如何?--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8月10日 (五) 16:20 (UTC)
- 我觉得应该是某B提GAR时,某A的FAC应该暂停,以免投票者两边走。待GAR结束后,如果GAR通过的话则同时把FAC撤销,否则GAR不通过则把FAC重开。--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8年8月10日 (五) 22:57 (UTC)
- 同街灯电箱,我当初原意即是如此。Sænmōsà动员令:为西雅图桥梁列表消绿 2018年8月11日 (六) 01:49 (UTC)
- (?)疑问@Sanmosa、Cdip150:但投票时间不会自行改变阿...即使暂停了还是继续算那FAC评选的14天吗?--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8月11日 (六) 05:02 (UTC)
- 这要靠人手改 囧rz……Sænmōsà动员令:为西雅图桥梁列表消绿 2018年8月11日 (六) 05:03 (UTC)
- 那上面的也还没回答阿...“不受30天内不得重复提名和不受参选其他的评选限制”呢?--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8月11日 (六) 05:06 (UTC)
- 既然允许FAC中途GAR那这一定要不受限吧……--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8年8月11日 (六) 18:12 (UTC)
- 那上面的也还没回答阿...“不受30天内不得重复提名和不受参选其他的评选限制”呢?--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8月11日 (六) 05:06 (UTC)
- 这要靠人手改 囧rz……Sænmōsà动员令:为西雅图桥梁列表消绿 2018年8月11日 (六) 05:03 (UTC)
- (?)疑问@Sanmosa、Cdip150:但投票时间不会自行改变阿...即使暂停了还是继续算那FAC评选的14天吗?--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8月11日 (六) 05:02 (UTC)
- 原则上同一个条目不应该同时提选F或G的评选。可以以时间优先暂停或不正常终止其中一个评选。——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8月11日 (六) 03:32 (UTC)
- @cwek、Sanmosa、Cdip150:“提FAC/FLC时可以同时提GAR(也可提GAR时可以同时提FAC/FLC),不受30天内不得重复提名和不受参选其他的评选限制”是需要问这个问题的答案是否可行? 还没得到答案--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8月11日 (六) 15:38 (UTC)
- 规则宜简单。我认为不应当允许同时进行。 --🐕🎈(实用主义大于天) 2018年8月11日 (六) 16:01 (UTC)
- @cwek、Sanmosa、Cdip150:“提FAC/FLC时可以同时提GAR(也可提GAR时可以同时提FAC/FLC),不受30天内不得重复提名和不受参选其他的评选限制”是需要问这个问题的答案是否可行? 还没得到答案--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8月11日 (六) 15:38 (UTC)
- 综合上述,再次说明新增GA的规则:
- 若提FAC/FLC时同时提GAR(或者GAR时同时提FAC/FLC),则先暂时暂停FAC/FLC的评选时间,待GAR结束后,依照GAR结果决定原先暂停的FAC/FLC是否继续。若GAR通过保留GA状态,则恢复先前暂停的FAC/FLC评选时间,反之未通过则视同 不合要求。
- 若果GAN结束后提FAC/FLC时同时提GAR,此时的GAR将“不受30天内不得重复提名和不受参选其他的评选限制”,但在FAC/FLC时同时提GAR的时候,GAR只限一次。
请@Inufuusen、Sanmosa、Cdip150、Tazkeung:再次查看这两规则是否有问题--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8月11日 (六) 23:00 (UTC)
- @Z7504:一、GA和FL的关系其实不大;二、如已有GAR,则不得提FAC;三、其他没问题。Sænmōsà动员令:为西雅图桥梁列表消绿 2018年8月12日 (日) 00:23 (UTC)
- @Sanmosa:GA和FL的关系确实不大,但考量到以前好像有被撤销的GA后居然还上FL(好像是Jarodalien的,但不太晓得是哪些列表去了 囧rz……),所以需要写成FAC/FLC;另:认同第二点提议,但那是GAR先提名时,FAC才会视同无效。若果FAC先提名随后才有GAR,则FAC才会暂时算暂停待GAR结果--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8月12日 (日) 00:27 (UTC)
- 一、那FL部分也没问题了;二、正是此意。Sænmōsà动员令:为西雅图桥梁列表消绿 2018年8月12日 (日) 00:30 (UTC)
- @Sanmosa:再呼叫一次真是抱歉 囧rz……,因为没有想过,那么如果GAN完没有要FAC的意思的话,那是否可以立刻重提一次GAR? 还是要依照原先规则,假如没有要随后提FAC,但又需要提GAR,应等至少30天后才能重提?--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8月12日 (日) 01:34 (UTC)
- 等30天;“不受30天内不得重复提名和不受参选其他的评选限制”只限FAC/FLC期间。Sænmōsà动员令:为西雅图桥梁列表消绿 2018年8月12日 (日) 02:03 (UTC)
- 完成,以上疑问皆已获得解答,先暂时公告,如还有异议请尽快提出--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8月12日 (日) 02:26 (UTC)
- 等30天;“不受30天内不得重复提名和不受参选其他的评选限制”只限FAC/FLC期间。Sænmōsà动员令:为西雅图桥梁列表消绿 2018年8月12日 (日) 02:03 (UTC)
- @Sanmosa:再呼叫一次真是抱歉 囧rz……,因为没有想过,那么如果GAN完没有要FAC的意思的话,那是否可以立刻重提一次GAR? 还是要依照原先规则,假如没有要随后提FAC,但又需要提GAR,应等至少30天后才能重提?--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8月12日 (日) 01:34 (UTC)
- 一、那FL部分也没问题了;二、正是此意。Sænmōsà动员令:为西雅图桥梁列表消绿 2018年8月12日 (日) 00:30 (UTC)
- 等一下,原来FAC有规定“同一个条目请不要在距上一次评选或重审结束后不满30天内重复提名,否则该提名视为无效(典范条目评选和优良条目评选,在撤销时计算是分开算的)”,以我理解就是GAN当选后30天内也不可以提FAC的,所以第二条的情况不可能出现。--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8年8月12日 (日) 02:38 (UTC)
- (?)疑问@Cdip150:那为什么这么多人会在评选过GA后就马上提FA呢? 是否算漏洞,还是规则没有写好?--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8月12日 (日) 02:41 (UTC)
- 应该是现有的规则没有被严格执行了…… --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8年8月12日 (日) 02:46 (UTC)
- (?)疑问@Cdip150:那为什么这么多人会在评选过GA后就马上提FA呢? 是否算漏洞,还是规则没有写好?--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8月12日 (日) 02:41 (UTC)
- @Sanmosa:GA和FL的关系确实不大,但考量到以前好像有被撤销的GA后居然还上FL(好像是Jarodalien的,但不太晓得是哪些列表去了 囧rz……),所以需要写成FAC/FLC;另:认同第二点提议,但那是GAR先提名时,FAC才会视同无效。若果FAC先提名随后才有GAR,则FAC才会暂时算暂停待GAR结果--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8月12日 (日) 00:27 (UTC)
- 囧rz……@Cdip150:还是通融一下,让其他人可以在评选完GA后可以直接提一次FA,也不受30天的限制好了,可以吧? 反正就是再加上这一句就可以了,因为这个怎么看好像就是漏洞...--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8月12日 (日) 02:49 (UTC)
- 放宽GAC后不用30天直接提FAC我持(=)中立态度,不过如果真的要这样做,原有的规则也肯定要改,不能仅仅附加新规则就算。--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8年8月12日 (日) 03:01 (UTC)
- 比较担心有人日后会抱怨为何该FA提名无效之理由,在括号内多写个“刚通过GA后马上提FA时除外”即可。不过这样看起来不知文字是否会太乱了? --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8月12日 (日) 03:06 (UTC)
- 其实就是严格执行提选要求就是了,FA既然要求GA通过要间隔多天才能提,那就按照这个不合要求则可。另外间隔多天好像也是和G、FA首页轮展排队有关的,避免重复轮上。——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8年8月21日 (二) 03:54 (UTC)
- 比较担心有人日后会抱怨为何该FA提名无效之理由,在括号内多写个“刚通过GA后马上提FA时除外”即可。不过这样看起来不知文字是否会太乱了? --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8月12日 (日) 03:06 (UTC)
- 放宽GAC后不用30天直接提FAC我持(=)中立态度,不过如果真的要这样做,原有的规则也肯定要改,不能仅仅附加新规则就算。--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8年8月12日 (日) 03:01 (UTC)
- 再次(?)疑问@Cdip150、Sanmosa:以上所叙述的是否还有任何问题,如无问题会在几天后视为通过,并在通过后适用新的提名--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8月16日 (四) 02:38 (UTC)
- (-)反对通过GA后马上提FA,应该也要等30天,冷静一下。--Opky9407(留言) 2018年8月18日 (六) 01:54 (UTC)
- @Opky9407:欢迎提出,认为该提醒是否也应写在FA/FL/GA的规则中呢?不然又说“没有严格执行”,所以新的规则是不是一并执行的好?--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8月18日 (六) 03:32 (UTC)
- 在“提名程序”中,原先的“同一个条目请不要在距上一次评选或重审结束后不满30天内重复提名,否则该提名视为无效”改成“同一个条目请勿在距上一次任何评选结束后不满30天内重复提名,否则该提名视为无效”。因为考量到提FAC/FLC时可以同时提GAR(在该条目是GA的前提下,然而Opky9407反对通过GA后立即提FA/FL),因此将重审两字删除。另:现在也是将评选和重审视为同一页面,故再次说明重审两字可以删除。
