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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更名:“珠海市體育中心駕車撞人事件”→“广东珠海市驾车冲撞行人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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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體育中心駕車撞人事件” → “广东珠海市驾车冲撞行人案件”:《习近平对广东珠海市驾车冲撞行人案件作出重要指示》新华社通稿且是总书记指示,应该会有较多来源转载使用该名称,符合NC:常用名称。--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2日 (二) 12:35 (UTC)回复

“冲撞行人”应该比“撞人”更突出事件的性质?——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2日 (二) 12:39 (UTC)回复
《现代汉语词典》【案件】有关诉讼和违法事件。称“案件”也许比“事件”更精确?--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2日 (二) 12:38 (UTC)回复
很显然,我们在维基百科这里是在描述一件事(比如背景、发生了什么),而不是一起诉讼。“案件”一词在此并不合适。--Awdqmb留言2024年11月12日 (二) 13:02 (UTC)回复
……很显然,我都把词典引文写出来还把关键词加粗了,“案件”并不是只能指诉讼。--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2日 (二) 13:15 (UTC)回复
"案件"不合适。类似事件的命名一般都为事件,例如2010年河北元氏铲车冲撞事件2016年柏林圣诞市场卡车冲撞事件2020年德国特里尔冲撞路人事件.--Uwuw留言2024年11月12日 (二) 15:50 (UTC)回复
您在下方也提到了2018年湖南衡陽駕車衝撞案,其实还有2010年天津开发区恶意驾车撞人案哈爾濱寶馬撞人案。--Hamish T 2024年11月12日 (二) 18:13 (UTC)回复
(+)支持,理由同自由雨日。“案件”一词可理解为因违法或犯罪引起的事件,可以更加精准的描述本条目所述主体的性质。Iming 彼女の愛は、甘くて痛い。 2024年11月12日 (二) 13:30 (UTC)回复
(!)意見,反建議:「事件」或「案件」改作「襲擊」、「越野車襲擊」或「衝撞襲擊」,我認為此字眼更精確。--Iflwlou ☯I♨I☀ 2024年11月12日 (二) 13:57 (UTC)回复
是否有相当数量的媒体等来源使用“袭击”一词?--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2日 (二) 14:04 (UTC)回复
有媒體使用,但未到「相当数量」[1]。--Iflwlou ☯I♨I☀ 2024年11月12日 (二) 14:34 (UTC)回复
这是用作修辞手法啊(“‘保齡球式襲擊’”),不是正式称呼。--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2日 (二) 14:36 (UTC)回复
我其实认为现在的名字和提议的名字都有点奇怪,个人想法是改成“2024年广东珠海驾车冲撞行人事件”,或“案”,或“案件”,但是这二者中间确实有待斟酌。--Hamish T 2024年11月12日 (二) 18:03 (UTC)回复
略微长考了一下,我(-)傾向反對更名为“案件”,虽然案件本身的解释是有关诉讼和违法事件,但常用语境下,案件应该是特指警察机构或司法机构等导入“立案”程序后立的这个“案”,但条目主题并不直接介绍大陆警察立的这个“案”,而是针对这个事件进行描述,故大致同意上方Awdqmb君的观点。换言之,如果改成“案件”,条目就应该写“案件编号”、“控罪/性质”等等了。--Hamish T 2024年11月12日 (二) 18:41 (UTC)回复
我觉得叫11.11广东珠海体育馆反社会事件'更好,这不是一起简单的车祸,而是反社会人格导致的问题。--Chenyang1216留言2024年11月13日 (三) 08:24 (UTC)回复
强烈反对11.11广东珠海体育馆反社会事件”,这已完全构成原创名称。--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3日 (三) 08:31 (UTC)回复
看一下随机杀人。--Akishima Yuka留言2024年11月13日 (三) 13:36 (UTC)回复
建議中的新命名不比現時好,“珠海市體育中心”顯然能夠比“广东珠海市”精確地表達事發地點[2],也可避免珠海市有類似撞人事件或交通意外產生的混淆。--Uranus1781留言2024年11月14日 (四) 05:56 (UTC)回复
建议统一命名规格 (发生区域范围)+(具体范围)+(具体事情)+(案件*有伤亡/事件*无伤亡)
例如:中国大陆广东省珠海市体育中心驾车撞人案件--Mouj2022留言2024年11月14日 (四) 14:22 (UTC)回复
补充说明,已在公安机关介入用案件,其余用事件--Mouj2022留言2024年11月14日 (四) 14:26 (UTC)回复
不可行,WP:常用名称优先。事件没有WP:命名一致性共识。--YFdyh000留言2024年11月14日 (四) 15:14 (UTC)回复
(~)補充:目前感觉新闻常用名称里面,“广东珠海市”“珠海市”“珠海”“珠海(市)体育中心”等放前面的地名多有不同,但后面“驾车冲撞行人案件”是较通用的(如“珠海驾车冲撞行人案件[3]”“珠海市驾车冲撞行人案件[4][5]”“珠海召开体育中心驾车冲撞行人案件处置工作指挥部会议”“公安部:迅速查明珠海驾车冲撞行人案情 依法严惩凶手”)--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5日 (五) 20:04 (UTC)回复
(~)補充:珠海發佈於 2024/11/16 晚間引述自珠海市人民檢察院的報導中將此事件命名爲「珠海“11·11”駕車撞人案」,由珠海市委宣傳部發佈並引述自珠海檢方的事件命名具備一定的可信度。事件發生後經過這麽多天,本人還是第一次看到有(可以驗證的)官媒將此事件命名帶上日期。--Didaictor留言2024年11月16日 (六) 19:38 (UTC)回复
感谢提供最新情况!确实新华社也使用了“珠海“11·11”驾车撞人案”这一名称。不过这以名称是否会比“驾车冲撞行人案(件)”更常用,可能还要观察几天。就目前来说,个人亦不反对更名为“珠海“11·11”驾车撞人案”,若该名称趋于稳定且常用,则倾向该名称(而非目前移动请求的名称)。--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6日 (六) 19:47 (UTC)回复
“月·日”某某案实在太正式,大概不可能会常用。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22日 (五) 06:27 (UTC)回复

