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移動請求/2012年1到3月

由Hargau在話題2012年3月30日上作出的最新留言:12 年前

2012年1月2日

2011年12月17日

謝謝提醒,我錯誤地潛意識中將使用繁體的人都認定為台灣維基人,已將轉換對放入全局轉換之中。——Shakiestone (留言) 2011年12月17日 (六) 04:03 (UTC)
曾偉恩我想你沒有搞清楚:Symplectopedia問的並非「有什麼證據表明『阮庭勝』不是他的漢字寫法」,而是「有什麼證據表明『阮廷勝』是他的漢字寫法」。閣下給出的回應都是解釋為什麼「阮庭勝」錯誤,而我們需要一個關於「為什麼『阮廷勝』正確」的證據。—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虞海對話貢獻)加入。 2011年12月18日 (日) 06:30 (UTC)
--- WildCursive (留言) 2012年1月2日 (一) 04:46 (UTC)

2011年12月26日

2012年1月4日

 完成--Alberth2 汪汪 2012年1月11日 (三) 01:21 (UTC)

2012年1月10日

2012年1月11日

2012年1月13日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於2012年1月13日 (五) 00:01 (UTC)之前加入的。

2011年12月20日

2012年1月16日

2012年1月8日

2012年1月17日

2012年1月18日

2012年1月21日

2012年1月22日

本討論已經結束,請求已完成。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2012年1月14日

2012年1月23日

2012年1月26日

公司的話用全稱比較好吧—KKD123 (留言) 2012年1月27日 (五) 02:19 (UTC)

2012年1月25日

2012年1月30日

(!)意見:不屬於移動請求的範疇。—Iokseng留言2012年1月30日 (一) 01:35 (UTC)

2012年2月2日

2012年2月5日

2012年2月3日

本討論已經結束,請求已完成。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2012年2月6日

2012年2月8日

本討論已經結束,請求已完成。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2012年2月9日

本討論已經結束,請求已完成。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意見,馬禮遜教堂似乎較為常用,參見WP:NAME#使用事物的常用名稱。--Gakmo (留言) 2012年2月16日 (四) 07:07 (UTC)

2012年2月11日

本討論已經結束,請求已完成。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2012年2月12日

本討論已經結束,請求已完成。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完成根據譯名規則,已移至利瑟城堡Hyacinth (留言) 2012年2月16日 (四) 00:58 (UTC)

2012年2月13日

本討論已經結束,請求已完成。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2012年2月14日

本討論已經結束,請求已完成。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2012年2月15日

本討論已經結束,請求已完成。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或者會有爭議,所以在此請求移動。

  1. 依命名常規該用中文名稱。
  2. 官方網站上無論題目還是內文都是用「愛」而非「LOVE」。
  3. 在「愛 電影」的Google結果裏,也找得到單純用中文名指稱此電影的報導及網頁。

至於採用愛 (電影)這個名字,則是基於現時沒有其他同名電影的頁面。以上。--Liflon 2012年2月15日 (三) 07:49 (UTC)

2012年2月17日

本討論已經結束,請求已完成。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2012年2月18日

本討論已經結束,請求已完成。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2012年2月21日

本討論已經結束,請求已完成。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 ✓ )同意,標題應為中文。—Hyacinth (留言) 2012年2月22日 (三) 08:22 (UTC)

2012年2月1日

2012年2月16日

本討論已經結束,請求已完成。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2012年2月23日

本討論已經結束,請求已完成。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完成Hyacinth (留言) 2012年2月23日 (四) 12:17 (UTC)
 完成。我以前也沒有移動過任何條目,不過既然"追憶鳳飛飛之四傻害羞"這名稱很明顯不對,而且名為"四傻害羞"的條目尚未建立,應該可以直接移動,不必在此提出請求吧!?我若做錯或說錯,請各位見諒!克勞棣 (留言) 2012年2月29日 (三) 14:58 (UTC)
本討論已經結束,請求已完成。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2012年2月24日

本討論已經結束,請求已完成。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 ✓ )同意,才兩位同名的人物而已,並不需要另外建立消歧義頁。也沒有其他條目的內連指向李毓芬 (光緒進士),這樣只會造成一般編輯、讀者的不便與困擾。--Mihara57 (留言) 2012年2月24日 (五) 20:49 (UTC)
(~)補充,現時李毓芬頂部的{{otheruses}}模板已達到主條目消歧義的作用。-Liflon 2012年2月25日 (六) 17:01 (UTC)

2012年2月25日

本討論已經結束,請求已完成。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2012年2月26日

2012年2月27日

本討論已經結束,請求已完成。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2012年2月28日

本討論已經結束,請求已完成。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2012年2月29日

本討論已經結束,請求已完成。請不要對這個存檔做任何編輯。

2012年3月3日

2012年3月4日

2012年3月8日

2012年3月7日

2012年3月9日

2012年3月11日

2012年3月13日

2012年3月6日

最早建立版本是繁體字內容,標題應相應地是繁體--Gakmo留言2012年3月13日 (二) 15:14 (UTC)

2012年3月14日

2012年3月10日

繁體為「Google文件」,簡體為「Google文檔」,字詞轉換即可--Lakokat 2012年3月15日 (四) 03:41 (UTC)

2012年3月16日

2012年3月5日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於2012年3月18日 (日) 14:50 (UTC)之前加入的。

2012年3月20日

2012年3月12日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於2012年3月22日 (四) 02:00 (UTC)之前加入的。

2012年3月22日

另懷疑用戶Iokseng有繁體字破壞嫌疑,而且這不是一次兩次了。至少印象中之前還有一次非裔美國人民權運動的移動也是從簡體移動到繁體這樣。我還參閱了維基百科:繁簡處理並沒有發現他所謂的原作者用字原則。我不知道這算不算破壞簡繁原則的一種。——全麥麵包請張嘴2012年3月23日 (五) 02:57 (UTC)

我知道重新命名並沒有這項規則,但我知道很多人都有這種默契,不信你可以問問 Symplectopedia 等人。至於非裔美國人民權運動,我想你應該將編輯歷史從頭看到尾,你就會不難發現,非裔美國人民權運動是原作者最先採用的名稱,你在移動時應該移回就能解決的,可是你偏要移動到簡體,這種做法我認為是不適當的。—Iokseng留言2012年3月23日 (五) 09:48 (UTC)
我查閱了歷史,的確如您所說,我那次移動沒有注意到這點,這個移動並不適當,我現在放棄了那個移動申請。另外,我可不認為這類移動是一種默契。既然已經移動到了一個更合適的全新名字了,為什麼還要非要轉換成原作者用字?有何必要?——全麥麵包請張嘴2012年3月24日 (六) 06:42 (UTC)

2012年3月24日

(-)反對,理由不成立。——星光下的人留言2012年3月26日 (一) 09:15 (UTC)

(:)回應,您的反對理由不明,根據Wikipedia:命名常規條目名稱的規定,「紅星」常用且精準。——全麥麵包請張嘴2012年3月27日 (二) 03:17 (UTC)
你拿什麼證明紅星常用?拍腦袋想出來?請自行提供GOOGLE搜索對比。——星光下的人留言2012年3月27日 (二) 08:24 (UTC)

2012年3月27日

2012年3月18日

—以上未簽名的留言是於2012年3月27日 (二) 14:30 (UTC)之前加入的。

--Gakmo留言2012年3月28日 (三) 01:37 (UTC)

2012年3月28日

2012年3月21日

2012年3月26日

2012年3月23日

-- 2012年3月31日 (六) 04:47 (UTC)

2012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