- 提FAC/FLC时若需同时提GAR,GAR以一次为限(在该条目是GA的前提下)。而提GAR时,FAC/FLC将从GAR提名时暂停FAC/FLC的评选时间直至GAR结束后再恢复,而若此时在FAC/FLC投票将会视为无效,但仍可提供意见。
- 若果GAR不通过时,FAC/FLC则立即视为 不合要求提前结束,同时将FAC/FLC和GAR的评选都进行存档的动作。
以上,如还有问题请再提出,预计9月1日再实施新规则,不急--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8月18日 (六) 06:25 (UTC)
- GA:下一次可进行评选时间:2024年12月22日 (日) 07:25 (UTC)(这是自动计算的,故会自动显示下次可提名时间)起
- FA:下一次可进行评选时间:2024年12月29日 (日) 07:25 (UTC)起
- FL:下一次可进行评选时间:基础评选期结束时:2025年1月14日 (二) 07:25 (UTC)起;初次延长期结束时:2025年2月13日 (四) 07:25 (UTC)起;最后延长期结束时:2025年3月15日 (六) 07:25 (UTC)起
既然都要彻底的改规则了,那么这个投票显示的时间也应该要提醒。其中,后面的“1 minutes”是为了避免争议而+的,而那些days的天数都已经先算好评选期+30天所得之结果,请各位检查下。--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8月18日 (六) 07:01 (UTC)
(!)意见,再改了些:
- 同一个条目请勿在距上一次优良条目或典范条目(列表)评选结束后不满30天内重复提名,否则该提名视为无效。※避免与同行评审混淆
- 若条目本身是优良条目,其典范条目(列表)评选期间可提出优良条目评选以作重审一次(只限一次)。优良条目评选被提出时,其典范条目(列表)评选会被暂停,暂停期间在典范条目(列表)评选的投票将会视为无效,但仍可提供意见。而当其优良条目评选结束时:
- 如条目丧失优良条目资格,其典范条目(列表)评选则会被视为无效而结束并进行存档。
- 如条目保留优良条目资格,其典范条目(列表)评选则会被恢复,且结束时间亦会相应延后以补回暂停期间的时间。
而时间计算应该可以。--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8年8月21日 (二) 02:55 (UTC)
- (+)支持该修订,而“典范条目(列表)”建议直接写成“典范条目(或特色列表)”,因为那一个中文名称已经似乎无共识了--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8月21日 (二) 13:09 (UTC)
- @Cdip150:顺便提议,FL若提名时被检查应为条目而非列表(或FA提名时被检查应为列表而非条目)时也视为无效。这好像也早该写的似乎没特别写到--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8月21日 (二) 13:13 (UTC)
- (~)补充:上述提醒也会在编辑提示中出现,即以下:
参与投票者请注意(FA):
- 提名人必须在提名时是自动确认用户(在中文维基百科注册满7天,并编辑至少50次),否则提名无效;投票者也必须在投票时是自动确认用户,否则投票无效。
- 如果认为条目符合典范条目标准,使用“{{yesFA}}”;不符合典范条目标准,使用“{{noFA}}”;持中立态度,使用“{{中立}}”;皆须说明理由并签名,否则投票无效。
- 用错投票模板时也视为投票无效。
- 如果要撤回或改变投票,建议使用删除线“<s>...</s>”划掉。若重复投票,第一次投票之后投下的票将被视为无效。
- 您也可以不投票,仅提供对条目的改进意见。
- 结束投票讨论者,亦可使用{{FANresult}}(同FLNresult)模板来核对评选结果。
- 同一个条目请勿在距上一次优良条目或典范条目评选结束后不满30天内重复提名,否则该提名视为无效,若是刚入选的优良条目不满30天内提名至典范条目也视为无效。
- 若条目本身是优良条目,其典范条目评选期间可提出优良条目评选以作重审一次(只限一次)。当优良条目评选被提出时,其典范条目评选会被暂停,暂停期间在典范条目评选的投票将会视为无效,但仍可提供意见。而当其优良条目评选结束时:
- 如条目丧失优良条目资格,其典范条目评选则会被视为无效而结束并进行存档。
- 如条目保留优良条目资格,其典范条目评选则会被恢复,且结束时间亦会相应延后以补回暂停期间的时间。
- 典范条目提名时若被检查到应为列表而非条目时也视为无效。
参与投票者请注意(FL):
- 提名人必须在提名时是自动确认用户(在中文维基百科注册满7天,并编辑至少50次),否则提名无效;投票者也必须在投票时是自动确认用户,否则投票无效。
- 如果认为条目符合特色列表标准,使用“{{yesFL}}”;不符合特色列表标准,使用“{{noFL}}”;持中立态度,使用“{{中立}}”;皆须说明理由并签名,否则投票无效。
- 用错投票模板时也视为投票无效。
- 如果要撤回或改变投票,建议使用删除线“<s>...</s>”划掉。若重复投票,第一次投票之后投下的票将被视为无效。
- 您也可以不投票,仅提供对列表的改进意见。
- 结束投票讨论者,亦可使用{{FANresult}}(同FLNresult)模板来核对评选结果。
- 同一个条目请勿在距上一次优良条目或特色列表评选结束后不满30天内重复提名,否则该提名视为无效,若是刚入选的优良条目不满30天内提名至特色列表评选也视为无效。
- 若条目本身是优良条目,其特色列表评选期间可提出优良条目评选以作重审一次(只限一次)。当优良条目评选被提出时,其特色列表评选会被暂停,暂停期间在特色列表评选的投票将会视为无效,但仍可提供意见。而当其优良条目评选结束时:
- 如条目丧失优良条目资格,其特色列表评选则会被视为无效而结束并进行存档。
- 如条目保留优良条目资格,其特色列表评选则会被恢复,且结束时间亦会相应延后以补回暂停期间的时间。
- 特色列表若提名时若被检查到应为条目而非列表时也视为无效。
--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8月29日 (三) 17:55 (UTC)参与投票者请注意(GA):
- 提名人必须在提名时是自动确认用户(在中文维基百科注册满7天,并编辑至少50次),否则提名无效;投票者也必须在投票时是自动确认用户,否则投票无效。
- 如果认为条目符合优良条目标准,使用“{{yesGA}}”;不符合优良条目标准,使用“{{noGA}}”;持中立态度,使用“{{中立}}”;皆须说明理由并签名,否则投票无效。
- 用错投票模板时也视为投票无效。
- 如果要撤回或改变投票,建议使用删除线“<s>...</s>”划掉。若重复投票,第一次投票之后投下的票将被视为无效。
- 您也可以不投票,仅提供对条目的改进意见。
- 结束投票讨论者,亦可使用{{GANresult}}模板来核对评选结果。
- 同一个条目请勿在距上一次优良条目/典范条目/特色列表评选结束后不满30天内重复提名,否则该提名视为无效,若是刚入选的优良条目不满30天内提名至典范条目或特色列表评选也视为无效。
- 若条目本身是优良条目,其典范条目或特色列表评选期间可提出优良条目评选以作重审一次(只限一次)。当优良条目评选被提出时,其典范条目或特色列表评选会被暂停,暂停期间在典范条目或特色列表评选的投票将会视为无效,但仍可提供意见。而当其优良条目评选结束时:
- 如条目丧失优良条目资格,其典范条目或特色列表评选则会被视为无效而结束并进行存档。
- 如条目保留优良条目资格,其典范条目或特色列表评选则会被恢复,且结束时间亦会相应延后以补回暂停期间的时间。
- 本讨论已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 @Z7504:“为避免与同行评审混淆”是不能写进去的,这祇是向阁下解释为何把“任何评选”再明细分为GA和FA而已,并不是规则条文的一部分。还有GA那边不用加第8点。--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8年8月31日 (五) 17:48 (UTC)
- @Cdip150:痾,建议还是增加,因为避免日后真的出现提FA/FL的时候出现提GA重审的问题。而且,必须再次提名是至少30天,PR期限也是30天(提名人甚至可选择第一次评选完后提PR的30天后再次第二次评选),建议增加--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9月1日 (六) 02:09 (UTC)
- @Z7504:已经是指明了“距上一次优良条目或典范条目”,这句已明确不包括了PR,而且“为避免与同行评审混淆”是本人用来对话的,不是规则用字,写进规则其实是相当奇怪。--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8年9月1日 (六) 02:42 (UTC)
- 上面已经更改完毕,还请到各评选的提示区看看是否还有问题--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9月1日 (六) 02:46 (UTC)
- 我还是再改了,该句话写进规则明显与下一句形成语病,我已经移除了。另外“典范条目(或特色列表)”本人期待是应该自动在对应的评选改为对应用词,谁知您完全照搬就算,太僵化了,这样的话可能会让人误会是否FA之后可以提FL(反之亦然),所以也改了。--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8年9月1日 (六) 03:03 (UTC)
- 囧rz……再次感谢,到时候真的可能会有人误以为FA/FL可以同时提就惨了--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9月1日 (六) 07:34 (UTC)
- 我还是再改了,该句话写进规则明显与下一句形成语病,我已经移除了。另外“典范条目(或特色列表)”本人期待是应该自动在对应的评选改为对应用词,谁知您完全照搬就算,太僵化了,这样的话可能会让人误会是否FA之后可以提FL(反之亦然),所以也改了。--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8年9月1日 (六) 03:03 (UTC)
- 上面已经更改完毕,还请到各评选的提示区看看是否还有问题--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9月1日 (六) 02:46 (UTC)
- @Z7504:已经是指明了“距上一次优良条目或典范条目”,这句已明确不包括了PR,而且“为避免与同行评审混淆”是本人用来对话的,不是规则用字,写进规则其实是相当奇怪。--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8年9月1日 (六) 02:42 (UTC)
- @Cdip150:痾,建议还是增加,因为避免日后真的出现提FA/FL的时候出现提GA重审的问题。而且,必须再次提名是至少30天,PR期限也是30天(提名人甚至可选择第一次评选完后提PR的30天后再次第二次评选),建议增加--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9月1日 (六) 02:09 (UTC)
- 本讨论已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在现有GAN通过标准外新增一条规定
-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如题。有感于近期不少GAN条目都无人关注,导致无反对票但支持票数不足而落选的悲惨情况频频出现,于是来此发起此议题。在下希望在获得净6票支持票外通过以外多新增一条规定:
- 若无反对票,且4≤支持票数≤6,予以通过
如此一来应该就能减少无反对票却因票数不足而落选的状况。在下未有改规则的经验,在这方面还请各位伸出援手,有任何意见请Ping告知我。—--陈子廷(留言) 2018年8月10日 (五) 01:07 (UTC)
