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民国—塞拉利昂关系
中华民国—塞拉利昂关系(英语:Sierra Leone–Republic of China relations),是指中华民国与塞拉利昂共和国(意译狮子山;音译塞拉利昂)之间的关系。两国于1963-1971年有官方外交关系,断交后,目前没有在对方首都互设具大使馆功能的代表机构。对塞拉利昂的相关事务由驻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台北贸易办事处、驻英国台北代表处共同管辖。[1]
中华民国 |
塞拉利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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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编辑外交
编辑1963年9月28日,建立大使级外交关系。于首都弗里敦设立中华民国驻塞拉利昂共和国大使馆,并派驻大使。[2]塞拉利昂则未设立大使馆、派驻大使。
1971年8月20日,与中华民国断交。[2]
1971年10月25日,第26届联合国大会就塞拉利昂等23国[注 1]所提出的“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在联合国的合法权利”议案进行表决。最终以76票赞成、35票反对、17票弃权的结果通过。根据《联合国宪章》和联合国大会议事规则,提案通过即成为正式决议,是为《联合国大会2758号决议》。中华民国、马尔代夫、阿曼等3国未投票。代表中国正统的中华民国政府,以外交部长周书楷为代表,在表决之前数小时,于大会上主动宣布退出联合国。日后,中华民国政府将此决议称为“排我纳匪案”。
中华民国驻塞拉利昂共和国大使(1963-1971年)
编辑姓名 | 任命 | 到任 | 递交国书 | 离任 | 外交衔级 | 外交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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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惟岷 | 1963年12月27日 | 1964年1月28日 | 1965年10月30日 | 参事 | 临时代办 | |
柳鹤图 | 1965年9月25日 | 1965年10月30日 | 1965年11月5日 | 1971年8月25日 | 大使 | 特命全权大使 |
经济
编辑贸易
编辑年分 | 贸易总额 | 年增减 | 排名 | 出口至塞拉利昂 | 年增减 | 排名 | 自塞拉利昂进口 | 年增减 | 排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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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 2,420,710 | ▼76.310% | 170 | 2,128,132 | ▼62.815% | 162 | 292,578 | ▼93.491% | 170 |
2019 | 3,639,569 | ▲50.351% | 171 | 3,385,900 | ▲59.102% | 160 | 253,669 | ▼13.299% | 178 |
2020 | 2,332,585 | ▼35.910% | 174 | 1,602,713 | ▼52.665% | 166 | 729,872 | ▲187.726% | 157 |
2021 | 3,711,717 | ▲59.125% | 175 | 3,532,605 | ▲120.414% | 158 | 179,112 | ▼75.460% | 178 |
2022 | 2,572,957 | ▼30.680% | 179 | 2,246,987 | ▼36.393% | 165 | 325,970 | ▲81.992% | 170 |
2023 | 4,054,920 | ▲57.598% | 169 | 3,883,068 | ▲72.812% | 159 | 171,852 | ▼47.280% | 171 |
2023年的两国贸易项目如下:
出口至塞拉利昂的前10大项目为:矿物或化学肥料;氧官能胺基化合物;橡胶或塑料加工机或以此类原料制造产品之机械;稻米;除小麦粉外的其他谷粉;电话机(包括智能手机),以及其他传输或接收声音、图像之有线或无线网络通讯器具;有机组合溶剂与稀释剂、漆或凡立水去除制剂;油墨、墨水与其他墨类;诊断或实验用有底衬之试剂或配制试剂,以及检定参照物;特定用途机器之零件与附件等。[6]
自塞拉利昂进口的前10大项目为:钛矿石及其精砂;示波器、频谱分析仪与其他供计量或检查电量之仪器与器具,供计量或侦测X光、阿尔法、贝他、伽马放射线、宇宙或其他离子辐射线用之仪器与器具;自行车或机动车辆用之电气照明或信号设备、挡风板刮刷器、去霜或去雾器;电路开关、保护电路或连接电路用之电气用具、光纤、光纤束、光纤电缆或光纤传输缆用之连接器;一般或竞技运动、户外游戏用物品与设备、游泳池与袖珍游泳池;机动车辆所用之零件与附件;特殊物品,含进口未超过5万新台币之小额报单与其他零星物品;理化分析用仪器与器具、计量或检查粘性、多孔性、膨胀性、表面张力与类似性能之仪器与器具,计量或检查热量、音量或光之仪器与器具、理化分析用切片机;密合垫、金属片与其他材料或两层或多层金属片合成之类似接合垫,以及机械轴封;安全玻璃,包括强化或胶合玻璃等。[7]
协定
编辑日期 | 签署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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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4年3月20日 | 《中华民国与塞拉利昂技术合作协定》 | [注 2] |
1988年11月11日 | 《中华民国与塞拉利昂间邮政国际快捷邮件协议备忘录》 |
签证
编辑两国国民皆须申请签证方可入境对方国家。持中华民国护照与黄热病疫苗接种证明(黄皮书)的中华民国国民可前往塞拉利昂驻美国大使馆、驻冈比亚高级专员公署(即大使馆)申请签证。[9]
持塞拉利昂护照的塞拉利昂国民抵台参加由中央政府机关主办、协办或赞助之国际会议、运动赛事、商展活动,可以电子签证入境中华民国,停留最多30天并不得延期。[10][11]
交通
编辑航空
编辑客运
编辑两国无直航班机,可经由(不计航点远近,截至2023年6月29日):
注释
编辑参考资料
编辑- ^ 駐館位置及聯絡方式. 中华民国外交部 领事事务局. [2017-12-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5).
- ^ 2.0 2.1 许雪姬. 中華民國歷任駐外大使(遷臺後,1949~2003.10). 《台灣歷史辭典》(附錄). 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
- ^ 中国农村复兴联合委员会. 獅子山總理史蒂文斯夫婦及隨員訪華. 国家文化记忆库.
- ^ 把中国抬进联合国的,到底是不是非洲兄弟?. 凤凰网. 2018年9月13日 [2019年12月21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年12月21日).
- ^ 中華民國進出口貿易統計. 中华民国经济部 国际贸易署. [2021-05-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9).
- ^ 近二年我國對當地出口主要產品. 中华民国对外贸易发展协会.
- ^ 近二年我國自當地進口主要產品. 中华民国对外贸易发展协会.
- ^ 條約協定查詢系統. 中华民国外交部.
- ^ 簽證及入境須知. 外交部领事事务局.
- ^ 誰具備申請電子簽證的資格?. 外交部领事事务局.
- ^ 我的電子簽證效期多久?. 外交部领事事务局.