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基百科:互助客棧/條目探討/存檔/2019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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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體已經公開死者名字 但維基卻選擇不公開 是不是自我審查呢?
Wolfenstein: Youngblood的中文譯名?
有關公路消歧義頁
幾個看似混亂的條目
關於香港使用的「坦克」或「戰車」字詞轉換問題
關於蔣中正之名在條目中之使用
關於FA評選問題
消歧義模板的使用
目前存在的消歧義模板共有三種:
我提議只保留最後一種,因為:
- 最後一種提及了條目的大致介紹;
- 最後一種以列表形式列舉,視覺效果更好。
Johnson.Xia(留言) 2019年6月21日 (五) 04:30 (UTC)
- 不同意,在有大量同名條目的時候,第二個模板明顯更適合,而非逐一列出;至於第一種,要棄用大概工作量很大……--【和平至上】💬📝 2019年6月22日 (六) 13:47 (UTC)
- (:)回應:
- 3描述了當前條目的簡介,這一點優於1和2;
- 另外3將相似的條目都換行排列,有利於讀者閱讀,避免了面對較長名稱時「鋪得太長」的問題;
- 雖然2可以無限列舉相似的條目,但是這個功能可以通過消歧義頁面完成,一般不會出現要列舉3個以上相似條目的情況;
- 綜上,我認為3是最合適的;有條件的話,我建議將1和2都改為3的形式。Johnson.Xia(留言)
- (:)回應:
我反建議2併入1,3保留。Σανμοσα 2019年6月23日 (日) 04:08 (UTC)- 閣下的意思是「反而」嗎?Johnson.Xia(留言) 2019年6月24日 (一) 22:47 (UTC)
- 並非;這個世界上是有「反建議」這個詞的。不過無論如何,我想了一想,2應該視乎情況改為使用1或3,但現階段來說,三個也不應該有任何改動。Σανμοσα 2019年6月24日 (一) 23:59 (UTC)
- 閣下的意思是「反而」嗎?Johnson.Xia(留言) 2019年6月24日 (一) 22:47 (UTC)
- 不支持:1模板參數3可以指向另一個條目,2模板主要定向到括號消歧義,3模板則是在頁面少的情況系把括號消歧義頁面直接嵌到主條目。
- 把1併入3,會讓出現一個只有一個項的列表,不如一段文字;
- 把2併入3,有些極長的消歧義明顯不能就這樣放在hatnote裡面。同時若想用消歧義替代主條目,則更是一項大工程。
- 以上。認為應(=)維持現狀。--DW祈福長寧 2019年6月25日 (二) 17:21 (UTC)
- (:)回應:只有一項的列表無可厚非,而且將「本條目……」和「關於……請見……」分成兩行更適合瀏覽。另外,如果某個消歧義的定義或條目名稱太長的話,3比2更適用。Johnson.Xia(留言) 2019年6月25日 (二) 17:46 (UTC)
- (:)回應此類問題似乎不適合在此板塊討論,請到技術版討論,謝謝!—————JerryPaulLee(留言) 2019年6月30日 (日) 14:44 (UTC)
- 條目探討版討論的主題也包含模板。——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9年7月1日 (一) 15:04 (UTC)
「北馬其頓」問題
如同標題所說,「北馬其頓」未完成所有轉換。2019年2月以後仍存在的東西應以它來稱之,例如
但是還是看到還有東西還未完成:
- 奧林匹克運動會馬其頓代表團
- 馬其頓國家足球隊
- 還有更多,我就不說了
2001:B011:300D:2F8E:B4EE:1774:7DD9:5EA1(留言) 2019年7月1日 (一) 15:47 (UTC)
- 上述所說的兩個條目我已經移動了,事實上針對馬其頓改名一事,相當一部分條目確實已經做出跟進,當然並不是所有條目都做出跟進了,應該還有一部分需要進行處理。--№.N(留言) 2019年7月2日 (二) 02:13 (UTC)
- 已經在TG開放任務群組提出任務。——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9年7月4日 (四) 05:49 (UTC)
關於交通條目中的早高峰和晚高峰的地區詞轉換
中國消防救援隊隊旗圖樣錯誤
關於維基百科電子音樂相關條目的命名問題
建議改名:「精靈寶可夢」→「精靈寶可夢系列」
我不知該怎麼說,總之就是覺得本條目大有問題,請大家自己去看,給予公評,並討論應該如何處理這個條目,謝謝。另請條目創建人@異星小維基:。-游蛇脫殼/克勞棣 2019年7月6日 (六) 15:20 (UTC)
- 不見這個條目有何特殊性,只是單純列出統計數據,建議提刪(不過具體理由的表達還得斟酌一下)。--【和平至上】💬📝 2019年7月6日 (六) 16:36 (UTC)
條目屬性
如果用手機版檢視的話,有些條目大標題下方會有行灰色小字,寫著該條目的屬性。請問那是怎麼弄出來的?謝謝。Classical1215(留言) 2019年7月7日 (日) 06:24 (UTC)
- 那是wikidata,可透過連結至維基數據項目填寫。——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9年7月7日 (日) 10:37 (UTC)
對一些機關行號名稱歷史沿革的探討(其他條目引用時)
例如, 劉和謙條目說他畢業於海軍軍官學校...云云, 海軍軍官學校的簡介說明是位於高雄...
但看他的生平可知 1941年 考入中華民國海軍軍官學校。那時有中華民國海軍軍官學校嗎?還在抗戰啊, 高雄還在日治中
從海軍軍官學校, 可知,1949年海軍官校南遷至臺灣高雄市。
我認為劉和謙條目應改成[[海軍軍官學校|海軍軍官學校之前身XXXX學校]]較為適當
--Adyu(留言) 2019年7月9日 (二) 05:40 (UTC)
應該是沿襲機構。中華民國海軍軍官學校關於歷史的說明比較清晰,46年建立在大陸的學校,49年後遷移至台灣。在台灣的「海軍軍官學校」的前身還是叫「海軍軍官學校」。——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7月9日 (二) 07:45 (UTC)46年建立在大陸的學校,那41年有沒創建類似的學院?或者可能前身是馬尾海軍學校。——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7月9日 (二) 08:02 (UTC)
網媒《立場新聞》表明 facebook 專頁的直播片段可隨便使用 不用尋求授權 維基commons 可使用嗎
「中華蘇維埃民主共和國」出處?
王剛 (廚師)條目編修
蒙古地方的最後一位行政首長是誰?