- GA、FA、FL规则皆是资讯页,有共识后直接改即可。Sænmōsà动员令:为西雅图桥梁列表消绿 2018年8月10日 (五) 01:48 (UTC)
- 或许召集一些专注于评审的用户多参与GAN也可。Sænmōsà动员令:为西雅图桥梁列表消绿 2018年8月10日 (五) 01:48 (UTC)
- 这样有拉票嫌疑 囧rz……。—--陈子廷(留言) 2018年8月10日 (五) 01:51 (UTC)
- (+)支持符合标准[开玩笑的]可以,不然很多值得升级条目没人投票浪费了。就像最近dyk条目一样,很多没有反对票,甚至3票落榜。支持减低无反对票条目门槛--Cohaf(留言) 2018年8月10日 (五) 04:48 (UTC)
- (=)中立:待考虑,没有什么意见--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8月11日 (六) 05:14 (UTC)
- (&)建议@陳子廷:将“4≤支持票数≤6”改成“4≤支持票数<6”,因为GA是至少净支持6票(含刚好6)算入选。另外为了避免与规则中的“存档程序”所述:“在投票期结束后,如果有至少6个投票认为条目符合优良条目标准(包括提名人票。如有人认为不符合,1票不符合抵消1票符合),该条目就会入选为优良条目,或免于从优良条目除名。假如时效已过,未能达到票数要求,提名条目将从名单中删除,列入档案;重选条目将撤销优良条目状态。”,所以这一句也应当考虑做出修改--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8月11日 (六) 15:30 (UTC)
- 执着票数没有意义,长远改为共识制才是王道。--春卷柯南欢迎客官刻石留名 ( 论功行赏 ) 2018年8月12日 (日) 04:04 (UTC)
- @春卷柯南:像英文维基那样?—--陈子廷(留言) 2018年8月12日 (日) 04:41 (UTC)
- 英文版的做法是由另一位编辑审视条目是否符合每一条优良条目标准。缺点是欠缺效率(那边的GAN数量多起来,可以拖几个月)、欠缺稳定(可以用似是而非的谬说来推倒某篇条目,我就遇过这种情况),不过至少不需要顾虑票仓的问题。这严格来说不算共识制(条目当选与否取决于评审人,只有评审人无从判断的时候才会要求其他编辑介入评审),共识制至少要做到多人评审这一点。--春卷柯南欢迎客官刻石留名 ( 论功行赏 ) 2018年8月12日 (日) 04:58 (UTC)
- @春卷柯南:那……我实在想不出什么十全十美的办法了,只能暂缓票数不足的问题😂。我突然想到可以在GAN(延长7天,共14天)、FAN(延长7天,共21天)仿照FLN设个延长期(延长时间可以再讨论),然后分别再加上“4≤支持票数<6”和“6≤支持票数<8”的新规定,应该可以成功,还请各位给个意见。—--陈子廷(留言) 2018年8月12日 (日) 08:22 (UTC)
- 长远改为共识制较佳,但不代表短期就坐以待毙,此二者并无冲突之处。另,考虑到Cohaf所言“就像最近dyk条目一样,很多没有反对票,甚至3票落榜。”,我认为DYKC也可比照加上“3≤支持票数<4”。希望现在IP用户仍有发表浅见的权利。以上。--114.43.18.71(留言) 2018年8月12日 (日) 09:56 (UTC)
- IP用户当然有发表意见的权利,而且阁下的意见也不错。不过在下很好奇共识制评选要如何施行呢……还请指点一下。—--陈子廷(留言) 2018年8月12日 (日) 10:19 (UTC)
- 长远改为共识制较佳,但不代表短期就坐以待毙,此二者并无冲突之处。另,考虑到Cohaf所言“就像最近dyk条目一样,很多没有反对票,甚至3票落榜。”,我认为DYKC也可比照加上“3≤支持票数<4”。希望现在IP用户仍有发表浅见的权利。以上。--114.43.18.71(留言) 2018年8月12日 (日) 09:56 (UTC)
- @春卷柯南:那……我实在想不出什么十全十美的办法了,只能暂缓票数不足的问题😂。我突然想到可以在GAN(延长7天,共14天)、FAN(延长7天,共21天)仿照FLN设个延长期(延长时间可以再讨论),然后分别再加上“4≤支持票数<6”和“6≤支持票数<8”的新规定,应该可以成功,还请各位给个意见。—--陈子廷(留言) 2018年8月12日 (日) 08:22 (UTC)
- 英文版的做法是由另一位编辑审视条目是否符合每一条优良条目标准。缺点是欠缺效率(那边的GAN数量多起来,可以拖几个月)、欠缺稳定(可以用似是而非的谬说来推倒某篇条目,我就遇过这种情况),不过至少不需要顾虑票仓的问题。这严格来说不算共识制(条目当选与否取决于评审人,只有评审人无从判断的时候才会要求其他编辑介入评审),共识制至少要做到多人评审这一点。--春卷柯南欢迎客官刻石留名 ( 论功行赏 ) 2018年8月12日 (日) 04:58 (UTC)
- @春卷柯南:像英文维基那样?—--陈子廷(留言) 2018年8月12日 (日) 04:41 (UTC)
- (&)建议共识制度可以考虑看页面存废讨论,7天讨论期,讨论条目是否符合优良,典范条目的要求。每一项要求都设计讨论区,票数不能为重,而是论点,论述。然后由一名非参与讨论的维基人,至少是有相关经验或者了解共识的结束讨论。这是英语维基甲级,典范条目的标准,也是英语维基优良条目除名的标准。但是我看先从典范开始,然后优良。Dyk不建议,毕竟量太多了。--Cohaf(留言) 2018年8月13日 (一) 07:42 (UTC)
- 看看社群的意见啰……,我个人觉得阁下的提议不错,但负责结束讨论的维基人又是个问题,是不是要训练一批专门做这种事的维基人呢?—--陈子廷(留言) 2018年8月13日 (日) 10:45 (UTC)
- 我在构思共识制如何推行的时候,也有想到AFD,也有想到限期无共识可不可以延长评选期。不过共识制如果只是像以前举手投票,结果只是换汤不换药。目前的同行评审就是一面镜子,这个机制并不是给大家举手赞好,而是尽量指出条目的问题,为以后的条目评审扫平障碍。虽然要套用到条目评选,有需要防范“似是而非的谬说”(这个可以造成重大的杀伤力)就是了。--春卷柯南欢迎客官刻石留名 ( 论功行赏 ) 2018年8月13日 (一) 13:59 (UTC)
- 看来需要一批能辨认“似是而非的谬说”的维基人来监督,但监督者可不可靠又是个问题 囧rz……。要不要设立个“条目评选监督者”职位呢,透过像管理员那样的选举选出(天马行空的想法)。—--陈子廷(留言) 2018年8月15日 (日) 15:16 (UTC)
- 我以前提过“考据团”的构思,大意也是找一群熟悉不同学科、
学历较高的维基人为条目评选制度把关。但是当时WG大佬反对这个主意,因为这违反了维基百科自由参与的原则。英文版FLC也有督导员的制度,但是他们只是负责英文班首页特色列表栏目的排位工作,还有统筹FLC的时序,看看候选列表的问题有没有解决。但是驳斥“似是而非的谬说”并不是他们的职责 囧rz…… 现在我们是靠社群制衡“似是而非的谬说”(不管是在条目里头,还是人家在评审处留下的意见),如果大家知道这个条目一堆问题,就不会投支持票,但是有人用“似是而非的谬说”(比如“爪哇人说话典雅”、“凡是东南亚大城市,福建人都比广东人多”、“印尼话的c读/s/或者/kʰ/”)来阻止某些条目登上首页,而社群没有人懂得反制(都是systematic bias的错啦),这才是问题。现在旧事重提,我想还是有积极意义,看看社群能提出什么办法遏止这个问题。--春卷柯南欢迎客官刻石留名 ( 论功行赏 ) 2018年8月16日 (四) 10:02 (UTC)
- 我以前提过“考据团”的构思,大意也是找一群熟悉不同学科、
- 看来需要一批能辨认“似是而非的谬说”的维基人来监督,但监督者可不可靠又是个问题 囧rz……。要不要设立个“条目评选监督者”职位呢,透过像管理员那样的选举选出(天马行空的想法)。—--陈子廷(留言) 2018年8月15日 (日) 15:16 (UTC)
- @春卷柯南、陳子廷:(&)建议你们两位上任!!!--Cohaf(留言) 2018年8月16日 (四) 09:22 (UTC)
- (-)反对新增规定,优良条目没有限制参选次数,这次不够6票支持票的话可以下次再来,如果条目确实是应该成为优良条目,总不可能每次参选都不够人关注。--Opky9407(留言) 2018年8月16日 (四) 04:17 (UTC)
- 只能说我没有那个耐心吧(目前最高纪录是3次,一共3个月)。—--陈子廷(留言) 2018年8月16日 (四) 04:29 (UTC)
- (-)反对新增规定,优良条目没有限制参选次数,这次不够6票支持票的话可以下次再来,如果条目确实是应该成为优良条目,总不可能每次参选都不够人关注。--Opky9407(留言) 2018年8月16日 (四) 04:17 (UTC)
- (?)疑问@陳子廷:以上的讨论似乎无看到有一致通过的样子,这应该只是现有关注度足不足够的问题,不知是否需要关闭讨论了?--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8月17日 (五) 21:20 (UTC)
- @Z7504:不清楚,这是个很重要的讨论,但不知为何关注度会那么低……只有5、6个人讨论。虽然说现在讨论的大概就是要如何在共识制推行时遏止“似是而非的谬说”而已,不过好像卡住了,需要更多人讨论。如果有人能提出解决方案的话,也许就可独立开一个“是否推行共识制评选”的讨论了。
话说GAN“4≤支持票数<6”好像得到大多人的支持,可以推行了吗?—--陈子廷(留言) 2018年8月18日 (六) 00:36 (UTC)- 只有1个人支持和1个人反对也叫大多数吗?--Opky9407(留言) 2018年8月18日 (六) 02:00 (UTC)
- 抱歉,Sanmosa和Z7504不算是支持,一时心急算错了。—--陈子廷(留言) 2018年8月18日 (六) 02:10 (UTC)
- 114.43.18.71好像是支持的样子,所以是2支持1反对,没有大多数。—--陈子廷(留言) 2018年8月18日 (六) 02:11 (UTC)
- (+)支持提案的,3:1算是大多数吧。Sænmōsà动员令:为西雅图桥梁列表消绿 2018年8月18日 (六) 06:32 (UTC)
- 3:1算是大多数,但只有4个人投票就决定结果好像有些不妥……。—--陈子廷(留言) 2018年8月18日 (六) 11:33 (UTC)
其实我
- (+)支持提案的,3:1算是大多数吧。Sænmōsà动员令:为西雅图桥梁列表消绿 2018年8月18日 (六) 06:32 (UTC)
- 114.43.18.71好像是支持的样子,所以是2支持1反对,没有大多数。—--陈子廷(留言) 2018年8月18日 (六) 02:11 (UTC)
- 抱歉,Sanmosa和Z7504不算是支持,一时心急算错了。—--陈子廷(留言) 2018年8月18日 (六) 02:10 (UTC)
- 只有1个人支持和1个人反对也叫大多数吗?--Opky9407(留言) 2018年8月18日 (六) 02:00 (UTC)
- @Z7504:不清楚,这是个很重要的讨论,但不知为何关注度会那么低……只有5、6个人讨论。虽然说现在讨论的大概就是要如何在共识制推行时遏止“似是而非的谬说”而已,不过好像卡住了,需要更多人讨论。如果有人能提出解决方案的话,也许就可独立开一个“是否推行共识制评选”的讨论了。
- “若无反对票,且4≤支持票数≤6,予以通过”,其实写成“若无反对票,且4≤支持票数,予以通过”就好,≤6有点多余 囧rz……。--118.161.75.127(留言) 2018年8月18日 (六) 05:52 (UTC)
- 这我倒没注意到 囧rz……。—--陈子廷(留言) 2018年8月18日 (六) 05:59 (UTC)
- (-)反对,优良条目通过标准不可以比 新条目低, 扣除提名人自己 只有3票,比新条目的4票少--叶又嘉(留言) 2018年8月20日 (一) 01:15 (UTC)
- @葉又嘉:3票难道不够吗(而且有“无反对票”的前提)?何况DYK的关注度也偏高,这样比较不大公平 囧rz……。另外也欢迎阁下一起参与将评选从“投票制”改成“共识制”的讨论(目前似乎遇上瓶颈),这样才能根绝有关票数的所有问题。—--陈子廷(留言) 2018年8月20日 (一) 01:47 (UTC)
- (:)回应,这些都是陈年问题了,讨论过很多次,都无法解决,3票是明显不够的 优良条目只能越严不能越松。--叶又嘉(留言) 2018年8月20日 (一) 03:09 (UTC)
