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討論:權限申請/存檔3

由Lemonaka在話題編輯請求 2023-05-12上作出的最新留言:1 年前

設置新的保護類型

無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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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基百科部分條目被IP破壞者亦有,如直接半保護,可能影響到非自動確認用戶進行正常編輯(如果它們不會提起編輯請求),遂提議設置此保護類別。

圖標 命名 簡介
  註冊用戶保護 受到此保護的頁面只有註冊用戶(不論是非新用戶,確認用戶或自動確認用戶)可以編輯。

--CreeperDigital1903 2021年6月7日 (一) 12:07 (UTC)

(-)傾向反對蛤,才50就自確了啦。--路西法人留言 2021年6月7日 (一) 12:34 (UTC)
我覺得不一定,我從新用戶變成自動確認花了快一個月。50說少也不算少了,又不是英維只要10次。問題是這在技術上能否實現,以及是否真的有「IP用戶進行破壞但新用戶不會」的情況。--Milky·Defer 2021年6月7日 (一) 13:19 (UTC)
如果要這樣做的話,那必須將自動確認用戶的要求進一步提高(可以把要求提升到與對Tor用戶的要求一樣,都是註冊達90天並編輯達100次)。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6月8日 (二) 03:11 (UTC)
這個級別絕不應用於取代目前的半保護。七日確認機制是阻止即興破壞者的利器。--Temp3600留言2021年6月8日 (二) 08:00 (UTC)
@Temp3600:或許把註冊用戶保護、原一般半保護(註冊滿一週用戶保護)和原Tor半保護(新半保護)當成3個並行的層級也可。我只是感覺現時zhwiki的自動確認用戶的要求真的有點低而已。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6月8日 (二) 14:09 (UTC)
如果真得需要那麼多保護級別,或許用AF即可。--銀河市長☎️2021年6月9日 (三) 08:15 (UTC)
話說我真的無法理解為什麼wp:right申請「確認使用者」需要有「自動確認使用者」--木瓜不是食物#留言 2021年6月8日 (二) 05:33 (UTC)
用來給老用戶開合規的分身賬戶,例如進行涉及確定用戶權限的技術測試。——Sakamotosan路過圍觀杯弓蛇影 | 避免做作,免敬 2021年6月8日 (二) 12:05 (UTC)
不是自確亦可申請。--Hamish with w. 2021年6月8日 (二) 14:15 (UTC)
又被半保護了--木瓜不是食物#留言 2021年6月10日 (四) 03:38 (UTC)
@Jonathan5566:其他版請-- Sunny00217  2021年6月12日 (六) 04:35 (UTC)
(-)傾向反對功效不大-- Sunny00217  2021年6月9日 (三) 09:08 (UTC)
(-)反對。—MintCandy♫ 歡迎參加浙江專題 台州專題 2021年6月10日 (四) 05:04 (UTC)
(-)反對,沒有太大作用。--Lanwi1(留言) 2021年6月21日 (一) 15:39 (UTC)
(-)反對,破壞者隨便註冊帳號就能亂改。天蓬大元帥-會客 閱讀機器翻譯放鬆一下 2021年7月17日 (六) 07:55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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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延伸確認保護

已通過:
已公示七天,有關人事任免條件的條文修訂,公示期間沒有反對意見,這個修訂已通過;但延伸確認保護有少數反對意見,暫時未通過。--蟲蟲飛♡♡→♡℃留言 2021年7月17日 (六) 10:08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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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確認保護還比較值得討論。——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1年6月10日 (四) 09:47 (UTC)
上面說的有道理。--安憶Talk 2021年6月10日 (四) 13:33 (UTC)
(▲)同上,XC權更值得討論。--路西法人留言 2021年6月10日 (四) 14:13 (UTC)
(▲)同上--蟲蟲飛♡♡→♡℃留言 2021年6月18日 (五) 13:40 (UTC)
(+)支持 2021年6月19日 (六) 23:31 (UTC)

初步提案如下:

現行條文
提議條文
延伸確認權限條件
  1. 帳號已註冊3個月。
  2. 已經編輯條目空間500次。(不含用戶頁及用戶討論頁)
  3. 符合條件後,系統自動授權。
延伸確認權保護
  1. 只能由延伸確認用戶編輯。
現行條文
  1. 解任投票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開始1個月前,編輯100次或以上;並在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開始前3個月內至少有一次編輯(不包括任何使用者頁面及使用者對話頁);
  2. 編輯3000次或以上,或編輯1500次條目或以上。
提議條文
  1. 解任投票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開始1個月前,擁有延伸確認權限;並在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開始前3個月內至少有一次編輯;
  2. 編輯3000次或以上,或編輯1500次條目或以上。

以上。--蟲蟲飛♡♡→♡℃留言 2021年6月20日 (日) 04:14 (UTC)