建議更名:“珠海市體育中心駕車撞人事件”→“2024年珠海体育中心冲撞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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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體育中心駕車撞人事件” → “2024年珠海体育中心冲撞事件”:命名参考类似事件:2010年河北元氏铲车冲撞事件2016年柏林圣诞市场卡车冲撞事件2018年湖南衡阳驾车冲撞案2020年德国特里尔冲撞路人事件--Uwuw留言2024年11月12日 (二) 16:00 (UTC)回复

(-)傾向反對:对“事件”还是“案件”倒不在意(前面引用词典主要为了说明“案件”并不只能指诉讼、并非错误用法),但认为应使用可靠来源中的常用名称,而非自创名称(虽然这个自创名称尚构不成“原创研究”)。--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2日 (二) 16:05 (UTC)回复
(=)中立 2008年珠海还有珠海泥头车撞人事件,没有冠年号。如果这个要加2024,那泥头车也建议加上2008。——  桁霽  ↹ 晚來天欲雪,能飲一杯無   2024年11月12日 (二) 16:10 (UTC)回复
嗯,可以也改名,增加2008以示区分.--Uwuw留言2024年11月12日 (二) 16:17 (UTC)回复
“泥頭車撞人事件”也未免太口语化了……--——🦝Interaccoonale留言贡献 2024年11月13日 (三) 01:27 (UTC)回复
(-)反对:每年在同一個城市發生一次類似事情嗎?不然為什麼要加上2024年/2008年,如果是2025年也會發生的話我同意加上以區分兩件事--Jackymingjmtw9250/JM). 2024年11月14日 (四) 18:00 (UTC)回复
(-)反对同自由雨日。--Hamish T 2024年11月12日 (二) 17:56 (UTC)回复
这名称看不出事件性质,冲撞含义广泛。--YFdyh000留言2024年11月12日 (二) 19:21 (UTC)回复
(-)反对“冲撞”二字易引发歧义--Xiumuzidiao|本是青灯不归客,却因浊酒恋红尘※【留言2024年11月13日 (三) 05:25 (UTC)回复
(!)意見 可以加年份来更加清晰的指明时间,但是对象和行为必须要更加明确,可以和上一个更名提议结合起来再发一个提议--Hao_Tian22 📝 2024年11月13日 (三) 05:30 (UTC)回复
(-)反对:日本人学校就没有年号,你也不想有2025年珠海市體育中心駕車撞人事件,2026年珠海市體育中心駕車撞人事件,2027年珠海市體育中心駕車撞人事件,还有2028年珠海市體育中心駕車撞人事件吧?--MilkyDefer 2024年11月14日 (四) 05:05 (UTC)回复
(=)中立,我覺得現在目前還是最好不要改動為準,維持現狀是最好的,畢竟同樣珠海存在2008年泥頭車的撞人事件,我不太建議加上年份。--Sieats macedonia留言2024年11月14日 (四) 10:01 (UTC)回复