- (!)意见,“共识制”有个想法。只要找到5个熟悉维基规则、熟悉优良条目规则的大佬(比如5个管理员?) 负责每个条目的评选就行了,只要他们5个同意就算过关。当然 前提是找的到愿意帮忙的5人 囧rz……,这样可以避免水票(没仔细看 就同意的),也可避免没人投票的冏境,也可避免因个人恩怨 在条目评选互相斯逼....--叶又嘉(留言) 2018年8月20日 (一) 03:19 (UTC)
- (!)意见,当然,其他更了解条目主题的人,也可在条目评选时 提供意见 给这5位大佬,就好比条目删除一样 自动用户都能提意见,最后由管理员决定一样,不依靠投票 而靠论述。 最后,由5位大佬的评选 条目质量一定会比目前的评选制度来的更好。--叶又嘉(留言) 2018年8月20日 (一) 03:26 (UTC)
- 5位专门评选员?我资历浅,不大清楚有谁够可靠,能担当这重责大任……,看来这也要讨论讨论了。—--陈子廷(留言) 2018年8月20日 (一) 03:59 (UTC)
- 其实管理员 就足够可靠了,不过要找到5人愿意帮忙 有点困难--叶又嘉(留言) 2018年8月20日 (一) 05:02 (UTC)
- 不赞成在现有的条目评审机制加插任何的权威架构,因为这样违反了自由参与的原则,为管理员投的票赋予不成比例的比重,而且如果提出“似是而非的谬说”的人刚好是管理员,那就糟了。幸好我没有看见过有管理员在条目评选提出“似是而非的谬说”。--春卷柯南欢迎客官刻石留名 ( 论功行赏 ) 2018年8月20日 (一) 09:37 (UTC)
- 那最后“负责决定评选结果的人”究竟应由谁担任呢……。—--陈子廷(留言) 2018年8月20日 (一) 10:42 (UTC)
- (:)回应,个人认为这样并不违反 自由参与原则,其他人一样能对条目是否达标提出意见,管理员理论上都是对规则非常熟悉的人, 能判断这些评价是否合理、合规定, 就比如条目删除一样 最后决定的是管理员。 然后 这并不是投票 而是讨论
- 回陈子廷君,维持现状即可,毕竟管理员和普通编辑都没有操控评选结果的能力。回楼上,刚才你不是说“只要他们5个同意就算过关”、“由5位大佬的评选 条目质量⋯⋯”么?我看起来就觉得阁下认为一篇条目要列为优良条目就要得到五名管理员的同意,其他用户有权发言但是没办法左右评选结果,不过事实上国内外社群都没有试过把QC工作的执行权缩窄到管理人员,而是准许普通编辑参加和决定条目评选的结果。如此我就认为这样做违反自由参与原则,是因为这样做削弱了普通编辑的发言权和决策权(和DYK那些不算数只供参考的意见一样)。另外无论是条目评选,还是存废讨论,普通用户都有结案的权力。--春卷柯南欢迎客官刻石留名 ( 论功行赏 ) 2018年8月20日 (一) 11:47 (UTC)
- @春卷柯南:那如果结案结果有争议呢?—--陈子廷(留言) 2018年8月20日 (一) 16:21 (UTC)
- 嘛⋯⋯如果行共识制,只看议论的话,这是要考虑到的。不过存废讨论那种棘手的东西,普通编辑都有能力摆平,那么就还是他们处理好了。摆不平的话,可以找其他编辑帮忙判断。管理员可能具有更大的权威,但是我不赞成把结案权和“终审权”交给管理员。--春卷柯南欢迎客官刻石留名 ( 论功行赏 ) 2018年8月20日 (一) 15:06 (UTC)
- 好,那还有什么细节要讨论?版面?—--陈子廷(留言) 2018年8月21日 (二) 00:37 (UTC)
- 嘛⋯⋯如果行共识制,只看议论的话,这是要考虑到的。不过存废讨论那种棘手的东西,普通编辑都有能力摆平,那么就还是他们处理好了。摆不平的话,可以找其他编辑帮忙判断。管理员可能具有更大的权威,但是我不赞成把结案权和“终审权”交给管理员。--春卷柯南欢迎客官刻石留名 ( 论功行赏 ) 2018年8月20日 (一) 15:06 (UTC)
- @春卷柯南:那如果结案结果有争议呢?—--陈子廷(留言) 2018年8月20日 (一) 16:21 (UTC)
- 回陈子廷君,维持现状即可,毕竟管理员和普通编辑都没有操控评选结果的能力。回楼上,刚才你不是说“只要他们5个同意就算过关”、“由5位大佬的评选 条目质量⋯⋯”么?我看起来就觉得阁下认为一篇条目要列为优良条目就要得到五名管理员的同意,其他用户有权发言但是没办法左右评选结果,不过事实上国内外社群都没有试过把QC工作的执行权缩窄到管理人员,而是准许普通编辑参加和决定条目评选的结果。如此我就认为这样做违反自由参与原则,是因为这样做削弱了普通编辑的发言权和决策权(和DYK那些不算数只供参考的意见一样)。另外无论是条目评选,还是存废讨论,普通用户都有结案的权力。--春卷柯南欢迎客官刻石留名 ( 论功行赏 ) 2018年8月20日 (一) 11:47 (UTC)
- 不赞成在现有的条目评审机制加插任何的权威架构,因为这样违反了自由参与的原则,为管理员投的票赋予不成比例的比重,而且如果提出“似是而非的谬说”的人刚好是管理员,那就糟了。幸好我没有看见过有管理员在条目评选提出“似是而非的谬说”。--春卷柯南欢迎客官刻石留名 ( 论功行赏 ) 2018年8月20日 (一) 09:37 (UTC)
- 版面的话我也认为应该维持现状。没有需要学英文版,为了集中讨论,把所有东西都分开一个个页面处理。--春卷柯南欢迎客官刻石留名 ( 论功行赏 ) 2018年8月25日 (六) 10:13 (UTC)
- (!)意见如果嫌关注度少, 不知道把新条目、优典 条目放在同一个页面评选, 会不会增加流量?几个评选页面合并一下--叶又嘉(留言) 2018年8月20日 (一) 01:21 (UTC)
- 太挤了,个人认为没有必要,而且真正打算参与GAN的人就算不合并也会参与GAN,不打算参与GAN的人就算在评选页面合并后参与DYKC时看到GAN也不见得会去参与,当然这只是个人想法。—--陈子廷(留言) 2018年8月20日 (一) 01:47 (UTC)
- 我倒有个新想法,可否建立一个Wikipedia:优良条目评选/志愿评审员的页面,列出Wikipedia:优良条目下面的各个分类,对某分类有兴趣有知识水准的人,就可以自愿将自己的名字添加在该分类的列表下面,然后在自己的用户页添加[[Category:志愿参加XX类条目评选的维基人]],如果某分类有条目快要到截止时间,票数还是不够,可以ping他们过来进行评审。
- 至于志愿评审员将自己的名字挂在Wikipedia:优良条目评选/志愿评审员这个页面的标准的话,可以设置为在该分类至少有一篇优良条目的用户(或者其他类似的标准)。这样应该可以解决票数不够的问题。——٩(๑❛ᴗ❛๑)۶这里是一只名叫ozzy的小浣熊【来玩啊来玩啊】 2018年8月25日 (六) 09:55 (UTC)
- 要不要我去重提一个新提案?还是就在这里一起讨论?——٩(๑❛ᴗ❛๑)۶这里是一只名叫ozzy的小浣熊【来玩啊来玩啊】 2018年8月25日 (六) 09:58 (UTC)
- 上面似乎其他维基人也有类似的想法,不过我的建议是作为现有标准的补充,而非替代,另一个不同之处是按照条目类别进行评审。有些分类可能只有很少几个特优条目,那就可以按照一级分类来Ping人。——٩(๑❛ᴗ❛๑)۶这里是一只名叫ozzy的小浣熊【来玩啊来玩啊】 2018年8月25日 (六) 10:06 (UTC)
- 这个方案同样有盲点。一、范围不应该限制在优良条目评审,扩大到所有条目评选才是王道。二、如果只是限制写过优良条目的人参加评审工作的话,很容易忽略掉其他熟悉相关议题的人(比如之前写印尼文学条目的时候曾经找过另一位马来西亚编辑帮忙,印象中他倒是没有写过优良条目)。三、某些大佬关闭了ping功能,或者对ping功能感到厌烦,未必达到预期的效果之余,还可能弄巧反拙。--春卷柯南欢迎客官刻石留名 ( 论功行赏 ) 2018年8月25日 (六) 10:13 (UTC)
- 有鉴于现在中文维基上各专题的专才较少,我建议成立外审制度,由工作组的人邀请站外专家进行同行评审,回复意见就放在GAN或FAC条目中供大家做投票的参考。---Koala0090(留言) 2018年8月25日 (六) 10:16 (UTC)
- 然后又出现了几个问题:一、站外专才往哪儿找呢?二、站外专才有时候专心做教学研究,甚或有时候在报纸写文,很少看到有学者真的走去写维基百科的(英文版还有几位,但是有的人决定另谋高就了),怎样说服他们呢?--春卷柯南欢迎客官刻石留名 ( 论功行赏 ) 2018年8月25日 (六) 10:21 (UTC)
- 确实没那么容易,但是不那么做维基百科与学术之间只会越隔越远,GA、FA继续争论参考文献这种问题(更糟糕的是很多根本就是审查者自己观念错误)。反正这种事情没做,我们也只不过一如往常的评选,做了可以增加维基与学术之间的对话空间。至于要如何找到站外专家,可能就需要靠各位的人脉,其实也不一定真的要是学者,只要是这方面的专业就行。目前我可以协助找到医学和昆虫的审查者---Koala0090(留言) 2018年8月25日 (六) 10:46 (UTC)
- 那就不限身份吧?而且我的这个提议是自愿加入的,不会存在对方不愿意被ping的问题。——٩(๑❛ᴗ❛๑)۶这里是一只名叫ozzy的小浣熊【来玩啊来玩啊】 2018年8月25日 (六) 11:10 (UTC)
- 而且之前澳门细蚁这个条目是找到命名人本人审查过的。——٩(๑❛ᴗ❛๑)۶这里是一只名叫ozzy的小浣熊【来玩啊来玩啊】 2018年8月25日 (六) 11:11 (UTC)
- 然而你提到的执行方式明确提到是ping他们参加评审;愿意参加条目评审小组和接受ping功能是两回事。--春卷柯南欢迎客官刻石留名 ( 论功行赏 ) 2018年8月25日 (六) 14:24 (UTC)
- @春卷柯南:站内审查者其实只要到讨论页去留言就行,不用执著ping的功能,至于站外审查的话可能就得靠社群搜集名单去信询问。---Koala0090(留言) 2018年8月25日 (六) 14:39 (UTC)
- 然而你提到的执行方式明确提到是ping他们参加评审;愿意参加条目评审小组和接受ping功能是两回事。--春卷柯南欢迎客官刻石留名 ( 论功行赏 ) 2018年8月25日 (六) 14:24 (UTC)
- 确实没那么容易,但是不那么做维基百科与学术之间只会越隔越远,GA、FA继续争论参考文献这种问题(更糟糕的是很多根本就是审查者自己观念错误)。反正这种事情没做,我们也只不过一如往常的评选,做了可以增加维基与学术之间的对话空间。至于要如何找到站外专家,可能就需要靠各位的人脉,其实也不一定真的要是学者,只要是这方面的专业就行。目前我可以协助找到医学和昆虫的审查者---Koala0090(留言) 2018年8月25日 (六) 10:46 (UTC)
- 然后又出现了几个问题:一、站外专才往哪儿找呢?二、站外专才有时候专心做教学研究,甚或有时候在报纸写文,很少看到有学者真的走去写维基百科的(英文版还有几位,但是有的人决定另谋高就了),怎样说服他们呢?--春卷柯南欢迎客官刻石留名 ( 论功行赏 ) 2018年8月25日 (六) 10:21 (UTC)
- 有鉴于现在中文维基上各专题的专才较少,我建议成立外审制度,由工作组的人邀请站外专家进行同行评审,回复意见就放在GAN或FAC条目中供大家做投票的参考。---Koala0090(留言) 2018年8月25日 (六) 10:16 (UTC)
- 这个方案同样有盲点。一、范围不应该限制在优良条目评审,扩大到所有条目评选才是王道。二、如果只是限制写过优良条目的人参加评审工作的话,很容易忽略掉其他熟悉相关议题的人(比如之前写印尼文学条目的时候曾经找过另一位马来西亚编辑帮忙,印象中他倒是没有写过优良条目)。三、某些大佬关闭了ping功能,或者对ping功能感到厌烦,未必达到预期的效果之余,还可能弄巧反拙。--春卷柯南欢迎客官刻石留名 ( 论功行赏 ) 2018年8月25日 (六) 10:13 (UTC)
- @春卷柯南、葉又嘉、Raccoozzy、陳子廷、Cohaf:
- 这一个提案会持中立的理由是基于考虑类似FA/FL有一个好像也没有见过的特殊规则:“且不符合标准的票数应低于或等于总票数的三分之一”。因为执行评选这么多次来也都没看过半次这种情况而从原先通过变成未过的。这一个特别案例其实也很想提废除,但因为这句实在没有真的看过就不提是否保留或删除了。
- FA/FL/GA/DYK评选并没有像人事选票一样会因为只差一天、一小时或一分钟一样有大量支持/反对票导致影响判断。
- 这提议应该要先考虑过之后要接班的人能不能适应这种只有4、5支持但因为没有任何反对或意见票而应通过。因为总有一日也是要接班给别人来用的,不能只考虑现在习惯而已,即使未来连同退出维基百科了,之后的人才能觉得先前的人规则订得不错。
- 吐槽一句:其实GA现有的至少净6支持票真的有人不习惯吗...?