(-)傾向反對Wikipedia:常年提案#擴展確認用戶:沒有充分理由證明延伸確認使用者比自動確認使用者更適合進階編輯-- Sunny00217  2021年6月20日 (日) 07:07 (UTC)
鑒於剛才有人抗議其實是覆蓋編輯表示不滿,我就畫掉反對了((([開玩笑的]-- Sunny00217  2021年6月20日 (日) 07:24 (UTC)
(+)支持,不過可以參考目前的自動確認使用者設立權限申請及除權,還有保護方針可以同時跟進條文「當出現自動確認使用者編輯戰或半保護時仍無法有效的保護條目管理員即可提高至延伸確認保護」。~~Sid~~ 2021年6月20日 (日) 07:16 (UTC)
(▲)同上,但固然前提是參與編輯戰的用戶並非延確用戶  --路西法人留言 2021年6月20日 (日) 07:46 (UTC)
Wikipedia:常年提案#擴充確認用戶的「未通過原因」的回應:不應將設立延確用戶視為進行「進階編輯」或「解決爭議」的手段。設立延確應是減少高風險頁面的破壞,而非如該頁所述「編輯全保護頁面」等操作(這個不是延確的工作)。延確應配合設置藍鎖作為破壞行為的防範手段而非爭議編輯的處理手段。編輯爭議/編輯戰的行為依然應該以金鎖處理(尤其為政治議題)。現行確實有銀鎖的編輯戰保護,以藍鎖作為防止爭議的保護手段的考量應與銀鎖編輯戰保護相似。--路西法人留言 2021年6月20日 (日) 07:38 (UTC)
為甚麼要用一堆xx鎖的非正式用語!  -- Sunny00217  2021年6月21日 (一) 00:00 (UTC)
隨便啦wwwwww--路西法人留言 2021年6月21日 (一) 02:27 (UTC)
感覺只不過是將自動確認用戶的難度延後到ex確認用戶的難度吧,並不能根本破壞防範的問題。——Sakamotosan路過圍觀杯弓蛇影 | 避免做作,免敬 2021年6月21日 (一) 03:21 (UTC)
刷500比刷50難啊,還要90天。--路西法人留言 2021年6月21日 (一) 05:51 (UTC)
(-)反對,延伸確認保護主要針對被破壞的半保護頁面,在解決編輯戰方面沒有太大作用。目前中文維基百科沒有足夠條件引入延伸確認保護。--Lanwi1(留言) 2021年6月21日 (一) 15:33 (UTC)
閣下哪裏來「延確保護必定需要協助解決編輯戰」的說法?延確用來保護高風險頁面或模板正合適,高編輯戰風險也不會拿延確來保護而是全保護了啊。--路西法人留言 2021年6月22日 (二) 02:21 (UTC)
中文維基百科有半保護和模板保護就足夠了,我看了一下外文版方針,延伸確認保護僅用來保護被破壞的半保護頁面。--Lanwi1(留言) 2021年6月22日 (二) 16:42 (UTC)
這樣的話確實和模板保護有點重複。我有個反建議:延伸確認保護可以拿來處理人事任免投票資格@Lanwi1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6月27日 (日) 01:18 (UTC)
(?)疑問 人事任免投票資格?是要把延伸確認資格從500次編輯拉伸到1500或3000次編輯嗎?—- [雪菲🐉蛋糕🎂] >[娜娜奇🐰鮮果茶☕](☎️·☘️2021年6月27日 (日) 01:56 (UTC)
可以把人事任免投票資格第一條的「編輯100次或以上」改為「延伸確認資格」,其他維持不變。--蟲蟲飛♡♡→♡℃留言 2021年6月27日 (日) 02:19 (UTC)
(+)支持User:蟲蟲飛案。 -- [雪菲🐉蛋糕🎂] >[娜娜奇🐰鮮果茶☕](☎️·☘️2021年6月27日 (日) 02:26 (UTC)
把延伸確認資格從500次編輯拉伸到1500次或3000次編輯是可行的,甚至如果技術允許的話,可以讓系統自動判別用戶是否符合人事任免投票資格,然後為符合資格者自動授權延伸確認用戶,授權後不符合資格者自動除權。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6月27日 (日) 02:34 (UTC)
太高了,這最終會過度妨礙想編輯的人。有些職業維基人[開玩笑的]一周不到就可以三千,但非職業維基人[開玩笑的]想要達到千次以上都會花費相當長的時間,可能半年,可能一年,總之太長了。--安憶Talk 2021年6月27日 (日) 03:41 (UTC)
不然一樣維持500次,然後把人事任免投票資格第ー條的「編輯100次或以上」改為「延伸確認資格」,其他維持不變,則是變成將人事任免投票資格第ㄧ條改成500次。-- [雪菲🐉蛋糕🎂] >[娜娜奇🐰鮮果茶☕](☎️·☘️2021年6月27日 (日) 03:48 (UTC)
人事任免投票資格完全可以計票時審核(就是目前的方式),不需要依賴任何技術上的使用者群組啊(不用為了這個資格建立使用者群組的意思)?--Xiplus#Talk 2021年6月27日 (日) 04:35 (UTC)
這樣做可以直接省去計票審核的程序,因為不符合資格者自己也投不了票。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6月28日 (一) 00:23 (UTC)
現在計票審核也沒多難,都有工具幫助了;前面提的延伸確認資格根本無法完全涵蓋人事任免投票資格(技術上根本無法計算「在聯署提出或上任投票開始前3個月內至少有一次編輯」),無法省去計票審核的程序;沒有資格者應該還是能發表意見,不可能用保護功能。--Xiplus#Talk 2021年6月28日 (一) 02:04 (UTC)
@Sanmosa延伸確認保護也不能處理人事任免投票資格,只能處理被破壞的半保護頁面。--Lanwi1(留言) 2021年6月27日 (日) 16:02 (UTC)
@Lanwi1:抱歉,我完全不同意你的看法。中文維基百科不是英文維基百科的中文版,如果中文維基百科的社群共識決議對延伸確認保護有另類的用法的話,那這種另類的用法仍然是可行的。SANMOSA Σουέζ 2021年6月28日 (一) 00:23 (UTC)
@Sanmosa:除了英文版,法文版和日文版也實施延伸確認保護,都是防破壞,若有另類的用法會脫離本來的目的。目前中文維基百科沒有如問題編輯頻繁發生之類的足夠背景支持引入延伸確認保護。--Lanwi1(留言) 2021年6月28日 (一) 19:22 (UTC)
@Lanwi1:我有一個疑問:您認為共產主義現在能否永久半保護(近半年約被破壞了10次以上)?如果說這個是意識形態,那麼性交(現在被半保護了約10年)和同性戀呢?從目前中維鼓勵一切用戶進行編輯的角度來說這些條目確實都不應該半保護,但是過去幾個月的經驗/歷史記錄很明顯顯示出如果不半保護還會繼續有破壞,但如果引入了擴展保護,很明顯這幾個條目就適合進行長期半保護了。當然,對應的原本很有爭議的條目自然可以上升至擴展保護,但是如果只有半保護和全保護的話,至少我認為情況是比較尷尬的。--ときさき くるみ 2021年6月29日 (二) 11:28 (UTC)
條目共產主義現在不需要永久半保護的原因是未受到頻繁破壞。擴展保護僅用於被破壞的半保護頁面,我還認為需要永久擴展保護的基本上都是被LTA破壞的半保護頁面,若以針對LTA突破半保護為由引入擴展保護,我表示支持。另外日文版引入擴展保護的背景就是有些LTA喜歡突破半保護,本地只有影武者喜歡突破半保護……--Lanwi1(留言) 2021年6月29日 (二) 20:45 (UTC)
@Lanwi1:您能否大致給出您心目中頻繁的標準?在我看來在一個大部分科學類條目兩三年沒人寫的地方,某個條目半年被破壞了接近10次絕對達到頻繁的標準了。另,看了一下英維,的確您說的有道理,不過英維同樣對波蘭種族主義阿以衝突這類高爭議但應該沒有LTA的條目進行了擴展保護。--ときさき くるみ 2021年6月30日 (三) 07:16 (UTC)
基本上是短期內密集破壞,因此長期又零星的破壞就處於臨界情況,我無法直接說一律保護或不保護,要按個案判斷,但若是冷清的條目導致看起來編輯全是破壞,那或許會被保護。--Xiplus#Talk 2021年6月30日 (三) 08:01 (UTC)
不同意引入擴展保護會讓「這幾個條目就適合進行長期半保護」,引入比半保護層級還高的擴展保護不應該變相讓半保護的標準放鬆,如果您認為半保護的標準應該放鬆,您應該提議社群變更半保護標準,而不是透過引入擴展保護來解決。--Xiplus#Talk 2021年6月30日 (三) 01:23 (UTC)
@Xiplus:我知道,但這更多不是標準的問題:我個人認為(歡迎指出錯誤),排除掉全保護外只有半保護和不保護,管理員在遇到已被輕至中度破壞的爭議條目由於只有這兩個選項,自然會更傾向於不保護,讓其他編者去自行回退掉破壞的編輯(海納百川有容乃大,這可是中維的標語),而非進行半保護(但是從實用主義角度來說,我個人認為這並非好事,這樣反而浪費了人力去維護本可以不存在的破壞,如果進行了半保護,原本要貢獻的編者可以在討論頁請求編輯保護條目,而原本的破壞者的破壞也就自然留在了討論頁,而非條目頁)。但如果有了擴展保護,管理員就更自然地會考慮短時進行半保護。--ときさき くるみ 2021年6月30日 (三) 07:16 (UTC)
全面全保護就再也不會有破壞了,但這是不可能的,所以保護跟開放只能取得一個合適的平衡。「擴展保護,管理員就更自然地會考慮短時進行半保護」,我不會,所以我才無法理解引入擴展保護的目的,要達成你的目的只能引入一個比半保護層級還低的保護。--Xiplus#Talk 2021年6月30日 (三) 07:52 (UTC)
@Xiplus:我懂all or nothing的問題,但說實話單從結果來看確實是很多英維半保護且中維(我認為)也應該半保護的條目沒有半保護,比如上面那幾個例子,如果您認為這不是擴展自確的原因,歡迎您說說您認為是什麼原因導致中維更不傾向於半保護。--ときさき くるみ 2021年6月30日 (三) 08:25 (UTC)
英維破壞量更多,自動確認門檻較低。這是一般性原因,不是針對前面您提的條目。--Xiplus#Talk 2021年6月30日 (三) 13:05 (UTC)
英維破壞量多沒問題,但其實中維破壞比例可能高一些,我沒實際做過數據統計,但是單從個人經驗來看感覺如此。我知道,我強調這幾個例子只是為了突出現在的問題。不過現在我想問一句:設立一個(全保護之下的)更低門檻和設一個更高門檻真的本質上不等價嗎?最後,我希望我是錯的,但是每次點開這些常用條目一翻歷史就能看到一批擾亂性編輯實在讓人惱火,所以我才大力支持,哪怕能稍稍激勵一部分管理員更勤的上半保護我個人目前認為也是值得的。--ときさき くるみ 2021年6月30日 (三) 17:22 (UTC)
查閱您提出的幾個條目,都沒有近期請求保護被拒絕的案例,所以您說這些條目管理員不會保護這點實在有待商榷。--Xiplus#Talk 2021年7月1日 (四) 02:02 (UTC)
好吧,我可妥協,但我還是對上文所述的現狀不滿。--ときさき くるみ 2021年7月1日 (四) 17:31 (UTC)
(+)支持設立甚至拔高門檻,wikiscan上的數據顯示每月活躍自確至少約占每月活躍用戶數的6%~7%,今年上半年至少應有超過2700名自確用戶進行過編輯,最近更改的篩選欄中也有對初學者和有經驗的編者的區分。是,某些條目生來就是有爭議的,這些條目的編輯戰可能確實沒法避免,但至少設立更高門檻的自確可以讓想要參與這些條目的人進一步學習中維的規則和過去的案例,而且引入擴展自確之後也可以對一些有相對較少爭議(但總體上仍有較大爭議)的條目上半保護。--ときさき くるみ 2021年6月27日 (日) 16:27 (UTC)
編輯數與學習規則毫無關聯。->>Vocal&Guitar->>留言 2021年6月30日 (三) 04:59 (UTC)
@Ohtashinichiro:Yes, but actually NO. 是,這兩者是沒有直接關係。但大多數編者的條目編輯水平和辨別來源的水平最終還是在編輯的過程中提升的,您不能指望一個不懂維基語法的新手在中維這種左側欄里沒有「學習如何編輯」的地方一開始就懂如何將他主觀想寫的東西寫出來並引出來源,更別提去辨別來源是否可靠,是否是主流觀點了。這麼說可能有點太泛泛而談了,您不妨回想一下您剛開始寫維基百科的時候寫的條目是什麼水平而現在又是什麼水平(如果您不介意的話我可以幫您找找您早期的編輯)。--ときさき くるみ 2021年6月30日 (三) 07:16 (UTC)
我和你講規則,你和我講技術。對於想闖紅燈的人,需要過問他的車技?。->>Vocal&Guitar->>留言 2021年7月3日 (六) 01:27 (UTC)
我是覺得高引用數轉換組(CGroup)如果要保護的話,Extended confirmed users這種水準正好比較合適。一般高風險模板可能有各種各樣的技術考量,模板編輯員也是技術優秀的用戶。但轉換組基本就是純內容向模板,熟悉相關領域、掌握簡單語法的編輯都可以勝任修改。50次編輯可能經驗不足,500次編輯大概就比較合適了。--洛普利寧 2021年7月3日 (六) 09:54 (UTC)
根據WP:7DAYS,現就延伸確認保護及人事任免的修訂提案公示七天。--蟲蟲飛♡♡→♡℃留言 2021年7月10日 (六) 10:02 (UTC)
對於這一沒有經過仔細思考和周全考慮的提案,我是不會支持的。況且提案的疏漏沒有得到解決。--Bookwith留言2021年7月13日 (二) 18:33 (UTC)
@Bookwith:請說說有甚麼疏漏。--蟲蟲飛♡♡→♡℃留言 2021年7月14日 (三) 00:13 (UTC)
應該能看出,連實施細節都沒想好就來提案了。--Bookwith留言2021年7月14日 (三) 05:43 (UTC)
放心吧,這個很簡單,而且之前本站有過模板保護及模板編輯員的引入的經驗。--蟲蟲飛♡♡→♡℃留言 2021年7月14日 (三) 05:51 (UTC)
為什麼是條目空間500次?這類要求向來沒有指定名字空間的。即使有充足經驗,依然應該列出各項實施細節。--Bookwith留言2021年7月14日 (三) 06:46 (UTC)
英維日維都是500次條目空間,而且避免用戶在用戶頁刷夠500次。至於具體細節,就像英維那邊,系統會自動授權;還是您希望像日維那邊一樣可以通過申請獲得?即管理員可以授予可信用戶權限,也可移除用戶的權限?--蟲蟲飛♡♡→♡℃留言 2021年7月14日 (三) 06:52 (UTC)
英維日維的要求都不是500次條目空間,請別撒謊。--Bookwith留言2021年7月14日 (三) 08:49 (UTC)
英維方針沒有寫明,但我就親身試過了,而且取得了英維的延伸確認用戶權(500次條目空間後才獲得),500次非條目空間,英維是不會授予延伸確認權,您可以去試一下。--蟲蟲飛♡♡→♡℃留言 2021年7月14日 (三) 09:07 (UTC)
根本不是,那裡500次是不限命名空間的,不要再誤導他人了。--Bookwith留言2021年7月14日 (三) 11:45 (UTC)
我不太瞭解原因,總之我在英維600次編輯數時,確實沒有獲得「延伸確認」,要在「條目空間500」才能獲得權限。--蟲蟲飛♡♡→♡℃留言 2021年7月14日 (三) 12:06 (UTC)
既然您擔心門檻太高,我把門檻降低至不只限於條目空間。--蟲蟲飛♡♡→♡℃留言 2021年7月14日 (三) 10:00 (UTC)
到底排除用戶/用戶討論頁,意義何在。--Bookwith留言2021年7月14日 (三) 11:49 (UTC)
意義在於避免用戶GAME,刷編輯數。您看VIP存檔,經常有人舉報有用戶刷編輯數以求「自動確認」。--蟲蟲飛♡♡→♡℃留言 2021年7月14日 (三) 12:00 (UTC)
我反對這一要求,因為實在太沒意義了。一些編者們願意刷到自動確認,不代表他們願意刷到延伸確認,尤其是500次編輯對於他們來說是個難以達到的目標;甚或有一些只求移動權限、只求上傳圖片的編者,難道他們會對這一延伸確認權有興趣?我們必須面對現實,看看各大站點的權限摘要。看,古今中外,有哪個站點的權限要求會像這樣排除某些命名空間?無論是需要申請的權限,還是自動授予的權限,沒有一個站點會設下這樣的限制。為什麼?因為稍有智慧的人都不難看出,這樣設限對於惡意刷權限的編者來說,幾乎沒有任何作用。提案前請三思。--Bookwith留言2021年7月14日 (三) 17:51 (UTC)
刷???編輯數是用刷的?= =這我有理解錯誤嗎?如果沒有那這反對簡直胡鬧。~~Sid~~ 2021年7月14日 (三) 18:15 (UTC)
就是有這種人啊,-- Sunny00217  2021年7月15日 (四) 03:19 (UTC)
那把門檻降低至不只限於條目空間不就解決了?是在亂吵甚麼鬼?-- [雪菲🐉蛋糕🎂] >[娜娜奇🐰鮮果茶☕](☎️·☘️2021年7月15日 (四) 04:17 (UTC)
要故意排除用戶/用戶討論空間,難道不會顯得很可笑嗎?--Bookwith留言2021年7月15日 (四) 04:56 (UTC)
(-)強烈反對該提案, 如果不加限制地濫用保護, 把所有爭議條目都加以保護, 不是徹底違背了WP:SOPWP:BB的原則? 那樣的話,當時允許IP用戶編輯就是一個錯誤的決定. 最後讓維基百科變得與百度百科沒有任何區別. --Yining Chen留言|簽名2021年7月17日 (六) 07:42 (UTC)
@Yining Chen:延伸確認保護不能亂用的,只有半保護無法保護的情況下,才能用,而且可以減少用「全保護」,所以不違反WP:SOPWP:BB,此外也與ip編輯無關,因為半保護下,ip也不能編輯,但您不因此反對半保護,防止破壞也很重要。--蟲蟲飛♡♡→♡℃留言 2021年7月17日 (六) 08:07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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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延伸確認保護(第二稿)