警情通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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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基文库所载的警情通报第三段是:

经查,近年樊某与前妻因离婚后财产分割纠纷,先后到基层人民法院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樊某不服判决结果提起再审。目前,案件正在再审审理过程中。

但是条目参考链接中的警情通报已删去此段。这是否要在条目中说明?放在“叙事管控”一段?--150.244.223.98留言2024年11月13日 (三) 11:17 (UTC)回复

我已加入,并在维基文库页面询问上传者文字来源。--Akishima Yuka留言2024年11月13日 (三) 12:34 (UTC)回复

事件类条目不应使用及加粗标题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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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MOS:AVOIDBOLD,不需要列出标题词及加粗,已经用注释写明,但用户Utoppiaa575又无视指引,无故写入标题词,并特意删除这段注释(Special:Diff/84957572)。这是违反格式指引的。副知@Liu116Special:Diff/84958815)。--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3日 (三) 15:00 (UTC)回复

“如果条目命名在首句难以自然地被使用,那请不要试着以重复变换遣词的方法把命名塞进去”≠“事件类条目不应使用及加粗标题词”。事件类条目命名方便在首句中自然使用的,仍旧可以加粗,参见湄公河惨案马尼拉人质事件邯郸初中生杀人案等。--💊✖️2️⃣3️⃣留言2024年11月13日 (三) 15:08 (UTC)回复
“珠海市体育中心驾车撞人事件”本身就是编者自创的对事件的描述(而非指代该事件的专有名词),上面还有两个移动请求正在讨论,短时间内也不会有共识。这和“湄公河惨案”“马尼拉人质事件”等已经专有名词化的标题词性质不一样。--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3日 (三) 15:10 (UTC)回复
没错,所以到时看到了审讯阶段的时候官方具体如何命名吧,毕竟搞死这么多人,这嫌疑人九成是要被处死了(剩下一成看有没有精神问题)。我这里只是指出你“事件类条目不应使用及加粗标题词”这一描述有很明显的问题。--💊✖️2️⃣3️⃣留言2024年11月13日 (三) 15:15 (UTC)回复
确实,我写得太急,表达过于简略化了()我实际上并不否认“湄公河惨案”这类专有名词化的事件名称可以正常使用及加粗标题词。--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3日 (三) 15:18 (UTC)回复
当前写法就挺好的。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13日 (三) 15:41 (UTC)回复
待标题确定再行定夺--150.244.223.98留言2024年11月13日 (三) 15:51 (UTC)回复

建议开启半保护或全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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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监视列表的记录来看,昨晚到今天至少一次WP:RD1、一次WP:RD3和两次WP:RD4。考虑到事件后续进展,建议至少开启一周到两周的半保护或全保护。--SheltonMartin留言|签名 2024年11月14日 (四) 01:06 (UTC)回复

目前优先考虑半保护,事件才刚过去没多久的这段时间内,条目内容会频繁更新,例如这几天犯人是否抢救过来、警方能否真正确认到其作案动机(目前警情通报第二版把离婚财产分配这段给删了)……全保护应该视乎编辑战严重程度而定。--💊✖️2️⃣3️⃣留言2024年11月14日 (四) 01:26 (UTC)回复
Manchiu刚已将条目半保护。--💊✖️2️⃣3️⃣留言2024年11月14日 (四) 01:38 (UTC)回复
全保护肯定不适合,因为近期一定需要大量更新。如果真发生延伸确认用户参与的编辑战,也应对参与编辑战的个别用户施以单个页面编辑封禁,以便其他用户可以继续修改条目。--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4日 (四) 02:32 (UTC)回复
从这条目的历史记录看,疑似有编辑战和回退战的高风险。--Sermayde留言2024年11月17日 (日) 01:53 (UTC)回复
2010年離婚,2024年才不滿,至於你信不信,我反正信了--Dragoon17cc留言2024年11月17日 (日) 16:19 (UTC)回复

Special:Diff/84969915微博并非可靠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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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P:可靠来源》指引明确指出(WP:可靠来源含义),除作品的作者以外,作品的发表者也是“可靠性”的一部分。即便作者可能可靠,发表在微博上也是不可靠的(只有少部分官方账号可以有限使用)。此外,当前版本的(第30号)来源引用格式显然不当,甚至可能有WP:侵权问题。@Akishima Yuka--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4日 (四) 10:42 (UTC)回复