--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8月30日 (四) 02:53 (UTC)
- (?)疑问@陳子廷:现在还有需要讨论吗,如无,可以考虑关闭了。--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9月11日 (二) 23:28 (UTC)
- 无异议,关闭讨论--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9月12日 (三) 17:11 (UTC)
- 本讨论已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FAC/GAC/FLC在投yes票时是否应该免除注明理由
-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如上面之讨论,若投票 符合优良条目标准/ 符合典范条目标准/ 符合特色列表标准时,还应不应该需要填写理由?实际上很多 符合典范条目标准的理由都只是抄回投票模板的文字,并没有单独自创的理由,从以上讨论可以看出即使这样做仍算为有效票,这样的话要求 符合典范条目标准写理由的意义根本荡然无存。故此提案。恳请大家发表意见。谢谢!--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8年9月2日 (日) 01:27 (UTC)
- 如果是这样,就抄标准全部理由不就可以了,没意义。还有就是符合全部标准才投支持的嘛--Cohaf(留言) 2018年9月2日 (日) 01:30 (UTC)
- 正常情况下能投支持票已是认可,我甚至认为支持票可省略理由;反对票不同,其须指出有何不合之处。Sænmōsà动员令:为西雅图桥梁列表消绿 2018年9月2日 (日) 02:39 (UTC)
(!)意见,不好意思要ping各位来这里,但是上面IP的提出至少都算是个问题,我就拿这两种投票理由来比较:
- 符合典范条目标准:内容丰富,参注完备。
- 符合典范条目标准:符合标准。
坦白说第一票的确较第二票的好,站在外人的角度来看,第一票至少给人有理由的感觉,第二票的“符合标准”相比之下明显就很奇怪,因为投票模板本来就很明明白白地说了符合标准,那么为什么又要在后面重复一句“符合标准”呢?这点其实也值得我们反思。--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8年9月2日 (日) 02:44 (UTC)
- 我觉得索性“ 符合典范条目标准”不加理由最好,免得我想一堆词藻什么什么等毫无意义的复古词汇;当然,如果真的有话要说,也不是不可以加入。Sænmōsà动员令:为西雅图桥梁列表消绿 2018年9月2日 (日) 02:50 (UTC)
- 我觉得会有“符合标准”这个理由应该是因为很久以前只有使有“支持”模板,不过现在既然投票模板已经内建符合标准这四个字了,似乎就没有再用理由堆砌版面的必要。--Iv0202(留言) 2018年9月2日 (日) 03:03 (UTC)
- (!)意见:任何评选,无论是FA/FL/FP/GA/DYK,只要是投支持票有写着“符合标准”皆应视同有效。现在应该要问的是写支持票是否日后连同那4个字都不用写签名就好,像人事任选投票或维基奖励投票那样?--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9月2日 (日) 12:12 (UTC)
- (&)建议直接 符合优良条目标准--Cohaf(留言) 2018年9月2日 (日) 12:15 (UTC)了事。
- 除了DYK之外,在下觉得FA、FL和GA评选中投支持票可以不写原因。FA、FL和GA的投票本身已经有专属投票模板,模板中“符合XXXX标准”/“不符合XXXX标准”已经是投票支持/反对的原因。DYK没有专属投票模板,故此投票的时候应该需要给予原因。-- FrancoT 会议厅 访客签名 2018年9月2日 (日) 12:43 (UTC)
- 投票让你们写理由的原因是防止水票,虽然实际中这种作用很少能体现,出发点我认为是好的。另外明明有这种废柴模板{{yesDYK}},上述DYK没有专用模板的同学都需要补课。--49.73.108.91(留言) 2018年9月2日 (日) 14:12 (UTC)
- 上面那是什么建议阿,别人用“{{支持}}”而不用“{{yesDYK}}”才是对的,机器人是认支持的模板而不是yesDYK模板--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9月2日 (日) 15:38 (UTC)
- 不能认同“写理由”能够“防止水票”,如果评选时有人指出条目的问题而投反对,主编置之不理,条目因为支持票很多盖过反对票而通过,才能称为是水票、人情票泛滥,最近GA与FA的评选,据我观察没有这样的情况。现在评选的问题是参与人数不足,甚至上方都还有讨论建议没有反对票的条目可以放宽6票的规则。--Wikimycota~receptor/genome 2018年9月2日 (日) 19:53 (UTC)
- {{subst:yesDYK}}?Sænmōsà动员令:为西雅图桥梁列表消绿 2018年9月3日 (一) 03:23 (UTC)
- (+)强烈支持:还需要什么理由?就算“内容丰富,参注完备”本来就是典范条目标准之一,毋需特别提及。--M.Chan 2018年9月2日 (日) 15:48 (UTC)
- 这提案(+)强烈支持,不要问为什么这里就不写理由了[开玩笑的]--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9月2日 (日) 16:11 (UTC)
建议直接公示了,顺便通知上面提到的@Iv0202、Francotsangfh、Michael Chan、靖天子、Sanmosa、@Cohaf和提案人@Cdip150,因为没有看到任何用户有反对说支持票一定要写的理由在哪,如还有问题尽快提出--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9月3日 (一) 02:27 (UTC)- 讨论才一天,时间太短,别太心急了,一周后再看情况。--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8年9月3日 (一) 03:19 (UTC)
- 至少放3天才公示为佳。Sænmōsà动员令:为西雅图桥梁列表消绿 2018年9月3日 (一) 03:21 (UTC)
- 先改回去了--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9月3日 (一) 13:44 (UTC)
- (-)反对:我认为应当写理由。虽然我也相信很多票是套话,但至少写套话的人也要为套话负责。如果有证据证明事实上条目并不那样符合标准,也可以问一下他们是否收回自己的判断。(当然了,理想情况是写了“符合要求”也等于保证自己花了一定时间读过并做了一定审阅,但是依据“符合要求”太笼统了,连质疑都基本做不到。) --🐕🎈(实用主义大于天) 2018年9月3日 (一) 06:12 (UTC)
- (!)意见:(+)支持支持票不用写理由,但是:如果有人对一个条目正确指出问题,先前投支持票的都应该在此之后重新表态(也就是一个正确合理的反对票可以消灭掉前面支持票)。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 2018年9月3日 (一) 09:11 (UTC)
- “正确合理的反对票”标准无法量化,可能反对票的问题皆已解决,但投反对票者不肯撤票,故反对阁下此提议。Sænmōsà动员令:为西雅图桥梁列表消绿 2018年9月3日 (一) 11:07 (UTC)
- 确实,这是理想而已,目前中维办不到,中维缺乏著直接判断正确合理性的常识。提这理由主要有这个原因:支持票水票。这个在DYKC似乎很明显,尤其Inufuusen非常有感。处理这个的办法,就是我上面所说的,正确合理、针对内容、指出不合规定的反对。提出来,水票就直接无效。投水票的大概也不会再回头看一次自己投过的票。注意:我表达的是回头再投一次,而不是所有支持票全部无效。另外(:)回应看到我意见后提出的下方建议:无票≠有人看过;有支持票≠有认真看过。无票通过显然不合理,同样地,有支持票也不能保证条目合格。都只是意见啦,看看就好。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 2018年9月3日 (一) 11:58 (UTC)
- “正确合理的反对票”标准无法量化,可能反对票的问题皆已解决,但投反对票者不肯撤票,故反对阁下此提议。Sænmōsà动员令:为西雅图桥梁列表消绿 2018年9月3日 (一) 11:07 (UTC)
- (&)建议,看了楼上U:吉太小唯的意见,我提议直接取消支持票,参选GAFAFL按现有投票周期运转,无反对票或反对票全数划除即告通过。->>Vocal&Guitar->>留言 2018年9月3日 (一) 10:37 (UTC)
- 反对以上提议,此会令评选GA/FA/FL的条目被轻易投下的反对票窒碍。Sænmōsà动员令:为西雅图桥梁列表消绿 2018年9月3日 (一) 11:07 (UTC)
- 另增加:反对票理由无效或已改善(显而易见,或在讨论中有不少于3名符合投票资格的用户认定,或管理员认定反对票无效),在投票截止前可由符合投票资格的用户划除、投票截止后可由管理员划除。这样的话可能另需考虑改变候选周期,如在投票截止期48(72)小时内出现反对票,则投票截止时间自动延期至该反对票投票时间的48(72)小时后。
- 我提出这一方案是基于大家都提到 符合典范条目标准、 符合优良条目标准模板已经充分表达了支持的理由,因此实际评选仅需列出反对理由,此提案可避免候选条目因人的原因而导致投票不足丧失机会。->>Vocal&Guitar->>留言 2018年9月3日 (一) 12:14 (UTC)
- 反对任何由其他人划票的规则,如何为之显而易见本来也难以有所标准,容易造成争议。也反对延期,因为FAC不限参选次数,真的有人最后投反对而落选大可以下次再来。--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8年9月3日 (一) 13:21 (UTC)
- 如社群认为有讨论空间,具体规则可以共议,我在此只是提一个方向。另感谢U:吉太小唯的回应,所谓关注评选的人不多,我的提案是希望给票数不足的那些条目更好的机会,毕竟票数不足既不是候选条目也不是主编者的责任。->>Vocal&Guitar->>留言 2018年9月3日 (一) 23:02 (UTC)
- 反对任何由其他人划票的规则,如何为之显而易见本来也难以有所标准,容易造成争议。也反对延期,因为FAC不限参选次数,真的有人最后投反对而落选大可以下次再来。--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8年9月3日 (一) 13:21 (UTC)
- 反对以上提议,此会令评选GA/FA/FL的条目被轻易投下的反对票窒碍。Sænmōsà动员令:为西雅图桥梁列表消绿 2018年9月3日 (一) 11:07 (UTC)
- (?)疑问@Inufuusen:
- 那上面的IP用户提到的DYK专用模板怎么看?
- 写一个模板后面又加著“符合标准”究竟有没有必要性?