已通過:
已公示七天,有關延伸確認用戶權及延伸保護的條文修訂已通過。--蟲蟲飛♡♡→♡℃留言 2021年7月24日 (六) 10:1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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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根據第一稿的少數反對意見修訂如下,重新公示七天:

現行條文
提議條文
延伸確認權限條件
  1. 帳號已註冊3個月。
  2. 已經編輯500次。
  3. 符合條件後,系統自動授權。
延伸確認權保護
  1. 只能由延伸確認用戶編輯。
  2. 在半保護無法阻止破壞時才能用。
  3. 在半保護無法阻止的編輯戰時才能用。

以上。--蟲蟲飛♡♡→♡℃留言 2021年7月17日 (六) 10:13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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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確認權限後續討論 part1

反正你們都同意我也不管了,結-- Sunny00217  2021年7月28日 (三) 01:0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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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意:討論已超過一個月,最後一個修訂版公示七天期間,完全沒有人反對,共識很明顯。--蟲蟲飛♡♡→♡℃留言 2021年7月26日 (一) 04:27 (UTC)
    蟲蟲飛:我不同意這是個合符程序的公示──通過方式是有嚴重瑕疵。有個簡單的問題──一個存在反對意見的提案,在經過修訂後能立即視為已取得共識嗎?顯然不能。提出修訂案後立即進行公示,是不當的。還有關鍵的一點──對原提案進行改良後,應當邀請原提案的反對者參與討論,讓他們知悉有關改動。而這點,蟲蟲飛是做不到的,以致於有反對者未知悉本提案。--Bookwith留言2021年7月26日 (一) 09:03 (UTC)

公示公告的後續討論

  • 大家都在關注,只是您一個人沒關注公告內容和客棧的討論,而且提案已經按照方針規定完成公示14天,但是您在公示期間放棄討論,這是您自己的問題;這就像假設RFA期間您忘記投票,然後投票期結束了,您才出來鬧,這也是您自已的問題。--蟲蟲飛♡♡→♡℃留言 2021年7月27日 (二) 16:25 (UTC)
    蟲蟲飛聲稱大家都在關注,卻出現7天公示期內無人討論的局面,請問這合理嗎?難道沒人提出意見還能視作通過?--Bookwith留言2021年7月27日 (二) 17:26 (UTC)
@Sunny00217:公告欄同類通知應當合併。-- ——羊羊 [ 留言 貢獻 維貓報 古典音樂專題 ] 2021年7月27日 (二) 16:12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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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項提議

1. 提議自動確認用戶的條件,註冊滿7天且編輯次數達50次,「當日編輯次數少於5次的日子」不算進註冊天數裡面,「對主命名空間以外(例如:討論頁、沙盒、用戶頁、用戶討論頁、用戶沙盒)的編輯」不算進50次編輯裡面,另外於12小時內被「自己或者擁有延伸確認用戶權限者」回退的編輯也不算進50次編輯裡面,(但「『當日編輯次數少於5次的日子』不算進註冊天數裡面」的「編輯次數」是有包括任何編輯的),避免惡意刷編輯次數達成自動確認而違反自動確認用戶的意義。

2. 提議擁有「延伸確認用戶」權限者(也就是註冊滿90天且編輯次數達500次者),「自動」擁有IP封鎖例外巡查豁免權這兩個權限,不用再另外申請。

2402:7500:900:6C90:18C0:1A08:3D8E:25F1留言2021年12月10日 (五) 07:48 (UTC)

IPBE權限能否考慮下放?

