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討論:存廢覆核方針/存檔1

由Jimmy-bot在話題文件存廢覆核問題上作出的最新留言:3 年前

舊存檔

舊存檔位於Wikipedia_talk:存廢覆核請求。--J.Wong 2018年3月11日 (日) 06:57 (UTC)

李博翔 存廢覆核制度?

以下討論已結束,請不要對此存檔進行任何編輯:這個條目之前被提刪過(2014年)! 這幾天被人重新創建,被提刪的條目創立 照程序不是應該經過存廢覆核才可以創立?如果沒有應該可以提g5速刪? 為啥可先創立後再去考量關注度的問題??就算是關注度問題也應該走 存廢覆核去處理吧? 怎麼用會以相同理由(關注度)去討論存廢? Zenk0113留言2016年4月22日 (五) 04:20 (UTC)
查了記錄之後發現新建的條目內容與當初被提刪的內容不完全相同,像這樣的條目重建方式並不需要經過存廢核覆(存廢核覆應該是針對一模一樣的內容想要取消刪除時的情況),如果覺得人物還是有關注度不足的問題也還是可以再送關注度審查,但不適合速刪處理。還有,關注度(尤其是藝人的關注度更明顯)是會隨時間改變而變化的,兩年前默默無聞沒啥關注度的人物,不表示兩年後還是一定會一樣關注度不足。--泅水大象訐譙☎ 2016年4月22日 (五) 08:50 (UTC)
  • 除非重建的條目內容與先前大部分相同,否則不應執行G5速刪。此外,目前沒有規定條目必須在存廢覆核恢復,如果編者認為其重建的條目能夠符合當前的關注度等收錄準則,是可以直接重新編寫。如果某編者多次建立不符合收錄標準的頁面,有關編者或會被視為擾亂而限制其編輯,或該條目名被保護防止多次重建。--Thomas.Lu留言2016年4月22日 (五) 11:01 (UTC)
  • 在下於存廢討論建議暫時保留李博翔,是因為提刪理由是宣傳,而條目有來源,又已掛上關注度模板,基於宣傳語調不明顯,所以走流程再次關注度鑑定更合適。除非條目涉及明顯宣傳、破壞性或確定內容與先前被刪除版本大部分相同,否則應善意推定,容許編者有時間改善條目,在存廢討論也能以關注度再次審查其是否適合收錄。如果先通過AFD,AFD又把關良好,是有助減少DRV的壓力,避免什麼都掉到只有少量管理員處理和判斷的DRV。--Thomas.Lu留言2016年4月22日 (五) 11:01 (UTC)
  • 重複的事情一再發生。前陣子香港演員許碧姬才被今年的新管理員Antigng直接以G5快速刪除。我打開檢查被刪除版本,發現內容與舊版完全不同,不適用G5。李博翔是被保留下來了,許碧姬則被管理員刪掉了。--Jasonzhuocn留言2016年4月23日 (六) 04:58 (UTC)
了解! 本來以為提刪條目一定要經覆核機制才能夠重新建立!感謝各位說明 Zenk0113留言2016年4月23日 (六) 09:37 (UTC)
不過普通使用者也看不到被刪版本,他們只知道曾被刪過;這樣應當速刪(讓管理員看被刪版本決定)還提刪?--Liaon98 我是廢物 2016年4月23日 (六) 11:30 (UTC)
機械性地直接提報G5,然後管理員又機械性地執行刪除,在DRV條目卻因為不符合G5而復還,不是理想的處理方法。根據WP:CSD - G5:如果提刪者對此不肯定,請先聯絡上次執行刪除的管理人員。快速刪除主要針對明顯不適合收錄的條目,即是這些條目的刪除是符合WP:SNOW,包括條目的內容大部分與被刪除版本相同,或質量更低劣,例如條目仍是沒有任何來源。如有懷疑或不肯定,應先提報關注度或AFD,以便更多用戶參與處理其存廢。--Thomas.Lu留言2016年4月23日 (六) 13:48 (UTC)

有辦法查看已被刪除的條目的內容嗎

以下討論已結束,請不要對此存檔進行任何編輯。

有辦法查看已被刪除的條目的內容嗎—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182.33.46.156對話貢獻)於2016年5月13日 (五) 13:06 (UTC)加入。

