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金融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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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金融體系(英語:global financial system)是對金融體系在國際間的存在和金融資本流動的形式的總括。包括了零售業務為主的銀行(主要為對個人)、批發業務為主的銀行(主要為對公司企業)、投資銀行(證券公司)、保險公司、基金、私人銀行等。 自 19 世紀末第一次現代經濟全球化浪潮出現以來,其演變以建立中央銀行、多邊條約和國際組織為標誌,旨在提高國際市場的透明度、金融監管和有效性。[1][2][3]19 世紀末,世界移民和通信技術促進了國際貿易和投資的空前增長。第一次世界大戰爆發時,由於貨幣市場流動性不足導致外匯市場陷入癱瘓,貿易出現萎縮。各國試圖通過保護主義政策抵禦外部衝擊,貿易在 1933 年幾乎陷入停滯,加劇了全球大蕭條的影響,直到一系列互惠貿易協定才逐漸降低了全球關稅。第二次世界大戰後,改革國際貨幣體系的努力提高了匯率穩定性,促進了全球金融的創紀錄增長。
20 世紀 70 年代的一系列貨幣貶值和石油危機導致大多數國家實行浮動匯率。由於資本帳戶自由化和金融放鬆管制,世界經濟在 20 世紀 80 年代和 90 年代的金融一體化程度不斷提高。隨後,歐洲、亞洲和拉丁美洲爆發了一系列金融危機,由於資本流動波動較大,其影響具有傳染性。2007-2008 年的金融危機起源於美國,迅速蔓延到其他國家,被認為是全球經濟大衰退的催化劑。2009 年,由於希臘不遵守貨幣聯盟而導致的市場調整引發了歐洲國家的主權債務危機,即歐元區危機。國際金融史顯示,國際資本流動呈 U 型模式:1914 年之前和 1989 年之後高位,而 1989 年之後則較低。 [4]自 20 世紀 70 年代以來,資本流動的波動性比以往更大。[4]
一個國家決定實行開放經濟並實現金融資本全球化,其貨幣影響將反映在國際收支平衡中。它還使國家面臨國際金融風險,如政治惡化、監管變化、外匯管制以及產權和投資的法律不確定性。個人和團體都可以參與全球金融體系。消費者和國際業務進行消費、生產和投資。政府和政府間機構充當國際貿易、經濟發展和危機管理的提供者。監管機構制定金融法規和法律程序,而獨立機構則促進行業監管。研究機構和其他協會分析數據、發布報告和政策簡報,並主持有關全球金融事務的公開討論。[1]
雖然全球金融體系正逐漸走向更加穩定,但各國政府必須滿足不同地區或國家的需求。一些國家正試圖系統性地停止為促進經濟復甦而實施的非常規貨幣政策,而另一些國家則正在擴大其範圍和規模。新興市場政策制定者面臨著精準性的挑戰,因為他們必須在市場異常敏感的情況下謹慎制定可持續的宏觀經濟政策,而不能促使投資者將資本撤回更強勁的市場。各國無法協調利益並在銀行監管等問題上達成國際共識,這加劇了未來全球金融災難的風險。聯合國持續發展目標等舉措旨在改善全球金融體系的監管和監測。[5]
國際金融架構史
編輯金融全球化的興起:1870-1914
編輯主條目:經濟全球化
19 世紀末,世界發生了重大變化,為國際金融中心的增加和發展創造了有利環境。這些變化中最重要的是資本流動的空前增長以及由此導致的快速金融中心整合,以及更快的通信。1870 年之前,倫敦和巴黎是世界上僅有的著名金融中心。[6]不久之後,柏林和紐約發展成為為其國家經濟提供金融服務的主要中心。一系列較小的國際金融中心在找到市場利率後變得重要,例如阿姆斯特丹、布魯塞爾、蘇黎世和日內瓦。在第一次世界大戰前的四十年裡,倫敦一直是領先的國際金融中心。[2][7]
第一次現代經濟全球化浪潮始於 1870 年至 1914 年期間,其特點是交通運輸擴張、移民數量創紀錄、通訊增強、貿易擴張和資本轉移增長。十九世紀中葉,隨著鐵路運輸的迅速發展,歐洲的護照制度瓦解。大多數簽發護照的國家都不要求隨身攜帶護照,因此人們可以自由旅行而不需要護照。[8]直到 1980 年,在聯合國國際民用航空組織的指導下,國際護照的標準化才出現。[9] 從 1870 年到 1915 年,有 3600 萬歐洲人移居國外。其中約有 2500 萬(占 70%)移民到美國,其餘大部分移民到加拿大、澳大利亞和巴西。從 1860 年到 1910 年,歐洲本身也經歷了大量外國人的湧入,人口比例從 0.7% 增長到 1.8%。雖然沒有嚴格的護照要求,人們可以自由旅行,但如果沒有交通技術的進步,尤其是鐵路旅行的擴展和蒸汽船對傳統帆船的主導地位,如此大規模的移民將變得異常困難。世界鐵路里程從 1870 年的 205,000 公里增長到 1906 年的 925,000 公里,而蒸汽船的載貨噸位在 19 世紀 90 年代超過了帆船。電話和無線電報(無線電的前身)等技術進步通過提供即時通信徹底改變了電信行業。1866 年,第一條跨大西洋電纜鋪設在海底,連接倫敦和紐約,而歐洲和亞洲則通過新的陸上線路連接起來。[10][2]
經濟全球化在自由貿易的背景下發展,始於1860年英國與法國簽署的自由貿易協定,即 《科布登-舍瓦利埃條約 》。然而,這波全球化的黃金時代在1880年至1914年間經歷了保護主義的回歸。1879年,德國總理奧托·馮·俾斯麥對農產品和製造業產品徵收保護性關稅,使德國成為第一個制定新的保護性貿易政策的國家。1892年,法國推出了梅利納關稅,大大提高了農產品和製造業產品的關稅。美國在19世紀的大部分時間裡都保持著強有力的保護主義,對進口商品徵收40%至50%的關稅。儘管採取了這些措施,國際貿易仍繼續增長,沒有放緩。矛盾的是,在第一波全球化的保護主義階段,對外貿易的增長速度比英國引發的自由貿易階段要快得多。[2]
19 世紀 80 年代至 20 世紀初,外國投資空前增長,成為金融全球化的核心驅動力。1913年,全球對外投資總額達 440 億美元(按 2012 年美元匯率計算為 1.02 萬億美元) [11],其中英國(42%)、法國(20%)、德國(13%)和美國(8%)持有的外國資產份額最大。荷蘭、比利時和瑞士三國的外國投資總額與德國持平,約為 12%。[2]
1907年大恐慌
編輯主條目:1907年恐慌1
另請參閱:銀行危機列表