微博就像空气或者互联网,可以传播信息,不带预先干预。很难将其和出版社、新闻社相提并论。

可靠来源可能意味着有可靠出版过程的出版物,在主题上有权威的作者,或者两者兼具。

这段话如何断句?可能是:

可靠来源可能意味着:
1. 有可靠出版过程的出版物,或者
2. 在主题上有权威的作者,或者
3. 以上两者兼具。

该律师的言论是否符合第2点?--Akishima Yuka留言2024年11月14日 (四) 10:48 (UTC)回复
WP:可靠来源#采用在线或者作者自行发表的来源》:“不过也有一些特例是可以的,例如知名的专业研究人员在其自身专业领域中的自行发表或是一位显著的专业新闻工作人员所自行发表的资料。这种资料在某些情况下是属于可以使用的自行发表的资料来源,例如这些资料已经被可信的第三者发行过以及是以他们的真名发表而不是笔名或假名。”显然,一个律师在自己微博上的自由发言不能被认为由第三方发行过。--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4日 (四) 10:55 (UTC)回复
版本已被删除,建议发一下原文的链接。--YFdyh000留言2024年11月14日 (四) 11:56 (UTC)回复
[6]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4日 (四) 11:58 (UTC)回复
如果内容是在微博上以认证账号且署名发表,那么属于言论的一手来源,需要考量的是重要性、必要性。自由微博是“可信的第三者”吗,相比互联网档案馆archive.is?如果可靠出版物报道了言论,重要性会有所提升,或可适当引用一手内容。专业人士的“意见”不代表是显著重要的内容。--YFdyh000留言2024年11月14日 (四) 12:12 (UTC)回复
他好像是用作引文用的,用来佐证“有两版警情通告”,没有将其写入正文(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4日 (四) 12:21 (UTC)回复
截图见此 ——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4日 (四) 12:24 (UTC)回复
怎么版本删除了?引文只有原文的很小一部分。--Akishima Yuka留言2024年11月14日 (四) 13:02 (UTC)回复
另外最后一句“来源:文鑫说法”表明,这也不是这名律师本人的话,而是另一个律师在自己的自媒体里的评论,后者被引用的次数非常少。--Akishima Yuka留言2024年11月14日 (四) 13:05 (UTC)回复
没有必要加入了。--Akishima Yuka留言2024年11月14日 (四) 13:06 (UTC)回复

各方反应-中国大陆章节可能不中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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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立性与可查证性所述,“可供查证是不能凌驾于中立性之上的……描述上使用赞成或否定的语气,而非中立描述的适当语气”。中国大陆反应部分过多地使用了褒义形容词,诸如举一反三,一步严密社会面整体防控,加强人员密集场所等重点部位巡控,有效提高见警率、管事率和震慑力、控制力……争分夺秒开展伤员救治、案件调查和家属安抚善后工作等。这些语句可能未遵守中立的观点方针。——敬颂冬绥 ZhaoFJx() 2024年11月15日 (五) 02:05 (UTC)回复

适当进行修饰和调整确实会更好,不过毕竟都是直接或间接引述官方,若要调整,需在还原官方原意和语气中立之间做好平衡,尤其是“加强风险源头防控,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严防发生极端案件”这类内容,在本案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近期无差别伤人事件频发的背景下显得尤为重要,更需要注意谨慎调整(不如说别的我无所谓,我就只希望防范极端案件发生的这部分内容能够最大限度尊重原文意思)。--💊✖️2️⃣3️⃣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03:00 (UTC)回复
似乎可以抄英维。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新手2023 2024年11月15日 (五) 03:06 (UTC)回复
删除了一些副词。--Akishima Yuka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04:22 (UTC)回复
但最大問題是由中國的黨媒發佈的新聞,是否真的沒有受到限制可以「真實」「自由」「公平」發放這個值得商討,以我看了這麼多年中國大陸的新聞,中國黨媒發佈的新聞基本只有說中國好,並沒有說中國不好 或者領導人不好的新聞,所以在編輯中國大陸的新聞是否真的可以做到中立語氣,但同時也可以維持原本的意思或者最終的內容不會讓讀者誤解當中意思呢,我剛剛在中國的應用程式「抖音」看到這件事情在中國大陸完全被限流,就連中央電視台的帳號觀看量也是只有幾千人,在中國大陸知道這件事的人不太可能會超過1億人--Jackymingjmtw9250/JM). 2024年11月15日 (五) 10:29 (UTC)回复
调整了表述方式。已移除模版。--Akishima Yuka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1:46 (UTC)回复
  ——敬颂冬绥 ZhaoFJx() 2024年11月15日 (五) 14:08 (UTC)回复
目前將具有宣传和威吓性质的描述缩写并收至引文。由于地方党委/政府的反应过于被动,参考价值不大没有详细分列,但保留地方具体措施。将地方善后工作独立成章。--Hokdung Koo↗️talk 2024年11月15日 (五) 12:05 (UTC)回复
辛苦——敬颂冬绥 ZhaoFJx() 2024年11月15日 (五) 14:08 (UTC)回复