你要看哪個條目?--Antigng留言2016年5月13日 (五) 13:46 (UTC)
Wikipedia:存廢覆核方針,管理員有這權限可以看,但系統有設計上限制,所以不能保留太久,超過就被洗掉了(再也看不到原文內容)。--1.170.215.110留言2016年5月13日 (五) 17:50 (UTC)
沒聽說過有自動清理,最近新增的設定嗎?--YFdyh000留言2016年5月16日 (一) 09:07 (UTC)
這不是叫自動清理,而是在系統的存檔空間累積一段時間超過容量時,被最新進來的存檔所擠壓,系統就被迫將最舊的存檔給選擇清除,所以才說是「被系統洗掉」,這在維基百科有這樣規定,我是看它上面寫的才這麼說,至於是不是最近新增的設定,這就要問當初制定這規定的人是怎麼說,但我只知道被洗掉的內容都是沒有辦法救回來了,被刪除條目隔太久才向Wikipedia:存廢覆核請求申請覆核,即使通過了,能不能將內容救回來又是另一問題了,我想應該沒有人會自己寫的條目被刪了,卻還給它隔很久,最後才向人說他條目被刪了。--1.170.215.120留言2016年5月17日 (二) 14:59 (UTC)
亂講。Mediawiki從來就沒有這樣的設計。--Antigng留言2016年5月17日 (二) 15:03 (UTC)
請去mw拿本說明手冊來說說core有沒這個功能。要不然的話,1.170.215.120,你應該不介意我叫你做——騙子——吧。——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6年5月18日 (三) 03:59 (UTC)
應該說,在維基百科不存在刪除,只有禁止閱讀,也就是說,雖然說條目被刪除了,但實際上它只是被標記一般用戶禁止閱讀和編輯而已,永遠無法刪除或清掉某個條目,所有變動都將被永久記錄。--宇帆(留言·) 2016年5月18日 (三) 04:39 (UTC)
理論上,手動裁庫可以,只是技術開發才沒這個閒空去幫你破壞數據。而且前台應該不會有這樣永久移除數據的功能。——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6年5月18日 (三) 06:07 (UTC)
早年確實有徹底刪除的……我也不記得之前在哪看到過了,隨便搜了一下找到m:History of wiki deletion process這篇。話說還有現存的說明文檔講到這些內容嗎?Liangent留言 2016年5月19日 (四) 00:29 (UTC)
直接修改數據庫刪除內容好好玩的。--Q 「有事請留言 ,而不要 Ping 我 2016年5月19日 (四) 04:47 (UTC)
有直接改數據庫來刪除內容的例子嗎...?--Stang c 2016年5月22日 (日) 00:10 (UTC)
@Antigngcwek請二位留意Wikipedia:文明,尊重別人的發言,不是你認為是亂講就是別人在亂講,也不要因為不認同別人的聲音而以「騙子」來否定。就事論事而言,我當初是對User:YFdyh000回應,完全是以我所知道去說;然而,你們對自己所知地認為是與我不同,甚至可以說是沒有這種事,那麼我可以告訴你們二位,到現在我沒看到User:YFdyh000有表示此疑問,我想你們也不必代替他去懷疑或否定我說的話吧!你們知道是一回事,不代表你說的是正確的;你們看到什麼,不代表我說的是錯的!無論是不是我說錯或記錯,全看你們二位怎麼解讀我說的話,你認為不是就不是,我也沒必要去百分百地為你們而說你們想聽的話(說不定你們也說錯),因為我本來只是為User:YFdyh000提出的疑問去回答所盡到的責任。--1.170.211.220留言2016年5月22日 (日) 16:11 (UTC)
自己看連結。--Antigng留言2016年5月22日 (日) 16:27 (UTC)
需要有管理員權限才能查看的。——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6年5月23日 (一) 00:32 (UTC)
對於說話沒根據,對於自己不懂就說得好像有的,我不用客氣的。——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6年5月23日 (一) 00:26 (UTC)
因為從這個應用的設計理念可以推出,除非直接進入數據庫刪數據(而且還要十分了解mw的數據庫結構,知道各種數據的關係),否則這個應用是儘可能保存編輯版本,就算是刪除版本。而且基金會現在多得是錢,刪數據那點存儲空間也不稀罕,基本上不會出現直接進庫刪數據。就是這樣,所以你的推測就是毫無道理,除非舉得出有這樣的功能實現。——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6年5月23日 (一) 00:32 (UTC)
@cwek你是沒看到說的話嗎?我只是就User:YFdyh000提出的疑問去回應,乃是根據我知道去說,他要不要選擇去相信或聽取,這也是他的權利,請問你是想客氣什麼?再次呼籲要留意Wikipedia:文明,尊重別人的發言,別為了否定他人而否定,毫無道理是你自己的事,別拿來對說。--1.170.212.181留言2016年5月26日 (四) 18:02 (UTC)
那套用你的說法,這也是根據我們知道去說,你要不要選擇去相信或聽取,這也是你的權利,請問你是想文明個屁?動不動就文明,還沒罵娘了,文明你妹。毫無道理是你,不了解這裏系統或者這套應用的,就不要說得自己確認其他也一定是這樣,就算那是你部署的設定,對不住,這裏的部署和原型設計就沒有你所說的。——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6年5月27日 (五) 00:38 (UTC)
如果你真覺得你說的話有根據,或者是有舉證出我說的話是屬毫無道理的推測,應該是對他說而不會向我說那麼多的話,所以我無法理解你現在這種做法。因為我對User:YFdyh000提出的疑問去答覆,然而我看他到現在沒再說話,反而我看到是你朝向我干預我對他說了什麼話,請問這關你是什麼事?
人本來就是有自己的思考,沒有人可以強迫去聽信誰說的話,所以我不覺得按照「他要不要選擇去相信或聽取,這也是他的權利」這說法是有何問題,起碼有做到尊重別人的權利,可是你套用我說法而在後面卻說:「請問你是想文明個屁?」顯然你似乎認為我這說法是很不文明,請問我這說法哪裏有不文明?--1.170.210.96留言2016年5月30日 (一) 16:57 (UTC)
你的觀點是認為存在或者你見過有類似自動清理或者通過數據庫限制來實現設定,而Y君(乃至這裏的幾乎全部人)的觀點都認為不存在這樣的設定,實際大家都是在駁斥你或者指直你不正確,或者是理解錯誤的觀點。如果你認為被指直是不文明的話,或者根本沒有和鑽牛角尖的人說話的意義。——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6年5月31日 (二) 03:47 (UTC)
請你不要代替User:YFdyh000說話,他都沒出面說:「不存在這樣的設定」,你是哪來的「Y君(乃至這裏的幾乎全部人)的觀點都認為不存在這樣的設定」這話冒出?還有,大家各說各的,互相尊重彼此的意見,沒有所謂「駁斥」,是你自己選擇要朝向我說不正確或是認為我理解錯誤,我從來都沒叫你對我說話,無法理解為何現在反怪我鑽牛角尖,我只看到你一直喜歡對我說話,然而我已盡到告知「我對User:YFdyh000提出的疑問去答覆」,如果你還選擇繼續對我說,其實我也不知道要對你說什麼,因為這關你什麼事呢?--1.170.208.236留言2016年5月31日 (二) 10:20 (UTC)
@1.170.211.220我百分之999 999 999 999 999 999 999 999 999 999 999 999 999 999 999 999 999 999 999 999 999 999 999 999 999 999 999 999 999 999 999 999 999 999 999 敢保證維基百科沒有這種在系統的存檔空間累積一段時間超過容量時會洗掉的設定,我去年實習課就裝過MediaWiki了,根本沒有這種設定,他也沒有提供任何人刪除檔案,最後搞到還要直接繞過MediaWiki程式,開作業系統權限才能刪掉資料,你該不會要有人真的將程式碼攤開給你看你還不一定相信吧?--宇帆(留言·) 2016年5月22日 (日) 19:52 (UTC)
@a2569875你是沒看到說的話嗎?我只是就User:YFdyh000提出的疑問去回應,乃是根據我知道去說,他要不要選擇去相信或聽取,這也是他的權利,請問你是叫我相信什麼?再次呼籲要留意Wikipedia:文明,尊重別人的發言,別為了否定他人而否定,不相信是你自己的事,別拿來對說。--1.170.212.181留言2016年5月26日 (四) 18:02 (UTC)
那請不要用「這在維基百科有這樣規定」來否定目前事實,因為在維基百科沒有這樣規定。要文明的話請不要以限定說法否定目前事實。--宇帆(留言·) 2016年5月27日 (五) 15:28 (UTC)
我只是就事論事,「否定」是你個人看法上解讀,至於為何我會說「這在維基百科有這樣規定,我是看它上面寫的才這麼說」這話,這是當初我是對User:YFdyh000提出疑問去答覆,然而現在他並未對此再提出疑問,不明白這與你有什麼關係?所以,我想不出有何義務去回答你。如果你要文明的話,請不要用這種溝通方式對我說。--1.170.210.96留言2016年5月30日 (一) 16:57 (UTC)
人家不是疑問,而是反問。因為這裏根本不存在這樣的設定,只有被刪除了(後台邏輯就是將版本隱藏了或者移到刪除版本庫中),然後可以向管理員申請要回版本而已。不會出現自動裁庫或者超期清除版本的設定或問題。——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6年5月31日 (二) 03:51 (UTC)
實際上所有這裏否定你的觀點都是針對「但系統有設計上限制,所以不能保留太久,超過就被洗掉了(再也看不到原文內容)」這句,因為系統沒有這個設定或設計,自然你的觀點自然是不存在的。——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6年5月31日 (二) 03:53 (UTC)
你們覺得怎樣都可以,但請留意Wikipedia:文明。既然我沒否定你們說什麼話,也就請你們不要做出否定他人的話,你覺得我的觀點是不存在,純屬你個人的看法,你們有你們的根據,我對User:YFdyh000說的話也有根據,互相尊重並不難,不知道大家否定來否定去是有什麼意義?這看起來與搞口水戰是差不多的,請依照Wikipedia:文明,做出適可而止,謝謝!--1.170.208.236留言2016年5月31日 (二) 10:20 (UTC)
理解錯了為什麼不認?掛再多文明和感嘆號,也無法掩飾你就是理解錯了。——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6年6月1日 (三) 03:43 (UTC)
請問你有看到User:YFdyh000有說什麼嗎?即便我能理解你是用「理解正確或錯誤」這種思維去看待別人的意見,但我可以選擇尊重,然而當有人不懂得尊重別人的意見時,其實說再多也是不會有用的。因為我從頭到尾都沒去評論任何人的意見,你卻反過來說我:「理解錯了為什麼不認?掛再多文明和感嘆號,也無法掩飾你就是理解錯了。」請問你看我有指控你什麼或批評你什麼嗎?
這非關理解是有什麼錯誤的問題,而是你選擇當別人意見與你相左時,你就使用不尊重的方式與人溝通,像這種情況的話,若非是User:YFdyh000有再提出疑問來說,其實我也想不出是要與別人有什麼可說的。
順便一說,到目前為止看到的各位,其言論都朝向我對User:YFdyh000答覆所說什麼去加以干預,這並不是我樂見的互相尊重的溝通方式,我拿出Wikipedia:文明的用意就是這裏,能適可而止的人都會明白的。--1.170.210.17留言2016年6月1日 (三) 18:07 (UTC)
因為你說的你好像是對的,而且YFdyh000本來就是反問,當然被人盯住了。——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6年6月2日 (四) 03:38 (UTC)
@1.170.210.17這不叫干預對User:YFdyh000答覆,這叫你利用回答User:YFdyh000的名義來扭曲事實,就好像你一直說太陽從西邊升起,然後當別人跟你說太陽實際上從東邊升起候你就吵著說「都不尊重我說的話」。然後當別人指出太陽從西邊升起是錯誤的,你就說「這非關理解是有什麼錯誤的問題,而是你選擇當別人意見與你相左時,你就使用不尊重的方式與人溝通」,太陽從西邊升起與太陽從東邊升起雖是兩者意見相左,明顯前者與事實不符,已經不是溝通與否的問題,事實就是事實,溝通並不會溝通到一半原本太陽從東邊升起突然變成從西邊,同理,中文維基百科沒有洗掉就內容的設定,並不會因為你回答User:YFdyh000後就變成有,別硬要把太陽從東邊升起說成西邊,扭曲事實與文明與否是兩碼子事。--宇帆(留言·) 2016年6月2日 (四) 06:20 (UTC)
@cwek既然你都說是「好像」,憑自己的感覺而說話,這純屬個人的主觀,有的人覺得像、有的人覺得不像,我倒認為對別人的感覺去討論是沒有什麼意義的。任何人都是尊重,只是你自己選擇「被人盯住」這想法去看待這裏大家的溝通,這與我無關。--1.170.211.1留言2016年6月2日 (四) 08:45 (UTC)
@a2569875既然你認為是事實,你又何必對我說那麼多?我當初回答User:YFdyh000是因為我有根據(維基百科的規定)才這麼說,這又沒否定你們任何人的話,你說你自己發表的意見就好了,何必非得要用這種方式向我溝通。那是你自己認為我回答他的話就會變成有,我說了什麼話與對誰說話是兩碼子事,不會因為User:YFdyh000就會改變根據。再說,我從來沒強迫任何人去採信我說的話,如果有的話,請你們拿出證據。假如User:YFdyh000有提出疑問,或者質疑我說的話,我自然會向他說,否則其它人採用這種溝通方式,這我很抱歉,那只是在浪費你們的時間。--1.170.211.1留言2016年6月2日 (四) 08:45 (UTC)
不知道該說些什麼。反問時有8~9成把握不認為如此,是比較懷疑但想禮貌的詢問。既然其他人都告知了,不明白IP用戶為何還堅持自己無根據的觀點。MediaWiki是有相關的擴展,但不認為維基百科系會部署和使用它。從Wikipedia:數據庫下載等歷來情況看,後台肯定會保留歷史的(即使是備份)。至於是否保留任何spam信息,未曾了解過,但肯定不會過期就自動洗掉。--YFdyh000留言2016年6月1日 (三) 19:19 (UTC)
你覺得相信什麼就去相信,當初只是就你提出的疑問去答覆(當時說這話根據維基百科的規定),如此而已!然而,當你選擇相信別人時,你自然會有「IP用戶為何還堅持自己無根據的觀點」這般感受而提出的疑問,反之就是不會有這般感受與疑問了。而我是認為是每個人都有自己受人尊重的意見,剩下也只是看別人要不要選擇尊重罷了!由於你並沒有提出像樓上的各位有這般疑問,那麼我就視為你應該是沒有疑問了。--1.170.211.1留言2016年6月2日 (四) 08:45 (UTC)

我想對各位說,起碼我自己不僅選擇尊重你們各位的意見,而且我還能繼續尊重自己當初說這段話仍不變,並非是因為扭曲事實,那是別人認為是事實才這麼說,選擇尊重的人就不會說別人扭曲事實。每個人的意見可能有幾個人說的會是事實,又或者是每個人全都說的是事實,因為這世界不是用「有你就沒有我」或「有我就沒有你」這種思維,你、我還是可以一起生活在這世界;換言之,沒有所謂「自己對就是別人錯」或「別人對而我就是錯」的思考方式,端看自己怎樣選擇用尊重的角度去看待別人的意見,否則那只是無止盡的文鬥、口水戰,自己對就去攻擊別人的錯(反之當你認為對時,可能被別人認為你是錯),這就不是所謂尊重的溝通,當人們一點學不到尊重的溝通時,到最後是不會有什麼好結果的。--1.170.211.1留言2016年6月2日 (四) 08:45 (UTC)