有用戶User:Zorua Fox在QQ群反應最近ipbe沒人受理,而據我所知似乎這一業務都是user:Tigerzeng一人在處理,所以有必要把這個權限拆分出來。--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1月11日 (二) 01:53 (UTC)

經搜索發現完全沒有收到此人的郵件,可能是被郵件列表的反垃圾功能攔截了。另外最近Xiplus也有在幫忙處理。--Tiger留言2022年1月11日 (二) 02:26 (UTC)
現在權限發放已經很寬鬆了,下放發放權限恐怕只會讓情況更加寬鬆。——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1月11日 (二) 02:30 (UTC)
@Ericliu1912:特殊情況要特殊處理,考慮到中國大陸的狀況,更加寬鬆未必不行。--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1月11日 (二) 03:18 (UTC)
那管理員全部預設批准不就好了,設那麼多規定做什麼。這樣流程也會快很多。——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1月11日 (二) 03:25 (UTC)
可以啊,只要他們願意。--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1月11日 (二) 03:27 (UTC)
這不就上面那個討論串在說的事麼。--Tiger留言2022年1月11日 (二) 05:19 (UTC)
(▲)同上--夏雪若留言2022年1月11日 (二) 13:25 (UTC)
這樣做有沒有任何弊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1月11日 (二) 14:05 (UTC)
覺得有弊端就直接提出來。--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1月11日 (二) 14:07 (UTC)
這麼長時間基本上沒啥門檻的授權下來,感覺還行,有影響也不至於太大。詳細的在上面的討論串里有說。--Tiger留言2022年1月12日 (三) 01:46 (UTC)
所以預設或下放權限其實沒太大問題?--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1月12日 (三) 03:02 (UTC)
我還不敢給這樣的結論。畢竟我自己也不算是抓傀儡很熟練的人。只是憑感覺來講,「明明很像的兩個賬號,CU結果卻是不相關」(也就是因為被允許使用代理而成功利用代理逃避CU的情況)的情況似乎相比多年以前並沒有明顯變多。--Tiger留言2022年1月12日 (三) 03:46 (UTC)
其實讓對方把帶有賬號名稱以及禁止編輯的提示截圖發過來就好了。--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1月12日 (三) 03:51 (UTC)
現在郵件申請的話就是這樣的呀。只是因為郵件列表收圖片不是很方便,所以讓直接把封禁信息文字複製粘貼到郵件里。--Tiger留言2022年1月12日 (三) 04:21 (UTC)
所以其實是不難的雜活,讓更多願意參與的人處理是好事。--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1月12日 (三) 04:25 (UTC)
而且就算是VPN,那麼CU結果也會有提示,到時候可以用一望而知來封禁。--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1月12日 (三) 03:53 (UTC)
看了一下討論串,發現到目前為止,申請IPBE的方法似乎已經由「編輯unblock模板+郵件申請」轉為單一的「郵件申請」,之所以Tigerzeng沒有找到郵件是因為我使用的是前一種方法。作為普通編輯者,目前來講我只了解WMF的事件,並不甚了解這個事件之後對Unblock模板和申請IPBE流程的影響。若現階段只能通過電郵方式解封,那麼是否可以重新考慮Template:Unblock模板的實際作用並在模板文檔中加以告知(例如添加:「該模板不再適用於申請IPBE」的字段),以及關於QQ群「維基百科(2018)」群文件「如何解決無法編輯中文維基百科問題_修正版.pdf」的方法指引問題。-- Zorua 歡迎指教嗷! 2022年1月12日 (三) 18:30 (UTC)
OA2021對申請流程沒有影響,現在依然可以用unblock模板和郵件兩種方式申請。郵件申請的數量比較大,我個人主要是關注郵件申請,站內討論頁unblock模板關注的管理員更多一些,我關心得少。以上是目前的情況。unblock模板申請有幾個問題,一是沒有賬號的人沒有自己的討論頁,所以連賬號都沒有的人基本上只能用郵件。二是在討論頁上公開封禁信息(含IP地址)之類的細節,多少有點涉及隱私之類的問題,不太合適,郵件基本上不用擔心這方面(當然了,有的管理員索性就不要求提供封禁信息)。--Tiger留言2022年1月12日 (三) 18:37 (UTC)
但現在還有一個問題是那個unblock已經在我的討論頁掛了6天了,還沒有任何動靜,以及在我討論頁那個模板點擊「此用戶」會出現英文字母亂碼(也有可能是我的編輯問題),總之目前unblock模板由於種種原因貌似處理速度已不如前-- Zorua 歡迎指教嗷! 2022年1月12日 (三) 18:43 (UTC)
你那個有結構式討論頁的因素,這種方式它甚至不會出現在封禁申訴的分類裡面,也就難以引起注意。我等下幫你調整一下,但是我不會批准你的申請,因為按現行的方針你沒能證明需要得到權限的必要性,而且你最近也正常編輯。--Tiger留言2022年1月12日 (三) 20:46 (UTC)
  吐槽 真用傀儡的話我到也沒必要QQ群說一遍來這再說一遍了
以及那個Unblock模板,貌似是沒啥用了(至少對於ipbe來說)-- Zorua 歡迎指教嗷! 2022年1月12日 (三) 18:37 (UTC)
經常有人以申訴模板來要求IPBE權限,雖然我覺得這不是申訴模板本身應有的作用,不過實際上對於看不懂相關說明的用戶來說,確實是挺直接,而且有效。--AT 2022年1月15日 (六) 11:43 (UTC)
我倒是認為封鎖申訴模板就是拿來申訴封鎖的,而IP封鎖自然也包含在內。——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1月15日 (六) 19:48 (UTC)
根據方針,申請IPBE是解封請求的一部份。桐生ここ[討論] 2022年1月18日 (二) 19:16 (UTC)
我在想,如果CU回到中維的話,是否可以完成對授予IPBE條件的統一,對新申請的用戶進行查核以確認其IP是否被封禁,也可以對已有權限用戶進行一次大範圍查核以確認當前是否仍需要此權限。--東風留言2022年1月18日 (二) 01:35 (UTC)
方針板討論擴展HAM至SPI用途的討論中有子案正在討論設快速用戶查核請求通道供WP:CUP#1-3,WP:CUP#3正是對應此案用途,故想請各位關注該討論。--路西法人 2022年1月18日 (二) 03:44 (UTC)
  • (-)強烈反對預設下放,現在門檻基本上已經跟沒有一樣了,預設下放將會使技術性規避CU易如反掌。任何預設下放的討論都至少應該等到本地資料恢復有熟悉本地破壞者風格的CU員(而不是監管員)進行CU才應繼續-某人 2022年1月18日 (二) 18:25 (UTC)
  • 本地CU員恐怕會難產,不如設立IPBE授予員,而且授予者關注獲得IPBE者的編輯一段時間。桐生ここ[討論] 2022年1月18日 (二) 19:24 (UTC)

如何申請移動條目時不留重定向的權限?

我正在清理歐洲國家的地名條目。我發現很多地名都是在多年前批量創建的,可能使用機器翻譯的名字。例如我現在正在處理的匈牙利區份條目聖勒林茨區,其匈牙利語名字為Szentlőrinci járás,意思應該是Szentlőrinc的區,應該按該地名單詞原型來翻譯。現在機翻名字為「森特勒林齊區」。我希望在移動條目後不留原條目名為重定向,沒有必要留下不正確的信息。我現在雖然可以掛快速刪除或提請刪除的模塊,但我覺得是浪費管理員的時間。我的問題是如何申請移動條目時不留重定向的權力。謝謝!--萬水千山留言2022年1月30日 (日) 17:46 (UTC)

巡查員回退員擁有此權限,您可以考慮申請該用戶組。--    2022年1月31日 (一) 05:55 (UTC)
@TuhansiaVuoria:翻譯有問題並嚴格不符合快速刪除準則,所以不能自己直接使用移動不留重新導向權限,您應該提Wikipedia:移動請求,對於已經移動而產生的重新導向則是提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如果數量很多的話,不妨整理出列表後,在互助客棧公告數日,無反對後由管理員批量處理作為替代方式。--Xiplus#Talk 2022年2月4日 (五) 13:24 (UTC)
個人覺得這些明顯的機翻或錯誤的譯名沒有必要保留重定向。當然別人可能有不同的理解。而我看到有的編輯直接移動了條目而不留重定向。如果我還沒有達到社群的信任的話,也就無所謂了。留住這些不當的譯名作為重定向不是個大問題。謝謝回復!--萬水千山留言2022年2月4日 (五) 14:24 (UTC)

(○)保留:以「森特勒林齊區」為例,該頁面於2012年創建,錯誤已蔓延,以致有人使用此名稱,甚至鏈結至該維基百科頁面(如Google藝術與文化即有此鏈結),需要按WP:R#KEEP之4「刪去該重新導向會有損壞連入的連結或內部連結的風險」保留。換言之:保留能將使用機翻或錯誤譯名的讀者,帶到正確的頁面,但刪除重定向的話,使用錯誤譯名的讀者將難以查到正確的頁面。—— 留言2022年2月4日 (五) 14:40 (UTC)

路過解決了RFR申請頁排版問題

路過解決了RFR申請頁排版問題,請管理員覆核:[1][2][3][4][5][6][7][8][9][10][11][12][13][14]--Wiki emoji | 😷🅔🅜🅞🅙🅘🅦🅘🅚🅘😷 祝百毒不侵~ 2022年1月22日 (六) 10:17 (UTC)