日前有人在末任中華民國大陸時期一級行政區行政首長列表裡提出討論,認為如果有行政區劃但是沒有地方政府,就不能納入表中,並依此要求移除已於1924年獨立為蒙古人民共和國的蒙古地方(因為表內列的實際上是蒙古人民共和國部長會議主席喬巴山,而不是蒙古地方這個行政區劃的行政首長)。當然蒙古地方這個行政區劃是晚至1928年才成立,所以中華民國沒有實際統治蒙古地方是正常的;但應該是不可能沒有法理上的統治機關或行政首長呀?但是我卻找不到相關資料證明。請問有人知道蒙古地方的最後一位行政首長是誰嗎?——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9年7月9日 (二) 09:43 (UTC)
- 我想說的是,你末任的標準不應該是1949年左右嗎?根據中華民國行政區劃,憲政時期章節以前,也有憲政時期未包括的行政區,如東省特別區,不可能全收錄吧。--黃居士(留言) 2019年7月9日 (二) 14:10 (UTC)
- 應該以行憲後的中華民國政府為準,我也沒看到你把中共政權,如合江省 (解放區)寫入。--黃居士(留言) 2019年7月9日 (二) 14:16 (UTC)
-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9年7月10日 (三) 10:05 (UTC) 您這一說我才想到,那我可能要考慮刪除蒙古地方,或是重寫列表,加入1949年前就被裁撤的中華民國一級行政區了。——
- 道理上講,列一個不在蒙古但是名義上為中華民國管理蒙古地方的人都比實際管理蒙古的人合理(不論是蒙古國還是其領導人都不可能認同蒙古地方屬於中華民國)。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7月11日 (四) 03:15 (UTC)
- 我就是想這麼做,但我找不到資料,所以才來互助客棧的。——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9年7月11日 (四) 06:25 (UTC)
- 如果找不到的話不如刪掉,找到了再加上好了。民國史我不在行,短期內也不打算花時間學習,幫不上忙。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7月12日 (五) 06:47 (UTC)
- 我就是想這麼做,但我找不到資料,所以才來互助客棧的。——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9年7月11日 (四) 06:25 (UTC)
玉皇大帝條目疑似遭到破壞
針對2019年香港逃犯條例修訂相關條目的質疑
這兩個移動請求,拖拖避避已經逾一個月,本來都已經覺得繼續討論都嫌嘥氣,但是又驚奇地發現條目「撐警隊,護法治,保安寧」集會竟然得以使用原名,而不是被命名為2019年6月30日撐警集會等名稱。
這就很值得玩味一番了,如果我也像Talk:2019年6月16日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遊行中投下反對票的用戶一樣,以
缺乏中立,在所謂「建制」眼裏是「護法」,在其他人眼裏並不見得。比如梁凌杰的家人以及非建制派。
保安寧的主觀性較強,應當維持標題的客觀性。
現名之中立性欠佳,移動至2019年6月30日撐警集會更恰當。
主觀性過強且缺乏中立性,建議移動至2019年6月30日撐警集會。
這個標題的主觀性過強,不宜作為名稱。
等理由要求移動呢?
當然,這只是個諷喻,我並不會去這樣做。但是我就質疑維基百科是不是「按鬧分配」,以及「所有條目一律中立,但一些條目比其他條目更加中立」呢?
我在此重新提出
- 2019年6月9日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遊行移動至「守護香港反送中」大遊行
- 2019年6月16日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遊行移動至「譴責鎮壓,撤回惡法」大遊行
- 2019年7月7日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遊行移動至7·7九龍區大遊行
三個條目的移動請求。
-- 阿萬音鈴羽(不接受任何ping | 如有急事煩請留言) 2019年7月9日 (二) 16:10 (UTC)
- 已經移動「「撐警隊,護法治,保安寧」集會」。某一條目使用不夠中立的命名不代表需要全部修改為不中立的命名。建議快速結案。~ viztor ✪ 2019年7月9日 (二) 16:54 (UTC)
- (!)抗議viztor不經討論直接移動多個重要條目之舉。
- 以及(~)補充:要求移動當然不會只是因為「和尚摸得,我摸不得」。更多理由如下:
- (!)抗議viztor不經討論直接移動多個重要條目之舉。
- 過往的台港等地的社會運動(如女人連線反性騷擾大遊行、6.22民間全民投票、百萬人民倒扁運動、讓愛與和平佔領中環等)都是採用常用名稱或者主辦方名稱;
- 基於上面這點,維基百科卻為這幾起事件大開特例,有自我審查之嫌;
- 「YYYY年MM月DD日XXXX運動」等類命名,既不名從主人,又不是常用名稱,我認為違反了Wikipedia:命名常規;
- 補充上一點,我理解以「YYYY年MM月DD日XXXX運動」等方式來命名名稱相近 / 目的相近 / 沒有主辦方起名 / 沒有常用稱呼的社會運動,但上面提出移動請求的條目並沒有這些問題,它們都有主辦方命名或者比現行名稱更常用的稱呼。-- 阿萬音鈴羽(不接受任何ping | 如有急事煩請留言) 2019年7月9日 (二) 17:42 (UTC)
- (&)建議一律用主辦方名稱,否則又長又重覆,望到眼花。 ——CommInt'l(留言) 2019年7月9日 (二) 18:09 (UTC)
- 移動不要求討論,您也不必抗議,提出自己意見就好。官方名稱並不代表一定滿足維基百科命名要求,但這也不代表官方名稱一定不滿足。~ viztor ✪ 2019年7月9日 (二) 18:19 (UTC)
- 補充一下,我看到的問題是直接用「行動口號」XXX來命名,這是一種相當糟糕的命名方式。條目名稱必須是描述性的,而有時這些官方名稱有一定的描述性,有時候沒有,請區分。~ viztor ✪ 2019年7月9日 (二) 18:23 (UTC)
- (:)回應:有爭議的條目移動是不可以直接進行移動的,Help:頁面重命名中有寫到「當有關移動有爭議時」不應該使用移動功能。
至於我的意見,依然是我提出的4點理由不變。 -- 阿萬音鈴羽(不接受任何ping | 如有急事煩請留言) 2019年7月9日 (二) 19:15 (UTC)
- (:)回應:有爭議的條目移動是不可以直接進行移動的,Help:頁面重命名中有寫到「當有關移動有爭議時」不應該使用移動功能。
- 現時的命名方法更恰當。要注意,讓愛與和平佔領中環很容易令人知道這是指哪一次事件,但有多少人知道「守護香港反送中」大遊行是指哪一次呢?(而且這引號也不知道是從哪兒來的)你覺得「守護香港反送中」大遊行這一名稱常用嗎?我覺得不然,因為以我所見,後來媒體稱呼這些示威是以引用日期為多。所以這不只是不中立的問題。--【和平至上】💬📝 2019年7月10日 (三) 06:52 (UTC)
- (:)回應:維基百科對於常用不常用的問題,不是以「你覺得」或者「我覺得」來決定的,而是通過Google檢索結果數量。正如我先前在條目討論頁中所述的:
於Google將「2019年6月9日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遊行」放入半角雙引號內進行檢索(即完全匹配檢索),僅得數百條搜索結果,且大多來自於Wikipedia及其鏡像網站。