- 请就“Talk:兰菌根#优良条目评选”来看,那么Cohaf的票是不是算错了,应该要视作无效才是正确的?--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9月3日 (一) 13:41 (UTC)
- 我的看法很简单,如果不明确有什么好处就尽量不要改变,维持现状。要改变就仔细做。
- 我觉得yesDYK模板用不用都行,因为本来DYK评审就比较混乱,引入那个模板没什么影响。<维持现状>
- yesDYK后面不需要加写符合标准。yesGA以上需要。<维持现状>
- 我不知道发生了什么,无法评论。 --🐕🎈(实用主义大于天) 2018年9月3日 (一) 13:59 (UTC)
- 那恕无法理解上面提到那一个“{{yesDYK}}”模板有何者意义存在,就投票须知那一段来看也是说请使用“{{支持}}”而不是“{{yesDYK}}”--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9月3日 (一) 14:09 (UTC)
- 现在不行,但是如果需要可以修改DYK规则嘛。反正DYK做得好不好跟模板关系不大,主要看有没有人认真参与。 --🐕🎈(实用主义大于天) 2018年9月3日 (一) 14:11 (UTC)
- @Inufuusen、Sanmosa:虽然“{{yesDYK}}”的模板问题不在此讨论范围内,但还是说一句:实际光顾DYK的人也会知道根本没有人会用“{{yesDYK}}”模板,所以明显IP用户的意见根本不合现在光顾DYK投票的人--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9月3日 (一) 14:28 (UTC)
- 同意。不过也能理解,毕竟DYKC是被遗忘的角落。 --🐕🎈(实用主义大于天) 2018年9月3日 (一) 14:36 (UTC)
- @Sanmosa、Inufuusen: 囧rz……不好意思,见这一个讨论,实际测试才得知真的可以显示“{{支持}}:符合標準”(所以上面才会两票快速保留),并已经有人使用“{{Substituted}}”说明了,这一个功能建议应写在投票的说明那边不然会没有人知道--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9月4日 (二) 03:10 (UTC)
- (-)反对使用subst模板,懒到连复制贴上这几个字都要省功夫的话,完全不是一个好的榜样,本人绝不鼓励。我甚至认为应该加以禁绝那些subst的投票板,复制贴上本来已经够懒了,这些subst更是把本来已经不太好的风气再加以败坏。--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8年9月4日 (二) 06:10 (UTC)
- @Cdip150:以上那个关于“{{yesDYK}}”讨论还是结束讨论吧,反正也可以正常显示,但真的不鼓励这么做--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9月4日 (二) 06:21 (UTC)
- (-)反对使用subst模板,懒到连复制贴上这几个字都要省功夫的话,完全不是一个好的榜样,本人绝不鼓励。我甚至认为应该加以禁绝那些subst的投票板,复制贴上本来已经够懒了,这些subst更是把本来已经不太好的风气再加以败坏。--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8年9月4日 (二) 06:10 (UTC)
- @Sanmosa、Inufuusen: 囧rz……不好意思,见这一个讨论,实际测试才得知真的可以显示“{{支持}}:符合標準”(所以上面才会两票快速保留),并已经有人使用“{{Substituted}}”说明了,这一个功能建议应写在投票的说明那边不然会没有人知道--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9月4日 (二) 03:10 (UTC)
- 同意。不过也能理解,毕竟DYKC是被遗忘的角落。 --🐕🎈(实用主义大于天) 2018年9月3日 (一) 14:36 (UTC)
- @Inufuusen、Sanmosa:虽然“{{yesDYK}}”的模板问题不在此讨论范围内,但还是说一句:实际光顾DYK的人也会知道根本没有人会用“{{yesDYK}}”模板,所以明显IP用户的意见根本不合现在光顾DYK投票的人--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9月3日 (一) 14:28 (UTC)
- 现在不行,但是如果需要可以修改DYK规则嘛。反正DYK做得好不好跟模板关系不大,主要看有没有人认真参与。 --🐕🎈(实用主义大于天) 2018年9月3日 (一) 14:11 (UTC)
- (!)意见:现在是不是要叫人写支持票都得改成“内容丰富/完备/充足,来源充实/充足/齐全”的写法才可以? 那跟写“符合标准”有何差别吗,为何不能省略支持票的理由呢?--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9月5日 (三) 04:02 (UTC)
- 又回到了老问题,凭什么反对票不填理由就是众矢之的,支持票不要理由就天经地义。填支持票的成本过低,即便现在这个情况也仍然如此。一个条目进评审,一点有价值的意见都提不出来,尤其是GAC,那还去GAC干什么,直接FAC不好吗,FAC又有几个真的说接近完美条目?何况社群意见永远那么一致吗?但这不是破罐子破摔的理由,让人动动脑子写几个字,至少也能减少一些连条目都不看的投票。 --达师 - 370 - 608 2018年9月6日 (四) 17:36 (UTC)
- 理论上讲,如果所有的评审投票都是足够负责的(仔细阅读全文并检查是否违背所有方针,是否违背主要指南),那么支持票不需要写理由,反对票仍需要些理由,以使得条目能够被改进,加深当时参与评审和将来阅读条目讨论页的人对方针指南的理解,促进社群共识。然而众所周知[原创研究?]目前各级条目评审都没那么理想,显然[原创研究?]是有友情票和水票的。友情票尚可理解,基于信任投票,但如果发现其他评审意见合理地指出问题,则应当改票。水票是不仅投票当时不仔细看条目提意见,甚至在评审中已经有合理的反对意见的时候,也不考虑重新检视条目。为了抑制水票,我觉得要求填入支持理由是合理的。 --🐕🎈(实用主义大于天) 2018年9月7日 (五) 02:52 (UTC)
- @Inufuusen:那意思是说要像DYK写的“{{支持}}:符合DYK標準”一样,在FA/FL/GA比照这样办理:“{{yesFA}}:符合標準”、“{{yesFL}}:符合標準”、“{{yesGA}}:符合標準”这样才能视为有效? 而上面提到的,支持票是否真的都要刻意写成“内容丰富/完备/充足,来源充实/充足/齐全”才可以?--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9月7日 (五) 05:26 (UTC)
- 这里是方针讨论区,所以我优先说意见:GA/FL/FA需要写具体支持理由,DYK不需要。 --🐕🎈(实用主义大于天) 2018年9月7日 (五) 05:30 (UTC)
- 话说现行的DYK好像不写任何理由的支持票好像也视作无效?--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9月7日 (五) 05:52 (UTC)
- 当前是最低要求需要写“符合标准”。而像这样的支持票是无效的:(+)支持:主编辛苦了!感谢贡献! --🐕🎈(实用主义大于天) 2018年9月7日 (五) 06:23 (UTC)
- 话说现行的DYK好像不写任何理由的支持票好像也视作无效?--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9月7日 (五) 05:52 (UTC)
- 这里是方针讨论区,所以我优先说意见:GA/FL/FA需要写具体支持理由,DYK不需要。 --🐕🎈(实用主义大于天) 2018年9月7日 (五) 05:30 (UTC)
- @Inufuusen:那意思是说要像DYK写的“{{支持}}:符合DYK標準”一样,在FA/FL/GA比照这样办理:“{{yesFA}}:符合標準”、“{{yesFL}}:符合標準”、“{{yesGA}}:符合標準”这样才能视为有效? 而上面提到的,支持票是否真的都要刻意写成“内容丰富/完备/充足,来源充实/充足/齐全”才可以?--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9月7日 (五) 05:26 (UTC)
- 理论上讲,如果所有的评审投票都是足够负责的(仔细阅读全文并检查是否违背所有方针,是否违背主要指南),那么支持票不需要写理由,反对票仍需要些理由,以使得条目能够被改进,加深当时参与评审和将来阅读条目讨论页的人对方针指南的理解,促进社群共识。然而众所周知[原创研究?]目前各级条目评审都没那么理想,显然[原创研究?]是有友情票和水票的。友情票尚可理解,基于信任投票,但如果发现其他评审意见合理地指出问题,则应当改票。水票是不仅投票当时不仔细看条目提意见,甚至在评审中已经有合理的反对意见的时候,也不考虑重新检视条目。为了抑制水票,我觉得要求填入支持理由是合理的。 --🐕🎈(实用主义大于天) 2018年9月7日 (五) 02:52 (UTC)
- 希望大家还是回到最先见到的问题:“ 符合XX标准,理由:符合标准。”这种投票理由有写跟没写有什么分别?摆明是循环论证#论点直接支持自身。其实我的意见很简单,就是两个极端:要么就yesGA/FA完全不用理由,要么就yesGA/FA要理由的话就不可以用“符合标准”做理由。--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8年9月7日 (五) 07:08 (UTC)
- 那维持上面的看法,另外:如果真的要省略理由,那么DYK和FL也应比照办理--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9月7日 (五) 09:33 (UTC)
- 并非对反对票有差别待遇,而是支持票与反对票的本质即是不同的,假设GA有五项条件,支持意味全部条件通通符合,只有1种情形,多写理由也是画蛇添足,反对意味至少有一项不符合,即有31种情形,才需要具体指出条目有哪些条件不达标,让编者知道应如何改进条目。如果有人确实“投水票”,要求写理由其实对他一点约束力也没有,因为他把“符合标准”改成“内容充足”或“来源充足”即可,一样是打四个字,成本是一样的。另外除非有明确证据,我认为把他人投票视为“水票”是有点不友善的行为,最近评审我也没有看到有人投反对票指出问题后,主编无视,条目依然因为支持票很多而通过的例子。--Wikimycota~receptor/genome 2018年9月7日 (五) 07:48 (UTC)
- 上面提到了DYKC,作为当年制度的设计者,我可以解说一下理由:DYK支持票的套话是与挂模版可以一票否决提名相辅相成的。既然支持方称条目符合标准,那只要反对方确实找出条目有不符标准的地方,上面的支持票就通通作废,一个模版就足够条目拉下来。我个人认为,GA/FA应增设对核心要求的审查,并在条目不符合时容许一票否决。--Temp3600(留言) 2018年9月8日 (六) 06:39 (UTC)
- 这提议或许可行,例如重审FA/FL/GA的时候更适合--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9月8日 (六) 13:25 (UTC)
- (?)疑问@Temp3600、Cdip150、Inufuusen、Ohtashinichiro、Sanmosa:不好意思,需要个别ping一下,
- 虽然Temp3600这个提议不错,不过在计票数上似乎还没更改为“任一反对抵销所有支持票的”共识存在,而且好像会有争议?
- 而在Cdip150和Inufuusen提到的支持票可省略理由的部分似乎也不一致,所以仍为无共识?
- 在Sanmosa对于Ohtashinichiro的看法来说,个人也不太同意Ohtashinichiro的看法。因为若无反对票就能通过,那么像GA这样纯1支持,或者只有提供意见而不是反对票的是不是都可通过?
--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9月10日 (一) 14:24 (UTC)
- “任意反对票都能抵销支持”立意很好,但实际上不可行,因为难以认定反对票有建设性与否,如果是缺乏来源、格式错误等明显不合标准,相信大家就不会投支持票了,也不用等到反对票指出,如果是因内容上的问题而反对,则非专业人士难以判定孰对孰错,可能需要该领域的专家学者才能判定,但如果真的走到找专家这步,又有点走回传统百科全书的老路了。无反对票1支持就能通过也不太妥当。所以我个人认为现在GA评选虽然有许多问题,但找不到更好的方式之前还是先维持现状较好。--Wikimycota~receptor/genome 2018年9月10日 (一) 17:31 (UTC)