對於不懂裝懂,事後被人指正了,還言之鑿鑿地認為自己沒錯,還要求文明。說真的,我·不·會·客·氣。就這樣。——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6年6月2日 (四) 08:48 (UTC)
我賭輸了還要請人吃東西,你搞錯了,還要振振有詞地喊着「我要尊重,我要文明」,什麼是你要的文明?你要的「文明」不就是很多人都告訴你了?——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6年6月2日 (四) 08:50 (UTC)
做錯了求尊重,怎麼這麼像那個宣稱自己最早發現引力波的民科呢?——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6年6月2日 (四) 08:53 (UTC)
就讓討論沉吧,IP君現在下不了台,大家再這樣拆台,騎虎難下。--Liaon98 我是廢物 2016年6月2日 (四) 08:55 (UTC)
@cwek這些話全是你個人在主觀上感受與解讀,你喜歡用「對與錯」去看待我,這是你的自由,如果說你的自由對我做出不尊重行為,其實你也不用說什麼了,反正我也可以學你這般行為,可是我並沒有這麼做,這我對你夠尊重了吧!而且我也沒說你會不會客氣,你不會客氣就不會客氣,這關錯不錯有什麼關係?這我無法理解。--1.170.211.1留言2016年6月2日 (四) 09:05 (UTC)
@Liaon98或許在你看來是下不了台,但我倒覺得每個人都要抱着互相尊重去看待,所以不選擇尊重的人,其實他才是會有下不了台,起碼會做到尊重的人,應該不會落人話柄,除非這人不在意或覺得他自己就是這樣的人,那麼大家都有眼睛看的出來不尊重的人是誰。--1.170.211.1留言2016年6月2日 (四) 09:05 (UTC)
(~)補充:我也同意User:Liaon98說的話,盡早讓討論沉了,就能結束這沒有意義的「對與錯」,又不是每個人都像「某人」喜歡用這種方式活在這世界上。--1.170.211.1留言2016年6月2日 (四) 09:10 (UTC)
恭喜阿Q。明白人自然會明白,不明白的人仍拿着自己捅風車的矛子展現自己的勝利。——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2016年6月2日 (四) 09:28 (UTC)

修改存廢覆核方針

現行條文

管理員處理提案時,可向相關用戶提問或要求提交來源等佐證。一般建議等候七整日,以便用戶有足夠時間回應提問或要求。七整日過後,如仍無回應,則可以結束提案,並等待存檔。

提議條文

管理員處理提案時,可向相關用戶提問或要求提交來源等佐證。一般建議等候七整日,以便用戶有足夠時間回應提問或要求。七整日過後,如仍無回應,則任何用戶均可以結束提案,同時須標示為因等候回應逾時而結束,並等待存檔。

本討論已經結束。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理由:七整日未有回應屬客觀事實,應令任何用戶皆可執行。另外為了防止錯亂,增加需標示為因等候回應逾時而結束一項規定,管理人員也必須遵守。—以上有簽名的留言由R96340對話)加入於 2017年10月23日 (一) 07:00 (UTC)

即起公示七日。——Aotfs2013 留於 2017年10月30日 (一) 02:02 (UTC)

已公示7日且期間無有效反對意見或有效反對意見已被妥善解決,此案通過並已完成修訂。——Aotfs2013 留於 2017年11月6日 (一) 01:21 (UTC)

修改存廢覆核方針

現行條文

管理員可就提案作以下回應︰

提議條文

只有先前未以任何形式參與待覆核頁面的相關刪除流程的管理員有權處理存廢覆核的提案。[1]他們可就提案作以下回應︰

  1. ^ 這裏的「相關刪除流程」,指所有裁決結果需要在存廢覆核案中審視的快速刪除、侵權處理或存廢討論。「參與」的形式包括提出、參與討論和裁決。

  • 存在什麼問題?
    • 眾所周知,依照管理員方針,管理員不得在一個問題上同時扮演雙重角色。存廢覆核,按照定義,即是覆核先前管理員刪除/保留決定的場所。如果管理員能夠覆核自己參與/關閉的刪除流程,那麼他在覆核這個問題上同時扮演了「討論/裁決」和「覆核裁決」雙重角色。這就有違於管理員方針。而現行管理員方針明確地指出了「管理員不得刪除自己提議刪除或者投票刪除的頁面」,卻並沒有涉及需要更為嚴謹的程序的存廢覆核。存廢覆核方針也沒有明確地排除上列情形。
  • 如何解決問題?
    • 明確地指出:「只有先前未以任何形式參與待覆核頁面的相關刪除流程的管理員有權處理存廢覆核的提案。他們可就提案作以下回應」
  • 是否會帶來新的問題?這些新問題是否重要?
    • 一個很容易想到的問題是:這樣修改以後,當一個被管理員A刪除/保留的頁面被提交至存廢覆核時,即使他反悔,放棄先前的裁決,而此時也沒有新的討論支持他先前的裁決,他也不能關閉該覆核請求。但是,我認為這本質上並不是一個重要的問題:事實上,用戶可以自行回退自己先前做出,但後來認為錯誤的操作。管理員也不例外,無論有沒有存廢覆核請求,只要沒有進一步的討論和共識,他們都可以回退自己先前的裁決。因此,剝奪反悔的管理員關閉存廢覆核的權利並沒有剝奪他們撤銷自己認為,且共識為錯誤的裁決的權利,只是要求一個獨立的管理員再加以複查並結案而已。更何況,如果在存廢覆核中有討論支持他先前的裁決,即使他反悔,認為自己的決定有誤,那同樣不能忽視這些支持決定而以推翻原決定結案,在存廢討論中,原提刪人反悔,但有其他刪除意見時,一樣不能快速保留,這裏也是同理。除此之外,我沒有發現此修改會引人其他的問題。
  • 以上修改妥否?請社群審議。--Antigng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3:17 (UTC)
  • (-)傾向反對,不如在更大的方針上規定所有的操作都需要執行避嫌操作。而且提案人把簡單的道理說得太複雜,似乎不得要領。-- 西門豹治鄴·入報河伯 2018年1月13日 (六) 13:59 (UTC)
    • 更大的方針(管理員方針)已經規定了「所有管理操作都需要避嫌」。但是在存廢覆核這個具體的問題上,何謂避嫌,如何避嫌,是子方針的內容。--Antigng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4:15 (UTC)
  • 很好的方針提案。我是(+)贊成的。--Fauzty留言2018年1月13日 (六) 18:27 (UTC)
  • 似乎沒問題,然而之前有發生問題的先例嘛?--Innocentius Aiolos 2018年1月13日 (六) 19:39 (UTC)
一個問題是,不是管理員也可以保留--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1月15日 (一) 01:53 (UTC)
沒導致矛盾。非管理員不處理DRV。--Antigng留言2018年1月15日 (一) 06:36 (UTC)
(-)反對:無追溯期限、「任何形式」包括範圍過廣。複雜情況下會耗盡活躍管理員。-Mys_721tx留言2018年1月15日 (一) 06:51 (UTC)
存廢覆核理應是比刪除討論更為正式的場所,應更加注重公平而非效率。既然方針明確要求關閉刪除討論避嫌,沒有考慮耗儘管理員的問題,那麼就更沒有理由擔心存廢覆核會耗儘管理員。--Antigng留言2018年1月15日 (一) 08:24 (UTC)
如果只是避嫌,其實可以容許處理刪除的管理員回復條目,只禁止他們否決要求(不確定正確用詞是什麼)就好。--Reke留言2018年1月15日 (一) 13:53 (UTC)
存廢討論是修正存廢討論程序上問題的工具,公平兩字在無上下文時沒有意義。存廢討論中避嫌僅排除了參加是次討論中的管理員,並非如同本提案盲目排除所有以任何方式參加該條目存廢討論的管理員。兩者本質上的不同。-Mys_721tx留言2018年1月16日 (二) 06:38 (UTC)
  1. 從絕對理性的標準來看,每個條目都可以客觀地評價是否需要刪除。設計任何一種刪除流程,都需要考慮以下兩個問題:一是這樣的流程產生出的刪除標準是否與客觀的刪除標準足夠接近,二是這樣的流程是否能夠有效率地完成。在這裏,我稱前者為「公平」,後者為「效率」。在這樣的意義下,並不難理解為什麼存廢覆核應當更加注重公平而不是效率。一方面,比起快速刪除和存廢討論來,存廢覆核更沒有必要注重效率,因為快速刪除和存廢討論處理的所有頁面中,只有相當小的一部分可能進存廢覆核。另一方面,存廢覆核旨在重新審視其他的刪除流程。如果存廢覆核比起存廢討論來,更加不注重公平,那麼存廢覆核就有違於設立的初衷了。
  2. 本提案旨在排除「以任何形式參與待覆核頁面的相關刪除流程的管理員」,「相關刪除流程」的定義是「所有裁決結果需要在存廢覆核案中審視的快速刪除、侵權處理或存廢討論」,「排除所有以任何方式參加該條目存廢討論的管理員」不是本提案的內容。

--Antigng留言2018年1月16日 (二) 08:48 (UTC)

  • (+)支持:贊成此提議的精神,方針確需進一步完善以避免爭議,且請注意存廢覆核的對象不僅包括頁面被刪除(廢)的情況,也包括頁面被保留(存)的情況。按上述說法,本次修訂旨在將管理員方針中的避嫌原則具體化。鑑於上述諸位用戶提出的意見和建議,我認為可以將修訂的條文完善為:
現行條文

管理員可就提案作以下回應︰

提議條文

只有先前未以下述形式參與待覆核頁面處理流程的管理員有權處理存廢覆核的提案:

  1. 存廢討論的提報、投票與討論、結束討論及目標頁面處理;
  2. 快速刪除修訂版本刪除的提報、處理。

管理員可就提案作以下回應:

Antigng君不反對,諸位可就這一新提議進行討論。Sgsg留言2018年1月20日 (六) 20:36 (UTC)

立意有其道理,但(-)傾向反對目前的闡述和應對方式,平白增加避嫌和處理管理員的壓力,以及存在一種對立感。應考慮「應避免/不應」、「結案/改變狀態」等用詞。一個問題,如果社群希望處理(改變、結案)存廢覆核的管理員未曾牽扯所涉頁面,該管理員面對爭議、長篇討論時,是否就能充分了解和客觀面對相關意見,是否還能良好參與和回應討論,是否易催生暗中拉票等問題。以及,未曾牽扯存廢相關討論的管理員,亦可能對所涉頁面的主題等存在態度,憑此條文不能確保客觀中立,所以似乎用處不大。--YFdyh000留言2018年1月21日 (日) 01:34 (UTC)