而以同樣方式檢索「守護香港反送中」大遊行
,或者移去您所說的「不知道是從哪兒來的引號」檢索守護香港反送中大遊行
,皆可得數萬條結果。 -- 阿萬音鈴羽(不接受任何ping | 如有急事煩請留言) 2019年7月10日 (二) 07:40 (UTC)
- (!)抗議 香港示威人士之間一般都是以日期來稱呼最近發生的事件,「69」「612」「616」「71」這些日期對示威者而言是耳熟能詳。要是你隨意找一位示威者問「守護香港反送中」大遊行到底是指哪場遊行,恐怕沒有太多示威者能馬上回答。
User:英秀一心- (:)回應 雖然不知道為什麼會被抗議,但如果您能夠提供來源就更好了。 -- 阿萬音鈴羽(不接受任何ping | 如有急事煩請留言) 2019年7月10日 (二) 17:58 (UTC)
- (!)意見!「撐警隊,護法治,保安寧」集會與2019年6月30日撐警集會暴力事件合併的討論正在頁面討論頁進行當中,大家對以何種名稱進行合併正在交換意見。我在這裡不再重複意見了,因為看起來個人的意見與社群是否達成共識均毫無意義。我只指出一個事實:User:viztor在上述討論和當前討論均未有共識的情況下移動條目。--可能在說屁話的一菜(留言) 2019年7月10日 (三) 14:28 (UTC)
- 上面已經回應過。移動討論說的很明白了。不再重複。另外合併共識相當明確,已經由 Iokseng 處理合併。~ viztor ✪ 2019年7月10日 (三) 15:28 (UTC)
- (?)疑問 「很明白」是指您已瞭解並承認您在無共識情況下進行了移動嗎? -- 阿萬音鈴羽(不接受任何ping | 如有急事煩請留言) 2019年7月10日 (二) 17:58 (UTC)
- ?給您的第一次回復已經說的很明白了。~ viztor ✪ 2019年7月10日 (三) 22:53 (UTC)
- 我後面有補充說明是不可以的...不過也已經不重要了。 -- 阿萬音鈴羽(不接受任何ping | 如有急事煩請留言) 2019年7月10日 (二) 23:54 (UTC)
- 所以?合並有共識等於合併名稱有共識?好吧,我只說事實。至於真的要用什麼名字我是覺得都可以接受,反正討論已腰斬,條目怎樣都好了。--可能在說屁話的一菜(留言) 2019年7月11日 (四) 07:54 (UTC)
- 議題已失去意義,我建議結束討論。--可能在說屁話的一菜(留言) 2019年7月11日 (四) 07:56 (UTC)
- 所以?合並有共識等於合併名稱有共識?好吧,我只說事實。至於真的要用什麼名字我是覺得都可以接受,反正討論已腰斬,條目怎樣都好了。--可能在說屁話的一菜(留言) 2019年7月11日 (四) 07:54 (UTC)
- (*)提醒 本人仍然要求移動前述三個條目至指定名稱。 -- 阿萬音鈴羽(不接受任何ping | 如有急事煩請留言) 2019年7月11日 (二) 21:25 (UTC)
- (:)回應 目前已增加 「守護香港反送中」大遊行、「譴責鎮壓,撤回惡法」大遊行和7·7九龍區大遊行 這三個重定向頁面。另外亦於2019年7月7日香港反對逃犯條例修訂草案遊行此頁面提出移動至7·7九龍區大遊行之請求。 SCP-2000(留言) 2019年7月13日 (六) 05:41 (UTC)
建議「機場」新增消歧義條目「機場(代理服務提供商)」
「機場」一詞作為代理服務提供商的別稱在交流科學上網的人群中已被廣泛使用。 在一些社交平台里一有人問機場是什麼意思,常常會收到一些答非所問的調侃回答,直接谷歌搜尋也比較難得到準確的答案。這對於普及科學上網不是好事。 「代理」一詞已被加入本地黑名單,希望有權限的人能新增一下這個條目? PS:這裡有一個比較好的解釋。—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卡羅在雲端(對話|貢獻)於2019-07-10T07:45:08加入。
- 「不討論虛擬混凝土建築物的穿越技術」。可以考慮在Shadowsocks提及?——路過圍觀的Sakamotosan | 避免做作,免敬 2019年7月10日 (三) 08:19 (UTC)
- 本站不是詞典。pincong.rocks對本站而言不是可靠來源。——C933103(留言) 2019年7月10日 (三) 09:27 (UTC)
- 支持於Shadowsocks條目內新增相關內容,而不是於機場新增消歧義。 -- 阿萬音鈴羽 致偶像大師系列條目編者(不接受任何ping | 如有急事煩請留言) 2019年7月10日 (三) 19:42 (UTC)
- (&)建議:先加到中國大陸網絡用語列表,再在Shadowsocks裡面加上,最後在機場上面加個消歧義模板。附加提示:1.機場 (代理服務提供商)可以用重定嚮導到Shadowsocks的相關章節;2.如果內容不足以開一個章節,可以在相關段落放一個
<span id="机场"></span>
,然後用#REDIRECT [[Shadowsocks#机场]]也有一樣的效果。--Rowingbohe♬歡迎參加第十七次動員令台州專題 2019年7月12日 (五) 03:03 (UTC) - (-)反對,這種說法確實存在,但沒有可靠來源支持。--曾晉哲(留言) 2019年7月13日 (六) 13:23 (UTC)
有關動員令期間FA/FL/FP/GA/DYK評審的相關問題
Eyes on Me相關問題
標題姑且這麼打,今天User:Andrew318修改我在Eyes on Me的編輯,王菲有首歌曲〈紅豆〉在日本發行時並不叫〈紅豆〉而是〈アカシアの実〉,所以我特地用note標示,但顯然Andrew318覺得毫無必要,這種情況怎麼解?
- 目前已回退兩次,再來就要編輯戰了。 --無心*插柳*柳橙汁 2019年7月11日 (四) 15:20 (UTC)
- @Andrew318:所以你是怎麼確認這版的紅豆是中文歌?身上有CD嗎?如果不是,我用note有甚麼問題嗎?我又不是沒有採用中文名稱,但這張在日本賣就不是〈紅豆〉,我不懂你這樣刪除到底是圖甚麼。 --無心*插柳*柳橙汁 2019年7月11日 (四) 16:09 (UTC)
- 註明原文沒有問題。~ viztor ✪ 2019年7月11日 (四) 17:46 (UTC)
- 看編輯摘要,覺得那位Andrew318並沒有理解你的主張。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7月12日 (五) 01:27 (UTC)
- 我當然有這張CD,這張CD裡收錄的《紅豆》就是中文歌曲。如果你手頭沒有這張CD,你又憑什麼認為這是首日本歌?憑什麼執意要放它的日文名稱?如果CD上寫的是什麼,就要放什麼名字的話。那我明確告訴你,這張CD上沒有出現任何王菲的中文名,那是不是Eyes On Me的中文詞條上,歌手名稱必須要額外註明是Faye Wong或フェイ・ウォン?作詞者是不是要按CD頁所寫為Lin Xi而不寫林夕?--Andrew318(留言) 2019年7月12日 (五) 09:30 (UTC)
- @Andrew318:所以我用note有甚麼問題嗎?紅豆還是叫紅豆,只是寫上日本發行的名稱,這樣有甚麼刪除必要?可以啊,你把王菲改成フェイ・ウォン我也沒有意見,但很顯然這和我的作法不同,因為主要名稱我維持中文常用命名,但你卻歪說我都用日文寫,如果你不知道note是用來做甚麼的那我很遺憾。就像viztor說的「註明原文沒有問題」,況且來源一堆日文,oricon的歌名寫アカシアの実,有理由註明原文(如果是黑膠版,你這樣做我還沒有問題)。 --無心*插柳*柳橙汁 2019年7月12日 (五) 13:57 (UTC)
- 一個基本的問題,這張單曲是在日本發行的吧?那麼歌曲在單曲里叫什麼名字,當然是要看在日本發行的時候叫什麼。現在問題來了,該單曲的第二首歌叫什麼?