  • 電腦板
  • 手機版 寬屏
  • 手機版 正常
  •   Wiki emoji | 😷🅔🅜🅞🅙🅘🅦🅘🅚🅘😷 祝百毒不侵~ 2022年1月31日 (一) 11:43 (UTC)
    [15]你應該檢查你的分辨率--。->>Vocal&Guitar->>留言 2022年1月31日 (一) 12:19 (UTC)
    額 待會修理--Wiki emoji | 😷🅔🅜🅞🅙🅘🅦🅘🅚🅘😷 祝百毒不侵~ 2022年2月6日 (日) 11:56 (UTC)
    似乎沒有動靜?——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3月15日 (二) 06:51 (UTC)

    關於WP:RFR/PWP:RFR/R的排版問題

    最近我觀察到這兩個RFR的排版有些混亂,導致申請人例子、管理員與非管理員的意見混雜在一起,界限非常模糊,所以我想效仿SPI分爲疑似傀儡區、其他用戶的意見區、調查助理、監管員、巡檢管理員的意見區,將RFR分爲申請人區、其他用戶意見區、管理員意見區,以改善RFR的排版問題:

    解決方案
    現行條文

    User:Example

    狀態:   新申請
    申請者/獲提名者:Example討論頁 · 貢獻 · 已刪貢獻 · 編輯報告 · 所創條目 · 日誌 · 註冊日期 · 封鎖日誌 · 授予權限|資格檢查:巡查權 · 回退權 · 自動確認用戶
    XXX--簽名時間
    提議條文

    User:Example

    狀態:   新申請
    申請者/獲提名者:Example討論頁 · 貢獻 · 已刪貢獻 · 編輯報告 · 所創條目 · 日誌 · 註冊日期 · 封鎖日誌 · 授予權限|資格檢查:巡查權 · 回退權 · 自動確認用戶
    理由+巡退例子--簽名時間

    其他用戶的意見 其他用戶對於申請人的意見。 管理員的意見 管理員對於申請人的意見。

    --紹💓煦11000+ · 意見箱 2022年5月9日 (一) 16:05 (UTC)

    別,沒有必要搞得像傀儡調查那麼複雜orz ——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5月9日 (一) 16:26 (UTC)
    @Ericliu1912:我只是爲了調整排版,加以區分而已。--紹💓煦11000+ · 意見箱 2022年5月9日 (一) 16:41 (UTC)
    副知@AT。——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5月9日 (一) 16:26 (UTC)
    沒有必要。申請權限的理應能過就是能過,不能過就是不能過,沒有什麼討論可言。--Ghren🐦🕛 2022年5月10日 (二) 04:46 (UTC)
    管理員跟申請者的問答,本來就在放在一起,不可能分開。--Xiplus#Talk 2022年5月10日 (二) 13:16 (UTC)
    (+)傾向支持個人感覺原先版面實在太亂飛馬🎠🎈留言2022年5月18日 (三) 14:44 (UTC)

    修改巡查豁免權的簡介及申請條件

    已通過:
    已完成公示,將依公示稿進行修訂。--Kriz Ju留言2022年7月29日 (五) 19:19 (UTC)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簡介 修改巡查豁免權的簡介及申請條件
    問題背景 目前,本站權限申請方針對「巡查豁免權」的描述為:「為減輕巡查員工作量,可信用戶均可獲本權限。」申請要求為:「熟悉方針及指引且經常創建頁面者,授權者均可依其判斷予權。前句所述以生者傳記及關注度指引為首重。」
    我的觀點
    1. 「可信用戶」這一表述過於寬泛。一名用戶在解決技術問題方面可信,不必然意味着其在創建頁面方面可信,反之亦然。巡查豁免權關乎的是創建頁面的品質是否足以豁免巡查,此處應予以細化,明確為「在創建頁面品質方面受信任的用戶」。申請條件作配套性修改,為「經常創建頁面且創建的頁面品質均良好者」。
    2. 現行方針對巡查員、回退員等其它權限的申請要求包括「最近一年內沒有受到封禁(不合理封禁除外)」,而更需要社群信任的巡查豁免者權限卻無此要求。本站一年前曾出現過因條目質量問題被封禁的用戶數月後卻獲得巡查豁免權的極不理想狀況。固然,上一條修改已明確要求授權前檢查被授權者創建的頁面的品質;為巡查豁免權補回「最近一年內沒有受到封禁(不合理封禁除外)」的要求,一方面有助於進一步判斷用戶受信任的狀況,另一方面因為「一年內沒有受到封禁」是相對客觀的條件,可以迫使管理人員在授權之間進行例行性、機械性的檢查,從而進一步減少管理人員的疏失導致上述「極不理想狀況」發生的可能性。
    我的解決方案
    現行條文

    巡查豁免權

    ...

    為減輕巡查員工作量,可信用戶均可獲本權限。持權用戶所創建頁面會自動標示為「已巡查」,而毋須接受侵權等多項檢查。因此,授權者需肯定獲權者為可信用戶。本權限毋須由申請者本人提出申請。

    ...

    巡查豁免者:熟悉方針及指引且經常創建頁面者,授權者可依其判斷予權。前句所述以生者傳記及關注度指引為首重。

    ...

    提議條文

    巡查豁免權

    ...

    為減輕巡查員工作量,在創建頁面品質方面受信任的用戶可獲本權限。持權用戶所創建頁面會自動標示為「已巡查」,而無需接受侵權等多項檢查。因此,授權者需肯定獲權者為創建頁面品質方面受信任的用戶。本權限無需由申請者本人提出申請。

    ...

    巡查豁免者:最近一年內沒有受到封禁(不合理封禁除外),熟悉方針及指引經常創建頁面且創建的頁面品質均良好者,授權者可依其判斷予權。前句所述以生者傳記及關注度指引為首重。

    ...

    該修改妥否?請社群審議。--Antigng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03:46 (UTC)