- 的确发起这个讨论就是不想“{{yesFA}}:符合标准”这种照抄投票模板文字兼自我循环理由的情况出现,我宁可是“{{yesFA}}:(其他理由)”或“{{yesFA}}:(没有理由)”。--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8年9月10日 (一) 18:48 (UTC)
- 对我来说这个话题太大,不拆分的话我没法有效参与讨论。我建议不要急于达成任何共识,拆分一下再说。 --🐕🎈(实用主义大于天) 2018年9月11日 (二) 01:26 (UTC)
- 这讨论个人也希望多一点人来讨论,不然会看不出共识要怎么认定。而且呢,若果“任一反对抵销所有支持票的情况”或者是“提名时只要没有任何反对票即算通过”真的实施的话,届时一定有人会质疑:“那相反的,为什么FA/FL/GA的重审必须至少要有9/9/7票支持票才有可能保留,而不是8/8/6票支持票;而且为什么提名时不能仅1支持票就通过,但重审时可以仅1反对就撤销?”--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9月11日 (二) 04:56 (UTC)
- 有关"任一反对抵销所有支持票"的意见,建议和此案分开来讨论。--Wolfch (留言) 2018年9月11日 (二) 05:17 (UTC)
- 所以不如学习enwp改投票为评审制,少点投票的混乱。--Yangfl(留言) 2018年9月12日 (三) 02:53 (UTC)
- 这里有类似模板,可以轻松解决投支持票难得抄理由的同学们。如:{{subst:YGA}},{{subst:YFA}},以上。
- 符合优良条目标准:已达标,条目符合标准。👼㊙️偶㊗️💯于元旦前夕💖必来中文维基百科报到的维基爱好者乛◡乛(留言) 2018年9月13日 (四) 02:03 (UTC)
- 符合典范条目标准:已达标,条目符合标准。👼㊙️偶㊗️💯于元旦前夕💖必来中文维基百科报到的维基爱好者乛◡乛(留言) 2018年9月13日 (四) 02:03 (UTC)
- (:)回应,留意上面的(-)反对:“懒到连复制贴上这几个字都要省功夫的话,完全不是一个好的榜样,本人绝不鼓励。我甚至认为应该加以禁绝那些subst的投票板,复制贴上本来已经够懒了,这些subst更是把本来已经不太好的风气再加以败坏。”--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8年9月13日 (四) 02:09 (UTC)
- (:)回应如果不用这类{{subst:YGA}}内容,只需要复制“已达标,条目符合标准”,这几个字就可以当成正当理由,那么复制{{subst:YGA}}和复制“已达标,条目符合标准”哪一种才是“好的榜样”呢?哪一种才是更“偷懒”的行为呢?我看不出这两种复制粘贴行为有什么明显区别。--👼㊙️偶㊗️💯于元旦前夕💖必来中文维基百科报到的维基爱好者乛◡乛(留言) 2018年9月15日 (六) 22:37 (UTC)
- (:)回应,的确两个都不好,稍为好的是“已达标,条目符合标准”也自己打,只是技术上我们不能看出是直接复制还是自己打而已。--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8年9月16日 (日) 01:12 (UTC)
- (:)回应,其实,挂上{{subst:YGA}}标签从技术上也看不出“是直接复制还是自己打”。其实,除了题主的建议,还可以让投YES票的写清理由,且所述之理由不得与之前已经投下有效票之理由雷同。但是,基于维基编辑的自由性,之前有效票之理由也是可以随时修改的。--👼㊙️偶㊗️💯于元旦前夕💖必来中文维基百科报到的维基爱好者乛◡乛(留言) 2018年9月16日 (日) 23:56 (UTC)
- (:)回应,的确两个都不好,稍为好的是“已达标,条目符合标准”也自己打,只是技术上我们不能看出是直接复制还是自己打而已。--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8年9月16日 (日) 01:12 (UTC)
- (:)回应如果不用这类{{subst:YGA}}内容,只需要复制“已达标,条目符合标准”,这几个字就可以当成正当理由,那么复制{{subst:YGA}}和复制“已达标,条目符合标准”哪一种才是“好的榜样”呢?哪一种才是更“偷懒”的行为呢?我看不出这两种复制粘贴行为有什么明显区别。--👼㊙️偶㊗️💯于元旦前夕💖必来中文维基百科报到的维基爱好者乛◡乛(留言) 2018年9月15日 (六) 22:37 (UTC)
- (:)回应,留意上面的(-)反对:“懒到连复制贴上这几个字都要省功夫的话,完全不是一个好的榜样,本人绝不鼓励。我甚至认为应该加以禁绝那些subst的投票板,复制贴上本来已经够懒了,这些subst更是把本来已经不太好的风气再加以败坏。”--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8年9月13日 (四) 02:09 (UTC)
- 我再说明一次我的想法:鉴于有人担心水票问题,我认为投反对票后,反对票前的支持票应该回来再投一次,甚至可以说就无视这张反对票。只是这想法问题在于:结算的时候,票该怎么算。虽然我认为把反对票前面的支持票无视,后面的支持票再与反对票做结算,结果应该是正确的,但核心问题还是不知道中维对于讨论方式,判断反对票合不合理的程度到何种地步。中维对于明显合理的标准不能确定,但我认为对于明显不合理的标准大家应该有个共识。--吉太小唯:Don't Say Lazy.(TALK) 2018年9月13日 (四) 02:28 (UTC)
- 那只要踩线投票就不会再有新的GA/FA了。投反对票后自动延长又很容易造成过于冗长的讨论。 --达师 - 370 - 608 2018年9月13日 (四) 08:43 (UTC)
- 恕(-)反对因为投下反对票而延长投票期这个意见--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9月13日 (四) 11:26 (UTC)
- 那只要踩线投票就不会再有新的GA/FA了。投反对票后自动延长又很容易造成过于冗长的讨论。 --达师 - 370 - 608 2018年9月13日 (四) 08:43 (UTC)
- (+)支持避免重复理由。(!)意见:就轻率投票和水票问题,用多打几个字来避免有点过于简单了,虽然这可能真的有一点“治标”作用,但对于习惯性投票、水票者并没有遏制作用,也没有有效的警告和惩戒措施。(&)建议:如果希望支持票更加严肃,可以考虑其他方式,比如增加支持票的文字长度(如 我已检查并认为此条目符合优良条目标准。即使啰嗦,但更加严肃认真,排版也不会有很大问题。;重复内链确保用户能随时重查相关标准,可商榷),或者丰富支持模板种类、词汇以带来吸引力和关注度(以避免习惯性水票,促进并鼓励附加非重复理由。但同时也降低严肃性),或者以较专业的评审小组、成员、规则来约束(现今实施有难度)。--YFdyh000(留言) 2018年9月16日 (日) 00:42 (UTC)
- (:)回应,灌水的话才不会理投票模板的文字长度,像是之前的“保存本页”按钮被改为一大串字,结果还是一大堆侵权。--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8年9月16日 (日) 01:25 (UTC)
- 一长串可能主要避免无意间跟风灌水(认为投票很简单,无需检查和填写理由),使人严肃对待,对习惯性灌水可能没什么作用。--YFdyh000(留言) 2018年9月16日 (日) 11:19 (UTC)
- (:)回应,灌水的话才不会理投票模板的文字长度,像是之前的“保存本页”按钮被改为一大串字,结果还是一大堆侵权。--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8年9月16日 (日) 01:25 (UTC)
关于yes票免除理由
经历两周讨论,大致上是倾向投票yesFA/FL/GA不需要写理由,对此大家还有没有异议?--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8年9月16日 (日) 00:33 (UTC)
- (+)支持:挺好的。--相信NOIP就是魔法的CuSO4 普通的disco我们普通的摇 2018年9月16日 (日) 10:33 (UTC)
- (+)支持:如上所述,无异议,话说顺便通知一下@Inufuusen看这一个异议的问题会比较好一些吧?--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9月16日 (日) 10:46 (UTC)
- 我弃权。最近DYKC的状况有改善但还未达到稳定和共识普遍,等到DYKC比较能让我安心我才有可能关注GA/FL评审的状况。而且说句实在话GA以上的评审我觉得我参加的经验也不够多。我现在不认为关于FA/GA/FL评审规则自己提出的意见自己能负责。 --🐕🎈(实用主义大于天) 2018年9月16日 (日) 11:55 (UTC)
- (+)支持,理论上支持。不过还可以有更多选择,为了避免所谓的水票,如:可以让投YES票的写清理由,且所述之理由不得与之前已经投下有效票之理由雷同。但是,基于维基编辑的自由性,之前有效票之理由也是可以随时修改的。再附加一点,所述之理由必须涉及到相关条目且不得少于三个具体理由点,如,某段的某句话(还是具体列出那一句话为好)翻译相当精彩,序言部分相当的干练,参考文献足够支撑条目内容,等等之类抛砖引玉乛◡乛--👼㊙️偶㊗️💯于元旦前夕💖必来中文维基百科报到的维基爱好者乛◡乛(留言) 2018年9月16日 (日) 23:56 (UTC)
- “不得与之前已经投下有效票之理由雷同”太苛刻了,用户可能因此乱写、复制粘贴。辞藻华丽的赞扬没多少意义,并会有争议(比如精彩可能是过度,干练可能是不丰富)。--YFdyh000(留言) 2018年9月17日 (一) 00:57 (UTC)
- 有例您看,WP:DYKC曾经实施这个,但是非常失败的。--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8年9月17日 (一) 02:32 (UTC)
- 您认为失败的原因是什么? --🐕🎈(实用主义大于天) 2018年9月17日 (一) 06:08 (UTC)
- DYKC改革时已经总结过这些经验,无谓重来。一句话:“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足以解释为什么限制赞成票理由是行不通的。--Temp3600(留言) 2018年9月17日 (一) 13:24 (UTC)
- 我认为这并不是原因。原因是社群共识不足。 --🐕🎈(实用主义大于天) 2018年9月18日 (二) 05:24 (UTC)
- DYKC改革时已经总结过这些经验,无谓重来。一句话:“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足以解释为什么限制赞成票理由是行不通的。--Temp3600(留言) 2018年9月17日 (一) 13:24 (UTC)
- 您认为失败的原因是什么? --🐕🎈(实用主义大于天) 2018年9月17日 (一) 06:08 (UTC)
- (+)支持:同意Temp3600所言“幸福的家庭都是相似的,不幸的家庭各有各的不幸”。--Wikimycota~receptor 2018年9月20日 (四) 18:55 (UTC)
- (+)支持。(▲)同上。--YFdyh000(留言) 2018年9月20日 (四) 23:37 (UTC)
- @SNH48TAQ、Cdip150、Inufuusen、Temp3600、靖天子、@Temp3600:不对,若果“所述之理由不得与之前已经投下有效票之理由雷同,而且理由必须涉及到相关条目且不得少于三个具体理由点”,那么假如A先写了“该条目符合标准,来源可靠,内容全面且丰富”等一些相关支持意见,那请问B甚至后面的C、D、...还可以写什么? A投的支持票写了一个理由和写了多个理由都只能算一张票,同一用户A不能因为写了多个理由而算做多张支持票,相反也不能因为这样而视作多张反对票,除非规则真的要这样玩[开玩笑的]? 那以后真的不用再投什么票了(ping功能一次只能用五个也很麻烦,mute是ping的10倍)。--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9月21日 (五) 01:37 (UTC)
- 都说了是“抛砖引玉”,为何要计较一块砖头,而不是展示你的玉石--👼㊙️偶㊗️💯于元旦前夕💖必来中文维基百科报到的维基爱好者乛◡乛(留言) 2018年9月22日 (六) 22:13 (UTC)
- 所以就说限制支持票理由有害无益呀。支持票的理由其实没什么意义。反而不写理由更符合现实。--Temp3600(留言) 2018年9月21日 (五) 14:44 (UTC)
- 就对以上现进行公示,如还有问题请尽快提出--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9月28日 (五) 05:23 (UTC)
拟修改之规则
亦公示拟修改的条文如下:
- 在Wikipedia:优良条目评选/header中:
- 在Wikipedia:优良条目评选/header、Wikipedia:典范条目评选/规则、Wikipedia:特色列表评选/规则中:
- 现行条文
请使用以下代码表明你的立场,并附上理由!