- 如果第二條成立,那麼第一條不可以用來證明條目里不能標註日文版發行名。然而我覺得需要提供來源證明日文版發行名確實是アカシアの実。不能因為日文版條目里那麼些就默認它是對的。Milkypine既然說有來源,為了解決爭論,就在條目里標註來源吧。現在這個樣子我沒法支持。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7月17日 (三) 04:58 (UTC)
重新確定央廣所屬各頻率條目標題
梁凌杰條目的關注度模板
關於乾隆帝的壽命
在乾隆帝條目中的「傳位與去世」中,乾隆的享年是88歲,但在乾隆帝介紹欄中又稱乾隆享年87歲,更有甚者,在一開始的簡介中又將乾隆的享年改為89歲。 真的是漏洞百出。 地址:https://zh.wikipedia.org/wiki/乾隆帝—以上未簽名的留言由2400:8902:0:0:F03C:91FF:FE99:C063(對話|貢獻)加入。
- 那要看算的是虛歲還是實歲,實歲又分為只精確到年和精確到生日兩種,其實87、88、89三個數字都對,只是夠不夠精確而已。
- 89歲:康熙五十年是乾隆帝人生的第一年,康熙五十一年是其人生的第二年,康熙五十二年是其人生的第三年,.....,嘉慶四年是其人生的第89年,計89歲。
- 88歲:相當生於1711年,亡於1799年,1799-1711=88。
- 87歲:生於康熙五十年,嘉慶三年農曆生日滿87歲,活到嘉慶四年,但沒活到嘉慶四年農曆生日,實際87歲多,計為87歲。
- -游蛇脫殼/克勞棣 2019年7月7日 (日) 07:31 (UTC)
- 89歲的來歷並非如此。傳統上計算年齡是生下來一歲,每個農曆年伊始加一歲,即虛歲。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7月9日 (二) 07:52 (UTC)
- 在下莫非不能夠將虛歲理解成「出生的那一年為人生的第一年」嗎?序數原則上都是從「第一」開始的啊?若非如此,很難解釋為什麼出生就一歲。民國紀年之所以從民國元年開始(而不是民國零年),難道不是因為1912年是其開國的第一年嗎?-游蛇脫殼/克勞棣 2019年7月9日 (二) 15:32 (UTC)
- 不可以。因為你說的1711年是公曆年,而不是農曆年。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7月11日 (四) 03:24 (UTC)
- 游蛇脫殼/克勞棣 2019年7月11日 (四) 07:25 (UTC)
- 因為「虛歲」是限於農曆的概念。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7月12日 (五) 06:42 (UTC)
- 完全不認為「虛歲」是限於農曆的概念,就算是,這與「康熙五十年是乾隆帝人生的第一年」有矛盾之處嗎?12(康)+13(雍)+60(乾)+4(嘉)=89。-游蛇脫殼/克勞棣 2019年7月12日 (五) 07:57 (UTC)
- 你是覺得因為對於乾隆個人來說,算公曆和農曆剛好年數一樣,就可以把虛歲解釋成能用在公曆上的概念?我已經不想說下去了。康熙五十年和1711年不是相同的概念。連包含的日數都不同。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7月16日 (二) 02:15 (UTC)
- 當然不是!我是認為對於現代的華人而言,虛歲本來就可以用公曆算(當然也可以用農曆算),這跟任何古人的生卒日期都無關,也沒有因果關係。這就好比圓周率本來就是3.1415926535897932384626433......,這跟祖沖之只計算圓周率到小數點後7位毫無因果關係,而是事實如此(抱歉,一時之間想不到更妥切的例子)。況且我原本的重點就不是虛歲可不可以用公曆算,而是我認為虛歲的概念來自於出生的那一年是人生的「第一年」,如果您介意我用1711年和1799年,我可以改成康熙五十年與嘉慶四年,但我的主張始終沒變。-游蛇脫殼/克勞棣 2019年7月16日 (二) 13:55 (UTC)
- 那就好辦了。我不支持你的觀點,有個基本原因,虛歲是一個長久以來存在的概念,而且也是愛新覺羅玄燁的年代中文世界唯一的正式計算年齡的方式,因此不應當自己再去發明什麼解釋,直接使用當時的事實來解釋就好了。你發明一套看上去能解釋現象的說法,雖然不是不行,但沒有必要,而且也不應當推廣。參看重新發明輪子(順帶一提,這個條目2013年時上過DYK,但按現在的標準估計是不行的)。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7月17日 (三) 05:20 (UTC)
- 如果是這樣,在下倒有兩個問題想請教:①為什麼有人說艾薩克·牛頓不是生於聖誕節?又為什麼有人說俄國十月革命其實發生於十一月?為什麼不直接使用當時的事實? ②愛新覺羅玄燁的年代中文世界如何正式計算年齡?謝謝指教。-游蛇脫殼/克勞棣 2019年7月17日 (三) 10:28 (UTC)
- 牛頓是否生於聖誕節,要看當時是不是聖誕節。十月革命發生於俄歷十月。我看不出你問這個和本話題有什麼關聯。
- 當代中文世界計算年齡的系統不止一個。各國各地政府官方都已經使用當前的西曆,因此條目里提及年齡時默認應使用西曆計算。但可以標註虛歲。請注意愛新覺羅
玄燁弘曆的虛歲必須基於農曆。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7月18日 (四) 03:21 (UTC)
- 牛頓出生時,英國仍在使用的儒略曆是聖誕節,但大部分的歐洲其他地區使用的格里曆並不是聖誕節(然而儒略曆與格里曆都是您所謂的西曆),這樣我也不知道當時到底算不算聖誕節,我只知道事情並沒有您初看的這麼簡單。有人說「牛頓是上帝送給人類最好的聖誕節禮物」,也有人說不是,這若要專門討論,恐怕是長篇大論。如果您認為這與本話題沒有關聯,您可以無視以上的話,不過我還是必須解釋一下。
- 我們討論的不是愛新覺羅弘曆的歲數嗎?怎變成他爺爺愛新覺羅玄燁了?-游蛇脫殼/克勞棣 2019年7月18日 (四) 07:51 (UTC)
- 手誤。已修正。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7月18日 (四) 08:20 (UTC)
- 如果是這樣,在下倒有兩個問題想請教:①為什麼有人說艾薩克·牛頓不是生於聖誕節?又為什麼有人說俄國十月革命其實發生於十一月?為什麼不直接使用當時的事實? ②愛新覺羅玄燁的年代中文世界如何正式計算年齡?謝謝指教。-游蛇脫殼/克勞棣 2019年7月17日 (三) 10:28 (UTC)