1907 年 10 月,美國發生了針對尼克博克信託公司的銀行擠兌,迫使該信託公司於 1907 年 10 月 23 日關閉,引發了進一步的反應。美國財政部長喬治·B·科特柳和約翰·皮爾龐特·「JP」·摩根分別向紐約市儲備銀行存入 2500 萬美元和 3500 萬美元,使提款能夠完全覆蓋,恐慌才得以緩解。紐約的銀行擠兌導致貨幣市場緊縮,與此同時穀物和穀物出口商對信貸的需求增加。由於這些需求只能通過在倫敦購買大量黃金來滿足,國際市場開始面臨危機。直到 1908 年,英格蘭銀行都必須維持人為的高貼現貸款利率。為了服務於向美國輸送黃金,英格蘭銀行在 24 個國家之間組織了一個資金池,法國銀行暫時向該資金池借出300萬英鎊(2012年為 3.056 億英鎊[12])的黃金。
美國聯邦儲備體系誕生:1913年
編輯主條目:聯邦儲備系統
1913 年,美國國會通過了《聯邦儲備法案》,從此建立了聯邦儲備系統。該系統的成立受到 1907 年大恐慌的影響,立法者不願再次信任約翰·皮爾龐特·摩根 (John Pierpont Morgan) 等個人投資者作為最後貸款人。該系統的設計還考慮了普約委員會 (Pujo Committee)對貨幣信託可能性的調查結果。在該信託中,華爾街對國家金融事務的影響力受到質疑,投資銀行家被懷疑異常深入地參與製造業公司的董事會。儘管委員會的調查結果尚無定論,但這種可能性足以激發人們支持長期受到抵制的建立中央銀行的想法。美聯儲的首要目標是成為唯一的最後貸款人,並解決美國貨幣供應量在貨幣需求發生重大變化時缺乏彈性的問題。除了解決導致 1907 年貨幣市場危機國際影響的根本問題外,紐約的銀行還擺脫了維持自身儲備的需要,開始承擔更大的風險。獲得再貼現便利後,它們得以開設海外分支機構,增強了紐約與倫敦競爭激烈的貼現市場的競爭。[13][14]
戰間期:1915–1944
編輯另請參閱:威瑪共和國的惡性通貨膨脹和第一次世界大戰賠款
經濟學家將第一次世界大戰的爆發稱為外匯市場純真時代的結束,因為這是第一場產生不穩定和癱瘓影響的地緣政治衝突。1914 年 8 月 4 日,德國入侵法國和比利時後,英國向德國宣戰。在此之前的幾周,倫敦的外匯市場率先出現困境。歐洲的緊張局勢和日益加劇的政治不確定性促使投資者追逐流動性,促使商業銀行從倫敦的貼現市場大量借款。隨著貨幣市場收緊,貼現貸款人開始在英格蘭銀行重新貼現其儲備,而不是貼現新英鎊。英國央行被迫連續三天將貼現率從 7 月 30 日的 3% 提高到 8 月 1 日的 10%。由於外國投資者紛紛購買英鎊並匯往倫敦以償還剛剛到期的證券,對英鎊的突然需求導致英鎊兌大多數主要貨幣的升值幅度超過其黃金價值,但在法國銀行開始清算其倫敦帳戶後,英鎊兌法國法郎大幅貶值。匯往倫敦變得越來越困難,匯率最終達到創紀錄的 6.50 美元/英鎊。儘管採取了延期付款和延長銀行假期等緊急措施,但由於金融合同非正式地無法談判,出口禁運阻礙了黃金的運輸,因此沒有效果。一周後,英格蘭銀行開始解決外匯市場的僵局,建立了一條新的跨大西洋支付渠道,參與者可以通過將英格蘭銀行帳戶中的黃金存入加拿大財政部長處,向英國匯款,並以 4.90 的匯率換取英鎊。在接下來的兩個月里,大約有 1.04 億美元的匯款通過這一渠道流入。然而,由於對接收英鎊票據的商業銀行的救濟不足,英鎊的流動性最終並未改善。由於英鎊是世界儲備貨幣和主要載體貨幣,市場流動性不足以及商業銀行不願接受英鎊票據導致貨幣市場陷入癱瘓。[13]
英國政府嘗試了多項措施來重振倫敦外匯市場,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於 9 月 5 日實施的一項措施,將之前的暫停期延長至 10 月,並允許英格蘭銀行暫時借出資金,以便在戰爭結束後償還,以解決未償付或未支付的貨幣交易承兌匯票。到 10 月中旬,由於 9 月份的措施,倫敦市場開始正常運轉。戰爭繼續給外匯市場帶來不利因素,例如倫敦證券交易所長期關閉、經濟資源重新分配以支持從生產出口產品到生產軍事武器的過渡,以及貨運和郵件的無數中斷。在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英鎊總體上保持穩定,這在很大程度上要歸功於英國政府採取各種措施來影響英鎊的價值,同時又為個人提供了繼續交易貨幣的自由。這些措施包括公開市場干預外匯、借入外幣而非英鎊來資助戰爭活動、對外資本管制和有限的進口限制。[13]
1930 年,同盟國成立了國際清算銀行(BIS)。國際清算銀行的主要目的是管理1919 年《凡爾賽條約》規定的德國賠款的定期支付,並充當世界各國中央銀行的銀行。各國可以將其部分儲備作為存款存放在該機構。它還充當各國中央銀行合作和研究國際貨幣和金融事務的論壇。國際清算銀行還充當國家間金融結算的總受託人和促進者。[2][15][16][17]
1930 年斯姆特-霍利關稅
編輯主條目:斯姆特-霍利關稅法案
1930 年 6 月 17 日,美國總統 赫伯特·胡佛簽署了《斯姆特-霍利關稅法》。該關稅旨在保護美國的農業,但國會議員最終提高了大量製成品的關稅,導致一千多種商品的平均關稅高達 53%。25 個貿易夥伴也採取同樣措施,對多種美國商品徵收新關稅。胡佛迫於壓力也不得不遵守共和黨1928 年的政綱,該政綱尋求保護性關稅,以減輕美國陷入困境的農業綜合企業所面臨的市場壓力並降低國內失業率。1929年股市崩盤和大蕭條的開始加劇了人們的擔憂,進一步迫使胡佛不顧亨利·福特和一千多名經濟學家的建議採取保護性政策,他們呼籲否決該法案。[18] 1930 年至 1933 年間,美國出口暴跌 60% 。 世界範圍內的國際貿易幾乎陷入停頓。[19]經濟學家認為,斯姆特霍利關稅法案的國際影響,包括保護主義和歧視性貿易政策以及經濟民族主義的興起,導致了大蕭條的延長和在世界範圍內的蔓延。[3][20][19]
正式放棄金本位
編輯主條目:金本位