現行條文

管理員可就提案作以下回應︰

提議條文

鑑於維基百科:管理員對管理員行為的限制,先前曾以下述形式參與待覆核頁面相關處理流程的管理員應避免處理存廢覆核的提案:

  1. 存廢討論的提報、投票與討論、結束討論及目標頁面處理;
  2. 快速刪除修訂版本刪除的提報、處理。

管理員可就提案作以下回應:

已根據您的意見重寫了首段,同時注意修改了用詞,將首句改為「應避免」。其下兩句的用詞和各方針本身的規定一致。我也認為Antigng的本次提議立意很好,而且確有必要。因管理員方針中已明確規定「管理員不應該在一項事宜中使用普通用戶和管理員的雙重身份」,以及「管理員不得刪除自己提議刪除或者投票刪除的頁面」。本提議未增加任何避嫌情形,也未增加任何管理員工作。因為即便沒有本次提議,參與相關提報、討論、處理等事的管理員根據管理員方針的規定也絕不應當參與存廢覆核的處理。該提議的意義是將存廢覆核中的管理員避嫌範圍細化,以更便於遵守和操作。特別是明確了「一項事宜」在存廢覆核這一特別制度中的含義:應將此前存廢討論等的提報、討論、處理與存廢覆核視為一體,而不是分開的兩件事,否則參與存廢討論等的提報、討論、處理的管理員又到存廢覆核來處理,存廢覆核還有什麼作用?Sgsg留言2018年1月21日 (日) 13:04 (UTC)
本提議的最大好處就是使存廢覆核這個「二審」和存廢討論等「一審」分開,杜絕「既當運動員,又當裁判員」這種事再發生,保證最基本的公平公正。至於「憑此條文不能確保客觀中立」這種提法,唉還是不要提了吧。畢竟地球上的任何法律都不可能使違法犯罪消失。這也不過是管理員方針的一個子方針罷了。按這種說法,那管理員方針都可以不定了,因為迄今管理員違法亂紀的行為所在多有,整個管理員方針都「用處不大」。但如果沒有本提議提到的這種最基本的程序正義,哪裏談得上有客觀中立的機會呢?另外用「充分了解」與否來否認避嫌的重要性,這也經不起推敲。來到存廢覆核,管理員就是那個存廢討論里跳着高要刪了你頁面的用戶,他是「充分了解」了,但你會覺得這裏有公平公正嗎?把規則定得更明確一些,對普通用戶和管理員都是有利無害,既便於大家一起遵守,也是對管理員正常行使職權的有力保障。Sgsg留言2018年1月21日 (日) 13:04 (UTC)
只是個人認為總方針已足夠,及此流程方針似乎過於嚴格,僅「結束討論及目標頁面處理」應是避免,投票和討論等應是允許或不建議。如果它是個指引,我可能沒意見。WP:管理員#限制中可能也需闡述此案例,並建議用「不應」。--YFdyh000留言2018年1月24日 (三) 16:17 (UTC)
@YFdyh000,不認同「投票和討論等應是允許或不建議」。參與存廢討論投票/討論的管理員尚且不允許結存廢討論的案子,怎麼可能允許結需要更嚴謹的程序的存廢覆核的案子?--Antigng留言2018年1月25日 (四) 03:28 (UTC)
抱歉,此處是我理解有誤,將此條錯看成「存廢覆核的提報、投票與討論、結束討論及目標頁面處理」。--YFdyh000留言2018年1月25日 (四) 04:02 (UTC)
@Sgsg,在我的提案中,刪除流程的定義已經是「不僅包括頁面被刪除(廢)的情況,也包括頁面被保留(存)的情況」。所以我不是很清楚您的提案和我的提案的差別在什麼地方?--Antigng留言2018年1月22日 (一) 02:37 (UTC)
參考WP:條目的所有權,何來「你頁面」?--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1月22日 (一) 03:09 (UTC)真驚訝您會這麼理解,這不過是為行文方便說簡單些,有誰會不清楚WP:條目的所有權嗎?還請集中就本次修改的內容發表意見。Sgsg留言2018年1月22日 (一) 10:17 (UTC)
Antigng主要是見到您的提案並未獲得足夠贊成,並且以上用戶提出了一系列修改建議。我是很贊同您提出本提議的立意的,也希望通過吸收以上諸位用戶的意見,集思廣益,使該提議能最終獲得通過。如您有更好且更易獲得通過的建議,也非常歡迎您提出。Sgsg留言2018年1月22日 (一) 10:17 (UTC)
@Sgsg,我覺得還是把「相關」二字補上比較好。舉個栗子,如果某管理員甲刪除了乙創建的侵權條目X,隨後丙重建了一個不侵權的的X,但因為沒關注度經存廢討論被丁管理員刪除。如果丙要求覆核條目X,那麼在這個覆核案中,侵權處理就屬於「無關的處理流程」而存廢討論屬於「相關的處理流程」,而兩者都屬於「待覆核頁面的處理流程」。按照您的版本,甲管理員應當避免處理覆核案,而我看不出必要性(同時,我的版本沒有這一限制)。--Antigng留言2018年1月24日 (三) 15:12 (UTC)
@Antigng您好,已據您建議加入「相關」二字。其實不加也不會有歧義,因您已經指出是「待覆核頁面」,這已是特指。不知現在版本您是否贊成?我的心情也和您一樣,希望這次修改能順利過關,早日公示完成。Sgsg留言2018年1月24日 (三) 15:43 (UTC)
(&)建議先前曾以下述形式參與待覆核頁面存廢流程的管理員不應結束其存廢覆核提案: 快速刪除或存廢討論的提報、投票與討論、結束討論及目標頁面處理;。避免「有權處理」的「權」字(不適當)與「處理」的模糊(本意是結案和執行,但字面不明顯)。「修訂版本刪除的提報、處理」是否可能很寬泛,如果頁面歷史較長,或者處理理由與存廢理由無關。「修訂版本刪除」會有爭議情況嗎,以及如出現也不應靠此方針來避免。未提及追溯期,是否可按常理而非明文,或者無需擔憂(不太可能所有管理員都有涉及,即便有,也可按共識再修訂)。--YFdyh000留言2018年1月25日 (四) 04:02 (UTC)
說個現實情況吧,剛才翻了翻存廢覆核。話說如果不翻討論記錄,真的不太確定一些條目自己是否參與過討論或刪除--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18年1月25日 (四) 08:31 (UTC)
十分理解此局面,因此建議修改「有權」改為「不應」;目前提案是「應避免處理」。不慎結束了非爭議的存廢覆核,社群應善意推定以提醒和理解(及考慮撤銷),最好僅適用和判定爭議情況。只檢查完整頁面歷史、討論頁和鏈入頁面之存廢討論,應該不太難並有必要。--YFdyh000留言2018年1月27日 (六) 12:29 (UTC)
1、需要「覆核」的討論肯定有爭議。2、目前版本的表述為「應避免」。--Antigng留言2018年1月28日 (日) 14:57 (UTC)
我指結束討論無爭議,即若沒人反對(包括未來),就不應該在未來將此作為一個違規的「罪證」拿出來說事。不是「有權」就不反對,違背「有權」是違規,違背「不應/應避免」則看情況,WP:5P5。--YFdyh000留言2018年1月29日 (一) 15:27 (UTC)

分段

現行條文

管理員可就提案作以下回應︰

提議條文

鑑於維基百科:管理員對管理員行為的限制,先前曾以下述形式參與待覆核頁面相關處理流程的管理員,原則上應避免處理存廢覆核的提案:
存廢討論的提報、投票與討論、結束討論及目標頁面處理,以及快速刪除的提報、提出異議、討論和處理。

管理員可就提案作以下回應:

本討論已經結束。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怎麼又開了一節並返回原樣了。個人支持我在上一節的條文建議:不需要寫成兩行。未見提到「修訂版本刪除」的必要,一般無爭議。--YFdyh000留言2018年1月29日 (一) 15:27 (UTC)
抱歉,大概是ctrl+c弄成了ctrl+v,條文已修正。--Antigng留言2018年1月29日 (一) 15:34 (UTC)
不如改為「管理員可以推翻自己的決定,但維持原決受到避嫌原則而禁止。」--M.Chan 2018年2月3日 (六) 04:23 (UTC)
推翻自己的決定雖常理應予,但可快速或突然結束也許涉及管理員持雙重或過高身份、易忽視討論與共識等問題。--YFdyh000留言2018年2月3日 (六) 11:23 (UTC)
我覺得在這樣的情況下,仍然要求「一個獨立的管理員再加以複查並結案」並不過分。--Antigng留言2018年2月3日 (六) 14:44 (UTC)
原全獨立的管理員並不多。推翻自已的決定若有不當就會再有用戶另行提案,到時該管理員仍然不能處理。閣下都說了「用戶可以自行回退自己先前做出,但後來認為錯誤的操作。管理員也不例外,無論有沒有存廢覆核請求,只要沒有進一步的討論和共識,他們都可以回退自己先前的裁決。」。--M.Chan 2018年2月8日 (四) 05:45 (UTC)
1、我說的「要沒有進一步的討論和共識,他們都可以回退自己先前的裁決」指管理員可以回退自己的管理動作,比如先前判定結果為刪除,管理員可以取消刪除,恢復頁面。但是管理員不應該在回退自己的操作之後,關閉所涉的存廢覆核。與其等着出問題,其他用戶另行提案,還不如讓另一位管理員檢查並作出最終裁決。2、如果管理員無法獨立地判斷,那麼意味着這樣的管理員不稱職。管理員不稱職和本方針沒有關係。--Antigng留言2018年2月8日 (四) 06:38 (UTC)
出問題的概率不高。--M.Chan 2018年2月8日 (四) 07:40 (UTC)
已經走到存廢覆核了,不能以「出問題概率不高」為由簡化程序。正如我上面說的,存廢覆核應當更加注重公平,而非效率。--Antigng留言2018年2月8日 (四) 07:46 (UTC)
明白。但可能存在其他問題:假設管理員處理之後有其他用戶提出質疑,然後管理員回應,那麼那個管理員還算獨立嗎?--M.Chan 2018年2月13日 (二) 08:39 (UTC)
當然獨立與否沒有明確的界限。但一般來說,管理員未涉及過往、待覆核的流程,那就可以被視為獨立的管理員。--Antigng留言2018年2月14日 (三) 14:25 (UTC)
  • (&)建議首段修改一個字:
現行條文