- 那就好辦了。我不支持你的觀點,有個基本原因,虛歲是一個長久以來存在的概念,而且也是愛新覺羅玄燁的年代中文世界唯一的正式計算年齡的方式,因此不應當自己再去發明什麼解釋,直接使用當時的事實來解釋就好了。你發明一套看上去能解釋現象的說法,雖然不是不行,但沒有必要,而且也不應當推廣。參看重新發明輪子(順帶一提,這個條目2013年時上過DYK,但按現在的標準估計是不行的)。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7月17日 (三) 05:20 (UTC)
- 當然不是!我是認為對於現代的華人而言,虛歲本來就可以用公曆算(當然也可以用農曆算),這跟任何古人的生卒日期都無關,也沒有因果關係。這就好比圓周率本來就是3.1415926535897932384626433......,這跟祖沖之只計算圓周率到小數點後7位毫無因果關係,而是事實如此(抱歉,一時之間想不到更妥切的例子)。況且我原本的重點就不是虛歲可不可以用公曆算,而是我認為虛歲的概念來自於出生的那一年是人生的「第一年」,如果您介意我用1711年和1799年,我可以改成康熙五十年與嘉慶四年,但我的主張始終沒變。-游蛇脫殼/克勞棣 2019年7月16日 (二) 13:55 (UTC)
- 你是覺得因為對於乾隆個人來說,算公曆和農曆剛好年數一樣,就可以把虛歲解釋成能用在公曆上的概念?我已經不想說下去了。康熙五十年和1711年不是相同的概念。連包含的日數都不同。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7月16日 (二) 02:15 (UTC)
- 完全不認為「虛歲」是限於農曆的概念,就算是,這與「康熙五十年是乾隆帝人生的第一年」有矛盾之處嗎?12(康)+13(雍)+60(乾)+4(嘉)=89。-游蛇脫殼/克勞棣 2019年7月12日 (五) 07:57 (UTC)
那麼為什麼公曆年不能算虛歲呢?或是說雖然沒有民國零年,但是有西元零年呢?- - 因為「虛歲」是限於農曆的概念。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7月12日 (五) 06:42 (UTC)
- 游蛇脫殼/克勞棣 2019年7月11日 (四) 07:25 (UTC)
- 不可以。因為你說的1711年是公曆年,而不是農曆年。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7月11日 (四) 03:24 (UTC)
尤利烏斯·凱撒的條目名稱什麼時候修改了?
吳青峰的生日應不應該收錄?
租務管制的條目應該改名為「香港的租務管制」吧?
是否在學校條目列出公車路線?
如題,個人認為沒有必要在學校條目(如嘉義縣私立協同高級中學)列出公車路線表。雖然想要把有列出來的都移除,但怕會有爭議,想在此徵求大家意見。謝謝--S099001(留言) 2019年6月22日 (六) 03:39 (UTC)
- (×)刪除:學校並不是觀光景點,絕大部分讀者不需知道搭哪幾路公車可以到這所學校。而且此條目的公車路線表幾乎與學校本身的介紹一樣長,實屬喧賓奪主。-游蛇脫殼/克勞棣 2019年6月22日 (六) 05:12 (UTC)
- (×)刪除, 條目中沒有需要說明公車路線--Wolfch (留言) 2019年6月22日 (六) 05:41 (UTC)
- (×)刪除,維基百科不是旅遊指南,網路上就能查到的公車資訊其實不需要在百科中寫出,本來條目是在闡述學校各方面的人事時地物,卻放入一片與學校方面無關,而且只是提及的公車路線資訊,過多與主題無關的內容將影響整個條目的品質。若這些公車路線資訊是寫在公車路線條目中,基本上還可容許。--Steven |_-。) 2019年6月22日 (六) 08:26 (UTC)
- (×)刪除,公車或其他交通資料 不是學校條目該放人的--葉又嘉(留言) 2019年6月22日 (六) 09:41 (UTC)
- 可以刪除。最多提一句。--Leiem(簽名·留言) 2019年6月23日 (日) 03:11 (UTC)
- 如果有有關該地方的交通資訊的來源的話,應該根據來源寫作,盡量只寫重點(例如不寫路線走線而只寫路線號碼)。沒來源的話應該刪除。Σανμοσα 2019年6月23日 (日) 04:11 (UTC)
- (×)刪除,維基百科不是Google地圖。--№.N(留言) 2019年6月23日 (日) 04:29 (UTC)
- 諸如此類的一般公共場所(例如商業中心、文體場館、醫院、政府機構等)都應比照處理。->>Vocal&Guitar->>留言 2019年6月24日 (一) 02:21 (UTC)
- (×)刪除,中小學學校不是開放場所,且公車路線可上其他網站查詢。Wifik3r8bLk2Zr(留言) 2019年6月24日 (一) 11:54 (UTC)
- 我其實很反對大家一刀切刪除相關內容,我認為找到來源寫就可以保留。Σανμοσα 2019年6月25日 (二) 00:07 (UTC)
- 不一定,NOTIINFO。我覺得維基百科無可能做到比Google地圖更快更新,也無可能確保信息的準確性,那麼明智的做法實則是不包含。~ viztor ✪ 2019年7月9日 (二) 23:59 (UTC)
- 維基百科是有用的。和它的用處基本無關的內容不應保留。不要濫用GNG。(咦,這也不是條目關注度啊?)(和關注度並沒有什麼區別,最終都是一個問題:維基百科有什麼用?)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7月19日 (五) 08:23 (UTC)
- (×)刪除,不是重要信息--苞米(☎) 2019年6月25日 (二) 00:38 (UTC)
- 同意不寫路線走線而只寫路線號碼。Jonashtand(留言) 2019年6月25日 (二) 04:31 (UTC)
大家顯有共識移除學校條目中的公車路線,或僅列出重點。——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9年7月4日 (四) 05:52 (UTC)
- @S099001:您應可將公車路線自學校移除了,反正那一章節目前也沒有來源。——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9年7月12日 (五) 03:15 (UTC)
- 不僅學校,如無特別原因,設施類條目都不應該列出交通信息。(例外當然存在,例如公交樞紐。)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7月17日 (三) 05:25 (UTC)
「Template:中國宗室信息框」體驗較差,是否可優化?