古典金本位制由英國於 1821 年創立,當時英格蘭銀行允許用其紙幣兌換金條。1878 年至 1897 年間,法國、德國、美國、俄羅斯和日本相繼採用了該標準,標誌著其在國際上得到認可。第一次背離該標準發生在 1914 年 8 月,當時這些國家對黃金出口實施貿易禁運,並暫停用黃金兌換紙幣。1918 年 11 月 11 日第一次世界大戰結束後,奧地利、匈牙利、德國、俄羅斯和波蘭開始經歷惡性通貨膨脹。大多數貨幣非正式地脫離了該標準,擺脫了匯率固定的束縛,開始浮動。在此期間,大多數國家都試圖通過將貨幣貶值到掠奪性水平來獲得國家優勢並促進出口。包括美國在內的許多國家都對恢復以前的金本位制進行了不積極且不協調的嘗試。大蕭條初期,美國、奧地利和德國的銀行出現擠兌,英國的黃金儲備因此承受巨大壓力,金本位制難以為繼。1931 年 7 月 15 日,德勒斯登銀行實施外匯管制並宣布破產,德國成為第一個正式放棄一戰後金本位制的國家。1931 年 9 月,英國允許英鎊自由浮動。到 1931 年底,奧地利、加拿大、日本和瑞典等許多國家都放棄了金本位制。在銀行普遍倒閉、黃金儲備大量流失之後,美國於 1933 年 4 月放棄金本位制。法國直到 1936 年才效仿,因為投資者出於對首相 萊昂·布魯姆政府的政治擔憂而逃離法郎。[13][19][20]
美國的貿易自由化
編輯主條目:互惠關稅法
另請參閱: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
斯姆特-霍利關稅法案的災難性影響使赫伯特·胡佛 1932 年的連任競選舉步維艱。富蘭克林·羅斯福成為美國第 32 任總統,民主黨致力於扭轉貿易保護主義,轉而支持貿易自由化。作為削減所有進口商品關稅的替代方案,民主黨主張貿易互惠。美國國會於 1934 年通過了《互惠貿易協定法》,旨在恢復全球貿易和減少失業。該法案明確授權羅斯福總統談判雙邊貿易協定並大幅降低關稅。如果一個國家同意削減某些商品的關稅,美國將採取相應的削減措施以促進兩國之間的貿易。1934 年至 1947 年間,美國談判了 29 項此類協定,平均關稅稅率在此期間下降了約三分之一。該立法包含一項重要的最惠國條款,通過該條款,所有國家的關稅均等化,這樣貿易協定就不會因為差別關稅稅率帶來的困難和低效率而導致對某些國家的任何特定進口產品徵收優惠或歧視性關稅稅率。該條款有效地將雙邊貿易協定中的關稅削減推廣到一般水平,最終降低了全球關稅稅率。[10][17][19]
布雷頓森林金融秩序的興起:1945 年
編輯主條目:布雷頓森林體系
1944 年,聯合國作為一個政府間實體的成立逐漸正式化,其 44 個早期成員國的代表齊聚美國新罕布夏州布雷頓森林的一家酒店,參加聯合國貨幣與金融會議,現在通常稱為布雷頓森林會議。代表們仍然意識到大蕭條的影響、20 世紀 30 年代維持國際金本位的鬥爭以及相關的市場不穩定。以前關於國際貨幣體系的討論集中在固定匯率與浮動匯率上,而布雷頓森林代表則傾向於固定匯率,以增加靈活性。在這種制度下,各國將把匯率與美元掛鉤,美元可以按照每盎司 35 美元的價格兌換黃金。[10][21][22][23]這種安排通常被稱為布雷頓森林體系。各國不會維持固定匯率,而是將本國貨幣與美元掛鉤,允許其匯率在商定的平價 1% 的範圍內波動。為了滿足這一要求,各國央行將通過出售或購買本國貨幣對美元進行干預。[15][17][24]
成員國可以根據國際收支的長期基本不平衡調整釘住匯率制度,但在採取重新釘住戰略之前,成員國有責任通過財政和貨幣政策工具糾正失衡。 [10][25]可調整的釘住匯率制度使商業和金融交易的匯率更加穩定,促進了國際貿易和外國投資的空前增長。這一特點源於代表們在 20 世紀 30 年代的經歷,當時過度波動的匯率和隨後採取的反應性保護主義外匯管制對貿易產生了破壞性影響,並延長了大蕭條的通貨緊縮效應。在該體系下,資本流動性面臨事實上的限制,因為各國政府對資本流動實施限制,並調整貨幣政策以支持釘住匯率制度。[10][26][27][28]
布雷頓森林協定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是建立兩個新的國際金融機構,即國際貨幣基金組織( IMF)和國際復興開發銀行(IBRD)。它們統稱為布雷頓森林機構,分別於 1947 年和 1946 年開始運作。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成立旨在支持貨幣體系,方式包括促進國際貨幣問題的合作、向成員國提供諮詢和技術援助以及向在恢復國際收支平衡方面屢屢遇到困難的國家提供緊急貸款。成員國將根據其在世界生產總值中的份額向一個基金池注資,從中發放緊急貸款。[24][29][30]
成員國被授權和鼓勵在必要時採取資本管制,以管理國際收支失衡和實現盯住目標,但禁止其依賴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融資來彌補特別是短期的資本流失。[26]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設立目的是指導成員國並為經常性的國際收支赤字提供短期融資窗口,而國際復興開發銀行則成立了一種金融中介機構,用於引導全球資本流向長期投資機會和戰後重建項目。[31]這兩個組織的成立是國際金融架構演變過程中的一個重要里程碑,一些經濟學家認為這是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多邊合作最重要的成就。[26][32]自1960年國際開發協會(IDA)成立以來,國際復興開發銀行和國際開發協會合稱為世界銀行。國際復興開發銀行向中等收入開發中國家提供貸款,而國際開發協會則擴大了該銀行的貸款項目,向世界上最貧窮的國家提供優惠貸款和贈款。[33]
關稅及貿易總協定:1947 年
編輯主條目:關稅及貿易總協定
另請參閱:自由貿易協定清單和國際貿易文章索引
1947 年,23 個國家在日內瓦舉行的聯合國會議上達成了《關稅及貿易總協定》(GATT)。代表們打算通過這項協議滿足需要,同時成員國將談判成立一個聯合國機構,即國際貿易組織(ITO)。由於 ITO 從未獲得批准,GATT 成為後來多邊貿易談判的事實上的框架。成員國強調貿易互惠是降低壁壘、實現互利的一種方式。[18]該協議的結構使其簽署國能夠制定和執行商品和服務貿易法規。[34]GATT 圍繞兩個原則:貿易關係需要公平和非歧視性,以及禁止對非農業出口進行補貼。因此,該協議的最惠國條款禁止成員國向任何國家提供其不會向其他 GATT 成員國提供的優惠關稅稅率。如果發現任何非農業補貼,成員國有權通過徵收反補貼關稅來抵消此類政策。[15]該協議為各國政府提供了一個透明的貿易關係管理結構,避免了保護主義壓力。[19]然而,關貿總協定的原則並沒有延伸到金融活動,這與當時嚴格抑制資本流動的政策一致。[35]該協議的首輪談判在降低關稅方面僅取得了有限的成功。雖然美國將關稅降低了三分之一,但其他簽署國提供的貿易優惠要小得多。[27]