現存之頁面在頁面懸掛{{Delrev}}

提議條文

現存之頁面在頁面懸掛{{Delrev}}

因為對一個決定保留的頁面發起存廢覆核意味着對該頁面的存廢提出疑義,那麼同WP:刪除方針,一樣應該在頁面開頭懸掛模版以提示有關編者注意。否則覆核就有可能因為徵集涉事者意見不足而得出實際上有偏頗的共識結論。--ArthurLau1997留言2018年2月13日 (二) 16:49 (UTC)

  • (+)支持:非常支持Antigng的提案。--屈原蟲留言2018年2月19日 (一) 15:53 (UTC)
  • (!)意見:管理員發現自己於存廢討論中誤刪了條目,我覺得可以容許管理員自行恢復條目,這是一種對自己的負責的精神與態度。--屈原蟲留言2018年2月19日 (一) 16:00 (UTC)
  • (?)疑問:「存廢討論」不容許ip用戶及非確認用戶提刪,但「存廢覆核」卻容許,而「存廢覆核」理應比「存廢討論」更嚴謹,是否可以再動議一個提案,只容許自動確認用戶於「存廢覆核」提刪?--屈原蟲留言2018年2月19日 (一) 16:00 (UTC)
    • 我個人不建議這樣做。事實上條目進AFD已經篩選過一次了,DRV濫提報的可能性反而較小。不過這和本提案沒有關係,如果您認為有必要,請開新的提案。--Antigng留言2018年2月22日 (四) 00:24 (UTC)
  • 現就分段提案,即於《存廢覆核方針》加入「鑑於維基百科:管理員對管理員行為的限制,先前曾以下述形式參與待覆核頁面相關處理流程的管理員,原則上應避免處理存廢覆核的提案:

存廢討論的提報、投票與討論、結束討論及目標頁面處理,以及快速刪除的提報、提出異議、討論和處理。」交付公示,為期七日,如無異議,視為通過。--J.Wong 2018年3月1日 (四) 02:47 (UTC)

撰寫條目和方針時能否不混用文言文?

在撰寫條目時,或者是在撰寫中文維基百科方針時(尤其是後者),能不能不混用文言文

我剛才閱讀WP:存廢覆核方針當前版本)時感覺很拗口,有的地方感覺十分難以理解。特別是這句話:「唯用戶可於以為討論結束者錯誤闡釋,或有新證據,而此證據乃可影響結果時呈請」。我讀了半天才明白,重寫為現代漢語應該是「但是用戶可以在認為關閉存廢討論者對討論的總結和處理不正確,或者是發現了可影響存廢結果的新證據時,提出存廢覆核」。這句話用了一個比較長(甚至中間還有逗號)的從句「在/於...時」,本來就有讀者不容易讀懂的風險,再加上混用了文言文,讀起來就很累了:

  1. 文言文的「以為」就是「認為」的意思,然而現代漢語中,幾乎完全將「以為」作為「錯誤地認為」來使用
  2. 原句中加了一個「乃」字,感覺也完全沒有必要(即使在文言文中這裏也沒有必要加「乃」字吧?我不大清楚),只會讓句子更加難懂
  3. 而「討論結束者錯誤闡釋」這一小句,感覺撰寫者也深受古文中的使動詞的影響。然而要知道,在現代漢語語境下,「討論結束者」並不等於「使討論結束者」,前者應該是有語法問題的

另一句話「存廢覆核乃用以覆核存廢討論、快速刪除或修訂版本刪除的呈請。用戶可於在以下情況提案[...]」。這句雖然不難懂,但我懷疑有兩處(語法)錯誤:

  1. 不是「覆核存廢討論等的呈請」,應該是「覆核存廢討論等的結果」。(不論是之前提刪的,還是後來存廢覆核的)「呈請」都根本無需「覆核」
  2. 「於」和「在」應該是重複了吧?

條目中文言文的混用可能會讓撰寫者本人和其他編輯都變得糊塗,從而發現不了文中的一些語法上的錯誤。

現代漢語有標準,有規範,有管理機構,而古漢語沒有標準、規範和管理機構。古文中的通假字不少其實就是錯別字。現代人寫出來的混合型文言文,有的在當代漢語語境下是有問題的(如前文提到的使動詞和「以為/認為」的用法);有的感覺語法有錯,然而文言文又沒有規範,又不能說你錯。總之會造成很多不必要的問題。

這裏是中文維基百科,我們另外還有一個文言文的維基大典,前者的條目、方針等正式頁面理應用現代漢語來撰寫,後者理應用文言文。

更別說對於非中文母語和/或沒有受過文言文教育的讀者了,用文言文撰寫中文維基百科文章對他們那可是極其不友好。

以上。--Tomchen1989留言2018年5月23日 (三) 23:08 (UTC)

@Wong128hk--140.180.246.217留言2018年5月24日 (四) 01:59 (UTC)

  • 這不是文言文,頂多只能算是「以法律用語形式書寫的白話文」。-游蛇脫殼/克勞 2018年5月24日 (四) 02:13 (UTC)
  • 抱歉,不認為有問題。請留意,書面語並不等於普通話口語。--J.Wong 2018年5月24日 (四) 03:02 (UTC)
  • 雖然J.Wong等大概不會接受,不過我仍想說支持此提議。如果屬「以法律用語形式書寫的白話文」,也要考慮這種文風是否得當,之前討論我提過,簡明比簡潔更重要。@Wong128hk請指明是哪一種書面語:「春秋時期一直到20世紀規範的『書面語』是文言文」,「20世紀沿用至今的『書面語』是基於民國時期的官話(國語)為基礎發展而成,又稱『現代標準漢語』。」--YFdyh000留言2018年5月24日 (四) 03:38 (UTC)
  • 認同書面語並不等於普通話口語,維基百科不同於部落格,口水話過多非百科全書行文風格。至於通假字,多是紙筆環境下缺筆、別字之結果,如今網絡時代,只要正確使用輸入法,便不會輸錯,且字詞已有規範,通假字已被排除在現代漢語之外。百科全書,本就要求讀者具備一定文字閱讀能力,若要使人人可理解,建議轉向某百科或兒童讀物。或者學習simple English版,限定常用2K字,禁止使用成語、俗語、書面語,如何。--Yangfl留言2018年5月24日 (四) 05:07 (UTC)
    • 凡事都有個度。Simple English版本維基百科,我認為,如果拿漢語來說的話,感覺就好比是,禁止使用「凡事」一詞,而必須換用「所有的事情」,或是禁用「諸位」,必須用「大家」。我現在並沒有提出「禁用『凡事』、『諸位』」這種程度的建議,我在原發言中舉例舉得很清楚,我現在覺得不合適的這種混用文言文的文風,將「認為」全改成了「以為」,不需要加「乃」的地方加了「乃」,感覺還用了文言中動詞的使動用法,這大概就相當於在普通英文版維基百科中把you改成古英語thou,或者是使用Legal English撰寫條目,顯然,撰寫普通英文版維基百科條目和方針時,用古英語或是Legal English都是不合適的。閣下對「人人可理解」的反對,我覺得也有違維基百科的某些方針和哲學。另外請允許我再說一遍,文言文的維基大典是存在的。--Tomchen1989留言2018年5月24日 (四) 17:38 (UTC)
  • 同上諸位所述。「文言文」不同於「現代的書面語」,我也不多贅述。較為正式的「法律語言」、「書面語」用於書寫方針指引較合適。若求新手用戶等快速理解,幾篇論述(如WP:EYNTK)輔以溝通,足矣。——Kaśyap留言2018年5月24日 (四) 05:18 (UTC)
  • 就上面幾個例子來看,我認為屬於書面語,而非文言文。-KRF留言2018年5月24日 (四) 06:29 (UTC)
  • 古雅文言用語不等於文言文。但在下認為上述「以為」可改為「認為」,「乃」字可刪,其他不必改。
    若在下重寫,會變成如下,「唯用戶可於認為討論總結者錯誤闡釋,或有重大新證據時呈請。」「存廢覆核乃用以呈請覆核存廢討論、快速刪除或修訂版本刪除。」 ——CommInt'l留言2018年5月24日 (四) 08:15 (UTC)
  • 維基百科不是官僚體系,不需要「法律用語」。個人發言使用這種風格可以接受,方針指引裏邊應該儘量避免。--哪位維基人能夠一下打死五個2018年5月24日 (四) 13:29 (UTC)
  • 如果上面有的用戶以法律用語是文言為理由支持維基百科方針混用文言的話,我稍微查了一下:
  • 此外,上面有好幾位支持這種文風的用戶都不承認我引用的WP:存廢覆核方針裏面的那幾句話是(混用)的文言文,這些用戶認為只是「以法律用語形式書寫的白話文」、「書面語」、「古雅文言用語不等於文言文」。我感覺這有點像沒有真正的蘇格蘭人這種換概念式的言詞謬誤。儘管不是不能討論,但這裏主要討論的並不是「文言文」的概念、定義,而是【類似於WP:存廢覆核方針裏面的那幾句話的文風(這種文風將「認為」全改成了「以為」,不需要加「乃」的地方加了「乃」,感覺還用了文言中動詞的使動用法)究竟可不可取】。我在上面的討論中都以「混用文言文」來稱呼這種文風,我也知道它不完全是文言文,只是混合的而已,所以用了「混用」一詞。--Tomchen1989留言2018年5月24日 (四) 18:22 (UTC)
  • 文言文─s:三國演義式古雅中文─法律式古雅中文─古裝劇官話白話文─北方口語乃連續概念,中間有大量空間可取平衡。法律條文採用古雅中文,因有二千年之文言古典釋辨詞義。在下(+)支持方針用古雅筆風,以顯莊重嚴肅、措辭得體、行文簡潔;故反對以「混用文言用語」為理由。但在下同時(+)支持更清晰地表達;故不反對上述「以為」改「認為」,刪「乃」字。
  • (為重貼此段致歉)香港政府公函用語,雖然採用白話,卻非完全摒棄文言用語。1997年《政府公文寫作手冊》指「文言言簡意賅,行文時為求簡潔得體,也會酌情使用。如撰寫獎狀、題辭和酬酢書函,或回覆文言來信等,都可因應發文人或受文人的需要,使用淺白文言。」不少粵語用語保留了文言色彩,例如「視乎」、「合乎」、「抑或」、「姑勿論」、「良多」等詞。陳少棠諷刺,只准用白話結果會令「某月某日 大函敬悉」變成「你的某月某日來信,我已經收到及明白了」[1]。 ——CommInt'l留言2018年5月24日 (四) 19:24 (UTC)