歷史朝代君主信息框,目前大多數使用Template:中國宗室信息框,但體驗並不好,甚至不如Template:東亞男性歷史人物。以下簡單說明幾點,請求大神們考慮優化。
- 欄位信息不是很全面。例如在成為君主之前的封爵、官職等信息缺失。
- 格式不友好。例如妃嬪、子女,缺少摺疊框,導致羅列過長。
備註:Template:中國宗室信息框,例如唐高宗;Template:東亞男性歷史人物,例如秦瓊。
——碧海風(留言) 2019年7月23日 (二) 03:24 (UTC)
- (:)回應:沒人關注麼?自己簡單做了個DEMO,拋磚引玉吧~~ User:碧海風/Sandbox/中國歷史人物信息框——碧海風(留言) 2019年7月25日 (四) 11:08 (UTC)
- 現在的信息框用的是{{Infobox royalty}},這是最近才經過大修的,看看討論頁和編輯歷史就知道了,如果要想修改的話建議在{{Infobox royalty}}的基礎上提出意見。我說一點,摺疊框是使用者自己添加的,又不麻煩,而且不是所有人都有一大堆嬪妃子女,不應該強行添加摺疊框。--Vozhuowhisper 2019年7月25日 (四) 14:15 (UTC)
關於部分密宗條目問題
對密宗有些了解的人都知道,密宗有很多密法必須要灌頂才可以修學,我看到有些條目有警告。以下是一些例子:
- 孔雀明王條目,有一句「⊙未經傳法阿闍黎教授 不得擅學 否犯盜法罪⊙ 此句須再經考察」。
- 不動明王條目,有一句「不論唐密、東密或藏密,不動明王儀軌都屬於需有傳承 才可修持(咒以音傳、以意解、所謂傳承不是拜師、而是需要真的懂的人教才有用)」。
要怎麼處理?是要在條目里掛上內容聲明模板(這是效果),還是刪除?——我愛大日如來 (通知主號) 2019年7月16日 (二) 12:28 (UTC)
- 兩個條目質量均屬初級,不符合基本的內容方針,應當掛模板提示。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7月17日 (三) 02:17 (UTC)
- 那我可以創建Template:密法警告(仿照Template:醫學警告模板)嗎?——我愛大日如來 (通知主號) 2019年7月17日 (三) 03:57 (UTC)
- 不可以。創立新模板需要社群共識。你如果真的想創建,則需要在互助客棧發起討論並獲得通過。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7月17日 (三) 07:35 (UTC)
創立新模板需要社群共識
,沒聽說過。雖然本案中我不覺得應該需要模板,但是從來不存在創建新模板需要共識的情況。~ viztor ✪ 2019年7月17日 (三) 19:30 (UTC)- OK。那麼請您去創建密法警告模板並使用。我承認我說得不嚴密,template空間裡建立新頁面不需要什麼社群共識。但是使用{{密法警告}}顯然需要。我相信您是為了避免有人被誤導,但您這麼說話也令我感到不快。我看不出您的發言對解決這個具體的問題有任何的幫助。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7月18日 (四) 01:18 (UTC)
- 這個模板被提刪了,原因是無意義免責聲明——我愛大日如來 (通知主號) 2019年7月18日 (四) 04:06 (UTC)
- OK。那麼請您去創建密法警告模板並使用。我承認我說得不嚴密,template空間裡建立新頁面不需要什麼社群共識。但是使用{{密法警告}}顯然需要。我相信您是為了避免有人被誤導,但您這麼說話也令我感到不快。我看不出您的發言對解決這個具體的問題有任何的幫助。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7月18日 (四) 01:18 (UTC)
- 不可以。創立新模板需要社群共識。你如果真的想創建,則需要在互助客棧發起討論並獲得通過。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7月17日 (三) 07:35 (UTC)
- 那我可以創建Template:密法警告(仿照Template:醫學警告模板)嗎?——我愛大日如來 (通知主號) 2019年7月17日 (三) 03:57 (UTC)
已經重建了該模板,我改成了「注意」。——我愛大日如來 (通知主號) 2019年7月19日 (五) 09:39 (UTC)
- @我爱大日如来:當一個模板討論後刪除,則不當重建。~ viztor ✪ 2019年7月20日 (六) 22:34 (UTC)
日語維基百科對於密宗的真言、手印沒有禁忌,都可以寫進去[1][2]——我愛大日如來 (通知主號) 2019年7月24日 (三) 13:47 (UTC)
- 請不要用特定的其他語言維基百科的條目的現狀來佐證自己的觀點。第一,不管什麼語言的維基百科,條目當前狀態不一定符合方針指南;第二,各語言維基百科的方針指南不完全相同。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7月26日 (五) 01:45 (UTC)
關於Template:shkp新鴻基地產系列條目
數日前巡查經過天鑄,加有{{advert}}提示其宣傳傾向,加有{{refimprove}}提示部分內容無來源,並加掛{{notability}}提報30天關注度。今日,三個模板均遭移除後,執行了一次回退。重新審視該條目及相關條目,部分條目是否有過於濃重的WP:INFO、WP:NOTGUIDE以至於宣傳傾向(甚至類似地產廣告)或關注度確實存疑,懇請注意協助核查、共同討論。以天鑄為例,條目中有:
“ | ……部分單位更可享九龍全景及遠眺維港煙花景。 | ” |
“ | ……均配置50平方呎露台、225或233平方呎平台、1,265至2,070平方呎花園、463或555平方呎天台、116或127平方呎梯屋、363至467平方呎車位及私人泳池,部分另裝置有室內升降機。 | ” |
“ | ……屆時經沙中線及觀塘延線鐵路網前往金鐘及啟德商業核心區,車程需時僅約4至6分鐘…… | ” |
且使用的來源是否可以視為可靠來源存疑。--Kirk★ 0討論│圖書館0 2019年7月23日 (二) 06:26 (UTC)
- 此外有編輯提醒{{shkp}}可能違反WP:NOTDIR維基不是銷售目錄。--Kirk★ 0討論│圖書館0 2019年7月23日 (二) 06:30 (UTC)
- 建議除掉可能有關注度的,其他直接速度刪除。~ viztor ✪ 2019年7月23日 (二) 06:55 (UTC)
明顯廣告軟文的條目(建議走速刪)
- 天鑄(已提交存廢討論)
- I·UniQ 譽·東(已提交存廢討論)
- I·UniQ 譽都
- 瓏門
- 昇御門
- 譽·港灣(已提交快速刪除)
- 峻弦
- 加州豪園(已提交快速刪除)
- 加州花園(已提交快速刪除)
- 朗晴居(已提交快速刪除)