    覺得可以,不過「在建立頁面品質方面受信任的使用者」要如何認定?--冥王歐西里斯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03:56 (UTC)
    具體條件為「經常創建頁面且創建的頁面品質均良好者」。再細就沒辦法細化了,畢竟問題頁面各有各的問題。--Antigng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04:44 (UTC)
    基本(+)支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6月9日 (四) 04:15 (UTC)
    75個條目限制被刪掉了?--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05:49 (UTC)
    那是非方針的信息頁中的建議門檻,從來不是正式方針的內容。--Antigng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05:56 (UTC)
    大致(+)支持。當然這對於短時間內大量刷條目的用戶不大友好。--🔨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09:07 (UTC)
    如果不是以獲取權限為目的的刷條目的話其實沒什麼影響。--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10:30 (UTC)
    我這裡說的大量刷條目一般都是刷內容短小的,這類條目就算不是小小作品,在品質上也絕不能說的上能夠受信任,如果有infobox的話可能另說。--🔨留言2022年6月10日 (五) 01:15 (UTC)
    不過品質受信任如果有更具體一些的標準可能更好。--🔨留言2022年6月10日 (五) 05:36 (UTC)
    基本(+)支持。--YFdyh000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09:40 (UTC)
    (?)疑問:維基百科的口語使用「毋須」而非「不須」真的妥當嗎?順便再說一個:現在的條目要再建一個新的真的很難,別再總是用「75個條目」作為刻板印象,但為了小作品小小作品標準而有多起爭議,所以「75個條目」並非好建議。因為可以創長篇75個條目(如果創建條目能力很強的話),但也能刻意創75個小作品和小小作品的條目。--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10:11 (UTC)
    「75個」從來不是正式方針的內容,認為「75個」是方針內容自然如您所說是不正確的「刻板印象」。相關信息頁中的建議隨時都可以隨方針正文的更正而更新。--Antigng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10:20 (UTC)
    個人認為,「而毋須接受侵權等多項檢查。」應該變成「而不須接受侵權等多項檢查。」。維基百科的口語至少也該有吧,每個人都知道「毋須」嗎?就好像「係指」(是指)那種用法,說實在很不恰當。最後要說的是,個人並不會考慮這個權限,這個權限不等於就是免死金牌、不因破壞而封鎖,所以就支持反對的部份不表態了。--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10:26 (UTC)
    改成「無需」如何?--Antigng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10:28 (UTC)
    「無需」應該比「不需」好一些,可能就中文用法習慣上差異而已,就「無需」吧。--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10:31 (UTC)
    站內在方針/通知模板/討論中用類文言,是一些維基人的習慣,約定俗成了,雖然我不贊成,但總會有。--YFdyh000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10:46 (UTC)
    「毋須」顯然並非高度艱澀之詞彙,未見更改之必要。——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6月10日 (五) 07:20 (UTC)
    修正妥當,支持。另,以個人理解,其實巡查員其實比巡查豁免者更需要社群信任。巡查員本身就自帶巡查豁免,在此基礎上還要巡查其他用戶的條目。我認為用戶成為巡查員應以至少先適合持有巡查豁免權為基礎,這樣才是比較合理的、循序漸進的信任路線。--Kirk # 2022年6月9日 (四) 10:22 (UTC)
    那順帶把巡查員也一道修訂?此外比巡查員更高的管理員也要類似的條件嗎?或者說因為管理員有過投票程序,所以這一點可以免?--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10:28 (UTC)
    個人不確定是否應修訂,兩權限皆不是以硬門檻作為唯一標準,私以為更重要的是理解權限和授權的思路或可作轉變。即便有必要修訂,亦不宜併案討論,以免本案討論時間被連帶延長。--Kirk # 2022年6月9日 (四) 13:06 (UTC)
    這個以前討論過,但進階難度上不現實。自帶巡查豁免本質是技術問題。--YFdyh000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10:36 (UTC)
    我覺得或可從授權理念上理解,巡查豁免權限合格者為創建頁面品質良好;巡查權限合格者為除創建頁面品質良好外,尚在巡查新頁面(提掛適當的模板、進行適當的快速刪除提報)方面展現出一定的能力。這既不涉及技術上的問題,也不要求方針上有顯著的變動。大致想法是這樣。(上述觀點只是因為提案人在「我的觀點」部分的發言而引發)--Kirk # 2022年6月9日 (四) 13:11 (UTC)
    巡查豁免 = 建立頁面都不被刪?還是 巡查豁免 = 建立頁面品質都優良?我以為社群普遍覺得是接近後者。--Xiplus#Talk 2022年6月9日 (四) 15:29 (UTC)
    如果是「為減輕巡查員工作量」,那標準介於兩者中間,比如條目至少內文都要有來源;格式、標點符號都要對,Wikidata有沒有連上。就是讓巡查員看了不用掛板或手動改善的那種地步。--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15:39 (UTC)
    個人是能贊同上述「比如」所描述的條目水平。我個人認為,這些既是巡查的目標,又是對持有巡查豁免權限用戶的合理期待。--Kirk # 2022年6月10日 (五) 02:48 (UTC)
    如果是朝著建立條目品質都優良的話那也沒必要搞巡查豁免了,因為一天下來都沒有幾篇條目能達到這個標準。--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15:42 (UTC)
    講難聽一點就是這種「豁免權」本來就是種笑話了。如果寫了一堆條目就能換來免死金牌、不因破壞而封鎖可能還有用吧,但就不是嘛,上面也說過了。所以維基人寫了一堆條目只是為了這種可能沒什麼實質意義的權利?還是說這種真的是這些寫了一堆條目的所謂成就感嗎?--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2年6月9日 (四) 17:12 (UTC)
    關於Xiplus君的論述,我自己主要想法有兩方面:
    • 其一,我認為社群普遍認知的巡查豁免只比前者略高,且遠不及後者,原因有二:
      1. 巡查和巡查豁免是相聯繫的:社群對巡查工作的理解,不是審視所有不足以達到優良條目標準的條目,而是通過巡查排除不應存在(需要快速刪除或存廢討論)或存在基本問題(需要即行修繕或使用維護模板加以注釋的)的新條目。那麼對應來說,豁免巡查就是信任此人創建的頁面——通俗來說——通常不會被刪、不用掛模板。
      2. 將非優良確立為巡查目標缺乏意義:條目提升到優良往往非常複雜,需要逐個條目仔細思考,且更加不「公式化」、更「個性化」;巡查量巨大,巡查的目標本應是通過巡查保證基本質量,解決或者至少標記一些能用模板說清楚的通病。當然,我能理解您本意並無這方面意思,但這一點其實同第1點相關,即對巡查和巡查豁免的其他具有高度對應關係,如果把「巡查豁免 = 建立頁面品質都優良」代入進這種關係,會導致不可行。
    • 其二,其實我的要點甚至不主要在於說,巡查、巡查豁免應當達到怎樣的絕對高度(優良也好、不被刪除也好)。而應當說巡查應當達到具備巡查豁免的要求基礎上,並在一定程度熟悉巡查工作。純口語來說:
      1. 巡查員既然有豁免權,那麼他自己創建條目的通常質量,應當達到豁免水平;
      2. 巡查員既然有能力審視別人的條目,那麼他至少自己創建條目的時候,也同樣知道需要達到哪些最基本的要求。
    我個人大致是這樣一個邏輯,以上。--Kirk # 2022年6月10日 (五) 02:39 (UTC)
    我認為,新頁面巡查有「自動標記自己已巡查」功能是源於技術因素而不一定是業務因素(例如給用戶留言、提刪討論等可能需要新建頁面,而這些是沒必要讓別人巡查的),當然有能力指出別人新頁面(條目)存在基本的質量問題,可能本身也需要有能力編寫出避免這些問題的新頁面(條目)(但不排除某些人會鑽牛角尖,認為後者不可能存在)。——Sakamotosan路過圍觀 | 避免做作,免敬 2022年6月10日 (五) 02:51 (UTC)
    私以為「最近一年內沒有受到封禁」並無必要,用戶被封禁的原因可能是文明等方面的原因,不一定是條目質量的原因(例如寫了數百篇GA FA但因出言不遜一年被多次封禁的7君),也許可以改為「最近一年內沒有因條目質量問題受到封禁」。--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2年6月10日 (五) 12:41 (UTC)
    有道理。--中文維基百科20021024留言2022年6月10日 (五) 12:48 (UTC)
    (?)疑問:什麼叫做「最近一年內沒有因條目質量問題受到封鎖」?封鎖不都是因為某些個人原因(如破壞、文明)才有可能的嗎?完完全全跟「要不要寫條目」無關啊。如果說一年內不寫任何條目就會被封鎖,那早晚都會被封的(生命早晚都會死的),為何不整個砍掉就好了呢?現在搞得好像怎麼改都不對。比如說「經常建立頁面且建立的頁面品質均良好」是誰來判斷?用何種理由判斷?至於「最近一年內沒有受到封鎖(不合理封鎖除外)」這句嘛,沒什麼大意見。只是還是那句,這種權利就是上面已經講過的「可能毫無實質意義的權利」、「並非免死金牌」。就像那75個條目,那種刻板印象的標準真的觀感很差。--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2年6月10日 (五) 14:38 (UTC)
    大體上支持。但「文明等方面」的問題乃至封禁不必然不應在授予巡查豁免權時納入考量。宣稱條目所有權,霸占條目不允許他人進行合理的修改、加掛合理的模板也屬於此類問題,對於相關用戶,如授予巡查豁免權將令其所創建的頁面變得更為不可見,可能變相地助長此類行為。--Antigng留言2022年6月10日 (五) 15:47 (UTC)
    理解,確實我們很難清晰界定封禁原因是否完全與條目質量無關,有文明等方面問題的用戶,其創建的條目可能也會受到一定的影響,換言之未必能完全得到社群的信任,也確實有必要接受巡查員的檢驗,授予巡查豁免權還是需謹慎起見。--BlackShadowG Slava Ukraini! 2022年6月13日 (一) 13:15 (UTC)
    (+)支持理由合理--飛馬🎠🎈 2022年6月11日 (六) 14:00 (UTC)
    (+)支持修改的到位--脳補。◕‿◕。讨论 2022年6月13日 (一) 16:04 (UTC)
    (+)支持桐生ここ[討論] 2022年7月5日 (二) 02:42 (UTC)
    (+)支持(!)意見:敝人綜觀諸位站友之討論,對於相關提案同時希望可考慮結合下方站友第二案刪去「,而毋須接受侵權等多項檢查」,以及站友額外建議的「豁免條目覆審機制」,個人意見和理據如下:
    1.「豁免權」不代表獲權用戶「自此得以拒絕或抵制接受巡查和檢查」,或是「可藉此『特權』甚而濫用權限不需注意基本原則」。在絕大多數情況下,每位一般用戶可對任何條目等頁面加以閱覽審視,包括對於任何其他用戶獲取之權限亦然。
    2.承上,既為在撰寫、編輯或建立條目等頁面上身為「可信編輯」甚至獲取此「豁免權」,自不應建立大量侵權條目。個人認為在原本的行文表述中,只是為完整說明而如此行文,即便將該文句刪除,授權實務上仍將此條件納入考量
    3.承上,惟為明確提醒獲權者維持自省自覺,以及盡可能維護該資格或權限之公信力和有效性,仍應對此權限及獲權用戶賦予適當要求,此時自可回歸「維基百科:申請解除權限」機制加以審查甚而除權;因此竊以為目前運行之機制仍可對於獲此權限之用戶適當課責約束。
    4.承上,此外,此案對豁免權限補充審核條件,除綜整社群規範和用戶活動之綜合性考量,對獲權用戶加強約束,加入此條件亦可使管理員和社群對獲權用戶更易於有效行權及審核考評。當然即便多了這條資格限制作為考評標準,不保證對於獲權用戶未來的行為就能「防患未然」,或是授權的管理人員以人格和信用對相關用戶「作保或背書」,敝人反倒認為獲權用戶自此或須自我惕勵、承擔更大責任或他人的不定時監督考評(笑)。
    5.承上,因此若結合下方另一案,刪去「,而毋須接受侵權等多項檢查」一句,敝人認為不過是「回歸實際授權運作審核」、對應實務運作的字面修訂;換言之,不論這句話怎麼寫、或存或廢,獲權之編者都得接受綜合性考評,個人認為刪除反倒更為精簡。
    6.此修訂或可緩解或改善長期以來社群對於平台相關規範和實務不時可能出現之疑義或矛盾,諸如:「巡查員本身自帶巡查豁免權,卻未必能夠大量編寫創建合規甚至優質條目?」;「大量創建編寫條目之編者,僅需以條目編寫為重,未必須考量或配合其他社群規範和平台精神?」;「巡查豁免者從此於條目或頁面之創建編輯彷彿獲得『免死金牌』、不容爭議?」;「巡查員獲權之資格及行權不時遭受質疑非議?」;「社群長期以來對於條目『編寫』和『維護』脣齒相依之辯證關係,不時以單向『二分法』切割劃分、互相拉踩、排擠傾軋之撕裂爭論」等爭議。
    7.結合下方有站友提及之「豁免條目覆審機制」,可於「維基百科:巡查豁免權」頁面的適當位置設置該專屬頁面連結,供熱心編者參閱或協助校閱改善,而巡查員亦可不時自行巡查。
    8.承上,雖然此類編輯或巡查行動任何編者皆可執行,但經適當制度化之後,可獲社群共識和公信力,亦可反向補充上述豁免權限修訂之疑慮,並期許發揮「提醒擁有豁免權之用戶自持自重」、「維護豁免權之公信力和有效性」、「藉公開透明之資訊揭露減少濫用權限之情形」,進而「增進維護平台和社群聲譽」等效果。
    以上為個人意見,供參。--Kriz Ju留言2022年7月12日 (二) 22:41 (UTC)
    • 從最近的港鐵車站藝術品列表侵犯版權事件中,很明顯的可以得知「,而毋須接受侵權等多項檢查」應當砍掉。故應該修訂成:
    現行條文