首句和信息框受伤人数写“43人(不含肇事者)”还是“44人(含肇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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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认为应遵从可靠来源的描述。来源描述为“43人(不含肇事者)”,编者不必改为“44人(含肇事者)”。@HugoKoo:--自由雨日🌧️🌨️ 2024年11月15日 (五) 07:17 (UTC)回复

(=)中立。可以,目前换作43人受伤(不含自杀未遂之肇事者)。--Hokdung Koo↗️talk 2024年11月15日 (五) 08:02 (UTC)回复
(-)反对:目前就是不太知道肇事者到底有沒有受傷,因為沒有公布,維基百科是一定要可靠來源,我昨天嘗試過修改你所討論的內容 但是最後決定還是使用一定可靠的來源,就是中國黨媒發佈的新聞--Jackymingjmtw9250/JM). 2024年11月15日 (五) 10:32 (UTC)回复
中國黨媒發佈的新聞就一定可靠麼⋯⋯--Talimu0518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2:42 (UTC)回复
中國黨媒發佈的新聞就一般情況下有95%為不可靠,剩餘的5%是太發展過於嚴重無法壓制--Jackymingjmtw9250/JM). 2024年11月15日 (五) 12:45 (UTC)回复
建議閣下先行閱讀可靠來源並理解內文內容後再作答覆。--Talimu0518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2:47 (UTC)回复
註:此留言已被原作者移除。2024年11月15日 (五) 13:08 (UTC)
--Jackymingjmtw9250/JM). 2024年11月15日 (五) 13:08 (UTC)回复
依閣下所作出之回復而言,本人認為閣下可能不能理解可靠來源等方針指引內容,且作出之回應相對較難理解,故閣下可能並不適合編輯維基百科。建議您先閱讀方針指引中有關部分確定是否能理解再決定去留。--Talimu0518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3:13 (UTC)回复
媒体发布的新闻都带有立场,不一定准确可靠,需要更多信息源对比,介于大陆政府封锁大部分消息,我认为媒体发布的消息都是经过处理过的消息,其可靠和准确性有待商榷,但由于信息封锁,现媒体发布消息是唯一知道的消息--Mouj2022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3:20 (UTC)回复
在可靠来源方针指出,可靠来源不须中立、客观或无偏见WP:BIASED 官方媒体会为出版或者发布的消息的可靠性负责,一般情况下官方媒体的消息都作为可靠来源WP:NEWSORG--Mouj2022留言2024年11月15日 (五) 13:30 (UTC)回复

建議更名:“珠海市體育中心駕車撞人事件”→“珠海“11·11”驾车撞人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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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體育中心駕車撞人事件” → “珠海“11·11”驾车撞人案”:官方名称--Gaolezhe留言2024年12月18日 (三) 13:35 (UTC)回复

个人并不反对移动。不过常用程度有很大差异,我估计这一提案不会得到通过。--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8日 (三) 13:46 (UTC)回复
如果只是官方名称的话没必要用。 ——魔琴身份声明 留言 贡献 PJ:NEW23 2024年12月18日 (三) 13:57 (UTC)回复
感觉不够易于识别、防止歧义。--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18日 (三) 14:53 (UTC)回复
(-)傾向反對,維基百科不是中共官方--Mykola留言2024年12月18日 (三) 16:30 (UTC)回复
跟“中共”有什么关系……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8日 (三) 16:35 (UTC)回复
官方也就是中共官方嘛…--Mykola留言2024年12月18日 (三) 16:40 (UTC)回复
公安隶属政府,不隶属党委…… ——自由雨日🌧️❄️ 2024年12月18日 (三) 16:43 (UTC)回复
要數到最上頭也就是他們當道的嘛…不知道您在這邊咬文嚼字有何用意。我就算精確一點說是「公安部官方名稱」這樣也絲毫不會影響我投的票--Mykola留言2024年12月18日 (三) 16:52 (UTC)回复
含义是有点模糊。是事件条目命名不必理会、遵循管辖方,还是特别的不理会中国大陆当局。--YFdyh000留言2024年12月18日 (三) 16:55 (UTC)+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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