金融全球化復甦
編輯浮動匯率制度:1973年至今
編輯儘管布雷頓森林體系維持的匯率穩定促進了國際貿易的擴大,但這一早期成功掩蓋了其根本的設計缺陷,即不存在增加國際儲備供應以支持貿易持續增長的機制。[24] 20 世紀 50 年代末和 60 年代初,該體系開始面臨難以克服的市場壓力,主要參與者之間的凝聚力也不斷下降。各國央行需要持有更多的美元作為儲備,但如果這樣做意味著超過其美元儲備並威脅到其匯率掛鉤,那麼它們就無法擴大貨幣供應量。為了滿足這些需求,布雷頓森林體系依賴美國出現美元赤字。結果,美元的價值開始超過其黃金支持的價值。20 世紀 60 年代初,投資者可以在倫敦以高於美國的美元匯率出售黃金,這向市場參與者發出信號,表明美元被高估了。比利時裔美國經濟學家羅伯特·特里芬提出了這個問題,現在稱為「特里芬難題」,即一個國家的國家經濟利益與其作為世界儲備貨幣保管者的國際目標相衝突。[21]
1968 年,法國對金價人為過低表示擔憂,並呼籲恢復以前的金本位。與此同時,隨著美國擴大貨幣供應量以支付越南戰爭軍事行動的費用,過剩的美元流入國際市場。在美國出現 19 世紀以來的首次經常帳戶赤字後,其黃金儲備遭到投機性投資者的衝擊。1971 年 8 月,作為尼克森衝擊的一部分,理察·尼克森總統暫停了美元兌換黃金的兌換。黃金窗口的關閉實際上將美元貶值的調整負擔轉嫁給了其他國家。投機交易者追逐其他貨幣,並開始拋售美元,因為他們預期這些貨幣會兌美元升值。這些資本的湧入給外國央行帶來了困難,它們面臨著在通貨膨脹的貨幣供應量、基本上無效的資本管制或浮動匯率之間做出選擇。[21][36]美元危機爆發後,黃金的美元價格升至每盎司 38 美元,布雷頓森林體系也進行了修改,允許在 2.25% 的擴大區間內波動,這是1971 年 12 月G-10成員簽署的《史密森協議》的一部分。該協議將該體系的消亡推遲了兩年。不僅美元貶值加速了該體系的衰落,20 世紀 70 年代的石油危機也加劇了該體系的衰落,這場危機強調了國際金融市場在石油美元循環和國際收支融資中的重要性。一旦世界儲備貨幣開始浮動,其他國家也開始採用浮動匯率制度。[16]
布雷頓森林體系解體後的金融秩序:1976年
編輯另請參閱:國際貨幣基金組織
作為 1969 年對其《協定》條款的第一次修訂的一部分,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制定了一種新的儲備工具,稱為特別提款權(SDR),各國中央銀行可以持有這種貨幣,並在各國中央銀行和基金組織之間進行兌換,作為黃金的替代品。SDR 於 1970 年開始使用,最初是作為 16 個主要載體貨幣的市場籃子的單位,這些國家的出口總額占世界出口總額的 1% 以上。籃子的組成隨時間而變化,目前包括美元、歐元、日元、人民幣和英鎊。除了將其作為儲備持有外,各國還可以用 SDR 來計算各國之間和基金組織的交易,儘管該工具不是貿易工具。在國際交易中,貨幣籃子的投資組合特性可以提高穩定性,以抵禦自由浮動匯率所固有的不確定性。[20][26][27][29]特別提款權最初相當於一定數量的黃金,但不能直接兌換黃金,而是作為獲取可兌換黃金的其他貨幣的替代品。基金組織最初在 1970 年至 1972 年間發行了 95 億XDR 。[31]
1976 年 1 月,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成員國簽署了《牙買加協議》,批准布雷頓森林體系的終結,並重新定位了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在支持國際貨幣體系方面的作用。該協議正式接受了在《史密森協議》措施失敗後出現的靈活匯率制度。與浮動匯率制度相結合,該協議還認可了旨在消除過度波動的中央銀行干預措施。該協議追溯性地正式宣布放棄黃金作為儲備工具,國際貨幣基金組織隨後將其黃金儲備非貨幣化,將黃金返還給成員國或出售給較貧窮的國家,以提供救濟資金。因此,開發中國家和沒有石油出口資源的國家更多地獲得了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貸款計劃。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繼續幫助遭受國際收支赤字和貨幣危機的國家,但開始對其資金施加條件,要求各國採取旨在通過削減開支和增加稅收、減少保護性貿易壁壘和緊縮貨幣政策來減少赤字的政策。[20][30][37]
1978 年簽署了第二份《協定》修正案,從法律上正式確立了《牙買加協議》實現的自由浮動匯率和黃金非貨幣化,並要求成員國通過宏觀經濟政策支持穩定的匯率。後布雷頓森林體系的權力下放之處在於,成員國保留了選擇匯率制度的自主權。修正案還擴大了該機構的監督能力,並要求成員國通過與基金組織合作實施匯率制度來支持貨幣可持續性。[26][27]這一角色被稱為基金組織的監督,被認為是基金組織職責演變的關鍵點,基金組織的職責從國際收支問題擴展到更廣泛地關注各國整體經濟政策面臨的內外部壓力。[27][32]
在浮動匯率制度主導下,外匯市場波動性明顯增強。1980年,美國新任總統里根執政,導致國際收支逆差和預算赤字不斷擴大。為了彌補赤字,美國通過人為抬高實際利率吸引大量外資流入。隨著外國投資者對美元的需求不斷增長,美元大幅升值,並在1985年2月達到頂峰。由於美元大幅升值,美國的貿易逆差在1985年擴大到1600億美元(以2012年的美元匯率計算為3410億美元[11])。1985年9月,五國集團在紐約廣場酒店舉行會議,一致認為美元應兌主要貨幣貶值以解決美國的貿易逆差,並承諾通過協調一致的外匯市場干預措施支持這一目標,這就是後來的《廣場協議》。美元持續貶值,但工業化國家越來越擔心美元貶值過快、匯率波動加劇。為了解決這些問題,1987 年,七國集團(現為八國集團)在巴黎舉行峰會,同意提高匯率穩定性,更好地協調宏觀經濟政策,即後來的《羅浮宮協議》 。該協議成為管理浮動匯率制度的起源,各國央行聯合干預,解決外匯市場的低估和高估問題,以穩定自由浮動的貨幣。20 世紀 90 年代,在實施管理浮動匯率制度後,匯率趨於穩定,美國經濟在 1997 年至 2000 年網際網路泡沫期間表現強勁。 2000 年網際網路泡沫導致的股市調整之後,美國的貿易逆差擴大,「9·11」襲擊事件加劇了政治不確定性,美元在 2001 年開始貶值。[16][20][21][27][38]