參考資料

  1. ^ 李志明. 香港政府公函文體要求的改變 (PDF). 香港城市大學語文學部 (中國語文通訊). 1999年3月, (第49期). 
    • 並不反對用淺白的文言文,我也很贊同方針指引莊重嚴肅。但如「以為」這種與現代漢語詞義有分歧,以致無法迅速理解其含意的用語,我是(-)傾向反對的。吉太小唯留言2018年5月25日 (五) 01:44 (UTC)
    • 見笑,該兩句如何均稱不上是文言,請勿但見並非常用則曰之為文言。而中文亦是歷數千年發展而來,隨時改變,文言白話誠然沒有明顯界限。請問何以需要規限自己用詞?觀上意見,「以為」的確會引起誤會,故不反對修改。至於「乃」,「乃」其實相當於「是」,只是用作強調後接語句,刪與不刪其實根本了無影響,故悉隨諸見。至於「在於」,的確應該有所重複。其他則未見有需要修改。--J.Wong 2018年5月25日 (五) 05:25 (UTC)
每個人寫作時都可能有些寫得不好的地方,如果他人有建議,歡迎協助更改。--Temp3600留言2018年5月25日 (五) 15:26 (UTC)

存廢覆核方針

已通過:
公示已達七日,先修訂後審議完成,通過。B dash留言2018年8月9日 (四) 07:33 (UTC)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修訂,修改語句。--J.Wong 2018年8月2日 (四) 11:52 (UTC)


本討論已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關於存廢覆核結案問題

早一陣子,就存廢討論得出了富有經驗的用戶也可以結案的共識(有爭議時,管理員有最終決定權),與存廢討論一脈相乘的存廢覆核是否也應該引入相同條款?我想聆聽一下各位的意見,謝謝。—AT 2018年8月13日 (一) 09:36 (UTC)

  1. 同一條目不會規定只能放在存廢一次
  2. 請再回去看看這一個頁面,想不到還有5月20日的(而積壓的數目都在三位數,未見一位或兩位數)
  3. 管理員要是刪除已經通過的存廢若有爭議,一般用戶是很吃虧的,因為可能還要先在已刪除內容中做查詢的動作
    故不認為這個討論能因此改善存廢討論問題,而且存廢討論是天天都有的事情,哪來的「無積壓現象」問題?--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18年8月17日 (五) 21:27 (UTC)

修改WP:DRP

已通過及修訂:
七日既逾,修訂案通過,已修訂方針。釐清語意,只有管理員提問過後而又缺乏回應者,其他用戶方可結果。--J.Wong 2018年9月15日 (六) 12:37 (UTC)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在合適的討論頁提出,而非再次編輯本討論。

現行條文

管理員處理提案時,可向相關用戶提問或要求提交來源等佐證。一般建議等候七整日,以便用戶有足夠時間回應提問或要求。七整日過後,如仍無回應,則任何用戶均可以結束提案,同時須標示為因等候回應逾時而結束,並等待存檔。

提議條文

管理員處理提案時,可向相關用戶提問或要求提交來源等佐證。一般建議等候二整周,以便用戶有足夠時間回應提問或要求。二整周過後,如仍無回應,則管理員可以結束提案,同時須標示為因等候回應逾時而結束,並等待存檔。

關於存廢覆核(WP:DRV)中存在的再審問題以及相關修改提議

目前存廢討論等站務流程都有較為詳細的避嫌原則,但存廢覆核似乎沒有對相關問題進行詳細描述。這樣可能會造成一些爭議,因此我在這裏提議基於存廢討論的相關規則,增加一些關於存廢覆核再審的細化規則,以期使存廢覆核的程序更加合理、避免不必要的爭議。

現行條文

提交人須知

  • 一切刻意攻擊、中傷誹謗或責難其他用戶的提案均一律不會受理。
  • 用戶切勿僅由於反對存廢討論結果,而再次以舊理由提案。唯用戶可於以為討論結束者錯誤闡釋,或有新證據,而此證據乃可影響結果時呈請。
  • 請勿由於閣下所創頁面遭到刪除,而呈其他頁面至此。切記文文相異,每頁均有獨特之處。
提議條文

提交人須知

  • 一切刻意攻擊、中傷誹謗或責難其他用戶的提案均一律不會受理。
  • 頁面的存廢覆核請求經由管理員結案後,六個月內不應該再以相同理由對該頁面提出覆核。如果申請人對處理結果有異議且認為確有必要需要立即覆核,可與處理相關存廢覆核的管理員聯繫,得出共識後,可不受冷卻期限制重新提出覆核。但不應濫用這一例外規則。
  • 除無效申請外,同一管理員不應兩次處理同一條目的存廢覆核。
  • 申請人不應只因對先前處理結果不滿而提報存廢覆核。換言之,提報存廢覆核的同時應該提出新的證據或理由(因為存廢覆核的終審性質,同一提報人原則上也不應該以同一證據或理由對相同條目提報兩次存廢覆核)。沒有提供有效證據或理由的存廢覆核,將會視作無效申請被快速關閉。
  • 請勿由於閣下所創頁面遭到刪除,而呈其他頁面至此。切記文文相異,每頁均有獨特之處。
--クオン·目安箱⚗·翡翠·鵺鳥·十姉妹·夜啼鳥 2019年9月10日 (二) 16:51 (UTC)
    • (+)支持,現行制度上afd雖有六個月限制,但是存廢覆核卻並沒有限制,結果用戶可以不斷提出請求,直至有管理員願意接納為止。這顯然是不合常理的做法,不但浪費時間,而且基於避嫌原則,每提請一次,能夠處理的管理員便愈來愈少,最終演變成長期無人處理,淪為積壓。另外,相關頁面的創建人或主要貢獻者在afd結案後馬上提請drv的情況時有發生,而且幾乎都是老調重彈,新增條文有助阻止類似這種一案多審的情況出現。因此,我希望能夠通過修例堵塞這些漏洞。謝謝。—AT 2019年9月10日 (二) 17:26 (UTC)
    • (!)意見我認為要保障一次上訴權。即使申請毫無道理,他還是有被另一位管理員敲回家的權力。--Temp3600留言2019年9月11日 (三) 16:48 (UTC)
      • 上訴權是得到保留的,「申請人不應只因對先前處理結果不滿而提報存廢覆核……」以後的新增條文只是對原本的條文作了細化,旨在阻止單純發起對結果的再審。而之前一部分的條文是關於冷卻期與防止過度一案多審而設立。--クオン·目安箱⚗·翡翠·鵺鳥·十姉妹·夜啼鳥 2019年9月11日 (三) 22:06 (UTC)
        • 我這兒針對的是「如果申請人對處理結果有異議且認為確有必要需要立即覆核,可與處理相關存廢覆核的管理員聯繫」這個部分。無疑用戶是不應該不應只因對先前處理結果不滿而提報存廢覆核,但目前實務面上他們還是可以提交DRV的,只不過會被打回去。如果實行你的新規則,他們就連提交DRV的權利都沒有了。--Temp3600留言2019年9月12日 (四) 02:43 (UTC)
          • 有提交的權利,但是需要有其他理據。—AT 2019年9月12日 (四) 16:00 (UTC)
          • 證據的再審現應由其他管理員進行。--Temp3600留言2019年9月13日 (五) 00:38 (UTC)
            • 如果擔心管理員判斷問題的話,我建議可以讓其他用戶要求覆核afd判斷,但是原頁面的主要貢獻者不能,或者可以直接跟其他管理員洽談,如獲首肯的話,就算主要貢獻者提出也沒有問題。從現實角度來看,誤判問題其實只佔了很少部分,更多的是單純在反對afd的結論,因此我至少認為應該對該頁面的主要貢獻者作出限制,以避免無謂的積壓。實際上,處理DRV的管理員極少,而且往往處理過相關頁面afd後基於避嫌原則,當然也沒有辦法處理DRV,因此如果又不加限制,隨便讓人提出DRV的話,而目前等上三個月也不再話下的情況來看,只不過是積壓轉移而已,沒有解決到根本的問題。—AT 2019年9月13日 (五) 05:37 (UTC)
  • (-)反對:沒有必要設定限制,而且有時管理員真的誤判,但又拒絕用戶再次提交drv,非常不合理。--58.177.252.225留言2019年9月12日 (四) 04:25 (UTC)
(-)反對。「如果申請人對處理結果有異議且認為確有必要需要立即覆核,可與處理相關存廢覆核的管理員聯繫,得出共識後,可不受冷卻期限制重新提出覆核」這樣的規則非常有問題,部分管理員可能會藉此規則完全禁止申請人再提出申請。Sanmosa 54歲少女 2019年9月12日 (四) 15:52 (UTC)
而且,DRV並不是AFD review這麼簡單,它可以是DRV review、"DRV review" review、"'DRV review' review" review……新提案完全廢掉了DRV這樣的功能。Sanmosa 54歲少女 2019年9月12日 (四) 15:56 (UTC)
就我理解,修例是讓管理員可以拒絕相關覆核,但是這並不代表禁止申請。只要提請人能夠有其他理據或經過六個月後,仍然可以提請覆核,而不存在所謂完全禁止申請的情況。—AT 2019年9月12日 (四) 16:00 (UTC)
我同意覆核是可以再覆核的,但是需要其他理據,而並不是不服氣,便一直以同一理據無限覆核直至管理員願意接納為止。—AT 2019年9月12日 (四) 16:00 (UTC)
但你還是不能排除有強力管理員把合理請求強行視為不合理而變相禁止請求的情況,這是修例後必然的漏洞。基於部分活躍管理員對站務經常有不合理處理,而現時又難以將之解任的情況下,我難以信賴所有管理員都會按提議修訂條文的意旨辦事。Sanmosa 54歲少女 2019年9月14日 (六) 02:53 (UTC)
我上面回應Temp3600時有提出解決方法,不知您有沒有看到?—AT 2019年9月14日 (六) 14:52 (UTC)
那提議條文就應該更改為「如果申請人對處理結果有異議且認為確有必要需要立即覆核,可與任何管理員聯繫,得出共識後,可不受冷卻期限制重新提出覆核......其他人在該六個月內自己就該頁面提出的首次覆核亦不在此限」。Sanmosa 54歲少女 2019年9月14日 (六) 15:22 (UTC)
我認同。@Kuon.Haku:怎麼看?—AT 2019年9月15日 (日) 13:56 (UTC)
沒有意見。--クオン·目安箱⚗·翡翠·鵺鳥·十姉妹·夜啼鳥 2019年9月15日 (日) 14:35 (UTC)
管理員濫權這情況可以透過WP:VPO來解決。--SCP-2000留言2019年9月14日 (六) 10:16 (UTC)
User:SCP-2000你看看VPO針對Techyan的討論,就知道VPO根本解決不了這問題,最終還是不了了之。沒人想這些事每次都鬧上WMF吧。Sanmosa 54歲少女 2019年9月14日 (六) 15:29 (UTC)
(-)反對,混亂-- Sunny00217 2019年9月14日 (六) 04:44 (UTC)