- 農圃道18號(已提交快速刪除)
- 浪琴園(已提交快速刪除)
- (-)強烈反對:大部分都是符合標準的住宅條目,沒有明顯宣傳字眼,只是個別條目需要有人去整理和補充來源,根本不符合快速刪除要求。而發展商模板已經存在10多年,可方便讀者找到有關的資料。而且大部分已經銷售完畢多年,根本上不是目錄。--Wpcpey(留言) 2019年7月23日 (二) 08:38 (UTC)
- 我不認為這些條目是廣告,如果是行文不好的話略修便可解決,大致仍然是客觀陳述,未見誇大宣傳。至於模板,我則認為有改善空間。關注度基本都有了,請善用Google。—AT 2019年7月23日 (二) 15:44 (UTC)
- 內容問題是一方面,來源是另一方面。主要是仔細觀察,覺得其中涉及的很多參考來源,確實是如蘋果日報一樣的大媒體,但是其中的內容其實嚴格上不是新聞,而是企業通過傳媒平台進行宣傳的廣告,這些就很難再被視為可靠來源。或者說即便內容是客觀陳述、無誇大,或者一些不合適的過度細節、語調有改觀,條目是否真的符合方針恐怕還是存疑。我們可以圍繞天鑄這個條目仔細分析,恐怕上述疑慮是存在的。
- 另外從宏觀上講,如此多的住宅小區符合Wikipedia:關注度_(地理特徵)#建築物中所規定的「具備可靠來源的有效介紹,即對該建築物的歷史、文化、經濟、建築意義的介紹」或「'列入國家級及以上保護名單」我覺得是存疑的。特別地,我們要考慮到,按照現存條目作為標準,大量的住宅小區(不僅僅是香港)都是可以找到類似來源,並列出與現有條目大致相等的內容的,這顯然也不符合方針的本意。而方針的本意,閱讀方針的兩項規定不難看出,是保護「有特別意義」的建築的,如果將廣泛地將各地產公司的住宅項目認為是符合上述標準和本意,不妥或者說至少是存疑的。--Kirk★ 0討論│圖書館0 2019年7月23日 (二) 18:27 (UTC)
- 內容問題是一方面,來源是另一方面。主要是仔細觀察,覺得其中涉及的很多參考來源,確實是如蘋果日報一樣的大媒體,但是其中的內容其實嚴格上不是新聞,而是企業通過傳媒平台進行宣傳的廣告,這些就很難再被視為可靠來源。或者說即便內容是客觀陳述、無誇大,或者一些不合適的過度細節、語調有改觀,條目是否真的符合方針恐怕還是存疑。我們可以圍繞天鑄這個條目仔細分析,恐怕上述疑慮是存在的。
- 簡而言之,三個問題:
- WP:NOTAD問題:現有來源即使來源於蘋果日報等主流媒體,恐仍然不能認為是可靠來源,這些參考來源嚴格上非新聞或類似的報道,而疑為企業通過傳媒平台進行宣傳的廣告。
- WP:IINFO、WP:NOTGUIDE、WP:NOTDIR的問題:上述條目中廣泛覆蓋各種不符上述三項方針的情況,如附近有什麼店、交通線路等,如果移除以上內容後,包括再加上移除無來源內容後,條目不再具備存在的條件或者條目僅包含一些簡單的統計描述信息時,條目將不應保留,而上述情況在部分條目中是存在的。
- Wikipedia:關注度_(地理特徵)#建築物問題:私人住宅、地產項目要求「具備可靠來源的有效介紹,即對該建築物的歷史、文化、經濟、建築意義的介紹」或「'列入國家級及以上保護名單」,而上述條目中大量恐無法符合該要求。從方針含義考慮,允許大量的住宅小區條目,不符合方針旨在要求所存條目具有「有特別意義」的初衷。--Kirk★ 0討論│圖書館0 2019年7月23日 (二) 19:00 (UTC)
- (+)支持~ viz ✪ 2019年7月24日 (三) 03:44 (UTC)
- 所謂疑似只是您覺得而已,無真憑實據的話完全是空談。況且,真的是全部來源都有問題嗎?我想並非如此。
- 「條目不再具備存在的條件或者條目僅包含一些簡單的統計描述信息時,條目將不應保留」無誤,但是您需要確認每一篇條目都屬於這樣的情況,否則也是空談。
- 原條文是:「如果得到了通用關注度指引所要求的第三方可靠來源的有效介紹,即可假定具有關注度。這包括對該建築物的歷史、文化、經濟、建築意義的介紹。特別地,被列入國家級及以上保護名單(例如世界文化遺產、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國家史跡名錄等),以及獲得知名獎項的建築,只要有多於簡單統計數據[2]的可供查證信息,就可以假定具有關注度。」並不是說一定要對該建築物的歷史、文化、經濟、建築意義的介紹或列入國家級及以上保護名單,而是基於「如果得到了通用關注度指引所要求的第三方可靠來源的有效介紹,即可假定具有關注度」的說明,也就是說來源就算沒有對該建築物的歷史、文化、經濟、建築意義作介紹或未列入國家級及以上保護名單,也完全不構成無法收錄的問題,因為只要通用關注度指引所要求的第三方可靠來源的有效介紹,即可假定具有關注度。況且,還有通用關注度呢,地理特徵關注度本身就是一個下級關注度,可以作為保留理由,但並非刪除理由。—AT 2019年7月24日 (三) 14:21 (UTC)
- 軟文之所以為軟文,即為形式體例與其他文章相似,惟內容上旨在協助宣傳的內容。如果要有嚴格的真憑實據證明其為軟文的的話,唯一辦法就是要向傳媒循證並且傳媒願意證實。這也就意味著,即使事實上確為軟文的內容,也絕不可能受到如此確鑿的證實。那是否意味著,這些軟文都可以因為發表在權威媒體上,而被引為可靠來源,我想不是這樣。對於類似於[3](選取自最早提報的天鑄)的來源,我們可以判斷他是軟文,我想這種判斷自然是屬於主觀的判斷(剛剛也論證過,無法得到確鑿的客觀證實)。不僅是本案例,我們在別的案例中如何避免引用軟文來源而形成宣傳的情況發生呢,我想我們對軟文的這種判斷是必不可少、必然要動用的。我們對於軟文的經驗判斷,包括對於根據疑似軟文的用語、內容對其性質所做的判斷,不是無憑無據的。
- 關於第二條,自然不是所有條目因為符合第二條所述理由而不應保留,但是經過大致篩查(在此提出也是非常希望有空的編輯一起協助,一一篩查確認),這種條目確鑿存在,其實這也是最開始的那個條目——天鑄引起注意的原因,天鑄其實就是排除「造了幾幢、有幾種套型、面積如何、到地鐵口多久」以外的內容後,已不符存在條件的典型。
- 關於第三條,第三條實際構成了對關注度問題的進一步闡述,一方面根據WP:NBUILD對建築類條目有效介紹的舉例說明,可以考察如果為這些條目尋找符合通用關注度方針要求的來源,有哪些可能的方向,但是上述住宅中有相當一部分(還是一樣可以用天鑄作為例子,去把握上述系列中的類似案例[當然並非模板中所涉的全部條目])是無法找到這樣的來源的;此外,也沒有條目能夠符合國家級以上保護特例。經過利用WP:NBUILD是否能夠幫助保留相關條目這個問題的考察,WP:NBUILD也不例外地無法幫助找到可靠來源。
- 此外,當然以下並非直接理據,這些內容本依託於第三條闡述。現再次強調個人比較關注的一點,允許大量的住宅小區條目,僅僅由於有權威傳媒的文章,而存在,不符合關注度方針的初衷。大量的住宅小區,都可以找到權威媒體的軟文報道,諸如鳳凰網的以下來源[4]。這不能代表這些住宅小區的條目就符合關注度,對於這些小區如此,對於本客棧章節討論的條目也應當如此。--Kirk★ 0討論│圖書館0 2019年7月24日 (三) 17:09 (UTC)