歐洲貨幣體系:1979年
編輯主條目:歐洲貨幣體系
《史密森協議》簽署後,歐洲經濟共同體成員國在本國貨幣之間採用了 1.125% 的較窄貨幣區間,形成了規模較小、被稱為「蛇形隧道」的固定匯率制度。事實證明,這種「蛇形隧道」制度是不可持續的,因為它無法迫使歐共體國家協調宏觀經濟政策。1979 年,歐洲貨幣體系 (EMS) 逐步取消了「蛇形隧道」制度。EMS 由兩個關鍵組成部分組成:歐洲貨幣單位(ECU)(歐盟成員國貨幣的人為加權平均市場籃子)和匯率機制(ERM)(根據計算出的貨幣平價網格來管理匯率波動的程序)。[13][20][39]
平價網格源自每個參與國為其貨幣與系統中所有其他貨幣建立的平價,以歐洲貨幣單位 (ECU) 計價。歐洲貨幣單位內的權重會根據籃子中每種貨幣價值的變化而變化。根據 ERM,如果匯率達到其上限或下限(在 2.25% 的區間內),該貨幣對中的兩個國家都有義務集體干預外匯市場,並根據需要買入或賣出被低估或高估的貨幣,以使匯率根據平價矩陣恢復到其票面價值。合作市場干預的要求標誌著與布雷頓森林體系的一個關鍵區別。然而,與布雷頓森林體系類似,EMS 成員國可以對匯率接近其界限的國家實施資本管制和其他貨幣政策轉變,界限由衡量與歐洲貨幣單位價值偏差的分歧指標確定。[15][24]平價匯率網的中央匯率可在特殊情況下進行調整,在系統運行的最初四年內,平均每八個月修改一次。[27]在其二十年的使用壽命內,這些中央匯率調整了50多次。[23]
世界貿易組織誕生:1994 年
編輯主條目:世界貿易組織
關貿總協定烏拉圭回合多邊貿易談判於 1986 年至 1994 年間舉行,123 個國家成為談判期間達成的協議的締約方。這些成果包括農產品和紡織品貿易自由化、服務貿易總協定以及智慧財產權問題協議。這一回合的主要成果是 1994 年 4 月簽署的《馬拉喀什協定》,該協定建立了世界貿易組織 (WTO)。WTO 是一個特許多邊貿易組織,負責繼續履行關貿總協定的職責,以促進貿易、管理貿易關係並防止破壞性的貿易行為或政策。它於 1995 年 1 月開始運作。與其前身關貿總協定秘書處相比,WTO 具有改進的貿易爭端解決機制,因為該組織以會員為基礎,而不像傳統貿易談判那樣依賴於共識。這一功能旨在解決先前的弱點,即爭端各方會拖延、阻礙談判或依靠薄弱的執行力。[10] [18][15]1997 年,WTO 成員達成協議,承諾放寬對商業金融服務(包括銀行服務、證券交易和保險服務)的限制。這些承諾於 1999 年 3 月生效,參與國包括 70 個政府,約占全球金融服務的 95%。[41]
金融一體化與系統性危機:1980 年至今
編輯主條目:金融一體化
另請參閱:貨幣危機和主權違約
20 世紀 80 年代和 90 年代,工業化國家之間的金融一體化程度大幅提升,資本帳戶自由化程度也大幅提升。[26]金融市場和銀行之間的一體化帶來了諸多好處,例如生產率提高、宏觀經濟風險廣泛分擔。由此產生的相互依存也帶來了巨大代價,包括共同的脆弱性和增加系統性風險的暴露程度。[43]近幾十年來,伴隨著金融一體化的還有一系列的放鬆管制,各國越來越多地放棄對金融中介機構行為的監管,並簡化了向公眾和監管機構披露的要求。[16]隨著經濟變得更加開放,各國越來越容易受到外部衝擊。經濟學家認為,全球金融一體化程度的提高導致資本流動更加不穩定,從而增加了金融市場動盪的可能性。由於各國之間一體化程度的提高,一個國家的系統性危機很容易傳染給其他國家。[34]
20 世紀 80 年代和 90 年代出現了一波貨幣危機和主權債務違約,包括1987 年黑色星期一股市崩盤、1992 年歐洲貨幣體系危機、1994 年墨西哥比索危機、1997 年亞洲金融危機、1998 年俄羅斯金融危機以及1998 年至2002 年阿根廷大蕭條。[2][20][44][45]這些危機在範圍、原因和嚴重程度上各不相同,其中包括:由於對固定匯率貨幣的投機性攻擊而導致的資本外逃,這些貨幣被認為在一國的財政政策下定價錯誤,[16]投資者因對一國的貨幣掛鉤存在懷疑而期望其他投資者效仿,從而進行自我實現的投機性攻擊[44]無法進入新興市場國家的發達且運轉良好的國內資本市場,[32]以及在資本流動性有限和銀行系統功能失調的情況下發生的經常帳戶逆轉。[35]
通過研究20世紀90年代困擾開發中國家的系統性危機,經濟學家們達成共識,即資本流動自由化具有重要的先決條件,這些國家如果想享受金融全球化帶來的好處,這些條件包括穩定的宏觀經濟政策、健康的財政政策、健全的銀行監管條例以及強有力的產權法律保護。經濟學家們大多贊成遵循有組織的順序,即鼓勵外國直接投資、放開國內股本,只有在國內資本市場正常運轉並建立健全的監管框架後,才允許資本外流和短期資本流動。[16][26]一個新興市場經濟體必須發展出一種在國內外投資者眼中都具有可信度的貨幣,才能實現全球化帶來的好處,如更大的流動性、更高的利率下更多的儲蓄以及更快的經濟增長。如果一個國家在不維持可信貨幣的情況下,無限制地進入外國資本市場,它就很容易受到投機性資本外逃和資本突然停止的影響,從而帶來嚴重的經濟和社會成本。[36]
為應對 20 世紀 80 年代和 90 年代的危機,各國尋求提高全球金融體系的可持續性和透明度。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由十國集團成員國的央行行長於 1974 年成立,旨在促進銀行業務監督和監管方面的合作。委員會總部設在瑞士巴塞爾的國際清算銀行。委員會已進行多輪審議,統稱為《巴塞爾協議》。第一部協議即《巴塞爾協議 I》於 1988 年簽署,強調信用風險和對不同資產類別的評估。《巴塞爾協議 I》的制定源於對大型跨國銀行是否受到適當監管的擔憂,這種擔憂源於對20 世紀 80 年代拉丁美洲債務危機的觀察。巴塞爾協議 I 之後,委員會發布了有關銀行新資本要求的建議,十國集團國家在四年後實施了這些建議。 1999 年,十國集團成立了金融穩定論壇(2009 年二十國集團將其重組為金融穩定理事會),以促進監管機構之間的合作並促進全球金融體系的穩定。該論壇負責制定和編纂十二項國際標準及其實施。[26][32]