恳请大家细阅。--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8年9月28日 (五) 15:05 (UTC)
- (+)支持:一并修改,没有问题,其对应提示届时顺便去除即可--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9月29日 (六) 06:15 (UTC)
- 建议第一条加上“可附理由”。--YFdyh000(留言) 2018年9月29日 (六) 12:21 (UTC)
- 好的,已加。--街燈電箱150號 开箱维修 抄表 检验证明 2018年10月1日 (一) 12:14 (UTC)
- 本讨论已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 在Wikipedia:优良条目评选/header、Wikipedia:典范条目评选/规则、Wikipedia:特色列表评选/规则中:
提议修订WP:优良条目评选的条文
- 下列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前几日有用户对正在重审中的典范条目Wii Sports发起了优良条目评选,才发现优良条目评选并无对于原先为典范条目的文章做出限制,可能会造成日后评选结果的认定困难,因此我建议对于优良条目评选的提名程序进行以下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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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欢迎各位对本提议给予建议与批评---Koala0090(留言) 2018年11月16日 (五) 16:46 (UTC)
- 感觉是显然的。可以解释说明,不过不太有必要以方针形式规定所有细节。可以说如果已经是典范条目,评选会直接被关闭。~ viztor ✪ 2018年11月16日 (五) 20:33 (UTC)
- 不是方针,这是程序规则的增订。今天会被提出来就是因为这件事发生了,不然我也不会想到还有这个漏洞可以钻---Koala0090(留言) 2018年11月17日 (六) 04:29 (UTC)
- (=)中立:Wii Sports的评选中 不合要求已经写上理由“条目在该提名前本身并非GA状态,为FA/FL或者未有任何状态下重审时视为无效”。另,请问一下为什么不知道FA和GA的状态是不可能同时存在的?--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11月17日 (六) 01:05 (UTC)
- 其实你的处置并没有指引支持,因此才必须修这条---Koala0090(留言) 2018年11月17日 (六) 04:27 (UTC)
- @Koala0090:那先确定下那个判定是否有误? 新增这一条在此没有任何意见--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11月17日 (六) 06:31 (UTC)
- 你的做法没有程序支持,但如果恢复投票会导致结果无法判定---Koala0090(留言) 2018年11月17日 (六) 11:05 (UTC)
- @Koala0090:那先确定下那个判定是否有误? 新增这一条在此没有任何意见--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11月17日 (六) 06:31 (UTC)
- 其实你的处置并没有指引支持,因此才必须修这条---Koala0090(留言) 2018年11月17日 (六) 04:27 (UTC)
- (+)支持此事实性增订;其实可以直接公示七天。Sænmōsà 2018年11月17日 (六) 02:05 (UTC)
- @Sanmosa:确实是,所以才说没有意见 囧rz……,反倒是觉得一定是有人不懂为何会说无效(可以参考下上面已经说的讨论页),故修改此内容是没有意见的--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11月17日 (六) 02:29 (UTC)
- 因属事实性修订,即日起公示七日,如无异议后即行修订---Koala0090(留言) 2018年11月17日 (六) 15:40 (UTC)
- @Koala0090:公示已逾七日,现将此条文通过。Sænmōsà 2018年11月24日 (六) 06:21 (UTC)
- 放到今天晚上11:40吧---Koala0090(留言) 2018年11月24日 (六) 08:37 (UTC)
- 完成程序修订,本讨论将会随后关闭---Koala0090(留言) 2018年11月24日 (六) 15:46 (UTC)
- 放到今天晚上11:40吧---Koala0090(留言) 2018年11月24日 (六) 08:37 (UTC)
- @Koala0090:公示已逾七日,现将此条文通过。Sænmōsà 2018年11月24日 (六) 06:21 (UTC)
- 那典范条目是不是也要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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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用,已另有条文规范。Sænmōsà 2018年11月18日 (日) 00:00 (UTC)
- (:)回应该页也要加一下吧?-- Sunny00217 --维基餐厅开幕了,欢迎参观。 2018年11月18日 (日) 09:51 (UTC)
- 第五条已经对于优良条目的FAC进行规范,增订反而造成冗赘---Koala0090(留言) 2018年11月19日 (一) 13:56 (UTC)
- (:)回应该页也要加一下吧?-- Sunny00217 --维基餐厅开幕了,欢迎参观。 2018年11月18日 (日) 09:51 (UTC)
- (?)疑问:这种FA/FL/GA(FL可能比较不会)的评选,之前的人就已经有过FA和GA同时评选的问题,那么是不是改了这种条文,以后的人就都保证不会在不能同时评选FA/FL/GA下犯下这种同时评选的问题?--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11月18日 (日) 05:43 (UTC)
- 本讨论已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在合适的讨论页提出,而非再次编辑本讨论。
界定条目评选“结束”的概念
“同一个条目请勿在距上一次优良条目或典范条目评选结束后不满30天内重复提名,否则该提名视为无效。”
请问“结束”是一整个评选期吗?如果是,那提名人自行撤销后再重新提出(也就是“取消”而不是“结束”)就没有限制啰?—— Eric Liu(留言.留名.学生会) 2019年1月4日 (五) 06:40 (UTC)
- 这算是捡字眼吗?我认为无论是因为评选结果得出而结束或自行取消或直接判断结束(吐槽:某种程度上现在多了人选择自行取消)都算是“结束”,所以应该等同对待。——路过围观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1月4日 (五) 07:06 (UTC)
- @Ericliu1912:大意同Cwek,“结束”不一定要完成整个评选期,“自行撤回”也算是“结束”的一种,胡乱撤回再提名属于游戏维基规则的一种。Sænmōsà请支持近期特色列表评选 2019年1月4日 (五) 09:46 (UTC)
设立评审员专门提GA & FA
兹鉴于WP:GAN与WP:FAN之推荐不足;鉴于zhwiki用户之自信心问题;兹百科内存有大量条目隐于林中,实符合GA,甚至FA,但未提之。本人提议设立评审员专门提GA & FA。并间接为次一等之条目增色至GA甚至FA。望社群判断——だ*ぜ 𓋹 谨此敬上 2018年12月29日 (六) 09:03 (UTC)
- 评审员没有任何权限和优待,那不还是靠自愿吗。Fire and Ice 2018年12月29日 (六) 09:42 (UTC)
- 其实如果有用户想做这样的事的话,现在也可以啊。应该不用在互助客栈讨论吧。--【和平至上】💬📝 2018年12月30日 (日) 06:45 (UTC)
- 这个建议有一个有趣的解法:设立一项"推荐X等奖",鼓励用户发掘条目。--Temp3600(留言) 2019年1月3日 (四) 02:14 (UTC)
- 不认同此制度,通常非新手的原作者比起外人更了解自己写的条目的水准、完成度在哪里,我不认为是什么自信心问题,如果原作者力求完美,根本不用急着将半成品放上来提交,把这种作品放上来形同浪费社群审核的精力在一知半解(基于其通常不比原作者了解的假设)的评审员大量提交的候选条目上,反而间接拉低投票者审核的意愿。--Aizag(留言) 2019年1月4日 (五) 10:18 (UTC)
这评选究竟有没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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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在这GA重审提名的有效性似乎具争议? 但如果无效的话,那么之后有GA提名FA/FL的时候将不得重审,故请教看看其他人对于这提名有效性的看法是有效还是无效--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12月30日 (日) 13:29 (UTC)
- @SSYoung、Sanmosa、Cmsth11126a02、如沐西风、Rowingbohe:邀请来参见这讨论--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8年12月30日 (日) 13:30 (UTC)
建议作出以下规定:如果某GA在FAC期间未被提出GAR,则在FAC完结后,如FAC不通过,提出GAR或FAC前仍须隔一个月冷静期,也权充条目主编对于条目的改善期(一个月改善期算是合理时间吧);一个月后如有人提出FAC,但有其他用户仍然认为条目不符合GA标准,可以依先前GA提名程序第5项处理。Sænmōsà 2018年12月30日 (日) 15:02 (UTC)
- 提议不错,2周时间足够提GAR,3周FAC+GAR时间也不太长,建议在FAR也这样行(补GAR相关规定新提议)。Cmsth11126a02(留言) 2018年12月30日 (日) 16:51 (UTC)
如果单纯对于这次GAR是否有效的话,我倾向判定为无效Sænmōsà 2019年1月1日 (二) 05:54 (UTC)
。其实并不需要讨论,规则写得挺明白的。明显是现行“提名程序”第4条里提名无效的情形。第5条与本条目无关。至于当时在方针修订讨论时的主张,没写入最后的文本的部分是没有效力的。--如沐西风(留言) 2019年1月1日 (二) 13:44 (UTC)
- @如沐西风、Sanmosa:那么提FA/FL中间究竟能不能提GA的重审?--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9年1月2日 (三) 05:32 (UTC)
- GA规定的5应该被视为4的例外,所以根据现行规定是可以的。Sænmōsà 2019年1月2日 (三) 10:15 (UTC)
@Z7504、Sanmosa、如沐西风:请求将有关建议移至 维基百科讨论:优良条目评选 让大家讨论。另外,求存档于 讨论:艾玛·史东 。--Cmsth11126a02(留言) 2019年1月6日 (日) 05:50 (UTC)
- 未清楚讨论是否结束;讨论结束以后会存档至Talk:艾玛·史东与Wikipedia talk:优良条目评选。Sænmōsà请支持近期特色列表评选 2019年1月6日 (日) 06:06 (UTC)
- 应该算结束了,结论是应视同无效。--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9年1月6日 (日) 07:3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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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们认为怎么看?
完成,公示7日内无任何异议,已修订内文-某人✉ 2019年2月16日 (六) 10:19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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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见讨论页,这个问题实在不知道各位怎么看,由BenedictusFX提问。所以主编是否可以自行移除已经评选完成的FA/FL/GA标签? 因为根本还没看过这种情况 囧rz...,但之前评选的结果是不是应该一并修改,并在对应条目讨论页说明? 不要到时候日后也有人认为维基人真的“只会说,不会做”,甚至看到站务奖的颁奖纪录后都说居然连一个拿维基xx奖或者拥有维基百科xx员的人都不知道,那么没有这些颁奖制度或者授权投票制度也罢了?--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9年1月25日 (五) 20:20 (UTC)
- 我认为不行,就算是该条目的主要编辑,也没有条目所有权,不宜自行移除已经评选完成的FA/FL/GA标签。--Wolfch (留言) 2019年1月30日 (三) 14:54 (UTC)
- 建议新订以下规定:为确保条目质素,除非另外有共识应可该条目在移除侵权内容后仍然符合优良条目/典范条目/特色列表标准,否则在任何情况下,如在评选结束后出现移除侵权内容的情况,在移除侵权内容后必须立即发起重审。@Z7504、Wolfch两位大鉴。Σανμοσα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1月31日 (四) 14:07 (UTC)
- 建议Z7504也为相关条目一体化提出重审,这样争议会比较少。Σανμοσα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1月31日 (四) 14:08 (UTC)
- 若有GA/FA/FL出现移除侵权内容的情形,我同意立即发起重审。--Wolfch (留言) 2019年1月31日 (四) 14:24 (UTC)
- @Wolfch、Sanmosa、BenedictusFX:首先还是那一句,维基百科的读者都知道所有FA/FL/GA的条目素质是真的好还是差吗?除非是很明显的问题(比如常见的反对票:缺乏来源),不然要怎么证明这些FA/FL/GA其实是有侵犯版权的内容?确实,“条目所有权”里面有写到:尽管编者绝不可能“拥有”任何条目。但还是回那个问题:怎么知道FA/FL/GA的评选都是有正常的,不含水票? 不是不少的灌支持票也会被念说“没有认真看内容”或者反对票的人也被说“不合理反对票”吗? 好啦,一定也有人会想到,既然FA/FL/GA直接重审会有争议,所以会想要先提到“同行评审”,不过同行评审不是也会说什么“关注度不高”、“参与率很低”之类的,甚至没有任何讨论的同行评审不存档也罢吗? 再不然嘛,直接针对FA/FL/GA里面同样都有写到的“参选条目内容问题处理程序”做讨论吧。里面这3个说明,请问哪一个FA/FL/GA是真的有说到因为“参选条目内容问题处理程序”而判定无效的?--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9年1月31日 (四) 15:51 (UTC)
- 我的提议并不意味着评选无效,只是希望重新确认;有如英国脱欧公投还是有效的,但为了确认英国国民是否真的脱欧,有人提议要发起第二次脱欧公投一样。Σανμοσα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2月1日 (五) 04:24 (UTC)
现建议修改优良条目评选、典范条目评选及特色列表评选规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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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改概要:
- 1和3重复,基于1语意含糊,移除1的重复部分;
- 因应上方讨论结果修改2;
- 以上。@Z7504、Wolfch、BenedictusFX。Σανμοσα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2月4日 (一) 06:09 (UTC)
- (+)支持但建议移至方针讨论(仅建议,如可径行修改就自行修改没有问题)--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9年2月4日 (一) 07:20 (UTC)
- 第二项在修订前后的变动很大(从不需重审直接评定无效,改为应立即重审),建议移至方针讨论好了,--Wolfch (留言) 2019年2月4日 (一) 14:32 (UTC)
- 因语意重复而修改1的那个修订已依雪球法则执行。@Z7504、Wolfch:特色和优良内容评选规则似乎不是方针指引的一部分,我看在Bulletin放连结就好。ΣανμοσαThe Trve Lawe of free Monarchies 2019年2月5日 (二) 03:04 (UTC)
- 如无意见的话就公示下吧,仍有异议者请尽快提出--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9年2月8日 (五) 06:03 (UTC)
- 本讨论已经关闭,请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见,请至合适的讨论页进行,并不要再次编辑本讨论。
技术上能否有可能?
- (?)疑问:很多时候都会看到有人提名FA/FL/GA评选时都会将还在PR的条目提到FA/FL/GA评选,不过“FA/FL/GA评选”和“PR”两者不是不能同时存在吗? 那有没有办法是已经知道还在“PR”审查的条目中,如果有人要将还在PR的审查条目同时提名至FA/FL/GA评选的时候自动被阻止的功能。并且说明如需提名FA/FL/GA评选的话,PR并须先行撤销提名或存档这样子?--Z7504非常建议必要时多关注评选(留言) 2019年2月21日 (四) 04:58 (UTC)
- 目前过滤器和语法没这功能,模块倒是可以检查,模块+过滤器理论上技术可以,但我不会写Lua(或机器人标记该条目在PR中。--Zest 2019年2月21日 (四) 07:57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