    巡查豁免權

    ...

    為減輕巡查員工作量,可信用戶均可獲本權限。持權用戶所創建頁面會自動標示為「已巡查」,而毋須接受侵權等多項檢查。因此,授權者需肯定獲權者為可信用戶。本權限毋須由申請者本人提出申請。

    ...

    提議條文

    巡查豁免權

    ...

    為減輕巡查員工作量,在創建頁面品質方面受信任的用戶可獲本權限。持權用戶所創建頁面會自動標示為「已巡查」。因此,授權者需肯定獲權者為創建頁面品質方面受信任的用戶。本權限無需由申請者本人提出申請。

    ...

    要不然就如同上面講過的根本是種笑話而已,看來這個侵權的FL已經又再次驗證了。--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2年6月16日 (四) 06:31 (UTC)

    (+)支持,這改動我也支持,版權問題是維基立足根本,無法依靠自覺來維護。但是目前wiki程序應該不支持單獨標記為版權已巡查。----脳補。◕‿◕。讨论 2022年6月17日 (五) 08:06 (UTC)
    所以打從一開始就說這種權限就跟笑話沒有兩樣嘛,這個獨裁社群真的應該重新檢視是否要較嚴格的審慎檢查版權之問題,並非所有編輯者都會在編輯時注意到是否有侵犯版權之問題。--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2年6月18日 (六) 14:07 (UTC)

    目前Antigng的提案似乎未見明顯反對,Antigng是否提請公示?Ericliu1912留言2022年6月28日 (二) 06:12 (UTC)

    Antigng應該把上面已經提出的事實做出回應才是,而並非一昧的公示卻繼續放任侵犯版權之問題。--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2年6月28日 (二) 14:10 (UTC)
    @Antigng君不知有何看法?—— Eric Liu 創造は生命(留言留名學生會 2022年7月12日 (二) 14:59 (UTC)
    (!)意見:敝人已於上方提案區塊嘗試綜合表達相關意見,或可供站友參閱。--Kriz Ju留言2022年7月12日 (二) 23:55 (UTC)

    公示稿

    最後一筆意見距今已滿七日,現採納上方部分用戶的意見刪去「無需侵權檢查」這句本是描述「實務」卻容易被誤解為「權限」的描述。提出以下公示稿,公示七日:

    現行條文

    巡查豁免權

    ...

    為減輕巡查員工作量,可信用戶均可獲本權限。持權用戶所創建頁面會自動標示為「已巡查」,而毋須接受侵權等多項檢查。因此,授權者需肯定獲權者為可信用戶。本權限毋須由申請者本人提出申請。

    ...

    巡查豁免者:熟悉方針及指引且經常創建頁面者,授權者可依其判斷予權。前句所述以生者傳記及關注度指引為首重。

    ...

    提議條文

    巡查豁免權

    ...

    為減輕巡查員工作量,在創建頁面品質方面受信任的用戶可獲本權限。持權用戶所創建頁面會自動標示為「已巡查」。因此,授權者需肯定獲權者為創建頁面品質方面受信任的用戶。本權限無需由申請者本人提出申請。

    ...

    巡查豁免者:最近一年內沒有受到封禁(不合理封禁除外),熟悉方針及指引經常創建頁面且創建的頁面品質均良好者,授權者可依其判斷予權。前句所述以生者傳記及關注度指引為首重。

    ...

    --Antigng留言2022年7月19日 (二) 16:01 (UTC)

    @Antigng:公示早已過七天。--🔨留言2022年7月29日 (五) 01:43 (UTC)
    兩點愚見:
    1. 「為減輕巡查員工作量」要不要改成「為減輕巡查員工作量」或「為減輕巡查工作量」(更為通順一點)?
    2. 何為「在創建頁面品質方面受信任」?用戶「佛祖西來」創建的大量小作品算不算?--QiuLiming1留言2022年7月29日 (五) 02:35 (UTC)
    不過都知道佛祖西來創建的條目都是什麼樣子,有必要再去巡查嗎?,他連維基五大支柱都沒有違反。而且他那個條目,除了掛Template:Expand或是miss infomation,其他也沒有什麼模板好掛了。--日期20220626留言2022年7月29日 (五) 02:50 (UTC)
    正如閣下所說,我認為「在創建頁面品質方面受信任」比較模糊,佛祖西來創建的條目品質都不高。另外我建議可以掛小作品模板。--QiuLiming1留言2022年7月29日 (五) 02:55 (UTC)
    我記得小作品模板他自己也會掛,雖然是個人都知道這是小作品,掛不掛區別不大,--日期20220626留言2022年7月29日 (五) 02:57 (UTC)
    從沒見過他自己掛小作品模板……有小作品模板也都是別人掛……--🔨留言2022年7月29日 (五) 03:20 (UTC)
    那說明他現在變懶了,我以前記得他掛的,好像是前2年的事情。--日期20220626留言2022年7月29日 (五) 03:37 (UTC)
    其實之前就有人質疑過受信任標準的模糊問題了,不過當時Antigng回應說「再細就沒辦法細化」……--🔨留言2022年7月29日 (五) 03:28 (UTC)
    模糊記得以前見過有人在佛祖創建的一篇條目掛onesource的……--🔨留言2022年7月29日 (五) 03:28 (UTC)
    我印象中大部分是有2-3條來源的。不過有幾次他的條目被人用A1提交速刪,還有一次被人提交到AFD,說是條目內容太短,不過內文已經超過50字了。--日期20220626留言2022年7月29日 (五) 03:39 (UTC)
    你這些印象大多都停留在三四年前,你應該再看看他最近創建的一些運動員條目。話說回來,其實我之前也提到過如果能夠明確標準更好,不止佛祖,一部分擁有巡查豁免權的用戶也是會短時間內大量創建小作品級別的條目,但至少會放infobox所以就算真的遭質疑了也沒被除權,這點就好過現在的佛祖。--🔨留言2022年7月29日 (五) 03:48 (UTC)