《巴塞爾協議 II》於 2004 年制定,再次強調資本要求是防範系統性風險的手段,以及全球銀行監管法規需要保持一致,以免對國際化銀行造成競爭劣勢。該協議旨在彌補第一份協議中的不足,例如銀行風險狀況的公開披露不足和監管機構的監督不足。成員國實施該協議的速度很慢,歐盟和美國直到 2007 年和 2008 年才開始做出重大努力。 [16][17]2010 年,巴塞爾委員會對資本要求進行了修訂,即《巴塞爾協議 III》,該協議以槓桿率要求為核心,旨在限制銀行過度槓桿化。除了加強該比率之外,巴塞爾協議 III 還修改了用于衡量風險的公式以及計算減輕銀行持股風險所需資本門檻的公式,得出結論,資本門檻應設定為銀行風險加權資產價值的 7%。[20][46]
歐洲經濟與貨幣聯盟誕生 1992 年
編輯主條目:歐洲聯盟經濟與貨幣聯盟
1992 年 2 月,歐盟國家簽署了《馬斯垂克條約》,其中概述了加速建立經濟與貨幣聯盟 (EMU) 的三階段計劃。第一階段側重於放開資本流動和協調各國間的宏觀經濟政策。第二階段建立了歐洲貨幣研究所,該研究所最終於 1998 年隨著歐洲中央銀行(ECB) 和歐洲中央銀行體系的成立而解散。《馬斯垂克條約》的關鍵是概述了歐盟成員國在獲准繼續前進之前需要滿足的趨同標準。第三階段也是最後一階段引入了一種共同的流通貨幣,即歐元,1999 年 1 月,當時的歐盟 15 個成員國中有 11 個採用了該貨幣。在此過程中,它們在貨幣政策問題上分散了主權。這些國家繼續流通其國家法定貨幣,以固定匯率兌換歐元,直到 2002 年歐洲央行開始發行官方歐元硬幣和紙幣。截至 2011 年,歐元區由 17 個發行歐元的國家和 11 個非歐元區國家組成。[17]
2007-2008 年金融危機
編輯主要文章:2007和2008年金融危機和大衰退
經歷了 1990 年代金融危機和2001 年美國9·11 恐怖襲擊事件的市場動盪之後,已開發國家和新興市場之間的金融一體化程度不斷提高,銀行之間的資本流動以及金融衍生品和結構性融資產品交易大幅增長。2002 年至 2007 年間,全球國際資本流動從 3 萬億美元增長至 11 萬億美元,主要以短期貨幣市場工具的形式流動。1999年《格雷姆-里奇-比利雷法案》廢除了 1933 年《格拉斯-斯蒂格爾法案》,取消了對商業銀行投資銀行業務的限制,美國跨境從事廣泛金融服務的公司的規模和複雜性均有所增長。工業化國家開始更多地依賴外國資本來為國內投資機會提供資金,導致資本史無前例地從開發中國家流向發達經濟體,全球失衡現象就反映了這一點。全球失衡占世界生產總值的比重從 2001 年的 3% 上升到 2007 年的 6%。[20][26]
2007-2008 年的金融危機具有20 世紀 90 年代國際金融危機的一些主要特徵,包括資本加速流入、監管框架薄弱、貨幣政策寬鬆、投資泡沫期間的羊群行為、資產價格暴跌以及大規模去槓桿。系統性問題源於美國和其他已開發國家。與 1997 年亞洲金融危機類似,這場全球危機也導致銀行大範圍放貸,進行非生產性房地產投資,以及金融中介機構的公司治理水平低下。尤其是在美國,這場危機的特點是不良資產證券化程度不斷提高、財政赤字巨大以及房地產部門融資過度。[20][35]雖然美國房地產泡沫引發了2007-2008 年金融危機,但這場泡沫是由來自許多國家的外國資本資助的。隨著其傳染性開始感染其他國家,這場危機成為大衰退的前兆。危機過後,世界商品和服務貿易總額從 2008 年到 2009 年下降了 10%,直到 2011 年才恢復,而且集中在新興市場國家。2007-2008年金融危機展示了全球金融一體化的負面影響,引發了關於一些國家是否應該完全脫離該體系以及如何脫離該體系的討論。[47][48]
歐元區危機
編輯主要文章:歐洲債務危機和歐洲大衰退
2009 年,希臘新當選的政府披露了其國家預算數據造假,其當年的財政赤字占 GDP 的 12.7%,而上一屆政府宣稱的為 3.7%。這一消息讓市場意識到,希臘的赤字超過了《經濟和貨幣聯盟穩定與增長公約》規定的歐元區最高 3% 。擔心可能出現主權債務違約的投資者迅速拋售希臘債券。鑑於希臘之前決定採用歐元作為其貨幣,它不再擁有貨幣政策自主權,無法通過干預貶值本國貨幣來吸收衝擊並提高競爭力,而這是應對突然資本外逃的傳統解決方案。危機蔓延到葡萄牙、義大利和西班牙(與希臘一起,這些國家統稱為 PIGS ) ,具有傳染性。評級機構在 2010 年下調了這些國家的債務工具評級,這進一步增加了再融資或償還國家債務的成本。危機繼續蔓延,並很快發展成為歐洲主權債務危機,威脅到大衰退後的經濟復甦。歐盟成員國與國際貨幣基金組織聯手為希臘和其他受災國家提供了 7500 億歐元的救助計劃。此外,歐洲央行承諾購買陷入困境的歐元區國家的債券,以減輕銀行系統恐慌的風險。經濟學家認為,這場危機凸顯了歐洲金融一體化的深度,與預防或果斷應對危機所必需的財政一體化和政治統一的缺乏形成了鮮明對比。在危機的最初幾波中,公眾猜測動盪可能導致歐元區解體和歐元的廢棄。德國聯邦財政部長沃爾夫岡·朔伊布勒呼籲將違規國家驅逐出歐元區。現在通常被稱為歐元區危機的危機自 2009 年以來一直持續,最近開始涵蓋2012-2013 年賽普勒斯金融危機。[20][49]
全球化資本的影響
編輯國際收支
編輯主條目:國際收支
國際收支帳戶匯總了向國外支付或從國外收到的款項。收款被視為貸方交易,而付款被視為借方交易。國際收支由三個部分組成:經常帳戶中涉及貨物和服務出口或進口的交易、金融帳戶中涉及金融資產購買或出售的交易以及資本帳戶中涉及非常規財富轉移的交易。[49]經常帳戶匯總了三個變量:貿易差額、來自國外的淨要素收入和淨單邊轉移。金融帳戶匯總了資產出口與進口的價值,資本帳戶匯總了收到的資產轉移價值減去給出的轉移。資本帳戶還包括官方儲備帳戶,該帳戶匯總了中央銀行為維持或使用銀行儲備而購買和出售本國貨幣、外匯、黃金和特別提款權的交易。[20][50][51]
由於國際收支總額為零,經常帳戶盈餘表明資產帳戶出現赤字,反之亦然。經常帳戶盈餘或赤字表明一個國家依賴外國資本為其消費和投資融資的程度,以及其是否入不敷出。例如,假設資本帳戶餘額為零(因此沒有可用於融資的資產轉移),10 億英鎊的經常帳戶赤字意味著 10 億英鎊的金融帳戶盈餘(或淨資產出口)。金融資產的淨出口者被稱為借款人,用未來支付換取當前消費。此外,金融資產的淨出口表明一個國家的債務增長。從這個角度來看,國際收支平衡通過表明經常帳戶失衡由國內或外國金融資本融資的程度,將一個國家的收入與其支出聯繫起來,這闡明了一個國家的財富如何隨著時間的推移而形成。[20][49][50]健康的國際收支狀況對經濟增長至關重要。如果需求增長的國家難以維持健康的國際收支平衡,需求就會放緩,從而導致:供應閒置或過剩、外國投資受挫以及出口吸引力下降,這可能會進一步加劇負面循環,加劇國際收支失衡。[52]