上訴權

所以現在的提案是?試回答下面的情景題。

  1. 主編自己第一次提出的DRV,無人和議,在AFD的6個月內;
  2. 主編自己第一次提出的DRV,有人和議,在AFD的6個月內;
  3. 主編自己第一次提出的DRV,有管理員和議,在AFD的6個月內;
  4. 主編自己第二次提出的DRV,無人和議,在AFD的6個月內;
  5. 主編自己第二次提出的DRV,有人和議,在AFD的6個月內;
  6. 主編自己第二次提出的DRV,有管理員和議,在AFD的6個月內;
  7. 其他人提出的第一次DRV,無人和議,在AFD的6個月內;
  8. 其他人提出的第二次DRV,無人和議,在AFD的6個月內;
  9. 主編自己提出的第一次DRV,無人和議,已超6個月的時限;
  10. 主編自己提出的第二次DRV,無人和議,已超6個月的時限;
(!)意見處理drv的管理員可能只有兩三位,如果限制管理員再處理,我預期有些提案最終會沒有管理員處理了。管理員誤判也很常見,不建議設下期限,但可以對未有新證據的提案直接駁回。--蟲蟲飛♡♡→♡℃留言 2019年9月15日 (日) 14:01 (UTC)
完全無辦法贊同提案︰一來不贊成就用戶對覆核結果提出覆核申請設限;二來亦不贊成對管理員再次處理申請設限。存廢覆核是深究存廢討論之地,各方都要提供足夠理據,無論提案人,抑或管理員。如此,從理據已經可以輕易阻擋有人濫用程序,誠毋須諸多設限。亦如蟲蟲飛所言,處理存廢覆核之管理員本來就不多,還諸多設限,是要誰來結案?--J.Wong 2019年9月15日 (日) 15:01 (UTC)
這不就是我一開始所提出的憂慮嗎,AT可能再要一些解釋功夫了。Sanmosa 54歲少女 2019年9月15日 (日) 15:31 (UTC)
現在就是有些用戶單純不服afd或drv結果,將一模一樣的理據再說一次。我想問一下,Jwong是不是覺得這樣的情況下,可以無視避嫌原則直接駁回覆核請求?謝謝。—AT 2019年9月16日 (一) 13:28 (UTC)
基本上,毋須避嫌。管理員結案時,需要給出理據,例如指出該申請與哪個申請重複。個人覺得如此已經相當足夠,終究存廢覆核不止一名管理員處理,其他管理員見到亦可發言及監察。--J.Wong 2019年9月17日 (二) 01:55 (UTC)
了解。—AT 2019年9月17日 (二) 04:57 (UTC)
其實在下認為非管理員可以關閉明顯不合理的理由的提案,但現有方針不允許-- Sunny00217 2019年9月20日 (五) 11:06 (UTC)
  • 存廢覆核是更嚴謹的申訴平台,很多時都是由於afd的刪留雙方意見分歧,才到drv,如果可以隨意關閉drv,任何一方不服都可以把drv關閉,那麼就失去了它原先的意義。但如果管理員追問,呈請人長時間沒有回應,任何用戶都可以關閉。--蟲蟲飛♡♡→♡℃留言 2019年9月22日 (日) 01:14 (UTC)
  • (~)補充:drv的關閉也不意味完全關閉,只要機械人存檔前仍可以發言,只要有充份理據,管理員還是會改變結果。--蟲蟲飛♡♡→♡℃留言 2019年9月22日 (日) 01:16 (UTC)
    • 那@蟲蟲飛:像是說視藝科存在中Wikipedia:存廢覆核請求/存檔/2019年9月#音樂科),這不是 一望而知嗎?這不是像是存廢的「提刪者未取得提刪資格,請求無效」一樣 一望而知嗎?-- Sunny00217 2019年9月28日 (六) 07:15 (UTC)
  • ip是可以申請存廢覆核的,而且存廢覆核不是AFD2.0,DRV的關閉並不是真的關閉,管理員結案後,只要機械人還未存檔,如果您再提出理據,而管理員覺得理據成立,可以再修改結果的,而且可以有多於一位管理員同時處理一個提案;如果把drv的結案等同於afd,即意味drv結案後就不要再處理。例如(Wikipedia:存廢覆核請求/存檔/2019年9月#音樂科),如果呈請人被駁回後,修改提案理由,管理員應該重新審視理據,若理據成立,同樣會被受理。--蟲蟲飛♡♡→♡℃留言 2019年9月28日 (六) 07:42 (UTC)

如一名用戶同時以同樣理由對同一條目提報afd和drv,其中一邊被管理員駁回是否可作為駁回另一邊的理由?

例:9月12日u:章彥博以相同理由同時在afd和drv提報滁州軌道交通,26日u:蟲蟲飛以「關注度沒問題」駁回了drv,而afd至今仍無結論。管理員對drv的駁回可否作為afd的保留依據?Itcfangye留言2019年9月28日 (六) 19:07 (UTC)

不能單純以drv駁回為理由進行afd保留,但可以照搬drv駁回的理由。Sanmosa 54歲少女 2019年9月29日 (日) 03:20 (UTC)
(!)意見:管理員已關閉了afd討論:Wikipedia:頁面存廢討論/記錄/2019/09/12#滁州軌道交通。注意請勿同時提報afd和drv,drv是處理afd處理過程中的問題,如出現了新來源,須由drv 複審,或者有充份理據證明管理員在afd的判決有誤,請勿把drv視為afd2.0。--蟲蟲飛♡♡→♡℃留言 2019年9月29日 (日) 06:51 (UTC)

動議Wikipedia:存廢覆核方針微調

下列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現行條文

2. 發還至相關存廢討論,即重新提交討論,先恢復後提案至相關討論亦可;或

提議條文

2. 發還至相關存廢討論,即重新提交討論,先恢復後提案至相關討論亦可,重新提交討論時應於新討論處附上存廢覆核存檔和原討論存檔的內鏈;或

發現存廢發還後,新討論處有的會附上原討論內鏈,有的不會。方便討論起見,建議統一附加,屬於便民類修改。措辭不精,希請諸位斧正。--Kirk★ 0討論│圖書館0 2020年1月23日 (四) 16:47 (UTC) --Kirk★ 0討論│圖書館0 2020年1月23日 (四) 16:47 (UTC)

這屬於正當措施,沒理由反對。Sanmosa 2020年1月24日 (五) 04:01 (UTC)

幫忙送公示看看吧,如有異議者,請盡快提出--Z7504非常建議必要時多關注評選留言2020年1月25日 (六) 16:22 (UTC)

本討論已經關閉,請勿修改。如有任何意見,請至合適的討論頁進行,並不要再次編輯本討論。

存廢覆核方針小修訂

範例表格 修訂條文以增強發還討論之存檔的可追溯性
問題背景 目前對於存廢覆核發還存廢討論的情況,僅要求附上原討論的「內部連結」。DRV 頁面內容變動迅速,該連結會很快失效。只有自行翻閱存廢討論對應月份的存檔才能找到當時的討論,而一個月存檔的內容非常多,查找起來並不方便。
我的觀點 「內部連結」應改為「固定連結」,避免連結失效。
修訂方案 修改「處理結果」段落第二點的「發還」
現行條文

發還至相關存廢討論,即重新提交討論,先恢復後提案至相關討論亦可,重新提交讨论时应于新讨论处附上存废复核存档和原讨论存档的內部連結;或

提議條文

發還至相關存廢討論,即重新提交討論,先恢復後提案至相關討論亦可,重新提交讨论时应于新讨论处附上存废复核存档和原讨论存档的固定連結;或

我想若能施行使用固定連結的做法,對於追溯討論來說無疑十分有利。但比較大的問題可能是許多人可能不熟悉如何獲得固定連結,而且上面修改方案里提供的固定連結說明頁並不太好,最好是使用[[Special:Permalink]]。一個備選方案可以是在這裏使用存廢覆核的存檔連結,但決定發還的當下似乎還沒有進行存檔,所以也會存在一些問題。總之本提案的最終目標是解決發還討論以後,必須自行翻閱存廢討論才能看到先前討論的問題,並不一定要用固定連結的方法。只是我認為固定連結會是比較簡單的辦法。--Tiger留言2020年9月24日 (四) 08:15 (UTC)