    巡豁條目覆審機制

    1. 提供另一個角度。相較於上方詳細討論獲權門檻,個人建議定期(如每周)生成一組列表,列明因豁免而未被巡查的條目,便於有志者選擇檢查、改善或了解。並可選做簡單標記,例如已檢查/已批量檢查/已標註問題/討論中/問題已解決等。頻出問題的豁免者可參考WP:REVOKE的處理機制。
    2. 巡查豁免應該視作一種行政上的減少巡查積壓的「免檢」手段,尤其是用於大量創建同主題條目的編者,相信條目滿足基本要求且不是破壞。但免檢不宜不檢,更應該「抽檢」,放在「聚光燈」下,在一定程度上成為範本和近期動態,以及條目評選候選。
    3. 身負巡查豁免時,其實個人更多感覺到壓力(更重責任)和某些不便。這意味着不再有至少一名編者為我「查漏補缺」,如果條目出現疏漏,更難以被早期察覺,冷門條目也更難得到一則評審和意見(即便標註{{校對翻譯}}等;除非積極提報DYK等),無利於條目和個人提升。也因為該權限毋須申請,可能很少有人主動要求解除該權限,相當於駁回好意和增加巡查工作量。
    4. 此外,該機制也可檢查列出移動自用戶或草稿命名空間,且未被巡查的條目,這些頁面常被巡查工作所遺漏。
    5. 以上意見不影響上方的方針修訂進行。--YFdyh000留言2022年6月11日 (六) 09:27 (UTC)
      (+)強烈支持應該對於巡查豁免者所創建的條目進行抽查。——范博 · · 2022年7月1日 (五) 10:38 (UTC)
      @YFdyh000:建議另開一個話題,個人認為此舉非常有必要。——范博 · · 2022年7月3日 (日) 07:12 (UTC)
      @范博2004:沒什麼響應,目前不想新開話題,或許很多人志不在此或有所顧忌。如需意見或協助可以ping我。--YFdyh000留言2022年7月4日 (一) 12:27 (UTC)
    (+)支持:敝人認為此機制可結合並補充上方站友提出之修訂。--Kriz Ju留言2022年7月12日 (二) 22:56 (UTC)
    上述第一條的實施並不需要站內共識,任何機器人操作者都可以建立維護相應的WP:資料庫報告頁面。有了頁面後,願意參與的用戶即可執行上述第二條和第四條。--Antigng留言2022年6月13日 (一) 16:36 (UTC)
    不需要站內方針和批准,但對站內共識和上述討論會產生影響,所以放這邊了。簡單來說,如果事後「複查」相對有效,那麼巡查豁免的批准門檻就無需很高,並有助於被豁免條目的改進和權限合理性。如果巡查豁免權被軟件補丁拆分,更是如此。
    WP:資料庫報告我初次見,似乎關注度不高。已手動生成一期列表,但有效率心裡沒譜,如何自動化暫不了解。類似的百家號來源清理響應不多。--YFdyh000留言2022年6月13日 (一) 17:01 (UTC)
    • 社群應該再把上面已經提及過且很明確在FL評選中發生的侵權問題重新檢視才是,這種討論估計也得花上不少時間。然而居然已經至少4天都沒有動靜了,表示社群對於侵犯著作權實在太過於鬆散而不想嚴格實施嘛。是否跟一開始就講過「該權限就是笑話」符合呢?--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2年6月20日 (一) 11:37 (UTC)
    • 老實說,定期覆審什麼的,從實際執行的角度上來說不太現實,肯定要有人願意並且有能力長期維護並跟進才行……現在本站光是別的一些站務就已經出現了不少積壓。--🔨留言2022年7月4日 (一) 03:55 (UTC)
      頁面存廢討論就是一種典型的積壓例子,反正能拖延則拖延、擺爛就擺爛嘛,著作權問題都擺著了。--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2年7月4日 (一) 13:32 (UTC)
    • (!)意見:敝人綜觀諸位站友之討論,對於上述「豁免條目覆審機制」,竊以為可於「維基百科:巡查豁免權」頁面的適當位置設置該專屬頁面連結,供熱心編者參閱或協助校閱改善,而巡查員亦可不時自行巡查。
    承上,雖然此類編輯或巡查行動任何編者皆可執行,但經適當制度化之後,可獲社群共識和公信力,亦可反向補充上述豁免權限修訂之疑慮,並期許發揮「提醒擁有豁免權之用戶自持自重」、「維護豁免權之公信力和有效性」、「藉公開透明之資訊揭露減少濫用權限之情形」,進而「增進維護平台和社群聲譽」等效果。以上為個人意見,供參。--Kriz Ju留言2022年7月12日 (二) 23:06 (UTC)
    感謝支持,不過目前還比較初步,也無太多反響和活動,列入方針頁面或許為時過早。有意者也可嘗試自行生成和整理,無需拘泥於我創建的列表。--YFdyh000留言2022年7月13日 (三) 00:51 (UTC)
    不僅是autoreviewer,patroller也應列入。->>Vocal&Guitar->>留言 2022年7月13日 (三) 00:34 (UTC)
    是列入的,具有(使用到)巡查豁免的應該都有。不過目前腳本無法生成已超過30天的記錄,以及移動到條目空間的條目。--YFdyh000留言2022年7月13日 (三) 00:48 (UTC)
    (+)支持,提議在最近更改過濾器中加入由有特殊權限用戶做出的編輯項、標籤中加入巡查豁免標記---- ★WPTO★ 2022年7月21日 (四) 09:19 (UTC)
    (+)支持,需要有一個因豁免而未予巡查的頁面,方便審核侵權。每個月自動生成這樣就可以了。--脳補。◕‿◕。讨论 2022年7月21日 (四) 08:12 (UTC)
    • 在社群里建一個工作小組,維基人自願加入,專門幹這個事如何?感覺只有組建一個有關於此的工作小組,並保持它的活躍,才能讓這件事始終有人干,才能起到監督作用。(其實最好是開一個「巡查因巡查豁免而未巡查的巡查員」,但是感覺沒啥必要)——范博 · · 2022年7月22日 (五) 02:54 (UTC)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修改權限申請要求

    目前在對權限(包括管理人員)的申請中,普遍存在這樣一句話:「……最近一年內沒有受到封禁(不合理封禁除外)……」。個人認為此處應修改為「封禁和編輯禁制」,因為這兩者是非常相似的東西。部分編輯禁制技術上是通過「部分封禁」(partial block)實現的,而部分編輯禁制則是一種受影響用戶和管理員之間的承諾(如果違反了這種承諾,將有更嚴厲的禁制)。 Stang 2022年9月20日 (二) 21:17 (UTC)

    像是Wikipedia:編輯禁制紀錄中春卷柯南、Bagida520情況的互動禁制要怎樣處理(Special:diff/63555442)。如果因為有人因為這種程度的編輯禁制而不能選管理員的話,我感覺有問題。--Ghren🐦🕗 2022年9月21日 (三) 12:49 (UTC)
    如果某兩人之間存在着必須通過明確記錄在案的「禁制」才可以解決(或緩解)的問題,咱認為你不能確保這樣的人在溝通方面沒有不可忽視問題。題外話,感覺這個處理略重。 Stang 2022年9月21日 (三) 14:00 (UTC)
    我認為還是改為「最近一年內受到封禁或禁制者,管理員有權拒絕其權限申請」,不應該把封禁記錄作為硬性標準。--GZWDer留言2022年9月21日 (三) 14:24 (UTC)
    你這話說的就跟如果我過去一年是清白的,管理員無權拒絕我獲得權限一樣。雖然從純邏輯學來說我這句話作為剛才那句話的否命題,其真假跟原命題無關,但是不能排除會有人這麼認為。--MilkyDefer >Keep calm and carry on. 2022年9月21日 (三) 16:17 (UTC)
    個人感覺沒有必要硬性規定,編輯禁制的情形各異,比較複雜。--YFdyh000留言2022年9月21日 (三) 17:38 (UTC)

    編輯請求 2023-05-12

      請求已拒絕--Lemonaka留言2023年5月20日 (六) 19:21 (UTC)

    根據 Special:Diff/77201718 ,請求移除或者編修 "本權限也可以通過在自己的討論頁進行封禁申訴"這一句,以免造成更多誤會--智輩喵(!) 喵喵喵! 2023年5月12日 (五) 02:41 (UTC)

    具體位於wp:權限申請#IP封禁豁免權章節--智輩喵(!) 喵喵喵! 2023年5月12日 (五) 03:19 (UTC)
    @智輩君,抱歉,那個是我沒詳細看,依照維基百科:權限申請/申請IP封禁例外權說明,第一次申請及未註冊的可以透過mail方式做申請,而曾經有過申請後來被撤銷想要再度申請,則可在該頁面做出編輯申請。薏仁將🍀 2023年5月12日 (五) 03:31 (UTC)
    那煩請把相關"本權限也可以通過在自己的討論頁進行封禁申訴"內容修改一下,不然真的會有一堆誤會的。  囧rz……--智輩喵(!) 喵喵喵! 2023年5月12日 (五) 03:49 (UTC)
    其實在相關頁面有提及:若無法編輯本頁(為二次申請、並且無法在權限申請區申請者),則請依從封禁申訴所列之步驟於自己的用戶討論頁以Blocks review作出申請。故你我可能沒詳細看前後文,導致產生誤解,多看幾次就可以理解。--薏仁將🍀 2023年5月12日 (五) 03:58 (UTC)
    維基百科:權限申請/申請IP封禁例外權下面其實有表格區分你是第一次申請還是第二次申請,按其說明指導導引即可。只是你可能忽略了。--薏仁將🍀 2023年5月12日 (五) 04:02 (UTC)
    現在問題是頁面內容需要更新,防止更多人造成更多這種麻煩誤會。那句原話歧義太重了。  囧rz……--智輩喵(!) 喵喵喵! 2023年5月12日 (五) 04:07 (UTC)
    或許讓管理員或者沒有利益衝突者把那幾句改一下為好吧,重點是把頁面內容更新反映現階段方針或共識。--智輩喵(!) 喵喵喵! 2023年5月12日 (五) 04:11 (UTC)
      撤回請求--智輩喵(!) 喵喵喵! 2023年5月20日 (六) 01:57 (UTC)
    原編輯請求理由消失。--智輩喵(!) 喵喵喵! 2023年5月20日 (六) 01:58 (UTC)
    返回專案頁面「權限申請/存檔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