一個國家的外部財富是用其外國資產減去外國負債後的價值來衡量的。經常帳戶盈餘(以及相應的金融帳戶赤字)表明外部財富增加,而赤字則表明外部財富減少。除了經常帳戶表明一個國家是資產的淨買家還是淨賣家之外,一個國家的外部財富變化還受到外國投資的資本收益和資本收益和資本損失的影響。擁有正的外部財富意味著一個國家是世界經濟中的淨貸方(或債權人),而負的外部財富則表明一個國家是淨借款人(或債務人)。[50]
獨特的金融風險
編輯主條目:系統性風險
國家和國際企業都面臨著一系列與海外投資活動相關的金融風險。政治風險是指因外國政治不穩定或其他不利發展而可能造成的損失,這種風險以不同的形式表現出來。轉移風險強調圍繞一國資本管制和國際收支的不確定性。[20]操作風險是指對一國監管政策及其對正常商業運營的影響的擔憂。控制風險源於圍繞海外直接投資本地運營的財產和決策權的不確定性。信用風險意味著貸方可能面臨缺失或不利的監管框架,該框架對海外投資幾乎沒有或完全沒有法律保護。例如,外國政府可能會承諾主權違約或以其他方式拒絕履行對國際投資者的債務義務,而無需承擔任何法律後果或採取任何追索權措施。在投資者決定收購東道國資產後,政府可能會決定沒收或國有化海外資產,或制定人為的政策變化。[50]國家風險包括政治風險和信用風險,是指東道國可能出現的意外情況,威脅其償還債務和匯回利息和股息收益的能力。[20][53]
參與者
編輯經濟參與者
編輯近幾十年來,消費、生產和投資這每一項核心經濟功能都已高度全球化。在消費者越來越多地進口外國商品或購買採用外國投入生產的國內商品的同時,企業繼續在國際上擴大生產,以滿足世界經濟中日益全球化的消費。國家之間的國際金融一體化為投資者提供了通過海外投資來實現資產組合多樣化的機會。[20] 消費者、跨國公司、個人和機構投資者以及金融中介機構(如銀行)是全球金融體系中的關鍵經濟參與者。中央銀行(如歐洲中央銀行或美國聯邦儲備系統)通過公開市場操作來實現貨幣政策目標。 [22][24]布雷頓森林機構、多邊開發銀行等國際金融機構和其他發展金融機構向危機國家提供緊急融資,向潛在外國投資者提供風險緩解工具,並為發展融資和減貧舉措籌集資金。世界貿易組織、國際金融協會、世界交易所聯合會等貿易組織試圖促進貿易,促進貿易爭端和解決經濟事務,促進標準,並贊助研究和統計出版物。[54][55][56]
監管機構
編輯另請參閱:各國金融監管機構列表
金融監管的明確目標包括各國追求金融穩定和保護缺乏經驗的市場參與者免受欺詐活動的侵害,而隱含目標包括為全球投資者提供可行且有競爭力的金融環境。[36]一個擁有有效治理、金融監管、存款保險、通過貼現窗口進行緊急融資、標準會計慣例以及既定的法律和披露程序的國家,本身就可以發展和壯大一個健康的國內金融體系。然而,在全球範圍內,不存在可以將這些安排擴展到全球的中央政治權威。相反,各國政府合作建立了一系列隨著時間的推移而演變的機構和實踐,統稱為國際金融架構。[16][26]在這個架構中,監管機構(如國家政府和政府間組織)有能力影響國際金融市場。各國政府可以利用其財政部、國庫和監管機構來徵收關稅和外國資本管制,也可以利用其中央銀行在公開市場執行所需的干預措施。[50]
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會進行一定程度的自我監管,即按照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或國際清算銀行等多邊組織(特別是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和全球金融體系委員會[57])制定和發布的準則開展業務。[29]其他國際監管機構包括:為協調已開發國家之間的信息和活動而成立的金融穩定理事會(FSB);負責協調金融證券監管的國際證監會組織(IOSCO);促進保險業監管一致性的國際保險監督官協會(IAIS);促進打擊洗錢和恐怖主義融資合作的反洗錢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以及負責發布會計和審計準則的國際會計準則委員會(IASB)。還有一些公共和私營部門的組織,如巴黎俱樂部和倫敦俱樂部,旨在協助和指導那些難以償還主權債務的國家。[26][32]國家證券委員會和獨立金融監管機構負責監督其行業的外匯市場活動。[21]歐洲超國家金融監管機構的兩個例子是歐洲銀行管理局(EBA)和歐洲影子金融監管委員會(ESFRC),前者負責識別系統性風險和制度弱點,並可能推翻國家監管機構的決定,後者負責審查金融監管問題並發布政策建議。[58][59]
研究組織和其他論壇
編輯研究和學術機構、專業協會和智庫旨在觀察、模仿、理解和發布建議,以提高全球金融體系的透明度和有效性。例如,獨立的無黨派世界經濟論壇促進了全球金融體系全球議程理事會和國際貨幣體系全球議程理事會的建立,這兩個理事會負責報告系統性風險並提出政策建議。[60][61]全球金融市場協會促進世界各地各專業協會成員就全球金融問題進行討論。[62]三十國集團( G30) 成立於 1978 年,是一個由顧問、研究人員和代表組成的私人國際團體,致力於增進對國際經濟和全球金融的理解。[63]
全球金融體系的未來
編輯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報告稱,全球金融體系正在走向金融穩定性改善的道路,但面臨著一系列由地區脆弱性和政策制度所導致的過渡性挑戰。其中一個挑戰是管理美國脫離其寬鬆貨幣政策。由於市場需要調整以反映投資者對新貨幣制度和更高利率的預期,因此以優雅、有序的方式做到這一點可能很困難。如果由於利率上升和波動性增加導致市場流動性結構性下降,或者由於短期證券和影子銀行系統(特別是抵押貸款市場和房地產投資信託)的結構性去槓桿化而加劇利率上升,利率可能會上升過快。其他中央銀行正在考慮如何退出近年來採用的非常規貨幣政策。然而,一些國家,如日本,正在嘗試大規模刺激計劃以應對通貨緊縮壓力。歐元區國家實施了無數旨在加強貨幣聯盟和減輕銀行和政府壓力的國家改革。然而,葡萄牙、義大利和西班牙等一些歐洲國家仍在努力應對高槓桿企業部門和分散的金融市場,投資者面臨定價效率低下和難以識別優質資產的問題。在這種環境下運營的銀行可能需要加強撥備,以抵禦相應的市場調整並吸收潛在損失。新興市場經濟體面臨著提高穩定性的挑戰,因為債券市場對外部投資者湧入國內市場的貨幣寬鬆政策更加敏感,在擴張性信貸環境下,企業高槓桿可能導致資本外逃。這些經濟體的政策制定者的任務是向更可持續、更平衡的金融部門轉型,同時仍要促進市場增長,以免引發投資者撤資。[64]