- 如果條目是符合GNG,就可以保留。我不認為以上條目是軟文廣告,即是是軟文廣告也不能速刪G11。--KMB-ATENU139 2019年7月25日 (四) 03:14 (UTC)
- "正確的廢話"?~ viz ✪ 2019年7月25日 (四) 04:33 (UTC)
- 請注意GNG不是關注度的充分條件。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7月25日 (四) 09:05 (UTC)
- 個人認為條目即使不符合WP:NBUILD,符合WP:GNG也不應刪除。--KMB-ATENU139 2019年7月25日 (四) 11:39 (UTC)
- 請注意GNG不是關注度的充分條件。您的這個論斷在道理上是不成立的。 --ᡠᠵᡠᡳUjui ᡠᠵᡠUju ᠮᠠᠨᡩ᠋ᠠᠨMandan 2019年7月26日 (五) 01:46 (UTC)
- 個人認為條目即使不符合WP:NBUILD,符合WP:GNG也不應刪除。--KMB-ATENU139 2019年7月25日 (四) 11:39 (UTC)
- 樓盤條目我認為不是軟文,且報章來源是否物業廣告有主觀判斷(有人認為是,有人認為不是),建議比照GNG處理。Fran·1001·hk 2019年7月25日 (四) 04:47 (UTC)
條目需要有獨立於敘述對象的 可靠來源對其進行 |
- 其實前面有論述,此類物業廣告的判斷無法得到報社證實,經驗性的判斷是唯一方式。如果不認可經驗性的判斷,那麼相當於承認權威媒體的這一類型的廣告可以作為關注度來源。如果說按照GNG處理,可GNG是有排除性要求的,違反WP:NOT是被排除在外的。朋友們,就光看上述給出的例子,如此典型的廣告,大型傳媒平台像刊發新聞一樣免費為地產商詳詳細細介紹置業並且還為所有戶型配上了戶型圖,這是不可能的。朋友們我想我們不能忽視這種判斷。--Kirk★ 0討論│圖書館0 2019年7月25日 (四) 15:45 (UTC)
- 只覺得有少數住宅單元可能滿足要求,大多數商場可能滿足,少部分辦公樓可能滿足。~ viz ✪ 2019年7月25日 (四) 05:57 (UTC)
關於纜車使用模板
偶爾發現昂坪360纜車是使用Template:Infobox_rail_system-route鐵路模板,而非Template:Infobox aerial lift line索道系統模板,然後中文維基目前並沒有相關的模板,請問有沒有維基人協助建立?-日月星辰 | 留言簿 2019年7月15日 (一) 12:45 (UTC)
- 之前好像有人整合了鐵路模版,應該都算在那個裡面。 --無心*插柳*柳橙汁 2019年7月16日 (二) 05:53 (UTC)
- 應是VulpesVulpes825閣下。——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9年7月16日 (二) 15:58 (UTC)
- 但我在鐵路模版看不到纜車相關參數,我@VulpesVulpes825:詢問一下。
- 應是VulpesVulpes825閣下。—— Eric Liu(留言.留名.學生會) 2019年7月16日 (二) 15:58 (UTC)
- 另外Template:Infobox swimming pool(英文版),這個應沒有合併模版,請問有沒有維基人協助建立?-日月星辰 | 留言簿 2019年7月26日 (五) 11:18 (UTC)
美國之音在官方twitter的圖片可以在commons使用嗎?
美國之音官方網頁寫到「All text, audio and video material produced exclusively by the Voice of America is in the public domain.」,維基百科一直容許使用官方網頁自行拍攝的圖片,見其美國之音香港的官方twitter也有相關的報道和圖片,請問可以使用該處的圖片和影片,在commons使用呢?
- twitter 報道:https://twitter.com/VOAHK/status/1151428924737372160
- 美國之音官方網頁報道:https://www.voacantonese.com/a/HK-Seniors-Marched-In-Support-Of-Fight-Against-Extradition-Law-20190717/5004100.html
--Wpcpey(留言) 2019年7月28日 (日) 06:58 (UTC)
- 可以,只要你可以確定這照片是VOA創作的,而不是其轉載路透、美聯社等其他授權新聞社的照片。--痛心疾首(留言) 2019年7月28日 (日) 09:34 (UTC)
- 看到twitter是用即時報道形式,短時間難以轉載路透、美聯社等其他授權新聞社的照片。而且美國之音會有標示寫明新聞社來源--Wpcpey(留言) 2019年7月28日 (日) 09:57 (UTC)
- VOA創作的圖片可以使用,但應使用官方網頁報道作為來源,以便驗證是否確實為VOA創作。--Wcam(留言) 2019年7月28日 (日) 12:01 (UTC)
- 該帳號沒有經過Twitter公司的認證,真的是官方帳號嗎?--194.156.231.105(留言) 2019年7月28日 (日) 12:56 (UTC)
- 不是。官方帳號是這是[8]。--SCP-2000(留言) 2019年7月28日 (日) 12:59 (UTC)
- 從這篇新聞引用了@VOAHK的推文來看,應該是官方帳號。--曾晉哲(留言) 2019年7月29日 (一) 04:34 (UTC)
有關「法案」的意思
在法案的條目提到該詞的意思是法律草案,即是Bill,但在不少條目中都把美國的Act譯為法案,例如禁止網絡盜版法案、美國國會法案、1992年中國學生保護法案等等。但台灣關係法就不是台灣關係法案。請問為什麼會有這些差別?--218.102.55.40(留言) 2019年7月29日 (一) 11:14 (UTC)
關於各地新聞與大事記問題
本人在編輯2019年7月中國時發現了一些問題。兩岸四地的新聞條目中,存在大事記章節與時事新聞有衝突或不便尋找的問題。如2019年7月台灣與2019年臺灣#7月這類情況,導致讀者閱讀體驗極差。如2019年中國的大事記章節停滯到2019年4月後沒有更新,而每月新聞卻持續更新。香港新聞更是全部放在了大事記章節,每月新聞條目均未創建。想請問能否確立兩岸四地新聞動態的寫作規範?(如將每月新聞與大事記合併,或其他措施)那樣相信能使中文維基的新聞動態閱讀友好性更強,也方便編者編輯。Got There?Louder!(留言) 2019年7月30日 (二) 09:26 (UT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