感覺上連內部連結也不太普及,更不要說固定連結了。--AT 2020年9月24日 (四) 09:38 (UTC)
能不能寫成優先建議固定連結,不懂得怎麽弄固定連結的話用內部連結也可以?【局部收回】SANMOSA SPQR 2020年9月24日 (四) 09:50 (UTC)
  • 這是小問題,和相關管理員溝通一下就好了,沒必要改方針,沒必要事事以方針去限制。--蟲蟲飛♡♡→♡℃留言 2020年9月24日 (四) 09:57 (UTC)
    本來我是這樣想的,沒想到看到方針里竟然明確寫着要加「內部連結」。要不是這樣明確寫着,我也覺得沒必要跑來修,但是已經寫了,到時人家又說你看方針說要寫內部連結。然後看了一下存廢覆核方針討論頁發現這句話也是特地加上去的,那不如就再把它寫得完善一點。本來不是什麼大事,就是穩妥起見拿過來說一下,不是你想的「事事以方針去限制」。--Tiger留言2020年9月24日 (四) 10:49 (UTC)
    再說明一下,這本來就是個小問題,不過是錦上添花把語句寫得更好些罷了,我沒有興趣為這個問題進行爭執,也沒有想來限制什麼東西。最後的結果是怎麼樣我都不在意。能把這句話刪除我覺得都可以,因為添加內部連結其實沒有什麼用,點了也查不到還得去翻存檔。--Tiger留言2020年9月24日 (四) 10:57 (UTC)
    加連結這個是新修訂,本來是沒有的,當時提案加這個連結,我已經覺得是沒必要,因為我看到方針改得太頻繁了,很多資深管理員都沒時間重溫方針,然後方針又改了,結果很多管理員都不瞭解發還afd要加連結。加到方針去,其實會出現一個問題,如果有些資深管理員沒空重溫方針,不瞭解這個修訂,忘了加連結是否就是違反方針?違反方針的行為是可以封禁的,這就把本來很有意義的事,變得太複雜了。如果硬要修改,我建議連「加連結」那一句也刪去,還原基本步。--蟲蟲飛♡♡→♡℃留言 2020年9月24日 (四) 11:00 (UTC)
    違反方針者是可以被封禁的,但這不代表違反方針者是必須被封禁的(例如一大堆人沒遵守可供查證,但只有真的很嚴重的濫建無來源條目的用戶才會祭出封禁來處理)【反正現在連該進行封禁的都沒人來封禁,本來就不用進行封禁的就更沒可能有人會來封禁】。SANMOSA SPQR 2020年9月25日 (五) 15:00 (UTC)
很能反映和解決查看既往討論中所遇到的痛點,是對之前提案的進一步補充,宜乎推行。又考慮上議,如必要,同意固定連結可先為推薦性使用加入方針(並適當添加使用方法的介紹),先確保執行添加內鏈。--Kirk★ 0#0 2020年9月24日 (四) 15:27 (UTC)
基本同意寫入,另建議相關部分可以粗體。SANMOSA SPQR 2020年9月24日 (四) 15:32 (UTC)
(節刪)
(*)提醒:事實性修改才能不公示,此案不是「事實性修訂」,如果不依方針進行公示,情況就像這個,爭議很大,方針修訂提案屬重大提案,不應該心急。--蟲蟲飛♡♡→♡℃留言 2020年10月6日 (二) 13:43 (UTC)

文件存廢覆核問題

近日在WP:DRV中發現,一些文件在存廢覆核被宣判「還原」之後,會在15分鐘內被再次快速刪除。這使得存廢覆核討論的結果變為一張廢紙。如File:Big-short-inside-the-doomsday-machine.jpgFile:Big Fun Canton.jpg。因此,提議增設下述專門針對文件的規定:

現行條文
提議條文

存廢覆核討論中被還原的文件,如需補充其合理使用依據的,應至少保留72小時,以便用戶補充文件的使用依據。72小時之後,如該文件仍符合快速刪除準則,則應再次刪除。

--Itcfangye留言2020年11月2日 (一) 22:25 (UTC)

上述兩個圖片我在刪除之時完全沒有注意到存廢覆核請求,純屬無心之失,現已恢復。我認為遇到需要其他用戶進行修正方可符合保留要求的情況,可使用{{Status2|OH}}狀態並在相應頁面掛{{Delrev}},待修正且符合要求後再改判「還原」較為妥當。--Wcam留言2020年11月3日 (二) 00:44 (UTC)
(-)反對:問題不嚴重,沒必要為了「一場誤會」,而走來改方針,尤其是站務性的方針,更加不應頻繁地修改,因為方針要保持穩定版本,才能廣為社羣所瞭解及熟悉,並自覺地遵守。建議提案人下次遇到同類事件,可先主動聯絡相關管理員,通過溝通解決問題。--蟲蟲飛♡♡→♡℃留言 2020年11月3日 (二) 01:54 (UTC)
200多個合理使用檔案突然被刪去都是問題不嚴重?難道真的沒有機械人工具幫手自動轉換那些上載多年的檔案,以符合現時的要求?要我一個人用人手逐一更新符合合理使用依據的模板不是辦法。--Wpcpey留言2020年11月3日 (二) 02:53 (UTC)
(+)支持:這樣能避免管理員業務疏失,並統一檔案在存廢覆核被宣判「還原」之後的處理辦法,以免各自為政並產生衝突。Itcfangye的提案可謂見微知著。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3日 (二) 09:49 (UTC)
管理員在知悉此條文生效後,當先檢查相關檔案是否曾經DRV恢復方進行刪除。刪除方針早已表明執行刪除動作需要慎重,如果管理員仍舊在這方面恆常性出錯,可以提請解任。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3日 (二) 11:23 (UTC)
(?)異議:如果提案不是為了解決問題,而是針對管理員的無心之失,不改方針,已經可以達到您的目的,因為直接刪去DRV還原的檔案已經是違規。再者,您看wcam一看到提案就已經主動還原誤刪的檔案,因此這個問題通過與管理員溝通就能解決,沒有必要走來改方針,而且改了方針,同類問題還是不能解決。wcam提出的建議已經很好,就是掛一個{{Delrev}}模板,管理員就肯定不會誤會。為甚麼要把這麼小的事情,要走來改方針呢?--蟲蟲飛♡♡→♡℃留言 2020年11月3日 (二) 12:20 (UTC)
就是因為各管理員處理方式不一,才出現今次這個不該出現的情況;修改方針正是為了統一各管理員的處理方式,使眾人有所適從。而且,刪除方針早已表明執行刪除動作需要慎重,因此事件的責任在於執行刪除動作的管理員,而非執行恢復動作的管理員,沒理由為避免刪除疏失而要求執行恢復動作的管理員做更多的東西。Wcam的建議其他管理員可自由選擇採納與否,惟若作為硬性要求,則即屬本末倒置。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4日 (三) 06:00 (UTC)
改了方針已解決不了問題,掛一個{{Delrev}}模板不就能解決問題嗎?--蟲蟲飛♡♡→♡℃留言 2020年11月4日 (三) 06:43 (UTC)
所以你的意思是管理員一定會無視這條方針?按道理,管理員不會無視這條方針,那他們也不可能貿然進行刪除檔案的動作,因為這有可能違反方針。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4日 (三) 08:17 (UTC)
如果提案通過後,有管理員照樣長期在這類事項上疏忽的話,他已經可以算是無視方針。管理員無視方針是一個很嚴重的情況,這樣有可能構成破壞,任何人有需要時可以提請(緊急)解任。我不能理解為何一定要把責任由應該負責任的一方拋給本來沒有責任的一方。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4日 (三) 11:34 (UTC)
不認同此説。管理員沒注意DRV結案的情況可以包括連{{Delrev}}模板都忽略的情況。只有建立管理員的慎重意識和建立統一處理辦法才能真正從根本解決問題。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4日 (三) 14:31 (UTC)
現行方針已經有相關規定,改方針是解決不了問題。--蟲蟲飛♡♡→♡℃留言 2020年11月4日 (三) 14:39 (UTC)
我花了半小時用人手,才更正了20個檔案,非常費時。管理員是不是根本不會考慮我的感受呢?--Wpcpey留言2020年11月4日 (三) 15:07 (UTC)
  • 綜合上述討論,微調一下提案:
現行條文
提議條文

存廢覆核討論中被還原的文件,如需補充其合理使用依據的,應在還原時加掛{{Delrev}}模板,並至少保留72小時,以便用戶補充文件的使用依據。72小時之後,如該文件仍符合快速刪除準則,則應再次刪除。

——Itcfangye留言2020年11月4日 (三) 20:38 (UTC)

(-)反對:那些f9提刪放了十個月,沒人改善才刪去。而drv其實沒限制等待時間,基本上最少要等七天以上,您把等待時間縮減至3天,就是強迫管理員三天後就要再次刪去檔案,然後強迫用戶無限次再申請drv,這不是增加了更多問題嗎?蟲蟲飛♡♡→♡℃留言 2020年11月4日 (三) 23:10 (UTC)
當時有人曾提出會有機械人幫手將千多個被提刪的檔案自動更新為現時的格式規定,但原來最後都是除了我用人手逐一更新之外,沒有人願意做。千多個檔案被刪除,不是對維基百科造成巨大的損失嗎?還是根本沒有人在乎,只想將過去用戶的貢獻靜悄悄刪除。--Wpcpey留言2020年11月5日 (四) 00:54 (UTC)
合理使用的內容,刪了也能再找回來。不像自己拍攝或創作的,刪了就沒了--百無一用是書生 () 2020年11月5日 (四) 01:10 (UTC)
問題是用人手處理這些東西非常費時。這些時間已經可以足夠更新其他更重要的東西。只能反映出管理員根本不重視這些上載多年的檔案。--Wpcpey留言2020年11月5日 (四) 01:15 (UTC)
@Itcfangye蟲蟲飛:既然提案人也認為執行恢復動作的管理員有責任的話,那現在反而變成是等待時間的問題了。我提議把提案中的「72小時」全部換成「7日」,不知兩位意見如何。SANMOSA SPQR 2020年11月6日 (五) 08:00 (UT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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