2007-2008 年的金融危機和大衰退促使人們重新討論全球金融體系的架構。這些事件呼籲人們關注金融一體化、全球治理的不足以及金融全球化帶來的系統性風險。[65]自 1945 年建立以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為監護人的正式國際貨幣體系以來,世界政治和經濟發生了廣泛的變化。這從根本上改變了國際金融機構的運作模式,增加了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和世界銀行的職責的複雜性。[32]缺乏對正式貨幣體系的遵守,導致國家宏觀經濟政策缺乏全球約束,金融活動缺乏基於規則的治理。[66]法國經濟學家、世界經濟論壇重塑布雷頓森林委員會執行主任馬克·烏贊指出,一些激進的提議,如「全球中央銀行或世界金融管理局」,被認為是不切實際的,這導致進一步考慮中期努力,以提高透明度和披露程度,加強新興市場的金融環境,加強已開發國家的審慎監管環境,以及更好地適度放開新興市場的資本帳戶和匯率制度選擇。他還呼籲私營部門更多地參與金融危機管理,並增加多邊機構的資源。[32]
美國外交關係委員會對全球金融的評估指出,機構過多、指令重疊、權限有限,以及難以將國家利益與國際改革結合起來,是阻礙全球金融改革的兩個主要弱點。目前,各國尚未形成一個全面的宏觀經濟政策協調結構,2007-2008年金融危機前後,全球儲蓄不平衡現象十分嚴重,以至於美國作為世界儲備貨幣管理者的地位受到質疑。危機後為穩定外匯市場而採取的宏觀經濟政策尚未制度化。國際社會對如何最好地監督和管理銀行和投資活動缺乏共識,威脅到世界預防未來金融危機的能力。符合巴塞爾協議III標準的銀行監管規定實施緩慢且經常被推遲,這意味著大多數標準要到2019年才能生效,導致全球金融繼續面臨不受監管的系統性風險。儘管《巴塞爾協議 III》和二十國集團的其他努力都旨在增強金融穩定理事會促進合作和穩定監管變革的能力,但監管主要仍存在於國家和地區層面。[67]
改革努力
編輯前世界銀行首席經濟學家、前美國經濟顧問委員會 主席約瑟夫·E·斯蒂格利茨在 20 世紀 90 年代末指出,人們日益達成共識,認為一個體系出了問題,它有能力將高昂的成本強加給大量幾乎不參與國際金融市場、既不投機國際投資也不借用外幣的人。他認為,外部危機對全球產生強烈影響,部分原因是道德風險現象,特別是當許多跨國公司故意投資高風險的政府債券,以期獲得國家或國際救助時。雖然可以通過緊急融資克服危機,但實施救助會給受影響國家的納稅人帶來沉重的負擔,高昂的成本損害了生活水平。斯蒂格利茨主張找到穩定短期國際資本流動的方法,而不會對長期外國直接投資產生不利影響,而長期外國直接投資通常會給經濟體帶來新知識溢出和技術進步。[68]
美國經濟學家、前美聯儲主席 保羅·沃爾克認為,全球在關鍵問題上缺乏共識,威脅到改革全球金融體系的努力。他認為,最重要的問題很可能是採取統一的方法來應對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失敗,並指出,納稅人和政府官員對為了阻止危機蔓延和減輕經濟災難而動用稅收來救助債權人的做法已經感到失望。沃爾克提出了一系列潛在的協調措施:國際貨幣基金組織加強政策監督,各國承諾採用商定的最佳做法,多邊機構進行強制性磋商,以提供更直接的政策建議,對國家獲得緊急融資機制(如國際貨幣基金組織或各國央行提供的機制)的資格進行更嚴格的控制,並改善帶有經濟處罰的激勵機制。[69]
英國央行行長、前加拿大央行行長 馬克·卡尼曾闡述過兩種全球金融改革思路:一是通過加強個別銀行的監管使金融機構免受周期性經濟影響,二是通過提高系統性彈性使經濟周期免受銀行影響。加強金融機構監管需要更強的資本要求和流動性供給,以及更好的風險衡量和管理。20 國集團同意了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在 2009 年賓夕法尼亞州匹茲堡峰會上提出的新標準。這些標準包括槓桿率目標,以補充巴塞爾協議 II 設立的其他資本充足率要求。提高全球金融體系的彈性需要採取保護措施,使金融體系能夠抵禦單一的機構和市場失靈。卡尼認為,政策制定者已經達成共識,認為機構必須承擔未來金融危機期間的財務損失,並且應該明確定義並預先計劃好此類事件。他建議其他國家的監管機構效仿加拿大,建立分階段的干預程序,並要求銀行承諾遵守他所說的「生前遺囑」,其中詳細列出了有序的機構破產計劃。[70]
2010 年,在韓國首爾舉行的二十國集團峰會上,二十國集團共同批准了《巴塞爾協議三》建議的一套新的銀行資本充足率和流動性標準。德意志聯邦銀行執行委員會的安德烈亞斯·多布雷特指出,很難根據規模、複雜性和在全球金融體系中的互聯互通程度來識別具有系統重要性的機構,因此應努力確定一組 25 到 30 家無可爭議的全球系統性機構。他建議對它們施加比《巴塞爾協議三》更高的標準,儘管機構失敗不可避免,但這種失敗不應拖累它們所參與的金融體系。多布雷特主張監管改革超越銀行監管,並主張通過增加公開披露和加強對影子銀行系統的監管來提高透明度。[71]
紐約聯邦儲備銀行行長兼聯邦公開市場委員會 副主席威廉·C·杜德利認為,一個主要由國家監管的全球金融體系無法支撐擁有全球金融公司的全球經濟。2011 年,他提倡通過五種途徑改善全球金融體系的安全性:對被視為具有系統重要性的金融機構實行特殊資本要求;公平競爭,防止利用不同的監管環境和以鄰為壑的政策,這些政策「以犧牲全球金融穩定為代價,服務於國家利益」;區域和國家監管制度之間加強合作,制定更廣泛的協議,共享場外金融衍生品交易記錄等信息;更好地劃分銀行遇到麻煩時的「母國與東道國的責任」;制定明確的程序,用於管理跨境緊急流動性解決方案,包括哪些當事方應對此類措施的風險、條款和資金負責。[72]
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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